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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7 17: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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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岩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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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共同体通论

东亚共同体通论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东亚共同体通论作者:陈岩排版:Clementine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12-01ISBN:9787308139793本书由浙江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本项目的研究背景是世界格局正在发生巨变:欧盟诞生了第一位总统;美国出现了衰落的迹象;日本已经衰退了15年多;中国在崛起;东亚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明显落后于世界全球化与区域化的走势。在这种背景下,时任日本首相鸠山由纪夫提出东亚共同体,而中国在东亚共同体的理论和对策上准备不充分,甚至可以说接近空白。对此我们在本研究中将在东亚共同体理论和中国的对策方面做一些有益的探讨。尽管后来鸠山由纪夫“韧力”不够充分,加上其他势力的冲击,使得日本的东亚共同体事业没得到进一步的推进,但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日本似乎在走着偏离东亚共同体的错误路线。我们相信日本以后的领导人会对这种倾向做出纠正。东亚共同体是符合东亚国家和地区和平、发展、合作、互利共赢的历史大趋势的。

本研究的意义至少包括:一是可以为解决东亚共同体问题提供新的理论和中国的对策建议,有助于东亚共同体问题的解决。思路决定出路。对于东亚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有了一些进展,但是与欧盟等相比还是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东亚问题需要新的思考、新的思路。二是有利于东亚的和平发展。东亚共同体问题的突破与解决将有助于开辟东亚和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概况和发展趋势

本研究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分为如下几个方面:(1)关于东亚区域贸易合作。凯西和侯密(Kathi and Homi,2004)对东亚一体化的贸易政策安排进行了探讨。他们指出东亚贸易双边或多边倡议的发起,能带来广泛分享的增长和繁荣,要将协议范围扩大到包括农业和服务业;促进物流和贸易便利;保护贫困人口并使他们受益;创建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重新考虑环境和劳工标准等。在国际层次上要影响多哈谈判,区域层次上可以实现进一步的一体化。

何帆(2004)主张的寻找新的东亚贸易合作格局是基于动态收益和规模收益的区域合作,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静态贸易合作,从长远来看还是亚洲经济结构的一次升级和重组。在亚洲区域经济的合作过程中,各国的出口结构虽有一定程度的互补性,但竞争性程度更高。目前亚洲各国虽然有加强区域合作的意向,但是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关税减让而获得的静态贸易收益微乎其微。东亚地区应该通过政策协调,推动区域产业分工新格局的建立,以制造业内部的分工和贸易为导向,推动在东亚沿海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形成产业带,发挥集聚效应,实现区域贸易合作的动态收益,防止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保证各国出口的可持续性和经常项目的平衡,最终使整个地区都受益。

刘昌黎(2002)指出“双边自由贸易”是国际经济合作的新趋势,并且分析了东亚双边自由贸易的背景、原因和趋势。对于东亚经济合作,他认为在第四次“10+3”领导人会议已就东亚自由贸易区(EAFTA)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东北亚经济联合由APEC框架之下过渡到了“10+3”框架之下。从发展趋势来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很有可能纳入到东亚自由贸易区之中,双边自由贸易将成为东北亚经济联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Eng Chuan Ong(2003)认为,所有的迹象表明,东亚自由贸易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东北亚的经济总量占到了东亚的80%~90%的话,中国或者日本则会主导这个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而且中国会寻求改变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只有建立美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才能抵消负面的效应:一是中国-东盟先行在一个大的范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把其他国家吸引进来;二是激励其他国家采取更积极的步骤加快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三是推动整个东亚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从而激励东亚领导人及早对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做出决定,提出落实规划并开始实施进程。

我们认为凯西和侯密(2004)的分析没有很好地把握东亚贸易一体化的关键问题,而只是在现有国际贸易的一些问题的层面进行了分析,对东亚区域层次上能否实现进一步的一体化也没有给予进一步的探讨。何帆(2004)的分析是局限于分工、动态收益、聚集产业带的分析,而这对于东亚贸易制度安排未深入研究。刘昌黎(2002)、Eng Chuan Ong(2003)对东亚贸易安排的政治经济动力学的微妙之处注意得不够。东亚贸易一体化仍是有待深入研究的。(2)关于东亚货币合作。1997年9月,日本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亚洲开发银行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亚洲货币基金”(AMF)的构想,但很快因遭到美国政府和IMF的反对而搁浅。直到1999年11月,“ASEAN+3”(ASEAN加上中国、日本和韩国)峰会在马尼拉通过了《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同意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对话、协调和合作。根据这一精神,2000年5月,“ASEAN+3”的财政部长在泰国清迈达成了《清迈倡议》。

围绕AMF,学者之间也展开了争论,分为赞成与不赞成两派。赞成AMF的论点主要有两个:第一,如果汇集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储备建立一个区域性的救援机构,能够更迅速有效地向遭受危机的国家提供紧急贷款(Wade and Frank,1998);第二,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因此它们更容易了解和理解彼此的国内政治经济问题,也更容易对症下药,提出适合遭受危机国家国情的改革方案(Andrew Rose,1999)。持反对意见的观点有,国际组织和寻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企业性质完全不同。私人企业如果竞争失败将面临破产之虞;国际组织一经建立,即使被证明是不成功的,也仍然会顽固地存在下去,变成一个臃肿的国际官僚机构(Eichengreen and Ghironi,1999)。而且,如果东亚国家遭受危机之后必须同时向IMF和AMF救援,则将增加其交易成本(Bird and Rajan,2000)。

