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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1 0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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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国)J.R.R.托尔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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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戒三部曲+霍比特人合集

魔戒三部曲+霍比特人合集试读:

版权信息COPYRIGHT INFORMATION书名:魔戒三部曲+霍比特人合集作者:(英国)J.R.R.托尔金排版:Clementine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09-01ISBN:9785235855120本书由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文景)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魔戒同盟《魔戒同盟》

夏尔一个慵懒宁静的村庄里,年轻的霍比特人被交付了一项艰巨的任务。他必须踏上旅途,穿越中洲大陆去魔多的火焰之山,以销毁至尊戒。因为一旦有了它,黑暗魔君就能达成邪恶统治。

从这里就开启了J.R.R. 托尔金的经典作品,其后接续着《双塔殊途》和《王者归来》。作者简介

J.R.R. 托尔金(J.R.R. Tolkien),英国文豪,天才的语言学家,生于1892年1月3日,1925年开始担任牛津大学教授。他创作了一系列脍炙人口的中洲世界史诗,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霍比特人》和《魔戒》。这两部巨作被誉为当代奇幻作品的鼻祖。1972年3月28日,托尔金获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颁发的大英帝国指挥官勋章。

托尔金于1973年9月2日在牛津逝世。托尔金死后,其作品声名未减,至今全球已畅销2.5亿余册,《魔戒》在英国Waterstones书店和第四频道合办的票选活动中被选为20世纪之书,被亚马逊网络书店票选为两千年以来最重要的书。英国第二版前言

这个故事随着讲述而逐渐拓展,最终演变成一部“魔戒大战”的历史,从中还能窥见此前另一段更为古老的历史的点点滴滴。我动笔时还是1937年,那时《霍比特人》刚完成不久,尚未出版。但我没有把这部续作写下去,因为我希冀可以先将远古时代的神话与传奇写完并梳理清楚,当时这些已经构思成型多年了。我做这项工作,纯粹是出于自己的兴趣,至于别人对这部作品的兴趣,我并不抱多少希望,尤其是因为它的灵感主要源于语言学,我之所以动笔,乃是为了给各种精灵语提供必要的“历史”背景。

我向一些人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结果“不抱多少希望”被修正成了“不抱任何希望”。如此一来,我受读者的要求鼓励,回头继续去写续作—他们想看到更多有关霍比特人及其历险的内容。但是,故事被无法抗拒地拉向了更古老的世界,可以说,还没有讲述它的开端和中段,就已先行记叙了它的尾声与终局。在写作《霍比特人》时,这个过程业已开始,书里已经提及一些旧事,比如埃尔隆德、刚多林、高等精灵和奥克;此外还浮光掠影地提及了另一些内容,它们不期然地出现,本质更加严肃、深奥与黑暗,比如都林、墨瑞亚、甘道夫、死灵法师,还有至尊戒。这些点滴十分重要,与古老历史亦有联系,对它们的探索,展现了第三纪元及其高潮—魔戒大战。

要求得到更多霍比特人相关信息的人们,终于得偿所愿,但他们不得不苦等良久,因为《魔戒》的写作从1936年开始,断断续续一直到1949年才告结束。那段时期我有许多责任,我没有疏忽它们,而身兼学生与教师,我还常常沉浸于许多别的兴趣爱好中。而且,1939年爆发的大战愈发耽搁了我的写作进程,直到年底,故事还没写到卷一的末尾。接下来的五年风雨如晦,但那时我已觉得这个故事不该囫囵放弃,便继续艰难笔耕,主要是熬夜工作,一直写到墨瑞亚,停在巴林的墓前。在此我搁笔许久,差不多一年之后才继续,并于1941年末写到了洛丝罗瑞恩和大河。隔年我写下了如今成为卷三内容的第一批草稿,以及卷五第一、三章的开头,阿诺瑞恩烽火四起,希奥顿来到祠边谷。写到这里,我又停笔了—前瞻构思已经枯竭,却又没有时间斟酌思考。

1944年,我搁置了书中那场战争的千般头绪、万种繁难(这些本该由我组织脉络,至少也要加以描写),迫使自己去处理弗罗多前往魔多的旅途这一难题。我将写出的章节陆续寄给我的儿子克里斯托弗,他那时身在南非,在皇家空军服役。这些章节最后结为卷四。即便如此,又过了五年,这个故事才写到了目前的结局处。这五年中,我搬了家,换了职位,变更了任教的学院,时局虽说不那么晦暗了,但艰难依旧。等终于写完“结局”,整个故事又必须加以修改,实际上是从后往前进行大规模改写。书稿要打字录入,还要录第二遍,我不得不亲自动手,因为我负担不起十指如飞的专业打字员的开销。[1]《魔戒》最终出版之后,已有许多人读过;我收到或读过不少有关故事写作动机与涵义的意见和猜测,这里我想就此说上几句。本书的根本写作动机,就是一个讲故事的人想尝试讲一个极长的故事,想让它吸引读者的注意,予他们以消遣,给他们以欢笑,或许偶尔还能令他们兴奋或感动。怎样才算引人入胜、触动人心,我惟有以自己的感觉为准,而这个标准对许多人来说,必定常常是错的。一些读过本书或多少对本书有过评论的人觉得它乏味、荒诞,甚至低劣,对此我倒没有什么缘由去抱怨,因为我读起他们的作品或他们明显推崇的某类作品,也颇有同感。许多人喜欢我的故事,但即便是依照他们的看法,它也有不少不尽人意之处。也许,一个长篇故事不可能处处都取悦所有读者,但同样也没有哪处会令人人都不满;因为我从来信中发现,同样的段落或章节,有些人认为是瑕疵败笔,其他人却大加赞赏。最挑剔的读者,也就是我自己,现在发现了许多大大小小的缺陷;好在我既没有评论本书的责任,也没有推翻重写的义务,于是就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并且保持沉默了,想说的只有旁人亦已指出的一点:这书太短了。

至于任何内在涵义或“讯息”之类,笔者无意于此。本书既非寓言,亦无关时事。随着故事的拓展,它向下扎根(深入到过去),并萌发了出人意料的旁枝,但它的主题一开始就确定了:必然要选择魔戒来衔接本书与《霍比特人》。“往昔阴影”作为关键性的一章,是故事最早写成的部分之一。1939年,战争的阴云已经变成明确的威胁,一场大劫在所难免;但这一章在此前很久就已写成,即便那场大劫得以避免,故事仍会自此发展出基本相同的进程。它的种种根源,或是在我心中成型已久,或是已经部分写成,那场始于1939年的大战及其后续,几乎没有改变这个故事的任何一处。

现实的战争与书中的传奇战争,无论过程还是结局都毫无相似之处。假若传奇故事受了现实的启发,或是受其引导而发展,那么魔戒必然会被夺取,用来反抗索隆;索隆不会被消灭,而会被奴役,巴拉督尔不会被摧毁,而会被占领。而未能占有魔戒的萨茹曼本可以在局势混乱和背信弃义之际发现,自己研究魔戒学识时追寻的那些缺失链环就在魔多;而此后不久,他也本可以制造一枚属于他自己的主魔戒,用来挑战那位自封的中洲统治者。在那场冲突中,双方都会以憎恨与轻蔑的态度对待霍比特人,霍比特人即使作为奴隶也幸存不了多久。

