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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0 1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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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枫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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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研究

血字研究试读:

序言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中、小学生是未来的主人,必须适应现代竞争激烈和交际广泛的社会生活,在心理、性格、思维、修养等内在素质铸造方面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在语言表达、社会交往等才能方面也必须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样才能顺应未来社会的发展潮流。

现代中、小学生不能只局限于校园和课本,应该广开视野,广长见识,广泛了解博大的世界和社会,不断增加丰富的现代社会知识和世界信息,有这样的精神准备,才能迅速地成熟、长大,将来才可以自由地翱翔于世界的蓝天。否则,我们将永远是妈妈怀抱中的乖乖宝宝,将永远是温室里面的豆芽菜,那样,我们将怎样走向社会、走向世界呢?

世界文学名著是世界各国社会和生活的结晶,是高度艺术化的精神产品,是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具有永久的魅力,非常集中、非常形象,是中、小学生了解世界和社会的窗口,是走向世界、观摩社会的最佳捷径,也是培养人文素质,养成优雅风度,形成高尚思想品格的好教材。这些世界文学名著,伴随着世界各国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茁壮成长,具有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带着有趣的欣赏的心态阅读这些美丽的世界名著,非常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积极的和健康向上的心理、性格、思维和修养,有利于青少年了解世界各国的社会和生活,不断提高语言表达和社会交往的才能,这样就可以早日走向社会,走向世界。本书按照语文新课标指定阅读书目进行了精选,集中体现了语文新课标的精神。我们考虑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学习时间有限,而许多世界文学名著又是卷帙浩繁,不便于中、小学生阅读,我们在参考和借鉴以前译本许多优点和长处、忠实原著的基础上进行了高度浓缩,保持了原著的梗概和精华,并在每一作品前加入

导读

部分,介绍作者生平、成书的时代背景,指明此书的特点及对世界的影响和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深入浅出,使之尽量符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尽量适合少年儿童阅读,这就便于广大中、小学生轻松阅读和理解吸收了。

我们知道,文字是用来表达思想的工具,同一种思想,可以有不同的文字表达方式,只有高度文学素养的人,才能完整准确地把自己的思想表达出来。而要做到这一点,不经过长期严格的训练是做不到的。所以语文教学,不仅是多认字,会组词,能造句,会写文章,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欣赏水平,从世界名著中得到熏陶,受到教益。要做到这些,光靠课本和课堂教学显然是不够的。

这就是我们出版本书的初衷。本书选材严谨,取舍得当,对学生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对教师教学有很好的参考价值,非常适合广大青少年阅读和收藏。导读

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小说家,因成功地塑造了侦探人物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悬疑、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柯南道尔在公元1859年5月22日出生于英国北部城市,苏格兰首府爱丁堡,柯南道尔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是发表在《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的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该部小说的主角就是之后名声大噪的福尔摩斯。代表作有《波斯米亚丑闻》、《红发会》、《五个桔核》等。1893年12月在《最后一案》中,道尔让福尔摩斯和他的死敌莫里亚蒂教授一起葬身莱辛巴赫瀑布。但是小说的结局令读者们非常不满,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死”了以后,福迷很气愤,经常去他家干砸玻璃的一类事。这使得柯南道尔最终又让福尔摩斯重新“复活”,在1903年道尔发表了《空屋》,使福尔摩斯死里逃生。道尔一生一共写了56篇短篇侦探小说以及4部中篇侦探小说,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

19世纪初期,资本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资产阶级民主日益发展,政教分离,警察体制逐步建立,这是侦探小说产生的社会基础。《血字的研究》这篇小说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然后共同破获两桩血案的故事。《血字的研究》,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另一个方面,这个案子也是华生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读者认识福尔摩斯的开始。他的推理能力无容置疑,他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人。他不是十全十美的,他有优点,也有缺点;他有精通的方面,也有一无所知的方面。虽然并不完美,但更接近了生活,让人感觉他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员。他有鲜明的个性。他会为了一个单纯的目的在实验室钻研几天,他也会拉拉小提琴来打发无聊的时光。在遇到案子时,他会很亢奋;在无所事事时,他又会很沉默。

柯南道尔非常成功地塑造了福尔摩斯的形象,但同时,他的小说又是非常犀利地指出了显示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比如《血字的研究》就是不合理的政教制度和婚姻制度酿成的悲剧。在当时的社会里,这样的现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作者又非常灵活地调侃了当时苏格兰场的警察,把当时政府中一些官员明争暗斗、追名逐利的心理和当时社会上趋炎附势的现象描写的淋漓尽致,使读者回到了19世纪末的古老的伦敦。

血字研究

1.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后去了内特里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后,被分派到诺桑伯兰第五火枪团任军医助理。那个团当时驻在印度。在我还没赶到部队报到前,第二次阿富汗战役爆发了。我在孟买登岸时,听说我所属的那个团已通过各个关口,开拔到敌人后方去了。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和我一样掉队的军官们追了上去,平安到达坎达哈后,我找到了我的部队,马上开始了我的工作。

这场战争让很多人得到了提升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借调到巴克州旅后,就和他们一起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役中,一粒捷则尔枪弹击碎了我的肩胛骨,并把锁骨下面的动脉也擦伤了。如果不是我那勇敢的勤务兵摩瑞抓起我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我就不能安全回到自己的部队,而会被那些凶残的格吉人俘虏了。

枪伤和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身体消瘦、虚弱不堪。我只有和大批伤员一起转移到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慢慢康复了起来,可是当我刚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能挪到阳台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染上了印度伤寒症,再一次病倒了。一连几个月,我都是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挺了过来,身体逐渐好转,只是体质还是很虚,医生们会诊后,决定马上送我回英国。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仑梯兹号”回国。一个月以后,我在朴茨茅斯码头登陆了。那时,我的身体糟糕透了,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长假让我好好康复。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所以挺逍遥自在。我很自然地去了伦敦——那个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之徒汇聚的地方。

我在伦敦河滨路的一家公寓里租住了一些时日,过着既不舒适又很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入不敷出,腰包一下子就空了。我很快醒悟过来了:我必须住到乡下的什么地方去,要不就得彻底把我的生活方式给改变掉。我选择了后一种活法,决心离开这家公寓,搬到一个简陋一点、便宜一点的地方去住。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那天,当我站在克莱梯利安酒吧门前时,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在伦敦城的茫茫人海中,碰到一个熟人,确实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斯坦弗当时并不和我特别要好,但能再见到他,我还是很激动。他似乎也很高兴。一阵狂喜之后,我请他一同乘车去侯本餐厅吃午饭。

车子穿行在伦敦街道上时,他很吃惊地问我:“华生,你最近怎么了?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一把骨头了。”

我简单地把我的经历跟他说了一下。话还没说完,侯本餐厅就到了。

他听完后,同情地说:“不幸的人啊!你以后打算怎么办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价钱不多而又舒服点的房子,不过,不知道能不能找到。”

我的伙伴说:“这可真怪,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的话的人了。”“第一个是谁?”我问道。“他是在医院搞化验的。今天早上他还唉声叹气呢,他说他找了几间好房子,但租金比较高,他一个人支付不起,又一时找不到人合租。”

我说:“太好了,如果他真想找个人合租,那就找我吧。两个人住总比一个人住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端起酒杯很吃惊地望着我,他说:“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要不你怎么愿意跟他住在一起呢?”“怎么啦,难道他这人不好吗?”“不,他并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只不过他有点古怪——他老是不停地研究一些东西。据我了解,他人倒是蛮正派的。”

我说:“他是个医生吧?”“不是的,我一点都不清楚他钻研的是什么。不过,他精于解剖学,又是第一流的药剂师。但是,他好像从没系统地学过医。他所研究的东西很乱,不成系统,并且也很离奇;他积累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使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难道你从没问他在钻研些什么吗?”“没有,他很难说出心里话,虽然他高兴的时候,也爱滔滔不绝地说个不停。”

我说:“我倒想见见他,我现在身体还不大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因此,我要与人合住的话,得挑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请问,我怎样才能找到你这位朋友?”

我的伙伴回答说:“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星期都不去,要么整天都呆在那儿。如果你愿意,我们吃了饭就一块坐车去。”“当然愿意!”我说,随后我们又谈了些别的。

在去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给我讲了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合不来可别怪我。我只是偶尔在化验室里见过他,稍稍知道他一点情况;他别的情况,我就一无所知了。你是自己要跟他住在一起的,到时,可没我的事了。”“要是我们合不来,散伙就是了。”我盯着斯坦弗继续说道:“我看,斯坦弗,你这么担心这事,里头肯定有原因。是不是那人的脾气真的很坏,还是别的原因?有话直接说嘛!”

他笑了笑说:“要想把他介绍清楚可真不容易。我看他那人有点机械化,近乎冷血动物。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品尝。虽然,他并没有恶意,只是想了解这种药物对不同人的效果而已,而且,我想他自己也会品尝的,但这总有点不近人情,他的求知欲太强了。”“这种精神是很好的嘛。”“好是好,但也太过分了些。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打尸体,你说怪不怪?”“打尸体!”“是啊,他说为了看看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模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他打过。”“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是呀,鬼知道他研究的是些什么东西。好了,我们到了,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看吧。”他说着,就和我下了车。

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又从一个侧门走进了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我们登上白石台阶,穿过长长的一条走廊。走廊两壁刷得雪白,两旁有很多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间高大的屋子,屋里杂乱地摆放着很多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很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煤气灯。屋里只有一个人在较远的一张桌子旁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他听到脚步声后回头看了一眼,然后突然跳了起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它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我想,即使发现了金矿,他也不一定会有现在这么高兴。

斯坦弗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着我的手说。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我想,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说:“您怎么知道的?”“这很简单,”他格格地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您没看出我这发现很有用吗?”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说,是很有意思,但它的实用性……”“怎么,先生,难道你还没看出这种试剂能使我们万无一失地鉴别血迹吗?这可是目前实用法医学的最大发现了,请到这边来!”他一把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旁。“先弄点血,”他说着,用一根长针把自己的一根手指刺破了,然后用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把这滴血和一公升水混合。你看,混合后跟清水一样。血在混合液中所占的比重还没到百万分之一。尽管这样,我相信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种特别的反应。”说着,他把几颗白色结晶物放进了混合液中,随后又滴了几滴无色液体。很快,混合液就呈现暗红色了,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哈哈!”他像个得到新玩具的小孩子一样拍着手高兴地喊道,“您看怎样?”

