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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5 1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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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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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民族体育(上)

中外民族体育(上)试读:

内容提要

在人类的早期,各民族先民为了猎取食物,打制石器,掰折棍棒,并以此来对付飞禽走兽,采集木根花果,或奔跑、或跳跃、或投掷、或攀登、或爬越,民族体育也就有了它最初的萌芽。但在当时,人类还不能完全征服大自然,而只能依靠幻想中的形式与力量,借助于某些无意中的巧合和自己微薄的努力,于是,强化自身和祈求他物——幻想中的神灵和魔力,就成了人们维持生存的需求。这一动力促使人类不断吸取前人经验,改造劳动工具,以各种形式强化自身体能,并将劳动、斗争和生活中的自娱形式在劳动间隙中常演示给神灵以博神灵之快乐,求得神灵的保佑和支持,这样同时也促成了民族体育的形成和留存。在原始社会中后期,采猎的食物有所剩余,先民中有了闲散人员——老人和小孩及闲暇时间,并开始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传授劳动(采集、狩猎)技术和娱乐健身本领,出现了最早的教育及祭祀娱乐活动形式,民族体育也就藉此而形成,体育文化的雏型也随之而奠定。

民族体育的产生、特点和功能民族体育的产生及民族体育文化

在人类的早期,各民族先民为了猎取食物,打制石器,掰折棍棒,并以此来对付飞禽走兽,采集木根花果,或奔跑、或跳跃、或投掷、或攀登、或爬越,民族体育也就有了它最初的萌芽。但在当时,人类还不能完全征服大自然,而只能依靠幻想中的形式与力量,借助于某些无意中的巧合和自己微薄的努力,于是,强化自身和祈求他物——幻想中的神灵和魔力,就成了人们维持生存的需求。这一动力促使人类不断吸取前人经验,改造劳动工具,以各种形式强化自身体能,并将劳动、斗争和生活中的自娱形式在劳动间隙中常演示给神灵以博神灵之快乐,求得神灵的保佑和支持,这样同时也促成了民族体育的形成和留存。在原始社会中后期,采猎的食物有所剩余,先民中有了闲散人员——老人和小孩及闲暇时间,并开始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地传授劳动(采集、狩猎)技术和娱乐健身本领,出现了最早的教育及祭祀娱乐活动形式,民族体育也就藉此而形成,体育文化的雏型也随之而奠定。

我国各民族的体育来源于民族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所体现的文化内容也多种多样,除了劳动文化、生活文化、两性文化、战争文化、祭祀文化和娱乐文化外,还有如科学健身文化、医疗卫生文化、伦理道德文化、造型艺术文化以及与之相偕的经贸文化、教育文化、文学音乐文化等诸多方面,而且往往是相互交合,相携并举,每一种民族体育同时叠合了多重文化内涵。像人们比较熟悉的蒙古族的摔跤,它来源于古代蒙古的部落战争,表现着战争文化的内容,但它又是这一民族在狩猎、畜牧生产生活中与动物打交道的必备本领,是他们摹拟动物争斗、成于自身生活的健身活动,是蒙古族嬉戏、娱乐的手段之一,也是蒙古族“祭敖包”时娱神娱己的重要形式。

从人性表达的意义上看,生的欢悦是激发体育竞斗的直接的内心动力。

如果说,猎狩、采集、游牧、祭祀、争战等生活环境中形成的早期体育项目含有祈求生存的悲怆阴影,那么,各族先民一旦获得生存的允诺,如战争的胜利、谷畜的丰产、欲愿的满足、病痛的解除,以及爱情的完美,都会引诱内心激起难抑的情绪,溢露出人类自身的欢悦。在这些场合,人们禁不住“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毛诗序》)。并在情动于形的欢欣中,出现借以回顾艰辛历程的场面,表演各种奇异的生存技能,如射猎、摔斗、拼刀、越跃、队列,或再现各种兽物丑态并与之争斗的拳术、剑术、耍狮、猴子爬杆、绵羊拉绳、老鹰捉小鸡等动作。这些充溢内心激情的表演,先前仅是为了求生的技能,这里全都溶化为具有竞技意味的纯粹体育运动。人们通过获取胜利,来表明自己在求生过程中具有的强悍、勇敢、智慧和超群能力。不难看出,在为求生的搏斗中,出现的运动方式多是无规则的、紊乱的挥动。而在内心欢悦时再现的超群技艺,则是经过精心编织的,带有示范性质的动作。经过这种内涵质变的演化,人们各自在不同境况中练就的生存技能,都将成为全氏族以后生活中认许的体育项目。

事实上,各族先民的原始生活不能细致地划分为诸种类别。各民族的早期体育项目,也并非仅在特定的境地才会出现,分类仅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一个同样的动作,如摔跤、挥刀,除了祭祀,在其它猎狩、战争、采集和欢悦的场合,都会被人们用作求生的手段。因此,如果我们把早期体育的形成简单地归类于“劳动”、“宗教”、“娱乐”或是“战争”等等单一的原因,都不能客观地、准确地反映人类体育运动最初产生和发展的状况。因为,人类早期生活的内容及其生存技能(包括体育技能)的出现,并非是循序的,而是无序出现的。是多向练就的,而不是在单一环境中形成的。因而民族体育运动的最初形成,是先民们在原始社会生活中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必然结果。其中诸种运动技能的形成,都具有多层取向的复杂因素,并且一开始就在其中蕴藏着求生护体的社会涵义。

不可否认,早期“体育”,与现代体育的涵义尚有很远的差距。早期的“体育”,还缺乏练体、娱情、竞胜和展露人体魅力的明确意识,仅仅是不自觉的行为舞动,这些行为又源于强劲的求生心理。各种动作都是不规范的,未定型的自然姿势。

从文化的层面分析,体育文化可分为表层文化和深层文化两大类。其中表层文化主要指的是民族体育中形式与内容方面的文化表现,包括主体文化和客体文化两种:主体文化是人——运动员的文化,含有运动员经训练形成的体质,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力量、速度、技巧、变化、准确、合律等。客体文化则是人以外的他类形式内容的文化,含有器材、场地、服装、环境等物质文化和运动形式、程式、套路、规则、要求等制度文化。深层文化包括民族的心智、能力、意志、精神、性格、品质、理念、情感、审美观、价值观、创造方式、表现方式等诸多方面。一般说来,民族体育的表层文化和深层文化是联结在一起的矛盾统一体,表层文化反映了深层文化,深层文化对表层文化起着决定性作用,二者是相统一的。但反过来,当表层文化一但形成,又对深层文化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影响和规定着深层文化的发展。当二者相适应时,表现出统一下的相对稳定;不相适应时,则表现为对立中的互促与发展。

民族体育文化是一个民族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演变和发展。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体育文化与之相匹配,一个民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或迟或早会引起民族体育文化的变化。一般说来,民族的社会、经济、生活总是向前迈进的,所以民族体育文化也会随之向高层次、高水平、高科学的方向演变,这是民族体育文化最一般的演变规律。在解放前,我国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或原始社会阶段,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人们仅限于为生存而抗争。此时的民族体育文化多含有原始落后的成分,其功利色彩远远超过其有意识的审美内涵和健身内涵,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也多为劳动斗争生活方式的直接反映。像前面提到的鼓舞,过去基本上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娱神或祈祷活动,体现的是宗教信仰、原始巫术的文化内容;“打飞棒”、“赛布鲁”、叉草球、顶水罐竞走、溜索、“瓦氏阵法”、射弩等则是劳动生活和斗争方式的再现。文化意义单纯、形式单一而落后。解放后,随着各族人民劳动方式的不断改进和生活的日益富裕,民族体育文化中的原始落后内容逐渐被剔除,许多科学、艺术的成分日渐融入,使民族体育逐步发展成强身健体、娱情益性的娱乐活动。象摔跤、赛马、叼羊、抢花炮、龙舟竞渡等这些昔日为单一民族所有的劳动、生活、斗争、祈福活动,经过人们的加工、改造和新成分的注入,现已发展成为多民族、跨省区甚至跨国界的现代竞技项目,它正以新的内涵、新的面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民族体育文比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民族经济、社会和物质生活的发展,但这只是间接的原因,而直接的影响因素则是科学与心智,也就是说人类科学与民族心智的发展会直接导致体育文化的嬗变。因为民族体育是民族心智的反映,民族心智创制和限定着民族体育文化的内涵,为民族体育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动力和内在要求;而科学则是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归宿,它为民族体育文化提供外在要求和形成标准,提供演变的条件,且规定着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方向。所以说,民族体育文化又是民族科学与心智发展的产物和结果。

但是,民族体育文化并不是自己就能发展的,它还需人们有意识的控制与作用,以适应人的自由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发展需要,并向着科学与文明的方向迈进。民族体育文化控制包括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两个方面。自我控制是指民族体育文化的自我调节,它包括体育参与者的控制和策划者的控制。社会控制是民族社会或族团社会(国家)对民族体育文化的要求、审察、界定、管理、策动和支持,它是根据民族和社会的需要,引导和规定民族体育文化剔除消极因素,朝有利于民族,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它虽然是一种间接控制,但决定着体育文化的总体方向。个体控制必将得融于和适合于社会控制,受着社会控制的影响和制约。个体控制终将取决于社会控制,它的最终方向还是达到社会控制。

民族体育文化的控制是民族体育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了这种控制,民族体育文比才能剔除其糟粕,宏扬其精华,沿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才能适应和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成为一种有生命、有活力的文化。

民族体育的特征

人体貌心态合一性

民族体育文化是表层文化——身体律动和深层文化——民族心态二者一统的文化,它源于人体有秩序有规律的运动,反映的却是民族的历史、民族传统的思想、意识、感情、价值观和审美观,体貌和心态对立而统一,从我们前面谈到的体育文化的形式来源及其内涵中可明显地窥视到这一点。一般说来,各民族的体育运动形式是与该民族的心智、心态相匹配、相协调的,但运动形式却显得更为活跃;当其他因素注入其中时,则首先会反映在体育运动形式上,会出现体育运动形式与民族传统的心智、心态的暂时不协调,这就要促动民族心智、心态的发展。我国许多民族体育,在过去曾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娱神活动,形式简单,内容单一,很难说它是一种体育运动。随着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和发展,许多不同内容的文体形式被引进介入,与之揉合,从而使这一娱神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化,其文化内涵也随之而丰富、复杂,人们的固有心态也籍此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活动形式简单、粗糙

