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人类理性批判文丛·卷一:有限意识批判(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0 14:07:06

点击下载

作者:崔平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重构人类理性批判文丛·卷一:有限意识批判

重构人类理性批判文丛·卷一:有限意识批判试读:

前言

当代哲学乃至整个哲学史的总体景象是,只有问题而没有合格的即完全满足严格理性标准的答案。

对于这种结构性残缺窘境,哲学专业集团本能的自我防卫性反应是,解嘲式地辩称,问题比答案更重要。在这样的搪塞中,哲学思维的理论水准被堂皇地降低了,文本的理性严肃性下降,甚至滑向文学化边缘。而按照哲学对普遍性的追求,它必须面对双重检验:构造方式的逻辑有效性和理论体系的解释有效性。以此审视哲学史中横流的文本,可以诊断出共同的基本病症,即理论构造方法沾染经验性。带有经验主义血统的哲学家公开从事并满足于经验观察,而理性主义哲学家在追求理性目标时却没有杜绝经验特殊性的影响:或在思维方向上从个别经验出发作超越性努力,或在理性化思维过程中独断地引入经验内容。在逻辑上,从经验特殊内容开始的思维无法褪掉其中的特殊性,因而与之有染的一切哲学在形式上都不是必然有效的。其实,由特殊内容不能推导出普遍内容。哲学所犯答案软骨症的根源正是方法与问题之间的逻辑错位。

令人失望的哲学不良状况暗示必须进行思维策略的深刻转变。以先验地揭露意识的构成形式和自为原理为目标并从中发现了意识存在有限性的意识批判,奋力坚持反经验立场,贯彻彻底的前提批判原则,保持思维之纯洁的概念普遍性,因而并发一场思想革命、方法革命和叙述革命。与旧哲学形式决裂的直接哲学利益是赋予哲学以逻辑有效性和结果确定性,并解决了或者改变了许多重大哲学问题。不过,恰逢整个社会普遍缺乏原创自信心这一时刻降生,使它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不利的思想氛围也许会给它的命运带来更多冷遇。导论

披露和设立一种被通常思维倾向所掩映却该当从事的思想事务,是导论的职分。

按照思想的本性,陈述和理解都首先诉诸某种思想的处境,即思维展开的条件,以便获得思维的境域。导论就是让思维与特殊的境域照面并予以观照。从中,思想获得某种整体筹划。就这种筹划作为思维活动的基础和特定思维环节的向导而言,它是造就思想的出发点。可以共同拥有的出发点所内在的必然发展要求支持思维的普遍性:有必然性的思维才包含约束力量,而有约束的思想才能有思维间性。

导论的任务正是根据研究对象的一般存在说明乃至辩护一种研究的根据和方式,阐述思维推进的形式。导论设置并公开一个思路,以便造成私有性的主观思想之可分享前途。导论在先阐明准备从事的研究活动的基本性质,透露把握一种陌生思想领域的要领。

导论的必要性是有条件的。如果一种思维操作已为人所习惯,从而可以自然而然,那么它对于陈述和理解就都是多余的。只有那些试图拓展思想疆界从而遇到特殊问题并且无成规可循的思维,才被要求制做导论。

导论以新异的眼光开显出某种问题并为之拟订解决规范。以其形式本身,导论便暗示一种要求,即放弃老套的思想期备,以便为新的思想可能性开放空间。一、作为批判和普遍形式之问的意识学

在思想中有关于思想本身的一种体认,它被称为意识或精神、心理。在被对象化之后,它已成为思维活动的一个重要对象,并且一直强烈地吸引着认识兴趣。

意识作为认识取材具有绝对的合法性。对于意识的研究不需要关于意识的某种判断作为其可研究的条件以及由之确定研究范围。因为,不管“意识”的所指是什么,或者这种指示的效力如何,对之进行研究的自指结构——正是意识这一被指形式进行着对所谓“意识”的认识——保证研究对象不会在研究中被丢失、篡改。在与认知形式的直接同一中,它安全地向认识过程开放自己的“是什么”。自我认识把一切都交托于有待进行的认识,伴随认识的发展而展开其本来面目,包括它作为对象的合理性。

在结果的一切可能性上,意识研究以其自我认识这一结构,都必然是一种批判。意识作为认识对象的功能,正是把认识活动限定在作为认识活动的意识自身上。因此,意识研究仅仅是对自身既有而且正在发挥效用的东西进行断言,达到关于自身的明确和清晰把握。这种把握绝不能实质性地增添意识的能力,改变它的既有存在性质,而只是为自己的存在划界。对于自身的清晰认识,即是在进行自我界定。它不能创生意识的积极功能,只能揭示那些积极功能的性质;同时,它也不能消除意识的消极性质,而只能依之提出消极规范。意识研究的唯一可能结果是推动意识走向它的本然地位,达到意识的自我尊重。

意识批判的目标是达到对意识本身的普遍理解。其直接对象是纯粹意识即意识之为意识的内容。因而意识批判并不涉及那种与定义意识无关的具体的内容特殊性。但是,意识批判的结果作为纯粹意识的性质,却享有相对具体意识的绝对普遍性,参与具体意识并在其中发挥规则和决定作用。相对具体意识的可能的多样性,意识批判的旨归即在于发现意识的绝对普遍性。就这种普遍性质在现实意识中具有形式作用而言,意识的普遍形式是意识批判的方向。普遍形式就是意识存在的条件,因而关于普遍形式的追问以前提批判形式直接补足批判的意义。

意识批判的认识上的自我性结构决定或者说保证它拥有期遇全部纯粹意识形式的条件:存在的同一为认识内容的给与扫清一切障碍,而直接性即直接指向认识内容而无需设置介入这些内容的作为中介的前设,排除了一切因前设之不适当而造成的对认识的歪曲和消极限制可能性。只要全面注意并遵循纯粹意识的自我显现要求,那么意识批判就能自由达到纯粹意识的每一形式。自我性认识的意识批判能够达到完备的纯粹意识形式,或者说形式上具有对纯粹意识形式的完备描述可能。普遍形式的完备性是它们作为形式对具体意识发挥有效的现实作用的条件。所谓现实作用,即通过它们可以达到对意识现实的完全理解或解释。这与自我性结构所决定的存在相通性一起,构成意识批判结果向意识现实切入的必然性,即意识批判所揭示的纯粹意识普遍形式,必然适用于任何可能的具体意识,对它们普遍有效。

