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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2 11: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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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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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史纲要

罗马史纲要试读:

导言

《罗马史纲要》是一部研究罗马社会发展历史的著作,起自旧石器时代,止于公元五世纪中叶。本书力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在尽量利用古人留下的第一手资料和吸取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罗马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在此书的写作过程中,著者特别注意下述重要问题,并着重对它们作了新的探讨。

一、关于罗马历史的分期问题

长期以来,史学家一般都把罗马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和帝国时期。但这种分期方法具有很大的缺陷。首先,决定这种分期法的基础不是社会经济的因素,而是上层建筑的因素,即国家政权的形式。因此,不可能全面地阐明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更不能说明三个时期之间的必然联系。第二,采用这种方法分期很容易混淆各个社会的性质。例如,按照上述分期原则,王政时期又被作为军事民主制时代。而实际上,王政时期却存在两种社会形态。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以前,罗马确实是处于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即军事民主制时代。但在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马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原先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已被打破,过去氏族成员间相互平等的局面也已消失,所以,从这时开始,罗马实际上已经进入了以财产差别和阶级划分为基础的文明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性质绝然不同,但被划在同一个王政时代,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并寻求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觉得有必要重新明确有关历史分期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认为:确定分期的基础不应是政治形式的更替,因为政治形式本身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派生的因素,而应当是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我们觉得采用这样的方法分期具有明显的科学性。这是因为:首先,这种分期法的基础是罗马社会内部发展的最重要的和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程度。其次,这种分期方法可以更正确地区别各个时期的特征,有利于揭示罗马社会发展的内部规律。最后,采用这种分期方法,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人们了解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全过程,帮助人们正确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根据上面提出的标准,本书把罗马史分为四个大的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罗马“古代社会”(即“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期。这一时期又可具体地分为下面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罗马公民国家的形成阶段,其时间大致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原始的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开始向“古代所有制”形式过渡,原始的血缘关系已被逐渐打破,在经过若干勒克斯的改革以后,一种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开始确立。但就形式和内容而言,这时的国家还相当原始,我们姑且称之为早期古代国家,以区别于氏族社会。第二个阶段是古代国家的完善和发展阶段,其时间相当于公元前6世纪中叶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在这一阶段里,罗马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古代所有制形式已经在整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当时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展开的,平民们为了争得自己的政治权利和摆脱沉重的债务压迫,向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但提高了罗马平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地位,而且还从根本上完善了罗马的国家机构。也就是在这一时期,罗马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战争,征服了整个意大利,夺得了大片新的土地和大量的财产,取得了地中海世界的霸权。

第二个时期是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期。这一时期相当于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到公元后一世纪中叶。本书把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会的建立同放于一个时代,这是因为:我们认为,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会的建立是同步进行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关键是成功的对外战争。战争促进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而奴隶制的发展又反过来动摇了古代社会的基础,加速了古代社会的灭亡。古代所有制形式逐渐被奴隶所有制形式所取代,原先公民间政治上相对平等,经济上相对平均的局面开始消失,罗马社会又一次陷入了混乱状态。这些情况表明: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原先建立在古代所有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可能解决当时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了,必须有一种新的形式来替代它,这种形式既能适合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又能反过来促进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这种形式终于被屋大维找到了。

屋大维在结束内战以后,着手进行新的政权建设,他不但建立了一套适合于奴隶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而且还采取各种措施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保证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他所建立的制度在经过朱理亚——克劳狄王朝的修改和发展后被正式固定下来。

第三个时期是罗马奴隶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一世纪中叶到二世纪末叶。在这一时期里,罗马的奴隶占有制形式得到了快速而又广泛的发展。奴隶制生产方式日趋完善,奴隶在生活上和法律上的地位大有提高。这一时期是罗马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达到了高度的繁荣。随着帝国经济的广泛发展,罗马境内的奴隶主阶级也达到了紧密的团结,从韦斯帕芗皇帝开始,罗马就不断地把外省贵族吸收进帝国的最高阶层——元老和骑士阶层,从而使原先狭小的社会基础得到了快速的扩大。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有了明显的加强。

第四个时期是罗马奴隶制社会的衰落和瓦解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三世纪初叶到五世纪中叶。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从三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境内的奴隶制度发生了全面危机。伴随着这场危机而来的便是:人民的贫困,人口的锐减;经济的衰败,城乡的萧条;政局的混乱,国家的分裂。罗马的奴隶制社会已经陷入了绝境,最后终于在国内人民的反抗和国外“蛮族”的打击下灭亡了。

二、罗马国家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重要但又最复杂的问题之一。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对此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列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断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或表现。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列宁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上述论断,使过去人们对国家起源的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是,应当指出,马恩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们从未断言这是国家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产生的外部因素并着重分析了这些外部因素对国家的产生所起的历史作用,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

实际上,罗马国家的出现也正是上述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它是阶级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是促使其形成国家的关键。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阶级矛盾和对立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是氏族内的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和氏族外的平民(Plebeians)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从罗慕路斯时代起,罗马居民就分为平民和罗马人民两个不同的阶级。这两种人的人身都是自由的,都得编入军籍,但因为后者完全处在旧的氏族、库里亚和部落之外,不属于地道的罗马人民,所以,不能在罗马担任任何官职,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不能参与氏族的祭典。他们构成了被剥夺一切公民权的阶级,即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团体。因此,从一开始,平民和罗马人民就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如果在开始阶段罗马人还可以把一部分平民逐渐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话,那么,到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乎与它相差无几了。这种状况就迫使平民联合起来与罗马人民进行斗争。塞尔维乌斯改革就是这种斗争的初步结果。有产的平民在这次改革中取得了与氏族成员同等的以财产多少划分参军等级的权利。这初步冲破了以血缘氏族内外划分等级的旧氏族制度,为罗马国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另一方面,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出于维护罗马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首先,就罗马内部而言,由于从罗慕路斯以来的大多勒克斯(王)都采用了吸收邻近部落成员到罗马定居的做法,使罗马城的人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记载:在罗慕路斯临终前夕,罗马的成年士兵为47,000人(其中步兵46,000人,骑兵1,000人),而到塞尔维乌斯时期,其成年士兵则已达84,700人。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必然给氏族社会带来许多麻烦,使氏族的事务变得更为复杂,更难处理。与人口增长的同时,罗马的疆域面积也有了很快的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罗马已经从只占有帕拉丁一部分土地的方城(Roma Quadrata)扩展成包括帕拉丁、奎里那尔、凯里乌斯等六个山丘的城市。对于这么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城市,氏族制显然是无法治理的。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它进行管理。第二,就外部条件而言,罗马因地处交通要道,历来为四周强邻所凯觎。居住在罗马北部的萨宾人和埃特鲁里亚人,东部的厄魁人和赫尔尼西人,南边的服尔细人,都是其所面临的强敌。一到冬季,这些近邻就组织起来,向罗马发动进攻,掠夺罗马居民的土地和财产,蹂躏罗马居民的庄稼,给罗马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罗马居民的共同利益,罗马就必须建立一支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武装力量。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氏族制显然是不可能的。它已经过时了,必然以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机构来代替它,这种机构便是国家。

具体地说,罗马国家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它先后经过了罗慕路斯、努玛等勒克斯的改革,到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才告结束。

在罗马,最初产生的国家并不是奴隶制国家,而是公民国家。由拥有土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有产的公民兵是最主要的武装力量。在这里,既没有脱离公民集体的常备军,也没有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的官僚机构。公民内部尽管有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之别,但在对待公民集体以外的其他人来说,它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整体。

罗马国家因为直接以原始社会发展和演变而来,所以还带有氏族公社的许多痕迹。但从本质上说,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氏族公社是以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血缘关系是氏族公社得以维系的基础。而公民国家则是由占有一定私有物的公民所组成的集合体,不再以血缘关系来维系。它本身就建立在以地域和财产原则划分居民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分化为阶级和等级以后,有产者重新组合起来和实行统治的组织形式。

与古代其它国家,尤其是雅典和斯巴达相比,刚刚形成的罗马国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自己的特点。从国家的组成来看,它虽然也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但并不象雅典那样“纯粹”,因为它接受了一批批强制迁入和自由移居罗马的自由民,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成员,混杂着原来公社内外的各种成分。就公民内部的关系而言,它远比斯巴达复杂。尽管塞尔维乌斯改革打破了氏族制的樊篱,使平民跻身于公民之列。但可以肯定,在这次改革中,获利最多的还是氏族贵族,他们不但获取了控制百人队会议的大权,而且还使国家承认了其对政治和宗教的垄断权以及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而平民中的上层和中层固然地位有所改善,但变化甚微,至于贫困的平民即无产者,则完全被置于无权的地位,有的甚至有被沦为债奴、卖往国外的危险。因此,从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转变成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当然,这时的罗马平民,就其范围而言,比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前的平民有了很大的变化,它是指除了贵族以外的所有罗马公民。平民的最后胜利,不但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而且也为罗马顺利对外扩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对古代所有制形态的重新认识

在罗马国家形成以后,起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态是古代所有制形态。对于这种所有制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以前诸形态》等重要著作中已有详细的阐述。过去,可能因为过分强调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普遍性,常常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古代所有制理解为希腊、罗马的奴隶所有制。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著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古代所有制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奴隶制形态。它有其自身存在的前提、特点和局限性,与奴隶制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1、古代所有制存在的前提

古代形式的所有制是原始部落较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的产物,社会共同体(亦即公社)是其赖以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刚刚移居到某地的氏族在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当作自己的东西来对待时,会碰到业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民族的抵抗;而一旦占据了这些土地后,它又会遭到其他民族对其领土的骚扰。当然对其他民族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获取财产(主要指土地),还是保护财产,这些民族都得把自己组成一个紧密团结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是军事组织或军队组织。它既是公社内自由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离开了共同体这一前提条件,公社对劳动条件的所有就无法实现,古代所有制也就无法存在。

古代所有制之所以能够存在下去的第二个前提是共同体内部公民间的平等。马克思指出:这种所有制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共同体继续存在下去的前提是“组成共同体的那些自由而自给自足的农民之间保持平等,以及作为他们财产继续存在的条件的本人劳动。”这当然是和奴隶制格格不相入的。因为奴隶所有制出现的前提之一恰恰是共同体内部公民间经济上不平均、政治上不平等状况的加剧。

这种所有制存在的第三个前提就是全体公民成员的再生产。在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社会形态里,生产的目的并不表现为财富的创造。而主要是人的生产。马克思指出:“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正因为具有这个特点,所以,所有古代的立法者,无论是希腊史上的梭伦,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李锡尼和赛克斯都,等等,他们所提出的法规,都是建立在让尽可能多的公民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的;或者,至少要保证尽可能多的公民有世袭的土地占有权,使他们能够尽快地把自身再生产出来。这在奴隶制、封建制以及资本主义社会里显然是不存在的。

2、古代所有制形式的特点

古代所有制也和其它所有制形式一样,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除了有其自身存在的前提之外,还有许多固有的特点。这种特点首先表现为它是在极小的范围内实行的。从人员上说,这种所有制形式只适用于公民集团,公民集团的范围规定着这种公有制的范围。一旦超出了公民集团这一范围,这种所有制也就不复存在。所以,在罗马,只有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在雅典,只有雅典公民才有权从国家这一共同体中分得土地。就地域而言,这种所有制只囿于城市。这方面,马克思在其《资本主义以前诸形态》一文中讲得非常明自。马克思指出:“在古典世界,城市连同属于它的土地是一个经济整体”“古典古代的历史这就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在另一处,马克思又明确指出:“这第二种形式(指古代所有制形式——笔者)不是把土地作为自己的基础,而是把城市即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居民(土地所有者)的居住地(中心地点)作为自己的基础。”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知道:古代城市首先是“经济整体”,即古代所有制形式的基础。这种所有制形式不可能越出古代城市的范围。

农业是古代西方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土地则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在古代所有制下,土地一般分为二种形式,一是公有地(ager Publicus),一是公民的私有地。马克思指出:“在古代民族那里(罗马人是最典型的例子,表现的形式最纯粹,最突出),存在着国家土地财产和私人土地财产相对立的形式,结果是后者以前者为媒介;或者说,国家土地财产本身存在于这种双重的形式中。”这种土地制度与氏族所有制形式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不仅因为公民私有地是与公有地分开的私有财产,而且因为公有地实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私有,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的私有制。”同时,它又与奴隶制社会发展起来的自由土地私有制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古代土地制度只能在相当狭小的区域之内实行,明显地受到公民身份和范围的限制。第二,在古代所有制下所出现的土地私有制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土地私有制。这种私有制,在很大程度上还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其所有权主要还是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有权分给或限制每一公民的份地。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份地并不是真正的私有土地,而只是由国家控制,归公民长期使用的公有地而已。而且,这种公民私有地的存在,本身就是以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的,离开了共同体这一先决条件,它就无法存在。

形成古代所有制的第三个特点便是:在这一形式下从事生产的主要力量是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和手工业者,而不是奴隶。其实,马克思对此早已有过认真的研究。在这里,不妨引用一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对这个问题的论述。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马克思又指出:“自耕农民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过去,史学家为了解释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所以竭力回避马克思的上述结论。其实,只要解放思想,从希腊、罗马的第一手材料出发,就不难发现,在早期希腊和罗马确实存在一种象马克思所说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古代所有制形式。它既不同于原始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也不同于奴隶所有制形式。

3、古代所有制解体的原因

在古代所有制这一形式中,发展的基础都是单个人对国家的原有关系(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或历史地产生但已变成传统的关系)的再生产,以及他对劳动条件和对劳动同伴等等的关系上的一定的、对他来说是前定的、客观的存在。因此,这种基础从一开始就有明显的限定性,而随着这种局限的消除,基础就会崩溃。具体地说,造成这种所有制解体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人口的增长。很显然,实行古代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把形成共同体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客观存在方式中把他们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既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因而形成公社本身。但是,这种再生产必然既是旧形式的重新生产,同时又是旧形式的破坏。这是因为在生产力和土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人口的增长(这也属于生产)必然破坏了公社成员在原有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生产的可能,这是古代所有制关系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2)对外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奴隶制发展。

古代所有制是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状况下产生的,所以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共同体必然是小国寡民的共同体,共同体的公民们都在面积狭小的区域内劳作、生产。但“在它们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当作自己的东西来对待时,会碰到的唯一障碍,就是业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共同体。因此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战争的目的就在于占领生存的客观条件,保护并永久地保障这种占领所要求的巨大的共同任务、巨大的共同工作的顺利完成。正是由于战争的频繁和不可避免,所以,希腊罗马早期的共同体一般都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这从梭伦和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内容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然而,经常性的战争并没能保存共同体本身,维护共同体的利益,相反,却慢慢地腐蚀甚至破坏了共同体的根基。在战争中战败的一方,由于已经失去了本身存在的空间和公民,因而也就失去了维持其继续存在的前提;而战胜的一方,也由于从战败者手中获得了许多土地、财产,从他们手中夺取了作为生产条件之一的人而发生了变化,与古代所有制完全对立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出现了,“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了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

综观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不难发现:马克思所说的古代所有制形态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它与奴隶制、农奴制形态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之一便是劳动者的性质不同。在古代所有制下的劳动者主要就是公民本人和他的家庭成员。“他们把自己看作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者;但这些条件还必须不断地通过亲身劳动才真正成为个人的人格的、他的个人劳动的条件和客观因素。”但在奴隶制下却完全不同。马克思指出:“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生产条件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这样一来,财产就已经不是什么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客观的劳动条件的关系了。”所以,马克思接着指出:“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决不是原始的形式,尽管它们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和以共同体下的劳动为基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然的和当然的结果。”

区别之二就在于生产的目的不同。在古代所有制下,其生产的目的并不是发财致富,而是自给自足,把自己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再生产出来,并以此资格作为公社的成员再生产出来。“在古代人那里,财富不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尽管卡托能够很好地研究哪一种土地耕作法最有利,布鲁土斯甚至能够按最高的利率放债。人们研究的问题总是,哪一种所有制形式会造成最好的国家公民。”但是奴隶所有制形式则不同,它的生产目的完全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润。就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淋漓尽致地揭露的那样,奴隶的工作日没有道德的极限,而只有纯粹身体的极限。“管理奴隶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经济,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当牛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劳动。”奴隶制正因为与古代所有制存在着上述几方面的区别,所以,两者不可能长期并存。奴隶制发展的结果,必然便是古代所有制的消亡。

综上可知,马克思所指的古代所有制形式决不是奴隶所有制形式,而完全是一种与奴隶制绝然不同的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从氏族社会中发展而来,最后又被奴隶制等因素的发展所否定。正因为如此,所以,建立在古代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也决不是奴隶社会,它只能是与其基础相适应的古代社会或公民共同体。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以来的罗马社会就是这种古代社会的典型。在罗马,这种古代社会一直存在了三个多世纪,只是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奴隶制的发展才破坏了这种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导致了古代社会的灭亡。

四、战争对罗马早期国家的影响

公元前三至二世纪一系列大规模侵略战争的结果,罗马不仅占领了地中海地区的广阔土地,而且也掠夺了大批奴隶和巨额财富。这给罗马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战争给罗马带来了大量的奴隶。在罗马的扩张过程中,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往往成为奴隶的重要来源。据记载,公元前262年,罗马在占领西西里城市阿格里根坦时,就将这里俘获的25000名战俘出卖为奴;公元前256年,罗马进攻迦太基,大约有20000人被俘为奴;公元前209年,罗马占领他林敦,大约有30000人出卖为奴;公元前177年,罗马占领撒丁尼亚,其俘获为奴的人之多,以致在罗马竟出现了一句“象撒丁尼亚人那样便宜”的谚语。公元前167年,罗马镇压伊庇鲁斯的反抗起义,大约有15万之众出卖为奴;公元146年,被俘的迦太基50000多居民沦为奴隶。虽然这些数字远非全面,却也说明罗马历次征战俘奴之众。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奴隶涌入罗马。

与此同时,战争也给罗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例如,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以后,罗马得到了3200他连特白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则获得了10000他连特。此后,罗马人在与马其顿国王腓力五世和塞琉古国王安提奥库斯三世的战争中又分别获得了1000和15000他连特白银。公元前189年,西庇阿再次率军出征,仅马格尼西亚一役,就为罗马人掳掠了1230根象牙,金花环234只,白银137000罗磅,希腊银币224000枚以及大量金银器皿。公元前168年,罗马将领鲍鲁斯通过三天皮德纳之战,就为罗马获得了250车掠夺物和300只金制环。大征服后,罗马开始对行省进行有组织的掠夺,每任总督和仓税商对行省进行敲骨吸髓的榨取。例如公元前73—71年任西西里总督的维列斯就劫掠了7000万塞斯退斯。即使象西塞罗这样以清廉著称的行政长官也不例外。他在西里西亚仅任职一年,就获取钱财2200万塞斯退斯。