民族体育的许多活动从动作外形上看,极接近自然,它们或是劳动动作的再现,或是动物动作的升华,而且大多数活动自由、随便,很少规则、约束。如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蒙古、哈萨克等民族,平日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多离不开马匹,其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孕育出赛马、叼羊、姑娘追等许多骑术项目。苗、彝、侗等少数民族,在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生产中,牛的作用超过马,因此在节日里保留了斗牛的习俗。南方丛林中的少数民族猎手,善使弓弩,在与野兽的搏斗中练就精湛的射术。此外,湘西土家族的打飞棒、黔南瑶族的猎棍操、广西壮族的打扁担等项目,都是在劳动中形成的。

此外,民族体育虽然是各民族人民的进步的历史创造,数百年甚至数千年流而不衰,且具有丰富的内涵,在当今又体现出现代与传统结合的特点,并为人们所遵从,但它毕竟是古代历史的产物,不乏含有相当的原始落后的东西。比如宗教色彩的掺存,艺术、体育、杂技的兼而不分,实用、娱乐目的浓,而医疗健身目的淡,科学规范化差,现代成分少,民族局限性大等,都造成了民族体育文化的原始性和落后性,即使被称作是“中国乡村的迪斯科”——土家族的“撒尔嗬”、“中国式的橄榄球”——壮族的抢花炮,其内涵和形式仍需进一步改进、规范和推广。

内涵鲜明、生动

具有自己的制度和风俗的一定类型的社会,必然具有与此相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作为社会风俗典型体现的民族体育,其文化内涵,既与民族思维方式有关,又与特定的文化氛围有较直接的联系。中国少数民族体育与生产劳动、军事、战争、宗教、节令、婚姻等活动紧密结合,内涵十分清楚。

在众多丰繁的民族体育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先民的劳动形式,体现着劳动这一文化内容。像湘西土家族的以木棒驱鸟兽起源的“打飞棒”,源于渔猎生活的赫哲族的“撒网”、叉草球,习于狩猎的蒙古族的“赛布鲁”(意为投掷),及台湾高山族的挑担、舂米、搭茅屋,苗族的爬竿等,都是以竞技的形式再现了人类早期的劳动方式。与之相仿的是发源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民族体育,如蒙古、哈萨克、维吾尔、鄂伦春等民族的赛马,朝鲜族的顶水罐竞走,云南苗族的穿针引线、穿花裙、搓麻绳比赛,侗、苗族的爬山等,都是把习以为常的生活事项,利用竞技的形式,创制成怡情益体的体育竞技活动。

民族体育中,有相当一部分取自于古代的部落战争和与动物等的搏斗,如蒙古、哈萨克、藏、鄂伦春等民族的摔跤、射箭,怒、独龙、景颇等族的射弩,满族的跳马,壮族的板鞋舞和“瓦氏阵法”等。

少数民族多是“万物有灵者”,具有各种宗教信仰。宗教祭典活动内容丰富,并与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如《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篇》记载:“末些……五月十五是祭无极严浩,男子动数百,各执其手团旋舞以为乐。”又“白苗……祀祖之先必择肥壮牯牛,头角正者饲之。乃聚合寨之斗于野。胜则吉……祭毕合亲族歌饮为欢”(清李宗昉《黔记》)。这一类体育既有浓厚的宗教内涵,又有一些体育因素。

民族体育,有不少是出自于祭坛,表现着民族的宗教祭祀文化,如源于自然宗教的赛龙舟,缅怀祖先或英雄的瑶族的打长鼓,祭祀亡灵的土家族的“撤尔嗬”(跳丧鼓)等。尽管这部分活动已多不再为宗教祭祀形式,而成为独具风格的体育形式,但从中仍可窥视到该族族民原始宗教的某些成分。

在民族体育中,还有一部分反映了民族族民两性文化的内容,其来源于男女爱情习俗或两性传说故事。像哈萨克族的“姑娘追”、高山族的背篓球、侗族的“哆毽”(飞花传情)、布依族的“丢花包”、壮族的抛绣球等。他们把两性情爱的传统表达方式经过提练和加工,形成生动活泼、情趣盎然的体育娱乐活动,把竞技与娱乐天然地融合在一起。

年节庆祝中的体育活动也是各式各样的。如藏族“正月十五清晨,赛马完毕,赛跑继之”(《西藏志》)。侗族有“花枪节”,傈僳族有“刀杆节”等等。他们都以本民族的传统体育形式庆祝自己的节日。

我国各民族为了满足自身娱乐的需要,还根据当地的条件环境和本民族的生活特点,创造了许多抒情娱性的体育活动,如跳板(朝鲜族)、秋千(朝鲜、苗、壮、高山等族)、“轮子靴”(土族)、抢花炮(侗、壮族)、跳芦笙(苗族)、“撒尔嗬”(土家族)、跳竹竿(黎族)、打扁担(壮族)等,这类活动往往是借助于周围现有的材料和本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创制而成,它自由、洒脱、奔放、活泼,集中表现了各民族的娱乐文化特点。

地域特色浓郁

一定地域内的地理环境是一个民族长期繁衍生息的空间条件。民族体育的形成和发展、及其文化内涵与形式完全是建立在该民族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历史生活、传统民俗心智、习用表达方式等基础之上的,因而表现出一种特有的民族风貌。各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及其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民族体育文化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广阔地域内的地理环境差异性作用下形成的。在古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有限,交通又十分不发达,使得地理环境对民族生存和民族体育形成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所谓“北人善马,南人善舟”之说,反映了地理环境对人类生后的影响。详细地说起来,北方民族多为草原畜牧狩猎民族,体育活动也多为马背运动或与之生活有关的摔跤、射箭、抢棒打准等,表现着牧猎文化的特点;而南方民族则多为山地农业民族,体育活动也多与农事或山地生活有关,表现出了农业、山地文化的特征。即使是同一区域、同一民族,由于地貌相隔或相别,其文化也会表现出各自的特点与风格,所谓“十里不同风,干里不同俗”指的就是这一点。如南方苗族芦笙的不同跳法,许多民族关于鼓的活动就是例证。

地理环境的差异性造成了各民族体育文化的异质性。从整个亚洲来看,民族体育大致形成三种不同的特色,即游牧民族体育文化、畜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相混合的民族体育文化和农耕民族体育文化。各民族体育因其代表了本民族的风姿、风韵(如游牧民族粗犷热烈、水乡民族细腻、活泼)而受到欢迎。

当然,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文化习俗等诸方面的原因,民族体育的发展比较缓慢,很多项目至今尚处于原始阶段。许多少数民族对体育缺乏本质性的认识和规律性的总结,没有形成科学的体育观念,上升不到精神领域的高度。因此,它只能是一种初级层次的文化。

多重性

每一种民族体育运动都有一个主要来源,但并不是唯一的来源。一种体育形式往往整合了多种运动形式,因而囊括有多重文化内容,表现出多种文化内涵。南方一些民族的赛龙舟可谓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民族体育事项。据闻一多考证,它来自于古代该地区民族对龙的祭祀,也即它最初的文化意义是对龙图腾的崇拜;再后,随着战国时楚国三闾大夫屈原忠心报国,百折不渝的民族气节深入人心,这一活动又注入纪念屈原的内容,从而使赛龙舟的文化内容更加丰富。另外我们知道,南方多水,涉水行舟是南方民族必不可少的生活事项,对于楫渡能力的培养和习练为人们所必需,所以竞渡同样也含有生活文化、健身文化的内涵;而龙舟的制作、雕刻与装饰,参加竞技者的协作等则又迭加了民族艺术文化、精神道德文化等多重文化内容。

相对稳定性

民族体育与所有其它民族文化形式一样,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衍演、积淀而成的文化事项。它依民族本土而生,依民族本土而长,有着很深的民族根基,而且它活泼有效、趣妙动人,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再加上民族自强心的驱动,节日、祭祀这些固定活动的保存,因而有着相当的稳定性和难变性。就拿蒙古族的摔跤来说,西汉匈奴时就有之,到现在它的后支身仍多是那些套路,历时数千年而不变,可见其稳定程度之高。

民族体育的功能

教育功能

这一功能的显著特点是非强制性。它通过形式多样、具有广泛吸引力、娱乐性的活动实现其美育功育、德育功能和开发体力和智力的功能。正因为它的非强制性和娱乐性,使它能发挥巨大的教育潜能,以弥补民族地区正规教育的不足。

由于集体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把生存技能传授给下一代,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对身体活动能力方面的教育(即体育),是民族教育在很长历史时期内的主要内容。在没有文字和书本的时代,教育靠口传心授,靠身体活动来摹仿,因而产生了许多生动有趣的游戏。民族地区利用游戏、竞技、歌舞等形式进行传统教育,其积极意义在于:它是在满足人们愉悦、宣泄的心理情况下施教的,是与人们的基本需要相契合的,所以它是变教育为需要的主动行为。

从实用角度讲,民族体育具有传授生存本领,唤起民众,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生活,调节自身,加强联系,增强民族向心力、内聚力和创造力的功能。不管是来源于劳动、生活、斗争的民族体育,还是来源于宗教信仰、精神生活的民族体育,它们的文化形式和文化内涵都含有很强的功利目的,活动过程都自觉不自觉地具有着一定的教育意义。特别在古代,生产力低下,人们的精神追求还不曾达到较高程度的情况下。这种功用价值就显得尤为突出,尤为重要。首先,民族体育是民族生产、斗争和生活方式的再创造,它集民族智慧之精华,蕴含着族民的劳动斗争经验和创造能力,寄寓着族民的生活追求和价值理想,它的开展,无疑会向族民展示出本民族最富有代表性的劳动(价值)和劳动成果(使用价值),为人们的摹习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刺激族民学习劳动技术,生活才能、斗争本领,开发智能、提高素质,以唤起族民的进取意识、向上意识和坚强信念。其次,民族体育含有相当的竞争意识,洋溢着活泼、自由的娱乐情趣,表现出赏心悦目、怡情愉性的美感特征。它可以满足族民争强好胜的心理欲望和民族自豪感,活跃族民的精神情绪,进而达到调节自我、调节生活、保持旺盛精力和欢乐情绪的目的。再次,民族体育具有很强的团体(民族)意识和交流传播功能,它的演示和扩散,会增进族内的往来,凝集族民情感,加强民族的内聚力和向心力;对外,可以加强与各民族的联系和团结,促进民族交流。

