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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8 14: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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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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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治理自我选择机制研究:基于治理经济学的视角

产业集群治理自我选择机制研究:基于治理经济学的视角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产业集群治理的自我选择机制研究:基于治理经济学的视角/安岗,李凯著.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7ISBN 978-7-5136-5180-6Ⅰ.①产… Ⅱ.①安…②李… Ⅲ.①产业集群—经济机制—研究 Ⅳ.①F263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088791号责任编辑 赵静宜责任印制 巢新强封面设计 久品轩出版发行 中国经济出版社印刷者经销者 各地新华书店开  本 710mm×1000mm 1/16印  张 17.75字  数 270千字版  次 2018年7月第1版印  次 2018年7月第1次定  价 65.00元广告经营许可证 京西工商广字第8179号网址 www.economyph.com 社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 邮编中国经济出版社  100037(联系电话:本版图书如存在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发行中心联系调换010-68330607)(举报电话:010-68355416 010-68319282)版权所有 盗版必究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90)  服务热线:010-88386794作者简介

安岗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7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9--2012年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4--2015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哈斯商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主要在国际经济学与产业组织、大国经济学等领域;曾在《产业经济评论(山东大学)》《运筹与管理》《经济学家》《财经问题研究》《日本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1项,辽宁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重点研究项目1项,主要参与(排名第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研究成果荣获2012年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三),2012年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

李凯 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北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原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全国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长、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多年以来活跃在产业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领域,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Managerial and Decision Economics》等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和会议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科技攻关重大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获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引入以迪克西特的新经济治理理论,试图从集群企业的自选择角度解释产业集群特征与集群治理模式之间的影响机制。

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核心是集群企业在信息和实施等约束条件下对治理制度的内生的制度选择问题。本研究力图构建“集群特征—交易特征—治理模式”的基本逻辑。产业集群中最能动的主体就是企业,集群治理制度来源于企业克服其他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需要,企业会选择成本较低的治理方式,集群特征决定了交易过程的信息差别和实施差别,从而决定了企业对治理模式的选择。

本书在新经济治理理论基础上,建立产业集群治理制度自选择的基本模型、关系型治理与规则型治理的双边治理选择模型、产业集群特征与治理模式的多边匹配模型,并考察了国企主导的产业集群治理问题。结合基本理论模型,通过对国内外产业集群的跨案例研究、东北装备制造业集群案例研究、以及网络平台治理案例研究,对理论逻辑进行检验和应用。

本书可以为集群治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些借鉴,也可以为政府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产业集群治理制度提供启示,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集群战略提供参考。第1章 绪 言1.1 研究的现实与理论背景

1. 产业集群治理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

有关产业集群或集聚的研究主要关注产业集群的正外部性和正面效应(Marshall,1890;韦伯,1909;Krugman,1991;Porter,1990,1998,2003;Markusen,1996)。少量研究关注了对集群衰退等负面问题,虽然有些集群衰退是外因造成的,但是同集群面临的外部威胁相比,其内在的僵化同样会使它极其脆弱(Porter,1998),一些产业集群由于内部原因而暴露出的负外部性和负面效应(薛求知,刘婷,2005),如专利被盗用(广东佛山陶瓷专利纠纷案,符正平,常路,2008),以及技术停滞(如台湾台中工具机产业集群),设备投资不足(特温特的“机械制造集群”,Gilsing,2000),柠檬市场与销量迅速下滑(浙江永康保温杯集群,仇保兴,1999)等,使得产业集群的组织和治理问题日益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同时,西方经济地理学向制度、文化与关系的转向(苗长虹,2004)也反映了研究热点的这种变化趋势。从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研究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内在规律,使集群企业行为从非合作转向合作,减少负外部性、扩大正外部性,使集群避免衰退、顺利实现升级。

对于集群衰退和集群治理问题的关注至少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有些文献涉及了集群实施各种集体行为和走出衰退的条件(Cohen and Zysman,1987;Best,1990;Eisenschitz and North,1986;Scott,1993)。但是,对集群治理问题的集中研究却是2000年才开始的。几位研究产业集群治理的开拓者Gilsing(2000),Brown(2000),Enright(2000),Lagen(2004)分别对集群治理的内涵、特征、类型进行了探讨。2004年之后,国内对产业集群治理的研究也开始大量出现,而且在理论上深入了很多。

2. 关于集群治理的内涵与主体的研究

现有文献对于集群治理的内涵可分为集体行动论和协调论。

对于集体行动论,Scott(1993)在研究产业区的弹性生产时就指出,前人的研究没有考虑集体干预最想得到的就是获取非经济的社会目标。Porter(1998)也指出,集群的运行方式表明“一个企业的集体行动的新的议程”。企业的集体行动其实就是集群治理的关键问题。对于集群治理的内涵,Gilsing(2000)认为集群治理是集群行为者为了集群升级而进行的有目的的集体行动。

对于协调论,Enright(2000)认为集群治理特别是指产业的结构以及企业间如何互动,协作机制是指企业间关系的组织方式,以及公共部门如何寻求对集群发展的影响;Langen(2004)将集群治理定义为“集群内使用的各种各样协调机制的混合以及这些机制之间的关系”。李宁、杨蕙馨(2005)进一步认为,集群内部协调的目标在于追求集群剩余;李凯、李世杰(2007)提出,集群剩余的存在和分配是集群治理的基础和焦点。

关于集群治理的主体构成,一般有共同治理和企业治理两种看法,而且共同治理是主流。Gilsing(2000)认为集群行为者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大学以及政府组织共同作用的过程;Brown(2000)则认为集群治理的主体或者是私人部门(如美国),或者是(政府)经济发展机构(如苏格兰),比较理想的集群治理结构是由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相关产业代表、业内著名人士等组成的集群委员会主持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模式;李世杰,李凯(2009)认为集群所有成员(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都是集群治理的主体。但是Enright(2000)认为,一个集群的治理结构是指依据关系的性质和权力的分配而形成的集群中的企业间关系,企业是治理的主体。

