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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8 0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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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婚姻有效吗?(结婚)

他们的婚姻有效吗?(结婚)试读:

他们的婚姻有效吗?

(结婚)作者:编辑部排版:Cicy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他们的婚姻有效吗?

1.堂兄妹结为夫妻,婚姻无效

【分析解答】

《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与曾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叔、伯与侄,舅、姨与外甥等。违反法律规定而近亲结婚的,该婚姻关系无效。

【基本案情】

王甲(男)与王乙(女),二人的父亲是亲兄弟。因为家族中历来就有“亲上加亲”的习俗,在他们出生时两家父母就为二人订婚。成年后在家人的操办下,双方于1996年10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1996年12月20日,二人又在当地乡政府补办了结婚证。婚后,先后生育两个女孩。2000年1月20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王乙返回娘家居住不归,王甲无动于衷,对“妻子”王乙不理不睬。为了吓唬王甲,2004年3月10日,王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甲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甲与王乙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其结婚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判决宣告王甲与王乙的婚姻无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甲与王乙的父母在两人出生之初即定亲,成年后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虽然乡政府给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二人已经“结婚”生育子女,但在王乙起诉王甲离婚一案中,法院在查清夫妻双方的亲属关系后,依其结婚登记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婚姻无效,并非是判决二人解除夫妻关系离婚。

【关联法条】

《婚姻法》第7条

2.表兄妹自愿结为夫妻,父母劝阻无效,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分析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法律上禁止结婚的近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此,存在法律禁止情形而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之外,还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基本案情】

于某(男)的父亲与陈某(女)的母亲系同胞姐弟,于某与陈某系嫡表姐弟,小学、中学都在一个学校,成年后两人感情很好并相爱,当于某与陈某告知家里要结婚时,遭到全家人的强烈反对。2004年6月8日,于某与陈某隐瞒双方具有亲属关系的事实,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未生育子女。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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