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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8 04: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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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奇·阿尔博姆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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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重生

一日重生试读:

那个温暖而奇妙的瞬间

——《

一日重生

》导读

晚上,偏卧着开始读这本书,泪水渐渐注满了一侧的耳涡。

这本书适合什么人读?

我想,第一是适合家中死过亲人的人读。你可能要说,这一条实在是太宽泛了,谁家里没有死过人呢?我们的祖先基本上都已经死了,我们自己也会死。是的。死亡是我们的必修课。本书的作者米奇·阿尔博姆是一个对死亡有着持之以恒高涨兴趣的人,他的前两本书——《相约星期二》和《你在天堂里遇见的五个人》,都和死亡如影随形。这一本,更是如此。如果你家中不单死过人,你还和死者有着非常亲密的关系,你还有很多悄悄话没有来得及同他说,还有很多谢意没有表达,你还要为他做一件哪怕最小的事, 你还要向他微笑和请求他的抚摸, 感受他手指的力量和眼神的温度……那你一定要读读这本书。它赠与了你一个神奇的机会,书页为斧砍出一条秘道,让你从现实的密林潜回以往,你会了结夙愿荡涤脏腑并对这一体验刻骨铭心坚信不疑。这同任何信仰和科学无关,只和我们的心灵和情感有关。为了拥有这样一个温暖而奇妙的瞬间,你需要这份阅读。

作者曾说,他确信:几乎每一个人,不管外表看起来有多么快乐,在他们内心深处都有一块小小的地方,那块地方装着自己深爱的已经故去的亲人,他们期盼着有朝一日能够重逢。

第二是适合有过种种不幸遭遇的人阅读。本书中的主人公实在是够黯淡倒霉的:单亲家庭,几乎一事无成,酗酒,离婚,母亲临去世前他还在撒谎,唯一的女儿连结婚都不愿告诉他,他最后决定自杀……也许我们无法把悲惨量化,评出谁是世界上最悲惨的人,但他不是个成功人士,这一点似无疑义。然而主人公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幡然改变。他和妈妈的灵魂重逢之后的岁月里,重打鼓另开张创出新高。他和女儿修补了关系,和前妻变成了朋友,经常组织棒球比赛,坚持每个孩子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在去世前的一个星期,他心满意足地对别人说:“要记着现在的我,而不是以前的我。”这说明他对自己的结局是满意的,那个点石成金的转折点就是本书中描绘的重逢之日。

重逢之日就是这样有魅力。作者说:“用一天的时间,和你所爱的人共同度过,一天就能改变一切。”

既然如此,那么第三类适合读此书的人,可能就是希冀改变并力图让自己变得更快乐更美好的人。

当我们越来越富裕之后,快乐和美好并没有像买一赠一的面包圈那样同步进入我们的篮子。甚至更糟糕的是,食可果腹衣可蔽体的物质进步,反倒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我们再无法用简单的增加物质保障的方法让自己快乐,只有尝试挖掘更深的源泉和更广阔的水域,才有可能拥抱幸福。这本书为有志于此道的人刈出一条清风徐徐的小径——爱你的亲人,爱你的兴趣,爱你的工作,爱你的生命。

走下去,通往天堂。毕淑敏2007.3.17“让我猜猜。你想知道我为啥要自杀。”[1]——鸡仔贝奈特对我说的第一句话。

这是一个关于家庭的故事,故事里出现了一个鬼魂,所以你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鬼故事。其实,谁家没有一个鬼故事呢?那些已经辞世的亲人其实都还在我们餐桌边上坐着呢。

这个故事发生在一个叫查尔斯·贝奈特的人身上。大家都叫他“鸡仔”。他不是鬼,是个活生生的人。我遇见他,是在一个星期六的早上。当时,他坐在一个小棒球场旁的露天看台上,穿着一件海军蓝的风衣外套,嚼着薄荷口香糖。或许,你觉得他的名字听起来有点熟,那是因为他曾经是个小有名气的棒球运动员。我曾经做过一段时间的体育记者,所以这个名字我还蛮熟的。

现在回想起来,遇见他纯属命运的安排。我们家在椒谷海滩镇有一处多年来闲置不用的房产,那次我是去处理房子的事情。回机场的路上,我找了个地方停下车来喝杯咖啡。街对面有个小棒球场,几个穿紫色棒球衫的孩子们正在练习投球击球。我还有时间,就随意走过去看看。

我站在球场外,手抓着网眼铁丝栅栏往里看。草坪上,一个老头正用割草机割草。他肤色黝黑,满脸皱纹,嘴里叼着根雪茄烟。看到我,他把割草机关了,问我是不是有孩子在里面玩。我说没有。他问我到镇上干吗。我告诉他房子的事。他问我是做哪一行的,我如实地告诉了他我的职业。现在想来,那可能是个错误。“作家,呃?”他吸了口雪茄,指着露天看台上一个孤独的背影说,“你应该和那个人聊聊。他的故事有点意思。”

常常有人这样对我说。“噢,他为什么有意思?”“他曾经是个职业棒球运动员。”“嗯……哦,”我有些不以为然。[2]“我记得他参加过一次棒球世界系列赛。”“嗯……嗯。”“他还自杀过。”“什么?”“是啊,”老头吸了吸鼻子。“我听说,他还活着纯属运气。他叫鸡仔贝奈特。他妈妈过去住在这个镇上,叫宝儿·贝奈特。”他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一个野性十足的女人啊。”

他把雪茄烟头扔在地上,用脚碾碎。“要是你不信,上去问问他就知道了。”

他又开始割草。

家家都有鬼故事。

我朝着露天看台走去。

下面的故事就是鸡仔贝奈特那天早上告诉我的——谈话后来持续了远远不止一个早上——我在故事里还摘录了一些他收藏的母亲留下的便条,那是我后来从他的记事本里找出来的。我整理出下面的故事,用他的口吻来讲述。因为我不肯定如果不是用他的口吻,你们是不是还会相信这个故事。

也许,不管我用什么方式来讲这个故事,你们都不会相信。

但是,扪心自问:你有没有失去过亲人,那个你想能够再说上一次话的亲人,能再多一次机会,弥补上那些你原以为永远不会消逝的相聚时光?如果真有这样一天,那么,我们在生命中经历的其他时光,都会在这一天面前黯然失色。

如果,你真的得到了这样一天呢?006年5月

[1] 主人公的本名为Charles,通常的昵称应该是Chuck,但这个Chuck和Chick正好发音相近,再加上根据后文,主人公小时候喜欢跑来跑去,像个“鸡仔”的样子,所以得此外号。

[2] 棒球世界系列赛: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ajor League Baseball)有球队30支,分为国家联盟和美国联盟。世界系列赛(World Series)指的是美国联盟和国家联盟的联盟冠军之间进行七场四胜的总决战,冠军便加冕为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最终冠军。 1  午夜鸡仔的故事

让我猜猜。你想知道我为啥要自杀。

你想知道我怎么没死成。为什么我失踪了。这些年我去了哪里。但首先我为什么要自杀,对吧?

没问题。人人都这样问。他们都在拿我和自己做比较。大家都觉得人生可能存在某种底线,如果没有越过那条底线,人是不会去考虑跳楼啊,吞安眠药啊——但如果你超越了底线,就有可能那样做。大家觉得我肯定是过了底线。大家还会想:“我会走到他那一步吗?”