然而,战争在给罗马带来大量财富和奴隶的同时,也促进了罗马公民集体的分化和解体。

一方面,战争加速了下层平民的破产。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所实行的是公民兵制,军队由自备武装且占有土地的农民公民组成。战时,公民们披甲上阵,平时则弃甲归田。服兵役是罗马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特权。在早期,罗马的战争一般具有时间短、规模小、战场近等特点,所以,不可能对平民形成严重的威胁。但后来,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公民们的服役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长。据统计,自公元前225—123年,罗马军队中服役年限超过16年的士兵占士兵总数的30%;服役25年左右的占25%;服役10年以上的占30%;服役7年以上的占20%。长期的战争加重了罗马平民的负担,加速了罗马平民与其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过程,从而使平民陷于破产的困境。所以,马克思指出:“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了他们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沦为贫民(在这里,贫困化,即再生产条件的萎缩或丧失是主要的形式,而终于破产。”当然,造成平民破产的因素还有廉价的奴隶劳动的竞争和外省尤其是西西里和撒丁尼亚廉价粮食的冲击。平民在丧失土地后,就失去了生活手段,无法获得生活资料,只有跑到罗马城和其他大城市中,过着流浪苟安的生活。这些游民经常没有固定的职业,也没有寻求职业的意图,因而失去了一切劳动的技能,变为妨碍社会发展的情民阶层。他们经常依靠富人的施舍和国家的救济,维持生活。他们或终日嬉戏于剧场或角斗场中,或维持民众大会会场,出卖选票;有时亦被野心家收买利用,参加私人党派的斗争,作别人的政治工具。据记载,到共和末年,麋集在罗马城内的流浪人群,约有32万人,约占当时公民人数的1/3。这些游民无产者与现代无产阶级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前者靠社会养活,而后者则以自己的劳动养活社会。

另一方面,战争又促进了贵族和骑士势力的发展。

罗马元老贵族是从战争中获利最多的阶层。每次战役胜利,他们都能得到最优厚的战利品。从普鲁塔克所描述的埃米里乌斯、鲍鲁斯的凯旋式中,人们就可想象当时元老院控制着多么巨大的财富。普鲁塔克这样写道:“第一天好容易才把250辆战车在人民面前走完,在这些车上所载运的是在战时掳获的立像、图画和巨大雕像。第二天在许多运输马车上载运着非常壮观和珍贵的马其顿武器和甲胄……。在这些马车之后是抬着银币的3000个人,这些银币分盛在7500只箱子里,每一箱子中装着三他连特重的白银,由四人抬着。……再后面走着的是抬着盛满金币箱子的人们,箱子的形状和盛银币的相似,每份重三他连特,共有77箱。在他们之后是带着圣杯的人们,圣杯重十他连特,用黄金制成,有宝石装饰。”此外,元老阶层还取得了在行省担任总督的特权,谁都知道到行省去一年就可尽情地搜刮满载而归。据说公元前131年的执政官P·李锡尼·克拉苏的财产达1亿塞斯退斯,鲍鲁斯算是中等程度也有150万,这是公元前四世纪时那些用铜钱计算财产的豪门们所不敢想像的。

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兴的骑士阶级的兴起和发展。“骑士”一词起初用来称呼军队中的骑兵,即在18个骑士百人队中投票的人,后来伸展到一切能有足够钱财供养私马充当骑兵的人,这是元老阶层以下最有特权地位的人。再后来,大约到公元前二世纪时,就用这一称谓称呼财产多于40万塞斯退斯而又在占统治地位的豪门贵族以外的人。公元前二世纪,由于包税商和高利贷者大发其财,有这样多财产的人数已足够形成一个社会阶层,所以也就出现了一个骑士等级。

这些在对外掠夺过程中发了大财的罗马贵族和骑士,为了使掠夺物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于是便肆无忌惮地侵占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公有土地,兼并同胞公民的份地。对此,罗马著名作家阿庇安等都作过深刻的揭露。阿庇安说:“因为富有者占领部分未分配的土地,时间过久之后,他们的胆子大了,相信他们的土地永远不会被剥夺了。他们并吞邻近的土地和他们贫穷邻居的份地,一部分是在被说服之下购买的,一部分是以暴力霸占的……。”普鲁塔克还谈到,家长若参军不在家,那么他的土地就更容易被抢占。对于已经兼并和掠夺来的土地,罗马的富人们一般都采用奴隶来耕作、生产。这样,奴隶制庄园便迅速地在罗马发展起来。

五、罗马奴隶社会的断限及其特征

奴隶制和奴隶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奴隶制存在的地方并不一定是奴隶社会。只有那些地区,即奴隶劳动在整个社会中起支配地位的地区,才能称作奴隶制社会。

要使奴隶劳动在整个社会中起支配地位,就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恩格斯指出:“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还需要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在古代的自发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奴隶制或是根本没有出现过,或是只起极其从属的作用。在最初的农民城市罗马,情形也是如此;而当罗马变成‘世界城市’,意大利的地产日益集中于人数不多的非常富有的所有者阶级手里的时候,农民人口才被奴隶人口所排挤。”

根据恩格斯的指示和自己对罗马史的研究,我认为:罗马的奴隶社会大约开始于公元前二世纪中后期,因为只有到这时,罗马才变成了“世界城市”,才具备了“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条件。

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是与古代社会绝然不同的社会形态,它是古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所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古代社会走向没落和灭亡的过程。在罗马,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外征服。只有征服才使罗马获得了众多的奴隶,才使它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只有征服才加剧了罗马公民阶层的贫富分化,加速了公民集体的破裂,从而为古代社会的灭亡准备了坟墓。

到共和末年,罗马公民间的贫富分化已经相当严重。贫者人数众多,生活无着,他们只得依赖国家和私人赈济为生。而富者则腰缠万贯,骄奢淫逸,他们在除了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用于消费享乐以外,还把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投资于矿业、农业等生产部门。

矿业是罗马最早使用大规模奴隶劳动的部门。古代有名的西班牙矿区,早在公元前二世纪早期,就落入了意大利矿主手中。他们为了获取厚利,就不惜让众多的奴隶到这里从事开采。据史书记载: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仅在西班牙银矿从事劳动的奴隶就达4万人。其它矿区如开俄斯、派罗斯和希腊的大理石矿,葡萄牙的铜矿,巴诺里亚和达西亚等地的金属矿藏的开采工作一般也由奴隶或罪犯承担。从现有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知道:从事矿下劳动的奴隶是古代世界最悲惨的奴隶。他们“为主人创造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财富,可自己却衣不遮身,日日夜夜地在地下挖掘。他们中的许多由于过度劳累而丧失性命。”最近的考古表明:在矿下干活的奴隶,一般寿命都很短,其年龄不会超过30岁。

在罗马,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另一部门便是农业。这是罗马奴隶制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罗马人看来,经营农业是最崇高的职业,与经商相比,它具有少担风险等特点。所以,富人们都乐意把自己的资金投资于农业。他们购买土地,兴建庄园,并使用外来奴隶从事耕作。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共和末年,意大利流行的庄园,一直是迦图式的中等庄园。只有到帝国时期,罗马才出现了占地广阔的大庄园以及奴隶达数千的大奴隶主。这些庄园的日常生产者大多都是奴隶。他们在监工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受尽奴隶主的剥削和压迫。

总之,到共和末、帝国初,罗马的奴隶劳动已经分布于各个生产部门,奴隶制成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它不仅在生产上占着支配地位,而且还从根本上规定了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方向。

由于罗马奴隶制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征服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行省的剥削,因此,从一开始它便具有自身发展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罗马奴隶主奴役的对象主要是外族奴隶。罗马的奴隶大部分都来自行省或被征服地区。根据奴隶的出生地点,我们可以把他们分为东方奴隶和西方奴隶两大类。来自东方的奴隶,主要有希腊人、马其顿人、色雷斯人、本都人、吕底亚人、叙利亚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安息人、犹太人、埃及人等。这些奴隶往往有很高的文化水平,有的甚至比奴隶主的文化水平还高,他们一般被用于家内,担任家内的各种工作。罗马的家庭教师大多都由这些奴隶充任。来自西方的奴隶常常有高卢人、日耳曼人、西班牙人、达西亚人、北非人等等,他们的大多数都是毫无文化的野蛮人。奴隶主用这些奴隶担任繁重的工作,如农耕、开矿、放牧等,或把他们送至角斗场,让其充任角斗士。历代元首如奥古斯都、克劳狄、尼录等有时也利用这些奴隶组成卫队,驻守在宫廷之内。

罗马之所以会走上剥削外族奴隶的道路,这是由当时的内外条件所决定的。首先,罗马公民间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废除了债务奴隶制,使罗马贫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从而完全取消了通过奴役自家人来发展奴隶制的途径。其次,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为其获取大量外来的奴隶提供了条件。最后,罗马奴隶主从自身利益出发,愿意使用外族奴隶。因为这样做,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奴隶的逃跑和反抗。

罗马奴隶社会的第二大特征便是奴隶制在各个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当帝国东部的部分地区已经经历了奴隶制的全盛阶段并开始走向衰落的时候,帝国中部的意大利和西西里才刚刚进入它的形成和发展期;而当意大利等地开始进入奴隶制全盛期的时候,帝国西部和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却还处于奴隶制的形成和发展期。这种不平衡性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地理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罗马对外征服的结果。

罗马奴隶制的第三个特点是对奴隶的大量释放。

过去,一般认为:罗马被释奴隶的增多是古代的奴隶制业已失去活力的结果,是奴隶制不能在生产上提供足以补偿所耗劳动的收益的产物,是奴隶制日趋灭亡的标志。按照这种说法,似乎只有到奴隶社会的末期才会出现大量的被释奴隶。实际上,这完全与罗马的史实相悖。

在罗马,对奴隶的释放几乎与奴隶制一样古老。早在塞尔维乌斯时代就已存在。进入奴隶社会以后,这种制度不但没有削弱,相反却得到了更大的发展。据统计,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的一个半世纪内,罗马每年平均要释放奴隶1350人,而到共和国末年,每年的释放奴隶数则猛增到16000人。据记载:共和国后期的一位将军(苏拉)一次就释放了10000名奴隶;公元6年建立的、由7000人组成的消防队,其成员最初全都来自被释奴隶。近年来,国外学者对罗马附近的7000块表明死者身份的墓志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这些碑铭中,纪念被释奴隶的数量是自由人的三倍。我们尽管不能以此断定罗马城的大部分公民都是奴隶或被释奴隶的后代,但似乎有理由认为被释奴隶在罗马公民中占有很大的比率。

罗马的被释奴隶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在获取自由时的年龄也较轻。西塞罗认为:勤奋而诚实的奴隶在7年内就有希望获得释放。德国学者阿尔菲特(G.Alfoldy)曾在本世纪七十年代对帝国西部的罗马城、意大利、西班牙和多瑙河流域等地区的1201个被释奴隶作了分析研究,发现其中有3/5的奴隶在30岁以下就获得了自由。

奴隶主释放奴隶常常有注册释放,执杖释放,遗嘱释放和无式释放四种方式。根据罗马的习俗,奴隶在被释以后,就获得了其原主人的地位。这就是说,一个被释奴隶,如果其主人是罗马公民,仅仅通过私人释放而不用政府批准,就自动跃入罗马公民这一行列,享有罗马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有权参与公民投票,有权与公民成员通婚。因此,就政治地位而言,罗马的被释奴隶一般高于罗马公民阶层以外的任何自由民。因为这些自由民虽然人身自由,但往往被排斥于公民集体之外。他们既不能获取罗马公民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又不能与罗马公民建立合法的婚姻。

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被主人释放的奴隶,大多数都是希腊人、叙利亚人和已经希腊化的地中海东部人。在罗马城内,被释放的希腊奴隶约是这一地区全部被释奴隶的百分之七十;在拉丁姆,则为百分之六十四。这些被释奴隶除了一部分继续留在家内,从事家内劳动外,大部分都分布于罗马人所轻视的工商业等生产部门,从事工商业活动。有的因此而获取了大量财富并成了社会的上流人物。据塔西佗报导,尼录时代的元老和骑士,多是被释奴隶的后裔。在公元一世纪,罗马政府的许多要职(如财政大臣、司法大臣等)几乎清一色的由皇家的被释奴隶充任。他们权大无比,飞扬跋扈,以致许多天生自由的贵族也被迫迎逢他们。例如,当克劳狄皇帝的被释奴隶帕拉斯(Pallas)刚刚爬上行政长官的高位,元老院就发布命令,决定给他提供一笔相当可观的财产。这种现象在帝国时代,可以说,相当普遍。

既然罗马的被释奴隶如此之多,释放之风又如此之盛,于是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罗马奴隶主为什么愿意大规模地释放奴隶呢?众所周知,奴隶是花钱买来的,通过对奴隶的购买,主人才获取了对奴隶劳动和生产的支配权,那么,主人为什么又愿意放弃这些权力呢?

资产阶级历史学家经常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描述奴隶的解放,他们把这种现象看作是野蛮制度里的一种温和成分。对于个别奴隶来说,释放或许是主人允许他免除奴役的一种慷慨行为。但对于大多数奴隶而言,释放并不是出于主人的仁慈,而是主人用来剥削奴隶的一种手段。从表面上看,大量释放奴隶似乎对主人不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奴隶的释放是有条件的。每一奴隶在释放以前必须向主人交纳相当于再购买一名奴隶的钱财,所以奴隶的释放并不影响奴隶制的延续。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释放奴隶的办法,主人使奴隶看到了获取自由的希望,从而无形中也就提高了奴隶劳动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说,罗马奴隶的大量解放并不标志着奴隶制的衰亡,它既没有导致奴隶制基础的削弱,也没有对奴隶制构成严重的威胁。它完全是奴隶制发达形式的一种表现,是奴隶制高度发展的反映。主人们通过释放奴隶的方法,不但达到了最大限度地剥削奴隶的目的,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巩固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作用。

应该说,在奴隶社会初期,尤其是奥古斯都等元首对奴隶制生产关系进行一系列调整之后,奴隶制为罗马生产力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奴隶制,也就没有罗马帝国的经济繁荣。但也不应否认,奴隶制生产关系本身就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旦出现奴隶来源枯竭,国内市场消失等因素,它就会迅速衰落。三世纪以后的罗马史,实际上就是罗马内部矛盾激化并最后导致奴隶社会衰亡的历史。

上篇 罗马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章 上古意大利

第一节 古代意大利的自然环境

意大利是古罗马国家的发祥地。它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对于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意大利位于欧洲南部地中海中央,它在地形上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是一个狭长的半岛,形状象一支长统靴,深入地中海。北部是比较宽广的波河平原,平原以北以高耸的阿尔卑斯山与中欧隔开。

半岛部分三面环海,全长约1000公里,宽度在150至200公里之间,全岛形状窄而长,亚平宁山像一条脊椎贯穿全境。山脊两侧有许多横向的山梁把半岛割成很多丘陵和峡谷。半岛东侧面向亚德利亚海,山势陡峭近海,多悬崖峭壁,河流短而急,不利航行。海岸线平直,少港湾。西侧面向第勒尼安海,山势缓斜,多丘陵,河流较长,便于航行。较大的几个河的流域如阿诺河、第伯河、伏尔图诺河和利端斯河等形成了埃特鲁利亚、拉丁姆、坎佩尼亚等较大的平原。海岸港湾也比东侧为多。附近有西西里、科西嘉、撒丁三大岛屿及厄尔巴、卡普里等一些小岛,通往西部地中海的航路比较便利。整个意大利半岛与希腊半岛相比起来,希腊半岛是面朝东背朝西的,而意大利则是面朝西背朝东的。地理条件上的这种特点很明显地影响了两个地区的历史发展:希腊各国主要以爱琴海为中心,向东方发展,与西亚、埃及等文明古国接触较多。形成了其特有的灿烂的文明。而意大利半岛上的罗马则由于没有希腊那样优越的航海条件,只能在意大利本土和西部地中海有限的岛屿上发展,接受东部地中海先进文明的机会很少,因此发展较晚。

意大利北部的波河平原由波河冲积而成。平原以南和西南横亘着亚平宁山,使波河流域与亚平宁半岛在一定程度上相隔离。平原以北,气势磅礴的阿尔卑斯山脉成扇形伸展,形成意大利对中欧的天然屏障。

意大利海岸线很长,但是岛屿和港湾少,没有希腊那样便利的航海条件,远古以来贸易不甚发达。不过意大利的地形和气候很适合于农牧业的发展:古代丘陵和河谷到处覆盖着茂密的植物,有森林,灌木林和草坡。河流水量丰富,气候比现在湿润。加以阳光充足,土壤肥沃,特别是半岛西部几个较大的平原,农牧业从很早就得到发展。山坡丘陵地带都是良好的牧场,繁殖马、牛、羊等牲畜。平原地区宜于种植谷类和豆类。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的栽培也很普遍。

第二节 古代意大利的居民及其文化遗迹

考古材料表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意大利已有人类居住,在利古里亚地区有旧石器文化遗迹的发现。在半岛北、中和南部以及西西里岛上都发现有属于新石器时代的居民文化遗迹:有茅屋群、墓葬和各种遗物,意大利的新石器时代居民有些可能是从旧石器时代延续下来的。意大利新石器时代居民体型基本上属地中海型,长头、中等身材,与北非、西班牙人体型相似,可能来自西方和北非。利古利亚人是北方的代表、西西里和南意的居民是南方的代表。中意,特别是亚平宁山以东的新石器时代居民同前者稍有不同,可能是从伊里利亚经亚德利亚海到意大利来的。

公元前1700年左右,在波河流域及其支流地区,发现有一种仿湖上居住形式而在陆上垫起土台和木桩修筑居所的村落。这种古代文化遗址被称为特拉马拉文化,意思是黑色的肥土堆。它们都建在一块四边形的土地上,两个长边平行,周围绕以壕沟,挖沟的土筑成围墙,围墙内房屋一排排建在木桩和堆起的平台上,成行成街,直角交叉,进村要通过一座桥跨过壕沟。这种文化遗村的修建者显然有严密的社会组织。特拉马拉文化的主人可能来自北方,其居民已知农业和畜牧业。农作物有麻、豆和麦等,牲畜有马、牛、羊、猪和狗等。此外,还有黑色光滑的陶器、青铜武器、短剑和两面刃长剑。装饰属中欧型。埋葬方式为火葬。特拉马拉文化主要分布在北方,特别是在波河以南的爱米利亚省。这些青铜文化的拥有者可能是最早到达意大利的印欧语系居民。

公元前1000年代初,在意大利出现了铁器。在波河以南爱米利亚省波仑尼亚附近的维兰诺瓦村发现了丰富的铁器时代文化遗迹,有居住地和墓葬等。后来在波河流域其他地方、埃特鲁利亚和拉丁姆都陆续有类似的发现,通称为维兰诺瓦文化。从维兰诺瓦文化遗迹各方面,如住所、埋葬、陶器、装饰物等的特点来看,铁器的维兰诺瓦与青铜的特拉马拉的关系很不明确。维兰诺瓦文化的创造者可能是新移入的另一批印欧语系的居民。典型的维兰诺瓦遗物主要有粗制的黑棕色和红色陶品、双耳骨灰罐、铜和铁制的长短剑等。

公元前八世纪以后,意大利居民的成份越来越多,分布日趋复杂。其中主要的有:(1)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遗留下来的民族。

早在印欧语系的意大利部落和腓尼基人,希腊人等到来之前已在意大利居住的民族,由于受文化较高的后来民族的侵袭,到公元前八世纪时已逐渐被消灭、吸收、同化或排挤到边远的地区了。到有史以后的时代还留存下来的前印欧语系的居民主要有西北部的利古利亚人以及科西嘉、撒丁和西西里岛的部分居民:撒丁人、西卡尼人、埃里米亚人等。此外在东北部山地居住的尤干尼人和里提人也是前印欧民族。(2)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来到意大利的印欧语系部落。

这些部落很可能是在公元前2000年到1000年之间陆续从北方穿越阿尔卑斯山到意大利来的。并且逐渐从北部向中意和南意发展。特拉马拉文化、维兰诺瓦文化可能是他们的先人留下的遗址。公元前八世纪以后,这些人已成为意大利的主要居民,北意、中意、南意都有,主体在中部意大利,分两大部族:一是翁布里——萨伯利部,分布在第伯河中上游以及该地区以南的亚平宁山区。这一大部族包括很多分支,主要有翁布里亚人、萨宾人、伏尔西人、萨母尼特人和一些说奥斯其语的萨伯利人,其中有些人发展到南方,如卢卡尼亚人和布鲁提人都是萨伯利人的分支。