3. 关于集群治理的模式及其分类的研究

对集群治理模式的研究始于对现实的归纳和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依据有不同的分类,而且具体治理模式的内涵差异很大。

如果按照治理主体不同进行划分,有企业主导型(大企业或风险投资企业,刘冰,高闯,2006;赵晶,关鑫,2008)、行业协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黄喜中,杨建梅,2006;杨树旺等,2008);或企业家治理、地方政府治理和地方网络治理(陈文华,2007);或私人部门治理和经济发展机构治理(Brown,2000)。

如果按照治理所依据的制度不同进行划分,有基于权威的层级治理、基于价格机制的市场治理和基于法律和社会契约的网络治理(郑建伟,万君康,陈剑锋,2004;张聪群,2008),或治理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李凯,李世杰,2007);或政府规制、经济层级、社区规范和协会自治(魏江,周泯非,2009);或自治型、领导型和管理组织型治理(杨慧,2007);或自组织治理模式和权威治理模式(刘芹,2009)。

还有的学者考虑到价值链治理,按照治理主体在集群之内和之外,划分为内部治理(网络治理)和外部治理(全球价值链治理)(朱华友,丁四保,2006)。

4. 集群治理分析的主要理论依据

集群治理的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比较常用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契约理论和新经济社会学。

契约理论是回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起点,使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工具,借助威廉姆森(1979,1985,1996,2005)交易费用经济学的治理机制基本框架(Grandori,Soda,2006;喻卫斌,2005;马中东,2005;唐晓华,王丹,2005;王珺,2008;赵晶,关鑫,2008),以及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关系契约模型(Baker,Gibbons,Murphy,1999,2002)展开(赵海山,2007)。

另一个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借助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等创建的新经济社会学,从关系网络角度,基于嵌入、社会资本等核心概念展开产业集群网络治理的研究(Raja,2003,朱华晟,2003,陈艳莹,原毅军,2006)。有的分析是综合使用这两个理论来源(Jones,Hesterly,Borgatti,1997;孟韬,2006;李凯,李世杰,2007)。

5.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以上研究建立了集群治理研究的基础,这些研究抓住了各种模式的特征,体现出了很强的分析能力,但是仍有很大的推进空间。(1)集群特征与治理模式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匹配规律有待系统揭示。现有集群治理模式的研究对于集群的外部环境差异性缺少关注,集群在什么外部和内部情形下会采用什么样的治理机制,会形成什么治理模式,这些机制如何发挥作用,特别是,在中国的特定背景下集群治理规律会有什么不同?这些问题在理论上还有待系统研究。在这一方面,中国产业集群的案例研究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很多学者都已经注意到了中国产业集群自身的特性和问题(王缉慈,2005;朱华晟,2003;吴勤堂,2005;王珺,2005;刘世锦,2008;汪斌,廖园园,陈海达,2008;符正平,常路,2008),特别是近来出现了大量研究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文献(罗仲伟,2001;陈剩勇,马斌,2004;郁建兴,2004;黄少卿,余晖,2005;郑江淮,江静,2007;张冉,2007;徐林清,张捷,2009),能为集群治理提供丰富的事实基础和分析思路。(2)制度的内生性问题需要研究。在治理模式的研究中,几乎大多数文献都认为集群治理是各种集群行为者的共同治理。但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谁来治理和治理什么?集群行为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政府能承担什么角色?简单地认为集群治理是共同治理,很可能会掩盖企业在集群中的主体地位。集群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企业,治理制度来源于企业的需要,企业要去克服其他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具体选择哪种机制,要看相对成本的大小,这是一个集群企业的制度选择问题。政府和法律的作用只是提供一个环境,扩大企业的选择集,但是由于信息和实施成本的差异,政府和法律在大部分治理问题上无能为力,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无法克服不可观察和不可证实信息和相关的实施问题。(3)现有理论存在三方面的局限性。一是契约理论隐含假定存在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契约理论富有解释力,但是源自发达经济的法律社会的现实,自然会忽视发展中经济和转型经济的背景。其实,即使在发达经济中,法律和契约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Macaulay,1963),仅仅是提供一个威胁点或参照点(Hart and Moore,2008)。二是两个理论之间在方法论和逻辑性上存在根本性的分歧(Richter,2001),混合使用会产生逻辑的非一致性。三是从集群的内涵来看,集体行动难题是问题的关键,这两个理论都没有针对集体行动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集群治理问题的核心。对于这个问题,上述理论均没有提供有力的支持。

6. 有望推进集群治理研究的新理论

上述基本理论问题亟待解决,产业集群治理的研究需要引进新的理论视角,提供内在一致性的逻辑框架,克服目前存在的缺乏一般性理论基础问题。本研究试图引入迪克西特的经济治理理论框架,来弥合理论分歧,扩展理论的适用范围,实现预期的目的。

迪克西特(Dixit,2003a,2003b,2004,2009)的经济治理理论——法律缺失与经济学(Lawlessness and Economics,LLE)突出了法制不健全条件下的经济治理,并强调各种治理模式都是当事人自我选择的结果,既没有放弃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又拓展了主流经济学的视野,很好地包容了上述两大理论依据,同时吸收了Olson(1965),Ostrom(1990)和Greif(2006)关于集体行动的分析思想,也引入了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最新成果,阐述了第一、二、三方治理的概念体系。这是集群治理很有希望的理论来源,也是本项目主要依据的理论。

