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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2 2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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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钢 张海鹏 陈方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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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7):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7):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试读:

前言

本书主要描述2010~2015年中国以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现状、实现程度进展和实现程度排序,并对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的主要短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价。

2014年和2015年连续出版了《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各地区排序与进展》,这个指数是在没有设定目标值情境下,测算了以2006年为基期的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对进程。相对进程测算虽然能够描述可进行地区比较的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相对水平、在全国的相对位置,以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提升程度,但缺陷是不能准确反映在某一个目标下(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现程度(即实际水平)。

为此,2016年,本书对反映相对进程的指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并重新选择测算方法。新的指数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2007年为起点,分别设置上限和下限,测算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和进程。2016年出版了《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测算了2010~2014年[1]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和进程。新指数与相对进程[2]指数的构建都是基于相同的理论基础、概念框架和指数编制原则,但是从数据的可靠性、可得性和连续性出发,具体评价指标数量从58个减少到31个。

本书继续沿用2016年出版的指数所使用的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测算了2010~2015年全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和进程。但出于数据可得性和可靠性考虑,本书对两个指标进行了调整。一是采用“城镇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产出率”替换原来的“城镇人口增长率/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率”来衡量“土地相对利用率”。二是由于相关统计年鉴不再提供分省份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故采用“村庄集中供水普及率”替代。为了保持数据的可比性,本书又重新计算了2010~2014年全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个动态、长期的过程,本书计划在今后持续开展对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研究和评价。在此过程中,本书将在力图保持指数年度可比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更加客观地反映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进程和存在的问题。

本书出版得到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大力支持,邓泳红、宋静为本书出版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智慧,在此致以诚挚的感谢。作者2017年6月

[1] 对于选择以2010年为起点的原因,《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朱钢、张海鹏、陈方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的前言部分已经做了说明。

[2] 朱钢、张军、王小映、张海鹏、陈方:《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06~2012年各地区排序与进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一章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指标体系

2014年出版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06~2012年各[1]地区排序与进展》对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构建的理论与概念框架、指数编制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论述,2016年出版的《中国城[2]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则对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的指标选取原则、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目标值设置依据与设置、目标值解释、测算方法等进行了详细描述,本书将只保留指标体系、目标值设置,并对个别指标的调整以及目标值调整进行说明,其他内容不再重复。一 指标体系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指标体系包括4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构成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的一级指标,4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经济发展一体化、社会发展一体化、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

每个一级指标由若干个二级指标构成,每个二级指标再由若干个三级指标构成,每个三级指标由1~2个具体指标衡量。本书构建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以及31个具体指标(见表1-1)。表1-1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指标表1-1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指标-续表二 指标调整说明1.土地配置

具体指标“土地相对利用率”的衡量由“城镇人口增长率/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率”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产出率”,计算方法为:(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体现城镇化过程中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该指标在一定限度内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表明城镇化土地相对利用率越高。2.农村安全饮用水

具体指标由“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调整为“村庄集中供水普及率”,这里假设城市自来水普及率为100%。该指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表明农村居民居住卫生条件越好,城乡差距越小。三 目标值调整与目标值设置1.目标值调整

土地相对利用率(城镇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产出率):该指标数值越大,表明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左右;与此同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数量约为14.2亿人。按照以上规划目标,2020年全国将有约8.5亿城镇常住人口,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5万平方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按照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8%计算,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大约为65万亿元(2010年价格),据此,全国城镇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目标值设置为7.5亿元(2010年价格)。2.目标值设置[3]

按照目标值设置的依据,确定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设定下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各个具体指标应达到的目标值(见表1-2)。表1-2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目标值表1-2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目标值-续表四 数据来源与说明(1)各类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财政年鉴》《农村金融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国土资源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相关部委统计公报和统计年报。(4)人均GDP,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城镇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产出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亿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亿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等数据采用平减指数计算(以2010年不变价计算)。(5)个别数据在部分年份缺失,可能造成个别年份某些指标出现异常现象,因而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这些指标个别年份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实际进展和趋势,但个别异常值对总体趋势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

[1] 朱钢、张军、王小映、张海鹏、陈方:《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06~2012年各地区排序与进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 朱钢、张海鹏、陈方:《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3] 朱钢、张海鹏、陈方:《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14)——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第二章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

本章依据作者构建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指标体系、衡量标准以及目标值,描述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2015年中[1]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以及各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排序,并对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价。一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一)城乡发展一体化整体水平继续稳步提高,总水平实现程度达到57.05%

2015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为57.05%(见表2-1),比2014年提高5.58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33.87个百分点。(二)一半以上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50%

