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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9 0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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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瑞青

出版社:上海市华文创意写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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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爱(上)

药爱(上)试读:

网友评语

这本小说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视角,新的思考青春,回忆青春的方式。青春在这里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概念,语言的中介,而是一种情愫,充满哀伤。——刘卫东

这才是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小说,年少的爱,纯真却注定失去的伤痛;爱她却来不及带她看一场烟火,一切朦胧而温暖。——宋煜

一枚爱情红药,两场情感幻觉,半醒半浊地逃与推搡,挣扎求救的人却被寒冷吞得更深。樊瑞青用貌似无澜的一潭湖水,把错位的爱情漂得惨白。——阿西

作者简介

樊瑞青,83年出生的河北男人,常用笔名浪子斗篷、樊勇。上大学前曾到过中国除海南和台湾外的各省。热爱文学和音乐。玩过乐队,担任鼓手和词作者。2002年出版过个人诗集。主编出版有《中国诗歌经典》、《对面女孩看过来》等书。现为《赤》诗刊主编。散文集《臆想或者思考》即将出版。

药爱

这个男人住在我家不远,我一直憎恶他,一直想干掉他,一直没有机会。他有杆双筒猎枪,他总带着这支一米多长的猎枪和一个破旧的塑料编织袋早早出门,天擦黑了才回来。这个短腿的男人,上身出奇肥大,走起路来像只鸭子,最可气的是他常年穿着那套肮脏不堪的烂中山装,起先我看起来是灰色的,后来看不出什么颜色了。本来他的习性与我无关,可他偏拿着那杆枪,他为什么就非拿那杆枪不可呢。我每次看见穿着中山装的他就讨厌,这讨厌其实也可以忍的,但他和那杆枪在一起的这个形象就让我忍无可忍,再加上他那副奇怪的相貌,左眼大右眼小,小眼睛眯缝成一条线,大的那只就像牛眼珠子,还有他那不均匀的八字胡,简直是一团掺着稻草的稀泥巴乱摊上去。天知道他怎么活着啊,我一见着他就想杀掉他,毫不犹豫,没有任何顾忌地杀掉他。对待这个男人非要如此,没有别的办法了。

第一章

1

这个男人住在我家不远,我一直憎恶他,一直想干掉他,一直没有机会。他有杆双筒猎枪,他总带着这支一米多长的猎枪和一个破旧的塑料编织袋早早出门,天擦黑了才回来。这个短腿的男人,上身出奇肥大,走起路来像只鸭子,最可气的是他常年穿着那套肮脏不堪的烂中山装,起先我看起来是灰色的,后来看不出什么颜色了。本来他的习性与我无关,可他偏拿着那杆枪,他为什么就非拿那杆枪不可呢。我每次看见穿着中山装的他就讨厌,这讨厌其实也可以忍的,但他和那杆枪在一起的这个形象就忍无可忍,再加上他那副奇怪的相貌,左眼大右眼小,小眼睛眯缝成一条线,大的那只就像牛眼珠子,还有他那不均匀的八字胡,简直是一团掺着稻草的稀泥巴乱摊上去。天知道他怎么活着啊,我一见着他就想杀掉他,毫不犹豫,没有任何顾忌的杀掉他。对待这个男人非要如此,没有别的办法了。

我生下来就得看到他,我生下来就看他不顺眼,天命如此。

说到底,还是他,还有带在他身上的猎枪,这样的搭配让我产生厌恶的感觉。起初是出于幼年胆小的恐惧,而后便是懂事之后的我对于枪带在这样一个人身上,觉得很不安全。这种担心一直藏在我的心里。有的时候我会表现出来,比如他从我的身旁走过,我会本能地跳出老远,然后用力瞪他一眼。我一直认为我的目光如刀一样锋利,可是最终发现这并没有使他有什么改变。这使我浮躁起来,我开始对他同时产生了害怕、痛恨和憎恶三种感觉。我时刻警惕着他突然神经不正常的时候嘭地给谁一枪,这个念头让我更加憎恶他。前面说过的,我家离他家很近,如果他开枪的话,最有可能中枪的会是我,或者我的家人,更有甚者可能会是来我家串门儿的朋友或者亲戚。那样的话就太糟糕了,所以我认为必须尽早地解决掉这个人。

