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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1 0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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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益龙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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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乡土中国

后乡土中国试读: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自2010年始,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每年评审一次。入选成果经过了同行专家严格评审,代表当前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前沿水平,体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3月第一章后乡土性

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有着怎样的形态?乡村社会又具有怎样的性质?这一特性又是怎样变迁而来的呢?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关于乡村社会的结构与变迁的核心问题。对乡村社会变迁进行理论的探讨,目的在于从一个整体性视角来理解和认识当前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并去推动乡村社会变迁的理论进展。一、关于乡村变迁的几种理论解释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甚或将来,乡村都是中国社会的重要构成。乡村社会从历史到今日乃至未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的移动,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变迁。关于乡村社会变迁的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既有从社会史的角度,也有从社会学、人类学的角度,还有从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来考察和探讨乡村社会变迁的诸问题,形成了诸多理论解释。这里梳理和回顾其中几个主要的理论,目的在于说明后乡土性的概念框架所要解释的乡村变迁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在理论脉络中的意义。(一)乡土社会

中国的乡村社会变迁研究曾受功能主义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影响较大。功能主义人类学重要代表人物拉德克利夫—布朗在中国讲学交流期间,曾提出“对于中国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的建议”,认为“在中国研究,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足够小的社区。”布朗建议开展乡村社区研究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共时性或横向研究,二是乡村社区外部关系的研究,注1三是逆时性或变迁研究。中国社会学的社区研究倡导者吴文藻较为认同布朗的建议,在中国大力推进了乡村社区的社会人类学调查研究。费孝通在云南和江苏农村开展的村庄研究,可以说是乡村社区学派具有代表性的研究。

社区学派对乡村社会变迁的考察与分析,主要采取功能主义的策略,也就是对乡村社会主体的行动以及与其相应的制度的功能加以分析,如费孝通提出:“如果要组织有效果的行动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对社会制度的功能进行细致的分析,而且要同它们意欲满足的需要结合起来分析,也要同它们的运转所依赖的其他制度联系起来分注2析,以达到对情况的恰当的阐述。这就是社会科学者的工作。”乡村社区研究以村落为考察对象,将社区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文化整体,通过对其社会文化制度的功能分析,揭示微型社会的结构,以及所发生的变迁和变迁的机制。

在对乡村社区的经验考察基础之上,费孝通作了“乡土社会”的理论概括:“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注3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乡土社会理论主要是从社会结构—文化功能的维度对20世纪上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的总结,乡土社会在结构上是传统的,与现代社会呈鲜明对照,与乡土社会关系结构相对应的,则是乡土文化在其中所发挥的功能。

乡土社会理论高度凝练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与文化的经验事实,为理解乡村社会结构及乡土文化功能提供了一个重要框架,让我们可以把较多的乡村社会现象和问题置于这个框架之中来加以分析和认识。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和现实是,在现代化的大潮中,乡村社会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剧烈的社会变迁,乡土社会理论面临着更新的需要,只有通过理论创新才可能更准确概括和解释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及其特征。(二)内卷化与过密化

关于现代化和市场化冲击下的小农及其农业生产的特点,吉尔兹(C.Geertz)曾将印度尼西亚的小农生产概括为“内卷化”(involution)。小农生产的内卷化倾向及特征主要有两种基本表现:一是小农家庭对小农生产的依赖,即小农经营方式已内卷为乡村社会的构成;二是小农生产的边际收益的滞胀,即小农家庭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制于传统乡村社会与文化因素,难以取得突破性的变迁。尽管农注4业生产越来越精细化,但边际收益率却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

中国的小农在现代化过程中,又有怎样的变迁与特点呢?黄宗智认为,吉尔兹对印尼小农生产特征所作的“内卷化”概括,也能反映中国小农家庭及乡村社会变迁的特征。在对长江三角洲乡村社会变迁史的研究中,黄宗智用“过密化”(involution)理论解释了小农家庭注5与乡村社会变迁的规律和特征。所谓“过密化”,是指在人地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小农家庭的生产面临着劳动力日均边际收入水平递减的现象与问题。对小农家庭来说,由于耕地规模是有限的,所以随着家庭人口的增长,即便农业总产量会缓慢增长,而家庭人均边际收入水平的增长是非常缓慢的,甚至可能是负增长。小农生产的“过密化”问题使得传统乡村社会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即小农经济总量可能在增长,但乡村社会未能得到真正发展。

无论是“内卷化”还是“过密化”理论,都对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特点作了高度的概括,为理解小农家庭的经济活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之间的关联,提供了一种视角。但是,这一理论视角有着浓厚的结构决定论色彩,将传统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的滞后性归结于社会文化结构和人地关系结构,那么对乡村变迁中的差异性就难以作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从波兰尼(K.Polanyi)的“嵌入性”(embeddedness)角度注6来看小农生产的“内卷化”现象,或许还可理解传统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差别,而把小农生产的发展困境归结为人地矛盾导致的“过密化”问题,这并不足以准确揭示中国传统小农家庭与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大潮中的境况和问题。农民坚守着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并承受着较低收入的生活压力,这样的生存形态并不意味着小农毫无进步和发展,而且紧张的人地关系只是其中的影响因素之一,而非决定性或关键性原因,因为农民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动性来破解人地矛盾的结构困境,而小农生产之所以维续着、变迁着,那主要是因为小农生产并非孤立的,而是嵌入于乡村社会与文化之中,随乡村社会存在而存在、随其变迁而变迁。(三)底层社会

