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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1 0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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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安平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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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研究

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研究试读:

绪论

“聚落群聚形态”是一个全新的史前考古学概念,特指同时期的聚落相互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遗存与空间分布形态。

由于成因不同,聚落的群聚形态又可分为二种属性完全不同的类型。一种因自然原因而形成,可称为“群落”或“群落形态”;另一种因人为原因而形成,可称为“组织”或“组织形态”。专门以这二种群聚形态为对象和内容的研究则称之为“聚落群聚形态研究”。这种研究也是史前聚落形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聚落群聚形态研究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石兴邦先生就在《西安半坡》中发现了史前聚落的群聚现象,并说浐河一线的仰韶文化遗址存在两两相对沿河分布的现象。

1986年,徐光冀先生在《赤峰英金河、阴河流域的石城遗址》(《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一文中写道:“英金河、阴河沿岸的石城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成组(群)出现的;一组石城址群中,又有一、二座大的石城址;每组石城址群间,有相当距离的间隔。这种现象似可理解为每座石城址可能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单位,每组石城址群则可能是这种社会单位的联合体,而每一组群中大的石城址可能是联合体的中心。这应是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使人联想到当时的社会组织;如一座石城址可能是一个氏族或部落,一组石城群则可能是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应该说,徐先生就是中国考古学最早将聚落的空间分布形态与聚落的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人。

20世纪90年代后期,张学海先生在《西河文化初论》中也记录了山东后李文化西河类型的聚落群聚现象,而且还就其组织形态与属性进行了探讨。

1999年,中美赤峰联合考古调查项目启动;2003年,《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发表,并明确指出距今7000年以前,兴隆洼与赵宝沟文化都存在聚落的成群分布现象。其中,兴隆洼文化的遗址“显示出联合成规模较小的组群的趋势”,而赵宝沟文化“在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这三条主要河流的流域,都出现了较多三两成组的遗址群”。

2005年,赵晔先生在《良渚遗址群》的报告中指出:浙江余杭良渚三镇发现史前晚期良渚文化的姚家墩遗址“与其周围的卢村、葛家村、金村、王家庄、料勺柄等遗址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聚落单元……布局使它看起来很像是某一显要的家族聚居圈”。

显然,随着考古学的发展,注意到史前聚落存在群聚现象的学者也越来越多。但是,这一直都只是少数学者时断时续的思想火花,既未形成一种普遍的共识,也未成为整个学科有自觉意识的一种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之所以如此,除了资料不够完善等客观原因以外,应该还与学科发展自身的内在因素有关。

第一,学科发展的阶段性。

20世纪80年代以前,学科发展的重点是各地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研究与体系的建立。此后,学科的发展重点虽然转向了以聚落考古为主要内容,以文明探源和重建中国史前史为基本目的的新时代。但是,对于一个学科来讲,在它研究的转向之初,它的关注焦点就只能是社会等级化与复杂化的表面现象。任何学科的研究都存在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因此,在整个学科都缺少需求与意识的条件下,少数人关于聚落群聚的思想与火花注定就只能自生自灭。

第二,传统。

片面追求实证,缺少理论思维,这是中国史学界的传统,尤其是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以来,追求实证之风更是愈演愈烈。然而,微观、具体问题的研究与宏观、抽象问题的研究并非同一种类型。前者追求实证,追求“二重证据”是完全正确的;否则,就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而后者更多的则是需要理论的推导与演绎;否则,就不可能将各时各地残缺不全的历史片断连结成为一个整体,抽象成为一种规律。但是,中国的学术传统常斥责理论研究为“海派”,为“证据不足”,从而长期禁锢了人们的思维和理论创新。这种传统对考古学同样也有很深的影响。中国人之所以在史前聚落考古的理论、方法,以及对史前重大历史问题的理解和名词体系方面都少见原创性成果,无一不与那种影响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三,“现代考古”有不同的追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考古公众化的时代潮流,田野考古出现了一股“挖宝”追求轰动效应的暗流,有的研究也出现了只做表面文章的“虚华”;更令人忧心的是有些考古工作者既不关心学术,也无心读书学习,更少见深入地思考与研究。“现代考古”距离脚踏实地默默无闻重视基础的传统渐行渐远。

第四,欧美学术主流的影响。

由于欧美以聚落形态为重点的研究时间至少比我国早了近半个世纪,加之我国又长期缺少理论思维与研究,所以当学科研究重点发生转移时,欧美学界的主流理论与方法就纷至沓来。这一切对中国考古学来说正好比是一场“及时雨”,还同步免除了中国考古学可能要在漫长的学术深渊中逐步摸索和前行的艰难。因此,欧美的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影响广泛而明显。

不过,中国考古学所拥有的独特资源与规模,以及学科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又在不断地告诫和提醒人们,仅仅依靠中国考古学的传统观念和欧美的理论方法已经不能再深入理解和认识中国历史的特点与有关问题了。

近期,河南新郑唐户发现一个裴李岗文化的聚落遗址,面积达30万平方米,规模不仅是裴李岗文化时期,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发现的同时期文化中最大的聚落遗址。更重要的是,它还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如果仅以面积和大小规模为标尺,那史前社会的等级化早在距今8000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何社会的等级化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如此之早?不同时期的等级是否会有不同的含义?聚落与遗址之间规模的不平衡是否都可以理解为社会的等级分化与不平等?

在湘西北的澧阳平原,有一个鸡叫城,面积仅15万平方米,是长江中游史前晚期规模面积最小的城址之一。但是,有关资料却显示不同时段该城拥有完全不同的属性。屈家岭时期,该城只是一个聚落群的首领,而石家河时期却一跃升级为聚落集团的首领,甚至古国的都城。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聚落的等级和属性是否都与面积规模有关?为何有的面积一成不变的城址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社会属性?

在浙江余杭,新近发现了除陕西石峁以外中国史前规模最大的城址。有人直呼其名为“良渚古城”,并认为它不仅是长江下游良渚文化分布区内最大的城址,而且还可能证明长江下游良渚古国的存在,或区内一个实力最强古国的存在。也有人反对,因为一个巨型城址的发现并不能证明一个古国的存在,更不能证明良渚文化已存在一个统一的史前古国。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除了聚落个体规模和内含差异的综合比较与考察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思想方法能比较科学合理地理解它的等级与属性、理解和认识它的规模与内含的实际意义?

在山西陶寺,很早的考古人们就发现是与城同时期的人扒了它的城墙,毁了它的宫殿,掘了它的祖墓。然而,它那巨大的规模让人们不忍心舍弃它,所以它一直就被学界树为黄河流域文明起源的标志与楷模。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规模一定是文明起源的标准吗?将规模巨大的陶寺城址夷为平地的聚落与聚落组织难道就与文明起源无缘吗?是陶寺代表文明,还是武力灭了陶寺的更能代表文明?

在安阳殷墟,人们总是希望在小屯能发现越来越多的大型夯土台基,一方面好证明贵族的队伍日趋庞大,大贵族小贵族都集中住在一起;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展示宫殿宗庙林立的都邑风采。然而,殷墟到处都是“族邑”,到处都是“族墓地”,到处都是手工作坊,甚至大灰沟以内的“宫殿宗庙区”也不例外。对此,人们又不禁要问,时间都到商代晚期了,都城规划与建设怎么还如此没有章法?是古人出了问题,还是今人根本没有理解古人?

显然,中国考古学关于史前聚落形态与文明起源的探讨目前已进入一个亟待深化的新阶段。与此同时,研究的实践也在不断表明只强调聚落的规模和个体差异同样都具有明显的局限。

为此,学科的发展正在呼唤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聚落形态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二、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现实意义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的聚落考古与研究就逐渐成为了史前社会形态与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内容和方法,尤其是在聚落的田野考古方面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史前考古与重建中国史前史的研究进程。

但是,已有的研究也暴露了许多明显的不足与缺陷。

第一,以聚落遗址个体为主,城址与大型聚落遗址的研究一花独秀。

截止到目前,中国史前聚落考古的主要对象还是以聚落遗址个体为主,主要的研究内容也多限于聚落遗址的个体规模与内涵差异的比较。其中,城址与大型聚落遗址由于考古信息量较大,还双双被学界公认为史前晚期社会等级化、复杂化的显著标志。因此,关于它们的个体研究与比较早已成为我国史前聚落形态与文明起源研究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流行指标因素简单比较的认知模式。

根据聚落遗址面积、城墙、城内夯土台基、墓葬、随葬品等遗存物态的指标因素,简单对比,判别聚落遗址地位高低的认知模式,目前已成为国内聚落形态研究的流行方法。尽管这种方法的使用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它只关注聚落遗址个体形态与内涵的差异,只关注聚落遗址的等级划分,并将等级划分与聚落遗址的社会属性直接对应,这样就超出了它的合理使用范围,其结果也被扩大化、绝对化了,从而模糊了聚落社会属性与等级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模糊了等级、规模、实力三者关系的不平衡性。

第三,以大型的自然地理单元或区域为聚落群的研究平台和基础。

虽然聚落在一定区域或自然地理单元范围的集中分布,既有自然的原因又有社会的原因,但国内的聚落考古却不从事这方面的研究,而是直接将一个区域或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的所有聚落看作一个整体,一个聚落群,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简单对比,判别聚落遗址地位高低,从事聚落的等级分类,有二至三级的就是“酋邦”,有四到五级的就是“古国”。这样就脱离了人类原本拥有的社会组织,割断了文明起源与人类原有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模糊了文明起源原本的特点和过程。

第四,聚落组织的研究尚未拥有独立的地位。

假如说一个个聚落就是一个个史前社会的细胞,那数量众多的细胞就会构成一种活生生的生命体,而这种生命体就应该是社会的组织。诚如历史研究以国家为对象一样,史前社会与文明的研究也应该以聚落原本的社会组织为首选对象。但是,由于缺少专门的正确的关于聚落组织研究的理念与方法,以致一些学者认为“农业部落的……村落一般各自为政,独立生存”,因而关于史前晚期聚落群的研究多数都从属于城址和大型遗址的研究。目前,学界常见的以城址为圆心,人为圈定聚落群的范围;或视城址规模大小,决定聚落群遗址数量;或根据文献记载划地为群等现象,就都说明我国关于史前聚落组织的研究还相当薄弱,还是一片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不足与缺陷与欧美流行理论和方法的影响存在明显联系,尤其是关于“区域聚落形态”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影响更甚。

不过,那种理论既不先进,也与中国考古水土不服。

第一,在欧美的“区域聚落形态”研究中,极少讨论和研究史前原本的人类社会组织,似乎整个史前除了晚期的“酋邦”以外就没有原生的社会组织。然而,中国考古学的发现却表明人类从旧石器时代开始就有了社会组织,并有自身的不受“区域”限制的历史演变规律。

第二,在欧美的“区域聚落形态”研究中,极少讨论和研究史前人类的血缘与婚姻关系,似乎血缘与婚姻关系对区域聚落形态没有什么影响。然而,中国考古学的发现却表明,即使是史前晚期,血缘和婚姻关系对社会的组织、等级化、文明化都有深刻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复杂化程度似乎较欧美更甚,更有自我特点。

第三,在欧美的“区域聚落形态”研究中,许多“区域”都与人为设计有关,越大越好,“过小而不成区域”,即使是5—50平方公里的面积都“不能被看作或不宜被称为区域聚落形态分析”。但中国的考古表明,任何聚落组织都具有区域性,或大或小。人是“区域”的主人,是人类的社会组织在选择“区域”,只要适合人类居住并方便相互交往的地方就有人住,就有人类的社会组织存在。如山间小盆地,就只能容纳一个聚落群,或一个聚落群团;而大型的地理单元,如河流的交汇处、山前平原,就可能会同时容纳几个聚落群团。

第四,在欧美的“区域聚落形态”研究中,人类原本的社会组织与因自然原因形成的群落混为一谈,并将群落形态当作了一种区域性的社会形态,美国考古学家威利在秘鲁维鲁河谷的工作就有这类缺陷。在遗址大小分类分等级的基础上,所有维鲁河谷的遗址按时代都地缘一体化了。“他将大约同时期的房屋、墓葬、宫殿、城堡以及灌溉系统拼复成一幅幅相互关联的功能图像,并从它们的历时演变来追溯该河谷中几千年的社会变化”。但中国的考古表明,聚落的自然群落与社会组织完全是二种属性不同的聚落群聚现象,不能简单地将自然群落与聚落组织形态划等号。

第五,在欧美的“区域聚落形态”研究中,所谓的“社区”或“社群”取代了原始的社会组织,成了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维鲁河谷内各时期遗址的研究就有类似问题。至于“社区”或“社群”的原始属性是什么,是血缘的还是地缘的,渊源何在,“社区”或“社群”为何会有的大有的小,除了遗址的规模大小与内涵差异以外,其他的就模糊不清了。但中国的考古表明,遗址存在并生活于一定时期一定的组织之中,不同的组织属性,不同的组织规模,不同的组织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特点,不能用简单的“社区”或“社群”来替代早期的社会组织,替代不同的组织属性与特点的研究。

显然,强化以人类原本的社会组织形态为基础为核心的聚落群聚形态研究,在中国不仅有助于纠正、弥补欧美一些主流学术观点和理论的不足,而且还将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聚落形态研究理论与方法的形成也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科学依据

(一)群聚是人类基本的生活方式与组织形态

考古证明,从旧石器早期开始,人类的居住地就存在明显的群聚现象。一方面,大量的遗址汇聚在自然地理条件比较优越的地区,并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人文景观——遗址群落;另一方面,在这些群落的内部,又明显可见二种规模不等的社会组织形态。一种是由少数遗址近距离相聚而成的小型遗址群,另一种是由这些遗址群近距离相聚而成的大型遗址群团。在人类居住与活动空间相对狭小的地段,多见的往往是遗址群;而在居住与活动空间相对宽广的地段,多见的则往往是遗址群团。这种现象表明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和利用,从来都不是个别遗址的单独与孤立行为,而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新石器时代的聚落群聚现象不仅源于旧石器时代,而且还是在其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已有的考古表明,自然群落与社会组织也一直是新石器时代聚落群聚的基本形式与普遍现象。

人类为何会需要群聚呢?为何就不能独立生存各自为政呢?

原因有三。

第一,人的自然属性使然。

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中国史前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类生活遗址与聚落绝大多数就群聚在自然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这种现象表明群聚不是一种历史演变的结果,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习性。人本身就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分子;人类对自然食物及其他自然资源的追逐本身就是食物链中的一环,是一种天性;因而由此而引发的遗址或聚落群聚现象,本质上也都是人的自然属性使然。

第二,人的社会属性使然。

截至目前,世界各地当代原始民族的调查皆表明,在文明古国形成与建立之前,各原始民族在空间上都具有明显的集中分布态势,而且内部组织也多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这种现象与我国史前所见聚落群聚的组织形态和空间分布状况都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此外,我国三代的考古,以及金文、甲骨文、历史文献的记载也共同表明,即使商周时期,血缘和婚姻依然是社会最基本的纽带之一。尤其是母系氏族社会时期,普遍的“族外婚”、“走婚”、“对偶婚”都要求有关的聚落或村寨,一要距离较近,以便晚出早归;二要路途安全,可以世代相守。显然,人的存在自古以来就不是独立生存各自为政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因此,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纽带的史前聚落组织与组织形态正是人的社会属性使然。

第三,生产力状况使然。

旧石器时代,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相对较低,人数的多寡本身就是生产力大小的主要标志;另一方面孤独的人类群体规模小,人数少。有条件的组织起来,以小变大,加强互助,不失为适应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一种最佳选择。此外,在农业发生以前,人们还需要联合起来占有和保护自己的自然食物资源地。新石器时代,尤其是农业发生之后,对土地和水利资源的长期占有又使人们有了更多联合起来的理由。

因此,群聚不仅是史前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方式和普遍的社会组织形态,而且还是利用自然环境并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二)群聚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和演变的平台

考古显示,距今万年以来史前的社会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聚落群为历史主角,距今10000—6500年。

这一阶段人口相对稀少,以采集和捕捞为主的广谱经济所需要的自然资源面积相对较广;农业的规模虽然不断扩大,但作为一种补充食物资源,它的发展压力相对较弱,人类的生存状态总体比较宽松和自然。因此,当时社会真正需要的最重要也最具活力的聚落组织就是聚落群。与此同时,基于血缘与婚姻关系的小型聚落群也足以应对与当时人类生存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矛盾与问题。至于那些由聚落群相聚而成的聚落群团则关系松散,群龙无首。

第二阶段:以聚落群团为历史主角,距今6500—4500年。

随着人口与聚落的大量增加,自然食物资源与土地的减少,生产性经济成为人类食物的主要来源,财富私有与社会的等级化联袂登上历史舞台,少数聚落上层的管理与宗教神职人员开始成为历史的新贵。与此相适应,实力强劲的聚落群与环壕(濠)聚落、古城异军突起,并同步改变了以往聚落群团群龙无首的历史局面。

距今5000年以后,社会的矛盾更趋激化,人类对各种资源的追求和对财富的觊觎,导致各地环壕(濠)聚落、城址大量崛起。为了应对时代的挑战,以往相互关系松散的聚落群团开始在利益的基础上重组与整合,并改造成了一种全新的一体化实体化的聚落群团。它的出现既是一种时代的产物,又是这个时代矛盾不可调和的反映。

第三阶段:以聚落集团为历史主角,距今4500—4000年。

由于财富与利益都已成为全新的历史纽带,社会在以往血缘与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又迎来了空前广泛的重组与整合高潮;一种以聚落群团为组织核心,其他沾亲带故的群体皆为成员的一体化实体化的大型聚落集团登上历史舞台。在此基础上,中国也由此渐入早期国家与文明古国时代。

回眸中国的史前史不难发现,聚落的群聚形态无论哪一种类型都并非置身于历史之外的怪物,而是与历史发展息息相关的产物。一方面,它的形态演变及其历史地位无一不与重大的历史事变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各种历史的重大事变又无一不是在这个平台上的演绎和展开。

因此,史前聚落群聚形态,一方面它本身就是一个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一个研究平台。史前发生的一切,农业、手工业、婚姻、私有制、社会分化、文明起源等等,都发生在这个平台上,并在这个平台上不断演化。

四、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一)关于群落形态的研究

同时期的聚落因各种自然原因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集中相聚而形成的一种空间分布与遗存形态就称为群落形态。

由于人类面对生活与居住环境拥有完全自主的选择权,因此在群落形态的研究中要以人为本,并以探讨人与自然相互关系为主要目的和内容。

1.认识群落

史前的聚落群落完全是一种自然的原生态,对它的研究不是人为去划分“聚落群”,想划多大就划多大;而是去认识它,理解它。

一般而言,群落的形成更多是与当地的自然资源有关,而群落的规模则更多与当地的地形地貌有关。在自然资源能够基本满足人类需求的前提下,地形地貌就决定了群落的形态与规模。在河谷两岸,群落多呈带状分布;在河流的交汇处,群落多呈树杈状分布;在宽谷与盆地,或地势比较开阔平坦的地域,群落又多呈片状分布。此外,在适合居住的地点较多、面积较宽的地方,群落的规模也就较大;反之亦然。

根据已有的实践,这方面的研究有以下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聚落的共时性。

这是群落形态研究的基础之一。否则,所得信息就是混乱的,也根本无法正确地显示当地群落形态的整体面貌与历史变迁。

第二,辨识对象的同一性。

这也是群落形态研究的基础之一。由于群落形态的研究完全是针对人类自身群体而言的,因此在进行这项研究之前务必对所考察的对象进行同一性甄别。将所有非生活居住性的遗址排除在外,如远离居住区的石器制作场、野兽屠宰场、墓地、祭坛、稻田等。

第三,规模无论大小。

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能够承载的聚落和人口数量也会有所变化。但规模无论大小,只要在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因自然原因而形成的群聚现象,其属性就应该与群落有关,就应该将其列为聚落群落形态的研究对象。

凡是大范围的跨地域的聚落形态一般都不在史前群落形态的研究范围之内。

2.群落的自身特点

时代越早,生产力越不发达,人类对自然的依赖就越深;而且自然环境的优劣及其多样性也是促成自然群落及其形态特点的主要原因。

根据已有的研究,这方面有三个需要注意的要点。

第一,以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是自然地理单元就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单位。在地势平坦宽阔的地区,自然地理单元的界限有的比较模糊,这就需要更多地利用古河流、低地、沼泽等自然因素来予以区分。

第二,自然地理单元与群落的相互关系是研究的重点。一般而言,山间的小盆地与河流谷地,群落的规模就比较小,群落的边界就比较清晰;而河流交汇处与平原,群落的规模就比较大,群落的边界有的就比较模糊。此外,时代越早,群落的规模就越小;时代越晚,群落的规模就越大。因此,群落与自然地理单元的相互关系是动态的,复杂和多样的。

第三,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聚落的数量、大小规模、分布密度、人均资源占有量等指标和数据也都属于自然群落特征的研究范畴,因为它们都是不同时期群落自然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

3.群落与组织的关系

聚落从来就不是独立存在的,所以聚落群落从来也不是聚落之间一种无序的群聚形态。就群落与组织的关系而言,群落实际就是一种因各种自然因素的吸引而相聚在一起的聚落组织的集合体。虽然它的本质是一种自然生态的文化景观,但它的内部却是大大小小的各种聚落组织。

为此,这方面的研究必须在已经确认的聚落群落的范围内进行聚落组织形态的辨识,并综合群落与组织二方面的考察结果,确定群落与组织的结合方式。

一般而言,小型的自然地理单元往往承载的就是一个独立的聚落组织群体,或聚落群,或聚落群团;而大型的自然地理单元往往承载的就是一个聚落群团,或几个聚落群团。

很久以来,学术界就有一种观点,认为聚落的群聚现象完全是环境使然,与聚落的组织无关;最近,又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史前晚期的聚落形态中有一种与自然地理单元外观明显一致的“区域聚落形态”。对此,中国的考古早已表明,一方面主导聚落群聚的是聚落的组织;另一方面,所谓“区域聚落形态”的概念既没有以人为本,也忽略了社会组织与聚落形态之间的有机联系。事实上,“区域聚落形态”只是聚落群聚现象中的一种比较松散的外观,内核应该是人类的社会组织,人类对环境的适应从来都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而且任何时期的聚落群聚形态都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此外,聚落的群落与组织形态还会因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时代越早,聚落的组织规模越小,群落一般都大于或等于组织形态;时间越晚,聚落的组织规模也越大,群落一般都等于或小于组织形态。正因此,群落与组织形态相互关系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廓清聚落群聚形态与环境、与自然地理单元的关系,还有助于从这些关系中去透视史前社会形态的演变。(二)关于组织形态的研究

同时期的聚落根据一定的社会组织原则相互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一种空间分布与遗存形态就称为聚落组织形态。由于聚落的组织形态完全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关于组织与组织形态的研究就是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核心与主题。

与史前聚落群落一样,史前聚落之间的组织与群聚形态也完全是一种自然的原生态,一种广泛而客观存在的自然的历史现象,人们对它的研究也只需要去认识它,理解它。

已有的研究已经发现聚落的组织形态主要有三种:聚落群、聚落群团、聚落集团。其中,聚落群与聚落群团出现的时间早,经历的时间长,是最基本的聚落组织形态,关于这二种形态的辨识也是聚落组织形态研究的重点和基础。

此外,关于组织形态的研究也像群落的研究一样,都应该建立在研究对象良好的共时性与同一性的基础上。

1.主要的研究方法

聚落之间的空间关系与群聚形态的考察就是聚落组织形态最基本的二种研究方法。

①聚落之间的空间关系研究

世界各国,也包括中国,已有的民族学资料一致表明,空间距离的远近一般都是氏族血缘社会相互亲疏关系的表达与反映。

一般而言,同一个聚落群内,聚落之间的距离是最近的;同一个聚落群团内,聚落群之间的距离也是最近的,但聚落群之间的距离则明显大于聚落群内聚落之间的距离。

也许人们会认为仅以空间距离来衡量聚落关系的方法过于简单。但这就是历史。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从主观的角度看它是否简单,而在于确定它是不是历史的客观事实。人们不能用现代人和晚期社会的观念来理解史前的氏族社会。

根据已有的研究,空间距离分析法的运用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不同的时间,聚落之间的空间距离不同。

历史证明,时间越早人口越少,人类自然经济的成分也越多,所以聚落与聚落群体之间的距离与活动空间也越大。但是,史前晚期,随着人口的增加,生产性经济的扩展,尤其是私有制的出现,社会的等级分化,聚落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不可调和,又会促使聚落之间的距离日趋缩小,抱成一团,甚至零距离相聚。

第二,不同地域,聚落之间的空间距离不同。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千差万别,所以同时期聚落与聚落群体之间的距离也千差万别。比如长江流域,由于空旷平坦的地域狭小,不仅聚落本身的规模面积偏小,而且聚落之间的距离也明显小于黄河流域,特别是小于黄土地区。

