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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8 0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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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财政学会,福建省财政科研所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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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实证研究:2012年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课题成果汇编

财税政策实证研究:2012年福建省财政资助科研课题成果汇编试读:

关于完善福建省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思考

福建省财政厅预算处课题组

摘要:福建是我国四大林区、重要的海洋省份和水资源蕴藏量比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根据国家空间布局,我省生态功能区相对自成体系,全省大部分县(市、区)都有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建设任务较重。本课题剖析了我省生态功能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当前我省已采取的政策措施,指出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提出了相应对策与建议,以期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生态 转移支付 制度 思考

一、福建省生态功能区现状和问题

(一)生态功能区建设基础良好、成效显著

福建山海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人文独具魅力,环境优美舒适。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3.1%,连续35年居全国首位;全省界定重点水源涵养区和海岸沿线等重点生态公益林286.26万公顷;实施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等生态建设工程,全省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宜林荒山已基本绿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特殊保护区域总面积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1%;地表水水质基本保持良好状态,主要水系水质多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海水水质和表层沉积物质量总体较好;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全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福建全省均为生态环境优良区域,其中85.4%以上区域达到优类水平。

近十年来,我省努力推进生态省建设。作为全国最早提出生态省建设的省份之一,我省采取了多项举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我省目前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0个,各类特殊保护区域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1%;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3个、省级44个,示范区面积约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41%;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5个、水土保持示范城市4个、示范县4个、示范小流域42条。全省林业生态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江堤沿岸绿化率达6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4.25%;海洋、土地、水和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得到提高。特别是,长汀县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其历史之长、面积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居全省之首。但经过艰苦努力,长汀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0多万亩,通过多年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实践,形成了著名的“长汀经验”,被誉为“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对此,习近平同志以及多位省领导多次进行了批示。(二)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优势和成效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我省生态功能区建设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

1.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福建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容易产生旱涝、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功能尚未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特别是,有的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排污总量较大;一些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较低,省辖市城市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农村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用化学品、农业废弃物等导致的地表水、土壤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全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生物多样性下降,湿地破坏、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问题在一些地区还较为严重;海域环境污染和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使近岸海域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医疗废弃物污染、电子废弃产品污染、城市噪声污染、近岸海域污染、矿业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仍较突出,区域性、行业性污染依然存在。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生态环境承载的压力还将继续加大。

2.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相对不足。与沿海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经济总量不大,人均财政支出水平还较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省建设步伐。特别是,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大多位于山区,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但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较弱,水、空气、植被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如图1所示,限制开发和局部禁止开发区域各项生态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但经济财政指标却位于全省末位,生态保护能力相对不足,形成了两个相反方向的三角形分布,构成了生态与财政资源分布的“马太效应”。图1 2011年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人均财政支出分布情况图

尽管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但以上地区经济财政较为贫困。全省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共涉及77个县(市、区),其中有49个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补助县,占了63.6%。如图1所示,77个县人均财政支出呈金字塔型分布,在4000元(低于全省5909元/人)以下的有43个,占了55.8%,人均财政支出水平高的县较少。

这从泰宁、永泰等县的情况可见一斑,两个地区属于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70%和80%,对全省生态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经济财政却相对落后,生态保护能力不足:

以泰宁县为例:泰宁县境内有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近1000平方公里,曾先后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荣誉。但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较小,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仅完成58亿元,居全省县(市、区)倒数第12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7亿元,位居全省倒数第9位,收支矛盾非常突出。

以永泰县为例:永泰县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水源、地表和森林覆盖都达到较高标准,已成为福州市重要的生态屏障。但是,永泰县财政收支压力很大,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仅完成85.61亿元,居全省县(市、区)第66位;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8亿元,位居全省第70位。

二、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如何进一步有效落实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是当前福建生态功能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我省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生态省建设战略方向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的一项重点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6月,苏省长在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时指出:“南平、三明、龙岩等内地山区要将水、空气、植被等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来经营,省里要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上述地区的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大我省生态转移支付投入力度,是生态省建设战略的必然要求。(二)提高生态保护能力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加,当前我省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仍较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现象依然存在,生态保护任务逐渐加重。生态环境保护“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然而由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财政实力有限,往往生态保护能力较弱,客观上要求财政部门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资金支持。完善我省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有必要通过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此类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三)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科学性的必然要求

在生态转移支付方面,近年来,我省从多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但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如资金来源单一化、相关测算的因素和指标还有待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