另一大部族是拉丁族,住在拉丁姆平原,有拉丁人、赫尼其人、厄魁人、马尔西人、法利斯克人等。此外南意西半和西西里还住有西库里人,是较早到来的印欧语系部落。(3)埃特鲁利亚人。

公元前十世纪左右,埃特鲁利亚人进入意大利,一般认为,他们来自小亚细亚,主要居住在第伯河与阿诺河之间的埃特鲁利亚平原上。从语言学的角度看,他们并非属于印欧语系。埃特鲁利亚在其强盛时期曾占领过北部的波河流域,在拉丁姆、坎佩尼亚、科西嘉和撒丁也都有它的殖民地。埃特鲁利亚人的文化水平较高,曾对罗马早期历史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4)希腊人。

公元前八到六世纪,爱琴海地区的希腊人向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开展广泛的殖民活动。优卑亚人和爱奥尼亚人是这次殖民活动的先驱,他们除了在西西里岛建立一些殖民城外,还在半岛尖端建立了里吉乌姆,在坎佩尼亚建立了库麦城。接踵而来的便是多利亚人。历史上有名的叙拉古、麦加拉、克洛顿和他林敦城就是由科林斯、麦加拉、阿卡亚和斯巴达分别建立的。因为意大利半岛南部的东、西沿海以及西西里岛的东南沿海都是希腊人的势力范围,因此,历史上将其称作大希腊。

南意希腊人的文化水平较高。他们不仅将希腊的社会政治制度带到了意大利,而且还将希腊的先进工艺、建筑和航海技术等优秀文明传播到了这一地区。对意大利的文化发展贡献很大。(5)高卢人(克尔特人)。

高卢人到意大利的时间比上述各种人都晚。他们大约是从公元前五世纪末从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来到波河流域的。文化较为落后,但人很勇敢,在一段时间内对罗马形成了威胁。后为罗马所灭。

上古意大利的居民非常复杂,上面只选其重要者概略地说明其分布情况。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马只不过是意大利众多居民中的一支,拉丁部族中的一小部分。它是经过长期的奋斗才逐渐地发展起来的。

第二章 罗马国家的形成

第一节 罗马的起源

一、帕拉丁诸村的出现

古罗马城的原址就在拉丁平原的北端,第伯河下游的左岸,距海边的15哩。这是一片山岗地带。其中较大的山有:帕拉丁山、卡皮托尔山、奎里那尔、维米纳尔、厄斯魁林和凯里乌斯四个山岗。各山岗之间的谷地,在远古多溪涧或沼泽,后来经排水、疏导、铺筑等许多工程才变成几个平坦的广场。

考古材料表明罗马诸山在公元前已有人居住。以前学者们都以为这些居民属特拉马拉文化,因为发现有与该文化近似的火葬墓。但近年学者们已查明特拉马拉文化只局限于波河流域。公元前2000年代中叶的罗马居民显然属于意大利另一重要青铜文化,即分布在半岛各地的亚平宁青铜文化,亚平宁文化的创建者是半游牧的畜牧部落,冬天在谷地,夏天在半山,实行土葬。有的学者认为他们成分复杂,有古意大利居民——利古里亚和西席尔人;也有从海上移入的小股东方人,葬法也可能因而多样。不过,拉丁姆的青铜时代遗迹并不多,可能因为这里有火山活动因而居民稀少。他们在多大程度上保留到铁器时代还不清楚。

公元前1000年代初,意大利进入铁器时代。半岛各地都发现有称为维兰诺瓦文化的铁器文化遗址。这种文化的共同特点是实行火葬,使用带双耳的陶制骨灰罐。拉丁姆地区除此以外,还多见茅屋形骨灰罐。显然这种罐就是仿照实际生活中的住房用陶土烧制的。

维兰诺瓦文化的创建者可能来自中欧,由中欧经阿尔卑斯山或亚德里亚海陆续来到意大利,并逐渐分散到意大利半岛。他们构成了所谓的意大利部落。考古表明,在维兰诺瓦时期,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财富积累增多并产生了原始的交换。据认为,这时还出现了某种设防的城墙。

公元前九至八世纪,有一些意大利部落来到帕拉丁、厄斯魁林和奎里那尔等山岗,并在那里建立了若干村落。近年来,考古学家在这些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发现了许多属于这一时期的墓葬。较早的多为火葬,较晚的多为土葬。帕拉丁最重要的是在1954年发现的一个属于公元前八世纪的火葬墓。在帕拉丁还发现属于公元前八世纪的小茅屋,奎里那尔的墓葬属于公元前八世纪的也是火葬,公元前七世纪的是土葬。厄斯魁林山发现的墓葬最多,主要是土葬,时代是公元前八至六世纪。低地广场上发现有大批墓葬,有不同类型的土葬和火葬,时代为公元前八至六世纪。

从墓葬的分布和数量可以看出罗马在铁器时代人口突然增多了。显然是从外面来了新移民。从墓葬的类型还可以看出罗马诸山在公元前八到六世纪有不同的文化因素:(1)双耳骨灰罐是中欧型维兰诺瓦文化,可能属于较早的意大利部落。(2)茅屋型骨灰罐为拉丁姆所特有,学者特别称之为拉丁型,以别于其他维兰诺瓦文化,可能属于较晚到来的一支意大利部落,亦即拉丁部落。(3)土葬型,可能是南意大利或亚平宁山区来的部落。这和文献的记载基本一致。根据古代文献的记载,罗马诸山古来就是五方杂处的地方。周围各大部族都有支系在这一带定居,其中主要的有:(1)以拉丁姆为大本营的阿布奥瑞金人,亦即拉丁人的前身。罗马拉丁人属这支,他们以帕拉丁为中心。(2)主体在亚平宁山脉的萨宾人,据推测可能是亚平宁文化中外来的部分,讲印欧语,行土葬。他们占据罗马七大山丘中北方几个山丘,即卡皮托尔、奎里那尔和维米纳尔。(3)主体在埃特鲁利亚(即托斯卡尼)的埃特鲁利亚人(或称第勒尼人)也占据一部分,主要在凯里乌斯山。除此之外,可能还有更早时代留下来的零散居民西席尔人等。

由此看来,不管是否确有一个罗慕路斯,考古发现的帕拉丁小茅屋和墓葬等材料配合古代文献记载都说明创建罗马的是属于维兰诺瓦文化的意大利部落中较迟到来的拉丁人的一支。此外,其居民中还有大量的从第伯河彼岸渗入的埃特鲁利亚人和亚平宁文化系统的萨宾人。至于建城的时间,考古材料和传统文献一致表明是在公元前八世纪中叶。准确年代难以定论,其实也无关大局。传统的公元前753年也未尝不可当作一个为方便记忆而采纳的假定的建城年代。

不可忽视的是,考古材料显示那时的茅屋简陋,村落稀少而小,陶器粗而少,随葬品贫乏,总的物质文明条件很低。看来公元前八世纪中叶并没有建什么城,所有的只是一种牧人的小村落。关于建城的传说可能是半游牧的部落和从游牧生活转向定居的史实的记忆,经后来传说的渲染变为城市国家的建立了。事实上罗马传统史家关于罗慕路斯建城的作法也只是说他用双牛拉犁犁出一道沟作为城的界限。这看来也不过是个居住村的界限而已。后经武力开拓才发展成部落联盟和罗马公社。真正建城是在埃特鲁利亚人到来以后的事。

二、罗马城的建立

罗马城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尽管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已无法全面了解它的建立过程,但我们从罗马人留下来的宗教习俗中似乎还能看清楚罗马诸山逐渐联合和扩大的过程。

在罗马有一个很著名的宗教节庆名叫卢波卡里亚(Lupercali-a),或译“驱狼节”。李维提到直到他的时代还举行这种节庆。所祭祀的是名叫卢波库斯的猎神,目的是祈神帮助驱散野兽,保护牧养的牲畜。每年2月15日在帕拉丁举行,先由祭司(也称卢波库斯)在帕拉丁西侧一个名叫卢波卡尔的洞穴举行仪式,奉献一只羊为牺牲,然后由早经挑选的男青年赤身裸体手持牺牲羊皮切割成的皮条,以该洞穴为起点围绕帕拉丁赛跑,沿途有人群围观助兴。赛跑青年一路用皮条触击途中所遇的妇女,认为这样做可使人丁兴旺。这个起源很古的仪式单独围绕帕拉丁一个山头赛跑已说明帕拉丁是最早占据的山头。按传说这里是罗慕路斯所建的罗马方城(Roma Quarata)。按考古材料分析就类似在帕拉丁凯马卢斯山头发现的小茅屋村。这可以说是罗马创建的第一期。

第二个发展阶段或可说是七丘联盟阶段。

罗马人从很古老的时代保留下来有一个“七丘节(Septimon-tium)”的节庆日,似乎是纪念早先存在过的一个七丘联盟的时代。关于这个七丘的范围,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后来罗马城区七个较大的山丘。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七丘节”的宗教节庆习惯起源很古,开始时不可能把七个大山丘都包括进去。阿芬丁山很晚才并入罗马,卡皮托尔也不可能属于最早的山丘,因为它最初只是一个堡垒所在的山头,不是一个村落的所在地。罗马帝国时代的作家费斯图斯曾明确指出:“七丘节”的七丘是指帕拉丁的两个山头:凯马路斯(Cermalus)和帕拉丁(Palatium)以及低岗维利亚(Velia)、厄斯魁林的三个小山头,再加上凯里乌斯。范围只限于南面三个大山岗。

从种种迹象看,七丘同盟的时代必很古老,它可能紧接在帕拉丁罗马方城之后。因为首先帕拉丁那时还没有统一,厄斯魁林还分为三个小村;其次可注意的是七丘中不包括山岗间的低地,说明那时低地还是山间溪谷,无人居住,七丘尚未连成一片。瓦罗讲七丘节时说道:“七丘节因罗马城所在的山头而得名,这个节假不是全体人民的,而只是住在七个山上的人的节日。”这证实七丘不包括山下低地在内。近年考古学家E·吉尔斯塔德在罗马广场地区发现了属于公元前670—660年之间的茅屋村落遗迹,说明到这时低地已有人居住。七丘同盟时代显然在这之前。可能在帕拉丁方城之后不久。古典文献在这方面没有任何暗示。不过在七丘中不包括奎里那尔和北方诸山已说明它的时间在合并萨宾之前。

由于罗马地理位置的特殊条件,这些山岗自古就被周围强邻的支系所占据。狄奥尼修斯提到在抢劫萨宾妇女这一著名事件引起的战争中,有许多勇敢的人带着自己的从属参加到罗慕路斯这边来助战,其中有一来自“第勒尼亚”的部将凯里乌斯,驻扎在凯里乌斯山。还有一个名叫卢库莫的将领从附近的一城市来,后来成为罗慕路斯的大将。这两人显然都是埃特鲁利亚人。另外从阿尔巴·龙加也派来一队战士(这是拉丁人)。这些人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以萨宾大城奎里斯王第度斯·梯提乌斯为首的萨宾人。这阵势很象是两个部落联盟之间的战斗。当时北面诸山:卡皮托尔、奎里那尔和维米纳尔似乎都在萨宾人手中,他们得到其亚平宁大本营的支持。罗马这边以南面诸山七丘联盟的范围为基础,得到拉丁姆的支持,或许还有埃特鲁利亚的支持。战争最后以和解告终,罗马和罗马北边诸山居住的萨宾人合并,此后两王共治,北边诸山并入罗马范围。这是继七丘联盟之后罗马城发展的第三步。

这两大集团合并的情况在罗马的宗教活动中也有反映。前面提到的卢波卡利亚节(驱狼节)不知从何时开始,参加赛跑的青年男子分成两组:一组叫昂齐阿,另一组叫费边。前者是拉丁著名氏族,后者是萨宾著名氏族。另外罗马还有一种古老的宗教习俗,即每年3月和10月举行“萨利”舞,这是同战争有关的带有巫术性质的舞蹈。跳舞的战士(也称萨利)手持剑、盾,按节拍相击,边跳边唱,绕行全城。舞者也分成两组:一组是帕拉丁“萨利”,一组是奎里那尔“萨利”。这种分两组的活动显然同拉丁人和萨宾人合并为罗马有关。可能起源于那个时代。

瓦罗和其他作家还提到一个叫阿尔格伊(Aregei)的宗教典礼:每年5月15日由专职祭司把27个草人从苏布里西桥丢到第伯河里,作为净化全城的一种仪式。值得注意的是,举行典礼时,参加取草人的游行队伍不是一队走遍全城,而是分成四队分别到古老的四个区的各庙宇中去取草人游行。这使人想到这种宗教活动可能始于罗马分四个区的时代。大家熟悉的塞尔维乌斯改革曾把罗马从三部落改为四部落,阿尔格伊祭仪或与这时代有关。

传统说塞尔维乌斯曾修筑城墙,把罗马的圣边界限(Pomeri-um)向外推移,除卡皮托尔之外,其余山岗都包括在城墙内。事实上这工作可能在老塔克文时已开始了。传说他修排水沟排干了广场,使之变为居民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活动的中心,把各山丘连成一片,并围绕全城修筑城墙,建成一座名副其实的罗马城。可以说罗慕路斯开始建罗马村,到埃特鲁利亚人统治时期才真正建成了罗马城。

考古发掘表明:在公元前六世纪时,广场中已没有墓葬。这同文献中广场变为居民活动中心是符合的。考古还发现在广场区有古老市集的遗迹,时间约为公元前575年。在广场发现的著名的黑石(Lapis Niger),可能是一个行奉献礼的祭坛,时间也属公元前六世纪初。这些发现都说明前六世纪时广场已经排干,不然不能进行这些活动。所以建城的时期可能早于塞尔维乌斯。另外在罗马保留下来的一段据说是塞尔维乌斯所修建的圣界墙,经考古学家的鉴定,认为是公元前四世纪的东西,不过又认为其中杂有更古老的碉堡,属公元前六世纪。这墙属老塔克文还是属塞尔维乌斯当然不能定。但是看来似乎四个特里布斯的划分,筑城墙围城区,排水建设广场等等都同埃特鲁利亚人的统治时期相联,都属于公元前六世纪。考古材料也与文献材料相一致。上面提到阿尔格伊节庆活动或者就起源于罗马划分为四个特里布斯的时期。这时期不一定在塞尔维乌斯时,也许更早些,是在老塔克文时代,也即埃特鲁利亚人统治的初期。这也是罗马城发展的一个阶段。

最后,罗马还有些宗教活动是在罗马城外的地方举行。如一种叫做阿姆巴尔伐利亚的净地祓除仪式就在罗马城外五哩选点举行。还有一些其他仪式也在城外举行:如祭地界神在劳伦丁大道第六哩处举行。这些郊区的宗教活动暗示罗马在郊区有相当大的领域。

综上所述,罗马城区的发展似乎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为帕拉丁村阶段,时间大约为公元前八世纪,“驱狼节”围绕帕拉丁赛跑和七丘中帕拉丁分三村似乎暗示了这一情况。

第二为“七丘联盟”阶段,时间大约为公元前七世纪初。在这一时期,以帕拉丁为中心的罗马村先统一了帕拉丁其它诸村,后又发展到邻近地区,把凯里乌斯和厄斯魁林地区的居民也包括进来。

第三为以帕拉丁为中心的罗马七丘联盟和以奎里那尔山为中心的萨宾部落的合并期。在这一时期,罗马出现了两王并治的局面。居民被分成三个部落。

第四为城墙建立期。公元前七世纪末到六世纪初,埃特鲁利亚统治者来到罗马,他们把当地居民分成四个特里布斯,把势力扩大到邻近的六个山丘,并围绕这六个山丘修筑了石的城墙,广场部分被排干,成为集市贸易、娱乐、竞赛和一些政治活动的中心。开始用石砾铺筑广场地面。

第五为罗马城的定型期。罗马势力已达到城区以外,阿芬丁山和第伯河右岸地区虽不在城内,但已为罗马人占据。至此,罗马城的规模和范围乃大致定型。

第二节 由部落向国家的过渡

一王政时代前期的罗马公社

从传说中的罗慕路斯建村到共和国建立这一历史阶段,一般称为“王政时代”。“王政时代”前期的社会尚属于氏族制社会。不过,它已经处在父系氏族公社的后期阶段。

传统认为,当时的罗马社会有3个部落,30个库里亚和300个氏族。这一分法固然有过于人工化之欠,但这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组织显然是可信的。

罗马的部落称为特里布斯(Tribus)。瓦罗曾提到三部落的名称,它们分别称为罗慕奈斯(Ramnes)、梯提埃斯(Titienses)和卢凯列斯(Luceres)。名称的来源和含义都不清楚。最初的特里布斯显然同种族有关。

随着时间的进展,不断有新来的人进入罗马公社。古典传统时常提到国王收容新来者把他们编入特里布斯和库里亚。这样一来特里布斯就不单纯以种族区分了。他们原来居住的山头就可能成为特里布斯的范围。于是特里布斯逐渐有了地区的含义。前四王时代的特里布斯似乎已经达到了这一发展阶段。

特里布斯之下,氏族是基本单位。各氏族首领集合在一起讨论共伺的事务就形成了长老会议,它是元老院的前身。遇有大事,氏族制的民主习惯是召集全体氏族成员开会商讨,如果人太多不能按特里布斯开,就只能分库里亚开,这样就形成了库里亚大会。

库里亚是处于氏族与特里布斯之间的组织,出现可能较晚。显然是血缘邻近的一些氏族的结合体,也可能有地缘因素。李维说库里亚是罗慕路斯创建的,用萨宾妇女的名字命名。但也有二个名字与地域相关。一个是Foriensis,另一个是Veliensis。显然前者来自Forum,即后来广场低地的一部分。后者来自Velia,是低地中的一块高岗地。可见库里亚至少有一部分是按地方命名的,而且起源较晚,因为广场低地只能在公元前670年以后才能住人。这样看来,库里亚是由国王们创设的也可信。不过无论如何库里亚还是以血缘氏族为最初的基础,因为同血缘的各民族最初也是同住在一块土地上的。

创立了库里亚后,该地区如有富裕的土地,还可以把新来的人口,甚至整个氏族编进去。明显的例子是老塔克文。他率领了一大批埃特鲁利亚人从塔奎尼城来到罗马。据说国王安古斯接收了他们,并把他们编入特里布斯和库里亚。

王政前期,罗马最基本的管理机构有:库里亚大会、元老院以及其它日常管理机构。

库里亚大会,也即罗马的民众大会,初时按库里亚分别召开。原则上参加者是各氏族的成年男子,但实际上库里亚中还包括一些较后移入的、没有氏族联系的零散居民。可能根据氏族制末季尚流行的民主制原则,一切被接受为罗马公民的人都被编入库里亚(不一定有氏族)。库里亚大会主要解决罗马公社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勒克斯)、宣布战争、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最后定夺等等。