第三,注意聚落超近距离与零距离的相聚。

这是一个长期被人们忽略了的问题,即使是一个史前晚期面积数百万平方米的遗址或城址,人们也往往以为其中只有一个聚落,是宗庙、宫殿、大小贵族的居住地、官家控制的手工业导致了遗址或城址面积扩大。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除了宗庙、宫殿等遗迹以外,更基础的原因则是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聚落紧密地相聚在一起。有的是相互以不足一公里的超近距离相聚在一起,抱成一团;也有的是零距离地相聚在一个遗址、一条环壕(濠)、一堵城墙之内。

距离,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是人文、环境、历史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集中反映与表现,并随时代的发展而显出异彩纷呈的变化和历史信息。简单的问题实际都不简单。要认识和理解一种看似简单的历史现象,还要求人们要解放思想,要有所思考。

②聚落之间的群聚形态研究

所谓“形态”实际包含二层意思,一是聚落相聚在一起的外观,二是聚落相聚在一起的内部结构。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遗迹遗物都不会说话,所以考古对历史的研究就有了观察与理解二个层次。其中,比较就是介于它们之间的桥梁。虽然也是一种简单的方法,但揭示的却是一种不简单的历史事实。

第一,关于外观。

任何有形的东西都有外观。影响聚落组织外观的因素主要涉及自然与人文二个方面。

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前,由于人口少,地域宽广,人类社会之间的矛盾比较平和,所以自然因素的影响成分较大,遗址或聚落之间的距离就相对较远,各种遗址或聚落之间的组织形态就相对宽松。史前晚期,随着人口与聚落的大量增加,自然食物资源与土地的减少,财富私有与社会的等级化联袂登上历史舞台,人文社会因素对聚落组织形态外观的影响明显超过了自然因素。不仅多数地区聚落组织的外形与占地面积日趋紧缩,甚至还出现了大量聚落超近地或零距离地相聚在一起,并紧紧地抱成一团的现象。

第二,关于内部结构。

聚落的群聚现象本质上就是聚落组织的物化形态与反映。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环境不同,聚落的组织结构也完全不同。早期,由于没有私有制,没有等级分化,聚落之间主要是一种比较自然的血缘与婚姻关系,总体比较平等独立;所以它的内部结构一方面比较松散,一方面为首的聚落充其量面积大一点,有的有围沟。晚期则不同,一方面等级分化,利益关系成为了聚落之间新的组织纽带,从属关系也成为了聚落之间新的组织原则;另一方面聚落组织开始成为一体化实体化的组织,大量的环壕(濠)聚落、城址、多聚落遗址、环壕(濠)多聚落遗址、多聚落城址相继崛起,成为各种聚落组织名符其实的政治中心。

2.主要的研究内容

聚落组织形态最重要的研究内容就是在认识与识别聚落组织的基础上,探讨其空间分布、结构、相互关系的特点及其属性与演变。

①同一个遗址的聚落组织形态研究

遗址是各种历史遗存的载体,也是聚落的载体。有的遗址,一个历史时期,只有一个聚落,称为单聚落遗址;有的遗址,一个历史时期,同时并存二个聚落,称为双聚落遗址;还有的遗址,一个历史时期,同时并存三个或以上的聚落,称为多聚落遗址。在多聚落遗址中,有的是一个聚落群,有的是一个聚落群团,有的甚至是一个聚落集团。这种多聚落遗址实际就是一种新型的“大遗址”。

已有的研究表明,同一个遗址内部聚落的群聚形态就是聚落群聚形态的第一种表达方式,也是最基本的表达方式。对它的考察和理解有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注意遗址中不同聚落的数量。

一个遗址同时期究竟包含了几个聚落直接关系到遗址性质的认识,所以一个遗址有多少聚落也是认识和研究遗址之间组织形态的基础与关键。

一般而言,在同一个遗址的地面上要区别不同的聚落,主要是根据聚落的构成要素,即房址、灰坑、墓地的分布、密集程度,以及它们之间的空间距离来予以确认。

第二,注意遗址中不同类型聚落的组合。

遗址既有聚落数量的多寡之分,也有不同类型的组合之别。尤其是聚落环壕(濠)与城址的出现更推动了组合类型的多样化与复杂化。

考古发现,外围有环壕(濠)的遗址,其内部聚落的组织模式就可分为六类。

一类,单聚落环壕(濠)遗址,即环壕(濠)以内只有一个聚落的遗址。

二类,双环壕(濠)聚落遗址,就是在同一个遗址上同时并存有二个独立的环壕(濠)聚落。

三类,双聚落环壕(濠)遗址,就是在环壕(濠)以内同时并存有二个独立的聚落。

四类,环壕(濠)多聚落遗址,就是在环壕(濠)以内同时并存有三个或以上的聚落。

五类,环壕(濠)多聚落加城址的遗址,就是在环壕(濠)多聚落遗址的内部还有一座单聚落的中心城址。

六类,多环壕(濠)聚落遗址,就是在一个大遗址的范围内,有三个以上,有的甚至有六个独立的环壕(濠)聚落。

城址也有多种类型。单聚落城址就是一个聚落占有和居住的城址,双聚落城址就是城内同时有二个聚落的城址,双城城址就是两个独立的城址连接起来的城址,多聚落城址就是城内同时有三个或以上聚落的城址。此外,这些城址有的与遗址一样大,有的小于遗址并与其他同期聚落并存;有的就在环壕(濠)遗址的范围之内,有的则在城外还有环壕(濠)聚落。

一般而言,遗址中不同类型聚落的组合不仅是遗址中聚落组合等级化多样化一体化实体化的表现与反映,更是史前晚期聚落群体强化组织结构增强实力的一种途径与表达方式。

②不同遗址的聚落组织形态研究

遗址与遗址之间的群聚形态是聚落群聚形态的第二种表达方式。对它的考察和理解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必须以单个遗址的研究为基础。

遗址与聚落在数量上不是一个完全对应的概念,不是有多少遗址就有多少聚落,而是或多或少。因此,不同遗址之间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就必须以单个遗址的研究为基础,搞清楚每一个遗址的属性,以及居住类遗址中的聚落数量、规模与类型。

第二,注意不同组织之间空间距离的不同。

已有资料显示,空间距离的远近不仅服从于亲疏关系,还同时服从于组织形态的性质。史前以血缘为纽带的不同遗址的聚落之间、不同遗址的聚落组织之间的亲疏关系均可通过相互距离的远近得以清晰明确的表达。一般而言,空间距离越近,相互关系越亲。

以聚落为单位相聚而成的组织就是聚落群。由于群内聚落之间相互不存在隔离区,所以距离最近。又由于聚落群与群之间普遍都存在隔离区,所以二个聚落群之间的距离就大于同一聚落群内各个聚落之间的距离。

以聚落群为单位相聚而成的组织就是聚落群团。由于群团规模大,所以群团之间的中间隔离区也较宽阔,而且还明显大于同一群团内各聚落群之间的距离。

史前晚期,社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成为血缘关系之上又一种新型的聚落组织纽带,深刻影响了聚落的组织模式。以从属关系为基础的一体化实体化的聚落组织不仅规模迅速扩大,而且各种聚落组织之间的空间距离也明显缩小。有的遗址与遗址甚至以超近的距离相聚在一起,又催生出一种新型的遗址类型——“大遗址”。

由于各地自然环境不同,具体的居住与生活条件不同,各地聚落与聚落、聚落群与群、聚落群团与群团之间的距离都是因地而异的。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全国统一的标准。因此,最好使用十万分之一及以上大比例尺的遗址分布图来协助考察和研究。在这种图上,大多数遗址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一目了然。

第三,注意小的地形地貌对聚落之间距离与组织形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利用当地不同的小的地形地貌条件,聚落的组织形态在细节上还会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如平原区,无论聚落群还是群团,空间上都会呈现出一种片状的分布形态;而河流阶地,则往往沿河岸呈串珠形带状分布。此外,还有许多聚落组织就是利用了当地小的山脉、河流、洼地、沼泽等,来作为相互之间的自然隔离带。

第四,注意以群体属性的研究带动个体属性的研究。

在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中,群体属性的研究总是优先于个体属性的研究。因为,聚落都属于群体,没有群体属性的认识与把握就不可能科学准确地确定聚落的属性及其权力边界。城址,虽然都有高大的城墙和宽阔的城壕(濠),但有的是聚落群的核心,有的是聚落群团的核心。有的城面积不大,但早期是聚落群团的核心,晚期却成了聚落集团的核心,甚至古国的都城。也有的城,规模巨大,却不声不响地被人拔了城墙,毁了宫殿,掘了祖坟。因此,关于聚落个体属性,关于各级聚落组织核心的辨识,既要关注聚落的规模、公共设施、大型墓葬、与众不同的随葬品等诸多因素,更要关注所在聚落组织的属性。切忌简单地按规模、按出土物来确定聚落属性而可能导致的误解。

第五,注意各种聚落组织的时空演变序列。

组织形态的辨识不是一时一地有关现象的综合与概括,而是要始终关注各地各时期各种组织形态时空的特点与变化。惟有如此,才可能动态地揭示不同时期不同组织形态在不同地区的历时性演变与特点。

聚落群,源自旧石器时代,是规模最小的一种聚落组织。由于内部成员之间拥有最亲密的直系血缘关系,又由于普遍的公有制与自然经济,使聚落社会的矛盾普遍简单平和,所以在新石器晚期以前它一直都是聚落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形态。

聚落群团,也源自旧石器时代,成员之间也有亲密的血缘关系。但新石器晚期以前,它的历史地位不如聚落群。新石器晚期早段,由于私有制起源,社会贫富等级分化,聚落社会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联合起来应对挑战成为了一种时代趋势。于是,聚落群团在利益的基础上经历了整合与一体化的过程,并成为当时最重要的一种社会组织。

聚落集团,一种以聚落群团为组织核心的聚落组织,出现于史前晚期晚段。它的特点是规模巨大,涉及的聚落数量众多,分布又近又密。它不仅取代聚落群团成为了血缘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社会组织,而且也是血缘社会利益一体化重组整合的最高层次。

不过,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在研究各种聚落组织时空演变序列的时候,还要注意那些变化在各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性。

第六,注意大遗址的识别。“大遗址”有二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多个聚落同时零距离并存于一个遗址;另一种是许多独立的遗址以超近的距离相聚在一起,各自往往不足一公里,文化堆积层几乎也连成了一片。

这二种聚落的组织与群聚形态都是史前晚期血缘社会整合与重组的结果,是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一体化的结果,也是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的变化与反映。

③各种聚落组织形态历史属性的研究

在我国的史前考古中,人们早已熟悉利用房屋居址、墓葬等方面的空间分布来理解史前聚落中人与人、组织与组织的关系和地位;但是,人们极少利用遗址与遗址、聚落与聚落之间的空间关系来认识和研究史前的社会组织与形态。因此,关于群聚组织形态属性的研究就成了宣示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科学性的重要内容。

为此,它一方面要求每一个考古工作者都要自觉地拥有清醒的历史感,即历史研究的观念;另一方面它也要求每一个考古工作者都要自觉地采用多学科结合的研究方法,即依据世界各地当代原始民族的调查资料、我国史前与夏商周三代的考古资料、历代金文、甲骨文、史料记载,以便多层次多角度地解读史前各时期各种聚落组织形态的基本历史属性与相互关系。

一般而言,要复原历史,研究史前史,所有的考古研究都不能只停留在单纯考古现象观察与揭示的层面上,而应该努力将考古现象转变为历史。与此同时,史前史也不应该只是一部考古现象堆砌的历史,而应该综合各方面的资料与信息,努力接近历史的真实。

可以说,关于聚落组织形态属性的研究与认识也是复原历史研究历史的重要内容。

由于考古学资料的特殊性,各种考古学遗存之间相互关系的论证,各种聚落群聚单位内部相互关系的探讨,都越来越倚重自然科学技术手段所提供的证据与线索。因此,墓葬出土人骨的DNA检测,石器、玉器与陶器等手工制品的制作工艺、制作微痕、使用制度等方面的研究也都可能会给相关的研究提供有益的证据和线索。为此,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欢迎并支持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介入与利用。

3.组织形态研究的基本特点

聚落群聚与组织形态的研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①明确区分自然与社会二种类型

以往人们多以为聚落的群聚是自然因素吸引的结果,实际是自然与人为二种因素皆有,而且各有各的特点。

第一,自然的群落形态实际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由聚落群、聚落群团自然选择,并集中分布而形成的一种遗存形态;而社会性的组织形态则是聚落相互之间按一定的组织规则而形成的遗存形态,对自然环境没有任何要求。

第二,群落形态的纽带是各种最宜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与环境,而组织形态的纽带则完全是社会性的。早期以血缘婚姻关系为主,晚期随着社会的贫富与等级分化,利益开始成为在血缘婚姻关系之上的新纽带。

近年,从国外传进来的“区域聚落形态”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不区分自然与人为二种因素对聚落群聚形态不同的影响,并将聚落自然群落也当作了一种“区域”性的社会组织。

②组织形态非区域聚落形态“区域”只是一个载体,本质上与聚落的组织没有任何联系。虽然聚落组织总是在一定的地域生存,最小的聚落群体也有一定的分布空间,有一定的区域性。但是,聚落组织与形态不能与区域捆绑在一起,或赋予组织“区域聚落形态”的概念。因为,组织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历史现象,对任何区域都没有专门和特殊的要求,无论在山间盆地、河谷、阶地、平川,它们各自都有与自然区域无关的组织原则。此外,聚落组织形态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区域则是死的不变的。某一个时期某一个地域,聚落的某一些组织所占据的范围或许正好与某一些“区域”吻合,但这只是不同时段不同地域的一种偶然,而不是一种普遍规律性的历史现象。

当然,在具体的调查与研究中,人们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人为地选择或限定在一个区域。但这只是一种工作与调查方法,不等于也不可以就将这个区域的聚落都认同为一种区域形态。

③强调单个遗址的聚落群聚形态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就潜意识地以为一个遗址就只有一个聚落,至于一个遗址可以同时承载多个聚落,没人想过。但这就是一种客观存在。遗址是一种载体,所同时承载的聚落数完全是根据需要而定。尤其是史前晚期,为了增强核心遗址的实力和战斗力,多聚落的组织模式几乎成了所有大型遗址和城址的必然选择。

正因此,单个遗址中聚落数量的多少与聚落组织模式的研究就成了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基础,不认识不理解大遗址大城址的聚落组织模式实际就不可能完整准确地认识聚落群聚形态整体的特点与属性、认识早期中国都城的起源与发展特点。

④强调群体研究的独立性,强调从群体与个体双向结合的角度来观察问题

群体虽然是由个体组成的,但个体不能代替群体,群体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不是个体机械相加可以获得的。所以,在聚落组织形态的研究中,关于群体的研究就被赋予了与个体研究相同的独立性与地位。

这不是否定个体研究的独立性与作用范围,也不是要用群体的研究去替代个体的研究。它们各有自己的优势领域,也各有自己的局限。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群体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和确定史前聚落组织与群体的规模、范围、边界与属性,而个体的研究则可以在群体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和区别不同聚落的属性与等级差异。

因此,只有在充分尊重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再强调协调联合,才可能摆脱片面性,使认识得以升华。诚如人们对世界的观察一样,一只眼看世界,世界是平面的;两只眼看世界,世界就是立体的。要揭示历史的真相,要客观认识聚落群体以及各种遗址、聚落的属性,就必须坚决反对个体研究独大、群体研究屈从个体研究的思想与方法,并打开一个通过群体看个体、通过个体看群体的双向研究的视窗。

五、关于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可行性

虽然人们早已习惯利用空间远近来分析聚落内部的房址和墓葬之间的亲疏关系,但对利用空间远近来分析遗址与遗址、聚落与聚落之间的亲疏关系还非常陌生。基于传统的思维与观念,基于已有的现实条件,关于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由此也必将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可行性的质疑与诘问。(一)关于资料的完整性

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文物普查,尤其是有关地区拉网式的区域考古调查,历代人类的活动遗址与聚落数量大幅增加,均为今后各地各时期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过,无论任何时候,利用任何方法,调查资料的完整性总会有所缺憾。

实际上,任何调查资料都会有绝对和相对的二重性。所谓绝对性,即指它的总量和完整性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对问题反映的清晰度比以前更好。所谓相对性,是指任何清晰度良好的资料都不过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就统计的完整性而言总还有相当部分的缺失。对此,人们不能指望和消极的等待,而应该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的绝对性。如同人口普查一样,虽然它的数据无论是完整度精确度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只要多数数据接近真实,即使有些误差也不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宏观与综合性问题的研究及其科学性。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也一样,总会有一些没有发现的遗址,也总会有一些遗址是不合群的。但是,它们并不影响大多数遗址和聚落对规律性现象的反映与表达。(二)关于资料的共时性

这是聚落考古的基本原则,也是聚落考古科学性的根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各地考古学文化的年代分期实际也已经为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共时性基础。尽管它的时间刻度还较为宽泛,但实践表明,即使如此,关于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也完全可以正常进行,因为聚落群聚现象与形态在时间上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有的甚至还具有跨时代的特点,那些构成因素之间的小的时间差异既不会妨碍大局,也不会根本性地动摇实际的研究成果与许多规律性现象的概括。

正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早期聚落的房址一样,虽然它们并不完全同时,但它们在一定的时间段里面都是这个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在空间上它们的存在可能有所错位,甚至还相互叠压或打破,但它们都不会根本性的影响聚落的整体布局与特点。

聚落与聚落之间的群聚形态也像姜寨的房址一样,完全是一种通过相对共时性表现出来的形态。虽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但只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它们是这个组织中的一个成员,共同表现了一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形态,那它们也就像姜寨一样,在相对共时性的基础上获得了一种绝对的历史意义。

然而,对于既缺少文字说明,又缺少年代记载的史前考古来说,那种基于完全相似的地层关系、器物和碳十四数据的绝对共时性只能是一种理想和追求。事实上,任何考古资料的共时性都是相对的。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一方面,受现代科学技术总体发展水平的局限,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很好地确定每一个遗址和聚落的精确年代,即使是拥有完全相似的地层关系和器物也并不意味着它们就绝对共时;另一方面,考古对遗址和聚落年代的判断多数都是依据地表和发掘所采集的陶片。所以,已有的研究不可能超越时代,而只能建立在已有资料的现实与客观的基础之上。(三)关于聚落相互关系的实证

这个问题不仅对聚落群聚形态研究,而且对整个史前考古学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整个学科所建立的各种体系,对史前史和文明起源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人类学、民族学、文献资料的理解与逻辑推演。惟此,考古学才成为了历史科学,才能不断地将遗迹遗物与人与历史联系起来。

今天,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单纯用空间距离远近来衡量聚落亲疏关系证据不足,需要实证。

对此,完全可以通过考古学本身的发现来解决,因为聚落的群聚现象不是一种个别现象,而是不同地区不同时段都重复存在的客观历史现象。因此,这种现象的求证实际就是这种现象的本身,就是它们各自都在相互证明对方的存在。

当然,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DNA技术的进步,也为考古学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带来了希望。不过,在这种技术能够广泛、准确和大量地被使用之前,暂时还只能利用传统的方法,即利用多学科相结合的方法,透过人类学、民族学、文献资料所提供的线索来解读它。在现有的条件下,这种间接的实证依然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史前考古的基础。(四)关于聚落群划分的标准

有专家曾认为,将考古遗址和人类的社会组织联系起来是一种假设。

的确,在没有文字记载的前提下要去区分那些聚落之间拥有亲疏关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但是,聚落之间的亲与不亲也不是用人为的标准可以衡量的,而且更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

事实上,在不同的地区和地形地貌条件下,在血缘社会或以血缘婚姻关系为社会纽带的基本前提下,聚落遗址之间的亲疏关系完全是一种自然的表达,一目了然。对此,人们不能期待相关的人为标准从天而降,也不能对遗址空间分布所呈现的规律性视而不见。作为一个肩负复原历史重任的考古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去面对这种普遍性的历史现象,不应该因人为标准未有制定,或制定不出来,而袖手旁观。当然,也会有一些关系相对模糊的个案,但这并不妨碍对有关问题的整体性认识,以及对有关规律性现象的总结与概括。

总之,聚落的组织与群聚形态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考古学对它的认识与研究迟早都会发生。就像当年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一样,虽然并不完全正确也并不完美,但是他却给人类的宇宙观带来了变革,使自然科学从神学中解放出来。今天,关于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也只是刚刚起步,对许多有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也不免浮浅、简单,甚至错误。但是,它毕竟拓宽了聚落考古的范围和领域,给中国史前聚落形态与文明起源的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理念与视角。

第一章 旧石器时代的遗址群聚形态

旧石器时代是人类发展史的第一个阶段,也是人类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历史阶段。

中国的旧石器考古证明,从这一阶段开始,在人类早期的生活与居住方式中就存在明显的群聚现象。其中,既有因各种优越自然条件促成的自然群落形态,也有因各种人为社会关系促成的组织形态。

第一节 旧石器时代遗址的群聚现象与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考古学的迅速发展,各地旧石器时代露天遗址的群聚现象大量显现,比比皆是。

一、各地旧石器遗址的群聚现象

下面将选择不同省区遗址共时性关系比较清楚的例据介绍如下。(一)广西百色盆地

截至2004年底,广西右江两岸高阶地上前后发现了45处文化面貌相似的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

根据各自的具体位置,这些遗址不仅共同构成了一个大型的自然群落,而且在这个群落之中还可明显见到人为的社会组织(图1—1)。图1—1:广西百色盆地右江两岸旧石器时代遗址分布位置图1.横浪。2.上宋。3.那达。4.六怀山。5.东增。6.沙州。7.丘屋。8.杨屋。9.平迈。10.大湾。11.社幕。12.南山坡。13.大同。14.江风。15.百谷。16.大法。17.平铺。18.六匿。19.高山林。20.公篓。21.那塘。22.小梅。23.大梅。24.那练。25.六级。26.下国。27.那力。28.那音。29.濑奎。30.那照。31.那更。32.囊黎。33.那生。34.长蛇岭。35.祥群。36.六林岭。37.把达。38.马安山。39.檀河。40.下铺。41.岜怀。42.檀乐。43.坡西岭。44.坡那立。45.治溏。(所有遗址点、名称皆引自王幼平《中国远古人类文化的源流》;图中实线圈、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1.遗址的群落形态

岭南广西是一个多山的地区,海拔250米以上的山丘约占全区总面积的65%,山间盆地也相对较多。其中,百色盆地就是广西西部右江流域最大的盆地,也是广西四大盆地之一。该盆地地处热带与亚热带交界地带,宽7—14公里,狭长形,总长约109公里。

由于气候宜人,地势开阔宽敞,适合人类居住和交往,因而广西地区早期的旧石器时代遗址都集中发现于此,成为当时岭南地区旧石器时代遗址最密集规模最大的自然群落。

由图1—1可见,整个群落主要是沿江分布。其中,上游阶地地势开阔,因而与河流呈垂直方向分布的遗址较多,遗址的总量也多,共30处,占整个盆地全部遗址的2/3,明显是整个群落的主体所在。盆地的中游与下游,阶地面狭窄,能容纳的遗址数量也少,密度也小,而且所有的遗址都沿河呈串珠形分布。

2.遗址的组织形态

除自然群落以外,整个盆地的遗址还呈现出了十分明显的人为组织状态。其中,有四个由遗址群相互近距离相聚而构成的遗址群团,分别位于盆地的上、中、下游。(1)Ⅰ号遗址群团

位于盆地的西北端,离百色最近,由5个遗址群共17个遗址组成。

一号遗址群:3个遗址,横浪、上宋、那达(图1—1,1~3),相互距离约1公里。

二号遗址群:2个遗址,六怀山、东增(图1—1,4、5),位于右江右岸,相互距离约1公里。

三号遗址群:5个遗址,沙州、丘屋、杨屋、平迈、大湾(图1—1,6~10),相互距离约1公里。

四号遗址群:3个遗址,社幕、南山坡、大同(图1—1,11~13),全部位于右江左岸,相互距离约2公里。

五号遗址群:4个遗址,江风、百谷、大法、平铺(图1—1,14~17),沿河而居,3个位于右岸,1个在左岸,相互距离约1.5—2.5公里。

以上5个遗址群相互之间的最大间距在一、二号之间,约3公里,其他的都只有2公里左右。(2)Ⅱ号遗址群团

位于Ⅰ号群团下游,二者最近间距约8公里,由3个遗址群共13个遗址组成。

六号遗址群:2个遗址,高山林、公篓(图1—1,19、20),距离约2公里。

七号遗址群:7个遗址,那塘、小梅、大梅、那练、六级、下国、那力(图1—1,21~27),全部位于右江左岸,相互距离除23号较大约2.5公里外,其余的均在1公里以内。

八号遗址群:3个遗址,那音、濑奎、那照(图1—1,28~30)。其中,前二者距离约1.5公里,惟那照距离较远,约3公里。

另外,18号遗址六匿,也应属Ⅱ号群团,因为距离Ⅱ号遗址群团最近,仅约2.5公里。(3)Ⅲ号遗址群团

位于盆地中下游,由于阶地面狭窄,所以该群团不再像Ⅰ、Ⅱ群团呈片状分布,而是所有的遗址都位于江边,呈串珠形分布。

九号遗址群:2个遗址,位于右江左岸,那生、长蛇岭(图1—1,33、34),相距约1公里。

十号遗址群:3个遗址,全部位于右江右岸,祥群、六林岭、把达(图1—1,35~37),相距1公里以内。

另外,38、45号遗址,由于它们距离九号、十号遗址群较近,约4—6公里,并明显小于该群团与上下游2个群团之间约10—13公里的距离;所以,它们应该同属一个遗址群团。(4)Ⅳ号遗址群团

