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其管理的理论和政策研究(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2 13:44:22

点击下载

作者:郭金龙、周华林(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其管理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其管理的理论和政策研究试读:

前言

商业保险既是一项为风险提供保障的营利性金融服务,也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障服务。日内瓦协会(Geneva Association,2010)指出,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为保单持有人提供风险保障功能,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池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的风险进行积极管理,并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通过提前收取保费的方式,保险人将部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未来通过投资收益可以向保单持有人提供更多的赔付。由于部分保单合同期限较长,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媒介和资本积累过程。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来看,在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和利益关系链条中,保险公司不仅充当了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成为次贷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通过其提供的按揭贷款保险、单一风险保险和信用违约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等产品,大大增强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成为金融危机形成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因此,现代商业保险机制是传统风险管理机制和金融资产跨时间跨空间配置机制的融合。这是现代保险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标志。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引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迄今为止,多个国家仍然未从经济危机造成的经济增长下滑局势中完全恢复。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银行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多个银行破产倒闭引发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保险业在金融危机中遭受的损失也不容忽视。全球保险机构倒闭的数量虽然不及银行业多,但这些机构的规模量级较大。例如,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的破产,导致美国政府共投入了1823亿美元的救助资金。由此,AIG成为全球金融业中获得救助资金最多的金融机构,救助资金总额比政府为救助银行破产倒闭提供的救助资金最多的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救助资金第二多的美国花旗银行而支付的救助金之和还要多得多。既然AIG造成的损失如此巨大,美国为什么可以允许同样是百年老店的雷曼兄弟投资公司破产倒闭,而对提供保险金融服务的AIG,即使花费巨额的救助资金,也不能容忍AIG破产倒闭?

美国政府对AIG的救助说明了“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保险业一向被认为是金融系统的稳定器,是金融系统中最不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行业。2008年美国AIG遭遇的危机,引发了国内外学者以及监管机构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什么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识别方法,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方法,等等。

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必然伴随着机构破产倒闭,机构破产倒闭却不一定是发生了系统性风险。保险机构因为经营失败而破产倒闭的例子,在多个国家保险发展史上并不少见:1969~2002年,美国共有871家财产保险公司和意外保险公司破产;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的日产生命保险公司、东邦生命保险公司、第百生命保险公司、大正生命保[1]险公司、千代田生命保险公司等相继倒闭;1998~2002年,韩国第一生命保险公司等15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1991年,美国执行寿险公司(Executive Life)和相互利益人寿保险公司(Mutual Benefit Life)的破产引发了保险市场的“退保潮”;2002年,澳大利亚的HIH保险集团破产倒闭;2002年,英国的独立(Independent)保险公司破产;等等。可见,保险公司的破产与银行业的破产倒闭一样,也是一种正常的退出机制,并不都是由于爆发了系统性风险。

由于多个国家都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单个非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破产倒闭对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损害较为有限。允许经营管理不善的保险公司退出市场,也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防止损失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有效机制。但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对保险行业甚至整个金融行业造成的影响是较为深远的。与单个保险机构破产对市场的影响不同,系统性风险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越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底线,影响保单持有人未来利益的承兑问题,从而引起市场恐慌,造成大规模的保险退保行为。商业保险是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保单持有人未来的基本生活问题。在多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商业保险在民生保障体系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因此,保险业爆发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

以往的文献研究认为,保险业的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等各方面的指标值与银行业相比小得多,而且保险业经营的原理是风险共担和风险分散机制,集中退保或者集中赔付的概率较低,所以保险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当今的部分文献仍然认为,系统性风险在银行业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和破坏性更大,保险业务中引发系统性危机的业务主要是非核心保险业务,传统的保险业务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然而,AIG的破产危机证明,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务边界逐渐弱化,不同金融业务之间的融合性更强。现代保险业务由传统保险业务向非传统非核心保险业务扩展,保险业中出现了较多的类银行金融业务等,这类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的经营模式有较大的不同。在一定风险范围之内,这类业务可以为保险机构带来利润收入,增加保单持有人和股东的收益,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但是,这类业务也具有极高的风险杠杆系数,如果超过一定风险范围,可能导致保险机构破产倒闭,并使得风险向多个机构广泛传播和扩散。虽然CDS业务等非核心保险业务与传统的保险业务差异较大(经营传统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被允许经营非核心保险业务),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保险金融业务,国外部分国家保险集团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可以经营非核心保险业务。AIG的破产倒闭,主要是由于其子公司——AIG集团的金融服务部(AIG FP)大规模经营CDS业务引发的危机。

目前,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几乎还处于空白。但是,一个明确的认识是,经济危机只是系统性风险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必然结果,系统性风险才是造成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最主要因素。近年来,国际保险经济学研究会(简称“日内瓦协会”,Geneva Association)、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国际清算中心(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Center)、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等机构的相关研究认为,保险业存在系统性风险。可见,国内外的主要保险机构已经基本认同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并就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概念、来源、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区别和联系,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识别、监管措施和监管方法等诸多问题展开了分析。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在包括保险行业在内的多个领域引发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加快了保险业发展的步伐,也使得保险行业的风险不断演化和升级。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概率虽然较低,但是它一旦爆发将给社会和经济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部分国家和地区可能难以承受这种风险损失,甚至多年难以摆脱这种损失造成的经济萧条。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让全球看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威力。因而,重视和关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问题,提前建设好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预警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书在总结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围绕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概念、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区别和关联性、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识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等内容展开论述,对相关文献的观点和贡献进行提炼,以期为读者提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及其管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基本认识。