因此,意识批判以具有实际效力的科学或曰意识学为目标。

意识批判严格限定在意识自身之内,其自我性结构排除任何外在内容的干预。它仅仅把意识自身的性质开掘出来,而拒绝以其外内容为基点对之采取观察行动。具体说,意识批判不容有任何合目的考察,没有把意识置于附从地位的可能。认识上的纯粹内在性使意识批判不可能包含对意识采取价值态度的可能性。意识批判绝对不是意识评价,它不会使用任何纯粹的价值范畴于意识自身,而只能向中性的存在范畴敞开。二、自识及其合法操作

意识批判的结果是某种意识内容,即要把意识的普遍存在形式提升为正题意识,此即以意识去认识意识自身。它具有完全的意识自身性,因为作为研究结果的意识存在形式就是进行认识的意识的存在构成。意识只能以其固有的存在形式去构建意识批判,而意识批判以其批判对象的纯粹普遍性仅仅涉及意识的存在形式。意识批判是意识的自识即自身认知。按照一般对于具有自返回结构认知活动的称谓,意识批判是反思。

作为活动,反思有可能的五种指谓。一是后思,即反复思索(意识的)往事,把其中的内容作为对象提出而加以意识确认。这是普通意义的反思。二是意识本身的存在机制,即一个意识作为“知”的存在的自指结构:我知道“我知道”。这是“知道”的自身确认,而意识在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看来以对“知”的体认为条件。这可以称为我知反思。三是反省,即意识活动指向当前意识存在内容本身,关注其构成。四是本质反思,意识活动指向一个给定的意识存在,并为之设立新的规定性。这种反思被一般地作为思维的直接存在方式。五是自我反思,即作为思之主体的思者把思指向自身,思维构造主体规定性即作为其全部内涵的思之规律。意识批判就是这种意义的反思。

这五种思虑都具有某种指向自身意义,故而被称为反思。但是,就指者与被指者之间的同一性而言,却存在不同的同一程度。除自我反思外的四种反思所设定的被指者,都因具有固有的特殊性或具体规定性而在存在上小于指者,因为指者作为一切可能特定内容的容存者超越任何特定规定性。虽然在这种条件下被指者作为指者之特殊存在而使指向性活动具有反身性,但并不是完全意义的自返。因此它们不是严格的纯粹的反思。只有自我反思保持了被指者和指者的绝对存在同一,从而作为纯粹反思或彻底的反思而存在。

从相互关系看,自我反思揭示意识存在的完备形式,而其他反思均因牵连着内容特殊性而不能深入到纯粹的意识存在形式中,并且它们本身的存在就依赖意识存在形式本身。所以自我反思是其他诸种所谓反思的确认基础。只有在自我反思的彻底实现基础上,其他反思才能得到说明——包括对关于它们的一般理念的肯定和否定。

前四种反思围绕意识存在的时相和内在结构形成关于意识存在的完整的特殊性自识体系。我知反思和反省构成对意识的现实存在的完整的构成性个别描述。二者共同构成意识存在的当前相。显然,后思属于过去相,而本质反思就是将来相。自我反思以其目标内容的纯粹形式普遍性而享有自识完整性。

意识批判作为绝对的反思,在思者和被思者之间绝对同一,作为思者的指者就是作为被思者的被指者。在这种绝对反思结构中,被思者由于完全在思者自身之中,与进行规定的思者完全同一,所以被思者被处理为绝对无规定性的,即没有思前的任何内容预设。简言之,由于意识批判是意识思维自身,其自身的一切都被设定为待认识和规定的,不能有任何前认识的东西附加给被认识的意识,否则即违反了认识自身这一封闭结构,而使有的内容为非认识的或认识之外的。绝对反思必然要求无前设。一切有前设的反思都不是绝对反思,不能达到自身认识。那种颇为广泛的把逻辑设定为意识哲学端始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认识意识自身的宗旨。特殊内容预设只能把研究引向特殊性,而不会达到完备和普遍的意识存在形式本身。至少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是这样。从方法的背理上说,在绝对反思中的任何预设都是偶然的和独断的。绝对反思只能是一种“逼问”,一切关于研究对象的规定甚至包括研究对象的存在都必须在展开的思维中加以给出。

撤销特殊内容预设的直接效应是使思或者意识活动本身获得解放,即思或意识活动不再有作为对象的特定内容的纠缠和强制。意识活动由于抛弃了特定对象而不再有任何固定设置性。它不再是“关于”某特定内容的,其结果因此也不再是特殊的。纯粹反思是真正自由的思维,享有绝对的自由利益。

作为绝对反思的意识批判在完成反思条件即清除一切特殊内容预设之后,其对象剩余仅仅为抽象的意识的纯粹存在形式拟制,但它是可能的、未知的,因而对于反思来说是空无的。根据绝对反思的内在同一结构,这纯粹存在形式即为进行意识活动的意识本身或思本身,因为纯粹存在形式就是使特殊内容有其存在的作用者,这正是思本身对现实意识存在的给付和输入。所以,设置和完成绝对反思条件的根本效能在于,现实和有约束性地把思逼退到自身的存在上,客观或自然而然地发生对自身关注的结果。通俗一点说,此种条件下思维活动的唯一空间就是其自身。

这样开端的思听凭思者自身设置内容。它按自己的“所有”给出思维结果,也唯其自身“所有”才能是思维所能获得的内容。思按照其本然(却未知)之存在形式给出结果及其形式。作为牵连存在的纯粹形式,拥有完整存在形式的思对纯粹存在形式内容的分别给出,将完全保持这分别给出内容的原本存在规定性,而且只有具有这种整体存在形式的思,才能有可能并准确地规定纯粹存在形式的结构要素。没有任何外在的活动强制的思,必然按照其本然存在结构提出话题。就其自发性而言,作为绝对反思的意识批判的课题是依据思者自身存在的自然涌现。思之自发自由的要求,正是思之本然存在使然。作为绝对反思的意识批判的进展序列和关联,就是意识之纯粹存在形式的内在秩序。因此,被提出的论题内容及其规定,必然就是发挥一般意识建构作用的反思前非课题意识存在或者说意识存在形式。