该群团位于盆地东南末端,右江下游,由2个遗址群6个遗址构成,西北距第Ⅲ遗址群团约10公里。由于两岸地势狭窄,该群团遗址群之间的距离是整个盆地内最大的,约6公里。但遗址群内遗址之间的距离还比较小;其中,十一号遗址群,2个遗址,下铺、岜怀(图1—1,40、41),相距约1.5公里;十二号遗址群,3个遗址,檀乐、坡西岭、坡那立(图1—1,42~44),相距也是1.5公里。(二)重庆丰都长江沿岸

截至2008年,重庆丰都从县城到下游高家镇约25公里的长江两岸,一共发现沿江分布的旧石器时代中期遗址8处,并显示那里存在1个小型的由3或4个遗址群构成的遗址群落和遗址群团(图1—2)。图1—2:重庆丰都及高家镇江段旧石器地点位置图1.枣子坪。2.井水湾。3.和平村。4.池坝岭。5.冉家路口。6.老鹰嘴。7.高家镇。8.范家河。(所有遗址点、名称皆引自裴树文等《三峡地区枣子坪旧石器遗址》;图中实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一号遗址群,由枣子坪、井水湾二者构成,相距约0.4公里(图1—2,一,1、2)。

二号遗址群,由冉家路口、池坝岭、和平村三者构成。其中,池坝岭、和平村均位于冉家路口西侧,相互距离不足1公里(图1—2,二,5、4、3)。

三号遗址群,由高家镇、范家河二者构成,相距不足2公里(图1—2,三,7、8)。

如将第6号遗址老鹰嘴也视为一个遗址群的代表,那这些沿江的遗址群就如同广西右江一样,也呈现出一种明显的规律性,即每隔一定距离就有一个遗址群。其中,相互直线距离都在4.5—6公里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遗址群内有的遗址面积还较大,有的遗址内涵还丰富。

一号遗址群的井水湾遗址,1998—2002年前后经历5次发掘,揭露面积2121平方米,出土石制品910件、动物化石58件;枣子坪遗址2000和2002年两次发掘,揭露面积1000平方米,出土石制品却只有101件。

二号遗址群的冉家路口遗址,2000—2006年三次发掘,共揭露1800平方米,出土各类石制品1023件。这些石制品不仅类型和技术颇具特色,而且种类组合还表明,该遗址属于古人类采集石料、打片和加工石器的多功能综合性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化石也表明遗址上还可能进行过猎食和屠宰的活动。对此,专家认为,该遗址面积大,地层完整,是目前三峡地区最具考古价值的旧石器时代遗址。

三号遗址群的高家镇遗址,现有面积1万余平方米,1995、1998年两次发掘,揭露面积456平方米,可出土各种石制品却多达2500余件。(三)湘西北澧阳平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湖南在西北澧水流域、西部沅水流域发现了大量旧石器时代地点,并形成了6大遗址自然群落(图1—3),其中澧水下游的群落规模最大。据已发表的资料可知,截至2000年,该群落一共发现遗址38处,主要分布在澧阳平原周边的低山丘陵区。图1—3:湖南西部澧水、沅水流域旧石器遗址群落分布图(引自袁家荣《湖南旧石器文化的区域性类型及其地位》,《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6年;图中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由于澧阳平原及周边低山丘陵区属武陵山余脉与山前地带,气候温暖湿润,物产丰富,汇集了山区、平原与水网地区的各种资源优势;同时,这里地势还开阔低平,有利于人们互相往来,所以这里的遗址群落就从旧石器早期一直延续到旧石器末期,生生不息。此外,这里的遗址,无论时代,近总数70%的都显成群相聚之势。

1.旧石器早期

发现遗址4处,皆位于澧水以南道河下游冲积平原边缘与丘陵间的过渡地带。其中,1—3号澧西乡钵鱼山、龙山、澧南乡乔家河3个遗址紧密地相聚在一起,即一号遗址群(图1—4,一,1~3),相互距离约1—2公里。

2.旧石器中期

发现遗址14处,分布较广。其中,有5处相聚为2群,分别是图1—4第二、三号遗址群。

第二群,2个遗址,澧东乡十里岗和澧阳乡皇山(图1—4,二,4、5),相距约1.5公里。

第三群,3个遗址,界岭乡顺桥、金鸡岭、万红岭(图1—4,三,6~8)。其中,前二者间距约2公里,惟第8号遗址距它们较远,约6公里。考虑到它们三者共处同一地理单元小盆地这一背景,故将它们都视为同一遗址群。

3.旧石器晚期

发现遗址6处,有3处明显聚为一群,即第四群,它们是道河乡乌鸦山、虎山、金鸭(图1—4,四,9~11),相互距离1—2公里。

4.旧石器末期

这是一种距今2万年左右,并以大量使用黑色细小燧石器和白色细小石英石器为特点的一类遗存。一共发现4个地点,其中张公庙乡的黄家岗、宋家溪二者聚为1群,即第五群(图1—4,五,12、13),相互间距约1.5公里。图1—4:湖南澧阳平原及周边旧石器遗存分布图1.钵鱼山。2.龙山。3.乔家河。4.十里岗。5.皇山。6.顺桥。7.金鸡岭。8.万红岭。9.乌鸦山。10.虎山。11.金鸭。12.黄家岗。13.宋家溪。14.蓑衣湾。15.朱家堡。16.化垱。17.潘台。18.大山洼。19.多宝寺。20.双荷。21.鸡公垱。22.云盘。23.炮台山。24.土里山。25.玉甫。26.楠竹。27.白莲山。28.

5.其他遗址

除了上述时代关系明确的遗址群以外,当地还有一些时代暂时并不明确的遗址。它们有的相聚为群,有的与时代明确的遗址相聚为群;共6群11个遗址,分别是第六至十一遗址群。

第六群,2个遗址,即临澧杉板乡蓑衣湾、朱家堡,均时代不明,相距约1公里(图1—4,六,14、15)。

第七群,2个遗址,即临澧县新安乡化垱、潘台,均时代不明,相距约3公里(图1—4,七,16、17)。

第八群,2个遗址,即澧县大堰垱乡大山洼、多宝寺,相距约1.5公里。其中,多宝寺属旧石器中期,而大山洼时代不明(图1—4,八,18、19)

第九群,3个遗址,即澧县道河乡双荷、鸡公垱、云盘,均时代不明,相互距离约1公里(图1—4,九,20~22)。

第十群,2个遗址,即澧县盐井乡炮台山、土里山。其中,土里山遗址时代属旧石器中期,而炮台山时代不明,二者相距约2公里(图1—4,十,23、24)。

第十一群,2个遗址,即澧县中武乡玉甫、楠竹,相距约1.5公里,均时代不明(图1—4,十一,25、26)。(四)皖东南水阳江流域

水阳江是长江南岸的一条支流,位于苏皖浙三省交界处。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皖东南宁国至宣州长约70公里最宽约20公里的江段两岸,发现一个群落,由19处旧石器早期遗址、2个遗址群团构成。

1.Ⅰ号宁国遗址群团位于宁国县城周围,一共8个遗址,分属2个遗址群。

第一群,5个遗址,分别是1号英雄岭、2号县百货公司仓库、3号县砖瓦厂、4号竹峰安冲、5号河沥溪镇砖瓦厂。其中,1号距2号仅0.5公里,其他的相距约1—1.5公里(图1—5,一,1~5)。

第二群,3个遗址,分别是6号官山、7号毛竹山、8号罗溪砖瓦厂(图1—5,二,6~8)。其中,毛竹山距官山0.5公里。

2.Ⅱ号宣城遗址群团

南距Ⅰ号群团最近约22公里,从宣城往下,沿水阳江两岸一共有10个遗址,分属4个遗址群。

第三群,3个遗址,分别是黄渡砖瓦厂、鲁溪黄土坡、陈山(原名:向阳砖瓦厂)。其中,陈山距黄土坡约1公里,距黄渡砖瓦厂约4公里(图1—5,三,9~11)。图1—5:安徽水阳江旧石器遗址位置图1.英雄岭。2.县百货公司仓库。3.县砖瓦厂。4.竹峰安冲。5.河沥溪镇砖瓦厂。6.官山。7.毛竹山。8.罗溪砖瓦厂。9.黄渡砖瓦厂。10.鲁溪黄土坡。11.陈山(向阳砖瓦厂)。12.洋山。13.邱林砖瓦厂。14.双河第一砖瓦厂。15.夏渡第二砖

第四群,2个遗址,分别是孙埠镇洋山、邱林砖瓦厂,相距约3公里(图1—5,四,12、13)。

第五群,2个遗址,分别是双河第一砖瓦厂与夏渡第二砖瓦厂,相互距离约1公里(图1—5,五,14、15)。

第六群,3个遗址,分别是夏渡砖瓦厂、原市司法局砖瓦厂、敬亭砖瓦厂,相互距离1.5—3公里(图1—5,六,16~18)。

除了相聚为群以外,遗址与遗址群在出土石器数量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表1—1)。1993年,房迎三先生曾指出:“各地点产出石制品的数量差别很大,似乎有主次之别。”2005年,王幼平先生在讨论水阳江流域的发现时也说:“在已经发现的16个地点中,有四分之三的地点发现的石制品数量不足10件,而宣城陈山砖瓦厂一地即发现上千件。”

正是根据各地不同的发现,宣城陈山砖瓦厂、宁国罗溪村毛竹山、宁国罗溪村官山等三个地点又被发掘者誉为水阳江流域旧石器时代人类居住与活动的三大“营地”。

1988年,宣州陈山(向阳砖瓦厂)遗址发掘,面积100平方米,获得各种石制品79件。该遗址面积很大,虽历年制砖已取土数万平方米,但现存的面积仍有数十万平方米。调查时,该地点还发现各类石制品千余件。为此,房迎三先生在《中国的旧石器地点群》中认为:“根据石器地点和文化遗物的分布情况、埋藏情况、各石器地点的面积和文化层的厚度分析,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可能是一个以向阳地点为中心,半径约30公里的古人类生活圈(Living district)。”

1993年,南距毛竹山仅0.5公里的宁国官山遗址东区发掘,面积200平方米,在清理遗址上文化层时,曾在25平方米范围内发现一石制品数量稀少的古人类生活面。表1—1:水阳江旧石器遗址统计表(引自房迎三等《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埋藏学的初步研究》)

1997年,宁国毛竹山发掘。由于窑场取土破坏等原因,遗址现存面积仅3000平方米,但当年的发掘却发现了一处人类旧石器早期的生活遗迹(图1—6)。该遗迹长轴约10米,短轴约6米,整体由1167件砾石与石制品组成的环带构成,轮廓略呈长圆形;中间现存的是空白区,面积4.7×4平方米。值得注意的是,在宽约2米的环带内,还发现了20个由砾石与石制品构成的小圈,直径0.2—0.4米。根据环带内砾石与石制品的埋藏学和类型学研究,并综合考虑到遗迹的形态特征,发掘者最后推测它更可能是一种人类的生活遗迹。图1—6:安徽宁国毛竹山遗址遗迹平面图(引自房迎三等《安徽宁国毛竹山发现的旧石器早期遗存》)(五)宁夏水洞沟

水洞沟位于银川市区东南约28公里的鄂尔多斯台地西南缘的水洞沟盆地,西距黄河约11公里,东北为内蒙毛乌素沙漠,西南为马鞍山山地。截至2003年4月,考古工作者先后在水洞沟及附近发现了20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遗址。它们一方面全部相聚为三群,分别是一号水洞沟(SDG)、二号施家窑(SJY)、三号张家窑(ZJY)遗址群;另一方面由于距离很近,这三个遗址群的相互关系又明显属于同一个遗址群团(图1—7)。图1—7:宁夏灵武水洞沟及邻近地区旧石器遗址点分布位置图SDG:水洞沟。SJY:施家窑。ZJY:张家窑。(所有遗址点、名称皆引自高星等《宁夏旧石器考古调查报告》;图中实线圈及编号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1.一号水洞沟遗址群(SDG)

最早是1923年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P.Teilhard de Chardin)与桑志华(E.Licent)发现的,目前一共发现遗址点11处(图1—7,一,1~11),多数相距200—700米,常年流水的水洞沟就由东南向西北从这些遗址点旁边流过。

第8、第9号虽然距离遗址群的主体较远,如第8距离第7就超过1公里,第9距第8则达2公里;但它们都明显距离水洞沟遗址群更近,故完全可归属在该遗址群之中。

2.二号施家窑遗址群(SJY)

该遗址群距离水洞沟遗址群东南约6公里,最早发现于2002年,共4个遗址,分列在沟的南北两岸,相互距离很近,最大的1、4号遗址之间也仅约1公里(图1—7,二,1~4)。

3.三号张家窑遗址群(ZJY)

该遗址群位于施家窑遗址群东南约4公里,最早发现也是2002年,共5个遗址,4个位列沟的北岸。相互距离最远的属于1、2号遗址,约1.5公里,其余的皆在1公里以内(图1—7,三,1~5)。(六)陕西洛南盆地

洛南盆地位于秦岭东部主脊太华(华山)山脉与蟒岭山脉之间,西北距西安市约150公里,盆地东西长约70公里,南北宽约20—30公里,南洛河中贯其间。由于汇集了众多发源于南北两侧山地的大小支流,故盆地内就有一个以南洛河为主干的树枝状的河流水系。

1995至2004年,南洛河及其支流两侧阶地共发现露天旧石器地点268处,其中有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50处,洞穴遗址1处(图1—8,上)。

如此众多的遗址云集于此,特征突出,为人类早期居住与组织模式的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例。

第一,自然群落特征突出。

由于洛南盆地背靠大山,资源丰富,地域宽广,水系发达,便于交流,故从旧石器早期开始就吸引了大量的人类群体在此生息繁衍。首先是在盆地最开阔的洛南上下游地段形成了早期的群落中心,72.5%的遗址都集中在此(图1—8,上)。随后,217处遗址沿着树枝状的水系布满了整个盆地,其遗址数量之多,分布之密,乃全国旧石器时代罕见(图1—8,下)。图1—8:陕西洛南盆地旧石器早期遗址(上)与其他时期遗址分布图(下)(线图、遗址点皆引自王社江等《洛南盆地1995—1999年野外地点发现的石制品》;图中卫星图、实线圈、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第二,组织形态明显。

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群与群团的组织结构清晰可辨。首先,在盆地最开阔的洛南上下游地段形成了约10个遗址群构成的遗址群团,其中每个遗址群中遗址的相互距离大多数都不超过2公里,而群与群之间则相对较大(图1—8,上)。其次,在群团外围还零星分布有4个遗址群。

晚一阶段的遗址虽然大多数因为时代不详分布过密而模糊了组织形态的界限,但是在整个群落的边远地区,遗址之间近距离相距为群的现象还是比较清楚,如腰市盆地即如此(图1—8,下)。(七)河南西峡

西峡位于河南西南部南阳盆地西缘,地处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的交界处。

2005年6月,为配合高速公路建设,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古脊椎与古人类研究所联合对西峡境内进行了考古调查,在老鹤河及其支流沿岸的河流阶地上发现并确认了7处旧石器早期地点。其中,4处集中分布在县城以南,另3处在封店、北葛营附近,并相聚成二个遗址群。

一号遗址群,位于县城以南,共四个遗址,分别是龙湾、南寺、小沟、火沟,相互距离很近,皆0.5公里以内(图1—9,一,1~4)。图1—9:河南西峡县旧石器遗址分布图1.龙湾。2.南寺。3.小沟。4.火沟。5.杨岗。6.赵营。7.五眼泉。(引自裴树文等《西峡旧石器考古调查简报》;图中实线圈及编号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二号遗址群,位于北葛营东北,共二个遗址,分别是赵营、五眼泉,相互距离约0.5公里(图1—9,二,6、7)。

由于这二个遗址群距离也很近,相距仅1.8公里。因此,它们应该是同一个遗址群团。

另外,由于封店北部的杨岗遗址(图1—9,5)距二号遗址群也仅有1.5公里,所以它也应该是该群团中的一个成员。(八)山西襄汾丁村

襄汾县丁村附近的汾河两岸,自1953年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以后,截至20世纪90年代初,一共发现22处,而且早、中期的遗址还存在明显的群聚现象(图1—10)。

1.旧石器早期

一共六个遗址,多数位于汾河东岸解村附近,并相聚为二个遗址群一个遗址群团。

一号遗址群,二个遗址,编号7902、7903,相距约0.5公里(图1—10,左,一)。

二号遗址群,三个遗址,编号7702、7703、7904,相互最大间距约0.7公里(图1—10,左,二)。

由于上述二个遗址群距离很近,仅约1公里,故理应属于同一群团。

2.旧石器中期

与早期相比,这一时期不仅遗址的数量增加了,而且所有的遗址还沿河分布,相聚成群成团(图1—10,右)。

三号遗址群,二个遗址,位于毛村附近,编号5494、5496,相距不足1公里(图1—10,右,三)。图1—10:山西襄汾旧石器遗址分布图左:旧石器早期遗址分布图。右:旧石器中期遗址分布图。(引自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考古四十年》;图中实线圈、虚线圈及编号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四号遗址群,二个遗址,位于三号遗址群对岸,编号76006、76007,相距约0.7公里(图1—10,右,四)。

五号遗址群,六个遗址,位于丁村及以南,编号5490、5497、5498、5499、7905、8001,相互距离最多不过0.3公里(图1—10,右,五)。

六号遗址群,三个遗址,位于曲里的北部,编号5491、54100、54102。其中,后二者相距约0.3公里,惟5491相距较远,约0.6公里(图1—10,右,六)。

由于上述四个遗址群相互距离很近,均不超过1.5公里,而且中间又无任何自然阻隔: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应同属一个遗址群团。(九)山东的细石器遗存

山东发现的旧石器晚期细石器遗存大部都位于沂沭河流域与泰山南麓的汶泗流域,数量多达数百处,以群相聚的现象也特别突出(图1—11)。图1—11:山东细石器遗址分布图(大图:引自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图中小图:引自临沂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山东临沂县晚期旧石器、细石器调查》。图中实线圈、虚线圈及编号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第一,根据有关调查资料的介绍以及相互距离的远近,那些细石器遗存至少可明显区分为六大群团。Ⅰ号群团位于日照市的东部,Ⅱ、Ⅲ号群团分别位于沂水县城的西部与南部,Ⅳ号群团位于临沂市的东部,Ⅴ号群团位于郯城以东,Ⅵ号群团位于汶上与宁阳之间。

第二,每一个群团内部都包含了数量众多的遗址点。其中,Ⅱ号群团有近20处地点,Ⅴ号群团有40处地点,Ⅵ号群团有43处地点。

第三,所有的群团内部都有若干小型的遗址群,如Ⅱ号群团,内部就有五个相互独立的遗址群。(十)河北泥河湾盆地

河北阳原泥河湾盆地的旧石器考古,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持续不断,硕果累累,被刘东生先生誉为“中国乃至世界相关科学研究的经典地区”。

2006年,谢飞、李珺、刘连强三人合著的《泥河湾旧石器文化》出版了,这是泥河湾考古第一部资料最丰富、最权威的综合性研究专著。

根据书中提供的资料,那里旧石器早期的遗址也存在明显的群聚现象(图1—12)。其中,12个遗址就密集地聚集在一个东西长不足4公里、南北宽不足1.2公里的长条形地带内,明显属于同一个遗址群团,以致书作者也认为“旧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均集中分布于此,构成了一个较为庞大的遗址群”。图1—12:泥河湾旧石器早期主要遗址分布图1.马圈沟。2.半山。3.小长梁。4.大长梁。5.飞梁。6.东谷坨。7.霍家地。8.岑家湾。9.马梁。10.油房。11.西沟。12.二道梁。13.黑土坡。14.上沙咀。15.板井子。(所有遗址点、名称皆引自谢飞等《泥河湾旧石器文化》)

在这个群团中还有4组遗址空间距离很近,分别是1、2号马圈沟与半山,3、4号小长梁与大长梁,5、6、7号飞梁、东谷坨与霍家地,10、11号油房与西沟,相互距离仅数百米(图1—12),应该分别是4个遗址群。

二、中国旧石器时代遗址群聚现象的基本特点

根据前文的例据与论述,我国旧石器时代的遗址群聚现象有如下鲜明特点:

1.群聚现象在时间方面纵贯整个旧石器时代

宏观而言,我国旧石器时代的遗址群聚现象历史久远,纵贯整个时代的始末,从亘古的早期到细石器广为流行的晚期都一直存在;尤其是河北阳原泥河湾盆地遗址有关的年代测定数据更显示,类似的群聚现象可能早在一百万年以前就已存在,似乎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特点。

就微观而言,已有的发现还显示,在各地的群聚现象当中,大量同时期的遗址相聚为群也的确是一种绵延不绝的历史现象,如广西百色盆地的右江两岸、重庆丰都长江沿岸、皖南水阳江沿岸、宁夏灵武水洞沟、河南西峡、河北泥河湾盆地,以及山东的细石器遗址,无一不是这种现象历史发展链条中的一环。尽管它们各自所处的时间与群体规模不尽相同,但它们却承前启后地始终在默默地保持并延续着这一传统。尤其是湖南澧阳平原、陕西洛南盆地、河北泥河湾盆地,除了旧石器早期的遗址以外,还有更多的中、晚期遗址,显示出遗址的群聚并非是一时一地的偶然与孤立现象。

2.群聚现象的分布空间横跨东西南北

我国旧石器时代的遗址群聚现象从旧石器早期开始实际就已遍及全国,无论东西南北,只要有人居住的地方,就一定存在群聚现象。群聚现象始终跟随着人类的脚步,无论山区、平原、盆地、河流阶地,只要有人生活有人居住的地方,那里就会出现并存在群聚现象。群聚既是一种人类的居住模式,也是一种人类的生活方式。

3.遗址自然群落的分布与形态特点明显

所谓“自然群落”就是同时期的遗址,因各种优越的自然条件,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集中相聚而形成的一种遗存形态。

一般而言,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的自然群落形态有以下明显的规律性特点。

第一,群落完全是一种遗址之间的自然集合体,以遗址的组织为单位,以优越的自然环境与生存条件为纽带。就像广西百色盆地一样,虽然它整体上是一个自然群落,但它的内部却是不同的独立的遗址群团、遗址群。它们之所以走到一起来了,不是因为它们都是一家人,也不是因为它们同属一个组织,而主要是优越的自然环境与生存条件的吸引,资源共享。

第二,多数遗址群落都位于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之内,如广西百色盆地、陕西洛南盆地,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一类的地理单元除了具有近水、自然食物资源丰富,适合群体居住等一般性宜人居住的条件以外,还具有地势开阔、临近石器原料地、有利于相互联络与交往等特点。

第三,关于环境与遗址群落之间的关系,目前可见三种不同的结合模式。

A:沿河模式。

它以两岸狭长形的阶地面为基础,遗址群落整体呈串珠形带状分布。其中,重庆丰都高家镇江段、山西汾河丁村两岸、广西百色盆地那满至思林段的遗址群体就都属于这一模式。

B:盆地与江河汇流地模式。

这种模式以地势开阔、地表起伏平缓的山间盆地及江河汇流处的三角形地带为基础。其中,山间盆地群落的整体形态往往成片状,而江河汇流处则多显树枝状(图1—8)。一般而言,这类地形地貌的遗址群落往往规模较大,遗址相聚的状态也比较紧凑。

C:平原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发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以开阔平坦的山前平原为基础,适合遗址高密度分布。山东汶上县城东南发现的细石器遗址群团不仅是这方面的最佳实例(图1—11、Ⅵ),而且还同时见证了遗址群落由早期多位于山间盆地、河谷地向山前平原移动的历史趋势。

第四,遗址群落的规模晚期逐渐放大。

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在陕西洛南盆地,早期的遗址只发现50余处,而比它晚的却多达217处;在山西丁村,早期只发现6处,而中期却多达13处;尤其是在山东,数量多达数百处的细石器遗址就集中分布在沂沭河流域与泰山南麓的汶泗流域,更是充分地显示了时代越晚、遗址群落规模越大的基本规律。

4.遗址组织的分布与形态特点明显

遗址的组织与组织形态就是同时期的遗址,因一定的社会组织原则,相互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一种空间分布与遗存形态。因组织方式不同,这种遗存形态又可细分为遗址群与遗址群团。(1)遗址群的主要特点

一般而言,遗址群就是同时期的遗址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一种遗存形态。旧石器时代,这种遗存形态有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它以单个遗址为最小组织单位,群体规模小。

第二,内部各遗址之间的空间距离都很近,1公里以内的达44.66%,2公里以内的超过82%(表1—2)。表1—2:各地遗址群内有关成员间距统计表**由于资料本身的原因,山东细石器遗址的间距未予统计。

