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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1 08: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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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黎明,吴文清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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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治理及政策研究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治理及政策研究试读:

前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已经成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手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都是与技术革命伴生的制度创新,二者都极大地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结合,可与创业企业形成一种多赢互利的战略关系。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的多赢目标,应该把创投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治理及政策研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的一种必要探索,将有助于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本书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面上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治理及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70972117)的研究成果。

本书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治理与政策,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关系研究;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内部合作治理研究;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战略联盟研究;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的政策研究。

本书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治理提供理论支持,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有效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创业者三方共赢,加速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书由赵黎明、吴文清、曾鑫、谢菲、张亚兰、王忠、卢珊、张玉洁等同志共同完成,他(她)们在课题研究和本书撰写中深入调查,潜心钻研、积极进取,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本书由赵黎明最终统稿、审定。

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管理学部,他们始终关心着我们的研究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与指导,保证了研究工作的顺利完成。值此本书出版之际再一次表示深深的谢意。

感谢在这一领域辛勤耕耘的各位学者、企业家,他们的著作、文章、管理实践以及在问卷调查中所回答的问题,给了我们重要启示。

感谢天津大学对这一研究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感谢中国经济出版社为本书出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能够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这本专著,我们深感荣幸。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书中一定有不少问题,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赵黎明2012年10月第一篇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关系研究第一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1.1 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我国发展

1.1.1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起源及概念(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起源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始于美国,全世界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是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BIC),它成立于1959年美国纽约的Batavia,而Joseph L.Mancuso是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起人。当时美国东北各州面临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这位实业家由接受第一位承租户开始,希望通过提供创业者安置的设施、信用与顾问服务,以维持当地的经济活动与就业。除此之外,但凡一些政策、制度上的准备工作也都是站在创业者的立场设想,像是免税、抵税、减税或是水、电、天然气、废弃处理厂等种种资源上的协助,还有低廉的租金、给予资金援助、辅导服务及法律常识上的咨询服务,都包含在此商业中心中,因此也可算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雏形。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原文为“incubator”,意指孵蛋器或早产儿的保温箱,以人工的方式通过各种方式的协助,使孕育期内脆弱的新生命得以顺利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名称较多,除了最常使用的名词Business Incu-bator外,还有其他称呼,如“innovation center”、“enterprise center”、“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enter”等,均是指具有培育企业,促进其发展功能的机构名称。本书中若不特别说明,孵化器即指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2)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

科技企业孵化器因其对创新企业发展和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而广受关注,在过去20年当中,随着孵化器不断发展,功能不断完善,其通过鼓励创新精神、推进科技企业创新从而强化区域经济效益和科技发展方面所体现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孵化器的成立通常具有公共性、政府支持背景,孵化器被决策者用来作为刺激经济飞跃发展的工具,因此无论是从创新领域发展推动作用,还是从决策者政策引导作用来看,孵化器的迅猛发展不足为奇。孵化器的定义随着孵化器的发展不断演进,被定义了各种各样的称谓,具体如表1-1所示。从各种不同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孵化器成立的目的、组织结构、产权归属、运作机制等不尽相同,但总体来看,企业孵化器具备以下两个特点:服务于发展创新企业、鼓励创新精神;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组合,比如技术设备、商业服务、网络化发展等。

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提供给在孵企业的关键资源主要是为创新企业发展提供支持,从第一代传统孵化器发展至第三代网络孵化器,孵化器的资源集聚能力逐渐增强,网络化的发展使孵化器与越来越多的创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孵化器所代表的巨大创新企业服务需求也吸引了大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希望能够在创新市场获取利益分成。孵化器的网络化程度越高,资源集聚能力越强,孵化器的网络化发展和多元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延长了自身价值链,使创新企业孵化流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能产生价值增值。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孵化器为在孵企业能够提供的关键性资源如表1-2所示。

1.1.2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的发展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大致会经历三个时期:初级发展阶段(1987-1995年);二次创业阶段(1996至今);国际化发展阶段(21世纪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非凡成就,截至2010年,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896个,孵化器企业56382个,累计毕业企业36485个,孵化器已经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主要力量。2004-201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概况如表1-3所示。1.2 创投及其在我国发展

1.2.1 创投概念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又称风险投资,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创业投资家出资,专门投资在尚处于营运初期、成长快速、风险性高,但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创企业,在承担很大风险基础上,提供这些无法筹措充足资金的创业者在财务上,或经营管理上的协助,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并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成功后,再通过上市、购并或其他股权转让的方式撤出投资,实现高额资本利得的一种投资行为,其投资回收的期间至少需5至10年,在回收高报酬率资金后,再周而复始的进行另一家新创企业的投资。

Frank,B.Campanella&Mckieman J.(1971),及Chotigeat,Pandey&Kim(1997)等都认为:创投以认定的高成长、高风险的新创企业为投资对象,其标的与一般投资事业最显著差异为:标的物具有高风险的特质;其决策行为是高度的理性,与一般投资的差别在于专业的分析技术。借由股权参与的方式,提供投资资金,主要目的在于增值后,变现的高额资本利得。Lorenzoni G.(1988)认为创业投资公司专门投资小型私人或未上市的公司,投资最主要目的在于资本利得;创投的投资是长期性、风险性的权益融资、连续性的参与经营,具有高度的风险性。

