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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1: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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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剑桥,竭宝峰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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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典制(上)

皇权典制(上)试读:

《中国历史百科》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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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设计:马 棽

编写说明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又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泱泱大国。中华民族早就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前赴后继,绵延百代。

中华文明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伟人巨匠,英雄豪杰。

鲁讯先生曾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可谓博大精深,流光溢彩,每个中华儿女无不为拥有这份丰厚而珍贵的文明遗产感到无比自豪。中华文明是我们民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智慧结晶,是我们灵魂的生发与归依,是我们内在生命的本源。它滋养了我们的心灵,激发着我们的创造力,并孕育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传承中华文明即是在延续我们民族的灵魂。在21世纪的今天,新一代的中国人更需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中汲取营养,提高人文素质,树立文化自信。《中国历史百科》的编辑出版的意义即在于此。《中国历史百科》在吸收国内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华文明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的介绍历史发展进程,全书以2000多幅珍贵图片,配以300多万字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了中国历史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

全书共分为24卷(48册),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历史百科之一:文明历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王朝世系(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三:赫赫天朝(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四:大事录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五:皇权典制(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六:官称衙署(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七:皇权刑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八:千年重农(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九:考选科举(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国门内外(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一:自足经济(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二:百家沉浮(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三:青史垂名(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四;皇宫留谜(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五:疑案寻踪(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六:状元全录(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七:阉宦兴衰(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八:优伶春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九:典籍源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刑具淫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一:史籍精华(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二:史海温故(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三:逸趣名人(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四:谈闲说怪(上、下册)

因本书规模较大,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中国历史百科》编委会2008年2月

行政区划制度

先秦民众聚居地,包括城市或村镇及其附属田地。商代甲骨文即有“作邑”的记载,并称都城为“大邑商”,还卜问其年成收歉;《尚书·盘庚》亦称所迁都城为“新邑”。说明邑可指最大的城市首都殷墟鸟瞰图并包括其附近农田。同时,甲骨文又有“土方征于我东鄙,沶二邑”,以及“廿邑”“卅邑”等语,则应是指边区的小居民点。这种情况在西周同样存在,文王“作邑于丰”。周公“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均指兴建都城;而康王封宜侯赐“邑卅又五”,厉王赐鬲从田“十又三邑”,则是指地方上的小居民点。沿袭到春秋时,便有“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等说法,表明聚居地规模大小可以相差悬殊。所以,有的诸侯赏赐大臣一次能多到“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有的国,卿可以享有百邑,大夫享有九十邑;而另一些国,诸侯赏赐卿六邑;晋国的邑甚至拥有百乘兵力,其规模相当一位大臣的全部采地。进入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城邑也迅速扩大增多。较大的都邑常有版筑城垣环绕,传说王都方九里,诸侯国都方五里或三里不等,国内其他城邑则相应缩减规模。所谓“邑无百雉之城”,是说国都之外的城市最大的也不过城周三百丈而已,这当是春秋以前的情况。汉以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日邑,各级封爵的封国亦往往称之为“封邑”或“国邑”。

畿服

周代人将王都以外的地区,按其与王朝的关系以及离王都的远近划分为几个大区域的一种制度。

周代称王朝职官为内服,诸侯等为外服。服即服事于王之意。王朝直辖地区称邦畿,也称甸服。外服之地又可按照各邦国、部落同王朝关系的亲疏以及所负担职贡的轻重,分为不同的服。但是古书中所记的畿服之制多数是经过理想化的,它们常将王都以外的地区规整地划分成围绕王都的等距离地带,如按照《尚书·禹贡》假托于夏代的五服说,则中央方千里为甸服,其他四服各面都是五百里,一服围绕一服。这跟实际情况显然不能符合。

