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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6 0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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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卢梭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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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来信

山中来信试读:

译者前言

卢梭的《山中来信》共九封信,信中讲述的,不是山中景色,而注1是“涉及全国人民利益的大事”。这九封信,实际上是九篇政治论文,是18世纪论战类文章中的一部杰作,其笔法之明快和产生的效果之巨大,读之往往令人想起17世纪同类文章中的另一杰作:《致注2一位外省友人书》。注3《致一位外省友人书》是1665年帕斯卡尔为支持冉森派教士而发表的一部作品;在冉森派与耶稣会的论战中,冉森派屡落下风,直到帕斯卡尔的《致一位外省友人书》发表后,才扭转战局,反败为胜。关于此事,拙译帕斯卡尔《覃思集》的译后记中有这样一段话:“想当年,一病弱之帕斯卡尔孤身与教徒遍布全法国的耶稣会作战,仅几封信,就好似几颗重磅炮弹,不仅打蒙了学问渊博的神学院经师,而且还惊动了法国政府,甚至炮声还传到了罗马教廷,竟致后来法国一个地方的高等法院只好下令将书焚毁。下令焚毁,就是此书取得轰动注4效应的证明。”注5

同样,1764年,卢梭也以一多病之躯孤军作战,在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为一方与日内瓦的政教两界权威人士为另一方的论战中,他为支持前者而发表的《山中来信》也好似几颗重磅炮弹,在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屡遭败北的时候,仅几封信就不仅扭转了战局,而且在日内瓦还引发了一场政治大地震,使实际掌握日内瓦政府注6权力的小议会几乎倒台,以致不得不下令将此书当众焚毁。下令将此书当众焚毁,就是此书取得轰动效应的明证。

一本薄薄的《山中来信》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效果?它的作者采取了哪些战略和战术?它在哪一点上击中了对方的要害?书中有哪些论点值得我们今天深思?所有这些,都将成为我们深感兴趣的话题。

一、《山中来信》的写作起因

卢梭为什么要写《山中来信》这本书?这要从他的《爱弥儿》一书谈起。

1762年5月,《爱弥儿》问世不久,巴黎警察局就奉命查禁此书;6月9日,巴黎高等法院签发逮捕令捉拿卢梭,逼得卢梭不得不连夜逃离法国;6月19日,巴黎高等法院下令将《爱弥儿》当众焚毁。6月19日日内瓦小议会也步巴黎的后尘,将《爱弥儿》连同《社会契约论》一起撕成碎片焚烧,并下达命令:“只要《爱弥儿》的作者一踏上日内瓦的领土,就立即逮捕。”

卢梭是日内瓦的公民。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认为,不经过审讯就下令逮捕一位公民,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法律受到践踏,就不只是事关卢梭一个人的问题,如果容许小议会开此恶劣的先例,则全体人民的自由和人身安全就无法保障。于是纷纷表示抗议,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就三次派代表团向小议会郑重提出《意见书》,要求撤销对卢梭的逮捕令,而小议会则利用手中的“否决权”,对公民和有产者们的《意见书》不是三言两语加以驳斥,就是干脆置之不理,最后由总检察长特农香匿名发表一本题名为《乡间来信》的小册子作为对公民和有产者们《意见书》的总的答复。果然,特农香的《乡间来信》一发表,公民和有产者们就被打得“哑口无言”。关于当时公民和有产者们阵脚大乱的情形,卢梭后来在《忏悔录》中有如下一段描述:

争吵的双方都发表了许多小册子,大打笔墨仗。正当双方打得难解难分之时,《乡间来信》这本支持小议会的小册子突然问世,一下子就把反对派打得哑口无言,有一段时间几乎溃不成军。这本小册子写得实在好;……它出自总检察长特农香之手。此人聪明干练,对共和国的法律和重大国策十分精通。大地一片沉寂。

反对派消沉一段时间之后,……把眼睛转过来望着我,认为只有我才能与那样的对手较量,并把他打倒在地。……在他们的敦促下,我便答应了承担这个批驳《乡间来信》的工作。首先,我要在文章的标题上与他们唱对台戏,我针锋相对地用《山中来信》作为我的文章注7的标题。《山中来信》这本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从卢梭的这段话中可以看出,他承担的这一工作是很艰巨的,因为对方是日内瓦政法部门的一位高官,对日内瓦的法律和重大国策十分精通;相反,卢梭只是一介平民,自1728年还不满十六周岁时就离开了日内瓦,在国外漂泊了大半生,不仅对日内瓦的政治、宗教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已十分隔膜,而且正在逃亡途中,手中没有有关的资料可查,仅凭反对派即书中所说的持不同意见者们提供的一点材料,想与官居总检察长的特农香对垒,其困难之多和风险之大可想而知;万一胜不过对方,则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必将全军覆没,从此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较量的结果,卢梭胜利了。他选好时机,在1765年1月日内瓦举行选举前夕发表此书,为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武器,成功地反击了《乡间来信》和它所支持的小议会的图谋。

二、全书的文字布局

全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的是神学和法学问题,第二部分论述的是政治问题。第一部分计六封信;前五封信集中为他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他的著作《爱弥儿》辩护。他认为,在有关他的信仰问题上,只有教规督导委员会才有权审理,小议会在教规督导委员会未审理前对他发布的逮捕令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非法的、无效的。至于说到他的《爱弥儿》中的那篇《信仰自白》,他认为其中讲述的都是有益世人的言论。他说:“只要稍微观察一下在我这本书出版时的欧洲的宗教状况,你(指收信人——引者)就会发现这本书定将到处大受欢迎……一本不指摘谁和不排斥谁的书,谁读起来会不高兴呢?……它让每个人都诚心遵奉自己的信仰而且不干扰别人的信仰,人们到处都敬奉上帝,爱邻人,服从法律;这样一本把良好的宗教的种种要义全都讲得详详细细的书,谁不喜欢读呢?”注8

在第二和第三封信中,他用了很长的篇幅谈论《圣经》中所说的“奇迹”问题。他说:耶稣基督宣讲的是真理,不需要用什么奇迹来证明他的使命;把《圣经》中的那些关于奇迹的荒诞不经的话都通通删去,则全世界的人都会对耶稣基督顶礼膜拜了。

第六封信是全书文字最短的一封信;信中谈论的是他的《社会契约论》。由于《乡间来信》的作者没有对这本书提出明确的指摘,所以卢梭无从对这位作者做出具体的反驳,只简述了一下《社会契约论》的要点,并提出一个令他感到十分奇怪的问题。他说他的书探讨的是一般的政治问题,而日内瓦的小议会却说它是旨在推翻各国的政府。他问:如果这本书真是像小议会所说的那样的话,为什么它“没有遭到任何一个国家的禁止”呢?他说他在书中“只宣扬了一个政府,把这个政府作为楷模,然而就唯独我所宣扬的这个政府下令把它注9烧了,……这岂不是很奇怪的吗?”

