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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3 06: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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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学会办公室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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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历程: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征文获奖文集(全2册)

光荣的历程: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征文获奖文集(全2册)试读:

上册

人民网专访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记者:2012年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9月26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纪念大会,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陈冀平:30年前,伴随改革开放事业的开启,伴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在党中央关怀下,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自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中国法学会迈开了新的步伐,走进了新的春天。30年来,中国法学会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天,中国法学会已经成为拥有15万个人会员、近8000个团体会员的法律团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次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大会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分别为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题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亲自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国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亲切关怀。我们会以此为动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活跃和繁荣法学研究,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对外法学交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深受国内外关注。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陈冀平: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立足中国国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同时发生,各种问题和矛盾交织,立法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在世界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增强了中国人民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从国际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强大的标志,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上可信赖、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提高我国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记者: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中国法学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陈冀平: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法制不健全、不少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中国法学会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责,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工作大局,团结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突出贡献,很好地发挥了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

多年来,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中,中国法学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人才资源优势,通过专家座谈会、学术研讨会、论坛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通过《要报》、《专报》、《立法建议》等渠道,积极反映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为研究重点,组织十大专项研究、年度部级课题招标、评选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等活动。可以说,改革开放34年来,几乎每一件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者修改,每一件司法解释的发布,都有法学家的积极参与,都凝结着专家、学者的心血,或提供咨询意见,或参与讨论论证,或提出法律草案(理论稿)。在这背后,中国法学会与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的同志们做了大量工作。此外,中国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还注重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充分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回应民众需求,使立法更加符合法律发展规律,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和群众期待,更加注重解决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使法律真正成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着我国法治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发展也没有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实现社会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清理和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研究解决在执法、司法和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此,中国法学会责无旁贷,大有可为。我们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密切联系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践,团结广大会员继续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用法治保障科学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文化繁荣、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2012年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也是“八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中国法学会于10月13日又组织举办了“中国法学家论坛-宪法实施法治论坛”。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陈冀平: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实践经验,汲取历史教训,经过全民讨论,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此后,又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先后四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30年来,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推动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同时,客观地说,我国的宪法实施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距离落实宪法本身的规定还有差距。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与宪法相违背的现象。近些年,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日益多元,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都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型。转型社会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会出现诸多利益冲突。这既为加强宪法实施带来契机,也带来新的挑战。

面向未来,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实施宪法,完善宪法保障制度。要使全社会尤其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加强宪法研究,加强对宪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要特别关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宪法学理论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始终保持宪法学研究能够与时俱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得到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 刘飏

记者:非常感谢刘会长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能不能请刘会长先简要介绍一下中国法学会对外法学交流的现状?

刘飏:感谢人民网对中国法学会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主要从国际交流的方面谈谈中国法学会的工作。中国法学会是我国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30年来,我们发挥“民间外交”、“法律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服从和服务总体外交,遵循“合作、发展、共赢、和谐”的理念,积极推动法律外交新战略,促进国家关系发展。总体而言,我们已经建立起一个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法学交流格局,有力提升了中国法学法律界的国际地位和影响,正逐步构建起国际法治中的中国话语体系。

具体来说,目前,中国法学会已经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个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联系,并与其中87个国家和地区的121个重要法学、法律组织和机构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会见了400多位国外部级以上的司法界高官以及国际和全国性法学法律组织负责人,培训国外法学法律人才近100人,举办了100多次国际学术会议和法律论坛,近6000多人次的中外专家学者参与。先后成功举办了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等千人大型法学国际会议;倡议、主导并在国内外举办中国——东盟、中国——非洲、中国——拉美、中国——亚欧、东北亚5大区域法律论坛达20次。特别是“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已被正式列入政府间合作机制,纳入了中国对非合作的主渠道。

