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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4 02: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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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莉莉·金(Lily King),马韧译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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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愉

欢愉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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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本书由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献给我的妈妈温迪给你我所有的爱为女性争执是新几内亚原始世界的基调。——玛格丽特·米德与普遍观念相反的经验多半是想象。——露丝·本尼迪克特01

离开孟般亚的时候,有人朝他们的方向抛来个东西。那东西呈淡棕色,落在离他们船尾几米远的地方,在水里漂着。“又是个死婴。”芬说。

这时他已经把她的眼镜摔坏了,所以她也看不出他是不是在开玩笑。

前方,深绿色的大地呈现出一道弧形,弧的正中央有个明亮的缺口。船正朝缺口开过去。那儿吸引了她全部的思绪。她没再转过身去。岸边的沙滩上,几个孟般亚部落的人正敲着锣唱着歌为他们送行,她也没朝他们看上最后一眼。四名桨手站在船上,正跟自己的族人和其他船只大声打着招呼。每当他们一齐划动船桨,疾风便会一阵阵袭上她湿润的皮肤。她的伤口变得灼热起来,而且在收紧,似乎想趁着这短暂的干燥天气赶快愈合。风停了又起,起了又停。她能感觉到自己的知觉和意识已经不再同步,她知道自己又发烧了。这时,桨手们停下了手中的桨,从河里扎起一条蛇颈龟来。那只龟被拽上船之后,还在痛苦地挣扎扭动。在她身后,芬正轻声为那只龟哼着忧伤的挽歌。声音很低,除了她,别人都听不见。

在俞尔特和塞皮克两河汇合之处,有艘汽艇正等候着他们。除了驾驶员,艇上还有两对白人乘客。驾驶员叫明顿,芬是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认识他的。艇上的两个女人都穿着笔挺的裙子和长丝袜,男人们则身穿晚礼服。他们并未因为天气炎热而满口抱怨。这说明他们已经在这儿住惯了——可能是农场或矿山的管理人员,也可能是为那些人提供保护的执法者。他们最起码不会是传教士。今天要是又碰上传教士,她一定会受不了的。其中一个女人有一头亮丽的金发,另一个的睫毛则像黑色的羊齿草。两人都带着用珠串装饰的钱包。她们光滑的白色胳膊看上去跟假的一样。她忍不住想在离她近的那个女人的胳膊上摸一把,她想把她的袖子往上推,想看看那光滑的白色到底能往上延伸多远。不管她到哪个部落,那里的人都会在初来乍到的她的胳膊上那样摸上一下。她和芬上了汽艇,他们手上拎着脏兮兮的旅行包,眼里一副饱受疟疾煎熬的神情。从两个女人打量他们的目光里,她觉察出了一丝同情。

汽艇的马达启动了。那声音太响,实在让人受不了。她不禁像孩子一样,抬手捂住了双耳。见芬也有同样的举动,她本能地笑了。可他却不乐意自己胆怯的样子被她瞧见,于是把她晾在一旁,自个儿跟明顿搭话去了。她便来到船尾,在女人们身边的凳子上坐了下来。“你们这是干吗去呀?”她问叫蒂莉的金发女人。倘若她也有这么一头金发,部落里的人一定会围着她摸个没完。长着这样的头发,你没法到部落里去。

在马达的轰鸣声中,两个女人仍然听清了她的提问。她们都笑了。“今天是平安夜,傻瓜。”

此时刚过中午,但他们俩今天已经喝过一轮了。幸亏她在芬那件睡衣上罩了一条脏得要命的宽松的棉布直筒裙,不然的话,管她叫傻瓜就更顺理成章了。她身上有好几处伤:手上有道口子,是被西谷椰子上的刺划的;右脚的踝关节发虚,使不上力;胳膊上的所罗门神经炎则是老毛病了;脚趾又痒又疼,但愿不是癣菌复发了。平时,一旦工作起来,这所有的不适她都能应付过去,可眼下,瞅着这两个浑身是绸缎和珠玉的女人,那种不适之感顿时变得强烈起来。“你觉得博斯韦尔中尉会去吗?”蒂莉问另外那个女人。“在她心目中,他可是魅力非凡。”那个叫伊娃的女人对内尔说。伊娃身材高挑,气度华贵,手指裸露在外头。“我没有。你不也是吗?”蒂莉说。“可你已经是有夫之妇了,亲爱的。”“那也不能指望人家一戴上婚戒,就不再留意别的男人了吧。”“我干吗要指望,可你丈夫绝对会的。”

这时,内尔正在心里写作:

脖子上、手腕上和手指部位都戴有装饰品;

油彩只涂在脸部;

着重突出嘴唇(暗红色)和眼(黑色);

用腰带来凸显臀部;

谈吐冲动而且急躁;

最有价值的东西是男人,不是说非得有一个,但必须有能够吸引到男人的能力。

她一旦开始,便欲罢不能。“你是不是一直都在部落里考察?”蒂莉问她。“她从浮宫的暮光球中来。”伊娃说道,她的澳大利亚口音更重一些,和芬差不多。“是。”她说,“从七月开始的。我指的不是今年,是去年七月。”“在那么点儿大的鬼地方待了整整一年半?”“先是在这儿北面的山区和阿纳帕人待了一年。”内尔说,“接下来五个半月待在俞尔特河流域的孟般亚部落。我们离开得比原计划要早,因为我不是很喜欢他们。”“喜欢他们?”伊娃说,“我倒觉得你该把目标定得更实际一些,就是先保证你脖子上的脑袋不被砍掉。”“他们吃人吗?”

如实回答这个问题恐怕不太安全,因为内尔不知道她们俩的男人究竟是干什么的。“不。新颁布的法律他们都懂,也都遵守。”“那些法律已经不新了。”伊娃说,“四年前就出台了。”“我觉得对一个古老的部落来说,它无论如何都是新的。但他们都还算守法。”他们之所以那么不走运,就是因为杀人案变少了。“他们之间也聊吃人的事吗?”

她搞不懂为什么每个白人都会问起吃人这件事。她想起有一次,芬出去打猎打了十天,回来后原本想瞒着她,可最后还是忍不住说了出来:“我也尝了,他们说得没错,味道确实像老猪肉。孟般亚部落有个笑话,说是传教士的肉的味道和猪肉差不多。”“他们聊这些的时候可都是满带着渴望的噢。”

两个女人,甚至个子更高胆子也更大一些的伊娃,都明显有些害怕了。

蒂莉接着又问:“你读过那本写所罗门群岛的书吗?”“就是那个连娃娃们都可以在树林里任意性交的地方。”“伊娃!”“我读过。”内尔忍不住问她,“你很喜欢那本书吗?”“哦,我不知道。”蒂莉说,“我只是不懂这种事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有人大惊小怪吗?”内尔问。她对这本书在澳大利亚引起的反响毫不知情。

她本来还想问问那些大惊小怪的人都是谁,说了些什么,但这时,有个男人走了过来,手里拎着个大酒瓶和几只杯子。“你丈夫说你不能喝。”他略带歉意地对内尔说,因为他没给她准备杯子。

尽管芬背对着她,但光从他弓着背微微踮起脚的姿势,她也能猜到此刻他脸上的表情。他用男人味十足的坚毅眼神使人们忽略了他身上那件皱巴巴的衣服和他所从事的古怪职业。他脸上不会有一丝笑容,除非是他自己开了个什么玩笑。

啜了几小口酒,蒂莉的胆气又壮了起来,她开始继续发问:“关于这些部落,你想写些什么呢?”“我脑子里现在还是一锅粥。等回到纽约,坐在自己的办公桌前,我才会知道。”她知道自己争强好胜的冲动又发作了。她知道,想象自己在纽约办公的场景一定能帮她在这几个打扮得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女人跟前占据上风。“你现在是要回纽约吗?回你的办公室?”

