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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8 0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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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尔兰)埃德蒙·伯克

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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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百年经典第35卷:伯克文集

哈佛百年经典第35卷:伯克文集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哈佛百年经典第35卷:伯克文集作者:(爱尔兰)埃德蒙·伯克排版:aw出版社: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11-01ISBN:9787564094768本书由北京读品联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论品味On Taste主编序言

埃德蒙·伯克,1729年1月生于都柏林。父亲是一名律师,是新教徒;母亲是天主教徒。伯克追随父亲的宗教信仰,但也从不排斥其他宗教信仰。他在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接受教育,并于1748年取得学士学位。两年后去伦敦学习法律。但是他更喜欢文学,因此他违背父亲的期望,放弃了法律。在成为律师之前,他被迫依靠写作维持生计。

伯克的第一部受关注作品《为自然社会辩护,一个晚期贵族所著》,是对博林布鲁克风格及论点的讽刺性模仿,撰文技巧娴熟。这部作品充分证明伯克是既定规则的捍卫者。同年,即1756年,他最有名的论文《论崇高与美丽概念起源的哲学探究》问世。

1759年到1764年这五年间,伯克潜心担任威廉·吉罗德·汉密尔顿的秘书。期间,他仅有的著作是用了好几年完成的《年鉴》,但他仍抽时间与包括加里克、约书亚·雷诺兹爵士、约翰逊博士在内的著名人物交往。在罗金汉侯爵短期执政期间,伯克担任其私人秘书。1766年1月,伯克成为下议院的成员。当时议院上下均在为美国事务争论不休,伯克很快在辩论中脱颖而出,成为一名著名的演说家。他认为美国应给予殖民地居民更多自由,应该采取明智的权宜之计而非残酷地坚持理论上的主权。

1768年伯克在白金汉郡买了一处不动产,但一直都没能付清房款;为此,他在大半生中都面临着财政危机。在格拉夫顿政府任职期间,伯克写下了著名的《思考当前不满的起因》。在这部作品中,他反对恢复法庭的影响力,拥护人民的利益。此时议会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美国事务方面。在与殖民地争斗期间,伯克一直呼吁和解。伯克在其信仰者福克斯的帮助下,强迫诺斯勋爵下台。1782年,辉格党执政后,伯克被指派为军队主计官。由于贵族的嫉妒和其暴躁的性格,伯克不久后就被解除了内阁的职务。

伯克人生中另一重大事件是控诉沃伦·黑斯廷斯。期间,伯克极尽其雄辩之能,从1787年开始,这项控诉历时七年,最后以伯克九天的演讲结束。尽管黑斯廷斯被无罪释放,但伯克在控诉中所表现出的慷慨激情以及控诉本身,都体现了在君主统治下,仁慈地对待人民这一责任感正在增强。

与此同时,英国对早期法国革命的同情也促使伯克在他著名的《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中表明了他的反对立场。在接下来的辩论中,伯克与他的朋友谢里丹和福克斯出现分歧,最终他脱离其政党,在孤独中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1794年,伯克从国会退休,国王赐予他一份养老金,匹特还曾想方设法为他争取更多养老金。然而,仅仅是这份应得的奖励也是在对手的批判声中获得的。他在一生中最后的日子里还在极力支持反法战争。伯克于1797年7月8日去世。

虽然伯克从来没有获得过一份与他能力和贡献相称的政治职务,但他却成功地对其所处时代的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尽管下议院厌倦了伯克激昂的、富有想象力的雄辩才能,可能也不愿意做一些必要的努力去理解他敏锐的、理智的雄辩过程,但是伯克的作品却赢得了更多的读者。巴克尔说:“培根也承认‘伯克是为英国政治实践奉献自我的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查尔斯·艾略特作者自序

我曾努力让这个版本比第一版更加详尽,让读者更加满意。我曾经以最大的热情搜索和细读公众对我的所有反对意见;我曾邀请直率和坦诚的朋友们指正;通过这些方式,我能更好地发现作品的不足之处,尽管作品不尽完美,但大家给予我的厚爱让我有了新的动力,愿不遗余力地加以完善。尽管我还没有找到充足的理由(至少是我认为的充足的理由)对我的理论进行实质性的改变,但我发现有必要在各种场合对其进行解释、阐明和推广。在《论品味》中,我增加了一段介绍性的文字,这本来是很奇怪的,但是这段文字却能极其自然地引入最主要的探究。这段文字,再加上其他的解释,使得工作量巨大;另外,我担心内容增加,错误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尽管我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它比第一版更需要大家的理解和宽容。

那些熟悉此类研究的人会预料到,因而也会允许这么多错误的出现。他们知道我们研究的许多问题对于他们自己而言都是模糊的、复杂的;由于附庸风雅或者错误理解,许多其他问题同样也被认为是模糊的、复杂的;他们知道事物本身和其他人的偏见,包括我们自己的偏见,都会形成许多障碍,这些障碍使得清晰表明事物真实的本质变得极其困难。另外,他们还知道当思维关注于事物的轮廓时,一些细节会被忽略掉;风格必须取决于事物的本质,优雅的赞美也必须以准确的描述为前提。

众所周知,自然的特性是容易辨别的;但也没有简单到走马观花的读者也能读懂。因此,我们必须小心谨慎,我曾说过,前进的时候应该谨小慎微。在我们还没有学会爬时,是不能尝试飞的。在考虑复杂的问题时,由于自然条件使我们囿于严格的规则和严厉的限制,因此我们应该仔细地、逐一地检查文中的独特部分,使其尽可能地简洁。另外,我们既要根据原则审视文章,也要根据文章效果重新审视原则。我们应该把我们的主题与同类性质甚至相反性质的事物都进行比较,因为对比可以避免简单的认知,也可以让我们常常有所发现。我们所做的越全面、越细致,归纳就会更广泛、更完善,我们的知识也更有可能得以提高和完善。

如果如此仔细地研究最后还是不能发现真理,最有用的结果就是承认我们认知存在缺陷。我们不懂,但是我们可以谦虚。如果错误不能避免,至少不能出现思想上的错误;大量的工作仍然导致文章的模糊,就应该小心谨慎、肯定、迅速地承认。

我希望在审视理论的过程中,采用我在理论形成过程中曾致力遵循的方法。我认为应该提倡反对意见,因为这些意见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原则,或是从原则中提炼的正确结论。然而,大家很容易跳过前提和结论,直接提出理想化的反对意见,根本无法解释我曾致力建立的原则。我认为这种行事方式是不正确的。我们在阐明诗人和演说家的每一个人物或每一次描述的复杂本质之前,都应该确立原则,否则工作将无穷无尽。尽管我们绝不应该为了原则而牺牲人物形象的效果,但由于以特定的、不可争辩的事实为基础,这也绝不会推翻理论本身。基于实践而非假想的理论正如它自身所阐释的一样完美,我们没有能力将它无限推广,也没有理由反对它。这种无能为力可能是因为缺少一些必要的媒体手段,缺少正确的应用,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原因,包括我们所采用的原则的自身缺陷。事实上,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这个主题所需的关注程度远远超过我们所宣称的。