2015年,有16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超过50%,比2014年增加5个省份(吉林、江西、河南、湖北和陕西),黑龙江和重庆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非常接近50%,分别为49.71%和47.42%(见表2-1)。表2-1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图2-1 2015年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三)北京、上海和江苏等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接近实现目标

2015年,北京、上海和江苏3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分别为90.60%、90.93%和90.13%,接近实现目标。浙江和天津总水平实现程度分别为87.76%和85.42%,也比较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1)。(四)贵州等4个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低

2015年,贵州、云南、甘肃和青海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宁夏实现程度也较低;有5个省份总水平实现程度低于33.33%,较2014年减少3个。贵州虽然继续保持最快进展,但起点最低;青海不仅起点较低,而且进展缓慢,远低于全国平均进展,在西部地区11个省份中仅快于陕西;2015年,这两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依然很低,分别只有5.12%和9.44%(见表2-1)。二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一)2015年进展速度继续下降,但下降幅度减小

2015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比2014年提高了5.58个百分点,比2014年进展速度下降了0.47个百分点,比2010~2015年平均进展低1.19个百分点,延续了进展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下降幅度减小,比2014年下降幅度(0.60个百分点)减少0.13个百分点(见表2-2)。表2-2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环比提高)表2-2 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环比提高)-续表(二)2015年,近半数省份进展都超过全国平均进展和上年进展,上海和海南实现程度下降

分省份看,2015年有13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进展超过全国平均进展,有14个省份进展超过上年。进展速度最快的是贵州,比上年提高了11.37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进展快1倍,比2014年进展快近2.6倍。2015年贵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进展大幅加快主要是教育均衡发展、卫生均衡发展实现程度较大幅度提高,导致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加快;但是,贵州2015年进展加快也与上年进展大幅减缓相关(见表2-2)。

2015年,上海和海南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略微下降,分别下降了0.31个和0.73个百分点(见表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两个省份的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差距均有所扩大。(三)2015年,东北地区进展明显加快,进展最快,西部地区进展继续减缓[2]

2015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分别为2.44个、5.76个、5.95个和6.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进展最快;中部和东北地区进展加快,其中东北地区进展明显加快,比2014年快2.45个百分点,比2010~2015年年均进展快1.05个百分点(见表2-3)。2015年东北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进展加快主要是由于教育均衡发展、卫生均衡发展和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进展大幅加快。表2-3 四大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展(环比提高)

2015年,西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比上年提高了5.95个百分点,虽然高于全国平均进展,依然保持了较快发展,但进展继续减缓,比2014年进展慢0.46个百分点,比2010~2015年年均进展慢1.14个百分点(见表2-3)。西部地区进展减缓主要是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大幅减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幅度大幅减缓,由此导致收入消费水平实现程度进展大幅减缓。(四)2010~2015年,全国进展呈逐年减缓趋势

2010~2015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虽然呈逐年提升态势,但进展却呈逐年减缓趋势,2015年进展比2011年低3.09个百分点。贵州进展最快,年均达到8.97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进展快2.2个百分点。年平均进展最慢的是北京,仅为0.66个百分点(见表2-2)。贵州进展虽然最快,但由于起点最低,2015年时实现程度依然最低,仅略高于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北京进展较慢则是由于实现程度起点高,2010年已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1)。(五)2010~2015年,西部地区进展最快,东部地区进展最慢

2010~2015年,西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年均提高7.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提高幅度,也远高于其他3大区域的提高幅度;但是,提高幅度基本呈持续减缓趋势,2014年和2015年已连续两年提高幅度低于2010~2015年平均提高幅度。

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提高幅度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均提高了3.73个百分点,远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提高幅度。10个省份进展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浙江5个省份提高幅度均不及同期全国平均提高幅度的一半。东部地区提高幅度较小,与其起点较高有关。

中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年均提高6.13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提高幅度。6个省份中,湖南实现程度提高幅度相对较高,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安徽和湖北则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2)。

东北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年均提高5.03个百分点,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快于东部地区。3个省份年均提高幅度均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2、表2-3)。三 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排序及变化(一)2015年排序:东部地区居前,西部地区靠后,整体排序变化较小

2015年,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排名前5的依次是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和天津;排名后5的依次是宁夏、甘肃、云南、青海和贵州。

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较高,整体排序居前。排序前10名中,除辽宁外,其余均为东部地区省份,并且占据前8位;东部地区10个省份中唯一没有进入前10行列的海南位列第11。

西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较低,整体排序居后。11个省份中,有9个省份位列后10行列,陕西排名居中游,排在第15位;重庆位列第18。