她的办公桌。她的办公室。她那扇往外能看到阿姆斯特丹大道和第118街的斜窗。有时,距离能让人生出幽闭症般的恐惧感。“不,我们下一站先去维多利亚,去考察澳大利亚土著。”

蒂莉把嘴一噘,说:“真可怜。你看上去已经累得不行了。”“你想了解那里的土著?那你问我们俩不就行了。现在就可以开始。”伊娃说。“其实也就是最后这五个月,最后这一个部落。”她不知该怎么形容那种感觉。只要与孟般亚沾上边,她和芬就没有一件事是看法一致的。他根本不听她的意见。他那种不容分说的样子她此刻回想起来很是惊讶。蒂莉正用醉汉一样肤浅的眼神看着她。“碰上一个让你伤心的部落,这种事也是常有的。”她良久才说出这么一句。“内尔,”芬在叫她,“听明顿说,班克森还在。”他朝河上游挥了挥手。

他当然还在,她心里这么想,可嘴上却答道:“就是把你捕蝴蝶的网兜偷走的那位吗?”她开了个玩笑。“他没偷。”

他的原话是什么来着?那是在他们坐船从所罗门群岛回来的路上,他们俩最初的几次交谈中提到的一件事。当时,他们聊起了各自以前的教授。芬说,哈登挺喜欢他的,但却把自己捕蝴蝶的网兜送给了班克森。

他们的计划全都被班克森搅黄了。他们早在一九三一年就到了这里,原打算去新几内亚岛的两个部落考察。可当时班克森已率先到了塞皮克河流域。他们只好再往北,去了在山区的阿纳帕。他们原本以为过上一年半载,等他们从山上下来的时候,他差不多也该走了。那样,他们便可以选择一个自己最中意的靠近河流的部落来考察。靠近河流的那些部落,文化相对不那么闭塞,艺术、经济和宗教方面的传统也更深厚。然而,班克森居然还待在那儿没走。于是,他们只好朝着与他正在考察的基奥纳部落相反的方向去了。塞皮克河上有条叫俞尔特河的支流。正是在俞尔特河的南部区域,他们发现了孟般亚部落。可在那个部落才待了一个星期,她就知道他们选错了地方。最终她花了整整五个月的时间才说服芬从那里离开。

芬走到她身边,说道:“我们该去见见他。”“真的?”以前他可没这么建议过,为什么偏偏在他们准备去澳大利亚的时候提出来呢?尽管他和哈登、班克森,还有他捕蝴蝶的网兜一起在悉尼待过四年,可她并不觉得他们之间有很深的交情。

班克森所在的基奥纳部落骁勇善战,他们曾经统治着整个塞皮克河流域。可那是在澳大利亚政府开始实施镇压之前。后来,政府把村庄分隔开,把他们不想要的土地分派给部落里的人,并把反抗者关进了监狱。虽然孟般亚部落不乏勇猛之士,可那里居然流传着一些关于基奥纳人如何英勇的传说。这也是他想到班克森那儿去看一看的原因。河对面的部落看上去永远要比你身边的出色一些,她常这么告诫他。眼睁睁地瞅着别人地盘上的部落,想不心怀嫉妒是不可能的。同时,你自己的部落看上去永远都是一团糟,除非你真的下功夫把你对它的了解全都诉诸笔墨。“你觉得我们在安戈拉姆能碰到他吗?”她问。他们不能老跟在班克森后面转悠。他们已决定要去澳大利亚了。他们兜里的钱顶多能再撑半年,而到澳大利亚之后,先要寻找当地的土著部落,然后安顿下来,这起码得好几个星期。“我看够呛。像安戈拉姆这种有政府机关的地方,他是不会沾的。”

汽艇快得让人头晕。“芬,我们得赶上明天开往莫尔斯比港的那班船。古奈部落对我们来说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我们去孟般亚的时候,你也是这么说的。”他边说边晃了晃空杯子里剩下的冰块。他欲言又止,然后回到明顿和其他男人那边去了。“结婚很久了吗?”蒂莉问道。“到五月就两年了。”内尔说,“出发上这儿来的前一天办的婚礼。”“你们这蜜月度得可够时髦的。”

他们都笑了。这时,装着杜松子酒的那个瓶子又被递了过来。

接下来的四个半小时,内尔一直在看那两对衣着光鲜的夫妇在她面前喝酒、打趣、调情、受伤、嬉笑、道歉、分开,然后再重归于好。她在看他们那年轻而不安的脸,她能看到他们脸上那层自信是如此之薄,当他们觉得没人注意自己的时候,那层自信便会轻易地脱落。蒂莉的丈夫偶尔会抬手指着陆地上的东西让大家看:两个拿着渔网的男孩,像布袋一样软塌塌地倒挂在树上的袋鼬,快速滑向自己的巢的鱼鹰,还有一只模仿他们船上马达声的红色鹦鹉。她尽量不去想那些正在掠过的村庄、凸起的屋舍和生火的灶坑,还有那些举着鱼叉在茅草丛中捕蛇的儿童。她正与所有那些失之交臂,她永远都不会再有机会去了解那些部落,去聆听那里的语言。她怕的是,此时他们正在驶离的这个部族正是她最该去考察的那一个,她本应该大显身手,将它不为人知的创造力公之于世。更何况那里的生活方式很可能刚好合乎她的心意。可她终归只是继续瞅着那几个西方人,瞅着芬,听他跟另外那几个男人唇枪舌剑。他在刨根问底地打听别人从事什么职业,可当人家回问他的时候,他又支支吾吾地拿话搪塞。一路上,他也过来找过她几次,可对她来说,他的到来无异于惩罚,因为他总是挖苦她几句,然后猛然起身而去。他来了这么四五趟,把他的沮丧全撒在了她头上。而且,他全然没意识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模式。因为是她提出要离开孟般亚的,所以他一直都在惩罚她,到现在都还没结束。“你丈夫很帅,不是吗?”趁旁边没人,伊娃说,“他看着就是个挣大钱的。”

船速缓了下来。夕阳下,水面闪着鲑鱼般的粉色波光。他们到了。三个年轻的码头工身穿白裤蓝衫,戴着红帽,从安戈拉姆俱乐部里跑出来,把船系住。“当心点儿,”明顿操着一口洋泾浜冲他们叫道,“Isi, isi。”

几名码头工之间相互讲着他们的部落语言,很像是泰维部落的语言。而对那些正在下船登岸的旅客,他们说的却是“晚上好”,用的是很清脆的英国口音。她真的很想知道他们有多了解英国。“你今晚还好吗?”她问年纪最大的那个男孩。“我很好,谢谢您,夫人。”他令她想起他们在阿纳帕部落拍摄过的一个孩子。很有自信,总在微笑。“今天是平安夜,我听说。”“是的,夫人。”“那你们庆祝吗?”“哦,是的,夫人。”

看来,传教士已经来过这儿了。“那你想要些什么礼物呢?”她问第二大的那个孩子。“渔网,夫人。”他本想像前面的大孩子一样答得简洁而不动声色,可他的话却直接蹦了出来,“就像我哥去年得到的那张一样。”“他第一网下去就把我给捞上来了。”最小的那个大声嚷道。

三个孩子全笑了。他们的牙齿白得发亮。在孟般亚部落,像他们这么大的男孩,因为自然腐坏和经常打斗,牙齿都已经所剩无几了。即使还有几颗,也已经被他们嚼的槟榔染上了猩红的色斑。