关于创业投资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们的看法大同小异,以下是两个代表性说法:

美国国家创业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NVCA)对创业投资所下的定义为“投资于具有开发性或快速扩展企业的耐心且具有风险性的权益资本”(Patient risk equity capital invested in innovative and/or rapidly expanding enterprise.)。所谓权益资本指的是任何形式的股权投资。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其中创业投资,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1.2.2 创投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创业投资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科技部组织的对全国创投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与国内外证券市场、全球创业投资业的大幅萎缩形成鲜明对比,中国的创业投资逆势上扬,机构数、管理资本总额持续增加。1999-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情况如表1-4所示。1.3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研究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存在着诸多互补之处,这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最早出现在美国,Raymond W.Smilor(1987)、Allen,D.N.(1985)、Moore(1991)等学者都指出提供财务与融资管道,包括引介创投与投资人的加入是孵化器的重要内容,指出孵化器与创投结合的可能性。对于孵化器与创投的合作,我国学者研究相对较多,对两者的结合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相互支持

龚伟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理想的风险投资场所,可以为风险投资提供各种资源和服务支撑,降低风险投资寻求投资对象的成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企业是国内高新技术最优秀部分,孵化器对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聚集”效应,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投资寻求投资对象的成本。孵化器的抚育服务可以降低风险投资后期的管理成本。孵化器介入风险投资过程,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屏蔽道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冉净斐认为风险投资在孵化器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孵化器的经营管理规范化,可使孵化器加快培育入孵企业,有利于解决孵化器的资金不足,扩大了孵化器的职能,改变了孵化器和孵化企业之间的关系。

项喜章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有其内在动机:为风险投资选择和培育潜在的优质项目是风险投资要与孵化器结合的基本动机,拓展孵化器的业务空间是孵化器要引入风险投资的基本动机,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结合是为了实现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功能互补并提高整体效益。并且与一般的风险投资机构相比,孵化器创投具有其特点:孵化与投资两重功能相统一,这是孵化器创投的最显著特点;风险资金主要投向孵化项目;提供全过程的增值服务。与一般风险投资机构相比,孵化器创投主要具有自身优势:可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实施投资后管理,可提高创业成功率。

吴寿仁对风险投资、孵化器和创业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孵化器在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的合作中处于中间人位置。风险投资一方面通过孵化器了解在孵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潜力以及融资需求,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与孵化器合作对其所投资的在孵企业进行监督。对于在孵企业来说,既获得了孵化器的孵化服务,可以通过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取得联系,提高资助的可能性和规模,又可以从风险投资公司得到管理知识和市场的信息。(2)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刘四大等意识到资金可能是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较早将目光投向引进风险资本。洪雷也认为仅靠政府的公共资金难以满足在孵企业的需要,孵化器还应该提供融资服务。刘俊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客户群具有一致性,孵化器以高科技的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而风险投资也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其次,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都需要专家参与及知识输入;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的目标也一致,孵化企业的迅速成长是体现一个孵化器是否成功的关键,而风险投资就是从投资企业的高速发展中取得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翁建明从范围经济学的视角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的合作进行了解释,认为两者可以共享信息资源、共享创业网络、共享退出通道。

很多学者认为孵化器是风险投资的有效载体,孵化器与风险资本相结合是“大好姻缘”。理由是依托孵化器进行投资,既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也便于管理(金石开、罗宣政;项喜章);李刚等认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在项目来源、管理、资金和政策上存在互补性,孵化器引入风险投资可以降低双方的成本和风险;刘峰涛和唐勇也认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在起源、作用和互动上存在“天然的联系”,因而应该把风险投资引入孵化器。沈志莉认为孵化器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可以促使非排他性资源的共享,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保持各自的独特性,提高专业化运作的效率和质量。瞿群臻认为两者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方向、价值实现途径上有很强的一致性。在新经济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它们形成了一种“多赢互利”的关系。(3)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结合模式研究

国内风险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融合的主要模式有“三位一体”的华工模式,“两位一体”的宝安模式,“孵化+创投”的中关村模式。中关村模式实施的是对创投投资园区企业给予风险补贴的政策,引导和促进国内外投资机构投资园区初创企业;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孵化+创投”的模式形成了中关村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良性互动关系。

瞿群臻对具有更多公益性质的孵化器和纯商业性的风险投资融合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采用PEST和SWOT分析方法建立了我国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环境模型。赵坤、孙锐根据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在融合上是否有中介机构,将两者的融合机制划分为直接融合与间接融合两种模式。宋华静探讨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组建一种政府导向型的风险投资基金。胡艳研究了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协同发展模式,在理论上从功能互补、出资方式和组建公司等方面探讨了6种可能的两者协同发展的模式。任学锋指出应根据高科技企业成长的阶段性特点和高科技产业化的经济学特性,采取不同的资金和管理辅助组合策略,在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郭田勇指出“孵化器+风险投资”是有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模式,孵化器在这一模式下应注重品牌化。王黎明描述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投融合后的新型企业孵化器的特征,其核心内容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通过现金投入,拥有企业孵化器的一部分股权,使企业孵化器的实物(主要是房产)资产和现金资产具有合适的比例,改变企业孵化器目前固定资产大、现金资产小、现金流不足以支持投资的状况;风险投资公司的专业人员加入企业孵化器,组建投资部门或投资管理公司,运用风险投资公司入股企业孵化器的资金对孵化企业进行专业投资服务并跟踪,进行资本运作,获取更高额的投资收益。(4)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实践探索研究