但事实是,没有什么底线。人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如果你把生活搞砸了,搞砸了之后,有没有人来拯救你。

或者,那个可以拯救你的人,是不是在那里等着你。

追忆往事,我试图弄清楚,我妈过世的那一天到底发生了什么。那差不多是十年前的事了。她过世的时候,我不在她身旁。我应该在的。所以,我撒了谎。这是个馊主意。这样的秘密在葬礼上是瞒不住的。我站在她的墓碑旁,努力让自己相信,我没有在最后时刻陪在她身旁不是我的错。就在那时,我十四岁的女儿拉起我的手,轻声说:“爸爸,我很抱歉你连说一声‘再见’的机会都没有。”她的话,让我崩溃。我跪了下来,泣不成声。湿漉漉的草地弄脏了我的裤子。

葬礼后,我烂醉如泥,昏睡在沙发上。生活起了变化。一天可以改变一生。对我而言,那一天彻底压垮了我。我的生活,曾经被笼罩在母亲的影响下——她的意见,她的批评,她那让人窒息的母爱。我还曾一度暗自希望她不要再来管我了。

但她真的去了。她死了。没有了探望,没有了电话。不知不觉中,我开始放任自己,好像被连根拔起的草,让生活的波浪把我推向边缘。妈妈的存在给孩子们某种有关自我的幻觉。我的一个幻觉就是:我对自己的状态挺满意的,因为她挺满意的。而她一过世,那个幻觉就随之消失了。

实际上,我对自己一点也不满意。我本来一直觉得自己是个有前途的年轻运动员,但那时候我已经不年轻了,也不再是运动员了。我成了个中年推销员,早就没有什么前途可言了。

母亲去世差不多一年后,我做了这辈子最糟糕的一个投资决定。我听信了一个女人的花言巧语。她年轻、漂亮、自信、态度可人,衣服总是敞着两粒扣子。上了年纪的男人从她身边走过,难免恨由心生,懊恼自己生不逢时——除非她主动和他搭话。然后,那男人就昏了头。我们见了三次面,讨论投资的事情:两次在她的办公室,一次在一家希腊餐厅。没有任何越轨的行为,但我的脑子显然被她的香水熏懵了,我把几乎所有的存款都投到了那个现在已经一钱不值的股票基金里。她很快被“调任”到西海岸,留下我面对我老婆凯瑟琳,向她解释我们的钱都到哪里去了。

那以后,我喝酒更凶了——我们那个时代的球员都爱喝上几口——但那成了一个问题,以至于让我两次遭人解雇。而解雇又加重了我的酗酒。我睡不好,吃不好,迅速衰老。有工作的时候,在见客户前,我都得迅速冲到卫生间里,用随身带着的漱口水和眼药水,掩饰一下自己的酒气。钱成了一个问题;凯瑟琳和我总是为此争吵。一段时间以后,我的婚姻完蛋了。她厌倦了我的萎靡,而我有什么理由去责备她呢。一天晚上,她在地下室找到了躺在地板上神志不清的我。我的嘴唇摔破了,怀里抱着棒球手套。

不久以后,我离开了家——或者说,家离开了我。

我对自己的痛恶无法用言语表达。

我搬进了一间公寓。我变得顽固、自我封闭。除了酒友,我不再和任何其他人往来。如果母亲还在世,她说不定有办法帮我,因为那是她擅长的事情,她或许会拉着我的胳膊说,“好了,查理,说说看你到底怎么了?”但她不在了。事情就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了父母,无论去做什么事情都好像在孤军作战,没有了那个永远在那里守候你的后援。

后来,一个晚上,一个十月初的晚上,我决定要去自杀。

或许你会觉得惊讶。或许你会想,像我这样一个曾经参加过棒球世界系列赛的人,怎么着也不至于沦落到要自杀的地步啊,因为至少有过了梦想成真的辉煌。但你错了,那种梦想成真的喜悦,不过是一个缓慢的、渐渐融化的过程,让你发觉,这跟你想象的是两回事。

那个东西救不了你。*

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奇怪:真正把我推下悬崖、让我彻底完蛋的,是我女儿的婚礼。那时她二十二岁,有一头直直的褐色长发和性感丰满的嘴唇,和她妈一个模样。婚礼是在某个下午举行的,她嫁了一个“非常棒的男人”。

我知道的,就那么多,因为她就写了那么多。我是在婚礼举行过几个星期之后,才从她寄给我的短信里知道这件事情的。

显然,因为我的酗酒、抑郁,以及其他种种糟糕的行为,对于任何家庭活动来说,我都成了一个巨大的、令人尴尬的包袱。所以,我只配收到一封信和两张照片。一张照片上我女儿和她的新婚丈夫手拉手,站在一棵树下;另一张照片上这对快乐的小夫妻正举杯庆贺。

把我打倒的是第二张照片。那是一张极其生动的抓拍照,那个精彩的瞬间永远无法再现:他们看起来像是话讲到一半,笑了起来,手里的杯子有点倾斜。他们看起来是那么纯真,那么年轻,那么……而这一切都已经过去了,永远过去了。照片像是在嘲笑我的缺席。你不在那里。这个现在和我女儿生活在一起的男人,我认都不认识。而我的前妻认识他。我们的老朋友们认识他。你不在那里。再一次,我在重大的家庭事件上缺席了。这一次,我的小姑娘不会再拉起我的手,安慰我;她已经属于另外一个人了。他们连问都没有问我。他们只是通知了我。

我看看信封上,落款用了夫家的姓氏(玛丽亚·朗,而不是玛丽亚·贝奈特)。信封上没留他们的地址(为什么?难道害怕我去看望他们吗?)。我沮丧到了极点,万念俱灰。我唯一的孩子拒绝我介入她的生活,好像锁上一扇铁门不让我进去。你去敲门,他们听不到。如果活在这个世界上,却无人理睬,那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如果活着没有什么意思,那为什么不自我了断呢?

所以,我决定自杀。

那样做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那样做更多的是因为:做了又怎么样呢?◆◆◆◆ ◆◆◆◆跌跌撞撞回到上帝怀抱,歌谱了一半,曲唱了半首,有谁知道,他肿胀的双脚跋涉了怎样的路途,征服过哪些平静的,或是痛苦的山峰?我希望上帝给他微笑,拉起他的手,说:“你这个逃学的可怜虫,多情的傻瓜啊!生命之书难以破解;你如何能够不留在学校里呢?”(诗歌,作者查尔斯·汉森·唐维,被抄录于鸡仔贝奈特的记事本)鸡仔想一了百了

收到我女儿的来信是在周五,接下来的那个周末,我是在昏醉中度过的,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也记不清了。星期一早上,尽管洗了个长长的冷水澡,我上班还是迟到了两个小时。在办公室待了不到四十五分钟,我就支撑不下去了。我的脑子要爆炸了。那地方像个坟墓。我先溜到复印间,然后躲到卫生间,再窜到电梯间,我没有穿外套,也没有拎公文包,这样,就算有人注意到我的走动,也不会想到我是要从公司开溜。

那样做蛮愚蠢的。根本没有人注意我。那是一家大公司。我的存在与否,丝毫不会影响到公司。现在看来,在电梯到停车场的那段路上,我走完了作为那家公司雇员的最后一段旅程。*

接下来,我用公用电话给我的前妻拨了个电话。她在上班。“为什么?”她一拎起话筒我就问。“鸡仔?”“为什么?”我重复了一遍。积蓄了三天的焦躁、愤怒,爆发出来的就只有那么三个字。“为什么?”“鸡仔。”她的语气弱了下来。“连个邀请都没有?”“那是他们的想法。他们觉得……”“觉得什么?安全?怕我来搞破坏?”“我不知道……”“我成了瘟神了?是不是?”“你在哪里?”“我是瘟神?”“别说了。”“我看我还是走了算了。”“听着,鸡仔,她也不是小孩子了,而且如果……”“那你就不能为我说两句?”