我说:“这个实验看来很不错。”“这简直太妙了!过去用愈创木液试验的方法和用显微镜检验的方法都不太好,如果血迹凝干了,显微镜就起不了作用了。现在,不管新旧血迹,用这种新试剂都会起作用。要是这种检测方法早就有了,那么,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逍遥法外了。”

我喃喃地道:“确实是的。”“很多刑事案件都那样,案子发生好几个月后,好不容易查出一个嫌疑犯,在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上发现有褐色的斑点,但这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铁锈、果汁的痕迹,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呢?很多专家都不好下判断,因为他们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这个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事情就好办多了。”

他说话时,两眼炯炯有神。他边说边把一只手按在胸前,好像是对给他鼓掌的观众致谢似地鞠了一躬。

他那兴奋的样子很让我惊奇,我说:“向你祝贺。”“法兰克福去年发生过冯·彼绍夫一案。当时要是用这个方法去检验的话,那他早就判绞刑死了。另外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活和新奥尔良的赛姆森等二十几个案子,要是它们都用这个方法,案子就会彻底解决。”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档案。你可以去办一份报纸了,报名就叫‘警务新闻旧录报’吧。”“这样的报纸读起来肯定很有意思。”福尔摩斯边说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到手指破口上,“我得小心一点,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打交道。”说着他就伸出手让我看,只见他的手上几乎到处都贴着橡皮膏,并且由于遭到强酸的侵蚀,手上的肤色都变了。“我们有点事要和你商量,”斯坦弗边说边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下,然后用脚把另一只凳子推向我这边,“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而你正愁找不到合住的人,所以我想给你俩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要和他合住,好像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一所公寓,我俩住进去很合适——如果你不讨厌烟味的话。”

我回答说:“我爱抽‘船’牌。”“那太好了。我会经常在家里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介意吗?”“不会的。”“让我想想——我的其他缺点有——我有时心情不好,好几天都不说话,你千万别以为我这样是生气,我自己慢慢会好起来的。你的缺点呢?我想,我们合住之前,最好能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的缺点。”

听他这么一说,我不由得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我很懒,经常赖床。在我身体健壮起来以后,可能还有别的坏习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这些。”“你认为拉拉提琴也算是吵闹吗?”他急忙问道。

我回答说:“那要看他拉得怎样了。如果拉得好,那就有如仙乐一般好听,如果拉得不好……”“嗯,这就好了。”福尔摩斯高兴地说,“如果你满意那房子的话,我们的事就这样定了。”“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你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我们一起去,把事情给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行,那我们明天中午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忙着他的试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对了,我得问一下,”我突然停住脚步对斯坦弗说道,“真奇怪,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斯坦弗笑了笑说:“这就是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很多人都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嗯,真有意思。”我搓着手说,“很感谢你让我们认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好的办法是从具体的人着手’。”“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分别时和我说,“你会发现,他是个研究不透的人物,我敢保证,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高明得多。再见吧!”“好,再见!”我说,然后慢慢向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新结识的这个朋友很有趣。

2.演绎法

按照约定,第二天中午我们又见面了。我们到他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了看房子。这是所两室一厅的房子,室内的装饰让人感觉愉快,因为有两扇宽大的窗子,所以屋里光线充足,很明亮。总之,这房子挺让人满意的。我们合租以后,租金也不贵。因此我们当场交了钱,租下来了。当晚,我就收拾好行李搬了进去。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跟着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忙着收拾屋子,忙了一两天后,一切摆设好了,我们也就安定了下来,慢慢熟悉了这个新环境。

说实话,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为人文静,生活起居很有规律。晚上一般是十点钟前就睡觉了。早上,我还没起床他就吃了早饭出去了。有时,他一整天都呆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通常是伦敦城里的贫民区。在他工作得起劲的时候,没有谁的精力有他那么旺盛;但无事可做的时候,他整天在起居室的沙发上躺着,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当这时,他的眼里就有那么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如果不是他平常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会怀疑他是个瘾君子。

几个星期过去后,我对他越来越有兴趣,好奇心也越来越大了。单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又非常的瘦削,看起来显得格外修长;他目光锐利(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鹰钩鼻细长,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他往外突出的方下颚说明他是个很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地到处是墨水和化学药品的痕迹,但动作起来非常麻利、细致——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在一旁注意到了。

我承认福尔摩斯大大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老想着把他的所想所做所为从他嘴里套出来,读者朋友们,你也许认为我这样是个不可救药的很多事的人吧。不过,请你体谅一下我的处境,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啊!即使天气特别的好,我的身体状况也不允许我到外面去,而且,也没什么朋友来看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会对身边的福尔摩斯和他的一些秘密很感兴趣,并且,我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试图揭开这些秘密上打发掉了。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有一次他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承认斯坦弗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搞研究既不是为了获得学位,也不是为了在学术界展露头角。但他却有着惊人的工作热情。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里,他的学识渊博得让人叹为观止。可以很肯定地说,要不是为了某种目的,没谁会这么辛勤地工作,没谁会这么认真细致。一个读书很广、很杂的人是博而不精的。除非有某种既定目标,要不,是没人会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花那么多的精力的。

和他知识丰富的那面相同,他知识贫乏的一面也同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他几乎是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竟傻里傻气地问我卡莱尔是什么人,干过些什么事情。最让我吃惊的是,他对哥白尼的学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也一无所知——都十九世纪了,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真是咄咄怪事。

他见我这么吃惊,很开心地说:“很奇怪吗?即使我知道这些,我也会尽力把它忘掉的。”“把它忘掉?”

他解释说:“是的。我认为人的大脑就像一间空屋子,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家具摆进去。只有傻瓜才会不管碰到什么都往里面装。这样一来,那些对他有用的东西反而会被挤出来;即使没被挤出去,也会因为和其他东西混在一起,在取用的时候也就有些难。所以,一个会工作的人,他会有选择性地吸收知识,他会非常小心仔细地选择,除了对他有用的东西外,他什么也不带进去,而他带进去的东西,则有条有理。请相信我的话,当你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多少会忘掉一些旧的知识的。所以,最要紧的是,别让那些无用的知识把有用的给挤出。”

我申辩道:“可这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把我的话打断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你说我们是绕着太阳走,但这对于我和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本想问问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但又怕惹他不高兴,只好好好思索了一番,想努力从中找出点什么线索。他说他不想接触与他工作无关的知识,那他所拥有的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于是,我在心中把他所精通的学科列了出来,然后用铅笔写了出来。写完一看,我不由地笑了起来,原来是这样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1.文学知识——无。2.哲学知识——无。3.天文学知识——无。4.政治学知识——很少。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莨菪制剂和鸦片却很了解。对毒剂无所不知,而对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方面,虽然有限,但能一眼分辨出不同的土质。有一次他散步回来,曾指着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给我看,并且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告诉我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7.化学知识——精通。8.解剖学知识——精通,但毫无系统。9.惊险文学——很了解,似乎他对近一世纪来发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10.提琴拉得很好。11.善使棍棒,并精通刀剑拳击。12.关于英国法律方面,他具有很多实用知识。

看完这张纸条,我很失望地把它扔到了火里面,自言自语地说:“要想通过这张纸条来探究出他的职业,那实在是太难了,不如趁早作罢。”

我在前面曾提到过他会拉提琴。确实,他的提琴拉得很出色,但也像他的其它本领一样,也有些古里古怪。我知道他能拉一些很难拉的曲子,在我的要求下,他曾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可是当他一个人拉的时候,拉出来的曲子就很不像样了。傍晚,他靠在扶手椅上,眯上眼睛,信手弹弄着平放在腿上的提琴。琴声时而欢快高亢,时而忧郁低沉。显然,这些琴声都是他当时心情的反映。不过,这些曲子是他一时兴之所致,还是那种心情久而久之的结果,我就不知道了。对于他的那些刺耳的独奏,我非常的讨厌;如果不是在这些难听的曲子后面,又给我连拉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补偿,我真会跟他翻脸。

开头的一两个星期,没人拜访我们。我还以为我的伙伴也和我一样,孤单单没什么朋友。但很快我发现认识他的人很多,而且各个社会阶层的人都有。其中有个面色黄黄、尖嘴猴腮的名叫雷斯垂德的先生,每个星期都要来那么三四次。有一天早上,来了个时髦的年轻姑娘,坐了半个多钟头才走。当天的下午,又来了个很像是犹太小贩的客人,他头发灰白,衣服破旧,看起来神色很紧张,在他身后还跟着个邋邋遢遢的老妇人。还有一次,一个白发绅士来拜访了我的伙伴。还有,一个穿棉绒制服的火车上的茶房也来找过他。每当这些形形色色的客人来拜访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我到卧室去回避,把起居室让给他使用。他经常为此向我道歉,他说:“请原谅我占用这间起居室来办公,这些人都是我的顾客。”本来,这是我直接问他到底从事什么职业的好机会,但,为了谨慎起见,我又没有勉强让他告诉我。我当时想,他不跟我说他的职业,肯定有什么原因。没想到,没过多久,他出人意料地主动跟我谈起了这个问题。

那是三月四日,我记得很清楚,我起得比平时要早一些,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房东太太知道我有晚起的习惯,因此,餐桌上没有为我准备食品,连咖啡也没预备好。我一时没来由地就发火了,让房东太太马上给我准备早餐。随后,我拿起一本杂志边看边等,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顾吃他的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下让人画了一道铅笔线,我自然而然地先看起了这一篇。

文章的标题有点故弄玄虚,叫什么“生活宝鉴”。这篇文章企图说明: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精确而系统地观察他所接触到的事物,他就会有很大的收获的。我觉得这篇文章很特别,既有见解独到之处,也有荒唐可笑之处。文章推理严密紧凑,但结论却有点牵强附会。作者说从每个人每一瞬间的表情,甚至肌肉的每一牵动和眼珠的每一转动,都可以推测出这个人到底在想些什么。按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讲,是没人能骗到他的,他作出的结论简直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准确——这对不明白怎样去推理的门外汉来说,难免不把他惊为未卜先知的天人。

文章说:“一个逻辑学家能凭一滴水推测出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即使他并没亲眼见过。总之,整个生活其实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只要看到了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也就知道了。推断和分析的科学和手艺一样,只有经过长期和耐心的钻研才能掌握,有些人即使为它呕心沥血了一辈子,也未必能够达到得心应手的境地。初学者,在研究比较难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前,可以先从简单的事情上入手。比如碰到了某个人,马上就推测这个人的来历和职业。这样的训练,看起来是有些幼稚无聊,但它确实能让一个人的观察能力变得敏锐起来,并且能告诉人们从哪些地方去观察。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鞋和裤子的膝盖部分,拇指和食指间的茧子等等,这些小部位都能显露出他的职业来。如果一个办案的人,不能从这些东西上看出点什么,那真是不可思议。”

我看到这里,忍不住把杂志往桌上一扔,大声说道:“这简直胡说八道!我还从没见过这么无聊的文章。”“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就是这篇文章。”我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一边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已经看过了,下边还画了一条铅笔线呢。我承认这篇文章写得好,但我看了后,还是忍不住要生气。显然,这是哪个吃饱了饭没事做的人在胡编瞎造,一点都不切实际。我倒想把他关到火车的三等车厢里试试,看他能不能把同车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我敢跟他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是你?”“是我。我在观察和推理这两方面都有不一般的才能。我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这些理论,你可能会觉得荒谬绝伦,但它非常实用,实用到我就是靠它来吃饭的。”“靠它吃饭?”我不禁问道。“是啊,这就是我的职业,我是个咨询侦探,我想这世上干这行的恐怕就只我一个,也许你明白这个职业是干什么的吧。在这伦敦城里,有很多官方侦探。他们一有困难就来找我,我帮他们指点迷津。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提供给我,而我凭着我对犯罪史的了解,纠正他们的错误。其实很多犯罪行为都有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细节了解得如数家珍,而不能破解第一千零一个案子的话,那就怪了。雷斯垂德是一位很有名的侦探。最近他为一个伪造案而头痛,所以他不得不找我帮忙。”“那别的人呢?”“他们多半是由私人侦探介绍的,都是遇到了麻烦,请我给他们出主意的。我仔细地听他们讲述各自的麻烦事情,他们则听从我的指点。我从中收取应得的报酬。”