第二部分的三封信讲的是两个主题:一个是着重剖析日内瓦的公民和有产者们当前的处境及改变此种处境的途径;另一个是详细揭露小议会破坏法律的手段及如何防止小议会窃夺大议会的立法权力。

他告诉日内瓦人:“既然已经知道你们的处境已经坏到不能再坏的地步,你们就应当起来果断行动。……当前的问题不是空谈而是行动;如何选择对策,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所选的对策不好,你们也要大家共同执行。只要你们共同执行,它就会变成好对策;只要你们齐心协力去做,你们就会把一切该做的事情做得非常圆满。以上就是我的忠告。我以提忠告开始写这几封信,也以提忠告结束这几封注10信。”

一本书的谋篇布局,是与作者要达到的目的分不开的。卢梭从他注个人谈起,他说他“谈论的问题虽小,但想达到的目的却很大。”11他谈他个人,但他不是为他个人的利益辩护;他谈他个人的时候,也想起了日内瓦人。他说:“在谈及我个人的时候,我想到了你们。你们的问题同我的问题是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致,只要解决了注12其中的一个,也就解决了另一个。”

这段言简意赅的话,概括了作者的目的。《山中来信》就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作的。

三、18世纪的日内瓦

最后,简要回顾一下18世纪的日内瓦,看一看《山中来信》是在怎样一个历史背景下发表的,这对我们了解它对当时日内瓦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有用的。

关于18世纪的日内瓦,首先要数达朗贝尔1757年发表在《百科全书》第7卷中的词条《日内瓦》对它讲述得最详细;他说:

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一个仅有两万四千公民的城市,在它零零散散的土地上总共不到三十个村庄,也公然是一个主权国家,是欧洲最繁荣的城市之一。它以享有自由和善于经商而成为富国。在它的周围,战争从来没有间断过,但它一点也不感到战火纷飞之苦;那些震撼欧洲的大事件,在它看来只不过是一场戏,它袖手旁观,从来不参加。它和法国有条约和贸易关系,它和英国有宗教和贸易关系,但它十分明智,在这两个大国互相攻打的时候,从来不站在任何一边。它不偏不倚地给它们主持公道,评判各国的君王,既不吹捧谁,也不伤害谁,更不怕谁。……

达朗贝尔对这个地处欧洲中心的小共和国的内政和外交是如此的高度赞扬,以致认为:

我们对其他比日内瓦大的君主国,也许还写不出这么长的条目。在哲学家看来,蜜蜂的共和国的历史之引人入胜,并不次于大帝国的历史。也许正是在小国身上,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完善的政府施政的模型。如果宗教不允许我们说日内瓦人没有很好地为他们的天堂生活积福的话,理智却使我们不能不认为他们在这个世界上享受到了人间可注13能享受到的幸福。

是的,1536年加尔文在日内瓦推行宗教改革,摆脱了主教派教会和萨瓦公国的统治后,便建立了一个城邦式的共和国,城市一天比一天繁荣,尽管1755年伏尔泰到日内瓦定居之后,给这个信奉加尔文教义的城市带来了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但日内瓦依然是一个政教合一的贵族制国家。城中的居民“分成好几等人,只有出生在日内瓦而且其父亲已经是公民即有财产的人,才够资格被称为公民。这一等人享有公民权和其他政治权利,有权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和当选为主要的官员。在公民之后,是有产者;这一等人是靠他们的财力取得这种资格的;他们虽不能谋得一官半职,但在大议会中有投票权。……在这两等人以外,民主的范围就缩小了。”一般的普通人,如士兵、雇佣军和耕种日内瓦人经营的土地的农民,都不享有公民和有产者享有的政治权利。“然而,即使是公民与有产者享受的权利也是有限的。是的,他们在大议会都有一个席位,从理论上说都是主权者,但他们享受的特权也只不过是由他们在小议会提名的八位候选人中选四位行政官即主要的官员而已。真正的政府是小议会,成员有二十五个人,是由二百人议会中推选出来的,而这二百人议会的人选是由小议会指定的。这叫‘民主’吗?至少从‘民主’这个词的现代意义上说,日内瓦的‘民主’不是民主;它搞的那一套,实际上是几个富有的家族的寡头注14政治。”

面对这样一个政治体制的国家,卢梭将如何为日内瓦人指出一条走出困境的道路呢?

1734年,日内瓦发生了一场严重的内部纷争,纷争持续了三年多,直到1738年才由法国、苏黎世和伯尔尼三国的全权代表从中斡旋,按自然法学家主张的权力均衡原则制定了一部《调停法》,与日内瓦的宪法同为国家的基本大法。卢梭一条一条地分析了这部《调停法》的优点和缺点与文字表述含混不清的地方。他说:“我绝不冒冒失失地批评那个《调停法》,相反,我非常赞赏它的明智和公允;《调停法》是共和国的救星,只要没有人阻挠它的实施,它必能保持注15共和国的存在。”

卢梭为日内瓦人指出的这条道路是否畅通?有哪些困难和障碍需要克服?这要等我们把《山中来信》全书读完以后,才能做出评论。

四、结束语

卢梭是一位政治哲学家,一生著述甚多,但他为某一特定国家撰写的著作,只有三部。一部就是这本为日内瓦人写的《山中来信》,另外两部是:1765年为科西嘉人写的《科西嘉制宪意见书》和1771年为波兰人写的《论波兰的治国之道》。我们期待着这两部书能相继有中文译本问世,到时,把这三部书合起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卢梭的政治思想和他如何把他的《社会契约论》运用于不同国情的国家。李平沤2011年5月序

我觉得,现在再来谈论一个已经有人多次谈论而且几乎已被人遗忘的老问题,实在是为时太晚了。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接连不断地成天工作,再加上我对论战之类的事情已感到十分厌烦,因此我迟迟没有动笔写这几封信,更不愿意把我写的这几封信公开发表。如果问题只涉及我,我也许把这几封信完全销毁了,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我根本就连一封信也不该写。然而,我的祖国并未变得与我如此的毫无关系,以致我可以眼睁睁地看着它的公民遭受压迫而无动于衷,尤其是在他们完全是为了我的事情奔走呼号才使他们的权利遭到侵害的时候,我就更不能坐视不管了。在这件事情上,如果我抱着一种比袖手旁观更糟糕的胆小怕事的心情撒手不管的话,我就会成为人类当中最可鄙的人。

