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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0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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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国民,陶菁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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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问题研究:基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

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问题研究:基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试读:

“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丛书”总序

中国是欧亚大陆上的重要国家,也是向太平洋开放的海洋大国。长期以来,中国以灿烂的内陆农耕文化对世界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近百年来,由于崛起于海洋的欧洲文明对世界秩序的强烈影响,来自黑格尔的“中国没有海洋文明”“中国与海不发生关系”的论调在学术界应者甚众。这种来自西方权威的论断加上历史上农耕文化的强大,聚焦“中原”而忽略“沿海”已是中国学术界的常态。在教育体系与学科建设领域,更是形成了一个“中”“外”壁垒森严、“中国”在世界之外的封闭体系。十八大提出了包括建设海洋强国在内的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宏伟目标。2013年以来,习总书记提出以建设“一带一路”作为实现该宏伟目标的现阶段任务的重要战略构想。国家战略的转移需要新的理论、新的知识体系与新的话语体系,对于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中国而言,建设富有中国气质的、与海洋强国相适应的新知识体系、新话语体系、新理论更是刻不容缓。

从地球的角度看,海洋占据了其表面的约70.8%,而陆地面积占比不到30%,陆域成了被海洋分割、包围的岛屿。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突破海洋对陆域的分割、探索海洋那一边的世界、把生产生活活动延伸至海洋,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而人类对海洋的探索主要经历了四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远古至公元8世纪,滨海族群主要在近海区域活动。受生产力,特别是造船能力的影响,滨海人民只能进行小范围的梯度航行,进行近海的捕捞活动。除了无潮汐与季风的地中海之外,其他滨海区域的人民尚无法进行远程的跨文化交换与贸易。目前的知识体系还不足以让我们准确了解该阶段的发展状况,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各学科的发现与研究中大致确定海洋文化较为发达的区域,它们是环中国海区域、环印度洋区域、环北冰洋区域,当然也包括环地中海区域。在这一阶段,滨海区域开始出现与其地理环境相应的航海工具与技术,这是各地滨海族群为即将到来的大规模航海储备力量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8世纪至15世纪,滨海族群逐渐拓展自己的海洋活动空间。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他们由近海走向远洋,串联起数个“海”而进入“洋”。海上交通由断断续续的“点”链接成为区域性、规模化的“路”。环中国海的“点”逐渐向西扩展,与印度洋进行连接;印度洋西部阿拉伯海区域的“点”向地中海及其周边水域渗透。由此,海上丝绸之路“水陆兼程”地与地中海地区连接在一起,形成了跨越中国海、南洋、印度洋、红海、地中海的贸易与交通的海洋通道。从中国的历史看,该阶段的起点就是唐代中叶,其中,市舶司的设立是中国政府开始对海洋贸易实施管理的代表性事件。这一阶段,是中国人与阿拉伯人共同主导亚洲海洋的时代,中国的瓷器、丝绸以及南洋的各种物产是主要的贸易产品。

第三阶段是15世纪至19世纪中叶,东西方的海洋族群在太平洋上实现了汇合。这是海上丝绸之路由欧亚板块边缘海域向全球绝大部分海域拓展的时代。在这一阶段,欧洲的海洋族群积极开拓新航线,葡萄牙人沿非洲大陆南下,绕过好望角进入印度洋;西班牙人向西跨越大西洋,踏上美洲大陆。葡萄牙人过印度洋,据马六甲城,进入季风地带,融入亚洲海洋的核心区域;西班牙人以美洲的黄金白银为后发优势,从太平洋东岸跨海而来,占据东亚海域重要的交通与贸易“点”——吕宋。“大航海”初期,葡萄牙、西班牙的海商是第一波赶赴亚洲海洋最为繁忙的贸易圈的欧洲人,紧接着是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环中国海以及东南亚海域成为海洋贸易与交通最重要的地区。但遗憾的是,中国海洋族群的海洋活动正受到内在制度的限制。

第四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至当代,欧洲的工业革命使得人类不再只能依靠自然的力量航海;人类依靠木质帆船和自然力航海的海洋活动也即将走到尽头;中国的海洋族群逐渐走向没落。“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海关系统被英国等控制,世界上以东方物产为主要贸易物品的历史终结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东方区域沦为欧洲工业品的消费市场。

由上述分析,我们能够充分感受到海上丝绸之路的全球属性。在逾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海上丝绸之路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航线与滨海区域港口城市在变化;交换的物产在变化;人民及政府对海洋贸易的态度在变化……但是,由海上丝绸之路带来的物产交换与文化交融的大趋势从未改变。因此,对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族群而言,海上丝绸之路的故事是不同的。对于非西方国家而言,对海上丝绸之路进行研究,特别是梳理前工业时代东方文明的影响力,是一种回击欧洲文明优越论的文化策略。从中国的历史发展来看,传统海上丝绸之路是以农耕时代中国物产为中心的世界文化大交流,从其相关历史文化中可汲取支撑我们继续前行的力量。

福州大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研究院”在多年研究中国海洋文化的基础上,依托中国著名的出版机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策划设计了本丛书。本丛书在全球化的视野下,通过挖掘本民族海洋文化基因,探索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历史、经济、文化的关联,建设具有中国气质的海洋文化理论知识体系。丛书第一批于2015年获批为“2015年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

丛书第一批共十三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以三本专著从人类新文化、新知识的角度,对海洋金融网、海底沉船进行研究,全景式地展现了人类的海洋文化发展。《海洋与人类文明的生产》从全球的角度理解人类从陆域进入海域之后的文明变化。《海洋移民、贸易与金融网络——以侨批业为中心》以2013年入选世界记忆遗产的侨批档案为中心,对中国海洋族群在海洋移民、贸易中形成的国际金融网络进行分析。如果说侨批是由跨海成功的海洋族群编织起来的“货币”与“情感”的网络的话,那么,人类在海洋上“未完成”的航行也同样留下了证物,《沉船、瓷器与海上丝绸之路》为我们整理出一条“水下”的海上丝绸之路。