第三,内部各遗址之间规模有大有小,内涵有的丰富有的贫瘠。如重庆丰都的井水湾、冉路口、高家镇三遗址就明显规模较大内涵丰富,并可能分别是各遗址群的核心。类似现象也见于安徽水阳江流域与广西百色盆地。2005年,王幼平先生在讨论广西百色盆地的发现时就说:“在长达90公里的右江两岸的高阶地面上,石制品的分布几乎连绵不断,但也有相对集中的一些地点”。(2)遗址群团的主要特点

遗址群团就是同时期的遗址群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一种遗存形态。

有如下主要特点。

第一,它以单个遗址群为最小组织单位,由多个遗址群近距离相聚而成。通常群团内部各遗址群之间的距离都很近,如广西百色盆地Ⅰ、Ⅱ号群团内的遗址群,相互距离最多就只有3公里,而距离群团外的遗址最少则在8公里以上(图1—1)。

第二,群体的规模往往与地理环境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地势开阔的山间盆地与树枝状的江河汇流处最适合遗址群团的存在,如广西百色盆地的Ⅰ、Ⅱ号群团,安徽水阳江宣城、宁国群团,陕西洛南盆地洛南群团的所在之地就属于这类地貌,而且群团的规模都较大。

第三,旧石器时代晚期群团规模明显扩大。

山东发现的细石器遗址就是这方面的最好证明,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遗址群团的数量增加了,二是各群团内的遗址群数量增加了,三是遗址个体的总量增加了,四是遗址的分布密度也增加了。在汶上县城东南,有一块东西约11公里、南北约5公里、总面积约28平方公里的三角形地域,一共就发现了26个地点,至少6个遗址群(图1—13)。图1—13:山东汶上县细石器遗址分布图(引自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东队《山东汶、泗流域发现的一批细石器》)

第四,除个别遗址规模较大、出土物内涵较丰富以外,遗址群团中的所有遗址群与遗址的地位都分不出高低,都看不出哪些遗址群或遗址有可能是群团的核心,这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应该是基本平等的。

第二节 旧石器时代遗址群聚形态的基本属性

基于现有的发现,旧石器时代遗址的群聚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于考古来说,发现了这种事实仅只是获得了一种可供研究的对象与资料,人们还需要去揭示它的历史内涵及其演变规律。否则,这些资料就只是人类物质文化史研究的元素与内容,而不是复原历史研究历史的资料与内容。

一、以往研究的简要回顾

1923年,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P.Teilhard de Chardin)与桑志华(E. Licent)在宁夏水洞沟附近约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一连发现4个旧石器遗址,以此标志中国第一个旧石器遗址群的诞生。

1971年,英国著名的古人类学家玛丽·利基(Mary Leakey)根据东非奥杜韦峡谷的发现,开始对那里早期人类的遗址群体进行功能分类,营地、屠宰地、垃圾堆、石器加工场各有归属。

20世界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美国哈佛大学的格林·艾萨克(G.Isaac)也提出了用“中心营地”学说来解释早期人类行为的理论模式,并认为东非奥杜威等早期人类的遗址均可用这种中心营地模式来解释。按照这种模式,早期人类是围绕一个中心营地生活,并在营地的周围从事各种活动。

受国外理论与思想方法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考古学家们也开始意识到了这种遗址群与“中心营地”的存在,“地点群”、“遗址群”、“中心遗址”等称谓也不断见诸有关的调查与发掘报告。

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关“地点群”、“遗址群”性质的讨论开始出现在国内学者的论著之中。其中,房迎三先生的论文《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埋藏学的初步研究》(1992年)和《中国的旧石器地点群》(1993年)、王幼平先生的专著《更新世环境与中国南方旧石器文化发展》(1997年)、《中国远古文化的源流》(2005年)、杜水生的论文《泥河湾盆地旧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组织结构分析》(2007年),就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房迎三先生在安徽工作期间,曾是皖南水阳江流域旧石器遗址群的调查、发现与发掘者;在此工作基础上,他还对中国旧石器遗址群的基本特点进行了综合研究与概括。在《中国的旧石器地点群》中,他认为:“旧石器地点群是一种遗存形态(Remain formation)。它由集中分布在一定地区内,具有相同文化特征,属于同一时代和同一石器工业的多个石器地点组成。”关于这种遗存形态的基本性质,在《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埋藏学的初步研究》中,他明确指出:“根据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的埋藏特点和民族学的材料,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时的人类可能主要居住在露天,沿河活动,需要时就地取材,打制适用的石器,用后即弃之他去,形成今天见到的众多的旧石器地点。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很可能是一群原始人的生活圈(Living complex)。”在《中国的旧石器地点群》中,他进一步认为:“根据石器地点和文化遗物的分布情况、埋藏情况、各石器地点的面积和文化层的厚度分析,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可能是一个以向阳地点为中心,半径约30公里的古人类生活圈(Living district)。”

王幼平先生关于旧石器遗址群的系统研究始见于《更新世环境与中国南方旧石器文化发展》(1997年)。在这本书中,他不仅对遗址群的分布、各遗址点的距离与遗物方面存在的一些规律性现象进行了总结,而且在综合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还在国内首次明确地表达了对遗址群属性认识与研判的基本原则。他说:“遗物数量众多,各种石器类型齐全的地点,应是原始人类的居住地点(Leakey 1971);而某一类型工具集中的地点则可能代表某种专门的生产活动;数量更多的地点往往只有零星的发现,这样地点的遗物只能是当时人类各类临时性的活动所留下。这种具有不同功能的地点分布在山区或丘陵间的盆地内,或是平原上相对独立的地方,构成了当时人类的居住系统。”他将遗址点的性质分成居住点、生产地、临时活动地三种类型,并认为遗址群就是包含了这三种类型地点在内的“人类的居住系统”。

在《中国远古文化的源流》(2005年)一书中,王幼平先生仍然秉持他在前一本书中的理念,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以遗址群所代表的“栖居形式”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杜水生先生的论述与他人不同。在《泥河湾盆地旧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组织结构分析》(2007年)一文中,他不仅认为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有了社会组织,而且还认为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空间分布、技术特点与物质资源。针对泥河湾盆地的发现,他指出:迄今为止,泥河湾盆地细石器文化遗址按地域可以划分为泥河湾盆地西部二和尚沟地点群、泥河湾盆地中部桑干河南岸籍箕滩地点群、桑干河北岸的虎头梁西水地地点群(图1—14)、泥河湾盆地东部油坊地点群(图1—12)。此外,泥河湾盆地细石器的类型与制作技术又可划分为两个传统,一个以楔型石核为代表,一个以锥形石核为代表。前者主要分布在泥河湾盆地中西部,代表性遗址与遗址群有虎头梁、西水地、籍箕滩、二和尚沟等;后者分布在盆地的东部,油坊遗址为其代表。之所以形成如此状况,皆与原料的产地有关。其中,泥河湾盆地东部油坊至东谷坨一带的隐晶硅质岩、中部马主部一带的火山角砾岩以及西部灰泉堡一带的碧玉、玛瑙等都是细石器文化中原始人类选择的主要石料,其中以虎头梁为代表的细石器文化主要选择泥河湾盆地中部的火山角砾岩,而隐晶硅质岩则主要为东部人群所采用(图1—15)。这种现象表明泥河湾盆地石器原料的选择也表现出明显的族群特征,其他族群很难获取别的族群地的原料石料。至于油坊遗址出土的一件楔型石核,以及在虎头梁类型的遗址中也曾经发现少量品质非常好的隐晶硅质岩,则说明两个族群之间存在一定的石器或原料贸易。通过对各遗址点堆积状况与面积大小、遗迹与遗物反映的遗址功能、栖居系统所显示的中心栖居地与临时栖居地的区别的分析,他还认为无论是中心栖居地还是临时栖居地,它们都是一个完整的栖居系统的组成部分,“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栖居系统,也构成一个族群完整的生活内容”。图1—14:泥河湾虎头梁、西水地细石器遗址分布图(所有遗址点、名称皆引自谢飞等《泥河湾旧石器文化》)图1—15:泥河湾盆地有关遗址与细石器原料分布图(引自杜水生《泥河湾盆地旧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组织结构分析》)

应该指出的是,由以上各位学者的观点可见,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主流还是多认为遗址群是一种不同功能遗址的栖居系统,而认为遗址群是一种“族群”的则是少数,也是非主流。正因此,杜水生先生的论文将石器、技术、原料产地、人类组织形态联系起来综合思考,从而就将旧石器时代遗址群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二、有关问题的讨论

已有的资料早已表明,将旧石器时代人类的生存模式都认为是各自毫无联系的独立生存,并将遗址的群聚现象都视为一种单纯功能性的生活系统的确过于简单。一方面,这些理论并没有能很好地解释众多遗址成群成团集中相聚的原因;另一方面,这些理论实际也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类社会应该拥有的组织与组织形态。(一)来自安徽水阳江流域旧石器早期遗址的启示

关于旧石器时代遗址群聚的属性问题,水阳江流域的旧石器早期遗址就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启示。

第一,水阳江流域的旧石器早期遗址显示了很高的组织化程度。由图1—5可知,所有的遗址不仅相聚成群,而且还以群相聚为团;在相互保持近距离相聚的同时,又明显通过距离的远近显示了相互之间的亲疏关系。虽然在二个群团之间22公里的隔离区中,也有许多地段适合人类居住,如宁国水东镇附近地段。但是,却一个遗址也未发现。这是一种偶然吗?是一种巧合吗?是那里缺乏石器制作原料、没有野兽出没、没有水源、没有适合栖居的场所吗?不是,而应该是当时人类组织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共存原则使然,是二个独立组织之间的中立隔离带。

第二,假如水阳江流域所有的遗址群,如同专家所言,都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同功能遗址的组合体,那Ⅰ号宁国遗址群团就会因为有2个类似的遗址群,而表明它的内部至少有2个人类居住的“营地”;Ⅱ号宣城遗址群团则会因为有4个遗址群,而表明它的内部至少拥有4个人类居住的“营地”。尽管各个营地的规模有大有小,但它们的意义却一样都很重要,因为它们共同表明,从旧石器早期开始,即使小型的遗址群都是不同功能遗址的组合体,那也不排除大型遗址群团是一种纯粹的人类自身组织与组织形态的可能性。

第三,宣城群团第三遗址群的陈山遗址,面积巨大,虽遭现代砖瓦厂严重破坏,仍幸存数十万平方米,而且出土石制品数量多、种类齐全,其属性不仅被房迎三先生誉为水阳江旧石器遗址群的三大“营地”之一,而且还是整个水阳江群体的“中心”。对此,王幼平先生也认为:它“反映人类在此活动复杂,时间长”。如果此说不误,那就说明它是一种功能齐全的可就地进行许多“复杂”活动的遗址,是不再需要附加其他独立的石器制作场与野兽屠宰场的遗址。这样的遗址与同一个遗址群其他遗址的关系就应该不是功能分区,而是组织关系。

第四,属于宁国遗址群团二号遗址群的毛竹山遗址,曾因发现人类生活遗迹(图1—6),而被誉为水阳江流域旧石器遗址群的三大“营地”之一;同属一个遗址群的官山遗址也曾因为出土石制品数量较多(表1—1),并显示了某种人类生活遗迹的存在,同样也被誉为水阳江流域旧石器遗址群的三大“营地”之一。然而,这两大“营地”的相互距离却只有500余米,还同属一个遗址群。因此,这两个“营地”的关系就绝对不是一种功能分区,而是一种人群与人群的关系。

显然,安徽水阳江流域的遗址及其群聚形态带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就是,人与组织的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早在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社会就已经是一种以栖息地或营地为单位的有组织的社会,并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对早期遗址相互关系的认识绝不能仅局限于单纯生产生活功能区的区分,还应该更多地同步考察人与人及社会组织的关系。(二)来自河北泥河湾盆地旧石器早期遗址的启示

在泥河湾,多数旧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都经过了试掘与正式发掘,并为遗址及其群聚性质的属性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线索。(1)东谷坨遗址

1981年发现并随即进行了试掘,截至2001年,遗址总发掘面积达120平方米。据谢飞等先生介绍,遗址面积较大,文化层最厚达3米多,遗物发现也很丰富。虽然“遗址中没有发现明显的遗迹现象,但是大量碎屑和碎骨片的存在,说明在这里曾经有过打片活动和餐食活动,并且,由于作用于遗址的水动力比较平缓,没有对遗址造成大的扰动”。遗址石器的制作水平也名列泥河湾旧石器早期遗址之冠,“除技术改进外,应与遗址性质及所占用的时间有密切关系。据分析,遗址处在当时泥河湾湖滨的河流入口处的河漫滩环境下,这里往往是人类或其他动物活动的最频繁地段,巨厚的文化层显示,人类在这里持续的时间长,众多的石制品证实,这里绝不是人类短暂的活动留下的遗物,而是长时期的占据或多年反复光顾的结果”。(2)飞梁遗址

位于东谷坨西北,相距仅200米,1990、1996年先后两次发掘,总发掘面积近100平方米。“文化遗物分布上存在4个相对集中区域……造成这种现象往往是人为的,与当时占有者生产、生活行为息息相关”。这里石器的拼合率高达17.59%,这一方面与石制品集中分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遗物的快速埋藏有缘。(3)岑家湾遗址

距离东谷坨与飞梁都不足1公里,1984年发现,1986—1994年先后三次发掘,总发掘面积144平方米,基本没有受到后期的扰动,属于原地埋藏。虽然“在发掘中没有发现明显的遗迹现象,但根据遗物的分布规律,可以将遗址划分为遗物密集分布区和零星分布区……参照1986年遗物的出土情况来判断,在这里存在着一个长宽5米左右、呈不规则形状的遗物密集分布区,这可能是当时遗址占有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主要场所”。“根据实验推断,在岑家湾遗址这个主要活动区内,最多能容纳5~7个个体进行上述活动,因此可知遗址的占有者是一支较小的人类群体”。

由于以上三个遗址不仅时代接近,距离接近,而且还都有一定的人类生产生活的迹象存在;因此,它们之间就应该不是一种单纯的生产与功能不同的遗址,而是互有组织关系的人群。事实上,它们不仅同属一个遗址群团,而且东谷坨与飞梁还同属一个遗址群。(三)来自河北泥河湾旧石器晚期细石器遗址的启示

经过多年调查,河北泥河湾盆地桑干河北岸西水地村附近发现了许多旧石器晚期的细石器遗址,尽管部分遗址点的发掘成果尚未公布,但已有的资料还是显示,那些遗址皆明显聚为二个遗址群团(图1—16)。其中,西水村东部的群团至少由3个遗址群构成,西部的群团也显示不止一个遗址群。图1—16:泥河湾西水地村周围部分细石器遗址分布示意图1.八十亩地(73101)。2.大底园。3.72117。4.王密沟(65040)。5.苇地坡。6.瓜地梁。7.于家沟(65039)。8.大西湾(73102)。9.梅沟。11.马鞍山。13.鬼门关(73103)。(图中遗址点定位,部分源自文字记录,部分根据有关遗址图;但所有资料皆引自谢飞等《泥河湾旧石器文化》)

目前,经过发掘又特别值得关注的遗址有大底园、苇地坡、梅沟、于家沟、马鞍山、八十亩地等6地点。(1)大底园遗址

遗址位于阳原县西水地村东北约2200米处(图1—16,2),1999年发掘,面积30平方米。由于流水的作用,发掘区的堆积均非原始堆积,而属次生堆积。但是,这里出土的文化遗物却种类与品质俱佳。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燧石。石核类型仍由楔形石核占主导地位,并显示出成熟的剥片技术。石器数量虽然不多,却有刮削器、凹缺刮器、石矛头等,从而显示出多样的石器组合类型。石器的加工也非常精细,修理疤控制准确,大小一致,既有单层修理疤,又有多层重叠修理疤;刃缘或直或凸,完全可以随制作意图而控制。第四纪的动物遗骨也发现101件,除了哺乳动物、鸟类以外,还有鱼类。此外,遗址还发现1件人头盖骨化石残片,属于晚期智人。

由于遗址不仅出土了种类齐全的精美的石器,以及捕食过的各种动物,甚至水生动物鱼类,而且还有人头骨化石。因此,所有的出土物实际就共同表明它们属于一个人类的居住遗址。(2)梅沟与苇地坡遗址

梅沟位于西水地村西南(图1—16,9),苇地坡位于东南(图1—16,5),二者相距约2200米,1998、1999年,二地先后小面积发掘。

根据发掘报告,二地除主要出土了石器以外,还发现了灰烬、红烧土、炭屑。

梅沟第8层,厚0.15米,富含石制品,并发现灰烬与红烧土;第10层,厚0.4—0.5米,除石制品与动物化石外,也发现了灰烬层与红烧土。

苇地坡,发掘面积仅6平方米,并于厚0.3米的第4层也发现了炭屑。

虽然二地的发掘面积小,可那些灰烬、红烧土、炭屑却表明当地是有人居住的,有的居住时间还较长。(3)于家沟遗址

遗址位于西水地村正东(图1—16,7),相距约530米,1965—1998年多次发掘。在厚0.65米的旧石器晚期的第4层中,发现了一处石制品密集分布的区域。对此,有专家称“若从文化遗物出土状况分析,当存在人类的生活活动面”,即居住面。(4)马鞍山遗址

位于西水地村西南约750米(图1—16,11),南距梅沟遗址约500米。1997、1998年二次发掘,总面积约50平方米,发现了大量与人类居住有关的遗存,被誉为“是虎头梁遗址群中最重要的遗址之一”。

遗址揭露了多层人类活动面,还发现了用火遗迹,如火塘、火堆、灶等,多达30余处。火塘用大的砾石或石块围摆成圆形或近圆形,底面烧结较硬。火堆多不规则,长、宽多在0.2—0.7米之间,内部可见烧过的残骨和灰烬。灶只发现一座,保存较好,为原地挖成,平面近椭圆形,圜底,南北长0.84米,东西0.67米,深0.15—0.18米,壁及底部较硬,上部堆积为炭屑,下部为灰烬。另外,用火遗迹的周围还散布有较多与人类餐食活动有关的被砸、砍、刮、烧过的残骨。

这些用火遗迹的发现表明,这里曾是一处人类长时间居住与生活的遗址。(5)八十亩地遗址

八十亩地(图1—16,1),1973年发现并发掘。一共发现3个“炉灶坑”,并呈“品”字形分布(图1—17)。

Ⅱ炉灶坑,长椭圆形,长1.70米,宽0.8米,厚0.05—0.16米,5—6其中含大量木炭粒、烧骨和烧过的驼鸟蛋皮以及少量的石器,土质呈黄褐色至黄黑色,与周围的砂质黄土界限分明。在这个炉灶坑的边缘还发现四块较大的砾石,砾石周围有很多破碎的动物肢骨、下颌骨和少量石器(图1—17,1)。

Ⅱ炉灶坑,与Ⅱ相连,连接处很窄(图1—17,2)。7—85—6

VI炉灶坑,坑内也发现了木炭粒、烧骨和烧过的驼鸟蛋皮,7—8在炉灶坑的边缘上还发现有穿孔贝壳和赤铁矿(图1—17,3)。图1—17:泥河湾八十亩地遗址遗迹与出土物平面位置分布图(引自盖培等《虎头梁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的发现》)

此外,在三个炉灶坑之间还散布着大量的石片和石屑,时而密集,时而稀疏,其中也发现有处于不同剥片阶段的石核和加工细致的石器。

对此,调查与发掘者都认为,遗址的这种平面布局可以说明这里曾是居址兼石器加工场所,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遗址主人的生活情景。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6个同时代的含有人类居住遗迹与信息的地点不仅分属于二个遗址群团,其中大底园、苇地坡、于家沟、八十亩地属于东部遗址群团,马鞍山、梅沟属于西部遗址群团;而且在各自群团内的相互距离也比较近,如八十亩地与大底园之间仅约600米,同属一个遗址群;苇地坡与于家沟之间不足800米,马鞍山与梅沟之间也不足800米。因此,这些遗址的发掘与发现就给人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第一,随着历史的晚近与发展,人类的居住状态日趋稳定与改善,各遗址中明显拥有生活遗迹、火塘、灶坑的数量日益增多。

第二,明显拥有生活遗迹、火塘、灶坑的遗址数量的增多,实际也表明愈来愈多的遗址是属于生活居住类遗址,相互更应该是不同人群之间的组织关系。

第三,将所有旧石器时代的遗址群都认为是不同功能遗址的组合明显有问题,至少旧石器晚期就有更多的遗址与人类的居址和社会组织有联系。(四)来自宁夏水洞沟旧石器晚期细石器遗址的启示

水洞沟一号遗址群(SDG)由11个地点组成,经过发掘的有5个,F1—5,即图1—7中的1—5号遗址点。下面将重点介绍F1、F2、F5三个地点的主要收获。(1)F1

1923年由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和桑志华首次发掘,面积80平方米,发现“遗址‘正像欧洲典型的炉灶遗址’,居住层厚约50厘米,除成百件石器碎片外,还‘混合着碎骨及炭屑’。石制品非常丰富,这次发掘所得便有300公斤以上”。1960、1963、1980年,遗址又先后三次发掘。其中,1980年,发掘面积52平方米。在旧石器晚期的地层中不仅出土了大、小型石器5500余件,以及部分动物骨骼,而且“当发掘到深6米处时,于发掘坑东北角(坐标0.9米×0.9米)1.5×1.5米范围内的同一层位中,发现石制品,如刮削器、石核、磨石、石叶、砍斫器等呈密集分布,还有面积为0.5米×0.5米,厚5厘米的灰烬和骨屑、动物牙齿等混在一起,可能是人类的露天活动营地,即当年德日进、桑志华在报告中称的‘炉灶’”。事实上,根据发掘的剖面图可知,类似的“炉灶”,当年一共发现二个(图1—18)。图1—18:水洞沟F1发掘探方北壁地层剖面图(引自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水洞沟——1980年发掘报告》)(2)F2

1923年由法国古生物学家德日进和桑志华在调查时发现,出土物“尽管没有F1丰富,但混合着人工打击的石片及石器、骨、牙及炭屑的堆积却可以延伸100米远”。1999、2000年夏,中美两国的考古学家和地质学家对水洞沟遗址又进行了新的勘察,在F2地点约一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了7处火塘遗迹和5处与火塘相关的遗迹(图1—19)。火塘都较小,直接坐落在地面上,直径0.3—0.8米,未有任何挖坑处理的迹象;火塘底部为发红的烧土,其上为木炭和灰烬,间或有烧裂的河卵石分布其间。其他与火塘相关的遗迹,都存在木炭、灰烬、动物化石和石制品等,但没有明显的边界,分布较散乱,可能是被破坏了的火塘,或是火塘中的灰炭的再次堆积。在这些火塘中还取其木炭进行了AMS测年,时代为距今29000—24000年。对于上述收获,调查者认为“此次调查对水洞沟遗址的性质和文化内涵取得了新的认识。12处火塘遗迹和与火塘相关的遗物的发现表明水洞沟遗址蕴藏着丰富的旧石器时代文化信息。古人类选择此地作为生产、生活的场所,制造石器、骨器等工具,加工食物等生活资源,升起熊熊的篝火熟食、御寒和驱赶猛兽,而其遗留物则被原地埋藏起来,成为今天的考古研究素材”。图1—19:水洞沟F2地层剖面图(引自高星等《水洞沟的新年代测定及相关问题讨论》)(3)F5

这也是德日进和桑志华1923年调查发现的。遗址保存完好,石制品含量丰富,程度超过F1—F4等几个地点;同时发现的灰烬层,呈黑色条带状分布,长4—5米。为此,调查者当时就认为,该遗址“具有特殊意义”。

由于以上三个地点,时代接近,相互距离很近,F1与F2仅距离100多米,而且都发现了人类的居住与生活遗迹;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不是不同功能遗址的组合,而应该是不同的居住遗址,是同一个遗址的组织单位——遗址群。

本章小结

根据本章的讨论,大致可以对我国旧石器时代遗址的群聚现象获得如下认识:

第一,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到晚期,从东、南到西、北,遗址的群聚现象一直就是当时的重要历史现象。

第二,群聚有二种基本的类型。一种因各种优越的也便于人们交往的自然条件而促成,谓之“群落”;一种因人类自身的社会原因而促成,谓之“组织”。其中,“组织”又有二种类型,一种是“遗址群”,由各遗址近距离相聚而成;另一种是“遗址群团”,由遗址群近距离相聚而成。

第三,遗址群落有三个特点。

①完全是遗址群体与组织在优越的自然与生存环境的吸引下形成的自然集合体。

②相聚之地通常是地势开阔、自然食物资源丰富、便于相互交流的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早期多见于山间盆地、河谷,晚期开始向山前平原移动。

③群体规模不断扩大。

第四,遗址群有三个特点。

①以单个居住类遗址为最小组织单位。

②各遗址成员之间的距离很小,一般都在2公里以内。

③各遗址成员之间有规模大小与内涵的差别。

第五,遗址群团有四个特点。

①以遗址群为组织单位,由多个遗址群近距离相聚而成。

②群体的规模大小与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关系密切,一般而言地势开阔平坦之地群团的规模就大,反之就小。