在无预设内容条件下开展的绝对反思克服了一般所谓反思的循环性,即整个反思过程在被拟制为作为主项的开端和作为述谓的内容后,所形成的定义性结构并不具有循环性,主项因其空无性并不包含谓项,即在设置主项时并不牵连谓项。反过来,作为实有的谓项也当然不包含一个否定自身存在的空无性的主项。实际上,作为意识批判的绝对反思,因其看视对象的空无性即没有看视对象的内容而不构成内容间的互相反属结构。它仅仅是思者的自身开显,没有内在的实存的二元对待结构。仅仅在按照自然成见设置一个客观“思者”的条件下,才有思与思者的对待,由此被理解为循环性的反思。但这种循环仅仅是存在上的同一,而非认识上的牵连性预设。

反思的循环不存在于单独任何一种反思之内。假如不错误地将思维中的东西自然存在化,也就不可能将反思对象的内容理解为已然在思维之先包含着被思维所发现的内容,或思维所发现的内容抽取于对象内容。按照它们的界说所确认的存在情形,它们都有独立的存在意义,具有开放出存在内容的作用。但是,反思的循环确实存在于一种反思间的混淆中。如果把本质反思模式作自我反思之用,那么在具体的反思对象与反思宗旨所指向的思之规定内容之间就产生包含关系:以存在观点看即为,在述谓整体中包含作为述谓预设对象的主项;或者以认识的观点看即为,在认识之前,就设定了有待认识的内容,因为思维被限制在给定对象之内。这种误用或反思循环存在于以往大多数意识哲学中。

反思循环的存在使任何意识哲学背负三大指责:逻辑无效、方法独断和体系偶然。反思循环蕴涵认知矛盾,即设立一个待求者为已知的,或者说在全面性求索中又割划出个别确定内容。反思循环容许以一个按照认识任务被规定为未知的特殊内容的选择来启动认识过程,因而这特殊内容是在合理认识之外的,具有独断性。从特殊内容开始的思维只能有特殊的思维结果,它们是否符合思维目的完全依赖于所选特殊内容对本然的意识存在的全面关联性。而这一点在循环性的反思内是不可判定的,因为整个认识结果本身就是被起点对象内容决定的。三、存在的而非本质的确认,或直观性的反思

意识批判作为绝对反思起始于空无,没有具有特定内容的对象,即它不是针对特定对象性内容进行的,其结果也没有对于这种对象性内容的归属性。质言之,意识批判的内容不以对象性内容的规定者或深入规定者而存在。整个意识批判由于没有吸收它的对象而不能构成本质。在本质范畴中,总相对一个作为现象载体的对象存在,本质归属于它并作为它的深层的抽象的存在。意识批判由其展开的绝对反思结构所决定,缺少成为本质或本质化的条件。

绝对反思性要求非对象化的彻底性,即不允许在整个反思过程中变更绝对反思条件,不能把中间任何一个既得内容作为进一步的反思对象,从而使后继认识成为关于这内容的本质性规定。如果发生这种环节,那么就把反思引诱到非绝对反思或非自我反思的轨道上去,从而偏离原始认识目标。实际上,除非在反思过程中不当掺入了非形式性内容,把一个既得的形式性普遍内容作为对象加以认识也绝不会有前途,即不可能进行下去,因为纯粹形式作为普遍内容不可能再加以抽象规定。所以,在意识批判内部也不存在抽象等级和本质规定关系,只存在关于同一存在的构成关系,在后的并不以基础或普遍形态规定在先的,反之,亦然。它们之间仅仅具有同一存在所属所可能有的某种同层式的存在关联关系,互相间不能有分离性的独立存在,而必须在关联中存在。作为思所本然具有的形式,意识批判是思之纯粹存在的逐次提举。

意识批判的绝对非本质化以及其内容间的并置性关联,决定意识批判的体系内容在存在上具有同时性,协同存在。它相当于对思本身存在的通观体认,具有对一种存在的直观把握性。意识批判内容的关联只能理解为存在的结构性关联即连续,而不能读作认识的连续深化即本质化关系的连续。四、意识批判的前方法原则:描述

获得在先的工具性方法指导,以便规范和推动具体研究,使思维在每一前沿环节上有合理的期许,这是人们的普遍渴望。在一场思想探索的社会事业中,预先指明因而可供分享的方法是人们共同把握思想发展线索,理解其内容的内在结构和秩序的根据。被共同拥有的技艺性方法是一种思想活动获得社会成功的便利条件。方法勾连起存在与研究者、作者与读者、从而还有读者与存在。但是,在意识批判中,这种对于方法的希望必然落空。

方法是有条件设置的。方法要外在地切入研究对象。之所以方法对于对象有外在性,是因为方法在认识上本质地指向对象之未知内容,因为就现实对待关系而言,对象内容必然超越方法,而方法恰要依其先见把捉对象,变未知为所知,深入到对象具体存在内容之中。由此可知,方法不是抽象的主观趣味和认识的自由行为,而是涉及对象存在的思维拟制。一种方法如果是有效的或想成为真正的方法,就必须关怀对象的存在并契合这存在。因此,方法必须以关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的某种判定为基础。这种判定按照方法的功能的指导性和抽象性,其内容必须能够支配和规范对象之待知内容。按照一般理解和通常习惯,这样的内容就是相对待知内容在同一对象存在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方法必须是对象存在的普遍内容。只有在对对象的普遍本质的把握中,才会给方法以可靠的规定性,从而定义一种方法。反过来说,只有被认识的坐标标示为具有相对特殊性的事物,才可能有关于它们的认识方法。而这又显然关联着一个前提,即对于认识对象已有某种确定的认识储备。