年纪最大的男孩正要向内尔解释,芬从坡上叫她。看样子,另外两对已经上岸的白人夫妇正在看他们俩的笑话:瞧这女的,穿着一身脏兮兮的男式睡衣,只顾着跟几个土著搭腔,而她那个脸色憔悴、留着一把大胡子的澳大利亚男人,则一边拎着行李,一边在催他老婆快走。天知道他有没有大捞一笔。

她对那几个孩子说了声“圣诞快乐”。他们觉得很好玩,也纷纷回祝了她。如果可能,她倒真想和那几个孩子一起在码头蹲上一整夜。

芬并没生气。她看得出来。他将两个包换到左肩,然后把右胳膊伸出来让她搭手,好像此刻她也穿着晚礼服一样。她把左臂伸过去,他再把胳膊夹紧。她那个部位的伤口被夹得有些痛。“今天是平安夜。看在上帝的分儿上,你那工作就不能歇歇吗?”他此刻的口气更像在逗她,甚至带着些歉意。“我们已经到了。”他一边用胳膊紧紧搂着她一边说,“孟般亚的事已经过去了。”他吻了吻她,她身上的什么地方又被压痛了,可她并没有埋怨。他不喜欢她太强,也不喜欢她太弱。几个月前,持续不断的病痛令他心烦气躁。发烧的时候,他会出去走上六十公里。后来,他腿上的皮肤底下长出了一条很粗的白虫子,他自己拿着削笔刀把它给剜了出来。

他们的房间被安排在二楼。从楼下俱乐部餐厅里传来的音乐声把地板震得直抖。

房间里有两张单人床,她伸手摸了摸其中一张。有人收拾过,上面铺着笔挺的床单,还放着一个蓬松的大枕头。她把最上面裹得紧紧的那条床单扯开,钻了进去。这只是张又旧又窄的行军床,可她却觉得自己仿佛钻进了云朵里,光滑、整洁、浆洗过的云朵。睡意向她袭来,是那种格外浓郁、童年才会有的睡意。“这主意不错。”芬一边脱鞋一边说。旁边明明还有张床,他却偏偏要往她床上挤,紧挨着她。她只好侧着身子,面朝他躺下,才不至于掉下床去。“繁殖期到了。”他淡淡地说。

他伸手从她背后脱掉了她的棉布内裤,然后抓紧她臀部的肉,将她的下腹朝他这边摁。这让她想起,长大以后,她就是这样把那些尚未扔掉但已经不再喜爱的纸娃娃们压在一起的。可芬这招却没见效,于是,他抓住她的手往下移,等她把它完全攥在手里,他又把自己的手盖在她的手上,引导着她的手上下移动。尽管她对那个动作的节奏已非常熟悉,但他还从没让她自行操作过。他的呼吸很快变得急促而吃力,但又过了许久,那东西才稍稍显示出变硬的迹象。它像海蜇一样在他俩的手下软塌塌地耷拉着。这时间本来就不太合适。她的生理期马上要到了。“操,”芬咕哝了一句,“该死。”

不知这股愤怒向他那儿输送了一股什么东西,那玩意儿忽地从他们手中挣脱出来,变得又大又硬,涨得发紫。“插进去,”芬说,“赶紧把它插进去。”

跟他从来就没理可讲:什么里面还太干,时间不合适,或者她正在发烧。还有,她身上的伤口经不起在床单上这么折腾。他们肯定会把床单弄得血迹斑斑。那些泰维部落来的女佣会把那当成是经血,出于迷信,她们一定会把那条漂亮整洁的床单给烧掉。

她把它插了进去。她下面痛得厉害。不痛的那一小部分估计已经坏死,或者麻木了。芬在她身上抽插着。

完事之后,他说了一句:“好了,你的小宝宝成了。”“至少有一两条腿成了。”她刚缓过来,便回了一句。

他笑了。孟般亚部落的人认为,一个完整的宝宝不是一次就能造出来的,而是要经过很多次才能完成。“那晚上我们接着造胳膊。”他把脸转过来贴在她脸上,吻了她。“接下来我们得去参加聚会了。”

远处的角落里摆着一棵巨大的圣诞树,看上去跟真的一样,仿佛它是他们专门从新罕布什尔州运来的。房间里人头攒动。大多是男人,有公司老板和经理,有河上的放木工和巡警,有捕鳄鱼的猎人和浑身散发着怪味的标本制作师,还有商人、走私犯和几个一直在喝酒的牧师。刚从船上下来的几个漂亮女人在人群中熠熠生辉,她们每人身边都聚集了一圈男人,将她们围在当中。身着白色围裙的来自泰维部落的侍者正端着托盘递送香槟。他们有着修长的四肢,长而窄的鼻子上并未穿孔戴环,也没有伤疤的痕迹。她心想,也许他们这儿跟阿纳帕不同,并不那么好战。假如有一天,他们在俞尔特河流域也设立一个总督行署,天知道会引发什么乱子。那些孟般亚部落的人,你想给他们身上系条白色围裙都办不到。你胆敢一试,当心他们在你脖子上割一道口子。

她从伸到面前的托盘上拿了一杯酒。在房间另外一头,在托盘和端着盘子的泰维男侍的胳膊后面,她看见圣诞树旁有个人。那人也许比那棵树还要高,正用手指摸着树枝。

在没戴眼镜的她看来,我的脸应该和其他人的脸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众多模糊的粉红色块中间的一个。可我刚抬起头,她就好像认出我来了。02

三天前,我还在河里寻死来着。

你真想这么干,安迪?这个问题没多久就会冒出来一次,令我浑身如遭重击。有时,它以我自己的声音出现,有时则以我某个兄弟的声音出现:马丁的声音会满带嘲讽,而约翰的尽管多了些关心,却也不无惊诧。空气中有一丝异样。我穿过村寨西北方向的树丛,朝河边的空旷处走去,离伦敦又近了几步,仅仅几步。妈妈,你还好吗?妈妈,永别了!妈妈,我很爱你,真的,在你把我从地球另外那该死的半边赶走之前。我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还在吸入氧气。我感觉不到自己的舌头。什么?他连舌头都感觉不到?我甚至能听到马丁朝约翰大喊的声音,他的嗓门和当年我们家的厨师玛丽一样大。约翰笑得没法搭腔。那些石头也变得奇怪起来,它们蹭着我的大腿,发出清晰的啪嗒啪嗒的响声。于是,我的兄弟们又开始嘲笑起我那件亚麻布夹克来。那是父亲的,上面还有鸡蛋的印渍,这件事马丁肯定还记得。我把衣服上的污渍指给他看,他马上说,这衣服他穿着挺合身,不是吗,安迪?我吃力地拍打身旁茂密的灌木丛,试图辟出一条路来。而我的两个兄弟则在我身后夸张地模仿我的动作。约翰一边学还一边对马丁说,别逗他了,他的尿都快笑出来了。泰凯特的一个儿子就是在我现在这个位置被毒蛇咬了。他很快就死了,呼吸系统完全停止了运转。有些家伙就是这么走运,嗯?马丁说。有趣的是,当你已经拿定了主意,痛苦便会离你而去,它会藏起来。像蜡一样长期缠在我心头的那种感觉不见了。我现在感觉格外愉快,我的幽默感也回来了。我甚至觉得我的兄弟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离我更近,仿佛他们马上会真的再次开口说话。也许所有自杀最终都是幸福的。也许在最后一刻,你会意识到,自打你降生到这个世界上,在所有事情之中,最最重要的就是死去。死是预先为我们每个人安排好的宿命,我们迟早会被带到那里去,谁也无法无限期地躲开它。即使是我那早已故去的父亲,也不得不同意这点。马丁去皮卡迪利时也是这么想的吗?反正我一直都这么觉得,他不是走,不是跑,而是庄严地迎上去的,就像约翰迎向那场吞噬了他的战争那样。还有那把枪,被他从口袋里掏出来,然后举到耳边。不是太阳穴,而是耳朵。不知何故,他们特意强调了这一点,似乎他原本只打算不再听下去,而不是不再活下去。不知道枪身碰到他的皮肤没有?不知道他有没有略微停顿一下,感觉金属的那股冰凉?还是整个动作一气呵成?当时他是不是在笑?只有在这种时候才能见到马丁笑。对马丁来说,没有什么事是格外严肃的。一个年轻人在皮卡迪利拿枪对着自己的耳朵,这种事当然也不例外。这也正是校长过来把我从法语课上叫出去,通知我这件事的时候,我会感到那么困惑的原因。马丁为什么单单在这件事上那么严肃呢?他就不能换别的事来较真吗?我感觉绝望重新降临,那是一种精神上的窒息感。假如跟我同办公室的老普劳尔听说了我自杀的消息,也会生出和我当时在校长办公室里相同的感受:一边盯着外面窗台上的羊齿蕨,一边怀疑马丁不可能会这么认真。而普劳尔,他可能连该笑还是该哭都不知道。该死的班克森不在了,他投河自尽了,普劳尔只会在走廊里语无伦次地对着麦克斯利和海宁不住地念叨。然后,肯定会有人笑出声来。他们怎么可能不笑呢?但无论如何我也不能再回去,不能再独自回到那个满是蚊子的房间里。如果我刚才没朝河边拐过来(从那些和盘子一样大的鲜绿的树叶的缝隙间,我已经能隐隐看到河水了),我会一直朝前走,最终走到派贝部落去。我还从没遇到过这个部落的人。那儿有一半的人因为不遵守新颁布的法令被关进了监狱。