厦门大学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2004年对我国孵化器的调查结果显示,尽管资金短缺是在孵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孵化器对初创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却并不多,当年一百多家样本孵化器的投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引进风险资本数额为零的孵化器占了被调查孵化器总数的一半左右(孙大海等)。另一项关于长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地区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的对比研究也发现类似的结果:在孵企业认为,金融资助与支持应该是孵化器的核心业务,但他们对孵化器提供的这些服务普遍不满意(张冬弟等)。这就是说,目前我国的孵化器不仅在直接对在孵企业投资上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与风险投资的合作也需要加强。

瞿群臻以闽台孵化器和风险投资为研究对象,阐述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区别和关联,从优化环境,转变机制,沟通信息,改变体制,提高素质,促进合作,完善服务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闽台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发展的建议。

钟卫东等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企业孵化器投资的动机和模式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企业孵化器进行投资的动机有追求财务收益、未来战略导向、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孵化手段、配合战略伙伴、响应政策诱导以及主管部门或者股东的要求等7种;孵化器投资的组织形式有从附属部门向独立机构分离的趋势;孵化器投资的地理范围有逐渐扩大,专业领域范围有逐渐集中的趋势;孵化器投资与专门的风险投资以及大公司的风险投资相比,投资方式更为丰富。

廖才高等对湖南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研究,认为推动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依据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的规律,在整合资源,创造环境,建立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创业投资中介体系,引进、培养复合型人才及明晰产权等方面清除融合发展的障碍。

张根明,李琳以136家初创企业为样本,对孵化器、风险投资、创业绩效关系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支持在影响技术转化与创业绩效之间发挥着调节作用,孵化器支持更有利于那些能迅速将产品推向市场的初创企业;相反,风险投资支持更有利于那些拥有较高技术吸收整合能力或较大市场影响范围的初创企业。(5)基于博弈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研究

瞿群臻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给出两者融合决策的基本分析,阐明两者在融合过程中信息搜寻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风险投资选择的融合对象最终将是孵化器而不是单个的在孵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是此博弈的一个严格优势均衡和唯一纳什均衡;在现阶段的中国,由于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发展的不成熟,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在所难免;对于孵化器和风险投资者来说,要想实现长期的融合与利益的最大化,彼此必须主动透明的公开披露各自的真实信息,以使对方愿意合作融合。赵黎明、孔玉芳、吴文清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者利润考察的基础上,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者合作的博弈模型,研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者在充分信息和道德风险下的合作,比较在充分信息和道德风险下双方努力的程度,分析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在孵企业上缴利税强度和财政返还强度对双方努力的影响。吴文清、赵黎明运用两位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框架,将孵化器与创投之间的互动行为引入管理问题,探讨创业者的信息是否披露、孵化器与创投是否合作以及两者管理性质对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管理的影响。研究表明,创业者是否真实披露其私有信息、孵化器与创投是否合作以及孵化器与创投的管理行为的性质都会影响两者投入的管理成本。不论创业者是否披露其私有信息,孵化器与创投不合作时的管理成本都高于合作时的管理成本;当创业者不愿意披露其私有信息、创投与孵化器不合作时,替代性质的管理成本高于互补性质的管理成本。(6)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的风险

尽管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存在“天然”互补性,两者的合作存在可行性和必然性,不过一些学者提到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和融合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孔德涌认为实践中会遇到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解决好孵化和投资的关系,如何保证和提高孵化器的孵化功能,如何体现孵化器的公益性。这个问题不解决,孵化器的改制难以实现。张震宇,史本山认为孵化器与创投合作对提供高品质服务与实现高效益投资难以兼顾,对不同的在孵企业产生“待遇歧视”,价值观的冲突。

瞿群臻认为创投的介入,可能导致孵化器盈利性的目的越来越强,甚至使科技企业孵化器走向以盈利为目的的单纯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同时,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工作人员相比创投更为激情和感性,如果这种工作风格带入融合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能会造成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失败。

翁建明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存在着目标冲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是两种不同的经济组织,追逐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孵化器的存在是为了降低新创企业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其成活率,风险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所投资的高科技企业的价值增值实现其经济收益。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通过资金、资源和管理上的聚集效应大大降低了成本,但同时二者的专业化优势大打折扣;另外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由于实现了信息、资源和管理的共享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总的交易成本能否减少却有待考证。

张震宇、史本山认为尽管风险投资功能的建立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带来的积极效果令人振奋,不少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对相关制度的推出也寄予强烈的预期,但科技企业孵化器拥有风险投资功能,亦可能产生如下几方面的问题:提供高品质服务与实现高效益投资难以兼顾,对不同的在孵企业产生“待遇歧视”,价值观的冲突。(7)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不理想的原因和措施

李冬云认为造成上述情况有几个原因。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众多,风险承受力低;风险投资的由盛而衰,使从业者更加谨慎;风险投资公司本身的融资功能和工具不健全;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有顾虑;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的认识观念问题;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问题。

