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准文集(百年顾准丛书)(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8-22 0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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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准著,陈敏之

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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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文集(百年顾准丛书)

顾准文集(百年顾准丛书)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顾准文集(百年顾准丛书)作者:顾准著;陈敏之排版:小不点出版社:民主与建设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9-1ISBN:9787513906487本书由北京兴盛乐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代序(1)董辅礽致罗银胜同志信罗银胜同志:

您好!

信收到了。

顾准同志秉性刚直,极聪明,作学问扎实,功底很深,能独立思考,非我辈所及。他的著作我读得不多。会计我一向未认真学,这方面他的著作我未读过,他在经济学方面的许多思想,可惜未全写出来,或未展开。冶方同志在世时曾得到他的启示。我是知道的。关于他的学术观点,可能张纯音同志更了解一些。

如能把他的传记写好,自然对我国经济学是一项贡献。

他是个奇才,可惜命运不好,未展其才,又早逝了。痛哉!(1) 董辅礽(1927—2004),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有“一代经济学大师”之称,其生前为中国大陆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1927年生于浙江省宁波市。1946年入武汉大学经济系就读,并于1950年毕业。1953年远赴苏联学习,先后获苏联莫斯科国立经济学院硕士、副博士学位。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民经济平衡组副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科学出版社总编辑兼社长,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辅礽先生还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顾问,国家环境保护局顾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著有《苏联国民收入动态分析》、《社会主义再生产和国民收入问题》等。序陈敏之

今年(1993年)11月至12月初,我有缘再次去京。离开上次去京又好几年了。这次去京,除了参加一个会议外,顺便还要办几件事。一件是去八宝山瞻仰五哥(顾准)五嫂(汪璧)的骨灰。骨灰是没有什么可瞻仰的,何况五嫂的骨灰盒内是空的。在那个真理被抹上泥灰的日子里,人的生命都视同草芥,遗骸、骨灰这类小事更不值得一提。五哥的骨灰是我亲自洒了一半在三里河前的小河里,还有一半存放到老山骨灰堂。老山骨灰堂和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大概总称为八宝山,我便是在这时才知道的。五哥本来是一介子民,存放到老山骨灰堂,倒也得体。1980年2月,五哥和五嫂的追悼会一起在北京召开,会后他们夫妇俩的骨灰盒重新一起改为存放到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五嫂因为遗骸都没有,何来骨灰,因此,她的骨灰盒内只象征性地放了一两件她在家用过的遗物。汪璧是一个沉静、贤淑、举止端庄、待人和蔼、诚挚的女性,是1934年起参加革命活动,1937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的老同志。凡是曾经和她共同工作过或相识的老同志,对她无不留下良好的印象。1934年他们结婚时(在那个年代,搞地下工作,不便举行什么仪式,大事声张),我记得连一张像样的床也没有。几十年来,他们两情相笃,相濡以沫。这次去京,一位我素来尊敬的老同志问我,汪璧为什么要出此下策(指自尽)?我无辞以对。这不仅因为我和他们分处京沪两地,且还由于当时(1968年)我自己也丧失了自由,对于汪璧作出这种选择,确实我也难以理解。不过,我相信,这决不会是一种自愿的选择,五嫂的,包括五哥的,还有千千万万和他们有着相同命运的这个历史现实,使我不禁想起了上海大世界的哈哈镜。一切正常的人,在哈哈镜面前都变了形。大世界的哈哈镜使人看到自己被丑化了的形象哈哈大笑;某种权威人为的哈哈镜不但把人的形象扭曲,并且因此着实遭了殃。这样的悲剧当然不止发生在五哥五嫂这一对生前两情相笃的夫妇身上。

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的骨灰堂,我还是第一次去。墓地的气氛总是肃穆的。骨灰堂室内的光线很暗,于肃穆之外,更增添了几分阴沉。他们俩的骨灰盒存放在室内右内侧角落的上部,我不得不爬上梯子仔细辨认。我和五嫂最后一次相见是在1967年11月(我回上海后没过几天,就失去了自由),至今已有26年,送别五哥也已19年。这些年来,历史又写下了新的篇章,他们都已不及见。而今,在历尽苦难以后,他们魂归一方,又相聚一起,可以互诉衷曲,互致慰藉。天国(如果有的话)总比人世间少一些烦恼。我这个后去的弟弟也可以稍稍心安了。

看望在京的顾准的一些老朋友,是我此去北京要办的第二件事。这些顾准的老朋友,都是我的兄长辈,他们之中有的已接近90岁高龄,如骆老(耕漠)、冶方同志的夫人洪克平(我们都习惯地称她为洪妈妈),他们两位都已88岁,可说已是耄耋之年;有的也已超过80或已接近80岁,如林里夫、徐雪寒、雍文涛、陈易、周静等同志。他们中间有的曾于不同时期不止一次地和顾准在一起工作过,不只有着一般的工作关系,而且私谊甚厚。冶方同志的夫人和汪璧以及我的母亲就有着如同家人的情谊。1976年唐山地震,冶方夫妇来上海暂住,就曾一起来探望过我的母亲。尤其感人的是,1974年顾准住院病危期间,林里夫和她的女儿姣姣、骆老(还有他的夫人唐翠英)、陈易、张纯音(已故)等同志,尽心尽力地在病榻边帮助我照料护理病人、找医生、办理各种事务。作为顾准的弟弟,对他们这种高尚的情谊,理应表示由衷的感谢。真的,今后说不准哪一年有机会能再来北京。再说,我自己也已74岁,体力明显地不如过去。不用说,这更增强了我必须在北京多住几天的设想。可以告慰自己的是,这些打算都如愿以偿了。

1980年2月,为顾准、汪璧召开追悼会以后,也就是前叙的这些老朋友曾经有过为顾准出一本书(文集或纪念文集)以资纪念的设想,对此也曾议论过。后来因为感到条件不够成熟而搁置了下来。这些年来,除了译稿(熊彼得:《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罗宾逊夫人:《经济论文集》)、会计学著作(《会计原理》、《社会主义会计的几个理论问题》)已先后出版以外,其他著作已出版的有《希腊城邦制度》《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两书。即使将译稿和会计学著作除外,出版一本文集的条件也已具备。征询这些老朋友对出版顾准文集的意见是我此行另一件要办的事。他们的赞同和支持极大地鼓舞了我。现在,这本书已经编竣定稿,补充了一些应该补充的文字,有望能在明年五哥逝世20周年之前问世,使顾准生前老朋友和我多年来的宿愿能够实现,对我来说,没有其他任何事更能使我感到欣慰的了。

