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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4 0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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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肇麟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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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与宗社考证

姓氏与宗社考证试读:

姓氏與宗社考證

(內容提要)

本論文集是張肇麟先生(1892~1956)遺著的一部分。這個部分研究我國上古時代的姓氏制度與宗社制度。

一 姓氏制度

姓氏是中國社會最古老的一種制度,從產生到現在已經一萬年以上,對中國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但是這個制度從產生以來經歴過重大的變化,其本來面貌已經難以認識。特別是對“氏”的概念,大家的理解非常混亂,本書將在金文與《說文》的基礎上,給出“氏”字的本義。

在遠古社會中,姓與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觀念,姓由血緣決定,而氏則是由地域決定的。但是從秦漢以來,氏似乎成了姓的分支。如《夏本紀》說:“禹爲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爲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襃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也就是說,姒姓分封了十二個氏,因此氏似乎是姓的分支,一姓十二氏。《殷本紀》也說:“契爲子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那麽子姓後來分封了七個氏,一姓七氏。因此許多人認爲,由於人口的繁衍,同一個姓的人遂分化爲若干個氏,所以氏是姓的分支。但是這種理解不符合姓氏的本義。實際上同一個姓的人可以居住在不同的地域,因而組成不同的氏;另一方面同一個地域中可以有異姓的居民,因此一個氏可以包含不同的姓。因此氏不是姓的分支,《夏本紀》、《殷本紀》的話不符合姓氏的本義。關於姓氏的基本含義見本文集論文[01]、[02]。

姓氏概念產生混亂的根本原因是在戰國以後,姓與氏混淆了。秦漢以後的文獻中經常看到“姓某氏”的說法,就是混淆的表現。例如《史記》說“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姓李氏”,這個“李”究竟是老子的姓還是老子的氏?在上古時代,姓、氏是分得很清楚的。如《帝王世紀》說“黃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帝堯陶唐氏,祁姓也”,就是說黃帝的姓是姬,氏是有熊,而帝堯的姓爲祁,氏是陶唐。那麽老子“姓李氏”是什麽意思?

在遠古時代,姓與氏是一個人的基本屬性。後來姓與籍貫成了一個人的基本屬性,姓表示他的血緣關係,而籍貫則表示他的生活地域。例如老子,他姓李,籍貫是“楚苦縣厲鄉曲仁里”。從這個角度看姓與籍貫,一個是血緣,一個是地域,正起了上古時代姓與氏的作用。因此姓氏制度雖然一直在演變,但它是中國社會的最基本的制度,一直沒有消失。關於這個問題也見論文[01]。

在姓氏制度產生之初,往往是鄰近的兩個姓互相通婚,這兩個姓就組成一個氏。因此就出現了“一氏兩姓”的現象。一氏兩姓的現象與所謂的“兩分組織”實質上是一回事。在許多民族的原始時期都存在過兩分組織,因此一氏兩姓的現象並非中國的特殊情況,但是一氏兩姓的現象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其實在中國社會中還長期保留著許多一氏兩姓的遺迹,例如兩姓世爲婚姻的現象,還有古代的昭穆制度,在儀禮中賓侑的制度,等等。近代的考古發掘中發現的聚落遺址以及墓地遺址中,都可以發現明顯的兩分現象,都提供了存在一氏兩姓的線索。關於一氏兩姓及其遺迹的討論,見論文[03]、[04]。

二 宗、社

姓氏制度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其表現就是形成了宗、社兩個互相獨立的組織系統。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宗的組織。

在社會發展中,人口數量大幅增加,居住地域大幅擴張。由於夏族(或者說漢族)的姓是不變的,子孫沿用同一個姓,因此同一個姓的成員可以分佈在全國各地,多達幾百萬、幾千萬,這是其他民族所沒有的。同姓的人組成家族、小宗、大宗這樣的組織系列。他們可能遍佈全國。一個最突出的例子是孔姓。在孔子以後的兩千多年中,孔姓子孫散佈到全國各地,但是他們非但堅持姓孔,而且最近幾百年來,還使用相同的輩分排行,全國的孔姓猶如一家。孟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這種現象是中國特殊的姓氏制度的產物。與此同時,由於地域的擴大,地域組織也形成了一個組織系列,也就是社的組織。

