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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3 1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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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玉晟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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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可攀:手把手教你成为顶尖非诉律师

高处可攀:手把手教你成为顶尖非诉律师试读:

序言

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在几百万年间进化为地球的主要生命形式,并且在近几千年得到迅猛发展,经验的传承积累可谓功不可没。人的奇妙之处就在于从混沌的一无所知的婴儿,逐步通过各种方式对周围人以及前人的经验总结学习,最终成为一个领域甚至多个领域的专业人士。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海量信息时刻伴随在我们左右,这一方面为人的学习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学习素材,但是另一方面,如何从浩如烟海的信息、素材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并且运用于个人的学习成长已成为每个人所面临的新课题。

墨锦鸟(Mocking Bird)的核心团队来自于在中国执业的顶尖内资和外资律师事务所以及知名公司的法律总监、优秀内部律师,拟通过互联网建立一个高端法律信息平台,为客户和需求者提供专业的法律信息,并且我们还建立了墨锦鸟律师学院,为高端律师事务所培训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优秀律师人才,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培训。

作为墨锦鸟为法学院学生准备的第一期产品,本书汇集了十多位来自国内外顶尖律所或者知名公司内部的律师的非诉从业经验。如果把人的一生视为不断攀登高峰的过程,那么可以说这些律师已经比较成功地攀登上了他们人生的一个主峰,成为了各自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在职业生涯中,他们会面对众多问题的困扰,会面临各种恶劣的环境,但是他们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的观察力,通过不断地勤奋努力,让自身不断地具备各种优秀品质,运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一路上遇到的问题,又通过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总结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经验,这些经过实践验证的经验成功地帮助他们不断攀登上事业更高的高峰。我们相信如果再过十年,这些律师将会成为各专业领域的佼佼者。

对于一名法学院学生而言,进入某个行业或者选择某个工作可能具有相当的偶然性。我们也许会看到某个学生在选购电脑时,他会比较各种电脑的硬件配置,为了追求性能的高效或者完整,会精心选择安装各种软件。但是也许他在职业选择的时候,并没有有意识地去比较过公务员、公司内部律师、内资所或者外资所这些不同的职位、单位,究竟哪一个更适合自己,即使想去比较,但是由于条件所限,并不能找到合适的人进行咨询。这样轻率地选择、决策自己的前程意味着什么呢?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记得小学课本曾经教过小马过河的故事,一匹想过河的小马就像一位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他面对的河就像他未来的人生,究竟水深水浅,该如何渡过成为他需要去抉择的问题。他可以去问小松鼠,也可以去问老黄牛。道理很简单,但是将理论用之于实践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比如在实践中怎么去区分谁是小松鼠,谁是老黄牛?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的学生会依据表面的感知,比如公务员福利待遇好,不加班这些口口相传的印象和观点,或者家长的意愿(家长给出这个意见的依据也许并不比这个学生能获得的多)去作出自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决策;或者比如一名想做律师的学生,在不知道各律所的特色,不知道他将要进入的律师团队的业务、合伙人特点的时候,仅凭借上一两届学长只言片语的介绍,而选择进入这家律所或者这个律师团队。对于这匹小马而言,他获得的这些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就相当于从小松鼠那里获得的判断依据,也许当这名学生真的通过千军万马的考试成为公务员的时候,或者进入那家律所或那个律师团队开始工作的时候,他才真正了解到他的选择对他意味着什么,是否适合他,因为在这个时候,他已经踏入了河中,如鱼饮水而冷暖自知了。如果幸运,他可以如鱼得水地发挥,如果不幸运,伴随他的可能是多年的困扰或者随之而来快速的职业变化。即便偶然的选择是一个正确的、适合自己的选择,有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小马踏进去的也许并不总是涓涓细流、风平浪静的小溪,也许是暗流涌动、密布利石、潜伏各种风险或者隐患的江河湖海,小马是否有相应的技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未知的。

墨锦鸟的团队成员很多都曾经是这样的小马,无知且无畏地踏入了这样的河流,遇到过很多问题,看到过很多掉队的小马,不过这些当年的小马已经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攻克难关而成长为大马,我们希望将这些经验和技能进行汇总,为准备踏入非诉律师之河的新的小马们提供决策的参考,判断自己是否适合踏入这条河,以及一旦选择踏入,需掌握何种技能才能更平稳地渡过这条河。我们相信在前人不断总结经验并传承的基础上,中国非诉律师的行业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也才能培养出更多在中国国际化进程中为中国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高端优秀律师。