第二,早在欧洲人还被大西洋阻隔的时代,亚洲的海洋族群就编织起亚洲的“海洋网络”。由中国滨海区域向东海、南海延伸的海洋通道逐步形成。从中国沿海出发,有到琉球、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中南半岛、新加坡、环苏门答腊岛区域、新西兰等的航线。中国南海由此有了“亚洲地中海”之称,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域,而我国东南沿海的海洋族群一直是这些海洋交通网络中贸易的主体。本丛书有五本专著从不同的方面讨论了“亚洲地中海”这一世界海洋贸易核心区的不同专题。《东海海域移民与汉文化的传播——以琉球闽人三十六姓为中心》以明清近六百年的“琉球闽人三十六姓”为研究对象,“三十六姓”及其后裔在向琉球人传播中国文化与生产技术的同时,也在逐渐地琉球化,最终完全融入琉球社会,从而实现了与琉球社会的互动与融合。《从龙牙门到新加坡:东西海洋文化交汇点》、《环苏门答腊岛的海洋贸易与华商网络》和《19世纪槟城华商五大姓的崛起与没落》三本著作从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来讨论印度洋、太平洋交汇海域的移民、文化与贸易。《历史影像中的新西兰华人》(中英文对照)则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呈现更加丰厚的内涵,100余幅来自新西兰的新老照片,让我们在不同历史的瞬间串连起新西兰华侨华人长达175年的历史。

第三,以三部专著从海洋的角度“审视”中国。《海上看中国》以12个专题展现以海洋为视角的“陌生”中国。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传统文化、外来文化与民间亚文化一直是必不可少的资源。就中国的海洋文化知识体系建设来说,这三种资源有着不同的意义。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就有重中原、轻边疆的特点,只在唐代中叶之后,才对东南沿海区域有了关注。然而,在此期间形成了海洋个性的东南沿海人民,在明朝的海禁政策下陷入茫然、挣扎以至于反抗之中;同时,欧洲人将海洋贸易推进到中国沿海区域,无疑强化了东南沿海区域的海洋个性。明清交替之际,清廷的海禁政策更为严苛;清末,中国东南沿海的人民汇流于17世纪以来的全球移民浪潮之中。由此可见,对明清保守的海洋政策的反思以及批判是我们继承传统的现实需求。而《朝贡贸易与仗剑经商:全球经济视角下的明清外贸政策》与《明清海盗(海商)的兴衰:基于全球经济发展的视角》就从两个不同的层面来审视传统中华主流文化中保守的海洋政策与民间海商阶层对此的应对,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国家海洋政策的失误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此外,在对中西海商(海盗)进行对比的同时,为中国海商翻案,指出对待海商(海盗)的态度或许是中国走向衰落而西方超越的原因。

第四,主要是战略与对策研究。我们知道,今天的国际法源于欧洲人对海洋的经略,那么,这种国际法就有了学理上的缺陷:其仅仅是解决欧洲人纷争的法规,只是欧洲区域的经验,并不具备国际化与全球化的资质。东方国家有权力在21世纪努力建设国际法新命题,而中国主权货币的区域化同理。《国际法新命题:基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与《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问题研究——基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背景》就对此展开了研究。

从全球的视野看,海上丝绸之路是人类在突破海洋的限制后,以海洋为通道进行物产的交流、思想的碰撞、文化的融合进而产生新的文明的重要平台。我们相信,围绕海上丝绸之路,世界不同文化背景的学者都有言说的兴趣。而对中国而言,传统海上丝绸之路是以农耕时代中国物产为中心的世界文化大交流,源于汉唐乃至先秦时期,繁荣于唐宋元时期,衰落于明清时期,并终结于1840年。今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重返世界舞台中心的中国寻找话语权的努力,在相同的文化语境之中,不同的学科与专业都有融入海洋话语时代的责任。欢迎不同领域与学科的专家继续关注我们的讨论、加入我们的航船:齐心协力、各抒其才。海洋足够辽阔,容得下多元的话语。苏文菁2016年12月

内容提要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同时,也面临着不断增加的跨境货币流通问题,而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则为此带来了新的机遇与风险。本书结合这一背景,分析比较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货币政策与制度实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SDR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存在的法律问题,并集中从法律制定、法律实施两大方面论述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导言

第一节研究缘起一 问题提出

自有人类经济活动以来,货币便以一般等价物的身份在市场交易中活跃着。世界金融与贸易体系的深化,促使货币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不断升华,其不仅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根本要素,而且间接影响着一国的政治前途与社会生活发展水平。曾有学者指出,“货币是一个制高点”,货币发行权的掌控,直接关系利益的垄断、资源的掠夺,乃至对未来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一切事物的控制。“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大战略构想,它在传承古代“丝绸之路”文明的同时,顺应了当前世界的发展形势,对增强沿线国家或地区经贸往来与促进其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相邻区域双边、多边经济往来、文化旅游将更加频繁与深入,客观上对区域货币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币在加入SDR货币篮子后,将在周边国家货币计价、结算、支付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的崛起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必然促使人民币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发生变化,进而对既有利益格局提出新的挑战。因此,人民币区域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的提升,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无法忽视的基本问题。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战略、“特别提款权(SDR)”、“人民币国际化”无疑将成为21世纪上半叶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备受瞩目的几个关键词汇。三者的交互作用,为国内外理论及实践研究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议题,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可控性之外的风险。在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大背景下,法律风险便是其中之一。如何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把握好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后的区域化发展走向,应对其制度障碍与法律风险,是当前研究需要积极应对的重点课题。二 研究意义