此外,中国法学会在派团互访、法学研究、学术研讨、法律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方面与国外同行开展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务实合作。例如,我们组织实施了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法律外交战略合作伙伴计划、拉各斯名录;签署了《南宁宣言》、《乌鲁木齐宣言》、《合作与发展共同宣言》、《下龙湾共识》及《北京宣言》等6份区域战略合作文件;成立了中国——非洲法律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等区域培训、研究及合作机构;推动各学科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以及法学法律界专家学者参与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我们还先后加入了国际宪法学协会、国际刑法学协会、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国际法律学协会、亚洲和太平洋法律协会等国际性、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并推荐学科带头人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可以说,中国法学会已成为中国民间外交大军中具有独特优势的重要力量。

中国法学会这几年还提出了“法律外交”的理念,并将推动法律外交、促进国家关系发展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记者:刚才您提到“法律外交”,这是个很新鲜的命题。能具体谈谈吗?

刘飏:我们注意到,在全球化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在世界各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趋势中,对外法学交流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交流内容,丰富活动方式,在配合总体外交和促进国家关系发展中作用巨大。我们要用一种更加理性的手段来解决争端和问题,把一些敏感的问题法律化,这也顺应了国际关系发展的趋势。法律外交就是将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贯穿在外交活动之中,将某些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以合法的程序和行为处理外交事务、依法化解外交纠纷。不仅包括传统外交中涉法活动,比如司法协助、签订条约、国际诉讼等等;更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法律外交顺应了当今世界法治化的趋势,符合党和政府对于世界未来格局和结构的基本判断和努力方向,体现了中国正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的努力,是增强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必要选择,有助于化解有关国家和国民对于中国的不解和疑虑,有助于打消国外广泛存在的“中国威胁论”,能够在客观上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中国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应该说,法律外交成为国家的总体外交,包括政治外交、经济外交和文化外交的有益补充。

当然,对于中国而言,法律外交是个新概念。还需要加强基础性和系统性的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需要中国法学会继续推进,更需要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积极有效地推动法律外交,能够促进中国的繁荣、稳定、健康发展,也能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我们可喜的看到,我们提出的法律外交正在被世界同行们接受和认同,已经得到了很多响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记者:能举个例子说明中国法学会在实践“法律外交”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吗?

刘飏:好的。就以“东盟”项目为例吧。中国和东盟山水相连,文化相通,中国法学会正是以东盟为突破口,逐步开拓对外交往渠道。2005年,中国法学会倡议发起“中国——东盟法律论坛”,并在论坛闭幕式签署《南宁宣言》,开始努力将东盟论坛打造成全面涵盖中国和东盟法学界、法律界及政界、商界的高层次、开放式、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法律交流对话平台。

在论坛名气打响之后,我们不断推动中国——东盟区域法律合作机制建设,正在实施“113战略”,创建了与东盟开展法律合作的五大平台:一个论坛——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一个基地——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三个中心——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庆)商事调解中心和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而且这些平台又有各自的延伸。比如,东盟法律论坛举办了五届,每一届都有新亮点,“法律咨询台”、“法律文化广场”、“法律文化园”、“法律界——企业界人士见面会”等等,我们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交流效果,提高论坛质量。再比如,我们推进与东盟的务实合作,在利用“培训基地”培养东盟地区知华亲华法律人才的基础上,成立了“培训基地东盟校友会”,建立起“校友网”,并定期举办校友会年会,巩固学员的对华情谊,使之成为中国东盟的“友好使者”。可以说,培训基地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合作的“人才库”和“智囊团”。另外,设在西南政法大学的“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也办得有声有色,建立起不少学术交流和合作交流项目,创立《中国——东盟法律评论》期刊,还在建设中国——东盟法律文献数据库。七年时间,我们一点点看着东盟项目发展壮大,确实感慨万千。可以说,在对东盟的交往中,我们已经成功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区域法律合作之路,打造了一块响亮的品牌,成为区域法律合作项目的样本和典范。中国法学会还有“非洲”、“拉美”、“东北亚”等几个论坛,也都在沿着这个方向和轨迹不断成长。

记者:能谈谈中国法学会将来对外交流的目标和方向吗?