本书共分为三篇,包括非诉律师情商篇、非诉律师思维篇和非诉律师技能篇。非诉律师情商篇主要尝试通过对人对外在世界的认知和行为选择的规律的总结,来认识人的心理活动和由此导致的各种情绪的产生,并学会对自身情绪做好管理,而能够正确地认知并管理好情绪,又是自身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能力的体现;非诉律师思维篇主要是通过一些实例来说明如何通过理论、实务学习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够使自己在碰到现实问题的时候很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在现代社会信息和知识随手可得的情况下,未来的竞争也将更多地体现为思维和能力方面的竞争;非诉律师技能篇主要是对非诉律师常用的基本技能进行介绍,不仅包括常见的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备忘录和复杂合同起草,还包括一些特色内容,比如如何起草招股书法律部分、如何读懂审计报告法律相关部分,并且目前法学院学习期间很少有成体系的税法的课程,而税法对于非诉律师又是非常重要的,在各种交易中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技能篇中也用了较多笔墨介绍,拟尽快帮助初学者建立实用的税法知识体系。最后在技能篇中,考虑到可能会有不少朋友进入公司成为公司内部律师,所以对于如何做好公司律师也做了一些介绍,供有意者参考。

本书的第一篇和第二篇由墨锦鸟律师学院创始人邢玉晟律师撰写,邢玉晟是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包括证券、公司收购兼并、结构化融资以及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项目投资等方面。在加入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之前,邢律师曾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执业5年,并获得2009年度“金杜律师事务所杰出律师”称号。在证券、公司及相关法律领域,邢律师先后参与了数十家企业的改制和上市工作,参与了众多投资和并购项目,主要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常熟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泰康资产战略投资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中国工商银行改制及A+H股上市;西安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长城电脑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中信产业基金、KKR和新天域资本投资华致酒行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德国拜耳医疗保健公司收购东盛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宽带产业基金在境内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等项目。

本书的第三篇第六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由胡平女士撰写,胡平女士目前就职于中植企业集团,任集团金融投资板块法律合规总监,在加入中植之前,曾在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并获得2009年度“金杜律师事务所杰出律师”称号,执业领域包括投融资、重组上市,收购兼并,信托、公募及私募基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律服务,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等。在律所执业期间曾参与及承办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重组改制、境内外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并购项目,涉及金融、能源、制造业、文化出版等多种行业。具体承办的项目包括工商银行重组、引进战投并发行A+H股上市项目,中信银行重组改制、发行A+H股上市项目,北京银行A股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石油A股回归,某中央出版传媒集团重组上市以及多个文化出版传媒公司A股上市项目。在并购方面,承办了香港红筹公司跨境换股收购项目,中国石油收购香港能源上市公司、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吸收合并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项目及中石油境内成品油资产整合,城市燃气业务及资产整合,西气东输管道资产引进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战略投资人,代表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信达资产等多个能源资产并购整合投资项目。

本书第三篇第六章第三节由杨广水律师撰写,杨广水律师的同事杨颖菲律师也参与了部分工作。杨广水律师为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重组并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债券发行、房地产基金等。在加入奋讯律师事务所之前,杨律师曾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执业6年,曾获得“金杜律师事务所杰出律师”称号,另外,杨律师曾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为多家企业重组、上市、并购提供有关投资银行服务,协助多家公司制定、执行资本运作规划,协助多家公司完成有关并购和上市工作。在相关业务领域,杨律师先后为中国神华能源H股、A股IPO并境内外收购;大同煤业A股IPO并境内收购;兖州煤业境内外收购;中国人寿A股IPO;秦皇岛港A股IPO;汉王科技A股IPO;中国软件A股增发;鞍钢重大资产重组;A股、H股配股、公司债;中海油服A股IPO、海外收购;五矿资源境外红筹上市;招商地产香港收购壳公司;金地地产香港收购壳公司;多家地产公司结构化融资、房地产基金等融资方案和多家民营企业IPO前财务和业务重组和战略规划提供法律服务。