现阶段,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正在不断推进,而货币金融理论研究,以及区域货币合作法律制度设计,已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区域经贸往来的需求。在实践已经为理论准备了丰富的检验条件、对既有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之际,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的研究便显得尤为必要。

在理论意义层面,首先,本书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实我国货币金融理论研究体系,适当弥补目前我国专门针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区域化的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其次,本书对人民币“入篮”、区域货币合作,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几个理论热点进行了整合研究,更加突出了研究的问题指向性以及对理论重点的关注;再次,本书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障碍与制度出路的探索,有助于拓展和加大国际货币金融法的研究范围与深度,为相关战略政策的实施奠定理论基础。

本书在实践层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对人民币区域化现行法律规范的梳理,有助于发现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我国立法规划或法律法规修订提供参考。其二,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货币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利于促进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与国际制度接轨,并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周边国家或地区货币制度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其三,系统的人民币区域化法律制度研究,亦可以作为沿线国家或地区间具体金融案件的解决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参考依据。其四,通过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区域化现存问题的研究及其制度进路的探索,可以引导货币体系的规范化运行,促进沿线国家或地区经济的互利共赢,推进人民币区域化的深入发展。第二节主要内容与方法一 主要内容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或地区经贸往来的同时,也面临着不断增加的跨境货币流通问题,而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则为此带来了新的机遇与风险。本书结合这一背景,分析比较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货币政策与制度实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SDR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从法律制定、法律实施两大方面集中论述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导言部分旨在展示研究的基本情况。首先,介绍本书研究的选题依据及意义;其次,阐述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再次,概括研究的贡献及尚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为“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背景概述”。结合当前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背景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契机,分析加入SDR货币篮子对人民币区域化的影响。首先,简要介绍SDR机制;其次,研究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法律背景及法律意义;最后,通过比较已有SDR货币国际化制度对人民币区域化的启示,分析加入SDR货币篮子对人民币区域化的影响。

第二章为“海上丝绸之路的经验:中国货币区域化的历史进程”。首先,回顾海上丝绸之路的地理范围及其沿线国家或地区之间经贸往来的史料;其次,在此基础上,按照历史时间顺序分别介绍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先秦时期的货币交流历史、汉唐宋元时期的货币区域化发展历史、明清时期的海禁政策与货币区域化历史、民国及新中国的货币区域化历史。

第三章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实践:人民币区域化的法律制度构成”。通过对SDR框架下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货币法律制度,以及国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的归纳梳理,对当前人民币区域化的法律制度现状进行实证分析。

第四章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困局:SDR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的法律障碍”。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在法律制度领域给我国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对境外投资风险中典型事例的分析,重点揭示现行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中存在的法律规范缺失、法律规范效力冲突等制度性障碍。

第五章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出路:SDR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法律制度的探索”。主要从法律运行的整体框架出发,分别从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两个方面论述SDR框架下人民币区域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二 研究方法

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问题的研究横跨法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同时又涉及国际关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领域,属于多学科交叉性研究,因此,本书在研究方法上也需要适当兼顾不同学科的方法。本书的研究方法将以法学规范研究方法和法律经济分析方法为主,并辅之以其他相关研究方法。

法学中的规范研究方法不同于经济学中的规范分析,其着眼点在于客观的法律规范自身,严格以法律文本为对象展开。本书中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区域化现行法律规范的归纳梳理,以及对其制度漏洞和完善进路的研究均基于此方法。

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在本书中可等同于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简单而言即是一种运用经济学理论、模型等对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方法。目前,国内经济学领域的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已成果颇丰,但将该问题引入法学领域的研究文献仍较为少见,其中一部分原因或可被归结于受不同学科研究方法的局限。因此,本书在对人民币区域化的铸币税、资源转移效应、交易成本效应等问题的分析中,尝试借鉴经济学,尤其是微观经济学的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

此外,本书还将综合运用历史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以及法社会学的调查、问卷、访谈等多种研究方法。第三节研究贡献与不足

本书的研究特色在于呼应了当前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时代背景,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视角出发,研究人民币区域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研究视角方面。当前对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的关注大多集中在中国-东盟区域、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等地,而专门针对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的研究仍较为有限。因此,本书研究视角的选取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其二,研究内容方面,注重理论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本书以传统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或地区货币区域化历史,以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理论为基础,同时注重理论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本书较强的现实指向性在于,旨在深入探索在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后,其区域化实践操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与风险,进而提出相关制度的完善思路。

其三,研究方法方面,综合运用法学规范研究方法与法律经济分析方法进行跨学科研究。人民币区域化与经济密切相关,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规范性问题,因而需要在传统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创新,以增强人民币区域化战略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此外,由于理论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所限,本书的研究尚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在跨学科研究中,在涉及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历史学等学科知识时,明显感到单纯以法学思维进行解读是不够专业的,而个别研究方法的综合与借鉴,仍远远无法解决研究思维方式受限的问题。而针对遭遇的部分实践性问题,由于缺乏跨国、跨部门调研的客观条件,本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政策法规的文本分析与人民币区域化的理论预测层面,寄希望于未来的研究可以更加深入透彻地实现实践检验。第一章海上丝绸之路的机遇: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背景概述第一节SDR的制度意义一 SDR机制概述(一)基本概念

SDR的全称为Special Drawing Right,即“特别提款权”,别名为“纸黄金”。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二战”之后,为修复被战争破坏的国际货币体系并保证国际货币体系在“二战”后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稳定有序的发展,而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及记账单位。它是IMF创设的,用于弥补原有普通提款权的固有缺陷,因此被官方定义为“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理论指导下衍生而出的特有概念,其存在目的是为了给予全球各项金融制度的正常运作一道安全屏障。与此同时,IMF和世界银行(WB)出台了与SDR制度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将其用于维护固定汇率制度、推动世界经济持续发展。