我说:“你是说别人亲眼目睹的事情都解决不了,而你足不出户却能把问题给解决了?”“正是这样。因为我有那么一种利用直觉分析事物的能力。有时也会碰到一些稍微复杂的案件,那么,我就得出门亲自去侦查了。你知道,我有很多特殊的知识,把它们运用到案件上去,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几个推断法虽然让你笑话了,但实际运用上,却是非常有用。因为我有很强的观察能力。还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我记得当时你好像很惊讶哩。”“是的,不过,有人事先告诉你。”“没有那回事。我之所以一眼就看出你是从阿富汗来的,这是长久以来的习惯原因,当时一系列的思索飞快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我还没察觉到它是怎么得出来的,但,这中间是有着一定的步骤的。我当时这么推理的:‘这位先生,既有医生风度,又有军人气质,无疑他肯定是位军医。他脸色黝黑,手腕的皮肤黑白分明,说明他刚从热带回来,他面容憔悴,说明他久病初愈,而且历尽了艰苦。他左臂受过伤,现在动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试问,一个英国的的军医在热带地方历尽艰苦,而且手臂受过伤,那他曾去过哪儿呢?自然就只有阿富汗了。’这一连串的推理,不到一秒钟就完成了。因此我一下子就脱口而出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事还挺简单的呢。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中的侦探人物杜班来了。我真想不到除了小说以外,现实中竟会真有这样的人物存在。”

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了烟斗,“你以为把我和杜班相提并论就是佩服我了。可是,在我眼中,杜班只是个微不足道的家伙。他要先默想一刻钟,然后才猛地说出他朋友的烦恼事,这种伎俩未免太做作,太愚蠢了。不错,他确实有分析的能力,但他决不是爱伦·坡心中的超人。”“你看过加波利奥的书吗?”我问道,“你认为主人公勒高克怎样,他能算得是一个侦探吗?”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后,恶声恶气地说:“勒高克是个不中用的傻瓜。他除了旺盛的精力外,一无是处。那本书简直糟透了,它只谈了怎样去识别不知名的罪犯,这样的问题,我能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可勒高克却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有这么长的时间,可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科书了,教导教导他们应当避免些什么。”

我听到他把我很钦佩的两个人物贬得一文不值,不由非常恼怒地走到窗子旁,对着繁华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虽然很聪明,但也太自负了!”

他有些不满地说:“这些天来没什么案子发生,我都快成了没用的人了。我知道我的才能足以让我成名,从古到今,还没有人像我这样,既有侦破罪行的天赋又有对罪行的细致研究。可到头来呢?竟没案可查,即使有,也不过是些简单幼稚的案子,犯罪动机一目了然,连警察厅的人也能一眼看破。”

我烦透了他这种大言不惭的谈话,于是想换个话题。“那个人在找什么呢?”我指着街上一个身材魁梧、衣着朴素的人说。他在街那边慢慢地走着,焦急地找着门牌号码。他手上拿着个蓝色大信封,好像是给谁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

我心想:“又吹牛说大话了。他明知道我没办法去证实那个人的身份。”刚这么一想,就见那个人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后,就飞快地从街对面跑了过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过后,有人在楼下用低沉的声音说着什么,接着,楼梯上便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个人一走进我们的房间,就把那封信递给了我的朋友。他说:“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

这正是挫挫福尔摩斯傲气的好机会——他刚才是信口胡说的,绝没想到会有这么一步——我尽量用温和的声音问道:“先生,请问你是干什么的?”“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你以前干过什么?”我一边问,一边略带嘲笑地瞥了我同伴一眼。“我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中当过军曹。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

他立了个正,举手敬礼,然后走了出去。

3.劳瑞斯顿惨案

福尔摩斯的推测又一次得到了证实,我得承认,这又让我大吃了一惊,但我还是有些怀疑,怀疑这是他事先布置好来捉弄我的圈套,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我就不知道了。当我看他的时候,他已看完了来信,两眼茫然出神,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你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问他。

他粗声粗气地问:“推测什么?”“嗯,你是怎么推测出他是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的军曹的呢?”“我没时间谈这些鸡毛蒜皮大的小事,”他粗鲁地回答说,然后又笑了,“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把我的思路打断了,但这没关系,你,你真没看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曹吗?”“真的没看出。”“其实这很简单,但要我解释是怎么推测的,就不那么简单了。就像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一样,你明知道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还是很困难。我隔着街看见那个人手背上纹着一只蓝色的大锚,这是海员的特征。何况他不仅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而且一举一动很有军人气质,因此,我敢肯定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你一定也看到他昂首挥杖的那副姿态吧,像是发号施令似的,挺神气,挺自高自大,但又不失稳健和庄重——因为这些情况,所以我断定他当过军曹。”“真神了!”我情不自禁地喊出声。“这也没什么,”福尔摩斯说。但,看得出来,他见我对他感到十分惊讶和钦佩而得意。“我刚才还说没案可查,现在就有了——你看看这个!”他说着就把送来的那封信扔到我的面前。“哎呀,”我粗略地看了下,不由吃惊地叫了起来,“真恐怖!”

他很镇静地说:“这个案子的确很不寻常。请你大声地给我念一念信好吗?”

我拿起信念了起来: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昨晚,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宗凶杀案。今晨两点钟左右,巡逻警察发现这个地方有灯光,因为该巡警知道这房子一向无人居住,所以怀疑出了事。他走近后,发现房门开着,大厅空荡荡的,躺着一具男尸。该尸衣着齐整,口袋中有写着“伊瑙克·J·瑞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经查,除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死者是怎样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对此案措手无策。斗胆请你在十二点前去一趟现场,我将在那里恭候你。在你到来前,我们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你不能来,我将给你汇报全部详细情况,如能给我指点一二,不胜感激。特白厄斯·葛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葛莱森在伦敦警察厅算是首屈一指的能人。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蠢货中的佼佼者。他们两个本来也算是眼明手快、机警干练的人,但都太因循守旧了,何况他们还明争暗斗,就像两个卖笑的妇人一样互相猜忌、勾心斗角。如果他俩都插手这个案子的话,就有好戏看了。”

看到福尔摩斯还在不慌不忙、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非常的着急,不由大声叫道:“别再耽误时间了,我去给你叫辆马车来吧!”“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你急什么?虽然有时我很勤快,但懒起来的时候比谁都懒。”“什么?你不是一直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吗?”“是啊,但这事与我无关,我是个非官方人士,即使我把案子给解决了,功劳也会被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那帮人捞走的。”“但他们现在请了你帮忙呀。”“这是他们知道我比他们强,但他们不想让别人知道这一点。好了,尽管这样,我们也得去瞧瞧,即使我什么也得不到,我也要一个人单独把这案子给破了,好让他们出出丑。”

他匆忙披上大衣,一副急于跃跃欲试的样子。“戴上你的帽子。”他对我说。“你让我也去吗?”“是的,你要是没别的事的话。”一分钟以后,我们坐上了一辆马车,急急忙忙地往布瑞克斯顿赶。

这是个阴沉的早晨。福尔摩斯一路上颇有兴趣地大谈特谈意大利克里莫纳出产的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提琴和阿玛蒂提琴的区别,而我却因为这突发的事件和阴郁的天色而闷闷不乐,一言不发地听着。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在音乐方面的谈论,我说:“好像你对这个案子漫不经心似的。”

他回答说:“哪能呢,只不过我有在没掌握全部材料前不随便下判断的习惯。因为那样常常会产生错误的判断。”“你很快就能得到些材料了。”我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布瑞克斯顿路就到了,而那里就是出事的那幢房子。”“对,就这儿,停车,车夫,快停!”在离那幢房子还有一百码左右的地方,他就坚持要下车,剩下的那段路,我们就步行。

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看起来就像一座凶宅。这里一连有四幢离街稍远的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3号就是空着的一幢。它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子,尘封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字样,景况极为凄凉冷清。每幢房子前面都有个小花园,把它们与街道隔开。小花园里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道,它被昨晚的大雨弄得泥泞不堪。花园周围有约三英尺高的矮墙,墙头装有木栅。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倚墙而立,墙外有几个人伸着脖子往屋里张望,但什么也看不到。

福尔摩斯并不像我想像的那样马上进屋去侦查,他似乎并不着急,甚至有点儿漫不经心,我见他这模样,觉得他有点儿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看看地面,一会儿抬头看天和看对面的房子与墙头的木栅。后来他又慢慢地从路边的草地上走过去,仔细察看着泥泞的小路。他停下过两次,有一次我还看见他露出了笑容,并且听到他欢呼了一声。这泥泞不堪的黏土路上,由于警察来来往往不知踩过多少回了,留下了很多脚印,我真不明白他能从上面辨认出什么。然而我还是相信他敏锐的观察力,相信他一定发现了很多我没发现到的东西。

一个头发浅黄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站在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笔记本,他跑上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来了就好办了,我们把现场保护起来了,一切都保持原样。”“但那个没保护好!”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那里比被一群水牛踩过还要糟。葛莱森,看来你已经得出了结论,要不你不会让别人这样做吧?”

葛莱森推托地说:“我在屋里忙着呢,外边的事我全托付给我同事雷斯垂德了。”

福尔摩斯瞥了他一眼,挤了挤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这两位人物在,第三个人当然发现不了什么了。”

葛莱森得意地搓了搓手说:“我想我已经尽力了,这案子的确很离奇,很适合你的胃口。”“你没坐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道。“没坐,先生。”“雷斯垂德呢?”“他也没有。”“那么,我们进屋看看。”

福尔摩斯问完这无头无脑的话后,大踏步进了屋。葛莱森有些惊讶地跟在后面。

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过道上没铺地毯,积满了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扇门。其中一个显然已经很久没开过,另一个是餐厅的门,惨案就发生在这个餐厅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因为看见死尸,跟在他后面的我,心情异常沉重。

这是间方形大屋子,因为没有家具陈设,所以更显宽大。墙壁上贴着廉价的壁纸,有些地方斑斑点点起了霉,有些地方还大片大片地剥落,里面黄色的粉墙都露了出来。正对着门的,是一个漂亮的壁炉,壁炉框是用白色的假大理石料做的,炉台上有一段红色蜡烛。整个屋子只有一扇窗子,而且还是灰蒙蒙的,所以屋里的光线很暗。

上面这些都是我后来才看到的。我刚进去的时候,注意力全集中在那具非常恐怖的尸体上。他僵卧在地板上,翻白的眼睛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死者四十三、四岁的样子,中等身材,一头乌黑鬈发,短硬胡子,宽肩膀,身穿厚厚的黑呢礼服和背心,装着白净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耳旁有一顶整洁的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大张,两腿交迭,看来他死前曾痛苦地挣扎过。死者面貌凶恶、龇牙咧嘴,看来他非常的忿恨和恐惧。他前额低削、鼻子扁平、下巴外突,有些像怪模怪样的扁鼻猴。我曾见过各种各样的死人,但没见过比这还恐怖的。

向来瘦削而且有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站在门口向我们打招呼。

他说:“这案子一定会哄动全城的,先生,我也不是办案的新手了,可我还真没见过这么离奇的事。”

葛莱森问道:“有什么线索吗?”