本书第三篇第六章第四节由贾林娟律师撰写,贾林娟现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法务负责人,此前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贾林娟的执业领域包括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金融、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业务。另外,通商律师事务所金有元律师对本节也有贡献,金有元是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包括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上市和证券发行、私募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基金设立与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等。在加入通商律师事务所之前,金律师曾先后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曾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工作。在相关法律领域,金律师服务过的主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客户包括华平投资、赛富、IDG、SIG、3i集团、红杉资本、中信资本、新天域、华山投资、华控汇金、维思资本等;服务过的主要投行客户有美林、瑞信、瑞银、高盛等;服务过的主要公司客户包括中国移动、搜房网、凡客诚品、世纪佳缘、空中网、奥泰医疗、嘉和美康、普施康、雅康博、觅我科技、爱物网等。

本书的第三篇第七章由柳思佳律师撰写,柳思佳律师目前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资深律师,于2010年获得“金杜律师事务所杰出律师”称号,主要从事公司、证券、并购等方面的业务,参与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重组、改制、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再融资项目。柳思佳律师曾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和H股并上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发行、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H股增发、某粮油纺织类中央企业重组改制并上市、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并上市、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等项目。此外,柳律师还曾参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三家上市子公司、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收购资产、拜耳医疗保健有限公司收购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和业务、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转让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某保险集团公司收购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控股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等项目。柳律师目前还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本书的第三篇第八章由章晓科律师撰写,章晓科是一家美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高级律师。主要从事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融资等涉外法律业务,特别是在能源项目、气候变化和环保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章律师曾先后在上海与北京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共执业超过10年。在相关业务领域,章律师曾代表国家开发银行对环球太阳能基金(Global Solar Fund)5亿欧元的贷款,用于其收购意大利普利亚地区123.6MW的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第一动力(A-Power),对其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总投资18.2亿美元的风电合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表法国电力(EDF)旗下专门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作为买家)参与多项二氧化碳减排交易的谈判和合同起草;与英国和印尼律师合作,代表国电海外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尼雅加达法院应诉一印尼坑口电站项目业主对其提起的侵权之诉;代表一英国私募基金为其收购一香港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生物质发电公司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力拓集团(Rio Tinto)为其投资的从内蒙古向外蒙古进行跨境输电的项目提供电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代表第一太阳能(First Solar)为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30MW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麦格里(Macquarie)能源基金在四川的一个合资热电项目提供关于直供电方面的法律意见;为国际纸业(International Paper)一上海造纸厂污水泄漏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为沙特阿拉伯阿美石油化工公司(Aramco)在华投资提供环境法律咨询服务;代表美国西屋电力公司(Westinghouse)为其收购一山东核电设备制造公司的股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表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为其在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绿地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投资并建设缅甸水电站项目提供融资招标法律服务。

本书的第三篇第九章由刘佳萍女士撰写,刘佳萍女士目前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在加入中信建投之前,曾在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执业。刘女士作为投行从业人员,具体承办的项目包括维格娜丝A股IPO项目,东方网力A股IPO项目,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A股IPO项目,中国药业吸收合并天方药业项目,航天长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二商股份重组改制项目等。刘女士作为律师期间曾先后承办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制、A+H股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国银行重组、H股、A股发行并上市项目,银河证券有限公司重组、河南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上市H股项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项目,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上市项目,MI能源公司境内重组项目,龙门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重组项目,一家大型核电央企重组改制项目,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美维控股有限公司、互太纺织有限公司、时代零售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发行债券,Areva T&D(阿法珐输配电)收购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主要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项目,福山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境内三家煤矿企业项目,夏新电子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本书的第三篇第十章由施志群和武礼斌律师撰写,施志群律师为北京市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包括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务争议解决、并购重组税务、转让定价与反避税、跨境投资、个人税务等。施律师多年来专注于企业税收优惠管理与税务规划、转让定价、税务争议解决、跨境投资税务等领域的涉税法律服务,曾先后为中国药城、音乐集团、保尔沃特集团、新浪网、首钢集团、中国石油、北方工业集团等多家境内外机构提供涉税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涉税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其服务过的客户涉及高新科技、金融、房地产、医药、新能源、文化创意、教育等诸多行业和领域。施律师经常就中国税制改革和涉税热点问题接受《华夏时报》《财会信报》《中国会计报》等专业媒体的采访,并在中国税网等专业网站发表解析文章,并参与撰写或者负责编著《中国税务律师实务》《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纳税指南》《中国转让定价与反避税纳税指南》《中国转让定价实务与案例》等多本专著。武礼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律师,并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武律师主要为跨国公司及内外资企业提供广泛的税务和商业领域的法律咨询,具体包括税务风险分析、税务规划、优惠申请、争议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境内并购等,行业涉及房地产、金融投资、能源矿产、高新技术企业、海洋石油、制造业等。