意识批判是自我反思。作为绝对反思,有如所阐述的那样,它撤销了一切关于思或意识的特殊内容预设,因而具有对象内容的方法论空无性,所有可能的内容规定性都被设置在思维之后。因此,为方法的确立提供可能性的对象认识,在意识批判中荡然无存:关于意识存在的所有具体认识都被绝对反思结构不加区别地否定掉。因此,意识批判是有方法之前的即没有方法可能性的一个认识任务,在本质上必然缺乏方法。意识批判具有必然的前方法性。不可能外在地规划关于意识的意识批判。同时,根据方法内容的存在普遍性,在实施绝对反思条件设置活动——否弃一切内容对意识批判的在先有效性——之前,“意识”在意识区域的最高普遍地位也决定不再有关于认识它的方法。

也许有关于意识批判的某种直接领悟,因为毕竟思者就是被思者自身。但是,这种领悟只能是具体感应,而不会具有相对的外在存在干涉功能。因为它缺乏方法的存在结构,所以不能在方法层面上获得表达,更不能合法地理论化为方法。这种领悟已经是某种意识批判本身,并且需要按照绝对反思被恰当确认在一种存在秩序中,而不具有方法所要求的致成存在延展功能,它仅仅驻留在自身存在之上。

作为绝对反思的自我反思的意识批判由思本身在思自身的过程中,按照思的本然存在推出课题并规定之。这样一个自由的自我体认,其中的每一环节是按照待识之思的直接自然存在出现的,具有存在预定性。因而作为绝对反思的意识批判变成了对思之存在的跟随。依照绝对反思结构,意识批判就是思或意识之本然纯粹存在的自我让触目过程。

按照绝对反思的结构,反思结果属于作为对象的思者的存在内容。因而意识批判就是跟随意识的本然存在的触目化,将其显现内容记录为意识本身的存在规定性。这就是描述。作为从绝对反思结构而来的纯粹形式性的工作要求,它是一种不具方法功能的原则。

描述没有作出关于纯粹普遍意识的任何预断,甚至也没有提示或暗示任何东西,它按其本义就是对执行它的作为行为的思的自我空无化指令。持描述态度的思向被思者的存在毫无偏见地无限开放。

描述在方法论上保证关于对象的意识提升与对象存在的同一。五、先验观察及其合法疆界

根据所阐明的意识批判的任务,意识批判是关于现实意识经验的普遍存在性质的研究,亦即形式勘定。按照一般理解,这种普遍性的形式规定性以特殊内容为其功能对象,并且其直接的现实性即在于对对象的作用中,其结果是具体的意识经验。但是,作为形式,它被理解为普遍起作用的使意识经验成为意识的积极的条件,具有逻辑上的存在独立性,并且先于具体的意识经验。因此,它是先验存在。意识批判由此被揭示为先验研究。

其实,先验并不神秘。先验不过是人类一般理智追求根据这一自然倾向和关于根据的“普遍性干涉特殊性”这一程式的定义在意识存在经验上的一次特殊运用。人们无数次地、随时随地地做着这类运用。关于意识存在经验的先验研究说白了就是对意识这种特殊存在(物)的普遍规律的追寻,试图确定其一般存在根据。仅仅因为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即恰好为意识,而意识存在在宽泛的意义上就表现为经验,这种一般研究才相对特殊地获得先验之名。先验研究并不是去主张一种超验存在,相反,恰恰是在挖掘作为经验本身的意识所内在的存在根据。

先验内涵所提示的意识批判与具体意识存在之间的关系,向意识批判这种先验研究提出了起点要求,即作为起点的内容必须保持相对具体意识存在区域的绝对普遍性。先验性是存在上的普遍性差距造成的。广义地说,在意识界,任何一种普遍性在上的内容相对较之为特殊的内容的现实存在都是先验存在。对于意识批判,因为它把一切规定性意识置于对象地位,所以其先验标准被提高至绝对普遍。由于认识内容的存在关联着作为认识起点的内容的存在,因而认识内容的普遍性位格决定于认识起点内容相对说明对象的普遍性高度。认识起点定义特定的先验性。先验性随认识起点而设立。所以,有预定解释对象范围的先验认识,已经牵连着关于起点之普遍性位格的问题。不恰当的起点必然使先验认识发生谬误。对于先验认识,必须根据其目标选择起点,由起点设置相应的先验性。起点的先验性必然使相应的认识内容具有先验性即先验化。对于意识批判,起点相对解释对象的绝对普遍性,保证它具有正确的先验性。

普遍性内容形成与特殊性内容的分化对待。在表现上,普遍性内容必然以特殊性内容为对象,具有“关于”性。因此,作为起点的、承担设置先验性的某种普遍性内容必然是“关于”解释对象的,是对它们的一种概括。

意识批判指向意识的存在规律。作为起点的内容必须是关于解释对象的存在构成的。只有涉及存在构成的起点才能勾联起后继的存在性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起点同时规定着认识课题。

由起点设置起来的先验性认识绝对不可再掺杂经验内容。不能以经验的方式进行意识批判。经验以其认识上的直接、便利和简易性,诱惑正在进行的严密认知向它堕落。其中,以例示去代替严格因而繁杂的认识是最为有害的,因为它直接破坏了认识的普遍性的保障体系。例示建构使个例的偶然性无可挽回地侵入整个认识系统,冲击认识的先验性。有例示原理参加的整个所谓先验认识蜕化为一种普遍性独断。

甚至对于已经获得的普遍性原理进行例示性解释都是危险的。例示内容的特殊性以及先验认识的未完成性而存在的可能附加,都可以误导对被例示原理的理解。而且,例示内容作为经验内容,没有经受全面的审查(这在意识批判完成之前,是一切经验内容的必然地位),因而存在以错误例示去例示先验内容的危险。先验认识按其性质不需要例示,它只在普遍性中运作。如果有使用例示的某种必要,为消除例示对先验认识的可能的负面影响,必须明确其例示地位而使其与论证过程分离。阐述和显示先验原理的具体效用表现,不说全面的先验原理正在揭示中所造成的说明上的不充分性,就是在已经终结先验认识之后,那也是一项驳杂巨大和要求进一步克服种种困难的工作,超出了先验认识范围,为其所不能担荷。

