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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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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帮敏

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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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护理(十二五)

精神科护理(十二五)试读:

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精神科护理(供护理专业用)

主 编 马帮敏(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副主编 王卫忠(河北中医学院)

    李光英(长春中医药大学)

编 委(按姓氏笔画排序)

    吕文艳(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张要珍(山西中医学院)

    陈世平(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彭玉勃(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北 京·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精神科护理/马帮敏主编.—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5.9

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ISBN 978-7-5132-2647-9

Ⅰ.①精… Ⅱ.①马… Ⅲ.①精神病学-护理学-高等职业教育-教材 Ⅳ.①R473.7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5)第150082号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6层邮政编码 100013传真 010 64405750北京中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开本 787×1092 1/16 印张 15.75 字数 353千字2015年9月第1版 2015年9月第1次印刷书 号 ISBN 978-7-5132-2647-9*定价 32.00元网址 www.cptcm.com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本社出版部调换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社长热线 010 64405720购书热线 010 64065415 010 64065413微信服务号 zgzyycbs书店网址 csln.net/qksd/官方微博 http://e.weibo.com/cptcm淘宝天猫网址 http://zgzyycbs.tmall.com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  卢国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副主任委员 赵国胜(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张立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姜德民(甘肃省中医学校校长)

      王国辰(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社长)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义祁(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

      王秀兰(上海中医药大学医学技术学院院长)

      卞 瑶(云南中医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方家选(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孔令俭(曲阜中医药学校校长)

      叶正良(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事业群首席执行官)

      包武晓(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蒙医蒙药系副主任)

      冯居秦(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院长)

      尼玛次仁(西藏藏医学院院长)

      吕文亮(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刘 勇(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院长、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校长)

      李 刚(亳州中药科技学校校长)

      李 铭(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李伏君(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灿东(福建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李建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院长)

      李景儒(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校长)

      杨佳琦(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吾布力·吐尔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药学系主任)

      吴 彬(广西中医学校校长)

      宋利华(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

      迟江波(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张美林(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张登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张震云(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副院长)

      陈 燕(湖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玉奇(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校长)

      陈令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副主任科员)

      周忠民(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志方(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徐家正(海口市中医药学校校长)

      凌 娅(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郭争鸣(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郭桂明(北京中医医院药学部主任)

      唐家奇(湛江中医学校校长、党委书记)

      曹世奎(长春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龚晋文(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省中医学校党委副书记)

      董维春(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谭 工(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潘年松(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秘 书 长 周景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副处长)前 言

中医药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中医药多样化人才、传承中医药技术技能、促进中医药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教育要发展,教材是根本,在人才培养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材办公室、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紧密结合中医药职业教育特点,充分发挥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中医药人才的需求,突出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组织完成了“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

作为全国唯一的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本版教材按照“政府指导、学会主办、院校联办、出版社协办”的运作机制,于2013年启动了教材建设工作。通过广泛调研、全国范围遴选主编,又先后经过主编会议、编委会议、定稿会议等研究论证,在千余位编者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一年半时间,完成了84种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

“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由70余所开展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及相关医院、医药企业等单位联合编写,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供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中草药栽培与加工、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17个专业使用。

本套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按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编写,体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2.注重体现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以教育部新的教学指导意见为纲领,注重针对性、适用性及实用性,贴近学生、贴近岗位、贴近社会,符合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

3.注重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从教材内容结构、知识点、规范化、标准化、编写技巧、语言文字等方面加以改革,具备“精品教材”特质。

4.注重教材内容与教学大纲的统一,教材内容涵盖资格考试全部内容及所有考试要求的知识点,满足学生获得“双证书”及相关工作岗位需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

5.注重创新教材呈现形式,版式设计新颖、活泼,图文并茂,配有网络教学大纲指导教与学(相关内容可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网站www.cptcm.com下载),符合职业院校学生认知规律及特点,以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的组织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精心指导,全国高等中医药职业教育院校的大力支持,相关专家和各门教材主编、副主编及参编人员的辛勤努力,保证了教材质量,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我们衷心希望本套规划教材能在相关课程的教学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教学实践的检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敬请各教学单位、教学人员及广大学生多提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予以修正,提升教材质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材办公室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5年5月编写说明《精神科护理》是“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之一。本教材是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满足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中医药人才的需求,由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材办公室统一规划、指导,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组织全国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编写,供中医药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使用的教材。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本教材力求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崇尚一技之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合格的护理人才,做到学以致用。教材编写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以学生为中心,以“三对接”为宗旨,突出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启发性、教学适用性,在教材内容结构、知识点、规范化、标准化、编写技巧、语言文字等方面加以改革,从整体上提高教材质量,力求编写出“精品教材”。《精神科护理》教材由长期从事护理教学的教师共同编写。本教材以精神科护理学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为主,兼顾国家护士资格考试要求,系统介绍了我国现行主要的精神科护理学基础理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本教材编写力求体现素质教育和“万物兴歇皆自然”的规律,紧扣护理专业培养的目标,遵循“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五性”(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以“必需、够用”为度,凸显“物情无巨细,自适固其常”特色。