在SDR创设之初,其本身价值由不同国家、地区的共计16种货币共同决定。经过多年的实践变化,逐渐演化为基于4种货币(它们构成所谓的“货币篮子”)以不同的固定比例按加权方式计算特别提款权的单位价值,这4种货币分别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2015年12月1日,IMF对外公布官方文件,正式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并指出该文件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产生法律效力。人民币于该日起可在世界范围内用于SDR的交易结算,地位等同之前的美元等4种货币,可实现无障碍流通。

SDR是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的特殊货币。在成员国经济出现困境之际,或者发生国际收支逆差的情况下,IMF为了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使其不受不良影响,会以发放一定SDR的形式向有需要的成员国提供短期贷款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但与美元等货币不同的是,IMF所提供的SDR只是一种记账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可用于支付的货币,不可直接在贸易中使用或用于支付相应款项。因此在使用SDR时首先要经过的流程便是将其兑换成可实际流通、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遇有经济瓶颈的成员国可以将SDR用于向其他成员国换取相对应的外汇,并将所换取的外汇用于偿还国际收支逆差或支付国际贷款,最终实现经济难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SDR是一种新形式的国际储备。布雷顿森林体系以黄金与美元的紧密联系为核心,通过美元与其他币种的交换规则间接使黄金与其他币种产生关联,最终在世界货币范围内稳定汇率,并使之逐步趋于固定不变。但是,“二战”之后,全球经济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变化便是美元的供应量在世界范围内大幅度增长。美元源源不断地向国外输出,导致美国的收支逆差大大超出预估上限,美元的内在价值也紧接着降低,从而使美元与其他国家、地区货币的比价在保持多年稳定不变之后也因此受到影响,其稳定性被打破。自此,美元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受到动摇,整个体系不断遭到各界质疑。因此,IMF为了缓解美元已产生的不稳定性风险,创设SDR,使之作为新形式的国际储备在一定范围内代替美元。(二)主要特点

①SDR的权利指向为成员国自身储备资产。IMF给参与特别提款权部的每个成员国提供一个SDR账户,每个成员国在该账户内储存一定的资产,资产的货币形式以“货币篮子”中的币种为准。成员国对该类账户内的资产的权利即为SDR。通常来说,成员国在组织内的一般资源账户下对标的所享有的权益为借贷性质的提款权,针对的标的为种类物,然而,SDR的标的因所属成员国的不同而在性质上属特有物,这是该权利的一大亮点。另外,IMF对SDR使用限制的规定格外简略,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可知,成员国在使用SDR时,必须且只要求是出于国际支付的目的,其他条件在该协定中不能被寻得一丝踪迹。IMF不仅对SDR的使用所设的限制少,而且还对其使用附加了其他优惠条件。第一,成员国使用该权利时所获得的提款不要求偿还给IMF。第二,成员国储存在该类账户内的自由资产有权按照IMF关于SDR存款利率的计算方法获得相应的利润收入。

②SDR是受集体监管的国际储备资产。SDR是IMF在全面、综合地分析了各成员国的不同清偿能力之后,依据具体需求情况而发行的。并且各SDR账户内的资产并不受拥有账户的成员国所监管,在成员国存入资产后,资产由特别提款权部内的所有成员国集体监管。因此在属性上,SDR是一种国际储备资产。关于SDR的分配,《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以成员国在组织内的一般资源账户下的配额为基础,同时兼顾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采取按比例而有区别的分配方式。并且,任一分配或撤销某一国家SDR的决议都必须获得特别提款权部成员国85%及以上的加权赞成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赋予了每一成员国完全的投票自由权,首先,成员国可以在SDR相关投票会议上无阻碍地投上反对票;其次,在得知参与投票会议的通知时,有权利同意或拒绝参加该次会议。

同时,IMF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规定,SDR的发行必须充分评估、分析国际经济贸易在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对国际储备资产的不同需求程度,并且不可频繁开展,而要将其周期控制在至少数年以上。SDR发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波动,维护整体国际储备的良性发展。但是,在发行规定方面,发展中国家意见颇多。第一,它们认为IMF在SDR的发行条件上设置得过于严苛,与当前各国对国际储备的要求不断增长的现状格格不入。第二,它们提出SDR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一种,同其他储备资产相比,分量过轻,不能充分发挥缓解经济问题的作用。第三,IMF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对SDR分配原则的规定并未充分考量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状况,未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

③SDR是一种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SDR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之后才被IMF创设出来的,其存在目的是使国际储备方式多元化,用以弥补IMF原有储备手段单一的固有缺陷。IMF赋予其两种基本作用:第一,作为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IMF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SDR可以很好地解决不同币种之间汇率不稳定的问题,在国际支付中作为货币定值单位;第二,各成员国可以将SDR兑换为所需的外汇,流程简单、计算方便。SDR是一种超主权储备货币,可以在各成员国之间自由兑换为国际储备货币。(三)主要用途

①SDR可帮助IMF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逆差问题。特别提款权部各成员国在往各自SDR账户内储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产,并根据分配规则取得与所存货币相对应的SDR后,即可将其转化为本国的国际储备资产之一,该资产在所有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被用于解决经济问题。SDR的使用须经由IMF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事先规定好的程序进行。需要SDR的成员国必须提供IMF规定的“货币篮子”内的货币同IMF进行交换,方可获得对应数量的SDR,而SDR货币篮子内的货币正是前文所提到的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需要注意的是,人民币已获得IMF的正式承认,并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成为SDR货币篮子的一员。