我本来可以迎合那些喜爱寓言故事或时事暗喻的人的口味和观点,设计出别的情节。但我打心底不喜欢任何形式的寓言故事,自从我足够成熟与敏感,能察觉它的存在时便是如此。我相对偏爱历史,不管历史是真实还是虚构,它对不同读者的想法和经验有不同的适用性。我认为,许多人混淆了“适用性”和“寓言”二者,前者让读者自由领会,而后者由作者刻意掌控。

当然,作者不能全然不受自己的经历影响,但故事的萌芽如何利用经验的土壤,却是极其复杂的,人们如果企图定义这个过程,至多只能是猜测,其证据既不充分也不明确。而且,如果仅凭作者和评论家生活的时代重叠,就断定二者共同经历的思潮变化或时代大事必定是对作者最强有力的影响因素,这个想法自然很有吸引力,但却是错误的。事实上,一个人必须亲自身处战争阴影之下,才能完全体会它的沉重压迫。随着岁月逝去,人们似乎常常忘记:1914年,我在青年时代就遭受了战争之苦,这段经历之丑恶可怕,不亚于1939年以及后续几年卷入战事的经历。到1918年,我的亲密朋友除了一人外,均已过世。再举个不那么沉痛的例子:有人认为,“夏尔平乱”反映了接近我完稿时英格兰的状况。不是这么回事。它是剧情的关键部分,尽管我依照故事发展,因萨茹曼这个角色而调整了剧情,但故事从一开始就已经构思好了,我得说,这个故事没有任何形式的寓言意义和当代政治喻指。它确实有一定的现实经历作为基础,不过这不仅微乎其微(因为经济状况完全不同了),而且来自很久以前。在我十岁前,我童年时居住的国家一直被卑劣地破坏,那时汽车还是稀罕东西(我一辆也没见过),城郊的铁路尚未建成。最近,我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座小麦磨坊的最后老朽残迹的照片,它建在水塘边,曾经兴旺过,过去我觉得它是那么重要。我从来都不喜欢那个年轻磨坊主的样子,而他的父亲,也就是老磨坊主,长着一副黑胡子,可他不叫山迪曼。《魔戒》现在出了新版,我抓住机会进行了修订。正文中遗留的若干错误和矛盾之处得到了改正,我还试着在细心的读者提出疑问的几处地方给出解释。我考虑了所有的评论和问询,倘若仍有遗漏,可能是因为我没能整理好笔记。但是,许多问询都只能在附录中回答—其实最好是出版附加的一卷,其中要囊括诸多没有收录在最初版本里的材料,特别是更详细的语言学方面的内容。同时,这一版里刊印了这份前言,作为对楔子的补充,还有一些注释,以及人名和地名的索引。这份索引意在给出完整条目,但不给出完整参考页数,因为目前有必要减少篇幅。我利用N. 史密斯夫人准备的材料所编写的完整索引,更应属于那附加的一卷。

[1]托尔金之所以强调“十指如飞”,是因为他确实从未学会如何用十指打字。《魔戒》书稿,他是用两个手指打成的。—译者注

穹苍下,精灵众王得其三,

石殿中,矮人诸侯得其七,

尘世间,必死凡人得其九,

魔多翳影,王座乌沉,

黑暗魔君执其尊。

魔多翳影,邪暗深处,

统御余众,魔戒至尊,

罗网余众,魔戒至尊,

禁锢余众,魔戒至尊。楔子Prologue一 霍比特人

这本书讲述的故事,与霍比特人密切相关,读者从字里行间可以发现他们的大量性格特色和些许历史。从已经面世的《西界红皮书》节选,也就是题为《霍比特人》的书中,还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那个故事来自《红皮书》的开头几章,由首位扬名世间的霍比特人比尔博亲自编撰,并取名为《去而复返》,因为这几章讲述了他前往东方的旅程与归途,而这次冒险经历,后来把所有霍比特人卷入了本书述及的那个纪元的种种重大事件之中。

很多人也许愿意从头了解这个了不起的种族,然而有些人可能没有前一本书。为这些读者考虑,此处从霍比特人的传说中摘取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记录,并简要重述了前次冒险的经历。

霍比特人不是个引人注目的种族,但他们的历史十分悠久,过去的人数比现在更多。他们热爱和平、安宁,以及犁垦良好的土地,最喜出没的地方是秩序井然、耕种得宜的乡野。尽管他们用起工具得心应手,但他们不理解也不喜欢比打铁风箱、水力磨坊和手动织布机更复杂的机械,过去如此,现在亦然。即便是在古老时日,他们也会照着惯例躲开“大种人”—这是他们对我们的称呼—而如今他们惊恐地避开我们,越来越难遇到。他们听觉灵敏,眼光锐利,虽说通常很胖,没有必要的话行动也不着急,但他们的动作敏捷又灵巧。当那些他们不想遇上的大号种族碰巧笨手笨脚地走过时,他们能悄然迅速遁去,这种能力他们天生就有,且发展到了人类觉得这是魔法的地步。但实际上,霍比特人从来没有学习过任何魔法,他们的逃遁能力纯系一种专门技能,来自遗传与练习,以及和大地的亲密联系,这些都是那些更大也更笨拙的种族模仿不了的。

他们是一个体型很小的种族,比矮人还小—这是说,他们不如矮人强壮结实,即便其实不矮多少。以我们的标准衡量,他们的身高从两呎到四呎不等。如今他们少有长到三呎的,但据他们说,他们的身高变矮了,古老时日里要高些。根据《红皮书》,艾萨姆布拉斯三世之子班多布拉斯·图克(吼牛[1])有四呎五吋高,能骑普通的马。以往所有霍比特人中,只有两个古时的著名人物超过了他,而那件奇事,本书后文会加以介绍。

至于本书故事中涉及的夏尔的霍比特人,他们在安宁繁荣的日子里是个快乐的种族。他们穿戴色彩鲜亮的服饰,尤其喜爱黄色和绿色。不过他们几乎不穿鞋,因为他们脚底有结实的厚皮,脚面上覆有浓密的卷毛,正像他们的头发,通常是棕色的。因此,他们当中惟一无人从事的手艺便是制鞋。不过,他们有着长而灵巧的手指,能制造许多其他有用且好看的东西。他们的脸通常显得和善而非美丽:圆脸,眼睛明亮,双颊红润,开口时惯于欢笑,且擅长吃喝。而他们也的确经常开怀大笑,吃吃喝喝,历来喜爱简单的笑话和一天六餐(当吃得到的时候)。他们热情好客,热衷聚会以及送礼—慷慨送出,雀跃接受。

显而易见,霍比特人与我们有着亲缘关系,不过后来两族疏远了。他们与我们,比与精灵乃至与矮人,亲缘关系都要近得多。古时他们照自己的习惯说人类的语言,喜欢和厌恶的事物也与人类十分相似。但是我们两族的亲缘究竟如何,如今已不可考。霍比特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现已失落遗忘的远古时代,只有精灵仍然保存着那个逝去时代的记录,而那些传说几乎全都是关于他们自己的历史,人类很少出现其中,霍比特人则根本未被提及。然而有一点是明确无疑的:霍比特人其实在中洲平静生活了漫长的年月,而在此期间其余种族甚至丝毫没有察觉他们的存在—毕竟,世间满是数不清的奇怪生物,这些小种人似乎极其无关紧要。不过,在比尔博及其继承人弗罗多的时代,事情不遂人愿,他们突然变得重要且著名,影响了智者与伟人的决策。

