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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0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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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绍光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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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与民主、共和

抽签与民主、共和试读:

前言

这是一本有关民主、共和的书,但它与大多数有关民主、共和的书非常不同。这本书告诉大家,民主、共和原本与抽签(而不是选举)有着极大的关系。这种说法恐怕会颠覆很多人对民主、共和的理解与想象。这本书想告诉人们,实现民主、共和理念的方式有很多,并不限于当今流行的票选方式;人们有必要拓展自己对民主、共和理念实现方式的想象力。“民主”与“共和”这两个词,大家已经耳熟能详,尤其是“民主”,是一个极其时髦的词,人们几乎每天都见到它、听到它。媒体上有它,课堂上有它,研讨会上有它,政府文件中有它,游行队伍里有它,日常对话中有它,互联网上它更是随处可见。夸张一点说,“民主”这个词在现代社会几乎无所不在。

说到“民主”理念的实现方式,人们首先联想到的恐怕是一人一票的选举,是自由的、不受约束的、竞争性的、多党之间的选举。在很多人的理解中,民主与选举几乎是同义词:民主就意味着选举,选举就表明有民主。不仅普通人这么看,学者也不例外。实际上,普通人对民主的理解,就来自学者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灌输。不仅中国人这么看,西方人更是这么看。中国人对民主的理解,其实来自西方不厌其烦的说教。

当代西文讨论民主的著作和论文汗牛充栋,随便翻翻相关书目或论文,映入眼帘的尽是这一类标题:“定义民主:决策中的投票程序、选举与治理”;“设计民主:设计选票与选举”;“选举与民主:代表与问责”;“多党民主:选举与立法政治”。对中国民主的研究也同样聚焦选举,如“中国农村民主:乡村选举的作用”;“被驯服的乡村民主:当代中国农村的选举、治理与裙带关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相当多的学者根本无法想象,不谈选举,民主还剩下什么?

由于确信选举是实现民主的不二之途,西方学界衡量世界各国民主程度的第一个标准往往就是选举。例如,自1972年以来,美国政府资助的“自由之家”每年发布各国民主程度排行榜,它所使用的十项衡量指标中,六项与选举相关。另外西方还有两个经常被媒体广泛引用的民主程度排行榜:一个是英国“经济学人智库”自2006年以来隔年公布的“民主指数”排行榜,另一个是德国贝塔斯曼基金会隔年公布的“贝塔斯曼转型指数”排行榜。两者衡量民主程度最关键的指标同样是选举。

如果说以上三种民主排行榜主要面向媒体、面向公众,为的是塑造、固化普通人对民主的理解,那么西方学术界衡量民主的三个最常用的数据库其实做法也差不太多。第一个数据库是芬兰学者万哈伦创立的“万哈伦民主指数”,它使用“竞争”与“参与”两类指标,全部由选举数据算出。第二个数据库是被学界更广泛使用的“政体IV”,其“政体”指数等于“民主”指数减去“专制”指数,而衡量“民主”“专制”的主要指标都与选举有关。第三个数据库是ACLP政治经济数据库,该数据库采用民主、独裁两分法,其判断标准是所谓民主的“下限”,即有没有竞争性的选举。

说到当代民主,人们往往把它与选举挂钩;很多人更是以为,民主从来都是以选举的方式实现的。不久前,香港一家著名媒体发表了一位著名专栏作家的文章,题为“一人一票,穷途末路?”开宗明义第一句话是“自古希腊城邦发明民主……”且不论民主是不是古希腊城邦发明的(本书第一章将对此有所讨论),这句话似乎想告诉大家,古希腊民主就采取了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选举。这当然是错得离谱。

本书将告诉大家,被很多人奉为“民主发源地”的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不仅没有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选举,而且选举根本就不是古希腊城邦实现民主的主要方式。那么,古希腊城邦实现民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呢?是随机抽签!在成千上万有关民主历史的著作和文章中,读者可能找不到有关抽签的讨论;即便找得到,也往往是只言片语、一笔带过而已,仿佛它可有可无、无关紧要。本书试图向读者展示,直到18世纪末,抽签在民主与共和制度中都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缺少了抽签,古希腊城邦民主就不是民主了,罗马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也就不是共和了。

对大多数读者而言,这种说法也许完全出乎意料,甚至有些不可思议,在他们看来,抽签是非理性的、荒唐的、不负责的。而这本书试图告诉大家,如果摆脱20世纪以来流行的“民主”“共和”观念,回到民主、共和的本源,它们与抽签联系在一起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是有道理的,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助于实现民主、共和理念的。即使在现代世界,对于诊治漏洞百出的西式代议民主,抽签恐怕也不啻一剂良药。