傅新(2004)阐释了亚洲的“新地区主义”和“金融优先”的概念。“新地区主义”通常是开放的,与相互依赖的世界经济相一致,表现为地区成员自愿和自主的进程,不仅包括贸易和经济一体化,还涉及环境、社会政策、安全与民主等问题,其发展趋势与全球结构的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东亚正在兴起的地区主义“天然”地具有参与、发展并最终受益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性、地区成员合作意愿的一致性以及发展目标的系统性。金融危机之后,东亚的“新地区主义”明显具有“金融优先”的特色。东亚金融危机导致地区合作日益成为东亚经济体的共识,各方积极参与东亚金融合作的讨论,为东亚地区经济合作提供了“焦点”,有助于打破长期以来东亚合作的僵局。

何帆(2001)、余永定、何帆和李婧(2002)等在金融合作优先趋势的指引下,积极研究东亚货币合作的可行路径等问题。孟迪尔(Montiel,2005)给出了促进东亚货币与金融合作的三个阶段的安排:前两年为第一阶段,在信息交换和金融危机处理方面进行合作;第三到五年为第二阶段,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方面进行合作;5年后为第三阶段,主要进行区域规范协调,以最终实现区域金融市场的统一。

我们认为对于亚洲货币基金存在争议的双方没有从亚洲货币一体化的高度来考虑是有欠缺的。傅新(2004)只是简单地阐释了亚洲的“新地区主义”和“金融优先”的概念,而没有对东亚的金融一体化进行深入的探讨。何帆(2001)、余永定、何帆和李婧(2002)及孟迪尔(2005)关于对东亚货币与金融合作的三个阶段的安排比较笼统,其内容和阶段的划分都有待进一步研究。(3)关于东亚经济圈等。小岛清(2003)探讨了“东亚经济圈”的理念和目标,要形成以“ASEAN+3”为中心的东亚经济发展共同体,追求东亚地区的和平与长期繁荣是东亚经济圈的理念。长期目标(20~50年)是使东亚成为三极世界经济中对等的一极,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做出贡献。他还提出在东亚进行产业协调分工的重要性,并分析了“东亚经济圈”的形成与产业协调分工之间的关系,并谈到中日两国互补的核心领导作用和东亚的国际通货问题,日元和人民币会成为东亚经济圈的基轴货币,两国应尽早建立汇率协调体制。经过30到50年的时间,东亚统一货币体制或许会建成。

付骊元(2002)认为,亚洲地区的多样化特点决定了亚洲地区的多层次、相互交叉的合作结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实力相差悬殊,发展阶段差别很大,经济结构多样化,再加上宗教、语言、文化、历史等原因,使得亚洲地区不可能像欧洲、北美那样迅速实现区域合作的目标,在一个相当时期内,不可能建立像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的组织。在现阶段,本地区最为可行的选择是由双边合作过渡到多边合作,由小区域合作过渡到次区域合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达到整个亚洲地区经济合作的更高境界。

张蕴岭(2003)认为东亚经济合作离实质性的自由贸易区或共同体目标还很远,但是合作进程本身比所取得的成果更有意义。

我们认为小岛清(2003)的用30到50年的时间或许会建成东亚统一货币体制的结论;付骊元(2002)的在一个相当时期内,不可能建立像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的组织的判断;张蕴岭(2003)的东亚经济合作离实质性的自由贸易区或共同体目标还很远的看法,并没有具体的理论支持。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

与此相关,我们还要考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研究。现代中国和东盟的交流与合作时间不长,但它与其他国际多边合作相比较,却有着独特的理论、方略、体制和效果。中国的和平发展,正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如何保障中国的和平发展是国人和世人广泛关注的课题。中国的和平发展,基础在亚洲,而基础的基础在于中国和东盟的真诚合作。国内外已有不少研究东南亚、东盟及中国与东盟关系的论文和著作,如《东南亚国家联盟》、《东南亚的区域合作》、《近代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史》、《亚洲现代史透视》等,主要是研究东盟的问题、中国与东南亚的关系问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问题。李小圣(2007)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障碍因素分析》中主要分析了为适应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潮流,中国和东盟决定组建自由贸易区,双方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遇到种种困难和挑战:一是东盟区域性组织本身内生的脆弱性;二是东盟与中国存在的利益矛盾和机制分歧;三是来自贸易区以外的牵制和干涉。肖开伦(2003)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目的及实施进行分析,最终得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不仅能加强双方经济合作关系,迎接区域化的挑战,促进东亚一体化进程,而且有助于提高双方的国际地位,其意义十分重大。于粤(2007)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一文中结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从正反两方面出发,具体分析了其给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冯煜、龚晓莺(2008)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双边贸易动态经济效应分析》一文中通过理论分析,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双边贸易的动态经济效应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而薛芳(2007)使用显示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对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与东盟在各类产品上的比较优势所在,并测算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整体的互补性。陈叶(2007)说明了中国-东盟关系处于“黄金时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启动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得益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政治互信的不断增加、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参照等有利条件,有望在2010年如期建成。同时,自贸区的建设还面临着诸如贸易摩擦、投资壁垒以及领导权归属问题等许多障碍。中国-东盟双方已经就这些问题的解决达成了相关的机制。代丽华、徐凯(2008)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中国企业走出去》则是在中国企业走出去方面作了研究分析。

从上述文献分析中可以知道学者对东亚共同体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甚至很少涉及,这使得我们在东亚共同体理论和中国的对策研究上无论是在理论还是政策上都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目标、突破的难题一、主要研究内容