雷斯垂德回答说:“一点也没有。”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蹲下身仔细地检查着。“你们敢肯定死者没有伤痕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

两个侦探异口同声地说:“绝对没有。”“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了,也许是凶手留下的。如果这是凶杀案的话,这倒让我记起了一八三四年修垂克特的范·坚森死时的情况。葛莱森,那个案子你还记得吗?”“忘记了,先生。”“你应该看一下那个案子的记录。有好多所谓的新鲜事其实并不新鲜。”

他边说边用灵敏的手指这摸摸,那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眼睛里又流露出茫然的神情。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一下死者的靴底。“尸体一直没动过吗?”他问。“除了必要的检查外,没有动过。”“现在可以把他拉走埋了,”他说,“没什么需要再检查的了。”

葛莱森早就准备了一副担架和四个抬担架的人。他一招呼,他们就进来把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把尸体抬起来时,一枚戒指滚落到地板上了。雷斯垂德连忙拾起它,吃惊地看着。“一定有个女人来过。这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

他一边说,一边把托着戒指的手伸给大家看。我们围了上去。果然是新娘戴用的金戒指。

葛莱森说:“如此一来,案子更复杂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枚戒指能使这案子简单一些呢!这样傻呆呆地看它是没有用处的。你在死者衣袋里都搜了些什么东西出来了?”“都在这儿,”葛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块伦敦巴罗德公司制的97163号金表,一条又重又结实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金别针,别针上有个虎头狗脑袋,狗眼是两颗红宝石。还有俄国皮料的名片夹,里面装有克利夫兰,伊瑙克·J·瑞伯的名片,名字和衬衣上‘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没有钱包,只有七英镑十三先令零钱。一本袖珍版的卜迦丘写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节逊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给瑞伯的,另一封是给约瑟夫·斯坦节逊的。”“是寄到哪里的?”“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信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信里告诉了他们轮船什么时候从利物浦出发。看来这个倒霉的人正准备回纽约。”“你们调查过斯坦节逊吗?”“先生,我当时马上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寻人启事送到各家报社去刊登,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人还没回来呢。”“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今天一早我们就给那边发了电报了。”“电报上说了些什么?”“我们把案子的情况详细说了一下,并且请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情报。”“你没有着重提到你认为很关键的问题吗?”“我提到了斯坦节逊这个人。”“没再问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一个关键性问题都没有?你不能再发个电报吗?”

葛莱森没好气地说:“在电报上我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暗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又来了,他洋洋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刚才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面的大厅。“葛莱森先生,我刚刚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幸亏我仔细检查了墙壁,否则就漏掉了。”这个小子说话时,眼睛炯炯有神,显然他是在炫耀他的重大发现。“请跟我来,”他一边说,一边快速地回到了前厅。由于尸体抬走了,屋里的空气好像清新了很多。“好,就站那里吧!”

他把火柴划亮,举起来照着墙壁。“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前面说过,墙上不少壁纸都剥落了。雷斯垂德指着的那个墙角上,壁纸剥落在地,黄色的粉墙露了出来。上面有个用血写就的草字:瑞契(RACHE)“怎样?”雷斯垂德像马戏团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大声说,“谁都没看到它,因为它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谁都不会想到到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上的。看,墙上还有血往下流的痕迹呢!可见,死者决不是自杀。为什么写在这个角落里呢?你们看看壁炉上的那段蜡烛吧,把它点着了,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暗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这个字能说明什么呢?”“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我,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我不由想起了那种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不嗅出猎物的踪迹绝不罢休。他一直检查了二十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我已经看出来了——其实,他的每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他们两个一起问道。“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六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说:“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呆在那里。

4.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是在下午一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我还是把情况查个一清二楚的好。”“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它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挺简单的,”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不过我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这一点也不神秘,只不过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类似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一点遗漏。“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逻的地区非常平静。凌晨一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两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心想,要有一壶热酒喝喝那该多好。正想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房东还是不愿把阴沟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太冷清了,我想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的好。人世上的东西我并不怕,天晓得怎么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又突然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这位警察。“你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还有些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那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的那段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我当时注意到了,我和摩切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他穿什么衣服?”“一件棕色外套?”“他手里拿马鞭了吗?”“马鞭?没有。”“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有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吗?”“没有。”“好了,这块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我想你一辈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个脑袋真是白长了。本来你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找我们的那辆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呆在那儿。

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好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戒指,先生,他回来是为了戒指。要是我们没别的办法的话,可以拿这个戒指作饵,引他上钩。我一定能逮住他的,医生,我敢跟你打个赌,二比一都行,我一定能逮住他——这一切我得感激你呢,要不是你,我才不会管这个案子呢,这个从没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也就错过了。我们把这次行动叫‘血字研究’吧?在这平淡无奇的生活中,谋杀案就像贯穿其间的一根红线。我们的任务就是去找到它,把它清理出来,彻底地给以暴露。我们先去吃饭吧,然后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会。她的指法简直没得说,她把萧邦的那段什么小曲子真是演奏得妙极了:特拉——拉——拉——利——利拉——莱。”

看着福尔摩斯云雀般在马车上唱个不停,我不禁想到,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5.广告引来了不速之客

忙了一上午后,我的身体有些吃不消了,所以,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后,我非常疲倦地躺到了沙发上,想睡它一两个小时,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事情让我静不下心来,满脑袋的胡思乱想。只要我一合眼,死者的歪扭得像猴子一样的脸就浮现在我眼前。它长得太丑恶了,如果相貌真能说明一个人的罪恶的话,我还真会感谢那个凶手,把伊瑙克·瑞伯这么丑恶的人给杀了。尽管这样,我还是认为处理问题应当公平点,因为在法律上,被害人的罪行并不能把凶手的罪行抵消。

福尔摩斯推测说,死者是被毒死的,我越想越觉得这个推测很大胆。我记得福尔摩斯曾嗅过死者的嘴唇,他肯定是嗅出什么来了,否则他不会这么说的,何况,尸体上既没跌打的伤痕,又没勒死的迹象,如果不是中毒而亡,那致死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大滩的血迹是谁的呢?屋里没有撕打的迹象,也没有凶器留下。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想,不管是我还是福尔摩斯,谁都睡不安稳。从他那种镇静自如的样子看来,他已经胸有成竹了,只不过我还一时想不明白而已。

福尔摩斯很晚才回来。我想,他不可能是听音乐会听到这么晚的。他回来的时候,晚饭都准备好了。“今天的音乐真棒!”福尔摩斯说着坐了下来,“你记得达尔文的那句话吗?他说,人类还不会说话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了。在我们的心灵深处,还遗留着对远古时代的一些朦朦胧胧的记忆,这也许就是人类容易被音乐感染的原因。”

我说:“这种说法太广泛了些吧。”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描述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就得像大自然一样广阔——你怎么了?布瑞克斯顿路的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吧。”“老实说,是这样的。”我说,“经过阿富汗的那次战斗,我本该变得坚强起来。在迈旺德战役中,我曾亲眼看到战友们血肉横飞的情景,可我并没害怕过。”“我能理解你。这个案子有点神秘,容易引起想象,一想象,恐惧也就跟着来了。你看过晚报了吗?”“没有。”“晚报很详尽地报道了这个案子,但它没提到抬尸时有枚女人的结婚戒指掉到地板上,不过,没提更好。”“为什么?”“你看看这个,”福尔摩斯说,“我们分别后,我把这则广告送到了各家报社,让他们给登上。”

他把报纸递了过来,我看了一眼他指着的地方。这是“失物招领栏”的第一则广告。广告是这样写的: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到结婚戒指一枚。请失主今晚8时至9时到贝克街21号乙华生医生处认领。“请别介意,”福尔摩斯说,“我用你的名义打了广告。我想,用我的名字的话,可能会被一些笨蛋侦探识破我的计谋,从而插手这个案子。”“这没什么关系,”我说,“不过,有人来领的话,我可没戒指给呀。”“不,你有,”他说着就给了我一枚戒指,“这枚能应付过去,它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那么,来领取戒指的人会是谁呢?”“唔,肯定是那个穿棕色外套的男人——我们那位穿方头靴子的红脸朋友。即使他自己不来,他也会打发一个人来的。”“难道他不会觉得这有些冒险吗?”“决不会。如果我没看错的话——我有很多种理由相信我没看错。那个人为了这枚戒指会冒任何危险的。我想,戒指是他俯身察看死者尸体时掉下的,他当时并没发觉。直到离开那幢房子以后,他才察觉戒指不见了,于是又急忙回去。但是,这时他发现,由于他的粗心大意,忘记熄掉蜡烛,把警察引进了屋里。他为了怕暴露自己,不得不装成一个大醉鬼。你不妨设身处地替他想想:他很有可能会以为戒指是在他离开现场后,掉在路上了。所以,他自然会急急忙忙地搜寻晚报上的招领栏目,希望有所发现。他看到我们的广告后一定会高兴得喜出望外的,怎么会想到这是一个圈套呢?他不会把戒指和谋杀案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会来的,一小时内你准会见到他的。”“他来了后我们怎么办呢?”我问道。“嗯,到时候我来应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我有一支旧的军用左轮手枪,还有一些子弹。”“你把它擦干净,装好子弹吧,这家伙是个亡命之徒,尽管我们可以出其不意捉住他,但还是防备一下好。”

我按他的意思,回到卧室做好了准备。当我拿着手枪出来的时候,餐桌已经收拾干净了,福尔摩斯正在信手拨弄他心爱的提琴。“案情越来越明朗了——我给美国发的电报有回音了,刚才那边的来电证明了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测是正确的。”

我急忙问:“真的吗?”“我的提琴换上新弦后更好了,”福尔摩斯答非所问,“你把手枪放衣袋里吧。那个家伙进来的时候,你要若无其事地跟他说话,别的由我来应付。千万别大惊小怪,以免打草惊蛇。”“现在八点了。”我看了一下表说。“几分钟后,他就该到了。你把门稍微打开些。好了。把钥匙插在门里边。好,谢谢。你看看这本珍贵的古书,我昨天在书摊上偶然买到的,书名是《论各民族的法律》,用拉丁文写的,比利时列日出版社一六四二年出版。这本棕色封面的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一世的脑袋还没掉呢。”“作者是谁?”“是菲利普·德克罗伊,不知是怎样的一个人。扉页上写着‘威廉·怀特藏书’,字迹褪色了。这个威廉·怀特也不知道是谁,可能是十七世纪的一位实证主义法律家吧,连他字里都蕴含着一种法律家的风格——那个人来了,我想。”

话音刚落,门铃就大响起来。福尔摩斯轻轻站起身,把他的椅子向房门口移近了一点。接着,我们听到女仆走过走廊,打开门闩的声音。“华生医生住这儿吗?”一个态度粗鲁但语音清楚的人问道。我们没听到女仆的回答,只听到大门关上的声音,接着,有人上楼了,慢吞吞地,像是拖着脚走。福尔摩斯竖起耳朵听着,显得有些吃惊。慢慢地,脚步声沿着过道缓慢地走了过来,接着,门被轻轻地叩响了。“请进。”我大声说道。