我继续往河边走。我使劲儿咬了咬自己的舌头,再使点劲儿。连血都咬出来了,可我还是感觉不到它,它就像块金属,而非人体器官。我径直走进河中。是的,动作极其连贯,就像从口袋里掏出枪,举到耳边,砰的一声。河水很暖和,我身上那件亚麻布夹克没漂起来。它重重地垂着,紧贴在我身上。我听到身后有动静,也许是鳄鱼。今天是我头一次不怕它们。被鳄鱼吃掉总比在皮卡迪利广场拿枪轰自己的头要强。对基奥纳部落的人而言,鳄鱼是神圣的。也许,我将因此成为他们部落神话的一部分:一个郁郁寡欢的白种人变成了鳄鱼。我往水里沉了下去。那一刻我的心情并不平静,却也不悲伤。不凑巧的是,我生来就擅长屏住呼吸。马丁、约翰和我当年常常相互比试。我是我们三个人中年纪最小的那个,肺却长得最大,我能一直憋到快要昏厥1才罢休,他们俩觉得非常好笑。安迪,你有点像“昏倒羊”,父亲以前常这么说。

我刚呛了一口水,他们就把我一把揪起,揪得又快又狠。我的身体再次回到空气中,但我仍然无法呼吸。他们两人伸出胳膊架起我的肩膀,把我拖回到岸上。他们将我的身子翻过去,像做西米煎饼似的在我背上一阵猛拍,然后才把我从地上拉起来重新扶稳。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一直在用他们的语言教训我。他们发现了我口袋里那些石头,马上把它们掏出来。那两个人身上已经快干了,因为除了系在腰间的一根绳子外,他们身无寸缕,而我身上还穿着湿漉漉的衣服。他们把我口袋里那些石头码在沙滩上,然后改用基奥纳语跟我聊了起来。他们那口基奥纳语比我的还糟。他们解释说,他们知道我是泰凯特的朋友,从南垓来。他们说,那些石头很漂亮,但也很危险。即使想要收集,下水游泳之前也得把石头留在岸上。而且,不能穿着衣服下水,那同样很危险。还有,不要一个人下水。一个人行动早晚会出事。他们还问我知不知道回去的路怎么走。他们的话严厉而简洁。“好了,”我告诉他们,“我没事了。”“我们不能再往前走了。”“没关系。”

我开始往回走。我能听到他们跟在我身后,也在往河的上游走。他们在交谈,说得又快又响,他们讲的是派贝部落的语言。我听懂了其中一个词,taiku,在基奥纳语里是“石头”的意思。其中一个人说了一遍,接着另一个人也说了一遍,声音更大。然后两人一阵大笑,是那种乐得肚皮发颤的笑。战争爆发之前,英国人也经常那样笑。那时候,我还是个孩子。

看样子,我命中注定要活过这个圣诞节了。于是,我收拾行囊,跑到设在安戈拉姆的行署,和那帮醉鬼一起过节去了。0

3

“天哪,班克森,见到你真高兴,伙计。”

在我的记忆中,斯凯勒·芬威克是个脾气暴躁、紧张易怒的家伙,他从来就没喜欢过我。可当我把手朝他伸过去时,他却将它推到一边,张开双臂给了我一个拥抱。作为回应,我也拥抱了他。这一幕把旁边那些喝得醉醺醺的巡警逗得大笑起来。这出人意料的温馨一幕令我嗓子眼一阵发烫。我的情绪尚未平复,他已开始向他的妻子介绍起我来。“这就是班克森。”他说。听他的口气,就好像我一直都是他们日夜谈论的唯一话题。“内尔·斯通。”她自我介绍道。

内尔·斯通?芬和内尔·斯通结婚了?虽然他喜欢恶作剧,但眼下这架势似乎是认真的。

以前听别人谈到内尔的时候,从来没有人提过她是如此瘦小,或者说孱弱。她把手朝我递来,手掌上有一道刚刚愈合的伤口。握住的话她会疼的。尽管她带着自然的微笑,可脸上其他部分却透着一股蜡黄,眼眸也似乎被疼痛所笼罩。她有张小脸,烟灰色的大眼睛像极了袋貂。那是一种小型有袋类动物,常常被基奥纳部落的小孩们当宠物养。“你受伤了。”我差点儿说成你病了。我轻轻碰了她手一下,立刻就移开了。2“伤而未死。”她想笑,却没能笑出声。在她疲惫不堪的脸上,那嘴唇格外动人。

让我躺下,让伤口静静地流血。那首民谣在我脑中流淌。然后,我会重新站起来,和你并肩战斗。“你居然在这儿,真是太好了。”芬说,“我们还以为你早就走了呢。”“我是该走。我要真滚蛋了,基奥纳部落会庆祝一个星期。可总是有一块拼图要硬挤进来,尽管这块拼图的形状压根儿就不对。”

他们都会心地笑了。那是感同身受,是惺惺相惜,抚慰着我内心被撕裂的伤口。“出外考察经常会有这种感觉,不是吗?”内尔说,“可回来以后重新再看,一切又都是吻合的。”“是吗?”我说。“是,如果你把工作做到家了的话。”“会吗?”我必须掩盖住我声音里的傻气,“我们去拿些喝的和吃的吧。你想吃点儿什么吗?你必须吃点儿。我们坐下谈好吗?”我的心在嗓子眼里突突直跳,满脑子想的都是怎样把他们留住,怎样把他们留住。我的孤独犹如肿大的甲状腺,从我身体里凸显出来。在他们面前,我根本不知如何掩饰。