②SDR可被用于向IMF和其他成员国偿付贷款和支付利息费用。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多方合作趋势日益增加。在涉及不同国家、地区的货币结算中,如果像往常那般经过繁复的汇率折算,冗杂的结算过程无疑会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障碍,不利于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但是SDR可以很好地解决该弊端,它作为准国际货币可不需经过汇率折算,可直接被用于向IMF和其成员国偿付所借贷款;同理,借款方也可以用SDR支付借款的利息费用。

③SDR在成员国之间经双方同意可用于多项金融业务。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多,合作领域越来越宽泛,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在金融业务上的结算也日益依赖SDR这一简易方式。只要双方同意,SDR可被直接用于出借和偿付贷款,甚至赠与,在外汇业务和出口信贷担保等各项金融业务上也可以直接使用SDR进行结算。(四)定值规则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SDR的价值由“货币篮子”内的各币种共同决定。由于世界经济格局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较大,不同种类的货币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亦随之不断发生变化。因而,IMF每隔5年会对SDR货币篮子内的各个币种展开一次复审,复审内容主要是SDR货币篮子内的币种在当下的国家贸易中是否依然频繁被使用,是否依然在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否在世界各个币种中具有代表性。并且,IMF会通过计算各币种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权重来分析该货币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中是否占据核心地位,进而估算该货币在整个货币体系的大致排名。

2000年10月11日,IMF有关部门专门组织专业人员开始针对SDR的定值规则展开调研,根据当时的经济格局分析该定值规则的可行性及科学性。调研结果表明,当时的SDR定值规则与当时的世界货币发展状况存在严重脱轨现象,并且存在SDR利率过低的问题。在对SDR定值规则的复审结束之后,结果报告被上交给IMF执行董事会审查,执行董事会通过组织会议进行深入讨论,最后通过对SDR定值规则进行修改的方法,同时针对SDR的利率做出了与世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确定方法。上述决议内容已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MF通过会议讨论决定,首先,SDR货币篮子内币种的选择方法应顺应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优先选用在世界经贸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币种;其次,要结合各币种的发展状况对SDR货币篮子内现有币种的占有权重做出相应的修改,避免产生不可协调的矛盾。其实,IMF的这些先行条件的准备是为了迎接欧元加入SDR货币篮子而做的铺垫工作。IMF选择欧元加入SDR货币篮子的首要原因在于,当时欧盟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程度,欧元在欧盟内部成员国内的推行已日渐稳定。欧元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在世界经济贸易中取代了多数币种,发展为重要货币。欧元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地位显而易见,IMF让欧元加入SDR货币篮子理所当然。

IMF引入SDR货币篮子内货币的标准如下。第一,考虑的第一要素是商品和劳务出口额。国际经济贸易中最活跃的领域就是出口,出口促进商品和劳务在世界范围内不断保持流动,推动经济不断发展。IMF会综合评估商品和劳务出口额,进而将其作为判断成员国货币出口额的重要依据。但是成员国之间有另外的货币联盟存在的,必须排除该联盟之间的成员国互相的出口额。第二,所引入的货币必须是在世界经贸中使用得最广泛的。入选SDR货币篮子的币种数量有限,因此必须选择在世界经济贸易往来中最为广泛使用的,将那些影响平平的货币毅然摒弃在外。进一步讲,IMF必须将搜索范围锁定在最普遍使用、流通范围最大的货币上。换言之,在国际交易结算、外汇市场交易上,使用率最高的几种币种往往是最有可能加入SDR货币篮子的。

IMF对SDR货币篮子内的各货币的占有权重的分配主要参考两个要素。其一,成员国或者成员国共同参与的货币联盟的商品及劳务出口额。如同上文提到的SDR货币篮子的币种选择,出口额是衡量一类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的重要标准。因此,入选SDR货币篮子的货币的占有权重当然要同该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这样的权重分配才是科学的、公平的,才能保证各货币的占有权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平衡。其二,SDR货币篮子中的货币被IMF中非货币所属国的其他成员国所接受使用的总量。虽然SDR货币篮子内货币在世界货币体系中被广泛使用,但是也要考量该货币在IMF内的接受程度,体现成员国对SDR货币篮子内货币的公平、自愿的接受程度,判断该货币在IMF内的使用分布状况。

基于上述SDR货币篮子内货币的选入及权重份额规则,IMF在世界范围内对各货币展开了分析研究,最后确定4种货币入选SDR货币篮子,分别为美元、欧元、日元及英镑。并于2000年针对SDR定值规则的复审结束后,在之后的5个年度(2001~2005年)周期内将它们作为SDR权重考量的“篮子货币”。这4种货币在SDR货币篮子中所占的具体比重是IMF综合分析各货币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以及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分量而确定的。在给定SDR货币篮子内各币种权重的情况下,可对SDR进行定值。以SDR的美元价值为例,IMF首先参照伦敦外汇市场每日中午对外公开的外汇牌价确定欧元、日元和英镑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其次在此基础上将单位SDR中的欧元、日元和英镑折算成美元,最后结合这4种货币在SDR货币篮子中的权重求解最终的美元值,该美元值即单位SDR的美元价值。SDR的定值结果由IMF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IMF对SDR进行定值的主要目的是确定SDR的单位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IMF赋予了SDR可直接用于流通使用的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确定SDR的价值是为了方便在账目上支付、结算,弥补IMF内部不同成员国的数量众多的币种之间的汇率结算造成的繁杂程序的弊端。SDR仅仅是一种账面资产,并不像有形货币那般可在现实交易中自由流通。(五)分配规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SDR的规定以自愿原则为基础,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自愿决定是否将自有资产兑换成SDR货币篮子内的货币存入SDR专有账户。IMF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的分配规则对成员国进行SDR的分配。成员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IMF申请设立本国专有SDR储存账户。即使在加入IMF特别提款权部后,各成员国也有权利向IMF提交书面报告正式提出退出特别提款权部,按照兑换规则将持有的SDR兑换成货币篮子中任一币种,并取得相应的利息。