[1] 郭金龙等:《现代商业保险规范发展与金融稳定关系的综合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第一章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既加强了各国经济的关联性,也增强了不同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任何一个领域内的某个随机事件,都有可能危及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会在其他行业造成扩散效应,并在国际各经济体之间蔓延,进而引发大面积的经济危机。比如,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危机事件的不断演进进一步引发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最终演变为全球经济危机。迄今为止,一些国家的经济尚未完全恢复,多国经济局势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1]

相关统计资料表明,1980~2009年,全球经历过严重金融问题的国家多达178个,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中的比重达到80%。其中,38个国家发生过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既包括发达经济体,也包括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为化解金融危机,这些国家耗费的资金高达3万亿美元。世界各国的多次经济危机,激发了人们对危机的分析和思考。目前,尽管关于经济危机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国内外大量文献也研究了系统性风险问题,然而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仍然比较薄弱。现实生活中,我们观测到的经济危机只是系统性风险的一种结果和表现形式,隐藏于经济危机背后的系统性风险才是经济危机的推手和根本原因。系统性风险这一术语的提出时间比较早,但是迄今为止,业界尚未总结出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本章通过对以往研究文献的追踪和整理,希望进一步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概念及特征。第一节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概念一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1.系统风险的提出

Markowitz(1952)第一次从数理统计的角度给出了风险和收益的定义,开创了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投资组合选择的“均值-方差”理论,奠定了现代金融投资理论的基础。Sharpe(1963,1964)在Markowitz分析方法的基础上,构造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并明确对Markowitz的资本风险类型进行了区别和比较,第一次提出了系统风[2]险(Systematic Risk)和非系统风险(Unsystematic Risk)的概念。他将风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范围作为区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重要依据,认为非系统风险仅影响某种或某类股票的价格,对市场整体风险的影响较小。非系统风险主要来源于公司自身,如某个企业自身的经营或者财务问题造成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违约风险、流通风险、偶然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是相互独立的,可以通过分散化的组合投资方式加以规避。系统风险是和整个市场和经济体相关的风险,所有的股票价格都受这种因素的影响。系统风险主要来源于经济、社会、政治等宏观环境,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或者资本市场自身的努力消除。股票价格50%的变动是由系统风险引起的。

Sharpe描述了系统风险的特征和来源,侧重于描述系统风险的微观定义。系统风险是指一项投资的总风险中不能通过系统自身分散的风险,即使将这项投资采用多样化证券组合,和其他投资结合在一起,也不能避免的风险。系统风险的特征之一是与整个市场和经济体相关,描述了其作用范围;特征之二是这种风险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或者资本市场自身的努力消除,体现了风险管理原理对这种风险的管理效果。Sharpe描述了系统风险主要来源于经济、社会、政治的宏观环境,但并没有描述系统风险来源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没有揭示系统风险的根源。

2.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

国内部分文献研究将systematic risk翻译为系统性风险。多数学者并没有区分systematic risk与systemic risk两种风险,认为这两者都是表示系统性风险,因而大部分文献关注系统性风险问题的研究。但是,国内外部分学者认为,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不同,Sharpe(1964)研究中的systematic risk是指系统风险,主要描述一项投资所面临的总风险中不能通过分散投资方式分散的风险,属于微观层面的定义,而经济学中所称的“系统性风险”是宏观层面的概念。而且,在西方金融理论中,系统性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词根虽然相同,但两者表示的含义差异较大。系统风险强调对某个投资主体而言不能通过投资组合分散的风险,是市场固有的、对每一投资项目都同样存在的风险。

Kaufman和Scott(2003)认为,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涵盖银行体系、支付结算体系、金融市场等所有金融相关领域。这一结论表明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包含系统风险。施瓦茨(2008)认为,系统性风险与正常的市场波动存在差异,有时候正常的市场波动引起的下跌与系统性风险同时发生,但这种波动是systematic risk,不能通过多元化组合的方式分散,对大部分市场参与者有影响。施瓦茨的研究也表明系统风险与系统性风险不同,但施瓦茨既没有指出如何区分系统性风险和系统风险,也没有辨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国内部分文献关注了系统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区别。赵桂芹和吴洪(2012)除了指出系统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不同之外,还指出系统性风险是金融风险溢出(Spillover)现象,是金融行业独有的、可能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进而扩散到经济全局的一种风险。陈忠阳、刘志洋和宋玉颖(2012)认为,系统风险是由共同的或者普遍的因素引起的资产波动性,“系统性”则是指某个时间使其他不相关的机构和市场参与者遭受了损失并有可能影响实体经济,所以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涵盖系统风险,系统性事件是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素。二 国内外文献研究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国外关于系统性风险的研究较早。系统性风险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证券、银行等金融行业问题的研究中,描述由某个突发事件导致的、可能使整个金融行业面临崩溃从而影响实体经济健康运行的风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相关的监管机构或者学者从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传播、影响程度等角度给出了系统性风险的定义,但相关的文献研究尚未就系统性风险的定义达成一致的观点,近期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共识。