全书由主编马帮敏进行总体框架设计,提出编写大纲,并负责统稿和最后的定稿工作。参加本教材编写的成员和具体分工是: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精神障碍的病因与分类、第三章精神障碍的相关症状、第六章精神障碍患者危机状态的防范与护理、第十一章精神分裂症、第十三章神经症、第十四章癔症、第十五章应激相关障碍、第十六章人格障碍由马帮敏编写;第四章精神障碍的检查与诊断、第十二章情感性精神障碍由吕文艳编写;第五章精神科护理程序与技能由陈世平编写;第七章精神疾病治疗过程的护理、第十七章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由王卫忠编写;第八章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与社区护理由张要珍编写;第九章器质性精神障碍、第十章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第十九章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由彭玉勃编写;第十八章儿童及少年期精神障碍由李光英编写。

在编写本教材的过程中,编者参阅了若干相关资料,这里向原作者谨表谢忱。

由于精神科护理是一门新兴学科,其体系尚属初创,许多理论问题和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探讨。本书在使用中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提出批评意见,以便再版时修正。《精神科护理》编委会2015年6月上篇 精神科护理基础知识第一章 绪 论

学习目标

1.了解精神科护理相关的伦理与法律。

2.熟悉精神科护理的基本概念及理论。

3.掌握精神科护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概 述一、精神科护理的基本概念(一)精神障碍的概念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是指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其特征为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改变,可伴有痛苦体验和功能损害。例如,阿尔茨海默病有典型认知(特别是记忆)方面的损害,抑郁症有明显病态的抑郁体验;而儿童注意缺陷障碍的主要特征是多动。这些认知、情绪、行为改变使得患者感到痛苦,功能受损或增加患者死亡、残疾等危险性。

据统计,非感染性疾病占全球疾病负担的比重日益增加,精神障碍占整个疾病负担的15%以上,其中,中低收入国家为10.5%,高收入国家为23.5%。抑郁症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致残的第二大疾病。(二)精神科护理的概念

精神科护理(Psychiatric nursing)是以临床精神医学为背景,以一般护理学理论为基础,结合精神障碍的具体特点,从生物、社会、心理三方面研究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健康以及对健康人保持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的一门应用性学科。美国护理学会(ANA)精神科心理卫生委员会对精神科护理学的定义是:“精神科护理是一项专业领域,是专门研究人类行为理论的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其目的是预防及治疗人类精神方面的障碍,以提升社会、社区及个人的精神状况至最佳境界。”二、精神科护理的主要目标

护理是以帮助人类维护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功能为根本目标,精神科护理除具有它的独特性外,更加重视和强调人际关系中的沟通技巧应用,在护患间的互动过程中,预防和治疗精神方面的障碍,唤起人们健康的心理状态,以期提升社会及个人的精神状态达到最佳境界,从而达到治疗性目标。通过护理活动,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树立信心、发展较正向的自我概念和改善人际关系及恢复社会功能,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三、精神科护理的发展简史

公元前4世纪,在被西方尊称为“医学之父”的古希腊著名医生希波克拉底(Hippokrates of Kos,公元前460—公元前377)的著作中即有精神障碍的病名和治疗处方。近数百年来,特别是19世纪以后,现代医学得到了迅速发展,医学逐渐摆脱了宗教和神学的束缚,精神患者不再与魔鬼有关,精神病被看成是一种需要治疗的疾病。法国大革命后,法国的精神病学家皮内尔(Philippe Pinel,1745—1826)去掉了精神患者身上的铁链和枷锁,把他们从终身囚禁的监狱生活中解放出来。1860年在英国伦敦,护理学创始人南丁格尔(Nightingale)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护理学校,由此开创了专业性的护理工作。19世纪末,美国的琳达·理查兹(Linda Richards)女士在伊利诺斯州市建立精神病医院,发展出一项精神科护理计划:主张精神病患者应与内科患者一样得到完善的照顾,强调病区的环境、个人卫生、新鲜空气和运动,注意患者的饮食和睡眠,以及对患者的服务态度等,确定了精神科护理的基础模式,精神科护理人员的角色才开始较受重视。她被称为“美国第一位精神科护士”。此阶段的精神科护理以看护、照顾及改善患者的生活环境为主。1882年,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马克林医院建立了第一所培养精神科护士的学校,两年的护理课程,主要学习保护患者和管理病房的技巧,而精神科方面的课程很少,但这个时期为精神科护理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0世纪30~40年代,随着精神医学研究的飞速发展,许多精神科的治疗方法如胰岛素休克治疗、睡眠治疗、电痉挛治疗、药物治疗等先后被精神医学界广泛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精神科治疗手段的困境,住院患者增加,治疗效果明显提高,需要更有经验的精神科护理人员。精神科护理的职能越来越大,护士角色也得到了肯定。1954年,前苏联医生普普金撰写的《精神病护理》一书,详细阐述了精神病房的组织管理、医护人员的要求、精神疾病患者的基础护理和症状护理,强调尊重患者、爱护患者、恢复患者的权利、废除约束、改善生活、开展工娱活动和劳动等,从此精神疾病患者护理走上正规道路,开始步入新的历程。