我听到她吸了一口气。“你要去哪里?”“你就不能为我说两句?”“我很抱歉。事情挺复杂的。还有他的家庭。而且他们……”“有人陪你去参加婚礼吗?”“噢,鸡仔……我在上班,知道吗?”

那一瞬,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单,那孤单好像压住了我的肺,让我根本无法呼吸。没有什么好再说的了,不论是这事,还是其他任何事。“好吧。”我无力地说,“打扰了。”

话筒那端又传来片刻的寂静。“你要去哪里?”她问。

我挂上电话。*

接着,我又喝醉了,这应该是最后一次了。我先去了泰德酒吧。那里的酒保是一个身材瘦削、长圆脸的小伙,可能和我女儿嫁的人差不多大。回家后,我又往肚子里灌了一点酒。我撞在了家具上,还在墙上乱涂乱画。我好像还把那两张结婚照扔进了垃圾桶。大约是在午夜时分,我决定要回家,我的意思是回椒谷海滩镇的老家,那是我长大的地方。那地方开车过去要两个小时,但我已经有好多年没回去了。我在屋子里转着圈,像是要为回家做准备。但终结之旅并不需要准备什么东西。我到卧室里,从抽屉里拿了把枪。

我摇摇晃晃走到车库,找到我的车,把枪放在方向盘旁的储物箱里,把夹克衫扔到后座,或者是前座,也有可能那件夹克衫早就在车上了,我不清楚。车发出刺耳的声音开上了街道。城市很安静,街灯闪着微黄色的光,我准备回到人生开始的地方,结束我的生命。

跌跌撞撞回到上帝那里。就这么简单。我们骄傲地宣布:查尔斯·亚历山大·贝奈特出生了8磅11盎司重诞生于11月21日,1949年雷奥纳多和宝琳·贝奈特(来自鸡仔贝奈特的文件,1949年)◆◆◆◆ ◆◆◆◆

天很冷,且飘着小雨,幸运的是高速公路上几乎没有其他车辆。我的车在四条车道上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你可能会想,会希望醉成像我这样的司机,应该会被警察拦下,可奇怪的是,居然没有。途中,我还把车开进一个二十四小时便利店,从一个留小胡子的亚裔店员手中买了六罐啤酒。“来张福利彩票?”他问。

多年来,我已经练就了在烂醉如泥时保持正常嘴脸的本事——能让“酒鬼”变成“行人”——于是我假装把这个问题琢磨了一下。“这次就算了,”我说。

他把啤酒装在一个袋子里。看到他的注视,我注意到他眼睛里的那两个黑眼珠,心想:这该是我在这个世界上看到的最后一张脸了。他把找零的钱,推到我面前。*

路牌上写着:“椒谷海滩,出口,1英里”。在公路上看到这块牌子的时候,两罐啤酒已经下肚了,还有一罐倒在了前面的座椅上,洒得到处都是。刮雨器左右摇摆,我努力让自己的眼睛不闭上。我恍恍惚惚想着:“出口,1英里”,想着,想着,就看到了另一块路牌,写着另外一个小镇的名字,这才意识到已经错过了出口。我狠狠地敲着汽车的仪表板,然后在公路中间就地来了个急转弯,逆向行驶起来。路上没有其他车辆,就算有,我也顾不上了。看到那个出口近了,我猛踩油门。突然,一个坡道就出现了——可居然是一条进入式的,而不是出口坡道——车轮擦着地面,发出尖厉的啸叫声冲入坡道。那条坡道绕了好几个圈,我打足了方向盘,车子转着圈,急速下行。

突然,两股巨大的光束冲我直射过来,像两个大太阳,然后传来了卡车喇叭的轰鸣,接着是猛烈的撞击,我的车飞出护栏,重重落在地上,然后往下冲。到处是碎玻璃,啤酒罐飞来撞去,我紧紧抓住方向盘,车突然向后仰,让我的肚子压住了方向盘。不知怎么我拉开了车门把手。我记得眼前闪过黑色的天空,绿色的野草,耳边传来雷鸣般的巨响,有样东西从高处结结实实地砸下来。*

睁开眼,我发现自己躺在一片湿漉漉的草地上。车被半埋在一块被撞倒的大广告牌下。显然是我的车把这块雪佛兰经销商的广告牌给撞翻,并碾了过去。在古怪的物理力学的作用下,我肯定是在汽车翻转之前,被甩了出去。你刻意去寻死,死却放你一马。谁能对此做出解释呢?

我慢慢地,痛苦地站起来。后背全湿透了,浑身疼痛。天依旧在下雨,周围很安静,只有几只蟋蟀的鸣叫。通常,到了这种地步,你肯定会想,我一定庆幸自己还活着。但其实我没有那样想。我抬头去看高速公路。雨雾中,我看到了那辆迎面撞上来的卡车。它躺在那里,像一艘巨大的沉船。卡车的前车厢被狠狠砸过,好像被人拗断了脖子一般。有一个车头灯还亮着,射出的光柱照着泥泞的坡道,玻璃碎片发出钻石般的光芒。

那个驾驶员去哪里了?他还活着吗?受伤了吗?他还活着吗?在流血吗?在呼吸吗?那一刻,如果是个真汉子,应该爬上去查看一下情况。但在那一刻,勇气却不是我的强项。

所以,我没有那样做。

我垂着双手,掉头向南走,那是家的方向。我是个懦夫。我已经失去了理智思考的能力。我像一具僵尸,一个机器人,意识中没有了任何人,包括我自己——其实那个时候,我早把自己给忘了。我忘了我的车,撞上的卡车,车厢里的手枪,我都扔在了脑后。碎石在我的脚下发出沙沙的声音,还有蟋蟀在鸣叫,像是嘲笑我的存在。*

走了有多久,我说不清。反正走着走着,雨停了,天边传来第一缕曙光。我已经到了椒谷镇边上,那里有座大水塔。水塔的外壳已经有些生锈,它就矗立在棒球场的后面。在这样一个小镇,爬水塔是每个人的童年的组成部分。我和棒球伙伴们常常在周末,腰里插着喷漆罐,爬上这座水塔。

现在,我又站在了这座水塔前。湿漉漉的我,一把年纪,失魂落魄,浑身酒气,恐怕还害别人丧了命,因为在事故现场,我压根没有看到卡车司机。不过,那也没有什么关系了。反正,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已经完全无须考虑了,我坚定地认为,这会是我生命中的最后一夜。

我在水塔下找到了往上爬的梯子。

我开始往上爬。

梯子绕着水塔转来转去。我爬了很长时间。终于爬到了塔顶,我喘着粗气,一下子瘫倒在那里。虽然糊里糊涂的,但记得我脑海里还有个声音在责备自己:怎么临了还把自己搞得如此狼狈不堪呢!