在屋子最里头,有几张桌子还空着。我们穿过厚厚的烟雾,朝角落里那张桌子走去。那张桌子正好夹在一群白人巡警和一群淘金者之间,他们一边互相大声嚷嚷,一边痛饮。乐队奏起了《西班牙女郎》,却没人起来跳舞。我叫住一个侍者,冲那张桌子指了指,让他给我们拿些晚餐过去。他们俩走在我前面,芬领头,已经把我们落下很远。内尔左脚踝有伤,走路不太利落。我紧跟在她身后。她那件蓝色棉质连衣裙背后因为身体的弯曲添了几道褶皱。

在我的想象中,内尔要更老一些,应该像个上了年纪的已婚主妇。我尚未看过最近令她声名鹊起的那本新书。那本书出来之后,一提到她的名字,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热带海滩上那些淫荡色情的画面。而我脑海中闪现的却是一位美国主妇在所罗门群岛经历的性冒险。可眼前这位几乎还是个女孩,长着细细的胳膊,背后垂着根粗辫子。

我们在小桌旁坐了下来。墙上挂着一幅拙劣的国王画像。此时,国王正从上方俯瞰我们。“你们这是从哪儿来?”我问。“我们最开始是在山里。”内尔说。“是那片高地吗?”“不,是托里切利山。”“一个连名字都没有的部落,你们竟然在那儿待了一年。”“我们用那里的一座小山给它取了个名字,”内尔说,“叫阿纳帕。”“那里的人比死人还要乏味。”“他们很友好,很温和,可是营养不足,虚弱得很。”“你是想说,笨得令人窒息?”芬说。“芬出去打猎足足打了一年。”“只有这样我才能保持清醒。”“我呢,整天和女人、孩子待在园子里。园子里种的东西勉强够村里人填饱肚子。”“你是说,你们刚刚从那儿来?”我想弄清楚她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又是怎样被折磨成现在这副样子的。“不,不。我们从那儿离开是在——”芬朝她转过身去。“七月。”“从山上下来,离这儿近了一点儿。然后在俞尔特河那边又发现了一个部落。”“哪一个?”“孟般亚。”

这名字我没听说过。“令人恐惧的骁勇民族。”芬说,“我敢打赌,它跟你的基奥纳有一拼。整个俞尔特河流域的其他部落都畏之如虎。”“我们也是。”内尔说。“不,是你自己,内尔。”芬说。

侍者给我们拿来了食物:牛肉、土豆泥和我曾经发誓再也不会碰的又粗又黄的英国黄荚种菜豆。我们一边狼吞虎咽,一边继续聊着,无须顾及说话时(嘴里若有食物)要先把嘴捂上,或是要等别人把话说完再开口等规矩。我们可以打断对方,可以随意插话。我们提了一大堆问题来挑战对方,或许因为他们是两个人,所以更多的是他们在挑战我。从他们问的问题(芬的是有关宗教、宗教图腾和仪式、战争以及系谱,而内尔的更多是在经济、粮食、政府、社会结构和儿童抚养方面)我看得出来,他们把各自的领域划分得泾渭分明,这让我心里不由得泛起一阵忌妒。每次给剑桥我所在的系写信,我都会要求他们给我派一位搭档来。比如一个刚刚起步、需要有人指点的年轻人。可是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独当一面。或者,可能他们从我的信中察觉了我思想的混乱和工作的停滞不前,因此没有搭理我这茬儿。尽管我不乐意承认这点,但这确实有可能。“你的脚怎么啦?”我问她。“在阿纳帕崴的。”“什么?崴了有十七个月了?”“当时他们得用竿子抬着她走。”芬说。那段回忆把他给逗乐了。“他们用香蕉叶把我裹了起来,我看上去就像一头被捆得严严实实、准备作为晚饭的猪。”她和芬都笑了,笑得很突然,很来劲儿,仿佛他们是第一次因为这件事而笑。“我头朝下被吊在竿子上好半天。”她说,“芬自己提前一天赶到了那儿,可他没给我发回一点儿消息。最后,他们用了两百多个脚夫才把我们的所有装备都运了过去。”“我是唯一一个有枪的。”芬说,“有人事先警告过我们,在那里,被部落的人伏击并不罕见。部落里物资匮乏,而我们带去了很多食物。”“它肯定断了。”我说。“什么?”“你的踝关节。”“是的,”她看了看芬,表情有些迟疑,然后说,“我也觉得是。”

我注意到,在那以后,她就没再吃东西,不像芬和我一直都在吃。她把盘子里的食物推到了一边。

忽然,我身后的一把椅子倒了。两个巡警正互相撕扯对方身上的制服,他们喝得红光满面,步履蹒跚,就像一对醉酒的舞伴。最后,其中一个人将手臂抽出来,挥起拳头,又快又狠地砸在另外那个人的嘴上。等到旁边的人过来把他们拉开时,他们的脸已经像被园子里的钉耙耙过一样,手上也都沾上了对方的血。屋里突然热闹起来,乐队指挥为了鼓励大家起来跳舞,开始演奏一首欢快响亮的乐曲。可还是无人响应。屋子另一头也有人在撕打。“我们走吧。”我说。“走?去哪儿?”芬说。“我带你们到河上游去。我那儿地方大,足够你们住。”“可我们已经在楼上订了房间。”内尔说。“在这儿你们没法睡觉。要是他们一不留神把东西给点着了,你连张床都没有。这帮家伙已经连着喝了五天了。”我又指了指她的手,还有我刚才在她左边胳膊上发现的伤口,“我那儿有治这些伤的药。看来它们还没被处理过。”

我犹豫地站起身,等他们回应。来吧,快来吧。我需要你。我需要你。我决定改变策略。我对芬说:“你不是说想看看基奥纳部落吗?”“是,是很想。可我们明天一早就要出发去墨尔本了。”“怎么?”我们才在一起待了几个小时,他们并未提到要离开新几内亚岛呀。“我们想上那儿试试,看能不能从埃尔金手里抢一个部落过来。”“千万别。”我本来没想这么说,至少不是用如此莽撞的口吻说。“干吗要去那儿呀?”就为了那里的土著?不能让他们上那儿去。“那孟般亚呢?你们在那儿刚待了五个月。”

芬看着内尔,意思是让她来解释。“孟般亚我们没法再待了。”她说,“我无论如何也待不下去了。我们想,也许在澳大利亚能找到一片尚未有主的地方。”“有主”这个词终于让我明白了。我想,她也知道我明白了。“无论如何,你们都不必因为我而离开塞皮克。它并不是我个人的,我也不想占有它。人类学家的总人数是该死的纳瓦霍印第安部落人数的八十倍。有那么多人,他们难道会把这条一千多公里长的大河给我一个人?从来没人敢靠近这里。因为他们都以为这里是属于‘我的’。其实我并不想要它!”我觉察到自己的声音里几乎带着哭腔。可我不在乎。如果有必要,让我下跪我都愿意。“请留下来吧。明天我就帮你们找一个部落。这里有上百个这样的部落。如果你们愿意,可以和我离得很远。”

他们很快就同意了,快到都没顾上相互看一眼。事后,我怀疑他们可能一直都在跟我演双簧。不过没关系。也许他们不能没有我,可我更不能没有他们。

他们回楼上房间收拾行李去了。趁着等他们的工夫,我把塞皮克河上下游所有我听说过的部落都在脑子里过了一遍。头一个跳出来的是塔姆部落。为我提供研究资料的泰凯特的表妹就嫁给了一个塔姆人。每次谈起那个部落,泰凯特都会用“安静”一词来描述它。我自己也曾见过几位在集市上以鱼易货的塔姆妇女,我注意到她们已经有了简单的商业头脑。当基奥纳人气势汹汹地跟她们讨价还价时,她们居然毫不畏惧,换了别的部落的人,早就举手投降了。可塔姆湖离这儿实在太远了。我得想一个近点儿的。

