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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2 07: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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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军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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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

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试读:

让尘封的历史人物回到我们中间

肖黎明 阮加文

在各种真真假假的历史人物于影视屏幕上粉墨登场的当下,有一个人却坚持枯坐在南方的书斋里——对这些已然远去的人物以及孕育了这些人物的王朝进行着独特的探索与深思。他显然不是也不想假装是在故纸堆里辛勤耕耘的历史学家,他要做的只是试图通过完全属于其个人的历史写作向今天证明,如果没有这些历史人物,今天的公众也许永远不能清醒地认识,身处其中的现实有了什么,还缺少什么,我们究竟要塑造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又如何安排这个世界的未来?

这位历史写作者名叫张军。张军是湖北经济学院的教授,他拥有他出生的那个年代最流行的一个名字,却也拥有当今社会最个性化的一种历史写作方式,在我们手上反复掂量的这部书稿《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即完整呈现了张军历史写作的独辟蹊径,其独特性不在于根据现代人的思想成果去重新阐释那些历史人物的作为和精神意义,而是精心选择一个个尘封的历史人物回到我们现实中间,从而突显一向自以为是的现代人的真正局限。

作为《法人》杂志推出的专栏作家,张军的这部《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即收录了张军3年以来发表于《法人》杂志的部分文章。作为国内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法人》杂志义无反顾地引进推出张军的“历史写作”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敏锐地察觉到,充满浮躁、转型和剧变的现实经济社会生活太需要这种历史的沉思、太需要历经千年仍然能打动我们的那种精神节操和人性境界了。单凭一个张军的努力,我们的意图或许一时难以实现,但这种努力必定吸引更多的人思索历史,回应现实——这正是此类“历史写作”的价值所在。

从商鞅、王莽、曹操、王安石、范仲淹到民国时代的戴季陶、陈诚,这些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在张军的视角里,都有着别具一格的呈现和思考。置身于老气横秋的庞大官僚体系,这些人物尽管挽澜乏术,回天无力,甚至不能避免与他们依凭的那些纸糊王朝一同沦陷的命运,但他们曾经表现出的公正、廉洁、革新和担当品格仍然是与世不移、彪炳千秋的。而今天失落与匮乏的恰恰是这些品格,我们因为太急于获得财富的增长和所谓个人的成功,却忽视了现实社会面临的真正挑战。一个历史悠久的社会,其精英的精神失落一旦与其日益增长的财富实力相结合,酿出的很可能是一杯毒酒—无意间造就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在他们眼里,除了财富暴增和金钱享乐,不再有任何值得珍视的东西。“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这句名言受到过很多人的赞赏,也一度成为浅薄的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靶子,受到过无数的攻击和批评。但事实终将证明,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失去了当下的语境,历史可能真的一无所用,甚至可能无法存在下去。克罗齐史学思想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历史”和“编年史”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历史是活的历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历史是当代史,编年史是过去史;历史主要是思想行动,编年史主要是意志行动。当生活的发展逐渐需要时,死历史就会复活,过去史就变成现在的。”

我们无从得知张军教授是否受过克罗齐的熏陶,但注重历史与现实生活关联意义的思想路径却与克罗齐是一脉相通的,这一点只要认真阅读《变法与治吏——历史深处的风云人物》就明白了其中的意蕴。是为序。(肖黎明:《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法人》杂志总编辑,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秘书长;阮加文:《法人》杂志执行总编辑)

一 情法之间

对为政者来说,倘使让情感淹没了公法,最终淹没的可能是他的自身,倘使能在公法面前打破情感关,丢掉的可能是某些或某个『损友』,收获的却是成千上万的『民心』。

2500年前的一次法律启蒙

在中国政治史上,子产“铸刑鼎”的行为一举结束了法律的神秘状态,提高了法律的透明度,从而打破了司法官吏对司法权力的独断,增强了法律的明确性和稳定性,同时让民众开始有了监督法律实施的可能。

子产是春秋晚期郑国的执政,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在郑国执政的二十多年时间里,他对外审时度势,折冲于樽俎交错之际,周旋于晋楚强邻之间,抚近交远,为郑国赢得了诸侯各国的尊重,争取了生存发展空间;对内则锐意改革,奋发图强:“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也就是通过改革,使城乡组织井然有序,上下贵贱等级分明,田地界线清楚明白,沟渠灌溉通畅无阻,村舍田园井然有条。同时对敬业节俭者予以奖励,对庸怠奢靡者予以惩罚。郑国一时出现了物阜民丰,社会和谐,国力增强的繁荣景象。清代史学家王源在其所著的《左传评》中,因此称子产为“春秋第一人”。

在子产推行的系列改革举措中,“铸刑鼎”的影响最大。“铸刑鼎”一事发生在子产执政后的第八年,对这一史实,《左传》载曰:“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东晋史学家杜预在《春秋左氏经传集》中就此注解道:“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用今天的白话文来翻译就是:将刑书铸刻于青铜鼎上,把它作为国家的常用法典。虽然史书所载的和传注解释的就只有这些文字,但它的社会意义却在于:

此举结束了法律的神秘状态,提高了法律的透明度,从而有利于士民监督法律的施行,并借此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殷商、西周时期,国家并无成文法典,案件审判实行的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处理原则。现代学者普遍认为,此处的“事”指的是已往的“判例”, 因此这一原则告诉我们,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是从以前的判例、故事中去寻找法律的依据,如果找不到,就从神明的启示,或礼仪风俗或公认的观念中去寻找答案。这些具体的判例,或形诸文字,藏之于王宫;或铸之于礼器,以示神秘、威严、崇高与不朽,一般士民不得知晓。

铸刑书于青铜鼎上则不同,它让法律条文昭示于众,有狱讼的双方都可引之为据,并可分析自己的案情及判处的轻重;还可依据刑鼎上的法律条文,与司法官吏“咬文嚼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子产“铸刑鼎”就一举掀开了法律的神秘面纱,为有狱事的士民提供了法律根据,这在中国法制史乃至政治史上自然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此举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打破了司法官吏对司法解释的垄断,从而有利于遏制贪赃枉法等不法行为。“判例”审案原则得以实行的保障即在于此时的“世卿世禄”制度。这一世袭制度保证了司法之职代代相传,后代司法官吏能按照其祖、父等积累的“判例”知识、经验去断案。

根据《尚书·洪范》记载,殷商时有司寇一职主管司法之事,遇有疑难案件需要卜筮的,卜史之官也可参与司法活动。西周时仍有司寇主法,同时祝、宗、师、史等官吏也从事审理工作。当代史学家杨宽研究后认为,西周时期,有两个家族为官,即虢季氏世代为师和微氏世代为史,他们都可被视为彼时官爵世袭的典型,而他们的工作恰恰都跟法律事务有关。

