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工伤赔偿的其他常见问题)(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10 14:16:08

点击下载

作者:编辑部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工伤赔偿的其他常见问题)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工伤赔偿的其他常见问题)试读: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工伤赔偿的其他常见问题)作者:编辑部排版:Cicy本书由北京法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5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分析解答】

童工是指没有达到劳动年龄的工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年龄为16周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国家禁止招用童工,因此,用人单位无法为童工办理工伤保险,当童工发生工伤时,只能通过一次性赔偿保护其合法利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案情】

引自中国法院网。

于某,于1990年9月28日出生,是天津市蓟县上仓镇东塔中学学生,2005年2月北京伟利佳化纤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利佳公司)雇用于某入厂工作,双方约定,于某基本工资为400元/月。2005年2月23日下午,于某因左臂卷入伟利佳公司车间机器内,致左上肢挫灭伤、血管神经损伤、左上臂皮肤剥脱伤、左上臂多发骨折。事故发生后,伟利佳公司将于某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救治,当天于某又被转往北京市武警总队第二医院行左上肢清创截肢术。2005年2月23日至同年3月25日,于某在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005年2月23日至2005年3月25日,于某花费急诊及住院医疗费共计21860.78元,出院后于2005年3月30日复诊,花费门诊治疗费30元。

2005年5月13日,于某的法定代理人于成国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于某进行工伤认定。同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于某属于童工为由,对于成国的申请不予受理。2005年7月7日,于成国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005年7月14日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于某情况为:左上臂中段截肢,需配上臂假肢。鉴定结论是:于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4级。同年8月22日于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请不予受理。后于某不服不予受理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伟利佳公司赔偿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假肢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鉴定费、门诊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4.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录用童工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对伤残童工给予赔偿。本案中,被告伟利佳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雇用未成年的原告入厂做工,2005年2月23日原告在伟利佳公司受伤致残,现原告方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生活费、治疗费、鉴定费、一次性赔偿金等费用,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审理中,被告以原告对其受伤后果也负有过错为由对抗原告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向其支付生活费,数额过高,法院将根据原告实际情况对此酌情判处。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今后55年的假肢费及55年间原告安装假肢将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一节,因上述费用尚未实际发生,现原告主张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无法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生活费1486元、治疗费30元、鉴定费200元、一次性赔偿金29.67万余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并导致童工伤残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伟利佳公司雇用于某入厂工作时,于某尚未年满15周岁,属于非法雇用童工行为。于某在工作中因工受伤,被鉴定为4级伤残,依法有权获得一次性赔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具体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对于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据此,于某有权请求伟利佳公司支付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于某为4级伤残,其一次性赔偿金数额为赔偿基数的10倍。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伟利佳公司所在地为北京,故应依照其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专家提示】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并导致童工伤残、死亡的,应当支付一次性赔偿。具体标准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确定。

【关联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66条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