我一直在等自己有足够的力量,我便可以痛快地揍他,揍完后告诉他以后不许使用猎枪,也不许常把猎枪带在身上,否则我会再像这次一样揍他,甚至会变本加厉。可能的话,把他揍死,也再也没有后顾之忧了。事实证明我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一是因为我等待了很长时间,依然没有足够的力量。这可能是我太急于揍他,而又生活在恐惧之中,让我觉得这段时间里我总是长得不够健壮,不,他是健壮,我便不能再使用这个词来形容我了,我应该是健硕或者强壮。二是因为他是坏人才跟别人打架,而我是好人,懒得和他一般见识,更何况我的父母养我这么大,我揍他或让他去死对我的父母不会有一点好处。

我打消了这个念头。既然对他我暂时无可奈何,那只好从他的猎枪上下手了。我刚开始是想毁掉他的猎枪,但是觉得这并非一个好的方案。因为如果有其他人拿到他的猎枪开他一枪,那他就玩儿完了,这对我而言将会是天大的好事,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很小就懂得了借刀杀人的道理。这个角度我并没有考虑太多,我只是想要他死掉,无论他怎么死的。这个信念在我当时的头脑中已经无比坚定。

实在没有办法,我只好想到把他的猎枪偷走。其实我本该第一个就想到这种战术的。都怪我太憎恶他了,把矛头全部集中在他身上,才导致我一时冲动,忽略了缴获武器将是对他最好的制裁这一策略。

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我灵巧地翻越了他家的墙头,对于他的猎枪所放的位置在前几日已经完全打探清楚,所以我不费吹灰之力便拿到了猎枪。直到我离开,把枪藏在附近一个久已无人出入的旧房子里,都没人发现我的行动,这时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而后的几日,我见到的这个我所憎恶的,带枪的男人总是失魂落魄的样子,心里一阵甜蜜,和我第一次吻心爱女人的红唇是一样的甜蜜。

这件事情我没跟任何人提起过。那个男人也再没找到他的猎枪。而这杆猎枪,在被我藏起十几日后,不翼而飞,再未出现。

十六岁的那年,阴冷冬季里的某一天,我从县城的学校里回到家。他们告诉我那个住得离我家很近的男人,那个常常带着猎枪的男人,已经在自己的家里死去了,死去三天后才被人发现。他们还告诉我,我年幼的时候对这个男人很不友好。

这时的我竟然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他活着的时候,我想尽一切办法想把他从我的视线里驱除,我的心里更是不愿意为这个男人留哪怕只有一丝一毫的空间。他活着,对于我没有意义,他就是不存在的,他的存在是多余的。在我的诅咒之下他死去了,我的诅咒并没有当时就产生效果,而是在我对他诅咒十余年时间后他才死去。他死去了,真的死去,可是我并没有因此而减少恐惧。他竟然离奇地在我的心里活了下来,并且活得很健壮,很健硕,很强壮。这个事实使我长时间地心寒。我常常夜不能寐,紧紧裹着被子,重复默念一句话,这夜太冷了,这夜太冷了。

每当夜晚来临的时候,寒冷便从夜空降下。我白天还穿着单薄的衣服,晚上就会换上冬衣,这是我唯一的取暖方法。在家乡我已经是有过爱情的人,那爱情或许在别人眼里不叫爱情,却给了我不少温暖。可惜的是,爱情都在不该破碎的时候便悄然破碎。我没有因为这样的爱情流泪,我的眼泪已经冻结。

这里,太寒冷了。

二十年来我都没有习惯家乡的寒冷。惨白的冻结一切的寒冷。一想起置身冰冻之中我就充满恐惧,我因此向往温暖。站在寒冷中向往温暖,这就像曾经一段泯灭的爱情,它发生过,如今消失了。想起这样的事,就如你总担心一个人,担心这个人突然离去,再无法联系,而你担心的却正是这样的人,否则你又不会担心。上帝给了我们预感。于是她突然出现,突然离去,再无法联系,没有终果。你即使是早知道这一点的,你还是哭了。