宗與社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兩個並行的組織系統,宗是由姓派生出來的,而社則是由氏派生的。宗有自己的層級,社也有自己的層級,所以在中國上古社會中這兩個獨立的組織系統,把全民族聯繫在一起。

宗與社還對應兩種不同的祭祀形式,宗是對祖先的祭祀,其祭祀地點稱爲廟,而社是祭祀神祇的。其祭祀地點稱爲壇。從戰國以來,姓與氏起了混淆,廟、壇也起了混淆。段玉裁在《說文解字》廟字注中說:“古者,廟以祀先祖,凡神不爲廟也。爲神立廟者,始三代以後。”關於宗社的基本特徵見本文集的[11]~[14]。

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說,易洛魁人社會有下列組織層次:氏族—胞族—部落—聯盟,這是以氏族爲基礎所建立的一個單一的組織系統,可以稱之爲氏族制度。他認爲氏族制度適用于美洲、澳洲的其他原始民族,也適用于古希臘、古羅馬的社會。他也簡單地提到中國。但是他的這個模式與中國的古代社會不符,他沒有看到中國社會的雙重組織結構。羅維有了兩種組織系統的概念,他在《初民社會》中關於地域組織的一節中說:“即使在極低的文化平面,地域關係也是獨立於血族關係之外的決定社會團結的因素之一。我在前面曾經把那些不基於親屬關係的社會單位稱爲會社,現在可以把地域群確實地認爲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會社。”但是羅維對中國的情況不瞭解,他沒有認識到中國這種以強大的姓爲基礎的宗,因此也沒有明確的兩種獨立系統的觀念。關於摩爾根與羅維的學說與中國姓氏、宗社社會的關係,見本文集的[16]。

三 家庭與中國文明的開端

婚姻制度與家庭是姓氏與宗社的基礎。與中國上古史直接有關的婚姻制度問題很多,最主要的是關於群婚的問題。摩爾根提出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權制(即一夫多妻制)、專偶制(即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制度的序列,他認爲人類是沿著這個序列逐步發展的。那麽在上古時期,什麽是中國社會通行的婚姻制度?

由於宗、社的基礎是一夫一妻制家庭,因此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構築中國上古社會的基礎。不過在嚴格的一夫一妻制之前,當有過夫兄弟婚或妻姐妹婚,這一些婚姻制度在上古時代留下許多遺迹,本書對此進行了討論。但是夫兄弟婚或妻姐妹婚並非一般所謂的群婚。本書強調說明,在中國文明開始的時候,已經實行一夫一妻制。韋斯特馬克說,在動物中也存在一夫一妻制,“下等動物中,有的爲本能的一夫一妻,有的爲本能的一夫多妻”。所以,中國在上古時代就已經建立了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不奇怪的。因此,在研究中國上古史的時候,並不需要研究群婚,更不必研究所謂的血婚制或伙婚制,中國上古史中不存在這些問題。

在中國的文獻記載中,把中國文明的起點說成三皇時期,並把最初的家庭及一夫一妻制婚姻歸之於伏羲氏,這種說法有一定的根據。三皇、家庭、姓氏制度等等,可以看作是中國文明的最初標誌。

中國是在夏代從傳說的時期進入有史時期。現有的文獻中有夏代帝王的世系,還有夏代文獻,如《禹貢》、《夏小正》等,因此夏代大概已經進入有史時期,距今約4000年。近百年來的考古發掘,其最重要的結果就是確定了彩陶時期(大約距今7000年到5000年)。那麽有理由推測:彩陶時期可能屬於五帝時期。這樣一來,中國文明的開端,亦即三皇時期的開端,當更早,可以估計爲距今10000年甚至12000年。