从科学角度讲,民族体育虽然含有某种原始落后性,但仍不乏有相当的科学价值,具有一定的科学效能。因为民族体育荟集了民族千百年来在养生育质、医疗健体方面的科学总结,并通过运动这一形式得以客载、定型、传承和表现,在民族长期的自身发展过程中,被自觉不自觉地施用和传播,为民族成员的健康成长及整个民族的强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诸如北方民族的摔跤、射箭对膂力的培养,南方民族打扁担、跳竹杆、鼓舞对四肢灵巧程度的训练等。还有来自古代驱魔祛病的巫术活动的民族体育,虽有宗教色彩,但也有健身医病的功效。民族的文化,特别是原始遗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反科学文化,而体育文化则例外。民族体育文化虽含有一定的反科学的内容(如宗教信仰内容、巫术形式),但更多的则接近于科学。比如它所反映的劳动技术本领、斗争的方式方法、娱乐的形式和内容,都具有相当的科学性。这些都是在一代一代人的民族体育活动中传授和保留下来的。即使在今天,仍不乏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所以人们一再要求挖掘和改进这一文化,依据的也正是这一点。

娱乐和审美功能

初级层次文化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它的娱乐性。民族体育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功能,在于它易于参与、喜闻乐见的特点。一般说来,民族体育着重于人的身心需要和情感愿望的满足,不以高超复杂的技艺(少数项目除外)、深邃的思索和深厚的文化修养诸条件要求其对应公众,而是以普适的、自娱自乐的、消遣性与游戏性的活动方式迎合其对应公众,使他们不必具有高水准的文化素质条件,就可以在这些活动中得到较直接的、令人愉悦的主体情感等的抒发和宣泄。由于民族传统体育的这一功能,使它自然地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吸附了大量的公众。一次体育活动的举行,往往成为民族的盛会。

中国西南傈僳族的传统体育项目——爬刀杆的举行,使该族男女老幼都着节日的盛装,由几十里以外的村寨,络绎不绝地汇集到刀杆会场上,观看勇敢者的表演。苗族的踩山、爬坡活动,也是规模盛大的男女青年社交集会日。这期间,人们从各地苗寨聚集到山坡上,热情对歌、游戏、跳舞、斗雀,人山歌海,十分壮观。

民族体育文化的审美功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美感与美育。美感是对民族体育文化的审美知觉和审美感受——也即审美体验。人们通过民族体育这一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创造及体育运动主体——人的形貌、精神、品德,观察到自我的本质力量,从而得到一种精神上的快乐感和情感上的充裕感。这种感觉来自于民族体育这一劳动成果及其对劳动的再现,来自于漫渗在民族体育文化中的劳动思想、劳动才能、劳动智慧、劳动道德、劳动精神和劳动品格,表现了民族心灵深处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美育是通过民族体育这一形式,将其美的文化内质传授给广大族民。民族体育是一个民族杰出的文化形式,它表现了一个民族的审美创造、审美价值、审美理想和审美追求。民族体育的开展,会有意无意地将这些美的因素传授给观众或后代,启发和教育人们去学习和效仿,从而起到美育的作用。美感和美育其实是民族体育文化审美功能的两个阶段,美感和美育的联结与统一,对民族意识的增强,民族情感的凝结、民族规范的限定,对人们的感受能力、思考能力、鉴定能力、创造能力的提高及情感的丰富、情趣的培养、情操的陶冶等都有一定的作用。

整合功能

民族体育的娱乐、教育功能的综合作用,使它对广大的对应观众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聚合力。在这种力的作用下,使成员态度和行为在存在个体差异的前提下,集聚于一定的文化运动轨道,整合为一种带普遍趋同文化现象和文化运动势态。某种趋同现象和发展势态,虽可能有时间性和群体选择性,但这种作用的力都是紧随文化的变迁转换而持续存在的一种粘合剂,把人们吸附在不同水平、交叉包含的文化群体之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种流行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能强烈地影响和引导着人们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态度。

整合社群以及集体意识这一功能,几乎存在于一切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中。象赛马、斗牛、摔跤等活动,多是以村乡或寨或部族为参赛单位的,人人都是参与者,男女老少同享欢乐。参赛者除了有强烈的竞争心外,还有着集体荣誉感,旁观者也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社群成员的角色,为本社群鼓劲、欢呼或沮丧。

群体成员相互影响和成员之间的感情,对于群体团结起重要作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人际交往密切以及社群荣誉感的增强,无疑强化了社会集体意识。体育的有趣以及竞赛活动的配合协作,也提高了群体的内聚力。

民族体育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传播

所谓文化传播,即人们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产生于社区、群体及所有人与人之间共存关系内的一种文化互动现象。它是连结人们社会交往的中介和社会结构的锁链。民族体育是社会文化,是社群参与的结果。参与活动既是社会实践的过程,又是文化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群体成员既是文化传播者,又是媒介、接受者。正是无数个体、群体长期参与、交互作用,从而使一种社会文化意识得以形成。

民族体育是一种综合的民俗文化,它包含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思维方式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具有群明的民族特色。民族体育作为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很自然地会发生文化传播。

民族体育传播,一般说是缓慢的、渐进的。综观各民族体育传播的整个历史过程,虽然传播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文化同步的发展,使民族体育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有沟通。相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形态,便会产生相同的文化,这种现象称为文化的同步性。同步性广泛存在于民族体育中。如回族的打木球与中国唐代的步打球很相似;而其惯牛赛则类似西班牙的斗牛。至于射箭、摔跤、舞蹈等项目,更是许多民族都盛行的共同爱好。这为民族体育的传播打通了道路。

第二,文化交流活动,使民族体育之间进行着有意识地融合。在漫长岁月流逝的过程中,随着各民族的不断分比、融合,产生了文化双向交流的条件。少数民族擅长的骑射、舞蹈与农耕民族的传统体育相融合,从而为唐代形成更为丰富多彩的民族体育文化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历史上,发生在元代、清代的大规模民族文化交流,都对各民族体育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民族生产力的发展,形成对异族体育文化的接受。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促进生活于平原和部分山地的各族先民分别走向定居或游牧,逐渐向农耕民族或游牧民族过渡。因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以畜牧为主,不断迁徙、移动,缺少发达居民定居的地缘组织。在对异族体育文化的接受性等方面,都略逊于农耕民族。所以,游牧民族体育的内容相对单一。而农耕民族定居从事农业生产一般说来,对外来文化的接受和积蓄能力,都明显地胜过游牧民族。中国战国时期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接受的是北方游牧民族的骑射技法和适应骑射的戎装;汉代百戏中的“巴渝舞”则是吸收了川东少数民族的民族舞蹈;而“安息五案”,则可能是从中亚的伊朗传入的。农耕民族这种对异族体育文化的兼容并蓄,为民族体育的传播开拓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少数民族体育在传播中有几个特点是值得注意的:(1)可变性。少数民族的体育中有些可能变化不大,有些则可能随其历史发展而变化。因此,我们不应用固定不变的眼光看待少数民族的体育,而应努力去探索其来龙去脉和某些带规律性的东西。(2)融合性。特别是向外扩展的一些少数民族,很可能向其他一些民族学习和借鉴。(3)阶级性。各民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体育是有阶级性的,一方面各民族中的统治阶级爱好某些体育项目,另方面他们又可能对下层平民、奴隶以及被征服的部落进行某些限制甚至禁绝,有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可能并不具有“全民性”。

同时,在民族体育的传播中,始终存在着这么一个现象:由于民族传播体育被封闭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外壳内,无疑决定了一个民族的传统体育方式作为整体,尤其是它所蕴含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不可能被其他民族全盘接受。甚至在一个民族被另一民族所征服、同化的极端情况下,前者传统的体育方式也会在新的民族共同体中顽强地有所表现。民族体育从原始社会发展到今天,为什么呈千姿百态之状况?这是因为各民族历代生活的文化特征,已经成为生理的、心理的、形态的、神态的等特殊标志,保存在体育活动之中。这些特殊的动态标志,有些是易于被人们理解的,但属于特殊体态、社会及民族意识等,则不易被本民族或地区以外的人们所理解。因此,在民族间长期、频繁交往的情况下,最常见的情况是:个别运动方式被另一民族所吸收。但它的文化内涵却往往被舍弃。

因而,应充分认识到民族体育各自伴随着本民族的历史和风俗习惯,尊重民族风俗,尊重地方特色。

生的欢悦、死的抗争

——生产和军事与中国民族体育

生产劳动是原始人类第一位的社会活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体力和运用工具的技能技巧,莫不赖于合适的动作、方法,这也就产生了体育的因素。例如,从地下发掘出来的文物看,在距今约十万年的丁村人文化遗址,有少量石球出土,而在距今约四万年的许家窑人文化遗址则发现大量石球(见图一)。这很可能是后来各种球形物体的鼻祖,由此而衍生出后世的各种球戏。这种石球最早是狩猎的工具(云南少数民族—一纳西族解放前曾用古球制成“飞石索”用以狩猎),而不是游戏用具。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四千年前),如西安半坡村出土的文物中,已出现了为儿童殉葬的石球及若干陶球。据此推断,当时可能已有了以手抛脚踢,或以两球相滚碰为内容的石球与陶球游戏。这从一个方面说明,球类游戏也是从生产劳动中逐渐萌生的。

中国原始族类在争夺黄河流域这片富饶的大平原时,各部族间发生过许多大规模的战斗。这些战争对原始的体育活动有重要影响。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似乎说角抵(后来的角力、相扑、摔跤等)最早起源于蚩尤,而且还认为蚩尤是铜兵器剑、矛、戟等的发明者。这些,固然不一定都是历史的真实。但英勇善战的蚩尤部落改进了原始兵器则是可能的,正如《吕氏春秋·用兵》所说:“蚩尤作兵,蚩尤非作兵也,尤利其械也。未有蚩尤之时,民固剥林木以战矣。胜者为长,天子之立也出于君,君之立也出于长,长之立也出于争。”这里不只讲了蚩尤部族在改进兵器上有重要贡献,而且讲了原始部落酋长的选拔很重战斗技能。

战争的出现,促成了武器的战斗技能的演进,以及对战斗人员事先进行身体和军事技能的训练。这都是推动各民族体育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地下出土文物看,这一时期的兵器发展正如周纬《中国兵器史稿》中所述:“新石器时代之石兵,业已大形进化,非但人工磨制精良,兵器平泽税利,可与现代之石器相比而无逊色;抑且各种兵器均有,如石刀、石刃、石匕首、石刺刀、石枪、石矛头、石戈、石镞、石棒、石斧、石圭、石镰刀、石锛、石铲等器,几乎全套武装均有。”一些地方还出土了带血槽的石矛、七孔石刀、石臂筒、带箭头的股骨,以及一些肢体残缺不全却按氏族正常习俗埋葬的骨架等等,这些显然是专门用来进行战争的兵器和战争中受伤者的一些遗迹。这些兵器如何使用,当时需进行哪些身体训练和技术训练,虽然还不能确知,但不难看出,它们对后来的军事操练和武术等却有着直接的影响。