第一章为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等。

第二章将提出包括贸易理论、货币金融理论等组成的较为系统的东亚共同体的理论。

第三章将对东亚区域一体化经济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评估。

第四章将对东亚共同体进行政治经济动力学分析、评估。

第五章重点对东亚共同体的中国政策选择进行分析。二、研究目标(1)对东亚共同体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提出相应的问题。(2)提出东亚共同体的系统的理论。(3)提出以“亚元”和贸易一体化为中心的东亚共同体构想,特别是关于东亚共同体中国的对策。三、突破的难题(1)提出以“亚元”和贸易一体化为中心的东亚共同体的前景目标。这之所以为要突破的难题,在于它可以解决东亚共同体的方向问题。对此难题要从“亚元”和贸易一体化在东亚共同体中的重要性及与其他可选择目标的比较权衡来解决。(2)对东亚区域一体化经济状况进行比较的全面的全球性和历史性评估与选择。这之所以为难题,在于它可以明确东亚区域一体化经济的历史与在全球的位置。(3)提出东亚共同体的理论。这之所以为难题,在于它可以为整个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基础。(4)提出中国的对策。这之所以为难题,在于它可以帮助中国找到针对东亚共同体的合理对策,为此将在东亚共同体理论的基础上给予解决。第二章东亚共同体理论[1]第一节 东亚共同体贸易理论一、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一体化贸易理论

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一体化贸易理论包括完全竞争下的关税同盟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理论。对于完全竞争下的关税同盟的贸易理论,由于关税同盟的本质特征是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关税和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因此,这里主要是包括关税同盟是否可行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贸易福利分析,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平均关税才能保证关税同盟的成立可以使得世界福利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理论分析。对于完全竞争下的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理论,则主要考虑到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的区别就是它的成员国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不是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而是可以实行不同的对外关税,而这使得它对贸易福利的影响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故对此主要是关于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福利的分析。1.维纳的关税同盟模型

维纳(Viner,1924)是一体化贸易理论或古典关税同盟理论的创立者,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关于关税同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思想。

现在有三个国家,阿克迪亚(Arcadia)、贝拉(Bella)和爱克斯初(Extra),可以把它们简单地用国家A、B、E来表示,这三个国家中许多小厂商生产面包和酒这两种商品,这种生产是在规模收益不变和仅有一种生产要素劳动的条件下进行的。各国对面包和对酒的消费比例为1∶1。各国单位产出所对应的劳动要求和劳动供给情况如表2.1.1所示。表2.1.1 维纳例子中的劳动供给状况国家面包酒劳动A11.25100B11.2100E11200

假设开始,A国和B国都对进口酒征收25%的关税。对于A国来说,很显然的是,这不足以大到可以抵消E国生产酒的比较优势,A国酒的价格按照面包来算为1.25。设A国面包和酒的均衡消费为(X,X),其支付2.25X,而其支出为100+T=100+25%X,这里T为关税收入,因此,均衡将满足:

即X=50,也就是说A国对面包和酒的均衡消费为(50,50)。再看B国,B国生产酒的价格为1.20,而25%的关税足可以保护在B国生产酒,因为从E国进口酒将支付1.25,而本国生产酒仅花费1.20,B国没有关税收入,其收入为100,这样类似于对A国面包和酒的均衡消费为(45.46,45.46)。同理,可以计算出E国面包和酒的均衡消费为(100,100)。这样对于A、B、E三国来说,A国仅生产面包,B国生产的面包和酒都供自己消费,E国从A国进口50单位的面包,并且向A国出口50单位的酒,因为A国和B国存在大量竞争性的厂商,因此,面包与酒的交换价格由两种商品都生产的E国的相对价格来决定。

现在让A国和B国形成一个关税同盟。A国和B国两国内商品的自由流动,使得A国用面包表示的酒的价格降为1.2,这对A国酒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情,随着酒的价格降低,酒的消费增加,这是一种贸易创造。但是,事情的另一面是,A国的关税收入没有了,这是因为25%的统一对外关税使得A国不再从E国进口酒,而只由B国来生产,这样A国的均衡消费降到了B国从前的水平(45.46,45.46)。很明显,A国受到损失,而B国和E国不受影响,并且E国的成本条件决定世界价格,这是纯粹的贸易转移。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如果仅关注A国和B国关税同盟的价格效应,对于A国来说,它的酒的价格下降了,但很明显的是,这里的关键是收入效应中,关税同盟使得A国的关税收入消失,这也就告诉我们对贸易安排的变化,要综合这一变化的收入效应和价格效应来看。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改变一些条件,就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例如,以上是假定E国酒的生产成本决定世界酒的价格,而正是这使得实行关税同盟引起的贸易转移没有伤害同盟外部的E国,但如果酒的价格更高,则贸易转移可能伤害E国,这也许是一个更为典型的情况。另外,以上假定面包和酒严格地按固定比例消费,没有考虑面包和酒间重要的替代效应的存在。正像我们在上面所看到的,关税同盟降低了酒在A国的相对生产成本,却没产生收益,这是由于没有酒的消费替代面包消费的能力所造成的。如果我们允许这种替代,关税同盟将产生消费收益,这是另一种类型的贸易创造。更一般地,改变例子中的数,可以使贸易创造处于支配地位。

我们对面包和酒间的消费具有替代效应的情况作一分析,为此,保持例子中的数字不变,但将固定比例消费的假定改变为假定每个国家中的一个代表性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其中b和w分别表示面包与酒的消费量。b和w幂的特殊值的选择,可以使得关税同盟之前的两种商品的消费比例为1∶1。不考虑相对价格,这可以与上述两种商品消费比例总为1∶1的模型直接进行比较。如果按面包表示的消费者收入为I,按面包表示的酒的价格为P,那么直接效用函数为:

且当酒的价格P=1.25,面包和酒的需求为:

当收入为生产的面包数加上关税收益,那么对于A国,我们有:

因此,有I=112.5,b=50,w=50。明显可见,这与前模型中,关税同盟形成前的A国的均衡消费(50,50)相同,但不同的是,这是我们用替代值代入间接效用函数而得到的,像我们预期的0.4440.556U=50•50,即U=50。以上的说明,在于告诉我们通过这个效用函数是可进行比较的。现在,我们让A国与B国实行关税同盟后的酒的价格P降到1.2,这与前面的例子相同,但这里有:(2.1.7)式可以解得I=110.2,对面包和酒的需求分别为48.93和51.01,效用为U=50.1,这说明A国的效用只是比没与B国组成关税同盟时略增加一些,也就是说,实际关税同盟中,A国酒的生产的贸易转移到B国,B国酒的高生产成本刚好被A国消费者消费替代更便宜的酒的优势所抵消,且后者还要略多一点,即对A国来说实行关税同盟的净效果是有利的。但这只是一种情况,如果贸易转移使得生产无效率,并且消费替代的收益在成员国间是冲突的,净结果就不是这样了。

另外,正像米德(Meadow)所指出的,贸易转移也不是必须采取特定商品从一国向另一国转移的形式。假设有三个国家生产三种商品——面包、啤酒、白酒,三者在三国的比较优势顺次为A、B、E,并且,这种比较优势强到B国不能生产白酒,E国不能生产啤酒,那么,由A国和B国组成一个关税同盟却将鼓励A国的啤酒消费,降低对白酒的需求,这正像贸易转移,但是没有贸易商品从一国向另一国转移的形式。2.关税同盟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分析

这里的理论分析主要强调对关税同盟资源配置影响的福利分析的方法和中心问题,而不是对关税同盟资源配置影响福利分析的完整综合,因为这种完整的综合本身就要用一本书来阐述。这里基于对几种选择情况的分析,但这也许足以说明分析方法和中心问题的本质。(1)局部均衡分析

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是进行局部均衡分析首先要明确的两个重要概念。所谓贸易创造,就是指关税同盟内部关税取消之后,同盟内一国的高生产成本的产品消费转变为对成员国低生产成本的相同产品的消费所带来的福利增加。这种转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同盟外国家有相同生产成本的本国生产产品减少或消失,转为从成员国进口低生产成本的相同产品,这相对于本国国内生产是一种成本的减少,产生了一种生产效应;二是从成员国进口的低生产成本的产品替代了本国原有的高生产成本产品,本国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需求增加,也就是低成本产品替代高成本产品,使得本国消费者剩余增加,这是一种消费效应。这两种效应的总和构成了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所谓贸易转移是指关税同盟的成立,使得同盟内的一国从同盟外部低成本的产品进口转变为对同盟成员国的高成本的相同产品的进口所带来的福利损失。这种转变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产品从同盟外部低成本的,转变为成员国高成本的,这增加了成本;二是从低成本的产品消费转变为对高成本的相同产品的消费,使得消费者剩余减少,这两方面的总和构成了关税同盟贸易转移效应。

下面着手就关税同盟对资源配置的福利影响进行单一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与实际贸易理论一般采用两个国家的模型分析不同,关税同盟的模型分析要用三个国家。这里假定两个国家A、B形成一个关税同盟,而第三国E用来表示外部世界。假定国家内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并且对外部世界贸易的供给价格是完全弹性的,不考虑同盟的规模收益递增和贸易条件效应,一些限制性假定在以后的分析中将被放松。图2.1.1对关税同盟建立后的福利变化作了分析。图2.1.1

在图2.1.1(b)中,D表示A对这产品的需求曲线,S表示关税AA同盟成立前的供给曲线,S+M表示关税同盟成立后A国的供给曲AB线,它是原供给曲线与从B国进口的供给曲线合并而成的。假定从B国进口的产品是免关税的。OW表示外部世界E国的商品在国家A、B的供给价格,假定这一价格为常数。国家B的市场情况由图2.1.1(a)表示,D表示B国对这产品的需求曲线,S表示它的供给曲线。A、BBB两国的市场条件允许它们统一关税水平。以下考虑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由于在关税同盟前后所选择的假定不同,而有所差别。

第一种情况。假定在关税同盟成立之前,A国的关税为WT,BA国的关税为WT,在这种情况下,两国的国内需求完全由各自国内的B生产来供给;如果形成一个关税同盟统一对外关税是A、B两国的关税的平均值,也就是,这新的统一对外供给将大于同盟的需求。因此,价格将为供给等于需求的OCET。此时A国的本国消费将增加到OQ,而它的国内生产将从ON减少到OL。B国则将生产OT,消费OR,向A国出口LQ,而LQ=RT。

这种情况对A国来说是一种贸易创造,A国开始的本国生产被进口所取代的成本减少为ABD,进口替换的消费者剩余为ADC,ABD与ADC的和为A国的贸易创造的利得,它约等于进口变动LQ和价格下降量乘积的一半;CET′BAT表示从生产者剩余到消费者剩余在A国的A一个内部转移,但对A国作为一个整体将抵消。对B国来说,开始它是自给自足的,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同盟的成立将使其价格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损失为δ,它也有一个生产效应,由ε表示,这时增加的资源使得生产的产品增加ST,但这时增加的成本将被向A国增加的出口的收入所得大大超过,很明显,这种情况对B国将更有利。对外部世界的E国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关税同盟成员的贸易会因关税同盟的成立而受影响,因为它在关税同盟成立前后都为0。这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同盟所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改善,只是使关税同盟成员与它们在关税同盟之前的状况相比有了改善。

第二种情况。假定B国开始的关税为WT,A国的关税要比B国的B低,为WT′I,而WT′=WCET。此时,B国的初始状态与前面相BB同,但A国在同盟成立前的价格水平WA上的国内需求的一部分由国内生产满足,而另一部分则由进口满足,消费为OP,其中本国生产为OM,从外部世界E国进口MP,总的关税收入等于MP与WT′的乘A积。