迪克西特认为,商业交往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很少能够通过正式法律系统而得到抑制,即使在西方社会,也是只有在私人调解失败后才求助于法庭,私立的秩序承担了大部分的经济治理功能。因此它的理论起点是法律完全消失,这实际上是放松了契约理论的成熟法律体系的假设,同时又把法律内生化,可以研究从法律缺失到健全过程中的治理现象,并为研究政府的作用和私立的治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良好的视角,这一视角对于中国尤其适用。另外,LLE关注个体交易治理的微观层面的问题,是一般性的经济治理理论,而且构建了一套基于博弈论工具的分析框架,对于产业集群治理的研究来说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建模基础。

郑江淮,江静(2007);魏江,周泯非(2009)等人已经尝试从迪克西特、格雷夫的理论中寻求产业集群治理的思想来源,但这方面的研究才开始,迪克西特的治理思想也正在形成,需要跟踪研究。1.2 研究的动机、目的与意义

大多研究集群治理的文献都会认为集群治理是政府理所当然的责任,我们需要回到制度生成过程的逻辑中,来寻找集群成员自我治理与政府治理的边界,决定边界的因素或者逻辑是什么,我们想说明的是,有效的治理制度,无论是何种方式,都必然是集群成员自我选择的结果。外生的治理制度,只能是制度环境的范畴,而不是集群内生的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治理制度。

本研究试图从制度形成的自选择角度解释产业集群特征与集群治理模式之间的影响机理。目前的产业集群治理研究已经总结出各种具体的集群治理模式,但是为什么会形成各种治理模式?集群企业为什么会选择这种而不是那种治理模式,或者放弃治理?什么集群特征通过什么因素来影响治理成本和制度选择?集群特征与治理模式有没有相匹配的规律?根本性的决定因素或因果关系是什么?这些问题需要系统性的理论解释。

本研究试图依据经济治理理论,特别是迪克西特(Dixit,2003a,2003b,2004,2009)创建的新经济治理理论来研究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问题,寻求上述问题的理论解释。迪克西特的经济治理理论吸收了威廉姆森等人的理论的精髓,正处于发展中的新一代经济治理理论,具有更强的逻辑性和适用性,特别是对于发展中经济和转型经济解释力更好,因此能够实现对现有产业集群治理研究所依据的契约理论和新经济社会学的超越。

迪克西特的经济治理理论把法律缺失的制度环境作为研究的起点,把法律内生化,突出了在法律作用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当事人对不同治理机制的自发选择问题,为我们认识各种非正式治理和正式治理形式提供了更为深刻的理论洞见,并提供了系统的经济治理模型框架。如果把产业集群看成某一区域内自组织的社会组织,那么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核心就是企业群体自发的制度选择问题。因为每种治理模式的产生都有其具体的背景和自身特征,都有克服某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其中的逻辑就是集群企业在约束条件下对治理制度的内生的选择问题,这个逻辑符合迪克西特的基本思想。本项目把迪克西特的经济治理思想和基准模型用于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的形成和演变,关注不同集群治理模式所对应的集群特征的差异,并揭示产业集群治理制度的自我选择机制的经济逻辑,集群特征与治理模式相匹配的规律,以及集群治理机制的演化规律,构建产业集群治理制度选择的理论逻辑体系,为产业集群治理模式与集群特征的内在逻辑提供一般性的理论解释。

本研究的具体动机如下:(1)通过引入迪克西特的新经济治理理论,把产业集群的治理制度当成当事人的自选择问题来研究,揭示产业集群治理机制形成与演变的经济学逻辑;通过提出集群治理的自选择模型、集群特征与治理模式的匹配模型,以及发展与转型背景下集群治理机制演变的规律,构建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性理论基础。(2)通过对产业集群治理的调研和案例比较研究,构建基于信息差别和实施差别的产业集群特征的指标体系,总结国内外产业集群治理成败的经验,对产业集群治理的理论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和计量检验,为理论寻求坚实的经验基础,并为理论的发展提出新的问题。(3)通过理论和经验研究得出不同产业集群所对应的特征与治理模式匹配的规律,以及产业集群治理模式的演化规律,为企业、行业组织,特别是为处于发展和转型经济中的政府部门在集群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提供政策建议。

本研究通过引入以迪克西特的新经济治理理论(LLE),试图从集群企业的自选择角度解释产业集群特征与集群治理模式之间的影响机制。

本研究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机制的核心是集群企业在信息和实施等约束条件下对治理制度的内生制度选择问题。本研究力图构建“集群特征—交易特征—治理模式”的基本逻辑。产业集群中最能动的主体就是企业,集群治理制度来源于企业克服其他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需要,企业会选择成本较低的治理方式,集群特征决定了交易过程的信息差别和实施差别,从而决定了企业对治理模式的选择。

本研究在LLE基础上,对产业集群的相关特征进行分类细化,并考察其对交易的信息和实施差别产生的影响,近而考察集群特征如何通过信息和实施差别来决定集群治理模式的选择,建立产业集群治理制度自选择的基本模型、关系型治理与规则型治理的选择模型、产业集群特征与治理模式的匹配模型和产业集群治理机制演化模型。结合基本理论模型,通过对东北特色产业集群的实地调研和案例研究进行实证检验。

本研究可以为集群治理研究思路提供一些借鉴,也可以为政府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产业集群治理制度提供启示,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集群战略提供参考。1.3 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1. 研究方法(1)文献法。坚持使用第一手文献的原则,利用现有硬件条件,依据所有文献查找的渠道和工具,结合集群治理研究进行关键词的设定,进一步进行文献的归类整理、阅读笔记,文献综述,把零次文献加工成二次和三次文献,使文献研究高效进行。理论文献方面围绕与迪克西特法律缺失与经济学(LLE)相关的几种理论展开,重点比较交易费用理论(TCE)、公共治理理论、契约理论、新经济社会学(NES)、比较制度分析(CIA)、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与LLE的异同;结合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的需要,建立集群治理案例研究库。(2)数学建模方法。主要依据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吸收契约理论的建模方法,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放松约束条件。遵循LLE所依据的单边囚徒困境(声誉)、双边囚徒困境、重复囚徒困境基本模型,重点研究双边治理的治理边界条件,以及多边治理的边界条件,为私人治理寻求更多的可能性。(3)个案研究法。在实地调研中,对集群中的制造商、供应商、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人士进行深度访谈(Indepth Interviews),了解一些行为的细节;根据设定的调研方案,并在访谈后进一步调整。同时,也要运用现有的案例研究、互联网络、报纸等提供的二手信息来源(Secondary Sources)。