我承认,对公众来说,这几封信中提到的事情并不那么重要。一个小共和国的宪法,一个小人物的命运,对某些不公正的事情的申诉,对某些似是而非的论调的驳斥:所有这些,它们的本身并不是关系重大到非要许多读者都知道不可的。不过,我谈论的问题虽小,但我想达到的目的却很大,值得一切正直的人们的关心。如果日内瓦独断专行就让它独断专行,卢梭蒙受冤屈就让他蒙受冤屈,这样下去,我们的宗教,我们的自由和正义,岂不堪虑!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不论你是谁,都不能对它们等闲视之,说它们与你无关。

但愿人们不要以为这几封信是想以文笔的流畅来弥补它们所谈论的事情的枯燥无味。被我的尖锐笔锋激怒得暴跳如雷的人,也可以在信中找到足以使他们感到宽慰的词句。如果我是为别人仗义执言的话,那么,单单是为一个受压迫的人辩护,这一光荣的事情就会使我的心中燃起一团烈火,口诛笔伐,毫无顾忌;可是这一次,不幸的是为我自己辩护,所以,我只能采取讲说道理的办法。如果我情绪冲动、口不择言的话,那反而有损于我的为人。有些人认为:谈论真理的时候,重要的是,说话要冷静,要我讨某些人的好感;这一点,我实在难以苟同。当双方都唇枪舌剑的时候,怎么能让人使用冷冰冰的语言呢?注16阿基米德之所以欣喜若狂地光着身子在叙拉古大街上狂奔,难道不正是因为他喜欢真理而又发现了真理吗?凡是发现真理的人,就没有一个不对真理表示热爱,而有些人之所以对它态度冷漠,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发现它。注

不论情况如何,我都要恳请各位读者先别欣赏我的笔调之美,17而要把注意力集中于看我讲的道理是对还是不对,因为,归根结底,一个作者除了用明确的词句讲述他所论证的问题以外,我就看不出他还可以用其他的办法来表明他对他讲述的事情知道得很清楚。

第一部分

第一封信

与本书的作者有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属于民事法庭权限管辖注18的范围。不公正的解决办法。

不,先生,我一点也不责怪你没有同那些持不同意见者们一起去为我的事情多方呼吁。我本人也不赞成他们的做法;对于他们的做法,我是完全反对的。现在,我的亲友们在我的恳求下,已不再继续那样做了。他们在该发表意见的时候不发表,而在不该发表意见的时候却一再发表。我早已料到,不论递多少《意见书》都是没有用的;其结果如何,我也早已预见到了。我认为,其后果必将扰乱公众的安宁,甚或改变国家的宪法。事态的发展,完全证实了我的担忧。现在,他们迫不得已而采取的另一做法,使我更加感到惊异。目前,你们已陷入危境,所以必须另外想一个不再以我为事由的办法来处理这件事情。你根据过去采取的步骤问今后应当采取什么步骤;你认为这些步骤涉及整个有产阶层,其后果不仅对采取这些步骤的人产生影响,而且对那些没有采取这些步骤的人也同样产生影响。因此,不论开始的时候意见多么分歧,但共同的利益必然会把大家联合在一起。你们现在所要求的权利和此前受到侵害的权利,是无可怀疑的;它们要么是得到承认,否则就会被取消。正是由于事情是如此明显,所以现在才非常紧迫。在狂风呼啸的时候固然不应当迎风高举火把,然而今天,我们的房子已经着火了,我们就应当有所作为。

尽管我的利益不受影响,但此事始终涉及我的荣誉;这一点,你非常清楚,而你却把我当作中立的人来同我商量问题:你以为我不会受偏见的影响,以为我不会因受感情的牵制而行事不公。我本人也希望如此。不过,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谁能保证自己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在一场由我引起的争论中,要我看问题处处客观,这是不可能的,何况引起这场争论的第一个原因是我遭遇到了不幸。先生,我应当怎样做,才能不辜负你对我的信任和无负于你对我的敬重呢?由于我对我自己的行事是对还是错都没有把握,所以我对你只能少讲我的意见,而多谈我对事情的分析,由你去衡量,去比较和加以选择。你处处都要问个“为什么?”不过,你要注意的不是我想达到的目的(上天知道,我的目的是光明正大的),而是我做出的判断。最公正的人在心情愤懑的时候也是很难看清楚事实的真相的。我当然不会欺骗你,但我很可能把事情搞错。我在任何事情上都是很可能出错的,尤其是在这件事情上更是十之八九会出错的。因此,你千万要当心:我错了,你就指出我错了,切莫说什么我大部分是对的,只有一小部分是错的。

先生,你要注意的就是这一点;而我在这一点上,也要十分小心。我首先从我自己谈起,接着谈我受到的伤害,谈你们官员的武断作风。谈了这些之后,我的心情也许就会稍微感到轻松,忘记我自己。再往后,我就谈你们,谈你们的处境,也就是说,谈共和国当前的形势。按照这样的安排,如果我能秉公论述你向我提出的问题的话,我敢毫不夸口地说,我是能把它们解说清楚的。注19

我受到了侮辱;当我自信我应当受到祖国的感谢时,竟受此侮辱,就更加令人寒心。如果我的行为确实需要得到人们的宽恕,我当然是希望人们宽恕我的。然而他们事前不告知,不待我本人到庭申辩,就用恶毒的语言斥责我的书;这做得太过分了。更有甚者,他们公然不顾我的困难处境和健康状况,就匆匆对我发出逮捕令,甚至不惜用辱骂坏人的词句辱骂我。这些先生们即使没有宽宏的器量,难道说连一点儿公正的心都没有吗?我想同你一起探讨的,就是这一点。请你别担心,我是迫不得已才把我的信写得既长而又涉及更广泛的范围的。虽然出现的问题这么多,但我在谈论的时候,是自然会用心平气和的语言的。不过,先生,尽管我的语言平和,但道理是要一点不漏地讲清楚的。

他们对他们为什么要采取这一办案程序,说了许多理由,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把他们所说的理由摘录出来公之于众。需要指出的是,我所摘录的,不是他们在起诉书中所说的理由,也不是他们在暗中秘密注20发出的逮捕令中所说的理由,而是小议会对公民和有产者的《意见书》所作的批复中所说的理由,说得更确切一点,是《乡间来信》中所说的理由。《乡间来信》是他们的宣言书,也只有在这本书中他们才稍许愿意同你们讲说道理。现在,让我把我摘录的他们所说的理由原文照录如次:注21