我背对着那一片土地,空气依然在传达给我寒冷的讯号,只是渐渐削弱了。我该离开了,我可以离开了,我正在渐渐离开了。我的家乡,我背对着你,心里满是绝望。

陈述这些和故事有关的因素,压抑的感受步步逼近我,这是一些来自回忆的压抑。当我用缓慢的速度写完这些,终于释然,而不敢再重读一遍,应该就这样让后来的故事开始了。

2

当终于有一个理由离开家乡,我选择了天津。一个离海很近,温暖,却没有南方酷暑的城市。来这里是因为觉得自己会喜欢这里,会在这里发生一次次无限美好的际遇。忘记了那是怎样的一个晚上——我常常忽略一些东西——我到了天津。叔叔把车泊在一家饭店的停车场,我还坐在车里,听一首我很喜欢的歌,Sarah Brightman的。这样的音乐足以代替光线,我如婴儿睡在其中。

4

分04秒后音乐终止,摇下车的深色玻璃,把目光探向每一处可以看到的地方,发现一切都很杂乱,毫无新意的楼房纵横交错。我已落入俗套,这是事实对幻想的无情嘲笑。

这让我在闪念间又想起家乡,但是很快便不敢再想。我想起家乡的时候总是想起寒冷,惨白的冻结一切寒冷,连心都冻结了。

还是想起了她,一个我爱过两年的女子。从前的时候,这个女子总是坐在酒吧的一个角落,那个角落光线有一种简单的黯淡,丝丝缕缕,如网一样交错纠缠,似烟一般飘忽盘旋。就在那样的光线下,静静欣赏我们乐队表演,脸上写满若有所思的表情。她总是第一个来到酒吧,最后一个离开,天天如此。这样一段时间后,我们演出完毕我会陪她回家,但是后来却再也没有了,因为我们已经分手了,两个人去了不同的地方,然后分手了。现在她走得比我还远,去上海的一所大学学习服装设计。她真的走得比我还远,我明白,It is time to say goodbye,像那首歌里唱到的一样。两个月了,她的影子总是难以忘记,时常浮现。现在又晃动在我的眼前,最微弱的光亮闪现在脑海之中。直到叔叔把我带到7楼。

他一个朋友也在,叔叔要我叫他代伯伯。相互问好的时候,代伯伯的口音让我知道已经他在天津生活了许多年。代伯伯心里也很清楚,叔叔带我来这里并不只是为了在他的饭店里住上几晚,而是我以后要很久地呆在天津,我还需要他很多照顾。但我以为这是多余,我可以自己生活得很好,我从小就是个懂得照顾自己的人。我没有对代伯伯露出依赖的目光,他拍拍我的肩膀,说我是好样的,能上重点大学。其实他不知道,我是因为填报志愿错误而被调剂到现在所要到的学校里。我对着他笑笑说,还算可以吧。只是因为不可以也没有办法,我从没有认为自己上这样一所学校就算是可以的。他告诉我天津是一个糟糕的城市,要我学会适应天津的荒凉。我笑了笑说,还好,刚才的电梯小姐蛮漂亮的。三个人一起笑了起来,我忘记了窗外的杂乱和黑暗将要笼罩我四年的时光。

我有时异常喜欢把自己的故事告诉别人,不管是伤心的还是开心的。朋友们喜欢我这样,说白了,他们喜欢我的真诚,我告诉他们一些故事的时候表现得极为真诚。我有很多朋友,甚至和我性格截然相反的人也在和我做着朋友。他们知道了我的故事,开始对我的性格有所了解,渐渐地也知道了我的很多想法,他们就愿意和我做朋友了。他们都喜欢叫我W·D。这个名字像极了中文的“厕所”在英文里的简称W·C。

W·C不是我哥哥,也不是我弟弟。W和D两个字母是从朋友从“写作”和“鼓”两个词的英文里得来,我曾一度迷恋这两件事情。他们想让我和厕所沾上亲戚,可最后没有得逞,因为有陌生人在的时候他们这样叫我的话,我总会解释一番。他们也并非要我丢丑,只是一帮朋友之间的玩笑罢了。说到这里我想起过去的日子,挺好的一段日子,这段日子特指我藏在家乡的角落里的日子,别人称之为“地下生活”,地下写作和地下音乐。我已经忘记了是谁不允许我在“地上”活动,或许它已经被别人批评过多次了,我也不想再次提到它了。那段日子,文字和音乐是我仅有的幸福。但我预感到了天津后这种味道特别的幸福会渐渐沦丧,只剩下了繁华落尽后的浮躁。