出人意料的是,应声而入的并不是一个凶神恶煞似的人物,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了进来。她刚进门时,被强烈的灯光映花了眼。她行了礼后,站在那儿,老眼昏花地看着我们,一只手颤个不停地在口袋里掏着什么东西。我看了一眼福尔摩斯,只见他非常的失望,一副怏怏不乐的样子。而我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

老太婆好不容易掏出一张报纸,用手指着我们登的那个广告说:“先生们,我是为这个来的。”说着,她深深地鞠了一躬,“广告上说,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戒指。这是我女儿赛莉的,她去年这时嫁给一个英国船上的会计。他回来要发现我女儿的戒指掉了,我简直不知道他会怎样对待我女儿。他这人是个急性子,喝了点酒后,脾气暴得不得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和——”“这是她的戒指吗?”我问道。“就是这枚!”老太婆叫了起来。“谢天谢地!赛利今晚可要高兴死了。”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您住哪儿?”“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远着呢。”

福尔摩斯突然说:“布瑞克斯顿路并不在红兹迪池区和什么马戏团之间呀。”

老太婆转过头,用她的小眼睛敏锐地看了福尔摩斯一眼,说:“那位先生刚才问的是我的住址。我女儿赛莉住培克罕区,梅菲尔德公寓3号。”“请问您贵姓?”“我姓苏叶,我女儿姓丹尼斯,她丈夫叫汤姆·丹尼斯。在船上,他是个又漂亮又正直的好小伙子,是出了名的会计;可一上岸,又喝酒,又乱玩女人——”“给您戒指,苏叶太太,”我按福尔摩斯的暗示把她的话打断,“看来它确实是您女儿的,很高兴它终于物归原主了。”

老太婆叽哩咕噜地说了些千恩万谢的话后,颤颤地包好戒指,装进口袋,然后蹒跚着下楼。她刚出我们的房门,福尔摩斯就站了起来,冲进他的卧室,几秒钟后,他就穿上大衣,系好围巾出来了。福尔摩斯匆匆地说:“我得跟踪她。她一定是凶手的同党,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的。你先别睡,等我回来。”老太婆出大门后刚把大门砰地关上,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隔窗向外望去,只见那个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前边走着,福尔摩斯尾随在她后边的不远处。这时,我想,如果真如福尔摩斯所料的话,他现在就要深入虎穴了。即使他不让我等他,在不知道他冒险的结果前,我也会睡不着觉的。福尔摩斯是快到九点钟时出门的。我不知道他要去多长时间,只好呆在房里抽烟,看一本昂利·穆尔杰的《波亥米传》。十点钟时,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了。十一点钟,房东太太也拖着沉重的脚步回房睡觉了。快到十二点钟了,我才听到福尔摩斯开下面大门上的弹簧锁的声音。他走进屋来,表面上既不高兴也不懊恼。过了一会儿他忽然高兴地放声大笑起来。“说什么我也不能让警察局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说着就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以前老嘲笑他们,要是这回让他们知道了这件事肯定会讥笑我的,不过,我也不在乎,我迟早会把面子挽回来的。”“到底怎么了?”我问。“这事跟你说倒没什么。那家伙没走多远,就装作脚痛的样子一拐一拐地走路。突然,她拦了一辆路过的马车。我靠近了她一些,想听听她去哪儿。其实,我用不着这么急躁,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很大,隔着马路都能听清楚。她大声说:‘去红兹迪池区,邓肯街13号’,当时,我竟信了她的鬼话。我见她上车,就赶紧跳上了马车的后部——这是每个侦探都必须掌握的功夫——我们就这样向前行进。马车一路不停地驶着,快到13号时,我先跳下马车,装作在街上闲逛。我看见马车停了,车夫也跳下来把车门打开了,可老太婆并没有下来。我走到马车面前,车夫一边在黑黑的车厢中摸索着,一边用最难听的话骂骂咧咧。老太婆早就不见了,要她付车费已是不可能的了。我们到13号去问了一下,那里住着一个叫凯斯维克的老实的裱糊匠。他从没听过叫苏叶或丹尼斯的什么人在那里住过。”

我很吃惊地说道:“你的意思是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居然在你和车夫的眼皮底下跳下去,而你们全然不知?”

福尔摩斯自嘲地说:“什么老太婆,我们才是老太婆呢,被人家骗得团团转。我想那人肯定是个很精明的小伙子,而且演技肯定错不了,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演员。显然,他肯定知道有人跟着他,因此来了这么一招金蝉脱壳。看来我们要抓的那个人绝非等闲之辈,他有很多肯为他冒险的朋友。好了,医生,你好像累得快不行了,听我的话,你睡去吧。”

我的确累极了,所以我就听他的话回房了。留下福尔摩斯一个人坐在微微燃烧着的壁炉边。他那忧郁的琴声在深夜里低低的拉响,我知道,他仍在思考着这个案子。

6.葛莱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每家报纸都大篇幅地刊登了所谓“布瑞克斯顿奇案”的新闻。此外,有的还特别写了社论。其中一些消息连我都不知道。至今我还保存着不少有关这个案子的剪报。现在我从中摘录一些附在下面:《每日电讯报》报道:在犯罪史上,没有比这个惨案更为离奇的了。不知凶手出于什么动机,在墙上用德文写下了‘复仇’这个狠毒的字样。可见这是流亡的政治犯或社会党干的。美国有很多派别的社会党,死者显然是因为触犯了它们的内部法律,而被人追到这里,最后惨遭毒手……这篇报道在简略地提到过去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列侯爵夫人案,玛尔萨斯原理案和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等案后,于结尾处向政府提出忠告,建议今后应严密监视在英国的外国人。《旗帜报》评论说:自由党执政的时候,经常发生这种骇人听闻的暴行,因为民心不稳,政府措施不力。死者是一位在伦敦住了几个星期的美国绅士。他生前曾在坎伯韦尔区陶尔魁里的夏朋婕太太的公寓住过。他是和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节逊先生一起来英国旅行的。他们于本月四日辞别女房东后,去了尤斯顿车站,准备乘快车去利物浦。当时有人在车站月台上看见过他们,此后就下落不明了。后来,巡警在离尤斯顿车站几英里远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幢空屋中发现了瑞伯先生的尸体。他是怎样来到这里以及怎样被害等情况仍是一个谜。斯坦节逊至今不知所终。据悉,伦敦警察厅的著名侦探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同时侦查此案,相信不久该案便会水落石出。《每日新闻》报道说,这无疑是一件政治案。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的专制及其对自由主义的憎恨,很多人被驱逐到我们国家。如果我们不去追查他们的来历,还以为他们全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些流亡者之间,有一种很严格的“法规”,如有触犯,必死无疑。为查清死者生前的情况,必须把他的秘书斯坦节逊给找到。死者生前在伦敦寄住的地方已经调查清楚,案情已有重大进展。据悉,这是伦敦警察厅的葛莱森先生善于办案的结果。

福尔摩斯和我边吃早饭边看完了这些报道,福尔摩斯似乎觉得这些报道挺好笑。“我早跟你说了,无论情况怎样,功劳总是雷斯垂德和葛莱森这两人的。”“案子还没结束呢。”“唉,这又有什么关系呢。要是把凶手逮住了,当然是因为他们办案有方;要是凶手跑了,他们又会说,他们已经尽力了,但……无论怎样,便宜的是他们,吃亏的是别人。即使他们没干什么,也会有人为他们歌功颂德的。法国有句俗话说得好——笨蛋虽笨,但还有更笨的笨蛋为他喝彩。”

我们正说着,忽然听见过道里和楼梯上突然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我不禁喊道:“这是怎么了?”“这是贝克街的侦查分队。”福尔摩斯故作正经地说完后,六个流浪街头的小孩冲了进来,他们一个个衣衫褴褛,脏得不像样。“立正!”福尔摩斯大声喝道。这六个小流浪汉听到口令后立即像六个小泥人似地站成一排。“以后让维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就行了,其他人在街上等着。维金斯,找到了吗?”

一个孩子答道:“还没有找到,先生。”“我估计你们现在还没找到,继续找吧,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工资。”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了,下去继续找吧,我等着你们给我报告好消息。”

福尔摩斯把手挥了挥,孩子们就一窝小老鼠似地溜下楼了。

接着,街上响起了他们尖锐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这些小家伙每个人哪儿都能去,什么事都能打听到,他们机灵得很,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不过,就是没人把他们组织起来。”“你雇他们是为了布瑞克斯顿路的这个案子吧?”我问。“是的,我只想弄清一个问题,不过,这需要等一段时间。啊!我们快要听到些新消息了!你看,葛莱森在街上正朝我们这边走来。看他满脸的高兴样子,肯定是有什么要炫耀给我们看的。你看,他站住了。就是他!”

门铃一阵猛响后,很快地,这位发型蛮好的侦探就一步三级地上了楼,闯进了我们的客厅。“亲爱的朋友,”他不顾福尔摩斯的冷淡,紧紧握着他的手大声说道,“快给我道喜吧!我已经把这个案子弄得一清二楚了。”

听他这么一说,福尔摩斯显露出一丝焦急的神色。“你是说你已经把案子破了?”福尔摩斯问道。“是的!老兄,真是这样的,凶手都让我捉到了!”“他叫什么名字?”“他叫阿瑟·夏彭捷,皇家海军的一个中尉。”葛莱森边得意地搓着他那双胖手,边挺起胸傲慢地说。

福尔摩斯听到这,如释重负地吁了口气,脸上又笑了起来。“请坐,抽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很想知道你是怎么破案的,给你来点儿威士忌兑水行吗?”“来点儿就来点儿吧,”葛莱森说,“这两天可把我累坏了。你知道,这虽然不是很费体力的活,但头脑很紧张,这其中的辛苦你是知道的,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是用脑子干活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你过奖了。还是给我们说说你是怎样可喜可贺地把这案子给破了的吧!”