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人民群众对心理健康需求水平的提高,使精神科护理的功能发生了重要的改变,其工作的内容由过去仅仅是承担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安全护理、生活护理及治疗方面的护理,延伸到为提高精神病患者的生活质量而进行的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和社区护理。精神科护理不仅涉及住院的精神病患者,而且还拓展到社区、家庭中有现存和潜在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的人群,所以其发挥着预防疾病、减轻痛苦、恢复健康的巨大作用。精神科护理人员的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正在迅速提高。为了增加精神科护理界的学术交流,中华护理学会在1990年成立了全国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区域间和国际的学术交流活跃,大大促进和推动了精神科护理的发展。精神科护理发展已呈现如下趋势:①社区-家庭化护理发展趋势。发展社区精神卫生,使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已成为必然趋势。②精神科会诊-联络护理发展趋势。这是一种护理业务模式,指由具有专业的护理人员对有特殊需要的单位提供协助,以解决该单位所面临的问题。③实行开放型护理发展趋势。开放型护理即指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病情状态不同,可实行自由进出病区,或周末度假(周末回家)或节假日回家等,与社区接触、与家人团聚,以达到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④实行康复护理发展趋势。训练患者生活、学习、工作、社交技能是减少精神残疾的重要因素,护士在患者康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⑤综合性临床护理发展趋势。目前国内也趋向两方面的发展,一是在精神科机构内设立多种学科,如神经科、内外科等;二是精神科临床管理模式多样性,如开放化、家庭化、整体化相结合。⑥精神科护理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趋势。精神医学和现代护理的发展进步,以及人们对精神健康的重视和社会需求的增加,促进了精神科护理的发展并使之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第二节 精神科护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一、精神科护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随着医学的发展,精神科护理工作已从过去只重视躯体疾病,拓展到生理、心理及社会的整体护理,从患者延伸到健康人保持健康、恢复健康。精神科护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一)安全护理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思维、行为异常,尤其在发病期某些行为往往具有危险性,如自伤、自杀、攻击及出走行为等,因此,安全护理是精神科护理的重要工作范畴。(二)基础护理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疾病的影响,一般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缺损,护理人员要协助患者做好个人卫生、饮食护理、睡眠护理、发药护理等。(三)心理护理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疾病原因常可出现各种异常,护理人员要掌握丰富的心理护理知识和技巧,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患者要热情、耐心、温柔,有同情心、爱心和责任心,取得患者的信任。(四)康复护理

指导和帮助精神障碍患者训练和恢复其生活学习、社交能力等,将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残疾程度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恢复社会功能。(五)健康教育

将健康教育贯穿于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及家庭、社区的各个环节,使健康教育与系统的治疗、护理及康复活动有机结合,使患者和家属了解有关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护理知识、疾病的预防知识和技能,使其能正确对待疾病,从而自觉地配合治疗和护理,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六)社区护理

向生活在家庭和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整体护理服务,帮助患者减轻从医院返回到家庭后的困难,协助患者利用社区资源,进行康复休养,巩固治疗效果,防止疾病复发,恢复社会适应力,提高生活质量,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二、精神科护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职业道德素质

1.具有敬业及奉献精神 在病态情况下,患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常出现一些伤己伤人的行为,作为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敬业和奉献精神,充分理解患者的痛苦,正确认识精神障碍所造成异常行为的病态性及正确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意义。

2.尊重、关爱患者 精神科护理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人格侮辱、讽刺或讥笑,更不得变相虐待患者,不得将患者的病情当谈笑资料。对患者态度要和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尽量给予满足,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取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

3.具有慎独精神 精神科护理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很强,经常要单独值班和处理问题,尤其面对的是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科护理人员要自觉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科学的规律办事,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差错或意外,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

4.维护患者的利益 当患者丧失自理能力时,精神科护理人员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防止一切不利因素给患者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痛苦,使患者能获得正常人一样的生活权利,如果医疗与护理中出现有损害患者利益的事,精神科护理人员应坚持正义,加以制止,维护患者的正当利益。(二)专业素质

1.具有丰富的知识和广泛的兴趣 在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中,技术操作相对较少,注重的是与患者的沟通交流。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才能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和需求,并且给患者提供帮助。

2.具有娴熟的护理技能 娴熟的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是:一要稳,即动作轻柔、协调、灵巧、稳妥、有条不紊,这不仅给人以安全感,而且使人有美的感受;二要准,即动作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准确无误;三是快,即动作熟练、眼疾手快、干净利落;四是好,即质量高,效果好,患者满意,自己也满意。

3.具有敏锐的观察力 通过敏锐地观察,精神科护理人员能从患者的身上获取直观的资料,判断患者的需求,评价治疗和护理的效果。精神科护理人员要善于从患者的言语、表情、行为、姿势和眼神中,了解患者的心态,从而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精神 精神科护理人员不仅要掌握精神病学和一般医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还应掌握心理、社会、美学及行为学等多学科知识。因此,必须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才能不断扩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实践工作能力。

5.具有果断、灵活的心理品质 精神科护理人员的工作头绪繁杂,患者的病情又变化多端、难以预料,精神科护理人员要具有灵活的注意力,善于发现患者变化。要具有意志的果断性,能根据情况的变化立即作出决定,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较好保证患者和自身的安全。(三)身体素质