各种古书所记的畿服制度,彼此有不少出人,其不同之处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

服数 有五服、三服、六服、九服等说。①五服说。西周中期人祭公谋父提到名为甸、侯、宾、要、荒的五服制。“甸”即“田”,意为替王室耕田者。“侯”初当指斥候,即以武力保卫王室者。“宾”义为宾从,指归服王室者,或指王以宾礼待之者。“要”义为约束,指少数族接受约束者。“荒”义为荒远,指少数族居远荒者。较晚的有《禹贡》所说甸、侯、绥、要、荒的五服制,除改宾服为绥服外,其他四服之名与前者相同。“绥”义为安,指安服王室政教。②三服说。《逸周书·王会》所记,为比、要、荒三服。“比”义为亲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诸臣议帝号之辞日“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似亦为三服说,但各服之划分方法与《王会》有异。③六服说。《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记,九州内为邦畿及侯、甸、男、采、卫、要六服,九州之外为蕃(藩)国,实为一畿七服。“男”义为任(“男”、“任”古通),指任王事。“采”义为事,指为王服事。“卫”义为保卫,指为王捍卫。④九服或九畿说。《逸周书·职方》所记,中为王圻,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周礼·职方氏》中畿服的名称与《逸周书·职方》同,但王圻作王畿。此说实为一畿九服。《周礼·夏官·大司马》所记,中为国畿,外为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藩)九畿,实为十畿。此说九畿之名与九服同,只是将“服”变称为“畿”。九服、九畿等说把作为族名的蛮、夷,与王朝同少数族地区的镇、藩等政治关系并提,显然是为了凑足九服、九畿之数。

里数 各种畿服说中,有每服无里数与有里数之别。祭公谋父未说到各服里数。《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诸臣之议,也未提及侯服、夷服的里数。其他各种畿服说皆谓每服各面五百里,有谓每服千里者,是兼数两面。中央邦畿千里,也是王都外两面各五百里。只有《大行人》所说九州外之蕃国无里数。由于各说所说服数不同,总里数也不相同。在无里数与有里数两种畿服说中,前者较为符合历史事实。

各服所负担职贡的规定 祭公谋父说,甸服供给王每日的祭物,侯服供给每月祭祖之物,宾服供给四时祭祖之物,要服每岁上贡一次,荒服一代人朝见一次。《禹贡》在讲五服时仅记甸服纳谷物赋税。《大行人》谓侯、甸、男、采、卫、要六服和蕃国,分别于一、二、三、四、五、六年和一世中,朝见一次王,六服分别贡祀物、嫔物(嫔妇之物,指丝集之类)、器物、服物、材物、货物,蕃国以所宝贵之物为礼。其他各说对各服职贡无具体说明。

九州制

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起源于何时?历代诸说纷纭。在东汉史学家班固所写的记载西汉历史的名著《汉书》中,有一篇专门讲述西汉政区情况的《地理志》,其中提到远在黄帝时代,就曾“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其实这种说法完全靠不住。事实上我们很清楚,传说中的黄帝时代,大约处于血缘关系的氏族社会中,是根本不会出现反映地缘关系的行政区划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只不过是因为黄帝向来被视为华夏文明的鼻祖,所以一切典章制度也都很自然地被认为是由他首创的。

如果说黄帝的“画野分州”之举并不可靠,或许一般的人对此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于下面的一种说法,古时候大多数人却是深信不疑的,即认为行政区划应开始于治理洪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大禹。持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在另一部儒家经典《尚书》中,有《禹贡》一篇,十分详尽地描写了大禹九州的地理范围划分。由于九州之说,不仅记载在儒家经典里面,而且又有后世许多学者的认定,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人对这种说法提出过质疑。同时,因为九州是就全国范围内所划分的,所以九州出现后,便一直被当成了全国的代名词,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南宋爱国诗人陆游《示儿》诗中的名句“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中的“九州”,便是采用的这个意思。那么这种说法可信程度到底如何呢?在我们判断这一说法是否可信之前,还是让我们先来看一看《禹贡》九州究竟是怎么说的。

从名称上看,《禹贡》中所提到的九州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所包括的范围,北到燕山山脉与渤海湾,南到秦岭一带,东到大海,西到陇东高原。具体的九州划分情况是这样的:禹贡图注·九州分域图

冀州 西、南、东三面都以黄河为界。相当于今天的山西与陕西间黄河以东、河南和山西间黄河以北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部地区。山有壶口(在今山西吉县西北、陕西宜川东北)、梁山(在今陕西韩城)、岐山(在今陕西岐山东北,古名天柱山);川有衡漳(今漳水)、恒(今唐河)、卫(今灵寿以下滹沱水)。这一州被认为是帝都的所在。

兖州“济、河惟兖州”。在古济水与古黄河之间,相当于今天的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的部分。川有九河(黄河下游分支,九表示多数,并不是实指)、泧水(黄河支流)、沮水(济水支流)。

青州“海岱惟青州”。在渤海与泰山之间,相当于今天的辽东、山东两个半岛。川有潍水、淄水、汶水(今大汶水)。

徐州“海、岱及淮惟徐州”。在黄海、泰山、淮河之间,相当于今天的山东南部,江苏、安徽北部。山有蒙山(在今山东蒙阴南)、羽山(在今山东郯城县东北);川有淮水、沂水。

扬州“淮、扬惟扬州”。淮河以南东至海,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南部,江西东部。水有彭蠡(今鄱阳湖)、震泽(今太湖)。