IMF还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规定,SDR的分配工作并不随机进行,而是稳定在五年一次的周期里。SDR在国际经贸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个成员国对它的需求量也日益增长。但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分配周期原则对其进行约束,SDR的使用势必会不受控制,导致滥用现象频发,那么SDR在经济发展中本应发挥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还有可能造成分配不均。

对此,第24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就SDR的分配周期通过一项决议,将SDR的分配周期确定为五年制,同时在自1970年起的第一个分配周期内,IMF计划向成员国发行累计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分配标准以成员国在特别提款权部内所摊付的基金份额比例为基准,因此所摊付的基金份额越多的成员国就能够相应获得越大比例的SDR。在此次的SDR摊派工作中,以工业发展为经济重心的成员国累计获得69.97亿特别提款单位。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属蓬勃发展型行业,众多经济发达国家不约而同地将工业作为本国第一发展领域。同时,工业也带动了各个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故而,在此次SDR分配中,以工业为核心产业的成员国最终取得发行总量74.05%的特别提款单位,遥遥领先于其他成员国。其中,取得最多特别提款单位的国家为美国,美国以工业大国形象在IMF中独占一席,经济强国当之无愧,因此分配到共计22.94亿特别提款单位,占据总额的24.63%。

此种SDR分配方法一直为发展中国家所不满。该分配规定的本质就是以经济为基础,成员国的经济实力越雄厚,就能获得越多的SDR。SDR在世界经济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带动拥有SDR的国家经济发展的效果也越来越显著。如果IMF依然坚持以成员国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SDR分配标准,最后那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将如虎添翼,会以不可阻挡的势头迅猛增长;反观发展中国家,由于持有的基金份额少,分配到的SDR也相应偏少,这对于本身经济发展就滞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SDR这一有利资源几乎被发达国家所垄断,那么结果只会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此种以经济实力为基准的分配规定看似客观公正,但是在本质上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对此,发展中国家呼吁改变该项规定,以公平但有区别的分配方法为原则,兼顾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适当向发展中国家多分配一些份额,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快发展经济,缩小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六)分配程序

1. SDR的一般分配

SDR是成员国储存在IMF内的货币资产,作为国家的备用资金,是国家经济紧张时的救命稻草。SDR作为一种账面资产,亦可在成员国资金紧缺时充当临时性资产,用于填补实际资金的空白,继续保障成员国储备资产的充足,但不可提现。换言之,当成员国计划发展长期性经济项目,但国家的现有资金不足以兼顾项目的运行和SDR的交换时,成员国为了获得共赢的利好局面,可向IMF提交书面申请,依据该国在组织里所缴付的基金份额比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SDR,用它直接代替可自由流通的资金在IMF中作为该成员国的资产储备,保证该成员国在发展长期性经济项目的同时也能够有充足的资产储备。

SDR的分配周期自1970年开始被IMF正式规定为五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每次SDR分配程序均须以总裁的提案为开端,总裁拥有提案权。提案须向执行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召集会内理事开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总裁提案,并做出最终的决议。执行董事会对决议的表决采取多数投票通过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要求赞同票数至少达到总投票数的85%方可通过提案。

2. SDR的特别一次性分配

SDR的一般分配流程在实践当中运用数年后逐渐暴露出潜在问题。依照该流程的制度设计,总裁独占提案权,此举主观性过强。一些成员国或多或少会被总裁忽略,该类国家对SDR的需求无法被总裁顾及,导致在历次SDR分配当中约有超过20%的成员国从未获得SDR,这在实践当中造成不平等。因此,IMF理事会于1997年9月发起倡议,提出设立SDR的特别一次性分配制度以弥补一般分配制度的固有缺陷。

SDR的特别一次性分配制度使得所有成员国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地位平等,只有在保证地位平等的前提下,成员国参与SDR的分配才能最终获得各取所需的结果,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才能得到满足。另外,IMF现在实行的SDR一般分配流程是为了保证成员国有足够资金发展各自的长期性项目,并利用SDR作为该类成员国储备资产的补充。此项倡议是为了顾及未获得SDR的成员国的利益,它提出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与一般分配的存在目的并不冲突,二者可以共同存在,共同决定SDR的分配。

依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IMF理事会提出的倡议文案需要获得3/5成员国的投票方可获得通过,并且要求投票权比重达到80%及以上,只有通过后才能在IMF成员国内部产生法律效力。截至2001年3月15日,IMF成员国共有106个明确表示接受该项倡议,赞成通过该建议修正案,然而获得的投票权比重仅为71%,未达到法定比重,因此该项倡议未曾生效。(七)发展历程

在世界货币体系的构建之初,推崇不同货币的各个货币集团在国际上暗中较劲,都希冀能够将自己所拥有的货币推上世界第一货币的领导者地位。哪个集团的货币获得第一货币地位,哪个货币拥有者便在某种程度上间接取得了世界经济命脉的控制权。