1931年的“九一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奉行错误的不抵抗政策,违背中国人民的民族意志,好端端地把我国东北三省送给了日本帝国主义。相距不到半年,1932年的“一·二八”淞沪抗战,又因为国民党政府坚持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错误政策,以签订屈辱的淞沪停战协定而使轰轰烈烈的这场抗日战争被迫停止。国土的沦丧,亡国的现实威胁,深重的民族危机,大大促进了当时一代青年的民族意识的觉醒。正像我国许多后来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家那样,他们并不是生来就是马克思主义者,而是在寻找挽救民族危亡的革命道路的过程中,逐步发现并接受马克思主义的。1931年至1932年,顾准当时还是一个十六七岁的青年,但他已经开始寻找我国的革命道路。我记得那时星期天他经常和三哥一起去东方图书馆①,也经常从当时上海出版的外文报纸中寻找红军活动的足迹和动向。1934年初,以他和李建模为核心,成立了一个自发的马克思主义小组——进社。进社的成员奉行“坐而论,不如立而行”的宗旨,积极寻找党的组织,从此走上了革命道路。可以这样说,从1934年至1956年,他是一个革命的实际工作者。在担任江苏省委职委书记期间,虽然也曾写过不少文字,但是这些文章大体上都属于阐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则对于当时的实际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性的评论。将近10年前,当时和顾准在一起工作并且熟悉他所用笔名的一位老朋友,非常热心地把顾准当时发表在《职业生活》(江苏省委职委主办,公开发行)上的文章,不遗余力地抄录下来给了我,数量居然也很可观。他的好意我当然应当感谢,不过,这些文章大抵属于时论性质,因此未收进本文集。1952年的“三反”运动,在顾准一生的经历中也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转折。从此以后,一直到1974年去世,这22年,厄运一直缠绕着他。1956年,他本来可以转入“书斋”,可是不久,连工作权利都被剥夺了,遑论其他。他留下来的著述确实不多,除了1973年至1974年他生命的最后两年里,在和我的通信中写的那些学术性“笔记”外,几乎很少有其他著作。1956年,他在中央党校学习。也许学习环境和学习空气为他提供了可以进行独立思考的条件,“双百方针”的提出,也为学术研究创造了良好的气氛。《试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这篇论文就是在这一年写下初稿,后来又几经易稿才正式发表于《经济研究》1957年第2期。1952年,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根据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经验,斯大林断言,商品交换只在两种所有制之间才存在,价值规律只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斯大林在当年不仅是政治权威,也是理论权威。因此,顾准当年写这篇文字,是需要有足够的勇气的。无怪乎事隔36年,当张劲夫同志知道这“一件重要史实”时,不禁要说“这在50年代能提出这样重要的看法是很难得的”。现在的青年读者自然不会有这种体会。他们不知道要否定某一权威,改变某种已经凝固了的观念,需要经过多么长的时间和付出多么巨大的代价(有时甚至是牺牲生命)才能达到。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不能排斥、否定商品生产和不能否定价值规律和它的作用,已经成为一种常识被普遍接受,并且已经远远超过了。

1956年,顾准在中国科学院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工作时,还在经济研究所兼了一份工作,这可以看作是他对学术研究颇具兴趣的一种表现。我在整理他的遗稿时,曾发现他撰写的关于价格问题的两篇未曾发表过的论文,一篇是粮价问题,可能是内部研究报告,孙冶方在世时,向我要去了;一篇是和余霖(薛暮桥)同志商讨价格问题。现在,时过境迁,价格问题的背景、条件和当年都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都不收入本文集。

1957年至1974年这17年,顾准的大部分时间消耗在下放农村劳动改造上。知识分子犯了“思想错误”,下放农村劳动改造,据说能改造好。这实在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这个发明的好处在于可以不要经过什么繁琐的法律程序,简便易行。劳动改造不算服刑,不落痕迹;谁“表现好”,谁就先脱帽,机动灵活;工作权利、工资待遇一律取消,使你和你的家属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有所“体验”。顾准在劳动改造期间,似乎仍然不太安分,写下过一些东西。这些东西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我未见过,不清楚。不过,我确实知道这些东西又惹下了祸,原因是“文革”前夕把这些东西毁了。为什么要毁掉,显然是为了毁灭“罪证”。这个罪名是难以申辩和推脱的。不过,有趣的是,我母亲也参与了这毁灭“罪证”的活动。对此,我母亲是有经验的。30年代,我母亲曾不止一次地干过这种活。有一次,为了烧毁文件,把一口大铁锅都烧裂了。想不到几十年以后还会又一次用上这种经验,帮助她的儿子毁掉“罪证”。这次,不能用“火烧法”了,且不说没有这样的厨灶和大铁锅,浓裂的烟味也容易引起邻居的注意和怀疑。因此只好改用“水浸法”,即把纸张放在水中浸透、揉烂,然后放进抽水马桶抽掉。母亲对我说,纸张太多,来不及沤烂,抽水马桶都堵塞了。结果,顾准和汪璧销毁“罪证”的罪名当然还是没有能逃脱。不过,我母亲大概因为革命群众看她不过是一个不足道的文盲老妇人,终于漏网了。