元老院,也即长老议事会,由罗马各氏族长组成。初创于罗慕路斯之时,最初由一百名拉丁氏族的父老组成。在与萨宾人合并后,又增加了100名萨宾氏族的父老。后来,第五王老塔克文时,又从他的支持者中(显然是埃特鲁利亚人)选择了100名,使元老院人数扩大到300人。元老院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从理论上说,元老院只是作为“勒克斯”的顾问,权力不大,但因为它的成员来自氏族显贵,所以,实际上能操纵库里亚大会并对勒克斯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王,或译勒克斯,拥有军政、司法和宗教大权,身兼军事统帅,最高法官和最高祭司。这时的王都具有军事民主制时代军事首长的特点。李维说罗慕路斯从埃特鲁利亚人那里学来了表示王权威严的仪仗:配备了12个武装侍卫,特殊的宝座和特制的官服。其实这些可能是很晚才出现的。据李维本人的描述罗慕路斯还只是一个比较粗野的部落军事首长,经常亲自冲锋陷阵带领战士出外劫掠其他部落。从李维自己的材料也可看出前五王中除努玛外,其余的王都不断打仗,侵袭相邻部落,兼并土地和人口。当时的王权并不世袭。罗慕路斯死后,经短期的十元老摄政,罗马人便从民间选出了一个努玛为王。事实上,前五王中,没有一个是父传子的,他们都是由选举产生。此外,王权也不强,国王除担任军事首长外,还兼任部落时代部落首领的一般职务,担任祭司长和审判官,同一般部落成员也很接近。李维提到与罗慕路斯共治的萨宾王塔提乌斯就是在举行宗教祭仪时被乱民打死的。按罗马传统,在罗马早期国王中,有来自拉丁族的罗慕路斯和图鲁斯,也有来自萨宾族的塔提乌斯、努玛和安古斯。罗马前五王出身的不同,本身表明,它是若干民族相互联合的结果。

王政前期,虽然还没有一整套官阶制度,但确实存在一些管理公共事务的辅助人员,例如传说努玛创立的各种祭司团就是公务员:其中有专司各神祭祀事务的弗拉明祭司、负责记年的大祭司长、负责对外谈判的使节、看管维斯塔圣火的女祭司等等。他们所具有的宗教色彩说明其原始性。

王政时代早期,既没有城市,也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阶级和国家权力机构。正如恩格斯所说、罗慕路斯之流应该是氏族时代部落联盟的军事领袖。当时实行的是氏族成员的民主制而不是阶级压迫的国家。所以罗马在王政初期,亦即前四王时期还不能被看作是城邦。其特里布斯、库里亚、氏族、勒克斯、元老院、库里亚大会等只能说是罗马公社的组织和机构。

二、罗马国家的形成

罗马王政时期8个王之中,前五王是拉丁人和萨宾人,都是经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正常选出来的。从第六王开始后3个王是埃特鲁利亚人,他们继位的方式都夹有阴谋和暴力的因素。这后三王在罗马的建树与前五王也很不相同。如前所述,前五王时罗马还属氏族制末季,正在解体的氏族社会还保留着氏族公社的民主制(向地域公社转化),王(勒克斯)还不是有绝对统治权的国王,而只是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和祭司长。国家物质和文化生活也还停留在农牧村落式的简陋粗朴的水平。

从第六王起的后三王开始大力建树,把罗马从一个村落式的氏族部落聚居地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研究者认为后三王时期是罗马的北邻埃特鲁利亚人在罗马统治的时期,这时期罗马形成了阶级社会。

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个王是卢西乌斯·塔克文,或称老塔克文(公元前616——578年),来自埃特鲁利亚的塔克文城。在获取王位后,他首先从罗马的埃特鲁利亚居民中选100人为元老加入元老院,称他们为晚辈贵族。这些晚辈贵族由于对提拔他们进入元老院的国王感恩戴德而忠实支持他。不过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罗马元老院并不很赞成选他为王。他为了巩固自己在元老院中的势力才增加元老院的人数,从而使罗马元老的人数增至300人。

老塔克文的政绩主要表现在:对外,他攻克和降服了一些一再起来反抗罗马的古拉丁城,把它们又置于罗马势力之下。另外又与萨宾人作战,夺取了萨宾人的重要城市柯拉其亚城。

对内,据说老塔克文采用了许多新制:除上面提到的增加100名新元老外,老塔克文引用了全套埃特鲁利亚式的王权仪仗:戴金王冠,坐镶象牙雕饰的宝座,执鹰头节杖,着紫色金线绣的紧身衣,外披绣花长袍,由12名持鞭斧的卫队经常护卫。用这样的排场目的似乎是为了增加国王的威严和声势。

此外,他还在罗马修筑排水道,把各山头之间低地的积涝沼地的水顺水道引入第伯河,排干了帕拉丁和卡皮托尔以及奎里那尔等山之间亦即后来市政厅广场地带的积水;在广场铺筑路面、街道,修建房屋和棚柱廊,使之成为集会和商业活动的场所;用大块巨石修筑城墙;在帕拉丁和阿芬丁之间的低地修建一座大圆形剧场,或称跑马场,周围修了有顶棚的座位看台,据说这是罗马人第一次有座位看戏。座位按库里亚分配,各库里亚有自己指定的地方。剧场外面设商店和旅舍;在卡皮托尔建立朱庇特大神庙,或说建朱庇特、朱诺和米涅瓦三神庙。

从上面可以看到,在老塔克文时期,罗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这一切又为罗马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塔克文死后,由其女婿塞尔维乌斯继位为王。塞尔维乌斯(公元前578—535年)继位后,立即对罗马的政治和军事进行了改革。

以前,罗马有大事召开民众大会都是分特里布斯按库里亚召集,会场上人们也按自己的氏族和库里亚分队投票。显然仍沿袭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区分。出征时的军队也按库里亚分队。据说罗慕路斯建国之初,曾创立一个骑兵队,共300人,一支步兵队,共3000人。后来由于多次征服周围地域,吸收了萨宾人、埃特鲁利亚人、阿尔巴人、古拉丁人等,使骑兵和步兵人数均有增加。据说塞尔维乌斯所作的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就是在全国范围作了一次人口和财产的普查。要求人民都来登记,结果有80000人登记注册。据老编年史家法比乌斯·皮克脱说这是能拿武器的人丁的数,人们同时报上自己的财产数量。调查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征兵和征税。

于是他根据登记的结果,把居民按财产多寡分为6个等级,作为征兵和纳税的基础。

第一级:财产在10万阿司以上。这一阶级的人可以编成80个百人兵队。45岁以下的青壮年40队,战时出征。45岁以上的为老年队,也编成40队,战时守卫城池。所有武器装备都得自备:计有头盔、圆盾、胸甲、胫甲、矛、剑等,都用青铜。此外另组两个技术百人队,管理战争机械。

第二级:财产在75000—10万阿司之间者,组织20个百人队,如前,青、老各10队。武装除盾为椭圆,无胸甲外,其余同第一级。

第三级:财产在5万阿司以上至75000阿司以下者,同第二级,组织20个百人队。武装再减胫甲,其余同。

第四级:财产在25000阿司以上至5万阿司以下者。同前,出20个百人队。武装只有矛和标枪。

第五级:财产在11000阿司以上至25000阿司以下者,出30个百人队。武装只有投石索和石块。有吹号手两队附在这一级。

第六级:财产在11000阿司以下者均属这一级。人数众多,不服兵役,只象征性地组织一个百人队。

六级总共有175个百人队,都是步兵。另外从最富有的阶级组织18个骑兵百人队。每人都能从国库获得10000阿司的买马费。而养马费则由富有的寡妇和未婚妇女来提供,为此,她们每人每年都得交纳2000阿司钱财。18个骑兵百人队同步兵加在一起共193个百人队。

据说这种百人队既是军队又是行使政权的单位。凡有大事召开民众大会,以前按特里布斯和库里亚召开,现在在马尔斯广场开,全体成年人按各级百人队分别排列站队。由国王和大祭司长举行仪式,奉献三牲(猪、牛、羊)祭神,然后再对所议的大事举行投票,如宣战、媾和、选举国王等等。投票时,每百人队一票,按次序先从骑兵队和第一级叫起。总数193,过半数赞成就通过。这样叫完第一级,加上骑兵队,已经是过了半数,如意见一致就通过了,不必再往下叫。如不一致,再按顺序往下叫第二、三级等等。一般情况不等叫到后来几级,事情就已解决。所以后面的几级很少有投票的机会。

塞尔维乌斯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改革把过去由库里亚全体平均担负的出兵、出钱担子转到了富有阶级身上,但同时也把政权交给了这些富有的阶层。

在马尔斯广场召开的这种以百人队(森都里亚centuria)为单位的森都里亚大会,最初可能只是军人大会,后来发展也成了参政者的大会。这是第一次打破库里亚体系的民众大会,人民不再按氏族和胞族(库里亚)来划分,而是以财产的多少来划分。此后库里亚大会虽仍存在,但它只在涉及氏族组织的事上有些活动,在平民议会(或称特里布斯大会)出现以前,森都里亚大会一直是主要的民众大会。

当塞尔维乌斯时期罗马的男丁登记者有8万,加上妇女应有人口16万,再加上未成年的儿童和其他,总人口应再加一倍或更多,所以罗马当时自由人口应在40万以上。据说为了使日益增长的人口能有足够的地方居住,塞尔维乌斯扩大罗马城,把维米纳尔山和奎里那尔及厄斯魁林山的外部也都包括到罗马城里来,把土地分给无家的罗马公民居住。他自己也带头住到厄斯魁林山去。至此连同以前的五个大山岗,七个大山都由罗马人占用了。它们是帕拉丁、卡皮托尔、凯里乌斯、奎里那尔、阿芬丁、厄斯魁林和维米纳尔。

接着塞尔维乌斯建筑圣墙、碉堡和沟濠,把新建的罗马城分为四区,用山头命名,称作帕拉丁、苏布仑、奎里尼、厄斯魁林。此后,凡征兵、收税及其他公民义务都不再以从前的三部落为依据,而以四个地区为依据。新成立的四个区也称为特里布斯。每个特里布斯有自己的首领,建自己的神庙,奉自己的英雄。每年举行祭献节,按人口收捐,男女老幼分别捐献借以计算户口。生老病死也都要登记。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把以前库里亚贵族统治,全体库里亚内的人民参政的制度变成了富有阶级统治而由一切有产者参政的制度。无产者或财力微薄者被剥夺了参政权。财产愈多,兵役负担和税收负担愈重。原则是保卫国家,同时也是保卫自己的财产,国家的事也就是有产者的事。所以塞尔维乌斯打乱了过去氏族贵族阶级与平民之间的界限,而改以财产的多少划阶级。富有的平民,即使没有渊远流长的家世,也可以成为第一级。恩格斯说塞尔维乌斯的改革破坏了旧的氏族的血缘关系,建立了新的以财产为区分的阶级关系和以地区为联系的邻里关系。这是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重要步骤,是罗马国家形成的标志。

据传说,王政时代最后一个王高傲者塔克文,独断专行,厉行暴政。首先,他剥夺了元老院的权力,遇事不照旧例与元老商议,并以恐怖政策对待元老,消灭他认为原来曾支持塞尔维乌斯的元老,元老人数因之大减。其次,对平民又采取高压政策:取消一切法律,遇事由他一人专断;改变塞尔维乌斯的税制,要求贫富公民一律交纳。此外,他又迫使平民服各种劳役,其中有公共建筑工程,如在大马戏场修柱廊,修排水沟使之通向第伯河。还有其它劳役和工匠活:如开石、伐木、运输、铁工、木工、泥瓦工等等。为防止平民反抗,他禁止大规模集会,并经常派遣特务到处探访向他汇报。他自知树敌太多,特设卫队保护自己、宫庭里戒备森严,他本人也深居简出不敢露面。

高傲者塔克文和他的三个儿子的暴行使元老贵族和平民都对他不满。公元前509年,激怒的人们在几个与王家有亲谊的关系高官贵族的领导下联合起来采取行动推翻了塔克文的统治,并一致选举推翻塔克文有功的布鲁图斯和柯来提努为执政官,延续了240多年的王政时代至此结束,罗马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即共和国时代。

第三章 罗马公民国家的发展

第一节 新共和国的外部事务

一、罗马对其近邻的征服

罗马在建立共和国之时,还不过是第伯河畔的一个小国,处境十分艰难。在它的北边有强盛的埃特鲁利亚人,在它的南边和东边,则有强悍好战的厄魁人和伏尔西人。新共和国的最初100余年,罗马人就是在不断与近邻的战斗中度过的。

公元前五世纪后半期之后,罗马人对其近邻的斗争开始转入优势。公元前431年,他们在阿尔及杜斯山口打垮了厄魁人。同时,又多次挫败伏尔西人,先后夺回伏尔西人占领的沿海拉丁土地。在沿海的安提乌姆和阿尔底亚建立了拉丁殖民地。这种拉丁殖民地的建立是罗马人所创立的统治被征服地区的有效办法。派去的移民都成了殖民城的主人,代表罗马统治这些地方。几乎与此同时,罗马人又与维伊人发生了战争。

维伊位于罗马城东北,第伯河北岸,距罗马约12英里,是埃特鲁利亚人的一个大城。据考古材料证明,早在公元前十世纪,这里已有人居住。公元前八世纪,这地方已被埃特鲁利亚人所控制。从其神庙、陶器等残遗物看,他们同希腊人有贸易来往,受希腊文化影响,比罗马富强。早在王政时代,维伊就作为埃特鲁利亚人向南发展的前锋而同罗马发生矛盾,第三王图鲁斯和第四王安古斯都曾同维伊发生过战争。

自从塔克文被逐、埃特鲁利亚联军在阿利西亚败于诸拉丁城之后,埃特鲁利亚退守第伯河石岸。维伊在第伯河右岸的菲丹那地方保留了一个营地作为其南端的据点。公元前五世纪初,维伊时常以菲丹那为据点出来骚扰罗马城郊各部落的农牧区。公元前479年,元老院派费边氏族出征维伊,结果为维伊人所败。

半个世纪之后,罗马人在战胜了厄魁人之后,于公元前430年,再攻维伊,罗马军主将执政官柯苏斯亲手杀死维伊王,剥取甲胄奉献于神庙,报了费边氏族惨败之仇。

公元前405年,罗马再举攻打维伊城,这次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和吞并维伊。这次斗争标志着罗马征服世界大业的开始。据罗马传统,包围维伊达10年之久(公元前405—396年),消耗了罗马极大的精力。公元前396年,罗马将军卡米卢斯终于攻克维伊,对维伊居民大肆屠杀,生存者皆卖为奴隶。

罗马攻占维伊后,得到了大量的财富和土地。罗马领土因之约增大一倍。罗马的埃特鲁利亚之患从此消除。

二、高卢人的入侵

公元前四世纪时,意大利又来了新的入侵者克尔特人。大约在公元前七世纪中叶,在东欧波希米亚和巴伐利亚一带住有克尔特人。从考古墓葬材料中得知他们有战车和铁器。可能后来他们有一部分南迁过阿尔卑斯进入北意大利。这支克尔特人一批接一批进入北意,到公元前四世纪初,已占领了波河南北大片肥沃平原。北意本来居民稀少,当时波河南有一些埃特鲁利亚人的殖民城,可能也无力抵抗勇猛的新来的游牧部落,逐渐退回到埃特鲁利亚本土去了。北意大利落入克尔特人之手,此后这地区便称为山南高卢。因为克尔特人又称高卢人。

据说在公元前391年一支高卢人在一个名叫布仑努斯的头领带领下闯入埃特鲁利亚,直达克鲁西城。克鲁西向罗马求救,元老院派使者警告高卢人,并令其马上退兵。据说因此引来了高卢人的入侵。公元前390年,高卢人进攻罗马,在距城十里的阿里亚小河与罗马大军交战。罗马虽然有拉丁同盟军之助,但高卢人来势勇猛。按罗马的作战方法,远距离时先用投矛,但投矛挡不住高卢人,只有短兵相接,这时高卢人的长剑比罗马人的短剑就有利了。罗马因无法抵挡高卢人的长剑,全线溃败。高卢人于是长驱直入,进占罗马城,除设防的卡皮托尔卫城外,全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屠杀。据说高卢人围困卡皮托尔达7个月之久。最后罗马人可能因粮尽而投降、议和,高卢人在接受一笔很大的赎金后退走。

经受了严重创伤的罗马人一方面努力恢复元气,修复、加固和改建设防的城池;另一方面又不断完善罗马的军事组织。此后,部队不再按财产等级的百人队编制,而以执行野战任务的军团作单位,每军团约4200至6000人,多数为重装兵,并配以300骑兵。士兵按年龄分属30个中队。每中队包括2个百人队,30个中队按青、中、老排列布阵。青年列在最前列;中年居中,起到稳定全军的作用;老年殿后,在决定胜负的最后阶段,发挥其经验丰富的特长。每横列又分成10个中队。第一列各中队之间有一定的间隙,第二列各中队对着第一列的间隙站立,老兵各中队站在第二列空隙的后面。军团行动特别讲究安营扎寨,以防止敌人的突然袭击。罗马军团组织的完善大大地提高了战斗力。在以后的50年间,罗马人不但抵挡住了高卢人的多次进攻,而且还通过无数次战争再次恢复了其在拉丁姆及中部意大利的优势。

罗马对所征服的近邻地区的统治方法一般说来不是吞并,而是订立和约或盟约。同时在各地建立拉丁殖民城,派遣罗马公民或拉丁公民去移殖,实际上是监督和统领这些地区。各城同罗马的关系,有自治、半自治或同盟等不同方式。罗马这种不拘一格分而治之的方法很灵活方便,在巩固罗马人对意大利人的统治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罗马在取得全意大利的优势以前,还要依赖拉丁等城邦之助进行一系列艰苦长期的战争。而在这之前,罗马国家内部也还有长时期激烈的等级斗争。只是在把闭关自守的贵族阶级独占的政治特权打破之后,罗马国家才走上更广阔的发展道路。

第二节 共和国早期罗马内部的等级斗争

一、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由来和发展

1、平民和贵族的由来

罗马贵族和平民等级之分开始于王政时代,这种等级划分萌发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而后又和罗马社会经济发展引起财产分化、早期罗马侵略扩张以及吸收外来移民有关,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形成过程。

贵族来源于早期罗马公社各氏族部落中的显贵世家。相传早在罗慕路斯时代,已从拉丁世家中选拔出100个“贤能者”组成元老院,后来又不断吸收兼并而来的部落显贵补充元老院,据说从合并的萨宾人和随同老塔克文迁居罗马的埃特鲁利亚人之中,先后各增补了100人进入元老院;这些选入元老院的人尊称为“元老”或“父老”,他们的家族和后代就被称为“父族”或“贵族”。文献记载王政时代组成早期罗马公社的三部落各有100元老,共300元老组成元老院,这些数字如此整齐当然并不可靠,但在当时逐渐产生了元老贵族则是完全可信的。

平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来源也比贵族复杂。平民来自上述部落中的非显贵世家、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零散迁居罗马的外邦人以及较后被罗马征服的拉丁部落居民。起初,这些平民都包括在库里亚组织之内,享有罗马公社成员的权利。后来,由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邦人移居罗马,同时也由于罗马不断进行扩张,地域范围逐步扩大,人口日益增多,因此,很难再把人们都编入三个氏族部落之中,只得把一部分居民排除在氏族组织之外。这些由于各种原因成批迁来的居民,主要居住在罗马外部诸山如阿芬丁等地区,大多从事工商业活动,他们可能仍然保持其原有的氏族组织和宗教信仰。这些稍后迁入罗马的大批居民构成了平民的主体。前此已编入库里亚的平民,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分化,其中有些可能由于保护关系而成为贵族的依附民,另一些则与新来的平民汇合在一起,形成平民等级。