蔡强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不畅的主要原因有三:首先,孵化器里的企业或项目一般都处于种子期,企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稳定,市场前景难以预测,职业企业家队伍尚未形成,风险太大。其次,孵化器管理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全国多家孵化器多数都是新建的,真正懂融资,懂管理,有创业经验的人很少,对于企业未来的风险在哪里,以及怎样规避,他们自己都不是很清楚。其次,风险投资机构对孵化器的模式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多创业投资人可能看到某一个经营不是很好的孵化器,就以偏概全,以为所有的孵化器都是这个样子。

瞿群臻从人力资源整合和的组织结构重新设置探讨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认为需要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后的人才培养和人员激励,并改进其组织架构。

宋华静从基金募集和管理方式,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方向和原则,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方面探讨了高新区风险投资与企业孵化器融合发展。

冉净斐认为运用风险投资促进孵化器更好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建立财税支持体系,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协作的资本中介机构。

翁建明从加大政府的扶持;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建设产权交易平台,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通道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孵化器与风险投资有效融合的对策建议。

表1-5为近年来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研究部分论文及主要观点。1.4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投合作理论基础

1.4.1 资源相关理论

资源是企业发展必须的生产要素。在古典经济学中,最初对资源的理解通常为有形的物质资源或物质替代物,以土地、劳动力、货币为主,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化和经济活动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人们对资源的理解和分类也更为细化。Grant提出了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划分;Barney则将企业资源分为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Hofer和schendel认为企业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物质资源、管理资源、人力资源、组织资源和技术资源等。(1)资源基础理论

1984年Wernerfelt发表“企业的资源基础论”,意味着资源基础论的诞生。资源基础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组织内部的关键性资源是其竞争力的主要影响因素,有价值的、稀缺的、难以替代或被模仿的资源决定了组织的核心竞争力,且资源基础理论假设资源是无限的,可以通过充分利用进一步创造更多的资源。Rumelt和Lippman在研究中提出,组织内部资源存量、质量难以测量,而且企业本身对于资源的利用能力作为制约资源价值创造水平的重要因素,难以量化衡量,这些因素均导致资源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模糊性,也因此限制了企业竞争者之间相互模仿的可能性。资源基础理论使企业经营者意识到独特性资源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想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必须不断地培育企业的核心资源,尤其是不能够被复制的稀缺资源,才能将企业区别于其他竞争者。但是资源基础理论强调企业资源的内生式积累模式,并没有强调企业通过联盟获取资源的重要性,而且资源的模糊性观点认为资源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往往是难以复制的,具有较大的“资源移动势能”。可以看出资源基础理论虽然解释了组织间合作建立的动机,但过于强调企业内部资源而对企业外部资源不够重视,无法解释组织间合作迅速增长的现象以及资源如何在合作中流动。(2)资源依赖理论

1978年,Pfeffer与Salancik提出了资源依赖理论,与资源基础理论不同,资源依赖理论虽然同样强调资源对企业的重要性,但是更强调组织外部资源的获取。尽管存在资源的模糊性导致资源难以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却能够通过建立组织间合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抵消。Pfeffer与Salancik认为联盟是为了管理组织间的相互依赖而建立的一种联系,联盟过程中成员通过组织学习促进资源在联盟关系中流通,实现了企业之间异质性资源的互补,实现自身竞争优势的增强。

对于绝大部分组织机构来说,其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源并不能完全由内生方式积累获取,甚至是组织内部无法获得的,因此需要通过组织间合作来实现资源的必要的稀缺资源获取。资源依赖的外部观点认为组织在面临环境不确定及高度依赖外部资源时,组织不再继续被动,将倾向于与外部环境中的相关单位进行连结发展战略合作,获取其所需的稀缺性资源,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及其对环境的依赖性,并加强管理及稳定整个组织系统。而且当组织无法自内部取得所需资源时,同样必须跟掌握稀缺资源的其它组织进行社会交换。Sinha和Cusumano在研究中指出,资源的互补性是促成合作的重要因素,资源互补程度越高,合作成功的可能性越大;Chi的研究则认为,资源交互还可能带来协同效应,企业对资源的充分利用产生“1+1>2”的效益,使得组织间合作能够创造比单独企业更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3)企业能力理论

广义范畴的资源学说观点认为独特的资源与能力是企业持久竞争优势的源泉,Edith Penrose于1959年发表了《企业成长论》,认为企业资源和能力是构成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固基础,Barney也在1991年对资源基础理论进行了扩展,认为企业的核心能力在于如何协调各种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整合多重复杂的技术。关于企业能力的相关论述普遍认为企业能力差异导致企业运作效率的固有差异,经过积累成为超额利润的来源。以C.K.Prahalad和Gary Hamel在1990年《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为标志,能力学派逐渐脱离资源学派,经过许多学者深入发展成为独立的理论。该学派认为能力是企业拥有的关键技能和隐性知识,是企业拥有的一种智力资本,企业是一个能力体系或能力的集合。企业能力的本质是一种无形的资源,企业间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企业采取不同的战略发展决策,从而导致企业不同发展路径。按照资源学说的观点,通过组织间合作,使企业相较于竞争者占有更多的资源,进而使其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最早利用能力理论研究联盟的学者是美国学者Stephen Hylner,研究中他通过分析企业能力对企业联盟策略的影响作用,发现较弱的企业以防御型策略为主,战略联盟是弱势企业优势策略,而市场地位较强的企业则运用进攻性策略,强强联合是一个巩固自身市场地位的重要策略之一。这一结论与“寻求合作是为了更好的竞争”的思想一致,追求企业能力的提高,也是企业参与联盟的动因之一,联盟中企业通过组织学习,实现经验、规范、文化的传递。