那段时期,也就是中洲的第三纪元,如今已是久远的过去,大地变动,沧海桑田。但那时霍比特人居住的地区,无疑和他们现在流连之处相同,也就是大海以东,旧世界的西北部。比尔博时代的霍比特人没有保留任何关于最初家园的知识。他们当中热爱研习学问(除了家系渊源)的人凤毛麟角,不过比较古老的家族中还有少数人钻研过本族典籍,甚至还从精灵、矮人和人类那里收集了有关古老时期和遥远土地的传说。本族的记录只从夏尔开垦之日开始,最古老的传奇故事也不过是追溯到他们的流浪时代。尽管如此,有一点却是明确的:从这些传奇故事以及他们特异的语言、习俗所提供的证据来看,霍比特人像许多其他种族一样,曾于遥远的过去向西迁移。从他们最早的传说中,似乎可以窥得那个时代的一斑:当时他们住在安都因河谷的上游,大绿林边缘和迷雾山脉之间。后来他们为何要取道艰难危险的路途翻过山脉进入埃利阿多,已不可考;但他们本族的说法提到,人类在那片土地繁衍,且有一片阴影笼罩了森林,令其变得黑暗,并因此得名“黑森林”。

霍比特人在翻越山脉之前,已经分化成三个略有区别的族群:毛脚族、斯图尔族和白肤族。毛脚族肤色较深,体型更小也更矮,他们没有胡须,不穿鞋子,手脚整洁又敏捷,偏爱高地和山丘。斯图尔族体型更宽,身体更强壮,手脚也都更大,偏爱平地和河畔。白肤族肤色更加白皙,发色更浅,比另外两族更高,也苗条一些,热爱树木和林地。

在古老时期,毛脚族与矮人交往密切,在群山脚下住过很久。他们很早就西迁了,漫游过埃利阿多,远至风云顶,而其他人还住在大荒野。他们是最普通、最典型的霍比特人,人数也最多。他们最爱在一处定居,也最久沿袭了居住在隧道和地洞中的祖传习惯。

斯图尔族在大河安都因两岸附近流连许久,也不太回避人类。他们继毛脚族之后向西而行,然后沿着响水河向南。很多人在沙巴德和黑蛮地边界之间住了很久,才再次北迁。

白肤族是人数最少的一族,来自北方。比起其他霍比特人,他们跟精灵的关系更友好;相对手工技艺,他们更擅长语言和歌谣。古时他们更喜欢打猎,而非耕作。他们翻越了幽谷[2]北方的山脉,沿苍泉河而下。在埃利阿多,他们很快便与先于他们到来的外族融合,由于他们略为大胆,也更有冒险倾向,经常成为毛脚族与斯图尔族部落中的领袖或首领。即便是在比尔博时代,仍能在名门望族中找到显著的白肤族血统,比如图克家族和诸位雄鹿地统领。

埃利阿多位于迷雾山脉和路恩山脉之间,在它的西部地区,霍比特人遇到的既有人类,也有精灵。事实上,从西方之地渡海而来的“人中王者”杜内丹人,仍有余部居住在那里,但他们迅速衰落了,他们的北方王国疆土大片沦为荒野。新来者颇有余地可以居住,于是不久之后,霍比特人便开始有条不紊地成批定居下来。他们早期的定居地,在比尔博时代绝大部分都早已消失,被人遗忘,不过其中一处最早成为要地的地方虽然地域缩小了,但仍保存下来:它位于布理及其周边的切特森林当中,夏尔以东大约四十哩处。

无疑,霍比特人是在这段早期时日中学会了字母,并开始遵循杜内丹人的方式书写,而杜内丹人则是很久以前自精灵那里学来了这门技能。那段时期中,霍比特人忘记了先前用过的各种语言,此后都说“通用语”—这就是名为“西部语”的语言,它流传开来,遍及阿尔诺和刚铎诸王统治的全部疆土,以及从贝尔法拉斯到路恩河的所有海滨。不过,霍比特人还保留着一些本族的词汇,还有月份和日期的本族名称,以及一大批继承自过去的人名。

大约在这个时期,霍比特人中流传的传说首次写成了历史,附以一套纪年法。在第三纪元的1601年,白肤族的兄弟俩—马尔科和布兰科从布理出发,从佛诺斯特的至高王处获得了许可,带领一大批霍比特人越过了棕河巴兰都因。[3]他们走过了建于北方王国鼎盛时期的石拱桥,占领了对岸位于河流和远岗之间的所有土地。而他们的全部义务就是:维护修缮这座大桥和其他一切桥梁道路,予国王信使以方便,并承认国王的统治。

就这样,夏尔纪年开始了,渡过白兰地河(霍比特人将河名改成了这样)的那一年成了夏尔元年,此后一切日期都自此时算起。[4]西方的霍比特人立刻就爱上了他们的新家园,并留在了那里,很快便又一次淡出了人类和精灵的历史。只要仍有一位国王在位,他们名义上便是他的臣民;但他们实际上由本族的族长统治,丝毫不参与外界的重大事件。他们曾派出若干弓箭手援助国王,参加了佛诺斯特对阵安格玛巫王的最后一战;这只是他们自己的说法,人类的传说中没有记载。但在那场战争中,北方王国陷落了。于是,霍比特人将这片土地据为己有,并从本族的首脑人物当中选出一位长官来代行已逝国王的权力。随后一千年,他们在那里不受战乱所苦,在黑死瘟疫(夏尔纪年37年)之后,他们繁荣壮大,直到遭遇漫长冬季之灾和随后而来的饥荒。那时几千人死去了,但相对这个故事发生的时代来说,“贫乏时期”(1158—1160年)已经过去了很久,霍比特人已经又一次习惯了物质丰裕。那里的土地肥沃又宜人,虽说他们来时已荒废多年,但从前曾被很好地耕作过,国王一度在那里拥有许多农场、麦田、葡萄园和树林。

这片土地从远岗到白兰地桥绵延四十里格[5],从北部的荒原到南部的沼泽绵延五十里格。霍比特人将其取名为“夏尔”,作为他们长官的管辖区域,是一方井然有序之地。在这世间的快乐一隅,他们经营着自己那些井井有条的生计,对黑暗事物横行的外界越来越不关心,直到他们认为和平与富饶是中洲的定例,也是所有智慧族群的权利。霍比特人对那些守护者及他们付出的辛劳历来所知寥寥,如今更是忘记或忽略了他们,而正是他们令夏尔的长期和平成为可能。事实上,霍比特人是受保护的,但这一点他们已经不再记得。

不管是哪一族的霍比特人,都从来不曾尚武好战,他们也从来不曾自相残杀。当然,他们在古老时期曾常常要为本族在艰难世界中的生存而战,但在比尔博时代,那都是极其古老的历史了。故事开始前的最后一役,实际上也是夏尔境内打过的惟一一战,现已无人记得:那是夏尔纪年1147年的“绿野之战”,此役中班多布拉斯·图克大败一伙前来侵略的奥克[6]。自那以后,就连天气也变得温和了,曾经在严酷寒冬从北方前来劫掠的恶狼,如今只不过是祖父一辈讲述的传说。因此,尽管夏尔仍然存有一些武器,但它们主要被当作纪念品,挂在壁炉上方或墙上,或是收藏入大洞镇的博物馆。这座博物馆名叫“马松屋”,霍比特人把没什么迫切用处,但又不愿丢弃的所有东西都叫做马松[7]。他们的住所常有堆满马松的趋势,从一家送到另一家的礼物,许多都是这种类型。