刘飏:我认为,中国法学会的对外交流已经进入到“开拓渠道——巩固深化”第二阶段,要重视量的积累,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我们下一步工作的三条主线是推动法律外交、深化务实合作、提高交流质量,要把工作做得更实。

我们会继续大力推动法律外交,作好课题研究,发展战略伙伴,建立协调机制。还要完善区域交流,推动建立“中国——欧洲法律论坛”和“金砖五国法律论坛”,并会在现有项目的框架下推动建立东北亚法律人才培训基地、中国——亚欧法律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拉美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等,目前已经做了大量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

借用一句广告词“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30年来,中国法学会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对外法学交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国际法律舞台上赢得了一席之地,为构建国际法治中国话语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我们还会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继续努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周成奎

记者:中国法学会的中心职责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请您谈谈中国法学会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方面的情况?

周成奎: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承担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这一艰巨而神圣的历史使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国法学会是我国法学研究交流的主阵地、主平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学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解放思想,推陈出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向创建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中国法学会通过倡导优良学风、搭建学术平台、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出台指导意见、组织课题攻关,鼓励法学研究创新;通过大力表彰、奖励、举荐优秀法学和法律工作者,激励研究热情;通过不断健全研究会建设,推动学术研究体系完善;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加强研究与法律实务的交流合作,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目前,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成果丰硕。今后和未来一段时间,中国法学会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注重法学研究重大项目和课题的调研,由中国法学会牵头,充分发挥相关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找准问题、联合攻关,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为决策层提供参考。继续组织“十大专项规划”项目研究。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选好题目,选好项目主持人,集中较大的力量,对特别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攻关。要抓好期中检查督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示范和引领效应。(2)完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改革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提升课题的质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要健全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科学的法学研究课题选择、课题立项、课题管理运行机制。课题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低水平重复;课题管理要立足出成果、出人才,重过程指导、重质量监督。完善课题发布制度。(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目标任务,结合法学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责,把落实“十八大”精神作为工作重点。就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题、主线,就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法律机制,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围绕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重点就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成绩、经验、问题及强化宪法实施进行研究;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治保障的整体规划设计等问题,重点就通过法律规范做好新形势下网络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保稳定、促和谐,就建立确保社会稳定的法律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建立“大调解”格局,重点就推进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大调解”的长效机制问题进行研究;围绕一国两制和和平发展大局,就港澳台经济一体化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两岸关系问题进行研究;围绕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和平利用等问题,组织国际法方面的研究,对南海问题、钓鱼岛等热点问题,对国际关系中出现的事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坚持适度收紧、重在质量的原则,加强对课题选题的整体统筹和统一规划,在提升水平、增强实效、扩大影响上下工夫。

记者:法学研究的繁荣要依靠组织引领,更需要有一支优秀法学研究人才队伍,请您谈谈中国法学会在研究组织体系建设和法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所做的工作。

周成奎:2006年12月,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法律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目前,中国法学会有53个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涵盖了所有法学学科和专业领域,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法学研究的机制平台,“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中国法学创新网”以及各研究会的年会和各个区域法治论坛,致力于繁荣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会先后6次组织评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共评选出60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已经成长为法学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部门的骨干,有的已经走上重要领导岗位;有24位研究会的理论骨干走进中南海,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进行授课。已经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法学法律人才和法制宣传的骨干力量。中国法学会已成为我国法学法律界凝聚人才、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健全研究会组织体系,加快组建国际法学研究会,积极发展应用法律研究的专门研究会,推动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完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要认真履行好国务院授予的业务主管权力,做好现有研究会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工作。要认真总结研究会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研究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法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地方法学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从当地实际出发,健全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组织体系。使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形成整体合力。继续大力加强各级地方法学会建设,本着“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指导方针,把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组织推动地方法学研究的工作上来。继续开展评选和表彰杰出青年法学家活动。要认真总结评选经验,完善评选的程序和机制,进一步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法学家,造就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和青年理论骨干。通过课题研究、征文、研讨会、评选研究成果等形式,吸引人、凝聚人、培养人,使更多的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支宏大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学人才队伍。