让我们先回到民主的本源。这个概念最早见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约前484—前425)的《历史》一书,“民主”(,Democracy)这个词由两部分组成:(demos)意指“人民”,(cracy)意指“权威”或“统治”;合在一起,“民主”的含义是:人民由自己执掌权力、治理国家。那么,谁是“人民”呢?这个词有多重含义,其中最重要的是两层意思:一是指全体公民,二是指平民或穷人。到底“民主”是指前者的统治,还是后者的统治呢?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的一句话道破了其中奥秘:“寡头和民主政体的主要分别不在人数的多少。两者之间真正的差别是贫与富。任何政体,其统治者无论人数多少,如以财富为凭,则一定是寡头政体;同样地,如以穷人为主体,则一定是民主政体。”这就是说,民主的原义是指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直接(而不是通过任何形式的中介人士、中介机构)当家做主的政体。

与“民主”一样,古希腊也出现了“抽选”(,election by lot)一词,指在符合资格的人群中以抽签的方式挑选担任公职的人。今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大多数人(甚至大多数学者)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抽选”这个词,更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可能让他们更为吃惊的是,原本民主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抽选,而不是今天人们所熟知的选举。

其实,当希罗多德最初讨论“民主”时,他马上就指出人民直接当家做主的重要特点便是抽签:“一切职位都由抽签决定,任职的人对他们任上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一切意见均交由人民大众加以裁决。”历史记载中第二位使用“民主”这个词的人是伪色诺芬(或“老寡头”),同样,他也把民主与抽签联系在一起:“所有人都应分享经由抽签或选举担任公职的平等机会,任何公民如若愿意都应能发表自己的意见。”

最早讨论民主的人,不约而同地将民主与抽签联系在一起,这绝不是偶然的。事实上,几乎所有古希腊谈到过民主的思想家都把抽选看作民主的标志,不管他们是喜欢民主还是厌恶民主。如柏拉图(约前427—前347)理解的民主就是“公民都有同等的公民权及做官的机会——官职通常由抽签决定”。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则把有没有抽选看作区别民主与非民主的分水岭:“抽签分派官职可以说是平民(亦即民主)政体的做法,而选举各种官员则具有寡头政体的性质。”根据当代古希腊史最权威的专家之一莫恩斯·赫尔曼·汉森(Mogens Herman Hansen)的研究,这种分野在古希腊是妇孺皆知的常识。《剑桥古代史》对此的概括是:“所有的古代权威都同意,抽选是一种在富人与穷人之间实现机会平等的民主设置。”

不仅古希腊如此,一直到两千多年后的18世纪中后期,抽签依然广泛被看作民主政体的特征。例如,孟德斯鸠(1689—1755)的一段话几乎与亚里士多德的话一模一样:“用抽签的方法选取是属于民主政治的性质;用挑选的方式选取是属于贵族政治的性质。”卢梭(1712—1778)在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对孟德斯鸠的说法明确表示赞同:“抽签的办法最具有民主制的性质。”

由上面简短的回顾可以看出,在过去2500多年的历史中,至少在前2300多年里,抽选(而不是选举)一直被人看作实现民主理念的主要方式。

上面谈到的是民主与抽选的关系。那么,共和与抽签又有什么关系呢?本书第二章将讨论“共和”的原初含义。与今天人们对“共和”的理解不同,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共和”一直被理解成一种混合政体,一种混杂有君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成分的政体。既然含有君主制、寡头制的成分,共和政体中的官员就不可能主要由抽选产生;但同时,既然含有民主制的成分,共和政体也不能完全排斥抽签的作用。我们将在第二、第三、第四章看到,从古罗马共和国到18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灭亡,共和政体的运作一直离不开抽签,抽签对维护那些政体的共和性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尽管抽签在实现民主、共和理念方面曾扮演过关键角色,遗憾的是,不管是在西文还是中文世界,几乎难以找到对民主、共和与抽签关系的系统研究。即便有些专著会提到历史上曾经有政治体制使用过抽签,也往往是一笔带过,论者会自觉不自觉地把抽签看作过去时代可有可无的小摆设,似乎不值得深究其内在价值,不值得思考其潜在功用。为了弥补这个缺憾,本书试图为读者提供一部有关抽签与民主、共和之间关系的简史。

本书第一章聚焦雅典民主,讨论抽选是否与民主同步出现?抽选的理据是什么?抽选适用于雅典哪些基本政治机制?什么人有资格参与抽选?抽选具体如何进行?什么人成为抽选的赢家?哪些人反对抽选?他们拿出了哪些反对的理由?这些理由站不站得住脚?抽选在何种意义上推进了雅典民主?

从第二章到第四章,我们将以三章的篇幅讨论抽签在共和制下的运用,包括古代的罗马共和国、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时期两个最大的意大利城邦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与威尼斯共和国。欧洲历史上还有其他一些实行过共和制的城邦,我之所以选取这三个案例,是因为不少人在追溯民主历史时,往往会把罗马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威尼斯共和国作为现代民主的先驱。当然,共和体制并不等于民主体制,它或多或少包含着民主制的成分,也夹杂着大量君主制与贵族制的成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抽签在共和制运作中扮演过十分关键的角色。这三章要讨论的话题包括,在共和体制下,抽签适用的范围发生了哪些变化?抽签的目的是什么?抽签如何与选举搭配?关于抽签产生过哪些争议?抽签对共和体制的运作有哪些贡献?