顾准在劳动改造期间写下的一些东西全毁掉了,留下的只能是一片空白。1956年,他从建工部(建设部前身)宿舍搬至中关村时,他对自己能进入书斋表示过很大的喜悦(当时我正好去北京参加一个会议在他家相晤)。如果从那时起,他能真正进入书斋而又有一个比较安定的外部环境,我深信他留下来的思想资料一定比现在多得多。1962年恢复工作权利后没有多久,“文革”开始。这真叫做在劫难逃。1972年至1974年,对顾准来说,是文革十年中难得的空隙。整个国家的天空虽然仍在一片阴霾的笼罩之下,但是他的小环境相对地还比(1)较平静。1972年初冬,我和妻子到北京原学部找到他时,他们不久前在这年夏天刚从河南息县劳动改造回来。他住的公共宿舍,当然称不上什么书斋,但是一个不算太大的房间内每人有一小块领地,一架图书,静悄悄,各人读书写作,互不相扰,气氛也还宁静。收集在这本文集中并且成为这本文集的主体的《希腊城邦制度》和《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这两部著作都是在这里写下的。前者是作者读希腊史的笔记,后者则是作者和我之间的通信集。作者生前根本没有想到过要出版他的这些笔记和通信,也不会想到在他身后居然能够出版。司马迁在他的《报任安书》中说,“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其意是说,这些在司马迁以前的年代流传下来的我国著名的典籍,它们的作者都是在饱经人生的不幸、屈辱以后才从事著述,是“发愤之所为作”。其(2)实,司马迁本人何尝不是如此。他是受了腐刑的,他之所以甘愿忍受这样的屈辱,是为了把《史记》这部伟大的著作写完。因此,每当读到他“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虽万被戮,岂有悔哉”这样铿锵的词句(《报任安书》),不能不被太史公即使忍垢含辱也要把《史记》这部伟大的著作写完的、这种不为任何名利的高尚精神所感动。当然,不能把顾准和这些古人相比拟,但是他确实是身处逆境,仍心怀天下。他立志探索人类的未来。他在给我的信中曾提到他有一个庞大的十年研究计划。《希腊城邦制度》他自己称之为“读希腊史笔记”的这部著作,就是他实践十年研究计划的阶段性的成果(参见《希腊城邦制度》后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本书的“出版说明”中作了这样的介绍:“当你读完《希腊城邦制度》以后,将会对作者及其研究成果感到敬佩。顾准同志并非史学家,但在历史研究中却取得为人称道的成就。他生前带病写作,以图书馆为家,探索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轨迹。”可惜的是作者的十年研究计划到此中断,再也没有能继续下去,连《希腊城邦制度》这个笔记也未能终篇。《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原是1973年至1974年这两年中作者和我之间的通信集。通信似乎成了一种触媒,激发了他多年积聚起来的对一些问题的思考探索,没有拘束地在通信中写了下来。因为是在兄弟之间对一些问题的讨论,因此彼此可以直抒胸臆,无所遮拦,无所避忌。因为是问题讨论,自然也会有争论。我读书不多,和他相比,不能望其项背(也许他还不能说是博览群书,但我曾在他日记中发现过一大串书目,一两天读一本书,是常见的),读者从他有限的著作中,还是可以感受到他的渊博。这里试举一例。我的有限的关于马克思主义的知识和肤浅的见解,使我相信直接民主是民主的最高的也是最完善的形式,坚信共产党不仅能够而且必须领导一切。他并不反对直接民主,但是他用历史事实向我证明:直接民主只有在像希腊城邦那样小国寡民的条件下才能存在,在国土广袤、人口众多的大国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它只能实行代议制。对西方的议会制,他也并不赞赏,但他向我指出,我们所厌恶的那种厚颜无耻的政客,议会和竞选活动中的各种丑行以及其他各种历来看不惯的东西都确实存在。但是他认为,现代国家任何一种政治体制如果没有制约机制,最后总是不能避免腐败以至失败,而这是最重要的。又如关于民主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的讨论,后来引申到了哲学的目的的讨论,后来引申到了哲学的高度。这种讨论,在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不可改变的定论;不论什么问题,彼此都没有设定过任何界限;因此讨论是严肃而又认真的。至少对我来说,从这种讨论中得到不少教益。因此,他的去世,我深切地感到失去了一个可以向之请教、向之倾诉、向之进行无拘束的讨论的兄长,我真正为之感到无限的难以弥补的遗憾。

科学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自然科学是如此,人文科学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是一百多年前诞生在西方的一种科学的思想体系。一百多年来,马克思主义为人类中一部分先进的人群所掌握并且逐渐发展成长为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本世纪初,它还曾改变了这个星球上一些国家的命运。然而,到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运动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和巨大的挑战。这并不奇怪,是可以理解的,关键在于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一种科学。既然是科学,不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所涉及或未涉及的所有客观存在的问题,都应当是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应当设立任何界限或限制,这是马克思主义能否继续前进和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前提。当然,研究所有这些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也应当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严肃的、诚实的。

当代的中国人,没有谁能摆脱当代的中国历史,也没有谁能排除当代中国历史在他身上的投影,这就是当代中国人的命运。顾准当然不会例外。顾准和常人的不同处也许仅仅在于他对处世态度的正直、诚实,和对自己的追求的执著;也因此,在他人生道路上的坎坷比常人要多些。

明年(1994年)是顾准离开这个人世间的20周年,后年(1995年)是他的八十诞辰。他一生给我们留下来的东西不多。出版这本文集,在我确实含有借此作为一种纪念的意思。不过,对于一个立志服务于人类的人来说,他所瞩目和关心的是人类未来的命运。顾准生前既然能够把个人的安危荣辱以至对于一个有正常思想感情的人难以忍受的一切忍受下来并置之不顾,对于身后的一切自然更会淡然置之。这本文集,如果对于今天的人们思考问题、探索未来有所启迪,也许是更加符合先兄的遗愿的。1993年12月28日晚(1) 学部,系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简称,“文革”后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前身,在北京建国门内。(2) 即宫刑,一种破坏男性生殖器的刑罚。卷一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1)出版说明

当你读完《希腊城邦制度》以后,将会对作者及其研究成果感到敬佩。顾准同志并非史学家,但在历史研究中却取得为人称道的成就。他生前带病写作,以图书馆为家,探索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轨迹。在看来已有定论的学术领域,他另辟蹊径,对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作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引起史学界重视的见解。

希腊城邦制度的研究,是顾准同志世界史研究总计划中的一部分。本书手稿为读书笔记形式,分六章。作者原拟写就后再修订,但不幸未及完稿,便与世长辞。遗稿由他的知己吴敬琏同志保存,后由其弟陈敏之同志整理重抄。在出版过程中,编辑又依据手稿对照整理稿作了校订,将稿中的旁注、另页,也酌情编入正文或注释中;对稿中大量的外文人名、地名、专用名词和中文引文,尽我们所能进行了校核,无以查对的则保留了原文,以便读者研考。在编辑中,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的同志们大力赞助,在此特致谢意。代序 多中心的希腊史

一位历史家在评论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的时候说:

希腊文明的游牧形态,希腊生活的多中心,希腊殖民地之分布于东西南北,从法西斯(Phasis,今苏联高加索巴统附近)到赫拉克里斯石柱(今直布罗陀海峡),从敖德萨(Odessa)到塞勒尼(Cyrene,今利比亚班加西附近),每一个独立的城邦的自给自足,这些希腊主义的强点同时又是它的弱点,使得文人们一直对希腊史感到绝望。就历史记载而言文化上落后于希腊的古代文明一埃及和亚洲诸大王国,比之希腊世界那些小小共和国要幸运得多。代代相承的国王,统治着疆域广阔、人口众多的领土,为国家档案提供几乎是老了套的编年史;……又,王朝国家的疆域无论如何广阔,汉谟拉比(巴比伦王)或拉姆塞斯(埃及法老)的诏旨总是驰传于全国的:一个帝国为历史提供了描述和记忆的地理范围。但是,从亚该亚人的来到直到薛西斯(Xerxes,波斯大帝居鲁士之子)的进犯(希波战争)为止,在希腊历史和希腊文明领域内,并不存在什么能够有权要求管辖全希腊的,或甚至某个地区的最高政治权力。某种性质的团结是存在的,一种精神上的并且是愈来愈紧密的团结:宗教、语言、制度、风尚、观念、情绪,全都趋向于这种团结。不,还不止这些,围绕某个提佛(Thebes,旧译忒拜)某个雅典,和伯罗奔尼撒诸中心的周围,或在伊奥利亚(Ionia,今土耳其小亚细亚西海岸中部),在大希腊(今意大利半岛南部),在利比亚,甚至在黑海(Pontus)或者直到远西(以马萨利亚Masselia即今法国马赛为中心的一群城市),有结成集团的,有合并的,有近邻同盟,有统一运动;但是你仍然不能(2)通过推理从树木看到森林……

这位历史家说的是迈锡尼时代后期(公元前14世纪)到希波战争以前约700年间的希腊。那么希波战争以后怎样呢?是的,领导希腊人抵抗波斯进犯的是雅典和斯巴达,古典时代的希腊史基本上是以希腊本土的这两个强大国家为中心的历史,然而,一方面,这两个国家甚至谁也没有完全掌握过希腊本土及其密迩诸岛屿诸城邦的最高政治主权;另一方面,还有许多“边远”的即黑海、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利比亚、远西希腊诸城邦,根本从未处于这两个中心国家支配之下,各自独立发展,虽然它们本身也不同程度地集团化了。甚至亚历山大征服以后,希腊化王国也还有好几个。希腊史,从头到尾是多中心的。

这种历史上少见,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更难于理解的现象,首先可以用希腊的城邦制度来加以解释。

所谓城邦,就是一个城市连同其周围不大的一片乡村区域就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这些独立的主权国家疆域很小的:

除斯巴达(Sparta)而外,阿提卡(雅典)是全希腊仅有的,领土相当广阔,却一直处在一个单一意志指导之下的国家,和阿提卡的1000平方哩(相当于中国纵横百里的一个大县——本书作者)的领土相比,任何其他希腊城邦的领土是很小的,彼奥提亚诸城邦,除提佛而外,领土面积平均为70平方哩(纵横25华里一本书作者),西息温(Sicyon)140,夫利阿斯(Phlius)70,科林斯(Corinth)350,优卑亚八城平均180,甚至只有一个城邦的海岛基俄斯(Chios)只略多于300,而此岛还是最大的。

塞维阿·赛尔彼喜阿斯(Servius Sulpicius,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将军)写信给西塞罗说:“当我从亚洲回来,从埃吉纳岛(Aegina)航行到麦加拉(Megara)去的时候,我开始观察我周围的地方,在我后面,我可以见到埃吉纳岛,前面看到麦加拉,右面庇里犹斯(3)(Pireaus,雅典的海港),左面科林斯。”

在古希腊史上留下了那么多史迹,并传下了那么多学术文化遗产的就是这些小城邦。这些小小的城邦不仅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而且直到亚历山大事实上把它们降为一个大帝国的自治城市以前,它们各自顽强地坚持了它们的独立,那些握有霸权的“大国”,企图控制它们,往往也确实控制了它们,然而很少有吞并掉它们的。即使某个城邦被它的强大所真正毁灭了,不久,战胜了这个邻邦的另一个霸权城邦也会来“兴灭国,继绝世”,召集流亡在外的公民把它恢复起来。

这些城邦显得具有某种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愈不愿意哪怕是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照它自己的意愿处理它自己的事务。……城邦虽然不容忍它境界以内主权的分割,对它邻邦的独立却是容忍的。防卫的意志超过了攻击的意志。事实上,领土的扩张亦即东方诸帝国内占支配地位的帝国主义,在希腊诸城邦却出奇地微弱。希腊人缺乏疆域广阔的政治重要性的那种感觉。他们愈是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园家的和宗教的社会一致性,他们愈是不愿意扩张,因为扩张意味着他们密切的共同生活松懈下来了。他们打算要统治邻邦,却不打算吞并邻邦,更不愿意在一个较大的联盟内放弃他们的独立。(4)

城邦制度既是希腊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思想的不可违背的潮流,是希腊政治学的既存前提,离开了城邦制度就没有政治学。柏拉图(Plato)的《理想国》,无论他的“理想”内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城市国家,即城邦。亚里士多德(Arisrotle)的《政治学》把城邦规定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他的政治学,不折不扣是城邦政治学,离了城邦就没有什么政治学可言,东方式的专制主义大王国,在他看来是一种“野蛮人”的制度,是摒除在他探讨范围之外的。

查考一下希腊语中关于城市、城邦、政治、政治学等名词的变化,也是很有趣味的。吴寿彭在《政治学》译注中说(以下,希腊文词汇都用拉丁字母写出):“波里斯”(Polis)这字在荷马史诗中都指堡垒(城堡)或卫城,同乡郊(Demos)相对。雅典的山巅卫城“阿克罗波里斯”(Acropolis),雅典人常常简称为“波里斯”。堡垒周围的市区称为“阿斯托”(Asty)。后世把卫城、市区、乡郊统称为一个“波里斯”,综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赋有了“邦”或“国”的意义。