东北地区的吉林和黑龙江排名居中游,分别位列第16和第17,辽宁虽进入前10行列,但位列第9。

中部地区6个省份中,3个省份位居中上游,3个省份位居中下游。

2015年与2014年相比,整体排序变化不大,前8位和后6位没有发生变化,河南、安徽、内蒙古和湖南的排序也没有发生变化。其余12个省份的排序发生变化,但变化很小,仅为1~2个位次(见表2-4)。表2-4 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排序(二)2010~2015年整体排序变化:东部地区居前、西部地区居后的格局未发生变化,各省份排序也较为稳定

2010~2015年,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排序前10位中,东部地区始终占据9位,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天津、山东和福建始终占据前7位,广东除2013年外,其他年份均占据第8位;而在后10位中,西部地区始终占据9位,宁夏、甘肃、云南、青海和贵州则始终占据后5位。东北地区整体基本处于中上游,辽宁始终在第9位和第10位之间徘徊,但黑龙江和吉林排序基本呈下降趋势。中部地区整体基本处于中下游,河南排序相对较高,而湖南则基本排在第22位。

2010~2015年,有26个省份排序发生变化,仅山东、福建、甘肃和贵州4个省份排序非常稳定,没有发生变化。

虽然大多数省份排序有所变化,但年际变化幅度很小,排序较为稳定,其中,21个省份年际排序变化仅在1~2位。排序变化幅度最大的是黑龙江和湖北,分别下降和上升了5位(见表2-4)。四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评价(一)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持续全面提升

1.总水平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逐年提高

2015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为57.05%,比2014年提高了5.58个百分点,保持了自2010年以来逐年持续提高的态势,距实现目标还有不到1/2的路程。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也全部逐年提升(见图2-2、表2-5)。图2-2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表2-5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

2.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逐年提高,实现程度最高

2015年,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为65.45%,比2014年大幅提高了10.21个百分点,进展明显快于2014年。2010~2015年,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逐年提高,并在2015年重新超越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在4个一体化中实现程度最高,距实现目标仅有约1/3的路程(见图2-3、表2-5、表2-6)。图2-3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

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较快主要得益于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卫生治理状况的明显改善。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单位GDP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不仅在2010年时实现程度已经相对较高,在12个二级指标中实现程度最高;而且进展较快,在12个二级指标中,实现程度提升幅度仅次于收入消费水平和环境卫生治理。2015年污染物排放实现程度已经达到88.23%,距2020年实现目标仅有约10%的路程。表2-6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

另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现程度起点较高,进展也较快;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方面,虽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程度较低,但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实现程度的大幅提高,2015年已达到73.9%,距实现目标只有约1/4的路程,由此带动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

3.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逐年提高,进展最快,实现程度较高

2015年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为62.1%,比2014年提高3.75个百分点。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仅次于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高于总水平、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距实现目标仅有约2/5的路程(见表2-5)。

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不仅逐年提高,而且进展最快,2015年比2010年提高了38.94个百分点,年均提高7.79个百分点(见表2-6)。

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较高、进展快主要得益于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持续相对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逐年缩小。2015年与2010年相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1∶3.23缩小到1∶2.73(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另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带动了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差距不断缩小,由2010年的1∶3.07缩小到1∶2.32(以农村居民消费为1)。

4.社会发展一体化和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逐年提高,但实现程度相对较低

2015年,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达到49.1%,比2014年提高3.34个百分点,提升幅度下降。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虽然逐年提高,但由于起点相对较低,进展最慢,实现程度最低,距2020年目标还有1/2以上的路程(见表2-5、表2-6)。

2015年,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达到51.56%,比2014年提高5.03个百分点,进展大幅减缓。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虽然逐年提高,但由于起点最低,进展较慢,因此,实现程度较低,距2020年目标还有近1/2的路程。2013年之前,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最低,但自2013年以来,进展明显快于社会发展一体化,并在2014年实现超越(见表2-5、表2-6)。(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有所减缓,2020年实现目标形势严峻

1.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基本呈下降趋势

尽管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以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一体化和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较高,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进程逐年减缓,自2013年以来实现程度提升幅度连续3年低于2010~2015年年均提升幅度。

4个一体化中,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进展基本呈减缓趋势;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虽然年均进展最快,但在2013年大幅提升后,已连续两年大幅下滑,进展低于2010~2015年平均水平;2013~2014年,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进程连续两年下滑,只是由于2015年进展大幅提升,才使2010~2015年进展保持较高水平(见图2-3、表2-6)。