1.早期国外文献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Mishkin(1995)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可以扰乱国家金融市场信息传输过程,使得金融市场不能有效率地为有最佳投资机会的部门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类突发性事件,而且这种干扰不存在宏观冲击到个体单位的固定传输模式。Kaufman(1996)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某种事件在一系列机构和市场构成的体系内引发了连续性损失,其表现是整个体系出现了“多米诺骨牌效应”。RamPini(1999)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违约相关系数。Bandt和Hartmann(2000)认为,狭义的系统性风险的核心是传染性,即从一个机构传输到另一个市场,再传输到某个系统,进而影响其他系统的一种外部冲击效应;广义的系统性事件是指能对诸多金融机构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的、普遍的系统性冲击(Systematic Shocks)的事件,除了狭义基础上的外部冲击之外,还包括同时逆向发生的、能影响众多金融机构或市场的外部冲击效应。十国集团(2001)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损害金融系统重要部分的经济价值或信心,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随不确定性事件上升的一类风险。Summer(2003)认为,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传染性(Contagion)。主要原因是金融系统具有高度关联性,单个风险较容易通过信贷链条向整个银行系统扩散,再通过溢出效应扩散到整个实体经济。二是金融系统的脆弱性(Fragility)。由于银行采用高杠杆经营,通过短借长贷实现期限错配,所以银行处在高风险运营状态,信贷合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质押、担保等保障机制使违约可引发一系列连续性后果。银行机构破产后,高风险再向其他金融机构扩散,使整个金融系统都处于高风险运营状态中。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具有内生脆弱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恐慌心理等引发提前挤兑行为,加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危机,进而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最终造成系统性风险,并危及实体经济。Kaufman(2003)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个事件在一连串机构和市场中造成的一系列连续性损失。

2.近期国外相关文献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施瓦茨(2008)认为,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可以用两种特征描述:一是指一种经济冲击,如市场恐慌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失灵或机构倒闭,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市场失灵、机构倒闭和金融机构重大损失;二是指资本成本增加或者可用度减少,通常表现为重大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国际清算银行(2009)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系统中一个参与者不能履约,造成其他一系列参与者违约,再通过连环反应扩大为大规模的金融系统崩溃的风险。FSB、IMF和BIS(2009)把系统性风险定义为由整体或者部分金融系统减值引发的金融业崩溃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负面后果。FSB和IMF(2010)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导致金融服务中断的风险,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全部或者部分金融系统损坏,二是具有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潜力。基于这个定义,系统性风险的定义也与负的外部性或者市场失灵有关——一个金融机构的失败或失能可能破坏金融系统和实体经济的运营。Hart和Zingales(2009)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一家机构倒闭引起系统内其他诸多机构倒闭并对实体经济造成重要影响的风险。Landau(2009)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由金融体系内部固有机制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会损害金融系统,不一定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损失。Bijlsma等(2010)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种系统性危机。这种危机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存在初始冲击;二是具有放大机制;三是损害金融体系。FSB、IMF和BIS(2011)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部分或者全部金融体系受到损害,进而导致大范围的金融服务中断,并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一种风险。FSB、IMF、IAIS等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判断准则是其应具备四个基本要素:规模(Size)、关联性(Interconnectedness)、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和时效性(Timing)。Geneva Association完全肯定了这一准则,认为这一准则对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尤其重要,同时具备这四个特征的保险机构具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Cummins和Weiss(2014)指出,以往文献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广义定义是指一个金融机构(寿险、财险、证券、银行)的破产对整个经济产生的一些溢出效应,关于系统性风险的狭义定义是指对所有的金融部门(或者金融系统)以及整个经济产生的破坏。Weiss根据后一种定义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某种损失风险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弥漫并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危害的风险。

3.国内文献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朱文杰(2007)认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对保险市场产生普遍不良影响,足以引起多个保险公司产生连锁反应而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保人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杜长江(2010)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事件在许多互相关联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中造成一连串损失的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速度非常快,既传染问题严重的部门,也传染健康的部门。马勇(2011)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金融体系由于遭受了普遍的大规模冲击而无法持续有效运转的可能性。这种冲击常常表现为相当数量的金融机构倒闭和支付困难,金融市场崩溃和价格信号失灵,以及货币贬值和资本外逃,等等。陈忠阳、刘志洋和宋玉颖(2012)认为,系统性风险是由共同或普遍因素引起的资产波动性。系统性风险的“系统性”,一方面表现为一个事件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另一方面表现为这个事件使其他不相关的机构和市场参与者遭受损失,并有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赵桂芹和吴洪(2012)认为,经济学中的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风险溢出现象,是金融行业独有的、可能影响金融行业的、最终能扩散到经济全局的风险,是宏观层面的系统风险。朱元倩和苗雨峰(2012)认为,系统性风险是某种触发因素引发,可以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甚至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危害,且具有发生概率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广泛性的风险。蔡利、何雨和王瑜(2013)认为,系统性风险的含义强调“系统性”,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某个事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功能造成了影响;二是某个事件对看似不相关的第三方也造成了一定损失。文国柱(2013)认为,系统性风险指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外表金融冲击等风险因素引发的金融体系激烈动荡的风险。这类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累积性和传染性,可以对国际金融体系,甚至全球经济造成巨大的外部性效应,且不能通过普通的风险管理方式分散或减弱,只能采取措施防止积累或爆发,但无法根除。白雪梅和石大龙(2014)指出,以往的文献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性风险定义。他们总结了以往文献研究对系统性风险定义的共同点:一是系统性风险不是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而是关注金融系统中全部或者重要组成部分的风险;二是系统性风险具有外部性,单个金融机构或者市场遭受损失时,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或整个市场中引起连锁反应;三是系统性风险具有溢出效应和传染效应,会导致金融系统中的风险传染到实体经济,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4.对文献研究中系统性风险定义的评价