不管怎样,司寇、祝、宗、卜、师、史等世袭官吏,或利用对沿袭判例知识的了解和熟悉之便,或借助于神明启示的诠释之利,掌管着法律的审判权、解释权和执行权,却是不争的事实。正因如此,所以《荀子·荣辱》认为这些司法官吏“父子相传,以侍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也就是说虽然朝代更迭,世事变幻,但这些司法官吏对法律传统的坚守却没有改变。

铸刑鼎则公开了法律条文,它打破了司法官吏对司法权力的独断裁决,让神的启示和判例传统都遵循着法律条文,这无疑增强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明确性,减少了对神明启示解释的主观性和对判例适用的机械性,降低了司法官吏受贿枉法的可能性。

此举体现出的政治开明态度,有利于开启民智,激发士民的参政议政热情。

将刑书铸于鼎上,即意味着将密不示人的“神器”公告于大众,亦即意味能够让士民知其所行,止其所止,这种对殷商、西周以来上千年法律传统的颠覆的做法,既显示了子产的革新魄力和勇气,也表明了他的开明态度和利民作风,对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培养士民的自我意识、责任态度,都十分有利,随后在郑国出现的“议政”风气即是明证。

据《左传》记载,铸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乡校”是乡里建立的基层学校,现在却成了士民议政的场所,也就是自由言谈的地方,而且话题直指当朝的政事,这自然是件非同小可的事。

当有人提议“毁乡校”时,作为执政的子产怎样看呢?子产认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可以想见,那些热衷于“议政”的人,应是一些游离于政治集团之外,而又对国事怀有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及一些在政治改革中被挤对出统治集团的贵族子弟等,他们聚于乡校,“议政之善否”,显然是受到了法律公开的鼓励,知道他们行止的尺度,而子产能采取“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的宽容态度,这较《周礼·秋官》规定的“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及《礼记正义·本命》所载的“诬及文(王)武(王)者,罪及四世”严刑峻法,无疑进步了许多,也无疑为思想解放和学术争鸣局面的出现,创造了适宜的舆论环境。

此举的成功实施,带动了春秋末期诸侯各国法律制度的改革。

春秋战国之际,各诸侯国都在推出改革措施,以图实现富国强兵、称霸列国的目的,而民心则是这些改革措施实施的基础,司法制度公开化恰恰又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改革工程, 因而子产“铸刑鼎”后,各国纷纷仿行,律令的透明化俨然成了一种社会趋势。

在各国公开律令的改革中,晋国的“铸刑鼎”事件因为引起的反响最大,而最为人们关注。

事情的来由是: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汝水之滨(今河南中北部)修筑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并在鼎上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以告示于民。

此举遭到了晋国内外的强烈反对,就连明智的孔子也发声责难。孔子批评说:这是亡国之举。他认为晋国在晋文公之前一直恪守始祖唐叔所传授的法度,因而卿大夫能恪守秩序,老百姓能尊敬贵者,贵者能守其祖业,晋文公也因此治国有方,国力强大,并被推举为诸侯霸主。现在老百姓能从鼎上看到法律条文了,谁还再尊敬那些贵人呢?贵人又怎能保守基业呢?贵贱等级没有了,还怎么治理国家呢?范宣子所著刑书本身就是晋国的乱法,如此乱法又怎能作为国家的大法呢?

孔子的观念很明确,那就是实施法律的“神秘主义”,以造就贵贱有等的社会秩序,才是理想社会治国方略和人伦关系的基础,不如此就会造成天下大乱,但孔子也知道,“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时代已渐行渐远了,让士民先知法、后守法的时代已经悄悄到来,这已是一种历史趋势,谁也阻挡不住。所以他虽然反对晋国的“铸刑鼎”,但也只得摇头叹息:“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只好把对周朝的向往退变为自己个人的坚守了。

子产在改革中表现出的大无畏勇气,为后代改革者树立了不朽的精神典范。

历史上的任何革新运动,都会触及现行政治和经济格局,都有可能触及当下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都有可能遭到他们的反对和阻挠,如何对待这些反对群体,处理他们的不同诉求,排除他们的阻挠之力,是对改革者的胸襟、气魄、毅力、智慧的全面考量。

子产的系列改革举措,在郑国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他是如何处理的呢?

刚开始时,人们对子产的改革并不理解:子产从政一年,“舆人(众人)谓之,曰:‘取我衣冠而褚(贮)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但三年后,“(舆人)又谓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增产)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左传》襄公三十年)可见,同一“舆人”,由恨变爱,由怨而颂,子产的改革是逐步赢得大多数士民的支持和拥护的,子产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的是等待和忍耐,忍辱负重和坚忍不拔则是他此时表现出的最可贵的品格。

但面对权贵的反对,他该怎么办呢?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子产“作丘赋”,此举触动了领主权贵的直接利益,引起了他们的群起诽谤和阻扰。对此,子产凛然回击道:“何害?苟利社稷,生死以之。吾闻善政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仪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

昭公六年,子产“铸刑鼎”,晋国叔向来信指责子产说:(铸刑鼎之后)“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缴幸以成之,弗可为也。”“民众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左传·昭公六年》)意即是普通百姓知道法律的规定后,就对上没有了畏怯之心,就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与官人与他人进行争辩,争端一多,犯法的人也就会多起来,好端端的郑国,只怕不久后就会败在你的手里。对此,子产轻蔑地回答道:“吾以救世也。”

从“苟以社稷,生死以之”的铮铮誓言,到“吾以救世”的宏图大愿,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子产是一位为国为民、生死不惧的改革家形象,是一种愿下地狱、以拯危世的政治家的品格,他的坚毅、执着、牺牲、奉献精神,激励了后来一代代的有志于改造社会的政治家和改革家。王安石变法之际,面对满天流言,他以“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来勉励自己;林则徐虎门销烟时,朝中谣诼不断,他特写条幅“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之”来励己励人;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坐等被囚,人问其何不避走他乡,他坦然答道:“近世中国改革未有牺牲流血者,有之,则从我谭嗣同始。”

细细究来,这种为国家、为民族、为民众的富强而不怯谗言,不惧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不都可以从子产的身上找到力量和源泉吗?!