他们说我的书是“亵渎宗教的、诱人为恶的和语言放肆的;书中通篇充满了诋毁神明和诬蔑宗教的言论。作者表面上说他只是质疑,而实际上处处都流露出他真正的意图是要破坏、动摇和摧毁基督教教义的基本原则。”“这两本书攻击各国的政府。”“尤其是由于这两本书都是用极富煽动性的笔调,以一个日内瓦公民的名义用法文撰写,所以就更加具有危害性。而且,作者还公然想把《爱弥儿》作为每个家庭的家长和教师教育孩子的指南。”“在审查这两本书的时候,小议会不能不思考被认为是这两本书的作者究竟是何许样人。”

他们还说,对我发出的逮捕令“既不是判决书,也不是监禁令,而只是临时拘留,既不影响我申诉和抗辩的权利,又同时是为了此后按照政府的法令和《教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做准备。”

对以上这些,持不同意见者们在反驳中没有提到我那两本书中的论点,而只是指出“小议会没有经过预审就下结论,这种做法是与《教会法》第88条相违背的;1562年,根据这条规定对让·莫雷里采取的审判程序,非常清楚地表明它已成为公认的判例,告诉人们千万不可无视司法原则;小议会所采取的新的处理方式,显然侵犯了各国人民一致承认的自然权利,即:法庭在未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之前,不得做出任何判决;一个被宣布为写了一本亵渎宗教并诱人为恶和语言放肆的书的人,还怎么能进行申诉和辩护呢?对他的书已经做出并执行了判决,他的书怎能不蒙受骂名?被一个刽子手点火焚烧的书,其火焰怎能不喷向作者?然而谁也不能因此就可以剥夺一个公民最珍贵的财富——他的荣誉;不先听取他的辩护,就不能做出有伤他的荣誉和身份的事情;他那两本受到谴责和焚烧的书,至少应当像那些讽刺宗教并在日内瓦城中广为印刷和散发的作品一样,受到宽容;最后,就政府而言,一直是允许在日内瓦对这类普普通通的事情自由谈论的,任何一本谈论这类问题的书都没有遭到过禁止;对于在书中谈论这类问题的作者,不论他的看法如何,都没有进行过恶毒的抨击;卢梭不仅没有攻击过共和国政府,而且还从来没有放过一次可以歌颂它注22的机会。”

对于这些意见,小议会反驳说:他们是在“经过仔细阅读和研究之后”才“谴责那本书,”所以他们的做法“没有违背不经过审讯就不能判处的规定;《教会法》第88条只适用于那些误讲教义的人,而不适用于一本试图摧毁基督教的书;谴责一本书,并不等于谴责该书的作者,除非该作者行事不谨慎或胡作非为,才会受到谴责;至于说到那些被容许在日内瓦流传甚至印刷的荒谬著作,人们切莫以为政府只要有一次睁只眼闭只眼听之任之,以后就次次都如此;嘲笑宗教的书,固然应当受到惩罚,而用毫不掩饰的语言攻击宗教的书,就更应当严加惩处;为了保持基督教的纯洁,为了公众的利益,为了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荣誉,政府既然对该作者做出了决定,就决不容许更改,也不容许减轻。”

以上所引,并不是论辩双方批驳和反批驳的全部内容,而只是其中的要点。单从这些要点就足以看出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事实和权利,对我来说是何等重要了。

不过,这样来陈述,有点儿太笼统,因此,我将尽量用准确的词句和事例来阐明我的目的,以免你把我的叙述引申去解释我不打算说明的问题。注23

我是一个人,我写书当然会犯错误;我本人已经发现我的错误是相当多的;我深信,由别人发现的错误,那就更多了,而我本人和他人尚未发现的错误,那就一定还有许许多多。如果他们说我只有那么几点错误的话,我也没有异议。

哪一个作者不是同我一样犯错误?哪一个作者敢自诩他不会同我一样出错?所以,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如果人们批评我,并批评得有道理,改正了我的错误,我什么话都不说;如果人们批评我,而又批评得没有道理,我就更加要什么话都不说,难道要我对别人说的话负责吗?不论情况如何,在听完了双方的陈述以后,公众自会做出判断,表明他们的意见。那时,我的书不是大获全胜,就是一败涂地,这场公案也就结束了。

作者们的错误往往是无关紧要的,但也有一些错误是有害的,甚至是同犯错误的人的本心相违背的。这类错误既有损于公众的利益,也有损于作者自己的利益;不过,这都是无心造成的。在法学、伦理学和宗教学方面的争论,往往就是如此。在争论的双方中,必然有一个是错的。在这些重要的问题上稍有差池,往往就会铸成大错。不过,只要人们认为它不是故意造成的,人们就不会惩罚它。一个人如果因为本心想帮助人而结果反损害了他人的话,人们大可不必责怪他。如果人们因为一个作者无心或粗心犯了错误,或者从他的著作中随便找出几句不妥当的话,就无情地迫害他,请问,还有哪一个作者可免于不受迫害?必须有圣灵的启示,才能成为作家;只有受过圣灵启示的人,才能当法官。

如果人们只责备我有这点儿错误,我也就只把它们当作小小的失误,而不会花许多力气为自己辩护。我不敢保证我没有犯过这类错误,因为我不是天使。然而人们自以为在我的著作中发现的那些错误,压根儿在我的书中就一个也没有,因为发现那些错误的人也不是天使。请问那些像我这样容易出错的人,根据什么硬要用他们的观点来评判我的观点?请问他们根据什么就可以因为我的想法同他们的想法不一样,便说我应当受到惩罚?

公众也是这类错误的评判者;公众的谴责,才是这类错误应当受到的惩罚。谁也逃不过他们的评判。他们谴责我,我是无话可说的。如果官员们真的在我的书中发现了有害的错误言论,他们当然可以查禁我那两本含有错误言论的书,不过,我重说一遍,他们不能因此就惩罚犯这些错误的作者。如果他们那样做的话,就等于是惩罚一个并非出自本心而犯错误的人。他们只能惩罚明知故犯的人,而我不是这种人。

事实上,一本含有错误论点的书与一本毒害公众的书之间,是大有区别的。书中提出的原理和一连串论据与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将非常清楚地表明作者的意图。这种以作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意图,是要受法律的裁判的。如果这一意图明白无误地是坏的,那就不是什么过失或错误的问题,而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都变了,就不再是公众根据一般的道理就能评判的文字上的争论,而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了。那些自以为正确的官员们一心想使我陷入的,就是这种危险的境地,而有些幸灾乐祸的作家还认为官员们这样来处理我,是相当宽大呢。在我面临牢狱、刽子手和锁链的情况下,谁再攻击我,谁就是一个落井下石者,因为他明明知道他攻击的,不仅只是一个作者,而是我这个人;他明明知道他写的文章将注24影响我的命运;他试图毁灭的,不仅只是我的名声,而是我的荣誉、我的自由和我的生命。