生产、军事与北方少数民族体育

我国北方的大漠南北,历史上曾存在过许多以游牧、狩猎为主要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少数民族,如:匈奴、东胡、乌桓、鲜卑、林胡、楼烦、丁零、月氏、乌孙、柔然、敕勒、突厥、薛延陀、回鹘、黠戛斯、吐谷浑、靺鞨、契丹、女真、党项、羌、蒙古等,大多数都在北地生息。后来,其有的被其他民族吞并,有的外迁,有些与中原民族逐渐融合。其民族的名称大部分至今已不复存在。其中,只有南北朝时的拓跋鲜卑族(建北魏政权)、五代十国后的契丹族(建辽政权)、女真族(建金政权)、党项羌族(建西夏政权)、蒙古族(建立元朝)和满族(建立清朝),曾经“入主中原”,或则与中原的汉族政权对峙一二百年,或则成了全中国的主宰。这些北方少数民族由于所处的地域、历史渊源、盛衰时间,其生产技能、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大多与其狩猎、游牧生活相适应,故就总体而言,它的共同性是明显的,特别是同中原地区汉族社会状况相比较,其共同性的文化特征就更突出。在北方各族人民所创造的文化之中,体育内容是其重要的一部分,亦有其鲜明的民族风格。虽然一些古代北方民族在经历了政治变动以及因之而引起的民族迁徙和民族融合之后,从历史舞台上消失了,但其所创造的体育文化却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自战国开始,我国北方许多互不统属的民族、部落、逐渐趋于局部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了一些较大的部落联盟,其中主要的两个族系就是匈族和东胡族。他们首先在北方建立了各自的军事奴隶制政权,形成了与中原汉族封建政权的对峙。匈奴和东胡都是长期过着“逐水草迁徙”生活的游牧民族,他们除畜牧外,“射猎禽兽为生业”,作战则“胡服骑射”,所以形成了独特的“马上文化”。其后的乌桓、鲜卑、突厥、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民族虽各有不同的情况,但马上文化的特征都是很明显的。出于生产、军事及娱乐活动的需要,骑射等马上体育活动成了“马上文化”中重要的内容之一。“骑射”最初是作为谋生和作战手段存在的。这些北方民族为培养和提高骑射技能所举行的重要活动,就是田猎。匈奴在大规模的围猎中,有“万骑”参加。

围猎是马上骑射活动的团体形式,既具有军事训练的性质,又具有健身娱乐的性质。

围猎骑射,井然有序,如同实际之战斗。从冒顿单于“习勒其骑射”之记述可见,严格的骑射训练主要是服务于军事需要,同时具有健身和娱乐的性质。其后各族情况与匈奴基本相同。如拓跋鲜卑一直把大规模校猎作为其习武的重要形式。永兴五年(413)夏六月“校猎骨罗山,获兽十万”。一次校猎获兽十万,可见参加人数之多。北齐时,其射猎活动频繁进行,《北齐书》卷四十《唐邕传》记载:“邕以军民教习田猎,依令十二月,月别三围,以为人马疲敝,奏请每月两围,世祖从之。”

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同处东北的契丹人和女真人是曾入主中原的两个少数民族,对古代中国的影响最大、其体育活动也最能反应由于地域的关系而带来的不同民族的体育活动的异同与发展规律。

契丹属于东胡族系,是鲜卑族的一支。原是游牧于西拉木仑河和老哈河(均在今内蒙赤峰)一带的,以畜牧为主狩猎为辅的少数民族。公元十世纪前半叶从鲜卑族分离而出,自号“契丹”。唐初开始强盛,形成部落联盟。曾先后臣服于突厥和李唐王朝,唐末建立政权,成为北方一个强大势力。公元936年,应后唐叛将石敬塘之请,率大军南下,攻陷后唐都城洛阳,立石敬塘为后晋皇帝,从此得“燕云十六州”(均在今山西、河北二省北部)。后又吞并牡丹江上游的渤海政权,建立了一个与中原对峙的强大的辽代王国。从916年起至1125年被金灭亡止,历经十代皇帝210年。契丹族从鲜卑族很小的一支,发展到建立一个“东自大海、西至流沙、南越长城、北绝大漠”疆域广阔的王朝。在它统治下的不但有从事游牧生活的契丹人、蒙古人、回鹘和女真人等,而且有从事农耕的汉人和渤海人。为此,辽王国还施行“胡、汉分治”,把政权的行政管理专门分成“北面”和“南面”两个系统,以便“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这一切就构成了辽代体育的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基础。

契丹人是游牧民族,他们具有强悍、剽勇、矫健的性格。契丹人以游牧业为主,狩猎业、农业为辅,马上骑射等军事体育是他们的主要体育活动。辽建国后,又广泛与中原农耕民族汉人相接触,其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逐渐发生变化。随之,汉人、渤海人等的一些体育运动项目也传入契丹人中,上至皇帝、官僚权贵,下至平民百姓广泛盛行击球、角抵、棋类等体育运动;同时反映北方游牧民族特征的体育项目,如射猎、马术等仍然保持在契丹民族中,这些项目不仅是体育运动,而且也是生产活动、军事训练。

建立金政权的女真族,源于唐代的黑水靺鞨部,原是居住在我国东北长白山、龙江一带,以游牧、采集为生,夏则出随水草以居,冬则入处地穴中的原始部族,先后曾隶属于渤海国和辽政权。十世纪中叶以后,其社会发展很快,其中的完颜部发展尤速。十一世纪中叶后逐渐强大。从部落组织发展成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成为奴隶主贵族对外发动掠夺战争的得力工具。其首领完颜阿骨打于公元1114年打败了辽军,并于次年称帝,建立金国。金国并先后于1125年和1127年灭掉辽和北宋,把疆域扩大到黄河北岸,受到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政治和文化影响,逐渐转化成为一个封建性的政权。金代从1115年建国,至1234年被元朝所灭亡,历经9个皇帝120年。过了几百年,女真人在辽北又逐渐发展成为满人,并再度入主中原,建立了大清王朝。

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政治,特别是文化状况,构成了其民族体育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就是说,各少数民族的体育活动,其产生与发展,首先要受各民族历史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的制约。因此,由边疆少数民族而“入主中原”的契丹人和女真人,与未曾“入主中原”的边境地区各少数民族不同,其体育的发展,按照大量的史料分析,强烈的军事色彩是其鲜明的体育文化特征。表现为以游牧、狩猎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的契丹人和女真人,其传统的体育当然首推骑射、狩猎。

军事武艺

正象古代波斯帝国,古希腊的斯巴达和罗马帝国那样,从一个弱小而落后的民族,建立对其他民族的统治,甚至开创一个庞大的帝国,必须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发达的军事体育。契丹人和女真人所以能“入主中原”,最后多次打败甚至灭掉中原具有先进生产方式的北宋政权,也靠军事力量的强大。因而,军事武艺的发达是辽、金两代体育的另一个鲜明的文化特色。

北方寒冷的气候,游牧的生活,食肉饮酪的习俗,铸成了契丹人和女真人坚强和体魄和剽悍的性格。骑射、狩猎的技艺以及角力等等很容易转成一种优势的军事武艺,他们一般都施行一种“全民皆兵”的生产与军事体制。

如《辽史·兵制》载:“辽国兵制,凡民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隶兵籍”;“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畋猎为生。”这种“兵民”在被征入伍时,要自备军马、粮草和兵器,并受军事训练。

契丹的奴隶主贵族和一切游牧民族的奴隶主贵族一样,疯狂地推行向邻族的战争掠夺政策。远在辽代建国前,公元902年,耶律阿保机被推选为军事首领(夷离堇)之后的第二年,他就率领大军40万,越过长城,入侵河东、河北(今山西、河北一带)九郡,虏掠了9万5千口汉人和大量的驼、马、牛羊。在辽代建国前后,这样的虏掠进行过多次。

就是在平日,也是“胡兵(契丹兵)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数千骑分出四野劫掠人民,号为‘打草谷’,东西两千里之间,民被其毒,远近怨嗟。”

实行上述政策,主要依靠契丹“兵民”的“弓马娴熟”,拥有成千上万的“控弦之士”。这既依靠军事武艺作基础,又必然推动军事体育的发展。

后来,辽建国后,还专门成立了机构来管理“军马之务”和选拔军事人才的行政事务。据《辽史》卷45记载:“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

军事武艺同样是女真人民族体育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据史书记载:

金太祖完颜旻(阿骨打)“十岁好弓矢。甫成童,即善射。一日,辽使坐府中,顾见太祖手持弓矢,使射群鸟,连三发毕中。”后来有一次他“散步门外,南望高阜,使众射之,皆不能至。太祖一发过之,度所至,逾320步。”

金大定26(1186)年10月,世宗谓宰臣曰:“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地隘,猛安人户无处围猎,不能娴习骑射。委名猛安谋克官依时教练,其驰慢过期及不亲监视,并决罚之。”

为了提倡军事武艺,女真人规定了文科取士也要考试骑射:“定制,女真人以年45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10日前,委任,贰官善射者试射”。

昌明4年(1193年)章宗“敕女真进士及第后,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

因此,女真族培养出了许多以军事武艺著名的人。如金代宗室完颜宗弼之子完颜亨:“马无良恶,皆如意。马方驰,辄投杖马前,侧身附地取杖而去。每畋猎,持铁锤击狐兔。”当然,这只是千百事例中之一。所以才造就了金代强盛的军事武力;因而达到了推翻北宋王朝,与南宋划江而治的地步。

骑射和狩猎

游牧民族首重骑射,因而辽史书中多载骑射和狩猎资料。如《辽史·游幸表·序》曾记载:“朔漠以畜牧狩猎为业,犹汉人之劭农,生生之资,于是乎出”。后建辽国后:“游田之习,尚因其归。”