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关税同盟,对A国的影响为:国内生产降到OL,国内需求增加到OQ,这导致生产成本的节约,由三角形α表示,又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增加,由三角形γ表示,而α与γ的和是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以前从外部世界E国的进口将转向成本较高的B国,支出的增加量为MP与WCET′的乘积,这是关税同盟的贸易转移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同盟对A国来说,既有贸易创造,又有贸易转移,为了确定同盟对A国是有益还是有损,一定要对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大小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它明显是有损失的。对B国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关税同盟的成立对它的影响与第一种情况的影响相同,是有益的。对于外部世界E国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关税同盟的贸易是减少的,但由于世界的供给曲线是假定为完全弹性的,因此这一对外部世界E国福利减少的影响可以不计,不过,表现在贸易平衡上,同盟从外部世界E国进口的减少,表明它是贸易转向的。

第三种情况。假定A国的初始关税为WT,WT=WCET′,产品AA完税后的价格为OCET;B国的初始关税为WT,产品完税后的价格B为OTR;现在假定A、B两国结成关税同盟的对外统一关税是B国的关税调整到A国的关税,这意味着同组平均保护水平的提高,导致的结果又将是不同的。与第二种情况相比,A国的生产和消费现在不发生变化,关税同盟的成立对A国唯一的影响是它从外部世界E国的进口被等量地由B国的进口所替代,而这对于A国来说是纯贸易转换,其损失由关税收入的损失来代表。对于B国来说,这与前面两种情况相同,但是对A、B两个同盟国总的影响不同,是三种情况中最不利的。对外部世界E国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与关税同盟的贸易也是减少的,但由于世界的供给曲线是假定为完全弹性的,因此,这一对外部世界E国福利减少的影响可以不计。

以上所考虑的三种情况是特例,但是重要的是该分析方法可以用于其他类似情况的关税同盟的分析。上面是对一个产品市场的关税同盟的局部均衡分析,那么对多产品的关税同盟这一重要情况又该怎么进行分析呢?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所讲的维纳模型是三个国家两种商品的3×2模型,其实质却是一个单一产品局部均衡分析的3×1模型。但是,对于关税同盟单一产品局部均衡的分析,存在贸易格局的不对称现象,就是说关税同盟的一个成员国不能同同盟外的国家进行贸易,而关税同盟对成员国的福利影响却取决于是否与同盟外的国家进行贸易。关税同盟3×3模型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且将关税同盟的3×2模型分析扩展到了3×3的模型分析。在这里我们主要看一下比较有代表性的米德(Meade,1955)3×3模型,重要的是一种方法论的意义。

第四种情况,米德3×3模型。假设A国和B国组成关税同盟,E国为外部世界中关税同盟的成员国,在国际市场上很小,是小国,国家间不存在一次性总转移支付。假设A国只生产x产品,B国只生产y产品,E国只生产z产品,每个国家生产一种产品,从其他国家进口另外两种产品;贸易格局是对称的,每一成员国从另一成员国进口一种产品,从外部世界的E国进口产品z,这样关税同盟的成立对成员国的福利影响对两个成员国的分析是相同的,因此,可以选择A国代表进行分析,其情况如图2.1.2所示。图2.1.2

图2.1.2(a)表示A国对y产品的需求,图2.1.2(b)表示A国对z产品的需求,A国开始对两种进口产品都征收相同的关税,这时y、zAA*产品在本国的价格分别为P和P,进口量分别为M和M,P和yzy1z1y*P为世界价格。现在A、B两国成立关税同盟,相互间对y产品取消关z*税而对z产品征收统一关税。在A国,y产品的价格降至P,而z产品yA价格P为TB。如果x、y产品是可替代的,那么y产品价格的下降使AzAA′国对z产品的需求曲线由D向左移到D,A国对y、z产品的进口分zz别变为M和M,此时由P下降带来的消费者剩余的净增加部分三y2z2y角形ABC为关税同盟对A国的贸易创造效应,而四边形EFGH为y和z产品可以替代时的贸易转移效应。关税同盟的实施对A的净福利效果则要比较三角形ABC和四边形EFGH各自面积的大小,在图2.1.2中,明显的是贸易转移效应更大。因此,在图2.1.2所对应的情况中,关税同盟对A国是福利损失的;对于B国,仅从对A国的影响来看,福利是增加的,而E国的福利是减少的。

值得指出的是,关税同盟的3×3模型是3×2和m×n模型之间的一种中间模型,它有许多个,在模型内容上要比3×2模型丰富得多,可以引入更多可能的贸易形式,不同的关税、消费的互补性以及中间产品等。从上一个模型中不难发现,3×3模型实质上是引入了一定意义上比3×2模型更为复杂的且更趋于实际的一体化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机制,而对于m×n模型来说,大概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对3×2模型进行了“实质性”的扩展。(2)一般均衡分析

关税同盟一般均衡分析的开创者是维尼克(Vanek,1965),此后凯姆普(Kemp,1969),麦克米兰和麦克凯恩(McMillan and McCann,1981)等也对此做了一些工作。在此,我们选择麦克米兰和麦克凯恩(1981)的模型,对关税同盟福利影响的一般均衡分析作说明,这里探讨方法论的意义。

先看模型的建立。A、B、E三国分别生产x、y、z三种产品,三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是线性的,A、B两国结成关税同盟,E国为外部世界,A、B两国对y产品的关税率为t,对z产品的关税率为t,那么yz关税同盟成立后,对A国三个产品的价格分别为:WWW

其P、P、P分别为x、y、z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它们不xyz受关税同盟成立的影响。A国的预算约带条件为:

其中,S表示A国可出口产品的产量,由于前面假设生产可能性曲线为线性的,生产是专业化的,因此,S为常数,X、Y、Z分别表示A国消费x、y、z产品的数量。A国的效用函数为U(X,Y,Z)。这A样问题就变为A国选择P或t,在共同预算约束条件下,使其效用最yy大化。AA