这样一分析,先生,事情的关键何在,我们立刻就明白了;对于这一点,我觉得公众尚不了解。如果我的书中确实有一些有害的东西,人们当然可以谴责我,并销毁我的书,而要攻击我这个人,那就需要有更多的理由;只以我书中的错误为由,那是不够的。还需要指出我犯了什么错,犯了什么罪;还需要证明我确实是怀着恶意写这本有害的书。还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不是像某个作者那样舞文弄墨地证明我错了,而是像一个控诉者在法官面前把被告说得哑口无言那样证明我心怀恶意。如果要把我当作一个恶人来审理,就要有足够的证据使我认识到我确实是一个恶人。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需要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是:单单说我犯了错,这还不够,还需要说明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和犯错误的地方,把我交什么法庭审理,根据什么法律判我什么刑。只有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才能断定对我的审判是公正还是不公正。

为了弄清楚我写的书是不是有害的书,就需要研究书中的理论和如果采纳了这些理论就会产生什么结果。由于我在书中探讨的问题甚多,因此,在这里我只讨论人们据以迫害我的问题,即宗教问题和政府问题。让我们按照那些闭口不谈第二个问题的法官的例子,先谈第一个问题。注25

他们在《爱弥儿》中发现了一个天主教神甫的《信仰自白》,注26在《新爱洛伊丝》中发现了一个虔诚的女信徒的临终遗言。这两处文字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因此两者可以互相阐发,用这一个说明那一个;而且,正是由于这两者是那样的一致,所以人们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写作这两本书的作者即使没有完全做到按这两篇文字表述的原则行事,但他至少是衷心赞同的。在这两篇表述信仰的文字中,以第一篇表述得最全面,而且人们所说的作者的罪过全都集中在这篇文字里,因此我们应当先研究这篇文字。

为了要达到这项研究工作的目的,还必须做一个必要的说明;因为,请注意,把那些指摘我的人杂乱无章地提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地讲说明白了,就等于是回答了他们的指摘。由于他们争论的是事实,只要把事实一个一个地阐述清楚,就可以把他们驳得哑口无言了。

在宗教问题上,我把有关宗教的事情分成两部分;这两部分是:教义和道德。我还把教义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我们的义务的教义,这一部分教义是道德的基础。另一部分只涉及一些纯属思辨性质的问题的教义;它讨论的是信仰问题。

这样分法,我觉得很恰当。按照这样的分法,就产生了对宗教的看法问题:有些看法是正确的、错误的或值得怀疑的,另外一些看法注27是好的、坏的或无关紧要的。

对涉及教义这一部分宗教问题的判断,纯属理智的范围。神学家们之所以要以从事这一判断为己任,是因为他们都是善于推理的人,是讲授在信仰问题上如何分辨真伪的教师。虽说这一部分的错误是有害的,但它们只害及那些误入歧途的人,只对他们的来生有害,而来生的祸与福,是不属于人间的法院管辖的范围。如果人间的法院硬要去过问这件事情的话,那他们也不能以裁决是与非的法官的身份去过问,而只能以督导敬拜仪式这一外在形式的民法监察员的身份从事这一工作。这个问题不在此处讨论之列,留待以后来谈论。

至于涉及道德的那一部分宗教问题,也就是说与正义、公共的福祉和对自然法与人为法的服从、对社会道德及个人与公民的义务的履行有关的问题,那是由政府去管的事情。只是在这一点上,宗教才直接归政府权限的管辖。政府应当过问的,不是错误的教义(因为政府不是审理错误教义的法官),而是各种必将割断社会联系的有害言行。

先生,如果你们要把那篇《自白》提交法庭(不是教士的法庭,而是政府官员主持的法庭)去审理的话,就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个区别。当然,这个区别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对,其中也有一些不妥当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不过,即使有不妥当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它绝大部分是正确的;在有关公民的宗教信仰的基本问题上,它的论述是正确的,条分缕析非常清楚的。在一切对永恒的上帝以及对邻人的爱、对正义与社会的安宁、对个人的幸福和国家的法律与种种道德问题的表述上,它的论断是如此的明确无误,以致它不妥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也有它们的可取之处。我敢向任何人挑战,请他向我指出,在我陈述的理论中,有哪一条理论的本身或它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后果是有害于人

注28的。

宗教是有用的,甚至是人民必需的,这一点,在那篇《自白》中不是已经说了吗?不是已经论证过了吗?《自白》的作者不仅没有攻击真正的宗教教义,反而尽力对它们进行阐发。他所抨击的,他所批判和他认为必须驳斥的,是盲目的宗教狂热和迷信与愚蠢的偏见。可是他们说“这一切都应当遵行。”为什么呢?他们回答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人民。”他们说得太对了:这样来引导人民,必然会把人民引入万劫不复之地。迷信是人类最可怕的灾祸;它把头脑简单的人变成蠢人,它迫害贤哲之士,它束缚各国人民的思想,它制造千百种可怕的祸害。它给人民带来了什么好处?一点好处也没有。如果说它能带来好处的话,那也只是对暴君有好处。它是暴君手中最厉害的武器。在它酿成的祸害中,要数这一祸害是最大的。

他们说我表面上是在抨击迷信,而真实的目的是要破坏宗教信仰。请问:他们是怎么知道我有这个目的的?他们为什么要把我已经详加区别的信仰和迷信混为一谈呢?难道他们没有发现他们的这番论调将反过来抨击他们自己吗?他们岂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正是那些替迷信辩护的人,才是宗教最大的敌人。当需要花许多力气证明一个人的意图是好的时候,他们却如此草率地对一个人的意图妄加指摘;这做得太过分了。事实上,只要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个人的意图是坏的,就应当说它是好的,否则,谁能免于不遭受敌人的任意指摘呢?怎么!他们笼统的一句话,就能说明他们了解他们根本不懂的事情吗?我的话,再加上我的行为,反而不能说明我自己的言论是正确的吗?我要用什么办法才能使他们了解我的内心呢?我没有做到充分表述我心中感到的善;这我承认。然而,哪一个恶人敢夸口说他看见了我心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恶?

达朗贝尔先生说得对,他说:散布不信宗教的言论,固然有罪,而诬陷没有散布这种言论的人散布了这种言论,其罪过就更大之。那些公开议论我是否真的信奉基督教的人,只说他们信奉的是何种基督注29教;他们翻来覆去地说他们和我信奉的不是同一个宗教。正是这一点,使他们感到十分恼恨。我觉得,他们在我的书中发现的那些所谓的恶使他们感到的不快,其程度,远不如他们在我的书中发现的善使他们感到的不快那样大。他们在我的书中发现的善,使他们十分生气,十分着急,因此不得不把好的也说成是坏的。结果,他们自己也觉得这样做,太过于暴露他们的本来面目。如果我的书不是写得那么好,他们要对付我,就容易多了!