1.4.2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从市场规则为基本出发点,认为价格围绕产品价值上下波动,反映了产品的价值,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那么资源,作为企业追求的能够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同样是具有价值的产品,承接资源学说,从市场交易的角度,组织间合作的形成也是企业为了以更低的成本追求更高价值的生产要素,而产生的新型组织形态,其建立同样遵循市场规律与市场价格机制的制约。

根据著名经济学家Coase在《企业的本质》一书中对企业本质的分析,认为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对资源的流动与分配进行调节,而在企业内部,企业家代替价格机制将企业内部资源在各部门、各生产阶段之间进行配置,市场交易被取消。在此书中,Coase首次提出“交易费用”概念,认为企业的存在由交易费用决定,企业家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而通过创建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将部分市场资源内化,因此企业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结果,企业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态。在此之后,许多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拓展和延伸,以美国经济学家Williamson为代表认为企业的边界由交易费用的大小决定,在理想的假设情况下,当因企业规模扩大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提高超过了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时,企业规模将达到一个合理边界。而现实中企业边界往往是模糊的,威廉姆森对市场和企业之外的中间组织形态关注,使社会学开始重视对组织互动的研究。Williamson认为企业间战略联盟的形成是为了使企业内部生产成本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总和实现最小化,企业合作能够以较小的企业管理成本为代价,获取相对较高的外部资源,节约大量市场交易成本,兼具企业与市场两种组织形态的优点。但由于其组织结构松散,又受到机会主义行为、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合作成员网络组织能力等诸多不确定和复杂因素的影响,从而在带来企业总成本降低的同时,导致不确定性风险的增加,因此合作参与者必须基于契约提供抵押并发展信任关系。交易费用理论对探讨组织间合作的形成提供了另一个切入点,而且对如何选择、管理战略合作等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4.3 网络相关理论

网络作为一种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随着网络组织的发展逐渐从古典经济学分离出来,形成相对独立的方法论体系,并逐渐成为区域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经常使用的工具,研究的焦点也逐渐从生产网络、资源网络向社会网络等更宏观的视角转换。结合三方合作网络特点,本书主要借鉴社会网络理论和网络治理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1)社会网络理论

社会网络理论的提出较晚,但对于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社会网络理论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社会网络研究最早应用于人类学研究,由英国学者Elizabeth Bott在《家庭与社会网络》中提出。相较于之前的资源学说、交易费用理论等,社会网络理论视角更为宏观、全面、具有说服力,不仅概括了企业网络、战略网络等理论的内涵,同时站在宏观层面,涵盖了企业节点、企业间关系、网络整体三个层面,该理论对企业通过组织间合作嵌入社会网络现象的解释能力大大超过了资源学说和市场交易理论,对组织间合作行为的分析意义重大。

随着社会网络研究的逐渐深入,产生了许多有影响力的学者,他们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不同领域对社会网络进行界定与内涵拓展,社会网络研究也经历了从个人层面向组织层面的拓展。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节点不一定仅限于个人,也可以是组织,群体,社会等,社会关系网络是节点之间相互关联所形成的一个整体结构,它不是一张平面的网,而是立体交叉的空间网络。与资源学说相类似,网络学说同样认为任何一个节点难以覆盖全部资源,企业通过嵌入社会网络结构中进行专业分工与合作,在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能够通过社会资本的共享与利用补充自身资源的缺欠,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可以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换获取,通过组织间合作这种半市场化、半企业化的组织形式,合作参与者之间建立了一种较强的联系,通过相互学习、知识传递等方式将外部资源内化,从而实现资源的迅速积累,增强企业竞争优势。企业通过在本地扎根和结网形成地方集聚,可以使企业构筑起交流和合作的系统,正如本研究中的三方合作系统,其本质正是一种社会网络。

对于社会网络研究,K.Polanyi首先提出嵌入性的概念,通过分析经济制度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对社会网络的形成进行了宏观、抽象的论述。之后Granovetter对嵌入性研究进行了深入拓展,他认为经济行为是根植在网络与制度中的,社会网络中节点的嵌入性可划分为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和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两种,经济行动者通过特定的网络关系嵌入社会结构之中,成为社会网络中特定位置节点,不仅受社会网络中资本的影响,同时受到其所嵌入的社会网络文化、价值体系等因素影响。在此基础上,Uzzi Brian又进一步对社会网络节点嵌入性进行分析,认为节点嵌入主要有三个动因:信任(Trust)、信息传递(Fine-grained Information Transfer)以及共同解决问题安排(Joint Problem-Solving Arrangements)。