这里是采取支出方程来进行分析的,支出方程F(P,P,xyAP,U)表示在A国国内价格水平上取得一定的效用水平U时的最低z支出,F函数相对价格是连续和凹向原点的,假设F函数两次可导,A2AA2AF为F/dP,F为F/(PP),F为F/(dPdU),FxXxyXYxuXAAA对P、P、P的偏微分为X、Y和Z的需求函数,因此,(2.1.11)xyz式可以写为:A

将(2.1.12)式对P进行微分,有:y

由于需求方程是线性齐次的,根据欧拉定理,有:

将(2.1.8)、(2.1.9)、(2.1.10)式代入(2.1.14),有:

将(2.1.15)式代入(2.1.13)式,有:

对于(2.1.16)式,其分母大于0;在分子中,F为对x的需求函xyA数相对于P的导数,其正负取决于x和y产品间的净替代、互补或者yA各自独立的情况,而F为对y的需求函数相对于P的导数,由于其yyy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因此F小于0。(2.1.16)式的一个重要作用yy就是可以用它来分析关税同盟的成立对A国福利的影响。

我们看关税同盟成立后对A国福利的影响。关税同盟成立后,AA国对z产品的关税率为t,对B国的y产品取消关税,U/P=0,这zy样(2.1.16)式就变为:

因此,当F≥0时,有:xy(2.1.18)式说明,只有当x和y产品为替代品时,对z产品的关税率才高于对y产品的关税率,也就是说,A国的产品只有与从成员国B国进口的产品为替代产品时,A国才可以从关税同盟的成员中增加福利,反之,则不能使其福利增加。

最后,我们看一下关税同盟对资源配置福利影响的中心问题——对关税同盟而言,能保证它是以贸易创造,而不是贸易转移为主的条件是什么?以上,我们只是从几个特殊情况对此进行回答,那么是否有个一般性的答案呢?遗憾的是,与维纳(1950)认为关税同盟无法做出一般抽象和确切判断的观点类似,克劳斯(Krauss,1972)也认为适用于关税同盟的普遍法则仍未找到。但是,得到人们比较广泛承认的有这样一些观点:一是关税同盟的经济区域越大,成员国的数目越多,贸易创造的机会就要比贸易转移的机会更大。二是关税同盟成员之间进行产品贸易的比例越小,贸易创造的可能性越大,比例越高,形成从同盟成员之外的世界向同盟内的贸易转移的可能性就越大。三是关税同盟成立前后的平均关税水平很重要,如果关税同盟成立后的平均关税水平比以前低,那么关税同盟更可能是以贸易创造为主的;如果比以前更高,那么关税同盟更可能是以贸易转移为主的。四是关税同盟的成员中经济竞争性的成员数目愈多,贸易创造的可能性就愈大,反之,则可能性愈小。五是对于关税同盟成员间一个特定的重叠生产范围,同盟成员在这范围中相同保护产品的单位成本在同盟成立前越大,同盟成立后,在这范围的贸易创造就越可能为主,并且这一重叠生产范围越大,就越可能是贸易创造,这是由关税同盟成立后成员国间要实行自由贸易所决定的。不过,关税同盟的普遍法则真的不存在吗?(3)帕累托改进的关税同盟和平均关税的选择

这里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关税同盟普遍法则的探讨,主要任务就是分析关税同盟的成立是不是可以保证在使得同盟成员贸易收成增加的同时,不使同盟外部世界受损,或者更准确地说,同盟的成立能否作为一种世界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如果可以,那组关税又要怎样设计?这种设计主要是解决作为一种帕累托改进的关税同盟的平均关税是怎么决定的问题。

1)凯姆普-旺定理

定理2.1.1 凯姆普-旺(Kemp-Wan)定理:如果关税同盟的外部关税调整到使关税同盟的形成对外部世界不发生影响,那么这个关税同盟将总使世界得到帕累托改进(严格地说,弱的帕累托改进)。

证明(方法1) 图2.1.3表明三个国家的贸易流动情况,这时A、B、E三国中,A、B两国还没有形成关税同盟,其中贸易流动的为净贸易流量,这也是为什么图中只有三个流量的原因。X是从Aab国到B国的一个向量,如果A净出口到B,那么X为正值。相反,则ab为负值。X、X和X类似。这个定理的思想就是结成关税同盟的eaebabA国和B国,将调整它们的经济,使它们间的净贸易量X让它们两者ab感到满意,同时使它们与外部世界E国的净贸易量不变,即为X与eaX的和。eb图2.1.3

现在,考虑A、B两国形成关税同盟的资源再调整,连同它们生产和交换活动的变化,总是要受使与E国的净贸易流量不变的限制,而这最坏也不能允许A国和B国的居民没有帕累托改进。A国和B国对外部世界的贸易没有变化,贸易的价格一样,并且不使外部世界E国受损。这里A、B两国与外部世界的固定贸易的限制,就像一个经济的自然资源的量的限制一样。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帕累托改进的状态可以由同盟内行为人的一次性总转移的分散价格系统来实现,这将要求保证所有的行为人都受益,而且没有人受损失。与E国的净贸易将由影子价格来均衡,虽然它们是固定的,但我们可以想象它们将有轻微的差别。给定这些影子价格,我们在关税同盟结合的经济中,贸易品有两套价格作为一般均衡的一部分,这些价格间的差异定义了关税同盟经济的最佳对外关税(或补贴)。这也就是说,对关税同盟存在最佳对外关税(或补贴),在一次性总转移支付的分散价格系统中,可以让它的成立使世界得到帕累托改进。