他们不是根据我公开发表的意见来评判我,而是根据他们想当然地以为我打算发表的意见来评判我。他们试图在我的言行中发现我的文章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恶。他们硬要这样做,叫我怎么办呢?他们硬说我口头上讲的是一套,而心里想的是另一套。我说的是“白”,他们硬说我心里想说的是“黑”。他们装扮成神的样子来干这种只有魔鬼才干的勾当。我的脑袋瓜怎么才能躲过他们从天上打来的棍棒呢?

为了证明作者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些邪恶的意图,我认为只有一个办法;这个办法是:根据他的作品来论证其意图。啊!这样来论证,我完全同意。不过,这个工作,我本人不愿意做;要我这样来论证,注30我认为,这对我来说是很不恰当的。不,先生,不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和挫折,我都不去做。因为,如果只草率地胡乱评说几句,我认为那是有辱作者、编者甚至读者的。如果说这样做并无不妥之处,那是有违良心的;如果说这种做法是对的,那是不符合事实的。不,还是由你自己去读我的著作,由你自己去判断为好。如果在阅读过程中,你的心不千百次称赞这个敢如此教导世人的道德高尚的作者,你注31一定会后悔不迭的!

啊!我怎么能让我自己去替这部作品辩护呢?我,我认为,正是因为有了这部著作,我一生的过错才完全洗刷了;我把它给我招来的灾祸看作是对我所做的坏事应得的惩罚。我充满了信心,希望有朝一日能在最高的审判者面前说:请你以慈悲之心来评判这个弱小的人;我在世上作了恶,但我终于公开发表了这部作品以赎前愆。

亲爱的先生,请允许我的心有时发出几声叹息,然而,请你相信,在我的陈述中,我绝不说任何一句夸张或愤懑之言;我也不会像我的对手那样尖酸刻薄地话中带刺。我自始至终都要心平气和地讲说道理。现在,让我回头来谈我的主题。

现在让我们假定一个既能使你感到满意,也不使我感到不便的环境;假定在某个时候,那篇《信仰自白》在基督教世界的某个角落被采纳了,让我们看它产生的效果是好还是坏。这样做,既不是对它进行批评,也不是为它进行辩护,而是根据它的效果来评判它。

我首先看到的是:到处都出现了许多没有任何新奇外表的新事物。在敬拜的仪式上虽没有什么变化,但人们心里的变化却很大:人们诚心皈依宗教而不大肆宣扬,人们笃守信仰而不互相争论,对教义衷心奉行但不狂热盲信,行事理智而不乖张;空谈教条的人少,而力行美德的人多;到处都洋溢着哲学家的宽容和基督徒的仁爱。

我们的新皈依者有两个信条,即:遵行理性和《福音书》的教导(这两个信条可以合并成一个信条)。后者愈是与前者相结合,便愈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不过,它并不与某些事物相混同,因为那些事物需要加以论证,从而使宗教需要受人的权威的制约。

他们同其他基督徒的全部区别在于:后者全都是一些夸夸其谈而不实践的人,而我们的人则重实践而不放言空论。

那些夸夸其谈的基督徒对他们说:“你们自称是基督徒,但实际上不是,因为,作为基督徒,就应当信奉耶稣基督的教导,可是你们并没有听从他的教导。”对于这番话,心气平和的基督徒回答说:“我们不知道我们在你们的心目中是不是信奉了耶稣基督的教导,因为我们不明白你们所说的‘信奉’是怎样一个信奉方法。不过,耶稣基督对我们的要求,我们都照着做了。我们都是基督徒,让我们各人按各人的方式行事:我们着重的是听从他的教导,而你们着重的是相信他这个人。他有一颗怜悯世人的心,他希望我们都亲如兄弟,我们按照他的教导把你们视为我们的兄弟。既然你们爱他,你们就不要不注32让我们享有这个十分光荣的称号;这个称号,对我们和你们都是十分珍贵的。”

那些夸夸其谈的基督徒肯定会继续争论的。他们说:“你们以耶稣的名义说了那么多话,请问你们有什么资格这样做?你们说你们按照他的教导行事,请问你们能让他的教导具有何种权威?你们承不承认神的启示?你们不承认吗?对于《福音书》,你们是全部接受,还是只接受其中的一部分?你们根据什么这样区别对待?你们这些可笑注33的基督徒竟敢和主讨价还价,竟敢对他的教义挑挑拣拣:你们对你们喜欢的教义,就奉行;对不喜欢的,就抛弃!”