记者:法学研究重在成果的应用转化,中国法学会近些年来也非常重视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周成奎: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题目。中国法学会的根本任务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只抓“繁荣”,不抓“推进”,工作只做了一半,任务并没有完成。而要“推进”,就要转化,就要应用。所以把应用转化工作做好,是繁荣法学研究应当达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为加强成果应用转化工作,中国法学会于2006年成立了以法学研究成果汇集、实践价值评价和应用转化为主要职能的法学成果应用处,于2006年和2008年先后两次下发《关于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的意见》,指导各地法学会和所主管的研究会的成果应用转化工作;2008年和2011年分别组织首届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为指导、促进和激励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级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主要学科研究会在促进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方面都想了很多办法,有很多创新,作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方向现在也比较明确,就是要实现成果向决策转化,使成果被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所吸纳,转化为政策或法律;实现成果向法治实践转化,为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部门采纳;实现成果向法学理论和教育转化。在法学理论中被引用、吸收、借鉴、深化或者是被吸纳为法学教育内容;实现成果向法治意识转化,即成果在社会大众中传播转化为政府法治意识和大众法制意识。但客观地讲,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仍是当前中国法学会、地方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国法学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拓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渠道,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专报》和《立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中央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反映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重大法律对策建议。组织推动更多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使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等法律实践。进一步完善与实务部门、法律院校的合作研究机制,促进法学研究成果与法律实务的紧密联系,促进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向法学理论和法学教育领域应用转化。进一步完善法学会同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法学研究成果的机制。要加强法学会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合办、协办专栏、专题等新机制、新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扩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更多更及时地应用于实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李清林

记者: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的30年正值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的重要时期,各地法学会和全国的会员工作,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及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不懈推动和精心指导下,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从无到有,由少到多,迅速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请您简要介绍中央下发了哪些重要文件,为全面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提供了必要保障和制度支撑。

李清林:30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级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自1982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大城市以及部分地市、县市相继成立法学会。1983年,中央政法委、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编制分配方案的通知》(政法[1983]11号),决定从政法编制总额中一次性地拨出300名行政编制,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使用。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中办[2000]31号),明确中国法学会的管理体制,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特别是2003年11月中国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后,中央政法委随即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政法[2004]5号)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法[2009]18号),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意见。

记者: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以及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介绍在推动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有力的指导作用?