我来天津是为了读书,在一所谈不上好坏并且有着百年历史的大学里。听说这所学校在一个我难以想象的荒凉角落,心里有所惧怕,我喜欢自身的安宁,却向往喧闹的环境。当代伯伯告诉我天津的荒凉那刻,我就已经有一些莫名的感觉了。到天津后的第二日,我到了几个据说很有名的地方玩——叔叔要我这么说的——其实是“我陪几个想玩的人去了几个丝毫没有趣味的地方受罪”,但我总是要给我叔叔一些面子的,话在嘴上总要冠冕堂皇一些,我的话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想法。是不是觉得我油嘴滑舌的?对了,我就是这样一个人。

报到那天没什么新奇的,我已经可以预料到学校的实际情况肯定要寒酸于招生简章上所写的,比如本来崭新高大的教学楼其实是个弱智的巨人症患者,比如看上去雄伟漂亮的宿舍楼其实是个内部器官已腐烂的病人。唯一的收获是认识了几个新同学,但我没和他们油嘴滑舌。只告诉他们我叫冬远,寒冬的冬,远方的远,来自经常是寒冬的远方,那里的人们总是缩着身子,走在铺满白雪或雪融化后泥泞不堪的的路上行走,怪滑稽的样子,怪滑稽的土地。说这些的时候,我已经被安排到院部四宿住下了,进楼左手那边住的是法律系的女生,右手边住的是我,冬远,还有和我一样性别的人。忘记是谁在我来这里之前告诉我,说这个学校管理有点死板,现在看来,不尽如其所言,男女竟然“同宿”,也够开放的了,仅凭想象便知道三五风月故事。

3

这座其貌不扬的宿舍楼只有两层,红色古式建筑,这让我想起一位红光满面的老人对我讲着已经过时的道理。原本不停有人进进出出,待我走入楼道口竟然突兀地没人起来,他们恰已走进宿舍里面或者恰已走出了宿舍楼。静寂的感觉,这里似乎没有住人,这里似乎很久没人住过了,值班室的门也是紧紧闭着。在和新朋友夜谈的时候,有个同学别出心裁地说这座楼是李鸿章建的,也有人不同意他的说法,这座二层红色小楼最多也就五六十岁,但是五六十年前李鸿章已经尸骨全无了。不管谁建的,我是注定要和一帮男人一帮女人在这个里面一起津津有味地生活四年了。径直进去,在通往女生那边有个牌子上写着“男生止步”,我习惯性地向我住的这边看,却没有写“女生止步”。“啊!什么世道?女生怕被骚扰男生就不怕了啊?”说出这句话后我才有点后悔。这样的事情是本该一笑而过的,可我总是不能理解一些很不公平的事情,但这件事情我还是能够理解的,我们应该对女性有所谦让,我本身也是个女权主义者。她正吃惊地看着我,很显然,她是听到我刚才说的那句话才看我,而不是我本人吸引了她,因为我不认识她,她也应该是不认识我的。我尴尬地笑了笑,然后走开。我是新来的,我不敢在她看着我的时候还站在那里,因为她是这里的老学生了。不用找其他证据,身上那件印有“法律学院”字样的T-SHIRT已经证明了她的身份。我有一种惯性,当我初到一个地方时,对于先于自己而来的人总是小心翼翼。这样的惯性已经持续多年了,那个寒冷的地方,也是个道德感缺乏的地方,无论是在一些娱乐场所还是在学校里,出现打架斗殴的事情再平常不过。当然,我知道这个女孩不会打我,我没做错什么事情,或许她只是像看一只猴子一样看我。

她看我了。她在不远的地方看我,我也偷偷地看她的模样。她还算是漂亮,看眼睛还有点温柔,大概还没男朋友吧。我拍拍脑袋,责怪自己怎么可以想这么多。我不该想这么多,我偷看到她时有种窒息的感觉,我不清楚她的什么使我窒息。她的头发,额头,鼻子,嘴唇,衣服,瞬间在我眼里消失。她的眼睛,唯有眼睛,我还记得。饱满的眼神。饱满来自这个瞬间,我在偷看她时与之相对的那一瞬间。我能够穿透这样的一种饱满,看出她的眼神原有的空洞和深邃。即使是短暂的饱满,我亦然记下了,如我当时记下风靡一时的韩国电影《八月圣诞节》中女主角的眼睛一样。