对于那些夸夸其谈的基督徒的这番话,我们的基督徒用非常平和的语气回答说:“我的兄弟,我们从来不讨价还价,因为我们的信仰不是做生意。你们想当然地说我们奉行或不奉行耶稣的教义,全看我们喜欢或不喜欢。你们说得不对,因为我们的理智是不服从我们的意志的;想把假的说成是真的,那是办不到的。不管我们愿意或不愿意,假的就是假的。唯一能由我们做主的,是我们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说呢,还是违心地另外说一套。我们唯一的罪过是,我们不愿意欺骗你们。”“我们尊重耶稣基督的权威,因为我们的心完全接受他的教导。我们发现他的教导的寓意是非常深刻的。我们认识到:人们应当按照他的教导行事,不过,若要人们完全理解,那是人的智力难以做到的。我们虽然承认神的启示是来自圣灵,但不知道它是怎样来的,因此我们不想花力气去探索它。既然我们知道它是神说的,我们就用不着去思考它应当怎样讲说,才能使我们明白。我们就是这样来理解《福音书》中的神的权威性的。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具有这种权威;我们承认注34他的行为中有一种超人的力量,他的教导中有一种超人的智慧。这一点,在我们看来是确定无疑的。为什么呢?这很难回答,我们一时还说不清楚。要是你们能说清楚,那就太好了,我们将衷心感谢你们。你们的理论也许比我们高明,但不能因此就说你们的理论是我们应当遵循的法律。我们承认你们是无所不知,不过,也请你们别责怪我们对某些事情确实不知道。”“你们问我们是不是接受《福音书》的全部内容,我们回答说:我们全部接受,我们全部接受耶稣基督给我们的教导。他给我们的教导大部分是有用的,是我们需要的;我们将尽力按照他的话去做;只是其中有一些话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力;它们显然是对那些比我们聪明的人说的。我们不相信我们已经达到了人类理智的极限,而只有悟性更强的人才需要研究更深奥的教义。”“《福音书》中讲的事情,有许多超出了我们的理性,甚至与理性相背离,不过,我们并不因此就抛弃它们。对于我们不理解的事情,对于我们认识到非我们的智力所能达到的事情,我们也是很尊重的。为了作一个圣洁的人而需要知道的事情,在《福音书》中全都讲得很清楚了,既然如此,我们有什么必要去知道其他的事情呢?对于那些事情,我们虽然不知道,但可使我们免于谬误,而且,我们并不因此就不是好人。这种谦卑的态度,其本身就完全符合《福音书》的精神。”“我们并不把《圣经》只当作一本书来看待;我们认为它是耶稣基督一生言行的记录,书中的真理、智慧和圣洁的教导,表明书中的注35论述基本上没有改动,但我们认为书中并不是一点篡改的地方也没有。谁知道我们不明白的地方不是他人塞进去的错误言论呢?谁知道那些比耶稣差得多的信徒是不是真地懂了他的话,并一字不错地明白他的意思呢?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回答,甚至连推测都不推测。我们只不过是因为你们问我们,我们才这样提出来,让你们去琢磨。”“在我们的看法中也可能有错,在你们的看法中同样也可能有错;你们也是人,怎么会不出错误呢?你们也许和我们有同样多的好的信条,但只是同样多,而不是比我们更多;你们也许比我们知识渊博,但你们并不是永远不犯错误。谁来当我们双方的评判官呢?由你们来当吗?这不公平。更不能由我们来当,因为我们对我们自己是否正确都无把握,所以不能当。因此,只好由那个对我们双方都了解的共同的评判官去决定。既然我们在我们相互遵守的规则上的看法是一致的,那么,在其他方面就请你们也像我们宽待你们那样对我们多几分宽容。让我们都成为爱和平的人,让我们都情同手足,团结起来爱我们共同的主,实践他给我们的教导和美德;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基督徒。”“在竭尽全力想同你们和睦相处以后,如果你们还是固执己见,拒不让我们享有这个珍贵的称号的话,我们对你们这么武断的做法也不介意;我们认为‘称号’并不重要,耶稣的开头几个门徒都未拥有注36‘基督徒’这个称号;为殉道而死的司提反就没有这个称号;当保注罗皈依基督的时候,在地球上还没有任何一个人称作基督徒哩。”37

先生,你是否认为这样一场争论将十分激烈和花许多时间呢?如果双方当中的一方不愿意再争论了,另一方是否就会闭口不做声呢?

如果我们新皈依的教徒是他们国家的主人,他们就会规定一种与他们的信仰同样简单的敬拜形式。从这一切产生的宗教,正因为它简单,所以将成为对人类最有益的宗教。如果把他们用来代替美德的种种空话通通抛弃,不举行带迷信色彩的敬拜仪式,在教义中不掺杂任何神秘的语言,则宗教就会百分之百地达到它的真正目的,即:履行我们应当履行的义务。“虔诚的信徒”和“正统的教徒”将成为两个毫无用处的词;某些人的声调的高昂,并不表明他们是真的虔诚;只有恶人才不信宗教,只有好人才是宗教忠实的信徒。

这种宗教一建立,所有的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信奉,因为它不是由人的权威建立的,它完全符合自然的秩序;它没有任何一个信条无助于社会的福祉,它的教义全都有助于增进人的道德,没有任何一点只涉及纯属思辨性的事物。

我们的新教徒是不是因此就不宽容呢?不,恰恰相反;他们由于教义的教导,对人总是持宽容态度的。他们比那些按照其他教义行事的人都更宽容。他们认为,即使那些互不承认的宗教忽视了这一主要的教义,把不是主要的教义当作主要的教义来奉行,它们也是好宗教。我们的新教徒始终遵行这一主要的教义;如果别人把这一主要的教义当作次要的教义,他们也让别人这么做,只要这些人不抛弃这主要的教义就行了。他们让别人去解释他们不能解释的事物,让别人去解决他们不能解决的问题。他们让每一个人采取他愿意采取的敬拜仪式和信条。他们说:只要你们同我们一样尽人和公民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你们愿意信奉哪种宗教,就信奉哪种宗教。但对于那些本质上是坏的宗教和导人行恶的宗教,他们是一点也不宽容的,因为无原则的宽容和真正的宽容是背道而驰的。真正的宽容的目的是敦进人类的和平;真正的宽容绝不宽容罪恶;对任何唆使人们成为坏人的教条,他们是不宽容的。

现在让我们作一个相反的假定,假定我们的教徒沦陷在其他国家的人民的统治之下;作为爱好和平的人,他们将服从他们主人的法律,甚至在宗教方面也服从他们主人的宗教,除非他们主人的宗教本质上是坏的。如果他们主人的宗教是坏宗教,他们也不冒犯那些信奉那个坏宗教的人,而只是他们自己不信奉就是了。他们将对他们的主人说:既然上帝要我们为你们效力,我们就尽力作一个好仆人,而你们的信条是有碍于我们成为好仆人的;我们知道我们有哪些义务,我们将忠实履行我们的义务,而不听从那些将使我们背离我们义务的教条;正是为了忠实于你们,我们才如此坚决地不采用那些荒谬的法规。

如果那个国家的宗教本身是好的,只是在个别教义的解释上或纯思辨性的信条的推理上是不好的,我们的教徒也将本着尊重法律和爱好和平的天性,顺从该国宗教的主要部分并宽容其余不好的部分。当他们被要求明确表明他们的信仰时,他们会明确表明的,因为他们从来不口是心非地说假话,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他们将斩钉截铁地表明他们的观点。如果人们批驳他们,他们将据理陈述自己的论点,不过,他们绝不会和他人发生争吵,也不坚持硬要说服对方。他们将怀着美好的愿望同他们的主人生活在一起,参加主人们的集会,采纳主人们的宗教仪式,其态度之真诚,并不亚于他们的主人。只要不损害良知,不影响他们的灵魂得救,他们看大多数人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

你也许会说我讲的这些是好的一面,可是也应当看到坏的一面。坏的一面,简单说来就是:上帝不再是惩罚人类恶行的神,宗教不再成为教士们独断专行和篡权者施行报复的工具。宗教将只被用来引导信徒成为正直善良的人;这对那些以引导信徒为职司的人来说,是不利的;如果宗教一无用处的话,那对他们是很糟糕的。

可见,我在前面所讲的教义,是有益于人类,而不利于那些压迫者的。这种教义,我们应当把它归入哪一种绝无仅有的门类呢?我已经如实地把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都陈述清楚了,现在应由你自己去比较和选择了。