尽管这个民族享受安逸和平,他们却仍然出奇地坚忍。事到临头之时,他们很难被吓倒或被消灭。他们也许极其孜孜不倦地追求美好事物,但这决不意味着他们一旦没有这些就不能生活。他们能挺过悲伤、仇敌和严酷天气的侵袭,这会使那些不够了解他们,只注意他们的肚皮和胖脸的人大为惊讶。他们虽然不爱与人争吵,也不以杀死任何活物作为消遣,但他们在陷入困境时非常勇敢,紧急时刻还能使用武器。由于眼力敏锐、瞄准精确,他们射箭很准,而且本领并不局限于弓箭。所有擅自过界的野兽都非常清楚这一点:如果任何一个霍比特人弯腰去捡石头,那最好赶快躲起来。

所有的霍比特人起初都住在地下的洞府里,反正他们是这么认为的。他们仍然觉得住在这样的住所里最舒服,但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不得不适应其他形式的住所。实际上,在比尔博时代的夏尔,通常只有最富有和最贫穷的霍比特人还遵循着旧习俗。最贫穷的就生活在那种最原始的地洞里,其实只不过是窟窿而已,窗子只有一扇,或是压根就没有,而富裕的人们依然兴建起比古时的简陋洞穴更豪华的住所。不过,适合修建这种宽敞分岔的隧道(他们称之为斯密奥[8])的地点并不是随处可见。在平地和洼地上,随着家族繁衍,霍比特人也开始在地面上修建房屋。事实上,就连在丘陵地带和较为古老的村庄里,比如霍比屯和塔克领,以及夏尔的首府、位于白岗的大洞镇,如今都有许多木材、砖头和岩石修成的房子。磨坊主、铁匠、绳匠、造车匠和类似职业的人,尤其喜欢这种房子。即便是还有洞府可住的时候,霍比特人也早就习惯了建造棚屋和作坊。

建造农舍和谷仓的习惯,据说是始自南边白兰地河旁的泽地居民。那个区,也就是东区的霍比特人,体型更大,腿更强壮,在泥泞天气里穿矮人的靴子。不过,他们的血统大半来自斯图尔族,这一点广为人知,其实也可以从许多人腮边长出的汗毛看出来—毛脚族和白肤族都是一点胡子也不长的。实际上,泽地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晚些时候才从遥远的南方迁来夏尔的,他们后来还占据了河东岸的雄鹿地。他们仍然有着许多独特的名字和怪异的词汇,这些在夏尔别处都是找不到的。

就像许多其他工艺一样,霍比特人很有可能是从杜内丹人那里学来了建筑工艺,但也可能是直接从精灵那里学来的—在人类的青年时代,精灵是人类的老师。这是因为高等族系的精灵还没有放弃中洲,那时候,他们仍居住在西边遥远的灰港,以及其他离夏尔不远的地方。西部边境外的塔丘上,三座建于远古纪元的精灵塔楼依然在目;月光下,它们在远方闪闪发光。最高也是最远的一座,孤零零矗立在一座绿丘顶上。西区的霍比特人说,从那座塔顶远望,可以看见大海,但没听说过哪个霍比特人曾经爬上塔去。事实是,见过大海或在大海上航行过的霍比特人寥寥无几,而回来讲述这类经历的就更是少之又少。绝大多数霍比特人就连对河流和小船都心怀恐惧,他们当中会游泳的也不是很多。在夏尔生活得越久,霍比特人提起精灵的时候就越少,他们变得害怕精灵,也不信任那些和精灵打交道的人。在他们心中,大海变成了一个代表恐惧的词汇,一个死亡的象征,他们别过头,不再去看西边的山丘。

虽说霍比特人的建筑工艺或许是学自精灵或人类,但他们在应用时展现了自己的风格。他们不热衷于塔楼。他们的房屋通常又长又矮,而且很舒适。最古老的那种,其实就是模仿斯密奥修建,覆以干草或稻草,或用草皮做屋顶,也有着凸出的墙。然而那个阶段属于夏尔早期,自那时起,霍比特人的建筑物形态早已改变。他们用学自矮人或自创的手法加以改进。偏爱圆形窗子乃至圆形门户,是霍比特人建筑尚存的主要特色。

夏尔霍比特人的房屋和洞府通常很大,其中住着庞大的家族。(比尔博·巴金斯和弗罗多·巴金斯都是单身汉,这一点极不寻常。他们在其他许多方面也是极不寻常的,比如他们与精灵的友谊。)有时,许多代的亲戚都(相对来说)和平共处,居住在一处拥有许多隧道的祖传屋中,比如大斯密奥的图克家族和白兰地厅的白兰地鹿[9]家族。总而言之,所有霍比特人都喜欢群居,且十分在意他们的亲戚。他们绘制出冗长而精细的家族谱系树,分支不可胜数。与霍比特人打交道,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记住谁和谁是亲戚,关系有多近。哪怕要本书列出故事发生时较为重要的家族中较为重要的成员,都是不可能的。《西界红皮书》末尾的家谱树本身就够一本小书了,除了霍比特人,人人都会觉得它极其枯燥。只要它们是准确的,霍比特人就热衷此类事由—他们乐于拥有这样的书籍:写满自己已经知道的事情,无可非议,毫无矛盾。二  关于烟斗草

关于古时的霍比特人,此处还必须提到另一件奇事。他们有个惊人的习惯:通过黏土或木质的烟斗吸取—或者说吸入—一种药草叶子燃烧后得到的烟气,这种药草他们称作烟斗草或烟叶,很可能是尼古烟草的变种。这种特殊风俗,或按照霍比特人喜爱的叫法,这种“艺术”,其起源云遮雾罩。关于它,全部发掘得出的古老记录都由梅里阿道克·白兰地鹿(后来他成了雄鹿地统领)汇集起来,由于他本人和南区出产的烟叶在接下来的历史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此可以引用他在他那本《夏尔药草学》导言中的评论。“这是一门艺术,”他说,“我们完全可以宣称它是我们自己的发明。霍比特人何时初次开始吸烟,我们不得而知,所有传奇故事和家史说法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长久以来,夏尔的居民吸过各种各样的药草,有些难闻,有些甜美。但一切说法都赞同这一点:在南区的长谷,托博德·吹号最早在园子里种植了真正的烟斗草,那时候大约是夏尔纪年1070年,是艾森格里姆二世的时代。最优质的家产烟斗草仍然来自那个区,特别是如今称为‘长谷叶’、‘老托比’,以及‘南区之星’的几种。“没有记载表明老托比是怎么发现这种植物的,因为他到死也没透露。他对药草所知甚详,但他不爱旅行。据说,他年轻时经常前往布理,不过除了那里,他肯定从来没离开夏尔去过更远的地方。因此,他很有可能是在布理认识这种植物的,而无论如何,它现在就在山丘南坡上茂盛生长着。布理的霍比特人宣称自己是首批真正吸用烟斗草的人—当然,什么事他们都宣称比夏尔人做得更早,还称夏尔人为‘殖民者’。但就这件事而言,我倒认为他们的说法可能不假。而且,最近几百年来,吸正宗烟斗草这门艺术确实是从布理传到了矮人和其他各色人等当中,诸如游民、巫师以及流浪者,他们仍然往来于那处古路口。因此,这门艺术的发源之处和中心便可以追溯到布理的老客栈,跃马客栈;这家客栈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便是由黄油菊一家打理。“尽管如此,据我在多次去往南方的旅程中的观察,我确信烟斗草本身并不是原产自我们这片土地,而是自安都因河下游传到北方来的,而且我怀疑它最初是由西方之地的人类漂洋过海带到那里的。刚铎盛产烟斗草,比北方的更大,味道也更浓郁。在北方,它从来不长在野外,只在长谷这样温暖且有遮蔽的地方茂盛生长。刚铎的人类称其为甜嘉兰那斯,只推崇它花朵的芳香。烟斗草必定是在埃兰迪尔到来和我们自己的时代之间的漫长数世纪里,从那片土地沿着绿大道传播过来的。但就连刚铎的杜内丹人也认同我们拥有这项荣誉:是霍比特人首先将烟斗草放进了烟斗,就连巫师也不如我们想到得早—尽管我所熟识的那位巫师很久以前就学到了这项艺术,并且就像他专心从事别的任何事务时一样,变得精于此道。”三  夏尔的管理方式