葛莱森在扶手椅上坐了下来,很得意地一口口地抽着雪茄,忽然,他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雷斯垂德那个傻瓜真是太好笑了,他还以为他有多高明呢,结果,他全错了。他还在为斯坦节逊的下落奔波呢,而那家伙就像一个还没出世的孩子一样和这个案子没丁点关系。我敢说他现在已经找到那个家伙了。”

说到这里,他得意地呵呵大笑起来,一直笑到差点喘不过气。“请问你是怎么找到线索的?”“嗯,我都告诉你们吧,华生医生,虽然这是绝对机密,但我们是自己人,可以谈。破这个案子的第一步是弄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有些人会登个广告,等知情人前来报告,或者等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报告。我却不这样做,你还记得死者身旁的那顶帽子吗?”“记得,”福尔摩斯说,“那是从坎伯韦尔路229号约翰·安德乌父子帽店买的。”

葛莱森一听这话,就变得非常沮丧起来。他说:“没想到你也注意到这一点了。你有没有去过那家帽店。”“没有。”“哈!”葛莱森放下心了,“不管可能性有多么小,你都不能让这机会白白浪费。”“对一个伟人来说,没有一件事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是在引用谁的至理名言似地说。“接着,我去找了店主安德乌,我问他是不是卖过这么一顶帽子。他们查了查售货簿,很快就查到了,这顶帽子被一位住陶尔魁里,夏朋捷公寓的瑞伯先生买走了。这样,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低声赞道。“后来,我就去夏朋捷太太那里了,”葛莱森继续说:“我发现她脸色苍白,神色非常不安。她的女儿也在家里——她是位非常漂亮的姑娘。我和她说话的时候,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不停地颤抖,这些我都注意到了。因而,我开始怀疑起来。福尔摩斯先生,你知道,当你发现正确线索时,心里有多高兴。我问:‘你们知道了你们以前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瑞伯先生被人暗杀的消息吗?’”“夏朋捷太太好像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了,她只是点了点头。而她女儿更是禁不住流下了眼泪。我越看越觉得她们肯定知道些什么。”“我问道‘瑞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这儿去车上的?’”“‘八点,’她不停地咽口水,企图把激动的情绪压下去,‘他的秘书斯坦节逊先生说,有两趟火车去利物浦,一趟是九点十五分,一”趟是十一点,他坐的是第一趟。’“‘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那个女人听我提出这个问题,一下子变得面无人色。过了好久,她才告诉我是最后一次,但她说话时声音是哑着的,很不自然。”“沉默了一会儿后,那位姑娘开了口。她态度很镇静,吐词也清楚。”“她说:‘说谎是没有用的,妈妈,我们,我们跟这位先生坦白了吧,我们后来还见过瑞伯先生。’”“‘愿上帝饶恕你!’夏朋捷太太喊了一声后,双手一伸,身体倒在椅背上,‘你可害了你哥哥!’”“‘阿瑟也会让我们说实话的。’这位姑娘态度坚决地说。”“我连忙说道:‘你们最好把全部情况告诉我,别吞吞吐吐的。我想你们还不知道我们到底掌握了多少情况吧。’”“‘都怪你,艾丽思!’她妈妈大声对她说,然后又转身对我说,‘我都告诉你吧,先生。你别以为我着急是因为他和这个命案有什么关系。他是清白无辜的。我所担心的是,在你们或是别人看来,他好像是有嫌疑的,但,这是绝无可能的,他的高贵品格,他的职业,他的过去都能证明他的清白。’”“我说:‘你最好把事实都告诉我,相信我好啦,要是你儿子当真清白无辜,他就会没事的。’”“她把她女儿打发出去后接着说:‘先生,我本来不想告诉你的,但我女儿已经说破了,没办法,我只好跟你全说了吧,一点也不保留。’”“‘这就对了嘛!’我说。”“‘瑞伯先生住我们这里快有三个星期了。他和他秘书斯坦节逊先生是来欧洲旅游的。我发现他们每个箱子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是从那儿来的。斯坦节逊是个不爱说话有涵养的人;但他的主人——却很坏,跟他完全不一样,他言语粗野,行为下流。他们住进来的头天晚上,瑞伯就喝得大醉,到第二天上午十二点都没醒过来。他对女仆们的态度更让人恶心,轻佻、下流极了。最让人痛恨的是,他竟然也用这种态度对待我女儿艾丽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说八道。幸亏我女儿还年轻,不懂事。有一回,他居然把我女儿拉到怀里,紧紧抱着她。他太无法无天了,连他的秘书都骂他太无耻,简直不是人。’”“‘可是,你为什么要忍受这些呢?’我问道,‘只要你愿意,你随时可以把他撵走。’”“夏朋捷太太被我问得满脸通红,她说:‘要是我一开始就把他拒绝了就好。但他开出来的条件太诱人了。他们每人每天的房租是一镑,一个星期我就得十四镑,何况现在是客人稀少的淡季。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花费很大。我实在舍不得白白错过这笔收入,所以,我就尽量忍着。直到最近这次,他闹得太不像话了,我才把他赶走,这就是他们搬走的原因。’”“‘后来呢?’”“‘我看他坐车走了,才放了心。我儿子现在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我都瞒着他,因为他不但脾气暴躁,而且非常疼爱他妹妹。他们搬走后,我赶紧把大门关上。可是,还不到一钟头,老天啊,又有人叫门了,原来是瑞伯又回来了。他喝了不少酒,样子很兴奋。当时,我和我女儿在房里坐着,那家伙一头闯进来后,就驴头不对马嘴地说他没赶上火车。后来,他竟敢当着我的面建议艾丽思和他一起逃走。他说什么我女儿已经长大成人了,谁也管不了,还说他有的是钱,不必管我这个老婆子,他说只要我女儿马上跟他走,就可以像一个公主那样享福。可怜的艾丽思非常害怕,一直躲着他。但那家伙一把抓住我女儿的手腕,硬往外拉,我吓得大叫起来。这时,我儿子阿瑟进来了。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只听到乱成一片的叫骂扭打声,把我给吓坏了,吓得我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抬头看的时候,阿瑟拿着根棍棒站在门口大笑。阿瑟告诉我说那个坏蛋再也不会来找我们的麻烦了。还说他要出去跟着那坏蛋,看那坏蛋会干些什么。说完后,他就戴好帽子,跑到街上去了。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听说瑞伯被人谋杀了。’”“上面是夏朋捷太太亲口跟我说的话。虽然她说话时喘一阵,停一阵,而且声音低得差点让我听不清,但我还是把她的话全都速记了下来,一点不差。”

福尔摩斯打了个呵欠后说:“这的确很有意思,后来呢?”

葛莱森继续说下去:“夏朋捷太太说完后,我看出了全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我用一种对女性行之有效的眼神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是什么时候回的家。”“‘我不清楚。’她回答说。”“‘不清楚?’”“‘确实不清楚。他有钥匙,他自己能开门进来。’”“‘他是在你睡了以后才回来的?’”“‘是的。’”“‘你几点睡的。’”“‘大概是十一点。’”“‘如此说来,你儿子至少出去了有两个小时。’”“‘是的。’”“‘有没有出去四、五个小时的可能?’”“‘也有可能。’”“‘在这几个小时里他都做些什么?’”“‘我不清楚。’她这么回答的时候,嘴唇都白了。”“当然,话都说到这个地步了,别的就不用问了。我带着两个警官找到夏朋捷中尉后,就把他逮住了。”

当我拍他的肩头,警告他老老实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肆无忌惮地说:‘你们抓我是认为我和瑞伯那个坏蛋的被杀有关吧。’我们还没向他提起这件事呢,他自己倒先说出来了,这就更可疑了。“确实可疑。”福尔摩斯说。“他那个时候手里还拿着他母亲所说的追打瑞伯用的那个大棒呢,那是一根很结实的木棍。”“你认为事情是怎样的呢?”“嗯,我是这么推测的。他一直把瑞伯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后又争吵了起来,争吵间,瑞伯狠狠地挨了一棒,也许正巧打在心窝,所以尽管打死了,却什么伤痕也没留下。因为当晚雨下得很大,而且附近又没有人,夏朋捷就把尸体拖到了那幢空房。而那些蜡烛、血迹,墙上的字迹和戒指等等,只不过是他糊弄警察的花招而已。”

福尔摩斯假装称赞他说:“做得好!葛莱森,你真是很有长进了,看来你出头之日不远了。”

葛莱森洋洋自得地说:“我自以为这件事还算干得干净利落。可那个小伙子却声称他在追了一程后,瑞伯发现了他,于是瑞伯先生坐上一辆马车逃走了,而他只好回家,在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了一位曾经在船上共事过的老同事,这位老同事陪他走了很久。可我问他那位老同事住哪儿时,他却说不上来。我认为这个案子前后情节非常吻合。可笑的是雷斯垂德,他一开始就弄错了。我想他是弄不出什么名堂的。嘿!说曹操,曹操就到了。”

进来的人果然是雷斯垂德。我们正说话的时候,他就上楼了,接着他就进屋了。他平常的那种洋洋自得和信心十足的样子不见了,替而代之的,是一个神色慌张的他,愁容满面的他,衣冠不整的他。他一看到他同事便忸怩不安、手足无措起来,显然他是有事来向福尔摩斯求教的。他站在屋子中间,两手不停地摆弄着帽子。最后,他说道:“这确实是个很离奇的案子,简直不可思议。”

葛莱森得意地说:“你真这么认为吗,雷斯垂德先生?我早知道你会这么认为的。你找到那个秘书斯坦节逊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秘书今天早晨六点钟左右被人暗杀在郝黎代旅馆了。”

7.一线光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消息既重要又突然,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我们听了后全都惊得目瞪口呆。

葛莱森猛地站了起来,手中的酒不小心全都泼洒在地。我默默地注视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双唇紧闭,眉毛紧锁。

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斯坦节逊的死让案情更复杂了。”“开始就很复杂,”雷斯垂德抱怨地说,又坐了下来,“我就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一样,连头绪都摸不着。”

葛莱森结结巴巴地问道:“你,你这消息,可靠吗?”

雷斯垂德说:“我刚从现场过来,我是第一个发现他被谋杀了的人。”

福尔摩斯说:“刚才葛莱森还在跟我们谈他对这个案子的高见呢,不知道能不能请你把你看到的和你做过的一些事告诉我们?”“当然能,”雷斯垂德坐了下来,“我得承认,我原以为瑞伯的被害肯定和斯坦节逊有关。但这突发事件证明我完全弄错了。我按照我最初的想法,开始追查这位秘书。有人告诉我他曾在三号晚上八点左右看见他们两人在尤斯顿车站。四号凌晨两点,瑞伯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被人发现了。于是,我想弄清楚从八点半以后到谋杀案发生的那段时间里,斯坦节逊他到底在哪里,到底干了些什么。我给利物浦发了个电报,告诉他们斯坦节逊的长相,让他们监视美国船。然后到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瑞伯和斯坦节逊那晚分手了,按理说,斯坦节逊应该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住下,第二天早上他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把会面地点约好了。”“事实确实这样。我昨天跑了一整晚去打听他的下落,但一无所获。今天早上我又早早地就去打听。八点钟,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黎代旅馆。我问他们是不是有个叫斯坦节逊的住这里,他们立刻就说有。”“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等的那位先生了,他等你两天了。’”“‘他现在在哪里?’我问道。”“‘他还在楼上睡呢,他要我们到九点钟再叫醒他。’”“‘我要上去找他。’我说。”“我当时想,我的出其不意地出现肯定能让他大吃一惊,他在惊慌失措之下也许会吐露出什么来。一个擦鞋的杂工自愿带我去找。他在三楼住,一条不长的走廊直通到他房门口。杂工把房间指给我看后,就要转身下楼,这时,我突然看到一种令人非常恶心的景象,虽然我有很多这种经历,但那一刹那我还是忍不住想要呕吐——一条弯弯曲曲的血迹从房门下边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廊,在对面墙脚下积成一滩——我尖叫了一声,杂工听到我的尖叫又转身走了回来,他看见这副景象后,几乎吓晕了。房门反锁着,我们用肩撞开,闯进屋内。只见敞开着的窗下有一具男人的尸体,他穿着睡衣,蜷成一团,四肢僵硬冰凉,看来断气有一段时间了。把尸体翻过来后,杂工一眼就认出他就是住这房间的斯坦节逊。”“他是被人用刀杀死的,左胸被人狠狠捅了一刀,捅到心脏了。最奇怪的是,你们猜猜看,死者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里,不觉毛骨悚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是‘瑞契’,血写的‘瑞契’。”“正是的。”雷斯垂德有些恐惧地说。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了下来。