经过这样一番详细论证之后,我相信你将对两件事情深信不疑。这两件事情,一件是:我所假想的那些人将非常坚决地按照那位牧师注38的话行事;另一件是,他们的行为不仅无可指摘,而且是真实地符合基督徒的身份的;谁再拒绝称这些虔诚的人为基督徒,谁就会犯极大的错误,因为从他们的行为上看,他们完全无愧于这个称号。他们的观点与许多拥有这个称号的人的观点并不矛盾,何况他们并不与那些人争夺这个称号,更不批评那些教派中有几个教派的观点是互相冲突的。可以说,我所假想的那些人,不是圣保罗式的基督徒;圣保注39罗是天生的迫害者,他不听从耶稣基督的教导。我所假想的那些注40人,是圣雅各式的基督徒。圣雅各是主耶稣亲自挑选的;他聆听了耶稣基督的亲口教导,并把耶稣基督的教导传达给我们。我在这里讲的这番话,虽然非常简单,但我认为是无可辩驳的。

你也许会问我:怎么能把这种看法同一个认为《福音书》是荒谬的并对社会是有害的人的看法协调起来呢?我坦率地承认,要想把这两种看法协调起来,的确是很困难的。不过,让我反过来问你:谁曾注41说过《福音书》是荒谬的并对社会是有害的?你的那些先生们说这个话是我说的。请问我在哪里说过这个话?他们说我是在《社会契约论》中谈论公民的宗教信仰问题那一章说的。这太奇怪了!事实上,在这本书里,在这本书的这一章里,我说的话恰恰相反:我说《福音注42书》是崇高的,是社会最强有力的纽带。我虽不责怪那些先生们的谎言,但你得承认:在这本书和这本书的这一章中有两个如此相反的论调,是万万不可能的。

你难道没有发现他们的话里有某些意思不清楚的地方吗?你难道没有发现他们想利用这些意思含糊不明的论点把我说成是罪人或疯子吗?而事实上,我何罪之有?我在哪一点上说了疯话?人们须知:“社会”这个词的意思是相当笼统的;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种社会;对某个社会有利的事物,也许对另一个社会就有害,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的。你看,那些攻击我的人最常用的手法就是这样巧妙地提出一些意思不明确的论点;现在让我们把他们说得不明确的地方详细讲述清楚。

从我所说的那一章的标题就可以看出,它是专门讨论宗教事务何以会纳入国家体制的,因此,它谈论的重点不是评说各种宗教是真的还是假的,更不是评说它们本身是好的还是坏的,而只是谈论它们与政治体的关系和它们如何构成立法的组成部分。

从这个观点出发,我在该章指出,所有一切古老的宗教(连犹太教也不例外)起初都是民族的,然后纳入国家的体制,形成立法体系的基础,或者说构成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相反,基督教本质上是一种普遍的宗教;它没有任何排他性,没有地方性,没有任何一点只适合于这个国家而不适合于另一国家;它的神毫无界限地接纳所有的人,让所有的人都得到他的慈爱。他将打破那些把各个国家分开的壁垒,让全人类都团结成一个亲如兄弟的民注43族:“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 这是《福音书》的真正精神。

有些人想使基督教成为某一个国家的宗教,并使之成为立法体系的一部分。他们这样做,犯了两个错误:一个有害于宗教,另一个有害于国家。他们背离了耶稣基督的精神(耶稣基督治理的不是这个世界),他们把宗教的利益与地上的利益混为一谈,他们玷污了宗教神圣的纯洁性,使宗教变成了暴君手中的武器和压迫者手中的工具;他们还伤害了美好的政治原则,因为,他们不仅没有简化政府的机构,反而使之愈来愈复杂,给它增加了许多多余的部分,使它听从两个不同的而且经常是互相冲突的动力的驱使。他们在那些把宗教纳入政治体系的基督教国家里制造了许多麻烦和纠纷。

纯粹的基督教是普遍的社会团体;为了论证它不是一个政治团体,论证它不与其他的特殊的团体奔向同一个目标,就必须驳斥那些把宗教和其他团体混为一谈的人的诡辩,因为他们实际上是把宗教当作他们篡夺一切利益的敲门砖。人们须知,所有一切由人组成的团体,都是建立在人的欲望的基础上的,并由欲望的驱动而得以存在。凡是阻碍和摧残欲望的事物,都是不利于这种团体的加强的。那些使人的心脱离尘世的论调,怎么能使我们更加关心今生的事情呢?那些使我们独一无二地只关注天国的教义,怎么能使我们更加关注地上的国家

注44呢?

民族的宗教,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对国家是有用的,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但对人类来说,民族的宗教就是有害的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它甚至对国家也是有害的。它为什么对国家是有害的和它对国家有哪些害处,我已经论证过,这里就不重复了。

相反,基督教使人变得正直和谦逊,爱和平,因此,它对普遍的社会是有利的。然而它将削弱政治机构的力量,妨碍机构的运转,破坏政治体的统一。由于它不适合于政治体,因此,它必将日趋衰落,成为国家中的一个有害无益的团体。

由此可见,宗教对政治体是有害处和诸多弊病的。然而一个国家又不能没有宗教,这涉及许多重要的理由;对于这些理由,我已多次注45着重讲了。不过,我认为:宁可一个宗教也没有,也不可要一个野蛮的和以迫害人为能事的宗教,因为它将使法律变得十分专横和暴虐,并有碍于公民尽他们的义务。在日内瓦发生的一切有关我的事情,注46正可成为这一章的论点的证明,用我的经历来证明我阐述的论点是十分正确的。

明智的立法者在面临这种有选择余地的办法时,应当怎么办呢?他可以二者取其一。第一个办法是:确立一套纯粹的公民宗教信仰,把所有一切好的宗教信条即真正有益于社会(不论它是普遍的社会还是特殊的社会)的信条都包括在内,把其他一切虽涉及信仰但无益于立法者唯一要达到的目的信条即无益于地上的幸福的信条都通通舍弃注47注48,例如“三位一体说”怎么能有助于建立国家的良好体制呢?国家的成员如果背离良好行为的准则,怎么能成为好公民呢?“原罪

注49说”对联系政治社会的纽带将产生什么影响?尽管真正的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但由于其僵化的或神学的教义太多,而且意思含混不清,因此它将永远是人与人互相攻打的战场;这种情况,难道不需要对教义详加解释和做出裁决,才能防止对所做的裁决发生新的争吵吗?

另一个办法是:基督教的真正精神是怎么样,就让它是怎么样;它的精神是自由的,摆脱了一切肉欲的羁绊,除了听从良心的声音以外,便不听从其他的声音;除了风俗和法律以外,便不受任何其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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