關於婚姻制度以及有關的若干問題,是本文集第二部分,即論文[05]~[10]。

四 文集的整理

在整理張肇麟先生的全部遺稿時,我按內容把它分成五個部分,因此把原稿的次序、標題都做了調整。這個論文集就是遺稿的第一部分,其他將陸續出版。

遺稿是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中期之前完成的。近幾十年來發表了很多考古與調查的研究報告,我根據這些結果在有關的地方作了一些注解。注解一般就作爲腳注(六號字)穿插在文本之中。在全書的少數幾個地方,由於注解的字數比較多,爲了看起來清楚,我採用“補注”的形式(五號字),並置於正文(小四號字)之後。

參考文獻也是我加的,爲了讀者方便,我都採用比較近的版本。“五經”採用中華書局的“十三經注疏”本,“二十四史”採用中華書局的標點本,而諸子書則是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本,這一些在注釋中不再說明。引用到其他的著作,在第一次出現時都注明其出版時間與出版社的名稱。

整理工作一定存在很多缺點與問題,熱切期待讀者批評指正。張鳴華 2013年11月於清華大學第一部分姓氏制度[01]氏與姓一 氏

姓氏是中國上古社會組織的基礎。究竟什麽是姓,什麽是氏?古人爲什麽既有姓,又有氏?

前人對於姓氏的定義,如鄭玄《駁五經異義》謂:“姓者,所以統系百世,使不別也。氏者,所以別子孫之所出。”(見陳壽祺《五經異義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164頁。)《世本》則謂:“言姓即在上;言氏即在下。”(雷學淇輯《世本》,見《世本八種》,商務印書館,1957,第49頁。)這類說法實都錯誤。實際上姓是血緣的標誌,而氏則是經濟集體的標誌,二者完全不同。(一)氏及《說文》對氏的誤釋(1)《說文》對氏的解釋

氏的含義長期不明,《說文》的解釋當然有錯誤,但《說文》的解釋值得仔細分析。原文如下:

氏,巴蜀名,山岸脅之(段注:小徐作堆,俗字耳,今正)旁箸欲落墮者曰氏。氏崩,聲聞數百里。象形,乁聲。凡氏之屬皆从氏。揚雄賦“響若氏隤”。(《說文解字注》,第628頁。)

許慎將氏解釋爲四川的一種山巖構造,即揚雄所謂“響若氏隤”的構造。但《漢書》所載揚雄《解嘲》的原文是“功若泰山,響若阺隤”,不是“氏隤”而是“阺隤”。顏師古注:“阺音氐。巴蜀人名山旁堆欲墮落曰阺。應劭以爲天水隴氐,失之矣。氐音丁禮反。”(《漢書·揚雄傳下》,第3573頁。)按顏說,則揚雄所謂之“氏隤”原是“阺隤”,也不是“氐隤”,與“氏”字更毫無關係。許氏何以引之作爲氏的說明呢?

對此,段玉裁在其《說文解字注》中做了說明,他說:“顏說殊非。古隴亦作隴坁,與巴蜀之氏形小異,而音、義皆同。、坁字同氏聲。或从氐聲而丁禮切者,字之誤也。”故“隤”即“氏隤”,而巴蜀之山巖構造稱爲氏,亦即或坁。故《漢書》爲誤字,而顏隨之而誤。

但氏爲一種山巖的構造,它與姓氏有什麽關係?段玉裁認爲這是假借,氏是假借字,他說:

古經傳氏與是多通用。……故知姓氏之字本當作是,假借氏字爲之。……姓者,統於上者也;氏者,別於下者也;是者,分別之詞也。其字本作是,漢碑尚有云姓某是者。今乃轉爲姓氏字,而氏之本義惟許言之,淺人以爲新奇之說矣。(《說文解字注》,第628頁。)

他並引古經傳中“氏”與“是”通用的數例爲證,以爲“姓氏”原應作“姓是”。段說終覺未合,其後劉師培《釋氏》補充段說,謂“是”字下从止,“疑是兼从止得義”,並以丌字爲例。(《劉申叔遺書·左盦集·釋氏》,鳯凰出版社,1997,第1220頁。)其說亦嫌瑣碎,我以爲當對氏字再作深入的研究。