2.按目前进程水平,城乡发展一体化整体将难以如期实现目标

按2010~2015年实现程度平均进展水平,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将在2020年如期实现目标,总水平接近实现目标,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距实现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按2015年进展水平,仅生态环境一体化将在2020年如期实现目标,总水平及其他3个一体化与实现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社会发展一体化差距较大(见表2-7)。表2-7 2020年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预计

3.仅少数东部发达省份可以如期或接近实现目标

分省份看,按2015年各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以及2010~2015年实现程度平均进展,只有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山东5个省份能够实现目标。但如果按2015年进展,则所有省份都将无法如期实现目标,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省份也只能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8)。表2-8 2020年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预计表2-8 2020年中国及各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预计-续表

4.仅东部地区接近实现目标

分区域看,按2015年各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以及2015年进展,只有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一体化将如期实现目标;如按2010~2015年实现程度平均进展,只有东部地区的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将如期实现目标。但总体上看,到2020年,东部地区除经济发展一体化与实现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外,总水平和其他3个一体化都将如期或接近实现目标(见表2-9)。表2-9 2020年4大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预计表2-9 2020年4大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预计-续表(三)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滞后

1.实现程度较低

2015年,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为51.56%和49.10%,分别比2010年提高了31.64个和27.31个百分点,虽然实现程度明显提高,但由于起点较低、进展相对较慢,因此,发展较为滞后,实现程度不仅远低于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也低于总水平。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比总水平、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低5.49个、10.54个和13.89个百分点;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分别比总水平、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低7.95个、13.00个和16.35个百分点。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距2020年目标还有约一半的路程。有18个省份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距实现目标还有一半以上的路程,贵州、云南和甘肃3个省份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

2.进展相对缓慢,与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的差距逐渐扩大

2010~2015年,经济发展一体化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进程均明显低于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进程,且差距日益扩大。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与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的差距分别扩大了7.3个和5.94个百分点;同期,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与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的差距分别扩大了11.63个和10.27个百分点。

3.城乡二元经济和要素配置不合理仍是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提高的主要短板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有所下滑,但依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同时,人口城镇化率持续提高(见图2-4),因此,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依然较快提高,并达到相对较高水平,2015年为62.96%,距离实现目标只有约1/3的路程。但是,城乡二元经济问题十分严重,由此导致产业发展不协调。另外,城乡要素配置不合理,减缓了要素配置实现程度的提高。城乡二元经济问题和城乡要素配置不合理是制约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提升的主要问题。图2-4 经济增长率和人口城镇化率(1)城乡二元经济持续改善但十分缓慢,二元经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近年来,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加快,城乡二元经济问题也呈逐年持续改善趋势,但改善程度十分有限,城乡二元经济问题依然十分严重。一是二元经济实现程度很低,距离实现目标还有约4/5的路程;二是有18个省份二元经济甚至出现恶化,特别是东部地区有6个省份实现程度下降,由此拖累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提前实现目标。城乡二元经济问题导致产业协调实现程度处于较低水平,2015年,产业协调实现程度分别比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低19.58个、8.18个和13.67个百分点,在12个二级指标中仅高于卫生均衡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2)城乡要素配置不合理

2015年,要素配置实现程度为48.32%,实现程度较低,分别比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低14.64个、3.24个和8.73个百分点,距离实现目标还有一半以上的路程。虽然要素配置实现程度逐年提高,城乡要素配置不合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进展较为缓慢,2015年比2010年实现程度仅提高了25.19个百分点,在12个二级指标中,进展仅快于教育均衡发展。要素配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城乡金融资金流动不合理和城镇化土地利用效率低上。

从资金配置整体上看,其实现程度要高于要素配置,但这得益于财政支农相对程度较高。以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与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比值衡量的财政对农业的相对支持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财政支农相对程度已提前9年实现目标,2015年仅有4个省份未实现目标。但是,金融资金城乡流动极不合理,绝大多数省份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支持明显不足。2015年,以农业贷款年末余额占全社会贷款年末余额的比重与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比值衡量的农业贷款相对强度实现程度为5.13%,仅及2007年水平。2015年,虽然有5个省份提前实现目标,但有12个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2010~2015年,城镇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全国每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由4.43亿元增加到5.78亿元,但利用效率依然较低,尚未达到目标的50%。相比较而言,东部地区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较高,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省份每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已提前实现目标,浙江、福建和广东等省份也接近实现目标;但有1/3的省份尚未达到或仅及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距实现目标还有巨大差距。