……由“波里斯”衍生出几个重要名词:(一)Polites(波里德斯),为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二)Politeia(波里德亚):(甲)公民和城邦间的关系;(乙)由这种关系形成全邦的“政治生活”;(丙)把这种关系和生活厘定为全邦的政治制度,即“宪法”;(丁)有时就径指该邦的“政府”。(三)Politeoma(波里德俄马):(甲)公民团体;(乙)较狭隘的公务团体;(丙)有时就和波里德亚相同,或为政体或为政府。

从“波里斯”孳生的词类还有形容词Poletikos,作为名词……指“治理城邦的人”,现在还泛指各种国家的治理者即政治家。Politics,亚氏原指城邦政治的理论和技术,现在也通用为各种团体的政治学。(5)

关于希腊城邦的“波里德亚”(Politeia),亚里士多德说:

这里,我还得陈述“波里德亚”(Politieia)和僭主政体两个类型……“波里德亚”的通义就是混合(寡头和平民)这两种政体的制度;但在习用时,大家对混合政体的倾向平民主义者称为“共和政体”,对混合政体的偏重寡头主义者则不称“共和政体”而称贵族政(6)体……

我认为,希腊人习惯于把非王政的政制,不管是贵族还是共和,称做“波里德亚”(Politeia),这就是“城市国家的政制”的意思。贵族平民(共和或民主)之分是后来的事,开头的时候无非是贵族制度——不过那是合议制,而且,最初说不定还是平民的哩——因为始建一个殖民城邦,人数有限得很……(1) 顾准遗著《希腊城邦制度》198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当时的《出版说明》。(2) 梅根:《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第Ⅴ卷第19章(Herodotus and Thucydides:byR.W.Macau,ch.19,vol.V,c.a.h.)(3) 阿德科克:《希腊城邦的兴起》,第Ⅳ卷第26章(The Growth ofGreek City—states,by Adcock,ch.26,vol.Ⅳ,c.a.h.)(4) 同上。(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10页译注。(6)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8页。第一章什么是城邦

城邦制度,是希腊文明一系列历史条件演变的结果。究竟是一些什么历史条件,演变出来这样一种制度,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探讨这个历史过程以前,有必要先把城邦这个概念弄清楚—下。一、城邦的自治

前面已经说过,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这里所说的“以一个城市为中心”,显然就排除了领土广阔,包含多个城市的国家。那种国家是“领土国家”,而不是城市国家了。领土国家因为疆域广阔,人民之间不可能有紧密的政治生活,或者换一句涉及到下面将要详加讨论的“政体”问题的话来说,领土国家没法实行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所以,城邦首先是迥异于“领土国家”的“城市国家。”

城邦是“独立主权国家”,不过这里所说的“独立主权”的意义是相对的,因为按照希腊人的概念,甚至“参加”在某个“帝国”内的城邦,只要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议事会、执政官和法庭,它还是一个城邦。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我们中国人一说到帝国,总不免要把它等同于我们历史上秦汉以来的郡县制的大帝国。可是希腊人所称的“雅典帝国”、“斯巴达帝国”之类的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渐巴达为盟主的“联盟”,有点像我国春秋时代齐桓、晋文的“霸业”。盟主向加盟国家征收贡赋,要他们出兵加入盟军,在不同程度上干涉加盟国家的内政等等。不过,第一、盟主没有周“天王”(1)那样神授的最高王权;第二、至少在形式上和理论上盟主不能委派加盟城邦的执政者,虽然扶植加盟城邦内亲附自己的政派和人物总是少不了的。帝国既非郡县制的帝国,参加在某个帝国内的城邦起码还是一个自治共和国;另一方面,希波战争以后,亚历山大征服以前,一百四五十年间希腊的“帝国”亦即“霸业”,变动实在频繁,“霸权”从雅典手里转移到斯巴达手里,又从斯巴达手里转到提佛手里,等等。可是城邦还是这些城邦,灭亡了的是有的,例如米罗斯(Melos),但那是极少数。于是,城邦的意义也就大大超过了一个帝国内的自治共和国,以后亚历山大征服结束了城邦分立的状态,但是,城邦政治的流风余韵,在罗马时代和欧洲中世纪时代,一直流传不衰,还对近代西方历史产生了极其强烈的影响……

所以,要理解希腊城邦制度,首先不要和我国春秋时代及其以前的小国林立相混淆。春秋以前诸小国,虽然政制各异,各专征伐,然而从有史时代开始,就有一个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神授的最高政治权威,在周代,是周“天王”;在殷代,是有时称为“帝”的殷王朝;在夏代,是称为“元后”(相对于称为“群后”的“诸侯”国家)的夏王朝。希腊远古时代有过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威(亚该亚人的“万民之王”——迈锡尼诸王),然而从多里安人征服以后,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威就已经不存在了。其次,春秋及春秋以前,诸小国一直处在相互兼并过程中,这种兼并过程,直到秦始皇的大一统的郡县制的大帝国才告结束。在此以前,虽有孔子的“兴灭国,继绝世”的绝望号叫,兼并一直被认为是伟大的王业。希腊有史时代,也有过这样的兼并,斯巴达征服美塞尼亚即其一例,然而兼并受到极其强烈的抵抗,以至例如斯巴达就不得不很早就从兼并转为“同盟”政策(见后第四章)。自此以后,希腊世界内部政治上的集团化,一般都采取“同盟”形态,甚至事实上结束了希腊城邦制度的亚历山大,他之对待希腊本土诸国,表面上也只能采用同盟的方式。二、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

我国古代的小国林立,和希腊城邦究竟还有某些相同之点,可是,希腊城邦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亦即使得这些蕞尔小邦顽强坚持其独立的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制度,则是我国古代从来不知道的东西了。所谓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参予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即所谓代议制度)的那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2)体中,总是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

直接民主制度,可以以伯里克理斯时代的雅典(公元前443—前429年)为例。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举行两至四次,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件:宣战与媾和问题,城邦粮食问题,听取负责人员的报告,握有国家的最高监督权,审查终审法庭的讼事等等。每个公民在公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议事会”的成员,每个公民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的成员多达6000千人,而当时雅典的公民总数,最高的估计也不会超过6万人。当时的实际政权由“十将军委员会”掌握,将军任满离职要接受审查,有叛国行为或作战失败的要受到裁判,法庭和公民大会可以没收其财产,可以加以放逐或处死等等。