站在塔上往下看是一片树林。树后面是那个棒球场。我爸爸就是在这个棒球场上教我如何打棒球的。眼前的景象还是勾起了一些让人悲伤的回忆。为什么童年总是缠着人不放,就算你潦倒至此,就算你自己也难以相信自己以前也是个孩子。

天慢慢亮了起来。蟋蟀的叫声更响亮了。我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个回忆:小玛丽亚躺在我的胸脯上,她的皮肤散发着痱子粉的香味;然后,我好像看到自己闯进她的婚礼,湿漉漉的,脏兮兮的,就像我当时那样。音乐停住了,每个人都惊恐地看着我——玛丽亚是最为惊恐的那一个。

我低下头。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留恋我。

我跑了两步,抓住扶手栏杆,翻越而过,人飞了出去。*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我无法解释。我撞在什么地方,我怎么会还活着,我没法告诉你。我所能想起来的就是旋转和噼里啪啦的声音,擦着,碰着,最后是“嘭”的一声。我脸上的这些疤痕?我估摸着就是那时候留下的。我应该下落了很长一段时间。

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我周围全是掉落的树枝、树杈、树叶。石头压着我的胸口和肚子。抬起下巴,我看到了:年少时的棒球场,沐浴在晨光中,还有球场边的两个球员候场区,以及投手站立的地方那撮隆起的尘土。

还有,我妈妈,我去世多年的妈妈。 2  早晨鸡仔的妈妈

爸爸曾对我说:“你要么是妈妈的好宝贝,要么是爸爸的乖儿子,但不可能把两者都给占全了。”

就这样,我选择了做爸爸的乖儿子。我学他走路的样子。我模仿他深沉的,有些沙哑的笑声。因为他喜欢棒球,所以我总是戴着我的棒球手套,他扔出来的球,我竭力去接,虽然有时候球很重,打在手上,疼得让我几乎忍不住哼哼。

学校放了学,我就奔到爸爸在卡夫街上经营的卖烟酒的店,一直呆到晚饭时间。我的玩具就是店里的空纸箱。等到下班,爸爸就开着一辆天蓝色的别克轿车,我们一起回家,有时候,爸爸会把车停在车道上歇一会儿,点上一支切斯特菲尔德牌香烟,听听广播新闻。

我有个妹妹,叫吕贝塔。那时候,她最中意一双粉红色的小芭蕾舞鞋,无论去哪里都穿着。记得我们一家人去镇上餐厅吃饭的时候,妈妈会抱着她去女厕所——她粉红色的小鞋子滑过瓷砖地板——而我则跟着爸爸去男厕所。所以,在我小小的脑海里,我觉得人生就是这样安排的:我和他,她和她。女士。男士。妈妈的。爸爸的。

爸爸的乖儿子。

我是爸爸的乖儿子,直到一个炎热而无云的春天的早晨。那是一个星期六,我上五年级。那天我要参加两场棒球比赛,对手是由康纳管道工程公司赞助的红雀队,他们总是穿着鲜红色的羊毛球衣。

我穿着运动长袜、戴着棒球手套走进厨房的时候,太阳已经把厨房照得暖暖的。我看到妈妈坐在餐桌旁抽烟。妈妈是个漂亮的女人,但那个早晨,她看起来一点也不漂亮。她咬着嘴唇,没有抬眼看我。我依然记得,我闻到烤糊了的面包片的味道,我以为她是因为早餐没有做好而不开心。“我就吃点麦片好了,”我说。

我从碗橱里拿出一个碗。

她清了清嗓子。“你的比赛什么时候开始,宝贝?”“你感冒了吗?”我问。

她摇了摇头,用一只手贴住脸颊。“比赛是什么时候?”“我不晓得,”我回答。那时候我还没有开始戴手表。

我拿出牛奶瓶和一大盒玉米片。倒玉米片的时候,我动作太快,好些玉米片从碗里撒了出来,落在桌子上。妈妈一片一片地把它们捡起来,捏在掌心里。“我送你去,”她小声说,“不管什么时候。”“爸爸不能送我去吗?”“爸爸不在这里了。”“爸爸去哪里了?”

她没有回答。“他什么时候回来?”

妈妈捏紧了玉米片。玉米片被她碾成了粉末。

那天起,我成了妈妈的儿子。◆◆◆◆ ◆◆◆◆

我刚才说,我看到了死去的妈妈,我一点不开玩笑。我真的看到了她。她站在球员候场区边上,穿着一件粉紫色的外套,捏着个小包。她一句话也没有说,只是看着我。

我想要站起来,朝她那个方向走。但我起不来,身上的每一块肌肉都是疼的。意识里,我想要叫她,喊她的名字,但我的喉咙发不出声。

我垂下脑袋,合拢手掌。我努力撑住自己,把身体抬起来一点。我再抬头。

她不见了。

我不指望你相信我。我知道,听起来我像是疯了。我们看不到死人,死人也不会来看我们。一个人从水塔上跳下来,一心要把自己给摔死,结果非但没有死,还奇迹般地看到了他死去的妈妈,拿着包,在棒球场三分线的地方站着。

你脑子里可能正在怀疑的事情,其实我都已经怀疑过了:那是幻觉,是想象,是酒鬼的神志不清,是稀里糊涂的脑瓜在犯稀里糊涂的傻。我已经说过了,我根本不指望你相信我。

但是,这事确实发生了。她站在那里。我看到了她。我不知道自己在那里躺了有多长时间,反正,我勉强让自己站了起来,往前走。我拍掉了膝盖和手臂上的沙土和瓦砾。我身上有十来处伤口,大多是些小擦伤,也有几个比较厉害。我尝到了鲜血的味道。

我穿过一片熟悉的草地。晨风吹过,树木摇动,带起黄色的落叶飞舞,宛若细密的、飞旋的雨幕。我已经两次自杀而未遂了。还有比这更惨的吗?

我朝着自家的老屋走去,决意要在那里结束一切。亲爱的查理:祝你今天在学校里过得愉快!午饭时间我会来看你的,我们可以一起喝奶昔。爱你每一天妈妈(引自鸡仔贝奈特的记事本,1954年)妈妈是如何遇见爸爸的

妈妈喜欢给我留便条。不管送我去什么地方,分手的时候,她总喜欢塞张纸条给我。我一直不明白她为什么要那样做,为什么不直接把纸条上的话说出来呢,她真是不嫌麻烦,既要浪费纸,又要用难闻的胶水粘信封。

我收到的妈妈的第一张纸条是在一九五四年,我上幼儿园的第一天。那时候我有多大?应该五岁吧。学校的操场上都是边跑边叫的孩子。我紧紧拽着妈妈的手,走近学校。有个戴着黑色贝雷帽的老师站在校门口。我看到别人的妈妈亲亲她们的孩子,挥挥手就离开了。我肯定是在这个时候哭了起来。“怎么了?”妈妈问。“不要走。”“放学的时候我会在门口等你的。”“不。”“没关系的。我会等着你的。”“那我找不到你怎么办?”“不会找不到的。”“那我把你给丢了怎么办?”“妈妈是不会丢的,查理。”