已有文献研究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表明,不论学者从什么角度去阐述系统性风险,其定义都有一定的局限性:Mishkin(1995)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的传播性特征;Kaufman(1996,2003),BIS(2009),Hart等(2009),杜长江(2010),FSB、IMF和BIS(2011)以及文国柱(2013)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RamPini(1999)简单地将系统性风险界定为违约系数;Bandt等(2000)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性特征;十国集团(2001)、蔡利等(2013)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Summer(2003)、Landau(2009)和陈忠阳等(2012)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施瓦茨(2008),FSB、IMF和BIS(2009)从冲击的特征及危害程度的角度描述了系统性风险;Bijlsma等(2010)、朱元倩等(2012)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的整个过程;赵桂芹等(2012)侧重于描述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朱文杰(2007)强调了对投保人利益造成损失的风险。这些文献仅从某一个方面描述了系统性风险的特征。例如,从原因去定义系统性风险的学者并没有清楚地解释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用“不确定性”去描述风险也太过空泛。

从研究内容上来看,国内外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问题持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因为保险机构运营业务具有高负债的特征,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特点,更适合将资产匹配于长期负债业务,所以保险机构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而破产倒闭,而且极容易被传染。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因为保险业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占比远不及银行业,所以保险业发生危机对金融系统的影响比较微弱,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系统出现问题对经济系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的危机主要发生在非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投资领域,传统保险承保业务并没有爆发危机。可见,保险业风险不具有普遍性,因而保险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Swiss Re,2003)。三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一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中AIG虽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但是,AIG并没有真正破产倒闭,美国政府提供了大量援助以维持AIG的正常运营。因此,无法推测AIG倒闭可能对美国保险业甚至世界保险业造成多大程度的损失以及将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无法判断AIG破产倒闭是否会引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多数银行破产倒闭,损失迅速向其他行业和实体经济蔓延,并最终引发了全球性经济危机。另一方面,AIG的损失主要发生在非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投资领域,传统保险承保业务并没有爆发危机。因而,国内外多数文献倾向于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主要是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并没有爆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多数研究文献中给出的系统性风险概念实际上是指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或者泛指金融系统性风险,是指银行、保险和证券等机构触发的系统性风险,并没有区分金融系统性风险是银行业系统性风险还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国内大量文献研究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问题。翟金林(2011)认为,银行系统性事件是指与一家银行遭遇困难(甚至是银行失败或崩溃)或一个金融市场崩溃相关的坏消息引起的一连串银行机构或金融市场严重的逆效应,如一连串银行倒闭或崩溃。银行系统性危机是指一个系统性事件影响相当数量的金融机构,因此严重削弱了银行体系乃至金融体系的基本健康机能,而这种基本机能是金融体系保持稳定和高回报的有效性和效率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翟金林(2001)将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定义为由银行系统性事件的大规模冲击导致的大量银行机构或市场的逆效应诱发银行系统性危机的可能性。翟金林(2001)的定义侧重于反映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不同于金融系统性风险以及其他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特征,强调这种风险对整个银行系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导致整个经济受到损失。

国外部分文献在承认保险业存在系统性风险时只强调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对金融系统和整个经济造成损失,并没有分析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对保险系统的影响,如Geneva Association(2010,2011)和IAIS(2009)。Geneva Association(2010,2011)在分析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文献中多使用“systemic risk in insurance”,施瓦茨(2008),BIS(2009),FSB和IMF(2010),以及FSB、IMF和BIS(2009,2011)在分析银行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文献中多使用“systemic risk in bank”。国内部分学者研究了系统性风险事件在银行业(翟金林,2011,等等)和保险业(朱文杰,2007)中的表现。根据这一差异,国内多数文献研究将银行系统中发生的系统性风险称为“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与此相对应的发生在保险系统中的系统性风险(即“systemic risk in insurance”)称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Geneva Association、FSB、IAIS等并没有明确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是否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或银行业系统性风险。

总的来说,国内外相关文献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可以概括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发生在保险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是指保险体系由于遭受了普遍大规模冲击而无法有效运转的可能性,这种冲击通常表现为相当数量的保险机构的支付困难、倒闭等,从而引起金融市场其他机构无效运转和金融整体市场的崩溃,最终导致实体经济的价格失灵、货币贬值以及资本外逃等。第二节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特征