直接民主制度唯有在领土狭小的城市国家中才有可能。在这些国家中,乡居的公民进城参加公民大会可以朝出暮归,人们互相间比较熟悉,一国政务比较简单,易于在公民大会中讨论和表决。在领土广阔的国家,这些条件是完全不具备的。所以,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两者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三、公民与公民权

那么,什么是“公民”呢?从字源上来说,“公民”(Polites)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参见本书代序)。不过,在古代希腊的任何时代任何城邦,它决不是指全体成年居民而言。妇女不是公民,奴隶不是公民,农奴不是公民,边区居民不是公民,外邦人也不是公民。即使除去奴隶、农奴、边区居民和外邦人而外,祖籍本城的成年男子,能够取得公民权利的资格,在各邦的各个时期也宽严不一。比如说,古典时代的雅典,凡是自备甲胄武器和马匹,参加公民军当骑兵和重装(3)步兵的富裕阶级或中等阶级的成年男子是公民,参加海军当桨手的贫民阶级,领取国家发给薪饷的,也是公民。但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三十僭主之治”的时期,僭主们规定雅典公民只有5千人。“三十僭主之治”被希腊人看做政权被僭夺的时期,当在通常状态下,希腊诸城邦的公民资格虽然有种种差异,凡是自备甲胄武器,不领薪饷地参加公民军的那部分成年希腊居民,包括已经退役的老年人在内,总是它的公民,或至于是它的公民中的主要成分。这并不是说,无公民权的外邦人、农奴如斯巴达的黑劳士(Helots)就没有从军义务了。他们也要从军,不过在军中参加辅助部队或任军中杂役。在战争的紧急时期,也有征召“买来的奴隶”当战舰的桨手这类事情发生,不过这终究是少数。“公民”“公民权”等等,不见于我国古代,也不见于埃及、两河流域等早于古希腊或与古希腊同时的“东方”各帝国。要详细考证这种政治法律概念在希腊起源于何时何地,怎样进一步演变到古典时代那样明确的程度,即使在直接继承了希腊文明的西方,那里的史学家拥有大量文献碑铭和地下文物资料,这个任务也不是容易的。看起来,这是在长期历史演变中不知不觉地形成的,正如Polis一词从城堡变成城市,变成城市国家一样,“组成城市国家的人”即“Polite”,也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一次又一次发展它的涵义,同时也加上一重又一重的限制,逐渐变成了亚里士多德下述定义中的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城邦:(一)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4)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亚里士多德上述定义,是从公民权利方面来界说公民的含义的。假如我们参照希腊城邦的兵制即公民军或“民兵”制度,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一起来考虑,那么我们可以构成这样一个概念,即公民是城邦的主人,他们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义务,同时有权参加城邦内议事或审叛的职能,这一方面可以借此理解城邦的“主权在民”及直接民主制度的诠释,借此理解“公民是自己的主人”,“公民是轮流地统治或被统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或用吴寿彭的译语叫做“轮番为治”的意思。希腊有过以中小农公民为主的农业城邦,他们的基本人口是公民及其家属,在历史的某个时期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轮番为治”的直接民主显示出来过强大的威力。然而,我们也应该把“主人”一词,理解为公民是城邦内一切非公民——农奴、奴隶、外邦人、边区居民,甚至他们自己家里的妇女与小孩子的“主人”。希腊的奴隶制(包括农奴制)固然有其自己的历史,后面我们还要专节介绍,不过城邦及其公民的含义,本来也不可避免地要引导出奴隶和奴隶制的概念来的。四、兵制——公民军

前面已经指出,希腊诸城邦的军队是公民军,它是战时征集,平时离营的民兵,每个战士的甲胄、武器、马匹,都是由自己出资购办,而不是由国家供给。战时在营时期,给养通常也由战士自备。战时给养自备看起来是离奇的,但是只要想到,在著名的几次大战争以前,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希腊诸城邦所碰到的“战争”,多半是相邻的两个城邦或几个城邦之间的局部冲突,战争不过比一比胜负借以解决某项争端,通常不致发展到有关城邦存亡的地步。那就可以设想,这种制度完全是行得通的。希波战争以后,尤其是伯罗奔尼撒战时及战后,战争愈来愈频繁,这种公民军制度也愈来愈行不通。开始是公民军领薪饷,以后是雇佣军逐渐取代公民军,随之僭主政治逐渐代替“主权在民”的政体,那时希腊的城邦制度也已经奄奄一息了。

公民军不是常备军,雇佣军才是常备军。一般说来,公民军的统(5)帅是选举的,唯有斯巴达有常任的统帅——它的两个王。在古希腊史籍中我们常常读到,著名的统帅如彼奥提亚(Boeotia)的埃帕梅农达斯(Epaminondas)在他当过将军,任期已满而未被连选为将军的时候,就以普通战士的身份从军作战,顺便说说,古希腊的军队人数一般并不太多。亚历山大出征波斯,出发时全军不过三四万人。除此而外,战争双方各有三五千重装步兵的战役就是很大的战役了。一方面因为军队人数较少,一方面因为希腊人重视个人勇武和体育锻炼,所以战争中的统帅都列在军阵内参加战斗,而不仅仅是“指挥员”。

古希腊的公民军制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制显然大有区别,这里不打算作详细比较。军制不同,武器供应方式也随之不同。希腊公民军武器甲胄由从军公民自备,所以武器制造作坊是一项重要的私人企业;我国则自殷代以来,武器制造就由王家垄断,所以有“食官”的“百工”……五、官制“主权在民”的希腊城邦的“官制”,也具有它自己的特色。一般城邦所设行政官员,亚里士多德介绍为:(一)将军或统帅,(二)市场监理,(三)城市监护,(四)公共水源管理,(五)乡区监护,(六)司库,(七)登记民间契约或法庭判决的“注册司”,(八)执(6)行法庭判决刑罚的“执罚员”及“典狱官”等等,这些行政官员都是义务职,不支薪金。其中,执罚员或典狱官有青年公民帮助他们执行职务。其他行政职务,在小邦无须常任吏员,在大邦如雅典,因为政务繁忙,常任吏员不可缺少的,这些吏员就由国家奴隶充当。尤其有趣的是,雅典有常备警察,他们是国家买来的奴隶,通常是斯基泰人(居于黑海北岸南俄草原的一个民族),称为“弓手”,或称“斯基泰人”。然而,这些奴隶的待遇倒还不错,每人每天领取的“给养”相当于出席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的公民所领的津贴,也可以自行觅取居住的地方等等。