精神科护理工作具有连续性的特点,护理人员应具有健康的身体,当工作压力大或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调整,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使精力要经常保持充沛的状态。(四)文化素质

精神科护理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知识结构应该合理,要掌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才能适合整体护理工作的开展,适应精神科护理发展的需要。第三节 精神科护理的基本理论

精神科护理的基本理论主要有:奥瑞姆自护模式、罗伊的适应模式、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华生的行为主义理论、罗杰斯的人本主义理论等。因篇幅所限,本教材仅简要介绍奥瑞姆自护模式和罗伊的适应模式。一、奥瑞姆自护模式

多萝西亚.E.奥瑞姆(Dorothea Elizabeth Orem)是美国著名的护理理论学家,她的自护模式强调护理的最终目标是恢复和增强个体的自护能力。对精神科护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慢性精神病患者。奥瑞姆认为患者是有能力学习及发展自我护理能力的,人的一生都在学习和完成自护活动。自护活动需要有智慧、经验及他人的指导和帮助。而增强患者的自我照顾能力,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康复是精神科护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奥瑞姆自护模式的主要内容

奥瑞姆的自护模式主要包括自护理论、自护不足理论和护理系统理论。

1.自护理论 奥瑞姆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护需要,因不同的健康状况和生长发育的阶段而不同。自护、自护能力、自护体、治疗性自护需要和自护需要等是自护理论的重要内容。

2.自护不足理论 自护不足理论是指人在满足其自护需要方面,在质或量上出现不足。当自护体的自护能力小于自护需要时,就会出现自护不足。这是奥瑞姆自护模式的核心,它明确了护理工作的范围。自护不足是护理的工作重心。

3.护理系统理论 护理系统是在人出现自护不足时护理活动的体现,是依据患者的自护需要和自护体的自护能力来制定的。奥瑞姆的自护模式将护理系统分为完全补偿系统、部分补偿系统和支持一教育系统。各护理系统的适用范围、护士和患者在各系统中所承担的职责不同。

奥瑞姆认为在护理系统中,护理活动主要包括:①明确患者是否需要帮助,确定如何帮助;②在护理过程中,及时反映并满足患者的自护需要;③根据患者自护能力设计自护,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护理系统,制订恰当的护理计划并实施,帮助患者满足自护需要;④提供协作和完整的护理,使患者得到所需要的服务;⑤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护患关系,患者、家属及患者所处的社会群体的关系。(二)奥瑞姆自护模式的理论架构

奥瑞姆的自护模式的理论架构为护理过程的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通过对患者自护需要、自护能力及环境因素的评估,设计护理系统并计划、实施,帮助患者满足自护需要。(三)奥瑞姆自护模式在精神科护理中的应用

在精神科临床护理中,奥瑞姆的自护模式是护士进行护理评估和计划、健康教育和日常护理活动的理论基础。奥瑞姆的精神科护理程序通过三个步骤进行。一是护理评估和诊断及护士通过评估患者自护需要(一般的自护需要、发展的自护需要和健康不佳时的自护需要)和自护能力的评估,比较自护需要与自护能力的差异,确定患者为什么需要护理,并分析、解释和判定所需要的护理。二是设计与计划,即是为患者设计合理的护理系统,计划恰当的护理方案。三是实施与调整,即根据护理计划进行护理活动,协调和帮助患者恢复自我照顾能力。该步骤的重点是消除或缓解导致患者自护不足的原因,协助患者及家属进行自护活动,达到满足患者自护需要和预防新的自护不足的发生。在此阶段,护士应观察护理结果,并根据所制订的目标进行比较,对结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护理计划。二、罗伊的适应模式

西斯特·罗伊(Sister Callista Roy)是美国著名的护理学家,他认为人作为一个适应系统面对环境中各种刺激,会导致内在和外在的变化,而人的行为是适应系统对刺激的反应。罗伊将其分为适应性反应和无效反应。适应性反应可促进人的完整性,并使人得以生存、成长、繁衍、主宰和自我实现。无效反应则不能达到上述目的。为了增进有效适应,护理应恰当地对个体的适应问题以及引起问题产生的刺激加以判断和干预,从而促进人在生理、心理、角色功能与社会关系方面的整体性适应,提高健康。精神病患者多数存在对内外刺激无效适应,应用罗伊的适应模式,分析判断患者的适应问题及原因,有助于提高精神科护理的水平,更好地帮助精神病患者适应环境和应对生活中的压力。(一)罗伊适应模式的主要内容

1.刺激 能激发个体反应的任何信息、物质、能量单位。

2.主要刺激 个体当前面临的、促使行为发生、引起人体最大程度变化的刺激。

3.相关刺激 所有可对主要刺激所致行为产生影响的其他刺激。

4.固有刺激 可能对当前行为有影响,但其影响作用不确定或未证实的刺激。

5.适应水平 个体所能耐受或应对的刺激源范围与强度。

6.应对机制 人作为一个适应系统面临刺激时的内在控制过程。

7.生理调节机制 人先天具有的,通过神经-化学-内分泌过程调节的应对机制。

8.心理调节机制 人后天习得的应对机制,通过大脑的高级功能,包括感知与加工信息、学习、判断、情感控制等过程,对刺激和行为进行调节与管理。

9.适应方式 是应对机制的具体适应活动和表现形式,包括生理功能、自我概念、角色功能和相互依赖四个方面。

10.适应性反应和无效反应 适应性反应是个体对刺激调节与控制所产生的对人生存、成长、繁衍、主宰和自我实现起促进作用的行为反应,而无效反应则是起威胁和阻碍作用。(二)罗伊适应模式的理论架构