这本书描述的内容将会让读者看到,为了实现民主与共和的理念,雅典人、罗马人、佛罗伦萨人、威尼斯人曾经如何出神入化地把抽签融入他们的政治体制中,其创意之缜密、设计之精巧,不仅令人叹为观止,还时常会让人为其中蕴含的丰富政治智慧而击节叫好。

我之所以写这本书,当然不仅仅是为了“摅怀旧之蓄念,发思古之幽情”。本书的最后一章将归纳出政治上使用抽签的两类做法:抽签的民主用法与抽签的共和用法。读完这本书,读者会发现,我的潜台词是,抽签是实现民主与共和理念的利器,对古代的民主、共和如此,对当代的民主、共和也理应如此。不了解这一点,会极大地限制人们对民主实现方式的想象力。

令人困惑的是,从18世纪末开始,“共和”“民主”的声势似乎越来越强,但抽签却悄然隐去。说奇怪,其实并不奇怪,抽签之所以被腰斩,也许正是因为作为民主、共和的利器,它过于锋利,危及统治精英。

今天的人们普遍接受“民主是个好东西”,但我们不应忘却,从民主诞生之日起,它就一直遭到统治精英的责难。在这些精英眼中,民主是个地地道道的坏东西。在过去2500多年的历史中,至少有2400多年,民主一直背负着骂名。

20世纪最有影响的古代史学家A.H.M.琼斯(1904—1970)发现雅典民主时期存在一个鲜明的反差:广大民众对民主深感骄傲、热情支持,但几乎所有留下文字的古希腊政治哲学家与政论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力挺寡头制。写《雅典政制》小册子的伪色诺芬对民主充满敌视,因此被人奉上美号“老寡头”。苏格拉底(前469—前399)批评雅典民主是外行治国。柏拉图对民主持基本否定的态度。伊索克拉底(前436—前338)晚年的哲学著作对雅典体制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愤慨。亚里士多德的态度看似公允,对各类政体的优劣分析得面面俱到,但他的理想是一种社会基础比较广泛的寡头制。

雅典的历史学家对民主的态度也大同小异,只有希罗多德算得上是民主派,不过他的观点影响有限,因为其著作涉及的是民主制尚未完全立足的时期。修昔底德(前460—395)崇尚的是一种深度限制公民参与权的体制。色诺芬(约前427—前355)则是斯巴达政体的拥趸。正如政治思想史专家约翰·麦克里兰所说,在西方,“政治理论之所以出现,就是为了凸显民主(亦即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必然导向群氓统治……如果说存在某种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话,其起源正是这种根深蒂固的反民主偏向”。古希腊的精英们为什么不喜欢民主?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抽选让所有人能够平等地享有担任公职的机会,参与政治不再是精英们的专属特权。

后世精英对民主的立场可谓与古希腊思想家的立场一脉相承。从西塞罗时期的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再到经历革命的美国与法国,民主制似乎从未受到过精英们的喝彩。20世纪初,《美国主流思想》一书的作者帕灵顿(1871—1929)曾这样概括道:“回想一下[美国立宪]大辩论唇枪舌剑中不断被提及的那些权威们吧。除了马基雅维利、瓦泰尔、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外,其余都是英国理论家,如霍布斯、哈林顿、弥尔顿、锡德尼、哈利法克斯(George Savile,1st Marquess of Halifax,1633—1695)、休谟和布莱克斯通。对民主派来说不幸的是,在这些伟大人物中,没有一位不对民主理念持反对态度。”同样在20世纪初,法国政治思想史家埃米尔·法盖(Emile Faguet,1847—1916)感慨道:“几乎所有19世纪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当我写《19世纪的政治家与道德家》一书时,这令我十分沮丧。我找不到一个民主派,尽管我很想找到这么一位,以便能介绍他所阐述的民主学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直到20世纪,反民主实际上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一以贯之的主流倾向。

不过,按照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27—2008)的说法,在19世纪初,世界迎来了第一波“民主浪潮”。然而,他所说的“民主”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民主。19世纪是风云激荡的岁月,工人阶级第一次登上政治舞台,随着他们活得更长、身体更壮、受教育程度更高、更容易团结在一起、战斗力更强,他们对“当自己的家、做自己的主”的要求也日益高涨。我曾在《民主四讲》一书中谈这个时期发生的变局:1848—1849年间,法国、德意志、奥地利、意大利、

匈牙利相继爆发民众广泛参与的革命。虽然这些运动都以失

败告终,但它们大大震动了欧洲的精英阶层。此后这些阶层

中的一部分人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难以阻挡,托克维尔和穆

勒便是其代表人物。托克维尔(1805—1859)的观察是,“到处都在促进民主”。在托克维尔辞世那一年,穆勒(1807—1873)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尽管知识阶级中没有人