李清林:中国法学会紧紧围绕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18号两个文件要求,在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和会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法学会开展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组织建设,培养法律人才,开展对外交流,参与法制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论证,及时总结推广了先进经验,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意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主动协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为推动地方法学会加强组织建设,中国法学会于2004年6月在大连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5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随即下发了实施意见;2004年11月在北京召开“省区市法学会换届工作座谈会”,检查督促各省级法学会换届工作,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换届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2006年9月在沈阳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各地法学会贯彻落实5号文件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推出先进典型,相互学习借鉴,着力将地方法学会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2009年3月,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中国法学会章程》座谈会”,要求各地法学会充分认识修改和贯彻新《章程》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随后下发了《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为推动地市级法学会工作,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10月在郑州召开“全国地市法学会建设工作会议”,一是向各省级法学会明确提出增强地市法学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地市法学会抓好,重点把现有的地市法学会加强起来、活跃起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起来的要求;二是全面部署了在地市法学会比较少的大省和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重点抓好新建工作。2008年9月在芜湖召开“全国地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在一批经济相对发达,法学研究力量相对较强的地市成立法学会的要求。2010年5月在南宁召开“全国地市法学会建设及会员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分析了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提出地市级法学会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省级法学会负责落实。2010年9月,在西安召开“推进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座谈会,重点听取部分省区市法学会推动地市法学会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指导督促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我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制定的“年内新建50个左右地市级法学会”目标的如期实现。(三)为推动地方法学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繁荣法学研究,我会于2005年倡议并指导各省级法学会轮流举办了长三角、东北、中部、西部、环渤海、泛珠三角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中国法学会于2008年7月在杭州召开“区域法治论坛工作座谈会”,对各地举办区域法治论坛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要求各地法学会进一步增强对办好论坛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使区域法治论坛办得更加规范、更有质量、更具特色;之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提升地方法学会,特别是各省级、副省级法学会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组织引领法学研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能力,中国法学会于2012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地方法学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地方法学会参与、推进、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体会,并对地方法学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部署。此外,为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各级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质量的提高与在法治实践中的有效转化,精心提炼并印制下发了《地方法学会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事例选编》,以此进一步指导推动各级法学会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四)中国法学会在高度重视地方法学会组织建设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为实施新《章程》中关于各级法学会统一会员工作制度及称谓的规定,贯彻会员属地管理原则,中国法学会率先全面清理了自己管理的1.5万多份个人会员文字档案,并于2009年6月在北京举办了全国省级法学会会员工作培训班,移交了应归属各省区市法学会管理的会员档案,分发了会员证及钢印,进行了管理软件操作培训。在中国法学会的带领督促下,各地核实清理会员工作基本完成,通过清理核实,重新统计出会员数目,规范了会员管理范围和办法,使会员工作进入了加快发展、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新阶段。为全面分析总结新《章程》颁布实施以来会员工作的基本状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中国法学会于2011年9在南京召开“中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通过总结工作和交流经验,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会员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机制、新举措,进一步提升了会员工作的总体水平。自2005年以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和《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团体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五)为了推动地方法学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对法学会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能力,中国法学会分别于2007年6月和2011年6月分别举办“全国省级、副省级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培训班”,于2012年8月在伊春召开“全国省级法学会会长研讨班”,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升能力,推动全国各级法学会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六)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级法学会科学化管理水平,激励、引领各级法学会和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综合能力,调动各级法学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多贡献,中国法学会于2009年和2012年两次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国地方法学会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记者:各地法学会这些年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也是趁势而上,积极进取,请您介绍在组织建设、法学研究和会员工作等方面取得哪些实质性进展?

李清林:各省区市法学会深刻认识到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对引领繁荣法学研究,组织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意义,紧紧依靠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创造条件,开拓进取,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各级法学会的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地方法学会组织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理顺领导体制、建立党组、配齐领导班子、健全内设机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得到了明显加强。目前,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除湖南和青海外,已全部理顺为由党委政法委代管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了党委及党委政法委对法学会的领导,已有12个省级法学会设立了党组,32个省级法学会会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绝大多数配备了厅级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普遍建立了1至3个内设机构;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除南京外,已基本理顺领导管理体制,绝大多数建立了内设机构,武汉和沈阳市法学会还设立了党组。全国地市法学会达到296个,另成立了224个县级法学会。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各省级法学会主办和承办的六大区域论坛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论坛成果的质量和转化率逐步提高。与此同时,各地法学会围绕政法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的法学研究更加活跃,研究成果更加丰硕。同时,各地法学会普遍加强了会员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建设阶段。会员档案的清理、核实、移交和建立电子、文字双档案工作基本达标,正努力丰富、积极探索会员服务和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目前全国个人会员已超过15万人,团体会员近8000个。

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各地法学会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法学研究日趋活跃,法学会作用日益显现。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全国各地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胡忠

记者: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法治宣传是重要职责之一,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胡忠: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法学会的中心任务,法治宣传工作是贯穿始终的重要工作,在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学会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始终将这项工作作为法学会的重点工作来抓。