罗伊关于人是一个整体性适应系统的理论观点是其模式的核心架构。他强调人是一个整体性适应的系统,由输入、控制、效应器、输出和反馈五部分组成(图1一1)。图1-1 罗伊适应模式的理论架构

罗伊的适应模式为护理提供了分析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的理论架构,护士通过护理干预促进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和处理压力所致的适应问题,减少和消除无效反应,使个体的身心健康迈向更高一步。(三)罗伊适应模式在精神科护理中的应用

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将适应模式及其护理程序应用于临床护理工作,对指导护士全面收集患者的健康资料,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制订恰当有效的护理计划,提高护理质量有积极的意义。自1970年问世以来,罗伊模式已用于多种急慢性患者的护理,同时也用于指导康复护理和家庭与社区护理实践。精神病患者多数存在无效反应问题,通过对其无效反应问题的评估、刺激因素的分析有助于护士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和计划,达到促进人在健康和疾病状态下在生理、自我概念、角色功能和相互依赖这四方面的适应性反应,促进患者健康的护理目标。因此,应用罗伊模式指导精神病患者的整体护理,其理由是:①罗伊提出人是具有生物、心理、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的观点,它符合“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护理观和现代医学模式对人的认识;②其对健康的认识即“一个完整而又全面的人的状态或成为一个完整而又全面的人的过程”与现代健康的概念一致;③护理目标在于通过护理程序控制各种内外环境刺激,以促进人在健康和疾病状态下的完整性更体现了现代护理思想。

罗伊适应模式的护理程序包括六个步骤,即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诊断、制订目标、干预和评价。一级评估是对生理功能、自我概念、角色功能和相互依赖四个方面有关输出行为的评估;二级评估着重于对影响行为的三种刺激因素(主要刺激、相关刺激和固有刺激)的评估;护理诊断主要是根据评估列出护理问题及相关刺激因素;制订目标是根据护理问题提出护理干预后患者最后应到达的行为结果;干预是制订并实施控制刺激的护理计划;评价则是将干预后患者的最终行为与目标期望的行为进行比较。在应用罗伊模式于精神科护理实践中,应结合精神科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本专业特点的护理哲理和护理目标,即促进人在健康和疾病状态下四个方面(生理、自我概念、角色功能和相互依赖关系)的适应性反应。同时,利用罗伊适应模式的理论架构,指导护士全面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识别无效反应及其相关刺激因素,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和计划。第四节 精神科护理相关的伦理与法律一、精神科护理相关的伦理(一)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是指护理实践过程中不给精神病患者带来本来不应有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伤、疾病甚至死亡。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要求是: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的发生;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可预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出现,不给患者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损失;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护理、伤害或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护理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制的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二)最优化原则

最优化原则指在治疗、护理中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效果,也叫最佳方案原则,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疗效最好,指诊疗效果从当时科学发展的水平来说是最佳的,或虽受条件限制但在当时当地是最好的。②安全无害,建立在无伤害的基础之上,在效果相当情况下选择最安全、最小伤害的诊疗方法,对必须使用但又有一定伤害或危险的治疗方法,应尽力使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保证患者生命安全。③痛苦最少,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采用的诊疗措施应尽可能注意减轻患者的痛苦,包括疼痛、血液损耗、精力消耗等。④耗费最少,在保证诊疗效果的前提下,医务人员在选择诊断手段和选用药物时,都应当考虑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医药资源的消耗。(三)公正原则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所谓公正原则,是指在护理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精神病患者的伦理原则。它要求医护人员平等合理地对待患者、分配卫生资源。公正原则自古以来就是一条重要的医学道德原则,我国历代医护人员都把“普同一等”“一视同仁”奉为高尚医德的表现。

公正原则作为护理伦理原则,是现代护理服务高度社会化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其价值主要在于合理协调日趋复杂的护患关系,合理解决日趋尖锐的健康利益分配的基本矛盾。在现代社会中,护理公正的伦理学依据主要有:精神病患者与护理人员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上是平等的;精神病患者虽有千差万别,但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护理保健权;精神病患者处于护患交往双方中的弱势地位,理应得到医护人员所给予的公平、正义的关怀。这些因素决定了护理公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公正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际交往公正和资源分配公正。前者要求平等对待每一位精神病患者;后者要求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为基本原则,优化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四)知情同意原则

在医疗实践中,精神病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并要求医方遵循知情同意伦理准则,即医方在为患者作出医学诊治方案后,必须向精神病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真实、充分的病情及治疗信息,使患者或其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地作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此种诊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得到患方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诊治方案。(五)保密原则