如果作品的目录中没有包括这个主题,我必须提醒读者不要希望我会就“崇高与美”做一篇完整的文章。我的研究仅仅是这些思想的起源。如果“崇高”下所列的特征被认为是相互一致的,他们与“美”下所列的特征就会有所不同;如果构成“崇高”类别的事物之间具有同样的一致性,他们与“美”类别下的所有事物相比就具有不同性;于是,假设允许我以不同名目提出的事物在事实中的本质是不同的,我就不会在乎人们是否接受我所选用的词汇。尽管人们可能批评我所选用的词汇过于局限或过于宽泛,但不会误解我的意思。

总之,就此事而言,无论寻找真理的过程是多么艰难,我都不会后悔为之付出的艰辛。这类研究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不仅需要审视灵魂自身,也需要集中力量适应伟大的、强大的科学精神。在研究人类自身的过程中,我们打开思维,扩大视野;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我们是胜利还是失败,这种追求肯定是有价值的。西塞罗是一位真正的学术哲学家,否定人类自身的作用就像否定某种知识一样,但是他也承认人类自身对人类理解力的重要影响;“我们的天赋来源于这些年来我们对天然食物的认识和了解”。如果在想象的初级阶段,我们能够驾驭这些从深入思考中所提炼的成果,并且能够仔细研究我们的激情,追踪我们激情的过程,我们可能不仅能够把品味当作一种哲学品质,而且还可以根据更加严密的科学来反思品味的高雅和优雅,而如果没有这种反思,科学中最精华的部分可能就会存在于某种狭隘和偏执中。

从表面上看,我们相互在推理和兴趣上可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我个人认为这一差异远比现实中存在的更为明显。如果没有这一差异,人类推理和品味的标准很可能就是相同的。然而,如果没有共同的判断和情感标准,人类的推理和感情就没有足以维持各自平凡而与之相符的生活的共同支撑。众所周知,真理与谬误之间是相对固定的。争吵时,我们往往受各自本性的驱使而求助于某种有利于自身的检验和标准。然而,和品味相关的统一的或固定的原则没有明显的一致性。大家甚至认为,这种令人捉摸不透的品味能力根本无法定义,这种能力微妙而虚幻,不受方法的检验,也不受标准的约束。我们一再提倡训练推理能力,人们无止境地争论也强化了这一能力,因此,箴言在最愚昧无知的情况下悄悄地成形。有识之士从这原始科学中得到了提高,并且将这些箴言精简为一个系统。如果不能如此很好地培养品位,那不是因为主题贫乏,而是品味之人太少且太疏忽。说实话,这世上并不存在可以驱使我们专注于一个主题又能接受另一个主题的相同兴趣的动机。毕竟,人们对于这样或那样的事会有不同的看法,也就会随之产生不同的思考结果。另外,我怀疑品味逻辑(如果允许我这样表达)是否能够被很好地理解和消化,也怀疑我们是否能够在讨论品位一类的事情时,像讨论那些看起来更多的是属于推理范畴的事物时一样肯定。的确,在我们此刻开始探究时,有必要将这一点尽可能地搞清楚。原因是:若品味没有固定的准则,若想象力未受某种固定规律的影响,那我们所付出的努力就丝毫没有意义。为随意和想入非非的立法者制定规则,即使算不得荒谬,也一定会被认定是无用的。“品味”一词,像其他比喻术语一样,并不十分精确。通过品味知晓的远不是大多数人心目中能简易确定的想法,因此极容易导致不确定性和困惑。对这一混乱情况,有人鼓励以定义的形式加以补救,但我对此没什么想法。当我们定义时,我们并不是根据自然规律开拓思维去了解大自然所包含的一切,而是会陷入一种受限制的危险,即会局限于我们各自的观点。这些观点或产生于偶然,或来自我们的信仰,或源于我们对所面临事物的有限的、局部的理解。严格的规律制约了我们的探究,而我们在一开始就必须遵守这些条条框框。

——作茧自缚,既怕人笑又怕乱了写作规则,因而不敢越雷池一步。

即使再精确的定义也无法完全解释所定义事物的特性;然而,如果只是让事物(按定义)顺其自然地发展,那我们探究的就是已有结论的事物,即没了超前性,而是遵循原有结论而已。毋庸置疑,我们必须承认探究和教学方法有时是不同的;然而,在我看来,最接近探究方法的教学法最好、最不可比拟;如果不满足于提供干瘪、无趣味的事实,就应该在不断积累的基础上努力发展;因此,只要作者乐于做这些有意义的事,那他就能投身创造之中,且还会被指引着踏上探索的征程。

要是撇去不必要的借口,“品位”一词不过就是这样或那样的思维能力而已,这些能力要么受想象和高雅艺术的影响,要么对它们做出了评判。我认为这是对“品位”一词最普遍的解释,且和任何特定的理论无关。对于此次的探究,我旨在寻找一些规则:它们能够影响想象力,能够适用于万事万物,并且能够为万事万物提供确定无疑、令人满意的论证方法。我想这就是品味的规则,那些只看表面现象的人或许认为这自相矛盾。然而,不管他们怎么看,品味在种类与程度上的确存在差异,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据我所知,人类所有天生的能力都与外在事物息息相关,这些能力包括:感觉、想象、判断,其中首要的是感觉。对此,我们不得不假设:每个人的器官构造都几近相同,这样,人类接受外部信息的方式就相同了,或差别甚微。令我们感到满意的是:眼睛对光的感受一样,味蕾对甜味的感觉也相同,痛苦、伤心的感觉是一样的。我们甚至可以说:人体所有的自然特性和喜好都一样,诸如对大小、软硬、冷热、粗糙和光滑的感受。我们可以进一步假设:如果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形象理解感觉,怀疑的过程将使任何事物的推理成为徒劳和无用,甚至怀疑过程本身也使我们对我们的理解能力产生怀疑。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身体对所有物种而言所产生的形象都相同,而且,人类还用自然、简单且适当的方式培养着自己对不同事物的感受,包括喜悦和痛苦。如果否定这一切,那同样的原因、方式和种类就将产生不同且荒谬的效果。首先,让我们从味觉方面想一想,因为我们正在谈论的问题正是得名于此。人们都说醋是酸的,蜜是甜的,芦荟是苦的;由于人们在这些方面的特征上达成了一致,因此在对这些事物带给人的感受是痛苦还是快乐上毫无异议。他们都说甜代表快乐,酸和苦代表不快乐。他们的这些观点并无差异。然而,真正品味、揣摩隐含之意时,却没能得出完全一致的看法。我们都能够理解这些措辞,如厌恶的脾性、痛苦的表情、恶毒的咒骂、悲惨的命运等。我们也非常理解以下这类事情,如甜美的性情、亲切的人、美妙的境遇等。无可否认,习惯以及其他原因使得原本自然而然品味出的愉悦与痛苦产生了一些偏差。因此,我们得将与生俱来的品味与后天获得的品味区分开来。有这样一个人,通常情况下,他更偏爱香烟味,而不大喜欢甜食;更钟爱醋的香味,不大喜欢牛奶的腥味。然而,这样的品味并未对他造成困惑,他明白香烟和醋并不甜,同时他也知晓是习惯让他的味觉认同了这彼此并不相容却令他愉悦的两类事物。我们甚至能跟这样的人仔细地谈论品味。但我们真的能寻到一个视烟草和糖同味、无法区分牛奶与醋的人吗?换言之,他认为烟草和醋是甜的,牛奶是苦的,糖是酸的。如果他真这样认为,我们就可直接认为这人的器官出毛病了,味觉不灵了。我们不可能和这样的人谈品味,就像我们不可能和“否认各部分相加等于整体的”人推论品质之间的关系一样。我们会说他们疯了,而不是说他们的观点错误。此外,还有两种例外:一是我们没有质疑普遍原则;二是我们不能断定品质与品味之间各种各样的原则。因此,当人们提到品味时,品味本身是毫无争议可言的,而有争议的是:没有人能够解释一个人从某特定事物中获得喜悦和痛苦的程度。