然而,意识批判作为先验认识并不是放弃和根本不要与经验的接触。先验认识在其本义中就是以说明经验为使命的。但是,按照其目标的规定,它要认识的是意识经验的普遍形式。这种普遍形式共同作用,形成意识经验的某种规律性存在表现。后者以其在特殊意识经验存在中的普遍内在性而必然被抽象或模糊地感悟着。它们作为形式被特殊内容体现而又掩蔽着,因为它们因之而存在但又被挤出主题地位。打个比方,它们浸透在特殊内容之中。到此,它们完成了形式功能的塑造,之后必须借助于特殊内容的给与才能转入具体的意识经验。而一场以绝对普遍性内容为开端的纯粹形式性的先验认识,并不能在自身中包含提供特殊内容的能力。所以,先验认识必然要进展到某种规律的存在经验之上,同时这标志着先验认识在某一路线上的终点。日常关于意识存在规律的经验性体认,形成意识批判这种先验认识的包络式界面。

并不存在先验认识所达到的普遍意识存在规律寻找它的经验对应者问题。这些经验对应者作为感悟,本身就是那些先验意识存在规律的结果。因此二者之间在存在上紧密契合。先验认识只是以更清晰的形态达到了相应感悟的规定性,因而直接而无需寻找和对比地把自己安置在与经验相应者同一的存在地位上,自发地采取遭遇经验相应者的名义。普遍意识存在规律与关于它们的经验必然直接感通。

与规律经验的感通标志着那一先验认识方向完成了其认识目标,先验认识必须自然转向,即选择另外合理的先验问题。在先验认识对经验界面的不断退转中,意识批判保持住它的先验性,通向关于意识存在先验规律的完备表述。六、绝对反思的开展结构

按照绝对反思性的自我反思的内在规定,奋力贯彻一种无前提逻辑要求,必然带来叙述结构的根本转换。“无前提”的直接效果是要求在思维中给出相关研究对象的存在及其某种内容,而不能独断地即以直接给与对象及其某种规定性的方式介入研究课题。也就是说,初始研究对象及其某种规定性必须在一凡分析——描述之后才能被概念式地断定。这与通常先概念式地规定对象然后展开分析的做法恰好方向相反。与初始对象引出的原则相通,即把对象设定的非独断原则一以贯之,任何一个思维展开点都必须是在先思维结果已显露出来的内容,并已显示为具有由之展开即作为展开连续关节点的该当性。而由此展开的可能结果也必须在一凡分析——描述之后,在所揭示之规定性的综合中作出。简言之,这种展开方式的过程为,由对存在的本质规定性要素的分散或逐次提举到综合性的概念叙述。其构成环节的内在结构为:某种(未定名)存在对象的引入——本质分析——赋名。如此循环,由展开过程本身内在地推出“展开对象”,使展开方向具有内在约束性,拒绝展开对象的独断即外在插入。这造成概念自定义结果,即就直接的讨论对象而言所指确然——已在先在思维过程中给出,避免了直接由指称入手所引起的语义澄清责任。由对象独断所引起的语义分析工作带有搜寻性,在本质上是开放的,无法保证其完备性,从而在逻辑上包含不安全性。另外,彻底贯彻无前提要求使得研究封闭化,即每一环节内容都从在先讨论中获得了根据和意义,而且其意义也只能被它们所确定。结果,一切读解文本的可取意义都被定义在文本之内。换言之,文本中内容的意义具有文本自足性。这与展开的内在约束性相联系,使得文本成为自构建体系。与此相适应,每一思想内容都祛除了独断嫌疑,获得独立的文本论证性,充分确证其存在合理性。由此,其正确性成为自明的逻辑正确性,而非选择的正确性。所谓选择的正确性即某一思想内容的特定出现上的独断的合理性。选择正确性与“思想库”相对而存在,必然要求通过勘定和比较来说明其被选用的理由。因而选择正确性的确定纠缠着思想史。换言之,一种选择正确性负有回溯到思想史中的责任。但是,就思想史的逻辑上有限以及具体回溯活动的逻辑开放结构而言,思想史的厘定本质上并不是选择正确性的有效保证。与此大为不同,无前提所形成的思想自界定结构斩断了与思想史的论证上的纠缠,使得没有必要在思想史的回顾中来论证自身的意义、地位和合理性。

上述这一切必然要求不带(先期形成的)“阅读框架”地对文本进行解读,只能跟随叙述本身来逐次把握文本意义。不能超越文本而习惯性地把某种思想史内容强加给文本。只能在文本内寻找意义。不当地向文本楔入文本外的思想史内容,必然破坏文本的意义系统,从而使文本变得疑窦丛生。“阅读框架”属于思想史,是在与思想史的联系中培养起来的。它包括相关思想知识以及阅读期望模式。在面对那些与思想史具有相容关系的文本时,它是行之有效和提供方便的。但是,在碰到叙述方式变异了的文本时,如果得不到克制,它只会成为理解的障碍,甚至是巨大的和根本的障碍。体系化形式以及曲折的思路必然带来理解的困难,但是,对于一个叙述新的思想框架的文本来说,最大的理解困难还是与之相异的习惯性的“阅读框架”。七、思辨意识学的存在权利

以上所预想的意识学,没有给实验工具和假说留下空间,也就是说被决断为纯思的或思辨的。科学的辉煌极易诱导人们对此产生怀疑,纳闷为什么撇下经典的科学方法而选择已显“陈旧”的思辨。甚至,那些完全信仰科学模式的人会不屑悬疑而干脆拒斥思辨意识学。