三、近年福建省财政生态保护补偿实践

近年来,我省财政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推进了生态状况的改善。主要有:(一)生态保护专项资金

1.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补偿制度,每年从福州、厦门、南平、三明、漳州、龙岩6个设区市统筹专项资金,连同省级财政的资金,共同设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和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因素分配由流域面积、重要生态功能区面积、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人口指标构成;晋江、汀江、龙江、木兰溪、交溪流域由设区市根据本流域的年度治理工作重点,结合上年度各县(市、区)治理成效等,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石板材污染整治、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整治项目。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量为依据,综合考虑生态区位及其对流域的贡献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设区市每年应承担的补偿资金额度,通过年终结算上解省级财政,连同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共同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资金按标准对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补偿。

3.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对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的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区给予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资金实行分级负担。

4.造林绿化资金。省级财政对各地按2012年省政府植树造林任务内“四绿”工程给予分类补助,其中: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段森林通道按照平均每亩1万元的补助标准;城市、村镇、通道绿化按照每亩300元标准补助;绿色屏障“补植套种”和“改造提升”按每亩40元标准补助。

5.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省财政根据各重点县(市)的水土流失重要指标及治理轻重缓急的顺序,将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分成三类,分档补助。

6.其他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还对节能减排、大气治理、关停并转和小水库等方面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以上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二)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

为健全我省生态保护机制,引导县(市、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12年建立了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局部禁止开发区域涉及县(市、区)中,属于财力较为困难的县给予分类补助。

1.限制开发区域补助办法。为增强限制开发区域保护生态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鼓励其采取措施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促进山海互动,对限制开发区域给予生态保护补助、保护激励资金和飞地经济补助。一是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县(市)保护生态环境及承担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补助。二是生态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对相关县(市)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通过对相关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对考核较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采取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三是按照苏省长关于“人往沿海走,钱往山区拨,沿海发展产业,山区保护生态,发展‘飞地’经济,促进山海互动”的讲话精神,设立“飞地经济”激励资金,鼓励县(市、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协调发展经济,有效促进山海互动,建立沿海和山区协作发展机制。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2.禁止开发区域补助办法。以相关县(市、区)所辖禁止开发区域的个数和面积计算确定补助额,对禁止开发区域进行补助。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四、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对策建议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且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部和许多地方积极试验示范,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措施,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工作,为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的建立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在此,我们立足省情,结合前人的经验和探索,研究在现有生态保护与补偿补助基础上,切实引入多元化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转移支付制度,落实总体布局,全面推进“五位一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都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指示,当前我省生态环境的发展趋势也对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对生态保护认识不足、目前生态转移支付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为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将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作为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情况,着力完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加快促进生态省建设。(二)积极筹措:努力开辟多元化资金渠道和补偿方式

从资金渠道来看,目前,生态转移支付的补偿主体和补偿方式单一,多由上级补助和当地财政共同负担,可用资金有限。建议研究开拓多元化资金渠道和补偿方式,努力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

1.多方筹集,有效保障资金投入。一是继续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省级对下补助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二是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可以探索从排污费等收费项目中计提一部分生态财力保护资金,或者是对新核准建设的水电站和建成后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破坏严重的水电站,分别按每千瓦时一定标准征收生态保护补偿金,切实把生态资金安排程序化和固定化。三是鼓励当地政府在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情况下,积极开拓创新,研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逐步延伸扩大当地的优势产业链,着力发展相关的旅游、休闲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拓宽财源,努力提高当地财政实力和生态保护能力。

2.研究扩大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范围。考虑到目前的生态补偿以财政补偿为主,在财政补偿中又以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主,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不多,必然造成不受益者付费和受益者支付不足。鉴于生态补偿的公平性,对具有生态战略重要性的地区实行生态补偿,其补贴资金不仅有赖于上级下拨的专款,而且还有赖直接受益地区的支持。为此,遵循“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的原则,重点在水污染治理、林业生态、土地使用等方面,研究推行生态受益地区、受益者向生态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办法,实行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以保证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三)拓宽思路: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按照多元化的原则,逐步拓宽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在现有生态补助机制基础上,逐步提高政策设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资金使用效益,迈上更加规范、科学、有效的道路。

1.分类设计,形成相互促进和制约的良性机制。通过建立财力补助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相互促进和制约的良性机制,以有效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控制和调节地方财政支出行为,保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同时,科学设计现有生态保护和补偿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科学确定生态保护财力补助和专项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类型和比重。