荆州“荆及衡阳惟荆州”。从荆山到衡山以南,相当于今天的湖南、湖北与江西西部。山有荆山(在今湖北南漳)、衡阳(在今湖南衡山西);水有江汉(今嘉陵江)、沱水(江水支流)、潜水(汉水支流)。

豫州“荆、河惟豫州”。荆山与黄河之间,相当于今天的河南、湖北北部。川有伊、洛、瀍、涧四水。

梁州“华阳、黑水惟梁州”。华山以南、怒江以东,相当于今天陕西南部与四川地区。山有岷山(在今四川松播)、蟠出(今陕西宁强北瀍冢山)、西倾山(在今青海同德东北)、蔡山(无考)、蒙山(在今四川崇庆县西);川有沱水、潜水。禹王治水

雍州“黑水、西河惟雍州”。秦岭以北,东到黄河,西至张掖河,相当于今天的陕西中部与北部、甘肃及其以西的地区。山有荆山(今陕西朝邑西北北条荆山)、岐山、终南山(今秦岭)、鸟鼠山(在今甘肃渭源西南、陇西县西)、三危山(在今甘肃敦煌东南);川有弱水(今甘肃张掖河)、渭水、泾水、漆水、沮水及沣水。

通过上面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出,九州所涉及的这些地区,在大禹时代是不可能认知的。因此,近代以来,经过学者们的研究,论定《禹贡》实际上是战国时期的人假托大禹所作,书中所记载的地理状况,都是战国时期的现象,所谓“九州”之说,不过是战国时流行的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反映了当时的学者对未来统一国家的一种设想,其实,大禹九州根本就没有实现过。因此,九州并不像一般古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

除《尚书·禹贡》九州外,在《周礼·职方》、《尔雅·释地》及《吕氏春秋·有始览》等古代典籍中也都有各自的九州系统。不过,这些九州与《禹贡》九州一样,也仅是理想的区划,都从未付诸过实现。

五服制

在《禹贡》中,除了九州制之外,还记载了另一种区划,即“五服”制。《禹贡》是这样描述这种五服制的:以国王所居住的京城为中心,以四方五百里为一等,共分为五等。由京城向外,顺序依次为:

甸服:王都500里之内的区域,这一区域是以农业为主的直接统治区;

侯服:甸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是诸侯统治区;

绥服:侯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介于中原与少数民族之间,是需要加以绥抚的地区;

要服:绥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属于边远地区;

荒服:要服以外四方500里之地,这一区域为蛮荒之地。

上面已经提及,九州制是以名山大川为界线来划分区域的,虽是虚构,但多少还有一些可使人相信的理由。而五服制这样在2500里正方形的土地范围内的规整划分,则实在难以让人们接受它。因此早在古代,就有人对此种划分存在的真实性提出过怀疑。现在经过学者们的研究,同样证明五服制与九州制一样,也是一种空想,只不过九州制的空想是针对未来而出现的,而五服制的空想则是基于过去而设计出来的。因为在西周及其之前,确实出现过类似的分等统治,只是从未有过将每一等级定为500里的做法。

内服与外服

不仅大禹时代不可能出现行政区划,经现代学者研究证明,就是有文字可考的商代与其后的西周时期,虽然其时国家已经出现,但是行政区划也未立即产生。

我们先来看看商代的情况。商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子姓部落,长期居住在黄河下游。其始祖叫契,相传曾辅佐大禹治水。从契传十三世而到了成汤。公元前16世纪,汤灭夏,建立了商朝。

从现存史书中所出现的有关“内服”与“外服”的记载,可以着出在当时商朝已有一种很初级的中央与地方区域的划分。另外,关于商代中央地区与周边区域的划分,在甲骨文中也有明确的反映。卜辞中就出现了“商”与“四方”“四土”的对应说法。其中的“商”就是指商代的中心地区,也就是由商王直接管理的王畿所在;而“四方”、“四土”应是远在中心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各类地方政权所治理的地区。当时商代的中心地区可能包括今河南北部、河北南部及山东西部的地区。

在商代王畿之外的所谓“四方”或“四土”之地,存在着许多的部族方国,其中有些方国为商王所控制,是商王的忠实属国。而另有一些方国则时服时叛,还有一些方国一直在商王的势力所及之外,与商王长期敌对。商王所控之地,其时究竟多大,目前由于资料的缺乏,还没有办法作出确切的判断。现在从出土的卜辞中分析,所谓的“四土”之地,可能已包括东到大海,西至陕西西部,南跨长江而达湖南、江西,北到山西中部,东北到辽宁,西南到四川的广大地区。