2010年,在日内瓦协会上,FSB和IMF(2010)认为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导致金融服务中断的风险。这种风险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全部或者部分金融系统损坏,二是具有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潜力。基于这个定义,FSB提出了识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三个标准,即规模(Size)、关联性(Interconnectedness)和可替代性(Substitutability)。由于保险业某种事件演化为系统性风险受到传播速度(或时间)的影响,所以时间因素对保险行业尤其重要,相关文献对系统性风险的定义也显示了这一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认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还具有第四个标准——时效性(Timing)。国内外相关文献一致认为这四个特征可以作为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素。如果某个机构同时具有这四个方面的特征,则认为该机构具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一 规模

1.规模对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性

规模是指金融系统中单个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数量,是对风险的一个粗略度量标准,是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首要因素。如果不考虑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就无法估量资产和市值的风险。人们对风险程度有一种共识,即“规模越大,风险越大”。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取决于保险机构业务的构成情况,而这些业务构成情况又反映了保险业的规模以及规模和其他系统性风险要素的内在关系。因此,必须考察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

2.规模效应的衡量标准

规模效应除了可以用资产的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衡量之外,还可以用资产的分散性指标来衡量。规模总量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当然是重要指标,但规模是不同机构各种行为的组合,与其他机构相互作用,并非单纯的资产总量指标。况且,只有未分散化的资产才具有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因此,评价规模效应还应当包括资产的分散性这一要素。如果资产的各项业务之间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和互补性,即使资产总量庞大,但是仍然可以较好地控制整体风险,避免系统性风险发生。

例如,大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运营来分散系统性风险。尽管这样会使得该机构有范围更广的风险敞口,但是这些风险往往是独立不相关的,因此对于该机构来说总体风险比单个风险要小很多。分散化经营策略也解释了金融危机期间大型保险公司为何更富有弹性。尽管并非所有大型银行的多元化程度都不如大型保险公司,但一家典型的大型保险公司往往比一家典型的大型银行更加多元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危机后短时间内反弹。因而,必须区分多元化带来的风险集中性和风险分散化的差异。系统性风险中规模的重要性主要取决于机构的业务构成、各业务的规模,以及与其他系统性风险因子(如关联性)的相互影响等。并不是说规模较大就意味着有风险,而是指未分散的大规模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这是单一化经营的教训。

3.保险业的规模情况

金融危机爆发以前,2007年全球保险业名义保费收入约为4.1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7.5%。保险业的业务规模虽然绝对量较大,但是在GDP中的比重相对较小。美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8.9%;英国和中国台湾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最高,约为15.7%;中国大陆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2.9%,保险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当年全球名义保费收入约为4.3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约为7.1%,较2007年略微下降。中国台湾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最高,约为16.2%,但是中国台湾保险业并没有爆发系统性风险,保险业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较小。

2012年,在全球经济回暖和普遍恢复的形势下,全球名义保费收入约为4.6万亿美元。规模保费收入的绝对量上升,但是,全球保险业保费收入在GDP中的比重约为6.6%,在全球经济中的贡献度下降。台湾保险业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7.0%,保险深度在全球保险业中最高。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台湾保险业保费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反而持续上升。而在美国等部分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国家,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均出现了小幅下滑。

总体上看,保险业保费收入在各国和地区GDP中的比重相对较小,保险业对金融业的影响比银行业对金融业的影响小得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和德国保险业资产规模占银行业资产规模的比重约为33%,日本保险业资产规模占银行业资产规模的比重约为47%,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占银行业资产规模的比重约为5.3%。2009年,美国寿险公司的信贷总额仅占信贷市场总额的5.9%,财险公司的信贷总额仅占信贷市场总额的1.7%,寿险和财险公司都不是美国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主体。

再看资产风险的分散性情况。如图1-1所示,2006年,欧洲商业银行和零售银行的信用风险在70%以上,风险来源较为集中;人身保险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人身风险三类风险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市场风险和财产风险上;再保险业资产的风险分散程度最高。可见,保险业比银行业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散能力。图1-1 2006年经济资本的风险来源

资料来源:2010年日内瓦协会报告;Oliver Wyman根据公司年报整理。

规模比较的综合结果表明,与银行业相比,保险业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小得多。二 关联性

1.关联性对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性

关联性是指某个金融元素和金融体系中其他元素之间的联系。只有当一个机构的风险能传播到其他机构,这样的风险才能被称为系统性风险。关联性是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各个金融行业的经营边界逐渐被打破,金融行业内部各金融行业之间的渗透性加强,形成了多种来源的金融系统关联性,如交叉所有权、支付体系关联性、显性风险转移(如再保险和衍生品)操作等。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金融行业普遍存在交叉持股和集团化经营现象,增强了金融系统风险的关联性。再保险和CDS业务的产生原本是为了实现风险转移,但这类风险分散机制在转移风险的同时也将风险向多家机构转移,加强了系统之间风险的关联性。银行、保险、证券行业通过兼并、收购、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相互渗透,以及银行、保险通过证券业务进行融资和投资等资本性活动,加强了风险在行业之间的传导,增强了金融系统风险的关联性。