2.加大生态保护补助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大对重点生态地区的补偿力度,将有限的财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流域下游对上游的补偿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考虑到我省现有公益林补偿标准12元/亩显著低于江西、广东、浙江等省份水平,可在省级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鼓励市、县(区)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力度。三是探索整合有关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切实形成合力,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区保护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合理引导地方政府尽可能有效利用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保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一是督促环保等相关部门完善健全指标体系建设,在现有生态保护激励资金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考核的范围和指标设计,逐步提高激励资金的效用。二是建立健全对现有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激励考核机制,如建立对造林绿化工程及水土流失治理等的考核补助机制,将市、县(区)的补助与其对造林绿化及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效挂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持续完善:引入多元化的生态能值评价指标设计

生态系统服务是可以描述、测度和估价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评价,是建立生态转移支付的根本前提与基础。然而,由于目前我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较为落后,我们在转移支付设计过程中常常发现,大部分的生态能值指标没有监测到县,相当部分的环境监测指标无法获取,导致转移支付的能值评价较为简单片面。为此,研究引入生态能值指标设计:一是水域涵养,即生态系统对于水源的保护作用。计算公式为:涵养水源价值=涵养水源总量×水的影子价格。二是大气调节,即生态系统中的绿色植物在生物生产中调节着大气中氧气变化,固定中的二氧化碳而减缓地球的温室效应,保证生命活动的基本气候条件,同时进行防风、增湿、调温等改善气候的功能。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主要是指固定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排放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三是土壤保持,主要是维持土壤的肥力,保持其养分量,从而实现土壤的经济价值。根据土壤表土平均厚度来估算废弃土地面积。四是环境净化,主要是指绿色植物滞尘、吸收有毒气体等净化空气功能。可根据吸收二氧化氮、粉尘和水体污染物面积×人工去除相同数量污染物成本计算。五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是地球生命支持系统功能,现实中按照保护区投资、野生动物保护价值等来计算。此外,还有防风固沙、洪水调蓄、营养物质保持、太阳能转化、文化娱乐等价值的评估。(五)夯实基础: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监督考核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至关重要,探索在有效落实现有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切实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1.定期跟踪落实。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一对一”动态跟踪落实制度,定期追踪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向、到位率和使用效益,以及各级财政对生态保护的投入情况,确保有关资金落到实处。

2.专项检查机制。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有关资金得到合理合规使用,切实将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3.绩效评价制度。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监督考核的另一种有效办法是,结合生态财力保护生态保护激励资金的评价指标,探索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制度,进行逐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依据。课题组成员:黄剑青 李 洁 俞元鹉 朱伟明汪剑鹏 赵晓静 陈 靖执笔:俞元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对福建省行业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本文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模拟测算试点改革对我省行业税负和财政收入产生的影响,以求通过数量上的分析更为深入准确的揭示试点改革影响财政经济的内在机理和政策效应。

根据测算,此次改革后工业行业税负将全面降低,平均下降5.4%,尤其是制造业受益更为明显。改革后服务行业总体税负下降了3.17%,但是由于行业间增值率、资本有机构成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中间投入中不同扣除率外购产品与劳务的构成以及外购产品与劳务中不可抵扣部分比重存在差异,导致行业间税负变化不一,路运输业、装卸托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以及文化艺术业的税负分别上升了44.2%、87.1%和30.2%。以2011年全省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数为依据,可推算全省财政收入将减收40.79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6%。其中中央承担20.57亿元,地方承担20.22亿元,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1.35%。改革后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由0.381下降为0.271,营业税在流转税收入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此次改革带来的财政短期减收影响是有限、可控的,不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而从长远上看,“营改增”试点的推进,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促进财源建设,进一步做大财政蛋糕。当前,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试点改革是一件有利于政府、企业的好事的社会共识,营造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良好氛围;要优化过渡性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消除企业对改革试点的疑虑;要强化税收征管做好纳税服务,切实保障征纳双方利益,实现税制顺利转换、征管有序衔接和征纳关系和谐融洽;要发挥积极政策洼地优势,加快海西现代服务业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关键词:营改增 行业税负 财政收入 测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能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优化产业分工和相互协作,是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含厦门)、湖北、广东(含深圳)等8个省市,其中我省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科学测算营改增试点改革后我省行业税负和财政收入变化情况,分析提出改革进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所需配套政策建议,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重要意义。