他们拿着行李下来了。“你可别告诉我你们就这么点儿东西。”

芬笑了笑说:“不,当然不是。”“其余的已经运到莫尔斯比港去了。”内尔说。她换了一件白色男式衬衫和一条棕褐色长裤,仿佛打算明早赶回来上班似的。“我可以让人带话过去,让他们把东西再运回来,当然,如果你们决定留下的话。”趁他们还没改主意,我帮他们拎起两个包,抬脚便往外走。

在屋外突如其来的寂静中,我耳朵里似乎仍有轰鸣声在响起。灯光从总督府倾泻而出,音乐声已逐渐变小,脚下是精心修剪过的草坪。我们仿佛正置身于剑桥,在一个温暖的夜晚刚刚跳完舞出来。我不禁转过身去。芬正牵着她的手。

我领着他们横穿车道,过了码头,从灌木丛中的一道断口穿过去,来到一片很小的滩头。我把我的小划艇藏在这儿了。虽然四周一团漆黑,我还是看见他们的脸色顿时沉了下来。我知道,他们原本肯定以为我有条像样的船,带座椅和靠垫的那种。“这是我赢来的,是条打仗用的划艇。因为我杀了一头野猪,他们奖给我的。”为了弥补他们的失望,我表现得格外活跃。把他们的行李扔上船后,我又回到滩头去取马达。马达被我藏在了一棵很粗的无花果树后面。

见到马达,他们的脸色舒缓了不少。刚才他们一定在想,我是不是真打算带着他们一直划到我住的村寨去。那得划上一整夜,第二天上午的大部分时间也得搭进去。“哇,这玩意儿我还从没见过。”我正忙着把马达固定好,芬在一旁说道。

我把搁在船头的行李重新摆放了一番,权且充作一张“床”,让内尔可以躺下。我叫她坐过去,让芬坐在中间,然后将划艇往河里推了几米。我跳上船,拽起绳索,猛地发动了油门。即便此时他们仍犹疑不决,在马达的轰鸣声中,我也听不见了。船载着我们穿过河面上漆黑的波纹,朝南垓疾驶而去。0

4

当其他人在上帝、神或者鳄鱼的陪伴下长大时,我则是在科学的氛围中长大的。

假如你瞄准地球仪上的新几内亚使劲儿射出一箭,箭头很可能会从地球仪另一边一个叫格兰切斯特的地方穿出来。这个小镇在英国剑桥的郊区。我自幼在一座名为赫姆斯利的宅子里长大。班克森家族的科学家们在这座宅子里前后住了三代了。那里每张桌子、每只抽屉、每个壁橱,无不带有科学的痕迹:有小望远镜、试管、指秤、袖珍放大镜、寸镜、指南针、铜质望远镜,还有一盒盒的显微镜玻璃载片、固定昆虫标本用的针、异质晶簇、化石、骨骼、牙齿、石化的木头、镶在框里的甲虫和蝴蝶,以及数以千计的零散的昆虫残骸,只要轻轻一碰,它们就会变成粉末。

我父亲在剑桥的圣约翰学院读了动物学,后来不出众人所料成了那儿的研究员和理事。他和我母亲于一八九七年相识,当年六月便结了婚,膝下有三个儿子,依次相差三岁:约翰、马丁和我。

我父亲留着大胡子,胡子后面总藏着浅浅的微笑。我要到长大以后才会懂他的那些幽默,可那时候他的幽默感已经没了。在那之前,他每句话我都当真,他因此常常被我逗得乐不可支。在我整个童年时期,他一直都对鸡蛋很着迷。他最初是把它们拿到外婆屋里去孵化,后来外婆不让了,他又把它们挪到外面的仓库棚里。等到快孵出来时,他会把鸡蛋一个个拿起来,在上面写明是哪一栏哪只鸡在哪一天所下,然后把蛋壳剥掉,仔细研究里面的胚胎。他还养过老鼠、鸽子、豚鼠、山羊,还有兔子;为了研究,他还自己种过金鱼草和豌豆。对孟德尔的热爱和痴迷贯穿了他的一生。他认为达尔文的理论存在缺陷,因为对于表型如何从一代传到下一代,必须有个合理的解释。就连达尔文本人也这么认为。他还从波或振动的图像中悟到了基因的概念。他一生中从事过的职业更是五花八门,有的令人不屑,有的却又像英雄一样为人景仰。所有这些都是拜他的好奇心和骨子里勤学好问的天性所赐。他是科学的信徒,他要为所有疑问找到答案,他希望他的儿子也成为那样的信徒。

一九三一年刚到新几内亚的时候,我才二十七岁。那时,我们家已经只剩下我母亲和我了。对我来说,母亲已成了一个巨大的心理负担,她需要人关心,可又专横跋扈,就像只剩下一个臣民的暴君,不知道自己该索取什么,该付出什么。以前的她可不是这样。在我童年的记忆里,她温柔、甜美,还很年轻,尽管我是我们三兄弟中最小的一个。我记得,无论什么情况她都对我们的父亲言听计从,每件事都让他拿主意,对我们几个男孩提出的问题和请求,即使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她也不会擅自应允:我们能把关在罐子里的蜘蛛带进房间吗?我们能把果酱抹在石头上,看那些寄生蚁是如何驱赶别的蚂蚁,把果酱搬走的吗?我和她之间有种特殊的感情,因为她不想让我长大,而我也正好不想长大。因为我的两个哥哥没让我看出长大是件多好的事。约翰对父亲的话百依百顺,而马丁却几乎一句也不听。在我看来,这两条路的前景都不怎么光明。所以,我也就乐得继续赖在母亲膝前了。

我童年第一段比较难忘的记忆是一九一〇年夏天我们去看望我父亲的妹妹多蒂姑姑时的情景。我们有好几个尚未出嫁的姑姑,她只是其中之一,也是对我来说最有趣的一个。她有一套精美的甲虫收藏,全都拿针固定好,装上边框,还用她工整的铜版体书写了标记。成版成版的甲虫,全摆在丝绒上。别的女人有珠宝首饰;多蒂姑姑则有每一种颜色和形状的甲虫,全都是从离她家十六公里的新森林里搜集来的。每天我们都会和她一起,穿上胶靴,手里提的桶子互相磕碰着,到新森林去。那里的一口池塘是她最喜欢的地方,得走上将近一小时才能到。到了之后,她会第一个径直走进池塘。有时,里面的泥比她的雨靴还深。好几次,我们三兄弟得排成一行,手拉着手把她给拽出来——我当然会站在末尾的干燥地带。我们笑得前仰后合,早已失去拽她的力气,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但多蒂姑姑会坚持玩下去,她会装出一副陷进泥里正在往下沉的样子,然后叫我们慢慢把她拽上来,再从池塘里拖出去。她的网兜总能逮住一些最让人着迷的生物,比如黄条蟾蜍、凤头蝾螈和燕尾蝶什么的。我们中间只有约翰才能偶尔跟她比试,因为要论一铲一铲地从水里往外捞蝌蚪,约翰比马丁和我都要耐心得多。所以每当想起约翰,我脑海中闪现的总会是这样一幅画面:七月炎热的一天,十二岁的他深一脚浅一脚地走进新森林里的那口池塘,天气酷热难当,蚊虫嗡嗡乱飞,他一手拎着个桶子,一手拿着网兜,目光在雾蒙蒙的水面上搜索。他死后,我们收到一封他战友的来信。信中说,约翰把战争当成一次很棒的长期野外考察。“我不是说他精神不集中,相反,他很专注,这点我相信他的指挥官也会同意。他是个非常勇敢和细心的士兵。不过,他的战友常常因为要在三米深的壕沟里栖身而叫苦不迭,他却时不时会发出一阵欢呼,要么是因为找到了一块上新世软体动物的化石,要么是发现刚从头顶飞过去的那只猎鹰是个稀有物种。他对这个世界充满了热情,却早早地告别了这个世界,告别了我们,我敢肯定他去了他该去的地方,他回家了。”我母亲对这封信并不领情,因为照信上说的,约翰的身体在比利时的一片原野上被炸得粉碎是命该如此。可我却从中找寻到了一丝慰藉。约翰死后,能给我带来安慰的东西实在是少之又少。如今既然让我碰上,我还是不放过的好。