2. 技术路线

遵循提出问题—文献研究—理论与模型研究—实证研究—理论应用研究的技术路线,实证研究是对理论与模型研究结论的验证,理论应用研究是经过验证的理论结论在实际应用中的自然逻辑延伸。基本研究路线用框图表示如图1-1所示。图1-1 技术路线1.4 研究的内容安排

本书内容安排为8章:第1章绪论;第2章为集群治理和经济治理的研究综述;第3章是研究的理论框架;第4章是集群双边治理的理论模型;第5章是集群多边治理的理论模型;第6章是国内外产业集群的跨案例研究;第7章是东北装备制造业集群案例研究;第8章是网络平台治理案例研究。第2章 集群治理及新经济治理文献综述(1)2.1 集群治理的自我选择导向

有关企业集群或集聚的研究较多关注集群中的正外部性和正面效应(Marshall,1890;韦伯,1909;Krugman,1991;Porter,1990,1998,2003;Markusen,1996)。如果企业间只有正外部性,集群的边界就会无限增大,是什么力量阻碍了集群的扩张呢?为什么有的集群会趋于衰退?集群的组织成本和负外部性、负效应(孙国锋,高艳春,2007)以及集群风险(蔡宁,杨闩柱,吴结兵,2003)是需要考虑的。虽然有些集群衰退是外因造成的,但是同集群面临的外部威胁相比,其内在的僵化同样会使它极其脆弱(Porter,1998)。一些集群由于内部原因而暴露出的负外部性和负面效应(薛求知,刘婷,2005),如专利被盗用(广东佛山陶瓷专利纠纷案,符正平,常路,2008),以及技术停滞(如台湾台中工具机产业集群),设备投资不足(特温特的“机械制造集群”,Gilsing,2000),柠檬市场与销量迅速下滑(浙江永康保温杯集群,仇保兴,1999)等,使得产业集群的治理问题成为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萨格登等(Sugden et al.,2006)指出,如果我们要了解集群的内部运作和动态,以及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关键是要研究集群治理。

对于集群衰退和集群治理问题的关注至少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有些文献涉及了集群实施各种集体行为和走出衰退的条件(Cohen和Zysman,1987;Best,1990;Eisenschitz和North,1986;Scott,1993)。最早将治理观念引入集群研究的是布鲁斯科(Brusco,1990),2000年开始,几位研究产业集群治理的开拓者比尔辛(Gilsing,2000),布朗(Brown,2000),恩莱特(Enright,2000),兰根(Langen,2004)分别对集群治理的内涵、特征、类型进行了探讨。2004年之后,国内对产业集群治理的研究也开始大量出现,而且在理论上也深入了很多。

从经济学的逻辑来看,目前研究集群治理的文献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集群治理的内涵不统一,治理主体过于强调外部作用,治理过于强调整体目标,导致对集群治理理解的分歧较大。例如,对区域和集群的概念不加区分,导致将集群的经验照搬到区域内来治理区域经济;把社会网络和政府都看作治理机制的能动主体;把集群治理的目的看成集群升级,偏重于论证政府、网络的作用,而对最能动的集群企业的治理动机和制度选择机理研究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缺少治理制度微观基础的分析。目前的产业集群治理研究已经总结出各种具体的集群治理模式,但是为什么会形成各种治理模式?集群企业为什么会选择这种而不是那种治理模式,或者放弃治理?什么集群特征通过什么因素来影响治理成本和制度选择?这些问题仍缺乏系统性的理论解释。

根据经济治理理论,只有交易参与者自主选择的治理机制才是有生命力的,有效率的(Williamson,1985;Ostrom,1990)。其原因在于,这种自选择的制度具有信息成本和实施成本的优势。这一点常常被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者忽视。而所谓的外部第三方治理,如政策制定者或者社会网络,限于信息和实施成本而不能主动去治理,只能被集群主体来选择。但是,他们可以改变约束条件,扩大选择集,降低相关制度环境的成本。如果基于信息劣势去治理,就会造成低效率制度挤出高效率制度,使集群治理陷入困境。

如果把产业集群看成某一区域内自组织的经济社会组织,那么产业集群治理的本质就是企业群体自主的制度选择问题。因为每种治理模式的产生都有其具体的背景和自身特征,都有克服某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其中的逻辑就是集群企业在约束条件下对治理制度的内生选择问题。因此,集群治理问题也属于经济治理的范畴。然而,从经济治理角度展开集群治理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本书主要依据经济治理理论视角来考察文献,并为进一步的研究寻找思路。

经济治理与激励一起构成经济制度的核心功能,因而经济治理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威廉姆森和奥斯特罗姆获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主要是因为他们在20世纪70—90年代对经济治理研究的贡献。最近10多年,经济治理研究又取得了较多新进展,不仅在研究对象和研究视野方面获得较大拓展,而且更好地运用了主流经济学建模方法和经验验证方法,不但全面吸收了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也充分运用了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理论在应用层面也展现出强大的适应能力。

以威廉姆森等人为代表的治理经济学,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发达经济体。而与威廉姆森的治理经济学不同,迪克西特倡导的新的治理经济学回到法律缺失或不健全的基本起点上,使得早期的治理经济学成为这一理论的特例。法律缺失是指国家对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提供有限的或者不可靠的保护(Dixit,2004),而法制健全是指国家在保护产权和执行契约方面以原则性的方式承担保护职责;前者主要应用于落后的和转型的经济体,后者一般与西方民主体制有关(Williamson,2005)