一、投入产出表简介

增值税税基估算和收入预测主要有总计法、产业部门法和投入产出法。综合考虑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数据可获得情况,本文选用投入产出法,以投入产出表为基础,以统计年鉴为辅助,对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税负和财政收入影响进行具体测算。此处先对投入产出模型做一简单介绍。(一)基本表式和结构

投入产出表,也称部门联系平衡表或产业关联表,它以矩阵形式描述国民经济各部门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生产活动的投入来源和产出使用去向,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数量关系,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201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是《福建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系数修订表,由三部分组成,称为第Ⅰ、Ⅱ、Ⅲ象限。基本表式如表1所示。表1 福建省201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按当年生产者价格计算)计量单位:万元

1.第Ⅰ象限。第Ⅰ象限是由名称相同、排列次序相同、数目一致的若干产品部门纵横交叉而成的中间产品矩阵,其主栏为中间投入,宾栏为中间使用。矩阵中的每个数字都具有双重意义:沿行方向看,反映某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各产品部门使用的价值量,被称为中间使用;沿列方向看,反映某产品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各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量,被称为中间投入。

第Ⅰ象限是投入产出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国民经济各产品部门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技术经济联系,反映了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提供劳动对象供生产和消耗的过程。

2.第Ⅱ象限。第Ⅱ象限是第Ⅰ象限在水平方向上的延伸,主栏的部门分组与第Ⅰ象限相同;宾栏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出口等最终使用项目组成。沿行方向看,反映某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用于各种最终使用的价值量;沿列方向看,反映各项最终使用的规模及其构成。

第Ⅰ象限和第Ⅱ象限连接组成的横表,反映国民经济各产品部门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使用去向,即各产品部门的中间使用和最终使用数量。

3.第Ⅲ象限。第Ⅲ象限是第Ⅰ象限在垂直方向的延伸,主栏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等各种增加值项目组成;宾栏的部门分组与第Ⅰ象限相同。第Ⅲ象限反映各产品部门的增加值及其构成情况。

第Ⅰ象限和第Ⅲ象限连接组成的竖表,反映国民经济各产品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投入来源及产品价值构成,即各产品部门总投入及其所包含的中间投入和增加值的数量。

投入产出表三大部分相互连接,从总量和结构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从生产到最终使用这一完整的实物运动过程中的相互联系。投入产出表有以下几个基本平衡关系:(1)行平衡关系:

中间使用+最终使用-进口-调入=总产出(2)列平衡关系:

中间投入+增加值=总投入(3)总量平衡关系:

总投入=总产出

每个部门的总投入=该部门的总产出

中间投入合计=中间使用合计(二)增值税计征方法与投入产出表

我国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按照国民生产核算口径计算,其计税基数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即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值税的计征采用税额相减法,也称扣税法,即先以厂商一定期间内的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至本环节为止的累计税额,然后再从中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将增值税的税基、计征方法与投入产出表联系起来,可以发现:一是我国国内增值税税基与投入产出表的第三部分(增加值部分)相一致;二是销售收入与投入产出表的总产出有高度相关性(二者在财务上称为产销率);三是可抵扣外购产品范围与投入产出表中第一象限(中间投入部分),具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基于此,可借助投入产出表的产出数据作为营业税和增值税销项税计算依据,投入数据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计算依据,来估算行业增值税或营业税收入,通过模拟各行业营业税或增值税收入差额来反映营改增后行业税负变化和财政影响。

二、测算思路

(一)制度变革与测算范围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规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具体涵盖六方面服务内容: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税率方面则在现行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适用6%税率。

依据《福建省2010年投入产出延长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办法,结合改革办法具体规定,本文将国民经济划分为57个行业进行测算。其中改革涉及的行业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研究与试验发展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提供文化创意服务的文化艺术业;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租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商务服务业。行业划分和营改增改革前后适用税种及税率情况如表2所示。表2 营改增前后各行业税率表

资料来源:本研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整理而得。

注:娱乐业的法定税率波动范围(5%—20%)较为宽泛,而此次营改增改革尚未涉及娱乐业,故在不影响分析的前提下,此处暂定娱乐业的税率为5%。(二)模拟估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

行业增值税=行业销项税-行业进项税-行业固定资产购买进项税

行业销项税=行业应税销售额×行业增值税税率

行业进项税=∑(中间投入×增值税抵扣率)