约翰是我们当中最有希望让父亲夙愿得偿的一个。他是个热忱的自然主义者。十五岁的时候,他就因鉴别出了一种极其稀有的毛虫而登上了《昆虫学家名录》。在查特豪斯公学的最后一年,他拿到了生物学奖。如果不是战争让他的人生轨迹受到了干扰,接下来他很可能会成为班克森家族第四位剑桥导师。至少我们家人都这么认为。父亲本应从约翰身上得到些安慰,而马丁则可以去干自己想干的事。可约翰却不愿伤害他研究的那些生物,对鸡蛋、豌豆、细胞,还有当时人们津津乐道的胚质,他并不感兴趣。真正让他感兴趣的是甲壳虫身上长着三个关节的腿,以及繁殖期过后野鸭会换上暗淡无光的羽毛。他最想要的是到户外去摸爬滚打。没必要再对约翰发牢骚了。他已经不在了,他的潜力,以及他从罗西耶尔的战壕的硬土壁上挖出化石后发出的欢呼声,也都一去不复返了。

为了安慰父亲,缓解约翰的死给父亲带来的伤痛,马丁开始试着攻读生物学、动物学和有机化学。而诗歌和剧本之类,他只在闲暇时才偷偷碰上一碰。可他却成绩不佳,甚至差得可怜,最后他不得不跟父亲实话实说。他真正感兴趣的是文学创作。父亲自己也嗜书如命,酷爱艺术。他带我们去大英博物馆和泰特美术馆。在我们年幼的时候,他常常在晚上给我们朗诵布莱克和丁尼生的诗歌。然而他并不认为普通人能创造出艺术来。艺术与众不同,它是一种变异。它并不基于人们的意愿而产生。他觉得,一个人,一个资质平平的普通人,无论他在艺术上花多少时间都无济于事。而科学却不一样,科学需要一大批受过教育的人。即使是资质和受教育程度一般的人,也能在科学领域找到立足之地,推开挡在知识周围的藩篱。科学需要不世出的天才,同时也需要一大批普通士兵。他的这一信念坚如磐石,任谁都难以撼动。在约翰死后的短短三年中,马丁和父亲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并不都清楚。我一直在外面念书,先是在瓦尔登公学,然后是查特豪斯。但我相信他们俩互相写过很多信。“你父亲又收到马丁的信了。”母亲在给我的信中常常会提这么一句。她没多讲,可那句话意味着马丁的信又一次让父亲大为光火,所以他让母亲给我写信,显得他很忙,有事脱不开身。母亲从来只会跟父亲站在一边,即使在父亲死后也是如此。尽管这样,对他们父子间的这场争论她也越来越感到厌烦。

我在寄宿学校那些年曾多次遭遇死讯。十二岁那年,我在拉丁语课堂上获悉了约翰的死讯。当时,学校里有很多小孩都接到了他们兄弟战死的消息,校方最后都懒得把人叫出教室再告知了。你会收到一张字条,是用副校长专用的黄色信纸写的。字条上说,如果需要,你可以离开教室。但即使是我们当中意志最为脆弱的人,都不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自己的软弱。所以我留在了课堂上,老师在继续讲课,同学们仍在自顾自地低头忙碌,没有谁哪怕看我一眼。那种时候你并不想哭,至少一开始不想。你的感觉更像是身上被浇了乙醇,就是我们在家里用来麻醉昆虫的那种东西。要到晚上你才会哭,因为身边其他人全都在哭,整屋整屋失去了兄弟的孩子们在黑暗中哭泣。“眼泪不是流不尽的,我们的已经流干了。”在所有战争诗人的作品中,这是我最为钟爱的一句。

即便如此,我的心还是变得麻木起来,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重新有感觉。

那是在查特豪斯公学最后一年的春季学期,有一天,有人过来把我从教室叫出去,带我去了校长办公室。他告诉我,马丁开枪自杀,死了。而我父母的意思是让我完成那个学期的学业再回家。马丁是在约翰生日那天自杀的,他特意把地点选在皮卡迪利广场上的安忒洛斯雕像下面。事后做了尸检,也开了听证会,他的照片还上了《每日镜报》的头版。这是英国历史上最广为人知的自杀事件,也为人们攒足了谈资。可那都是背着我,当着我的面,谁也没提过一个字。

然后,我就开始了在剑桥的学业。我选修了动物学、有机化学、植物学和生理学。那年圣诞节,我原本打算和朋友一起去西班牙,但最后计划有变,结果我去了四公里之外我父母的住所。我父亲让我和他一同参加大英博物馆的一项对红腿鹧鸪不规则条纹羽毛的研究。在接下来那个学期,我开始怀疑自己根本不是搞科研的料,这和马丁当时的感受一模一样。但我又必须成为搞科研的料。马丁已经很清楚地向我表明,除了科学,其他任何途径都不值得我们考虑。生命的意义在于不断追求对自然界的结构和秩序的了解,这是我从小听到大的一句咒语。偏离这一宗旨无异于自杀。所以后来,当有机会去生物学的3圣地——加拉帕戈斯群岛时,我立刻欣然前往。在那里,我心灵的火花被重新点燃,愚鲁的我茅塞顿开。同时,我也切身体会到,船上的工作和在大英博物馆鸟房里同父亲一道进行的工作同样烦琐。我觉得达尔文关于厚喙雀吃坚果和薄喙雀吃蛴螬的说法是胡说八道,因为那些鸟都混杂在一起,吃毛虫吃得可欢了。在那里,我唯一的发现就是我喜欢温暖湿润的气候。我从未觉得自己的皮肤这么舒服过。可最终我还是回来了,我对当科学家有点心灰意冷,因为我知道,我不能一辈子都耗在实验室里。

我选修了心理学,还加入了剑桥古文物学会。不久,我搭上了一列去切尔滕纳姆进行考古发掘的火车。我喜欢上了学会里一个叫艾玛的女孩,所以想找个理由和她坐在一块儿。但另一个人也打着同样的算盘,而且比我棋先一着。所以我只好坐在他们俩身后那排座位上。我身边坐着一位长者,显然是剑桥的指导老师。我生完女孩的闷气,开始同那位老师聊了起来。他对我的加拉帕戈斯之行很感兴趣,他关4心的不是那里的鸟或毛毛虫,而是厄瓜多尔的麦斯蒂索混血儿。他问了我好些问题,我都不知如何作答,但我觉得它们非常有趣,我后悔在那儿的时候自己没早提出那些问题来。那位老师就是A.C.哈登

5

。这是我第一次和人聊人类学,连学科的名字都是他告诉我的。就在这趟火车上,他邀我二年级的时候去修人类学。回去后不到一个月,我就从生物学转了过去。从门类齐全、结构有序的物理科学转向一门刚刚诞生二十年、尚未成熟的社会科学,的确有点吓人,有点自由落体的味道。当时,人类学正在经历一个转变:从研究死去的人转向研究活着的人。而且,它逐渐抛弃一种极其顽固的观点,那就是,西方文明是一切社会形态发展到顶峰后自然而且必然的结果。