又过了一段时间,大约已经是接近深秋的时节,我再也回忆不起她的模样。我还记着她的眼睛,依然是唯有那双眼睛,饱满背后的空洞和深邃。当我看到她时,那双眼睛正在看着我,如此巧合,如此让我难以忘记。是的,难以忘记的,足够深刻的,我也终于明白,当时的窒息正是因了这双眼睛。其他的,忘记就忘记了,让一切归于平寂。对于这种淡忘我总会漠然视之,一些事情是无需理由的。忘记一件事情也是一样,这不是罪,不必祈求上帝的宽恕。我以为我的忘记是心安理得的。时间久了,感觉淡了,原本对视的人也就忘了。

我在这里,一无所有。我一时无法融入这里的生活,这里的软弱让我觉得无聊。谁都没有在意谁的存在,我近乎于忽略了身边万物的存在,我也被他们所忽略。我看着水泥路面的坑坑点点,一个易拉罐飞了起来,并不高,只向前飞行了十米左右,没有砸中前面的人。我是想要这易拉罐砸中那人的,这个易拉罐就是他随意丢到地上的,而在他不远的地方就站着一个垃圾箱。暗自骂了一声,TMD,真够见鬼。又向前跑去,拣起被踢得走形了的易拉罐丢进垃圾箱。

垃圾箱的前面是花池,花池的沿上坐着一对恋人,他们拥抱在一起,原本极其投入的接吻变得不再悠然自得。我打扰了他们,没有说抱歉。我走过之后那男的一定会骂我,并且一定会使用TMD这个词。我说过我上了大学不再说粗话的,我怎么跟别人说粗话就会遭到报应,别人也要怎么跟我讲粗话。

回到宿舍,正好接到阿牛的电话。我都到天津这么多天了,第一次是他主动给我打电话,估计是有啥事儿需要我来帮忙。4

阿牛跟我是老乡,我们曾一起做过乐队。他是我们的吉他手,一个很出色的吉他手,他经常说,做吉他手能做到他这种份儿上已经很不错了。他总是先人之见,起初乐队组建的时候就是他提的建议。那时他在职教中心读书,离我们中学不太远,又因为都是一样喜欢音乐,我们便认识了,他还介绍我认识了宁子,我们乐队的主唱。宁子也是他的同学,跟着他学音乐。阿牛几乎包揽了我们乐队的所有外交活动,他当时所做的工作不只是一名吉他手,还是我们乐队的经纪。

我们无法去肯定他做经纪的成就是好是坏,只是知道他整天跑东跑西是相当累的,也经常会受到别人的指责。我们是另类的,我们的音乐也是另类的,除了酒吧或者我们那个在地下室的所谓的练歌房,没有其他地方欢迎我们的音乐了。

关于那段岁月我几乎无话可说。我不喜欢告诉别人我们曾经受到了冷落,而现在我要写下那段被冷落的岁月了,这是难以抑制的兴奋。如果我要诉说,总会借助于文字的。文字是意志的迷幻,读起来总是朦朦胧胧,痛苦少了一些,令人容易进入,体验文字里描绘的生活。那种生活绝非一场梦境,但又不是现实。或许,只是因为我现在不敢承认当时的勇气了罢。

无疑的是,我们过早地成熟了,在被生活挤兑进音乐的过程之中。起初,我们都在听宗教乐,听摇滚乐。很少有人在听这些音乐,我们是一帮不可理喻的人。我们听这样的音乐只是一个苗头,我们听的时候年龄还小,他们叫我们坏孩子。现在他们大概明白了,其实我们不是坏孩子,但确确实实他们这样叫过我们了。我们只是对于那些音乐感觉好奇,我们不懂那些音乐语言,也不理解那些音乐里描绘的世界。但我们终究要懂的,我们终究要长大的。我们就这样长大了,懂了这些音乐,懂了这个糟糕的世界。然后开始模仿,开始自己写这样的歌,在自己的小屋里唱,唱得熟悉了,便到大街上唱。我们只是觉得自己熟悉了,他们却依然没有熟悉,他们觉得我们的音乐是坏的,bad,但是从唱歌的我们的身旁走过的人没有理由指责我们的音乐。他们认为我们的音乐是坏的,坏话总要传出去的,最后连老师们也都知道了,他们的学生在搞很坏的音乐。老师有理由来指责我们的音乐。对于我们的音乐,我们自然有自己的看法,最后阿牛跟我们说,坚持自己的,死不悔改。老师便说我们是冥顽不化,冥顽不虾的人搞的音乐就不只是一个坏字就可以形容的了,简直就是恶俗,在英文里被称为BAD,bad的大写形式。从坏孩子变成坏人,如此简单,只需有那么几个人来敌视我们便可。