喜欢它,民主还是不期而至。他的判断是,民主潮流的兴起“并不是思想家们鼓吹的结果,而是由于几大股社会群体已

变得势不可当”。精英一方面害怕民主,另一方面认识到民

众的民主要求难以逆转。在这种背景下,谈“民主”的人多

起来,“民主变革”也接踵而至。当然有产者对民主怀有极

大的戒心,他们迫于形势不得不面对民主潮流且战且退。但

他们对自己的底线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要尽可能地维护私

有产权。为此他们不得不“打着红旗反红旗”,用在民主前

加漂亮修饰词的方法来阉割民主、驯化民主。我们常常看到“自由民主”“宪政民主”“代议民主”“程序民主”之类的提

法,实际上这些修饰词都不是随便加上去的,而是一些人刻

意加上去的。每个修饰词都是对民主的限制。有意思的是,

在典籍充斥着对民主诅咒的时候,“民主”一词前面很少出

现修饰词。一旦有产者和他们的代言人开始拥抱“民主”时,

民主的本质没人谈了,大家谈的都是带修饰词的民主,而且

修饰词比“民主”来得更重要。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从19世纪开始,民主的含义慢慢地发生了十分深刻的变化。原本具有明确含义的“民主”慢慢变为一个歧义很多的词,不少人有意无意地把它与共和、代议、人民主权、自由、宪政、多元、平等、独立、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少数、有限政府、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最重要的是,民主与抽选绵延两千多年的内在关系被剥离、割断了。抽选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取而代之的是,曾被历代思想家看作寡头政治标志的选举变成了“民主”的标志:争取“民主”就是争取选举权、争取扩大选举权、争取普选权。而选举说到底就是挑出一批精英治国。“民主”不再意味着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平民自己直接当家做主,而意味着人民拱手将治国理政的权力交由一小撮获得较多选票的精英打理。民主的实质被抽空了,换上华丽的外套;偷梁换柱之后,民主已变为选主。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下半叶。在此前近两百年中,抽选这个曾经的民主、共和的利器失传了。法国旅美学者曼宁1997年出版的《代议政府的原则》专门有一章讨论“选举的胜出”,他用“令人震惊”(astonishing)来形容这个对民主釜底抽薪的突变。当然,感到震惊的也许只是那些了解民主制度史、思想史的人,其他人(包括那些为争取“民主”摇旗呐喊、著书立说的人)则不假思索地把民主与竞争性选举联系在一起,仿佛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神秘的天然关系。到19世纪末英国历史学家杰姆斯·黑德勒姆(1863—1929)出版《雅典的抽选》一书时,绝大多数西方人已经被彻底洗脑,视抽选为天方夜谭,黑德勒姆这本书并没引起人们多大兴趣。也是到19世纪以后,共和与抽签的内在关系才被切断了。这也很容易理解:既然民主都被消除了与抽签的关系,更何况作为混合政体的共和制呢?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本书是我关于抽签、票选与民主、共和系列思考的第一卷,在接下来的两卷中,第二卷《选举与民主的变异》(暂定名)将首先追溯选举的政治与宗教起源,展示为什么现代以前的思想家都把选举看作寡头制的标志。不过,第二卷重点关注在近现代选举如何取代抽选,变为当代民主的特征。它将介绍近现代欧美政治生态出现了哪些根本性的变局?有产阶级与知识精英如何评估、回应这种变局?抽选如何在18世纪末以后逐步销声匿迹?选举为什么受到他们的青睐?抽选(或抽签)的建议为什么被压抑与忽略?以选举为特征的现代民主在多大程度上颠覆了民主的实质,演变为精英阶级精致的统治工具,演变为选主,而不再是民主?

抽签重新引起人们的兴趣,要等到革命呼声风起云涌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时,曾在很多国家被作为奋斗目标的普选权最终得到了落实。然而,不少人发现,在以选举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下,政治权力实际上仍然掌握在少数精英手中。于是,作为对代议民主的补充或替代,人们开始提出“参与民主”“商议民主”“直接民主”之类的主张。也是在这个背景下,抽签再次成为一种选项。在世界各地对民主治理的探索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一系列抽签的实践。尤其是近十年来,抽签试验的适用范围变得越来越广、影响力越来越大了。在抽签试验遍地开花的同时,对抽签的理论探索也在一步步深入。进入21世纪之后,涉及抽签的理论探索大幅增加。从过去四十余年的演变可以看出,一度失传的抽选(或抽签)似乎有可能失而复得。

第三卷《抽签与民主的重生》(暂定名)把目光投向最近几十年,描绘抽签如何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卷土重来的抽签最初出现在哪里?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地出现过哪些重要的抽签试验与实践?抽签主要被运用到哪些领域?主要采取什么形式?它们的效果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弥补了选主体制带来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卷还将从理论上讨论抽签对当今世界的意义。为什么说抽签具有民主性?在当今世界,什么样的抽签最具适用性?中国应该如何利用抽签推进民主?