在各个货币理论的竞争中,最有影响力的便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二战”末期,为了挽救被战争破坏得支离破碎的世界经济以及抢占货币市场的资源,各个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纷纷推出以本国货币为核心的世界货币体系构建计划。其中以英、美两国为突出代表,英国为了使本国经济能够在“二战”后最快得到复苏并取得发展先机而推出了“凯恩斯计划”;与此同时,美国为了抢占世界资源以及维持其经济大国的地位,推出了“怀特计划”。两大经济强国对世界货币体系的布局均以构建国际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希冀通过该机构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最终实现世界经济的发展,当然这一切以保证自己国家充分得利为前提。最后,在两大经济强国的博弈当中,美国凭借拥有世界3/4黄金储备的压倒性优势取得最终胜利。“怀特计划”最后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获得支持,进而在学界上演化为“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美国基于其丰富的黄金储量而提出的,因此该体系的本质是将美元与黄金紧密结合的金汇兑本位制,它巧妙地将美元置于世界各类货币的中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到20世纪60年代初,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逐渐暴露出重大弊端,美元危机在世界范围内大爆发。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货币总归不能单独作为世界货币,它必须与其他货币相配合共同组成一个较为稳定的货币集体来发挥世界货币功能。若想国际货币体系在长期内平稳发展,并使之能够在一定程度内应付各种经济危机,那么绝不能让某一国家的货币在世界经济格局当中一枝独秀,国际货币体系必须吸收不同的币种,增加货币多样性,增强自身抵抗经济危机的综合能力。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且该体系逐渐解体的背景下,被其送上神坛的美元也逐渐丧失世界货币的统领地位。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上对建立完整且系统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各个国家纷纷盘算着将本国的货币推向世界舞台,指望着瓜分世界经济这块大蛋糕。因此,在这一呼声中,建立正式的国际货币体系被提上IMF的会议日程。别的国家想挤进世界货币领域,已在世界货币体系内抢得一席之地的英、美两个国家也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地巩固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此次的世界货币体系构造过程中,英、美两国向IMF提议,在成员国范围内创设一种新型的储备货币,在不弃用美元、英镑以及黄金作为储备货币的前提下,增加一种储备货币,将其作为一种补充,以缓解黄金日益匮乏的局面。而这同时可以保障美元和英镑在货币体系当中继续占据优势地位。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之下,各个国家对美元以及英镑的推崇已不再如同往日那般热忱,英、美两国为了挽救自己国家货币的地位,特提出建立新型储备货币的提案,这顺应了当时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变化。

然而,英、美两国提出该提案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继续控制世界货币的发展方向,但隐藏在这背后的政治意图为其他国家所无法接受,尤其是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欧6个经济发达国家。它们也谋求在这一次世界货币体系构造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坚决反对依然将美元、英镑置于世界货币主要币种位置。法国等国家提出异议,指出在当时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的根源便是美元独占世界货币统领地位,这导致美元不加控制的肆意乱用,造成美元泛滥的局面。因此,此次改革的核心便是不再将美元置于世界货币的核心,应公平发展其他国家的币种,以弥补美元通货过剩的现状。与此同时,美国应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尽快将自己由美元持续贬值导致的不断加大的国际收支逆差消除。毕竟美国的经济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美国依然将注意力放在巩固美元的国际地位上,而忽视自身的经济危机迹象,那么最后的灾难将是巨大且广泛的。因此,法国等国家提出,坚决反对创设一种新型储备货币,需要做出调整的即是,不再将美元、英镑作为世界范围内通用的储备货币,而是将储备货币集中于黄金这一种类物上,希冀能够凭借黄金取代英、美两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内的霸权地位。

在几个国家的不断僵持、博弈当中,1964年比利时也向IMF提出了本国的解决方案。比利时所提出的方案的基本立场是中立的,既不同意英、美的创设新型储备货币用以弥补储备货币不足的主张,又不同意法国等国家所主张的将储备货币集中于黄金上的提议。作为折中,比利时在其解决方案中提出,增加目前各国在IMF中所拥有的自动提款权。但该方案还是以维持美元、英镑的储备货币地位为前提,并没有将美元、英镑剔除出储备货币的领域,因而该提案还是略偏向于英、美两国的利益。最后经过各方面的综合考量,IMF中的“十国集团”采纳该方案作为过渡方案。

比利时的方案在被执行了四年之后也无法完全满足成员国的经济发展需求,因此“十国集团”正式向IMF提交SDR的创设方案,以图利用SDR弥补国际流通手段的不足,支撑越来越匮乏的黄金储备量。然而,该提案依然受到法国的强烈反对,它拒不支持通过该提案,因此SDR的议程也随之不了了之。但之后演化得越来越剧烈的美元危机深深影响了美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该危机给予美国史无前例的压力,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对外公布美元不再与黄金自由兑换。自此,美元与黄金解除了数年的捆绑关系,美元也因此丧失了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资格。这又导致另一个货币危机的产生,当时只有美元有足够的实力充当国际储备货币,其他国家的货币都不具备作为储备货币的资格。因此,一旦美元退出国际储备货币的舞台,那么整个世界经济格局将被彻底洗牌。没有确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作为连接纽带,世界各国的经济无法实现无障碍交流。基于此,IMF不得不增加国际储备货币或其他新形式的国际流通手段,用以应对因美元的退出而造成的世界经济迟滞发展的窘境。

IMF为了迅速解决国际经济贸易被严重耽误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在1969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正式通过了1968年“十国集团”所提出的将SDR作为新型储备货币的提案。会议还决定将SDR的价值与黄金挂钩,规定35个特别提款单位等同于1盎司黄金的价值,本质上就是使SDR具有美元之前所拥有的储备货币地位。SDR与美元的比价也因此被固定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值范围内。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不再和美元捆绑,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也发展为随经济情况而浮动变化,但是作为重要国际储备货币的SDR依然故步自封,实行与美元的固定比价。SDR的传统定价引起大多数国家的不满。