2、平民和贵族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首先是政权。自从公元前509年废除王政建立共和制以来,罗马的政治大权便完全掌握在贵族手中。政府的公职、神职和决策机关元老院都清一色由贵族垄断。有几个特别显赫的氏族形成一个小圈子。执政官职经常在这几家转,例如:爱米利乌斯(Aemili-us)、科尔涅里乌斯(Cornelius)、法比乌斯(Fabius)、克劳狄乌斯(Claudius)等,在执政官名单上都是最常见的。在政治、宗教、司法、土地分配、战利品分配、债务、诉讼等方面贵族都握有绝对权。平民处于受排挤、压迫和歧视的地位。但是平民中的工商业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成长为一些有财富实力的家庭,他们不甘心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一切听从贵族的摆布。这些平民中的上层要求参政,要求平等权利。

其次是土地问题。古代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凡国家公民都有权要求一份土地,而且只有领得一份土地才能参军、参政,公民权才更完整。因此,古代国家公民对土地的要求总是比较迫切的。罗马自建城以来,不断向外扩张,夺得了大片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平民都希望能从新扩张的土地中分到一份。但是,贵族专权时常只拿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其实是贵族们把大片公有地瓜分占用了。所以经常有分不到土地的人渴望土地。

王政初期,罗慕路斯和努玛都曾给平民分过土地。最初分给每人两犹格。第三王图鲁斯还把前两王占有的大片公有地也分给了无地平民。塞尔维乌斯也试图把贵族元老多占的大土地分割成小块分给无地农民,因此引起了贵族的忌恨遭到杀害。

据说暴君塔克文变本加厉占了广大的土地。他被赶走后,共和派元老分配了他的土地,还留下一大片空地作为练兵场,即马尔斯广场。传说人们憎恶他,因而也憎恶他的土地上生长的谷物。人们把这些谷物丢到第伯河里因而造成河流阻塞,淤积下来的泥竟形成了一个小岛。

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人口日益增长。塞尔维乌斯时有人口(能拿武器的壮丁)8万人。到公元前六世纪末五世纪初已达13万(壮丁)人。土地虽然也在扩大,但由于分配不均以及其他原因,总是有人无地少地。所以土地问题一直是一个有争执而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个债务问题。共和初期战争频繁,农民或者连年出征,或者田地遭到破坏无法耕种,因而收成锐减,粮食缺乏。工商业也往往因战争而陷于停顿。罗马经济非常衰微困难。贵族生活也很贫简,农民更是一次歉收就负债累累。有钱粮出贷的人少,利息极高。当时,债务法不成文,但习惯上很严酷。许可债权人随意拘留债务人,罚苦役或卖为奴隶,负债的农民求告无门,只有听任贵族债务人任意荼毒,非常痛苦。

因为一切官员都是贵族,平民有事得不到公断。所以平民要求有自己的代言人保护平民的利益和人身的安全。塞尔维乌斯时代贵族势力可能一度削弱。但王权推翻之后,贵族势力又抬头,在民众大会中也往往利用其保护人的票数向平民施加压力。这种情况迫使平民组织起来,为切身利益而斗争。

3、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平民的斗争

罗马平民对贵族斗争的主要方式不是暴动,据古典作家记述他们采取不合作、集体脱离的手段,迫使贵族进行谈判、让步。

第一次平民有组织的斗争发生于公元前494年。据说,这次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债务和债务奴役。因为债权人凶恶,任意拘捕债务人,把有军功贡献的人也出卖为奴隶,激起平民愤怒。执政官对于平民的申诉又采取高压手段,不主持正义,于是平民被迫采取行动。据说公元前494年,他们一支主力撤退到罗马城外3英里的“圣山”上去(一说是阿芬丁山),表示要脱离罗马自己另组国家。这使罗马贵族十分惊慌。因为当时连年对外战争,平民的兵役是不可少的。于是贵族派人去说服平民要求和解。据说这次斗争的结果平民争得了选举自己的代言人——平民保民官(Tribune Plebs)的权利。最初选出的平民保民官为两人,后增至5人,公元前457年增至10人。平民保民官是从平民上层有产者中选出的。他们不属特权阶层,一般能担任低级指挥官。作为平民的代表他们能替平民说话,帮助平民向执政官和元老院提出申诉和抗议,反对任何官员滥用职权。保民官不能参加元老院会议,但有权旁听,对不利于人民的立法可以否决。两个保民官和后来更多的保民官都可以互相否决。保民官的权力不是行政或法律性的,而是带有宗教性的。保民官人身不可侵犯。当贵族威胁逮捕保民官时,平民应挺身出来保护。保民官不是公职人员,没有强迫命令权,但有权同人民进行协商,召开人民会议。保民官初设立时权力并不大,后来随着人民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权力的增长,保民官的权力也扩大了。

自从保民官出现后,平民贵族间的斗争常表现为保民官和贵族之间的斗争。公元前491年为粮价问题发生争执。贵族提高粮价对付平民的斗争。仇恨保民官最厉害的贵族马尔西乌斯(Graeus Marcius)甚至不惜投向罗马的敌人伏尔西人,并引伏尔西人进攻罗马。

公元前486年的执政官之一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Spurius Cassius),提出了一项土地法,决定把从赫尔尼其人夺来的大片土地在人民中分配:一半给拉丁人,一半给罗马平民。另外他还想把一些已被贵族私人占用的公有地收回来和新获得的土地一起分配给平民以解决平民无地的问题。执政官的这一作法照顾了平民的利益,却遭到元老们的激烈反对。他们一方面说卡西乌斯沽名钓誉,想当国王;另一方面又煽动罗马平民说卡西乌斯把土地分给拉丁人损害罗马人的利益。因此,公元前485年,在一个法比乌斯家的执政官的主持下,人民大会竟判处前执政官卡西乌斯死刑。

处死了卡西乌斯,土地改革成为泡影,贵族更加苛刻,人民才觉悟到受了欺骗。这以后每年保民官都提出土地法的问题。连续十几年保民官同执政官之间不断发生斗争。

公元前474—473年,一个同贵族坚决斗争的保民官盖奴西乌斯被人暗杀。贵族们十分高兴,而平民却感到震惊。

公元前471年,保民官沃来罗(P.Volero)提案平民自己的官员今后应在平民议会中选出,即全由平民选。这一改革使贵族不能再利用其被保护人来操纵保民官的选举(李维,Ⅱ,54)。贵族不能再选他们所喜欢的保民官,因此,斗争十分激烈。当时的执政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反对最激烈,平民恨之入骨。最后,法案终于通过了。保民官此后在平民议会中选举。平民议会或称平民部落议会(Concilium Plebis Tributim)大约也是在前此不久出现的。公元前471年,通过了一条法律对这个议会加以承认(Lex Publilia)。

大约也在这前后,管理阿芬丁山谷神庙建筑的住持人员被正式承认为公职人员称为营造官或市政官(Aediles)。这官职最早可能就起源于平民间,类似管理平民生活事务的地方官。所以到公元前471年前后,平民除有与贵族办交涉的保民官外,又有了自己的议会和市政官。

二、十二铜表法的制订

到公元前五世纪前半期为止,罗马的法律只依习惯,因循先例,没有成文规定。司法带有宗法和宗教性,由元老、高官和祭司等贵族领导人掌握。平民有诉讼事件时,常因贵族滥用职权而受欺压。平民为争取自身的安全和财产的保障,早有编纂成文法的要求。据说在公元前462年,保民官哈尔撒(Terentilius Harsa)提出了编纂成文法的要求。过了10年,贵族才同意进行。公元前451年组成了一个10人委员会(decemviri),其成员全是贵族。责成这个委员会在一年之内把过去的习惯法,包括公法和私法,归结成文。为了使他们工作方便,当年的执政官和平民保民官以及其他官员都暂停行使职权,国家全权都交给10人委员会。

一年期满,10人团编出了10个表,但没完成全部工作。次年,又另选了第二个10人委员会继续从事法典的编纂工作。第二个委员会由5个平民5个贵族组成,其中只有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连任两届。两个委员会的工作加上后来的一些补充,形成了有名的十二铜表法典。据说第二个10个委员会任期满后不肯退位,不交出政权。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尤其专横,因而引起平民的愤怒,出现了第二次平民的脱离运动。公元前450年,平民集体退到阿芬丁山。在平民的坚决要求下,10人委员会被迫下台。关于第二个10人委员会的说法很可能是虚构的,很可能只有一个10人委员会。

公元前449年,恢复原制度选了两个执政官。平民选出了10个保民官。

十二铜表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都是过去已实行的习惯法,不成完整体系。主要内容:

第一二表关于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第三表为债务。第四表关于父权、家长权。第五表关于监护、遗产、遗嘱。第六表关于契约、贸易及各种财产权。第七表为土地问题。第八表关于伤害法。第九表是与宪法有关的一些规定。第十表是神圣法。第十一表中有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决定。第十二表是补充的关于诉讼的一些规章。

十二铜表法因为只是把自古以来积累的习惯法写成文字,所以包含有产生于不同时代的很不一致的内容。其中保存有比较原始的社会习惯法的残余:例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野蛮残酷待遇、不稳固的私有制和婚姻制等等。同时也有较晚后发展起来的一些立法:例如对债务人也有较缓和的规定,如缓期三十天执行处罚,拘留期间给予人道待遇。例如,因为伤害罪,有同态复仇,也有用罚款代替解决的。第五表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法、遗嘱法等;第六表的契约法,贸易转让的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保护私有财产制。第十表规定不准在城里埋葬死者也是较后发展的考虑到城市卫生居民健康的决定。第九表和第十二表关于宪法的条例显然也是逐步发展的。例如,第十二表规定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李维,Ⅶ,11,12),这显然是很晚才发展起来的立法。

十二铜表法自从定下来之后,在罗马史上从未废除过。有些条款甚至一直保留下来,到罗马后期仍然有效。罗马人后来对这一古代法典有一种引以为傲的感情。十二铜表法的语言也成为后世法典语言的典范。

对平民来说,这一成文法保障他们不再受贵族任意横加的处罚。但这种保障还不完整。例如法典规定了诉讼程序,但起诉用的语言仍然被贵族高官和大祭司长期保密,外人不得而知,平民自己仍无法起诉。甚至法庭开庭日期也不公布,一般平民在诉讼事务上毫无办法。十二铜表法规定人民可以上诉,但对执政官的强制权没有限制。

第十一表补充规定平民和贵族不许通婚。平民和贵族两等级之间习惯上是不通婚的,历来通婚的事也很少,但从未以法律固定,通婚还是许可的。第十一表中的规定是倒退。西塞罗说这一条是最残忍的立法。这条立法当时立即遭到激烈的反对。过了不到五年,罗马人就通过一条专门的立法,取消了这一规定。

三、平民斗争的逐步胜利

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取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经济上仍处于困境。平民领袖的政治社会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

据说,在第二次脱离运动之后,新选的执政官立了几条对平民有利的法案,总称为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Lex Valeria-Horatia),其内容主要有三条:

第一条是确认平民议会的决定为全民都须遵守的法律。(Pl-ebiscita)。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除了原有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外,在罗马还出现两种民众大会。一个是平民议会(Co-ncilium Plebis Tributum),另一个是部落会议(Comitia PopuliTributa)。前者只有平民参加,出现较早,最初不是立法机构,只是平民自己商议事情的会议,贵族对之也未加重视。部落会议大约是代替森都里亚会议而起的,是为了分部落开会方便而出现的新的民众立法会议。在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过程中,平民人数众多,他们的主张日益重要,平民议会也逐渐受到重视,平民议会通过的提案往往不得不成为实际有效的立法。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可能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对平民议会的提案加以正式的承认。

第二个法案是上诉权(Provocatio):被执政官或其他主管官判处重大刑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大会提出上诉。据记载上诉权早在公元前509年就已开始存在,大概10人委员会时取消了。公元前449年的立法可能是恢复或扩大公民上诉的机会。

第三个立法是任何人侮辱保民官或市政官都要处死,财产没收。保民官的人身不可侵犯以前是通过对神的誓言保证的,现在正式成为法律。可能就在这时,保民官人数增到10人。市政官原是阿芬丁山谷神庙管理建筑的平民公务员,可能也在这时变成了正式的公职,每年由平民议会选出,是保民官的助手。

公元前445年,保民官卡努利乌斯提案允许贵族、平民通婚,等于废止了十二铜表法中第十一表所设的禁令。

此后,从公元前444年开始直到公元前367年,近80年期间只有22年选了执政官,其余年份不选两执政官而选“具有执政官权的”军团司令官(Tribuni Militum Consulari Potestate),即军政官,最初3人,后加为6人。

这种改变据说是出自军事原因,因多方面作战需要较多的军队指挥官,另外也可能有政治原因,与平民的斗争有关。原则上平民可担任这种代替执政官的官职,据说公元前444年时,其中就有一人是平民,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贵族担任。

公元前443年设置两个监察官职位,规定只能由贵族担任,据说这也同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有关。因为设立军团司令官之职后,平民担任此职握有执政官的大权,而贵族不愿把执政官的全部权力交给平民,于是另设监察官来分担执政官的部分职权。其任期曾定为5年,后改为一年半。监察官的任务是协助执政官管理人口调查和财产登记等。公元前421年,原先作为执政官助手的财务官由2人增至4人,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并对平民开放。据说公元前409年4个财务官中有3个是平民。可见,到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平民已经获得担任国家一些官职的权利,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开始改观。

公元前五世纪末和四世纪初,罗马贵族和平民的斗争一度沉寂下来。究其原因,大概是和当时接连不断地进行对外战争有关。面对厄魁人、伏尔西人、埃特鲁利亚人和高卢人的威胁和入侵,平民和贵族不得不暂停斗争,团结对敌。可是,在高卢战争后,两个等级之间的斗争重新爆发了。平民经过前一阶段的斗争,虽然在政治和社会方面取得一些权利,但与平民下层密切相关的经济问题并未解决。随着罗马的扩张,公有地数量有所增加,贵族乘机大量侵占土地,平民所得无几,土地仍感不足。据说在公元前396年罗马征服维伊以后,曾分给每个公民四犹格(一说七犹格)土地,平民的土地要求获得部分满足。可是,长期战争特别是高卢战争的破坏,加速了小农的破产和土地的集中。同时,债务盘剥和奴役也更严重了。因此,土地、债务和争取政治上平等权利问题结合起来,又提到斗争的日程上来。

传说从公元前376年到前367年间,平民和贵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终于迫使贵族作出让步,在公元前367年通过了著名的保民官李锡尼和赛克斯都法案:(一)已付债息一律作为偿还本金计算,未偿还部份分三年归还;(二)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为500犹格;(三)取消军政官,重选执政官,两个执政官之一须为平民所担任。而赛克斯都本人在公元前366年当选为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

既然平民获得了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利,其他的官职也就对平民陆续开放了。公元前366年,从执政官职权中分出审判权交给新设的行政长官,起先这一职务只能由贵族担任,到公元前337年,允许平民担任。在公元前367年设置了两个贵族市政官,过了一年便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出任。公元前356年和前351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说明这两个国家重要官职也可为平民担任。公元前342年,通过盖努西乌斯法(Lex Gerucia),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为平民担任。公元前339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披罗又实施了三项法律:(一)两个监察官之一须从平民中选出;(二)把元老院对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权,改为高级长官提交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事先经过元老院审议。这一法律看起来是改变了元老院批准公民大会决议的程序,实际上则是削弱了元老院的权力;(三)重申平民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平民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胜利,加强了他的阵地,有利于他们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斗争的开展。公元前357年,保民官图伊利乌斯和墨纳尼乌斯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1/12,即8.33%。公元前352年,国家设立五人团,帮助负债人解决困难。公元前347年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宣布了延期偿付令。公元前342年通过盖努西乌斯法,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Lex Poetelia),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役。从此以后,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人身自由得到保障。公元前304年,营造官弗拉维乌斯把诉讼程序和法庭术语汇编成册,公诸于众,并公布了开庭日和不开庭日,这使贵族失去了对法律和历法知识的垄断,保证平民在法律方面享受到实际平等的权利。公元前300年,通过瓦列里乌斯法,重申公民对包括独裁官在内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有上诉公民大会的权利。同年还通过了保民官即古尔尼乌斯兄弟法案,把大祭司和占卜官各由4人增至9人,所增加的人数都从平民中选出。宗教职务在罗马被认为是神圣的,一直为贵族所把持,现在也被平民分享。至此,平民和贵族在担任国家公职方面已经没有重要区别了。

平民反对贵族最后一场大规模的斗争发生在公元前287年,据说这次斗争的起因是债务问题,但比较可能的是,其原因带有政治性质。当时平民举行了最后一次撤离,占领了第伯河对岸的贾尼库鲁姆山。后来平民霍腾西乌斯被任命为独裁官,他公布一项法律平息了平民骚动,这项法律再次批准平民决定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这样,由公元前449年瓦列里乌斯和赫拉提乌斯法案所提出的权利,经过长达百余年的斗争,终于得到最后确认。一般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

四、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

从公元前五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200年的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使罗马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是社会各价层有了新的调整。旧的氏族贵族逐渐衰落,贵族家庭愈来愈少。政治上他们当然还是举足轻重,占重要地位,但也只是在元老院和神职上占绝对优势。比较明智的贵族都已开始和平民合作,甚至联姻。只有一小撮最保守的旧贵族仍持顽固故步自封的态度。

平民中的上层自从获得担任各种官职的权利以来,地位逐渐上升。通过担任执政官,他们进入了元老院,其家族按习俗也就被视为贵族或称豪门。公元前367年通过的李锡尼—赛克斯都法案影响最大。公元前366年以后,李锡尼、赛克斯都和盖努西乌斯等几个平民家族首先变成了贵族。以后新贵族陆续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末,先后出现了十几家新贵族。在新贵之中也有拉丁和坎佩尼亚大城市的显要家族,如托斯库鲁姆城的弗尔维家族便是拉丁人中最著名的新贵家族。

大约在公元前四世纪下半叶和三世纪初,平民上层便与旧的贵族逐渐合流,形成了新的统治集团。从此,平民上层便进入了上层统治者的行列。

富有的平民变为新贵,余下的平民主要是占有土地或缺少土地的农民、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贫民。他们在等级斗争过程中地位有所改善。尽管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随着罗马对外侵略扩张,建立军事殖民地以及分配少量的公有地,也满足了部分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据统计,从公元前343年至公元前264年,大约把6万份地分给拉丁人和罗马人,其中罗马人约占四万份,债务的减免,土地集中有所缓和,也使罗马小农得以维持。自由农民积极支持并参与罗马对外侵略扩张的活动,他们构成了罗马军队的主要来源。另外,由于罗马地位的提高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公民权的扩展,吸引了大批移民特别是拉丁人移居罗马,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他们之中包括大量的被释奴和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同时,由于战争的长期进行,也促使一部分刚刚获取土地的小农再次失去土地。他们在失去土地后,只得流入城市,与原来的城市贫民汇合成流氓无产者。这样,在新的豪门贵族统治阶级出现的同时,也形成了与之相对立的新的平民阶层。

经过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罗马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特里布斯会议由平民会议成为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大会。罗马全体公民在会议中表决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以及低级官员。原先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依然存在。森都里亚会议表决国家的和战问题,选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吏;库里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了政治意义,仅在形式上授予高级长官的职权而已。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地设置和增加起来。其中主要有: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营造官、财务官以及在危急时设立的独裁官和骑兵长官。不过,在共和国的政制中,元老院仍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决定着内外大政,是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国家机关。罗马国家机关的完善和加强,为它成功的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第四章 罗马在意大利的胜利

第一节 罗马对中部和南部意大利的征服

一、罗马与萨姆尼特人的第一和第二次战争

萨姆尼特人生活于亚平宁山区,是半岛居民中开化较晚的一部分。罗马人同萨姆尼特人最初的接触是友好的。公元前354年,双方为防御高卢人的入侵曾缔结过一个同盟条约。公元前349年,高卢人来到拉丁姆不战而退,也可能与害怕罗马和萨姆尼特的联盟有关。