迪克西特提出的法律缺失背景下的治理经济学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和引用,很多文献扩展了治理经济学的基本思想并应用于一些现实问题的研究,初步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经济治理的含义和逻辑起点更加明确,研究方法和模型化有了较大推进,并把人的行为因素和固有观念引入模型,对经济治理的各种模式划分更细致,研究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发展和转型经济,在应用方面涉及很多领域:制度转型、产业组织、经济发展、反腐败及环境治理等。以迪克西特为代表的新治理经济学继承了契约理论的基本研究范式,同时放松了法律健全的隐含假设,也吸收了这些年来行为经济学的进展,给我们展现了一个新的研究图景。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存在很多需要治理的问题,如环境污染治理、网络环境治理、反腐败、反垄断、反假冒伪劣产品等。可以说,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需要全面治理的年代,如何探索有效的经济治理制度,推进社会经济制度不断健全,不仅是一个需要理论研究支持的问题,更是一个迫切的实践问题。因此梳理经济治理研究的进展,对于研究中国经济制度问题和改革实践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章其余部分的内容安排为,第二节从集群治理制度的自我选择逻辑方面,回顾现有文献,并进行述评,第三节从基于迪克西特新经济治理理论方面回顾现有文献,并进行述评,第四节是对未来理论研究的展望。2.2 集群治理制度的自我选择逻辑

本节主要从契约理论、新经济社会学和产业生态化理论3个研究视角,以及对几个核心问题的比较和述评来回顾集群治理制度自选择逻辑下的现有文献研究。2.2.1 集群治理文献的三个研究视角

集群治理的理论探讨和案例研究比较常用的理论视角主要有契约理论、新经济社会学和产业生态化理论。这三个视角的区分是相对的,也会出现混合使用的情况。

1. 契约理论视角

契约理论视角主要通过考察企业间的双边和多边契约来理解集群治理,并从企业之间的多边治理机制、非正式契约、声誉机制等方面入手来研究集群治理机制的形成、效果与约束条件。

从双边治理机制和关系型契约的角度,喻卫斌(2005)认为,集群内的每家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组织,企业之间不是通过产权或资本纽带、而是以平等的市场交易方式联接的,不属于垂直一体化的科层组织结构;产业集群内更多采取双边治理,签订非正式的关系型契约来维持企业之间的长期交易关系,通过声誉机制和预期集群剩余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赵海山(2007)认为,产业集群是一种典型的关系型契约组织,是各类治理主体通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契约来不断协调、引导、激励集群中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动,以保持集群的稳定性和持续创新能力。李世杰,李凯(2008,2009)从集群内的成员企业层面来分析集群治理的形成,认为集群内的企业相互集聚,在长期交往中建立起信任关系,并逐渐形成集群成员间的隐性契约关系,声誉则构成产业集群的约束机制,限制成员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多边治理机制和行业协会的角度,有的文献研究了集群治理中的行业协会的作用。罗伯特(Robert,1998)研究发现英国各类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排在前4位的是,协调会员间的关系、疏通政府与协会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和提供业务通信,此外还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提供其他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维瑟(Visser,2006)应用Langen(2004)提出的理论框架对智利的葡萄酒业集群进行了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智利葡萄酒业集群在治理活动方面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行业协会在此过程中首先起到了实质性的积极作用,领导企业的治理功能随后发展起来,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地方企业间信任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并不显著,而集群整体层面上的集体行为仍缺乏效率。汪斌,廖园园,陈海达(2008)通过对浙江地方产业集群的调研发现,行业协会是否发达对集群的发展升级至关重要。康宛竹(2009)指出,温州烟具行业协会行业治理的成功案例证明了行业协会合理定位对于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温州市政府通过将企业审批、产品质检、定价等权力让予行业协会的方式,激活了行业协会的自主运作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温州烟具行业的发展。张潇雨,曹庆萍(2008)证明了独立性、环境因素、官民协商机制以及职能划分这四大因素对于日本行业协会顺利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多边治理机制中,有的文献强调一种民主性、共同参与式的集群治理结构,有的文献则强调了集群企业对治理的参与程度。如Sugden(2005)认为政策制定者和规划者已经将集群视为经济弊病的“灵丹妙药”,集群战略反映在制度安排上,就是一种民主性的、共同参与式的集群治理结构。集群企业间的战略决策权分布越广、企业参与集体决策的程度越深,则集群治理结构越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并且这个框架作为集群案例研究的基础。普若普瑞泽特(Proprisetal,2007)将Sugden(2005)提出的研究框架用于对伯明翰珠宝产业集群的研究,结果表明,伯明翰珠宝产业集群内部倾向于共同决策的治理模式对于集群的复兴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周泯非,魏江(2010)将Sugden(2005)提出的研究框架概括为“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经济绩效”,认为从实践层面上看,集群治理表现为对集群中各类参与者之间双边和多边关系的不同协调方式。陈晓峰,邢建国(2013)以家纺产业集群为例得出地方产业集群要成功实现升级,必须在内部治理上做到企业发起、政企互动、协会呼应和支持,构建一种共同治理的模式。李世杰(2013)以集群剩余索取权为基点,探讨了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自我协调治理、行业协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的组合模式。

另外一些文献也提出,在特定集群中政府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卡里罗和萨凯蒂(Parrilli and Sacchetti,2008)通过对哥斯达黎加的计算机集群和一家意大利生物制药公司及其生产网络的研究,强调了在集群治理中除了重要战略行动者的作用,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2. 新经济社会学视角