“守规矩”与“坏成法”

“守规矩”和“坏成法”并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规矩”和“成法”的“守”与“坏”都要视情而定,守时当守,坏时当坏。当原则和规矩需要坚守时,即便是皇帝老儿在前,也不可让步,即便是丢官坐牢杀头也不可动摇,这便是人格的魅力,良知的所在!但当原则和规矩阻碍了事物的发展,危及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存亡时,再大的原则和规矩也要以后者为重,为后者让道。

褚遂良是唐初的大书法家,与虞世南、欧阳询等比肩齐名,不仅如此,他还是造诣颇深的史学家,现存二十四史中《隋书》的“志”,即有相当部分出自他的笔下。

唐贞观年间,褚遂良先任起居郎,后任谏议大夫。谏议大夫好理解,就是给皇帝提建议、规劝皇帝过失的官,起居郎是干什么的?唐人杜佑的《通典》解释说,这种官职的工作是专门记录和编写皇帝的《起居注》的。何为《起居注》?《起居注》就是皇帝日常言行的实录,它定型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孝文帝即南北朝时期实行汉化改革的那位著名的鲜卑族皇帝),孝文帝当时为留下自己生活、工作的历史,特设起居注官以司其职,他要求起居注官在皇帝“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宾客酬”,并且要“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也就是要秉笔直书,无所隐瞒。开明的孝文帝还自我约束,认为起居注官所笔录的皇帝言行,属于“密为记注”,是为后人准备的,因而当朝皇帝是不能阅览的。这就是后代“人君不观起居注”的规矩形成的缘起,这个规矩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在专制皇权的统驭之下,史官们被留下了一点相对独立的记史求真的空间,使皇权在为所欲为时有所忌惮、收敛,从而为历史的鉴戒作用保留了一些真实的素材。

唐朝沿袭并发展了这项制度,它规定起居注“录天子之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赏;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这就表明唐代的起居注不仅按时间顺序记述皇帝的言行,更记载国家的政务,其成果最终是为纂修国史提供资料。自然地,它也沿袭了北朝以来“人君不观起居注”的传统。

但虽为一代明君,唐太宗李世民却是曾有过打破这一传统规矩的想法的。

一天,他对褚遂良说:“你知道起居注记录的内容(君王)能够看吗?”

褚遂良立马感觉不对,忙应答说:“史官记录君主的言行,无论好坏都记,是希望君主不敢做错事,没听说君王自己能随便拿去看的!”

李世民并不罢休,他还想了解起居注到底记了他的一些什么内容,于是又问道:“我有不好的言行,你也记下来了吗?”

褚遂良很认真地说:“我的职责是做好记载的事,(你的不好的言行)我不敢不记下。”

黄门侍郎刘洎正站在旁边,他听了褚遂良的话后对李世民说:“皇上,(你的不好的言行)即使褚遂良不记下,天下人也都会记得的。”

听到这里,李世民似有所悟,连连点头说:“是啊,的确如此!”

本来,这大唐江山都是李家的,照一般人看来,他李世民要看一看自己的起居注还有什么不可以的?一班溜须拍马之徒只怕逢迎巴结都嫌没有机会,更何况是皇上主动提出来的?!是的,起居注有“君王不阅”的规矩,但规矩还不是人定的?怎么就不可以对顶头上司、手握生杀荣枯大权的皇上网开一面呢?哪怕只是偶尔为之!

但唐太宗碰到的是褚遂良这样一个不肯变通的硬脖子,他不仅坚守规矩,对皇上好的坏的言行,不管今后是否对皇上有利,统统据实直书,而且坚守规矩,不让君王阅览所记实录。表面看来,是他不明世故,不知权变,只是一味坚守起居注的传统规矩,实则他所坚持的是自己为人处世的原则与底线和社会的良知与道德,正是因为他的坚守,所以唐太宗才有了一些多为善、少作恶的敬畏!社会才有了刚直不阿的正气和守其所守的职业操守!

话又说回来,褚遂良之所以能够守住规矩,除了他的原则性之外,唐太宗的宽容与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褚遂良之前,史官因坚持原则而与君王发生冲突,最终被君王下令入狱,甚至被处死、株连亲友的也屡见不鲜:吴国太史令韦昭因写的史书不符合君王孙皓之意,遭到昏君孙皓的惨杀;北魏史官崔浩因写了孝文帝曾祖魏太武帝家的丑事,最后崔家一百八十多人都遭到杀戮,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褚遂良并非不知,但他就是软硬不吃,不稍让步,更可贵的是,在硬脖子褚遂良面前,丢了面子的李世民非但没有动怒,以言语威胁,以坐牢杀头对待,反而坦诚相告,“的确如此!”这是暴君昏王所做不到的,也是一般小肚鸡肠之人所难以做到的。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唐“贞观之治”的出现是君臣有所坚守、有所包容所造就的共同繁荣。

这样说来,是否只有坚守规矩才可称扬,而打破规矩就该谴责呢?如果不是,那什么情况下又可以打破规矩呢?

宋神宗熙宁元年初(公元1068年春),黄河流域连续发生十余次大地震,接着又发生大洪水,致使流民如蚁,汹汹然向冀州逃来。冀州太守窦卞眼见流民饥寒交迫,路有饿殍,十分着急,遂下令打开常平仓,拿出粮食拯济灾民。

看仓的官员说:“太守,朝廷有规定,擅自开仓是要获罪的!”

窦卞回答说:“是的,我也知道这个规定,可是等到向上请求得到批准后再发粮,灾民只怕都饿死完了。如果获罪,我宁可舍我一身去救活几万人。”就这样,常平仓被打开了,灾民获救了。事后他将此事禀奏皇上,皇上鉴于事起危急,终于认可了他的做法。

按说,窦卞这一次是“坏成法”,败了规矩。朝廷明文规定,常平仓作为战略储备库,开仓放粮时须奏请中央批准,否则擅动国库,是有杀头之罪的。可窦卞“明知故犯”,“先斩后奏”后,不仅没治罪,反而得到了皇上恩准。这个中的原因何在呢?

原因就在于窦卞这个规矩破得好。何以见得?

其一,他之所为是为了数万百姓的性命,体现的是民本情怀。

在饥民蜂聚、嗷嗷待哺的情况下,在事起紧急、奏请批准延误时日的情况下,及时开仓济民,即可挽救数万人的生命,反之坐等上级批复,只会困以待毙,眼睁睁地看着流民成批死亡!这时候,真假爱民,立马可判。《老子》中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窦卞说出的“我宁可舍我一身,救活数万人”,即是这种“善救人”的民本行为。这种行为既是儒家“仁政”思想的实践,也是统治者笼络人心的需要,当然为皇上所准许。

其二,他之所为并没有拘泥条条框框,墨守成规,而是根据现实情况,当机立断,果敢处置,体现的是处事的灵活性。

确实,规矩是重要的,也是严厉的,不可随意破坏,但在饥民遍野、群情激愤的现实面前,在吃饭问题已经刻不容缓的现实面前,不开仓济民,要么看着饥民活活饿死,要么任其起来铤而走险,暴力抢粮,相信这两者都是口喊“仁政”的统治者所不愿见到的。那么在奏报允准已经来不及的情况下,最实际,也是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主动开仓,散粮济民,从而救民于水火,置一地于平安。虽然此举先斩后奏,败坏了成法,破坏了规矩,但和实际功效比起来,其作用却是明显而巨大的!