恶俗。老师每次听别人说我们又在唱那样的歌了总会丢下这两个字。

老师,我们需要你来怀疑我们的音乐,让我们进步,别让我们过期。这是阿牛所创造出的经典回答,一副桀骜不训的面孔。

另类,反叛,猖獗。

激情。第一次有人用一个顺眼的词来形容我们。阿牛兴奋地从职教中心骑着自行车跑到我们学校来告诉我们,他是专门为了这么两个字来的。阿牛不停地把这个词告诉他所遇到的每一个人。很多人开始知道我们这叫激情。

阿牛开始在电话的另一端跟我讲话,口吻中依然是抑制不住的兴奋,我知道他不是要求我帮他办什么事了,他应该有好消息带给我。

冬远,RED酒吧的人把钱给我们了,2300元,最后20天的。

终于给我们了。是不是你又找姓高的要了?他说年终才会给我们工钱的。

高德他个王八蛋!我不找他要他能给我们才怪。我跟他说你现在上学,手头比较紧,所以才催了他的。这钱我先汇给你,我们暂时也花不着,你在天津别太委屈了自己。

别这样骂他,他是你的朋友,是我们乐队的朋友。拿到的钱是大家的,不能给我一人花的。还是AA分开好些。

这么长时间的兄弟了,难道你还不了解大家的脾气。先拿着,其他的事以后再说。

那好吧。

这样才够兄弟,别把我们当外人就好。

RED是我们那边的一个酒吧,我们那个地方只有这一家酒吧,开在最繁华的一个路段。酒吧的老板是高德,他和阿牛旧识,所以我们才有机会去他们酒吧唱歌。起初的时候我们也是间断地过去,钱拿的也很少,每晚一个小时的表演时间,也只拿一百元,但这对于当时的我们已经算不少了。

RED以前有个驻唱,是个女孩,歌唱得很好,但是后来嫁到了市里。高德当时也缺人,就把我们招了过去,可以在酒吧唱歌后我们的生活也才有所改变。在酒吧唱歌跟在歌舞厅不一样,在酒吧唱歌的地位略高一些,也需要一些专业水准的歌手,宁子就很合适。开始在酒吧唱歌后,我们乐队的知名度在当地也有所提升,后来也就有了我们的贝司蓓蓓的加入。蓓蓓的加入又再次改变了我们乐队的命运,她很漂亮,技术也好,使我们的乐队在酒吧里更受欢迎。在我们几个高考完后的日子,我们就做起了RED的短期驻唱,除了蓓蓓每天晚上都要去之外,我们其他几个人轮流着去。这时我们的工资才涨到每晚4

5

分钟115元。

提起RED没人不会想起我们乐队。RED的墙上帖着一张大照片,是我们乐队的,蓓蓓站在最前方,弯着身子,我们几个人站在她的身后。

我们有了收入,但是依然觉得那段日子是黑暗的。酒吧里的人并不是在听我们唱歌,他们是看我们表演,或者,是在看蓓蓓的表演。高德倒是个欣赏我们音乐的人,他常会在我们演出的时候约他的朋友过来欣赏。他是个懂艺术的人。

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所以常被生活误读。我记着高德这样告诉过我。高德喜欢跟我谈话,因为那时我们乐队的原创歌曲的歌词多是我写的,我们的歌词也成了我们乐队的象征。他还说,冬远,你是个很有思想的孩子。

我不喜欢被他称为孩子,但是他说我很有思想,也就是说我不是一般的孩子,也就是说跟大人差不多了。略微的欣慰。这是少有的欣慰,我们从来都是得到别人的白眼。5

在抽了40天的都宝牌香烟之后,我终于买了一包红山茶。这包我准备抽两天,或许,还要给朋友分发几支,我自己会抽得很节省。买了一张Blur的《MODERN LIFE IS RUBBISH》,久违的音乐又在耳旁激荡,我已经很没有听到新的音乐了。但暂时我还不需要听新的音乐,所以买了这一张落满尘土的碟片。只因为这张专辑的名字,恰如我的生活,语言越来越少,色彩越来越淡,身边的人越来越杂乱。纷繁杂事却日渐多了起来。