这实在不容置疑。但我们也有足够清楚的理由争论:有些东西天生讨人喜欢,而有些东西天生让人厌恶。然而,当我们谈论一个特殊或长期形成的口味偏好时,必得了解此人的习惯、偏好以及他身心的健康状况,然后才能得出我们的结论。

人们一致的看法并非局限于味觉。视觉中得到的愉悦,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光明比黑暗更讨人喜爱。夏季,当大地裹上绿装,天空明亮晴朗,人就会感到格外高兴;而使一切都变了样的冬季则不然。我从没比较过人、兽、鸟和植物展现的美丽。即使问100个人,他们也很难立即得出哪一个更美丽。这一过程中,尽管一些人会认为某物并未达到美的预期标准,或者认为其他的东西更美。但我想没有人会认同鹅比天鹅还美,也不会有人狂想到弗里斯兰的母鸡比孔雀更漂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后天习惯与联系不会像影响味觉一样影响视觉,那么视觉上得到的愉悦就不会很复杂,也不会让人很迷惑,于是也更能为大家普遍接受与认同。它通常不会为视觉以外的原因改变。然而,世间万物并不会像它们呈现给视觉那样自发地呈现给味觉。味觉常作用于食物和药物,并根据其具有的营养和药用价值特性,关联分析,从而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味道。因此,鸦片产生的醉生梦死对土耳其人充满诱惑。烟草弥漫的慵懒与麻醉成为荷兰人的最爱。陈酿的酒之所以能够让世人喜欢,是因为人们能借酒忘却未知的忧愁、顾虑和当前的不幸。若它们“一醉解千愁”的特性消失,单留其味,那对它的喜爱就可以完全忽略。茶和咖啡等一系列药物一起从药剂师的店铺搬上了餐桌。开始时,人们并未意识到它们能用于取乐。这些药物产生的神奇效果使我们频繁地加以取用,这种频繁带给了我们愉快,并最终定性为愉悦。但这丝毫未困扰到我们的推理,因为我们最后总会分清那习惯了的滋味与它本身的味道。描述未见过的水果时,你不太可能说道:它的味道就像烟草、鸦片和大蒜那样甜,令人舒服。即使你是长期使用这类东西,并从中得到了极大乐趣的人。人们大都记得最初开心的理由,从而以此为标准体会他们感受到的所有感觉,并且根据该标准调节情感与评价。假设有一个人,他的味觉受到了严重损害,黄油和蜂蜜也比不上他从鸦片中获得的愉悦。现在,我们递给他一个洋葱。毫无疑问,与令人作呕的洋葱相比,他会更喜欢黄油和蜂蜜。他不愿意尝一小口洋葱,也不愿意去尝那不熟悉的药的苦味。这表明,于万物,他的味觉与其他人天生一样,很多事物对他与对其他人也仍然一样,唯有在一些特殊点上,他的味觉才失灵了。判断新事物时,他觉得味觉受到了天生行为的影响,或者说是那些普遍的原则的影响,即使新事物的味道和他喜欢的味道相同。因此,感官中得到的愉悦,不论其高低,也不论其是否早已知晓,都是一样的。视觉如此,味觉如此,最易引起歧义的感觉也是如此。

品味让他们产生了想法,也让他们产生了那附带着的痛苦与愉悦。人类具有创造力,他们要么将获得的愉悦按规则和习惯表现、想象出来;要么按新的方式和规则与想象结合起来。这就是想象力,也被称为智慧、幻想、发明等。但必须注意,想象力绝对无法生成新事物,它只能使感觉倾向多样化。痛苦与愉悦大多源于想象力,它带给我们希望与恐惧,我们的感情也与之相连。想左右人类的想象力,就得与自然主导的原始影响力相抗衡。这是因为感觉只表现为想象力,因此现实的感觉直接影响了人类对想象的满意程度。由此可知,人类的感觉与想象力紧密相连。我们只需稍加留心,就能确信上述的真实。

发挥想象时,我们时而因事物原本的内涵感到喜悦,时而又为它烦恼。此外,想象中的相似也令我们快乐,而这必衍生出对原物的模仿。因此,我认为想象本身并不具备娱乐性,它不过是因果关系罢了。这些因果关系与习惯和优点无关,它们遵循自然界的原则运行,均等作用于所有人。洛克细心地捕捉到了与这相似的、紧密相连的智慧,并声称:判断即差异。按此推断,不具娱乐性的想象与判断是同一能力的两种体现,二者并无实质差异。但不管它们是否属于同一种能力,在面对现实诸多情况时,它们却有着天壤之别,要将二者完美地组合比登天还难。通常,我们只想到不同的物体彼此区别,并且这些普通的事物并不引发想象。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不同的物体竟会彼此相似。对此我们感到高兴、感触颇多,并对它们加以关注。相较于物体之间的差异,人类天生执着于追寻相似、能从中得到极大的快乐与满足。通过对相似部分的结合,我们能创造并丰富想象。可以说,相似催生了新的想象,而两者间的区别不会为想象提供任何养料。苛刻地想让区别也为想象力服务真是一件令人倒胃口的事。漫长曲折地等待之后,我们便高兴地得知,那根本不可能。

上午,我听到一则振奋人心的消息,并对此浮想联翩。到了晚上,我发现自己被欺骗了,根本就没那回事,于是不满充斥于我的脑海。由此便知,人类天生偏于轻信,而非怀疑。因此,在这一原则的支配下,最野蛮、无知的国度频频在比喻、对照、隐喻和象征上优于他国,尽管他们在区分和辨别思想上显得无能为力。正是如此,东方作家和荷马都不愿把写作的对象过于精准化,尽管他们喜欢比喻,且赞扬之情溢于言表。但他们写作时,只求大致的相似,并对这种大致性浓墨重彩地描写,甚至到了将相比之物的差异置之不理的程度。