本书的第三篇第十一章由王岩律师撰写,王岩律师现就职于国内某知名金融租赁公司,作为该公司第一名内部法务人员参与法律部的筹建,并随后加入该公司航空部,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航空租赁领域法律人士之一。此前,王岩律师曾在观韬律师事务所及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为国际金融部主办律师,期间曾两度借调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参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课题研究及基金法修法工作。王岩律师长期专注于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服务过的客户包括高盛高华证券、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中投证券、工银租赁、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瑞信方正、国投瑞银等数十家家知名国内外金融机构。第一篇非诉律师情商篇第一章认识这颗心

人是物质和精神现象的组合。人的有形化的身体,比如躯干、四肢、内部器官、血液、骨骼、神经系统等,构成了一个精致的生物学系统,而人依赖于有形的生物学系统产生的各种感受、情绪、意识、心理活动等精神现象,与人有形身体的结合,构成了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

人类从产生以来,通过不断的实践,与自身之外的其他有生命的或者没有生命的物理或者精神现象相接触,不断地形成对外界的认识、经验,并且根据自己的认识、经验以及这些认识和经验不断沉积、交融后产生的各种观点、认知,与外界形成进一步交互作用,使得人与世界发展到我们现在认识的状态。

人这一组合现象的奇妙之处在于,从其呱呱坠地,貌似所有人都是同样的一无所知的懵懂孩童,到成为具有千差万别的思想、认识、情绪和行为的成人,中间到底经历了什么样的演变过程呢?是由谁主导产生的呢?如果仔细观察各种现象背后的心理活动,我们会发现“心”(为便于表述,在本书中,“心”与“意”“识”有着相同的含义)在其间发挥的重要作用。

比如,我们想读这本书,是先有了读书的想法,还是先有了读书的行为?无论你是有意识地想找某一法律实务方面的书籍阅读而发现了这本书,或者无意地在书店、网站闲逛,当你决意拿起这本书来读的时候,你会发现“想读这本书的想法”是排在“读这本书的行为”之前的,从这一方面讲,是意识决定了你的行为。但是我们这种意识又是如何产生的?如果你是一名从来不关心法律的建筑系的学生,或者你从来不读书,或者你根本不想成为一名非诉律师,你会产生要读这本书的意识吗?我想这种可能性无疑是很小的。那么这种让你拿起这本书来读的意识的产生过程也就很清晰地呈现在你面前,即你自己的专业背景和内心想成为一名非诉律师的意愿(无论是强烈的意愿,还是只是淡淡的试试看的心态),专业背景是一种客观条件,内心的这种意愿,无论是否强烈,又是一种主观意识,这些综合作用,让你产生了想要拿起这本书来读的意愿,并能开始产生阅读的行为。

如果你一直按照这种追溯思考的方式,会发现自己可能处于一个巨大的网络体系之中,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综合作用,促使我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意识,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行为。你可能会思考到抓狂而放弃,但是如果你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你想通过你的执业实现心灵的自由,那么训练自己开始观察、思考意识和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无疑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因为它可以让你不断地对自身和外界产生较为客观的认识,作出合理的选择,形成符合内心确认的正确的行为。你可能不再会对自己的选择患得患失,不再因为在岔路口前选择了一条路而没有走另一条路而追悔,不再有选择方面的障碍,不再会对自己选择的行为产生怀疑,你逐渐变得坚定、果敢,能够面对各种压力、挫折,能够解决各种不良情绪的困扰,不但能够让你具备成为一名非诉律师的各种专业品质,还能最终让你实现自己内心的自由。