她笑了,手伸到衣服口袋里,递给我一只小小的蓝色信封。“拿着,”她说,“如果你真的很想我,那就打开信封看看。”

她从包里拿出一片纸巾,擦了擦我的眼泪,然后用力抱了抱我,和我说再见。我依旧能够记得她那时候的模样:她穿着印花布的裙子,嘴唇上涂着露华浓的红色唇膏,长发在耳边飘拂。我举起她留给我的信,向她道别。现在想起来,她可能都没有仔细考虑过,我刚上幼儿园,字都不识呢。但那就是我的母亲。关键是那份心思。*

爸妈相遇的故事是这样的:1944年春天,在椒谷湖的下游,她遇见了爸爸。那时她在游泳,他在打棒球。他投了一个球,伙伴把球打飞了,落到河里。妈妈看到了,朝球游过去。而爸爸也跳到水中去捡球。他从水底下浮出来的时候,两个脑袋撞在了一起。“后来,我们就这样撞来撞去的,”妈妈过去常说。

他们俩闪电般陷入热恋。我爸的脾气就是这样,做任何事情的目的就是快快把事情做完。那时候,他是个高大健硕的小伙,刚刚高中毕业,梳着奶油大包头,开着他爸的蓝白色凯迪拉克车。二战一爆发,他就积极报名,参军入伍,告诉妈妈他要杀敌立功,“要成为镇上消灭敌人最多的人”。战舰把他运到了意大利,亚平宁山脉北部,靠近博洛尼亚一个叫坡奥山谷的地方服役。一九四五年,他给妈妈写了封信,向妈妈求婚——“做我的妻子吧,”他在信中写道。我觉得那更像是个命令。妈妈答应了他。妈妈的回信写在一种很特别的亚麻纸上,纸很贵,根本超出了她的消费能力,但她不管三七二十一,坚持买了这种纸写回信。我妈妈认为写什么字和用什么纸是同样重要的。

爸爸收到妈妈回信后两星期,德军签署了投降协议。爸爸回家了。

我的理论是:爸爸打仗没打过瘾。所以后来,他向我们开战。*

我爸叫雷奥纳多,但人人都叫他雷奥;我妈叫宝琳,但人人都叫她宝儿。妈妈有一双大大的杏眼,飘逸的黑发,奶油色的皮肤,和好莱坞明星奥黛丽·赫本颇有几分相似。在我们那个小镇上,长得像妈妈这样漂亮的可不多。她喜欢化妆——睫毛膏,眼线,腮红,样样齐全——大家都觉得她“有趣”,“有个性”,或者是“怪怪的”,有点“犟头倔脑”。而小时候的我,一直觉得她是个麻烦。

我穿没穿套鞋?带没带外套?学校的作业完成了吗?为什么我的裤子拉破了?

她还总是纠正我的语法。[1]“我和罗伯特要去……”我说。“罗伯特和我,”妈妈打断我的话。“我和杰米想要……”“杰米和我,”她总是纠正我。

在孩子的心目中,父母有特定的形象。妈妈在我脑海中的形象是涂着口红,向我弯下身体,竖起一根手指,教育我要好好努力。而爸爸的形象则是一个身体后仰,肩膀靠在墙壁上休息的男人。他手指间夹着一支香烟,看着我,任我起起伏伏。

现在回想起来,我应该看得出,妈妈要靠近我,爸爸则要远离我。但那时,我还是个小孩,小孩能懂啥呢?*

我妈是法国移民的后裔,信仰新教,我爸是意大利移民的后裔,信仰天主教,他们俩的结合,等于把上帝、罪孽和人生百味搅和在一起,弄得火候过了头。他们总是在争吵。孩子、食品、宗教,都是吵架的诱因。爸爸曾在浴室门口挂了一张耶稣像,一等他上班,妈妈就把画像挪到一个不太显眼的角落。爸爸回到家就大声嚷嚷起来,“上帝啊,你怎么能够动耶稣像呢!”妈妈反驳道,“那不过是个画像罢了,雷奥,你以为上帝愿意把自己的画像挂在浴室门口吗?”

爸爸不睬她,把画像挂回去。

第二天,妈妈又把画像挪走。

如此这般,折腾不休。

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文化背景,如果说我们家有民主的话,那么爸爸的一票相当于两票。他决定我们晚饭吃什么,房子刷什么颜色,家里的钱存什么银行,客厅那台赞尼诗牌黑白电视机应该调什么频道。我出生的那一天,他通知妈妈:“这孩子要去天主教堂受洗,”毫无商量余地。

滑稽的地方在于,他自己对宗教其实没有什么兴趣。战争结束后,爸爸在镇上开了家卖烟酒的小店,和宗教比起来,他更关心的是利润。他对我的要求,就是要我信仰棒球。我还不能走路的时候,他就扔球给我。在妈妈还没有让我用剪刀之前,他已经给了我一个木质的球棒。他说只要我有“计划”,并且“坚持执行计划”,那么总有一天,我可以加入甲级棒球队。

当然了,在你如此年幼的时候,你会把父母给你设定的志向当成栖身之所,而不是你自己的。

所以,我七岁的时候,学会了看报纸上的棒球比赛积分表,那上面所列出的棒球队的名字,就是我奋斗的目标。我在爸爸的店里放了一副棒球手套,如果他有几分钟的空余时间,那么他就可以在停车场里掷球给我,帮我练习。我甚至会穿着钉鞋去教堂参加星期日弥撒,因为赞美诗的最后一个音符落下,我就要赶去参加美国循环赛。人们说教堂是“上帝的家”,我很担心上帝会不满意我穿着钉鞋踏在他家地板上,所以我曾试着踮起脚尖走路,可是爸爸却小声说,“见鬼了,你干吗呢?”我赶紧放下脚跟。*

而妈妈呢,并不喜欢棒球。她出身贫寒,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战争期间,不得不辍学打工维持生计。她的高中文凭是上夜校得来的,后来她又用同样的办法修完了护士学校。在她看来,只有书本、大学以及它们替我打开的一扇扇门才是正途。对于棒球,她觉得唯一的用处就是让我“呼吸点新鲜空气”。

但我打棒球的时候,她总会来看。她坐在观众席上,戴着大大的太阳眼镜,头发总是吹得整整齐齐,那是当地美容院的杰作。有时候,我会从球员候场区偷偷看她,发现她总是望着遥远的地平线。但轮到我出场击球的时候,她会拍着手叫:“耶,查理!”我想,对我而言,那就是参加比赛的全部意义所在了。在爸爸离开我们之前,他是我参加的每一个业余棒球队的业余教练。有一次,他看到我朝着观众席方向张望,便朝我嚷道:“眼睛看着球,鸡仔!那里可没有能帮你打好球的东西!”我赶快回过头。