这本书与接下来的两卷,将追溯民主、共和与抽签、选举的历史演化过程。我之所以这么做,不是为了证明抽选是实现民主理念的唯一正确方式,也不是为了证明选举一无是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实现民主理念也许可以采取很多种甚至无数种方式,根本不存在某种唯一正确的方式,选举不是,抽选也不是。推进民主应该多轮驱动,不应单轮驱动。如果这本书与接下来的两卷有助于释放大家对民主理念实现方式的想象力,我的目的就达到了。第一章雅典民主与抽签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使用的“民主”概念与今天普遍流行的“民主”概念大不相同。很多教科书告诉我们,民主制与君主制、贵族制的区别在于,君主制是一人统治,贵族制是少数人统治,民主制是多数人统治。这种理解似是而非。古典学家乔赛亚·奥伯提示我们,在古希腊政治体制词汇表中,君主制(monarchia)与形容词“单一”(monos)相关;寡头制(oligarchia)与形容词“少数”(hoi loigoi)相关;而民主制(demokratia)与数字多寡无关,只与“人民”有关。其实,希腊语中有“多数”一词(hoi polloi),但希腊词汇中却并没有名叫pollokratia或pollarchia的政体。不仅如此,君主制与寡头制都是以-arche为后缀,而民主制则是以-kratos为后缀。据奥伯考查,在希腊语中,以-arche为词根的术语往往与“官职的垄断”有关,而当kratos用作政体类型后缀时,则含有能量、能力的意义。据此,奥伯得出结论:民主制的真正含义不是指多数人统治的政体,而是指这样一种政体,在其中,人民作为一个群体具有影响公共领域变化的能力。

说到民主,很多人会不由自主地想到雅典民主。因此,本章所说的“民主”以古希腊的雅典为范本。雅典并不是第一个民主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雅典是世界上民主最早诞生的地方。以两本近著为例,一本题为《第一个民主制》,指的就是雅典;另一本则在副标题中将雅典称为第一个民主制。这两本书的作者都是西方著名的古典学家。其实,把雅典尊为民主的发祥地不过是西方中心主义的神话之一。有心人很早就知道,早在国家形成之前,世界不少地方就出现过“军事民主制”或“原始民主制”。即使国家形成之后,东方古国中也存在过民主的痕迹。基于考古发现,最新研究表明,不管是“民主”这个概念,还是成员(公民)大会这种民主实践方式,很可能都源自东方:与“民主”概念相关的词汇大概来自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中的苏美尔语;自治大会的实践大概来自两河流域及周边(今伊拉克、伊朗)。这种治理方式后来也许东向传至印度次大陆,西向经黎巴嫩古城朱拜勒、赛达传至雅典。然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这类理念与做法却被莫名其妙地当作了西方独有的东西,是西方优于“野蛮”东方的标志。摩西·芬利在其名著《古代民主与现代民主》一书中说,“正是希腊人发现了民主,发现了政治,发现了先通过公开讨论做出决策,然后尊重这些决策的技艺,并以此作为文明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希腊人,并且只是希腊人发现了这个意义上的民主,就好比是哥伦布而不是维京水手发现了美洲一样”。现在,这种说法听起来有点过于扬扬自得了。

芬利说的是希腊,但指的是雅典。事实上,即使在古希腊,雅典也未必是最早出现民主制的地方。关于古希腊,一般读者听说最多的恐怕只有两个城邦:雅典与斯巴达。前者代表民主政体,后者代表寡头政体。但古希腊实际上有很多城邦(见图1.1)。一项历经十年的大型研究确认,希腊在古风时期(前800—前500)与古典时期(前500—前323)存在过约1500个城邦(包括殖民地),其中至少有上百个城邦实行过民主政体。埃里克·罗宾森在1997年出版的《第一批民主政体》中粉碎了雅典是希腊第一个民主政体的神话(这是汉森对该书的评语)。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确定哪一个希腊城邦最早实现民主体制,但罗宾森找到证据证明,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时,古希腊已存在一批民主政体;雅典充其量不过是第一批民主政体中的一个。在2011年出版的新书中,罗宾森进一步研究了古典时期的54个城邦,发现其中大部分都或长或短地实行过民主制。尤其是在公元前470—前430年期间,实行民主的城邦数量骤然增加,这个时期正好是雅典帝国称霸爱琴海地区的当口,仿佛暗示正是雅典的实力使之得以扩大民主的影响范围。然而,当把爱琴海地区城邦与其他地区城邦分开分析时,罗宾森发现,两片区域里实行民主的城邦数量都在大致相同的时期升至峰值,包括雅典势力范围之外的非爱琴海地区。这说明,雅典是希腊民主发源地的假设并不能完全站住脚。汉森对这本书的唯一批评是,罗宾森过于保守,实际上实行过民主制的希腊城邦数量应该再翻一番。

因此,本章之所以聚焦雅典民主,并不是因为它是古代社会唯一的民主,也不是因为它是古代社会最早的民主,而仅仅是因为有关雅典民主的文献资料最为丰富。图1.1 古希腊的版图图片来源:P. J. Rhodes, The Greek City States: A Source Book, 2nd Edi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 xii。雅典民主的兴衰