如今,在社会快速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之中,乡村社会常被视为底层社会,即由社会底层群体构成。如李强关于当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注7的“倒丁字型”理论,根据国际职业指数(ISEI),将农民职业视作社会底层职业,因为按照这一职业分数(23分),排在现代社会职业系统的底层位置。在中国,农民群体的规模依然很大,因而他们构成了倒“丁”字中的一横,也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底层大众。

还有学者从历史的、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将乡村社会视为底层社会。裴宜理认为,由农民构成的底层社会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从一个重要侧面,反映了底层农民受压迫、受剥削注8的现实。斯科特(J.Scott)将东南亚小农视为遵循“生存伦理”和“安全第一”原则的“弱者”群体,或者说是“无权群体”,他们的生存与反抗形态,其实并非像一些农民起义或农民革命研究所描绘的那样,而是有着他们平常的“弱者的武器”,也就是他们在生活中注9进行反抗的日常形式。

无论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还是从历史、政治的视角,底层社会理论虽在一定意义上阐释了农民和乡村社会的地位特征,但是,乡村社会并非同一性的,并非所有乡村都处于一样的社会地位。而且农民群体亦非完全同质性的,特别是在乡村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农民群体的分化程度也很高。此外,在主观认同观念上,农民对自己阶层地位注10的认同有着差异性的分布,而不是按照国际标准所划分的那样,统一为社会底层。在社会高度分化的今天,农民群体其实是一个复杂多样的群体,广义上的农民现已分化成多职业、多阶层的群体。(四)二元发展论

在发展经济学中,有一种理论观点认为,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会出现较为发达的现代部门与相对滞后的传统部门的二元分割,而且传统部门的劳动力会被吸引和转移到效率更高的现代生产部门。如约翰逊(D.G.Johnson)认为:“今后几十年,农业部门和农村地区的就业调整将会成为中国所面临的主要困难。”“随着经济增长,农业所需做注11出的主要调整是改变它所使用的资源数量和结构。”

就中国乡村发展的现实和中国特色的制度而言,二元结构与乡村发展有着自身相对独特的意义。笔者曾提出,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在结构上出现了“双二元”的格局,一方面,诸如户籍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安排型塑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乡村劳动力流动“给原先的二元结构增添了一层,即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二注12元化。”因为对于流动的农民来说,他们既要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来回流动,又要在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摆动,由此实际形成乡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二元化格局。

从二元发展论的视角来看待和解释乡村社会变迁,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强调了结构、制度因素对变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尽管乡村变迁也被视为一种社会过程,但这一过程却是方向和轨迹已被结构、制度决定的动态过程。也就是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乡村社会变迁受这一大趋势及其相应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所制约。二元论的问题和局限在于,对乡村变迁的动因和未来作宿命论的理解,将乡村发展的未来走向归之于现代化的趋势,或是将工业化国家乡村终结的历史看作是当今乡村社会的未来走向。理解当今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确实需要以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作为大背景,然而同时也需要关注和思索为何乡村与现代社会的共存这一现实问题,以及当今乡村社会的特质与性质问题。二、后乡土性:特质与性质的维度

如何理解和解释现代化进程中的“乡土中国”的社会变迁呢?对这一问题,或许有多个维度、多种解释框架。将经历现代化变迁之后的乡土社会理解和解释为具有“后乡土性”,主要是基于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特质和基本性质而言的。

用后乡土性来概括和解释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是要说明在现代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乡村社会具有着自己的一些特质。正是这些特质,使得乡村变迁与社会现代化并行相随,而非被现代化所取代。“特质”是文化相对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本尼迪克特在对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不同类型的文化有着不同的特质,如“阿波罗型”文化与“酒神型”文化的差异,就主要体现在有各自的文化特

注13质。

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乡村社会,有着与城市社会所不同的特质。乡村社会的特质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落共同体;二是熟悉关系;三是情感与道义联系。乡村社会的存在和维续是以村落或村庄为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的,就物质形态和空间形态而言,乡村社会就是由一个个村落或村庄构成的。如果没有村落,也就无从谈起乡村社会。所以,村落或村庄是乡村社会特质的核心标志。乡村居民聚村而居,共同分享着一定边界范围内的资源,在一定边界范围内共同生活,并对这一边界范围内的人有着认同心理,在此基础上也就形成了村落共同体。村落不仅仅是一种地域性社会空间,而且还是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一种共同体,村落既有地域的共同性,即村民聚居在这个共同的地方已有历史的延续性;此外,村落也有社会经济与文化心理的共同性,也就是指村民在生产生活与文化心理上有着密切的互动和联系,因而具有许许多多的共同之处。

尽管在城市化的快速扩张过程中,每年会有数万个自然村落随之消失。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年轻的农村人以入学和就业等方式步入城市化的轨道,即便在村里成家立业的村民,其中也有一大批人不在村庄里“安居乐业”,而是要进城打工。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的事实是,目前村落依然广泛地存在和延续着,依然有大量的人口居住和生活在村落之中。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到2012年,全国仍有58.8注万多个村民委员会,乡村住户有2.7亿多户,乡村人口有9.7亿多。14由此可见,村落作为乡村人口的生活共同体,虽经受着现代化与城镇化的冲击,但依然是现代社会中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特质的构成之一。

村落共同体的维续和变迁,为乡村社会的结构特质的形成奠定了时空基础。正是因为村落共同体内的各家各户是长期生活于这个时空场域之中,祖祖辈辈在此繁衍生息,彼此之间相互守望,由此也就彼此相互熟知、知根知底。所以,乡村社会在结构上仍是由熟悉关系构成的,熟人社会仍是乡村社会的特质。