夏尔分为四个部分,也就是前文已经提到的“区”,包括北区、南区、东区和西区。它们又各自分为数片自治领地,仍然以一些古老望族的姓氏冠名,尽管在这段历史时期,这些姓氏也不再仅仅出现于他们原本的自治领地当中。几乎所有图克家的人都还住在图克地,但许多其他家族则不然,比如巴金斯家和博芬家。四个区以外,是东边界和西边界:雄鹿地(见卷一第五章开头),以及于夏尔纪年1452年加入夏尔的西界。

此时,夏尔几乎没有什么“政府”。各个家族基本都是自己管理自家事务。种植食物并吃掉它们占去了他们的大部分时间。涉及其他问题时,他们通常很慷慨,也不贪婪,而是心满意足,适可而止,于是他们的庄园、农场、作坊和小生意几乎毫无改变,而且代代如此。

当然,尊崇佛诺斯特至高王的古老传统仍然存留下来。佛诺斯特位于夏尔北方,他们称其为“北堡”。但近千年来,那里都没有国王,就连诸王之北堡的废墟也为青草覆盖。然而霍比特人仍然认为,野蛮民族和邪恶生物(比如食人妖)都“没聆听过国王教化”。因为霍比特人遵循古时君王的一切重要法令,而且通常他们都是自愿遵循法令,因为照他们的说法,那些都是“规矩”,既古老又公正。

图克家族确实长期拥有显赫地位,这是因为几个世纪以前,“长官”的职位(从老雄鹿一族)移交给了他们,于是自那时起,图克族长就担任这一职务。长官是夏尔议会的议长,也是夏尔民军和霍比特武装队的指挥官,但由于民军和议会都只在紧急状况下集结,而紧急状况已不再出现,长官的权力也就只剩了名义上的尊贵。当然,图克家族仍然特别受尊敬,因为这个家族依旧人多势众,财力非凡。他们差不多每一代都会出些特立独行,甚至天性喜好历险的人物。不过,后一种特质,如今与其说是被普遍赞同,倒不如说是(在有钱人圈子里)被容忍了。无论如何,将家族之首称作“大图克”的传统还是流传下来,若有必要就在他的名字后面缀以数字,例如艾森格里姆二世。

目前,夏尔惟一真正的官员是大洞镇(或夏尔)的市长,是每隔七年在仲夏日,也就是莱斯日[10],于白岗举办的自由集会上选出来的。作为市长,他惟一的职责差不多就是主持盛宴,夏尔每隔一小段时间就是节日,盛宴就在节日里举办。但邮局局长和夏警长官这两个职位也都归市长管辖,如此一来,市长还要同时管理邮递服务和治安警备。这两者是夏尔仅有的公共服务,其中邮差人数尤其众多,也忙碌得多。虽说显然不是所有霍比特人都通文墨,但那些有文化的,经常给所有住处离自己超过午后散步路程的朋友(和一部分亲戚)写信。

霍比特人称他们的警察(或与此最接近的职业)为“夏警”[11]。显然,夏警没有制服(这种东西俨然闻所未闻),只是在帽子上插了根羽毛而已。但在实践中,他们与其说是警察,不如说是牲口看守;比起人口走失,他们管得更多的是牲口走失。全夏尔只有十二名夏警,每个区三名,做“内部工作”。还有更多的一批人,人数视需求而定,被雇来“划定地盘”,还要确保任何外地人—不管是大是小—都不惹麻烦。

这个故事开始的时候,所谓的“边界守卫”人数已经大大增加了。有许多报告和投诉都表明,有陌生的人员和生物在边界附近潜行,或是越过边界。这正是个最初迹象,表明自故事传说里的久远时代之后,那些一成不变、一切正常的状况已然不再。没多少人注意这迹象,就连比尔博也还没意识到这预示着什么。自从他出发踏上那次值得纪念的旅程,六十年过去了;哪怕以霍比特人的标准衡量—他们往往活到一百岁—他也老了。但显而易见,他带回的那一大笔财富,也还剩下不少。他没向任何人透露具体有多少,连他最喜欢的“侄子”弗罗多,他也没有告知。而且,他依然秘密保存着他找到的那枚戒指。四  发现魔戒的始末

如《霍比特人》所述,大巫师灰袍甘道夫有一天来到比尔博门前,还带着十三个矮人—不是别人,正是流亡的诸王后裔梭林·橡木盾及其十二位同伴。连比尔博自己都一直觉得诧异的是,他居然跟着他们出发了,那是夏尔纪年1341年4月的一个早晨。他们的任务是寻找一大批财宝,这批财宝是矮人历代山下之王的宝藏,位于遥远的东方,河谷邦的埃瑞博山下。任务成功了,看守宝藏的恶龙被消灭了。尽管在他们大获全胜之前发生了五军之战,梭林被杀,还发生了许多著名事件,但倘若不是一个捎带的“意外”,此事就几乎不会影响到后来的历史,也不会在第三纪元漫长的编年史中赢得超出一条注释的篇幅。他们一行人向大荒野行进,途经迷雾山脉的一道高山隘口时遭到了奥克的袭击,导致比尔博在山底深处黑黢黢的奥克矿井中迷失了一阵子。就在那里,当他在黑暗中徒劳摸索时,他的手触到了一枚戒指,它就在隧道的地上。他把它放进了口袋。那时,他好像只不过是碰上了好运气。

比尔博想方设法寻找出路,他继续向群山的根基走了下去,直到无法前进。在隧道底部,有一个远离阳光的冰冷湖泊,而在水中的一座岩石小岛上住着咕噜。他是个令人厌恶的小生物,靠着又大又扁的脚拍打水面,推动一艘小船。他用苍白发光的双眼偷窥,用长长的手指捕捉盲眼鱼,把它们生吞活剥。他什么活物都吃,倘若不必搏斗就能抓住扼死,那就连奥克也会被他吃掉。他拥有一样秘宝:一枚金戒指,能使佩戴者隐形。这是他在很久很久以前得到的,那时他还生活在阳光下。这是他深爱的一样东西,是他的“宝贝”,他对它说话,即便没带着它也一样。他不猎捕也不刺探矿井中的奥克时,就将它妥善藏在岛上的一个洞里。

假如咕噜遇到比尔博时戴着戒指,他可能就会立刻袭击比尔博。但咕噜当时没戴戒指,而霍比特人手中举着一柄精灵匕首,这匕首在他手里就如同一柄剑。因此,咕噜为了赢得时间,便要求和比尔博玩猜谜游戏,说如果他出的谜语比尔博猜不出,他就宰了他吃掉;但如果比尔博取胜,他就得照比尔博的愿望行事,带他走出这些隧道。