对认识对象和认识任务不加辨察地一味套用一种流行的认识操作方式——在这里是某种科学模式——是认识中的盲目行为。一定的认识对象和认识目标要求有与自己相应的认识方法。

首先,就给定的认识对象而言,可以展开两种研究:外在研究与内在研究。外在研究是究察这对象与其他相关事物的关系,就这种关系表现为存在关系而言,也就是因果研究。反过来说,因果研究必然在一种外在研究观点上才有可能。直言之,因果研究必然是一种外在研究。因果研究本质上包含着事物间的区分并把被这样特殊化了的事物间的存在关联设为认识目标。并且,这种因果关系按照一般的或粗糙的因果观念可以包括两种因果认识,即直观因果和解释因果。所谓直观因果,就是仅仅根据观察上的一定的存在相应性或出现齐一性,把两个事物认定为具有存在依赖关系的,并按其中的出现秩序确定因和果。所谓解释因果,就是根据事物间存在规定性的某种连续的关联关系,来断定事物间的存在依赖关系,并依据对这种关联方向的认识而确定因和果。与外在研究不同,内在研究则专注于被研究对象本身,由纯粹属于对象的内容构成。换言之,内在研究就是关于被研究对象存在的构成研究。构成研究因其关涉的是事物本身,也必然是内在性研究。

外在关系与内在关系构成一个事物之实在范畴下的可能有的全部关系,因而因果式研究和构成式研究构成关于一个事物的实在研究观点的完备系统。这两种研究观点互相独立:因果式研究按其兴趣指向,绝不能探入一物之内在存在规定性,而构成式研究也不可能直接扩及一物之外在关联。所以二者不可互相替代。因果解释并不等于本质说明:存在之(外)因并不是存在之本质。在某种意义上,构成研究是相对因果研究的高级研究,因为构成研究的成果可以进一步说明因果关系的具体关联过程,但因果研究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介入构成研究。

其次,认识活动按照其进行的过程及这种过程所内在的生效或者说信念产生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假说式与论证式。所谓假说式即首先自由地提出关于研究对象的存在规律——可以是因果的也可以是构成的——的某种设想,然而把其确认环节交托特殊的相关事实。能够说明相关事实的假说即为有解释力的。而有解释力的假说即为可以按其规律性预期被接受的。所谓论证式即坚持认识过程的连续性和必然性,由此探求所研究对象的存在规律,整个过程作为关于对象的存在规律之结论的根据。简单讲,论证也就是要求严格的认识展开要有来龙去脉。或者说,论证式的认识要求严密的逻辑环节。关于论证的形式有各种不同的理解,但连续性和必然性却是论证作为认识过程的具有本质规定性地位的外在表现。论证的知识是直接切入对象之普遍存在规定性的认识结果,而由假说所得的知识由于其有效性确立所依赖的是个别事实的印证,所以不具有必然的普遍性,即潜在着被否证的可能性,带有逻辑上的偶然性。这两种认识方式相比较,显然论证式是精细、必然的,而假说式是粗糙、偶然的。

再从认识的趣味或目的上可以把认识分为两种,即实践认识与理论认识。实践认识即为了实践活动上的利益而进行的认识,而理论认识是仅仅为了认识一事物而认识这物,即完全为了知识的利益而进行的认识活动,知识本身的规定性——“知”,推动它作某种穷究,不容留任何模糊环节。这不是无关宏旨的认识态度的区别,而是直接决定着两种不同的知识采纳方针。实践认识满足于现实效果,即一切可以刻画现实联系——仅仅这联系本身就够啦——的某种发现即被采纳为知识,以之作为干涉事物存在行为的根据,质言之,有用即为知识。因此,也可以把实践认识称为实用认识。相反,理论认识则仅仅在对事物本身的必然揭示中得到满足,它要求直面事物本身的存在原理和规律,以充实的原理和规律内容建构起关于被认识对象的健全理解,清晰、透彻地把对象把握在理解力之中,对之进行知识透视。只有那些达到清楚明白状态的认识才被理论认识所接纳。它并不关心这知识的“用处”。因而可以称理论认识为纯粹认识,即不为实用考虑所支配的认识。要言之,实用认识宽泛地以“知其然”为知识底线,而纯粹认识严格地以“知其所以然”为知识标准。纯粹认识必然可以有用,因而实用认识中可以包含纯粹认识;但有些实用认识却未必满足纯粹认识的标准。

显然,在三组认识分类之间,除了纯粹式与假说式之外,其他各不同分类所属项之间都是相容的,即可以结合于一个认识之中,比如因果式——论证式——实用式。而纯粹式以其严格的认识彻底性便排斥缺乏内在认识连续性或认识充分性的假说式。所以,关于一个对象的纯粹认识只能是论证式的。对于认识来说,纯粹论证式认识是最高级的认识方式。这种方式以其与认识本身的直接同一性而表现为绝对的合目的,因而自然地为认识活动所追求。在各自的研究观点或者说研究形态内,因果式与构成式都能承受纯粹——论证式认识。但是,就每一因果环节都还欠缺内在过渡机制的理解而言,纯粹认识必然要求超越因果式而进行构成式认识,正是在构成式认识中,一种因果关系的存在真相暴露出来。理想的构成式认识系统就是因果序列本身。以认识的终极关怀看,关于对象的构成——论证——纯粹式是认识的最高形式。

假如追求一种关于意识的纯粹的论证式构成知识,那么其情形会如何?

如前所述,纯粹性直接排除了进行假说式研究的可能,具体说,不能在这样的意识研究中采用自然科学所经常采取的假说工作模式——当然自然科学并非都采取这一模式。而更严格地看,纯粹性也间接排除单纯因果研究,在其中,仅仅把研究对象的存在作为一个关节点而外求其前因——后果,从而仅仅关注事物间的外在存在关联。这也是科学所采取的研究方案之一。在意识研究中,这两种“科学方式”就是通常建立在类比基础上的意识科学(如借助信息论、系统论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形式的科学主义心灵哲学)和实验心理学(实验心理学是一种典型的因果确认工作模式)。实验心理学之所以不能成为纯粹的意识科学,除了这一认识形式上的原因外,还有下面即行阐述的实质上的原因。