2.关联性造成的潜在系统性风险

不同保险业务的关联性对潜在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影响不一样。例如,我们考虑保险业中两类风险转移业务的关联性对潜在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再保险业务和信用违约掉期业务。这两种业务都涉及多个利益相关主体,与多个机构或者个人利益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再保险业务可以通过在不同主体之间分担现有风险和实现风险多元化的方式转移风险,有效地将风险规模限制在潜在的保险利益范围之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制止风险传播的防线,实际上降低了保险业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原保险业务中的部分道德风险,也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转移掉一部分。这加强了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的关联性。在自然灾害保险中,保险行业提供了两个层面的保障功能。再保险提供“极端风险”(Peak Risk)保障,是极端事件(巨灾)的第一道防线,为原保险公司的巨额损失或者破产风险提供第一道防火墙。从理论上看,某些发生概率极低的巨灾风险赔偿是可能超过全保险行业规模的,可能给全国乃至全球造成不可想象的巨灾损失,如卡特里娜巨灾风险。但是,这种损失是由风险事故本身造成的损失,并不是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关联性造成的损失。

保险机构经营的类银行业务中的CDS投资业务则加剧了保险业潜在的系统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CDS业务在银行平衡表中的比重较大。某银行基于扩张信贷业务的需要,向信贷评级“次优”者发放住房抵押贷款。为了保障贷款资金安全,转移房贷者违约风险,该银行向某保险公司购买CDS。由于获得了CDS的资金担保,该银行这类抵押贷款业务违约风险降低。某第三方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债券保险,将这类抵押贷款以及其他“优质”抵押贷款打包分拆,设计成具有担保的住房抵押债券(CDO),将这类债券出售给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并将发行债券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该银行发放贷款或者其他投资活动,进而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市场活动中来。贷款者违约后,风险传导给银行,必须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人对银行的欠债。这引起保险公司流动性紧张,信用评级下降,造成第三方投资银行或者证券公司CDO的信用评级随之下降,从而引发投资者恐慌并提前兑现债券。随后,第三方投资银行或债券公司遭遇流动性风险,提前撤回投资或者无法兑现承诺投资,风险再传导给银行和实体经济,整个经济都受到影响。

雷曼兄弟公司在2008年9月破产前,拥有1550亿美元未偿还债务的债权。基于这种债权,雷曼兄弟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近4000亿美元的CDS。保险公司将这种债务设计为有担保的债券后出售给众多投资者,使得更多人参与到市场活动中来,信贷违约风险就可以影响更多的市场参与者。

可见,两种活动都牵涉不同的经济主体。再保险合约分散了风险,其机理与保险一样,即在大量买家中分散存在的风险。信用违约掉期则集聚了风险,将银行业的风险注入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加强了系统性风险。总之,保险系统的强关联性可能会使危机蔓延到整个市场。三 可替代性

1.替代性的含义

替代性是指,在某个机构经营失败的情况下系统中其他机构提供相同服务的程度。金融机构的替代性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该项金融服务或机构是否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技术或服务,一旦它停止运行,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替代品;二是该项金融服务或机构的市场份额是否足够大、足够重要,一旦它停止运行,没有相应的金融服务或机构填补它的市场空白。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保险业务就是可替代的,在这个标准上就不具有系统性风险。

2.保险功能作用的可替代性

商业保险在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商业保险比银行的可替代程度高。保险的核心功能是风险管理和保障,商业保险机制转移风险的空白可以由社会保障机制填补。国内外大量文献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对商业保险具有负向影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比如,德国、瑞士、挪威等高福利国家提供了高保障水平的社会保障服务,人寿保险市场发展较为有限,国家福利体系承接了绝大部分风险转移服务。很多国家对财产保险的依赖较为有限,通过政府救助、救济、捐赠和自我保障等多种途径弥补巨灾损失。各国都建立了慈善组织或者援助基金会,对突发性事件导致的个人或团体的重大损失提供赔偿。另外,在突发性重大损失风险事件发生后,受损失的个人或团体也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方式获得援助。这类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储蓄和投资理财功能,但这种功能只是其他金融业务优势在保险中的延伸,证券、银行、基金、信托、社保养老金等都可以实现这种功能。因而,保险的储蓄理财功能也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

3.保险经营的可替代性

目前,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具有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在市场中的作用也不像银行的清算中心或者证券交易所那样具有市场中心地位。另外,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可替代性也较强。资本补充和再保险可以解决承保能力扩张的问题。再保险是承保能力的最终来源之一,可以通过自身机制调节实现充分供给资本。在一场巨大冲击过后,再保险的规模会减少,促使再保险费率升高。高利率会使得注资再保险有利可图,从而吸引新的资金流入再保险行业,直到再保险恢复到充分的承保能力。四 时效性

1.时效性对潜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时效性是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标准之一。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认为,某一风险事件是否演化为系统性风险受传播速度(或时间)的影响,时效性要素对评估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较为重要。