这个凶手的暗杀行动似乎早就安排好了,让人一时摸不着头脑,因此更显得恐怖。我虽然经过死尸成堆的战争的考验,但一想到这个案子,竟忍不住不寒而栗。

雷斯垂德接着说:“有人看见过那个凶手。一个去牛奶房送牛奶的小孩,经过旅馆后面的那条通往马车房的小胡同时,他看到平常在地上放着的那个梯子竖了起来,架在三楼的一个窗子上,那个窗子是敞开着的。这个孩子走过之后,曾经回头看了看。他看到有个人不慌不忙、大模大样地走了下来。这孩子以为他是在旅馆里干活的工匠,所以他也没特别去注意这个人,只是觉得这时上工未免太早了些。他好像记得那个人是个红脸大汉,身穿一件棕色的长外衣。他杀人之后,肯定还在房里呆过一会儿。因为我发现脸盆的水中有血,显然凶手洗过手;床单上也有血迹,可见他杀人之后还从容地擦过凶器。”

我听到凶手的身形面貌与福尔摩斯推断很吻合,就瞥了他一眼,并没有发现他有一丝得意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在屋里没发现一点有助于破案的线索吗?”“没发现。斯坦节逊身上带着瑞伯的钱包,一切开支都由他掌管,这钱包平常就是他带着的。钱包里有现款八十多镑,可见凶手杀人不是冲钱来的。死者身上没有文件或日记本,只有一份一个月前发自克利夫兰城的电报。电文是‘J·H.现在欧洲’,这份电文没有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没什么别的东西了?”“没什么重要的东西了。床头还有一本小说,看来是死者睡前读的,床边的一把椅子上有他的烟斗。桌上还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个盛药膏的木匣,有两粒药丸象在里头。”

福尔摩斯猛地立起,高兴得眉飞色舞地说:“这是最后一环了,我的论断现在总算完整了。”

两个侦探都惊奇地看着他。

福尔摩斯很自信地说:“案子的每个环节我都弄清楚了,当然,还有些细节有待补充。但,从瑞伯和斯坦节逊在火车站分手起,直到斯坦节逊的被杀,这其间的所有主要环节,我都了如指掌,如同亲眼所见一般。我要把我的看法证明给你们看。雷斯垂德,那两粒药丸带来了吗?”“带来了,”雷斯垂德说着,拿出了一只白色的小匣子,“药丸、钱包、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想把它们放在警察局里比较稳妥的地方的,但因为急着到这里来,就都带在身上。不过,我认为这些东西都不重要。”“请拿给我吧。”福尔摩斯对雷斯垂德说完后转向我,“喂,医生,这是平常的药丸吗?”

这些药丸的确不平常。它们又小又圆,灰珍珠般,迎着亮光看去,简直是透明的。我说:“从它的轻和透明这两个特点来看,我想它能在水中溶解。”“正是这样,”福尔摩斯回答说,“请你下楼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那条狗一直病着,房东太太昨天还请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活受罪呢。”

我下去把狗抱上来了。这条狗呼吸困难,两眼呆滞,活不长久了。我在地毯上放了一块垫子,把狗放到上面。“我现在把一粒药切成两半,”福尔摩斯说着,拿出小刀把药丸切开了,“这半粒放回盒里以备后用,这半粒我把它放在水杯里。大家请看,我们这位医生的话是对的,它溶了。”“这真有意思,”雷斯垂德有些生气地说,他以为福尔摩斯在捉弄他,“但这和斯坦节逊的死又有什么关系呢?”“耐心点吧,我的朋友!很快你就会明白它是很有关系的了。现在我给它加上些牛奶,然后把它摆在狗的面前,狗会把它舔光的。”

他说着就把杯里头的液体倒到盘子里,刚放到狗面前,狗便三下两下就把它舔了个干净。福尔摩斯的认真态度让我们深信不疑了,我们都静静地坐着,仔细盯着那条狗,看它有什么反应。但结果,一切正常,它依然躺在垫子上,很困难的呼吸着。显然,那半粒药丸对它既没什么好处,也没什么坏的影响。

福尔摩斯老早就把表掏出来看了,时间慢慢地过去了,可狗毫无反应,他开始懊恼、失望起来。他咬紧嘴唇,用手指敲着桌子,非常的焦急。看见他这个样子,我也不由替他难过起来。而那两个官方侦探却一脸讥讽的微笑,他们因福尔摩斯受到挫折而感到很高兴。“这不可能!”福尔摩斯大声地说,一面站了起来,很烦躁地踱着步,“这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巧合。我一直怀疑瑞伯是被某种药丸毒死的,现在,这种药丸在那斯坦节逊死后真的发现了。但它为什么连一条狗都毒不死呢?我相信,我的推论绝没差错,绝对没有!但那可怜的狗竟没一点反应。啊,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叫着,把另外一粒药拿出来,切成两半,把半粒溶在水里后兑上牛奶,放到了狗的面前。这条不幸的狗甚至连舌头都还没完全沾湿,它的四条腿就痉挛起来,很快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去了。

福尔摩斯长长地吁了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看来我还不够自信,我刚才就该想到,如果出现了和整个推论相矛盾的某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有别的解释方法。那小匣里的两粒药丸,一粒含有剧毒,另一粒则没毒。这一步,在没看到这匣子之前,我就该想到的。”

福尔摩斯后面那段话让人听了吃惊,让人怀疑他是否神智清楚。但躺在地上的死狗又证明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心里头的疑云逐渐消失,隐隐约约地对这个案子有了新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你们听来可能会奇怪,因为你们一开始就没有抓住那个惟一正确的线索。幸亏我把这个线索给抓住了,此后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都证明了我最初的设想是符合逻辑的。因此,有些事情让你们大惑不解,并让你们觉得案情更加复杂,但我却能从中有所启发,更加完善我的推论。你们把奇怪和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往往那些貌似奇怪的案件都很平淡,没一点神秘可言,因为普通、平淡的案子让人很难找到特别的地方作破案线索。假如这个案子的死者是在大路上发现的,而且又没什么特别的、骇人听闻的地方,那么,这个谋杀案就很难解决了。所以说,越奇特的案子,破起来越容易。”

福尔摩斯一开始发表这番议论时,葛莱森就有些不耐烦,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福尔摩斯先生,我们都承认你精明能干,你有你特别的一套工作方法。但我们现在需要的不是你的空谈理论和说教,而是逮住凶手。我已经把我所做的说给你听了,看来我抓错人了,夏朋捷这小子,不可能跟第二个谋杀案有关。雷斯垂德查那个斯坦节逊看来也查错了。你这说一点、那说一点,好像知道的要比我们多。现在是你把所知道的全说出来的时候了,我想我们有权利要求你全说出来。你能告诉我凶手是谁吗?”

雷斯垂德跟着说道:“先生,葛莱森说得对,我们两人的行动都失败了。自到你这里后,我就不止一次听你说你已经获得你所需要的一切证据。你现在该把它告诉我们了。”

我说:“如果还不把凶手捉拿归案,他很有可能再会行凶的。”

福尔摩斯被我们这样一逼,反而犹豫不决起来。他不停地在房里踱来踱去,低垂着脑袋,双眉紧锁,他正在思考着什么。“他不会再去暗杀谁的,”最后,他突然站定了,面对我们说,“这一点你们尽管放心吧。至于凶手姓甚名谁,我是知道,但仅仅知道凶手是谁,那算不了什么,把凶手抓到了才算真有本领。我想我很快就能把他抓住了。我要亲自去抓他,我得小心翼翼,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既凶狠又狡猾的家伙。而且,有情况表明,还有一个和他一样机警的人在帮他。只有他感觉不出有人盯上他,我们才有可能把他逮住。但,只要他一有怀疑,他就会隐姓埋名,很快消逝在这个有四百万人口的大城市中。不是我小看你们,你们得明白,我只是认为官方侦探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为什么我没请你们帮忙的原因。如果我失败了,当然,我愿意一个人承担责任。现在我向你们保证,只要不会妨碍我的行动,到时候,我一定会立刻告诉你们。”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种保证以及他对官方侦探的瞧不起,感到非常不满。葛莱森气得连脖子都红了。雷斯垂德又惊又怒地瞪圆了双眼。他们正要开口发泄心头的不满时,有人敲门了,接着,小维金斯,那个街头流浪儿的代表进来了。

维金斯举手敬了个礼说:“请吧,先生,我把马车叫来了,就在下边。”“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你们警察局为什么不采用这样的手铐呢?”他一面说,一面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多好的锁簧呀,一碰就铐住了。”

雷斯垂德说:“只要我们把犯人抓住了,老式的手铐也能用。”“很好,很好。”福尔摩斯说着笑了起来,“最好让马车夫来帮我搬箱子。去叫他上来,维金斯。”

我听了这话不禁奇怪起来,福尔摩斯的意思好像是要出远门,但他却一直没跟我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只小小的旅行皮箱,福尔摩斯把它拉了出来。在他忙着系箱子上的皮带时,马车夫进来了。“车夫,帮我把这个皮带扣扣好。”福尔摩斯蹲在那里摆弄着皮箱,头也不回地说。

车夫紧绷着脸,不大情愿地向前走去,伸出两只手正要帮忙。说时迟,那时快,只听得钢手铐咔哒一响,福尔摩斯猛地跳了起来。“先生们,”他两眼炯炯有神地说:“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这位杰费逊·侯波先生吧,他就是杀死瑞伯和斯坦节逊的凶手。”

事情发生得太快了,我一时还没反应过来。但在那一瞬间,福尔摩斯脸上那胜利的表情,他那宏亮的声音和马车夫眼看着自己被闪亮的手铐耍魔术似地铐住时那种茫然、凶蛮的面容,我至今还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当时,我们木头人般呆了一两秒钟之久。此后,马车夫怒吼了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冲向窗子,把窗框和玻璃撞得粉碎。就在马车夫快要跳出去的时候,葛莱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就像猎狗似地一齐冲了过去,把他给揪了回来。一场激烈的打斗开始了。这个人凶猛极了,就像疯了一样,我们四个人一再被他击退。在跳窗时,他的脸和手给割破了,血一直流个不停,但他仍然顽强地和我们打斗着。直到雷斯垂德卡住了他的脖子,他喘不过气时,他才明白再怎么挣扎都没用了。但,尽管这样,我们还是有点担心,直到把他的手脚都捆好后,我们才站起身不停地喘气。“他的马车在下面,”福尔摩斯说,“就用他自己的马车把他送到警察局去吧。好了,先生们,这个小小的有些出奇的案子到这里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你们有问题尽管提吧,我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8.沙漠中的旅客