其三,他之所为冒着身家性命的危险,体现的是置个人祸福荣辱于度外的担当精神。开仓或不开仓的结果大不一样,前者的后果,要么是掉官帽,要么是掉脑袋,后者则可安然无事,官照做,俸照拿。两相比较,轻重自明,但窦卞明知后果严重而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前者,需要的不仅仅是过人胆识、全局观念,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牺牲精神,这也是他品格高贵而可钦可敬的魅力所在。

由此可见,“守规矩”和“坏成法”并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规矩”和“成法”的“守”与“坏”都要视情况而决定,守时当守,坏时当坏。当原则和规矩需要坚守时,即便是皇帝老儿在前,也不可让步,即便是丢官坐牢杀头也不可动摇,这便是人格的闪光处,社会良知的所在!但当原则和规矩阻碍了事物的发展,危及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存亡时,再大的原则和规矩也要以后者为重,为后者让道,这就需要决策者的公心、胆识和民本情怀作依凭。而借“坏成法”以谋私利者,则是与此不可同日而语的另一个问题,在此不作讨论。

曹操把墓地安在西门豹祠附近的用意

六百年前西门豹的行政能力、魄力和智慧,都足以让六百年后的曹操认为,死后与这样的人为邻作伴是完全值得的,而且他也借此来谕告他的子孙,为政当以西门豹的风范来励己警人才是。

关于曹操的墓地,民间历来有“七十二疑冢”的说法,以佐证这位曹阿瞒多疑、伪诈的“奸雄”形象。然而,民间传说与真实的历史相去甚远,从现存史料和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曹操并未设疑冢以弄人,他主张丧葬从简,认为“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因而临终之际,他给家人留下《遗令》告诫道:“殓以时服,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也就是说“下葬时穿着当时人们通行的服饰,埋在邺地西冈这个地方,与西门豹祠为邻”即可。他只是要求他的后人“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而已。所以当公元220年他逝世于洛阳后,其灵柩很快被运到邺城,葬于西门豹祠以西丘冈上,没有封土建陵,没有金玉相陪,没有祭殿以壮观瞻,六七百年后,这一陵园便不知所在了,直到2009年被考古学界发掘出来,高陵曹操墓才在世人面前露出了真面目。

这里就有一个有趣问题让人难以放过了,那就是曹操为什么临死的时候要将自己的墓地选择在西门豹祠的附近呢,其用意何在?西门豹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而让曹操死后要与他为邻为伴呢?

说来这西门豹生活的年代距离曹操在世的时间也有六百多个春秋了。他是战国时期的魏国人,生卒年份不可考,现在只能凭借他是魏文侯(公元前446—前396年在位)的臣子,曾任邺城(今河北临漳县西,河南安阳市北)县令这一点来推出他所生活的时代背景,好在他在邺城的主要业绩却是于史有载的,他的为政作风、能力和魄力也主要体现在担任邺城县令上。曹操封魏王时,以邺城为都,他对西门豹的事迹应当十分了解,对西门豹的为政风范也十分推崇,因而如果你了解了西门豹的为政风范,也就不难理解曹操临终前的后事安排了。那么西门豹有哪些为政风范打动了曹操呢?

其一,行事作风踏实

人们常说曹操是治世之能臣,其实,这个“能臣”首先也是一个实干之“臣”,他虽有杰出的文学才华,却在战乱频仍、疮痍满目的现实面前,更多的是把目光放在发展生产、与民休息、屯田整军、铲除豪强、稳定地方等社会问题上,他的这种实干精神无疑和西门豹的为政风格有着诸多的共通之处。

西门豹到邺城之初,不是当官做老爷发指令,而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当他看到这里人烟稀少,田地荒芜,即便城中也是居民寥寥时,便产生了一查究竟的决心。他召集地方上年长威望高的人,让他们谈谈各地的情况,问询大家目前最感苦痛的事情。这些年长者说:“现在大家最感痛苦的,莫过于给河伯娶媳妇,因为这个缘故,弄得本地民穷财尽。”

西门豹听罢,很是吃惊,世上还有为河神娶媳妇的怪事?他不解地问道:“这话怎讲?”

这些年长者说:“西门县令有所不知,邺城的三老、廷掾每年都要向百姓征收赋税,搜刮钱财,收取的这笔钱有几百万之多,他们只用其中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媳妇,其余的则和巫祝一道分掉拿回家了。到了为河伯娶媳妇的时候,巫祝即到各地巡查,看到谁家有长得漂亮的女孩子,就说可以做河伯的媳妇,马上下聘礼娶去。给她洗头洗澡,为她做丝绸新衣,让她独居斋戒,并为她在河上做斋戒独居的房子,张挂起赤黄色和大红色的帷帐,供她居住其中。这之后的十来天里,三老、廷掾和巫祝们为她备好牛肉酒食,装饰好那个像嫁女儿一样的床铺枕席,再让那个女孩子坐在上面,然后推它到河中,使之随水沉浮。刚开始时,这些床铺枕席还能浮在水上,待行到数十里后便沉浸水中。那些家里有长得漂亮的女孩子的人家,害怕被巫祝聘去做河伯的媳妇,只得都带着女儿远走他乡。因此,邺城中到处室空无人,贫困也日甚一日了,这种情形很有些年头了。老百姓中也流传着说:‘假使不给河伯娶媳妇,河伯就会发怒,洪水当会泛滥,百姓将会遭殃。’”

这番调研,让西门豹真正了解了当地的民情,弄清了当地贫穷落后的一大根源,为他后续工作的开展打好了基础。

其二,除弊讲究策略

世人历来以“奸雄”名曹操,撇开他“挟天子以令诸侯”等大忠大义的是非不说,单就这个与“忠”相对的“奸”而言,实际上也说明曹操处事具有善于因时权变,讲究策略,方法灵活的特点,而这恰恰也是西门豹秉持的为政原则。

话说西门豹听罢邺城长老诉说的当地“为河伯娶媳妇”的陋习后,他既没有信誓旦旦,说要移风易俗铲除借机敛财的恶势力,也没有表示因袭旧规,做一介太平县令,他只是说:“到了给河伯娶媳妇的时候,希望三老、巫祝、父老都到河边去送新娘,有幸也请你们来告诉我这件事,我也要去送送那个女子。”

这看似平常的一段话,实则大有讲究,饱含心机:一则借此稳住三老、巫祝等一干恶势力的人,让他们到时出场,以便展开下一步的行动;二则埋下伏笔,表示届时自己也会光临现场,由头是为即将出嫁的女子送行。从后来西门豹所采取的举措来看,这一招欲擒故纵法委实高明。

等到那天“河伯娶媳妇”的好戏正式上演时,西门豹则像是胸有成竹、指挥若定的大将一样,妙招迭出,拿捏得当,以此彻底打败了以三老、巫祝为主的恶势力团伙。

一招是偷梁换柱法。当三老、官员、有钱有势者、地方上的父老、围观的百姓,特别是女巫婆子和其弟子齐集河堤上,准备为河伯媳妇送行时,西门豹突然说:“把那位河伯的媳妇叫过来,让我看看长得漂亮不漂亮。”这一看不打紧,西门豹竟转头对三老、巫祝、父老们说道:“这个女子不漂亮,大巫婆为我到河里去河伯那里禀报一声,需要重新找一位漂亮女子,迟几天送她去。”这一偷梁换柱的招法,既救了受害的女孩子,又可顺势并强势地将巫祝“请”进了河里,使其有口莫辩,有苦难言,无奈地踏上了死路。