为何人们都对物体间的相似感到高兴?那是因为所有人对两个相比较之物的认识都依赖于想象力。而这种认识与天生能力的优劣无关,常出于偶然的观察与体验。由于所得认识不同,因此出现了不同的品味。初见雕塑的人立马会因理发店的木质假头或一般雕塑兴奋不已——可真像人!这等相似物如此袭来,以致他完全忽略了此物的缺陷。我想也不会有人初见某仿造品,便对它指指点点吧!可以料想,一段时间后,这位新手就会重新认识这同一性质的仿制品。此时,他就会对最初称颂的物体嗤之以鼻。他欣赏那雕塑是因为看到它与人体的相似,尽管这种相似不怎么精确,而并未在意它与真人的差异。严格意义上讲,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这些迥异雕塑的欣赏之处是一样的。认识会提高,但品味不会改变。从以上看来,这个人的错误源于对艺术认识和体验的缺乏,但或许他对自然的认识也有待提高。因此,上述这类人的品味就可能止步不前,大师们的鬼斧神工与民间艺人不入流作品于他无异,都不能取悦他。事实上,人类并不缺乏高雅的品味,只是由于粗略的观察使他们难以对仿制品做出恰当的品评。从现实中的几个例子便可得出:品评要求人们具有出众的学识,而非尾随前人的原则。以下几个事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早已对鞋匠与老画家的故事耳熟能详。故事中,鞋匠纠正了画家在为人物绘鞋中存在的错误,而一心求个大概的画家对鞋草草了事,没能注意到鞋子上的败笔。但这丝毫不影响对画家品味的信任,仅表明画家对鞋缺乏了解。试想,有一位解剖学家走进一间画室,并看到一幅即将完成的画作;对画家而言,此幅人体画像,姿势优雅,动作与各部分完美协调;而解剖学家则用他的艺术批评道:做该动作时,肌肉不该这么隆起。虽然这与鞋匠指出的相去甚远,但那的确也是画家忽略了的。即使缺乏对鞋子的准确了解,天赋异禀的画家和其他观画人都还可能品出些猫腻;但解剖学角度的看法就远远超出了他们的品味范围。一次,土耳其国王对施洗者圣约翰头颅的创作大加赞赏,但同时捕捉到了一个缺点,即颈部皮肤未因伤痕收紧。此时,这位统治者的观点尽管正确,但并不代表他的品味天生优于该画家,也不表明他比欧洲成千的鉴赏家更具慧眼。无疑,这位土耳其皇帝对砍头相当熟悉,其他人也只能幻想而已。彼此的不同兴趣使得人们在知识构成和理解程度上各异,品味便也随之改变。但他们(画家、鞋匠、解剖学家和皇帝)有一点相同,即只要对自然恰当模仿,他们都能从中感到快乐。面对自然、不造作的事物,人们都会流露出相同的感受。他们会为人像的协调心满意足,也会为感人的事动容。

人们对诗歌及其他充满想象力的文体也表现出了相同的感受。诚然,一个人可能对唐·贝利亚里青眼相待,却对维吉尔冷眼旁观。而另一个人在对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爱得不可自拔的同时,又把贝利亚里那本书扔给了小孩玩。这两人的品味看上去彼此相异,实则相差无几。要知道,这两部作品的主人公都充满活力与激情,都经历了多舛的命运,并在跋涉中挣扎地获得了成功。尽管催生的情绪不同,但都引发了读者对主人公的欣赏。贝利亚里的崇拜者们或许只是不熟悉《埃涅阿斯纪》优雅精练的描写方式罢了。要知道,如果用《天路历程》那种俗套的手法写,读者就能感受到他不屈的精神,就能使他们像对贝利亚里那样,对维吉尔大加赞赏。

只要是出自自己喜欢的作家笔下,读者就不会在意那本书是否违反了概率学,时代是否混淆,是否违反了礼仪或践踏了地理学,因为他自己对地理和年代也一无所知,而且他也从来没有检验过此事的可能性。当他读到对波西米海岸遇难船的描述时,他可能完全陷入了趣味情节当中,满心念叨着主人公的命运,丝毫不会因为此次奢侈的事故而感到揪心,反问道,为什么就非得对海岸上的残骸装作震惊啊?它不是大西洋上一座无人问津的小岛吗?假设一个天生具有高品味的人去品这些,他又品得出什么啊?

时至今日,想象衍生出的品味仍同等地作用于每个人。这便使得我们受到影响的方式大同小异,产生好感的原因也相差无几。然而,天生的敏感与后天是否耐心细致地观察造成了我们在品味上的差异。现在,我们用感觉对这种差异加以说明。我们将一张平滑的大理石石桌摆放在两个人面前,他们都为这种平滑感到惬意。注意,到目前为止,他们未产生分歧。然而,当第二张更为平滑的桌子亮相于他们面前时,后果会怎样?此时,曾“志同道合”一同赏玩的两人就会为哪张桌子更为平滑争论不休。事实上,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不同的秤,孰多孰少,根本就没标准可循。因此,当相差的程度不大时,就很难解决差异导致的这一难题。如果在量上真的出现了分歧,我们常可求助比一切都精确的准则,进而利用它破解难题。但当我们缺乏评判标准时,事物之间微妙的粗滑、软硬、亮暗就无法像大量差异聚集时那样容易区分了。假设人们对物体具有相同的洞察力,那么谁能持之以恒地观察,谁就会获得正确的认识。向大理石打磨工打听刚才石桌的问题,无疑更为准确。然而,即使没有这一标准,我们也会发现品味与想象的争端在原理上是相同的;而且只要我们不钻牛角尖,就不会出现分歧,并帮助我们得出判断。

目前我们对具体事物的特性都有所了解,却并未将这一认识延伸至对想象力的探究,更不用说富有情感的想象领域了。为什么不加以探究?因为每个人受天性的驱使,可以不借助推理,便可得到彼此公认的看法,而爱恨、惧喜、悲伤这些情感又反过来影响着每一个人。这种影响与生俱来,不受外界改变,也不会随心所欲加之于人。但由于富有想象力的作品并不局限于表达具体事物和感情,它们往往延伸至表现人类的态度、个性、行为和理想,也会展现人类社交过程中的美与恶。这些信息是人类判断的基础,之后经留心观察与推理使判断更上一层楼。上述就是品味蕴含的大多数要旨了。贺瑞斯建议并引领我们进入哲学世界追寻指导:不管道德与生命学的归宿是什么,我们的模仿使我们在某种程度上与此种归宿紧密相连。事实上,他表示我们的行为、时空洞察以及通用标准都适用于事物比较中产生的品味,而且没有比这更精确的了。通常我不会认为品味简单易懂,相反,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快乐感觉、美好幻想以及总结归纳的源泉。它的关系网极其复杂,包罗了人类的感情、态度与行为,所有这些都是人类品味前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由于我们的品味出自主观,那么我们获得的快乐也是从我们自身出发得来的。若它们是确定的、非任意的,那么我们获得各自品味的整个过程就会相同。于是,在问题的推论上便也有了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