雅典民主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抽选是衡量其兴衰的一个重要标尺。

雅典人认为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忒修斯是他们的第一个国王,正是忒修斯将雅典城所在的阿提卡半岛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政治实体。

在公元前8世纪至前7世纪前后,雅典一小撮有钱有势的土地贵族废黜了君主制,国王变成了三个执政官之一。起初,执政官可以任职终身,后来任期缩短为10年,继而进一步缩短为1年。再往后,又增添了6位执政官,这9位执政官由贵族会议(战神山会议)挑选,而战神山会议成员由前执政官构成,任职终身。这种制度安排是为了确保贵族永远掌握执政权。

在贵族制统治下,贫富分化严重。遇到灾年,贫苦农民不得不以自己的田产作为抵押以换取粮食与种子。丧失一部分土地后,如果再碰到灾荒,这些农民的境遇就会更加悲惨。最后,大批雅典人完全失去了土地,变成了佃农,甚至被迫成为富人的奴隶。虽然,雅典此时也有公民大会,但底层阶级无缘参与其中,公民大会纯属贵族的玩物。这种情形严重威胁雅典的繁荣与稳定。

公元前594年,出身没落贵族家庭的梭伦(约前638—前559)出任雅典城邦的执政官、立法者与调停者,开始推行一系列改革。经济上,改革废除了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债务,禁止把欠债的平民变为奴隶,并不再允许以人身作抵押借债。政治上,改革并没有废除贵族统治,但为平民开放了更多的参与机会。公民被划分为四个等级,最低等级的公民仍不能担任任何公职,但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人民法庭。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为400人会议,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除了第四等级外,其他公民皆可当选。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人民法庭更加开放,受理并裁决公民投诉或上诉的案件,无论公民属于哪个等级。以前,解释法律的权力在9位执政官手中,现在它转到人民法庭手中。

正是梭伦改革在雅典政治中引入了抽选。人民法庭的审判员在所有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至于其他公职人员,先由各部落在符合财产资格的人中投票预选出各官职的候选人,然后在候选人中抽签产生任职人员。9位执政官也采取同样办法产生:4个部落先各自在最高等级的公民中预选10位候选人,共40人;然后,从40人中以抽签方式产生9位执政官。这样做的结果是,削弱了少数家族垄断执政官的机会,但执政官依然掌握在贵族阶级手中。

梭伦改革并未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在公元前6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平民、贵族、地方派系之间相互冲突不断,导致僭主政治大行其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生于公元前570年前后)借助平民的支持上台担任执政官为止。克里斯提尼推动一系列政治改革。在希罗多德看来,正是这些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克里斯提尼最重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重划行政区,打散原有4个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部落,设立139个“德谟”(demos)作为最基本的政治组织。这些德谟以抽签方式划分给30个“三一区”(trittyes),每个三一区内含互不搭界、数目不等的德谟,分布在市区内外。而30个三一区分成10个新组成的、以雅典神话英雄命名的部落(phylai),每个部落都有3个三一区。这种行政区划改革的目的是消除地方主义,打破显贵大族之间盘根错节的亲缘关系。

伴随行政区划改革而来的是,平民参政的机会大大增加。德谟有各自的大会,每个公民既可以参加德谟的大会,也可以参加全雅典的公民大会。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议事会由400人扩充至500人,其成员由每个部落以抽签方式选出来的50名代表组成。

尽管引入了这些改革,贵族的残余势力依然强大,他们可能与外部势力相勾结,复辟僭主政治。为了防止这种风险,克里斯提尼创造了一项由公民大会控制、执行的陶片放逐法,矛头直指那些怀有复辟僭主政治野心的政客。每年,公民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实施对政治人物的放逐,如果大会决定实施放逐,几个月后会举办放逐投票:每位公民在一块陶罐碎片(选票)较为平坦处,刻上他认为应该被放逐者的名字,投入本部落的投票箱。如果有六千人以上参加了投票,得票最多的人士即为当年放逐的人选,放逐期限为10年。在公元前488年前后,陶片放逐法开始发挥作用,此后数年间驱逐了一批势力过大的人。这种独特的制度设计让贵族、官员、显赫之士如坐针毡,时刻处于现实的威胁之下,从而大大提升了平民的政治地位。大约同时,即从公元前487年起,执政官的抽选被重新引入,并将候选资格开放给次高等级的公民,并最终开放给第三以及第四等级的公民。图1.2 陶片投票情景图片来源:牛津大学阿什莫尔博物馆。图1.3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图片来源:http://timerime.com/en/event/2823404/ARISTTELES/。