关于当前乡村社会的关系与结构特质,基于费孝通的“熟悉的社会”论,已有多种多样的观点,有“半熟人社会”的观点,认为在村民自治选举中,行政村内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自然村落的熟人关系,而注15是一种半熟人关系。而“无主体熟人社会”论则提出,后革命时代的乡村社会出现了“空心化”的特征,熟人社会逐渐走向没有主体注16的熟人社会。还有一种“弱熟人社会”的观点,从社会网的分析角度,认为一些村落中村民之间的网络是间接连接构成的,所以村民注17之间也难以熟知。甚至在一些媒体上,根据乡村社会出现的人情冷落的个例事件,衍生出乡村社会“熟人关系的陌生化”观点。“熟悉的社会”是对乡村社会的地方性与整体性结构特征的一种概括,而非指微观的、个别的人际关系或社会网络状况。经历经济转型、社会与文化变迁之后,乡村社会中诸多微观结构与行动都可能已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其中就包括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的变化。然而,村落共同体的地方性以及共同体的整体性特征依然留存。

在村落共同体中,村民之间的关系是熟悉的。熟悉的关系并非指具体的两个个体间的交往情况和熟知程度,而是指村落社会关系是相互熟知的。熟悉的社会是一种信息非常对称的社会,也是一种信息透明的社会。信息对称指的是自我与他人是知根知底的、相互能达成默契的。不论两个村民个体之间是否有直接的交往和互动,也不论一个人对其他个体具体情况的熟知程度如何,人们都能达到相互熟知或知根知底,因为村落共同体本身就是一个信息透明的社会。在一个固定的场域里,个人及其社会关系的信息其实是有目共睹的,而且人们的行动信息也容易被村里人所知晓,并不一定需要专门的打探就能达到。

熟悉关系仍代表着乡村社会的一种特质,因为这是与城市社会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的。尽管在城镇化扩张和乡村劳动力流动的冲击下,乡村社会熟悉关系也处于变迁之中,但在村落生活共同体依然存续的情况下,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熟悉社会关系的特征也就继续留存。

在乡村社会,村民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情感与道义联系,这也可以说是乡村社会的特质之一。特别是在村落社会里,人们的情感与道义联系尤为明显。在城市社区,居民虽也居住生活在同一个小区空间里,而且在一些单位集中居住小区,有些居民之间也可能相互认识。但是,他们之间并不会基于小区而产生紧密的联系。而在乡村社会,村民之间会基于地缘关系、血缘关系以及姻亲关系形成较为密切的情感与道义的联系,这种联系会在乡村居民的社会行动中得以体现。例如,乡村各地都有各种各样的人情礼俗,人与人之间有着基于一般互惠原则的礼尚往来,由此产生了乡村社会内“礼物的流动”的习俗。注18村民之间的人情交往,以及礼物的交换,既反映出乡村人际之间的情感联系,也体现出基于情感而产生的道义与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村民之间既有进行情感联系的基础和需要,同时也有维系情感联系的责任和义务。

后乡土性概念的提出,也是用来概括和解释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理解中国乡村社会,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其基本性质。那么,将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概括为后乡土性,究竟是出于怎样的理解呢?或者,后乡土性所概括的是乡村社会的哪些性质与特征呢?

后乡土性的意义是,乡村社会在经历现代社会转型与变迁之后所显现出的乡土性特征,亦即转型与变迁之后的乡土性。在一般现代化理论中,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是与工业化、城市化过程相伴随、相统一的,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基本走向和结果也就是城市化,传统乡村将走向终结。然而,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与变迁经验则显现出不一样的现实,那就是乡村社会也在经历着快速的现代化转型,与此同时,乡土性的特征又以不同形式和形态维续着,由此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经验。

之所以用后乡土性来解释如今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因为乡土性特质在一系列乡村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变迁,乡村已从乡土社会迈入后乡土社会。后乡土性的转换突出地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封闭稳定的村落共同体已转换为“流动的村庄”。变迁之后的乡土性特征,突出地表现在村落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之上,那就是在改革开放后,乡村人口大量向外流动,如今的村落已演变为“流动注19的村庄”和“空巢社会”。由此看来,如今的乡村社会,虽然村落共同体依然存在和延续,但共同体内的主体构成以及主体的社会行动都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迁。

乡土社会的村落共同体是村民共同生产、生活的统一体,而在“大流动”的背景下,村落成为主要由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的“空巢社会”,村落主体成员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已经与村落发生了分离,大量的村民大部分时间已不在村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要向外流动来寻求营生的机会,村落社会主要由老人和妇女来支撑和维持着。

乡村“空巢社会”的来临,某种意义上说是后乡土性的典型表现,也可以说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的“新常态”,因而没有必要将这一乡村形态与特征悲观地理解为乡村的“空注20心化”,甚或村落的“终结”。乡村向空巢社会的演变,虽带来诸多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要正视这一现实及其内在意义。一方面,乡村空巢社会意味着乡村及其乡土特质以一种新的形态维持和延续下来;另一方面,乡村居民在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社会流动也以一种中国特有的方式调和着城乡二元对立,为乡村和城市发展提供了一种具有弹性的机制。

其次,依靠土地以农业为主的生计模式已转换为农业+副业的兼业模式。后乡土社会的另一个重要变迁就是农户生计模式的转型,尽管在乡村发展进程中,农业经济与粮食生产也在不断增长和发展,但是对于多数农户而言,农业却已经不再是主要的生计模式。多数农户的生计模式属于农业+副业的兼业模式,而且越来越多农户的主要经济收入与生活来源是依靠外出打工或工商经营,从农业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来看,较多农户的主业其实已从农业转型为非农业。

尽管“民以食为天”,尽管农业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但农业之于乡村居民的生计来说,其地位或重要性却已经发生改变。这一变化是现代化和市场化背景下乡土社会的一个重要转型,也是后乡土性的又一典型特征。