又:《辽史·迭里特传》载:“迭里特,辽人,善骑射,能制狂马,颠踬而不仆”。有一次,他在野林中为辽太祖射鹿,射中一只,奔马跌毙,他跃马而下,弓犹不驰,又射一鹿。

辽道宗的儿子耶律浚在一次狩猎中,竟射中了10只鹿中的9只。

女真人也“善骑,上下崖壁如飞。济江不用舟楫,浮马而渡。精射猎,每见巧兽之踪,能蹑而摧之。”“凡酒食会聚,以骑射为乐。”完颜阿骨打也曾说:“我国中最乐无如打猎”。

后来,到了第六代皇帝金章宗时,还规定“女真人及百姓不得用网捕猎物,及不得放群雕枉害物命,亦恐女真人之废射也。”

因重视骑射、狩猎,契丹人和女真人就在一些传统节日中形成了以射箭比赛为内容的传统体育活动:射木兔、射虎及端午射柳。

据《辽史·礼志六》载:“三月三日为上巳,国俗,刻木为兔,分朋走马射之,先中者胜。负朋下马列跪进酒,胜朋马上饮之”。“九月重九,天子率群臣部族射虎,少者为负,罚重宴”。

端午“射柳”是契丹和女真人的一项大型体育活动。“行射柳、击球之戏,亦辽俗也,金因尚之。凡重五日行拜天礼毕,插柳球场为两行,当射者以尊卑序,各以帕识其枝,去地约数寸,削其皮而白之。先以一人驰马前导,后马以无羽横镞箭射之。既断柳又以手接而驰去者为上,断不能接去者次之。或断其青处,及中而不能断,与不能中者为负。每射,必伐鼓以助其气”。(《金史》)

骑射本是契丹人的谋生手段,同时也是参加战争的基本技艺。契丹“其富以马,其强以兵”,“挽强射生,以给日用”(《辽史·食货志上》)。辽朝建国后,政权逐渐稳定,射猎便逐渐成了契丹人的习武、娱乐体育活动了。《辽史·游幸表》载:“朔漠以畜牧射猎为业,犹汉人之劭农,生生之资於是乎出。”射柳是契丹人骑射的一种体育活动,有时与求雨的瑟瑟仪同时进行。《辽史·礼志一》载:“瑟瑟仪:若旱,择吉日行瑟瑟仪以祈雨。前期,置百柱天棚。及期,皇帝致奠于先帝御容,乃射柳。皇帝再射,亲王,宰执以次各一射。中柳者质志柳者冠服,不中者以冠服质之。不胜者进饮於胜者,然后各归其冠服。又翼日,植柳天棚之东南,巫以酒醴、黍稗蔫植柳,祝之。皇帝、皇后祭东方毕,子弟射柳。皇族、国舅、群臣与礼者,赐物有差。既三日雨,则赐敌烈麻都马四匹、衣四袭;否则以水沃之。”

综合《辽史》、《金史》有关辽金两代射柳的记载,来解释上述这段记载:一、按等级、有次序地射柳。皇帝射两次,亲王、宰执即臣僚射一次。二、各以手帕标志要射的柳枝,离地几寸的地方削去树皮露出白地。先从一人驰马前导,后驰马用无羽横镞射之。三、若断柳枝,并以手接住,飞驰而去者为上即优胜者,给与冠服;断而不能接去者,次之;断其青处,中而不能断,不能中者为负,要押出冠服给优胜者。比赛后,归还各自的冠服。四、瑟瑟仪第二天植树,前段是祈雨,后段仍然是射柳,这是一种带有典礼性质的、具有军事体育质的射柳,由子弟比赛。五、射柳的时间多在2至7月,尤其集中在4、5、6三个月。六、射柳用的箭头称横簇箭。这种箭头即平头铁簇,簇身扁平,如一个倒置等腰三角形,或者前端为刃线呈弧形,亦称扇面形铁簇。辽宁法库辽墓出土有长约11.6厘米、头宽4.5厘米的横铁簇,出土时在一个中,似有专门用途。

射柳是北方游牧民族的古老传统,最早源于匈奴、鲜卑的“閟林”。《汉书·匈奴传上》(《史记·匈奴列传》略同)载:“秋马肥,大会閟林,课校人畜计”。颜师古注:“閟林者,绕林木而祭也。鲜卑之俗,自古相传,秋祭无林木者,尚竖柳枝,众骑驰绕三周乃止,此其遗法也”。可知鲜卑会祭时有竖柳枝之俗。契丹源于鲜卑宇文部,而宇文部又是匈奴自号鲜卑者,所以契丹人的射柳可能来源于匈奴和鲜卑。有辽以来200多年,据《辽史》记载,瑟瑟仪有15条,其中射柳者9条。

辽、金两代的“射柳”之俗,后为元、清两代所沿袭。《析津志》记载:元人每逢端午节举行射柳之仪。其具体方法是将柳枝插入土中,各以手帕系在柳枝上,以为标志。然后,射柳者策马前行,同时张弓引箭,以射断各人所志之柳者为胜,“此武将耀武之艺也。”清人射柳情景,据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之“天坛”条载:“帝京午节,极胜游览,或南顶城隍庙游回,或午后家宴毕,仍修射柳故事,于天坛长垣之下,骋骑走繲。”在清人泳端午节的风俗诗中亦有“球场射柳马如飞,艾叶催装七事衣”之句,可见射柳仍是清代端午节的重要风俗。

满族是女真人的发展和同化,被称为“马上民族”,在她的古老风俗里,首重骑射。弯弓盘马是满族人最擅长、开展最普及的一项体育活动。按满族传统,从懂事的小孩开始,都有自己的弓箭,幼儿用的弓箭是木制的,以榆、柳木制弓,荆蒿为矢,雉翟鸡翎为羽,这种小弓箭也是儿童的玩具。孩子们用它射猎小动物,以培养狩猎的兴趣。小儿也用小弓箭射箭游戏,满语称为“斐兰”。男孩子到了六、七岁,不论贫富便一律学习射箭。孩子在私塾里,白天读书,晚上习射。据吴振臣《宁古塔纪略》记载:他们“各携自制小箭十二枝,每人各二枝,如聚五人共箭十枝,暠于一簇,远三十步,依次而射,射中者得箭,每以此为戏。”儿童长到十余岁就能骑马佩箭驰骋山林,他们马上射生以虚射为耻。不仅男童爱好射猎,女子也骑射成风,“女人之执鞭驰马,不异于男”(《建州闻见录》)。东北满族民歌中有“十五女儿能试马,柳荫深处打飞龙”之句。

满族长期居住在草深林密地区,据载:“野人(建州女真)惟知射猎,本不事耕稼”(《李朝成宗实录》卷二六九)。古朴的狩猎生活使他们养成勇敢骠悍的雄风和精于骑射的传统。进入辽沈地区之后,人们利用务农之余,勤习骑射,故《钦定盛京通志》说:东北各地民俗,气刚性朴,骑射素娴,如墨尔根(嫩江)“民性劲,务农之余娴骑射”;辽阳州“旧俗勇敢,善骑射”,清初,所用的弓箭威力最大的叫“透甲锥”,其弓八力,箭长三尺,镞长五寸,所中必洞之,成为杀伤力最大的武器。

入关以后,在清统治者“以弧弓威天下”的号召下,士大夫们“家居亦以射箭为娱,家有射圃,良朋三五,约期为会,其射法不一”,有射鹄子,“高悬棲友,送以响箭”;射绸子“悬方寸绸至空而射之”等等(见《天咫偶闻》)。这些射箭比赛只重技巧而不重力量。

由于骑射对于满族人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与其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在满族许多习俗中都可看到骑射的痕迹。如满族的服饰,男子着圆领、大襟,两侧开禊的袍子束腰带,挂腰刀及荷包,荷包里装进食物以备狩猎途中充饥。袍袖端做成马蹄形,俗称“马蹄袖”,这种服装对骑马射猎十分便利,两侧开禊,上下马方便,在袍袖口外加上一个半圆形的袖头,冬天骑马时将它放下来盖住手背,可以御寒。满族另一种服装是马褂,它长不及二尺,两侧开禊、穿在长袍外面,既御寒,增减方便,又不影响骑马。满族的服饰就是他们长期射猎生活的产物,是为适应骑射的装束,它对中国的服装演变有重大的影响。

满族早期的婚礼仪式,也与骑射有联系。满族婚嫁聘礼,主要是弓马鞍箭。新婚那天,新郎骑高头大马,身着箭服,脚穿抓虎靴子,新娘坐花轿。喜轿到新郎家时,新郎要用弓箭向轿门虚射三箭,以示驱邪之意。满族的舞蹈也多由狩猎、战斗等活动演化而来,最典型的“扬烈舞”、“庆隆舞”,就源于骑射。从满族的服饰和婚俗中都反映出游牧民族崇尚骑射的遗风。

以田猎作为军事训练和保持“骑射”传统的措施,是基于这些民族在塞外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游牧经济的特点。一些大族系由塞外移居到塞内,生存的空间变化了,不断受汉族社会农业经济的影响,其田猎活动也就出现了日趋渐少的趋势。以女真族为例,女真取辽和北宋之后,占领了黄河以北的大片土地,天会十一年(1133),金太宗把女真人迁入中原使他们“散居四方”,其结果,促使了女真族的全面封建化这样,骑射也渐趋式微。尽管金朝统治者为保持女真骑射之俗,多次下诏令,“令习骑射”;“依时教练”,规定“女真人及百姓不得用网捕野兽,及不准放群雕害物命,亦恐女真人废骑射也”。但是女真人进入中原之后,骑射荒废已成无法挽回之势。他如蒙古、满族皆有同样的情况。中统建元前后,蒙古军大批进入封建农业地区,出于生活和军事需要,占民田而“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孽畜”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元世祖看到这对恢复经济不利,于是从中统三年(1262)开始诏“禁京畿田猎”,后又诏禁归德、毫、寿、临淮、益都、东平、治淮诸郡及高丽全罗等处畋猎,同时鼓励蒙古族军民从事屯田,而后虽有“柳林(北京市通县南)田狩”活动,但亦非常制。满洲八旗入中原后日渐腐败,嘉庆未即位时,随乾隆南巡,目睹军队积弊。他后来说:“营伍骑射、皆所目睹,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当年强悍善战之雄风已不复存在了。上述这种现象,在封建社会后期的北方少数民族中尤为显著。

角力(摔跤)

角力(角抵)即相朴,类似后来的摔跤,相传起于战国,是源于游牧生活的,几乎各个游牧民族都很普及的传统体育。与辽金两朝对峙的宋朝盛行角抵,朝廷宴会、皇帝生日、祭祀节日等都要举行角抵助兴,皇帝出宫时充当卫士。