比尔博在黑暗中迷了路,毫无希望,又进退两难,便接受了挑战。他们一个接一个,出了许多谜语考问对方。最后,比尔博赢得了游戏,(表面上)是靠了运气,而非机智,因为他到最后挖空心思也想不出谜面,而当他的手摸到那枚之前捡到又忘到脑后的戒指,他便大声问道:“我的口袋里有什么?”咕噜要求猜三次,却仍然没答出这个问题。

倘若依照游戏的严格规则判断,这个最后的问题究竟算“谜语”还是区区一个“问题”而已,权威人士确实会各执一词;但众人一致同意,既然咕噜接受了它,并努力猜答案,便受到自己承诺的束缚。这类承诺被认为是神圣的,古时除了最邪恶的生物,无不害怕食言,而且比尔博也迫使咕噜遵守诺言,因为他意识到这个狡猾的生物可能言而无信;但是,咕噜独自在黑暗中度过了漫长的岁月,心已变黑,于是打算毁约。他悄悄溜走,回到了不远处幽深水中的岛上,比尔博对这岛一无所知。咕噜以为,他的戒指就在那里。他当时又饿又怒,一旦他戴上“宝贝”,就什么武器都不怕了。

但是,戒指不在岛上,他失去了它,它不见了。他的尖叫令比尔博打了个寒战,虽然他还不明白出了什么事。咕噜终于灵光一现,可是为时已晚。“它的口袋里有什么呢?”他叫道。他迅速赶回去,要杀死霍比特人,找回自己的“宝贝”,眼中的闪光犹如两点绿火。比尔博及时察觉了危险,盲目沿着通道逃离水边,又一次被运气拯救了。因为他在奔跑的时候,把手插进了口袋,戒指悄然滑上了手指。结果,咕噜与他擦肩而过,对他视而不见,只是堵住了出路,以防“小偷”逃走。咕噜一路咒骂,自言自语地讲着“宝贝”,而比尔博小心翼翼地跟着他,从这些话中,到最后就连比尔博也猜出了真相,黑暗中他有了希望:自己已经找到了神奇的戒指,也获得了一线逃离奥克和咕噜的生机。

最后,他们在一处看不见的开口处突然停了下来,那出口通往山脉东侧的矿井下层大门。咕噜在那里潜伏蹲守,嗅着,听着。比尔博几乎要用剑杀了他。然而出于怜悯,他没有动手。而且,尽管他手握那枚被寄予惟一希望的戒指,但他还是不愿借助它来杀掉那个处于不利境地的悲惨生物。最终,比尔博鼓起勇气,在黑暗中跃过了咕噜头顶,沿着通道逃跑了,敌人满怀憎恨绝望的喊声在他身后纠缠萦绕:“小偷!小偷!巴金斯!我们永远都恨它!”

可十分有趣的是,这并不是比尔博最初告诉同伴们的版本。他对他们是这样说的:咕噜答应,如果他赢得游戏,就送他一个礼物,但咕噜去从岛上拿它时,发现珍宝已失—那是一枚魔法戒指,是很久以前咕噜在生日那天收到的。比尔博猜想那应该就是自己找到的戒指,既然他赢了游戏,它就已经理所当然地归他所有了。但是鉴于当时境况紧急,他对此只字未提,并且让咕噜领他出去,作为替代礼物的奖励。比尔博将这种说法写进了备忘录,似乎自己从来没改动过,就连埃尔隆德会议之后也没有。显然,它仍可见于最初的《红皮书》,在几份誊稿和摘要中都有记载。但是许多份誊稿包含了真正的故事(作为另一种说法),无疑来自弗罗多或山姆怀斯的注释,他们二人都知晓真相,不过似乎不愿删掉那位老霍比特人亲自写下的任何内容。

然而,甘道夫一听到比尔博最初的故事,便不以为然,并且一直对那枚戒指十分好奇。他反复询问比尔博,一度令他们的友谊陷入僵局。但巫师似乎认为真相很重要,最终他从比尔博那里听到了真正的经过。但他认为另一件事也很重要,且令人不安(虽说他没有这样告诉比尔博):这个善良的霍比特人没有一开始就说实话,这与他的习惯背道而驰。同样,“礼物”这个点子也不仅仅是个具有霍比特人特色的创意。比尔博坦白,是他无意中听到了咕噜的说法,激发了这个灵感;因为咕噜确实多次称戒指为他的“生日礼物”。甘道夫认为这个称呼也是奇怪且可疑的,但正如本书所述,此后多年他都没能发现有关这一点的真相。

关于比尔博后来的冒险经历,此处不再赘述。借助戒指,他逃过了大门口的奥克卫兵,与同伴们重聚。他在任务中多次使用了戒指,主要是为了帮助朋友,但他尽量向他们隐瞒了它的存在。回到家中后,他除了对甘道夫和弗罗多,再也没对任何人提起它,夏尔也没有旁人知晓它的存在—他是这么认为的。他只对弗罗多展示过自己在撰写的旅途记述。

比尔博把自己的剑“刺叮”挂在了壁炉上方,把那件矮人从恶龙藏宝中取出来赠给他的神奇锁甲借给了博物馆—确切地说,就是大洞镇的马松屋。但他把旅途中穿过的那件有兜帽的旧斗篷收在了袋底洞的一个抽屉里,而那枚戒指,他用一条细链拴好,留在了口袋中。

他在五十二岁那年(夏尔纪年1342年)的6月22日回到了袋底洞的家中,从此夏尔再也没发生什么值得一提的事件,直到巴金斯先生开始准备庆祝他的“百十一岁”生日(夏尔纪年1401年)。本书这段历史,就从这里开始。对夏尔档案的说明

第三纪元末,夏尔回归重新统一的王国。霍比特人在那些导致回归的重大事件里扮演的角色,在他们当中引发了一波研究自家历史的热潮,这一兴趣流传相当广泛。许多当时还口头相传的传统习俗,都被收集并记载下来。大家族通常也与整个王国中的大事息息相关,于是许多家族成员都研究起古代历史和传奇故事。到第四纪元第一个世纪末,夏尔已经有了几座图书馆,其中藏有许多历史书和档案。

这些收藏,规模最大的三处很可能要数塔底居、大斯密奥和白兰地厅。本书中这段对第三纪元末期的叙述,主要便是摘自《西界红皮书》。那是“魔戒大战”历史最重要的来源参考,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它长久保存在塔底居,而那是担任“西界守护”的美裔家族的家宅。[12]它起初是比尔博的私人日记,被他随身带去了幽谷。弗罗多把它连同许多页松散的笔记一起带回了夏尔,在夏尔纪年1420—1421年间,他以自己对魔戒大战的叙述,几乎填满了它的书页。不过,还有三本红色皮革装订的厚书附在后面一并保存,很可能单独装在一个红色箱子里,这些是比尔博作为离别礼物赠给他的。西界的学者又为这四卷书添加了第五本,包含评论、家谱和各种与魔戒同盟的霍比特人成员相关的材料。《红皮书》的原本没能保存下来,但它有许多誊本,特别是第一卷,誊写给山姆怀斯大人的子女的后代用。但是,这些誊本中最重要的一份有段与众不同的历史。它被保存在大斯密奥,却是在刚铎写成,很可能是应了佩里格林的曾孙要求,誊于夏尔纪年1592年(第四纪元172年)。南方的书记官附上了这条注释:“国王之书吏芬德吉尔,于第四纪元172年誊抄完成。”这是米那斯提力斯那本《长官之书》的精确复制品,所有细节都与原书毫无偏差。那本书是应埃莱萨王之命,抄写《佩瑞安那斯的红皮书》而成,而此书是佩里格林长官在第四纪元64年退休后,前往刚铎时带给国王的。