2.营业税计算。

行业营业税=行业总产出×行业营业税适用税率

3.财政收入影响计算。计算营改增导致的财政收入影响时,还应考虑流转税收入增减引致的所得税收入变化。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在税前不扣除。营业税是价内税,与所得税之间形成了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此次改革流转税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主要是营业税的减少会带来所得税的增加,其数额是营业税变化额的25%。

营改增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改革后增值税与营业税之和-改革前增值税与营业税之和±改革后流转税影响企业所得税

改革后流转税影响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后流转税增减×25%(企业所得税税率)(三)模拟估算要点

1.含税价格调整。投入产出表的数据以生产者价格为基础,其中包含了流转税,在计算增值税时,需将含税价格转换为不含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原缴营业税行业改征增值税后,也需进行含税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营业税税率)

为使后文简洁明了,下文估算公式中的相关数据都已换算为不含税数据。

2.销项税额计算。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应为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因此应从投入产出表的总产出中扣除当期存货的价值。

3.固定资产抵扣。现行增值税制允许将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的增值税从销项税中扣除,但固定资产可抵扣范围仅限于新增机械设备投资,不包括厂房车间等不动产在内。本文利用《福建省统计年鉴2011》中“设备工器具投资”指标来反映行业新增机械设备投资数据。

4.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的重点在于根据不同的行业或具体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扣除率。一般来说,进项税额都根据上一环节征收率来计算。现行税制中,除17%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外,还有13%的低档优惠税率,即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税率为13%。因此,来自这两个行业的货物和劳务进项扣除率为13%。税法也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例外,如购进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可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综合以上几种情况,改革前进项税额计算时存在着17%、13%、7%三档抵扣税率。改革后,因为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则存在着17%、13%、11%、7%、6%五档抵扣税率。

据此,可将增值税收入计算公式细化为:

改革前:

增值税收入=(行业总产出-存货-设备工器具投资)×行业税率-(17%抵扣行业投入×17%+13%抵扣行业投入×13%+7%抵扣行业投入×7%)

改革后:

增值税收入=(行业总产出-存货-设备工器具投资)×行业税率-(17%抵扣行业投入×17%+13%抵扣行业投入×13%+11%抵扣行业投入×11%+7%抵扣行业投入×7%+6%抵扣行业投入×6%)

5.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除一般纳税人采用扣税法外,试点办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便征收方法,征收率为3%。但受限于数据资料的局限,本研究无法对纳税人进行区分。基于扣税法和简便征收法的行业税负应基本一致的税制设计初衷,不失一般性,我们假设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采用扣税法。

三、主要结果

根据2010年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模拟计算得到营改增前后行业税负变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计算了营改增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一)对行业税负的影响

1.工业行业税负全面降低,制造业受益尤为明显。原纳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表3列示了工业行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此次改革中,工业行业增值税的征收机制没有改变,原从服务业购买产品和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可以抵扣,抵扣范围扩大带来进项税额增加,税负必然因此降低。从计算结果看,所有工业行业都受益于此次营改增改革,整体平均税负下降5.4%,其中,最低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税负降低0.07%,最高的金属制品业行业税负降低10.6%。制造业整体平均税负下降5.5%,其中电子信息业行业税负下降8.4%,机械装备业平均税负下降6.1%,石化行业税负下降了8.7%。三大主导产业税负降幅高于工业行业平均水平,在此次税改中受益尤为明显。表3 原纳增值税行业税负变化

资料来源:《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福建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测算。

注:此处剔除总产出为零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另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显著改善工业行业特别是三大主导产业的税负条件和发展环境,对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带动福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发展壮大极为有利。

2.试点服务业税负总体下降,但部分行业税负上升明显。从总体上看,此次营改增的服务业的总体税负下降3.17%,但是与工业行业税负的一致性降低相比,行业间税负变化的方向要复杂得多(见表4)。道路运输业、装卸托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以及文化艺术业的税负分别上升了44.2%、87.1%和30.2%,而其他行业的税负明显下降,其中航空运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以及租赁业应交税额出现负值,意味着不仅当期不用纳税,还可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表4 营改增行业税负变化

资料来源:《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福建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测算。

注:(1)可以看到,此处航空运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以及租赁业由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其应交税额为负值。现行税制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更好反映具体行业从此次营改增改革中受益程度,我们在计算行业税负时仍取其原值,但在计算当期财政收入时,这些行业的增值税收入将计为零。(2)此处剔除了产出为零的管道运输业。

探究服务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复杂的原因,通常从服务业的增值率入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收机制完全转变,二者的课税依据与税率都不相同,若要使行业税负不发生改变,应满足下面的条件:

营业额×(1-营业税税率)×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可得平衡点的税率为:

平衡点的增值率=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如果行业增值率高于平衡点增值率,税收负担会增加,否则税收负担将会下降。但是根据我们的计算(见表3),服务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率、行业增值率以及平衡增值率之间的关系与上述推导的结果并不一致: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艺术业的行业增值率大于平衡增值率,税负出现上升;城市公共运输业、水上运输业、仓储业以及租赁业的行业增值率大于平衡增值率,税负出现降低;航空运输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商务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业以及综合技术服务业的行业增值率小于平衡增值率,税负出现上升。因此,除了增值率外,还存在其他因素造成了营改增服务业行业间税负的不同变化。

事实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仅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有关,还与纳税人成本中可以获得抵扣的项目有关,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抵扣和中间投入购进抵扣两部分。表5列示了营改增行业固定资产和中间服务的税额抵扣情况。就道路运输业而言,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相比,当年固定资产抵扣率过低,是税负上升的主要因素。道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车辆等运输设施,单项资产价值一般较大,且使用年限较长,更新换代呈现出周期性,若是企业处于车辆更新的低谷期或是车辆在改革试点之前购置,就会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应交税额增加的情况。2008—2011年道路运输行业新增设备工器具投资分别为209.02亿元、7.03亿元、2.46亿元、6.4亿元,2010年该行业的新增设备工器具投资就恰好处于行业设备更新周期的谷底,直接导致当年固定资产抵扣畸低。就航空运输业、计算机行业以及软件业而言,营改增后购买应税中间服务带来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导致应纳税额为负。表5 营改增行业固定资产和中间服务抵扣情况

数据来源:《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福建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测算。

注:固定资产抵扣率=固定资产抵扣税额/销项税额;中间服务抵扣率=中间服务抵扣税额/销项税额。

再对外购劳务与服务的抵扣情况展开具体分析。由于未纳入改革范围的服务业营业税不可抵扣,以及行业间多达五种的进项扣除率,使得行业进项税额抵扣存在显著差异。一是不可抵扣的外购劳务和产品的影响。在表6中,我们可以看到税负增加的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以及文化艺术业不可抵扣的外购劳务和产品在中间投入的比例就较大。二是多重扣除率标准造成的税收歧视。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看,来自扣除率高于本行业增值税征收率行业的外购服务与产品中比重越大,对降低行业税负越有利。例如,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各行业同样适用11%的征收率,但哪个行业中间投入来自于17%、13%扣除率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相对较多。像道路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来自13%以上扣除率的中间投入占比分别为64.1%、52.3%,要大幅低于其他交通运输行业,最后计算出来的税负自然更高。又如文化艺术业,在近半外购产品和服务不可抵扣的同时,来自17%扣除率行业的外购产品和服务占中间投入比重仅为23.3%,为全部营改增行业中最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更少,这也是此次改革中文化艺术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表6 营改增行业中间投入不同抵扣类型构成

资料来源:《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福建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测算。

注:17%、13%、11%、7%、6%抵扣指允许以17%、13%、11%、7%、6%扣除率抵扣的外购产品和劳务数额。

综上,总体上看改革后服务业试点行业的税负下降明显,但是由于行业间增值率、资本有机构成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中间投入中不同扣除率外购产品与劳务的构成以及外购产品与劳务中不可抵扣部分比重存在差异,导致部分行业税负不降反升。其中行业增值率、资本有机构成与固定资产更新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周期有关,长期看,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生产经营,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更新计划来降低税负。而多重扣除率以及部分外购产品和劳务不可抵扣的问题,则源于当前改革试点的局限性,需要通过后续出台财政扶持政策以及不断深化改革加以缓解。另外,在工业行业税负变化分析中,可以看到由于实行改革后从生产性服务业购入的服务支出可以抵扣,工业行业的税负随之降低,工业企业对外购买相关配套服务的积极性将大为提高,必将有效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需求,进一步促进生产性服务与工业部门分离,推进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1.改革将会造成财政收入减收,但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根据2010年投入产出表数据计算得到营改增试点改革导致财政收入减收66.35亿元。此次营改增试点方本着维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原则,在收入归属上保持中央和试点地区税收分配关系不变,对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由此,此次改革涉及的三大税种的中央地方分享关系如下:原纳增值税行业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改增行业产生的增值税收入全归地方,所得税收入由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按此计算,此次改革导致的财政减收中,中央将承担49.6%,地方承担50.4%(见表7)。表7 改革后财政收入变动以及中央、地方分级次负担情况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福建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测算。