辽代时,角抵不但在民间普及,且已成为皇帝和贵族在庆典中的一项娱乐活动。据《辽史·乐志》载:“皇帝生辰乐次:……酒七行,歌曲破,角抵。曲宴宋国使乐次:……酒九行,歌,角抵。”《辽史·礼志五》载:“皇帝纳后之仪,宴后族及臣、皇族。后族偶饮如初,百戏、角抵、戏马、较戏以为乐。”天显(辽太宗年号)4年(公元929年),“宴群臣及诸国使,又俳优角抵”。重熙(辽兴宗年号)10年(公元1041年)“以皇子胡卢斡里生,北宰相驸马撒八宁迎上至其第宴饮,帝命卫士与汉人角抵为乐。”

辽代皇帝每举行宴会也常举行角抵。据《辽史·太宗纪上》记载:太宗天显四年(929年)“正月壬申朔,宴群臣至及诸国使,观俳优角抵戏。”七年六月“庚辰,观角抵戏。”《兴宗纪二》载:重熙十年(1041年)十月“辛卯,以皇子胡卢斡里生,北宰相。驸马撒八宁迎上至其第宴饮,上命卫士与汉人角抵为乐。”可见契丹宫廷卫士也擅长角抵。甚至临刑的犯人也要举行角抵等娱乐活动。《辽史·太祖纪上》载,太祖八年(914年)正月甲辰日,“有司所鞫逆党三百余人,狱既具,上以人命至重,死不复生,赐宴一日,随平生之好,使为之。酒酣,或歌、或舞、或戏射、角抵,各极其意。明日,乃以轻重论刑。”

契丹节日、宫廷仪式都要举行角抵。据《辽史·礼志五》记载,皇帝纳后仪:“百戏、角抵、戏马较胜以为乐。”《乐南》载:“正月朔日朝贺,用宫悬雅乐。元会,用大乐;曲破后,用散乐;角抵终之。”辽册皇后之仪:“呈百戏、角抵、戏马以为乐。”皇帝生辰乐次:“酒七行,歌曲破,角抵。”曲宴宁国使乐次:“酒九行,歌,角抵。”宋人也有反映,《续文献通考》卷17引成德《渌水亭杂识》载:“辽曲宴宋使,酒三行,手技人。酒四行,琵琶独弹,然后食。入杂剧。进行吹管、弹筝、歌掣、架乐、角抵。”

关于角抵比赛技法,宋人张舜民《画墁录》有过描述“北虏待南使,乐列三百余人,舞者更无回旋,止于顿挫缩手足而已。角抵以倒地为负,两人相持终日,欲倒而不可得。又物如小额通蔽其乳,脱若褫露之,则两手覆面而走,深以为耻也。”这里可以看到,胜负以倒地为准,与宋人相扑快速决胜负不同,而与今天的中国式、蒙古式摔跤极为相似。“物如小额,通蔽其乳”,可能胸有皮革制的硬物遮住胸部。

1931年在辽东京(辽宁辽阳)遗址出土一个八角形的辽代白色陶罐,日本学者鸟居龙藏认为罐上所画为契丹小儿摔跤的形象,为了解契丹人摔跤服装和比赛情景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可靠资料。据鸟居龙藏描述:第一图,中央与左方小儿各自拱手蹲立练力,以待角抵之开始。胸部悬有兜肚。第二图,中央二面,各皆举手,运练足力,身上胸部穿无袖短衣及兜肚。为角抵即将开始互相扭搏之准备。第三图,中央右方与右侧二人,各手持花一朵,是为二力士之裁判,胜者得花。中央左方及左侧力士,行将角抵,而尚未互相揪扭。胸部之兜肚为黑色,想像与第一图中央及左侧之力士相同。第四图,中央及左侧之图为角抵开始,力士互相紧张拼命角斗之际。左面之力士正以两手揪扭,而以一足撩其他力士,使他倒地。

在金代史料中,有关角抵的记载也不少。如《古今图书集成》载:金太祖爱角抵,曾“令数人两两角力”。其15岁之宗弟完颜昂“连扑6人”,金太祖看了很高兴,予以赏赐,并命其侍卫左右。在《金史》上记载的勇力武士,也多“能角抵”。

金军中善角力者也不乏其人。如蒲察世杰“为人多力,每与武士角力赌羊,辄胜之。能以拳击4岁牛,折肋死”。

显然,辽金的角力,既是传统的民族体育项目,也是一种军事武艺。

另据《金史·章宗本纪》载:昌明4年(1193年)3月,“制定民习角抵,枪棒罪”。则是在金朝统治下对其他民族从事摔跤、武术活动的一种限制了。

摔跤,满语称“布库”,相斗赌力之意,它是满族十分喜爱的一项体育活动,在军队、民间都很流行。《金史·蒲察世杰传》记载:“蒲察世杰本名阿撒,为人多力,每遇武士角力赌羊,辄胜之。”满族是女真人的后裔。这段记载表明早在女真人时期,满族摔跤就已成习俗。

1636年,皇太极称帝国号大清,废除诸申(女真旧称),定族名为满洲(满族)。为了“联蒙抗明”,当时与蒙古族诸部建立了友好同盟。每逢欢迎友好使节的宴会上,满、蒙摔跤手都要进行摔跤表演,作为娱乐。“天聪六年正月,皇太极赐门都号阿尔萨兰土谢图布库(象狮子一样勇猛的摔跤手),杜尔麻号詹布库(象大象一样有力的摔跤手),特木德赫号巴尔巴鲁布库(象虎一样凶猛的摔跤手),三人皆蒙古人,膂力绝伦善角抵。”(蒋良骐《东华录》卷二)皇太极赐封三个蒙古族摔跤勇士,说明清太宗皇太极非常喜欢和重视摔跤。同时也说明,当时满族摔跤技艺不如蒙古族人。皇太极为提高满族摔跤技艺叫满族子弟虚心向蒙古跤手学习,曾下旨:“以后如有不呼所赐之名而仍呼原名者,罪。”

皇太极时,军队中经常进行相扑活动,故《清朝野史大观》云:用“布库诸戏以习武事”。以此训练士兵的力量和徒手搏斗的技术,并多次与擅长相扑的蒙古族及其它少数民族的选手举行比赛。天聪六年(1632年),太宗得知锦州蒙古贝勒诺木齐、乌巴什等归降,大喜,“翌日,上(清太宗)至演武亭,率诸王贝勒群臣,行拜天礼毕,设乐舞,大宴,令诺木齐等较射,又令侍卫大臣等较射,选力士为角抵之戏”(《皇朝文献通考·乐考》)。崇德二年(1637年),太宗派兵攻克皮岛(在辽宁省南海中),歼灭了大量明军,为庆贺胜利,太宗命令“善射者较射,能角抵者角抵”。相扑比赛成了庆祝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满族相扑有两种,一种叫“布库”相扑:手脱帽(光头)、身着短上衣两两相角,以搏跤仆地决胜负,胜者劳以专用酒。另一种叫“厄鲁特”,它是受厄鲁特蒙古摔跤的影响,是清政府联系厄鲁特蒙古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相扑,它相当于自由式。相扑手则袒裼(赤膊光脚)而扑,不仅把对方摔倒,还必须按住脑袋并使其双肩着地才算取胜,胜者赏吃羊肉羹。《啸亭杂录》记载:“顺治中有喀乐喀使臣至,与近臣角抵,俱莫能撄。由惠顺亲王代善,伪为护卫入朝,杂于众中,使臣与斗,应手而扑。世祖大悦,赏赉无算。”另据《谵曝杂记·蒙古诈马戏》记载:“布库不如御前人,而诈马乃其长技也。”这些表明,在顺治年间满族的摔跤技艺已超过蒙古族人,居于全国之冠。

梁章臣《归田锁记》云:“清朝皇帝多尚摔跤,清圣祖玄烨即位时,赏令小内监习布库以为戏,捉拿了专权自恣擅作威福的太师鳌拜。”《竹叶亭杂记》:“选小内监强有力者,令之习布库,鳌拜或入奏事,不避之。鳌拜更以帝弱,且好弄,心益坦然。一日入,帝令布库擒之。十数小儿执鳌拜,遂伏诛。”

上述记载的是康熙十五岁时捉鳌拜的情景。康熙利用训练布库之方式,夺回了权力,实行了新政。摔跤在这次夺权斗争中的功能,使康熙下令扩大侍卫跤手名额,成立了“善扑营”,以近亲大臣统领,“掌选八旗勇士习角抵技,扈从则备宿卫”。由于皇帝对摔跤的倡导,使满族摔跤技艺迅速提高。

入关后,由于统治者的需要和提倡,相扑在民间得到广泛开展。京畿内外,相扑成风,市民以相扑锻炼体魄、娱乐消遣。清末又称相扑为“摔跤”,相扑的场地正式称为“跤场”,由于市民的爱好,京城跤场密布,从市中心到人烟稀少的海淀,比比皆是,当时跤场集中的地方叫“跤窝子”,反映摔跤在市民中十分盛行。第二,出现了特制的跤服——褡裢。它为“白布短衫窄袖,而领及襟率用七八层密缝之,使坚固不可碎”(《清朝野史大观》)。这种摔跤服非常坚硬,没有手上功夫就难以揪住对方,它与近代中国式摔跤服的名称、形制基本相同。第三,相扑有专门的跤场和比较统一的比赛要求。市民可到固定的跤场进行相扑。一些有名的相扑手经常活跃在各跤场上,有的后来成为职业相扑艺人。比赛胜败,均以倒地为定,这与近代中国式摔跤的规则相一致。

清代相扑与近代摔跤运动,有着不可分割的发展关系。清代相扑不仅开展广泛,在民间有一定群众基础,而且它在我国相扑史上有重大突破。清代相扑技术一直流传至今,成为今天传统的中国式摔跤,可见其影响之深远。清代满族摔跤对中国式摔跤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1.摔跤的名称。《明史·刘瑾传》云:“瑾尤狡狠,尝慕王振之为人,日进鹰犬歌舞,角抵之戏,导帝微行。帝大欢乐之。”永乐年间中书舍人王绂《元夕赐宴观灯应制》中曰:“锦队喧时呈角抵,翠华临处奏萧韶”。这些记载表明,明代仍沿用唐宋旧称把摔跤叫角抵,并只是作为娱乐中的一个项目。至清代,许多文人把满族布库译为“撩脚”、“贯跤”、“摔跤”。如:布库,并谓之撩脚……“每至筵九,皇上幸两厂子小金殿筵宴,看玩艺、贯跤。”清代皇帝多尚摔跤。

角抵改叫撩脚、撩跤、贯跤、摔跤,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由于清代摔跤形式和技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摔跤一词产生是清代满族摔跤技术发展的结果。