因此,《长官之书》是《红皮书》的第一份誊本,其中包含许多后来遗漏散佚的内容。在米那斯提力斯,誊本上添了许多注解和修订,特别是精灵语的名称、词汇和引文,还补上了《阿拉贡与阿尔玟的故事》中那些游离于魔戒大战主线之外的内容的缩略版本。据悉,完整的故事是由法拉米尔宰相的孙子巴拉希尔所写,写于国王辞世后的某时。但芬德吉尔誊本的重要性主要在于,只有它包含比尔博那篇《精灵语翻译原则》的全文。这三卷书是技巧娴熟、知识渊博的著作,比尔博为此在1403—1418年间又是询问居民又是查找文献,动用了幽谷里一切他能找到的资料来源。但是,它们几乎全都只与远古时代有关,故而弗罗多也几乎没有用上,此处也不再为此多言。

由于梅里阿道克和佩里格林各自成了大家族的首领人物,同时又与洛汗和刚铎保持着联系,因此雄鹿镇和塔克领的藏书中包含了许多《西界红皮书》中没有出现的内容。白兰地厅也有许多著作探讨埃利阿多以及洛汗历史,其中有些是梅里阿道克亲自编纂或起首的,不过他在夏尔为人所知的作品主要是《夏尔药草学》和《年代计法》,他在后一本中讨论了夏尔和布理的历法与幽谷、刚铎和洛汗的历法之间的关系。他还写了篇短论文《夏尔旧词与名称》,着重探讨了诸如马松以及地名中的古老元素这类“夏尔词”与洛希尔人的语言之间的亲缘联系。

大斯密奥的藏书对研究范围更为宏大的历史更为重要,但夏尔的居民对它们不那么感兴趣。佩里格林一本书也没写,但是他和他的继任者们收集了许多刚铎的书记官所写的手稿:主要是关于埃兰迪尔及其继承人们的历史传奇的誊本与概述。在夏尔,只有此地能找到关于努门诺尔历史和索隆崛起的大量材料。《编年史略》[13]很有可能是在大斯密奥汇总的,梅里阿道克收集的材料对此也有所助益。尽管书中给出的日期,特别是第二纪元的,常常是猜测,但它们仍然值得留意。梅里阿道克不止一次造访幽谷,他很可能从那里得到了协助,获得了信息。尽管埃尔隆德已经离开那里,但他的两个儿子久久未曾动身,一同驻留的还有一些高等精灵族人。据说,凯勒博恩在加拉德瑞尔离去后前往幽谷居住,但没有记录表明,他最终是哪一天动身前往灰港的。中洲远古时代的最后一线记忆,也随他一同消逝。

[1]吼牛(Bullroarer),常译成“吼板”,是一种乐器,这里作为绰号有双关的意味。托尔金在《〈魔戒〉名称指南》一文中要求该名意译,可能的话要以B音开头,但遗憾的是,中文无法满足这一点。—译者注

[2]幽谷(Rivendell),精灵语名为“伊姆拉缀斯”(Imladris)。托尔金要求Imladris音译,Rivendell意译(本书附录六中将它作为适合意译的名称给出,《〈魔戒〉名称指南》中则指出是“意译,或音译,视情况择优”),而Rivendell按字面翻译是“裂隙中的深谷”,故译为“幽谷”。“幽”有“深”的含义,且有隐蔽之意。幽谷是迷雾山脉中的一处谷地,埃尔隆德之家就在这里。《霍比特人》中比尔博一行也曾造访此地。曾用译名为“林谷”或“瑞文戴尔”。—译者注

[3]刚铎的记载表明,这是在阿盖勒布二世统治期间。阿盖勒布二世是北方一脉的第二十代国王,这一脉在三百年后,随阿维杜伊死去而断绝。—原注。本书中未作特殊标记者均为托尔金原注,下同。

[4]因此,精灵和杜内丹人历法中第三纪元的年份可以由夏尔纪年加上1600年计算出来。

[5] 里格(League),古时长度单位,一里格约五公里。—译者注

[6]奥克(Orc),复数是Orcs。他们是黑暗势力一方最常见的爪牙。托尔金对这种生物有独特的设定,他在《〈魔戒〉名称指南》中指出,尽管他在《霍比特人》一书中将其泛称为“哥布林”(goblin),但在他的设定中,这种生物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哥布林”,各国译者在翻译时也不可将其转化成本国语言中对goblin的叫法,而应保留Orc这一名称的拼写,以传达异化感。因此译成中文时,将Orc音译成“奥克”是最符合托尔金要求的做法,而不是意译成“半兽人”。相应地,由于托尔金有时仍会使用goblin一词作为Orc的通用语说法,他作品中的goblin也采用Orc对应的含义来意译,即“半兽人”。—译者注

[7]马松(mathom),意思类似于“鸡肋”。托尔金根据古英语的máðm(意为“珍贵之物,财宝”)一词造出了该词,并指明这并不是西部语,因此应音译。—译者注

[8] 斯密奥(smial)。托尔金要求该词音译,且要体现出与“斯密戈”的联系。—译者注

[9] 白兰地鹿(Brandybuck)。根据本书附录六,Brandybuck一名包含Brandy这一元素,它与Brandy River有关,Brandy River则来自精灵语的名称Baranduin,因此译名应当适当体现它们之间的联系。我们据此将Brandy音译为“白兰地”,Brandy River译为“白兰地河”,Brandybuck译为“白兰地鹿”,而Baranduin按照精灵语名称翻译规则译为“巴兰都因(河)”。—译者注

[10]莱斯日(Lithe)。托尔金在《〈魔戒〉名称指南》中指出,Lithe应音译,不可因其时间和节日性质意译。故将Lithe译作“莱斯”。—译者注

[11]夏警(Shirriff)。托尔金要求该词意译,意为Shire+Officer,但词首应体现出与Shire的联系。故译作“夏警”。—译者注

[12]参见附录二《编年史略》中夏尔纪年的1451年、1462年和1482年,以及附录三末尾的注释。

[13]附录二给出的便是经过大幅缩写的版本,时间直到第三纪元尾声。卷一第一章盼望已久的宴会A Long-expected Party

当袋底洞的比尔博·巴金斯先生宣布,不久将为庆祝“百十一岁”生日办个特别堂皇隆重的寿宴,整个霍比屯登时大为兴奋,议论纷纷。

比尔博非常富有,非常古怪,打从他那场引人注目的失踪与出人意表的归来后,就成了夏尔的奇人,算来至今已有六十年。他旅行带回的财富,已成了当地一则传奇,并且无论老一辈人怎么说,大家都相信袋底洞所在的小丘底下,全都是塞满金银财宝的地道。要是这还不足以让他闻名遐迩,那他还有长久不衰的旺盛精力可供人惊叹。岁月催人老,但对巴金斯先生似乎没有多大影响。他九十岁时,看上去跟五十岁时差不多;到他九十九岁时,大家开始称他“保养有道”,不过“青春不老”这词会更贴切。有些人不免摇头,认为这种事好得不对劲;无论何人,既能永葆青春(显然如此),又有无尽财富(据说如此),这似乎太不公平了。“这一定是要付出代价的,”他们说,“不合天理,要招来麻烦!”