希腊城邦行政官制的另一个特色是,全部行政官员并不组成为某个行政首脑统一领导之下的“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或其他相应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直接负责。这样的做法,公民大会就要直接处理许许多多具体行政事务,不免有轻重并列本末倒置的危险。为了补救这种缺点,于是由议事会(它由公民大会选任,或由城邦的每一个基层组织如村坊(Demos)分别推选定额人员组成)对应该提交公民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先行预审,分别轻重缓急,也许还附加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大会。公民大会人数众多,无法进行详细讨论,通常只能就议事会提出议案加以批准或否决,所以议事会是一个实际掌握行政权的机构。

以上介绍,实际上已经超出我国传统的所谓“官制”,亦即行政机构(或者按照西方传统称之为“官僚机构”)的职掌、分工、品级、编制等问题,而涉及整个政制问题了。确实,希腊城邦政制,不许有单个政府首脑统一领导下的无所不能的行政权力,使得公民大会或议事会只成为“陪衬”这个行政权的“清淡”的议会,这是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法庭也是由公民大会选任的,法庭也得对公民大会及议事会负责,重大讼案的上诉和终审机构是公民大会本身。近代西方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是古代希腊所不知道的。理解希腊城邦政制的这个方面,再来读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确实可以使我们对马克思和列宁何以倡导直接民主制,何以猛烈抨击“议会清谈馆”,获得深一层的理解。

正如希腊的兵制一样,希腊的“官制”也和我国古代“官制”有原则上的区别。从远古时代起,我国专制君主手下就已经有十分发达的行政机构(或“官僚机构”)了。《周礼》列举的庞大的行政机构固然是战国和汉代官制的杂凑,西周初期周王廷下面的庞大政府机构,从郭沫若考释的西周金文也可窥见一二,这种传统大概还可以推溯到殷代……六、城邦的自给和闭关主义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中有“自给生活”一语,这在理解希腊城邦制度时也是极端重要的。自给(Antarkeia,Autarky)是指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一个城市国家,除非像斯巴达那样禁止贵金属流通,严格禁止奢侈,当然谈不到现代所谓的经济自给,即没有原料与市场的对外依赖。上面所谓的自给,既指通过某种经济政策保障城邦的粮食供应(如在雅典)之类的经济问题,也指限制外邦人购买地产,借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的法权问题,恐怕也推及于城邦的一般的闭关主义:外邦人没有公民权,也不能入籍为公民,力谋使城邦成为它的“特权公民的特权公社”。变例是有的。从“放宽”一方面讲,梭伦立法允许外邦人入籍(见后),因为那时雅典力图发展它的手工业,借此吸收外国艺匠(其中有许多是埃及人)到雅典来。从“抓紧”一方面来说,斯巴达为了害怕外邦人带进来有碍于它的严峻的军营生活和军事纪律,实施排外条例,禁止外邦人无故入境。除此而外,希腊城邦如雅典允许外邦人入境,甚至允许希腊的或非希腊的蛮族外邦人世世代代在那里居住下去,然而不得入籍为公民,不得购买土地,与本国女子结婚不得视为合法婚姻,还要交纳雅典公民不交的人头税等等。我们只要想到希腊诸城邦实际上一般超不过我国一个县,其中有些城邦是全希腊的经济中心,是古代的大城市,它的经济中心的地位不可避免地要吸引大量人口到那里去,我们就可以想见,这种闭关主义和自给自足,造成了公民和外邦人间怎样的严格界限,又怎样不可避免地促成奴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了。在并非经济中心的农村地区如斯巴达则有农奴制和边区居民制度,它们的存在,是这个“维持自给生活……的公民集团”性命攸关的前提条件,所以斯巴达要有十分严峻的制度来维持这种残酷的阶级统治。

然而,城邦的自给原则和闭关主义,在发达的海上贸易和频繁的邦际交往的状况下,确实还发展出来一套国际惯例,这就是后代国际法的萌芽。这些国际惯例中,首先是“外侨招待制度”,即规定公民根据互惠原则招待外侨的一种制度。塞尔格耶夫(Cepreea)引公元2世纪希腊作者波吕克斯(Pollux)的话说:

招待外侨者乃是居于别邦(指本人的城邦)而对全邦(指外人的城邦)作一般性服务的人,例如,负责供给外来者的住宿,在必要时(7)替他们找到公民大会的进程或者剧场的座位。

招待者的服务是自愿的,也是荣誉的。这种招待者逐渐成为两邦政府的中间人,外交谈判通过他们进行,到城邦来的使节也先到本邦的招待所,这是后来的使馆和领事馆的萌芽形式,不过招待者不是外邦派遣的使节,而是本国公民为外国办理他们的事务,并且始终保持着私人待客的性质而已。

频繁的的国际交往又发展到两邦间订立等权协定,即许给一国公民在别国享有该国公民所享有的国家法和私法上的权利;它还发展成为商业条约,即规定不同城邦公民间有关商业、信贷业务、各种买卖契约的种种诉讼程序上的法规的条约;发展成为国际仲裁的惯例,仲裁者是争端双方同意的第三者等等。

同样的原因,在希腊诸邦之间也逐渐发展出来一套关于宣战媾和、同盟条约、和平条约、交换战俘、为发还对方阵亡者尸体而协议休战等等国际惯例。我们读古希腊作家留下来的史籍,比如说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往往不免怀疑,那里所说的一套国际惯例是不是把古史现代化了。然而作者确实是生在希腊的古典时代,而且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一个方面军的将军,因战败撤职而从事写作的。七、“法治”的城邦