当我们只从类型区分品味时,它们的原理几乎全相同。但原理以不同的程度作用于不同的人,它们的差异是原理本身差异的衍生。这些不同的识别与判断构成了我们各自天南地北的品味。错误的识别就会导致品味能力的不足,而带倾向的判断就会使品味结果大错特错。有些人的品味时常处于波澜不惊的冷漠状态,因此他们都是在睡梦中过完一生的。最石破天惊的事也不过是模糊的一闪而过。而另外一些人屡受外界不良事物的蛊惑,耽于声色之乐;抑或是奴役他们的贪婪使他们深陷名与利的泥淖。它们对人类的洗脑犹如狂风暴雨般袭来,使那些人再不能被想象的优雅与美妙触动。尽管如此,自然与艺术品透射出的优雅与伟大还是触动了这两类麻木不仁的傻瓜。

判断的缺陷产生了不恰当的品味。实际情况中,无论个人能力多么强,他天生认识能力的缺陷以及缺乏唯一能使判断提升的正规训练都必然导致品味的失误。无知的偏见、个性的鲁莽顽固以及行事的轻浮疏忽——这些人性中富有“感染力”的缺点一起妨碍着判断,这其中的佼佼者偏见更是扎根于人类社会的优雅之中。在这些原因的作用下,当我们理解事物时,无原理可循,就会使我们的理解出现差异。事实上,整体而言,人类从现实中得出的品味差异比单靠推理得出的品味的差异小得多。就像人们更容易认同维吉尔身上的优点而不是亚里士多德关于真相与谎言的长篇大论。

高品味是一个人通过感性而获得的对艺术品正确的认识。若人没有沉溺在获得想象的乐趣中,他就不足以获取相应的认识。尽管感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判断必需,但好的判断并不一定源于感性那一闪而过的愉悦感。通常,品味不高的人在一系列复杂感觉的驱使下,易受低俗物件的影响;而佳品却难打动品味不高的人。这是因为一切新事物都很特别,都能让人充满激情。它深深打动了人,让他们感到纯粹无比的快乐,就连缺点也在他们面前遁形。另外,由于这种愉悦仅源于想象,而不受限于规规矩矩的判断,因此它会使人们分外高兴。判断为想象除去了绊脚石、为现实拂去了神秘面纱,并让不情愿的我们与论证推理相契合。当人们获得正确认识时,他们只会感到自己的判断明显优于他人,并为此无比自豪。在这之后,他们还会为期望中的连锁反应高兴,这就是间接的快乐了。清晨,万物清新妩媚,整个人神清气爽,我们对周边的一切都感到好奇;这种感受是多么令人激动啊。但我们对这些东西的判断的错误率、不精确率又如何呢?当我今天为天才作品欣喜时,也会因自己曾为低俗轻佻的作品窃喜而觉得沮丧。每一种琐碎的愉悦都常常影响天生乐观的人,他们的乐观表现得过于激烈,根本无法承受那种细腻的感情。他们各个方面都像奥维德笔下爱中的感觉:

他划着快桨行进在海上,虚弱不堪,

他不道德地追寻,不道德地失去财富。

然而,他们的判断没一个是精准的,也不像《挑剔的观众》描述的那样滑稽搞笑。由于作品不可能了解每个人的脾气和性格,因此它们的魅力还不足以完全影响每个人,而那些粗俗、有着瑕疵的诗乐或仍深刻地影响并伴随着人类。由于原始人类鉴别不出缺陷,因此他们被最原始的艺术打动。但随着艺术日臻完美,科学的评判也同步向前,从判断中获得的乐趣也时不时因完美作品中的丁点瑕疵而被扰乱。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不禁注意到很多人可能持有的一种观点,即品味是一种与判断、想象不相干的能力。这种直觉源于本能,是不经推理、一眼便能认定事物具有的优缺点的能力。我认为,当想象过于情感化时,就会丧失理性;但当涉及天性、举止以及理性与情感的协调一致时,即当最好的品味区别于最差的品味时,发挥作用的就是长期主导人类的理性而非其他。然而,突然闪现的理性多有偏颇。在思考过程中,有品位的人常改变最初匆忙的判断,他们的思维也经历了厌恶到中立,不确定到确定的过程。众所周知,丰富学识、提高判断以及持久观察与训练会使品味得到提高。不采取以上方法加以训练的人,只会轻率、自以为是地迅速得出错误的品味,智慧之光也不能瞬间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就像其他学习的方式一样,人们渐渐积累了品味事物的稳定能力,并习惯时刻加以利用。刚学习拼写时,人们一百个不愿意,但后来都能轻松、快速地运用其能力,但此种快速并不能说明这种能力的特殊。我想,只含推理的讨论是不会吸引人加入的。讨论的过程,必须在穿插品味的同时,随时探究讨论存在的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的问题、回答和结论。因此,讨论要么只能靠推理,要么就带着怀疑一步步走下去。从很大程度上讲,用叠加原理证明事物不同表象的方法,不仅无用而且是缺乏理智的表现。

这一题材还可继续探讨,本文的主题也从未给思想设限,这世上真有能不把我们带入无限探讨的主题吗?然而,由于本文探讨的独特脉络与视角,我们就在此止步吧。论崇高与美丽概念起源的哲学探究The Sublime And Beautiful主编序言

伯克,著名的政治家、演说家和政论思想家,但这些成就都不能与他的美学成就相提并论。可能是因为他的政论过度掩盖了他对美学的贡献,在英国尤其如此。《论崇高与美丽概念起源的哲学探究:序言品味》于1756年首次发表,次年增订版又得以发行,但人们认为该文远早于成书时间。莫利说:该书对艾迪生隐晦的原理进行了强有力的扩充。艺术评论家的错误探寻,导致了天生情感与能力在艺术品评中的缺位,使得艺术缺乏吸引力,诗歌、图画、雕刻和建筑都受到了限制。艾迪生对美的认识犹如蜻蜓点水般流于表面。而伯克大胆地运用他的心理学知识,对该主题进行了科学分析。他在探索中采用的全方位心理学角度,已然在该领域一枝独秀。

这部专著在英国以外地区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为数不多的翻译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希神”拉奥孔也因伯克的理论受惠。因此,德国伟大思想家们的思想,也包含着孜孜不倦的伯克做出的极大贡献。第一部分第一节 新奇

对万物的好奇是人类最原始、最简单的情感。我所指的好奇就是指我们对新奇事物的渴望和由此产生的乐趣。我们总看到,孩子们不停地从各个地方探寻新鲜事物,又急匆匆、不加选择地接受面前的事物。在人生的各个阶段,他们都不断地被新奇的事物吸引。然而,一时的新奇无法长久,因此好奇是所有喜爱中最流于表面的情感。通常,我们前一秒好奇这,后一秒好奇那,不断变换对象,并轻易地获得满足。我们自己也觉得,这太过轻率,并因此感到焦躁不安。从本质上讲,好奇是一种非常主动的情感。人们通常快速地打量好奇事物,之后便对这一物体的不同花样熟视无睹了。同一事物越频繁地出现于我们的脑海中,就越不会引起我们的好奇。总之,生活中已然渐渐被我们知晓的事物不会再带来新奇感。这些事物除了当初的新奇,便无其他打动我们的能力了;所以除了厌倦外,我们不会对它们产生任何感情。我们应该思考一下:除了新奇以外,还有什么能引起人们感情的力量。无论这些力量是什么,也无论它们靠什么影响人类,但必然能够确定的一点是:这些力量不会作用于日常生活中那些老掉牙和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事物了。外界事物使我们对物体产生了一系列感情,好奇便在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掺杂其中。第二节 痛苦与快乐