随着社会网络理论的发展,其相关理念被逐渐引入到经济学相关问题的分析。根据社会网络学者的观点,市场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而企业由不同部门组成,通过相互关联的职能联系到一起,由严格的企业制度所制约,是一种紧密的组织形式,而网络介于两者之间,是一种混合的而组织形式。企业之间的合作正是这样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管理模式较市场严格,而较企业松散。关于社会网络中节点间连接的研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连接强度、连接的多元性、连接的持久性、连接的互换性。社会关系网络联系的强弱以及连接的多元性,直接影响整个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的稳定性、使社会关系网络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对企业资源配置功能和成长起了很大作用。另外根据以Granovetter和Burt为代表的网络结构观点,Granovetter提出节点之间的联系包括强联系(Strong ties)与弱联系(Weak ties)两种,两种联系功能不同,强联系有助于知识研发有关,而弱联系往往有助于节点获取各种不同的信息资源;与之相对应,Burt则提出结构洞的观点,处于结构洞之间的节点被称作“桥”,这类节点是资源、信息传递的重要结构地位,掌握着其他节点所不具备的特殊资源。社会网络理论相关研究成果对本书进行三方关系网络结构分析、理解三方机构在合作中所处的结构地位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2)网络治理理论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网络组织的迅速发展引起的学者的关注,并逐渐形成除企业、市场以外的另一种引发经济发展模式、企业战略发展路径革新的组织体系,关于网络组织的治理研究与科层治理、市场治理相并列的另一种治理理论。合作网络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对传统的企业与市场二分法的超越,因此网络治理的研究受到广泛重视。按照Hakansson的观点,网络组织由目的、过程和结构三大要素所构成,网络的目标根据各节点的战略发展策略决定,而网络的形成是一种自组织演化过程。尽管在网络演化过程中,网络节点增增减减,节点之间的关联不断改变,但整个网络系统并不会因为个别连接的消灭而消灭,网络系统是一个不断演变的持久过程,并最终塑造了网络系统的结构特征,同时影响节点间合作的绩效。

网络治理在不同的领域其治理含义与内容不尽相同,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治理是各种个人和机构管理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协调冲突、调和利益,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在本研究中三方合作网络治理是指对组织间合作的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间关系的安排,在治理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加剧、环境动态性增强的背景下,网络治理成为市场治理(Market Government)与科层治理(Hier-archical Government)的重要补充。在网络治理过程中,我们必须意识到网络的多变性、复杂性、动态性和利益多元化,通过合理的治理机制的建立保证网络中风险与冲突的解决和网络的良性演化,其中网络关系治理颇为重要,主要指对网络成员关系结构、互动过程的监管,是抑制网络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途径。Powell指出,在经济行为中,权利、市场和信任一起作为促成和维系合作的三种机制,也是三种最基本的治理工具。穆瑞杰和朱春奎则提出互动机制与整合机制是网络治理的两个重要机制,它们在信息资源、文化、信任、利益与风险管理等多层面上发挥作用,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不断变动以寻求阶段性的均衡。

网络治理理论适用条件包含以下四条:一是网络治理目标明确,旨在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合作成员的多赢局面;二是网络治理主体多元,涵盖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普通公民等多个主体;三是网络治理手段多样,包括行政、市场和社会手段的综合运用;四是网络治理结构网络,网络节点之间多以平等合作的方式实现共同利益,而不依赖权威。

1.4.4 社会资本理论

资源学说强调企业关键战略资源的积累,认为资源是企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分析促进企业战略合作行为的动因,将一定时间内企业间资源存量视为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通过战略合作能够实现资源的流通与充分利用,并对现有资源进行再创造,最终关注的是企业静态效率的提升。尽管资源学说为解释企业战略合作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思路,但并没有解释如何对企业资源进行利用,如何促进资源的流通,而战略合作的大量失败案例也无法通过资源学说进行解释,既然实现了资源的互补,为何不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作为一个动态的战略合作行为,资源学说的解释力度是有限的,且以资源相关理论为指导的企业战略可能过于消极,Martin和Eisenhardt也曾指出,资源基础理论无法解释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企业是如何获取和维持竞争优势的问题。

而社会资本理论结合资源学说与网络学说理论精髓,不仅包含对资源互补的考虑,同时企业节点通过合作嵌入社会网络中,还充分考虑了节点的社会化属性。相关研究中以Bourdieu、Coleman和Linnan为代表的社会资本观点最具代表性,Bourdieu最早开始了对社会资本的系统分析,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从社会资本的本质出发,认为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网络中的物质资源和关系资源的集合,网络被视为社会资本的主要载体,这种资源的存在与网络结构密不可分,而网络中的节点根据自身所处网络结构地位不同,而有差别的对社会资源进行占有。Coleman则从功能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分析,认为经济行为人通过资源互换活动实现自身利益的增加,行为的结果是形成信任、契约、规范、权威等社会关系,即具有生产性功能的社会资本。而根据林南对社会资本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以特定社会网络结构为载体的资本,可以通过目的性的行为获取或改变,林南为社会资本研究提供了一种思路,即社会资本理论应建立在社会网络分析的基础上,在具有期望回报的社会关系中进行投资。以上三者的研究从社会资本本质、功能和研究思路方面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在社会资本的静态研究基础上,许多学者还分析了社会资本随时间积累或变化的过程。其中Putnam通过长达20年的实证研究,经过长期社会资本的积累,拥有更多合作经验的节点间更容易形成自发的合作,而这种经验的积累可能是积极的,从而带来合作意愿与联盟效率的增强,也可能是负面的,导致恶性循环,良好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他认为社会资本并不等同于社会网络,而是基于道德的经济性资源,通过互惠行为产生,社会资本的内涵中应包含信任、规范等特征,是经济行为人之间为提高社会效率建立的关系网络。无论是基于网络结构性角度,还是基于功能性角度,合作的建立使参与者能够在更宽泛的社会环境中获得市场信息、增加企业影响力,从而获得更好的收益,发挥协调效应、共享信息、促进共同利益、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等作用。第二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与创业者合作关系界定与假设2.1 三方关系网络系统界定图2-1 三方多层级关系网络结构的超图模式