雅典民主最后确立的标志是,在公元前462年,战神山会议的大部分权力被移交给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人民法庭。此前,即使经过梭伦改革,由贵族掌控的战神山会议依然权力巨大,它可以惩治、处罚公民,可以支配政府开支而不对任何机构负责,可以监督法律实施与公职人员的行为,可以对官员进行弹劾。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梭伦改革后的雅典是个三合一政体:人民法庭体现民主制,选举产生的执政官体现贵族制,而战神山会议体现寡头制。而公元前462年的改革剥夺了战神山会议所有的职能,仅保留处理几类案件(如谋杀或宗教类犯罪)的审理权。至此,这个本来权重一时的贵族机构沦为一个无足轻重的刑事法庭。而其他案件则需交由人民法庭审理。与此相适应的另一项重要改革是,为担任公职(例如参与人民法庭审理工作)的公民支付津贴,让穷人不必为参与政治生活顾此失彼。这意味着,平民第一次真正有机会亲身参与政府主要权力机构(公民大会、500人议事会、人民法庭)的运作。

从公元前462年到公元前332年是雅典民主的兴盛期,其间它曾遭遇两次短暂的寡头政治复辟(前411—前410年和前404—前403)。民主体制于公元前403年恢复以后,它本身又经历了不少大大小小的变化,直至公元前332年被马其顿征服者废止。

有关公元前4世纪雅典民主的留存文献最为丰富,因此以下有关雅典民主制度以及抽选的讨论将集中在这一时期。雅典民主的支柱

前面已经指出,“民主”指的是一种让人民(尤其是普通大众)自己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只有把握“民主”的真正含义,我们才能理解雅典民主的以下制度安排以及抽选在其中发挥的独特作用。人民

雅典城及周边的阿提卡半岛加在一起并不大,大约只有25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香港。虽然人口数量不断变化,准确数字无人知晓,但其规模也不会很大。在公元前4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雅典的总人口在15万—25万之间(包括妇女、儿童、约1万外邦人以及4—8万奴隶),成年男性公民人数在3万上下,公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15%—20%之间摆动。所谓“公民”,在雅典原来是指德谟区内在册男性居民的子嗣;后来,成为公民的条件更加严格,要求父母双亲均为雅典原居民。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资格成为“人民”(the Demos)的一员。“民主”意味着“人民”当家做主,但在雅典民主中,当家做主的不是所有人,而是少数有资格被称之为“人民”的男人。图1.4 民主女神为“人民”加冕图片来源:http://agora.ascsa.net/id/agora/object/i%206524。“人民”独享政治权利,但“人民”内部存在巨大的阶级差异,只有5%左右属上层阶级,三分之二属下层阶级。雅典语中的demos往往用来指占公民大多数的下层阶级。

雅典之所以被看作“民主”,是因为不论贵贱,所有公民都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全部权利。“人民”最重要的权利是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在希腊语中,公民大会本是ekklesia,但雅典人往往把公民大会直接叫作Dēmos。

这样,我们看到一个意味深长的有趣现象,在希腊语中,demos一词至少有五层含义:(1)雅典境内的基层行政区“德谟”;(2)全体成年男性公民;(3)在公民中占绝大多数的平民;(4)公民大会;(5)民主政体本身。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ekklesia)是雅典的立法机构。但与今天的立法机构(如议会)不同,它不是少数“代议士”独享的议事场所,而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出席的大型集会。出席大会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为了使平民去除参与大会的后顾之忧,雅典为每位大会参加者发放津贴。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仅仅赋予公民参与大会、自由发言的权利还不算民主,真正的民主制必须补贴参加大会的公民。

公民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除了制定法律之外,它的职能还包括做出决定(如宣战、缔合、授予外邦人公民权、财政、节庆等大小事务)、挑选公职人员、审理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如陶片放逐)。因此,这是一个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体的机构。雅典没有三权分立的概念。

大会每年召开40次,平均每9天一次。出席的公民一般为4000—5000人(相当于公民总数的20%—40%),但做出某些决定(如授予公民权)时,需要至少6000人在场。这么多人出席大会可以确保大会不被上层阶级把持。图1.5 雅典公民大会原址图片来源:CC BY-SA 3.0,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

开会时,任何公民都可以上台发表意见。涉及技术问题(如建筑、造船)时,相关领域的人发言更受重视一些;而涉及一般国务问题时,各类人都踊跃发言。讨论中尽管会出现不同意见,雅典民主中没有政党的地位,不存在执政党、反对党之间的对立。

大会决定采取举手表决与投票两种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包括制定法律、弹劾官员、谴责官员),举手表决就行了。只有处理那些要求至少6000人在场决定的事,才会进行投票(将不同色彩的石块投入陶瓮)。法庭

有关雅典民主的文献一般把公民大会看作雅典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权力最大的机构。但也有研究试图证明,雅典的权力重心不在公民大会,而在法庭(Dikasterion),尤其是在公元前5世纪末法庭扩权以后。

与公民大会相比,法庭聚集更频繁,每年开庭175天至225天,除公民大会集会日与节庆日以外,几乎天天都要开庭。每到开庭日,至少会有3个法庭同时受理案件。依据案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法庭开庭所要求的审判员规模也不相同,轻微小案有201人即可,稍重的案件需要401位审判员到场,最常见的情况是500人庭,重大公事案件则要求审判员更多的法庭,超过1000位审判员的法庭(从1001到1500、2000、2500不等)往往被称为民众法庭(heliaia)。