毕业后的那年夏天,我开始了我的第一次实地考察。原本可以更早。但那年冬天,我父亲去世了(我一直陪在他床边,亲眼看着他离去,这也让这整个过程变得稍微容易接受一些)。母亲对我的依赖比以往强烈了许多,她对别人的需要到了难以想象的地步,可同时她又变得非常冷血。我不知道她是否在试图填补父亲离去后的空虚,又或许是父亲的死使得在他们漫长的婚姻中一直蛰伏着的她的另一部分个性完全释放了出来。无论出于哪种原因,我母亲很想让我陪伴在她左右,可同时她又觉得,我正在变成她非常讨厌的那一类人。她认为人类学是一门没有说服力的科学,是伪科学,是既没有实质也没有目标的空谈和幻觉。她坚信,所谓的实地考察,即使是短期的,对我本来就摇摆不定的信仰也极其有害。

最开始,我本该在塞皮克河流域找一个部落,因为该地区属于新几内亚托管地,尚未遭到传教士和工商业的入侵。可等到了莫尔斯比港我才得知,这个地区不安全,曾发生过数起割人头的袭击事件。所以我最后去了新不列颠岛。在那里,我对拜宁部落进行了考察。可这个部落实在令人头疼,即便学会了他们的语言,那些人还是守口如瓶,不肯告诉我任何事。有时候,他们会让我出去访问一些人,去那些地方需要步行半天。等我回来才发现,就在我外出的那段时间,他们刚好举行了某种仪式。从他们那里我一无所得。过了整整一年,我甚至连他们的族谱都没搞清楚,因为他们对名字忌讳甚多,所以某些亲属的名号他们从来不会大声说出来。无须讳言的是,那时的我对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也是一头雾水。刚到那儿的头一个月,我拿着卡钳逢人便给人测头围,有人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而我除了说这是要求,别的什么也答不上来。于是我便把卡钳给扔了,可最终我还是不清楚到底该记录些什么。在回家途中,我在悉尼停留了几个月。哈登在那里的一所大学教书,他把我留下当他人种学课的助手。我用业余时间写了一篇关于拜宁部落的专题论文。哈登读后,说我是第一个承认自己局限性的人类学家。因为我在论文中坦承,当土著们用自己的语言交谈时,我听不懂,我也不曾完整地目睹过他们举行的仪式,我还经常受骗上当,被他们取笑。我想,是我的坦率打动了他。对我来说,把自己伪装成相反的样子无异于诈骗,就像可怜的卡默勒干过的那样,为了证明拉马克遗传理论中关于后天获得的性状可以遗传给下一代的论述,他不惜把印度墨水注射进接生婆蟾蜍的脚掌来造假。那个学期结束时,我和我的学生们一起,到塞皮克河流域对一两个部落进行了简短的参观。我真不知道没能尽早到那儿去是不是失策。基奥纳部落令我大吃一惊。尽管我的问题是通过翻译提出的,但他们很痛快地给出了回答。我们在那儿待了四个晚上。一星期后,我回到了英国。

我一走就是三年。我本来想,接下来该歇一段时间了吧。但阴郁的冬天、母亲无休止的专横,以及剑桥的各个角落里如同霉菌一样滋生的陈腐的自鸣得意,很快便合着伙把我赶回基奥纳去了。05

我的南垓村在安戈拉姆以西。两地隔着六十多公里水路,但直线距离可能只有一半。塞皮克,这条新几内亚最长的河流,出了名的曲折,人们称它为“南太平洋的亚马孙”。它的河道把蜿蜒曲折发挥到了极致,因此派生出一万五千多个“牛轭湖”。所谓“牛轭湖”,就是由于河道过于弯曲,同河流断开、自成一体而形成的湖泊。这些都是我十年后才知道的,到那时情况已大不一样。倘若你夜里在河上行船,即使是机动船,你也根本感觉不到你是在极其低效地走着“之”字。你只会觉得河流一会儿朝这边拐,一会儿朝那边拐。飞进你眼睛和嘴里的虫子,还有鳄鱼背上锃亮的凸起,高枝上猿猴的哀鸣,以及数以千计在夜间活动的动物趁着它们的天敌打盹的工夫出来狼吞虎咽发出的各种声响,对这些你都会逐渐习以为常。你感觉不到自己多走了三十二公里水路。真要说有什么感觉,那也是希望这条路能更长一些。

淡淡的月光给水面铺上了一层银辉。内尔偎依在他们的行李中间,看上去还算舒坦,而这正是我所希望的。看着她闭上了眼睛,我不由

6

得松了口气。那感觉仿佛她是我为哮吼所苦的孩子,需要好好休息。这感觉让我困惑。我和芬聊了起来,我们没聊工作,而是在聊剑桥。他也在那儿待过一年,正好是我去拜宁部落的时候。接着聊到了悉尼:那是我们相识的地方。我们还聊了足球、麦克唐纳首相和印度。上次我听人说,甘地又绝食了,可我们俩谁也不知最后结果如何。历史已经停滞了好几个月。我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这种无知让我感到很舒服。

有大约一小时的时间,河岸上几乎一片漆黑。然后,我们拐过一道弯,开始看见南边的河岸上出现了火光,火光中还有浑身涂着花彩的人影闪现。这是卡明蒂明波特的奥林比村正在举行宗教仪式。烤野猪的香味扑鼻而来,沉重的鼓声在我们心头久久回荡。

在写这段经历的时候,我真的很难相信那个夜晚离下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只有六年时间;我也很难相信,九年之后,塞皮克河,以及属于澳大利亚的整个新几内亚的领土,竟然会全部落入日本人之手;还有,为了从我身上榨出关于这个地区的情报,美国政府会对我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而我居然会让他们得逞。如果换了芬和内尔,他

7

们也会动摇吗?战略情报局美其名曰“来自人类学的贡献”,其实是在为出卖科学贞操的行径贴金。

一九四二年年底,我带着一个救援组到过塞皮克河边的奥林比村。事后,日本人得知是奥林比村的几位村民协助我们找到了被关押在附近的三名被俘的美国特工,便把整个卡明蒂明波特地区的男女老幼杀了个精光。三百多号人啊,全被杀了,就因为我知道哪些高脚屋和哪片沙滩是这个村的。“想女人的时候你怎么解决呢,班克森?”刚聊完卡明蒂明波特,芬突然蹦出这么一句。

我笑了笑:“我们这是头一次同船,这问题太私人了点儿吧?”“我只是想知道,你是不是和马利诺夫斯基用了一样的办法。去年,塞耶斯去了一趟特罗布里恩群岛,据他说,那儿有好多令人生疑的棕褐色皮肤的小孩走来走去。”“你信吗?”“你亲眼见过他吗?我和内尔一起到纽约站去接的他,当时他就对我说了一句话:‘我现在手里需要一杯马天尼酒,床上需要一个女人。’说真的,伙计,一个人过不容易啊。我可不想再来一次。”“下一次我要带个同伴一起去,那样效率更高,至少高出一半。”“我觉得那样又过了。”烟头被他扔到空中,画出短短一道橘红色的弧线,落入河中。我放慢船速,好让他再点上一根,然后重新加速。

在夜里,有时我会觉得我的船并不是在被马达推着往前走,而是船和马达一起,正被河流拖着走,而河面的航迹和波纹是设计好的,就像舞台上的布景一样跟着我们一起移动。“有时我真希望自己能到海上去。”我说。好不容易身边有个也许能懂我的人,我便把脑子里转瞬即逝的念头说了出来。“是吗?为什么?”“我觉得我更适合待在海上,而不是陆地上。按法国人的说法,也许我天性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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