新经济社会学视角与契约理论视角的差别在于从社会关系背景出发,使用社会资本、社会网络、镶嵌(嵌入)等概念,强调社会网络组织等外部力量的治理作用,而较少从微观企业的选择出发研究治理机制。在现有文献中,有些文献关注于集群治理中的纯社会网络治理,而另一些文献则在网络治理的基础上,借助契约治理理论的一些内容,形成混合社会网络治理的解释。

在关于集群中网络治理的模型建构上,孙国强(2003)将Johanson and Mattsson(1987)提出的一个关系与互动的模型(JM模型)从二维结构扩展到包括互动结果—协同(治理绩效)在内的三维结构。张聪群(2008)据此将产业集群治理的逻辑模型概括为关系、互动与协同的三维逻辑模型,并将产业集群治理机制分为包含信任、声誉、宏观文化、联合制裁的社会机制和以集群剩余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

有些文献认为企业集群不同于一般的网络组织,并对集群内的网络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李维安(2003)指出集群内部的各种经济行为和社会关系相互关联,交易不通过无关联的交换以及行政的权威来完成,而是各主体以互惠、潜在的共同行动形成的结果,信任成为影响企业间关系的主导力量。孟韬(2006)认为产业集群治理中存在着一种由经济网络和社会网络相互作用的“双网络”机制,且建立了“双网络”治理“互嵌”模型。这不仅是经济网络在社会网络中的“嵌入”,而且是对Granovetter的嵌入理论在产业集群网络治理中的应用和修正。对于其中的社会网络,王永龙(2008)特别研究了社会资本,指出产业集群的社会资本治理具有弥补制度治理或合约治理缺陷的优越性,能够有效避免存在“有限理性”和面临“不确定性约束增加”条件下的治理失灵。

沿用前述文献关于“双网络”机制的研究,许林峰,严北战(2011)指出,当前的网络治理研究(Langen,2004;Jones et al.,1997;孙国强,2003)出现了偏重社会机制,忽略经济网络机制的倾向,对正式组织和制度研究不足,并提出基于经济网络、社会网络的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的框架构想,认为社会网络治理与经济网络治理的有机结合与相互交融,形成了约束、激励和协调三种机制,构成集群式产业链治理机制。

不同于纯社会网络治理的研究,有些文献试图在网络治理理论中结合契约理论,即混合网络治理来理解集群治理。张聪群(2008)提出产业集群的治理机制主要有社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王关义,刘寿先(2010)提出社会资本是一种关系治理模式,是镶嵌于社会网络中的资本资源通过一系列长期的、非正式的隐性的自我实施的合约安排。胡雅蓓(2012)从产业集群网络组织属性出发,通过对南京化学工业园的典型案例分析,探讨了以契约、政府公序和组织私序为代表的正式治理机制和以信任、声誉和集群文化为代表的非正式治理机制对形成和维系产业集群竞合关系的作用机理。

另外,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一些文献开始研究高技术产业集群中的网络治理。周雄飞(2008)借鉴Jones等(1997)四重维度的理念以及结构嵌入的四个主要因素,根据高技术产业集群的具体特征,提出其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同样,李菁华,李雪(2008)基于拉尔森(Larsson,1993)将网络组织间的协调称作“握手”,拓展了传统网络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框架,并将地方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的规制功能纳入网络治理框架进行分析,体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握手”的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高技术产业集群的“自组织”目标。赵志豪(2011)从网络视角对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认为产业集群的网络治理主要是通过整合市场机制和层级制的协调机制,而这种协调机制是靠参与者的互动和非正式组织来实现的,其治理机制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握手”。

有别于集群地理区域,有的文献从集群企业供应链角度对网络治理作出解释。郑建伟等(2004)等构建了基于集群内部关联的网络治理和基于集群外部关联的价值链治理互补的治理结构。吴群(2012)提出集群供应链网络治理是自组织治理和他组织治理构成的复杂网络的共治过程,并分别从政府治理、行业协会治理和市场中介治理3个维度提出了集群供应链网络治理中各自的治理角色或途径,认为集群供应链网络的他组织治理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弥补自组织治理的缺陷,通过他组织治理活动增强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3. 集群生态化治理的视角

产业集群生态化治理的视角,发端于集群的环境治理问题,进而发展引入用生态学和演化经济学理论研究一般性集群治理的生态化发展过程,是集群治理研究和实践的一个新视角。

集群生态化视角发源于集群中环境污染的克服问题。如肯尼迪(Kennedy,1999)从印度帕拉河流域皮革产业集群的案例中发现,与地方政府联合行动兴建污染物专业处理企业是克服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沃尔尼(Wallner,1999)也强调具有区域集聚特征的组织在谋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应关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指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就是建立生态型产业集群。随着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国内文献开始从生态化视角研究产业集群的治理问题,即产业集群生态化治理,如王永坤,王丹,安爽(2012)指出,产业集群在其多种治理模式的发展历程中,由无治理模式发展到末端治理模式,再到现在的生态化循环模式,已经发展到了高级阶段。

多数文献从共生角度研究了产业集群治理问题,提出了产业集群中的共生治理。周浩(2003)借用生物学中解释不同生物种群共生的Logistic模型,给出了产业集群中卫星式结构和网状式结构两种集群模式达到共生稳定状态的一个动态描述,并给出了动态均衡所需的条件及其经济学上的含义,且得出结论:无论是在卫星式还是在网状式集群模式中,集群达到共生稳定状态的关键都是激烈的竞争,从而形成集群整体上对外部的竞争优势,保证集群的良好发展。吕俊杰(2007)进行了产业集群的生态共生机制研究,在对产业集群的生态学特性及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共生互动活动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共生理论和网络组织理论验证了共生机制是产业集群的特质,分析了共生机制对产业集群生存、成长的意义。虽然已有文献研究了集群中的共生治理,但是李婷,段东平(2010)指出,集群发展未考虑到集群内企业共生的关系,竞争效益大过协同效益,提出产业集群生态化改造就是在集群内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生态化共生网络,并进一步指出这需要宏观、中观、微观的多层次推进和技术、制度、政策的多层面保障。谌飞龙(2012)也指出,我国产业集群共生治理状况并不乐观,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产业集群;另一方面,他还指出,在产业集群的内涵扩大后,其共生治理已由单一领域企业共生演变为在一定的集群区域中包括工业共生、产业共生、跨类共生在内的多产业、多领域的“大共生”治理,并提出3个“大共生”治理策略。