保护隐私权是患者享有的私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病态时出现的异常行为易受到歧视,故对其隐私应严格保密。受到保护的患者隐私,主要包括精神病患者为诊治疾病的信息,另如暴露给医护人员的某些不愿让他人观察或知晓的身体部位、生理特征、心理活动以及与公众无利害关系的“过失”行为等。二、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一)精神病患者的知情同意法律规定

精神病患者在接受医疗护理或参与医学研究的知情同意过程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第一,有做决定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应由自己完成知情同意过程,这是患者应该享有的权利。第二,没有做决定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应由合法的代理人来完成。合法代理人的等级顺序一般为配偶、父母、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亲属等。(二)依法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临床工作中,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对某些由于病态而拒绝治疗及护理的精神病患者,医护人员可行使干涉权。

1.封闭式管理 对发作期精神病患者的自由予以限制,即实施封闭式管理是精神科病区的特点之一。暂时约束患者应有医嘱,限制其活动范围,其动机是保护患者,预防其对社会及自身产生危害,但约束应适度,持续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给患者造成伤害。

2.强迫性治疗及护理 护士必须保障对患者正常的治疗及护理,由于病态缘故,患者拒绝接受治疗,护士可对患者执行强制性治疗,但特殊的医护措施及实验性临床治疗必须征得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知情同意。由于精神病患者行为责任能力有不同程度的丧失,护士在提供健康服务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保障患者安全,又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世界精神卫生日”是由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WPA)在1992年发起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10日。世界各国每年都为“精神卫生日”准备丰富而周密的活动。包括宣传、拍摄促进精神健康的录像片、开设24小时服务的心理支持热线、播放专题片等。

世界各国对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出现违法行为有减免刑罚之规定。之所以减免刑事处罚,一方面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另一方面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刑罚客观上达不到惩戒的效果。精神病患者在民事行为中往往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例如,一个处于躁狂状态的患者可能随意将自己的财产赠给一些毫不相干、甚至根本不认识的人;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辞去收入丰厚的工作并放弃自己的一切福利和权利。因此,要对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宣布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从法律上宣告其行为无效,从而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我国1997年实施的新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此,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①行为人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②行为当时确因严重的精神病性症状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我国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3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最新发布的《精神卫生法》在很多方面和国际接轨,并充分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尊重。《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的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精神卫生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没有“开药权”。《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保障患者在现有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①精神病患者有获得精神卫生服务的权利。②除强制治疗外,精神病患者或者其医疗看护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③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法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④精神病患者依法享有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者应酌予补助。⑤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⑥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小 结

精神科护理是一项专门研究人类行为理论的科学。其目标是在护患间的互动过程中,预防和治疗精神方面的障碍,唤起人们健康的心理状态,以期提升社会及个人的精神状态达到最佳境界,从而达到治疗性目标。精神科护理的发展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诊疗精神障碍到今天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精神科护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护理、基础护理、心理护理、社区护理等。精神科护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

精神科护理的基本理论主要有奥瑞姆自护模式、罗伊的适应模式等。精神科护理相关的伦理主要有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等。精神科护理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等。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题

A1型题(单句型选择题)

1.美国第一位从事精神科护理工作的先驱者是( )

A.南丁格尔 B.琳达·理查兹

C.克雷佩林 D.希波克拉底

E.皮内尔

2.每年的哪一天是“世界精神卫生日”( )

A.3月21日 B.6月26日

C.10月10日 D.12月30日

E.4月29日

二、名词解释

1.精神科护理

2.精神障碍

三、简答题

1.精神科护理的根本目标是什么?

2.精神科护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第二章 精神障碍的病因与分类

学习目标

1.了解精神障碍根据病因和症状及预后分类。

2.熟悉遗传因素在精神障碍病因中的作用。

3.掌握心理因素在精神障碍病因中的作用。第一节 精神障碍的病因

精神障碍的病因是精神医学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精神障碍的病因研究,可以加深对精神障碍症状的理解和改善对精神障碍的防治手段。近年来,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及精神生理学、精神病理学研究手段的进步,对精神障碍的病因展开了多学科的综合探讨,研究结果表明,精神障碍的病因来自生理、心理、社会不同的层面,即个体生物层面的弱点,加之心理与人格的冲突,在社会环境的压力下共同作用而导致精神障碍的发生。一、生物因素(一)遗传因素

生理学认为,遗传是与生俱来的生理解剖特点。一般是指亲代的性状又在下代表现的现象。遗传学认为,遗传是指遗传物质从上代传给后代的现象。

遗传因素在精神障碍的病因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证明: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某些类型和偏执性精神障碍,具有明显遗传倾向。精神分裂症其一级亲属患病率为1.75%,较一般居民患病率高6倍多;父母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病率为35%~68%,较一般居民高80~100倍,可见血缘关系越近发病率越高,国外资料也显示了同样结果。

遗传因素对某些精神障碍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遗传性能否显现,还需要病前和发病当时社会环境等因素对患者的影响来决定。(二)素质因素

1.心理素质(Psychological quality) 心理素质是在遗传基础之上,在教育与环境影响下,经过主体实践训练所形成的性格品质与心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其中的心理能力包括认知能力、心理适应能力与内在动力。心理素质本身不是致病因素,但不良的或易感的心理素质,如敏感、脆弱、内向的性格,在有害的外界致病因素冲击下,易出现精神障碍。