笔者并不想将本书写成一本心理学的理论探讨书籍,而是借由笔者的学习与工作经历以及执业过程中对各种现象的观察和思考,通过实践中的各种实例尽可能地将抽象的各种情绪和理论进行通俗化的阐释,以达到在实践中正确地认识自身和外界的目的,并且对希望成为优秀非诉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实现指引,使得他们在进行各种选择的时候不再迷惑或者盲从,能够作出利己且利他的决定,最终成为优秀的非诉律师,并实现自己心灵的自由。第一节 人对外在世界的认知和行为选择

让我们通过一幅图来了解人是如何认识世界和作出行为选择的。图1 五步法认知世界和行为选择图一、五个步骤看人对世界的认识和对行为的选择

第一步:感知。人通过眼睛、耳朵、鼻子、舌头以及身体等感觉器官来感知外部世界,无论是外部有生命的现象,还是无生命的现象。比如我们通过眼睛来看书,看资料,看人的反应、表情;通过耳朵听课,听到人们的发言和各种评论,都是一种感知世界的方式。

第二步:认识。如果单纯是看到、听到,并不会让我们对外部世界有分别和认识,因为摄像机、录音机也都可以起到这些作用,而人作为一种生命现象区别于这些机器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人的认知。通过心智去认识、了解外部世界,比如小时候我们刚开始学习认字、认识图画、认识周围人,我们先是看到字、图画或者人的形状,然后被教授字的含义,图画的内容和周围人的身份,当这些内容逐渐在我们脑海里成型、形成印迹之后,我们再看到类似的字、图画或者人的时候,自然就形成了一种反应,并且这些逐渐形成在脑海里的印迹慢慢沉淀为我们认知其他现象的基础。

正是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经历,这些不同的经历在他们的脑海中形成的认识和印迹不同,所以他们对世界会有不同的认识,即使是面对相同现象的时候。比如一个孩子如果有一对慈悲、善良的父母,从小获得疼爱,那么他看到父母这个词心中就会充满爱或者幸福感;如果他的父母专制、暴躁,他从小获得不良的对待,那么他看到父母这个词可能心中就充满恨或者厌恶感。

第三步:接触结合产生认知的效果。当外界的现象、人的感官以及人的认识三者接触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不同于摄像机、录音机这些机器的人的独特之处就显示出来了,类似于一个奇妙特殊的化学反应,形成了人对外部现象的认知。这种认知成为人选择自身行为方向的重要因素,也是教育、学习等需要重点发挥作用的地方。

比如,一个法学院学生并没有接触过优秀的非诉律师,不知道他们的生活、工作内容和状态,只是从影视剧中看到一些律师形象或者从周围亲朋好友、老师口中知道一些律师形象,这是他对律师的认知,如果他依据这些并不准确的认识得出自己是否适合从事律师职业以及从事哪个具体专业领域的选择和判断,无疑是会有问题的。相反,如果一个学生能够接触到优秀的非诉律师,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状态后,再进行的选择判断,无论是何种结果,对于他而言都应该是非常合适的。

这是一个困难和复杂的地方,因为人的内心活动速度相当的快,正是由于这种快速的对于外界的认知过程,人经常很难捕捉到这一过程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判断。比如我们看过一部律师的电影之后,可能心中就形成了一个律师的形象,或者我们不经意听到老师描绘了一个律师的形象,我们心中又形成了一个律师的形象,这些对现象认知的内容经过我们进一步的分析加工后,逐渐积累成了一个自己认为的律师形象,甚至会形成一种内心确信,认为律师基本就是这样的,然后就很容易基于这种认识得出自己的判断。

我想读到这里,读者应该很容易领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心理形成原理;孟母为何要三迁;为什么一些成功学教材或者心灵鸡汤类读本经常会说,如果想要成功,先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正是这种熏陶的作用,逐步在改变你的认知基础,让你形成一个接近正确的判断依据。

第四步:感受。这一步和第三步是同时发生的。感受是一个能够解释人类大部分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人的感受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好的或者快乐的感受;二是不好的或者痛苦的感受;三是普通或者平淡的感受,也不好也不坏。比如,人饥肠辘辘就是一种不好的感受,而后能吃一个盒饭就能缓解这种痛苦,如果不是盒饭,而是一顿丰盛的大餐,那么可能会有更好的感受,如果这顿大餐又是和自己心爱的人一起,那么可能就会感到无比快乐了,而介于这种快乐和痛苦感受之间的就是那些普通或者平淡的感受,比如每天按规律吃饭,不饿不饱的状态等。再比如,作为一名非诉律师,碰上一位好客户,彬彬有礼,言语周到,你就会感到很舒服;如果碰上一位不好的客户,不会尊重人,讲话生硬,喜欢后半夜给你打电话,我想通常你是不会感到舒服的。