③群体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尤其是旧石器时代晚期这一趋势更为明显。

④群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独立平等。

第六,无论遗址群还是遗址群团,其基本属性都与人类自身的社会组织和组织形态有关。

虽然本章的研究还有一些明显的不足和缺憾,但从宏观层面所揭示的旧石器时代人类群体明显规律性的群聚现象及其组织方面的属性,相信对今后有关社会问题的研究将不失为一种新的理念、新的视角、新的有益的启示。

事实上,旧石器时代遗址的空间分布属性绝不仅限于各自功能的不同,而是也应该与人类的居住方式,与人类自身的组织方式有关,探讨人类早期社会的组织与组织形态应该成为旧石器时代考古最主要的课题和任务。尽管有难度,但可以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入手,千万不能简单地将所有的群聚现象都归之为功能不同。功能的区分,有;但不是全部。

第二章 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聚落群聚形态

与旧石器时代遗址普遍存在群聚现象一样,新石器中期的聚落以群相聚也是一种历史的普遍现象。其中,因自然原因近距离相聚在一起的群聚形态可称为“自然群落”;而根据一定的组织原则近距离相聚在一起的群聚形态可称为“组织”。以聚落个体为组织单位,近距离相聚而成的可称为“聚落群”,而以聚落群为组织单位近距离相聚而成的可称为“聚落群团”。

距今10000—6500年,新石器时代中期。大量考古资料证明,随着人类定居层次的提升、农业的初步发展,在母系氏族与公有制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史前聚落的组织与群聚现象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

第一节 各地的聚落组织与群聚现象

一、长江中游澧阳平原

长江中游目前已经发现的新石器中期聚落遗址大部分都聚集在两湖平原的西部与峡江地区,并可明显的区分为澧阳平原、鄂西南、峡江三大自然群落(图2—1)。其中,湘西北澧阳平原的规模最大,资料最完整,聚落的群聚形态与特点也最为突出。图2—1:长江中游新石器中期主要聚落遗址分布图(一)聚落自然群落的分布与特点

以湘西北澧阳平原为中心,彭头山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这里一直都是聚落自然群落的主体所在地。澧阳平原位于湘西北澧水北岸,地处西部武陵山余脉与东部洞庭湖盆地之间的山前地带,地势开阔平坦,自然食物资源丰富,也适合农业的发展。自旧石器早期以来,这里就一直是人类生息繁衍的重要场所。新石器时代中期,优越的自然环境与条件依然是吸引人们群聚的重要原因,并连续孕育了彭头山与皂市下层二个文化。

彭头山文化,距今9000—7500年,澧阳平原一共发现聚落遗址12处(图2—2),为整个湘北地区同期已发现的聚落总数的80%。图2—2:澧阳平原彭头山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1.八十垱。2.下刘家湾。3.关山寺。4.黄麻岗。5.胡家坟塔。6.双林。7.皇山。8.江西桥。9.曹家湾。10.彭头山。11.李家岗。12.金鸡岗。

皂市下层文化,距今7500—6500年,澧阳平原一共发现聚落遗址17处(图2—3),为整个湘北地区同期已发现的聚落总数的85%。图2—3:皂市下层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1.高家岗。2.犀牛岗。3.东田堰。4.东田堰坝。5.双林。6.双庙岗。7.封土堆。8.王家岗。9.王家大坟。10.习家湾。11.东坡。12.王家祠堂。13.胡家屋场。14.邹家山。15.余家铺。16.黄家岗。17.宋家溪。

此外,与旧石器时代多数遗址都位于平原周边海拔60—100米丘陵岗地上的分布不同,这二个文化的聚落则完全进入了低海拔的平原腹地,绝大多数遗址的海拔高度都在25—50米之间。(二)聚落组织形态的分布与特点

1.聚落相聚为群

在已经发现的12处彭头山文化的聚落遗址中,有11处,约遗址总数的90%,相互近距离聚为5群(图2—2)。群内聚落之间的距离多2—5公里;而群与群之间的距离则相对较大,近的4公里,远的6公里。

在已经发现的17处皂市下层文化的聚落遗址中,有11处,约遗址总数的65%,也相互近距离聚为5群(图2—3)。其中,群内聚落之间的距离多2—3公里,较彭头山时期明显缩小;而群与群之间的距离则多在4公里左右,较彭头山时期也明显缩小。

2.聚落群相聚为团

由图2—2、2—3可见,彭头山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澧阳平原都有二个聚落群团同时并存,一个位于平原的东部,一个位于平原的西部。

彭头山时期,东部的聚落群团由3个聚落群、7个聚落共同构成;西部的聚落群团,如果将彭头山遗址也视为一个群体的代表,那它也应该是3个聚落群,共5个聚落遗址。皂市下层时期,聚落群与群之间的距离普遍缩小,聚落群团的组织状况明显好于前期,群团的整体外形也比前期更为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彭头山还是皂市下层时期,在东西两大群团之间总有一片宽阔而无人居住的区域,彷佛就是横亘在二者之间的隔离区。彭头山时期,这一隔离区大约位于东部皇山与西部彭头山遗址之间(图2—2,7、10),宽约9公里。皂市下层时期,大约位于东部王家岗与西部王家大坟遗址之间,宽与前期近似(图2—3,8、9)。

由于澧阳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河流皆东西向,多年的考古调查与钻探也未在平原中部发现有纵贯南北的湖沼或低洼地。所以,那道隔离区就完全与自然无关,而应为二个群团之间的人为设置。此外,已有的资料还显示,即使晚到大溪文化,那道隔离区还隐约可见,说明延续时间至少三千年有余。更令人惊异的是,从大溪文化开始,澧阳平原相继兴起二座古城,各城所在也恰好一东一西,并分别坐落在两大群团的范围之内,这似乎又进一步证明两大群团的存在确属历史事实。

3.聚落群内部明显存在规模大小与“以大带小”现象

经统计,彭头山文化时期,聚落的平均面积仅有约0.8万平方米;皂市下层时期,也不过约1.35万平方米(表2—1)。表2—1:澧阳平原彭头山、皂市下层文化聚落遗址面积一览表

然而,就在聚落规模与面积普遍偏小的前提下,这两个文化的聚落群内部却普遍可见规模大小之别与“以大带小”的现象(表2—1)。

彭头山时期,除关山寺、黄麻岗、胡家坟塔聚落群三个遗址的文化层皆裸露地表,遭到严重人为破坏以外,其他保存状况相对较好的聚落群都表明,群内聚落的规模差异比较大,一般都在2倍左右。其中,差异最小的聚落群是金鸡岗与李家岗,后者也比前者大了67%(表2—1,10、11)。

皂市下层时期,上述现象依然存在,即使差异最小的聚落群,大者比小者也大50%,临澧胡家屋场与邹家山即如此(表2—1,7、8)。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聚落群内的大型聚落还同时拥有一种特殊的聚落设施——围沟。

彭头山时期最典型的就是澧县八十垱(图2—2,1),它不仅是当时所在聚落群中的大者,而且还是当时整个澧阳平原上唯一有3万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大型聚落。除了面积较大以外,还同时拥有环绕聚落的围沟与沟旁土垣等聚落公共设施(图2—4,左)。其中,沟宽4.5米。图2—4:八十垱(左)与胡家屋场(右)聚落围沟平剖面图(左图:引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澧县梦溪八十垱新石器早期遗址发掘简报》;右图:引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

皂市下层时期的临澧胡家屋场(图2—3,13),总面积约4.5万平方米,较八十垱规模扩大了50%;同时又与八十垱一样,既是所在聚落群中的大者,又是当时平原上最大的带有围沟的聚落;而且围沟的规模较八十垱也扩大了一倍,宽10米有余(图2—4,右)。

4.聚落、聚落群、聚落群团之间关系平等

迄今为止,湖南湘北地区已经正式发掘彭头山文化遗址4处,分别是澧县彭头山、八十垱、李家岗、汨罗县黄家园;还正式发掘皂市下层文化遗址4处,分别是石门县皂市、临澧县胡家屋场、岳阳钱粮湖农场坟山堡、南县涂家台。

资料表明,尽管聚落群内部成员之间在规模与内涵上都存在一定差别,有的面积较大,有的小;有的有围沟,有的就没有。但是,无论聚落、聚落群,还是聚落群团之间,当时都是一种大体独立平等的相互关系,也不见任何可以标志社会地位高人一等或相互拥有主从关系的证据。

虽然围沟是少数聚落才拥有的聚落公共设施,但它们都不是拥有长年积水的水沟,而是长年没有积水的干沟。沟的开口与聚落居住面等高,随聚落地表居住面的起伏而起伏;沟的底部不仅倾斜以利排水,还与常年可供水的自然水源存在明显高差。此外,沟的规模也小,宽仅4.5—10米,深1米左右,防御功能很弱,也无需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修筑。因此,拥有围沟并非是衡量一个聚落是否属于有一定社会权力和需要刻意保护的标志,更不是衡量聚落之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的物证。

5.聚落群组织有序,聚落群团组织松散

有资料显示,当时整个社会都是以采集和捕捞为主的广谱经济,农业作为一种补充食物来源发展压力相对较弱,人类的生存状态总体比较宽松和自然。因此,当时社会以人为本真正需要的最重要的聚落组织就是聚落群。与此同时,群内聚落的距离普遍较近,相聚的态势也比较紧密;尤其是大小规模区分明显,以大带小配伍成群,又显示组织状态良好有序。

与聚落群相比,聚落群团的组织状态明显松散。一方面,各成员之间距离较大,缺少史前晚期才见有的集中与紧密分布的空间形态。另一方面,群龙无首。尽管有的群体,有的群体成员,聚落规模面积较大,还有围沟,如八十垱、胡家屋场;但它们自身和它们所在群体,皆未发现任何可以标志它们是群团之首的物证与群聚形态。特别是八十垱,那里不仅没有任何可以作为群团首领的物证与群聚形态,而且坐落在平原东北边缘的地理位置也显示它距离群团的主体太远。

二、长江下游钱塘江以南地区

在长江下游,距今7000年以前的聚落遗址大都位于浙江钱塘江以南地区(图2—5),虽然发现的遗址数量较少,但却显示了良好的群聚特点。图2—5:浙江新石器时代中期聚落遗址位置图1.青碓。2.荷花山。3.下库。4.青阳山。5.山下周。6.大公山。7.太婆山。8.湖西。9.长田。10.蓭山。11.庙山。12.长城里。(上山文化遗址引自蒋乐平《龙游荷花山遗址和钱塘江地区的早期新石器时代》)(一)聚落自然群落从丘陵山地走进平原

距今约7000年,随着海平面的下降,当地聚落的自然群落从丘陵山地走进了滨海平原。

浦江县上山遗址,距今9000年,位于钱塘江支流浦阳江上游,所在地貌类型为山间河谷盆地。另外,近年在金衢盆地及周边地区又新发现上山文化的聚落遗址共15处。由图2—5明显可见,它们所在地貌类型全属山间盆地。

嵊州小黄山遗址,年代介于上山与跨湖桥文化之间,位于钱塘江支流曹娥江上游。虽然所在地貌类型与上山一样,属山间河谷盆地;但其具体地理位置,却明显在向山外移动。萧山跨湖桥遗址,年代距今7000年以前,所在地貌类型为萧山中南部湘湖之滨的丘陵河畔,地理位置已属山地与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

余姚河姆渡、鲻山、田螺山、宁波傅家山等四遗址,同属河姆渡早期文化,距今7000年,皆位于滨海宁绍平原,依山、面水;显示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段,当地聚落自然群落的所在位置已完全走出了山区而进入平原。(二)聚落的组织与群聚形态明显

上山文化时期,一共发现15个聚落遗址,主要位于钱塘江流域,其中聚落群的组织形态十分明显。

第Ⅰ群,以龙游荷花山为首,一共3个聚落,相互间距不过3公里。

第Ⅱ群,一共2个聚落,分别是金华青阳山、山下周,相互间距只有2公里。

第Ⅲ群,由永康市周边的5个聚落构成,相互间距也不过3公里。

跨湖桥文化时期,目前只发现2个聚落遗址,即萧山跨湖桥和下孙。二者不仅同文化还共时,而且距离也很近,仅约2公里,明确显示它们同属一个聚落群。

河姆渡早期,已发现聚落遗址4个,分布位置显示它们很可能是由3个聚落群构成的1个群团。其中,田螺山与傅家山属于同一个聚落群,二者相距较近,约4公里;而河姆渡与鲻山则距离其他地点较远,约7—13公里,显示它们又另有所归。(三)群内聚落有规模大小和内涵之别

最有代表性的是嵊州小黄山,它不仅个体面积较大,近5万平方米,而且还拥有圆形的聚落围沟,宽约10米。此外,萧山跨湖桥明显比下孙大,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田螺山比傅家山大,面积约3万平方米。

三、黄河中游环嵩山地区

据1991年出版的《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南分册》及以后历年的考古调查,黄河中游的环嵩山地区,不仅是距今7000年以前裴李岗文化聚落遗址分布最多的地区,同时也是裴李岗文化聚落群聚形态展现得最为清晰的地区(图2—6)。图2—6:环嵩山地区裴李岗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1.新郑唐户。2.巩义滩小关。3.汝州中山寨。4.郏县水泉。5.巩义水地和。6.巩义赵城。7.长葛石固。8.新郑店张。9.登封向阳。10.长葛西杨庄。11.长葛夹岗。12.鄢陵刘庄。13.鄢陵唐庄。14.鄢陵半截岗。15.鄢陵古城。16.禹州枣王。17.汝州槐树荫南。18.汝州安沟。(一)聚落自然群落的分布与特点

1.大多数群落都环绕在山前地带

根据所有聚落的分布位置,可以发现由聚落群、聚落群团自由组合的五大自然群落都分布在嵩山附近和环嵩山的山前地带。

中部群落位于登封嵩山附近,那里的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聚落多位于嵩山南麓的山间盆地、岗地、河谷阶地。

东部群落主要位于双洎河的中游,聚落遗址多坐落在低丘岗地上。

东南群落位于双洎河与颍河之间的高地与豫中平原,聚落遗址多坐落在山前冲积洪积扇、浅山区,或平原中的低岗。

西南群落位于嵩山南麓向汝河过渡的凹陷盆地,聚落遗址多沿山边与汝河之间的坡地一字排开,整齐有序。

西北群落位于嵩山余脉与伊洛河支流之间的过渡地带,聚落遗址多坐落在低丘岗地,或河旁阶地上。

2.距离山地越远地势越开阔的地区群落规模越大

根据各群落所在位置以及各自拥有的聚落数量,群落的规模与所在地形地貌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

中部群落,目前仅发现5个聚落,规模很小。之所以如此,显然与所在地群山环抱,地域狭小,对外封闭的地形地貌和位置有关。

东部群落,沿双洎河有较多分布,相对而言,个体规模多数偏小,在已发现的14个聚落遗址中,有13个面积都在5万平方米以下;仅1处,新郑店张7.5万平方米。这种聚落数量不少而规模不大的特点很可能就与当地阶地面狭窄有关。

其他群落,尤其是东南群落,分布范围已深入豫中平原腹地,聚落遗址不仅数量多,共15处;而且个体规模也位居5大群落之首(表2—2),还拥有30、10万平方米聚落遗址各1处(图2—6,1、7),5—10万平方米聚落遗址7处(图2—6,10—16),充分显示了地势越开阔群落规模就越大的分布规律。表2—2:环嵩山地区裴李岗文化部分遗址面积登记表(引自孙广清《河南裴李岗文化的分布和地域类型》,1992年)(二)聚落群的分布与特点

1.大多数聚落以群相聚

在图2—6中,61处裴李岗文化的聚落有42处明显相聚为群,共16群,每群2—5个聚落不等,约占聚落总数的69%,相互距离大多数都在2—4公里以内。

1991年,巩义市坞罗河流域考古调查,在原铁生沟遗址附近又新发现3个裴李岗文化时期的遗址,分别是北营、东山原、坞罗西坡。除坞罗西坡年代稍晚,距离其他遗址稍远以外,其余二者不仅年代一致,而且空间距离也十分接近,不超过1公里,这说明那里的同期聚落不仅具有较好的共时性,也具有较好的群聚现象。

2.聚落群内部组织结构多样化

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

Ⅰ.群内个体规模区别明显。

在16个聚落群内部,有8个,即一半,个体成员面积规模差异明显,各聚落群内部也呈现出“以大带小”的主流组合模式。汝州中山寨与辛店就同在一个聚落群,前者即大者,15万平方米;后者即小者,仅1.5万平方米。

Ⅱ.组合多样化。

主要可见5种组合模式。

A.全5万平方米以下个体。8群,铁生沟遗址所在聚落群即属此类。

B.5—10万平方米个体+5万平方米以下个体。4群,新郑店张、长葛夹岗、鄢陵刘庄、汝州槐树荫南各自所在聚落群即属此类。

C.10—15万平方米个体+5万平方米以下个体。3群,汝州中山寨、巩义水地和、巩义赵城各自所在聚落群即属此类。

D.10—15万平方米个体+5—10万平方米个体。1群,长葛石固所在聚落群即属此类。

E.30万平方米以上单遗址聚落群。1群,新郑唐户即属此类(有关说明见下文)。

Ⅲ.出现了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超大型聚落遗址。

新郑唐户,裴李岗文化规模最大的巨型聚落遗址。调查与发掘发现,该遗址单纯拥有裴李岗文化遗存的面积就超过20万平方米,还有被仰韶等晚期文化叠压的面积,据称也在10万平方米以上。

Ⅳ.出现了大型环壕聚落。

一般而言,在黄土地区,环壕是一种与围沟既相似又有区别的聚落公共设施。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环绕在聚落外围的无长年积水的沟状设施,有的还有土垣;而不同之处则在于环壕规模更大,开口多在10米以上,深多2米以上,防御功能明显。目前,裴李岗文化的聚落环壕仅见于新郑唐户(G11),已探明长度300余米,宽10—20米,深2—4米,东南西北走向(图2—7)。

Ⅴ.出现了单个遗址的聚落群。

由2006、2007年的发掘可知,新郑唐户与环壕G11同期的房屋建筑基址可分为相对独立的五组(图2—7)。图2—7:2006年唐户遗址主要房址与壕沟分布位置图(引自张松林《郑州市聚落考古的实践与思考》)

第一组:位于第Ⅲ发掘区的西部,只发现F1、F2两座房址,其余遗迹与房址可能已被河道冲刷破坏。

第二组:位于第Ⅱ发掘区的北部,发现房址3座,为F15、F16、F17。

第三组:位于第Ⅱ发掘区的东南部,发现房址3座,为F6、F7、F18。

第四组:位于第Ⅲ发掘区的东北部,发现房址14座,为F3—F5、F8—F14、F19、F20、F57、F58,分布在壕沟(G11)内侧。

第五组:位于第Ⅳ发掘区的西南部,即环壕外部以南,已发现房址33座,为F21—F29、F31—F51、F55、F56、F60。

由于以上5组房址相互之间均被生土隔离,且隔离区宽阔,都大于30米;又由于有的房址组,即第四组位于环壕以内,而有的却位于环壕以外,如第二、三、五组;故由环壕及环壕内、外房址的布局所表达的关系不仅非常清晰,而且还显示该遗址规模巨大的主要原因有二个。一是房址组的空间分布非常稀疏,间距很大;二是整个遗址住的就是一个聚落群,有多个聚落同时共存。一个在环壕以内,其他的都在环壕以外。(三)聚落群团的分布与特点

1.大多数聚落群相聚为群团

由图2—6可知,大多数聚落群都存在明显近距离相距为群团的现象。其中,16个聚落群中有14个,约占聚落群总数的88%,分别相聚为6个群团。群团内各聚落群的距离大多在6—8公里之间。

2.自然环境越优越,群团规模越大

在环嵩山地区的所有聚落群团当中,规模最大的无疑是东南群落中长葛石固与夹岗(图2—6,7、11)分别所在的群团。其中,长葛夹岗群团,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达63%;长葛石固群团,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更多,占聚落总数的75%。这些群团之所以规模较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理环境优越,地势开阔平坦,既有利于农业,也有利于聚落的自身发展与扩张。

3.群团内部组织结构多样化

在已有的7个群团中可见3种不同的组织模式。

Ⅰ.全部由5万平方米以下的聚落个体构成,共二例,即东部群落中的双洎河中上游群团、西北群落中的西部群团。在这类群团中,虽然聚落个体数不少,如双洎河中上游群团至少有4个聚落群11个聚落,但个体规模都小,显示群体的规模也小。

Ⅱ.多数都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个体,但另有1或2个5—15万平方米的较大型聚落,共3例。其中,包含1个大型聚落的群团有二例,如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巩义水地和就是西北群落东部群团中的最大聚落(图2—6,5),面积8.4万平方米的登封向阳就是中部群落主体群团中的最大聚落(图2—6,9)。包含2个大型聚落的群团一例,即西南群落主体群团,面积15万平方米的汝州中山寨与6万平方米的槐树荫南(图2—6,3、17)就是群团中的大者。

Ⅲ.多数都由5万平方米以上的个体组成,共二例,全都位于东南群落。其一,长葛夹岗(图2—6,11)所在群团,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聚落多达63%;其二,长葛石固及新郑唐户(图2—6,1)所在群团,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聚落多达75%。

4.群团内部各聚落与聚落群之间关系基本平等

尽管裴李岗文化的聚落、聚落群、聚落群团都明显存在规模与实力的较大差异;但已有的考古表明这种现象总体上还只是一种发展的多样性与不平衡,还只是一种量的差别,而不是质的不同,更不是一种社会不公。

虽然规模巨大的新郑唐户常被人们誉为迄今裴李岗文化乃至中国同时期所见的最大的遗址,可是该遗址数千平方米的发掘却表明,一方面它是一个多聚落共存的遗址,所以它面积巨大;另一方面它的房屋建筑、墓葬、随葬品与其他同时期的聚落并无二致。即使近年遗址发掘所见的大房子,就建筑模式、工艺、材料、室内物品,实际与其他地点也没有任何根本性的质的不同。至于唐户的环壕,估计也不是该遗址具有很高社会地位、并可同时调用群团内部其他聚落群力量的象征。一方面唐户中心环壕聚落的权利边界就是它自己所在的聚落群;另一方面它与同一个遗址的其他聚落之间也没有明确的从属关系;再一方面湘西北澧阳平原面积仅有3—4.5万平方米的八十垱、胡家屋场,以及浙江嵊州小黄山都可凭自身或所在聚落群的力量挖掘口宽4—10米,深1—2米的聚落围沟,那拥有近6—10倍于它们面积的唐户,自身环壕的挖掘理所当然也在其能力之内。

唐户壕沟发现的意义,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当时还没有私有制,没有社会贫富与等级分化的迹象,所以它的出现就不宜视为是等级与从属关系的标志。但唐户遗址的发现又意义重大,一方面核心聚落位于环壕以内,普通聚落位于环壕以外的布局,表明当时的社会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期;另一方面它又说明聚落之间存在明显规模差异的现象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并非只是史前晚期才有,仅仅根据这种差异来划分聚落等级,评定聚落社会地位高低,则未必能客观地反映历史的真实,反映由聚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多样性、不平衡性所综合表现出来的复杂性。

5.聚落群团还不是社会生活的实体

对此,有二个重要现象值得注意。

Ⅰ.群团内部成员的组织状态松散。

由图2—6明显可见,在环嵩山各地的聚落群团当中,大约只有1/4的聚落群相互距离在5公里以内,而多数都在6—8公里之间。显然,这不是一种组织严密的表现,而正是当时聚落群团内部组织结构松散,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反映。尽管它与聚落群一样都是当时聚落社会的一种基本的组织形式,但相对而言,聚落群的组织更为紧密,而群团则明显不及。

Ⅱ.群龙无首。

聚落群团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与聚落群聚形态,理应有一个“核心”。然而,奇怪的是在当时的聚落社会中就很难找到这种“核心”。虽然各群团内有的聚落规模较大,有的还同时拥有环壕,如汝州中山寨面积达15万平方米,新郑唐户面积30万平方米还有环壕。但是,除了规模与环壕,这些大遗址大聚落却丝毫也没有表现出一点可能是地位较高的“核心”的迹象。也许它们“实力”超群,但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公有制、平等、母系氏族,不崇尚实力,所以仅凭“实力”未必就能够成为核心与群龙之首。此外,唐户与其他遗址最近约10公里的距离,也说明它不具有“核心”的意义。

这完全是一种相悖的现象,一方面理应有一个“核心”,另一方面却难以寻觅。然而,这又是合理的。因为,在母系氏族与公有制的社会背景下,聚落群团当时普遍松散的组织结构,实际就意味着它并不需要高等级的“核心”,也没有需要“核心”的理由。与此同时,聚落群团内部只有基于自然血缘关系和辈分高低的“母氏族”聚落、母聚落群。这种血缘辈分的“核心”与高等级的“核心”本质根本不同。前者是自然的,后者是社会抬起来的。所以,高等级的核心至少会有高等级的墓葬、高等级的随葬品,而自然的核心却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形式的包装与粉饰,一点也不像“核心”。