传统保险业务的风险并不是立即产生冲击效应的,而是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跨度。这一特点决定了传统保险业务爆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储蓄提取、担保赎回等银行业务的速度比保险赔付速度快得多,能较快地演变为挤兑风险,并迅速在市场中广泛扩散。证券、基金、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发生的速度也非常快,利好或者负面市场信息能立即在证券等金融交易市场产生效应,造成股票等抢购或者抛售行为,进而影响整个市场。保险的赔付则需要经过风险事件的发生、理赔勘察、核定损失、确定赔付等一系列程序,赔付的速度相对较慢,风险传播的速度也就较其他金融行业慢。例如,“9·11”事件发生两年后,世贸中心保险赔付案件的结案率尚不足50%;2013年9月4日江苏无锡新区的海力士-意法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的火灾事件发生后,2014年年初该保险合同续传和陆续结案中才确定此次风险理[3]赔的赔付金额为9亿美元。

非传统保险业务中的投资或融资业务造成的损失在短期内能立即产生冲击效应,加剧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例如,通过商业票据或者证券借贷进行的短期投融资业务管理不善,能在短期内迅速集聚大量风险,导致保险机构的流动性资金迅速趋紧,造成偿付困难。再如,在保险机构经营的CDS业务中,当市场出现大规模的贷款者拒绝支付还款时,保险机构短期内就会集聚大额偿付款项。而且,经营这类业务的保险机构由于未提取或留存准备金,能立即造成保险机构偿付困难,产生较强的冲击效应,导致保险机构面临破产倒闭风险。20世纪末,因为保险投资损失,日本和韩国多家保险机构在短期内破产倒闭。

2.时效性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作用的差异

时效性引发传统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比引发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小得多。从理赔案件的比较来看,保险理赔案件的处理比银行业复杂得多,往往涉及复杂的政治政策、法律审判和个人因素等,给了保险业充分的流动性缓冲时间。例如,在2013年海力士-意法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火灾风险案件中,核定理赔损失的过程极为复杂,原因有三点:一是该项保单涉及五家共保公司和多家再保险公司,众多的利益方使得理赔处理决策过程复杂而漫长,因而组建了“5+9”模式的理赔委员会以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海力士的产量影响全球手机和电脑市场,火灾造成的生产中断对全球市场影响较大;三是国内保险市场专业机构较为匮乏,海力士案件理赔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聘请的理赔顾问以及保险人聘请的众多专业机构都是海外机构。

从破产时间区间的比较来看,银行破产和紧随其后的银行间资本市场崩溃,可以在短时间内引发银行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过程较为漫长,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为市场提供“替代”承保能力以赢得时间缓冲区间,降低保险公司破产对整个市场的影响。然而,现代金融的发展加强了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联系,非传统保险业务的开展加快了保险业破产风险进度。AIG的经历表明,风险传播速度可能在短期内造成保险业破产风险发生,影响传统保险业以及整个市场的利益。五 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的评价

Geneva Association(2010)认同FSB和IAIS提出的判断系统性风险的四个基本标准。从监管的角度来考虑,这四个标准指出了系统性风险是如何产生的,并且不是将公司作为整体来判断保险行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而是按照保险业务进行分类,根据这四个标准判断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

规模这个系统性风险指标反映了一个机构在某个领域内风险暴露的集中程度。然而,如果一个规模较大的机构同时具有较好的分散性,就可以减少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关联性是评价系统性风险相关性的一个关键指标。然而,关联性不同的业务传播速度和影响力也不同,对系统性风险的含义也就不同。保险行业中的可替代性取决于某个“危机事件”的金融冲击速度。银行业中的某个危机随着时间加速,并没有给市场充分的时间缓冲,进而进行资本的重新配置。相反,保险业中的某个危机事件造成的金融冲击随着时间减弱,给了保险市场充分的时间缓冲,使得保险业更容易从危机事件中恢复。第三节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外在表现形式一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发生在保险系统内

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来看,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强调风险损失首先发生在保险系统内,是指保险系统遭受了普遍大规模的冲击而无法有效运转,但并未说明系统性风险是否源自保险系统之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可能是保险系统内部因素造成的,也可能由外部传导给保险行业,对保险系统造成了损失。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来源的分析表明,核心保险业务虽然也可能对保险系统造成较大损失,但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概率较低。金融担保、CDS业务和利用商业票据或债券保险等进行短期投融资业务等非核心保险业务则具有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可能性。

这三类非核心保险业务并非完全局限在保险系统之内。金融担保业务也是一种非核心保险业务。这种业务通过其他金融服务的方式,加强了保险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的关联性。银行机构是从事高杠杆资本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极容易通过风险传导机制将信贷风险转移到保险系统。CDS业务是由专业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或者某些具有特殊目的的投资机构经营的非传统保险业务,在没有发生违约风险时收取保费,当发生违约事件时,偿还贷款。没有提前收取保费和提取准备金,风险发生时会迅速传导给经营这类业务的机构。AIG的CDS业务是由其分支机构——金融产品公司(FP)经营的,AIG的母公司或者其他分支机构并没有涉足CDS业务,正是FP的CDS经营风险蔓延到整个机构引发了AIG的破产风险。利用商业票据或者债券保险进行短期投融资等业务,也不只是局限于保险系统之内的一种流动性管理业务,而是与多个金融机构或者实体经济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这种业务管理不善可能是由于保险系统自身的问题,也可能是由其他机构的风险传导而来的。由于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机构充当了这类业务的“最后贷款人”角色,损失最终都归集到保险系统,因而系统性风险造成的损失首先集中在保险系统内显现。二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表现为多数保险机构出现流动性短缺