第五步:行为选择。行为选择是每天都会发生、伴随人一生的事情。我们每天都在不断地作出选择:大的比如结婚生子、职业和事业发展等等,小的比如我们每天吃什么、喝什么或看什么电影等等。支持我们作出各种选择的背后因素到底是什么?比如一道菜,有人爱吃,必然也有人不爱吃,为什么会有不同的选择?

如果我们静下心来,训练自己去观察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观察这些自己无意识的按照习惯实施的行为选择背后的因素,那么你就会观察到是上述四步综合作用的结果,即通常情况下,人基于自身对外界现象的认知和感受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

当人们对于认知对象进行认识了解后产生快乐的感受,人就会去追逐这种感受。比如,一个爱吃红烧肉的人,他通过眼睛、舌头等感官对红烧肉产生了认知,形成了美味快乐的感受,那么只要条件允许,他就可能会不断地去追逐、重新体验这种感受。所以快乐的感受会驱动人不断地去追求、去获取,仔细回想一下你一生所追求的哪一件事情不是能让你产生快乐感受的呢?比如财务自由、安全感、掌控感?反之,如果人们对于认知对象进行认识了解后产生的是痛苦的感受,那么人们就会放弃追逐、会排斥、甚至憎恨或者仇恨。比如法学院的同学有被数学、物理、化学折磨过吗?你感受过被人背叛吗?某人的行为让你深恶痛绝吗?

那么让我们再通过职业选择的例子来看我们是如何作出行为选择的。如果问一些法学院学生为什么学法律?为什么选择做律师?可能会听到各种各样的答案,有人会说法律专业不考数学,有人会说喜欢影视剧里律师的形象、觉得律师赚钱多,等等。对于不选择做律师,去做公务员的同学,可能通常的回答是律师不如公务员稳定、太辛苦、社会地位不高,父母希望做公务员,公务员福利好,等等。

因为不考数学而选择学法律的同学,基于自己对于数学的认知,比如听不懂、做不对题、考试遇挫等各种不好的感受作出了对数学排斥的选择。其选择法律也许并不是因为喜爱,只是在排斥了不喜爱的选项之后呈现在眼前的是相对可接受的选择,即对平淡的感受和痛苦的感受中的较优选择。

喜欢影视剧里律师的形象或者觉得律师赚钱多的同学,对律师的认知可能是影视剧里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慷慨激昂、器宇轩昂、沉着冷静的气质形象,以及律师丰厚的可以过上优越生活的收入。这些无疑是人人喜爱的感受,特别是有了钱之后,可以通过交易换取更多快乐的感受,比如住大房子、开好车、不需要穷游世界。

想做公务员而不想做律师的同学对于律师的认知是一些让人有不好感受的认识,比如律师不如公务员稳定、太辛苦、社会地位不高、公务员福利好等,通过律师和公务员优缺点的比较,认为公务员可以获得良好感受的优点较多。至于被父母要求而没有自己思考选择或者不能坚持自己思考选择的同学,还没有到独立作出自己行为选择的程度。二、教育和学习对行为选择的影响

上述认知世界和行为选择的五步法,是每个人每天都会发生的经常性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但是更多的是无意识的,单纯的依赖于人自身的感受而产生类似应激性的反应并进行选择。比如校花总是有很多仰慕者和追求者;一个学生可能认为这个老师对自己亲切,就愿意多上这个老师的课,哪个老师对自己看似不关心,就对哪个老师有一定的内心排斥;有的学生可能因为老师的一次批评而对这门课不再感兴趣;在考公务员的时候,看似有前途的专业报考者众多,一些冷门专业则关注者寥寥。更有一些极端的例子能让我们对这种自然的认知和反应产生更深入的了解,比如爱吃肉的人一顿没有肉就无法吃饭,酗酒者对于酒的依赖,吸毒者对于毒品的瘾癖,等等。