二招是请君入瓮法。三老、巫祝的所作所为目的在于愚弄百姓、敛财自肥,其行为是通过为“河伯娶媳妇”的迷信手段实现的,而西门豹制服他们的办法,也是跛子拜年,就地一歪,将巫婆和她的三个弟子,连同三老,投入河中,去向准备“娶”媳妇的河伯“报信”——这次媳妇娶不成了,实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惩治这些迷信害人的官绅和巫婆。

三招是杀鸡儆猴法。对巫祝、三老、廷掾等一干恶人,是斩尽杀绝,还是有所区别地对待?西门豹不是以酷吏示人,不分主次轻重地一律投河杀之,而是惩处罪大恶极者,警诫协从为虐者,教育盲从迷信者,在将巫婆及其弟子、三老投河淹杀后,西门豹把眼光瞄向了廷掾和豪长,这些人早已吓得匍匐在地,手抖如筛糠,磕头如捣蒜一般了,额头上的血已流了一地。面对此情此景,该如何妥善处置呢?

西门豹不是一味地将他们投河了事,而是软硬兼施、恩威并举,在警诫了廷掾、豪长之后,放过了他们。相信尽管他们捡回了性命,但这一次的经历应当是让他们终身难忘的。更重要的是,这场惊险骇人却又不乏滑稽可笑的大戏,除惩治、警诫了部分人外,还教育了其他人,“邺城的官吏和老百姓都非常惊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提为河伯娶媳妇的事了”。

同样一件事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何用最佳的处理方式求得最好的处理结果,它需要智慧能力和魄力,在革除“为河伯娶媳妇”的陋习,打击借机敛财的恶势力方面,西门豹思考缜密,策略得当,举措有度,智勇兼具,一箭而三雕,这种超人行政能力历来为后代治国者所赞赏,曹操当然更不例外。

其三,兴利富有眼光

曹操是一个胸怀远志的乱世英雄,在《让县自明本志令》中,他坦诚地表明了他的人生志向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阔大的:年少之时,他“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后来辞官归乡后,他的愿望是“以四时归乡里,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求底下之地,欲以泥水自蔽,绝宾客往来之望”。也就是说,谢绝外界的一切交往,愿隐居读书射猎以养性。再后来遭遇董卓之乱时,他曹操除董卓,降黄忠,平袁术,灭袁绍,定刘表,实现了中国北方的统一,此时的他,“身为宰相,人臣之贵已极,意望已过矣”。确实,当时的国家假如没有了他,真“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

在这一点上,西门豹也有着建百世功业的人生志向,曹操与他的人生理想再一次有了交合。“为河伯娶媳妇”的起因在于漳水泛滥,百姓不堪其苦,所以才给了三老、巫祝等人迷信作法的机会。西门豹虽然惩处了他们,但水患还在,祸源未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门豹因势利导,变害为利,组织百姓开挖了十二条渠道,引漳河水来灌溉农田。

先知的痛苦不是自身形枯体槁的辛劳,而是大众的无知和曲解。西门豹治理漳河时,也遇到类似的情况。一些群众因不胜劳苦,心怀不满,便处处发牢骚,有人甚至带着工具,擅自离开了工地。面对此情此景,西门豹高瞻远瞩地说:“我们可以和老百姓共享成功的欢乐,而不可以和他们一起考虑事情的开始。现在父老子弟虽然因劳苦而怨我,然而百年之后父老子孙一定会想起我今天的话。”

西门豹所言不虚,他的眼光确实不只在当下,他知道,他是在带领大家做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正是有着这种长远考虑,所以五百年后禇少孙在《史记·西门豹治邺》一文中说:“到如今(西汉末年)因为(西门豹所修的)这些水利工程,老百姓还能够家给户足。”他还记载说:西汉时因为十二条渠道隔断了驰道(国家高速公路),当官的想合三渠为一渠,以修一座桥。可邺地的父老死活不干,他们以为这是“西门君”所修的渠,贤明人定下的法式不可随便更改,当官的最终听从了大家的意见,放弃了自己的想法。可见西门豹的治邺功绩已远远超出了他那个时代的局限。

其四,守诺取信于民

不管人们如何评价曹操的德行,说他是“奸雄”也好,冠之以“白脸”也罢,作为三军主帅,曹操必须以“信”立军,当是无疑的。子曰:“无信不立”,“无信不远”,倘使曹操在军中言而无信,估计他再有能耐,过不了多久,他也是指挥不动他下面的那些骄兵猛将的。有人说,曹操善长伪诈,“守信”是装出来的,比如著名的“割须代首”就是他做个样子给下面看的。

这话不一定符合实情,因为虽然曹操违反了他自己定下的军令,没有自杀以践法令,权宜以“割须”代之,但“割须”是否就毫无意义了呢?恐怕不能这么看。须知古人讲孝道,发肤为父母所受,不敢伤也,也就是说身体为父母所赐,是不可以随便损伤的,现在曹操将父母所赐的胡须割了,你说他完全是在表演?

可以说,“守信”是为政者立高行远的一条金科玉律,西门豹当然也不例外。那么西门豹是如何“守信”的呢?

话说西门豹将邺城治理得人民安定、生产渐有起色时,原先对他倚重甚深的国君魏文侯却在接连收到一些人的告状信后,竟对西门豹的治政能力产生了怀疑。

那是谁告西门豹呢?一些受过西门豹处罚的官吏和士绅。因为西门豹作风强硬,不谋私利,自然对那些蝇营狗苟的官员和士绅大为不利,于是他们联合起来不断上告西门豹。那他们告他些什么呢?他们说在西门豹的治理下,邺城民不聊生,官仓无存粮,钱库无金钱,部队少装备。这些问题哪一条不要人的命?一个人说了,魏文侯可能不信,两个人、三个人说的呢?魏文侯也就将信将疑,最终也就信了,三人言虎嘛,尽管这个魏文侯也是一世英雄,但人性的共同弱点他还是免不了的。

于是,他带着一大帮随从,浩浩荡荡地到邺城视察,他要西门豹就告状信中涉及的问题一一予以回答,否则要治他的罪。

想来西门豹也够冤枉的了,他本来殚精竭力地在邺城为国君治理天下,现在你国君却听信宵小之言怀疑我,还要处理我,叫一般的人恐怕要哭诉申冤了,可西门豹听了魏文侯的话后,不急不躁地说:“王者使人民富裕,霸者使军队强盛,亡国之君使国库充盈。邺城官仓无粮,是因为粮食积储在人民家中;金库无银,是因为银钱都在人民衣袋里;武库无兵器,是因为邺城人人皆兵,武器都在人民手中。大王若不信,让我上楼敲敲鼓,看看邺城钱粮兵器如何?”