证明(方法2) 这是一种几何方法的证明,如图2.1.4所示。图2.1.4

在图2.1.4中,有两种商品:商品1和商品2;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A国和B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分别为PP和P′P′。为了让问题简化一些,假定A、B两国的消费者都是按固定比例来消费两种商品的,这一比例由射线OR的斜率表示。最初A、B是分离的,它们的关税率不同,因此,它们开始的生产价格也不同,这由图2.1.4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的切线在A、B两个不同点所表示。两国生产的和由过OB和OA所作的平行四边形的顶点C表示。C在EE线内,此处的F表示效率,因为EE为A、B两国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可能性曲线,这是由所有P′P′上的点与O点组合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外部极限,EE只在两个可能性曲线PP和P′P′上的点的斜率相等时达到。当生产在C点,消费者的消费在射线OR上的C′点时引起与E国从C到C′的贸易,贸易条件由CC′的斜率给出。现在A国和B国形成一个关税同盟,它们移到共同生产的价格和效率上。这时,EE曲线上的D点满足两个性质,它是有效率的,并且从D点到射线OR上D′点的线段DD′与AC的长度和斜率都相同,因此,A、B两国的消费者的消费在D′点,也就是说在对E国的贸易没有影响的情况下,A、B两国形成关税同盟使得A、B两国的福利得到了改善。

以上是凯姆普和旺(1976)对凯姆普-旺定理的证明。对此我们作这样简短的评论:方法1是依赖于一次总转移的存在。并且,它在本质上就相当于一次总转移对应的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改进。这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就是说,在福利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中,一次总转移相当于调整初始禀赋,均衡的实现不被削弱,但它的位置通常会改变,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在理论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因为这是以福利经济学作为基础的关税同盟理论的扩展,但一次总转移在实际上由于进行最优的一次总转移所必需的信息的缺乏,信息成本太大等方面的原因,实践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而这也就使得凯姆普-旺定理从这个角度受到了实践的挑战。这种情况要求我们采取新的不同于一次总转移的方法,在后面将探讨这个问题。对于方法2,在证明中,仔细看不难发现,它的一个关键就是DD线段的确定,特别是EE线上D点的选择,这里必须指出的是D点的存在使得关税同盟的帕累托改进得以成立。为什么D点能够存在呢?实际上从图2.1.4中可以看到只要C点在EE线内,D点就存在,而D点怎么找到呢?只要过C点作与OR平行的直线与EE线交于D点就可以了,但在这里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这是不是说明两国在实行调整对外统一关税、对内自由贸易的关税同盟呢?因为EE线上的点都是由PP线和P′P′线上切线斜率相同的点的向量之和所组成的,所以说,由切线斜率相同就可以推出两者在EE时的相对价格相同,即A、B是自由贸易的市场统一。但是,如何肯定从C到D为对外实行了统一的关税,这仍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实际上,很难从图2.1.4中看出从C到D就是要求调整对外的统一关税了。但可以看到的是,只要A、B两国间消除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后,也许就可以做到这点,这也就是说,也许是既包含了关税同盟的情况,又包含了自由贸易区的情况,到此,我们也许是将凯姆普-旺定理作了扩展,那就是,只要A、B两国间实行自由贸易就可能使世界实现帕累托改进,我们可进一步将此扩展到两国间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实现自由贸易区就可使得两国的经济福利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结论。我们不妨将此称作陈氏自由贸易区定理,它可对两国自由贸易区的建设给出理论的支撑。

2)迪克西特-诺曼-伯利斯定理

定理2.1.2 迪克西特-诺曼-伯利斯(Dixit-Norman-Bliss)定理:如果关税同盟中没有一次性总转移,而是各成员国都征收适当的关税和特定的最佳间接税收,那么,这个关税同盟将总使得世界实现弱的帕累托改进。

证明 这一定理是由伯利斯(Bliss,1994)所提出的,针对的是凯姆普-旺定理证明所要求的一次性总转移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定理的开始是基于可否把迪尔曼德-米尔斯(Diamond-Mirrless,1980)定理应用到分析关税同盟的形成问题来考虑的。

迪尔曼德-米尔斯定理的思想是对贸易不用一次性总转移,而用最佳间接税,可以使得贸易引起帕累托意义上的利得,间接税可以通过改变贸易流的价格变化来影响生产决策,从而使福利可能处于减少状况的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为了弄清这个定理背后的方法,我们需考虑帕累托最优的要求是什么。通常的帕累托最优的定义是纯技术性的,如果一个经济的技术生产可能性允许再配工,这一再配置也比许多状态优,但至少没有一个配置状态更优,那么这一配置是帕累托效率的。更一般地来说,帕累托效率可以看作与特定的政策工具有关,一种情况就是配置不能再通过政府控制的税收或其他可行的非一次性总转移的工具的变化而得到进一步改善。我们再考虑什么决定个人和群体的福利,这些个人或群体组成一个经济,这个经济包括关税同盟及外部世界的经济情况,对于个人或群体的福利应考虑他们消费什么,消费的质量,做什么工作;对于福利,间接地将它看作人们所面对的价格,包括工资率,将是更有用的;一个更完整的说明,则还需加上转移其中的收入,像红利、政府救济和政府数量限制。我们在这里将福利作为价格的决定因素,保持其他条件不变。正像前面所表明的,在存在一次性总转移防止收入分配效应恶化的情况下,贸易对所有的贸易国都是有益的。但是,在不存在一次性总转移的情况下,贸易像斯托尔帕-萨缪尔森(Stolper-Samuelson)效应所表明的,将降低经济中一个商品的相对价格,降低生产这种商品所密集使用的要素的实际收入,从而使一些团体受到损失。假定在效率生产时,贸易有收益的情况是标准情况,为了避免伤害消费者,为何不保持消费价格不变?这是迪尔曼德-米尔斯定理的意图,而保持消费者价格不变的机制就是最佳间接税和补贴的应用,迪尔曼德-米尔斯定理的证明由图2.1.5所示。图2.1.5