构成式研究要求将研究范围限定于意识存在本身,非意识性的存在不能进入,亦即只有作为意识或者说仅仅具有“意识”意义的内容可供使用。那些外在于一个意识但被看作这意识之“客观基础”的自然存在,对意识的构成研究不具有意义。意识的构成式研究所应关注的是现实的意识内容间的意识存在关系,而这些现实意识内容“背后”的客观过程不可能进入意识的构成关系描述中。比如某种疼痛感觉,其引起的原因可以是显现的即为痛者所知的,也可以是隐匿的即不为痛者所知的;可以是针刺的,也可以是病变的;这些都不影响痛觉本身。对于意识的存在构成具有意义的是直接的现实意识内容。而绝对的意识存在或曰直接意识存在本身是与物理物截然异质的现象,它不能在保持其存在的条件下接受外在物理式操控,换言之,我们不能把意识存在移置到实验工具之中而使它经受试验过程。外在地对意识存在进行严格实验研究的企图必然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实验心理学作为理想的意识学即揭示意识构成的意识学的不可能性之实质原因也正在于此,即它不可能进行能够成就其最高理想——揭示心理存在本质——的实验,这实验以直接的意识存在为材料。事情已经摆明,直接套用自然科学中的实验操作模式是无效的,意识的存在本性拒斥“科学实验”的拘持和操作。对于意识的操作只能在意识实存的地方、在保持其存在性的条件下进行。意识只能在意识中即通过意识过程而被操作。关于意识存在的构成式研究必须保持在主观性的意识区域之内。

而论证式研究按论证所涉存在的序列方向,必然要求采取普遍性观点。论证的连续性和必然性要求思维的前进有其根据,即每一结论都必须是在存在上受到特定制约的,被决定化地如其所然。而能够必然约束另一个存在内容的存在内容必定具有相对的普遍性或曰形式性,是作为“基础”的存在内容,具有存在上的逻辑在先性。因此,论证由普遍性的存在内容即具有相对间普遍性的内容来构造,作为根据环节,它们决定着作为结果环节的内容。严格说,论证本身不产生个别性事实,一种涉及事实的论证之事实性材料只能事实性地给与,并在普遍内容的规范下来具体实现。纯粹论证必然保持在普遍性形态之内。

论证反对独断。所谓独断即缺乏必要的思维而直接针对一个认识对象作出存在或某种存在规定性的断定。有独断前提的论证是半截子论证,即独断前提之前(拟制为存在着可论证环节的)为非论证的,而之后为论证的。彻底的论证无独断前提。彻底的论证必须从不直接关涉被研究对象的直接实质规定性的某种事实性形式内容开始,这样才有可能完成。关于意识的绝对反思方案的无前提性决定它与彻底的论证相一致,即是可以把论证贯彻到底的。

需要特别指出,“论证”是思维内的事情,即是向思维材料或关于思维对象的规定性内容提出的思维化要求,而不是连同思维的存在可能性本身也包括在内的。质言之,对进行着的思维的“论证”要求,仅仅涉及思维的内容,而不涉及思维形式即操持思维材料的思维活动的某种特定方式,以及这种方式所表现出的某种“观点”性。比如对一场分析性思维的“论证”要求,就只能在被分析的思想内容间的逻辑关系上来满足,而不能把“分析”或者为什么采取分析方法也纳入论证范围。“论证”是关于思维向思维对象设置规定性内容的规则,并非延及思维形式本身的规则。“论证”的实质在于要求对象规定的普遍性和确实性,不容不具有必然性的个别性内容的溜入。逻辑上的无前提性不是要一概地抛弃先见,假如把“先见”理解为也包括组织具体内容的组织方式的话。论证是反前提的。所谓前提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开端性内容,而是既不具有事实直接性,又不具有充分根据或理由支持而充作开端的内容。实际上,最好是把论证所反对的“前提”改称“前设”,这样能更好地反映出其主观独断色彩。因此,彻底的论证或无前设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寻找可按照研究目标切入研究对象的某种普遍内容。这是一个发现性的事件,因为在本质上它不是一个可获得必然性指导的任务:在把握到这种关联可能性之前它总是相对思者未显的,同时可选择的内容也因此是开放的,从而没有必然的入手点。内容的不确定所引起的内容空无化效果使思维失去活动形式判定。原创性的成功论证奠基于一个奇异的思想机遇。

综上所述,关于意识的纯粹的论证式构成研究就是以意识活动方式操作普遍性的意识存在,必然性地展开意识存在的内在规定性。而其中被操作的普遍性意识存在就其与特殊具体内容相分离而言,就是抽象内容。很明显,这种思维活动就是思辨——思辨在其通常所指中所切中的正是这些特征。思辨意识学为关于意识的严格研究所要求,在普遍的认识方式体系中有其归属,并且占有其中最高的位格。

附释:必须消除这样一种可能的误解,即上述内容就是意识批判的工具性方法或带有某种思维工具意义。它们或产生于被思对象(意识)在自我反思结构中的相对存在地位(前四项),或产生于所思的对象内容(意识之纯粹存在形式)与具体意识经验的关系(第五项),或者产生于具有由思维的对象与思维本身的特殊关系所决定的不同认识地位的内容之间的当然相对秩序(第六项),或者产生于思维标准的逻辑要求(第七项),但都不涉及所思的对象内容本身的内在规定,因而外在于可能的意识批判,与其内容的构成没有任何实质关系,根本不能深入到意识批判内容的生产中去。第一部分意识存在论第1章 意识论域第1节 怎样有思想:思的切入及思维的可能范围

思维的结果是思想。作为思想的命题表现为判断。命题的语言形式具有主谓词结构,即总是对一个内容的述谓。在某种连续扩展的情形中,一个谓词内容可以成为另一个命题中的主词内容。这是思想展开的方式。但在思想的发生中,主词内容处于优先地位,是思想形成的前提,因而有一个与思想存在的扩展方向相反的主词内容存在的序列:一个主词内容是另一个命题的谓词内容。就思想的发生而言,这一序列必然有一个终极非谓词内容作为思想的开端,否则思想就欠缺其结构的完整性而不可设想其存在。这终极主词内容以其绝对的非谓述性地位而建立起与所有相关内容的直接或间接的主词地位,而其他一切内容都是关于它的,所以具有一种绝对的被“关于”性,造成它的对象位格,即成为一番思想的对象。对象是思维的现实性的条件,为思维发生和存在的结构所蕴含。