说罢,他便登上钟鼓楼,敲响了战鼓。第一通鼓声后,只见邺城百姓披盔戴甲,手执兵器,迅速齐集到钟鼓楼下;第二通鼓声后,另一批百姓推着小车,装着粮草,集合到了钟鼓楼下。

魏文侯一看,见邺城兵精粮足,武备齐整,知道错怪了西门豹,赶紧要西门豹停止演习。这一下西门豹可不干了,他说:“民可信不可欺。我好不容易与他们建立了这种信约关系,现在把他们集合起来了,如果随意解散了,他们就有受骗的感觉,今后再要召集他们可就难了。燕王屡犯我疆土,掳我百姓,大王不如让我带领他们去打燕国为好。”

魏文侯一听这话有理,于是让西门豹发兵攻燕,就此收回了许多失地。

其五,隐忍受知于上

史载曹操生性机警,为人通脱。所谓“通脱”,不外乎洒脱率真,无所拘泥之意,这从曹操目前所留存的诗文中是大体可以看出他的这一个性的。就此来说,“隐忍”是与曹操的性格不相容的,但作为统一了北方、握有最高实权的领导人,他虽不具备这种性格,但却需要他的属下拥有这种性格,孔融自大,杨修高调,最终导致身首异处,也说明了他的这一心理需求。

西门豹的性格刚中带柔,绵里藏针,在直陈己见中又能屈己从上,这种既有较强的处事本领,又知道随机应变,能屈从上意,对上级的地位还不构成威胁的性格能力特征,当是曹操这个政治强人所希望的属下的榜样。

还是说说西门豹在邺城当县令的事吧。刚才谈到了他身边的一些人向国君告状的事,其实,在国君面前说他坏话的不只这些人,还包括国君身边的人。为什么?因为像西门豹这种有能力的实干家,不大会去跟国君身边的人拉关系,你想一想,整天在面前听使唤的,当是国君信任的人吧,该有多少人去想方设法巴结他们,与他们套近乎,可你西门大人好,一不给人家送土特产,二不给人家塞红包,三不接人家到你的辖地指导工作,游山玩水,你说人家会在国君面前说你的好话?!所以,他们联合起来抹黑你,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不,当西门豹在邺城干满一年,回国都向魏文侯汇报工作时,魏文侯又发神经了,说西门豹在邺城没干好,要收回西门豹的印信。说实话,这种境遇摊在另一个人身上,也许这个人真的缴了印信,野鹤闲云去了,因为你魏文侯不止一次这样误解我了,上次你轻信我身边人的诬告,我已用事实证明给你看了,现在你又偏听偏信自己身边人的话,这样折腾来折腾去,我还不如撒手不干轻松。但西门豹毕竟是西门豹,他在谗言面前选择了隐忍,他想用行动去破解混淆的视听,去打动已听信谗言的魏文侯,最终以赢得魏文侯的信任去回击那些无耻的小人。

他强忍着自己的满腹委屈,认真地对魏文侯说:“我过去不知道如何治理邺城,现在知道了,请君王再给我一次机会,如果再治不好,我愿意接受死刑。”魏文侯见西门豹说得这么恳切,又发了善心,不忍收回西门豹的印信,就再给他一年的考察时间。

这一年期间,西门豹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频繁地往国都上跑,跑去干啥?去结交魏文侯身边的人,给他们行贿送礼。行贿送礼的钱物从哪里来呢?还不是搜括邺城的百姓。

一年后,西门豹再去向魏文侯汇报工作。这一次,魏文侯竟然出宫门迎候他,并向他连声致谢。这一下西门豹可不高兴了,他对魏文侯说:“往年我替君王治邺,君王要收回印信,今年我换了个方法治邺,您却向我致谢,这样黑白颠倒的事,我不能再干下去了,请允许我辞职。”

这一通话无异于当头棒喝,敲醒了一直被迷惑的魏文侯。到头来,他一脸歉意地对西门豹说:“过去我不了解你,现在了解了,请你继续替我治邺,谢谢!”

西门豹用他的隐忍,终于赢得了魏文侯的信任;一个做臣子的,用他的智慧终于化解了上级对他的偏见,曹操这个有着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不也需要这样的下属吗?!

可见,六百年前的西门豹的行政能力、魄力和智慧,都足以让六百年后的曹操认为,死后与这样的人为邻作伴是完全值得的,而且他也借此来谕告他的子孙,为政当以西门豹的风范来励己警人才是。

当私情遭遇公法

对为政者来说,倘使让情感淹没了公法,最终淹没的可能是他的自身,倘使能在公法面前打破情感关,丢掉的可能是某些或某个“损友”,收获的却是成千上万的“民心”。

人生在世,谁无私情?这私情可能是亲朋故旧之情,也可能是师友同门之情,还可能是上下隶属之情,然而,当这份私人情感与国家法律、规章或者原则发生冲突时,也就是说,当私情的一方违法、违规或者违背原则时,另一方应该保持怎样的态度呢?尤其是对于手握权柄的为政者来说,是情法分明,依法行事,还是徇私枉法,法为情移?是法高于情,理胜于情,还是以情代法,以情坏法呢?这一“私”一“公”的不同态度表面看来不过是一个为政者在方圆之间做出的一种选择,实则可看出一个为政者对国家大法的敬畏程度,也可看出一个为政者的气节操守、处世原则,想来十分耐人寻味。

友情是人们私情中最易产生、也最易散布的感情,它缺乏亲情的血缘裙带关系,没有亲情的浓烈纯厚,但较亲情现实可用,俗语说,多个朋友多条路,指的就是友情的实用之处。但对于一个为政者来说,倘使让友情淹没了公法,最终淹没的可能是他的自身,倘使能在公法面前打破友情关,锁牢友情链,丢掉的可能是某些或某个“损友”,收获的却是成千上万的“民心”,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东汉时的苏章是个性情耿直的人,汉安帝时曾被推举为贤良方正,到朝廷担任议郎。“贤良方正”是两汉时由地方推荐选拔出的一种人才的名称,意为才能品行好,为人正直坦荡,受此称誉的人要能得到四邻八方及地方郡县官府的共同认可,颇不容易,最后能得到这一才名的人实属凤毛麟角,万里挑一,苏章被荐为贤良方正,可见他的品行之正。

汉顺帝时,他被朝廷擢拔到冀州担任刺史。古冀州的行政区划相当于今天河北省及山东省的一部分,面积很大,苏章的职位也就等同于今天的一省之长。

按照惯例,刺史每年是要到辖境内巡察部属的,苏章到任后的第一年秋天,也循例决定要到清河郡去走一走,不料他还没到清河,就有人送来状子,上告清河郡太守贪赃枉法,那人还将郡守贪污的账目一五一十地呈给了苏章。只是这告状的人并不知道,这清河太守本是苏章的老朋友这一隐情。

苏章对此事当然高度重视,他怕老朋友因事得罪了人而遭人诬告,于是就派随从先行到清河暗访了一些知情人,核查了那位太守的情况,坐实了那位太守的犯罪证据。待到事实清楚后,苏章才来到清河,并摆下酒席,请太守来叙旧。老友相见,自是十分欢欣,两人谈到了儿时两家长辈的友谊,又谈到了在朝中为官时两人工余之暇品茗下棋时的快乐,谈到兴浓时,太守眉飞色舞地说道:“儒文(苏章字儒文)呀,您来冀州当我的上司,就是让我的头上多了一片天啊,哈哈,这样别人头上只有一片天,我的头上可有两片啦!”