此外,乡土文化在与现代性文化的交汇融合中走向分化和多元化。文化是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知识、规范和价值系统,随着现代性文化不断向乡土社会的渗透,村民生活方式从单一的村落生活迈向乡—城两栖生活,社会经济的转型驱动着乡土文化的变迁。

虽然村落共同体仍在维续,但是,在现代性和市场文化的冲击之下,乡村文化的“乡土本色”已经渐渐淡去,乡土文化出现传统与现代、本地与外部的分化,知识、规范与价值观念正走向多元。如今,我们在乡村社会也能看到一些传统的、乡土的文化元素,但越来越多的乡土文化成分如传统的技艺、道德和价值观念渐渐离我们远去,变成了社会记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此可见,不断变迁的乡村文化也具有了后乡土性的特征。

所以,无论从村落的结构,还是从村民的职业结构,以及乡村文化的构成来看,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都与传统乡土社会有了巨大的改变。正是在这些改变中,我们既能看到一些留存的乡土特质,又能看出乡土社会走向后乡土社会的过程。三、后乡土性的历史与经验事实

乡村社会的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其实是经历了一系列历史变迁的结果。从历史的角度看,乡土社会所经历的一些重要变迁历程是值得关注的。就其对乡村社会性质的影响而言,有两大类的历史过程对后乡土性的形成作用显著。一是在1949年后对乡村社会的一系列改造的历史事件。二是改革开放后的市场转型。

1949年后到1980年代初农村改革前,某种意义上说,对乡村社会的改造成为乡村变迁的历史主旋律。乡村改造是多方面的、一系列的,首先是乡村土地制度的再造。乡村土地改革运动的全面推进,逐步建立起了乡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新制度安排。乡村土地制度的更新与改造,实际上已经改变了乡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与制度框架,同时也意味着乡土社会最基本的土地制度基础已经发生变化。

其次是农业经营体制和乡村社会架构的改造。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改变了农户自主个体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最终转向集体经营体制,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这一经营体制显然与乡土社会的小农家庭的个体经营体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造,实际上也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构成方式。在农业合作化和集体经营体制下,乡村社会除了农户与村落的基本构成形式外,还增添了合作社、生产小队和生产大队等生产经营组织,这些派生出来的新型组织改变了乡土社会的原结构,同时也面临着派生结构与原结构的整合问题。由此看来,后乡土社会是由乡土原结构和乡村改造派生出的结构而构成的社会。

乡村改造还包括对乡土文化的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破四旧”以政治运动的方式推进了对乡土文化的彻底改造,为了再造与集体化经营体制相对应的新文化体系,许许多多传统的、民间的和乡土的文化要素被列入“旧文化”或“封建文化”的范畴之内,成为重点改造的对象。乡土社会中的风尚、习俗、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等经历改造之后,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改革开放后,乡村的一些地区虽根据社会记忆,努力地恢复和重建乡土文化,然而即便如此,被改造的乡土文化其实已经难以复原,恢复与重建的乡土文化实际上已具有后乡土性了。

乡土社会经历一系列改造的历史事实,反映出乡土性无论在制度基础方面,还是在经济与社会结构方面,乃至在文化层面,都已发生注了较大程度的变化,乡村改造运动已改变或冲淡了“乡土本色”。21尽管乡土性的一些元素如村落共同体、熟悉关系和礼俗传统仍部分地维续着,但是,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其实已发生改变,变迁之后的乡土性特征也就具有了后乡土性。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进之后,乡村社会也在经历着市场转型的历史过程,城乡二元分割格局下的乡村,也开始面向并走向市场社会。理解后乡土性与乡土性之间的差别,市场转型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在乡土社会里,虽然也有地方性市场体系,农民也会与市场或多或少有一定联系,如从市场中获得一些工业品和生产资料。而随着向市场社会的转型,农民与市场、乡村与市场、基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则演变成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联系。市场之于乡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而言,已经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直接地面向市场,并且要依托于市场来获得资源和机会。

后乡土社会与乡土社会相比有一个突出特征,那就是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亦即大量的乡村居民在向外流动,流动既有空间上向乡村之外流动,也包括职业或生计上向农业之外流动。后乡土社会这一典型特征的形成,究其本质而言,实际上是市场转型的一种结果。乡村社会之所以出现大流动,归根到底就是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驱动与作用的结果。广大农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他们也在不断地“闯市场”,试图通过市场机制来争取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

既然乡村社会也在经历市场化转型,那么,为何没有出现工业化国家那样的乡村城市化,而是形成了大量“农民工”在乡村与城市之间来回流动的后乡土社会呢?这或许就是中国乡村变迁与发展的特有经验,这一经验可概括为具有“双二元格局”的特征,也就是除了城乡社会经济二元格局之外,还存在着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制度二元格

注22局,因为“农民工”虽然可以在城市社会寻找到市场机会,但这些机会大多属于体制外的机会,大量“农民工”仍然难以通过制度安排的途径融入城市社会。

由上述分析可见,后乡土性反映的既是乡村社会改造与转型的历史过程,同时又是当前乡村社会变迁的经验现实。基于这些历史和经验事实,后乡土社会理论的解释框架是:当前乡村社会的村落共同体、家庭农业、熟悉关系和礼俗习惯依然存在和维续着,表明乡土性特征仍部分留存;然而,如今的乡土性已经受到系列乡村改造和市场转型的影响,不流动的乡土已演变为“大流动”的“空巢社会”,乡村社会结构出现了分化和多样化;随着国家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深入,乡村社会空间的公共性越来越强;乡土文化在与现代性文化的交汇和碰撞下,也产生了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趋势。四、后乡土社会的理论解释效度