我每天早晨都要掀开窗帘,看紧挨我们宿舍楼的那片花圃里的花。事实上这个季节已经不应该还有花在开放。我依然在看,接连几日一直在看。只因为那一朵,在其他花全都凋谢依然翘首而开。那种姿态倔强,它的颜色是一种笑容,却很牵强。花开着,在别的花已经凋谢之后,这叫坚强。尊敬的老师总会这样告诉我们。而在我的眼中,这朵花却开得异常脆弱,只有这一朵了。

第三日它却落了,早晨我掀开窗帘却再也寻它不着。花儿。孤儿,雪地里四岁的孤儿。生命终究斗不过命运,生命总在命运中趋于死亡。

我跟朋友们讲述我看到的整个过程,他们说我太郁郁寡欢了。我接着告诉他们这个过程多么残忍,他们说我是不是神经病了。我终于按捺不住自己的激动,我为他们不可理喻的漠然而深感气愤,一冲动就喊出了那朵花儿是雪地里四岁的孤儿!

冬远,你疯了。

我疯了。两个多星期,我几乎没怎么上课。呆在宿舍里,如幼小孤儿一般。他们说我最好不要老是呆在宿舍,如果实在不愿意去上课就早点去打水,每次吃完中午饭后再去打水人会很多,排老半天的队,还打不上开水。

我觉得上课挺无聊的,即使有些人去上课了也是在教室睡觉。每天打水要比上课有意思很多。便欣然接受了这桩活计。

第一天去打水,走出宿舍楼就觉得天气不错。很久没看见上午的太阳了,连我的皮肤都变了颜色。我又换回了都宝,红山茶四块一包,不是我这样的人抽得起的烟,还是都宝比较实惠,更何况我已经对这个牌子的烟产生了依赖情结。仰着头,边边看天空。天晴晴的,但依然有云。我对其中一朵很感兴趣,起初我看那朵云像马克思,但是再仔细一看又觉得那脸形像斯大林。可还是觉得不对劲,斯大林没有这么大的胡子啊,得,还是更像马克思。快走到打热水处的时候终于恍然大悟。这绝对是斯大林,因为他到了天上没人给他理发所以胡子就变长了,还有,马克思可是不抽烟的,但那朵云的像嘴巴的部分似乎多出一个小细条,恰如一直香烟被半含嘴中。马克思好象是不抽烟的,这更让我坚信这朵云就是斯大林。斯大林抽着烟,悠然自得地在天空飘忽着。

疼!我只顾看斯大林了,没想到嘴里叼的那根都宝快要燃完了,一厘米多长的柱状烟灰就掉在我的脸上。甩手扇掉脸上的烟灰,发现自己已经走到打热水处了。没多少人,但还是把几个水龙头围了个水泄不通。我站在外面等,没想到不停地有人从我后面挤进去,他们出来接完水出来了我还没排上号。一气之下我也开始往里挤,挤啊挤,没太用力,毕竟里面还有几个女生。嘭的一声使一个女孩面红耳赤,不是因为水瓶坏了,而是因为水洒在了我的身上,我的裤子上满是水滴溅落的痕迹。

那双眼睛。是她。只有她才有一双饱满背后藏着空洞和深邃的眼睛。我认出是她时,她正慌乱地之乎者也解释着。其实水并不很烫,学校的水总是不被烧得很烫的。我发现我们已经二见钟情了,理由是我听不懂她的解释,她也解释得越来越慌乱。表现是她要“注意安全的新生”帮她提水,“注意安全的新生”也很乐意帮她提水。我开始注意她的样子,秀长的头发,白皙的脸庞,很学生化的装束,一种让我无法切实肯定的美丽。

我没治了,除了油嘴滑舌之外还爱胡思乱想。

躲在属于我的蚊帐中,顺手从书架上取下一本英文诗集。读书的时候是我最安静的时间,我会沉浸在书里,再不去想那些繁杂的世事。这次却再也却读不下去。甚至连平日里熟稔的Blake的诗也读不懂了,怎么读“Tiger, tiger, burning bright/In the forests of night”都像是“女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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