因此,IMF在不满声中再次对SDR进行完善,解除了SDR与黄金的捆绑关系,将它的单位价值设定为由美国等16个国家的货币共同决定,同时将这16个国家的货币统称为“一篮子货币”。此外,还规定SDR的价值每天都要根据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变化做出相应变化,并通过官方平台向各个国家公布当日SDR的价值。SDR货币篮子内的货币种类经过4次调整之后,最终被确定为美元、英镑、日元、欧元4种,并且IMF分别确定了在共同决定SDR的价值时,各货币所占的权重。有关货币篮子的最新决议,便是2015年11月30日IMF对外宣布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自此,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享有10.92%的权重。二 人民币加入SDR的制度意义(一)构建多元化国际货币体系

在越来越重要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各国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交织成一个庞大的国际贸易体系,为了更好地确定该体系当中的货币使用规则,各国政府根据该体系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针对国际经济贸易中所使用的货币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可能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并建立的相应组织形式等的总称为国际货币体系,其针对的货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具备世界货币的性质。

国际货币体系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在国际范围内创设新的币种或者确定某一现有货币作为国际货币或储备资产。世界各国使用的货币千差万别,现实流通的有效货币数量庞大。这给追求快速便捷的世界贸易造成不少麻烦,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货币的构想,统一货币可减少贸易障碍、加快交易速度。然而,发达国家不在少数,它们为了本国经济利益,纷纷要求将自己国家的主权货币作为世界货币使用,强烈反对创设新币种的提议。为了均衡各国利益,IMF提出以美元等4种货币组成货币篮子,以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货币作为各自国家资产的储备形式,并将这4种货币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起来作为国际货币。

有序货币体系的建立可以保障各个国家在世界贸易当中充分开发利用本国资源,稳定发展对外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共同进步。目前,SDR货币篮子当中的4种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大多数经济活动的需求,但这一安排忽视了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所谓新兴市场国家即指经济正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它们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分析近几年的经济增长数据可知,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于新兴市场国家的贡献,该类国家在促进世界经济增长中的分量越来越大。IMF应根据国际交易中不断变化的货币需求实时调整SDR货币篮子内的币种,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SDR货币篮子内各个货币之间的权重比例,以满足经济发展对流通性的需求并稳定SDR在世界经贸中的存在价值。基于此,SDR作为一个国际货币平台,应考虑新兴市场国家对于货币的需求,并依此适当在SDR货币篮子中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在对外经贸中所需求的货币,以增强SDR在该类市场中的吸引力。

在众多新兴市场国家中,中国以其迅速增长的经济成绩独占鳌头。人民币在经济领域内的影响力逐步加大,获得越来越多的国家或经济主体的认可。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乃众望所归,可增加成员国对储备货币的选择范围。同时,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有助于充分发挥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货币体系当中的作用,刺激正在发展中的经济体更好更快地发展,进而带动世界经济共同发展。此外,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还能吸引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对SDR产生认知,扩大SDR在世界范围的认同度。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使得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有了心仪的币种作为其资产的国际储备,进一步巩固了国际货币体系,使得国际货币体系实现了多元化发展。(二)克服货币错配

货币错配问题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过程中,是发展中国家与外界不断进行经济融合时所普遍面临的金融风险。如果货币错配问题在一个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中不断累积,它将对该国经济造成致命性的影响。首当其冲的便是该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体系会因货币错配而动荡不安。如果该国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货币错配问题,那么该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便会广受国内外经济主体的质疑,该国的国家公信力及国家权威也会有所下降。此外,货币错配还会引起各种金融问题频频发生,甚至有极大可能会引发一场金融危机,而最终受损的必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货币错配是20世纪90年代新增的高发经济危机类型,吸引了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但直至目前仍旧没有为学界采纳的官方、准确的定义。本质上,各个专家研究货币错配问题的焦点还大都集中于汇率风险问题上。货币错配是研究汇率问题的新角度,该领域研究重点分析汇率发生变动时,一国的产出等经济变量以及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否会受到冲击。

20世纪后期,国际经济呈现爆发式的蓬勃增长局势,本就处于经济发展不利地位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快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当中,纷纷增加对外币的持有量。但发展中国家大多对这些迅猛增长的外汇交易缺乏统一且良好的规划,从而导致货币错配问题随之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在世界经济逐渐交汇融合、一体化的现代经济格局下,贸易达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发展中国家为了减少与其他国家开展贸易时所产生的障碍,往往会折中选用世界主流货币充当结算货币。当时,美元凭借其强势地位成为各个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主要货币,这渐渐造就了金融美元化现象。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中的频繁运用,大大降低了其主权货币在国际贸易中的存在感,主权货币被替代,货币错配也自然而然成为这一经济现象的产物。其二,发展中国家本身的经济实力就偏弱,贸然进入世界经济这个弱肉强食的大环境里,竞争力相对占劣势。另外,国内相关制度建立得不完善、相关政策未跟进、金融市场发展迟滞等更是导致其无法有效应对外来货币对本国金融市场的入侵。而这些无疑会大大冲击发展中国家主权货币的地位,导致其货币错配现象更加泛滥。

众所周知,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货币错配现象在我国金融市场中也随处可见。但是,加入SDR货币篮子后,人民币跻身于世界主要货币行列,大大提升了其在世界金融货币市场的影响力。各国对于人民币的持有也会在潜移默化当中增加,在交易当中对人民币的使用也相应增加。因此,在人民币认可度提升的同时,我国经济主体在交易当中,亦可选用人民币作为经济活动中结算等经济环节的币种。我国经济主体在增加使用人民币的同时,对外汇的使用将随之减少。因此,人民币将在一定程度上挽回在本土经济市场中作为主权货币的尊严。此外,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会有效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增强央行的公信力,再加上我国相应金融法律、政策等的实时跟进和完善,从而可以从内部加强人民币抵御外来货币冲击的能力。综上所述,我国主权货币——人民币在加入SDR货币篮子后,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加强自身的竞争力,从而使因外汇对人民币的冲击而在我国经济市场上产生的货币错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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