由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在商王与地方政权的区域划分中大体存在着两条脉络:一是“内服”与“外服”之分。在此脉络中,更多的是从政治层面上着眼,即以对商王的亲疏来确定划分的标准;二是“商”(王畿)与“四方”、“四土”的分别。这一脉络则相对侧重于区域层面,即以商王是否直接统辖的地区为区分的尺度。“内服”与“商”(王畿)、“外服”与“四方”、“四土”之间应有相互对应与重合之处,但恐怕不能完全统一。

通过现代学者们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商代时期,中央与地方政权所存在的关系虽然已不是一般的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还对地方政权实行一定的控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商代的这种中央与地方的不平等与控制,还不是后世的中央对地方的支配,更与中央集权不同,因此,在当时还没有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

我们再来观察一下西周的具体情况。周也是一个古老的姬姓部落,在商朝建立之前,主要活动在今天陕西、甘肃一带,其始祖叫弃,传说做过夏朝的农官,是种植稷和麦的创始人。到了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率军大败殷商的军队,商纣王被迫自杀而亡,中国历史上一个新的朝代——周代自此建立了,史称西周。

周代是在殷商基础之上建立的,因此,有些制度与商有一定的承继并有所发展。周代也与商代一样,有着中央与地方区域的划分。周王(即周天子)享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其所统治的范围称为“天下”,不仅包括周代的中央地区,而且还包括远离中央地区以外的广大地区,也就是说,周天子是将其时已知的整个世界作为他的统辖范围的。

周王直接控制的中央地区(即王畿所在)其时被称为“周邦”“周”“有周”或“王国”。关于周朝王畿的范围,传统上一般以为应有几个区域,一是以丰、镐二京为主的“宗周”地区(即今陕西西安一带的地区),这一地区还包括周人发祥及灭商以前的都城所在的周原地区。一是以东都洛邑为主的成周地区(即以今河南洛阳地区为中心的区域)。甚至有人以为丰、镐与洛邑是连成一片的。

在“周邦”之外的区域,被称为“万邦”,也叫做“多邦”“庶邦”。所谓禹贡图注·五服图的“万邦”(或“多邦”“庶邦”)当指各类地方政权。万邦是一个十分广大的地区,《左传·昭公九年》记载周景王所说的一段话对此有较确切的描述:“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现在一般认为在万邦区域分布有许多地方政权,这些地方政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由周初王室分封其子弟、功臣而形成的一批诸侯国。对我国古代历史有一些了解的人们,一定都知道西周初年周公旦在平定了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等人的叛乱后,大规模分封诸侯的故事。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得知,以周初的政治形势来说,如果要周天子直接统治广阔的被征服地区,实在有些力不从心,于是采取了封建制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所谓封建制,即封邦建国,周天子将其所居住的王畿以外的地方,通过隆重的授土授民仪式,分封给同姓亲戚与一些异姓功臣,建立诸侯王国,让他们来独立管理所封土地及依附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

二是周天子以册封的形式将原本已存在的方国部族变成自己名义上的诸侯国。如《史记·楚世家》就有这样的记载,周成王时,楚国的先君熊绎即被“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他们的独立性虽然比前面一种相对要大一些,但与周天子之间仍有明确的君臣名分。

周代施行封建制并不是人为的愿望,而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商周之际,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周王朝在推翻殷商统治之后不可能建立领土国家,以直接统治所有被征服地区,只能建立据点式的城邦国家,以间接统治溥天之下。而且以周初的政治形势而言,还必须加倍防范被征服者的反抗。分封的目的,即是借助这些诸侯之手“以藩屏周”,可使周天子对周边地区的控制增强。这样,“万邦”之地在形式上便完全在周天子的控制之下了。

诸侯在名义上是臣属于周天子的,要定期向周天子朝觐、纳贡及率军从征,但周天子对诸侯的控制相当有限,那些接受册命的方国部族自不待言,就是由周天子分封的诸侯,在受土受民而建国之后,此土此民便不再与周天子有关。各诸侯国内是由邦君自己统治的,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诸侯国在自己的封国内,大体依照周代的中央职官结构来分职设官。此外,这些诸侯王可将国都之外的地区分封给自己的大夫立家,大夫则可以继续向下将属于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子弟与家臣。通过这种在全国建立一批大小不等的诸侯王国的方式,达到政治权力的层级分化,从而形成向最高统治中心周王朝汇聚的政治局面。