作为一种理论解释框架,其意义关键在于理论解释的有效性。那么,后乡土社会理论的解释效度究竟如何呢?对一种理论解释有效性的评估或判断,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而是具有相对性。所谓相对性,就是指要相对于其他相关理论、要针对具体的现实问题、要针对相应的实践。

在关于乡村社会基本性质的理论概括方面,乡土社会理论主要是基于20世纪上半叶中国基层社会的经验事实而作出的一种概括与总结。如今,时过境迁,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已与当时的情形有了较大差异。如果继续用乡土社会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显然难以将乡土变迁的部分涵盖进去,从而导致理论解释的非穷尽性。理论解释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针对现实经验来进行不断的更新发展。后乡土社会的理论解释框架正是对乡土社会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在对乡土社会理论的更新与拓展方面,也还有一种“新乡土社会”的观点,这一观点是基于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而提出的,也试图对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作出概括。不过,该论点主要是概念性的,是在一般调查经验基础上的描述,并没有对新乡土性作进一步理论分析,而且用“新乡土”来解释当前乡村社会性质,存在价值判断之倾向。注23现实的乡村是从乡土社会变迁而来,是否为“新”,仍需要更多历史和经验的事实作进一步论证。

相对于过密化论和二元发展论对乡村发展问题的社会史与经济学的解释,后乡土性为分析和解释乡村社会发展过程及现状提供了一个综合框架。过密化论和二元发展论分别从人地关系和传统与现代部门的差别角度,解释了乡村发展的滞后性,底层社会论从政治与权利的角度阐释了乡村的弱势地位。然而,当下乡村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并非仅仅为人地紧张问题、经济发展滞后问题以及农民群体的底层地位问题,后乡土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则是现代化与市场转型带来的结构性问题。因此,运用后乡土性的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或许更加贴近现实经验,并可综合性地概括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形态和基本性质,及其来龙去脉。一方面,后乡土性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探析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和现实状况,而不是仅仅关注乡村发展的滞后性。就现实而言,乡村发展存在差异性,而非普遍的滞后、普遍的底层,有些地区的乡村已取得理想的发展。另一方面,从后乡土社会的视角去分析和理解当前乡村的基本性质,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乡村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所发生的变化。

在“三农”问题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提出和关注各种各样的,甚至是琐碎的问题,而对基本问题及其性质则并未作出有效的分析和总结。针对当前乡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挑战,后乡土社会的理论框架较为清晰地揭示基本问题或根本问题,也就是乡土社会在遭遇系列改造和市场转型之后所面对的农民何以获得均等市场机会、乡村社会发展如何调和城乡二元及体制内与体制外二元的双二元分割,以及乡村文化断裂与矛盾何以修复与重建等问题。

针对现代化大背景下的乡村发展实践,诸如乡村“空心化”与衰落论等观点,注重用“问题”的框架来分析现实及其成因,此类分析倾向于关注乡村发展中负面的现实,以及现实的消极意义。而从后乡土社会的视角来看乡村社会的流动与空巢化的现实,可以理解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大势与这一现实之间的联系,并未完全将其视为悲观的结果。与此同时,又不像城市化理论那样将乡村终结看作是一种必然趋势,而是把后乡土性的维续和乡村的变迁视为现代化背景下中国乡村社会的一种新常态。尽管这一社会形态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后乡土社会的存在对调节城市化与乡村发展的二元对立也起到了弹性的调节作用。

总的来看,后乡土性为理解和解释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和趋势提供了一种客观中性和建设性的分析框架,这一理论可有效地解释乡村变迁的历史原因、现实问题的根源,以及建设与发展的路径。五、后乡土社会的来临

从学科演进的内在规律看,学术研究的本质意义在于推进相关领域理论的发展,也就是要在研究积累的基础上对一些基本问题及其基本性质提供一般性的认识。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社会学研究,可以说已经累积了较多的历史变迁和现实问题的经验研究,要进一步推进其注24向前发展,就需要有理论自觉,亦即在已有研究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各样的理论概括与思想争鸣。乡土社会理论正是根据20世纪上半叶的经验现实而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性质的一种理论概括和解释,乡土性本色集中反映了工业化、现代化迟滞发展背景下乡村社会基于土地的农耕生计而衍生出的社会与文化结构特征,以及变迁的形态和机制。后乡土性概念是对乡土社会的变迁历程和现实形态的一种概括,目的在于为理解当下乡村社会的现状、问题及其基本性质提供一个解释性框架。

后乡土性既反映了乡土社会经历一系列变迁与转型之后所具有的基本性质,也代表了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和现实形态所具有的特质。从后乡土性的视角来理解乡村社会变迁,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城市化背景下所发生的改变,并能正视变迁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理解当前乡村的现实形态和问题所具有的一些特质。如今,乡村空巢社会的出现,是否代表乡村都在衰落凋敝?是否意味着会一直衰落下去直至终结?如果从后乡土性的角度去理解这一现象,就可以将其解释为乡土社会变迁与发展所处的一个阶段、一种新的常态。在后乡土性阶段,乡村仍保留着部分乡土特质,诸如村落共同体、熟悉关系、家庭农业和小传统礼俗等,但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不再是传统的乡土社会了。在后乡土社会,人们的生计模式走向兼业化,乡村治理不断迈向公共管理,乡土文化在走向多元化。