4.教育发展不均衡和卫生发展不均衡是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提高的主要短板

2015年,卫生均衡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实现程度分别为27.49%和34.57%,是所有12个二级指标中实现程度最低的,直接导致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处于较低水平。同时,不仅实现程度低,而且进展十分缓慢,2015年卫生均衡发展实现程度仅比2014年提高1.12个百分点,而教育均衡发展实现程度则下降了1.47个百分点,是12个二级指标中进展最慢的。2010~2015年,教育均衡发展和卫生均衡发展实现程度分别提高了16.22个和26.06个百分点,前者是12个二级指标中进展最慢的,后者实现程度进展也仅快于教育均衡发展和要素配置实现程度。

虽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素质差距不断缩小,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健康和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起点较低,进展缓慢,因而,教育均衡发展和卫生均衡发展实现程度整体提高程度较小,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依然较差。另外,城乡人口受教育水平、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差距有所扩大,由此减缓了教育均衡发展和卫生均衡发展实现程度的提高,并最终制约了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提高。在城镇化提高的过程中,城乡人力资源差距扩大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四)东北地区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和环境亟待改善

2010~2015年,我国经济增长虽有所减缓,但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长,人均GDP年均增长7.3%(按2010年不变价);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1%(按2010年不变价)。经济发展指数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指数实现程度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农村居住卫生条件没有得到相应速度的改善,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实现程度提升幅度远远低于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实现程度的提升幅度。

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与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实现程度之间不匹配主要发生在东北地区,东部地区则高度匹配。2015年,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88.16%,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实现程度为89.34%,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为82.44%,居住卫生条件实现程度甚至略高于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与之相反,2015年,东北地区人均GDP、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分别达到71.36%和75.16%,但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实现程度分别只有18.80%和29.29%,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与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见表2-10)。表2-10 经济发展与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2015年)

另外,东北地区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进展缓慢,使这两项指标与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之间的差距有所扩大(见图2-5)。图2-5 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与农村居住卫生条件和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程度(五)区域发展差距持续全面缩小

2015年,以省份为单位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的区域差距继续全面缩小,保持了逐年全面缩小的态势(见表2-11、图2-6)。

2010~2015年,除社会发展一体化以及教育均衡发展、卫生均衡发展和社会保障均衡发展实现程度在个别年份出现差距扩大的情形外,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差距呈现逐年持续全面缩小的态势,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和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大幅缩小,其中生态环境一体化区域差距缩小幅度最大(见表2-11、图2-6)。表2-11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差距变化(变异系数)表2-11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差距变化(变异系数)-续表图2-6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差距变化(变异系数)

2015年,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的差距继续缩小,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差距缩小,但中部、西部地区与东北地区之间的差距略微扩大(见表2-12)。

2010~2015年,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呈逐年持续缩小的态势,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除个别年份有所波动外,基本也呈逐年缩小态势(见表2-12)。(六)区域差距依然较大

尽管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区域差距不断缩小,但区域差距依然较大。表2-12 4大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差距

2015年,有14个省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实现程度距2020年目标还有一半以上的路程,有4个省份尚未达到目标的1/5。有5个省份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达到目标的1/5,其中贵州、云南和甘肃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有3个省份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达到目标的1/5,其中青海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有1个省份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达到目标的1/5。有2个省份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尚未达到目标的1/5。

中国区域之间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存在巨大的差距,并主要体现为东部地区全面领先、西部地区全面落后。

2015年,东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及社会发展一体化、生活水平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均远高于其他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虽略低于东北地区,但经济发展和要素配置实现程度均远高于东北地区。相比之下,西部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以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除生活水平一体化实现程度高于东北地区外,整体全面落后于其他地区。同时,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以及4个一体化实现程度,特别是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与实现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见表2-13)。表2-13 2015年4大区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

[1] 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水平表示的是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整体水平,由本书构建的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总指数表示,本书在不同地方交替使用总指数和总水平。

[2] 本书未包括港澳台地区,由于数据采集上的困难,也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其余30个省份划分为四大区域,即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海南10个省份,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份,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1个省份,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份。▶▶第三章中国及各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指数一 经济发展一体化指数(一)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

1.经济发展一体化水平继续提升,实现程度达到51.56%

2015年,中国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为51.56%,比2014年提高5.03个百分点,延续了逐年提升的态势。

2.多数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超过50%

2015年,仅有12个省份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超过50%,仅江苏实现程度超过80%,贵州、云南和甘肃3个省份实现程度尚未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见图3-1、表3-1)。

3.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水平首次超越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严重滞后

2015年以前,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水平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小,2014年仅相差0.49个百分点。2015年,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进展快于东部地区,实现程度达到65.00%,首次超越东部地区;2015年中部、西部地区实现程度虽有所提高,但仍处较低水平,分别只有35.00%和16.25%,西部地区与实现目标差距较大(见表3-2)。图3-1 2015年各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表3-1 中国及各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表3-1 中国及各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实现程度-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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