由上面所述可以看出,西周实际上是一个全面分权的社会,周天子所直接管辖的地域范围只是王畿而已,至于诸侯国内的行政事务则与天子无涉。周王与各诸侯间只有政治上的统属关系,而无行政上的治理支配关系,不存在什么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如果勉强称之,这种中央与地方关系也与后世中央集权下的真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着显著的不同。换句话说,周天子与诸侯间仅仅是统而不治,地方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区划。这是因为行政区划是与集权制的中央国家相联系的,其实质就是分民而不分土,国君只是将自己直接控制的区域,进行分层次的划分,并派遣可以定期撤换的官员来进行管理。因此,我们所熟知的在《诗经》中所称颂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景象,只是一种虚构,并不能反映西周分权的真实面貌。其时,在地域上只存在国与野的差异。这里所说的国,即指城,在城之外为郊,郊之外为野。国中之人称为“国人”,为统治者,住在郊外的是被统治者,称为“野人”。国与野之间的差别,并不是行政区划的不同,而是城邦内外因人而异的制度上的差异。

秦郡县制

翻开司马迁写的《史记》中的《秦始皇本纪》,我们可以看到如下的一段记载:在秦刚刚完成统一的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在都城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召集各位大臣,开了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宫廷御前会议。这次会议所讨论的内容主要有两件事:一是商议帝号;一是制定制度。

秦本来是与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国一样的诸侯国,经过多年的征战,如今将其他六国全部平定,四海归为一统,秦王赢政觉得自己功高盖世,认为如果再用与原六国的国君一样的名号来称呼他,是无法显示他的丰功伟绩,也无法使他流名百世的。于是他在群臣建议的基础上,自定为“始皇帝”。群臣对此也都表示同意,并无异议。

至于会议所讨论的第二件事,则没有如此顺利,非但如此,还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论。以丞相王绾为代表的一批大臣,率先向秦始皇建议说:现在秦刚刚统一了六国,原六国之地,如燕、齐、楚等,地处较远,如果不分封新的诸侯王,恐怕无法镇抚这些地区,所以请求立诸皇子为王,希望圣上能够批准。秦始皇于是将这一提议交给群臣们讨论,结果几乎所有的大臣都认为这个办法非常好,应该实行。惟独廷尉李斯对此不以为然,他辩论道:“当初周文王与周武王分封了很多的同姓子弟为诸侯王,但是后来这些诸侯王彼此之间的关系渐渐疏远,互相攻击,视同仇人,周天子对此也不能禁止。现在四海之内,仰仗陛下的神灵而得以一统,成为了郡县之地。用国家的赋税重赏诸位王子与功臣,就已经足够了。改行郡县制,天下没有不同的意见,就说明这一制度是有利于国家安定的措施,所以说分封诸侯是不适当的做法。”听了李斯一席话之后,秦始皇最后说:“天下的人们苦于连年的战争不止,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因为有诸侯王的存在。我们仰赖祖辈,使天下刚刚平定下来,现在又要分封诸侯国,这是在制造战争啊,而在这种情况下,却还要寻求安宁,岂不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吗!因此,还是廷尉李斯所提的实行郡县制的建议说得对。”

于是秦始皇按照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成了36郡,每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这些郡的官员,都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而且可以定期更换。郡守是一郡的行政长官,权力很大,除了所辖各县的长官由中央任命外,一郡的属吏都由郡守从本郡人士当中辟举。在治郡方略方面,郡守可以施展自己的才能,朝廷对此不加干预。郡尉典武职甲卒,不是郡守的属官,而是直接领受朝廷的命令。监御史负责监察郡治,又叫郡监,隶属于御史中丞,是中央监临地方的官员。因此,监御史、郡守、郡尉虽然在职务上相互联系,却不相隶属。郡之下再辖县,每个县依据大小不同,设令(大县)或长(小县)。