我猜,妈妈,她不是爸爸所说的“计划”的一部分。*

不过,我可以肯定地说,我崇拜妈妈,就像小男孩崇拜他们的妈妈那样理所当然。而且,她本来就是一个容易让人崇拜的妈妈。首先,她很幽默。她不介意把冰激凌抹在自己的脸上,就为了让我们笑一笑。[2]她还会发出怪怪的声音,模仿大力水手说话,或者路易斯·阿姆斯[3]特朗唱歌时的沙哑嗓音:“如果你的心里没有他,你如何去摆脱他……”她挠我的痒痒,也让我挠她的痒痒,然后夹紧了手臂笑个不停。每天晚上,她都到我床前来给我盖被子,摩挲着我的头发说,“给妈妈一个吻。”她告诉我,我很聪明,而聪明很划算,所以我应该每星期看一本书。为了确保完成这个指标,她总带我去图书馆。有时候她穿的太过耀眼,还有时候她会和着我们小孩子的音乐唱歌,这让我有些难为情。但我信任她,从来没有,没有一刻对此有所怀疑。

妈妈说的话,我都相信。

别搞错了,她并不溺爱我。她打我。她责备我。她惩罚我。但她爱我。她真的爱我。我不小心从秋千上摔下来,她爱我。我穿着满是泥浆的鞋子踩在自家地板上,她爱我。面对我的呕吐,鼻涕,流着血的膝盖,她还是爱我。不管来来去去,顺境逆境,她都爱我。对于我,她盛满了爱的井深不见底。

她唯一的缺点,就是没有让我去追逐她的爱。

明白了吧,我有一个理论:孩子们喜欢追逐他们得不到的爱。对我来说,那就是爸爸的爱。他把他的爱藏着,像文件箱里的文件。而我,想方设法要得到它。

妈妈过世多年后,我给自己列了两个清单,一张单子上列着妈妈为我挺身而出的事情;另一张单子上列着我没有为妈妈挺身而出的事情。很悲哀,两个单子长短差距很大。为什么对于爸爸妈妈,孩子会向其中的一个,索取很多很多,而对另一个,标准却会放得又低又松呢?

或许,我老爸说得有道理。你可以是爸爸的乖儿子,或者是妈妈的好宝贝,但你不可能把两者都占全。所以,你就紧紧抓住你以为可能会失去的那一个。

[1] 英语语法中,人称代词有主格和宾格之分。此处对话中,鸡仔把主格和宾格的使用方法给混淆了。

[2] 大力水手:美国著名卡通人物。

[3] 路易斯·阿姆斯特朗:著名爵士歌手。妈妈为我挺身而出的事情

那年我五岁。妈妈带我去范尼利市场。有个邻居,穿着浴袍,头上顶着粉红色的卷发筒,推开纱门,招呼妈妈。乘着她们讲话,我松开妈妈的手,走到隔壁人家的后院玩耍。

突然,有只德国牧羊犬,不知从哪里冒了出来,冲着我大声吼叫,还好它被拴在了一根晾衣竿上。“汪,汪,汪!”它竖直了后腿,绳子都要被它拉断了。“汪,汪,汪!”

我调转屁股,一路狂奔。我失声尖叫。妈妈冲了过来。“怎么了?”她拽住我的手肘大声问,“那是什么?”“一条狗!”

她舒了口气。“一条狗?哪里?在那里吗?”

我点点头,哭了出来。

她陪我绕过屋子,回到后院。狗就在那里。它又冲着我们叫了起来——汪,汪,汪!——我吓得往后缩。但妈妈拽着我,向前走了两步。然后,她学狗叫。她学狗叫。她发出的狗叫声,是我所听过的人类发出的最好听的狗叫声。

狗呜咽了一声,蜷起身子。妈妈转过身。“查理,你得让它们知道谁是主人,”她说。(来自在鸡仔贝奈特的物品中发现的记事本)鸡仔回到老宅

此时,太阳刚刚从地平线上升起。晨曦斜照过来,像是从我家和邻居家中间的空地掷过来的球。我眯缝起眼睛。那是十月初,马路上街沿两旁已积起厚厚一层落叶——落叶比记忆中的厚——天上的云很密。我想,那些离家多年的人重返故乡,首先会注意到记忆中的那些树,它们看起来好像长得更高大了。

椒谷海滩。你知道这个镇的名字的由来吗?这事说起来还真让人有些尴尬。许多年前,有个商人运来了几卡车沙子,他觉得如果这个镇子拥有一片沙滩,那是件很光彩的事。可问题是,这个镇子并不靠海。但他是当地商会会员,挺有办法的,还说服镇政府把名字给改了——从“椒谷湖”改成了“椒谷海滩”——尽管我们的“海滩”也就够放一副秋千、一个滑梯,如果有超过十二家人在沙滩上晒太阳,那么一准会坐到别人的浴巾上。这差不多成了我们成长岁月中的一个笑话——“嗨,去海滩吗?”或者“嗨,我觉得今天是去海滩的好日子。”——但我们都知道,我们只不过是开开玩笑罢了。

反正我们家离湖——以及那个“沙滩”——很近。妈妈死了以后,我和妹妹没有立马把房子卖掉,我猜,可能是我们指望它总有一天会值几个钱吧。但老实说,我根本没有勇气把房子处理掉。

现在,我弯着腰,像个逃犯一样朝老家走去。我逃离了事故现场,现在这个时候,他们早该发现了我的车,那辆撞上来的大卡车,被撞坏的广告牌和手枪。我的身体又重,又疼,还流着血,人处于半麻木,半惶惑状态。我估计随时都会听到警笛响起——这就更坚定了我自杀的决心。

我跌跌撞撞,走上台阶,在一个花盆里找到了压在一块假石下的房门钥匙。(那是妹妹的主意。)我回头看看,什么都没有,没有警察,没有路人,也没有一辆来往的汽车。推开房门,我走了进去。*

屋子里有一点发霉的味道,隐约还有一点甜甜的地毯清洗剂的味道,好像有人(难道是殡仪馆的殡葬师?)刚刚洗过地毯似的。我从门厅的衣柜和小时候常常被我们当作滑梯用的楼梯间穿过,走进厨房。厨房里的瓷砖地已经上了年头了,墙上挂着樱桃木的橱柜。我拉开冰箱的门想去找酒喝,时至今日这已经成了我的下意识动作。

我后退了一步。

冰箱里居然放了不少吃的。

有食品盒。有吃剩的意大利面条、脱脂牛奶、苹果汁、浆果酸奶。一刹那,我觉得该不是有人搬进来住了,现在这里已经是他的家了。这就是我们长期以来把房子弃之不管所付出的代价。

我打开一扇橱门,里面有立顿茶,一瓶杉卡牌速溶咖啡。打开另一扇门,里面有糖、莫顿盐、胡椒粉和色拉酱。我看到水槽里洗洁精的泡沫中浸着一个盘子。我很慢很慢拿起盘子,又放下,好像努力要让它回到原来的地方。

就在这时候,我听到了什么。

声音是从楼上传来的。“查理?”

然后又重复了一次。“查理?”