为了丰富人类的情感,万物不仅要使人类产生新奇,还需具有诱发人类悲伤或愉快的其他因素。痛苦与快乐是无须定义的两个简单概念。感觉不怎么欺骗人,但人对感觉的描述和推导却频频出错。就像很多人认为痛苦的减轻与不再痛苦会产生快乐,他们也认为快乐的遗失必然导致痛苦。但我则倾向于快乐和痛苦有各自鲜明的本性,它们用自己最简单、自然的方式影响人类,彼此从未依赖。我想,人们对万物大多抱有既不为之喜也不为之忧的心态,我将这称为无动于衷。当无动于衷的我快乐时,不必半路经历一场痛苦。当你满不在乎、惬意平静,或者随便你怎么称呼的时候;音乐会上的演奏刹那间响起;形体色彩俱佳的物体突然呈现;玫瑰醉人的芬芳扑鼻而来;抑或不口渴的你尝到琼浆玉酿;不饥饿的你吃到蜜饯;无疑,听到、尝到、闻到的一切都会让你感到快乐。若我问满足之前的感受,你不太可能回答:痛苦。或者,当你欢天喜地,感到无比高兴时,你还会说感到痛苦吗?相反的情况则是,一个人满不在乎时,狠狠地被揍了一拳;喝药喝得直吐舌头;或者耳际充斥了抓狂、刺耳的声响;此时并非消除了愉悦感,但人却真切地感到了痛苦。这时,人们可能会说:这些情况下的痛苦正是人们不再快乐时产生的,之前快乐的程度太低,等到我们失去时,才被我们察觉罢了。但对我而言,不能自然而然发现的东西太过玄乎了。因为,如果痛苦前并没有高兴过,那我就无法断定这样的东西存在过,而快乐只有被感知了,才是快乐。这个理由同样适用于痛苦。我无法自欺欺人地认为,快乐与痛苦只是一种比较对照的关系。我想,我完全能发现纯粹的、彼此毫不依存的快乐与痛苦。我也能对我无动于衷时、高兴时、痛苦时的感觉分辨得很清楚。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能让我感到再清楚不过的吗?我无须联想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能真切地感受三者中的任何一方。绞痛令凯厄斯受尽折磨,他的确很痛苦。若再把他置于绞刑台上,他就会更痛苦。但我们能说绞刑台上的痛苦是不再快乐造成的吗?或者说,绞痛是快乐还是痛苦,全随我们意愿,高兴怎么说就怎么说吗?第三节 痛苦消失与绝对快乐的差异

对这一命题,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我们还可大胆假设:痛苦和快乐不仅不相互依存、此消彼长,而且快乐的减少与消失也不会引起(1)绝对的痛苦,痛苦的减少与消失也不会引起快乐发生类似的变化。我想,前一命题比后者更易让人接受。因为很显然,只有当快乐感朝我们袭来时,我们才会感到快乐,而且快乐都能迅速使人感到满足。而当快乐消失时,我们就又陷入了对万物满不在乎的状态。更确切地说,我们心神稳定、柔柔和和,残存了前者惬意的色调。在此,我提出自己的观点,尽管乍一看不很明显,即痛苦消失并不等于绝对获得了快乐。让我们来回想一下,当我们逃脱迫近的危险,或者从某种极度痛苦中解放出来时,我们处于怎样的状态。若我没弄错的话,面对此情此景,我们的心境绝不像绝对快乐的一样。相反,我们很严肃,并且敬畏发生了的一切;稳定的心绪中也透露出丝丝恐惧。

我们此刻的面部表情与体态姿势强烈反映了我们的心理状态,就算陌生人也能猜出我们如此表现的原因,十之八九处于惊慌失措,而不是享受极度的喜悦。

像一个人发生了严重的神经错乱,

他在祖国杀了人,逃往异乡避难,

去到一个富人家,使旁观的人诧异;

无耻之徒蓄意的谋杀,

引来故土千里迢迢的追寻,

国界线上受惊,脸色惨白,气喘吁吁,

路人投来凝视与惊讶。

荷马在此假设了一个经历九死一生的人,此人惊惧的面部表情混合了恐惧与惊喜,并且影响了旁人。此段描绘刻画出我们面对相同场景下的相同行为。因为当我们经历了情感的冲击后,尽管最初的缘由已不再扰乱我们的思绪,但我们仍自然而然地受这一相同状态影响,就像风暴后的大海依旧翻腾;而当恐惧感完全消失后,由此事件产生的所有感情也随之平息,思绪便回到了通常的冷漠之中。简而言之,我想:我们从不会因痛苦与危险的消失而感到快乐(我指的是实际愉悦产生的任何内在情感或外在表现)。第四节 相互对立的欣喜与愉快

然而,我们能因此说痛苦的消失和减轻总令我们感到不快吗?或者断定快乐的消失和减少总是令我们感到快乐吗?我们绝不会这样说。我只想表达如下内容:第一,这世上存在完全独立的快乐与痛苦。第二,痛苦的消除与减轻不会对快乐产生类似的感情影响,也就不必对二者冠以相同的本性与称谓。第三,在同一原则的支配下,快乐的产生与消失不会对痛苦产生类似的变化,而且确定的一点是,之前的情绪(痛苦的消除与减轻)绝非令我们痛苦或不愉快。这种与快乐截然不同的感觉令我惬意,但我却无以言表。不过,这也不妨碍它的真实存在,它还是那般与快乐不同。最确定的就是:无论满足与快乐以怎样的方式影响人类,人们都能真切地感受。这种快乐无疑都是真实存在的,而形成这种快乐的原因则不甚明了。因此,最为合理的做法便是用术语区分本质不同的两个事物,就像区分纯粹孤立的快乐和与痛苦相连、并存的快乐一样。若这两种快乐的起因不同,那么它们产生的效果也会存在天壤之别。然而,胡乱地将其归为一类会混淆人们对它们的区分。无论何时,我都称这种相对的快乐为欣喜,而且我也尽可能正确地对它加以使用。我还确信:该词并未广泛正确地使用,用它来代替、限制原来那个词也比引入不太适合语境的新词效果好。我也从未想过要对文字做丁点改动,若语言本来就是为了描述事物而非哲学研究,那么本文独特的论述,就论证了我不必对文字改变的初衷。若要冒失地对文字加以改变,就得小心了。由于我用欣喜表达不再快乐和痛苦的感受,那么谈到绝对快乐时,我就得称它为愉快。第五节 欢乐与悲伤