无论是从创业企业角度,还是创投角度,目前关于创业联盟的论述已经非常多,但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在孵企业”三方合作关系网络体系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三方机构通过资源供应、资源获取、沟通中介等关系的建立形成互惠性的企业间网络组织结构,以实现各自发展战略目标。从复杂网络的角度看,本书讨论的三方关系网络是一种特殊的多层级关系形式,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风险投资机构三个相对独立的子单元,单元内部与单元之间通过多种形式实现信息交流、知识传递、资金转移、资源流动。图2-1为该多层网络结构的超图模式,不同于其他网络结构,该合作是一种既跨行业、又跨企业的网络组织。在多层级关系网络中,大部分节点关系是基于非正式连接的网络关系;而具体的三方互动关系,如图加粗直线连接的三方联盟,则是基于正是契约形成的正式合作关系。相对于非正式网络关系,在正式联盟关系中,嵌入的节点能够进行相对稳定的、持续的资源互补、知识传递,节点绩效的提升主要依赖于联盟关系而实现,而非正式网络关系的优势则在于丰富信息的获取,加快了节点对环境变化的敏感度,节点对于市场稍纵即逝的机会与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正是基于众多非正式网络关系而形成的。本书所研究的三方合作是指包含三方联盟、在孵企业集群、创投辛迪加、孵化器联盟、孵化器与创投协作在内的多种合作模式的总和,三方机构通过参与各种合作,嵌入三方关系网络。

随着三方关系网络嵌入的节点增多、关联关系增强,合作成员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更多的有价值的资源借助组织学习、核心能力置换等多种渠道在三方关系网络中实现流动,节点在主动或被动的参与网络构建的过程中,形成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节点通过网络能力的积累形成惯例型网络行为,在多节点之间打造相对稳定的、具备共同利益导向的共同体,促进三方关系网络中协同效应发展。

2.1.1 三方关系网络中的角色

三方关系是导致三方关系网络结构复杂多变的重大因素,随着三方互动模式的增多,各方关系以及各方机构在三方关系网络中开始呈现更为复杂的态势和演变。导致三方关系演变的主轴有两大方面,一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崛起;二是集群化效应的增强。如果说传统市场经济以竞争为主线,那么随着组织间合作模式的发展,现代三方机构关系发展演变则是以合作、互惠为主轴运作。与之相伴而生的是集群化效应的增强,学术界、实业界热议的产业集群、投资辛迪加等均是集群化效应的标志。在上述主轴的支配下,三方互动关系日益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单打独斗不断进行调整,到现在的相互依存,各自在三方关系网络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1)创投

根据国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以及学术研究,创投的角色主要体现在风险资本提供者、公司治理完善者、创新过程监督者、创业企业发展保证者等几个方面:

①作为风险资本的提供者

创业企业在成长发展过程中,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不仅要进行大量的核心技术研发工作,还需要对技术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市场拓展投入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任何一个过程都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与资金。从前面的比较分析看到,尽管天使投资为企业家创业提供了最原始的起步资金,但规模较小的投资难以满足企业在成长阶段的快速发展需求,而创业阶段企业盈利能力不稳定,公司内部积累速度缓慢,创业投资便在这个阶段成为企业的救世主,获取风险资金是企业家寻求与创投建立投融资关系的根本动力,获取企业成长中的价值增值收益则是创投的主要盈利模式。

②扮演公司治理完善者

对创业企业来说,除了资本还需要更多的额外投入,在这一方面,创投扮演了公司治理完善者的角色。得益于创投专业团队的建设、投资经验的积累,在合作中能够通过提供管理指导、战略发展建议、市场拓展渠道、技术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专业管理人才招募等弥补初创企业关键性管理资源、市场资源、人才资源的缺欠,并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Fama和Jensen、Wil-liamson的研究也进一步证明创投会根据风险企业的发展需求,利用自身资源进行除资金以外的多种投入,比如Hellmann研究发现创业企业CEO替换与创企是否受风险投资有关,创企产品的市场化速度与其是否受风险投资有关。

③扮演创新过程监督者

创投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投资是其主要商业盈利模式,因此对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有较高的要求。投资者必须对自身投入的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紧密监控,一方面是为了深入企业经营管理以保证及时满足企业发展所需,另一方面为保证其投资的安全性,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避免代理风险、机会行为的发生。Gompers在研究中证明融资契约的确定对后期双方互动模式具有显著影响。相较于一次性资金投入,分期的融资更能保证后期双方的信息沟通积极性,促进创投监督角色的扮演,并降低代理成本。同时风险投资过程中双方利益分配方案、决策权的分配均会对后期监督产生影响。