若以2011年全省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数为依据,推算全省财政收入将减收40.79亿元,占当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6%。其中中央承担20.57亿元,地方承担20.22亿元,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1.35%。从静态的看,此次营改增试点无论是影响财政总收入还是地方级收入减收都不超过2个百分点,应该说对我省财力影响有限、可控。而从长远来看,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减轻能够强化市场主体激励,优化生产方式,促进社会生产水平提高,有利于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2.改革导致的税收收入结构变化,对国地税机构关系重塑带来挑战。增值税收入方面,尽管行业增值税税负普遍出现下降,但是应税行业范围的扩充带来税基的扩大,由此增值税收入总量不仅没有减少,还小幅上升0.1%。营业税收入方面,由于应税行业的减少,收入总量大量减少,改革后较改革前下降了21.1%(见表8)。改革后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之比由0.381下降为0.271。改革前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此增彼减,不仅带来税收收入结构的变化,更对国地税机构关系重塑带来挑战。作为地方税务部门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不可避免面临极度萎缩的尴尬。而在营改增改革继续深化,乃至实现“完全替代”的终极目标时,更将对地税系统业务模式产业根本性影响。如何构建合理、科学、规范的国地税分工合作关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表8 增值税扩围对财政收入影响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福建省投入产出表延长表2010》、《福建统计年鉴2011》及笔者测算。

四、政策启示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涉及税种结构、财政体制、税收征管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全面评估税制改革对纳税人负担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在揭示推进改革需密切关注和统筹解决的问题的同时,也明确了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的政策目标和着力方向。(一)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虽然测算表明,试点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有限、可控,但是,在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我省财政收入面临后劲乏力的严峻形势下,政府层面不免会有财政收入再因税制改革而减少,进而影响地方全局的担心。这就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税改的财政影响,要全面算账,算大账、经济账、竞争力的账,应看到“营改增”试点的推进,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质量,促进财源建设,进一步做大财政蛋糕。对于因税改而税负增加的企业,要加强引导,帮助企业科学认识企业因进项抵扣导致税负变动的动态性、波动性和周期性,不能因一时的抵扣不足,就断定税负是增加的。只有按照一个完整周期,把抵扣高峰与低谷平均起来计算,才能较正确计算出税负增减情况。另外,要引导企业更好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差异,充分认识到改革试点对引导投资、促进技术更新、提高竞争力的作用。要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企业在改革中的双赢共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营造更加有利于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二)优化过渡性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虽然试点方案已尽可能考虑可能造成的行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并做了相应的政策设计(如设置11%、6%低档税率),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可能因成本结构、发展时期不同,短期内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消除企业对改革试点的疑虑,坚定持续经营的信心,我省(含厦门)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试点企业增加的税负予以返还,减轻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但是这一政策仍有其局限性,如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增加非常困难,即使找到按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或行业特点判断企业税负变化的办法,也会遇到税收征管工作量难题,要通过对企业逐户进行审核,最后给出令各方满意的判断,几乎不太可能。因此,我们要积极拓宽思路,探索对税负增加企业给予补贴或税收返还以外的政策思路。当前,扩大进项抵扣范围,或适当提高运输行业纳税人增值税类型划分标准,允许企业灵活选择按3%征收率纳税应是可选之策。(三)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打造和谐征纳关系

当前试点改革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给税收征管带来严峻挑战。因为劳务定价本不易核查,而改征增值税后以进销相抵计税,在货物与劳务税领域就有可能因“转移定价”导致税收流失。当前只是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的试点改革,同时存在多档征收税率,使得上下游企业间、区域内外企业间对劳务的定价更有操纵的动机和空间。而小规模纳税人因会计核算机制不健全,税收不能进入抵扣环节,金税工程无法控制,也让纳税人有了更多的偷税空间。一要通过加强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电子化水平,以及充分发挥银行、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依法征税,在保障纳税人权益提前下保证税款应收尽收。二要努力推进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鼓励更多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提高一般纳税人比重,以保证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广泛延伸,增值税内在机制得以有效运行。三要注重抓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主动为纳税人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分门别类做好后续政策辅导说明,帮助纳税人运用好试点政策,规范经营行为。总之,营改增试点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要强化税收征管做好纳税服务,切实保障征纳双方利益,实现税制顺利转换、征管有序衔接和征纳关系和谐融洽。(四)发挥政策洼地优势,加快海西现代服务业发展