苏章看他得意忘形的样子,想起两人昔日的感情,又想象他平日作威作福,贪婪龌龊的恶行,心中既生出一丝的伤感,更涌起一团为民除害的正气。他对正大快朵颐的老朋友说:“兄弟哟,今晚我和你喝酒吃肉,这是讲私人的友情啰,可明天,就别怪我以冀州刺史的身份,审查你的政务,那可得讲国法呢!”

那太守一听,立马停止了口中的咀嚼,口型张开着,双眼圆睁着,只是呆呆地望着苏章,如泥塑木雕一般,室内的空气顿时被完全凝成了一团冰坨坨。

次日,一脸严肃的苏章在郡守府衙上,当众列举了太守的桩桩罪行,最终,清河太守因贪赃数额巨大而被处了极刑。这样一来,冀州境内谁都知道苏章大公无私,各级官吏无不望风敬畏,全州境内从此多年都没发生官员贪污的事了。

恩情是私情中最易引发人们情绪的感情,所谓知恩图报、士为知己者死等,说的就是恩人之间情感的可贵。它或者产生于困顿受济之际,或者见之于知遇提拔之时,总之与艰难困厄、人生际遇相关。中国人讲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般人受人之恩是没有不感怀终生的。但对于一个为政者来说,当恩情触犯了原则底线时,倘使以恩情做交易,可能会陷恩人于深渊,倘使能抛开恩情信守原则,换来的不仅不是“忘恩负义”,可能还是“恩”、“义”双赢的结局。

还是汉顺帝时的事。那时左雄任尚书令(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组织部部长),他在考察全国各地官员时,发现冀州刺史周举为人正派,不徇私情,就举荐他到朝廷担任尚书,这让周举十分感激,他自然视左雄为伯乐,对左雄心存知遇之恩。

不久,左雄改任司隶校尉(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部长),掌管着全国军队将领的任命权。军队是讲服从命令的,通常情况下,将帅之间是往往掺杂着复杂的私人情感,唯此才能恩威并举,上下贯通,军令如一。左雄也不例外,他到任后,就通过人事调动的方式来培养自己的力量,这中间就包括选用原冀州刺史冯直担任将帅。冯直何许人也?他是周举的前任,曾因贪污索贿被判过刑,蹲过几年大牢,这么一个有过前科的人,现在左雄竟任用他为将帅,周举当然认为不妥。于是,他顶着“忘恩负义”的骂名,向皇帝上了奏章,弹劾左雄用人失当。

汉顺帝一直是很信任左雄的,现在见有人来告他,特别是他曾举荐过的人来告发他,自然吃惊不小。为弄清事情原委,顺帝干脆让两人在他面前对质答疑。

来到朝廷上,一听说周举告他用人不当一事,左雄的脸顿时气得成了猪肝色,他指着周举一字一顿地说道:“宣光(周举字宣光),你知道不知道,皇上让我选的是猛将,不是让我选廉吏哩!”

周举平时很尊重左雄,见面谈话时从来就是温言细语的,这次见左雄做错了事,还声高气壮地责问他,也寸步不让地回敬左雄道:“恩师,皇上让你选猛将,可是并没有让你选贪官呀!”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周举这顺手一击让左雄一下子哑口失言了。愣了一会儿,他摇头摆手道:“唉,罢了罢了,你不要叫我恩师了,我当初提拔你做了尚书,这是害我自己啊!”

周举也沉吟了一会儿,他看着左雄,诚挚地说道:“恩师,从前晋国的赵宣子任命韩厥为司马,赵宣子的马夫犯了罪,韩厥照杀不误。对此,赵宣子对大夫们说:‘你们应该祝贺我啊,你们看,我选用韩厥做司马,他能这样忠于职守!’现在呢,您不认为我周某无才,错将我提升做了朝官,我感谢您,可我不敢一味逢迎您,知您错了还掩饰您,如是这样,那可是让你丢丑蒙羞哇,唉,我真没想到您的气度和赵宣子差得那么远啊!”说罢,周举的眼泪也流了出来。

这一席话深深地打动了左雄,他幡然悔悟,知道自己错了,遂上前拍着周举的肩膀说:“宣光啊,我因为曾经在冯直父亲的手下做事,又和冯直很要好,所以出于私情选他做了将帅。现在你拿这事来弹劾我,是我做得不对啊!”

坐在金鸾殿上的汉顺帝见两人坦诚相对,左雄也认了错,便下谕旨不再追查这事了,但从此以后,周举的大义,左雄的贤德,更为天下人所敬重了。

在所有的私情关系中,上下级之间的私情是最微妙,也最复杂、最难处理的感情。本来,上下级之间是工作关系,本不可夹杂着私情的,但在中国这个熟人关系社会里,如果只有“公”而无“私”的感情,这工作大约是没有办法做下去的,但如果“私情”泛滥,甚至以“私”代“公”,以“私”害“公”,那又是一番怎样的情景呢?那“公”也就无法“办”了,公平、公正、公信等人们一直向往与追求的目标、理想与原则,也就只是泡影而已,公平、公正、公信对人们的激励、鼓舞作用,也就不复存在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基础和法律威严也就荡然无存了。所以对为政者来说,不管是上对下,还是下对上,当发现私情一旦侵害公平、公正、公信的处事原则时,能起而制止,哪怕以身殉难,最终维护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公器”,天下的福祉。

北宋初年,因宋太祖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一批武将被解除了职权,大批文臣便走上了出将入相的道路。

文人为将在外,我暂且按下不表,在这里我只说那些为相的文人。

这些人虽然在朝中位列宰相,但不知是因为天生如此,还是受先前武将被解职的影响,反正他们大多拘泥小节,循规蹈矩,在皇帝面前从不多说一句话,唯独赵普是个例外。赵普也就是历史上传说的“半部《论语》治天下”的那个人,他刚毅果断,敢于直言,他的这种作风竟成了朝臣中的另类。

有一年春天,按照吏部考核的结果,一批朝臣应当提升官职,只是当吏部官员在上朝时把这些人的情况报到宋太祖那里的时候,其他的人都获批了,独有一人因太祖不喜欢他,就把他的名字给刷了下来。

在朝堂上,赵普当时以宰相身份,站在群臣之首,他见太祖不同意那人的晋升,就跪下来历数那人的勤勉能干,替那人求情。赵普说完后,赵匡胤像是没听到似的,一直铁青着脸,一言不发。

见太祖不发话,赵普就不停地述说那人的优点,最后把赵匡胤惹毛了,他愤愤地丢下一句话说:“我就是不让他升官,你又怎么样?”