那是我妈妈的声音。

我跑出了厨房,手指上还沾着洗洁精的泡沫。我没有为妈妈挺身而出的事情

那年我六岁。那是一个万圣节,学校组织一年一度的万圣节游行。所有的孩子都参加,沿着附近的街道行进一圈。“给他买套衣服吧,”爸爸说,“店里有的是,五美元零一毛。”

但我妈妈说:“不。”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万圣节活动,所以她决定要亲手为我做一套特别的衣服:木乃伊外套。因为木乃伊是那时候的我最喜欢的恐怖形象。

她弄了些白色的旧纱布、旧毛巾,把它们扯成布条,把我包裹起来,然后再用安全别针把布条固定住。她又用了许多卫生纸和透明胶带缠绕在我身上。我们花了很长时间才弄完。出发前,我透过布条的缝隙,看了一眼镜子里的我。我成了个不折不扣的木乃伊。我耸起肩膀,前后摇摆。“欧,你看起来可真吓人啊,”妈妈说。

她开车带我到学校。我们开始游行。越走,裹在身上的布条就越松。走过两条街道后,天开始下雨。卫生纸融化了,布条往下滴水。很快,布条就滑到了我的脚踝、手腕和肩膀上,露出了我的内衣和内裤。那时候的我,总穿着宽松式的花短裤,那是妈妈的意思,因为她觉得那样的短裤更舒服。“看查理啊!”我边上的孩子们叫嚷着。他们都在嘲笑我。我的脸涨得通红。我希望自己能够立即消失,但是,走在游行队伍中的我,怎么可能消失呢?

走回学校操场的时候,家长们都已经拿着相机在那里等着了。我湿漉漉的,披着一堆烂布条和碎纸片出现了。我先看到了妈妈。然后她看到了我。她抬起手,遮住嘴。我的眼泪夺眶而出。“你把我的一生都给毁了!”我冲她嚷道。◆◆◆◆ ◆◆◆◆“查理?”

我记得最清楚的是,我躲在后门廊下,心跳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几秒钟前,我还缓缓拖着自己的身体,力不从心地站在冰箱前;几秒钟后,我的心却狂跳不已,觉得氧气不够。我的身体在颤抖。厨房的窗就在我背后,我却不敢回头看。我已经看到过我死去的妈妈了,现在我又听到了她的声音。我身体以前也受过伤,但这一次,我想我不仅身体伤了,脑子大概也坏掉了。

我呆在那里,胸部一起一伏,眼睛不敢离开眼前的草坪。小时候,我们把那叫做后院,现在看来不过就是一小片草地罢了。我想过要穿过后院,翻到邻家的院子里去。

然后门开了。

然后妈妈走了出来。

我妈妈。

就在那里。就在门廊下。

然后她转向我。

然后她对我说,“站在那里干吗呀?外面挺冷的。”*

现在,我不知道我是否能够解释清楚,我是怎么迈出那一步的。那一步像是让我从地球上跌了出去。如果你看到的事情和理智告诉你的不相符,那么你就得决定相信什么。我看到了我妈妈,活生生的,站在我面前。我听到她叫我的名字。“查理?”她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这样叫我的人。

是我的幻觉吗?我应该朝着她走过去吗?她会不会像一个肥皂泡那样消失呢?说实话,那一刻,我的四肢完全不听我的使唤,好像是别人似的。“查理?发生什么了?你怎么浑身都是伤?”

她穿着蓝色的宽松长裤和白色的外套——她总是穿戴得整整齐齐,清清爽爽,就算是清晨刚刚起床——她看起来和我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模样差不多。那次看她是为了她七十九岁的生日,她戴着一副红边眼镜,那是一件生日礼物。她慢慢抬起手,用眼神招呼我走近她。我没有意识到,吸引着我的还有她的眼镜、皮肤、头发、开门的动作。那是个熟悉的动作,以前我不小心把网球扔到屋顶上去,她常常这样开门去捡球。有什么东西在我心里融化了,好像她的脸庞所散发出的光芒,温暖到了我的心底。那股热量,顺着我的脊背流下去,一直流到脚底心。那时候,有样东西轰然倒塌了,我几乎能够听到倒塌的声音。倒塌的是那堵竖在相信和不信之间的高墙。

我屈服了。

飞出地球。“查理?”她又开口道,“发生了什么事?”

我做了一件你也会做的事情。

我抱住妈妈,仿佛永远都不会松手了。妈妈为我挺身而出的事情

那年我八岁。老师给我布置了一个家庭作业,要我准备在全班面前解释:“回声是怎么发生的?”

放学后在爸爸的烟酒店,我问爸爸:回声是怎么回事?他正在货架间,拿着一本货品登记本和一支铅笔,弯腰清点货品。“我不知道,鸡仔。大概和打弹子差不多吧。”“回声不是发生在山里面的吗?”“唔?”他一边点着瓶子,一边心不在焉地说。“你打仗的时候不是在山里吗?”

他看了我一眼。“问那个干什么?”

他又回头查看他的本子。

那个晚上,我转而向妈妈求助。她找出一本字典,我们一起坐在客厅里。“让他自己去解决,”爸爸在一旁说。“雷,”妈妈说,“我有权利帮助他吧?”

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她帮我理解并背出了那段解释。然后我站在她面前排练。“回声是怎么发生的?”她问。“声源在停止发出声波后,声波继续传播,”我回答。“发生回声必须有什么样的条件?”“声音必须碰到障碍物反弹回来。”“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听到回声?”“安静,其他声音被吸收掉的情况下。”

她笑了,“很好。”然后她喊了一声“回声”,接着,用手遮住嘴,学着样子发出一声声“回声,回声,回声”。

一直站在边上看我们排练的妹妹,指着妈妈嚷道,“那是妈咪!我看到妈咪的嘴巴在动!”

爸爸打开了电视机。“真是浪费时间,”他嘟囔道。走调的旋律

你还记得那首歌吗?《是不是什么重要的事要发生了?》那是一首轻松的快歌,歌手通常穿着燕尾服,在大爵士乐队的伴奏下演唱。歌词这样唱道:独自一人,走在街头;独自一人,参加派对无论何地,你独自一人,突然意识到,你在看着他的眼睛,突然意识到是不是什么重要的事要发生了?

妈妈很喜欢那首歌。不要问我为什么。五十年代,电视台在史蒂夫·阿伦主持的娱乐节目开始前总播这首歌。在我的记忆中,那还是黑白片。不过,回想起那时候,好像什么东西都是黑白的。反正,妈妈认为那首歌很“摇摆”,那是她的说法——“噢,听啊,这歌很摇摆!”——每当电台里放这首歌的时候,她就会打起响指,好像指挥着一个乐队。家里有一台音响,有一年生日她得到了一张鲍比·达林的唱片,里面有这首歌。每次吃完晚饭,洗碗碟的时候,她就放上这张唱片。那时候爸爸还在。他通常坐在一边读报纸,她会走到他的身后,轻轻敲打他的肩膀,嘴里唱着:“是不是什么重要的事要发生了?”通常,他是不会抬头的。然后,她会走到我这里,一边唱,一边假装把我的胸脯当成鼓来敲。你在“二十一”餐厅吃饭,想着不能点太多,拒绝了巧克力慕司蛋糕,要了一颗无花果,突然蓝色的天边,走来少女或少男,那么,是不是什么重要的事要发生了?