2.身体素质(Physical quality) 身体素质指个体在遗传的基础上,在发育过程中由内外环境作用形成的机体功能状态,它表现为个体的反应能力,并作为决定个体意志行为模式的生物学基础。

人的体质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体型的高矮胖瘦、体力的强弱、健康水平的高低、营养状况的好坏及对消耗的耐受程度等。

临床上发现某些精神障碍与病前体型有关,如精神分裂症多见于瘦长体型,约占50%;躁狂抑郁症常见于肥胖型,占64.6%。由于体质因素中某一方面的特殊或不足,使个体对外界有害因素的耐受能力下降或易感性增强,而导致发生精神障碍,因此可以说体质因素中的不良方面是导致精神障碍的致病因素之一。(三)性别与年龄

由于性别与年龄的不同,机体的发育、生理功能、代谢水平、心理活动、社会分工均有极明显差异,多年来研究表明,性别、年龄与精神障碍发生有一定的关系。

1.性别 女性的一生生理过程变化很大,突出表现在性腺内分泌方面,如月经初潮、月经周期、妊娠、分娩、泌乳、更年期,各具不同的生理特点。内分泌影响可引起脑功能障碍,从而出现精神症状。临床常见的表现有:与月经周期相关的周期性精神障碍、产后精神障碍及更年期精神障碍等。

酒与药物依赖多见于男性,特别是毒品的流入,危害之大,极需重视。另外,男性患颅脑外伤、动脉硬化、性病的机会较女性多,这些疾病也易导致精神障碍。

2.年龄 在人一生不同的生长发展阶段,机体的发育与功能、心理能力与社会功能均有显著差异。临床发现各年龄段均有易发的精神障碍,如青春期由于内分泌系统,特别是性发育的逐渐成熟,自主神经不稳定,情绪易波动,对外界应激因素敏感,在遇到生活事件时,容易出现神经症、癔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老年期易患脑动脉硬化性精神障碍等。

人体各方面活动是协调、统一的整体,任何一方面的改变或障碍均可导致其他方面的变化。许多躯体疾病会导致人体的器质性变化,如缺氧、维生素缺乏、脑血流量减少、脑功能衰退、电解质失衡、毒性中间代谢产物、神经递质改变、血管病变、中枢神经系统受损、颅内血液循环及脑脊液动力平衡受损、脑水肿等,这些器质性改变均可不同程度影响脑功能,甚至发生脑器质性改变,而引起短暂或持续的精神障碍。临床上将导致上述器质性改变的因素分类如下:(1)感染 包括急、慢性躯体及颅内感染,常见感染有肺炎、疟疾、流行性出血热、脑膜炎等。(2)躯体疾病 包括各内脏器官、内分泌、代谢营养、结缔组织和血液系统的疾病,常见的有:肝性脑病、肺性脑病、肾性脑病,甲状腺、脑垂体、肾上腺等功能障碍,糖尿病、低血糖、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白血病等。(3)精神活性物质滥用 包括中毒与依赖。临床常见医用药物如镇静剂、催眠剂、止痛剂、阿托品等;成瘾药如大麻、鸦片类等;工业废品如一氧化碳、二硫化碳、四乙基铅等;农药如有机磷等,均可导致意识障碍的发生和精神症状的出现。(4)颅脑损伤 指颅脑被冲击、坠跌或爆炸的气浪直接作用产生的损伤,如脑震荡、脑挫伤、脑裂伤、脑气浪伤和脑血肿等,均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和精神障碍。二、心理因素

心理学认为,人格是一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了个体独具的、有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各种特质或特点的总体。一般是指个体在先天的禀赋素质和后天整体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心理特点。

研究发现,50%~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具有敏感、多疑、好幻想等性格特征,病前性格特征与精神障碍发生有密切关系,内向性性格易患精神分裂症,而外向性性格易患躁狂抑郁症。

怪异性格易患精神病。一是循环性格。这种性格的特点是“一阵风,一阵雨”,有时情绪特别高涨,对人特别热情,有时却一落千丈,兴趣和幻想顿时烟消云散,故称之为“循环性格”。此种性格的人稍有刺激就容易患情感性精神病。二是癔症性格。这种性格的特点是“好比孩儿脸,一天十八变”,感情波动大,时而悻悻,时而怏怏。办事草草了事,说话不着边际。这种性格的人遇到强烈的精神创伤和不良刺激后,就会得癔症。三是分裂性格。这种性格的特点是“风马牛不相及,鸡犬不相往来”,性格内向怪癖又不善交际,平时沉默寡言,思维片面离奇,生活懒散随便,工作消极被动,遇事爱钻牛角尖。这种性格的人遇到挫折后易患精神分裂症。四是偏执性格。这种性格的特点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一到黄河死不及”。性格固执倔强、敏感多疑、急躁易怒。喜欢嫉妒和责备他人,使自己孤立于社会、家庭和人群。这种性格多见于男性青年,是诱发偏执型精神病的不良性格。