在雅典,heliaia的另一个含义是年度候选审判员,由6000位以抽签方式产生的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任期一年,也许可以多次入选。这些人都是普通公民,不必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当参与审判工作时,这些公民会与出席公民大会的公民一样,按天获取津贴。不仅参与法庭工作的审判员人数与公民大会日常出席人数相近,而且法庭聚集更加频繁,法庭在雅典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希腊文中,heliaia原义为“聚集在一起的民众”;在希腊有些城邦,这个词也用来指称公民大会。从这里可以看到法庭与公民大会的相通之处。图1.6 审判苏格拉底图片来源:http://www.alamy.com/stock-photo-socrates-on-trial-5547141.html。

如前所述,雅典没有分权的概念。除了法庭以外,执政官、五百人议事会也可以审理案件;谋杀案或故意伤害案可能因背景条件不同而由五个不同的法庭审理,包括战神山会议。

更重要的是,除了处理公私诉讼等司法职能以外,法庭还有行政与立法职能。在行政方面,法庭可以审定当选高级公职人员,如执政官、司库官、公卖官等的任职资格。法庭还可以审定部分低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在立法方面,公元前402年以后,公民大会(或五百人议事会)只保留全权制定临时性的、适用范围不大的法令,而在制定或修订长久性的、适用范围广大的法律时,必须先由一个立法委员会(nomothetai)提出建议,再由另一个立法委员会决定批准与否。立法委员会成员来自6000名年度候选审判员;这种委员会在开会当天临时以抽签的方式组成,规模可观,往往超过1000名成员。委员会的运作方式有些方面与法庭的正反方辩论运作方式相似,有些方面则与公民大会的运作方式相似。

在地位上,法令低于法律,如果前者与后者相抵触,前者无效。为了突出两者的差异,或者说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雅典还设立了两个罪名:“提出违法法令罪”(graphai paranomon)与“提出无益法案罪”(graphē nomon mē epitēdeion theinai)。如果公民提出的此类诉讼成立,法庭可以推翻任何在它看来违反法律的法令或“无益”的法律修改案;如果诉讼发生在法令或法案通过一年之内,其提出者将被处罚,直至被判处死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没有什么公民大会做的事法庭不能推翻;而反过来却未必成立:公民大会无法改变法庭做出的决定。据此,我们也许可以说,法庭在雅典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至少可以媲美公民大会。但是,如果将扩大法庭在立法方面的作用看作是以法治来约束民主,就未必立得住脚。从法庭的成员构成、规模与运作方式看,它与由公民大会立法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由民众,而不是由少数法律精英来制定游戏规则。500人议事会

500人议事会(boule)是一个辅助、商议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与公民大会的相关事宜,如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提出议题(不是议案)。研究政治学的人都知道,议程设置是一种很容易被人忽视的重要权力。除此之外,议事会还行使广泛的行政权、财政权、外交权、监督权、审理权(处理与公务和行政官相关案件,如考核卸任官员的行为,审核候任执政官和议事会成员资格等)、处罚权。亚里士多德把议事会称作民主制下最重要的行政官团体。这要求议事会成员具备一些处理城邦事务的能力,但又不必具有专才。为此,只有年满30岁的公民才有资格成为其成员。

与以前非民主时代的议事会不同,雅典民主制下的议事会规模巨大,达500人之多,由雅典10个部落以抽签的方式各选派50名公民构成,任期一年。每位公民一生中可以在议事会任职不超过两次;任职期间,如行为不端,可被解除职务。

议事会是雅典政治体制日常运作的常设机构,除节庆日或不吉利的日子外,它每天都要开会,每年至少工作260天,比公民大会和法庭更频繁。与其他政府机构一样,议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可以拿到津贴。

议事会500名成员按部落分成10组,每组轮流在一年十分之一的时间里担任主席团(prytaneis),主持议事会与公民大会工作,轮流的顺序由抽签决定。主席团每天再抽签选出一人作为执行主席,任期一天,不得延长,并且一个公民一生仅能任职一次。主席团任职期间,当值主席与部分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议事会大楼值班,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议事会又出现了9人委员会制度:由主席团以外的9个组每组抽签产生1人组成。主席团依然准备和召集议事会或公民大会,但9人委员会主持会议。这种安排象征着议事会是雅典全体公民的代表,有利于平衡各部落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议事会开会时,一般公民可旁听;经主持人同意,旁听公民可以发言;如果有议事会成员附议,公民甚至可以提出议案。公职人员

雅典公民大会、法庭、议事会制定的法律、法令、决策由各类公职人员(archon)执行。这些公职人员负责城邦的日常运作,但他们必须接受公众严密的监控。这些公职人员不是专职人员,来自普通民众,短期担任公职后,还要恢复普通民众身份。因此,雅典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官僚体制。关于公元前4世纪时雅典公职人员的总数,琼斯估算大约有350人,而汉森估计达700人。

为了减少富人影响、操弄国家公务的可能性,绝大多数公务人员经由抽签选取,只有少数需要特殊技能的(如将军、司库等)职位由公民大会通过举手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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