2.摔跤的主要技术。“布库,并谓之撩脚。本徒手相搏,而专赌脚力胜败,以仆地为定。”

着跤衣的摔跤虽有手上功夫,但撩脚是“专赌脚力”的,以脚上功夫为重要,有傕、踱、踮、蹋、苻、欠、跨诸法。

上述记载说明,清代满族摔跤技术主要以脚功取胜。

中国式摔跤主要技术有绊子、大得合、小得合、大鞭子、挑勾子、划勾子、抹脖脚、搓脚、拨脚、架梁腿、扣腿等,并有谚云:手是两肩门,赢人全凭腿。

不难看出,中国式摔跤技术是在清代满族摔跤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

3.跤衣的式样及做法。清代满族的跤衣是皆白布短衫,窄,而领及襟率用七八层密缝之,使坚韧不可碎。

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第六章二十条规定:摔跤衣用六层棉衣制成,在领襟、胸襟,小袖抓把部位要缝得稍密。

不难看出中国式摔跤跤衣与后来的清代满族的跤衣,不但式样、做法基本相同,而且比赛时都规定必须穿长裤和软底高腰鞋。

4.对胜负的裁决。清代满族摔跤是以仆地裁决胜负。“脱帽短槃两相角,以搏摔仆地决胜负”。“胜败以仆地为定”。

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将对方摔倒,手、肘、膝着地得1分;躯干着地,自己保持站立得2分;后躯干或头着地,自己保持站立得3分。”每跤也是以仆地裁决胜负,由此可看出中国式摔跤与满族摔跤的传承关系。

总之,清代满族摔跤的兴起,促进了满族摔跤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了竞赛规则。为中国式摔跤的技术发展和竞赛规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近现代北方少数民族体育与生产方式

古代北方少数民族虽然经过不断的民族迁徙和民族融合,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传统体育项目却一直承袭不绝,影响至近现代。

蒙族

蒙族遍居大漠南北,以游牧为业,其体育活动与此有密切关系。

跑马及赛马

以农牧为生的蒙族人民,马在其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而普遍擅长骑术。“会盟典礼时,常举行跑马大会,藉此练习马足,尽马力之及,兼程而至。事后又会集于海岸,择旷野,纵辔绝驰,以角胜负。惟不赌彩。胜者,众以红布蒙马首为别。”赛马的距离不等,“近则三四十里,远或百余里”(《清稗内钞·技勇类》)。因距离长达数十里以上,高速奔驰,不仅须选练良马,骑手的体魄与技术,也须久经锻炼。“蒙人不论男女老幼,未有不能骑马者,其男女孩童,自五六岁即能骑马驰驱干野”(同上引)。妇女也具有熟练的骑术,“青海之蒙古(族)妇女,出必跨马,数里之遥,不常用鞍,辄一跃而登马背焉”(《清稗类钞·风俗类》)。

另有一种控驭犟马的本领,“虽悍劣已极之马,一经蒙人控驭,辄能驯良”。遇有“煢瀍腾迴,不受御勒”之马时,“辄以竿索约系其项,捉而骑之”(《清稗类钞·技勇类》)。名为“教駣”。“竞马,亦于祭鄂博日行之。数百成群,由四、五十里之外一起发放,以能先到鄂博者为头马,以次分二、三,以至第二十三为止。头马亦有得赏白银五十两或百两者,三马之外,多寡不等。其他,则于平日狩猎或牧放之途次,苟有机会亦每行之。”(《绥蒙辑要》1936年版)

角力《清稗类钞·技勇类》记载:“新疆蒙人尝于每岁四月祀鄂博,祀毕,年壮子弟相与贯跤驰马,以角胜负。”《内蒙古纪要》(1916年版)、《最新蒙古鉴》(1918年版)、《绥蒙辑要》(1936年版)等书,在“民间文艺”部分,均列角力与竞马(即赛马)为蒙古族主要体育项目。《辑要》曰:“角力为蒙古最好游戏之一,由来已久,盛行不衰。其举行之际,身服小衫,足穿长靿皮靴,由东西各一人登场相扑,只以能倒对手者为胜。平居之日,每有三五少年相扑为戏,每逢祭鄂博等日,尤盛行之;本旗之王公官亲为阅看,胜者授赏,以为常例。”

狩猎

蒙族人民最好狩猎,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记述,其形式可分为五种:(1)个人(或少数人)狩猎。因人数较少,猎取对象以较小兽类为主,“所得以狼狐最多,舍其肉而取其肝胆,以献喇嘛作药剂,取其皮以易米布。往往有逐一狡兔而死一走马者,此足证蒙人之富于毅力也”。此条记载,反映上层喇嘛对蒙民的剥削无孔不入,如获狼狐,也要献其肝胆。至于不惜“逐一狡兔而死一走马”,说明这种得不偿失的狩猎,超出了获取猎物的范围,却带有势在必得,争取胜利的意义了。(2)部落狩猎。“由左领或台吉等集合一村落或数村落之兵勇举行之,每年至少有二三次云”。(3)旗内狩猎。“由扎萨克集合旗内之兵丁举行之,每年一次”。(4)盟内狩猎。“由盟长集合盟内各旗兵众举行之,或联合一二旗举行之”。(5)钦临猎狩。“清代咸丰以前,皇帝御驾亲临,召集内蒙各旗王公、兵士于一定区域与野兽搏胜负,与实地战争相似,颁布赏赉,整军经武,实寓于其中焉”。此条当指“木兰秋狝”而言。

蒙人狩猎时,还使用一种叫做“布鲁”的武器。用以掷远的“布鲁”,形状象一把镰刀,掷出时,在空中旋转很快,能打飞禽和较小的兽类。用以打近处较大野兽的布鲁,顶处包有铅头或用钢铁锢环。在练习投掷这种狩猎武器的过程中,既锻炼了身体,又不断提高了技术技巧,因此不失为一项很好的投掷运动。

藏族

藏族的体育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建于公元七世纪的布达拉宫和大昭寺,就有摔跤、赛跑、举重、射箭、游泳的壁画。从十五世纪初(1409)起,每年藏历一月,有以寺庙为主,贵族参加的赛马等活动。这些都反映了藏族体育活动有与宗教相联系的一面。

赛马和赛跑

和蒙族习俗相近,藏族亦有跑马和长距离赛跑的活动。据《清稗类钞·技勇类》载:“西藏有跑马、跑人之举,多在夏季。凌晨,御弥勒佛像以出巡,护法随以幡旗,杂扮各色如奇鬼者数十人,各官均在门楼俯阅”。随后进行各种活动。跑马的距离是“自磨盘山西纵辔飞驰,至工布塘止,约二十余里”。参加赛马者,“跑至工布塘,按先后给予木签,执回昭(大昭)前受赏,其跑第一者,马即送献布达拉山上,达赖给银五十两。六七岁或十余岁小儿能服此役,即免其家一年差徭,亦尚武之俗也。”“跑人(赛跑)亦如跑马,远近大小不一,赏亦如之,捷足先得也。”可见我国古代的正式赛跑,并非仅仅见于元代。

藏民还有各种马上技艺的表演,“献技者著鲜衣、佩剑,肩拖叉子枪,驾快马,由马道飞驰,或马上射箭,或马上放枪,道左置的,射箭放枪之中的者,众皆齐声喝彩。或于飞驰时,由马上侧身拾地上物,藏民飞驰时,侧身俯拾,从无一坠马者”。蒙族亦有此类活动,并有马上挥刀斩竿的节目。

满族

满族在入主中原前,狩猎是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生产方式、历史传统及地理环境的影响,形成满族体育粗犷,质朴的风格。东北其他少数民族,如鄂温克、锡伯、赫哲等,都经历过与满族共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他们生活地域毗邻,交往密切,这些条件促使他们在体育文化上互为吸取影响,形成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跳马、跳驼是满族独民特色的体育项目。跳马又称骗马,要在马飞跑中,横跃马身。跳驼又称骗橐驼,跳驼与跳马不同,要求从后跃上驼背,“跳驼者,牵驼高八尺以上者立于庭。捷足者在驼旁,忽跃起,越驼背而过,到地仍直立不仆”(《清朝野史大观》)。这是一种绝技,需要很好的弹跳力,善于跳驼的健儿都训练有素,一举足就可超过驼背。在《清代北京竹枝词》中也有关于跳驼的描写:“紫玉双峰一纵过,靴尖飞脚胜人多。先登却怪身轻甚,何不云梯作橐驼”。

清代建有“善朴营”组织,它是演习摔跤、射箭、骗马等技艺的军营。“骗马(包括骗驼)是以矫捷为优,额设骗马人五十名”(《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它是训练与敌人短兵相接时便于飞上敌骑的擒拿技术,并成为军队和民间经常锻炼的体育项目之一。

满族儿童游戏内容很丰富,如采珍珠、跑马城、赛威呼、打箭杆等。随着历史的发展,传统游戏的方法逐渐规范化,对场地、人数作了具体规定,使古老的满族儿童游戏向近代发展。

清朝的建立,满族体育得到空前发展。它迅速突破民族和地域的界限,广为流传,在技术和器具方面也都得到极大改进和提高,并与其它民族其中包括汉族的体育相交融,对锻炼中华民族的体魄,丰富我国体育遗产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哈萨克、维吾尔族

赛马和刁羊

哈萨克与维吾尔人善于骑马。五六岁的儿童,即令其练习骑术。“骑之马上,以小袋插股于鞍鞯两旁,上下以带麏之,执缰者导之骑法。至十几岁,衔勒缓急,无不娴熟。故其部人以善骑著名,纵马急驰,率能超立马背,作盘旋舞,耸身拾物于地,其仡捷如此”(《新疆游记》:“横渡天山及哈萨克风俗”)。

由于经常骑马,遂有“骑马斗捷之戏,是日也,童子不盈十五者,跨马至会所报名,以次编列,萃集数十里外,整鞍按辔而立。闻角声起,馺踏飞驰,疾如惊矢,先至者居第一,以次至四十骑而止。第一酬银、畜值千金,其下奖各有差”(同上引)。一次比赛中,录取优胜名次达四十人之多,可见其规模之大。

哈萨克和维吾尔人于回历大年时,颂经祷祝,礼毕,握手相庆。“三日之内,唱歌跳舞,相与为‘刁羊’之戏。刁羊者,刲羊曌于地,群年少子弟飞骑拾之,攍诸马上,彼此驰逐相攘夺,支解血肉,赫然霍落,众人随之以攫一脔,致亲友为吉祥喜事,受者必亦厚报之”(同上引)。这是哈萨克和维吾尔族的一种大型娱乐活动。