正如自给自足和闭关主义的城邦,在国际交往上要发展出一套国际惯例和国际法的萌芽来一样,城邦公民集团“轮番为治”的原则,也使得它必须发展出一套国家法和私法来。换句话说,城邦必定是“宪政国家”或“法治国家”。城邦既然是“轮番为治”的公民团体,城邦当然高于它的每一个个别公民,也高于它的一切统治者,这是城邦的“民主集体主义”——一种以公民最高主权为基础的民主集体主义,所以,它必须有规章,要按规章治理。同时,城邦既然是自给的和闭关的,它也必各种法律来保障这种自给的和闭关的生活。这就是说,城邦要有关于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要有行政机构、议事机构和法庭的选任、组织、权限、责任的法律,这些是国家法,即宪法。还要有关于财产、继承、契约等等的私法,以及把血族复仇的古代惯例,转化为国家负责惩处犯罪行为的刑法。于是政治和法律两者密切相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同义语——柏拉图的主要政治著作之一题为《法律篇》,亚里士多德同样性质的著作题为《政治学》。“立法者”(Lawgiver)是政治家,而不是法典的技术性的编纂者。

由此又派生出另外一种重要的后果。城邦的公民是分为阶级的,政治权力的分配,各种政策的制订和政务的执行,私法、刑法法典的制订,重大诉讼案件的判决,都与相互冲突的各阶级利益有关,一句话,城邦的法律反映统治城邦的阶级的意志。虽然如此,凡包括在公民团体内的各阶级,既然都有参预议事和审判的权力,这些阶级相互之间的阶级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表现为公民大会内、议事机构内、陪审法庭内的合法斗争。唯有当阶级对抗不可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的时候,才会演变为政变或革命,亦即演变为法律以外的暴力斗争。至于公民团体以外的,亦即在法律上没有政治权利的那些阶级对公民团体或公民团体内某个阶级的斗争,那只有一开头就采取法律范围以外的激烈形态,这就是斯巴达的农奴暴动,雅典等城邦奴隶逃亡和奴隶暴动等等。这也就是说,城邦制度使得公民团体以内诸阶层组成为政治上的阶级,组成为各有自己政纲的政党或政派,使宪法范围内的政治斗争直接反映各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的这种形态不见于专制主义的王政国家。在那里,相互对抗的各阶级利益不可能表现为各政党各政派的政治纲领,因为那里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政党,斗争也不可能在“宪政”范围内进行,它在平时采取曲折得多隐蔽得多的形式,到矛盾尖锐到极点的时候,就要爆发为武装起义和王朝更迭了。八、城邦能够发展成为帝国吗?

本节一开始,我们申诉了城邦与领土国家的区别,然而必须指出,古代希腊并非没有领土国家类型的城邦。这里所说领土国家类型的城邦,并不是指若干城邦的联盟,因为联邦内诸邦是自治的,它们都具有相对的独立主权。这里指的是斯巴达,某种程度上特萨利亚(Thassaly)也是,拿斯巴达来说,它以万人左右的特权公民统治区域广阔的“边区居民”所住的区域和市邑,统治为数众多的农奴身份的黑劳士。“边区居民”究竟处在什么地位呢?修昔底德(Thucydides)告诉我们,斯巴达南边一个海岛锡西拉(Cythera),为边区居民所居住,有他们自己的城市,在这个城市范围内他们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权,然而,斯巴达的军政大计他们无权参与,他们的城(8)市还有斯巴达特派的“事务官”(总督),他们要交纳贡赋。斯巴达的边区居民占地辽阔,锡西拉不过是一个例子而已。以锡西拉的例子来推论,由万人左右的公民组成的斯巴达国家分明是一个领土国家,锡西拉之类边区居民城市则是这个领土国家的一个自治市。

斯巴达不是严格意义下的城邦,西方历史家通常都赞同这种说法。它在古希腊史中是一个变例,不足以变更希腊史上城邦制度的特点,何况它的政制中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直接民主等等特点,大体上和一般希腊城邦还是一致的。在这里,我们是想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古希腊的城邦,有的事实上是领土国家,那么,一般说来,强大的城邦可以通过征服建立一个帝国吗?

古希腊的史实,对这个问题基本上作了否定的答复。斯巴达的“边区居民”诚然是通过征服而臣服于它的,但是当斯巴达想进一步征服更多的地方时就碰了壁,而且,正是为了保持已经臣服于它的边区居民和农奴,才使它不得不在它的公民集团中建立那么严峻的一套制度。变例是有的,今南俄克里米亚和塔曼两半岛上的潘提卡彭(Panticapaeum)和西西里的叙拉古(Syracuse)的希腊殖民城邦后来蜕变成了王国。19世纪英国希腊史家格罗脱(Grote)对此作了这样的解释:这两个地方有利于僭主招募希腊人为雇佣兵,王国是依靠雇佣兵建立起来的。我觉得这种解释是合理的,因为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的城邦,邦与邦之间,本邦公民与非本邦公民之间的界线十分森严,这种制度本身和为建立一个帝国所必要的对被征服的民族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是互不相容的。

当然,希腊史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不是最后的,最后的答复是罗马史作的——罗马帝国分明是城邦罗马在大征服中建立起来的。不过罗马史同时也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城邦制度如果说还有不少长处,那么所有这些长处在它变成帝国的时候,几乎全都转化成为反面的东西,成为丑恶不堪的东西了。九、城邦制度是从氏族民主直接演变过来的吗?

我们把什么是城邦制度在概念上略加澄清以后,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制度是从哪里演变过来的,又怎样演变过来的?接下去我们还要对它的发展和消亡过程,它的长处和弱点,它对后来历史的影响略加探讨。

许多著名的历史家对上述第一个问题有十分肯定的答复:城邦制度是从原始公社的氏族民主制度直接演变过来的。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解释,我们就不能不问,一切民族都经历过原始公社阶段,氏族民主是原始公社的共同特征,我国当然也不例外,那么为什么我国古代史中找不到一点城邦制度的影子呢?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涉猎一下中国以外几个历史悠久的的古代文明——埃及、两河流域、以色列和叙利亚、印度、波斯等等的历史,我们发现在那里也同样找不到什么城邦制度的影子。我们就不能不怀疑,城城邦制度的希腊在世界史上是例外而不是通例,而在古代东方史中,政制的演变倒是具有某种共同之处的。

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存在过“神授王权”——有一个身兼军事领袖和最高祭司,或者用我国史籍的语言来说,叫做“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的最高统治者,即君主。他的权力是绝对的,人民是他的“臣民”。这种王权起源于部落王。原始公社性质的部落的王,也许是氏族民主制度下的民选军事领袖,因为那在遥远的古代,不可能见于史籍。部落王通过兼并建立起来一个王国,他自已部落内与他一起从事征服的战士成为新王国的贵族,被征服部落的人民成为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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