近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普法活动,组织撰写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编写《中国法律年鉴》。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主管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和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地位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法学》,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声有色的法治宣传。我们还与中央各主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工作的开展,很好地发挥了法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较好地利用了中国法学会的人才和智力优势,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作用。可以说,为中国法学会“有为有位”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较好地提升了法学会自身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记者:“双百”活动自从2006年启动以来,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宣传的品牌,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胡忠:“双百”活动是“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简称,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组织开展,是“源于普法,又高于普法”的一项全国性法治宣传活动。之所以说“高”,一是指“双百”活动的任务目标不是局限在某一项具体工作和具体法规,而重在提高领导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并达成共识、重在加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信心和法治认知,以推动法治实践和法治建设;二是指“双百”活动的受众对象主要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与全民普法工作有一个分工、互补和结合。三是指参与活动的法学家队伍,罗干同志在“双百”活动启动仪式上讲到,举办“双百”活动,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走出书斋、走出课堂、走出科研院所,密切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围绕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有益尝试和实际行动。现在看,在这个问题上初步达到了目的,经过多轮多年的参与,在社会这个大课堂上受到了锻炼、得到了提高,教育者也从中得到了教育。

自2006年启动到2008年的三年时间里,“双百”活动完成了在全国巡回宣讲一遍的任务,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9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双百”活动实现了常态化。2010年,经中央领导批准,中组部和教育部加入“双百”活动组委会,活动的组织领导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2011年,我们组织法学家首次走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一国两制”等主题举行了多场报告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各地组委会以“双百”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并不断向基层延伸,覆盖面越来越广,形成了重点突出、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我这里有几个数字:截至今年9月,“双百”活动覆盖了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举办报告会1273场,直接听众达120余万人,参与法学家累计240余人。“双百”活动的开展,不仅为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促进作用,而且也很好地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搭建了平台。经过7年的持续努力,“双百”活动日益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的知名品牌。可以说,“双百”活动已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一个着力点,再往大里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次奠基工程。

记者:“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是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的又一亮点,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胡忠:这项系列活动是由中国法学会和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教育部、司法部高度参与,旨在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8年以来,我们以“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为载体,以“百城千校普法活动”为主线,通过普法宣传、维权讲座、模拟法庭、主题团课、专题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以多种内容丰富的形式,深入大、中、小学校宣传法律知识。在组织开展这项活动过程中,我们还通过报名和推荐的形式,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法律工作者及法律学子的积极性、主动性。2009年组织了青少年书画摄影大赛活动,以书画摄影展览的形式,反映广大青少年在“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主题活动中的精神风貌;2011年举办了普法动漫网络大赛;2012年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河北涿鹿县,以小品、朗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我们每年都会举办“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组织港澳地区大学法学院学生及青年律师、法官、检察官与内地法律学子进行交流、观摩、研讨、联欢活动,通过交流使港澳法律学子亲身感受祖国内地改革开放30多年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法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使内地青年法律学子了解港澳回归祖国后取得的新进步,加深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的理解,培养爱国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新时代法律人的使命感。

经过几年努力,“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宣传的另一个品牌,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法学院校的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搭建了新平台。

记者:我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和年度报告的发布,很好地宣传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成为对内对外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胡忠:2007年以前,我国对外发表50余部白皮书,内容涉及民主政治建设、政党制度、人权状况、国防、宗教问题、人口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食品安全以及西藏问题等等,但缺少一部法治建设方面的白皮书。能发布一部我国法治建设白皮书的呼声在法学、法律工作者中越来越高。

中国法学会早在2005年之前就曾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过要编写一部法治建设方面的白皮书,到2005年年底,编写法治建设白皮书再次被提上议程。当时,与会者都认为,我国应当发表法治建设的白皮书,这件事情法学会义不容辞。于是,在讨论2006年工作任务时,此项议程被确定下来。2006年4月,我们向国新办提出了编写法治建设白皮书的建议。建议提出后,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我们很快拟写了报告,由国新办修改后向中央呈报。2006年7月底,报告就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批示中对白皮书应突出公民合法权益、增添我国法治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给出了明确指示。

2008年《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由国务院新闻办正式对外发表。白皮书的发表是我国法学、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它是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历程的回顾,特别是对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的很好总结,集中回答了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重大法律问题,用事实说明了我国施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选择,为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象,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的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2009年起,中国法学会每年组织撰写并发布《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向国内外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进展。这也是我国唯一一部由官方发布的权威法治报告。