北美大陆的中部,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完全是一片荒凉的区域,它一直是文化发展的障碍。这里有长年积雪的大雪山,有阴森幽暗的深谷,有夹在山石林立的峡谷间奔流的河流,有冬天是茫茫积雪,夏天是一片灰色的盐硷地的荒原。不过,总的来说,这是一片不毛之地。

在这片一望无垠的荒漠上,渺无人烟。只是偶尔的有波尼人和黑足人结队经过这里,前往其他猎区。即使是最勇敢、最坚强的人也巴不得早日走出这可怕的荒原,重新回到大草原中去。在这里,只有躲躲藏藏的山狗在矮矮的灌木丛中穿行,只有那蠢笨的大灰熊在幽暗的峡谷里搜寻食物,只有巨雕在天空盘旋,除此外,别无生机显出。

站在布兰卡山脉上远望过去,可以看见一条蜿蜒的小道,弯弯曲曲地在沙漠上延伸,最后消逝在遥远的地平线上。这条小路由很多年来无数冒险家的践踏和无数车辆的辗轧慢慢形成的。在这条小道上,东一堆,西一堆,烈日下到处都有闪闪发光的白森森的东西。走近一看,白色的东西原来是一堆堆的白骨:大而粗的是牛骨,小而细的是人的骨头。这长达一千一百英里的商贾之路,是人们沿着倒在路旁的前人的遗骨走出来的。

1847年5月4日,一个孤单的旅客在山上望到了这可怕的一切。这个孤单的人看起来像是历尽劫难的孤魂野鬼。即使是眼力再强的人,都难看出他到底是四十岁还是快六十岁了。他的脸瘦削憔悴,干羊皮样的棕色皮肤下只剩一把突出的骨头了。他长长的棕色须发已然斑白,双眼深陷,目光呆滞。他拿着来复枪的那只手上,也没什么肌肉。他站着的时候,用枪支撑着身体。但从他高高的身材,魁伟的体形来看,他本来是一个十分健壮的人。而现在,他瘦削的面庞和大口袋般罩在骨瘦如柴的身体上的衣服,使他显得老迈不堪。看来这人由于过度饥渴,行将就木了。

他是强忍着饥渴的折磨,沿着山谷一步步挣扎到这片高地上来的,他希望能够找到一点水源。但是,展现在他面前的是无边无际的盐硷地和远在天边的一带荒山,连一棵树的影子都看不到,更不要说能使树木赖以生存的水源了。在这片广袤的高地上,一点希望都没有。他睁大疯狂、困惑的眼睛四望了一周后,清楚地认识到,他已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就要葬身在这荒崖上了。“死在这里,和二十年后死在鹅绒被的床上又有什么区别呢?”他一边喃喃地说着,一边往一块突出的大石的阴影里坐下去。

在他还没坐到地上之前,他先把那把无用的来复枪扔在地上,又把右肩上用一大块灰色披肩裹着的大包袱放了下来。看来他已精疲力尽,拿不动了。他放下包袱时,着地很重,以至于灰色包袱里发出了哭声,一张受惊的、长着明亮的棕色眼睛的脸钻出来了,两只胖胖的长着雀斑的小手也伸出来了。“你把我摔痛啦。”这个孩子用稚嫩的声音埋怨道。“是吗?”这个男人很抱歉地说,“我不是有意的。”他说着把灰色包袱打开了,抱出一个漂亮的小女孩。这是个五岁左右的小女孩,脚穿精致的小鞋,身穿漂亮的粉红色上衣,围着麻布围嘴。从她的打扮上可以知道,她妈妈对她有多么疼爱。尽管她的脸色有些苍白,但她那结实的胳膊和小腿都说明她基本上没经受什么苦难。“现在好些了吗?”男人看见她还在揉脑后蓬乱的金发便很关切地问道。“你吻吻这里就好了。”她认真地说着,并且把头上碰着的地方指给男人看,“妈妈总是这样做的。妈妈呢?”“妈妈走了,我想我们不久就能见到她了。”

小女孩说:“什么,她走了?真的吗?她还没和我说再见呢。以前她每次去姑妈家喝茶前都要和我说再见的。现在她都走了三天了。喂,你是不是也口干得要命?这里难道没一点吃的喝的吗?”“没有,什么都没有,亲爱的。你暂时忍一忍吧,等下就会好的。把头靠到我身上来吧。嗯,这样你就会舒服些了。我的嘴唇干得像皮子一样了,连说话都费劲,但我还是把真实情况跟你说了吧。你手上拿的是什么?”

小女孩把两块云母石片拿给男人看,高兴地说:“你看,多漂亮啊!回家我把它们送给鲍伯弟弟。”

男人很确信地说:“你不久就能看到比这还要漂亮的东西了。对了,刚才我想跟你说,你还记得我们离开的那条河吗?”“嗯,记得。”“当时我们估计很快就要遇到另一条河的。可是,你知道吗,不知道是罗盘出了毛病,还是地图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出了毛病,我们再也没有遇到河了。水喝得差不多了,只剩一点点,留给你们孩子喝。再后来——后来——”“连脸都不能洗了。”小女孩一脸严肃地打断了他的话。同时,抬头望着男人那张肮脏的脸。“不但不能洗脸,喝的水都没了。本德先生第一个走了,紧接着是印第安人皮特,再就是麦克格瑞哥太太、江尼·宏斯,再后,亲爱的,就是你妈妈了。”“你的意思是,妈妈也死了。”小女孩说着,用围嘴捂着脸痛哭起来。“是的,他们都死了,只剩下你和我。开始我还以为到这里能找到水,就背着你一步一步地走到这里来了。结果这里也没有水,看来我们也很难活下去了!”

孩子听到这,停住不哭了,仰起满是泪水的脸问道:“这么说,我们也要死了吗?”“我想快了。”“为什么你不早点告诉我呢?”小女孩开心地笑了起来,“害得我吓了一跳。死了不是更好吗?我们就又能和妈妈在一起了。”“是的,小宝贝,一定能。”“你也会见到她的。我要告诉妈妈,你对我很好。我敢保证,她肯定会在天堂门口迎接我们的。嗯,她手上还提着一大壶水,还有好多热气腾腾的荞麦饼,两面都烤得焦黄焦黄的荞麦,就像我和鲍伯爱吃的那样。可是,我们要等多久才能死呢?”“我不知道——不会很久的。”男人边说边眺望着北方的地平线。原来在远处的天边,出现了三个小黑点,黑点来势极快,越来越大。很快,就可以看出那是三只褐色的大鸟,它们在这两个可怜的人的头上盘旋着,最后落到一块大石头上。这是三只巨雕,也就是美国西部称为秃鹰的鸟,它们是死亡即将来临的预兆。“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指着这三只巨雕高兴地说,并且不停地拍着小手,企图让它们惊得飞起来,“你说,这个地方也是上帝造的吗?”“当然是的。”男人对孩子的这一问很是吃了一惊。

小女孩接着说:“那边的伊里诺州是他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他造的。我想这里肯定不是他造的,那个造这里的人造得一点都不好,连水和树都忘记造了。”

男人有些不安地说:“我们做做祈祷,好吗?”“可是,还没到晚上呢。”小女孩回答说。“没关系,什么时候都可以祈祷,放心吧,上帝不会怪罪我们的。你现在就祈祷一下吧,就像以前每天晚上在篷车里做的那样。”“你自己为什么不祈祷呢?”小女孩睁圆眼睛问。

男人说:“我忘记祷文了。我长到那枪一半高的时候就再也没祈祷过。但我想现在再祈祷也还来得及。你把祷文念出来就会感觉好些的。”

只有巨雕看到了这幅奇特的景象:两个流浪者并排跪在狭窄的披肩上,一个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一个是魁伟、坚强的冒险家。他们一起抬起脸,抬头仰望着无云的天空,虔诚地面对神灵祈祷着。一个声音清脆细嫩,一个声音低沉沙哑,他们乞求上帝的怜悯和饶恕。祈祷结束后,他们又重新坐到大石下的阴影中,孩子靠在男人宽阔的胸膛里慢慢睡着了。他开始瞧着她睡,但过了一会儿,他也抵不住疲倦的侵袭——他已经有三天三夜没合眼休息过了——眼皮慢慢下垂,终于闭上了眼,他的头也渐渐耷拉在胸前。他的发白的胡须和小孩金黄的头发混在一起,两人都沉沉入睡了。

如果这个男人再坚持半个小时,他就能看到这一幕了:一片烟尘在这片盐硷地的尽头扬了起来,开始的时候,很难将烟尘与远处的雾气分清楚。后来烟尘越飞越高,并且不断地扩散。在天空中形成一团浓云,显然,这是大队的马群扬起来的。如果这里是肥沃的草原,人们会以为这是大队牛群正奔跑而来。但在这片不毛之地,显然是没有牛群的。滚滚烟尘越来越逼近这两个可怜的人睡觉的这块峭壁了。漫漫烟尘中,出现了帆布为顶的车和武装骑士的身影,原来这是往西去的大篷车队。这支篷车队真是浩浩荡荡啊!就在这无边的荒原上,双轮车、四轮车络绎不绝,有的男人骑在马上,有的男人在马下步行着。断断续续的行列里,无数妇女肩背沉重的包袱蹒跚着前进,大多数孩子踮着小脚跪在车旁,还有些小孩子坐在车上,在白色的车篷里向外张望。显然,这不是一般的移民队伍,而像是一支游牧民族,因为环境所迫,不得不迁移,另寻乐土。在这寂静的荒原上,人喊马嘶和车子的隆隆声响震天宇,但那两个沉睡的可怜人却并没有因此惊醒。

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是二十多个表情严肃、果敢坚毅的骑马人。他们身穿朴素的手织布做的衣服,带着来复枪。他们在山脚下,停下来简短地商议了一小会儿。

一个嘴唇紧绷、胡子刮得很净、头发斑白的人说:“右边有井,弟兄们,往右边走。”

另一个说:“让我们沿布兰卡山的右侧前进,这样可以到达利欧·葛兰得。”

第三个人大声喊道:“别担心没水,能够把水从岩石中引出来的神是不会舍弃他的信民的。”“阿门!阿门!”几个人异口同声地祈祷。

就在他们要重新赶路的时候,一个眼力最好的小伙子突然指着他们头上面那片高耸的峭壁大叫了一声。原来他看见有件很小的粉红色的东西在上面飘荡着,这粉红色的东西在灰色岩石的衬托下,更加鲜艳显眼。骑手们看到这个东西后,一齐把马勒住,举起了枪。同时,更多的骑手从后面飞快地打马过来增援。他们大声叫道:“有红人了!”“这里不可能有红人,”一位年长的看来是领袖的人说,“我们早已越过波尼红人区了,在翻越前面那座大山之前,不会再碰到任何部落。”

其中有个人说:“我上去察看一下吧,斯坦节逊兄弟?”“我也去,我也去。”又有十几个人自告奋勇地说道。“好吧,把马留在这里,我们在下面接应你们。”那位长者说。

年轻人得到指示后,立刻翻身下马,把马拴好后,就沿着陡峭的山坡,攀向那个引起他们注意的目标。

他们悄无声息地迅速前进,一个个动作敏捷,显然是训练有素。山下的人们只见他们在山石间如履平地,很快就到山巅了。跟在他后面的人向前一看,都被眼前的这番情景给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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