36郡的划分是在秦代初期时的疆域基础之上进行的,其中许多郡是沿袭原六国之旧而未做变动,部分郡则是加以改建。同时,又在原六国的各自都城地区置郡,齐的五都之地也被改置为二郡之地。这之后,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8),秦军向南越过南岭,开始了对南越人的征服。几年之后,秦军再次从水路,沿史禄率人开凿的沟通湘江与漓江的运河——灵渠,到达岭南,占领了五岭以南的南越地(今广东、广西及越南东北部),然后设立了南海、桂林及象郡等三郡。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大将蒙恬奉秦始皇的命令,带领30万大军向北,将活动在河套一带的匈奴人赶走,收复了战国时赵国的地盘。第二年,秦便在阴山以南、黄河以东的区域内设置了九原郡,统辖新在这一区域内建立的34个县(一说44个县)。为了加强秦朝北部的边防,秦始皇又征募劳力将战国时期秦国、赵国和燕国各自筑造的长城连秦疆域政区示意图接起来,加以补建修缮,最后建成了一条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沿黄河、阴山,东至辽东(今朝鲜平壤西北海滨)的万里长城。

此后,秦又陆续从已置的郡中分出一些新郡,这样,到了秦代末年,除去都城咸阳附近关中平原为秦内史的辖区外,史书上记载的秦郡共有48个,统辖大约1000个左右的县级政区。另外,秦在征服的少数民族政权区域内,并未置县,而是设立了与县同级的道来进行管理。

从自然地理角度来看,秦郡的划分,基本上是以山川为界,郡的辖区范围与自然地理区域之间颇为吻合,这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看出:一是秦时每郡的划分一般来说即是一个地理单元,例如首都所在的内史,占据了当时最为富庶的关中盆地,或者说是渭河冲积平原;而汉中郡的范围与汉中盆地大体相当,南阳郡的辖区也即相当于南阳盆地;二是如果自然区域的范围比较大,就分设为两郡,像云中与九原两郡共同管辖河套冲积平原,巴郡和蜀郡一起统辖四川盆地,都是很好的例证。三是每郡大多以一个肥沃的盆地或者是平原为核心,然后推广到四周的高原或者是山地,北地、上郡、上党、太原、河东、代郡、雁门等郡就是这种情况。

从以上秦郡划分情况来看,可以知道,由于当时的经济以农业为主,这就需要每郡保证有相当的耕种土地,以使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坚实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行政管理也才能发挥效应。

秦朝郡县制的全面实行,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中国从此成为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后世对秦始皇的这一做法,大多盛赞不已,将“罢侯置守”、“废封建立郡县”列入中国历史上所发生的少数几件最重要的大事之中。虽然秦代并未像秦始皇当初所想像的那样成为万世一统的大帝国,而仅仅持续了二世,并在陈胜、吴广为首掀起的农民起义中,结束了其15年的统治,但秦代所形成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及其所确立的以郡县制为表现形式的行政区划,却并未就此夭折,而是由此而为后世历代所遵奉,持续了两千余年的时间。

秦代虽然确立了郡县制这一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制度,但由于它的残暴统治,郡县制的优越性尚未得以体现,便迎来了各地人民的反抗。公元前209年,陈胜、吴广在大泽乡(今安徽宿县东南)带领戍卒900人,揭竿而起,率先反对秦王朝的统治后,各地的农民纷纷响应,原战国时期的六国贵族,也在此时加入到了推翻秦朝的队伍之中。

在反秦的大军当中,逐渐形成了以项羽、刘邦为首的两支起义军。项羽,是楚国贵族之后,从其叔父项梁在吴(今江苏苏州)起兵反秦,项梁战死之后,成为起义军的统帅,并在钜鹿(今河北平乡西南)之战中,大败秦将章邯,摧毁了秦军的主力。刘邦,本为沛县(今江苏沛县)的一个小亭长。他在沛县起兵后,最初属项梁麾下,后与项羽领导的起义军一同成为反秦的主要力量。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占了秦都咸阳,推翻了秦王朝的统治。随后项羽的大军也进入了咸阳,他自封为西楚霸王,又分封了18个诸侯国,刘邦是其中的汉王,占有巴蜀与汉中地区。不久,刘邦与项羽二人便展开了长达三年多的“楚汉战争”。在公元前202年,项羽被刘邦的大军围困在垓下,兵败自刎而亡。同年,刘邦称帝,建立了汉王朝,史称西汉。

分封制

汉朝刚刚建立,汉高祖刘邦便分封了七个异姓功臣为诸侯王。为了以示郑重,还采用了剖符的方式,即将一片刻字的铁符,一分为二,由皇帝与被分封的功臣各持一半,作为凭证。铁符上的文字是:“使黄河如带,泰山如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意思是说,国家如同黄河、泰山一样永存,你们可以将爵位传给你们的后代。