大家肯定已发现,快乐的消失对我们产生了三种影响:若快乐简单地消失,那么消失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又回归到对万物漠不关心的状态;若快乐突然中止,那么紧接的就是一种称为“失望”的不舒服感觉;若完全不快乐,而且没法再次快乐起来,那我们心底就产生了悲伤。我想,这三类影响都不会对痛苦产生类似的后果,最强烈的悲伤也不例外。悲伤的人忍受着恣意流淌的悲伤,他爱这种感觉;然而,痛苦不会引发这种感觉,也没有人愿意长时间忍受痛苦。人们愿忍受绝非快乐的悲伤,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悲伤的本质就是物体在人们眼中的永恒定格,它以它最宜人的方式呈现,重现所有细枝末节,甚至是最不起眼的部分。悲伤让我们回忆起某一快乐时刻,咀嚼出无数未曾明了的尽善尽美。悲伤中得到的快乐也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快乐,而我们憎恨的、唯恐避之不及的痛苦与苦恼不会产生类似的变化。荷马在《奥德赛》中,描绘了众多自然而然的感人形象。但最为感人的莫过于斯巴达王对朋友悲惨命运的讲述,以及他的感受。事实上,他并不愿一直回想那种悲伤;但在回想过程中,他竟品出了愉悦。

逝去的人们,光环笼罩,

想念着他们,无所凭依,

甜蜜之忧伤,占据我心,

感恩之泪水,悄然滑落。——荷马,《奥德赛》.A.IOO

愁眉舒展的瞬间,

忆起蹉跎的友谊,

我亲爱的挚友,

泪水为你恣意流。

另一方面,重获健康、逃离迫切危险的我们是否获得了欢乐?意料之中的愉悦绝不会产生那种经历世事后云淡风轻的满足感。痛苦减轻便生成欣喜,这道出了欣喜产生过程的一成不变和简简单单。第六节 论自我保留的情感

人能感觉到的大多数强烈情感,无论是单纯的痛苦或愉悦,还是痛苦或愉悦的缓解,几乎都可归为两类,即自我保留情感与社会情感。这二者就是我们所有情感的归宿,非此即彼。涉及自我保留的情感大多与痛苦和危险有关。带来痛苦的疾病与死亡让人心生畏惧,而带来快乐的生命与健康却被人置之不理。因此,与自我保留相关的情感主要表现为痛苦和危险,而且它们也是众多感情中最强烈的。第七节 论崇高

凡是能以某种方式适宜于引起痛苦或危险的事物,即凡是以某种方式令人恐怖的、涉及可恐怖的对象的,或是类似恐怖那样发挥作用的事物,就是崇高的一个来源。换言之,崇高是人类能感觉到的最强烈的情感。我之所以称它最为强烈,是因为我相信痛苦远比带有快乐的情感更具冲击力。毫无疑问,相对于痛苦对我们身心的影响,那些最博学的酒色之徒绞尽脑汁想到的乐子、那些想象天才想到的乐趣,以及那些最敏感和最健全的感官所能体会的快乐,对我们身心的影响都黯然失色。而且,我还怀疑,是否有人本应该过着完美满足的生活,但却在痛苦中结束了一生。然而,若说痛苦的力量远超过愉悦,那么死亡就比痛苦更甚了。原因在于:极少有痛苦堪比死亡,不管它多么锥心。不但如此,在我想来,痛苦的原因会比痛苦本身更痛苦,痛苦不过是痛苦之王的使者罢了。当痛苦与危险逼近时,我们只会感到恐怖,而非欣喜;但若保持在一定距离以外,或者状况有所缓和,危险和痛苦也可以变得愉悦的。其原因我将尽可能在下文探究。第八节 论社会情感

我将另一类感情划分为社会情感,而它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两性的交往,它满足种族繁衍的需要;一类是一般的交往,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一般社会要求外,还有其他动物,甚至有时还有无生命的世界也有这种交往。如果说属于自我保留的情感总体上注重痛苦和危险,那么繁衍的情感则主要是满足和愉悦。繁衍产生的愉悦真实、轻松且强烈;它也被公认为是感官的最高享受。然而,即便缺乏这种高享受,我们也很少为此局促不安。除了特殊时刻外,我根本不认为它会对人类造成影响。当人们描述他们如何受痛苦和危险影响时,他们不会因老想着健康快乐和舒适安全而哀叹缺乏满足感。相反,他们谈论的都是实际隐忍的痛苦与恐惧。然而,你会发现,恋爱中被弃一方抱怨的大多是逝去或曾盼望的快乐以及他们渴望的尽善尽美。在他心中,失去的总是最美好的。强烈的爱还不时让人产生疯狂的举动,但这并不与我们求证的原则相悖。陷于疯狂的人会渐渐停止想象外的一切情感活动,并冲破限制想象的一切藩篱。显然,由于产生疯狂的原因多种多样,那么任何情感都可幻化为疯狂。然而,这只表明爱能产生异于常理的感情冲动,而这种冲动与痛苦无半点关联。第九节 论自我保留情感和两性情感差异的起因

自我保留情感与物种繁衍的激情存在差异,对它追本溯源将能深化之前的论述。我想,这现象本身就值得探寻。由于人生使命(梦想)的实现依赖于生命,行之有效的实现又依赖于健康;因此,两者遭到的损害都将对我们造成威胁。由于我们不认同生命和健康,因此并未把对它们的享受当作真正的快乐;不仅如此,我们还唯恐此等肤浅的满足只能带来慵懒与无所作为。另一方面,繁衍是人类长远的目标,因此人类需有实施“造人工程”的强大动机。因此,这一过程伴有极度的愉悦。然而,这种愉悦绝非寻常普遍的快乐,因此即便缺少,我们也不会痛苦万分。人和畜生在这一点上有着天壤之别。人们总是同等地享受着爱的快乐,因为享受中的人们都受到时间与方式的理性引导。若这种快乐都不能带来满足,痛苦便产生了;这时,我担心理性也难以发挥作用。畜生遵守特定季节交配的法则;然而,这种理性在畜生的情感上没有共通点。若发情过程中缺少宣泄,那么它们就会狂躁不安。这一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否则就会一再错失,永远错失。因为它们只在特定季节发情。第十节 论美丽

繁衍过程中的激情不过是性欲罢了。很明显,畜生们的激情更纯粹,追求的方式也更直接。对它们而言,性的本能是区分同类的唯一方式。它们区分出各自的同类,并且对彼此产生强烈的性倾向。我想,这种倾向并不源于同类身上的美感,而像艾迪生所述,某种自然法则对其客体的影响罢了。从它们明显受限的择偶倾向,我们便可如实得出以上的结论。

人类适应了更复杂多变的关系,并将社会特性与普遍激情相连。这样,与所有动物共通的情欲便因社会性得到了引导和加强。由于人类不像动物那样在广阔天地间生存,所以他们得有倾向,以便做出选择。如此,选择便普遍具有感性,而且感性的快、狠、准也让其他可能的判断方式难以比拟。