新疆的缠回每逢新岁,盛行赛马,及期,于长坪中每排数骑,规定自某地出发,以某地为终点,奋发疾驰,速如流星,以先至者为胜。或同日,或不同日,每两人互相抢持,彼此揿掷,能推倒者为胜,谓之“跌交”,胜者则满场喝采。

中国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发展与其游牧经济类型的变迁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依此而首先得到发展的是骑射、赛马以及马球等项活动,这些在其“马上文化”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一些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后,因受汉族和农耕经济的影响,其生活环境和方式发生变化后,骑射这种依附于其游牧经济和骑战需要的尚武技能便渐趋式微了,尽管其统治者鼓励不忘旧俗,令习骑射,但封建化的进程,使主要用于狩猎和军旅的骑射不可避免地退出历史舞台。

每个社族都具有原有社会强大的因袭力,尤其是风俗习惯形成后,有相对的稳定性。虽然生产方式变了,但习俗还长期延续发展。所以依附于北方少数民族岁时节日和宗教礼仪中的体育活动表现了极大的生命力,这些内容大都沿袭到近、现代。

生产、军事与南方少数民族体育

中国南方依山近水,民族习性与北方的粗犷豪放不同,其体育活动的项目也各有异,水上运动是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所致。即使竞力竞勇的军事体育之类,也与北方的骑马射箭不同,而多习于舞刀弄棒及各种拳法、杂耍等。

以彝族为例,根据民族学界的考证,云南彝族曾经历过漫长的原始社会。远古时期,彝族先民以牧为主,“随畜迁徙”(《史记·西南夷列传》)。为了获得和满足生存的欲望,时时都与险恶的自然环境作殊死的搏斗。他们的生活既艰辛,却又多彩。彝族的原始体育,作为原始文化的组成部分,最初就是在广阔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产生和发展的。彝族的原始社会生活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同样,他们早期体育的形成,也具有诸多方面的因素。

采集、游牧、猎狩是彝族早期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人们在这些获取生存食物的必要手段中,自然地练就了击、掷、射、跑等运动技能。考古学界在“元谋人”化石产地发现十七件旧石器和石制品,并发现与元谋人同时生存的哺乳动物有十四种。其中一些动物就是元谋人猎捕的对象。可以推测,今天被人们发掘的旧石器及石制品,当是远古人类用来掷、击兽类,割、剥兽皮的主要工具。这种与兽类的搏斗,直至近代的彝族生活中都还能见到,只是人们使用的工具和击掷的技能,逐渐由初制的岩石和随意的抛甩,演变为更方便和更具杀伤力。唐代李京《云南志略》说,彝族人“左右佩刀”,“镖枪劲弩,置毒矢末,沾血立死”。清乾隆《农部琐录》卷十二也说,彝人“木弓药矢、射无不获”。直到解放前夕,彝族男人捕猎时,除使用自制的明火枪、镖刀、箭、弩等武器外,仍保留着一种称为“尔”,即飞石索的传统击掷方式。用两根一米二左右长的麻绳,在前端用兽皮做一小兜,内可装石子1~3枚。用时,先在头顶作旋转,然后将其中一股放掉,石子就借助旋转的力量飞出去,可打到100米以外,其形如同现代的链球。妇女在采集食物时,常常借用较长的树枝或石块击打高处的果实。在游牧生活中,长期要坚持不停地行走。这些特异的生活方式,自然使彝族先民练有运动的耐力和初步的击、掷、射、走、跑等技能。

弓弩起源于狩猎,所以,凡历史上狩猎经济占重要地位的民族都长于射弩。苦聪人常住深山,打猎至关重要,男子自幼学会射弩,求婚时必带着弓弩和猎获之物去见姑娘的父母,平时弓箭不离身,猎取一物便将兽血涂在弓上,并粘上几片羽毛。珞巴的男子擅长射箭,男孩呱呱下地时,亲友必来赠弓,箭镞上涂有“见血封喉”的毒药,中者立死,因他们热爱弓箭,死后作陪葬之物。拉祜族以射虎称著,其族称也与射虎有关,不唯男子是勇敢的猎手,妇女在打猎中也起助手作用,故男女皆着猎装,剃光头,十岁开始射弩,比赛时在大柏树上画1个圈,插上3支箭,射手于50米以外连发3箭,能将树上的箭射落,并将箭杆劈为两半,因此狩猎时命中力极高。藏族称弓箭为“碧秀”,用青杠木制成硬弓,箭头挖空,射入空中呼呼作响,射弩时安一靶子,上有红、黑、黄3色圈,多能射中核心部分。弓箭是傈僳族男子的标志,“拉不开弓的不算是男子”,弓如月牙,箭为竹制,插入熊皮或猴皮做的箭袋。每年“盍什节”,各村比赛射弩,把油煎饼和肉块挂在树上,谁射断系绳谁得食品。苗、瑶、黎、怒、独龙等民族都长于射弩。

景颇族的刀术,名冠西南,这一方面是因他们刀耕火种之需,另一方面是历史上战争频繁,故男子莫不佩刀,称刀为“日恩途”,意为“生命之刀”。景颇刀长而窄,无尖,外配刀鞘,刀把缠蔑编花纹,佩在腰间,英俊威武。刀法有单刀、双刀、十字跳、五步跳、七步跳、和三步砍豹等动作,分为“文蚌”、“彪赞”两类:“文蚌”是花样刀术,用于强身和节日表演;“彪赞”为进攻与防守刀术,速度快、套路多、变化大,多取蹲式或半蹲式,有砍无刺。一年一度的“木脑节”,必举行“木脑操戈”,男子佩刀入场,环列成队,在象皮鼓和鋩锣声中,一起挥刀纵舞,喊声震天,寒光闪闪,极为壮观。阿昌族的刀术颇精,其刀“柔可绕指,剁铁如泥”,平时弯曲系于腰间,用时自然挺直,刀鞘上镌刻着“猛虎长啸”、“龙飞凤舞”等图案,叫人爱不释手。其刀术称为“猫赖过”,有单刀、双刀、关刀诸种。纳西族的兵器最多,武术精良,传统的招式有100多种,动作刚劲、稳健,有明显的颤动感,逢年节,祭祀和丧葬举行的“东巴跳”,实为刀术表演,在沉重有力的鼓点声中,舞刀由缓入快,威严肃穆,气势浑厚。此外,彝族、傈僳族、哈尼族、苗族等也有各自的刀术。

棒术颇多,大多也都从生产过程中而来,如瑶族的打猎操,实为棒术表演,12名男女青年,各持木棒一根,踩着铜鼓的节拍,相互对打,棍棒交击,铿锵有力,高潮时腾空跃起,犹如猛虎扑羊,共有12个套路,各具特色;围熊操浑厚有力,打虎操威武雄壮,野猪操刚劲优美,驱猴操机动灵活,蚂蚱操轻快敏捷,牧羊操轻松愉快,身手并用,跪、跳、击、劈熔为一炉。苗族的“打花棍”多由小孩和妇女比试,由8人分4组对打,棍与棍相击,棍与地相碰,发出有节奏的声响,攻守进退,各有章法。壮族的“打扁担”也是妇女的专长,两人站在长凳上,手握扁担对打,有打春堂、全家乐、大团圆、插秧、车水、打谷、庆丰收等套路,动作轻快,响声悦耳。畲族的棒术,按其棒的长短分为“丈八棍”和“齐眉棍”两种,动作有双头槌、三步跳、四步半、七步、九步、猴子翻身、天观地测等招式。傣族的棒术名目繁多,有集体棍、双门棍、掏头棍、傣棍、双人棍、携虎跳龙门棍、四方翻身棍、参花棍、四门反唐棍、二人合棍、梨花滴水棍、四门兜底棍、七门棍、折叠棍、三节棍、花棍等等。这些棒术,已经由武术演化为生产劳动中的伴奏了。

各民族的拳术风格不同,兹举几种略叙。苗拳有许多流派,共有一百多个套路,桩法、身法、步法、手法、进法、顾法、气法、三性调养法合称为“苗拳八法”,以此为基础编成12套基本功及“三十六攻打,七十二擒拿”之法,动作幅度小,多作小跳步,向前后左右四方转身,快速、准确而有力,拳与舞合,体随笙转,武德与武功结合,内功与外功兼备,心、眼、手互为统一,健身、防卫、医术合为一体。傣拳多模仿各种动物,如孔雀拳、喜鹊拳、象牙拳、龙掌拳、马鹿拳、白象拳、鸭形拳、老虎抓腰拳、老鹰晒翅拳、苍鹰搓脚拳、二龙抢珠拳等等,拳路的方位性较强,或走三角,或走四方,或走八面,以手上动作为主,步法、腿法较小,皆以鼓、钹伴奏。阿昌拳称为“砍过”,“有四方拳”、公鸡拳、猴拳、十字拳等,四方拳从中间一点开功打向四方,十字拳从一端开始,先打中间,然后再达四个顶点,公鸡拳和猴拳则模仿动物姿态。德昂拳有梅花拳、左拳、四门拳、白昼拳、磙子拳等,梅花拳在梅花桩上走动,左拳以最后出左手为绝招,皆具有防守严密、出击利索、坚韧勇敢的特征。

彝族先民在远古社会就饱尝战争的疾苦,在最早记述西南彝区主要分支世系及相互关系的彝文典籍《西南彝志》中,彝族早期的历史便是一部充满刀光剑影的血泪史。彝族自命为虎族,自古以来人们延传着尚刚强的审美观念,“强悍”、“粗犷”、“武勇”、“善战”是彝族人民共同的心理特征。元朝李京《云南志略》载:“罗罗……左右佩腰刀,喜斗好杀多养义士,遇战斗,视死如归。”万历《云南志略》谓:“罗罗……藏匿山林,惟事剽掠……言不合,拔刀仇杀。”光绪《续修永北直隶厅志》卷七《蘖浪士知州所属夷人种类》谓:“黑彝一种……生于冷山寒谷之中,居于深箐峻岭之上,性情顽野。其强健者以抢掠为荣。”时至解放前夕,彝族山寨中仍流行着“打冤家”这一部落械斗的原始习俗。土司之间,头人之间,乃至亲家之间,一旦发生纠葛,动辄武力相见。每打一次冤家双方都要动员成百上千、乃至上万人参加,以刀、枪、棒、箭为武器,面对面地厮杀。漫长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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