记者:近年来,法学会的宣传工作成绩斐然,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请问胡会长,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优势,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在组织引领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胡忠:下一步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优势,以“双百”活动、“青少年普法活动”以及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等工作为主要载体,以我们主管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杂志、时报,《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学会网站、民主与法治网站等为主要阵地,进一步抓好法学会的宣传工作。我们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进一步发挥好中国法学会法治宣传工作的理论引导作用;坚持为广大法学工作者搭建更多、更大的实践平台和载体,帮助他们走出书斋,走进社会,使他们了解社会、了解民情,进一步发挥好实践引导作用;坚持通过弘扬正气、树立典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权威,批判错误思潮、错误观点,明辨是非,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专家队伍建设指引方向,进一步发挥好舆论引导的作用;坚持将党和人民的需求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进一步发挥好信息引导的作用。

特等奖

中国法学会选中了我,我选中了中国法学会——纪念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

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会长 王仲方(2012年9月12日)

1982年8月,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我正在重访延安圣地,流连忘返。中央组织部通知我回到北京,白志明副部长奉宋任穷部长之命约我谈话,说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会长武新宇忙于人大常委工作,考虑调我去法学会担任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选中了我,我很荣幸。我选中了中国法学会,是很认真的。“文革”中林彪一句话把我关押了五年,深感“无法无天”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重大灾难,绝对不能再继续了,必须加强法制。出狱后第一次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任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院长胡乔木是延安时期老朋友,对我很熟悉,要我兼任法学研究所所长,并且语重心长地说,边干边学,认真钻研,十年之后你就不是现在的王仲方了。同时历史经验也教训我,不想再回到党政机关工作,法学会正是我选中的理想的归宿。

我到中国法学会的第一天,当时任司法部长的刘复之亲自陪我去参加法学会党组会议,宣布我到职。并说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与工会、青年团、妇联同属中央直接领导,党组印章由中央办公厅颁发,重大问题可以直接报告中央。组织上归口中央政法委领导,司法部代管。使我感到法学会看似不大,责任却很重。

但是,我看重的却不是它的级别,而是它在中国法学界的分量。名誉会长杨秀峰是我在晋冀鲁解放区敬仰的主席、著名教授,法学会副会长张友渔、钱端升、陈守一都是中国法学权威,法学会理事更是团结了法学各学科的带头人。他们都是我的老师,能够认识他们,向他们求教,这才是最最重要的。

我到法学会首先要改造我的旧观念。我曾经在公安政法系统工作多年,从来都是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很少考虑法律。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新的法律有待建立时,习惯于政策代替法律,认为只要政策完备,有没有法律并不重要。在执行政策时,我也曾反思过,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制定的著名的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杀可不杀的不杀。”没有明确的界限,执行起来很难掌握。难免发生错捕错杀。如果有完备的法律规定,就可以避免了。到法学会后,我认识到再完备的政策也不能代替法律。党的政策应该通过法律去体现。今后不是政策代替法律而应当让法律一天比一天更加完备。

1982年,正逢新的宪法颁布,受到国内外的高度重视。我跟随宪法学专家张友渔在法学界组织讨论会,并向全国人民宣传,普及宪法知识。我很高兴,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有了宪法才是真正宣告“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从此中国人民再也不会过那“无法无天”的日子了。由于过去的经历,我比较重视刑法的研究。我过去批判过“无罪推定论”,认为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不适合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跟随高铭暄诸位刑法学家学习研究中,逐渐明白自己在法学上的偏见与无知。其实我在“文革”中,不正是先推定我有罪而被关押的吗!如果否定无罪推定论,不是把刑法也否定了吗!