不同的人面对同一突发事件,会表现出不同的反应方式,这一引发不同反应方式的事件就是应激。应激指紧张与压力,被用来描述心理及社会因素。它对精神状态有两种影响:应激事件可直接引发精神障碍,也可诱发精神障碍。根据应激的概念,心理刺激因素可概括为生活事件和自然灾害两大类。

1.生活事件 指人由出生到死亡经历的所有生活事件,包括童年期家庭教育和境遇,青年期的学校环境和社会生活,成年期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影响,老年期的家庭环境和生活保障等。常见的生活事件如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关系紧张、配偶死亡、师生或同学关系紧张、升学竞争、功课过重、毕业分配不满意、失业等。

对此,我国的许多学者针对国情,做了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显示,心理刺激的强度与精神紧张程度成正比,同时与精神障碍的发生密切相关。

2.自然灾害 指强烈而急剧的应激事件:如地震、水灾、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爆炸、空袭、车祸、痛失亲人等灾祸,因这类灾难大多来势凶猛,毫无戒备,会引起强烈的应激反应,而一部分人会引起急性短暂或持久性精神障碍。

应激和某些精神障碍,如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身心疾病等的发生密切相关。应激致病作用有两种,一是直接引发精神障碍,二是诱发精神障碍。

判断应激事件引发心理状态的反应,可根据以下三条标准判定:①应激事件的严重程度,并且在时间上与精神障碍的发生关系紧密。②心理障碍反映的内容与应激事件本身必须具有明显的联系。③应激事件结束后,心理障碍开始消失(有长期应激因素存在时除外)。三、社会因素(一)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居住拥挤、环境污染、交通混乱、噪音,或人际关系紧张、社会变化巨大等因素,会增加生理及心理压力,使人紧张、兴奋、烦躁不安或焦虑、抑郁,从而易引发心身疾病、神经症等精神障碍。(二)文化因素

人自出生其精神活动就与其生活背景发生密切联系,如生活习惯、民族文化、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不同的文化会产生不同的病种和症状。临床上以精神分裂症为例,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村居民,其幻觉妄想内容多简单贫乏,常与封建迷信思想有关,如神鬼、狐怪附体等,而文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居民患者中的妄想多与科技有关,如电波、光线、卫星和物理仪器的影响等。从病种上看,农村居民中癔症、反应性精神障碍、与迷信巫术相关的精神障碍较多见,城市居民中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和强迫症、神经衰弱、疑病症等较多见,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和民族,也会出现特殊的精神障碍。(三)移民因素

研究发现,移民或难民移往国外或本国的其他地区居住,可引发精神障碍,其主要原因多是由于移民生活环境改变、语言不通、不易进入当地文化,且担心失业,怕受歧视,害怕生病等许多问题。如有人对移民群体调查,其中有10%~20%的人出现紧张、焦虑、抑郁等症状。(四)社会背景因素

不同的社会背景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是不同的。在我国,孩子与父母同居一室、同睡一床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在美国,父母或孩子会被视为病态;同性恋在有些国家被视为病态,甚至判刑,但在有些国家甚至可以同性结婚;在保守国家裸体行为让人不可想象,但在北欧裸体日光浴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正常与否,其社会背景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四、精神障碍发生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在精神障碍中,大多数没找到明确的主要病因,只可说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远因如遗传素质;又有近因,如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它们与发病直接或间接相关。在病因不明的功能性精神障碍中都是这种情况。多数缓起的精神分裂症以远因为主,可以找不到明显的近因;情感性精神障碍中,有半数以上可以发现社会、心理、生物因素作为近因。社会政治与经济条件对外源性精神病的发病率影响极大,对内源性或功能性精神障碍发病率影响很小。

与以往相比,人类的活动方式有了显著的变化,原来视为纯生物因素所致的精神障碍或病因未明的精神障碍,发病率随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日益显示出心理、社会因素在发病中的作用。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如种族歧视、信仰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文化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家庭出身和经济地位歧视等。

个人特殊遭遇可构成明显的应激源,如身患癌症、意外的伤残、事业的失败、经济破产、政治冲击、法律纠纷、被遗弃、被绑架等。

精神障碍发病过程中,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共同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各种影响因素中,必须分清决定事物性质的主要因素,只有主要致病因素才是人脑变化的病因,并决定病情发展的结局。但疾病发展的因果性不等于必然性,同一精神障碍在不同机体中,就有不同的条件组合。各种条件及其组合具有偶然性的作用,有时可改变精神障碍的发展方向与结局。例如,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某些类型,发病主要是生物学因素或性格特征等因素起主导作用,但心理社会因素的促发作用不能忽视。而在颅脑损伤、感染、中毒和各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中,躯体因素则成为引起精神障碍的主要因素,但也应看到某些人受到影响时并不出现精神障碍,因此必须考虑与遗传、性格、年龄和躯体机能状态等相关因素。

总之,生物学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在精神障碍的发病过程中共同起作用,只不过不同的精神障碍,起主导作用的致病因素有所不同。如精神分裂症,起主导作用的致病因素为遗传、性格特征等因素;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则是心理社会因素起着重要的影响。临床分析精神患者的病因时应注意综合考虑。第二节 精神障碍的分类

精神障碍根据病因、症状和预后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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