我想笑——特别是她唱到“无花果”的时候——但因为爸爸连头都没有抬,如果我笑出声来,感觉像是对爸爸的背叛。但妈妈开始挠我痒痒,我就忍不住了。“重要的事要发生了,”她接着唱,“大男孩,大男孩,大大大男孩。”

有一阵子,她天天晚上放这首歌。但爸爸离开我们以后,她就再也没有放过。鲍比·达林的唱片就此搁在了架子上。唱机上积起了灰尘。起初,我还以为是因为她对音乐的口味变了,因为我们孩子通常就是这样,这一阵觉得约翰尼·雷是个很棒的歌手,过一阵觉得还是吉尼·文森特更棒一些……后来,我才意识到,她是不想让那首歌触动到那个“重要”的伤心往事。屋子里的人

老屋的厨房里有一张橡木圆餐桌。有天下午,还在上小学的妹妹和我突发奇想,试图用餐刀在桌上刻下我们的名字。刻到一半,听到开门的声音,妈妈下班回来了。我们赶紧把刀扔回到抽屉里去。妹妹随手抓起一个她能够得着的大家伙,也就是一个半加仑容量的苹果汁盒,放在桌上,企图遮住我们的作品。妈妈进门的时候,还穿着护士制服,胳膊里还抱着一摞杂志。“妈妈”,我们的招呼打得又急又快,让她立即意识到,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因为,她的脸上立马有了“你们两个小孩子又干了什么调皮事”的表情。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当时的情景一看就很不对头,才下午五点半,我和妹妹就坐在平常本应该空空如也的餐桌旁,桌子中间放着半加仑苹果汁。

反正,她抱着杂志,用胳膊肘把那盒苹果汁推开了一点,看到桌上刻着“查”和“吕贝”几个字——我们还没来得及全部刻完——她的喉咙里先发出响亮的、像是非常生气的喘气声,然后大声嚷道:“好么,非常好么!”我的小脑袋瓜想:或许我们干得还真不赖。好就是夸赞的意思,对不对?

事情发生的时候,爸爸不在家,外出旅行了,妈妈威胁我们说,爸爸回家来肯定会发脾气的。那天晚上,妈妈做了肉饼塞蛋——这道菜是妈妈照着菜谱学着做的,菜谱说不定就是她从那些杂志里看来的——我和妹妹坐在餐桌旁,忍不住瞟我们的作品。“你们把这张桌子彻底给毁了,”妈妈说。“对不起,”我们嘀咕道。“说不定,你们的手指还会被刀切到。”

我们坐在那儿听妈妈的教训,头低低的,好像很忏悔的样子,但其实我们心里都在想着同一件事情,只不过妹妹说了出来。“那,是不是让我们把名字刻完呢,至少那样就完整了?”

听她这样说,我差不多屏住了呼吸。妹妹太勇敢了。妈妈狠狠瞪了她一眼,但旋即忍不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妹妹也笑了出来。我呢,笑得把满嘴的肉饼沫子都喷了出来。

我们再也没把那名字刻完过。桌上永远留下了“查”和“吕贝”的字样。爸爸回家发现这件事情后,自然免不了吹胡子瞪眼。但后来的那些岁月里,在我们离开椒谷海滩镇很多年以后,我觉得,其实妈妈还挺喜欢我们在家里留下了一些印记,尽管那些印记不完整,还缺了几个字母。*

现在,我又坐在了这张餐桌旁,我看到了那些刀痕,还在那里。我还看到了我的妈妈——或者是她的鬼魂,管她是什么呢——她从另一个房间里拿来了一瓶消毒药水和一块毛巾。我看着她把消毒药水倒在毛巾上,然后抓住我的胳膊,把我的衬衫袖子撸上去,好像我是一个从秋千上摔下来的小孩。或许你会想:在这样荒谬的情景下,为什么不大声地把疑问说出来呢。这一切,显然都是不可能的,首先要问的就是:“妈妈,你不是死了吗?”

我只能说,事后想来,这样问,就好比我现在跟你能解释清楚一样,是有道理的。但在当时,看到死去的妈妈再生,我的震惊程度让我无力去求证其真实性。那像是一个梦,或许我身体的一部分在做梦,我不知道。假设你已经失去了妈妈,你能想象看到她又站在了你面前,近到伸手可以触摸,可以闻到她的气息吗?我知道我们已经埋葬了她。我还记得葬礼的情景。我还记得自己象征性地往她的棺木上掀了一锹土。

但是,她现在就在我面前坐了下来,用毛巾擦我的脸和手臂,看到那些伤口,她皱起眉,小声嘟囔道:“看看你!”——我不知道该如何描述我内心的感受。那一刻,温情冲塌了我心里的防线。已经很久没有人愿意和我靠得这般近了,愿意这样温柔地帮我卷起衬衫的袖子。她关心我。她为我而紧张。我已经失去了让自己活下去的自尊,而她却在这里帮我擦伤口,我又感觉到了自己是个儿子;我倒在她的怀抱,就像晚上睡觉倒在枕头上那样自然。而且,我不希望这一刻结束。这就是我所能提供的最好的解释了。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但我就是不希望它结束。“妈妈,”我喊,声音微弱。

已经很久,很久没有说过这两个字了。死亡夺走了妈妈,好像也把那个词儿给永远地偷走了。“妈妈?”

那其实只是一声哼哼,一声因嘴唇的颤动而发出的断断续续的哼哼声。可是,这个世界上纵有千言万语,还有哪两个字,你从嘴里喊出来的时候会有这样的感觉?“妈妈?”

她用毛巾轻轻柔柔地擦擦我的手臂。“查理,”她叹了口气,“看看你闯的祸。”妈妈为我挺身而出的事情

那一年我九岁。我在镇上的图书馆。图书登记柜台后的那个阿姨喜欢从眼镜上方看人。那天我选了儒勒·凡尔纳的《海底两万里》。我喜欢封面上的插画,觉得住在海里一定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我没有仔细看书里面的生字是不是太多,太难。那个图书管理员上上下下打量了我一番。我衬衫的一个下摆露在了裤子外面,一只鞋的鞋带没有系上。“这书对你来说太难了,”她说。

我看着她把书放回到她身后的书架上。这书说不定会被锁到柜子里。我走回到儿童图书区域,选了一本关于猴子的图画书,回到登记柜台。她什么话也没有说就在书上敲了个出借章。

妈妈开车来接我,我开了车门坐在她旁边的座位上。她看了看我借的书。“这本不是已经读过了吗?”她问。“那个阿姨不让我借我想看的那本。”“哪个阿姨?”“就是管图书的那个阿姨。”

她熄了车子的引擎。“她为什么不让你借?”“她说太难了。”“什么太难了?”“书。”

妈妈把我从车子里揪出来,拖着我昂首阔步走回图书馆,直奔出借柜台而去。“我是贝奈特太太。这是我的儿子,查理。是你告诉他,那本书对他来说太难了吗?”

那个图书管理员绷直了身体。她比妈妈年长许多,但妈妈说话的语气与平时她和长辈们讲话完全不一样。我很吃惊。“他想要借儒勒·凡尔纳的《海底两万里》,”她摸了摸眼镜,说。“他太小了,你看看他。”

我低下头。我看着我自己。“书在哪里?”“你说什么?”“书在哪里?”

那个阿姨转身拿出那本书,“扑通”一声扔在柜台上,好像要用书的重量来证明她的观点。

妈妈抓起书,塞进我怀里。“请您永远也不要告诉小孩子,某件事情对他来说太难,”妈妈冲她嚷道,“特别是永远——永远不要——对这个孩子这么讲。”

还没回过神来,怀里紧紧抱着《海底两万里》的我已经被妈妈拽出了门。我感觉我们刚刚抢劫了一家银行似的,妈妈和我,我很害怕我们是不是闯了大祸。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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