在图2.1.5中,PP为我们考虑国家的生产可能性曲线,世界价格由PP曲线在A′点的切线的斜率表示,这样,如果生产者面对世界价格,他将在A′点生产。最初,对商品1征收进口关税,它使得经济相对价格移至PP曲线在A点的切线的斜率,生产者在A点生产,而消费者面对这一有关税的相对价格,消费在B点,贸易线为AB,一个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II和价格线相切于B点。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的相对价格将总不改变,任何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都可以看作与无差异曲线II和I′I′类似的彼此不相交的一条无差异曲线。为了取得全部的贸易利得,生产者要面对世界价格,其生产从A点移到A′点,当关税削减,准确地说是抵消间接税开始起作用时,意味着消费者的价格没有变化,因为关税被间接消费税抵消了,并且抵消间接税的实施使得新的生产在世界价格上有更高的价值,消费者可以享有一个正的收入效应,这在图2.1.5中表现为预算约束从B到B′,以及效用水平从II线向I′I′线的移动。收入的增加受政府削减所有消费税以保持相对价格不变的影响,这也许要涉及补贴一些消费者。这样,贸易收益的增加,在没有任何对资源的一次性总税收或转移的削减下就出现了。

到此,我们对迪尔曼德-米尔斯定理的思想和证明方法作了说明,现在的问题是对此是否可以将在图2.1.5中向世界市场全部开放的小国所获得的贸易利得转变为具有贸易创造效应的关税同盟所获得的贸易利得。这在迪克西特和诺曼(Dixit and Norman,1980)的研究中有涉及,但对这一结果的重要性的强调却不够,而这是由伯利斯(1994)的研究工作所揭示的,可以看成是迪尔曼德-米尔斯定理证明的扩展。不过在迪尔曼德-米尔斯定理的证明中仅有一个国家,改变它的国内均衡,且这样改变了它与外部世界的贸易,而且至少是形成一个关税同盟的两个国家。它们的改变是相似的,因为消费者面对的价格将不被改变,但是现在所有改变的国家,即形成关税同盟的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净贸易将保持不变,像在凯姆普-旺定理中一样。当一个国家的国内均衡间接税被调整时,所有的消费者开始面对相同的相对价格,因此,只有一组价格由最佳间接税支撑着。当有几个国家为形成关税同盟而进行改革时,它们开始的相对价格一定不同,否则将没有获利的机会。同时,最佳间接税保证对任何消费者都没有伤害(没有斯托尔帕-萨缪尔森效应),必须保持多于一组的消费者价格。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就是国家特定的最优间接税收。

3)中性平均关税的确定

这是要寻找可以保证关税同盟实现弱的帕累托改进的平均关税。

定理2.1.3 中值定理:令F(x)为R上的x的插值连续差分函数,n令F(x)为f(x)在x的估值局部偏差的雅可比矩阵,那么对所有的12x和x,存在一个插值λ(0≤λ≤1)使得:

证明 定义g(λ)为21

则有g(1)=f(x),g(0)=f(x),并且:

根据标准的中值定理,在[0,1]中存在λ,使得:

这里g′(λ)为g(λ)的一阶导数,因此有:212121

也就是f(x)-f(x)=F[λx+(1-λ)x]•(x-x)

现在考虑N个国家组成一个关税同盟,他们各自开始的关税分别i0i为t(i=1,…,N),国家i的进口与出口的差额的向量为X(p+t),i0此外,p是在一个世界一般均衡中所有国家共同的关税前价格。在关税同盟形成之前,N个生产国的总的进口与出口的差额,即它们与外部世界的净贸易为:

如果一个贸易中性的共同外部关税定义为这样的关税,它使得与外部世界的净贸易与同盟成员实行各种关税,即形成关税同盟之前相00同。如果关税向量表示为t,则t满足:

这就有:(2.1.26)式不只是对一个小的同盟有效,同盟的形成不影响它0的贸易条件,这是因为p是同盟有效,同盟的形成不影响它的贸易条件,无论同盟大或小,由于同盟与外部世界的贸易不受影响,所以关i税同盟像一个小国,即使同盟很大。现在令有m个商品,令X为国家i超额需求函数的偏导数的矩阵,定义为:i0i

很明显,X是p+t的函数,注意方程左右的差别,应用微分中值定理,我们有:ii0ii

其中X*是X在p+t时的值,而t满足一般中值定理的要求,从上个方程,我们有:

这样,就有:

从此可以看出关税同盟的中性关税向量是一个线性转换,这个线性转换是各国最初的关税向量的线性转换的和的线性转换。这也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那个中性关税,很明显的是,这一平均关税与通常人们理解的关税同盟的平均关税是不同的。通常人们所理解的关税同盟的平均关税是算术平均关税,是对同盟成员国对每个商品的对外关税的算术平均,而在这里所计算出的中性关税并非如此,并且一般不是加权平均,只有当逆矩阵为有效对角矩阵时才可能得到一个类似于加权平均形式的共同对外关税。这实质上是从理论上对人们所熟悉的欧共体的对外统一关税的算术平均计算的合i理性提出了挑战。当然,在实践中,X这个矩阵怎么确定则是一个难题。(4)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福利分析

自由贸易区在一定程度上是比关税同盟更为现实的一体化形式。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主要有两点差异:一是成员国对外部世界保持不同的关税水平;二是采用“原产地原则”,这一原则实施的目的在于限制由于关税的差异而从最低关税国进口后再在区域内转向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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