一些文献从协同进化的角度研究了产业集群生态化治理。吴戈(2008)研究了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管理,指出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协调管理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协同进化是防止集群倒退的关键,为实现该目标,必须借用生态学理论对产业集群内部进行协调管理,使之随着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协同进化,进而提高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武春友,吴荻(2009)认为多数研究混淆了产业集群生态化和建设生态产业园,基于此提出产业集群生态化的含义,且认为产业集群生态化的发展模式表现为产业间的相互协作,但也迫切需要其利益相关者的引导与支持。与此相类似,向秋兰(2013)从整体规划和选择核心企业出发,指出集群升级和发展,需要充分协调自组织与他组织的作用。

对于这三种研究视角,从方法论上讲,生态化治理与网络治理更接近,更多关注外部力量的作用,无论是网络治理,还是共生治理和协同治理,都比较缺少微观基础的分析。在网络治理和契约治理之间虽然有一些融合,但当时争议还是比较大。如李新春(2002)指出集群内部的契约治理主要是通过企业家而不是网络间的股权和非股权联系实现的,企业家协调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以企业家之间的相互学习、创新为核心而形成的契约治理。从治理经济学的角度,不论是什么形式,只要是企业在面对机会主义时,根据需要内生出来的治理制度更为有效。一般来说,企业间为集群发展而形成的双边和多边治理形式更为有效,而政府和宽泛的社会网络等其他治理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2.2.2 核心问题的比较与评述

集群治理需要回答的几个核心问题:什么是集群治理(What),谁来治理(Who),为什么而治理(Why),如何治理(How)等。在对相关文献分类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比较与评述,进一步体现集群治理制度自选择的基本逻辑。

1. 集群治理的内涵:什么是集群治理

现有文献对于集群治理的内涵至少存在两种理解,一是集体行动论,二是协调论。

对于集体行动论,早期关注产业集群的文献就有这方面的思考。斯科特(Scott,1993)在研究产业区的弹性生产时就指出,前人的研究没有考虑集体干预最想得到的就是获取非经济的社会目标。Porter(1998)也指出,集群的运行方式表明“一个企业的集体行动的新的议程”。企业的集体行动其实就是集群治理的关键问题。对于集群治理的内涵,Gilsing(2000)认为集群治理是集群行为者为了集群升级而进行的有目的的集体行动。陈军,朱华友(2008)也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进行产业集群更新升级的所有集群成员有目的的集体行动,其本质是要建立和保持集群的持续竞争优势,促进集群增长。张聪群(2008)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以产业关联和社会关系为联结,以集群成员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以保证在集群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寻求集群成员合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集群内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参与的共同治理。刘芹(2009)认为集群治理是有目的、所有集群成员都参与的集体活动,其本质是规避集群发展风险,促进集群增长。

对于协调论,Enright(2000)认为集群治理特别是指产业的结构以及企业间如何互动,协作机制是指企业间关系的组织方式,以及公共部门如何寻求对集群发展的影响;Brown(2000)将集群治理看作产业结构和集群企业间的互动关系;Langen(2004)将集群治理定义为“集群内使用的各种各样协调机制的混合以及这些机制之间的关系”。Helmsing(2001)认为集群治理本质可看作一种重要的企业间关系治理,也包括企业与地区的或公共机构之间的关系。De Proprisetal(2007)集群治理本质上是跨代理者的“关系解决方案”。国内很多文献都是从制度角度的协调机制来分析产业集群治理的内涵。黄喜忠,杨建梅(2006)认为集群治理是通过正式非正式制度与规范,不断协调集群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行动。汪国银,刘芳(2007)认为集群治理是通过社会关系的嵌入与经济合约的联结所构成的以制度安排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成员之间的关系安排,其本质是协调方式及契约安排。陈文华(2007)认为,产业集群治理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家、地方政府、地方网络等地方性力量和全球价值链上其他地方产业集群沟通协调,互动博弈,共同解决公共问题,塑造集群品牌,提高集群效率的过程和结果。康胜(2008)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基于利益共同体与内部市场有机统一的多重协调机制的融合。魏江,周泯非(2009,2010)认为集群治理是指集群层面上对集群参与者交互活动存在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各种内生性协调机制总体,是同时包含着地方经济和行政权威、社会规范和协会机制等多种微观治理机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谌飞龙(2012)认为集群治理的实质是集群成员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开展的一系列协调活动。严北战(2013)也认为,集群治理本质上是对集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协调。

集体行动论没有充分考虑微观基础,其可行性会遇到问题。奥尔森(Olsen,1965)的经典分析早就说明,集群成员的成本收益结构肯定是不一致的,因而导致集体行动是非常复杂的过程,“搭便车”现象很常见。因此强调集群所有企业参与集体行动与治理是不符合现实的。协调论相对于集体行动论进步一些,承认行为主体的利益不一致,需要协调。但需要明确的是,谁来承担协调者角色和协调成本,什么情况下什么协调者才会出现。可以肯定的是,绝对不是大家一起来协调。这两种内涵理解都缺少微观基础的支持。

如果从经济治理的角度来理解,产业集群治理就是集群企业在既定制度环境下自主选择治理方式,来抵制集群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由于集体行动中总有主要发起者和承担者,也有“搭便车”者,这就要分析集群治理的主体到底是谁,不同主体会构成什么样的模式。