思维是去发现。因此,作为思维的起点的对象(内容)不是给定了所有存在内容,而是诱发存在内容。在思想序列中,对象内容不具有相对其他内容的特殊地位。关于对象的自然观点——对象蕴含着所有思想规定性——不适合思维实际。对象的思想地位必须加以追问。

按照思想存在的结构,对象内容拒绝思想形式,即在其所在的思想系统中享有直接的存在性,作为给予的而非派生的思想内容。

对象以其绝对的后摄关联地位(处于内容延展序列之后位或者说在先存在,而干涉后续内容),发挥对相关内容的干涉作用。因此,对象在思想中的作用就在于抽象地划定思维的存在可能性,以“关联关系”作为界限,消极限制思维发展的可能内容。显然,这种作用根本不是自然观点中的对象对思想内容的包含。

就彻底的思维态度而言,对象不可独断。不能把存在内容超越思而加入到对象中,因为思维按其本义反对一切非思的东西——思本身的存在规定性除外。对象不能有内在规定法,即靠某种存在构成内容来给出一个对象。由定义开始的思维即为以独断对象来启动的思维。对象可以独断,但这已是放弃了安全要求的思维,或者说把自己的安全性托付于其他思维。独断对象是一种便利的思维途径。如果不计思维的安全利益,或者出于某种缘故可以寄托思维的安全于对象本身,那么它不失为一种拥有思维的经济化利益的做法。

绝对的对象因而不能以直接进入其存在的方式言说。但是,作为思维的对象,对象必须在思想中给出,也就是必然有其关联性存在结构——思想就是以关联为构造形式的。只有可言说,才能进入思想中而成为对象。对象作为空无内在规定性的直接存在,其思想存在也就是抽象的存在断言——有。而这“有”在除去其内在规定“是什么”之后,只有外在规定性即其存在环境——它与其他共存着的差异事物的相对存在位置——可以言说,并就在这种坐标式的描绘中其存在被抽象地确指。差异在存在层面上是异质存在的紧密毗邻。因此,不触及内在规定性的或者说绝对的思想对象具有其存在的“位置”。在绝对反思中外在性地加以标示是思想对象之可能的与合法的获得方法。其情形就如我们为一个物体对象描述其世界中的相对空间位置一样。给出这个思想对象也就是制做一个指称。指称导致关于对象的直接和具体看视即直观,而且,只有具有这一效果的指称才是有效的指称。

按照思想的发生结构,思维必须确定其所关涉,有了具体的关涉物,思维才能获得施以作用的材料,才能确定自己思维什么。思维在自身中并不拥有抽象的即脱离一定认识对象而规范和限定合法思维领域的标准。它必须在与已然确立的思维对象的联系中运用自己的能力,从而自然达到思维对特定思想目标的切入,保证论题的形式有效性。当一个判断是针对它所意指的对象作出的,就说这个判断是形式有效的,而不考虑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也就是不考虑它是否现实有效或者说实质有效。在思想中,所谓针对对象,就是使用在形式上与对象有关联的材料(内容)进行思维,在与对象的关联中直接形成判断或在共同关联着对象的内容间进行判断。因此,认识的形式有效性仅仅和认识材料与认识对象的关系有关。逻辑上,认识的形式有效性是实质有效性的前提。因此,一种有意义的理论,其内容一定整体归属于理论对象。没有对象,理论在认识上就不能确立自己的认识意义,就不会被确认为认识。

一种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说明它的研究对象。认识的必然程序为,由“指什么”到“是什么”。而根据阐述,在这里,说明对象也就是进行指称。第2节 意识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当试图研究意识时,却发现意识一直没有指称,确切地说,没有可接受的指称。哲学中有意识哲学,科学中有心理学,但是它们都忽略了意识的指称问题。意识始终被当作自明的公有事实而任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见去解释。这样,每个人似乎都知道意识指什么,但一当严肃地探问意识所指,意识却突然变得空洞,难于把捉,丧失述谓。人们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述说着意识的所指,但总是离意识太远,并非成功的言说。意识并未由于被贴上普遍性的类标签而获得一致赞同的指称。相反,关于意识的指称充满了冲突。不必说具体的各异的意识指称描述,仅就把握意识的不同方法便有所谓第一人称解释、第二人称解释、心理学解释、形而上学解释等等不同。一反理论上一贯的传统,哲学家们和科学家们都容忍了意识指称上的混乱状况。

但是,不说思维的内在要求,就是近世学术的发展状况也已经不容继续漠视意识指称问题而合法谈论意识了。哲学中的意识取消主义,科学中的意识还原论,都否认有意识存在,努力把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一元化,其中没有意识的地位。对这样的世界图景是否能使人满意姑且不论,仅就存在这样一种对待意识存在的态度而言,就使得人们不再能够像从前那样满怀信心地把假定意识普遍存在作为不言的前提。意识指称关系到能否把意识谈论继续下去。可普遍接受的意识指称是辩护意识存在的直接手段。如果不能给出确定的意识指称,那么就得默许意识取消论的存在,从而把一切关于意识的言说降格为私人经验,而不能充作普遍有效的理论。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取消意识理论的可能性,在意识问题面前退却。意识研究在危机中!

这是哲学的尴尬:一切精心建构的意识理论都疏忽了意识指称。当检索并审视各种意识指称时,发现它们都没有起到意识指称作用,从中并不能达到关于意识存在的有效视见。搬出繁多的意识指称或定义逐一加以分析,这是一项庞杂的工作。而且,对于独立的研究来说,反例是一种不当的干扰。批评并不能在实质上成为独立思想的支持力量,也不是新理论的必要构造成分。在逻辑上,错误思想并不证明与它不同的思想就是正确的,也不能必然地蕴含问题探索的某种新方向。批评的功能在于借鉴,向人们提示错误的思想形态,警示与之保持距离。在接触意识指称问题之初,面临的任务是阐明进行意识指称的原则。因此,必要和有益的批评应该着眼于既有意识指称理论的总体精神和方法。

可以这样概说种种意识理论的基本倾向或者说共同成见:在“实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