至于后乡土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可能需要联系市场转型和城镇化的大势去加以全面地理解和积极地应对,如果仅仅消极地看待这些问题,并以悲观的态度去进行批判,可能会影响我们对问题基本性质的客观把握和深入的理解,也对问题的应对和解决缺乏建设性的认识。用后乡土性的框架去分析和理解当前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可有效解释这些问题的历史联系和宏观层面的原因,同时可针对现实的形态和特征积极地正视问题,探索应对问题的有效路径。第二章基本问题

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基本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农村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对乡村的“微型社会学”研究,注25还是宏观实证调查研究,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更深入、更准确地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基本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一者是认识论规律使然,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透过各种各样的现象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二者是学科传统使然。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和《江村经济》的研究实践中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为农村社会学研究提出了一个永恒而又变迁的议题,永恒是指这个问题需要永远留在农村社会学研究者的心中,变迁是指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研究者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思考和重新认识这个问题。

在这里,笔者主要想结合“乡土中国”的理论传统并从乡村社会转型的过程和经验事实中提炼出“后乡土中国”概念,以此来理解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探讨面临的基本问题及解决出路。一、乡土中国与后乡土中国“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在“江村经济”和“禄村农田”的“微观社会学”研究基础上提炼出的一个理想型(ideal type)概念。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注26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费孝通构建的乡土中国理论,实际就是为了回答“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这一问题,而对此问题的回答是:“从基层看去,注27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因此,乡土中国即指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乡土性的,确切地说,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乡土性的。

那么,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乡村为何是乡土社会呢?或者说,乡土性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涵呢?费孝通赋予乡土性质三个主要维度:一是社会主体的非流动性,二是社会空间的地方性,三是社会关系的熟悉性。

由于乡土社会的主体—农民主要靠种地谋生,他们与泥土分不开,依赖于土地,同时又受制于土地,“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注28着在土地上的。”所以,乡村里的人基本是不流动的。而且,“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往在一处注29的集团为单位的。”

事实上,乡土社会的非流动性所反映的客观现实是农民的农耕生计模式,以及与这一生计模式相联系的社会与文化生活形态。依赖土地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难以摆脱土地空间的束缚,只能世代定居,一代代繁衍下去,很少有变动。

乡土社会空间的地方性是相对于乡土社区的基本单位为村落而言的,即农民聚村而居的现象和事实。乡土社会的地方性一方面反映农民的活动范围受到生活空间的限制,即农民的各种活动主要限制于村落之中;另一方面,地方性还表现为因生活空间的限制而产生较为孤立和隔膜的社会交往圈子,亦即以村落为边界的“社会圈子”。如果说农民依赖土地而进行的农业生产代表的是乡土社会的“土”的性质,那么,农民生于斯、死于斯的村落空间,则集中体现出乡土社会的“乡”的性质,因为这里是他们的家乡,这里的生活“乡里乡亲”。

从社会关系性质来看,乡土社会是熟悉的社会或熟人社会,这与现代城市的陌生人社会呈现本质的差异,城市里的人与人之间即便相互认识,也不一定相互熟悉对方的底细,而在乡土社会里,人和人之间都是相互知根知底的,这种“熟悉是从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注30生的亲密的感觉。”在相互熟悉的基础上,乡土社会的人情关系、信任关系和文化认同得以形成。

乡土社会熟悉性的、信任的社会关系,反映出乡村社会两个典型的特征:一是规矩的内生性,即乡土秩序所赖以形成的规则基础是在村落内自然形成的,村里人在熟悉的环境中自然而然地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也就是礼俗规则。乡村秩序主要靠礼俗规则维持,村民与外在法律规则相距遥远并不熟悉,更谈不上依法理规则行事。二是规矩的习得性,即村民遵守礼俗规矩,不是靠专门的机构来灌输和施教,而是在亲密交往中经常性学习获得并遵守的。

既然乡土中国理论是从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经验现实中提炼和总结出来、用以解释当时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问题,经验现实并非静止的,而是与时俱进。那么,当下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否发生了改变呢?如果说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已经变化,那又属于什么性质的社会呢?

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和市场转型的中国乡村社会,不可能独善其身,保持性质不变。如今,乡村社会的“乡土本色”似乎在逐渐淡化,后乡土性色彩在逐渐显现,后乡土中国已经来临。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基层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后乡土性的。

从历史变迁的经验事实看,从20世纪40年代到今天,中国乡村社会已经经历了四次重大的历史变迁,即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转型。

首先,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由共产党领导、在农村推进的土地革命到1952年年底除个别地区外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革命不仅彻底打破农村以往的土地占有格局,而且伴随着土地所有制性质发生的变化,乡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乡土社会的“土”的性质无疑发生了变化。尽管农民依赖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未改变,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显然已不同从前。

其次,从1949年开始到1956年基本结束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是要把个体农业生产改造为合作化的集体农业,也就是模仿苏联的农业模式。到1956年底,全国96.3%的农户已进入合作社,其中注3187.8%的农户迈进高级合作社。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实际上是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推向了巅峰状态。经过人民公社化改造的乡村社会,不仅仅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彻底改变,从个体农户经营走向了集体经营,而且也使乡村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发生转变,乡镇变为人民公社,村落变为生产队,村民变为社员,这些变化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而且还意味着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性质发生了改变。生活在村落里的社员的活动已经不仅受制于村落,而且还受国家计划和集体的制约。所以,村落从地方性走向了公共性和政治注32性,政治活动已广泛地嵌入到村落社会活动之中。