考《說文》是依揚雄“響若氏隤”一語爲說,所以說氏崩聲聞數百里。揚雄蜀人,他以巴蜀的氏爲說。但氏字出現很早,它未必取象于巴蜀。我以爲可依《說文》其他字的說解,以糾正《說文》對氏字的說解之誤。(2)氏字的正確解釋

先考察厂、广二字。

厂,音漢,《玉篇》呼旦切。《說文》:“厂,山石之厓巖,人可居,象形。……,籀文,从干。”(《說文解字注》,第446頁。)則厂即岸之本字,與氏的“岸脅之”說解相合。厂爲山巖,其下可以居人。則所謂人可居,正是氏的本義。

广,音眼,《玉篇》宜檢切。《說文》:“广,因厂爲屋也。从厂。象對刺高屋之形。”段注:“厂者,山石之厓巖,因之爲屋,是曰广。”(《說文解字注》,第442頁。)因此广則表示山巖之上可以居人。厂爲厓巖,其上之丶即表示居住之處。

因此厂、广二字均表示居處,厂爲巖下,而广爲巖上。而氏正相類似,亦表示厓巖之下的居處,這一點可由金文來看。金文“氏”字有下列形式(參看容庚《金文編》,第815頁。):

作,如《頌鼎》、《克鼎》、《毛公鼎》、《任氏簋》、《毳簋》、《師遽簋》、《散盤》等。

作,如《于氏吊子盤》、《厚氏》等。

作,如《弔孫氏戈》(《氏會》作)。

作,如《氏壺》、《國差甔》等。

作,如《散盤》、《伯庶父簋》、《頌簋》等。

作,如《長甶盉》、《贏氏鼎》等。

作,如《令鼎》(《鐘》作)。

在所有這些金文字形中,上部都作、或,象岸脅。故“氏”字上部當亦从厂。而下部作直筆,或斜筆,或作、,都象構築之形。作丨或\者,則象支柱之形。岸脅並非直接可居,必有一些構築。因此“氏”字當从厂从,厂爲岸脅,而即爲構築。

推想遠古時期主要當即居於巖洞或岸脅之下,厂即爲岸脅之象形。巖洞或岸脅用爲住居,其上下左右與後面都有山石作爲天然屏障,可以避免鷙鳥猛獸毒蛇害蟲以及暴風雨之侵襲,實爲住居最有利之條件。(3)《說文》對“氏”字的誤釋《說文》謂氏字“象形,乁聲”(象形字不一定同時又象聲),但金文之許多氏字所从之下部都不是乁字。氏字如除去乀便成爲,段玉裁依从“象形,乁聲”之說,故注:“謂象傍於山脅也。”但與岸脅不像。

孫詒讓亦以《說文》“象形,乁聲”之說非是,並謂《毛公鼎》、《散氏盤》、《頌鼎》之氏“並與《說文》不甚相應”。孫詒讓並以甲骨文爲例,他認爲甲骨文之氏字與金文又不同。如等三字“皆確爲氏字”。並解釋如下:从“亦象山衺側之形”,从“則似有榰柱之,使欲落不落者”。所以他的結論是:“此形致精,與字例密合。……許依小篆爲說,亦未憭其恉趣,非甲文有此字,固無由考正耳。”(孫詒讓:《名原·象形原始》上卷,齊魯書社,1986,第二十頁。)其實金文已經明白顯示“象形,乁聲”之說非是,甲骨[1]文與金文相合,惟之崖居形象不夠明顯,然亦有可通之處。

雖然《說文》“象形,乁聲”之說是錯誤的,然而其解釋卻有極爲合理之處。由於這種岸脅容易崩坼,《說文》:“,坼也,从[2]攴、从厂,厂之性坼。”(《說文解字注》,第126頁。)厂性容易崩坼,即所謂“旁箸欲落墮者”。衹以這種岸脅容易崩坼,遠古住居的遺迹都被毀滅。許慎得不到印證,乃依揚雄之語爲說,這是致誤之由。但其說“氏爲岸脅之旁箸欲落墮者曰氏”,則所據的傳說尚不誤。又以氏爲象形也不誤,但所謂乁聲,則是臆解。蓋有關的傳說年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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