公元前343年,萨姆尼特人入侵坎佩尼亚,罗马人以坎佩尼亚首城卡普亚向其求援为由,把军队开入坎佩尼亚,于是就爆发了第一次萨姆尼特战争。

由于战事拖得太久,罗马士兵不愿为卡普亚人而长期在外地作战,发生了哗变。罗马只好罢兵,和萨姆尼特人重新议和。公元前341年双方签订和约。

公元前327年,罗马人再次挑起与萨姆尼特人的战争。这是一次严酷而持久的战争。起初罗马人取得了一些胜利。公元前321年考狄乌姆峡谷一战,罗马军大败。罗马两名执政官为了保住5万多被围困的青年士兵的生命,只好缴械投降。

考狄乌姆峡谷的耻辱使罗马人极为震惊。李维记载罗马元老院不但不承认执政官所订条约,而且还派大批军队和萨姆尼特人作战,并在不久之后报了一箭之仇。这显然是出于爱国主义的伪造,不大可信。不过,这次惨痛的失败确实给罗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大约在这期间,罗马人开始改进武器、改变传统的作战方法、扩大自己的兵力,把原先的两个军团扩大至四个军团,同时又从同盟国征召同样数量的部队。也在这时,为行军方便,在著名监察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主持下于公元前312年修建了阿庇亚大道:从罗马一直到拉丁姆沿海大城塔拉其那,再从此沿海岸向东南直达卡普亚。从那以后,罗马终于有了一条通向南部意大利极其重要的干线。平坦的大道有利于行军速度的加快。

这期间萨姆尼特人曾经煽动坎佩尼亚和埃特鲁利亚的一些城市以及亚平宁山区罗马新降服的一些城市起来反抗罗马,但都被罗马一一击败。

罗马这时在西边沿海已稳稳地把坎佩尼亚的奥斯其语人控制在手。北面和中亚平宁与马尔西、韦思提尼、帕里格尼等建立了友好关系,南面同阿普利亚的首城卢西利亚建立了同盟关系,从而从南、西、北三方面对萨姆尼特人形成了包围之势。公元前312年,罗马政府还建立了一支规模不大的海军巡逻西方沿岸。

深感孤立无援的萨姆尼特人于前304年向罗马寻求和解。疲于拖延了20年的战争,罗马也乐于言和,并听任萨姆尼特人保持其独立地位。罗马满足于在坎佩尼亚、中亚平宁和阿普利亚等地的新收获以及对埃特鲁利亚的新胜利。在这期间罗马通过武力把埃特鲁利亚的贵族城邦一一合并了。

第二次萨姆尼特战争以罗马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罗马为了巩固胜利成果,修建通向中亚平宁地区的瓦莱利亚大道,并沿途建立了阿尔巴夫森和卡西奥利两个拉丁殖民地,以便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二、第三次萨姆尼特战争

当罗马人忙于巩固最新胜利成果时,萨姆尼特人却在设法与自己同文同种的卢卡尼亚人结成同盟以补偿最近的损失。但遭到了卢卡尼亚人的拒绝。公元前298年,萨姆尼特人派兵威胁。卢卡尼亚人向罗马求援,于是便开始了罗马史上所谓的第三次萨姆尼特战争。

这次战争萨姆尼特人在他们优秀的将领埃格纳提乌斯(Gel-lius Egnatius)的领导下采取了一个新的战略。他统率大军穿过罗马在亚平宁山区的一道道殖民地防线,经萨宾直上翁布里亚到达高卢赛诺尼斯部族(Senones)占据的亚得利亚海沿岸,一路招兵买马,召募和收用各族兵力,包括高卢人和埃特鲁利亚诸城的部队,组成了一支以半岛中部和北部居民为主反对罗马统治的大联军。罗马将领西庇阿·巴尔巴图斯(罗马史上著名的西庇阿家族第一个出名的成员)追踪埃格纳提乌斯到翁布里亚。在卡美利浓遭到萨姆尼特和高卢联军的伏击,罗军大败。

面对强大的敌人,罗马深感局势严重,决定采取紧急状态,大举召集退役老兵和释放奴隶,组成4万人的大军,由老将费边和平民将领德西乌斯率领,对埃格纳提乌斯领导的北方部族大联军进行决战。双方在翁布里亚北部的森提乌姆展开激战。萨姆尼特人和高卢人联军遭到失败。此后,萨姆尼特人及其同盟者相继屈服,罗马取得了征服中部意大利的决定性胜利。

三、罗马对皮鲁斯的战争

罗马人在控制北部、中部意大利后,就开始向南部意大利发起进攻。公元前280年,罗马舰队开进他林敦湾,遭到他林敦人的袭击。船员一部分被杀,一部分被卖为奴隶。罗马与他林敦之间的战争于是爆发。

他林敦为抵抗罗马,向希腊的伊庇鲁斯国王皮鲁斯求援。皮鲁斯是亚历山大的远房亲戚,一心想建立一个庞大的西方帝国。可以说他是亚历山大以来希腊出现的一系列军事冒险家的最后一个。当时希腊正以武功威震地中海古代世界,继承亚历山大遗志进行远征似乎形成一种风气。皮鲁斯是最后一个优秀将军,但是他对意大利的远征虽然轰轰烈烈一时,但最后也只能以失败告终。

皮鲁斯听从他林敦的邀请统率一支25000人的大军:重装步兵2万、骑兵3000、轻装弓箭手2000、战象20头,来到意大利,他林敦也把全部兵力交给他指挥。

公元前280年在赫拉克里亚展开第一次罗马对皮鲁斯军的战役。罗马军2万人。罗马新改革的步兵中队编制(两小队为一中队)比较灵活,尚能对付希腊人的马其顿枪兵方阵。但骑兵失利,特别是未见过大象的马扰乱了罗马军队,致使罗军大败。皮鲁斯胜利了,但伤亡也很惨重。

皮鲁斯趁胜北上,穿过坎佩尼亚直达拉丁姆,由于未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又遇到罗马的抵抗,终于撤兵回到南意大利,无功而返。

赫拉克里亚之役后,皮鲁斯派使者与罗马议和,商议交换俘虏。要求罗马放弃南意大利,但遭到元老院的拒绝。

公元前279年双方在阿普利亚的阿斯库路姆展开第二次大战役。据说皮鲁斯军达4万或5万人,罗军人数也相仿。战斗顽强地进行了两整天,结果罗马军失败。但皮鲁斯仍只获得少胜,死伤很大撤回他林敦。

阿斯库路姆战后,皮鲁斯又派使者与罗马和谈,这次要求低于前次,只要求保证希腊人自由,再就是给予其同盟卢卡尼亚等一定的赔偿。罗马元老院经商讨,再一次拒绝了皮鲁斯的和谈建议。罗马之所以坚决拒绝皮鲁斯的和谈与这时迦太基派来使者有关。当时在西西里的希腊城市正要求皮鲁斯到西西里去帮助他们抵制迦太基,因为迦太基的侵略野心日益明显。迦太基人怕皮鲁斯到西西里去,所以派使者游说罗马与之订立条约,支持罗马对皮鲁斯的战争,总的目的是想让皮鲁斯留在意大利不去干涉西西里。迦太基使者马哥在第二次来时与罗马达成协议。皮鲁斯的使者失望而归。

意大利事情的不顺利,促使皮鲁斯下定决心接受西西里希腊人的邀请,帮助他们与迦太基作战。公元前278年,他带兵来到了西西里。

自从叙拉古僭主阿格托克里斯死后(公元前239年),西西里的希腊人处境日益艰难。一方面迦太基卷土重来,另一方面,一部分阿格托克里斯的雇佣兵占领了麦散那(Messana),并以那里为基地出来侵袭劫掠希腊城市。

皮鲁斯到西西里来还带着建立亚历山大式的西方希腊帝国的幻想。他在西西里停留了3年。和在意大利一样,起初得到一些胜利,把迦太基人挤到极西端的利利倍乌姆一个据点,皮鲁斯已准备过海打到非洲去了。但这时他那高傲的统治者气势使希腊各城邦感到惧怕,不再支持他。于是他决定放弃西西里的事业,接受他在意大利的同盟邦萨姆尼特人的请求再次来到意大利帮助他们与罗马人作战。

到意大利后,他再组织军队,并开到萨姆尼特人境内去抗击罗马人。在贝内温图(Beneventum)他本以为自己能出奇制胜,但罗马早有准备,皮鲁斯遭到挫败,退回他林敦。公元前275年建立西方帝国幻想破灭的皮鲁斯只好收拾残局回转伊庇鲁斯了。

公元前272年,罗马包围了他林敦,他林敦被迫投降。到公元前三世纪中叶除波河流域仍为高卢人占据外,意大利其余部分都落入罗马人手中。

第二节 罗马在意大利的统治

一、罗马的政治组织

直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本身的政治制度仍然是相当落后的。政府机构除几种公民大会和元老院外,就是为数不多的几种官员: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大祭司长、财务官、营造官、保民官等,每一职务由2至5人担任,保民官为数最多也不超过10人。另外,还设有较少的辅助小吏。

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国家无论在面积方面,还是在人口方面,都比王政末期扩大了许多倍。公元前509年,罗马的土地面积为50平方英里,到公元前265年,扩大到1万平方英里,约占半岛面积的五分之一。南北向从塔奎尼城起南到库麦和那不勒斯。东西向从第勒尼安海到亚德里亚海,壮丁人数达30多万。

国家发展了,但似乎还不需要复杂的政府机构,还不需要正规的警察来维持秩序。行政、司法、财务、市政等部门只要三、五名官员就能使整个国家机器转动了。甚至保卫国家和向外扩张所依靠的军队也无需专门培训,民兵已足。青年时代有战争经验的执政官等都能带兵做指挥官。军费开支有掠夺的战利品补足,而且大大有余。分配战利品和土地也只需执政官或其它高官或元老院指派一些工作人员按决议或习惯法执行即可。

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元老会议决定。元老院是主要的协调机构。它安排确定官员的职权范围,辅助执政官员渡过一切危难境遇,也能抑制擅权的执政官和保民官。一般用否决反否决的办法让他们的同僚互相牵制。内部的等级斗争也往往有人出面调停,以妥协告结束。

直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上还保留着旧氏族部落时代简政的特点,没有一套复杂的官僚机构,没有很多公务人员。但是国家机器依旧运转,而且能发展壮大。所以如此,与城邦制所有的双重所有制有密切关系。公民每人的命运都同城邦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所以每个公民甚至半公民都对城邦有善良愿望,以保卫城邦为己任,全体同舟共济。因此无需官僚机构的催迫人民自然关心政治和城邦的兴盛。

公元前三世纪时人民大会的参加者仍以回乡的小农为主。由这些有产者投票决定宣战、媾和等大事。国家官员也由几个大会分别选举。而且人们仍惯于从几个著名的有功勋的古老家族中选举高官。到公元前三世纪,尽管政府官职对平民开放了,但并不是立刻就有许多平民能当高官。元老院和高级官职的贵族性质不变。最早进入贵族圈子的平民有两家——李锡尼、赛克斯都。随后100年左右陆续进入罗马统治阶层的平民家族不过十来家,著名的有普劳提乌斯和马尔契乌斯。拉丁和意大利城市望族移到罗马来也有进入统治阶层的。如托斯库鲁城的弗尔维乌斯和波尔契乌斯等。埃特鲁利亚和奥斯其语族也有成为罗马贵族的。据考证西塞罗原属伏尔西人。这些平民和非罗马望族作了高官之后就变成罗马高官阶层,与旧的父族贵族(Patricians)结合起来成为罗马共和国的新贵族(Nobilities)或称豪门。他们和旧父族贵族根基不同。但作为统治阶层是一样的。作了高官的新豪门贵族成员卸任后照例进入元老院。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家一切政策的策源地。总之,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共和国虽然已经成为意大利的主人,但它本身依旧是一个贵族当权的国家。

二、罗马对意大利的统治

罗马把意大利各地区征服以后,并没有立即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实行了“分而治之”的政策,把各被征服地区分成两类:一类是合并的,另一类则保持同盟的身份。

第一类包括有拉丁姆各族居民、坎佩尼亚大部分、埃特鲁利亚南部和萨宾大部地区。这些地区征服后都被并为罗马公社的公有地,居民给以罗马公民权或半公民权。这样罗马国家(公社)的范围和人口大增,约占半岛五分之一的土地,人口约100万。

第二类同罗马以盟约联系的称为同盟国,有北部埃特鲁利亚,翁布里亚,亚平宁高地各族人民和南意大利各部族和城市。这一类约有人口200万,占地为意大利半岛的五分之四。

两类中又因情况各异而有不同待遇。

在合并的人口中拉丁人得全部公民权,他们和罗马原有公民有同等的政治生活。坎佩尼亚、埃特鲁利亚和萨宾人则只取得司法权。罗马法术语为上诉、起诉和通婚等权,具体说即人身、财产、遗嘱都受法律保护。但是没有选举权和在罗马任官职权,这种人被称为无选举权公民即所谓半公民权。

对于合并的城市,无论是全公民权或半公民权,罗马往往实行一种让他们保留地方自治的做法。让各城保留其原有的政治组织和官职,按原样管理自己。这样可以不打乱各地原有的正常社会生活、传统、习惯和文化。同时在服兵役、外交、纳税等方面受罗马公社的管辖。这样在扩大的罗马城邦范围内有许多地方自治市,其公民或有选举权或无选举权都为罗马公民。半公民权的自治市实际上是一种过渡形态,后来都取得全公民权。这种作法减轻了罗马政府官员和元老院的负担。各自治市不是设法摆脱罗马的统治而是竞相争取全公民权。

在第二类即以条约同罗马联系的同盟者中也分为两部分:一种是拉丁同盟者,另一种是意大利同盟者。拉丁同盟者又可分成三类:一是大拉丁战争(公元前338年)后,没被罗马合并的几个古拉丁城,主要就是普雷纳斯特和提布尔,其次是早期拉丁同盟遭到罗马解散之前,公元前338年前建立的一些小拉丁殖民地,大约有9个;第三就是罗马征服中南意过程中在萨姆尼特战争和皮鲁斯战争期间在意大利各地先后建立的所谓拉丁殖民地,共21个。这些所谓拉丁同盟都分别同罗马订有条约。他们最基本成分是从拉丁诸城和罗马迁移去的居民,后来也吸收了其他成分。各城有自己独立的全权政府,一切组织仿照罗马。他们地位比意大利同盟似乎高一些。他们有起诉权和通婚权。他们如果到罗马城适逢进行选举,他们可以在一个部落登记参加投票。如果愿意迁回罗马也可以在一次人口普查时登记,即可得全公民权,长期回罗马居住。

意大利同盟包括中南意各部族和城市。在没有城市的部族住区,罗马同各部落定约,有城市地方就同各城市分别定约。罗马同这些大大小小区域和城市所订立的同盟条约可能有150多个之多。

同盟者的地位和罗马的关系虽然有种种差别,但有一条是全体一致的,就是都要为罗马提供军事力量。当罗马执政官提出要求时,各盟邦都须提供战斗部队,希腊诸城称为海军同盟,须提供船只和水手。公元前三世纪,罗马野战军步兵实际上有一半是同盟者提供的。各军组成独立队或者营,由罗马派指挥官,骑兵绝大多数来自同盟者。

合并入罗马公社的地区在服兵役问题上,不管是全公民或半公民都一律按普查登记的规定应召服兵役。此外他们还要纳贡赋和罗马法律上规定公民应交的税。为完成收税任务,罗马增添了4名财务官,驻在合并地区的九个要冲地点。为了使位置较远的合并区的民事和刑事案有人处理,罗马大法官又任命了一批低级法官(Praefecti)巡行各地处理案件。

同盟者的义务除提供军力外,只是在外交上受一些限制,条约规定各盟邦“应与罗马有相同的敌友”,因此它们不能随意和别人发生政治关系。商业往来似乎也有限制,但大约未能执行。除此之外,各同盟几乎感受不到来自罗马的任何压力。各盟邦有充分独立自主权。

事实上罗马的确也无需干预各同盟城或地区的行政。因为意大利各邦以及拉丁同盟者都是由拥有土地的贵族阶层统治。他们和罗马的统治阶层是天然的联盟者。因此罗马可以采取宽大放任的政策,容许各地保留自己的方言、宗教、币制。同盟不纳税,不受罗马官员的巡查也无需为罗马军队提供营地。胜利时和罗马同等分战利品。

无论是同盟者或被合并的意大利居民,除部分拉丁人外,多数是没有完全的罗马公民权的,亦即不能参加讨论国家大事。他们都要服兵役,但无权决定战争或和平。这一点意大利人同罗马人是不平等的。意大利同盟者后来的不满和斗争也是在这方面。不过在公元前三世纪时这问题还不尖锐。意大利人在罗马领导下尽一部分义务,也分享胜利果实。分战利品,有人可参加新移民。可以抵制北方蛮族高卢人的入侵,在意大利内部也消灭了部族战争。各地方统治的贵族还可依靠罗马的势力镇压国内的骚乱。总之,在罗马统治下,意大利政治局势似乎得到一定的平静。

公元前268年罗马把萨宾部族的地位从无选举权上升为全权公民。这表明罗马将把公民权扩大给更多的意大利人,这对意大利人接受罗马的统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意大利一词据说来自奥斯其语Vifettium,意为牡牛之国。原指南意部分地区,后来随着奥斯其语的散布而泛指整个半岛。罗马没有建立意大利国家,它只是把半岛聚居的各族人收拢在一个政治体系里,为后来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出现的意大利国家作了准备。

第五章 罗马在地中海世界的胜利

第一节 第一次布匿战争和随后的发展

一、迦太基国家

古迦太基位于非洲北,是公元前九世纪末腓尼基推罗城所建立的殖民地。因位居要冲,建立之后发展很快。到公元前三世纪初,迦太基已发展成西地中海的强国。其领土包括北非西部沿海地区、西班牙南岸和东岸、科西嘉、撒丁、西西里绝大部分地区和西地中海诸岛屿。

迦太基的政治制度与罗马相像。主要机构有元老院、民众会议和两个执政官。元老院由300人组成,它享有制订法令和决定重大国事的最高权力;民众会议只是形式上通过某些重要法令和决议的场所;执政官掌握军事指挥权。政权主要掌握在富有的商人和大地主手中。城邦的公民是腓尼基殖民者的后代,多从事工商业。迦太基人从很早就利用利比亚土著居民和奴隶耕种土地,所以迦太基不像罗马有一个强大的公民农民阶层为后盾。对于被征服地区的压榨也比罗马苛刻,这可能与统治阶级的商业性质有关。

迦太基的繁荣有赖于海上贸易。为保护商业,他们从很早就有一支较强的海军船队。最初的海上官员和水手,除桨夫外,可能都是公民兵。公元前四世纪后,由于需要量的扩大而开始召募雇佣兵。

迦太基的对外政策是很慎重的。它主要的目标是保卫自己的商业利益,喜用外交手段,避免发生武装冲突。据说它曾于公元前六世纪与埃特鲁利亚人联合击败希腊人,打退它的主要竞争者在西地中海的势力。除此之外,迦太基与各强国(包括罗马)的关系基本是和平友好的。直到公元前三世纪上半期以后迦太基与罗马的关系才开始恶化。