四、黄河下游地区

在黄河下游,新石器中期距今8000—7000年左右的代表是后李文化。(一)聚落自然群落的分布与特点

已有的调查表明,在泰沂山系北麓与鲁中低山丘陵的山前地带,从西部长青往东到济南、淄博、潍坊、诸城的半月形地带都是后李文化的主要分布区,而且所有的聚落还明显聚为五个自然群落(图2—8)。图2—8:后李文化主要聚落遗址分布图1.长清月庄。2.长清张庄。3.长清万德西南。4.章丘西河。5.章丘摩天岭。6.章丘绿竹院。7.章丘小荆山。8.章丘茄庄西。9.邹平孙家。10.张店彭家庄。11.临淄后李。12.寒亭前埠下。13.诸城六吉庄子。(所有遗址点、名称引自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山东诸城市六吉庄子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图中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以长清月庄为代表的群落地处山东省中部泰山隆起边缘,地势倾斜,东南高,西北低,已发现的聚落皆位于西南部山前平原的边缘地带。

以章丘西河、小荆山为代表的群落地处泰沂山区北麓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其中,西河遗址就位于河旁阶地,南距泰山北支山麓约5公里;小荆山则位于长白山西北支的小荆山北面,距山根仅约0.1公里。

以淄博彭家庄为代表的群落地处鲁中泰沂山区与鲁北黄泛平原的叠交地带。其中,彭家庄遗址本身就位于鲁北冲积平原南侧,西距长白山丘陵7—8公里。

以潍坊寒亭前埠下为代表的群落所处地形为丘陵、平原。尽管目前为止,该群落发现的遗址甚少,但前埠下所在地理单元的独立性十分明显,所以它的存在不会是孤独的,而应是一个群落的代表。

诸城六吉庄子遗址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东端,东南是黄海。由于地理单元的独立性也十分明显,所以该遗址的发现与存在,与潍坊前埠下一样也应该是一个聚落自然群落的标志。(二)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的特点

关于这个文化的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这里完全可以借用张学海先生的一些论述来予以说明。

1998年,张学海先生在《西河文化初论》一文中曾谈到过有关的问题。他说:“目前已知的六处西河文化聚落遗址……似可分为东西北三组。西组即西河聚落;东组有绿竹园、摩天岭聚落,南北相距约3公里;北组有小荆山、小坡聚落,南北相距1公里余。东西两组相距约12公里,东组与北组相距约17公里。”(图2—9)图2—9:小荆山聚落群团聚落遗址分布图(所有遗址点、名称皆引自张学海《张学海考古论集》)

此外,张先生在发现聚落可以分组的基础上,还发现在各聚落组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规模大小,或“以大带小”现象,如西河、绿竹园、小荆山就规模较大。其中,西河遗址10—15万平方米,小荆山遗址5.6万平方米,而且还有围沟环绕。

五、北方地区

北方地区新石器中期的代表是兴隆洼与赵宝沟二个早晚相袭的文化,主要分布于辽西与内蒙东南。经考古调查,这些文化的聚落群落大都位于燕山北麓、大兴安岭南段与内蒙古高平原向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

有学者在完成了西辽河流域的环境考古研究以后认为,“在这两种文化持续时段内人类的生存方式基本为采集与渔猎”,“农业在这两种文化中均不占主导地位”。在敖汉旗兴隆洼遗址的房址与灰坑内所发现的胡桃科胡桃揪,为温带乔木树种,不适宜干旱以及夏季高温闷热环境,具有一定的耐寒性,最适宜生长温度为15—30℃,故这一树种果核作为人类采集物出现在兴隆洼文化聚落中,说明当时的内蒙敖汉旗是一种温带针阔混交林的环境景观,同时也说明该文化聚落自然群落所在环境位置也为林地与草地的结合部,即林缘地带。

赵宝沟文化虽略晚于兴隆洼文化,但聚落群落的分布位置也同样位于林地与草地的交接地带(表2—3)。表2—3:敖汉旗兴隆洼、赵宝沟文化聚落选址的地貌与比例注:坡地指山坡、缓坡、漫梁、高岗、山梁、山脊、山岗、梁岗等;山顶指山包上、山上、山头。

1999年,赤峰中美联合考古形成的阶段性调查报告也观察到了类似现象,其中分布在赤峰附近的兴隆洼文化聚落群落就主要位于锡伯河和半支箭河流域,近90%的聚落都坐落在距河道40—50米的坡岗上。赵宝沟文化除个别群体位于距干流较远的缓坡与山坡上以外,大部分也都与兴隆洼相似,濒临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干流两侧的坡岗上。

与此同时,调查还发现在我国的北方地带,距今7000年以前的兴隆洼与赵宝沟文化,聚落之间也存在明显的组织形态,成群成团的现象比比皆是。

据正式出版的调查报告(下称《报告》)介绍,兴隆洼文化时期,“从锡伯河和半支箭河沿岸的遗址来看,部分兴隆洼文化时期的遗址显示出联合成规模较小的组群的趋势,这些由于在空间位置上相互接近而形成的遗址群,其内在的遗址间的关系,似乎较与那些距离稍远的遗址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图2—10,左)。图2—10:锡伯河、半支箭河流域兴隆洼(左)、赵宝沟(右)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引自赤峰中美联合考古研究项目《内蒙古东部(赤峰)区域考古调查阶段性报告》;图中实线圈、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关于赵宝沟文化,《报告》也介绍称“可以发现在锡伯河、半支箭河、阴河这三条主要河流的流域,都出现了较多三两成组的遗址群。以遗址所在的空间位置而论,锡伯河右岸赵宝沟文化的遗址可归纳成三组,各组间距离相若,东北的一组由四个遗址组成,中间一组有三个遗址,西南一组目前只发现一处遗址”(图2—10,右)。

关于聚落群内部的组织结构,《报告》也有相应介绍,并称“赵宝沟文化的遗址规模不等,甚至在同一组内,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如前述锡伯河右岸中间一组中的两个遗址,隔一短沟南北对峙,位居北面的一处面积近3万平方米,南侧的遗址则在1万平方米左右”。

2001年,为了对敖汉旗史前聚落形态有更细致的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工作队与自治区敖汉旗博物馆再次合作,在20世纪80年代调查的基础上对敖汉旗境内蚌河及其他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又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其中,一共发现兴隆洼文化遗址5处,赵宝沟文化遗址6处(图2—11)。图2—11:内蒙敖汉旗蚌河流域兴隆洼(左)、赵宝沟(右)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工作队等《内蒙敖汉旗蚌河、老虎山河流域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简报》;图中实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在蚌河下游,5处兴隆洼文化遗址均属兴隆洼文化晚期,集中于南北约4公里的范围内,而且都位于西岸。遗址之中也有明显的规模大小之别。其中,6376号的兴隆洼文化遗址面积约3万平方米,而其他地点却只有0.3—0.5万平方米。关于这些遗址的关系,调查者认为:“多处聚落共时的可能性较大,近距离共存的聚落之间或许存在特殊的社会关系。”

赵宝沟文化时期,调查发现的6个聚落遗址南北跨越13公里,并可分为二个聚落群。北部的聚落群,共4个遗址,相互最大距离不超过4公里,其中X10Z号遗址的聚落面积最大,3万平方米,而其他的则只有0.1—0.25万平方米。南部聚落群,一共2个遗址,其中6211号3万平方米,X15Z号0.1万平方米,二者相距约5公里。由于这二个聚落群相距较近,约7公里,而且二群中的大者X10Z与6211都属赵宝沟文化中期,故此表明这二个聚落群不仅具有良好的共时性,而且还应同属一个聚落群团。

值得注意的是,在兴隆洼与赵宝沟文化时期,考古调查与发掘还在当地发现了一些二个或三个聚落同时居住、共同构成一个聚落群的遗址。

白音长汗,位于赤峰林西县南端西拉木伦河北岸,属兴隆洼文化,多年的考古调查与发掘证实,这是一处典型的双聚落遗址。由于二个聚落还各自分别拥有聚落围沟,因而该遗址又是一处典型的双围沟聚落遗址(图2—12)。据发掘报告,遗址整体坐落在山岗向阳的坡面上,二个聚落各约1万平方米,呈东南西北向分布,最近距离7.75米,其中西北聚落发现房址29座,东南聚落发现25座。围沟分别环绕在各自聚落的外围,规模很小,口宽1—2米,深约1米,防御功能很弱,发掘者认为它们“皆为聚落界沟”。

兴隆沟,面积4.8万平方米,时代亦属兴隆洼文化,位于赤峰敖汉旗东部大凌河支流上游左岸一丘陵顶部山凹的坡面上,地表共发现并确认房址145座。在没有任何聚落围沟迹象的前提下,所有的房址似可分为三大群(图2—13)。一群位于山坳东侧的山坡上,有房址52座;一群位于山坳西侧的山坡上,有房址67座;还有一群位于山坳西侧山坡近山顶处,因遭受严重破坏,现残存房址26座。图2—12:赤峰林西白音长汗兴隆洼文化双围沟聚落遗址遗迹平面分布图(引自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白音长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图2—13:赤峰敖汉旗兴隆沟双聚落遗址房址分布图(引自邱国斌《内蒙古敖汉旗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

这些遗址的发现非常重要。一方面,彻底动摇了以往人们关于遗址与聚落关系的认识,说明一个遗址既可以拥有不同时期的多个聚落,也可以在同一个历史时期同时拥有二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聚落;另一方面,这些发现也直接说明遗址也同样存在聚落的群聚现象。

第二节 聚落群聚与组织形态的基本属性

一、国内外有关民族学资料

这里将主要简介美洲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原住民,以及国内云南地区的永宁摩梭人与西盟佤族人的村落分布与特点,以便为史前聚落群聚和组织形态基本属性的认识提供借鉴和参考。(一)美洲印第安人居住地的分布与特点

路易斯·亨·摩尔根,美国民族学家。由于他“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想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因而其1877年的著作《古代社会》(以下简称《古代》)就受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重视。为此,马克思在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间十分仔细地阅读了《古代社会》,并做了十几万字的笔记,即《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1884年,在马克思去世以后,恩格斯又继承马克思的遗志,在摩尔根和马克思,以及他与马克思两人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又著成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

为此,下面将分别摘录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各自著作中关于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有关特点的介绍与论述。

1.关于氏族与部落

摩尔根:不论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野蛮社会,都不可能从氏族制度下面自然产生出一个王国来。我之所以在刚刚开始讨论的阶段就冒昧地提出这个看法,是为了唤起读者更加密切地注意这种按氏族、胞族和部落组织起来的古代社会结构和原则。君主制度是与氏族制度相矛盾的(《古代》P122)。印第安人的部落自有其鲜明的特征,而且是美洲大部分土著所具有的基本组织。其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有着大量独立的部落,这是由于自然的分裂过程造成的。每一个部落都自有其名称,自有其不同的方言,自有其最高政府,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因此它便各自具有特色(《古代》P101)。部落由此及彼演变的自然过程,或体现了从一个定居于优越地带的母部落分离出去的自然过程。……每一批移民都具有军事殖民的性质,其目的在于找寻和占有一块新地域;他们在起初是想尽量保持与母部落的关系。他们就以这种连续不断的迁移运动来力求扩大他们的共同领土,然后又力求抵抗异族入侵他们的疆域。……不论怎样扩张他们的共同疆域,其领土总是相互毗连,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古代》P106—107)。在新墨西哥州、墨西哥和中美的村居印第安人中,一个狭小地区人口的增长并未妨碍分化的过程。每一个村落通常就是一个独立的自治团体。如几个村落共沿一条河流而彼此邻近,其居民往往出自同源,而且他们或者处于同一部落政府之下,或者处于同一联盟政府之下(《古代》P108)。他们的领土包括他们实际居住的地域,还包括他们在渔猎时足迹所到的周围地区那么大的范围,同时也得是他们有能力防御其他部落侵入的范围。如果他们的紧邻是操不同语系方言的部落,那么在双方领土之间,就有一片广阔的边区是中立地带,不属于任何一方;但如果彼此是操同一语系方言的部落,则这个间隔地带比较狭小,也不是划分得那么清楚(《古代》P109)。

马克思:由于自然的增殖,经常有新的部落和氏族形成起来;这一过程更因美洲大陆幅员的辽阔而大大加速,这一过程是简单的。从某一个在获取生活资料方面具有特殊优越条件的人口过剩的地理中心,{发生了}人口不断外流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年复一年地继续着,于是相当数量的人口就在距离该部落原来居住地点稍远的地方发展起来……(《摘要》P97)。当一个村落的人口过多时,移民们便沿着这个村落河流的上游或下游另行建立新村落……(《摘要》P97)。在新墨西哥、墨西哥及中美的定居印第安人中,在一狭小地区内的人口的增长,并未阻止分解的过程。如有几个村落沿着一条河流彼此分布在不远的地区内,则其居民通常都是出自一个共同的血统并结合在同一个部落或联盟的组织之内(《摘要》P103)。一个部落的领土,包括村落所在地,及该部落从事渔猎的、且能防御其他部落侵略的周围地带;在此以外,如果邻近部落讲着另外一种语言,则在该部落与相邻部落之间有一宽阔的中立地带,谁也不能占据这个地带;如果邻接的是同一语言中另一方言的部落,则中立地带较为狭小,界限也不大明确了(《摘要》P104)。

恩格斯:到发现美洲的时候,全北美的印第安人都已依照母权制组成为氏族(《起源》P85)。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起源》P89)。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有什么特征呢?1.有自己的地区和自己的名称。每一部落除自己实际居住的地方以外,还占有广大的地区供打猎和捕鱼之用。在这个地区之外,还有一块广阔的中立地带,—直延伸到邻近部落的地区边上;在语言接近的各部落中间,这种中立地带比较狭小,在语言不接近的各部落中间,中立地带比较大。这种地带跟德意志人的边境森林、凯撒的苏维汇人在他们地区四周所设的荒地相同;这也跟丹麦人和德意志人之间的îsarnholt(丹麦语为jarnved,1imes Danicus)、德意志人和斯拉夫人之间的萨克森森林和branibor(斯拉夫语,意即“防卫林”,勃兰登堡这一名称即由此而来)相同。由这种不确定的疆界隔开的地区,乃是部落的公有土地,而为相邻部落所承认,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以免他人侵占。疆界的不确定,多半仅在人口大量增加的时候,才会在实际上感到不方便(《起源》P87)。

2.关于部落联盟

摩尔根:凡属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极其自然地会有一种结成联盟以便于互相保卫的倾向。这种组织起初只是一种同盟,经过实际经验认识到联合起来的优越性以后,就会逐渐凝结为一个联合的整体(《古代》P120)。联盟是既存的因素因时而自然产生出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相互邻接,于是它们便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这就是联盟(《古代》P121)。各部落在联盟中,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古代》P130)。成立了部落联盟以后,才开始出现将军这个职位,他们称之为“荷斯—加—阿—格—达哥—瓦”,意即“大战士”(《古代》P140)。

恩格斯: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他们的人数不多的部落,彼此由广大的边境地带隔离开来,而且为不绝的战争所削弱,这样他们就以少数的人口占有辽阔的地面。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在合众国,我们在易洛魁人中间,便可以见到这种联盟的最发达的形式。他们从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地方(在这里,他们大概是很大的达科塔族的一个分支)迁移出来,经过长期漂泊才定居在今日的纽约州,并分成了5个部落:塞讷卡,卡尤加,奥嫩多加,欧奈达及摩霍克。他们以捕鱼、打猎及原始园艺为业;住在大半用栏栅防卫起来的村落中。他们的人数从未超过二万;五个部落中有几个共同的氏族;他们说着同一种语言的非常近似的方言,占有互相连结的、为五个部落所瓜分的地区。因为这个地区是他们不久以前才征服来的,所以这些部落惯于团结起来对付被他们驱逐的部落,是自然而然的事。这样至迟到15世纪初,就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永世联盟”,这种联盟,一经意识到它所具有的力量,便立刻具有了进攻的性质,在1675年前后,当它达到了极盛的时候,便征服了它四周的广大土地,把这些地方上的居民一部分驱逐出境,一部分使之纳贡。易洛魁人联盟是尚未越过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印第安人(因而,墨西哥人,新墨西哥人和秘鲁人除外)所曾达到的最进步的社会组织。联盟的基本特点如下:1.五个血缘亲属部落以在部落的一切内部事务上完全平等和独立为基础,结成永世联盟。这种血缘亲属关系是联盟的真实基础。五个部落中有三个称为父亲部落,互为兄弟部落;其余两个称为儿子部落,也互为兄弟部落。有三个氏族——最老的——在五个部落中都还存在着,另外有三个氏族在三个部落中都还存在着;这些氏族中的每一个氏族,其成员在所有五个部落中都被认为是兄弟。仅在方言上有差异的共同语言,便是共同世系的表现和证明(《起源》P89—90)。(二)澳大利亚原住民居住地的分布与特点

1956年,由前苏联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美洲、澳大利亚和大洋洲研究室主任C.A.托卡列夫与所长с.п.托尔斯托夫共同主编,集体编纂出版了《世界各族人民》(民族学)丛书中的《澳大利亚和大洋洲各族人民》分册(以下简称《澳洲》)。下面所摘录的就是这部分册中关于当地社会组织与居住地分布特点的有关章节。部落有自己的部落名称,自己的确定的地域,自己的方言,自己的习俗。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部落的这一切特征十分明确地把各个部落区别开来了。但并非到处都是如此。在澳大利亚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在居民比较稠密的地方,彼此比邻的和亲近的部落乃是如此接近,以至在他们之间不可能划出确定的界线:他们往往讲同一种地方话,有同样的习俗,甚至有共同的名称(《澳洲》P194)。部落在澳大利亚人的生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人必须服从部落的习俗,不遵守就要被处死或被驱逐,而驱逐也就等于真正的死刑一样,因为别的部落照例是不会接纳这种被逐的人的,而一个人生活在部落之外,即意味着每时每刻都有被非法打死的危险。相反地,同部落的人则随时随地都互相支持,例如柯尔曾写道:在他们之间存在“强烈的同胞感情”。部落不仅是这个集体的领域内的最高主人,它对外则保卫着他们的共同利益,而且它也干预本部落成员的私人生活、缔结婚姻及其它等问题(《澳洲》P195)。部落的两个外婚制半边称为胞族。有时或把它们称为“半族”或婚姻组(但更正确的是胞族的分支才称为婚姻组)。胞族的划分在澳大利亚几乎是到处都有的。只有很少一些部落,主要是在大陆沿海地带的部落没有这种划分(《澳洲》P196)。胞族的主要意义是调节婚姻。但此外它在生活的其它方面也起作用,虽然大部分是比较不重要的。例如,在阿兰达部落中,胞族的划分影响到了住宿地的安排:当几个地方群体集合在一起时,那末按照斯宾塞和吉伦的说法,就“容易看到宿营地是分成两个半边的,而且每个半边都有某种天然的界限,例如小河,同另一半边隔开,或者,如果停留的地点是在山岗附近,那末往往一个半边把自己的帐棚建在山坡上,而另一半边建在平地上”(《澳洲》P197)。澳大利亚的每个部落(除极少的例外)都分为一些(10—30个)外婚制氏族集团,它们一般都用动物的名字命名。因为澳大利亚部落绝大多数都有胞族的划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氏族是胞族的分支(《澳洲》P215)。在一定的季节里,当自然界苏醒过来,出现了可供食用的果实、根块、硬壳果的时候,情况就不同了,一些全部落的集会都规定在这个季节里进行,这时举行各种仪式、舞蹈、祝宴,这时分散了的漂泊的人群集合在一起,组成了一个大的宿营地。由几十个临时性茅屋组成的巨大野营就在一个地方散居。这时茅屋是按一定次序排列的。由于每个部落都划分为两个外婚的胞族,他们双方常各占野营的一边,并且在他们之间通常有某种自然的分界线:小溪,灌木林等等(《澳洲》P183)。迁移也是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的。迁移是在一定的严格划分的地域内进行的,这块地域应是这个部落或它的分支所领有的,一般禁止任意侵入别人的地域(《澳洲》P184)。(三)中国云南永宁摩梭人的村寨分布与特点

主要位于云南宁蒗县永宁坝区与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属纳西族的一支。根据严汝娴、宋兆麟的介绍,那里的摩梭人长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

相传他们的祖先是由北方迁来的,初到泸沽湖地区时,共有六个“尔”。尔的含义是“一个根骨”,即由一个始祖母的后裔组成的血亲集团,也就是母系氏族集团。

这六个古老的母系氏族,原来居住在泸沽湖以北的斯布阿那瓦。后来他们分三组向南迁移;西尔和胡尔在一起,牙尔和峨尔在一起,布尔和搓尔在一起,各为一组,互相通婚。

六个氏族进入泸沽湖地区后,西、胡、牙、峨四尔住在黑底,即永宁坝子;布尔和搓尔住在布底,即泸沽湖所在地。由于两个氏族彼此通婚,而且又成双成对迁入,因而他们的关系就是最初的胞族,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是以族外婚为特征的“二合外婚制”。

虽然上述氏族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就早已瓦解了,但那时候永宁坝区绝大多数人户对自己原本属于哪个尔、属于哪一个氏族依然清楚如故;而且还保留着早期母系氏族两个方面的深刻痕迹。其一,保留着共同的送魂路线,以便死者都能与原来的氏族亲人团聚;其二,每个氏族都有公共墓地。“斯日”是由尔分裂出来的比尔小的母系血缘集团,可算女儿氏族,含义也是“一个根骨的人”。斯日的婚姻也是外婚制,而且原来属于同一尔的斯日之间也可通婚。斯日的人数,按民主改革前后统计,以温泉乡的瓦虎、瓦拉和萨达布斯日为多,均在百人左右,其他斯日均不超过百人。

母系氏族是聚族而居的,早期以尔为单位,尔分裂以后以斯日为单位。民主改革前,温泉乡的居民属胡尔和峨尔。峨尔包括萨达布、哈巴布、衣布、阿古、软格5个斯日,聚居南部各村。胡尔包括瓦虎、瓦拉两个斯日,主要聚居在该乡的北部。此外,温泉乡还保存一些以斯日的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村落,如软格斯日居住在软格瓦,萨达布斯日居住在阿古瓦,哈巴布斯日居住在拉梅瓦,衣布斯日居住在衣马瓦,阿如斯日居住在阿如瓦;瓦拉斯日居住在瓦拉片,瓦虎斯日居住在八瓦(图2—14)。图2—14:永宁坝与泸沽湖地区摩梭人主要村落分布图(引自詹承绪等《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与母系家庭》;图中虚线圈为本书作者所加)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血缘纽带松弛,以斯日为生产、生活单位已经没有必要了。于是,每个斯日又分裂为若干母系“衣杜”,即母系血缘家族,原文称“母系亲族”。衣杜是民主改革前永宁纳西族最基本的社会细胞,一般每个衣杜七八人到二三十人,是独立的生产和生活单位,也是当地母系氏族社会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趋向瓦解的标志。

1956年民主改革时期,这些衣杜在许多地方还依然存在于斯日的外壳之下,其中温泉乡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该乡一共有自然村15个,有纳西族摩梭人81户,546人,主要居住在阿古瓦、拉梅瓦、衣马瓦、软格瓦、阿如瓦、瓦拉片、八瓦等7个原本属于斯日的村落里。

衣杜流行的婚姻形态依然还是以外婚为本质的“走婚制”,并以女方居住的走访婚为主。婚姻的双方各自居住在母系“衣杜”的住所内,只在夜晚由男方到女方家走访,以实现偶居生活。在这样的婚姻形式下,男子每天要等天黑以后到女方家过夜,第二天天不亮就要离开女方家,返回自己的母系“衣杜”。很多走婚的双方并不居住在同一个村落里,所以男子往往经常要奔走于村寨之间。(四)中国云南西盟佤族的村寨分布与特点

云南西盟县是我国境内佤族的主要聚集地之一,这里的资料说明村寨之间按血缘群聚的现象到父系社会依然存在。

根据韩军学先生的介绍,那里的佤族以父系个体家庭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村寨也逐渐由血缘村寨向地缘村寨转化。但是,村寨大多都具有十分浓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那些村寨不仅都把“司岗”作为最初的源头,而且在漫长的迁徙历史中还都能找到自己的起源。

由于西盟佤族村寨的历史源流关系非常清楚,因而可知在历史上,当地的佤族村寨之间,曾形成过具有部落性质的关系。

由若干姓氏或若干村寨组成的整体,称为“界及”,意为“大支”,有统一的地域和统一的领袖,人们习惯上称之为“部落”。

随着姓氏家族或村寨的不断分化、衍变,这种部落后期大多已成为一种较为松散的村寨联合体。

到了20世纪50年代,西盟佤山一般划分为永广、马散、翁嘎科三大部落,分别位于西盟县的北部、中部、南部(图2—15)。三大部落之间,又存在着岳宋、歹格拉等若干小部落。部落中的各个村寨之间基本上都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从属关系。图2—15:西蒙佤族三大部落位置图(引自韩军学《佤族村寨与佤族传统文化》)