这七位异姓诸侯王早就拥兵自据,与其说是分封,倒不如说是刘邦对他们形成的割据局面的承认。燕王臧荼,原本是项羽所封,因其地处东北,远离都城,刘邦无力直接控制,于是待他归汉后,只得继续封为燕王。韩王信是战国韩襄王的孙子,一直跟随刘邦南北征战,立过不少战功,所以等他夺取韩地后,刘邦封他为韩王。赵王张耳,原被项羽分封为常山王,后投奔刘邦,他与韩信一同攻下赵地后,被封为赵王。楚王韩信,在刘邦与项羽的作战中,声名显赫,功绩卓著。他先让刘邦封他为假齐王,刘邦本不愿意,但迫于当时形势,便采纳谋士张良之策,不得已而封他为真齐王,后由于刘邦觉韩信势力太大,在击败项羽后,以其是楚人,熟悉当地习俗为由,将其改封为楚王。淮南王英布,本在项羽手下领兵作战,被封为九江王,后刘邦派人将其说服,改投刘邦,被封为淮南王,让他与项羽作战,收复原来的封地。梁王彭越,在秦末聚众起兵。楚汉战争时,率兵三万多人归顺刘邦,数次攻占梁地,断项羽粮道。为了换取他出兵会师,刘邦许诺打败项羽后,将睢阳以北到谷城之间的土地封给他。项羽败后,彭越便被刘邦封为梁王。长沙王吴芮,原为秦朝的番阳(今江西波阳东北)县令,秦末率领越人起兵,跟随项羽人关,被封为衡山王。项羽败亡后,拥戴刘邦称帝,被改封为长沙王。

上述七个诸侯王国的封地占据了当时汉朝整个疆域的一半,而且是东部最富庶的地区。而此时由高祖刘邦所亲自统辖的汉郡却只有15个,出现了诸侯王国与汉郡并存的情况。

如此的政治地理格局,使刘邦心里很是不快,分封这些异姓王本来就不是他所愿意做的事情,又加上这些诸侯王手中握有重兵,不听中央政权的调遣,汉高帝五年(前202)七异姓实际上对刘邦的统治已构成很大的威诸侯王国示意图胁,因此从分封的那一天起,他便开始考虑用什么样的办法,将这些异姓王一一铲除,以解心头之患。

于是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刘邦千方百计地寻找借口,分别以“谋反”的罪名,将长沙王之外的其他六个异姓诸侯王逐一翦除。长沙王吴芮及其后人之所以能够在这场清除异姓王的过程中得以幸免,主要是因为长沙国地处汉朝南境,人口稀少,吴芮及其后人一向小心谨慎,绝不让皇帝感到他们已对汉朝构成了威胁。长沙国一直延续至文帝初年,才由于吴氏无人承继王位而取消。从此,刘邦下令说:“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就是说,如果今后再有不是姓刘的人当了诸侯王,天下的人应当联合起来一起消灭他。

在来自异姓诸侯王的威胁基本扫除之后,汉高祖刘邦又开始分封同姓诸侯王。他之所以会采取这样的措施,分析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刘邦认为秦朝仅经二世便迅速灭亡,其原因便是没有分封同姓诸侯王国,这样一旦境内出现反叛,就不会有人出来拱卫中央政权。刘邦自然不愿重蹈秦朝短命的覆辙,于是便大规模地分封同姓诸侯王,以便有足够的屏藩中央政权的力量。另外,已分封的异姓诸侯王对刘邦的讨价还价,关键时刻不服从他的调遣,更促使了他加快分封同姓诸侯王的步伐。第二,由于秦推行郡县制的时间很短,人们对这一制度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不少人误将秦朝出现的残暴统治与郡县制的实行联系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另有一些人,虽然不反对推行郡县制,但同时又认为分封制也不错,同样有存在的必要,两种制度可以同时实行。这些看法都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刘邦,于是他虽然清除异姓诸侯王,但并不废弃分封制,而他分封的同姓诸侯王国又采用的是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混合体。在诸侯王国之下,依然有郡县,这些属于诸侯王国的郡被叫做支郡,名义上虽然还是属于中央政权的,但实际上已在诸侯王的直接管辖之下了。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汉初的分封制已与西周时期的分封大不相同,这时的分封,只不过是郡县制的一种变形而已。

在这些诸侯王国中,官员的设置与汉郡有所不同。在官员的设立上,诸侯王国与中央相同。汉中央政府为其设置辅佐诸侯王的太傅与统领众官的丞相,至于御史大夫以下诸卿,则是由诸侯王自己任命。

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还分封了100多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其地位与县相当,但直接隶属中央。汉初所实行周初诸侯国的分布图的行政区划,可以用下图直观地表示出来:

到刘邦死前的高帝十二年(前195),同姓诸侯王替代异姓王的工作基本完成,其时,刘邦的子弟同姓为诸侯王的有九个,只有一个异姓的长沙王。这些同姓诸侯王国分布在太行山以东,大的诸侯王国统有六七个支郡,小的也有三四个,它们与长沙国在地域上连成一片,总封域占到当时汉朝整个疆域的一半以上,而汉中央政权直接控制的郡仅有15个,大体相当于今天的陕西、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与中西部、湖北与四川的大部、黄河以东南的宁夏与甘肃,从面积上说,比高帝五年异姓诸侯王国存在时的汉郡领域还小。

推恩令

然而,诸侯王国的存在与中央政权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诸侯王享有特权,可以任命所辖支郡的郡太守以下的官员及征收赋税徭役。此外,他们还利用控制盐、铁等资源,减免百姓赋税,与朝廷争夺民户。平日,他们还豢养了不少宾客,帮他们出谋划策,通过各种方法与汉廷分庭抗礼。

同姓诸侯王的这些特权与举动,使得中央政权不得不采取措施,限制与打击他们势力的增长。刘邦死后,吕后执政,她采用分封外戚为王的方法,试图抑制同姓诸侯王的发展。她废梁、赵,割齐、楚,先后设立了8个与吕氏有关的诸侯国。这种做法自然引起了刘氏宗室的不满,因此,在吕后死后,同姓诸侯王便与朝中大臣联手,除掉了诸吕,拥立文帝,恢复了刘姓政权。随后,将吕后所封的外戚诸王废除,复齐、楚、赵诸同姓王国的故地。这样一来,除了长沙国一国之外,重新又出现了诸侯王国都为刘姓的情况。由于在文帝即位之事上,同姓诸侯王立了大功,因此,文帝对他们优礼有加,使得这些同姓诸侯王的气焰更为嚣张。

但是这些同姓诸侯王国毕竟是中央政权的潜在威胁,尤其是到了此时,同姓诸侯与皇帝之间的亲属关系已经疏远,人人都想尝尝当皇帝的滋味,如不加以限制,一旦这些诸侯王发动叛乱,势必会对中央政权造成严重的危害。有鉴于此,文帝采纳大臣贾谊的以亲制疏与“众建诸侯少其力”的建议,先后做了两件事,一是把自己的亲子由淮阳王迁为梁王,目的是为了牵制其他较疏远的同姓诸侯王;一是趁齐文王死时,无子即位,将齐国一分为七,又迁淮南王为城阳王,把原淮南国一分为三,用这种分地的方法使诸侯王国的辖境变小,借以达到削弱诸侯王势力的作用。到文帝十六年(前164),诸侯王国的数目已增加到了17个。汉郡的总数也由于诸侯王国的更动而有所增加,到文帝后期,已达24个。

汉景帝初年,御史大夫晁错针对诸侯王国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向景帝提出削藩之策,将诸侯王国下辖的支郡削掉,收归中央。景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在他即位的第三年(前154),消掉楚王与赵王的各一个郡,胶西王的六个县。这一举措无疑直接触及了诸侯王们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强烈不满。当朝廷下令削吴国二郡的诏书送到吴王刘濞的手中时,这位资格最老、实力最强的诸侯汉商帝十二年(前195)十王王便联合楚、胶西等六国起兵叛乱,这国示意图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吴楚七国之乱”。当时吴王在他统治的诸侯国境内实行总动员,征集了20多万人,打着诛“贼臣晁错”的旗号,与楚国联合攻打对朝廷效忠的梁王,杀死了好几万人。景帝得知这一消息后,大吃一惊,连忙派太尉周亚夫等人分头迎击反叛的七个诸侯王。在此期间,景帝又听信谄言,将献“削藩策”的晁错问斩,以为这样就可以平息诸侯王的叛乱。但当他得知吴楚等国并未因此而收兵时,才醒悟过来,后悔不已。在周亚夫等人的率领下,汉军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便将反叛的七国全部平息,吴王等七个诸侯王都落得了悲惨的下场,不是被杀,就是自杀。

同姓诸侯王的势力在这场平叛中遭到重创,景帝乘机将诸侯王的支郡、边郡收归汉廷所有,诸侯王国领域变得只有一郡之地。诸侯王任命官吏和征收赋税的特权,也被同时剥夺。不再允许他们管理民政,仅是按朝廷所规定的数额领取自己国家的租税作为俸禄,如此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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