④担当创业企业发展保证者

创投将自身资源投入到创企中,是创业企业未来发展预期的积极性保证,扮演了创业企业发展保证者的角色。通常情况下,资源拥有者不愿意将自身资源投入到风险较大的地方,若一个企业已经获得了创投的投入,那么投资者的资金和其他各类资源均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有利保证,那么该企业在未来发展中获取再次投入的机会就会更容易。Megginson和Weiss在研究中提出,创投发挥保证作用应满足3个条件,即风险资本家必须具有良好的声誉;声誉资本的价值必须大于可能的虚假损失;风险资本家作为担保品的价值将随着风险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而增加。实证证明具有风险资本支持的新创企业在IPO时具有较低的折价和较低的承销机构分散性。(2)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新经济时代,人们普遍意识到技术创新在引导经济变革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技术创新前期投入大、风险高的属性,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为技术创新带来了一定阻碍,Siegel和Westhead研究结论表明在风险投资者眼中,绝大多数的孵化企业都处于高风险,然而成长性却一般,不符合投资原则。市场经济以利益为驱动,对于技术创新这样的高风险投入往往避之不及,而孵化器的存在正好弥补了这一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孵化器与创新两个概念已经被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美国孵化器发展经验,孵化器已经不仅仅是空间和简单物业服务的供应者,在孵化器多元化发展过程中,孵化器已经成为一个合作平台的搭建者。前面总结的孵化器服务体系反映出孵化器功能,及其在三方互动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融资平台

技术创新是一项资金消耗较大的活动,而技术创新者往往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难以取得进展,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正是基于此需求而应运而生。虽然受各地政府支持,有些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基金,成为天使投资人,但更多的是吸引创投参与企业孵化,向其推介有融资需求的优秀创新企业。根据复杂网络的研究观点,关联越多的节点越容易吸引新的节点与其建立关联。创新企业通过嵌入孵化器这张网络,以寻求更多的融资渠道与机会。

②资源集聚平台

企业创建初期缺少的并不仅仅是资金,还有其他各类投入。孵化器通过社会网络的构建,将众多相关机构集聚到一起,各方机构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能力优势,为社会网络注入资本,而孵化器将社会资本汇集以后再根据各方需求进行分配,提供全面的服务,从而实现资源的多向流动。社会资本的积聚使企业更容易获取外部资源、技术、资金等,有利于降低在孵企业对资源的搜寻成本。

③信息沟通平台

在课题组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于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绩效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市场需求方与供应方难以对接、双方合作过程中机会行为的发生、供应方难以及时根据需求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源投入的调整、投融资双方难以建立积极的信任—承诺关系,以及双方投入不充分等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直接投融资合作的失败。而孵化器中介节点的加入,使得创投节点和在孵企业节点保持联系,孵化器对创投和在孵企业双方合作需求、运营状态均较为了解,在合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信息桥梁”作用,按照Burt的结构洞理论,孵化器占据了“信息桥梁”的优势网络结构地位,通过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网络节点之间顺畅的信息沟通。

④网络搭建平台

网络平台搭建是孵化器功能在形式上的体现,以上三个主要功能的充分发挥均得益于孵化器网络化的发展模式。社会资本的聚集依附于社会网络,并通过社会网络进行流通,孵化器对创新企业的成功孵化一方面通过资金供给、服务优惠实现直接影响;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搭建吸引社会资本供给来实现间接的影响。根据复杂网络结构最主要的两个结构指标,网络平台的搭建一方面体现在规模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网络节点联系的强弱程度上。其中网络规模可以通过筛选与淘汰机制进行调节,较强的网络节点联系则可通过积极的企业经营运作参与(如商业方案设计、市场评估、财务方案计划、基金或融资申报等方面予以专业培训或支持、人才招聘和培训等)得以实现,而网络节点间的联系不仅仅是针对孵化器与创业企业、还包括与咨询师、注册会计师、法律顾问、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等众多机构之间的复杂交互关联。(3)在孵企业

与创投、科技企业孵化器相比,在孵企业在三方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较为简单,但地位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创新技术提供者

在三方关系中,在孵企业最终要的角色便是作为创新技术提供者,即实现三方互动关系的标的基础和核心。在孵企业的存在,使得三方机构具备相互协作的基础。技术创新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物力、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对各类资源的整合,以便带来投资标的的价值增值。

②创新精神实践者

孵化器是创新精神的培养着、创投是创新精神的推动者,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则是创新精神落地的真正实践者。创业家作为创新企业的经营者,由于创新企业通常缺乏充足的创新资源,因此在孵企业也成为三方互动的迫切需求者,通过嵌入创新网络、孵化器创新平台带来创新资源,对资源进行整合,从而实现创新精神的落地。

2.1.2 三方关系的属性及演变(1)三方关系的属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与创业者三方关系网络中的三方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相互独立,同时嵌入多个互动关系中,众多节点相互交叉,构成复杂的关系网络体系,随着节点关系增减、强弱变化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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