大马散寨是马散部落的中心村寨。人们习惯上所说的马散部落,共包括了散布在周围的小马散、翁浓、永士老以及阿莫、中课、班哲、莫士美等十多个村寨四十多个小寨(图2—16)。这些村寨,有的是由大马散寨迁出去的人家建立的,属于马散的“子寨”,有的是由“子寨”再分迁建立的“孙寨”,因此它们都被视为马散部落的成员。图2—16:马散部落群主要村寨分布位置图(引自韩军学《佤族村寨与佤族传统文化》;图中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在马散部落中,由于大马散寨是建寨最早的村寨,其他村寨都是由它分迁出去建立的,因此其他的“子寨”或“孙寨”习惯上都把大马散寨当成主寨,承认大马散寨的“窝郎”为最大的首领。马散的大窝郎盖房子时,有些村寨还送礼致意;遇到有关历史、谱系、习俗等方面的难题时,也常到大马散寨询问请教。

二、关于聚落群聚与组织形态基本属性的认识

(一)史前各种聚落群聚形态应该是当时人类血缘与婚姻关系的物证

在美洲,“到发现美洲的时候,全北美的印第安人都已依照母权制组成为氏族”(《起源》P85)。“在新墨西哥、墨西哥及中美的定居印第安人中,………如有几个村落沿着一条河流彼此分布在不远的地区内,则其居民通常都是出自一个共同的血统并结合在同一个部落或联盟的组织之内”(《摘要》P103)。

在澳大利亚,“每个部落(除极少的例外)都分为一些(10—30个)外婚制氏族集团,它们一般都用动物的名字命名。因为澳大利亚部落绝大多数都有胞族的划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氏族是胞族的分支”;“部落的两个外婚制半边称为胞族……胞族的划分在澳大利亚几乎是到处都有的”,“胞族的主要意义是调节婚姻”(《澳洲》P197)。

在中国云南永宁摩梭人那里,虽然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但村寨之间的血缘与婚姻关系依然非常明显。他们的祖先,六个母氏族“尔”,初到泸沽湖地区时,就是由一个始母祖的后裔组成的血亲集团,并互相通婚,实行“二合外婚制”;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母氏族分裂出来的女儿氏族“斯日”已成为社会的主体,但斯日也是外婚制,距离都比较近,以便男人“走婚”,夜出早归(严汝娴、宋兆麟)。

西盟佤族社会的裂变径迹比摩梭人更清晰,并因为这种裂变,还实际形成了各有不同分布范围的永广、马散、翁嘎科三大部落;在部落内部,还形成了包括主寨(中心村寨)、村寨(子寨)、小村寨(孙寨)在内的三级村寨结构;其中,马散部落就包括了散布在周围的小马散、翁浓、永士老等十余个村寨,以及四十多个小寨(韩军学)。

显然,中外的民族学资料都共同证明,血缘和婚姻关系是早期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纽带。作为人类历史组成部分的中国史前各种聚落、聚落群聚和组织形态,它们应该都能够从那些中外历史的活标本和民族学资料中找到自己曾有过的经历。正因此,我国史前聚落和各种聚落群聚形态都应该被视为史前社会组织以及血缘与婚姻关系的反映和物证。(二)部落与聚落群之间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

1.氏族与聚落对应“到发现美洲的时候,全北美的印第安人都已依照母权制组成为氏族”(《起源》P85),而且“由于自然的增殖,经常有新的部落和氏族形成起来”(《摘要》P97)。在澳大利亚,“每个部落(除极少的例外)都分为一些(10—30个)外婚制氏族集团”(《澳洲》P215)。中国也不例外,云南永宁摩梭人、西盟佤族社会,尽管各自的历史发展阶段与特点不同,但氏族却一直都是部落的基本组织单位。对此,中国考古实际也早已发现史前聚落的基本组织属性应该与氏族有关,是氏族的公共居住地,如陕西临潼姜寨仰韶文化早期聚落就是一例。此外,中国的考古还证明聚落就是聚落群的基本组织单位,并与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氏族与部落的组织模式类同。

此外,在北美印第安人那里,只有部落与部落之间存在隔离带或“中立地带”,而同一部落的氏族之间则没有。因此,同一部落的氏族就距离很近。这一点也完全符合中国史前聚落群聚的实际,也很清楚地说明了同一聚落群中聚落与聚落之间距离很近的主要原因。

2.部落与聚落群对应

在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部落的空间布局和历史地位都非常突出。

就常态而言,部落的空间布局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自己实际居住的地方”,即村落;二是“供打猎和捕鱼之用”的地方,即日常食物的来源与获取地;三是部落与部落之间相互承认的“中立地带”;如果邻近部落语言相近,那“中立地带比较狭小”,而语言不接近的部落,则相互之间的“中立地带比较大”(《起源》P87)。

就动态而言,因人口增殖而形成的新部落的居住地与空间分布也有三个特点。一是新部落通过“移民”的方式离开母部落;二是移民的目的都“在于找寻和占有一块新地域”;三是移民们在组织上总是“想尽量保持与母部落的关系”,在空间上他们的“领土总是相互毗连”(《古代》P106—107)。

尽管以上论述都是1884年以前写的,可是一比对,却似乎是专为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的解读与定性所作。因为,已经发现的聚落群及其空间分布特征无一不与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相似。

首先,就聚落群的常态分布而言,实际也包含居住地、食物来源地、中立地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每一个聚落所在就是居住地,而居住地周边的大片土地就应该是聚落采集、渔捞、农耕的食物来源地。至于“中立地带”,只要是同一个聚落群的聚落之间,那相互的空间距离就明显很小,甚至完全没有;但聚落群与群之间则有,同属一个聚落群团的,那中立地带就小,就距离比较近;否则,距离就明显较大。

其次,就动态的分布而言,聚落群团实际就是新部落新聚落群不断自然分裂的结果,那些新部落新聚落群既离开了“母部落”,又距离母部落很近,而且领土都是相互毗连的,并可以与其他的群团很明显地区别开来。

3.部落与聚落群的历史地位对应

无论美洲还是澳洲,部落都不仅仅只是一种社会组织,而且还是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诚如恩格斯所言:“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都没有超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

值此阶段,部落具有三个重要的时代特征。

第一,各部落“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古代》P130)。

第二,部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实体。“每一个部落都自有其名称,自有其不同的方言,自有其最高政府,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古代》P101);在澳洲,“部落有自己的部落名称,自己的确定的地域,自己的方言,自己的习俗”(《澳洲》P194);此外“部落在澳大利亚人的生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人必须服从部落的习俗,不遵守就要被处死或被驱逐”(《澳洲》P195)。

第三,部落是土地的最高拥有者。

首先,无论在美洲还是在澳洲,部落都“自有其所占据所保卫的领土”(《古代》P101)和“自己的确定的地域”(《澳洲》P194)。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关于“易洛魁人的氏族”特点的概述中,对氏族是否拥有土地只字未提。马克思与恩格斯一样也没有提村落的土地问题,而是说:“一个部落的领土,包括村落所在地,及该部落从事渔猎的、且能防御其他部落侵略的周围地带”(《摘要》P104)。显然,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明确承认村落也有土地或土地所有权。对此,问题的关键可能就在于,部落不仅是早期氏族社会的上层组织,而且还是一种生活的实体。虽然各个村落也有相应的土地,但它们与部落的关系最初都是母女关系,都需要部落的保护,因而部落内部土地的归属问题也就相当模糊,至少没有后来私有制社会那么明确和重要。

今天,中国的史前考古虽然很难直接廓清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土地二级所有制,但已有的聚落群聚现象及其相关特点却表明,新石器时代中期,中国的确存在过一段以聚落群为历史实体的发展阶段。(三)部落联盟与聚落群团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

在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联盟有四个重要特点。

第一,联盟是由有亲属关系的部落构成的。“联盟是既存的因素因时而自然产生出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相互邻接,于是它们便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这就是联盟”(《古代》P121)。

第二,联盟内各部落的领土是相互邻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相互邻接”,“凡属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极其自然地会有一种结成联盟以便于互相保卫的倾向”(《古代》P120)。

第三,联盟内各部落的地位是平等的。“各部落在联盟中,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古代》P130)。

第四,早期母系氏族时期,联盟是临时性的。“部落由此及彼演变的自然过程,或体现了从一个定居于优越地带的母部落分离出去的自然过程。……其目的在于找寻和占有一块新地域;他们在起初是想尽量保持与母部落的关系……不论怎样扩张他们的共同疆域,其领土总是相互毗连,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古代》P106—107)。“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起源》P89)。

与上述特点相比,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期各地所见聚落群团的特点与其无不相似。

首先各地聚落群团内部不仅以聚落群即部落为组织单位,而且各自空间距离较近,显示各自的领土也完全是相互“邻接”和“毗邻”。此外,聚落群团内部各聚落群或部落都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基本平等的社会地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聚落群团内部各成员相对松散的组织与分布态势还表明,在当时中国的聚落社会中,聚落群团并不是一种社会生活的实体,因而即使有“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联盟,也会“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

总之,世界各地的民族学资料表明,我国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聚落群聚形态实际就是当时母系氏族社会组织形态的遗留和反映。其中,聚落的组织单位可能就是氏族,聚落群的组织单位可能就是部落,聚落群团的组织单位可能就是临时性的部落联盟。(四)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应该是当代中国史前考古必须直面的课题

诚如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基本单位是国家一样,中国考古学复原并研究史前史也应该有一个基本单位。

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聚落考古传入中国以来,聚落个体似乎已成聚落形态、史前史研究的基本单位,但已有的研究却说明仅此是远远不够的。

目前,考古学关于聚落形态的研究有二个重点。其一,关于聚落内部的结构与功能,如陕西临潼姜寨,研究多涉及房址、墓葬的结构、功能、布局与随葬品的意义等;其二,关于史前聚落个体的等级分类,研究多按照规模面积与内涵,即有否城墙、环壕、夯土台基、高等级大墓、高等级随葬品等,将聚落分成大中小三类,或更多;并以此为基础再确定“区域聚落形态”,研究文明起源。至于史前聚落社会原本的组织与组织形态却仿佛不曾有过,很少有人问津。

诚如遗迹遗物个体的研究,虽然它们都是考古学文化的构成要素,也是考古学文化研究的起点和基点,但单独的遗迹遗物的研究并不能代表也不能等同考古学文化的整体研究。对聚落个体的关注与研究实际也一样,虽然它也是聚落考古、聚落形态、史前史研究的起点与基点,但它同样不能代表也不能等同聚落社会组织的研究。

实践表明,对个体的研究不能代替对系统对整体的研究。以聚落组织为核心的研究实际也是聚落考古、聚落形态研究的关键,而且还是将聚落个体与聚落社会联系起来的中间桥梁。聚落个体与聚落组织的研究既不对立,也不矛盾,因为聚落个体本身就是一种聚落组织。但是,史前社会的组织并非只有聚落一种,确定了聚落的等级未必就等于认识了当时的社会组织与结构。根据世界各地的民族学资料,在史前氏族社会,人类的社会组织至少可见血缘家庭(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多种形式;即便是近年传入中国的流行于西方的酋邦理论,实际也承认氏族社会的存在。如果考古学要复原历史,要研究史前史,但又不去深入地复原和研究当时的各种社会组织与组织形态,对聚落个体的研究也缺少聚落组织研究的视角,对聚落群体的研究也缺少将其纳入聚落原始组织形态范畴中去的意识,那考古学复原和研究的历史就脱离了历史的真实,那文明探源的结果就不是历史的本来面目。

因此,聚落组织与组织形态的研究应该与聚落个体的研究一样,不仅成为史前聚落考古的基本对象与内容,也应该成为史前社会研究和复原必不可缺的基本对象与内容。又由于聚落的群聚形态明显与史前社会一定的人类组织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是一定的人类社会组织形态物化的结果与反映;所以,关于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就应该成为当今考古学复原和研究史前史必须直面的课题。

本章小结

根据本章的研究,我国新石器时代中期的聚落群聚形态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时代特点与相关属性都比较明显。(一)聚落自然群落的主要特点

1.自然群落皆由聚落组织自由组成

各地的发现与资料都表明,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单元范围内,因优越的地形地貌与丰富的食物资源的吸引而群聚形成的聚落群落,完全是一种客观的普遍现象。但群落之内的聚落个体却并非都是独立的散兵游勇,而是按一定的组织原则群聚在一起的聚落组织。聚落群落与聚落组织的关系还说明,人类对自然与资源的利用,从来都不是一种孤立的无组织的行为,而是相反。

2.多数分布于山前地带

尽管时间各有先后,但从山区走向山前地带和平原却都是各地聚落自然群落的发展大势,浙江钱塘江以南新石器中期诸文化的分布就见证了这一趋势的发展。

3.群落规模小,散布空间大

新石器中期的聚落群落整体上都存在规模小、散布空间大的特点。如面积约600平方公里的湘西北澧阳平原,彭头山文化时期就只发现聚落遗址12处,皂市下层文化时期也不过17处。

4.聚落个体规模差异的区域性明显

由于地形地貌与气候环境的不同,各地区聚落群落中聚落个体的面积规模差异很大。一方面是跨区域的差异。在长江中游,湘西北澧阳平原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个体平均面积就只有约0.8万平方米;而在黄河中游地区,同时期裴李岗文化的聚落面积则明显较大。另一方面是同一区域内不同地域的差异也大,如环嵩山东南长葛夹岗所在的聚落群团,面积5万平方米的个体就多达63%,而在双洎河已发现的14个聚落遗址中却只有1个是5万平方米以上的。(二)聚落群的主要特点

1.聚落群的存在明显而普遍

就空间地域而言,从长江流域到北方地区它无处不在;就时间而言,新石器中期它始终不断。

2.聚落群是当时最具凝聚力与活力的聚落组织

Ⅰ.只有同一个聚落群内的聚落,空间距离最近。

Ⅱ.同一聚落群内的聚落组织有序,一般都“以大带小”。其中,大者,有的还有围沟或环壕。

Ⅲ.群内组织形式多样化。有的,规模超群,如新郑唐户;有的,组合模式互不相同,有的有围沟或环壕,也有的是双聚落,个别的还是多聚落。

Ⅳ.聚落围沟与环壕的挖掘都在聚落群的能力之内。

尽管目前已经发现的聚落围沟数量还较少,但它却覆盖了长江、黄河及北方地带。由于这些沟都规模偏小,工程量不大,所以它们的挖掘应该都是所在聚落或聚落群的力量所及。

3.聚落群之间的关系总体平等

Ⅰ.社会整体缺少不平等的条件与背景。

Ⅱ.聚落与聚落群相互之间的内涵大同小异。

Ⅲ.聚落群与群之间极少发现地位不平等的空间组织形态。

尽管聚落之间存在个体规模差异,甚至还出现了超大型的多聚落遗址,出现了规模较大的聚落群。但是,除了平等的近距离相聚以外,至今尚未发现任何聚落群是在财富和实力的基础上获得了核心地位,更没有发现聚落群与群之间存在从属关系的空间组织形态。(三)聚落群团的主要特点

1.普遍存在

虽然聚落群团的组织模式与活力明显不如同时期的聚落群,但以聚落群为组织单位的聚落群团的存在仍然是一种客观和普遍的存在;而且在地势比较开阔的地区,往往还同时并存2个或更多的聚落群团。

2.内部组织结构多样化

在环嵩山地区,裴李岗文化已经发现的7个聚落群团就有多种不同的组织模式,说明其组织结构已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3.内部各聚落群的地位平等,组织状态松散,群龙无首

尽管在各地各聚落群团中,有的聚落群规模较大,有的聚落群内还有围沟聚落或多聚落环壕遗址;但聚落群之间却普遍距离较远。这说明当时聚落群团内部成员分布稀疏,组织状态松散;即使是大型的围沟聚落,或环壕聚落,对其他聚落群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四)聚落组织形态的基本属性

经与美洲印第安人、澳大利亚原住民、我国云南永宁摩梭人和西蒙佤族人的社会组织结构及其村落空间分布特点的比较,我国新石器时代中期,聚落的组织单位可能就是氏族,聚落群的组织单位可能就是部落,聚落群团的组织单位可能就是早期的部落联盟。

第三章 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中游的聚落群聚形态

史前晚期,长江中游的聚落群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距今6500—5000年的汤家岗、大溪文化是这一变化的初期阶段,距今5000—4500年的屈家岭文化时期是这一变化的中期阶段,距今4500—4000年的石家河文化时期是这一变化的晚期阶段。

第一节 大溪文化时期的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

一、聚落自然群落的新变化

距今6000—5000年期间,长江中游,位于汉水以西的是大溪文化,以东的是油子岭文化。由图3—1可知,当时的聚落自然群落主要有江汉西部、洞庭湖平原、峡江、汉水以东四大块。图3—1: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时期主要聚落遗址分布图(地图、遗址点引自《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南、湖北分册;虚线圈均为本书作者所加)

与新石器时代中期比较,汉水以西的大溪文化,这一阶段的聚落自然群落可见如下明显变化。(一)聚落分布既向平原深处迈进又不断开拓新的生态环境

距今7500年以前,湘北的彭头山文化只分别见于洞庭湖东西两端地势较高的山前地带,即西北洞庭湖与武陵山余脉交界的澧阳平原和东南湘江与汨罗江交汇处的低山岗丘。稍后,皂市下层文化的聚落分布范围明显扩大,岳阳钱粮湖农场坟山堡与南县凃家台遗址的发现与发掘即证明,该文化正在走进洞庭湖平原的深处。大溪文化时期,大量的聚落遗址不仅布满了整个平原地区,而且还沿河出现在了湘西西部和西南部的山间盆地与丘陵之间;湘西南黔阳高庙文化、深圳咸头岭文化,以及重庆酉阳县等大量包含湘北文化因素遗址的发现,均表明大约从皂市下层文化晚期开始一直到大溪文化,洞庭湖地区不仅向外输出了文化因素,还可能同步输出了移民。

在江汉平原西南部,大溪文化的发展势头也很迅猛。

距今6000年以前,前大溪文化只见于枝城宜昌段的长江沿岸与峡江两岸,其他地区几乎全是空白。然而,大溪文化时期,大量的聚落遗址不仅沿江汉平原西部的山前地带展开,而且还有不少已进入平原深处古云梦泽的腹地,如监利柳关。与此同时,大溪文化的聚落和移民还沿着清江走进了大巴山脉的深处。(二)聚落的数量与分布密度翻番增长

在湘西北的澧阳平原,彭头山时期共有聚落遗址12处,皂市下层时期共有17处,而大溪文化时期却增至46处,分别是彭头山时期的3.8倍,皂市下层时期的2.7倍(表3—1)。由于平原的面积没有变化,所以聚落遗址数量的快速增长实际就意味着分布密度的增加。假设彭头山时期聚落遗址的密度指数为1,那么皂市下层时期即为1.4,而大溪文化时期则高达3.8。具体而言,即在一个彭头山聚落的生存空间里要容纳近4个大溪文化的聚落。表3—1:澧阳平原史前各时期聚落遗址数量规模比较统计表*由于有一个遗址的面积不详,此表彭头山文化遗址总面积和平均面积都只涉及11处地点。

在江汉平原的西南部,聚落数量的增长也存在同样的翻番模式。

以《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北分册》提供的数据为准,宜昌至荆州附近,前大溪文化的聚落遗址总共只发现7处,而大溪文化时期则多达30余处。(三)聚落个体规模与等级差异普遍增大

由表3—1可知,在澧阳平原,彭头山文化聚落遗址的平均面积不足8000平方米;皂市下层时期增长较快,平均面积为13550平方米;大溪时期又有明显增加,平均每个聚落遗址为15850平方米,分别是彭头山时期的2倍、皂市下层时期的1.2倍。此外,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聚落遗址,彭头山时期只有1处,皂市下层时期5处,大溪时期不仅拥有12处,而且还出现了6万和8万平方米的大型聚落遗址。

随着聚落遗址面积的普遍增加,聚落遗址之间的规模差异也日渐扩大。如以1万平方米为一个级差尺度,彭头山时期聚落遗址的规模等级就只有3级,皂市下层时期5级,而大溪时期则增至6级(表3—1)。(四)聚落社会的人口总量大幅攀升,人均资源和土地占有面积大幅下降

假设相似的单位面积承载相似的人口数量,那么聚落数量与规模的增长实际也就意味着人口的增长。

由于大溪时期的聚落数量是彭头山时期的3.8倍,聚落的个体规模是彭头山时期的2倍,因而换算成人口数量,大溪时期就是彭头山时期的7.6倍。又由于澧阳平原的面积是基本固定的,所以人口的增长实际就意味着大溪时期人均资源与土地占有面积只有彭头山时期的约1/8,皂市下层时期的约1/3。

显然,在这个历史时期,聚落自然群落的发展变化不仅仅只是聚落分布范围、数量与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还是人均资源与土地占有面积的大幅萎缩。因为,它将直接导致聚落社会相互关系的紧张。

二、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的新变化

(一)时代背景

这一时段,对聚落群聚形态造成重大影响的事变主要是史前私有制的出现。

1884年,恩格斯曾在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将私有制视为氏族血缘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变的中介和桥梁。考古表明,中国也是如此,但特点不同。中国私有制的起源既与农业和畜牧业的第一次社会分工无缘,也与农业和手工业的第二次社会分工无缘,而是独具特色地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上,是土地的集体所有与经营权的分离推动了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以集体财产管理者和守护者身份出现的聚落上层管理人员与宗教神职人员成为了这一变革的最大获益者,成为了新时代的首富。私有制、权力、财富三位一体,越有权越富成了中国史前私有制最突出的基本特点。

1978年,澧阳平原东部安乡县汤家岗遗址第一次发掘,发现距今6500—6000年汤家岗文化晚期的墓葬12座;1990年,遗址第二次发掘,又在第一次墓葬的周围再度发现同期墓约150余座。根据随葬品的多寡和种类组合,所有墓可明显分成三类。

甲类:不足10座,一般随葬陶器10—20余件,最多的24件,另每墓配有特殊器类白衣红陶盘(图3—2:3、4)。图3—2:汤家岗文化出土白陶盘(1—3)与白衣红陶盘

乙类:不足10座,一般随葬陶器10余件,最少的3—4件,最多的17件,另每墓配有特殊器类白陶盘(图3—2:1、2)。

丙类:数量最多。随葬陶器一般2—4件,最多的6件,皆普通用品,无任何特殊器类。

以上三类墓,甲类的地位最高,可能是聚落的管理人员。不仅随葬品数量普遍多于乙类,而且还拥有整个墓地随葬器物最多的墓。乙类墓的地位虽不如甲类,但墓主可能是宗教神职人员。一方面他们特有的白陶盘系新材料高岭土(瓷土)制成,另一方面这种盘器表和器底的纹饰也明显比白衣红陶盘复杂、繁缛,更充满宗教的神秘与诡谲(图3—2∶1、2),图案类似浮雕状的效果也更突出。丙类墓应是聚落的普通成员,人数虽多,超过墓地总数的80%;但随葬品却数量偏少,合计约墓地总数的1/2,同时还缺少量身定制的特殊器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变化并不只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的个别现象,而是涉及每一个聚落成员切身利益的一种前所未有的社会制度。它的出现表明中国以财富而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为突出特点的史前私有制已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以权力和财富为标志的等级分化也已开启了它的历史帷幕。

大溪文化时期,社会的贵族即聚落管理者与宗教神职人员的上层人士已明显开始从聚落普通成员中凸显和分离出来。一方面,他们的财富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贫富分化越来越明显。

湖南安乡划城岗,1999年第二次发掘,发现大溪文化墓葬14座。这些墓一般只随葬几件陶器,而另有3座却分别随葬了18、21、29件。其中M135,数量最多,29件,还有10件是彩陶。

澧县城头山,1997—1998年发掘,发现一座大溪时期的土坛,土坛上共有瓮棺葬9座,土坑墓8座。在8座土坑墓中,5座为屈肢葬,无任何随葬品;而M678、M679、M680三墓却随葬品丰富;尤其是M678独显地位更高,除葬式为仰身直肢外,还有随葬品29件,2件精美的玉璜置于颈上。(二)单个遗址的聚落群聚形态新变化

遗址既是各种历史遗存的载体,也是聚落的载体。一个遗址一个时期有的承载的是单聚落,有的是双聚落,还有的是多聚落。所以,聚落的群聚形态研究必须首先从单个遗址开始。

1.出现了环濠聚落遗址

考古发现,从距今6500年左右的汤家岗文化开始,一种以环濠为标志的全新的具有防御功能的环濠聚落遗址登上历史舞台。

环濠既由围沟发展而来,又与围沟明显不同。相同处,皆属环绕在聚落或遗址外围的沟状公共设施,沟旁有的还有低矮土垣。不同处,围沟开口与聚落居住面等高,向外排水,属名副其实的“干沟”。而环濠,无论开口是否低于聚落居住面,皆不排水。开口低者,可直接与附近自然河沟相连,引水入沟;开口与居住面持平者,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也完全可接受地下自然渗水,并成为真正的“水沟”。沟的如此变化,表面上虽只是有水与无水的区别,但实质上却是防御功能的有无与强弱。围沟一般都规模较小,防御功能很弱;而环濠则规模较大,防御功能突出。