再次,发端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初已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进,农业生产告别了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体制,回归到个体农户自主经营体制。“农村家庭承包责任改革不仅改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而且对农村社会内部的阶级阶层结构变迁产生了巨大影响,集体经济中的平均主义关系和结构随着土地承包和个体农户的独立经营而发生了重大转型。”注33而且,经营体制的改革也拓展到乡村社会生活领域,乡村社会生活的政治性逐渐褪色。尽管农村改革后的农业生产回归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但这个家庭经营已不再是传统乡土社会的小农生产,而是既有传统性又有计划性的家庭农业,因为农业生产依然是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背景下进行的。还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乡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村社会出现“离土不离注34乡”的发展新趋势。由此可见,一些地区的乡村社会,农业不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经济活动,乡村已演变为“亦工亦农”的社会空间。

此外,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乡村社会迈入快速的市场转型期。在乡村,一个“市场注35社会”也在悄然兴起。乡村社会的市场转型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乡村“大流动”的出现,即乡村从不流动走向“大流动”时代。随着农业集体和粮食配给制的终结,以及市场制度的兴起,一方面体制对农民行动自由的约束力减弱了,而市场给农民的机会增多了,于注是大量的乡村劳动力为了更好的收益开始涌向城镇去“闯市场”,36注37大批村庄也就变成了“流动的村庄”。第二,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成为乡村主要的生产关系。一方面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又需要应对市场的变化。第三,乡村社会生活空间的分化。伴随劳动力的流动,乡村已不再是农民比较固定的生活空间,乡村社会成员已经分化成两大类群体:外出流动群体和留守群体。对于外出流动群体来说,村落虽还是他们的家乡,但已不是他们主要的劳动和生活空间了,他们需要在乡村和城市两个空间里来回地移动。注38

因此,市场转型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从根本上改变了乡土社会的结构。之所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是因为市场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民生产活动的性质,并打开了村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

既然中国乡村社会经历革命、改造、改革和市场转型的变迁过程,费孝通概括的乡土性内涵都在一定意义上发生了变化,那么,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可以用什么理论来加以概括和解释呢?

从社会转型的历史和现实经验来看,中国乡村社会已经具有后乡注39土性,后乡土中国就是对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的理论概括和解释。

那么,为何要用后乡土中国理论来解释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乡村社会的性质为何是后乡土性的?

后乡土中国是基于乡土中国理论和中国乡村转型与发展经验而提炼的一个理想型概念,“后”的含义类似于丹尼尔·贝尔(D.Bell)的“后工业社会”理论中“后”的所指,即指一种类型的社会经过变迁和发展之后所处的阶段性质。后工业社会并非指工业社会的终结,而注40是指工业社会快速发展之后的社会形态。所以,后乡土中国并不是说乡土社会的完全终结,而是指乡土性特征部分维续的情况下,乡村社会结构所发生的转型。

有学者用“新乡土中国”来描绘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形态,这里不用“新”字而用“后”字,主要有这样一些理由:(1)“新乡土中国”只是一种描述和提法,并没有对费孝通“乡土中国”理论加以发注展,尤其是把乡土本色与新乡土相提并论,存在着逻辑悖论。41(2)“新”字有着“替代”的含义,而与社会变迁与发展过程的意思不太吻合;(3)“新”与“旧”相对立,将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经验概括为“新”的,难免有价值倾向和政治性意义。

作为一种理论解释,后乡土中国主要从这样几个方面将当前乡村社会理解为后乡土性社会:

第一,家庭农业、村落和熟悉关系的存在和维续,使得乡村社会保留着部分“乡土性”特征,而没有彻底转型为城镇化的社会。目前,农村地区的广泛存在,而且它们与城镇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客观现实表明了乡村社会的乡土性特征依然存在,只不过是部分地保留和延续着。因为乡村只有部分人口从事农业、部分时间生活在村落、部分礼俗规则演变为交易规则。

第二,不流动的乡土演变为大流动的村庄。如果说封闭性、不流动是乡土社会的最突出特征,那么流动性则是后乡土社会的典型表征。流动性的意义不仅仅是乡—城之间的空间位移,而且还包含职业、社会地位的流动性,以及乡村社会空间的变动性。流动给乡村社会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很多问题都是与流动密切相关的,因而流动是理解后乡土社会的重要视角,同时也是值得关注和深入研究的现象。

第三,乡村结构的分化和多样化。在城镇化、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结构正在分化。无论在区域层次,还是在村落、家庭和个体层次上,乡村社会的发展水平、职业结构及阶层结构都有了较大的分化,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例如,在村落层次上,有些村落成为工业化的村落,有的成为“城中村”,有的在土地整理中变成了合并的新村,有的则成了“空巢村”,有些村在城市扩张中彻底消失。在职业结构方面,乡村居民并非清一色地从事着农业,大量外出打工者在多种行业从事着非农业活动。

第四,从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角度看,乡村社会空间的公共性越来越强。伴随着国家农村建设的推进和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革,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越来越多地进入乡村社会,使得乡土社会空间的地方性逐渐弱化,而公共性则越来越强。也就是说,如今的乡村为越来越多的公共力量和公共活动提供了空间,乡村已不只是村民自己活动的空间了。

后乡土中国是乡土中国变迁和转型后的一种状态,两者处于历史发展的因果链上,而不是彼此对立的两个社会类型。二、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

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虽是一部经典村庄民族志,但人类学的民族志研究并不会仅仅停留在对微型单位的全面描述上,而是要在微观考察基础上,揭示一些具有普遍性或共性的问题。费孝通对江村的微型社会学研究,真正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和探讨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他的研究最后总结出:“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注42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那么,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又是什么呢?所谓基本问题,这里主要指最严重、最普遍的问题,而且常常是具有根源性、结构性的问题,即其他诸多问题的产生与之有一定联系的问题。