营改增试点政策赋予福建的先发优势,叠加支持海西发展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快海西服务业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政策环境。营改增最直接的好处是避免对同一服务或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作“全价值重复征税”,能够吸引现代服务业在一国或跨地区的中心城市实现纵向成链、横向成块的集聚。从上海、北京、江苏和安徽试点运行的效果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鼓励了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利用外资,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上海为例,借力“营改增”,2012年前三季度有4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9家跨国投资公司、15家跨国研发中心选择在上海“筑巢引凤”。另外,9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当月外资在上海直投项目共344个,其中服务业直投项目居然占到332个。也就是说,超过九成的外资直投项目都冲着营改增的政策导向而落户浦江两岸。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复杂、区域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我省应牢牢把握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的契机,发挥政策区位优势,打造海西产业高地,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五)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努力夯实改革理论准备“营改增”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减少重复征税,从而尽可能抑制间接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因此,增值税最终取代营业税是大势所趋。虽然,财税体制改革的最终决策权属于中央,但是,财税体制改革与一省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全省各级政府应积极总结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向中央反映我省的改革建议和需求。近年来,我省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持续数年远高于GDP,为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了政策空间,而处于长期增长放缓和短期增速回升叠加期的福建经济,也呼唤着通过减税来强化经济内生动力,实现经济振兴。因此,通过扩大“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范围,更好地发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特殊调节功能,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扩大改革受惠面无疑是财政政策的最佳选项。作为试点省份,福建要先行一步,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深化改革的预案研究,争取国家在我省进行全行业营改增试点。此外,对于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收入在中央与地方间的重新划分以及国地税机构重设与业务调整等问题也应加以关注。课题组成员:唐金倍 林 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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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莆田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财税政策研究

莆田市财政局

摘要:支持莆田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奋斗目标的最重要载体。本文从莆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出发,分析总结莆田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财政实践和基础优势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在梳理重庆、苏州和宿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能力的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财税 政策

一、莆田市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试点的现实基础

(一)推进莆田城乡一体化的财政实践和基础优势

1.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惠农惠民和民生等政策的出台,市级财政对下配套的转移支付越来越多。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市财政不断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办法,推进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制度。对于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及救助、医疗卫生等民生项目,由省、市和县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同时,根据各区财力状况,制定了市对下分档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下补助力度。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市财政对全市先按省财政对一般转移支付县补助标准补平后,再按资金需求量对市辖区给予10%补助,对仙游县给予5%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承担;城乡义务教育项目,全市统一按省市两级财政给予80%补助,县区级财政承担20%;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市财政按照“先补平,后奖励”的原则,先对各区、管委会的项目按各级财政奖补额的15%补助,补平到各级财政奖补总额的80%(即达到省财政对仙游县的补助标准),然后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再给予5%的奖励。

2.完善市对区财政体制,夯实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基础。2010年起,莆田实行建市后第三轮市对区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有:一是大量下划原为市级固定收入的纳税人,做强做大区级财政收入体量。除保留经营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无法划分的中央、省驻莆的企业单位(如商业银行、证券、通讯、电力、烟草、石油化工等)和交通运输、广电及市直投资建设性等企事业单位,继续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纳税人外,其他纳税人全部实行属地征收,作为市与区共享收入的纳税人,但收入级次全部为区级财政收入。以2007年为测算基年,涉及下划纳税人的财政收入10亿多元。二是实行区级工商税收增量市区分享体制,合理核定市区分享比例。市区分享收入的市级分成收入,从原市对区按增值税8%、所得税5%、营业税20%和契税30%的比例分成,改为按除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外的地方级税收和教育费附加的17%比例分成。三是财政收入按收入级次缴入相应的金库,运作规范、操作简便。市级固定收入,就地缴入市级金库;区级固定收入和市区共享收入,就地缴入区级金库。其中,市级分享收入通过上下级财政财力结算上缴市财政。实行新一轮财政体制后,有效调动了各区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四区财政总收入2011年为72.02亿元,占全市比重为69.7%,比2007年提高18.6个百分点,比2008年提高12.4个百分点。可用财力2010年为30.41亿元,比2007年增加14.55亿元,年均增长24.2%。

3.加大社会公共事业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财政支出向城乡一体的教育倾斜。三年来,市级以上财政共投入5.5亿元,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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