不过,至今不见有何麻烦;且因巴金斯先生出手慷慨大方,绝大多数人都愿意包容他的古怪和好运。他依旧走亲访友(当然,萨克维尔–巴金斯一家例外),许多出身贫寒的霍比特人都对他衷心爱戴。但他没有亲近的朋友,这样的状况一直到他的子侄辈逐渐长大,才有所改变。

这些子侄中年纪最大、最得比尔博欢心的,是年轻的弗罗多·巴金斯。比尔博九十九岁时,收养了弗罗多做继承人,带他回袋底洞一起生活;到头来,萨克维尔–巴金斯一家的期盼算是落空了。比尔博和弗罗多碰巧同月同日生,都是九月二十二日。“弗罗多,你这小伙子最好来我这里住吧。”比尔博有一天说,“这样我们就能一起舒舒服服地庆祝生日了。”彼时弗罗多还是“二十郎当岁”,霍比特人就是这么称呼二十来岁的人:童年已过,成年未到(那要三十三岁呢),所谓吊儿郎当。

一晃十二年过去了。每年这两位巴金斯先生都会在袋底洞共同举办热热闹闹的生日宴会;但这回大家都明白,他们今年秋天的计划,相当不一般。比尔博将过百十一岁生日—“111”—对霍比特人来讲,这可是异常稀奇又分外可敬的岁数(老图克本人也才活了一百三十岁而已);而弗罗多将过三十三岁生日,“33”也是个重要的数字:到时他就“成年”了。

霍比屯和傍水镇开始蜚短流长,关于这场要办的宴会的小道消息传遍了整个夏尔。比尔博·巴金斯先生的往事和个性,再次成为大众的主要话题;老一辈人突然发现他们缅怀往昔的忆旧言论大受欢迎。

论起吸引听众的注意,没有谁比得上通常被叫做“老头儿”的老汉姆·甘姆吉。他总在傍水路那家名叫“长春藤”的小酒馆里侃侃而谈,颇有权威,因为他在袋底洞当了四十年园丁,之前也是给掌理这职务的老霍尔曼打下手。如今他自己年纪也大了,身上各处关节不利索了,园丁的工作主要就由小儿子山姆·甘姆吉扛起来。他们就住在小丘下—袋底洞正下方的袋下路三号,父子俩都跟比尔博和弗罗多处得极好。“我历来都说,比尔博先生是一位为人厚道、谈吐文雅的霍比特绅士。”老头儿如此宣称。这话百分之百属实,比尔博对他非常有礼貌,叫他“汉姆法斯特师傅”,并且时常向他请教有关蔬菜种植的学问—要是提到“根茎类”问题,尤其是土豆,老头儿可是这附近众所周知的头号权威(他自己也这么认为)。“那跟他住在一起的那个弗罗多呢,他又怎么样?”傍水镇的老诺克斯问,“他姓巴金斯不假,可是大家说,他更像个白兰地鹿家的人。我真搞不懂,霍比屯的巴金斯家怎么会有人大老远跑到雄鹿地去讨老婆,要知道那地方的人都是怪胎。”“也难怪他们古怪,”双足家的老爹(老头儿的隔壁邻居)插嘴说,“谁让他们住在白兰地河不对劲的那一边,正正对着老林子。哪怕传言只有一半是真的,那里都得算个黑暗又糟糕的地方。”“可不是嘛,老爹!”老头儿说,“倒不是说雄鹿地的白兰地鹿家住在老林子里头,而是说,他们的血统似乎本来就怪。他们坐着船在那条大河上闲逛—这是不合天理的!依我说,难怪招来了麻烦。不过,不管怎么说,弗罗多先生是个挺好的霍比特小伙子,你指望遇见的最好也不过如此啦。他跟比尔博先生像得很,而且不光是长相。毕竟他爸爸是巴金斯家的人。卓果·巴金斯先生体面正派,是个可敬的霍比特人,从来不惹人非议,直到他淹死为止。”“淹死?”好几个人异口同声说。他们从前当然听过这事,还听过更惊悚的谣传,不过霍比特人向来热衷家史,他们已经准备好再听一遍。“咳,据说是这么回事。”老头儿说,“你瞧,卓果先生娶了可怜的普莉缪拉·白兰地鹿小姐,她是我们比尔博先生的表妹(她妈妈是老图克最小的闺女),而卓果先生是他的远房堂弟。所以,拿俗话说,弗罗多先生不管从哪边算,都是他的隔代亲:既是他外甥,又是他远房侄子,懂了吧。卓果先生那会儿跟他岳父老戈巴道克大人一起待在白兰地厅,他结婚以后常常这么干(因为他嘴馋好吃,老戈巴道克大人又常大摆宴席,来者不拒);然后他出去到白兰地河上划船,夫妻俩就这么淹死了,可怜的弗罗多先生那时还只是个小孩呢。”“我听说,他们吃过晚饭后顶着月光下河去,”老诺克斯说,“是卓果的分量把船给沉了。”“我可听说是她把他推下去,而他又把她拉下了水。”霍比屯的磨坊老板山迪曼说。“你别听到什么都信,山迪曼。”老头儿说,他不怎么待见这磨坊老板,“哪来什么推啊拉啊的事儿。船这东西本来就靠不住,你安分坐在上头不动,都保不定要招来麻烦。总之,就留下弗罗多先生这么个孤儿,可以说,他是身陷那群古怪的雄鹿地人当中,稀里糊涂地在白兰地厅给养大了。人人都说,那地方当真是个兔子窝,老戈巴道克大人起码有一两百个亲戚住在里头。比尔博先生把那孩子带回来跟正派人住在一起,可真是做了件大好事。“不过我猜,这对萨克维尔–巴金斯一家活生生是当头一棒。那回比尔博先生出门不归,人人以为他死了,那家人就以为自己会得到袋底洞,结果他回来了,叫他们搬了出去;接着他就活了一年又一年,一天也不见老,老天保佑!然后,突然间他搞出个继承人,所有的文件都办得妥妥当当。这下,萨克维尔–巴金斯一家再也见不到袋底洞里边啦,或者说,人家就希望他们见不到。”“我听人说,那里头藏了数目可观的一大笔钱财。”一个从西区大洞镇[1]来做生意的陌生人说,“我听到的说法是,你家上头那座小丘里挖满了地道,里头塞的尽是一箱箱的金银,还有,猪宝[2]。”“那你听到的比我能侃的还多。”老头儿回答,“我可不知道有什么‘猪宝’。比尔博先生出手阔绰,似乎从来都不缺钱;但挖地道的事儿压根就没影。比尔博先生回来的时候我见过他,那都是六十年前的事了,我还是个孩子哪。那时我才去给老霍尔曼(他是我老爹的堂亲)当徒弟没多久,他就带我去袋底洞帮一把手,以防大家在拍卖会上把花园踩得乱七八糟。就在拍卖中途,比尔博先生上了小丘,牵着的小马驮了几个巨大的袋子,还有两个箱子。我不怀疑,那里头多半装满了他从外地淘来的财宝,他们说那些地方有金山呢;但他带回来的那些可不够填满地道的。不过我儿子山姆成天在袋底洞进进出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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