二、战争的起因

公元前三世纪初,罗马在西西里还没有任何重大的商业或政治利益。当时西西里大部分属于迦太基,只有东部两个大城属于希腊人的殖民城:一个是叙拉古,另一是麦散那。公元前288年,叙拉古的一群原从南意和坎佩尼亚召来的雇佣兵强占了麦散那。他们自称“玛尔美提”(战神之子),以恃强抢劫闻名西西里。叙拉古的将领希耶罗多次集合力量打击这伙人。公元前264年,希耶罗率军包围麦散那,准备消灭玛尔美提。玛尔美提求助于一支在海峡巡行的迦太基舰队,把希耶罗的军队吓走。但迦太基人也有长驻下去的意图。玛尔美提人便向罗马求援。元老院对此踌躇不决。最后森都里亚大会决定出兵。公元前264年,罗马军队开入西西里岛,第一次布匿战争(公元前264—前241年)爆发。

三、战争的经过和结果

罗马军出师顺利,不但击溃了叙拉古军队,而且还迫使迦太基军队后撤,解了麦散那城之围。此后,罗马军又沿着西西里东海岸南下,直抵叙拉古城,叙拉古被迫和罗马结盟。并合力将迦太基逐出麦散那海峡。

迦太基不甘失败,又派大军以南西西里重镇阿格里根坦为据点,欲与罗马一决雌雄。公元前262年,罗马攻克阿格里根坦,大约有2万居民被卖为奴隶。

迦太基在西西里东南部地区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它无力与罗马人作战。因为在这以前,迦太基的舰队还没有受到任何攻击。迦太基可以利用海军封锁西西里和意大利海岸,断绝罗马军队的后路,置罗马军队于绝境。也正是慑于迦太基的海军,罗马政府被迫作出决定,建立一支海军。公元前260年,罗马建成了140只五列桨大船,所以如此迅速,显然是得到了南意大利诸希腊盟邦的帮助,可能从南希腊盟邦那里征召了一部分大船和有经验的水手,罗马人自己也建立了一部分新船。当然这支舰队在机动性和作战经验方面都不如迦太基舰队,为了消除这些弱点,并充分利用罗马步兵的优势,罗马人发明了一种新的设备——吊桥。这种吊桥被安装在船头,吊桥的一端有钩子,而两边则有栏杆。当罗马的船和敌船靠近时,吊桥放下,吊桥前端的钩子就像乌鸦嘴一样钉住敌舰的甲板,步兵便从这里冲过去,与敌人展开短兵相接的战斗。公元前260年,新建的罗马海军与迦太基军在麦散那以西、西西里东北角的米雷海角遭遇。罗马军用上述巧舰第一次打败了迦太基舰队。为了纪念这次海战的胜利,罗马人便在广场上建立了一个圆形纪念柱,柱上饰以被俘获的舰船的船头和庆祝铭文。米雷一战,使罗马人一度控制了西西里水域,西西里诸城纷纷归附。迦太基只保留了西西里西端的若干城市。

公元前256年,罗马装备了230艘船由两执政官统领向非洲出发,在西西里南面埃克诺母斯海角与拥有350只大船的迦太基舰队相遇,双方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海战。罗马的吊桥又发挥了优势,迦太基军在遭到很大的损失后被迫撤退。罗马军随即在非洲登陆。

但是罗马对非洲的远征却是一场得不偿失的灾难。最初,罗马军打了一些胜仗,占领了几个小城。但是对迦太基城的围攻却并不是远征军能完成的,需要更多援军和补给,一时援军来不了,需等待来春。元老院于是决定调回一位执政官。另一位执政官和2万名士兵留守非洲。留守的罗马军队在执政官鲁古路斯的领导下,不时出击,肆行蹂躏附近地区,最初取得了一定的胜利,但最后由于判断失误,错误地以其15000余人之力接受了迦太基人的挑战,结果大败,只有2000余人逃跑,其余的大部分被杀,鲁古路斯本人被俘。

此后双方又战斗了十几年,迦太基将领哈密尔卡坚守几个据点,并不时组织力量袭击意大利沿海。罗马人又倾力造船并于公元前241年终于最后攻下迦太基在西西里的最后据点,迦太基被迫向罗马人求和。和约规定:(1)迦太基人退出全部西西里,不对希耶罗作战,不对叙拉古或其同盟者作战。(2)迦太基无偿交出一切俘虏。(3)迦太基赔偿罗马白银3200优卑亚他连特,分10年付清。(4)迦太基人还需撤离所占的西西里和意大利间的岛屿。于是拖延24年之久的罗马和迦太基之间的第一次战争就这样结束了。

四、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的对外发展

1、对撒丁和科西嘉的征服

罗马的胜利使它不可避免地进入地中海世界,与更多地区发生政治生活联系。

战争中迦太基依靠大批雇佣的职业兵,其中有利比亚人、西班牙人、南意大利人、坎佩尼亚人和高卢人等。战后在遣散雇佣兵时,由于军饷发放不足而引起军队的暴乱。迦太基政府派军镇压,战事持续了3年多,使迦太基元气大伤。

这时撒丁岛的迦太基雇佣军也起来反迦太基,一部分主张归附罗马。公元前238年,罗马决定派军去占领该岛。迦太基提出抗议,罗马借口迦太基准备船队而向迦宣战。迦太基因雇佣兵战争已无力再与罗马作战只好放弃撒丁,并被罗马勒索1200他连特的赔款。罗马在撒丁统治权的确立也不是一帆风顺,经过反复的征讨,最后于公元前227年才将撒丁与科西嘉一起组成一个像西西里一样的行省,是为罗马的第二个海外行省,行省居民与意大利诸同盟不一样,他们必须向罗马交纳贡赋。

2、高卢的合并

北方的高卢人一直是罗马的心腹之患。对高卢,罗马始终处于防御状态,每隔一定时期就有高卢的一些部落向南侵入意大利各地。公元前236年高卢波伊人有过一些活动,但很快就被罗马人顶了回去。公元前225年,山南高卢的各部族联合阿尔卑斯山以外的一些高卢人近7万人大举南下,前锋进入埃特鲁利亚,穿亚平宁山直到克鲁西乌母地区。罗马迅速从中、南意集合了约13万大军抵抗高卢人的入侵。大军把高卢人挤向埃特鲁利亚海岸,同时又从撒丁调来一支部队在比撒截断高卢人的退路。受到南北夹击的高卢人被挤在埃特鲁利亚海岸,没有退路,几乎全被歼灭。波利比乌斯讲到高卢人中有的部族赤身作战,他们的剑有刃,宜于割切,但没有尖锋,不适于刺。

高卢人的这次大规模南下使罗马下决心征服北意。公元前224年罗马军击败波伊人。次年,罗马大军渡过波河进攻另一大部族印苏布列斯人的地区,并取得胜利。

公元前220年,高卢主要部落投降,战争暂告一段落。罗马虽然没有达到完全征服高卢的目的,但在重要据点普拉钦提亚和克列摩那建立了拉丁殖民地。同时修筑了两条通往北方的行军大道:弗拉米尼乌斯大道直通亚德利亚海边的阿利米浓港,奥列里大道沿埃特鲁利亚海岸通比萨。此外,又在卢那和热那亚建立两个军事港口,便于对北方地区的控制。

第二节 第二次布匿战争

一、迦太基在西班牙的经营

当罗马人正在高卢向阿尔卑斯山推进之时,迦太基逐渐从战争失败的阴影中恢复过来。大将哈米尔卡镇压了雇佣兵暴乱之后,全力准备向西班牙发展,以补偿丢掉西西里的损失。哈米尔卡于公元前237年开始到西班牙。当时迦太基只在西班牙南部沿岸有些贸易据点,在安达路西亚地方的矿区有活动。前237年哈米尔卡带领一支军队侵略西班牙,给迦太基在西班牙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他死后,由他的女婿哈斯德鲁巴(公元前228—前221年)和儿子汉尼拔继之(公元前221—前218年)。他们把迦太基的统治范围向北伸张到埃布罗河和中西班牙的托来多山地方,并在西班牙东南沿海建立新迦太基城。

罗马人最初没有注意到迦太基人在西班牙的活动。公元前231年,罗马为其盟邦马西利亚的利益曾派使者与哈米尔卡交涉,据说哈米尔卡佯称经营西班牙是为了筹款偿还罗马赔款。公元前226年罗马又派过使者,时哈米尔卡已死,哈斯德鲁巴继任。当时他应允迦太基人将不越过埃布罗河。罗马也没取得其他保证。

随后6年,罗马忙于对付高卢人和伊里利亚人,无暇顾及迦太基人在西班牙的活动。公元前223年位于埃布罗河以南的西班牙城萨贡图母由于担心迦太基的侵略,曾向罗马祈求帮助,罗马应允与之结盟。

公元前219年,迦太基的军事准备成熟,主将汉尼拔不理罗马的警告,率军攻陷罗马在西班牙的同盟萨贡图母,第二次布匿战争于是爆发(公元前218—前201年)。

二、汉尼拔入侵意大利

罗马人错误地以为第二次布匿战争为第一次的继续,仍照老样子打。元老院派了一支主力,包括舰队和陆军,向迦太基本土进发,另派一支稍小的兵力去西班牙。但汉尼拔的计划打乱了罗马人的全套部署。汉尼拔决定从北方越阿尔卑斯山直捣意大利本土。

当汉尼拔已从新迦太基出发以后,罗马还没有情报,仍按计划两执政官于夏初分别向非洲和西班牙出发,意大利毫无防卫:森普罗尼乌斯经西西里到非洲,科尔涅里乌斯·西比阿经马西利亚到西班牙。当西比阿到达罗纳河口,在马西利亚登陆时才得到情报得知汉尼拔已越过比里牛斯山。西比阿想在罗纳河渡口堵截汉尼拔,但等西比阿军赶到渡口时汉尼拔已过河向阿尔卑斯山进发了。于是西比阿迅速率一部分船队赶回意大利准备迎击汉尼拔。

汉尼拔在阿尔卑斯山南与高卢部落小有接触,但罗马新征服的印苏布列斯人欢迎迦太基。汉尼拔从高卢人中获得了大批的人马补充。

回军意大利的西比阿军在波河支流提西努斯河与汉尼拔军相遇,迦太基以骑兵优势取胜。西比阿放弃波河以北,退守亚平宁山脚。这时原来派去非洲的森普罗尼乌斯已到达西西里,元老院急速召他回来。这支军队于十一月间到达北意与西比阿会师。两执政官联军在波河南支流特列比亚河与汉尼拔打了一仗。罗马军指挥不力,使士兵泅渡,处境困难。加以汉尼拔战象的威胁冲散了罗马骑兵,罗马步兵虽勇但遭到汉尼拔步兵的包抄,结果罗军大败,4万人仅余1万,罗马军只好放弃北意。此后,有大批高卢人参加了迦太基人的队伍。

公元前217年罗马取守势,新任执政官2人分守两条大道以阻止汉尼拔军南下:塞维留斯到阿利米浓守弗拉明尼乌斯大道,弗拉米尼乌斯率一支25000人的队伍以阿列提乌母为大本营,守卫穿越埃特鲁利亚的克鲁西大道。

汉尼拔吸收高卢人之后,队伍又壮大起来,开始穿越亚平宁山南下。他挑选了无人把守的山口,穿过沼泽区,出奇兵在弗拉米尼乌斯大军的南面出现。弗拉米尼乌斯急速调兵南下。他的军队与汉尼拔大军相持于埃特鲁利亚东部地区。公元前217年,罗马军队在特拉西美诺湖附近遭到汉尼拔军的伏击,15000人战死,余下的大部分被俘。特拉西美诺湖之役对罗马又是一场大灾难。此后,通向罗马的大道畅行无阻。然而汉尼拔并没有到罗马,却向东南方行进了。

特拉西美诺湖战役之后,罗马为应付困难局面,选举法比乌斯·马西克母为独裁官。这是一个有经验和智慧的元老。他采取保存自己实力的政策避免与汉尼拔正面交战,只迂回阻截汉尼拔的后路和侧翼,使汉尼拔首尾难顾,又时常由小股部队对其驻地进行骚扰,使他不得安宁。汉尼拔多次引诱罗军打规模阵地战,但都没有成功。法比乌斯保持镇静按兵不动。意大利各地也都不归顺汉尼拔。当时罗马有一派人主张尽快消灭汉尼拔,不容他在意大利土地上肆行狂虐。有人甚至怀疑法西乌斯,认为他怯懦。但也有人认为他能以耐心挽救国家于危亡之中。无论如何,到公元前217年末,汉尼拔洗劫了意大利的很多地方,但没有牢固占有任何一个城池。

独裁官6个月任期已满,公元前216年,指挥权转到两执政官之手。当时罗马被战争拖得疲惫不堪。两执政官因此不再沿用法比乌斯的拖延战术,转而准备一场大规模的战斗。

战斗是在阿普利亚坎尼城附近的平原上进行的,时间是公元前216年8月2日。双方兵力对比:罗马步兵比汉尼拔步兵多近一倍,但汉尼拔的骑兵占绝对优势,约1万骑兵,由高卢、西班牙、努米底亚人组成,强劲快速,罗马只有6000骑兵。就指挥力量而言,罗马的两执政官远远比不上汉尼拔的军事经验和才能。

在开阔的平原上作战,罗马不再惧怕汉尼拔的伏兵计,自恃人数众多能加厚阵势以排山倒海的人力压倒敌方。但是汉尼拔不像罗马将军那样古板。他不以自己步兵的弱点来拼敌人的优势,而是发挥自己骑兵多、速度快的优势,采取迂回包围的战术。他命部署在中间的步兵在罗马大军进攻时不战而退。两翼的骑兵则向前,首先驱散罗马的骑兵,然后统一到罗马后方,形成大包围圈。这一天的战事汉尼拔以6000人的代价全歼了罗马5万大军。坎尼之役是以少数包围并全歼多数的一个独特的实例。在世界战争史上也是一次有名的战斗。

三、坎尼战役后意大利战争形势的发展和第二次布匿战争的结束

罗马共和国在坎尼之役以后经受了真正的考验。一年多的时间连续遭受三次大失败,丧失了军队10万人。南方许多城市感到汉尼拔可能要常驻意大利了,一个个开始背叛。尤其严重的是卡普亚的背叛。当时卡普亚是中意大利的工业首城,它倒向汉尼拔后,不仅给汉尼拔提供了良好的冬营基地,而且提供了丰富的补给。

坎尼之役的灾难性失败给罗马人以极沉重的打击。但从战后罗马人的一些积极行动可以看出罗马人并没有丧失信心和勇气。波利比乌斯说罗马人在失败之后更为倔强。坎尼之役极力主张正面进攻的执政官T·瓦罗在大失败后侥幸生还。他集合残部回转罗马。元老院没有责怪他,而是感谢他,说他能“不负共和国所托”。这种合作谅解的精神鼓舞了罗马人民,表明罗马没有一败涂地,还保有不屈不挠的毅力。这也起了稳定人心的作用。

此后,元老院采取积极措施,召征17岁以上青年参军,据说还赎买了8000多名年轻奴隶送入军队,到年底(前216年)已几乎补足了坎尼之役的损失。当时动用了国库全部财富,又增加财产税一倍,从民间征集财物。据说富有者主动捐献财产和奴隶,士兵不要求补发军饷,人们继继支持战争。

随后5年,罗马在强硬的元老派领导之下逐步恢复元气,到公元前212年军队实力达到25个军团。中意大利和南意大利的大部分城市对罗马仍保持忠诚。

汉尼拔在坎尼之战后,取得卡普亚作为据点,一时得到了休整。他很快地便看出罗马并没有被打垮,广大的意大利居民仍是罗马充沛的兵士来源,而汉尼拔的部队则得不到多少补充。北意大利的高卢人联系不上,南意大利能得到的人力很少,迦太基母邦由于反对派不太支持,也不可能指望得到援兵,因此汉尼拔的政策仍是寻找机会进行决战。而罗马元老院则采取法比乌斯的消耗敌人精力的政策,使汉尼拔找不到速战速决的机会。

公元前212年,汉尼拔占领他林敦,又多了一个在南意的据点。但罗马趁机包围了卡普亚。汉尼拔回军救援卡普亚未能成功。公元前211年,卡普亚被罗马攻克,受到了严厉的惩罚,大片土地遭没收,自治权也被取消。此后,罗马形势开始好转。公元前209年,罗军恢复了他林敦以及萨母尼乌母和阿普利亚的一些要塞。汉尼拔被挤到了南意大利的狭小地带。

坎尼之役不久,汉尼拔就派使者要求迦太基派兵援助,但因种种原因加上西班牙战事的牵涉,迦太基一直没有派来援军。汉尼拔只好求助于他在西班牙的兄弟哈斯杜鲁巴。直到公元前207年哈斯杜鲁巴才获准去意大利援助汉尼拔。他经西班牙北部越阿尔卑斯山到北意,得到高卢人补充,队伍发展到3万人。但是罗马人俘获了哈斯杜鲁巴派去同汉尼拔联系的信使,从而得到了哈斯杜鲁巴的行军路线,然后派大军在弗拉明尼乌斯大道阻截。在翁布里亚美陶路斯河口双方发生激战,迦太基军大败,哈斯杜鲁巴战死。汉尼拔得知援军无望,退守南意布鲁提,随后四年没有什么活动余地,直到公元前203年被召回阿非利加。

公元前205年,年轻的西庇阿被破例举为执政官,他极力主张把战争打到迦太基本土上去,并得到了森都里亚大会的支持。最后元老院允许他率军远征阿非利加。

西庇阿先把部队运到西西里,后又在非洲乌提卡登陆。公元前204年双方多次交战,互有胜负。公元前203年,在大平原(Campimagni)一战,西庇阿以奇兵制胜。

双方的最后一次战役,可能发生在迦太基以南的扎玛城附近。这是一场规模很大的会战。双方各有4万人,罗马方面得到马西尼撒之助,骑兵占优势,汉尼拔多了一些战象,骑兵力量不如罗马。

西庇阿和汉尼拔棋逢对手,各人施展了自己的军事才能,摆开包围的阵势,汉尼拔以层出不穷的几层兵力对付西庇阿军的进攻。最后西庇阿强大的骑兵绕包了汉尼拔的后方,战斗随之结束。坎尼之役在迦太基本土重演,不过这次胜利的是罗马人。

公元前201年,双方订立条约;迦太基放弃阿非利加以外的全部领土;除保留10艘船舰外,其余一律交于罗马;50年内向罗马赔款1万他连特;未经罗马许可不得与任何国家交战。从此以后,迦太基沦为罗马的附属国。罗马取得了对西部地中海的霸权地位。

第三节 西地中海的征服

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罗马国家的土地,人力和资源都大大增加了。罗马人的心理也有很大改变。在随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它一反过去闭关以自卫为主旨的政策转而奉行积极进取、干预他国政治、建立自己势力范围的扩张主义政策。在短短的几十年里,到公元前二世纪四十年代,罗马竟发展成一个统治全地中海的大帝国。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认为这是古代世界极令人震惊的伟大历史奇迹。因此,他着手写他的不朽的《历史》来记录罗马帝国的形成和发展。

击败迦太基之后,罗马周围还有许多工作待做。首先必须整顿意大利,巩固在高卢和利古利亚的统治,因为在战争期间,这些地区的部落曾投靠或支持过汉尼拔。

与此同时,罗马对战争期间曾与汉尼拔结盟的马其顿要进一步清算,对从迦太基人手中夺得的西班牙也急待处理,最后还有对迦太基也要经常监视,唯恐大意,养虎贻患。

罗马人从迦太基手里夺得几个商业城市和矿区,并没有征服当地的居民。罗马人在自己所占领的区域设立了两个行省:它们是近西班牙省和远西班牙省。元老院派行政长官分头治理。其势力范围仅及西班牙东部和南部。由于罗马官员对所属以及非所属部落一贯采取高压政策和不守信约,因而引起当地居民大规模的反抗。从公元前197年到公元前179年,罗马军陷入长期的西班牙战争。