赵普边叩头边说道:“刑罚是用来惩处邪恶的,赏赐是用来酬谢功劳的,这是自古及今的一贯的道理,况且刑赏是国家的刑赏,不是陛下您一个人的刑赏,您怎么能凭借个人的喜怒而独断专行呢?!”

这话像一根毒刺似的蜇得赵匡胤猛地从座椅上跳了起来,他抖着手指,对匍匐在地的赵普说:“你简直是无君无父的了!”说罢,他扭头跨进内宫,把一群惊得目瞪口呆的大臣晾在了朝廷上!

赵普见形势不对,赶紧起身也走进内宫,双手垂着,立在宫门外,等待太祖出门。

这样,从早上到中午,又从中午到傍晚,赵普一直站在宫门外,等待太祖出来,时刻准备着向他进言,但盛怒中的赵匡胤像是隐身了似的,就是没走出宫门。

皇宫内侍见宰相不吃不喝地站了一天,很是过意不去,有人搬来椅子让他坐,有人提来食盒给他吃,但赵普既不坐也不吃,硬是在那里直直地站着。

掌灯时分,内侍把赵普的情况向皇上做了奏报,火气渐消的赵匡胤颇为震惊,也大受感动,赶紧让人宣赵普进内宫,安慰了他,也同意了他的请求,那位大臣终于和其他人一样,升了官。

在这场冲突中,宋太祖赵匡胤满足的是个人的喜好,耍弄的是皇权的威风,赵普争取的是“天下的刑赏”,也是国家的公法,赵普坚持了,他以他的不屈感动了那个“唯我独尊”的君王,他胜利了,因而从某个角度来说,公法胜利了!

但如此看来,这份胜利也还得要将一半的功劳归之于赵匡胤。在两千余年的中国专制史中,这个以“不杀文人”训诫子孙的开国之君,向以宽厚在几百个帝王中而为人所知,试想一想,倘使没有他知错能改的宽厚,别说赵普站了一天,即便跪了一天,又能如何?又能打动了谁?只怕像朱温、朱棣之流,杀人了事也未可知。

可见,当私情遭遇公法时,如果公法胜利了,则一定不要忽略私情一方可能曾有的通达与忍让;如果私情泛滥了,则一定与私情一方的自我、蛮横、专擅、固执大有关系。在今日私情与公法仍在较劲的时代,我们看到的这种事例还少吗?!

皇帝为什么也怕他三分

视法如天、敢于以法的庄严来约束皇权,对抗特权,惩处滥权——柳公绰的护法之举正是中国法治精神代有传承的不灭之光。

唐代的柳公绰,是个连皇帝也怕他三分的人。

这个柳公绰是何许人?为何皇帝也怕他三分?

叙说这个事之前,有必要先说一说柳公绰的弟弟柳公权,因为就今人的听闻来说,知道柳公权的人要比知道柳公绰的人多得多。为什么?不为别的,就为柳公权的书法,他是唐代著名的书法大家,与颜真卿齐名,人称颜柳,而且他还吸收了颜氏书体之长,并在晋人的柔媚秀美和颜书的雄阔浑厚之间,自树标格,后世遂有“颜筋柳骨”之誉。

然而在当时,柳公权的名声并不比柳公绰大。就拿书法来说,这兄弟俩起码是难分伯仲的,柳公权一生作品很多,至今存世的有《大唐回元观钟楼铭》《金刚经刻石》《玄秘塔碑》《神策军碑》《王献之送梨帖跋》等,而柳公绰作品存世有限,但仅仅一幅《武侯祠堂碑》,就足可以让他傲视千古了。那碑通高3.67米,宽0.95米,楷书竖行,有1094字,是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建立的。碑文由裴度撰写,柳公绰手书,名匠鲁建凿刻,因文章、书法、镌刻都极精湛,世称三绝碑。裴度是唐朝中后期的名相,当时与柳公绰一起在西川节度使武元衡手下任节度判官,裴、柳关系密切,又都敬慕诸葛武侯,遂一文一书,共同写就了中国书法史上的不朽杰作,后业学书者莫不以此作临习摹本。

这是谈书法史上的影响,两人旗鼓相当,至于说到仕途上的名声,那柳公权就没办法和他的哥哥比了。柳公权因为字写得好,所以他一生虽然历仕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七朝,但大部分时间都“侍书禁中”,足迹没出皇宫的大门,因而并没有什么政声,倒是柳公绰一生两任京兆尹,五任方镇主官,三任御史大夫,三任尚书,所到任上,皆有佳绩。更为不同的是,这兄弟两人,弟弟平和中庸,优游随缘,哥哥庄重严肃,不苟言笑,属下见之莫不敬畏,就连皇帝老儿见他也惧怕三分。

这样说来未免有些不靠谱了,自古以来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岂有皇帝怕大臣的?他怕大臣什么?

这还得从柳公绰这个人说起。

柳公绰出生于官宦之家,其祖柳延礼,曾任分州士曹参军,其父柳子温,曾任丹州刺史;柳家还是一个诗书传家的世族,子弟受教谨严。正是在这种敦厚肃穆的家教熏陶下,柳公绰养成了冷峻持重、遇事不苟的性格,循礼守法成了他为人处世的最高准则,这是很多不规矩的人,包括皇帝最忌怕他的原因所在。

坚守“礼”的底线

先说他“循礼”方面的事吧。“礼”是什么?礼的本义是指祭祀的器物和仪式,后来引申为社会通行的礼仪和规范,它是维系整个社会人伦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根本。孔老夫子生前念兹叨兹就是这个“礼”,儒学倡导力行的也是这个“礼”,作为儒门弟子的柳公绰毅然坚守的当然也是这个“礼”。

对长辈的孝顺,是“礼”中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父母去世而“守孝”,“礼”更是特别看重,唐代法律中有十恶之罪,其中第七恶为不孝。柳公绰事亲至孝,几可成为一代楷模。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刚刚担任京兆尹职务后不久的柳公绰得知慈母崔氏夫人病逝,即辞官回家守丧三年。其间,他不洗不沐,不沾荤腥,哀毁逾常,致使身体极度羸弱,连走路都需要借助拐杖扶行才可。

其父续弦后,他奉养后母薛氏极孝,即使是他的儿女亲家也不知道他不是薛氏亲生的。他的舅兄薛宫死得早,柳公绰就把他的女儿视为己出,抚养她成人出嫁。

对家人如此讲孝道,对长官他也是如此讲礼节。牛僧孺曾任穆宗朝同平章事(相当于副宰相),敬宗宝历元年(公元825年),牛僧孺以宰相身份出任鄂州刺史、武昌军节度使,时柳公绰任职山南东道节度使,驻节襄阳。从都城长安到鄂州,须路过襄阳,于是,当牛僧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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