我国民法商法的研究是有根底的。我夫人的哥哥史尚宽就是中国著名的民法专家,他的著作曾受到海峡两岸法学家重视。随着改革开放形势日益发展,民法经济法的研究也日益发展。法学会依靠江平、王家福诸位专家分别成立了民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我对民法所知甚少,只能跟着学,不求甚解。中国平时不大重视专利和知识产权,吃了不少亏。正好法学研究所出了一位年轻学者郑成思,精通知识产权法,我向他请教,并且陪同他访问美国,听他回答美国专家的提问,头头是道,令人信服。深深感到中国法学在新学科拥有如此年轻的专家,是值得骄傲的。在美国时我发现他身体较弱,甚至弱不禁风,我劝他保重,他不在意。随着工作负担越来越重,竟然英年早逝,令我悲痛不已。

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取得显著成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中央指示解决社会治安不能专靠严打,要依靠全社会综合治理。法学会立即着手调查研究。梁文英率工作组到四川调查,我去江苏调查,取得丰富资料。回到北京,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势在必行,而且已经有不少实践经验值得重视。于是报告中央列入国家专题项目,由我牵头,组织了姜文赞、郭翔、俞雷、罗锋、陈为典等20多位专家进行研究,列出大纲,分章起草,修稿统稿,经过两年努力一部40万字的《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终于成书出版。受到好评,还获得出版界一等奖。1991年中政委烟台会议上此书受到与会者欢迎。

中国法学界虽经历多次波浪冲击,仍然群星灿烂,盛极一时。如张友渔、钱端升、倪征噢、韩德培、潘念之、王铁崖、芮沐、裘绍恒等人,学识渊博,德高望重。由于“文革”造成的断层,使法学人才难以为继。必须扶持后进,努力为年轻法学人才创造发展的空间。法学会在各种学术活动中,注意吸引年轻研究人才参加讨论,发表他们的学术论文,法学会创办《中国法学》杂志,尽量选用年轻学者的文稿。比如,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工作人员曹思源写了一篇《破产法》的文章,颇有突破性,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首先发表,引起很大影响,一时人称曹思源为“曹破产”,成了破产法专家。现任世界贸易组织著名法官张月姣,当年是外贸部法制司年轻干部,在法学界初露才华,法学会代表大会选她为理事,鼓励她积极参与活动。法学会还采取各种形式推选奖励青年法学家,使法学界人才济济,后继有人。

中国法学会成立之初,忙于内部建设。可是国外法学、法律团体叩门而来。首先是香港著名律师胡百熙邀请中国法学会与他们在澳门创办的“东亚大学”合作,开设“中国法律文凭课程”,向港澳律师和英美等国律师,系统讲授中国法律。法学会组织十多位教授前去讲课,受到热烈欢迎。连续办了几期,受业者2000多人,其中有一位美国律师后来担任美国驻华大使。

接着是日本第一位女律师著名法学家佐佐木静子,率日本大阪关西法律协会来访,开创了中日法学法律界友好交流与合作。我们与美国法学界很少交往。1983年美国律师协会(ABA)邀请中国法学会出席他们的年会。ABA是美国最大法律团体,包括律师和学者,会员60万。以前他们接纳台湾为团体会员,我国拒绝参加,这次他们声明已排除台湾入会,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派代表出席。于是中央决定可以赴会,我当即由翻译王殿一陪同飞到美国芝加哥。第二天大会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会长到会,全场起立热烈鼓掌欢迎。使我深深感到祖国的伟大,中国法学会的尊严。在这次会上,主席郑重宣布我为ABA荣誉会员。ABA也多次派代表团访问中国。法学会还同英国、法国、德国,以及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法学界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同中国台湾法学家成立两岸法学研究会。

在学术活动展开的同时,法学会开始考虑开展法学服务活动,成立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为机关团体提供法学法律服务。记得当时担任国家安全部长的贾春旺曾向咨询中心提出问题,由魏家驹教授研究帮助解决,贾部长表示感谢。法学会成立“法学服务中心”,经过艰辛努力,建成一座天平大厦(后改名凯莱大酒店),为“法学家之家”,为法学工作者进行研究和休息提供方便,为国内国际法学学术会议提供活动场所。以对外营业所得,实现法学会经费自给。可惜建成后遇到体制问题交了出去。这是我深感遗憾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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