平静了十几年,到公元前154年罗马将军的残酷和不义行为又引起了西班牙部落的起义。这次起义战争规模更大。北部和中部的克尔特伊伯利亚人和中部西部的路西塔尼亚人都参加了。战事继续到公元前二世纪三十年代,在西班牙中部努曼西亚城的包围战中,罗马军遇到很大困难,最后直到公元前134年罗马决定把最优秀的将领,已毁灭了迦太基的小西庇阿调来,才在公元前133年结束了西班牙的战争。西庇阿的一些军营旧址,在现代西班牙还保有遗迹。

在对高卢、西班牙和东方的马其顿进行战争的同时,罗马一直没有放松过对迦太基的监视。

公元前201年的和约虽然大大削弱了迦太基的军事力量,但并未剥夺迦太基发展经济的有生力量。因此在随后一些年迦太基除恢复了一部分商业外,还在北非大片地区发展了精耕细作的农业。到战后10年的时候,迦太基已能提前偿还原准备分50年还清的赔款,而且还曾经以大批粮食供给罗马在东地中海的远征军。这些成绩据说是汉尼拔倡导清廉政治、消灭一切贪污的结果。但是好景不长,汉尼拔的政敌竟告到罗马元老院说汉尼拔同罗马东地中海的敌人(指安提奥库斯三世)有勾结。汉尼拔闻风在罗马人到来以前就逃走了。

在公元前201年订和约时,罗马把努米底亚酋长马西尼撒立为全努米底亚国王。这人大力加强努米底亚国家的统治。建常备军5万人,兼并了周围许多部落,不断扩张领地。他觊觎迦太基富饶的农业区,借迦太基被剥夺了自立权之便,常伺机夺取迦太基的土地。迦太基政府向罗马元老院上告。而马西尼撒却抢先一面向罗马远征军送粮送援军,向西班牙送大象表白自己如何忠于罗马;一面进谗言使元老院对迦太基猜忌。在为双方仲裁时,罗马总是偏袒努米底亚。迦太基得不到公正处理,便决定与努米底亚战斗。

公元前150年元老院派使者到迦太基抗议它对努米底亚用兵,而对双方纠纷的是非曲直丝毫不提。迦太基解释无效。罗马于公元前149年正式宣战,第三次布匿战争爆发(公元前149—前146年)。

罗马军刚在北非登陆,迦太基政府就派使者向罗马司令官求和。罗马要求对方缴械,迦太接受了。接着,罗马又提出了一个十分苛刻的要求,即:迦太基城必须拆毁,居民撤到离海岸15公里以外的地方去。迦太基人无奈奋起反抗。由于迦太基人同仇敌忾,顽强抵抗,罗马军围城两年一无所得。公元前147年,罗马人选举打败汉尼拔,在罗马深负众望的西比阿·阿弗利加的过继孙儿科尔涅里乌斯·西庇阿·阿米里乌斯为执政官。这个小西庇阿当时无论年龄和经历都不够资格当司令官。元老院维护旧制,表示反对,但人民大会支持,终于选他带兵到非洲去了。

公元前147—前146年,西庇阿以强大兵力突破了迦太基城外防线,连续进行了一周的残酷巷战,最后以饥饿和疲劳迫降了残留的迦太基人,以后不久,罗马人便在迦太基的领土上建立了一个行省,称为阿非利加。

第四节 东地中海的征服

罗马在第三次布匿战争中战胜迦太基后,便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对东部地中海的征服。

罗马对东方最初一次行动发生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后。那时由于剿灭伊里利亚海盗(公元前230—前299年),罗马第一次在亚德里亚海东岸建立了几个关系点(如阿波罗尼亚保护国)。这可以说是罗马东进的前奏。

第三次布匿战争期间,野心的马其顿王菲力五世想借汉尼拔之力赶走罗马向东方伸张的势力,于公元前217年同汉尼拔缔结了同盟条约。从此种下了与罗马的敌对关系。通过所谓第一次马其顿战争,菲力不但没有将罗马人赶走,相反却被罗马人打败。此后,马其顿在希腊的势力日趋削弱,失去了其过去的领导权,而罗马却为自己赢得了一些希腊世界小国的支持;其中有帕加马、罗德斯和阿卡亚同盟。

公元前200年,罗马借口菲力攻击罗马的盟邦而向菲力宣战。罗马人站在希腊的反马其顿大同盟一边。而菲力那边则有帖撒利王和塞琉西安提奥库斯的支持。事实上双方的支持者都没给予任何真正的帮助。战事主要是在罗马人和马其顿部队之间打的。

公元前198—前197年,罗马司令官弗拉米尼乌斯和菲力在帖撒利亚大战。菲力失败。前196年罗马司令官以希腊保护人的身份裁决安排了希腊和马其顿的事务:

允许菲力仍为马其顿王,让他赔少量款,交出海军,从希腊撤退。把原有一切据点交还给阿卡亚和埃托利亚联盟。菲力此后不得干预希腊各邦的事务。弗拉米尼乌斯自己在希腊又停留了两年,干预斯巴达内政,帮助恢复贵族政治,打击民主运动。前194年离开希腊返回罗马。

在第二次马其顿战争期间,罗马还向塞琉西安提奥库斯三世发动了战争。公元前200年以前,亚洲可以说完全在罗马的统治之外。塞琉西国家也没有同罗马发生过任何联系。公元前223年,安提奥库斯三世继承了赛琉西的王位,他是个好大喜功的人,曾于公元前209—前204年间向东进攻波斯和大夏。公元前203—前197年间,他又向叙利亚、小亚细亚一带扩张,先后得到了叙利亚南部、巴勒斯坦、小亚南岸和西岸的部分地区,其中包括希腊人在小亚的一些城市。公元前197年把希腊在小亚的名城以弗所建为第二首都。公元前196年,安提奥库斯甚至宣称赫勒斯滂海峡以西,色雷斯的一部分应归赛琉西所有,同时继续在小亚细亚扩张,对帕加马等地形成了严重的威胁。

帕加马和小亚细亚的一些其他希腊城市都请求罗马干涉。那时罗马人刚助希腊人打败了马其顿的菲力,罗马将军弗拉米尼乌斯还留在希腊。罗马元老院本来没有干涉亚洲事务的准备,所以不打算派兵,只让弗拉米尼乌斯派人去交涉一下。

公元前195年,汉尼拔逃到了安提奥库斯三世的宫廷,留在以弗所。这就引起了罗马人的警惕。公元前194年,大西比阿被举为执政官。他积极主张对东方采取严峻的政策,主张变马其顿为行省严加控制,以防它和安提奥库斯勾结,但因迦图等人的反对,没有立即通过。

公元前193年埃托利亚试图联合马其顿、赛琉西一同反罗马。前192年安提奥库斯三世带军过黑海海峡,进入欧洲来到色雷斯。罗马于公元前191年再派军到帖撒利亚,四月在温泉关,仿当年波斯败斯巴达王李奥尼达之先例,绕到敌后击败安提奥库斯军,迫使他们退出欧洲回到亚洲。

此后,罗马与赛琉西的战事转到亚洲和爱琴海。公元前191—前190年,罗马军依靠帕加马和罗德斯海军之助,在科里库斯海角曾两次击败安提奥库斯的舰队。公元前189年,双方又在小亚细亚的马格尼亚发生激战,安提奥库斯再次遭到失败。次年,双方订立条约,和约规定:安提奥库斯必须放弃对欧洲和小亚细亚的领土要求,赔款15000优卑亚他连特,12年内偿清。除保留10只舰船外,其余全部交出。至此,赛琉西已失去了重要地位,沦为罗马的附庸。

在这次战争中获利最多的要数帕加马,安提奥库斯让出的小亚土地大部分都落入帕加马手中。罗德斯岛也获得了小亚南岸一部分土地。罗马只收下赔款,没要领土。这说明罗马当时还无意兼并东方。

公元前179年,马其顿国王菲力去世,由其子百尔修斯继位,百尔修斯是一个很有野心的人物。他励精图治,厉兵秣马,不但与色雷斯和伊里利亚酋长结盟,而且还与赛琉西和比提尼亚王室联姻,以增强自己的实力。他的一系列行动引起了罗马的不安。为抑制马其顿,不使它再强大起来,罗马于公元前171年再次向马其顿宣战,即所谓的第三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171—前167年)。

战争初期,双方互有胜负。公元前168年,罗马军总指挥鲍鲁斯利用机动灵活的军团在皮德纳重创百尔修斯的马其顿方阵。百尔修斯被迫投降。第二年,鲍鲁斯受命进军伊庇鲁斯。他攻打所有的城镇和乡村,大肆抢掠破坏,俘15万人卖为奴隶。伊庇鲁斯并未帮助百尔修斯,罗马的这次活动是古代战争中最残忍的劫掠之一。

抢劫了伊庇鲁斯之后,罗马又在希腊各邦进行残暴的清洗,放逐大批有反罗马嫌疑的政治人物,不仅对支持马其顿的埃托利亚给予这种惩罚,甚至与罗马同盟的阿卡亚也得不到信任。他们把1000多有声望和地位的阿卡亚人作为人质遣送到意大利。著名的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就是其中的人质之一。他有幸被罗马统治阶级接受,认识了征服迦太基的小西庇阿,才有机会写成《历史》这一名著传诸后世。而人质中的绝大部分都被扣压了15年,到公元前150年才被释放。其中700人已死在狱禁中。

皮德纳战役以后,马其顿被分割为四个小国,各成立自己的议会和政府。禁止各小国间相往来和贸易,也不准把它们同其他国家来往。

罗马对马其顿的残暴统治,激起了当地居民的坚决反抗。公元前149年,马其顿再次爆发反罗马的起义。起义的领袖是自称百尔修斯之子腓力的安德里斯克。“伪腓力”得到了拜占庭等希腊城市的支持。他多次击溃罗马军队并推进到帖撒里亚,后因叛徒出卖,起义被镇压。此后,马其顿变成了罗马的一个行省。

公元前147年,中希腊和南希腊又爆发了以阿卡亚同盟为首的反罗马起义。这个同盟为了和罗马作战,向富人征收特别捐税,并将12000名希腊出生的奴隶编入军队。起义军席卷了整个伯罗奔尼撒半岛,至公元前146年才被镇压。科林斯被毁,居民被出卖为奴。中希腊和南希腊并入罗马,置为阿卡亚省。只有雅典、斯巴达、特尔斐等少数城市保持形式上的自治。

总的看来,罗马对东地中海的征服比西地中海似乎来得轻易一些,这同当地的社会阶级结构和社会阶级斗争发展有密切关系,特别同希腊诸先进城邦的不团结和相互削弱有关系。到公元前二世纪四十年代,整个地中海区大体上已经处于罗马势力的控制之下,除西班牙外,战火在大部分地区已经熄灭了。

第五节 罗马在战争中取胜的原因

罗马,这个位于第伯河畔的小小国家,经过数个世纪的对外战争,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叶终于确立了对地中海世界的霸权,成了地中海世界实力最强的霸主。那么,罗马人究竟是怎样取得这些成就的呢?

首先,罗马的胜利是与罗马人民对战争的积极支持分不开的。

古罗马城原址位于第伯河下游南岸,拉丁平原的北端,这里土地肥沃,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它既是第伯河上流居民到海边取盐的必经之地,又是当时意大利许多天然通道的聚合点。这种良好的地理环境大大地吸引了近邻居民到这里定居生息,因此,从一开始,罗马便是人口稠密的地区。据统计:早在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的公民人数就达13万人,而当时的罗马领土却只有800平方公里,光公民的人口密度就达每平公里162人。在古代,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数目。稠密的人口不仅对有限的土地造成了严重的压力,使罗马人民始终只能在2至7犹格的狭小土地上勉强地维持生活,而且还对古代文明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因为古代文明的整个制度“都是建立在人口的一定限度上的,超过这个限度,古代文明就有毁灭的危险。”为了保存自己的文明,摆在罗马国家面前的唯一办法,就是向外扩张。而战争的结果也确实给罗马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不仅从邻近部落和国家中掳取了丰厚的物品,而且还从他们手中夺得了许多土地。这一切无疑地缓和了罗马土地的紧张状况,但同时也进一步助长了罗马的对外扩张。因为罗马人清楚地知道:战争既可以使他们获取利益,也可以使他们失去自由,要达到获取利益和保护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必须在战争中付出代价(有时甚至是很大的代价),因为这种代价是和他们的切身利益相一致的。正因为如此,所以罗马人在每次战斗中,都能奋不顾身,竭尽全力地为国效劳。例如,在“皮鲁斯战争”中,罗马军队虽然遭到了凶猛战象的袭击,死伤惨重,但他们并没有失去取胜的信心,而是想方设法将麻布醮油系在长杆上,并不顾一切地将燃烧的“火把”戳入战象的口中,最后终于取得了这次战争的胜利。除了前方战士英勇杀敌外,后方的罗马人民也积极从各个方面支援战争。为了消灭迦太基的海军,他们不惜用自己的资金帮助国家建立舰队;为了抵抗汉尼拔的进攻,他们慨然将自己的奴隶释放;为了鼓励前方战士英勇杀敌,他们甚至忍痛取消了从敌人手中赎回自己的儿子和亲属的做法。正是由于罗马人民这种无畏的牺牲精神和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才保证了罗马扩张的顺利进行。

第二,罗马的胜利是与同盟者的大力支援紧密相关的。

结盟是古代世界保存和发展自己的重要武器。在罗马以前,雅典人和斯巴达人都曾利用过这种武器,并一度使自己成为称霸希腊世界的两大霸主。对外扩张时期的罗马也和雅典、斯巴达一样,采用结盟这一方式,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不过和它们不同的是,罗马人在处理同盟国的关系上比较明智,它既没有象雅典人那样对同盟者采取竭泽而渔的剥削政策,也没有像斯巴达人那样对同盟者采取强迫服从的高压政策。对于同盟者,罗马人一般总是采用尊重和给其一定实惠的政策,不但允许同盟者独立处理内部事务,而且在统一意大利后,还准许半岛上四分之一的居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而一旦同盟者遭受外来势力的侵略,他们又总能竭尽全力地保护同盟者的利益,使其免遭损害。罗马对同盟者实行的这种开明政策,自然也就赢得了同盟者对它的支持和忠诚。在汉尼拔战争期间,罗马之所以能够绝处逢生免遭劫难并最后取得胜利,关键就在于它得到了意大利诸同盟对它的支持和援助。东方战争开始以后,同盟者对罗马的贡献越来越大,据统计:从公元前200—前168年,同盟者每年向罗马提供8至9万的辅助部队,其数量相当于罗马全部军队数额的2/3。更值得注意的是:罗马东方部队的粮食大多都来自行省和同盟者。很显然,如果没有同盟者的无私奉献,罗马要在远离国土、粮食缺乏的希腊进行大规模的军团作战,并取得辉煌胜利肯定是不可能的。

第三,罗马的胜利是与元老院的正确领导密不可分的。

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的主要领导和决策机构,在国家生活的所有领域都拥有广泛的权力。共和之初,元老的任命一般都掌握在执政官之手。奥维尼乌斯法颁布以后,这项权利才被转交给监察官。根据上述法律,监察官每五年就得对元老名单进行一次审查,从名单中删去那些不称职的元老成员并补充一些最近涌现出来的、在各方面都有突出成就的能人(Leetio Senatus)进入元老院。由于元老成员大多来自刚刚卸任的高级官吏,他们不但具有丰富的行政和军事经验,而且对于内外形势都十分了解,所以常常能够制订出各种有利于对外扩张的政策。在内政方面,元老院一般都从罗马公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实行“和谐”的政治路线,并以此来调和国内的等级斗争,调整共和政体各机构的相互关系和职能范围,协调国家权力系统和平民权力系统的关系,所有这些又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贵族与平民的利害冲突,团结了全体人民,为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内部基础。在外交方面,元老院又惯于利用其它民族之间的矛盾,积极拉拢其中的一方,并用资助和结盟的方式鼓励它与另外一方进行对抗,待适当时机再反过来消灭原先的同盟者,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罗马对东方的征服,实际上,就是正确地执行这种政策的结果。在反对菲力普的战争中,罗马人利用了埃托利亚人的力量,并在他们的援助下取得胜利,但一旦马其顿被灭,它又立即掉转头来对付埃托利亚人,并以埃托利亚人与安提奥库斯联合为由把它消灭了。安提奥库斯又是罗马人在罗德斯人的援助下被战胜的,但是,在他们取得十分丰厚的报酬之后,并准备与佩尔赛人缔结和约的时候,被罗马人永久地消灭了。元老院这种利用一方、各个击破的政策客观上加速了罗马对外扩张的步伐,对地中海帝国的形成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除此以外,元老院还始终保持着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良好传统,所以即使在国家面临十分危急的关头,它也能充分地集中领导者集体的经验和智慧,制订出正确的国策,使局势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比如,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期,即汉尼拔加紧对意大利进行蹂躏,罗马城随时都会遭受汉尼拔围攻的情况下,元老院还能从全局出发,毅然决定派执政官西庇阿前往阿非利加,在迦太基开辟第二战场。这一举动本身就反映了元老院的远见卓识,在当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一举改变了罗马人在意大利被动挨打的局面,迫使迦太基政府紧急调回汉尼拔在意大利的军队,为罗马迅速战胜海上强国迦太基,称霸西部地中海奠定了基础。正因为元老院在对外扩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当时的罗马人一般都把自己的祖国缩写为SPQR即元老院和罗马人民(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

第四,罗马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还应归功于它那行之有效的军事制度。

根据罗马法律,每一位年龄在17岁到46岁的公民,只要不是属于最低一级或者还没有参加过20次步兵战斗或10次骑兵战斗,就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凡是选入军队的士兵在平时都必须参加严格的军事训练。他们在除了使用武器和作各种运动的正规训练以外,还必须广泛地练习跑步、跳跃、撑竿跳高、攀登、格斗、游泳——先脱去衣服游泳,然后携带全副装备游泳。每个士兵都要习惯于按照军队的步伐行进,在5小时内走完32—39公里路程。在行军途中,他们都得背负40—60磅重的行军装备。这种严格而又艰苦的军事训练不但增强了士兵的体质,养成了他们吃苦耐劳的习惯,而且还大大地提高了士兵在作战时的应变能力,保证了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

罗马对外作战的主要单位是军团,由轻装兵(Velitis)、长矛兵(Hastati)、主力兵(Principis)和后备兵(Triarorum)四部分组成。长矛兵、主力兵和后备兵各分10个中队(Manipuli)。在列阵时,轻装兵与骑兵一起列于军团的两翼。长矛兵列于军团的第一线,主力兵列为第二线,他们最初都装备长矛。后备兵作为预备队,列于第三线,装备投枪(pilum)。在战前,军团常常以中队为单位进行列队。各中队之间的间隙与每一中队正面的宽度相等,中队的纵深在5、6列到10列之间。第二线各中队配置在第一线各中队的间隙后面;后备兵部署得更靠后些。这种队列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运动性,它既可以使每线的各个中队靠拢,形成稠密的正面,也可以使第二线的中队上前,填补第一线的间隙。当需要有较大的纵深时,每个主力兵中队又可站到相应的长矛兵中队之后,使纵深加倍。这种队形在一切方面都顺利地克服了方阵动转不灵的弱点,使军团无论在实战性还是机动性等方面都远胜于方阵。军团能在方阵不敢去的地形上前进和机动而不搅乱队形,并且不致冒很大的危险。当绕过障碍物时,通常至多只需要一两个中队缩小正面,而且在几分钟内正面即可恢复。军团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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