因此,激情混合的爱便是因性之美而生。人类对性有普遍倾向,这是因为性是普遍的自然法则。但是,人却受到个体美的吸引,我将这种美归于社会。注视男男女女以及其他生物时,我们常会获得高兴和喜悦(很多生物都能产生类似感情),这也激起了我们对他们的绵绵爱意。除非有强烈的反对,我们便想靠他们近些,想和他们建立一种关系。但大多数情况下,我始终想不透:人类为何形成了这种倾向。我看不透人们竟与一些缺乏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小的人联系起来,更看不透人们与打扮入时的动物建立的关系。或许造物主并非有意为之,但此种区分却可能含有某种远见。我们无法知晓这种远见,因为他的智慧与行事方式都远非我们所能理解。第十一节 论社会交往与孤独

第二类社会情感是社交中普遍使用的情感。在我看来,社交就仅仅是社会交往;它未经任何特殊升华,因此不会带来愉悦。但绝对的完全的孤独,即完全排斥在全部交往以外,是一种所能想象得到的巨大的真切的痛苦。社会交往带来的快乐程度和绝对孤独带来的痛苦程度相比,后者往往更胜。然而,特定社交带来的欢乐却总能大大超过由于缺乏这种特定享受而引起的不安。特定社交习惯产生的最强烈情感便是愉悦。真挚的友谊,妙趣横生的交谈,都会使我们心中充满喜悦。另一方面,暂时的孤独本身也令人惬意。由于交往和孤独都会带给我们快乐;因此,这或许证明我们是既善思考又善活动的生物。从之前的观察,我们便可得出:既然人类对死亡本身存在极度恐惧,那么若与世隔绝地过完一生,不是违背了我们的生存目的吗?第十二节 同情、模仿与雄心

社会交往的情感种类复杂可派生出多种形式,而这些多样化情感也恰当地在社会链条中找到了各自的归宿。链条上的三个主要连接点是:同情、模仿和竞争心。第十三节 同情

对事物最初的同情感使我们关注周遭事物,使我们感他人所感,使我们不致成为他人遭遇的冷漠旁观者。同情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替代,它使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进而从多个方面感他人所感。因此,这种感情掺杂了自我保留的色彩,而这种保留色彩下的痛苦就可能产生崇高和喜悦。无论是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情感还是特殊情感,同情都能发挥作用。在这一原则的支配下,蕴含于诗歌、绘画和其他艺术中的动人感情传递给了一个又一个人,而人们也能将接收到的喜悦嫁接于不幸、痛苦和死亡之上。大家都知道,现实的震惊通常催生悲剧和其他表现形式的高度喜悦。事实上,这便是诸多推理产生的原因。我们通常感到满足的原因有:第一,悲伤故事的虚构性使我们得到了宽慰。第二,一想到我们远离了作品描述的邪恶,我们就感到了愉悦。探寻过程的轻易满足已不能使我们将这种感情既单单归于身体机能,又单单归于心智的构造;我们也不能对此推理做结论。因为我认为这种感情产生的原因,并没有寻常认为的那么广泛、那么多。第十四节 同情他人苦难的作用

若想用适当的方式检验悲剧的效果,就得先考虑我们对同类不幸遭遇的反应。我深信,他人的不幸与痛苦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程度的窃喜,而且不是丁点窃喜。暂不论这种窃喜的外在是什么;若这种外在不能抑制窃喜,反而加深了窃喜的程度;抑或这种外在让我们老想着、回味着这种窃喜;那么,我想,当人们思忖他人的痛苦时,必为之欣喜、愉悦。读到这类史实时,我们难道不会像品评虚构的诗歌和传奇文学一样,高兴劲十足吗?当阅读到虚构王国的繁荣、无冕国王的伟大时,我们的惬意感不也像从马其顿的覆灭、倒霉国王的痛苦中所感到的一样吗?历史中的灾难也与神话中覆灭的特洛伊一样,产生了同等无异的触动。此种情况下,若主人公本身就是一位命运不济的骄子,那我们就会得到更多的愉悦。就像西庇阿和加图,他们同为人们心中正直的角色;但顺风顺水、一往无前的西庇阿并未像加图那般打动世人;要知道,夭折的加图及其未竟事业都让人们为之动容。产生此情感的原因便是:擦身而过的恐惧往往带来欣喜,爱与社会交往中的同情也常伴有喜悦。无论何时,也无论其对象的主旨要义,我们都天性积极地对目标饱含某种欣喜和愉悦。造物主早已想好:要用同情的纽带把我们相连,再用适当的欣喜加强这种连接。因此,当他人的痛苦急需同情时,我们也最为高兴。若同情带来的只是痛苦,那我们就会尽可能地避开产生这种感情的人和场合,进而和懒散、无动于衷的人一样。不过这和大多数人都有所差异。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无法看到盼望的壮观场面,像不同寻常、撕心裂肺的灾难等东西;因此,一旦眼前发生灾难或从历史记载中读到灾难时,我们总会获得丝丝喜悦。这种不纯粹的喜悦夹杂了其他难以释怀的情感。同情中获得的喜悦感使我们无法对他人的苦难袖手旁观,而宽慰他人的痛苦也使我们自己释然,所有这些非理性的直觉都发挥了无法料想的作用。第十五节 论悲剧的作用

前面所述涉及了现实的灾难和模仿灾难,而与之的唯一区别便是获得愉悦的效果。拙劣地模仿灾难,使我们知其为模仿,也使我们获得了愉悦。其实,很多情况下,我们从模仿中获得的喜悦远超过事实本身。我想,若只将满足感归之于悲剧的虚假性、非真实性,那我们就大错特错了。模仿越接近现实,越能使我们觉得它的非虚构性,也就越能使它的影响力臻于完美。但无论是何种力量,也无法替代事物本身的影响。让我们挑个日子,上演一部最崇高感人的悲剧。期间,我们挑选了最好的演员,不遗余力地装扮了场景,还打造了诗歌、绘画、音乐的完美结合。然而,就在满怀期望的观众纷纷就位时,剧场突然宣布,一名确证了的犯罪头目将在隔壁广场处决。于是,人们一溜烟跑了,只留下空空如也的剧场。这既表明了艺术模仿的苍白,又宣告了现实同情的胜利。我想,面对现实时,我们会痛苦;但对其艺术的再现,则表现出一分喜悦。其根源在于:面对过往之事,我们混淆了自身对结局的无能为力和内心改变结局的渴望。我们的心声在艺术再创作中得到了弥补,因此,当面对现实中无能为力的事时,我们有了丝丝欢乐感。伦敦是圣洁的首府都市,也是英国和欧洲的骄傲。我想没有人缺德到盼望一场大火、地震使伦敦覆灭,就算他与这场灾难八竿子打不着,他也不会有这种想法。假设毁灭性的灾难已然发生,那么,会有多少人蜂拥至此目睹这片废墟?满意而归的人中,又有多少人从未领略过伦敦之美?从真真假假的灾难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获得了快乐。我觉得我是无法发现与之类似的情感了,这种误解是经常加于我们身上的一种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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