关于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一直是学者、农村政策制定者和社会活动家们热衷探讨的问题,因为人们总想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头绪里找到关键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重点地加以解决,这样会有助于其他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观点。乡村建设派的晏阳初认为,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的“愚、贫、弱、私”的问题,实际就是农村教育、贫困、医疗卫生和注43社会治理等问题。在四个问题中,平民的教育问题是最关键的,由于农民普遍缺少教育,所以他们缺乏致富、健康和组织起来的知识。因此晏阳初倡导的乡村建设,就是要通过创办平民学校来促进平民的教育,培养平民的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和团结力。他在河北定县开办的乡村建设学院及开展的活动,就是其推进全国性平民教育和社会改进运动的重要实验点。

黄宗智在对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的社会史考察基础上,借鉴吉尔兹对印度尼西亚农业所面临的“内卷化”(involution)注44困局的总结,提出中国小农及乡村发展所面临的和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乡村“过密化”问题。所谓“过密化”或“内卷化”,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发展的增长”,农业生产的产量增长了,但劳动力日均收入水平则呈现递减趋势。过密化问题反映的主要是乡村人口增长与有限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关系,更确切地说就是人地矛盾问题。黄宗智认为:“长江三角洲乡村的真正重要的问题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在于市场化家庭农业或计划下的集体农业,不是在于资本主义或社注45会主义,而是在于过密化还是发展。”

目前,对“三农”问题关注和研究虽然很多,但是“三农”问题似乎仍是一个泛泛的概念,而对究竟什么是“三农”问题研究的基本问题或真问题,已有的研究则较少涉及。曹锦清意识到了要找出“三农”研究“真问题”的重要性,并简要提出了当前农村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是基层行政建制的优化问题;二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社会的注46融入问题。这一观点与陈锡文对当前农村发展形势的宏观分析较为一致,他提出:“当前农业、农村面临的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有三个:一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供求问题;二是工业化、城镇化、农民市民化推进过程中的土地制度问题;三是现代化过程中农民转为注47市民的问题。”

准确地把握和深刻地理解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需要注意两个原则问题:一是要把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与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二是要把基本问题与时代的基本性质紧密联系起来。探究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主要目的是进行一种理论概括的尝试,而不是罗列现实中的具体问题。当然,对基本问题的理论概括,离不开从现实经验中的提炼和总结,与此同时,对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的把握,也将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实践有帮助。基本问题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具有时代性质和特征。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与乡村社会的后乡土性密切相关。因此,准确把握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必须紧密结合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大趋势。

后乡土中国所处的时代背景已与乡土中国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不再是“人民的饥饿问题”了。尽管在一些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贫困问题,但农民的温饱问题在当前已基本上能够得到解决,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也已经覆盖了广大的农村地区。至于农村贫困问题,可以说是基本问题的表现形式之一,因为产生贫困的根源则在于基本问题。

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自然是人的问题,即乡村社会主体所面临的问题。农民的增收问题一直倍受关注,这一问题似乎与乡村的“过密化”问题有相似或联系之处。乡村过密化理论突出了乡村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紧张关系,然而乡村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是刚性的、有限的,所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只能通过减少乡村人口的途径。但是,我们要问:是不是乡村人口减少了,就必然带来农民边际收入水平的提高呢?很显然,农民的收入水平绝不是由简单的人口与土地资源之间关系所决定的,因而也不会因简单地改变人口策略就能解决收入增长问题。由此看来,当前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也不是简简单单的“过密化”问题。而且,有学者已经发现当前乡村有些地区正走向“过疏化”,注48意味着“过密化”不是真正的问题。

后乡土中国所处的时代特征和性质是社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因此,基本问题是与时代背景及其基本性质分不开的。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后乡土中国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农民何以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简单地说,就是在现代市场社会,如何保障农民有事可做,有满意的收入?从本质上看,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的发展问题或出路问题。

如今,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已经越来越密切,所以,农民将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在市场上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归根到底也是政府如何帮助农民在市场上争取公平的机会,因为乡村在后税费时代,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索取与给予的关系已经不复存在。

农民获得公平市场机会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充分的从业机会;二是理想的收入机会。当前在乡村社会,如果仅仅依靠农民的“一亩三分地”,显然难以满足农民获得充分从业机会的要求,也无法实现农民获得满意的收入的愿望。

在现代化与市场化社会,农民已经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而是越来越需要面对市场。然而,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农民在应对市场方面,无疑处于相对劣势状态,因为市场制度的规则与乡村社会的传统和现实都有着较大的背离。按照市场规则,拥有更多人力资本、资金、技术和信息的人,才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包括就业和收入;而劳动的回报和价值则越来越处于劣势地位。很显然,市场制度的这些核心规则是不利于乡村居民的发展的。所以,某种意义上说,后乡土中国的种种问题在不同程度上与农民获得公平市场机会问题有关联,例如,农民的增收问题、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农村土地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所反映的实质就是农民的市场地位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不能得到公平的市场机会。

作为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农民市场机会获得问题并不是单方面因素所构成的,理解问题的成因,不宜仅从某个孤立的角度。影响农民获得公平市场机会的因素,不仅仅有市场规则方面的问题,也有政府与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来自农民及乡村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所以,这一基本问题是复杂的、结构性的问题。

首先,市场的效率原则决定着市场行为和市场选择优先考虑的是自我效益的最大化,而非公平发展。市场更多地是给有竞争优势者提供发展机会,而非提供公平发展机会。因此,尽管市场的推进对促进乡村发展来说具有着积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动力机

注49制。但是对那些没有竞争优势的乡村地区和人力资本较低的农民来说,获得市场投入和公平发展机会也就相对较少。也就是说,越是贫困偏远地区、越是贫穷的农民,市场越不会顾及。由此也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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