2. 集群治理的主体:谁来治理

关于集群治理的主体构成,常见的有外部治理(产业链治理或价值链治理)与内部治理(网络治理)(陈军,朱华友,2008;陈赤平,丁建军,2009)。外部治理的主体在集群之外,已经不是一个集群治理问题。例如,在产业链之内、集群之外的主体的治理集群内企业的目的在于外部主体自身的利益,与集群治理不同。在内部治理中,主要存在共同治理和企业治理两种看法,而且共同治理是主流。

认为集群全体成员承担治理主体的共同治理文献居多。Gilsing(2000)认为集群行为者包括企业、行业协会、大学以及政府组织共同作用的过程,并认为集群治理是进行产业集群更新升级的所有集群成员有目的的集体行动,因此在他那里集群所有成员是治理的主体;Proprisetal(2007)认为伯明翰珠宝产业集群内部倾向于共同决策的治理模式对于集群的复兴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陈军,朱华友(2008)认为,在对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进行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集群成长中路径依赖的演化和外部环境的冲击,为保持集群的持续竞争优势,所有集群成员共同参与的一种集体行动。张聪群(2008)认为产业集群治理的一般治理模式是集群成员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李世杰,李凯(2009)认为集群所有成员(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都是集群治理的主体。

与上述观察不同,有些文献认为不同集群中不同的治理主体构成,一个集群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会有不同的治理主体。Brown(2000)则认为集群治理的主体或者是私人部门(如美国),或者是(政府)经济发展机构(如苏格兰);艾伯蒂(Alberti,2001)认为比较理想的集群治理结构是由企业代表、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相关产业代表、业内著名人士等组成的集群委员会主持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模式;1991年,意大利法律把这些主体规定为区委员会(distict committees)。已有很多国外文献进行了经验研究,如Nijdam和Langen(2003)研究了荷兰航运产业集群中领导性企业对集群治理的作用;Visserand Langen(2006)对智利的葡萄酒业集群进行了案例研究,表明行业协会在此过程中首先起到了实质性的积极作用,领导企业的治理功能随后发展起来,而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地方企业间信任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并不显著。

最狭义的理解是认为集群治理主体限于集群企业。例如,Enright(2000)认为,一个集群的治理结构是指,依据关系的性质和权力的分配而形成的集群中的企业间关系,按照他的理解,企业应是治理的主体。但是,这种理解的文献很少见。

本节将相关研究者对集群治理主体的分类进行归纳如表2-1所示。表2-1 治理主体分类

集体行动理论已说明,全体成员参与治理未必有效。集群委员会不是主体,而是一种治理的制度安排,企业通过选择这种制度形式来实现治理。那么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政府会不会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主动进行集群治理?政府治理是被企业选择,还是主动介入?如果是主动介入,私人信息问题如何解决?对于看得见的公开信息可以直接介入,涉及私人信息还是要被选择(如举报)。把政府作为主动治理的主体,需要有一个理想政府的假设,假设政府可以获得私人信息,而且会为了集群发展而主持公道,这都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有些私人信息本身就是不可言传的,第三方无法获知,政府更不可能得知。这也是为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原因。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即使想公平处理,也做不到。因此,本书认为政府治理是一种被集群企业所选择的外部力量,不是主动的治理主体,真正的治理主体就是受到负外部性影响的集群企业,而目前很多政府能做的是创造环境,发展规划和促进组织形成,而非治理本身。

3. 集群治理的目的:为什么而治理

从集群治理的内涵可以看出,集体行动论一般认为集群升级是集群治理的目的,而协调论则认为集群治理的目的就是如何来协调企业间的关系。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总结集群治理的目的,一个是从合作博弈的角度,指出集群治理的目的是关于宏观方面的增加集群剩余,提升集群整体竞争力(易明,2010),另一个角度是从非合作博弈的角度,指出集群治理的目的是关于微观方面的减少集群内部行为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从合作博弈的角度主要关注集群剩余和分配,以及集群整体竞争力的提高。李宁,杨蕙馨(2005)认为,集群内部协调的目标在于追求集群剩余。孟韬(2006)认为集群治理的目的是集群整体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李凯,李世杰(2007)提出,集群剩余的存在和分配是集群治理的基础和焦点。Porter(2000)和Bührer等(2008)认为,集群治理是为了提升集群的竞争力。易秋平,刘友金(2011)认为“集群合作剩余”的最大化是集群治理目标的关键所在。目的论除了认为增加集群剩余,提升集群整体竞争力是治理的目的,还会有与之有关的升级、创新、集群优势、集群成长等目的,都偏重于宏观的集体目标。Gilsing(2000)认为集群治理是有目的的集体行动,其目的就是集群升级,进一步,为了达到集群升级的目的,他还认为集群治理的特别目的是在于创新。Sölvell(2009)认为,集群治理是为了激发积极的集群效应,如知识溢出,劳动力市场池或降低交易成本,对集群中的活动进行有目的的管辖。杨树旺等(2008)认为产业集群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推进集群创新,保持集群竞争优势,实现集群的可持续发展。陈军,朱华友(2008)认为产业集群治理是要建立和保持集群的持续竞争优势,促进集群增长。王岚(2009)也认为产业集群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于发挥集群企业的集体效率,推进集群创新,实现集群的可持续发展。易明,杨树旺(2010)对产业集群治理中的集体行动进行了研究,并在朱宪辰,李玉连(2007),皮建才(2007)的集体行动动态博弈模型基础上进行修正,探讨集群集体行动产生的基本条件,得出一个集群如果拥有良好的声誉机制,就有利于集体行动的实现,反过来,如果集群中的声誉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集体行动的失败。

从非合作博弈角度主要关注如何减少集群内部行为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多文献都是从协调企业间关系来分析的。Enright(2000)认为集群治理是寻求企业间如何互动,形成某种包括政府的协作机制;Langen(2004)认为集群治理的目的是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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