目前,根据环濠以内居民不同的组织模式,长江中游大溪文化时期已经发现的环濠聚落遗址可以分为单聚落与双聚落二种类型。(1)单聚落环濠遗址

单聚落环濠遗址就是环濠以内只有一个聚落的遗址。现已发现二例,为湖南澧县城头山与安乡汤家岗。

澧县城头山年代最早,也是整个中国时代最早的单聚落环濠遗址,属汤家岗文化晚期。外观近圆形,直径约225米,面积4—5万平方米(图3—3,Ⅰ)。环濠口宽约15.3米,内坡之上还有一道土垣,高约0.75米。图3—3:城头山环濠、城墙、发掘区位置Ⅰ:汤家岗时期环濠;Ⅱ、Ⅲ:大溪时期城墙;Ⅳ、Ⅴ:屈家岭时期城墙;一至八:发掘区。(引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

安乡汤家岗,面积2—3万平方米,所见聚落环濠,时代属大溪文化,沟口宽9米,深1.5米;有的地段还发现有宽4米、高0.6米的土垣。(2)双聚落环濠遗址

在环濠以内同时并存有二个聚落的就是双聚落环濠遗址。目前只见一例,湖北江陵阴湘城。

城位于荆州市马山镇北约4公里处,平面圆角方形,面积原本应有35万平方米(图3—4,左下),因古河道冲刷,现残存约20万平方米(图3—4,上)。经过四次发掘证实,该城前身大溪文化时期为环濠聚落遗址,里面还同时并存了二个聚落,一个在东面,一个在西面,中间是一片南北向的低洼农耕地,在耕地的土壤中还检测出了大量的稻属植硅石。图3—4:湖北江陵阴湘城现存面积(上)与复原平面图(下)(引自[日本]冈村秀典等《湖北阴湘城遗址研究(Ⅰ)》)

2.出现了城址

紧随环濠聚落遗址之后,大溪文化早期,史前城址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其中,最令人瞩目的进步就是在以往环濠的基础上,拓宽加深濠沟,加高加宽土垣,从而催生了一种同时拥有濠沟与高墙双重防御设施的新型聚落遗址。

目前,长江中游已发现始建于大溪时期的城址三座。据城内居民组织模式或聚落群聚形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聚落城址和双城城址二种类型。(1)单聚落城址

单个聚落占有和使用的城址就称为单聚落城址,共二座,即湖南澧县城头山、湖北天门龙嘴。

城头山,始建于大溪文化早期,至今仍保持着中国史前最早城址的纪录,平面圆形,面积8万平方米。由于该城址的前身就是一处单聚落环濠遗址,所以类似单聚落城址的渊源就不言自明了。

经过多年考古发掘,城内大溪与屈家岭文化时期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的布局已比较清楚。其中,居住类房址主要位于第二至第七发掘区,从而表明这二个文化时期主要居住区都位于城内的东、中、南部(图3—3)。

1994年,第三发掘区西部发现一座使用期从大溪早、中期一直到屈家岭时期的大型窑场,出土陶窑8座,以及配套的贮水坑、取土坑、和泥坑、简易工棚等。由于窑场规模大,使用期长,因而它的发现就证明,城内居住区与手工作坊区各自都有自己独立的分布区域和分布边界。

城内的墓葬区也是独立的,已经出土的数百座墓葬共同表明,大约从大溪文化晚期开始,第四发掘区及其附近就成了名副其实的聚落公共墓地,并一直沿用到石家河文化早期。

由于城内的居住区、窑场、公共墓地等主要生产生活设施在空间上都有独立的分布区,互不重叠,还延续时间较长。因此,这些特点就共同表明,城内的居民应该属于一个统一的聚落;或者说,该城就应该是一个聚落所独有。

湖北龙嘴位于天门市石河镇龙嘴岗地的南端,地处大洪山南麓向江汉平原过渡的山前地带,弧边近方形,面积约8.2万平方米,城内面积约6万平方米,文化性质属油子岭文化早期,年代大体相当大溪文化晚期(图3—5)。由于城内面积较澧县城头山大溪早期略小,故推测该城亦应属单聚落城址。图3—5:湖北天门龙嘴城址平面图(引自荆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公安、石首三座古城勘查报告》)(2)双城城址

双城城址就是由二个独立的单聚落城址连接起来的城址。现已发现一座,湖北石首走马岭—屯子山即是。

该城总面积16万平方米,分别位于二座相距仅50米但又相连的低矮岗丘上,始建于大溪文化晚期。由于城濠城墙顺地形统一将二处聚落都围于其中,故城址外形奇特,明显呈不规则的“8”字形(图3—6)。图3—6:走马岭—屯子山古城平面图(引自荆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公安、石首三座古城勘查报告》)

其中,走马岭为一处单聚落城址。1990—1991年发掘,在东部1200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大溪晚期到石家河时期的房址4座,陶窑2座,灰坑109座,墓葬19座,出土物十分丰富。屯子山,位于走马岭东北,面积与走马岭相当。虽然目前暂未发掘,但考古调查在城内发现了大面积的红烧土房址类堆积,显示它也应是一处独立的单聚落所在地。(三)遗址之间的聚落群聚形态新变化——聚落群

面对全新的历史背景,聚落社会的组织与群聚形态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如果说以往的社会还是相互独立、平等、群龙无首;那么,迫于生存压力的增长和对财富与资源的觊觎、争夺与守护,整个社会就从此开始走上了不断分化、重组和整合的不归路。

所谓“分化”,指的是在财富与实力的基础上,以往的血缘关系被逐渐淡化,而人与人、聚落与聚落、聚落群与群之间出现了以往不见的贫富与社会地位两极分化。所谓“重组”,指的是在以往各种血缘婚姻关系的基础上,重新按财富与实力排比人与人、聚落与聚落、聚落群与群之间的等级与地位。所谓“整合”,指的是以财富和实力为纽带,将过去单纯自然松散独立的血缘婚姻群体改造为一种追求利益的一体化群体与实体。

至此,聚落群聚形态最需要关注和说明的重点问题已经不是它的有无和是否存在,而是它如何分化、重组与整合。

1.聚落群内部聚落之间、聚落群与群之间,距离都明显缩小

由于聚落数量与分布密度的大幅增加,更由于相互之间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便于更方便快捷的呼应与援助,从大溪文化开始,聚落群内部的聚落之间,聚落群团内部的聚落群之间,距离都日渐缩小。

在澧阳平原,彭头山文化时期,聚落群内部聚落之间一般间距为2—5公里;而大溪文化时期,只有约1/4的还与过去相同,而大多数则缩小在2公里以内,还有一些甚至仅约1公里左右,如澧县大坪乡附近的段家坟、白塘、习家湾、鸡公桥、白龙井五地点,最大间距就不过1.2公里(图3—7,5)。图3—7:澧阳平原大溪文化聚落遗址分布图

与此同时,群团内部聚落群之间的距离也在同步缩小。与彭头山和皂市下层相比,大溪时期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多数聚落群之间的距离由4—6公里缩小到3公里以内。

类似的现象同样也见于鄂西峡江两岸,由图3—8可见,除个别例外,早期城背溪文化的聚落多数最近距离都在5公里以上;但大溪文化时期,聚落群内各聚落之间的距离都在大幅缩小,多数都只有2公里左右。图3—8:峡江地区城背溪(上)与大溪(下)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分布图(引自张弛《长江中下游地区史前聚落研究》)

2.聚落群之间的规模差异日渐明显

据表3—2统计,大溪时期澧阳平原聚落群之间的规模差异比较明显,并有二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表3—2:湘西北澧阳平原大溪文化时期各聚落群遗址面积一览表

第一种:群内聚落的平均面积差距大。

经调查,现已在平原上发现大溪时期的聚落群不少于12个。其中,有5个群内聚落平均面积只有5000平方米左右,有5个平均面积在1—2万平方米之间,还有2个平均面积超出3万平方米,显示两级分化比较突出。

第二种:少数群体聚落又多又大。

当地的聚落群大多只有2—3个聚落,但却有个别聚落群明显例外。如大坪乡附近的第5聚落群,有5个聚落,其中4个超过了1万平方米。更重要的是,它们群内聚落之间的平均面积均大于2万平方米,充分地显示了群内聚落又多又大的特点。

3.聚落群组织模式多样化

已有的资料显示,各式各样新型环濠聚落与城址的出现就是当时聚落群组织模式多样化的主要推手。

新石器时代中期,聚落群的基本组织类型总体上只有普通聚落+普通聚落、围沟聚落+普通聚落二种。而大溪文化时期,聚落群的组织模式则新增加了四种,即单聚落环濠遗址+普通聚落、双聚落环濠遗址、单聚落城址+普通聚落、双城城址。

澧阳平原的城头山,早在汤家岗文化时期就是单聚落环濠遗址+普通聚落的代表;大溪文化早期,聚落群开始成为单聚落城址+普通聚落组合模式的典范。由图3—7可见,与城头山同属一个聚落群的普通聚落一共3个,皆位于城址的西部,距离最近的约2公里。

天门龙嘴聚落群也属于单聚落城址+普通聚落的典范。2008年,湖北省对大洪山南麓进行了区域调查,一共发现与龙嘴同属油子岭文化的聚落遗址6个。其中,龙嘴距唐马台约1.5公里,唐马台距姚家岭约1公里(图3—9),三者明显属于同一个聚落群。图3—9:湖北天门龙嘴城址周围同期聚落遗址分布图1.油子岭。2.谢湾。3.谭家岭。4.姚家岭。5.唐马台。6.龙嘴。

荆州阴湘城是典型的双聚落环濠遗址,由于在环濠以内只有二个聚落,一东,一西,而环濠以外却不见同期聚落;所以它是一个由一对胞族构成的小型聚落群。

石首走马岭—屯子山属于双城城址。由于在城址周边约10公里的范围内至今也没有发现其他同时期的聚落,所以它与同期的荆州阴湘城一样,也都是一个独立的胞族与部落,一个独立的小型聚落群。

4.聚落群组织模式等级化

新石器时代中期,聚落群一般的组合模式是“以大带小”,即在群体中间总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可能为母氏族所在的聚落,还有少数属于当时规模最大的围沟聚落,如彭头山时期的八十垱和皂市下层时期的胡家屋场。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还没有私有制,也没有贫富与等级分化,相互以平等为基调;再加上围沟的本身皆属无水的干沟,规模小,防御功能不明显,所以围沟的存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或升级所在聚落的社会属性与等级。

然而,随着各式各样新型的环濠聚落遗址与城址的出现,聚落社会的组织模式中以实力为基础的等级化趋势日渐凸显。(1)环濠聚落的出现揭开了聚落群组织等级化的序幕

首先登上历史舞台的是环濠聚落,时间为汤家岗文化晚期,距今6500年。它的出现不仅在长江中游淘汰了早期的围沟聚落,增加了一种新的聚落类型;还宣告了聚落原本缺少大型防御设施的时代由此结束,宽阔的水沟已经成为历史上第一种聚落最重要的大型防御设施。更重要的是,它还表明聚落之间已开始按财富按实力分类并排比地位,少数拥有突出财富和实力的聚落已经开始使用环濠来保护自己,而以其为核心的聚落群在同一个聚落群团中也由此升级为高等级的聚落群。(2)城址的出现又推高了聚落群组织的等级化

城址的出现相对环濠聚落来说,不是一种淘汰,而是一种超越,是用环濠加城墙的双重防御体系宣告历史上又出现了一种比环濠聚落更有实力等级更高的聚落的出现,并表明聚落群相互之间的等级区分已初具金字塔形结构。位于底层的是普通聚落+普通聚落的群体,这是当时整个聚落社会的基础,数量也最多。位于中层的是环濠聚落+普通聚落的群体,只有一重防御设施的特点证明它的实力相对城址较弱。城址不仅拥有环濠,还拥有环濠聚落没有的城墙,所以它的实力是独一无二的。正因此,城址所在的聚落群在同一个聚落群团中也就成了最具实力档次最高的群体,成了当地金字塔型聚落社会的顶层。

5.聚落群组织一体化

在长江中游,史前最早一批环濠聚落和城址的诞生不仅标志着聚落群之间组织模式的多样化与等级化,而且还标志着以财富和实力为基础的新型一体化的聚落群也由此登上历史舞台。

根据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美洲印第安人部落特点的描述,那里的史前氏族部落早就具有了明显的一体化特征。

第一,“自有其名称”(《古代》P101)。

第二,“自有其不同的方言”(《古代》P101)。

第三,“自有其最高政府”(《古代》P101)。

第四,部落内各氏族都“出自一个共同的血统”(《摘要》P103)。

第五,领土不是以氏族为单位,而是整个部落共同所有。“一个部落的领土,包括村落所在地,及该部落从事渔猎的、且能防御其他部落侵略的周围地带”(《摘要》P104)。

第六,对领土的保卫是整个部落的共同职责。“由这种不确定的疆界隔开的地区,乃是部落的公有土地,而为相邻部落所承认,并由部落自己来防卫,以免他人侵占”(《起源》P89)。

在中国,已有的史前考古证明,类似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一样的一体化也曾存在过,而且这种部落的一体化还正是大溪文化之前聚落群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超过聚落群团的根本原因和基础。

不过,中国还有一种不见于摩尔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论述的一体化的部落和聚落群。它出现的时间晚,最早在大溪文化时期,数量也少。但是,它却是根据财富与实力重组了的部落与聚落组织,并使这种组织出现了一系列以前不见的重要变化。

第一,虽然都“出自一个共同的血统”,但以往的独立平等已经不在,各成员皆按实力与财富重新划分等级和地位。

第二,在实力与财富的基础上,各成员之间除了传统的血缘关系之外,又增添了新的从属关系。

第三,有实力的氏族与聚落开始成为新型部落的核心,而不一定是传统的母氏族。

第四,以往部落各成员独立平等,以自然的血缘婚姻为基础一体化,为共同的生计而一体化;而新型的部落则是对老式部落的一种改造,是以财富和实力为基础,为追求共同的利益,为活得比他人更好,而重组,而一体化。

目前,位于湘西北澧阳平原城头山城址所在聚落群、湖北天门龙嘴城址所在聚落群,实际就都是那种新型一体化的聚落群的代表。那些城址无疑都是聚落群中最具实力的单位与核心,也是利益场上率领众生不断进取的核心与军事堡垒。(四)遗址之间的聚落群聚形态新变化——聚落群团

1.群团内的聚落群数量大幅增加

在湖南澧阳平原,大溪时期各聚落群团的规模与聚落群数量都有明显增加。其中,西部群团,彭头山、皂市下层、大溪各时期的聚落总量分别是5、9、25个,可明显区分为聚落群的数量分别是2、3、6群;东部群团也有明显增加,各时期的聚落总量分别是7、8、21个,可明显区分为聚落群的数量分别是3、2、6群。

一般而言,导致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应该与人口的大幅自然增殖有关。

在长江峡江地段,图3—8的比较也清晰地表明,随着人口与聚落数量的自然增加,当地聚落群团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宜昌的庙南宽谷,城背溪时期只有近距离相聚的聚落群2个,分别位于宽谷的东西两端。大溪文化时期,这个群团的聚落数不仅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12个,而且聚落群之间的界线也因为聚落数量与分布密度的增加而显模糊。

位于秭归与巴东之间的是香溪宽谷,城背溪时期那里也只在东西两端发现了聚落3个。但是,大溪时期不仅聚落数量增加为14个,而且聚落群之间的界线也已完全模糊。

巫山以西的是大宁河宽谷,城背溪时期一个聚落也没发现,可大溪时期那里的聚落却构成了一个群团,并可明显区分出2—3个聚落群。

2.群团之间的规模差异明显

随着时代的推移,在人口的自然增殖和私有制的共同作用下,聚落群团之间的规模分化也日渐扩大,一些小型的聚落群团与大型的群团同时并存。

在峡江地区,庙南与香溪宽谷的聚落群团规模就明显大于大宁河宽谷。其中,庙南宽谷共有聚落12处,香溪宽谷有14处,而大宁河宽谷则只有6处。

此外,城头山与龙嘴各自所在的聚落群团,也是一大一小。

如图3—7所示,城头山城址所在群团规模较大,至少包含25个聚落;而龙嘴城址所在群团却只有区区6个聚落(图3—9),规模只有前者的1/4。

3.环濠聚落与城址的出现结束了群龙无首的历史

新石器时代中期,所有聚落群团的组织原则都是血缘婚姻关系,其中各成员即各聚落群之间除了辈分高低之外,相互的社会地位都是独立与平等的,相互关系总体上也是松散的。尽管有时候亦如美洲印第安人的早期“亲属部落间的联盟”一样,会“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而告解散”。但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因财富而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频发,于是“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

大溪时期,环濠聚落与城址的出现就是那种部落联盟即聚落群团从“临时”性向“永久”性转变的标志;而基于实力与财富新出现的环濠聚落、城址也由此开始成为部落联盟与聚落群团中最具号召力的“核心”,并宣告以往聚落群团内部群龙无首的历史从此结束。

在长江中游,第一批聚落群团的核心聚落就应该是湘西北澧阳平原的城头山,以及湖北天门的龙嘴。

4.聚落群团内部的一体化正处于起步阶段

与任何事物的进步一样,环濠聚落和城址出现的意义也是相对的。对于聚落群团的发展,它们出现的意义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带领聚落群团这个古老的血缘群体,在通往聚落社会利益一体化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历史性进步的一条腿。然而,它的另一条腿却依然还停留在过去古老的土地上。

这就是历史,既不能拔高,也不能超越。

从旧石器时代开始,那些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部落联盟与聚落群团就像人们之间的母女关系一样,一切都是自然的,聚落群团内部所有聚落群的分布,也是自然的。正因此,长期以来群团内部聚落群的分布就一直是一种无中心、无一体化外观的自由散布状态。

但是,从屈家岭文化开始,无论是以环濠聚落还是城址为首的聚落群团都在重组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聚落群的布局位置,那种前所未有的向“核心”靠拢或向心结构的群团组织模式开始出现。

与其相比,大溪时期,无论是以城头山城址为首的湖南澧阳平原西部聚落群团,还是以龙嘴城址为首的湖北大洪山南麓的聚落群团,都属于早晚二者间的过渡类型。一方面,城址的出现一改原本群团内部群龙无首的历史局面,并由此奠定了聚落群团走向利益一体化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透过这二大群团内部聚落群的布局又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各自群团内部的组织形态还都属于早期的松散型,内部成员即各聚落群的关系还都是相互独立与平等的,空间分布的定位还没有出现以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向“核心”靠拢的任何迹象。

5.聚落群团之间的关系开始进入紧张的新时代

在澧阳平原,从彭头山到皂市下层文化时期,连续几千年,在东西两大群团之间都有明显宽达约9公里的无人居住的空白地带,亦即有关民族学资料所谓的“中立区”或隔离区。由于当时地广人稀,所以没有人去插足双方都默认的“中立区”。

进入大溪文化以后,这一区域竟然历史性地出现了聚落遗址。在平原的中北部,第12号聚落群及涔南乡西南的2个聚落(图3—7),似乎就与东部群团的关系更近,因为最近距离只有约5公里。在平原的中南部,在第4、第5聚落群东部的2个聚落就明显与西部群团关系密切,因为最近距离仅约3公里(图3—7)。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聚落的出现不仅只是各个聚落群团的对外扩张,而且也是对以往各群团都认可的“中立区”的侵蚀与蚕食,是对对方的一种试探与挑战。一方面,它打破了原来各群团相对平静、平衡、自由发展的基本格局;另一方面也导致相互之间从此进入了一个你争我夺的关系紧张的新时代。

6.城址的属性均为聚落群一级

以往的研究对史前城址是没有属性分类的,而只有规模大小与内涵不同的等级差异。事实上,城址不仅有大小和内涵的不同与变化,更重要的是还有属性的不同与变化。

大溪时期,聚落群团内部的一体化还只处于起步阶段,群团内部各聚落群之间的空间分布还明显松散,虽然拥有城址的聚落群实力突出,但群体间的相互关系总体上还比较独立平等,还没有明显的从属之分,聚落群在空间上也没有明显近距离位于或环绕在中心城址周围的迹象,这说明真正基于利益一体化的聚落群团的核心还没有出现,所以当时城址的基本属性都只能是聚落群一级。或者说,当时城址最明显的属性就是一体化的聚落群的核心。

第二节 屈家岭文化时期的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

这是长江中游史前社会最为辉煌的发展阶段,聚落社会的组织多姿多彩,群聚形态变化又多又快。

一、聚落自然群落的新变化

与大溪文化相比,这一时期聚落群落的发展拥有二个十分突出的特点。(一)一统江山

大溪文化时期,长江中游并存着三个主要的文化区。汉水以东主要属于油子岭文化区;汉水以西及洞庭湖盆地中部,主要属于大溪文化区;鄂东南、湘江中下游与洞庭湖南部则与安徽西南黄鳝嘴一类遗存有明显联系。但是,屈家岭时期,这种现象一去不复返了,屈家岭文化的聚落遍布了整个长江中游的大部分地区,屈家岭文化聚落群落的规模随之也扩大到了长江中游的大部分地区。(二)进驻中原

大溪文化时期,以枣阳雕龙碑等大量存在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影响的遗址为证,可知汉水中上游一直是中原文化南下影响的主要通道和地区。但是,屈家岭文化中期,江汉地区的先民不仅一举收复“失地”,而且还大举移民中原,并占据了整个豫西南地区,河南淅川下王岗、黄楝树、下集、唐河寨茨岗、邓县八里岗等遗址就是证明。此外,在河南中部的郑州大河村、禹县谷水河等遗址中也明显包含了大量屈家岭文化的影响。

这是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第一次北出江汉腹地,其历史意义绝不亚于春秋楚庄王问鼎中原,既显示了当时长江中游地区聚落社会的兴旺发达与强悍,又显示了长江中游地区聚落自然群落的分布范围还向北扩大到了河南。二、聚落组织与群聚形态的新变化(一)时代背景

1.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

这种转变可以从居住房址和墓葬中得到清楚的反映。

湖北应城门板湾,1998年第一次发掘;2002年,第二次发掘。主要收获就是揭露了一处保存状况良好的大型土坯砖砌房址(图3—10)。图3—10:应城门板湾大型土坯建筑平面图(引自国家文物局《1999中国重要考古发现》)

该房址有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独门独院。

由平面图可见,该建筑明显属于独门独院的总体布局模式。其中,南、北、东三面的院墙依然存在,并与主体建筑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第二,其他设施配套齐全。

除了主体建筑以外,考古还发现室外有规整的散水,在居室的北门外还专门修筑了走廊围墙,在北院墙的中门内侧还有类似于门房之类的房子。

第三,只适合个体家庭居住。

主体建筑位于整个建筑的核心位置,单体连间,共有四室。Ⅰ室,面积最小,室内无灶,对外无门,可能是储藏室;Ⅱ、Ⅲ、Ⅳ室,面积较大,皆有炊煮用的灶坑和内外进出的门,其功能应属居住室。不过,由于房间数量较少,整个建筑明显只适合个体家庭使用。

显然,门板湾大型建筑发现的意义表明,整个建筑不仅精心设计,而且还证实当时已进入父系时代,个体家庭已成聚落内部最小的组织与经济单位。

墓葬也有很好的证明材料,湖北天门肖家屋脊就是一例。

在肖家屋脊的发掘区内现已发现三处墓地,这三处墓地的墓葬都有一个共同的分布特点,那就是按个体家族来安排墓葬的位置。

图3-11就是遗址西北墓地屈家岭时期部分墓葬的分布位置,图中的墓葬不再像早期的墓地那样,许许多多的墓葬都密集地聚在同一个聚落的公共墓地里;而是既位于同一个墓地,又在同一个墓地里分区并分组,且各组之间又保持相当大的距离。显然,这种墓地的布局并不是母系氏族社会常见的“聚族而葬”,而是以父系个体家庭或个体家族为单位的一种全新的埋葬制度。图3—11:肖家屋脊西北部屈家岭时期墓地部分墓葬分布位置图(引自湖北省荆州博物馆等《肖家屋脊》)

2.贫富等级分化日趋激烈

湖南安乡划城岗第一次发掘所出屈家岭早期的墓葬就是这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

遗址一共发现91座墓,出自南北二个发掘区,相距约40米。其中有竖穴土坑墓75座,北区48座,南区26座。根据随葬器物的种类与数量,墓葬有二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

第一,贫富的差距大。

由表3—3可以看出,在75座土坑墓中,随葬陶器10件以下的是绝大多数,占总数的81%以上;10件以上的,仅9%。另外,一墓出土陶器最少的实际只有2件(M58),而出土最多的却有75件(M63),是前者的37.5倍。由此可见,贫富的人数与程度差距都在扩大,财富不断向少数人集中。表3—3:划城岗遗址屈家岭早期各类墓随葬陶器统计表

第二,墓区布局按等级排位。

墓地的排列是比较整齐的,一律由南向北成排排列。其中,南区主体3排(图3—12,右下),北区主体约4排(图3—12,左下)。不过,其排列的基本准则却显示出了按等级论贫富的时代特征。

地位最高的首富位于整个墓区的西南,亦即南区的西南,单独一排三座出土器物数量最多,级别最高的墓,分别是M88、M74、M63。在这三座墓中,M74、M63皆仰身直肢,并一墓随葬一件石钺,这是整个墓地仅有的二件石钺(图3—12,右上),这二个人可能属聚落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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