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相似,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也是多数保险机构出现流动性短缺,造成支付困难甚至破产。保险也是进行资本管理的一种金融业务,保持良好的流动性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这种监管的目标实际上是督促保险机构保持较好的流动性,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人身保险业务多为长期保障业务,保险资金具有较长的使用周期;财产保险业务多为短期保障业务,保险资金的使用周期相对较短,但部分保险责任的周期较长,如长尾业务等。可见,保险业流动性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资本管理业务。如果保险资金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流动性短缺,保险机构就可能因无法完成支付责任、资不抵债而被迫破产清算。

1.存单和保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流动性短缺的影响差异

在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中,存款人资金既是银行放贷业务的基础,也可能是加剧银行业流动性短缺的源泉。在银行出现流动性趋紧风险时,特别是当市场对银行维持经营失去信心时,往往会发生存款人大规模挤兑,进一步加剧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短缺。保险费是保险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保单与银行存款不同:虽然部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中途退保可以获得保单的现金价值,但由于保单的贴现因子较高,未到期退保的损失相对较大。所以,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赔付。即使保险机构破产,保单持有人在期满后获得的收益往往高于中途退保的损失。这样一来,即使在保险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短缺的情况下,保单持有人也不会大规模退保。同时,期交保单的保险费也可以补充保险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险资金的短缺困难。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即使AIG在破产清算的边缘,也未出现保单持有人大规模退保的现象。可见,保险行业的流动性风险主要发生在投资、融资等资本性业务运用和管理过程中,受到损失的往往是保险机构和其他投资者。保单持有人对保险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小,甚至可能对流动性短缺产生正向效应。

2.支付困难和破产清算的保险公司数量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企业的破产清算是正常的经济现象,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重新组合。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企业,也受到市场机制规律的制约。单个或少数保险企业破产清算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并非都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定义中的“发生流动性短缺损失的保险机构数量较多”,并未规定多少数量的保险机构受到损失才算是系统性风险,仅强调这种破产清算对行业造成的影响。各国保险市场中,虽然保险公司的数量较多,但是对市场具有关键作用或者重要影响的保险公司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的规模及市场地位差异较大。

市场规模较大、在保险行业中影响较大的单个保险机构(如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破产倒闭,极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不仅会让国内整个保险行业受到重创,而且可能在多国市场造成重大损失。以AIG为例,AIG是美国市场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2007年AIG在财富美国500强排行榜排第10位,在财富全球500强排行榜中排第23位。2007年年底,AIG拥有总资产1.06万亿美元,股东权益958亿美元。2008年2月AIG的2007年年报显示,2007年AIG赢利62亿美元,合计每股2.39美元。但是,仅仅7个月之后,美国政府就以850亿美元紧急贷款持有AIG近80%的股权,正式接管AIG。因为美国政府预见到,一旦AIG破产倒闭,不仅会对美国保险行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对多国保险市场、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造成重大影响。

市场规模较小、对保险行业影响较小的多个保险机构破产倒闭,可能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在保险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每年都有为数较多的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也有众多小型保险公司通过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退出市场。由于这类退出方式并未对保险市场造成系统性损失,因此即使小型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数量较多,也不能称为系统性风险。三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对保险系统以外的其他机构造成了损失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在保险系统内造成损失,然后向其他机构蔓延。风险并不局限在保险系统之内,传染性和蔓延性是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损失仅仅发生在保险系统内部而不向其他机构蔓延,这种风险可能只是源于保险经营管理自身的问题,而不能称为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是指这种风险除了使保险系统内多数机构受到损失之外,也使得系统之外的多数关联机构受到损失。

现代金融的发展,加强了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联系,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性,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套利空间,提升资金的利用效率。在风险杠杆系数较低时,这种关联性的加强使得各金融主体充分利用了资本的获利能力,给各金融主体带来了较大的利益。当风险杠杆系数越来越高,以致超出资本的承受空间时,就容易造成资不抵债、期限错配等风险。风险首先在某个金融主体内积累,再逐渐向其他金融机构蔓延和传递。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日本寿险公司销售了大量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主要依赖资本市场投资报酬支付保单收益。1988年以后,日本经济低迷,利率下降,证券市场泡沫破灭,对日本寿险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从1997年起,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等七家保险公司相继破产。但是,这种风险损失主要集中在日本保险行业内部,并没有向其他金融机构蔓延,所以这类风险不是系统性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中,AIG公司濒临破产时,多家银行由于购买AIG的CDS产品而可能承受较大的损失。一旦AIG破产清算,损失将进一步蔓延到这些银行,加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缺口。四 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伴随着实体经济价格失灵、货币贬值、资本外逃等现象

2008年金融危机中,对保险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是非核心保险业务的大规模发展。这主要是金融衍生品等高杠杆风险的投资业务损失严重,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造成公司负债严重超出资本的承受范围。这些表外保险衍生品等投资业务是按市值定价的,对市场价值的变化较为敏感:在市场行情高涨时期,可能虚增投资收益,引发大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