这些看似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行为背后都有着行为者自身独特的对世界的认知和行为选择的背景。由于行为者自身有别于其他人的经历,导致其对世界的认知会有不同,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同导致了不同行为者对于同样的现象也会有不同的认知和感受,从而作出不同的行为选择。

这里我们来举一个特殊的例子,比如“生和死”这一组现象。通常小孩子生下来,人们都会认为这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而人死亡,都会认为是一件对亲人而言极为痛苦的事情。但是我们来看一下庄子的观点:

对于出生,《庄子·外篇·至乐》谈到“人之生也,与忧俱生”。为什么人的出生,是伴随着忧愁呢?庄子的观点是:“夫天下之所尊者,富贵寿善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色,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其为形也亦愚哉!夫富者,苦身疾作,多积财而不得尽用,其为形也亦外矣!夫贵者,夜以继日,思虑善否,其为形也亦疏矣!”也就是说人出生通常都是为了追求尊贵和快乐,像富贵、长寿、好的名声这些都是尊贵的体现,像品味美食、身着美服、眼观美色、耳赏美乐这些都是快乐的体现;而像贫贱、短寿、不好的名声、辛苦劳作、吃不好、穿不好或听不到悦耳的乐声,这些都是人所厌恶的,会感受到痛苦的。如果人得不到尊贵和快乐,都会大为忧愁和担心,而为了得到富贵,人们要辛苦劳作,积累钱财,还得日夜思索怎么能长久保持这种状态。从庄子的观点可以看出,人出生为了逃避那些痛苦的感受,追求富贵和快乐,就要付出辛勤的劳动,即便能获得富贵也还需要日夜操劳,所以人生充满苦和累,人的出生就是走向苦和累的开始,是忧愁烦恼的开端。

对于死亡,我们都知道,庄子的妻子死的时候,惠子去吊唁她,庄子鼓盆而歌。惠子问他:“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惠子也认为庄子即便不哭,还鼓盆而歌,有些太过分了。庄子回答:“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庄子认为:我妻子初死之时,我怎么能不伤心难过呢!但是仔细考察后,发现她开始原本就谈不上出生,不只是谈不上出生而且原本也不具有形体,不只是不具有形体而且原本也未形成元气。夹杂在混沌的境域之中,变化而产生元气,元气变化而有了形体,形体变化而有了生命,如今变化又回到死亡,这就跟春夏秋冬四季运行一样。死去的人安然卧于天地之间,而我却因为她的死而号啕大哭,我自己认为这是不通晓天命,所以也就停止了伤心难过。《庄子·内篇·大宗师》对于死亡的观点有进一步解释:“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庄子认为天地自然承载我,形成我的形体,让我的一生充满劳碌,用衰老来使我清闲,用死亡来让我休息。所以,如果把我的出生和存在看作好的现象,那么我的死亡也应该是一种好的现象。如果用现在能量守恒的原理来解释,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由自然界的物质和元素组合而成的奇妙现象,人的出生、存在、衰老、死亡的变异过程,就如同自然界其他物质一样,最后人的死亡,又将这些能量归还于自然。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普通人和庄子的观点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是庄子独特于普通人的对世界、人生的观察、认知和看法,并由此形成了自身的内心确认,改变了第三步认知和第四步感受。比如庄子不认为出生是美好的事情,死亡是不好的事情,从而不再是亲近出生而排斥死亡,而是可以坦然地接受死亡。再比如,庄子认为,普通人由于富贵、长寿、好的名声以及品味美食、身着美服、眼观美色、耳赏美乐这些事情能给人带来快乐的感受而追逐不已,但是为了得到这些,为了积累一生也使用不尽的钱财,辛苦付出,夜以继日。这是一种过于关注外在,对自身内在的快乐过于疏忽的表现,并不是庄子愿意去追求的方式。

其实,改变第三步认知和第四步对感受的态度的方法就是教育和学习,比如庄子通过自己的观察认知到生与死的不同含义,这是他通过自身的观察进行学习的过程。当然,庄子的观点是一种消极的心态,会导致自恋和非亲社会思想。如果你希望学习到这种对于生与死的态度,通过读庄子的书,领会他的思想和精神,这就是受教育的过程。当人能够有意识地去改变第三步认知和第四步对感受的态度时,就是体现他学习或者受教育结果的情况,也是体现受过教育的人和未受过教育的人的差别的地方。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教育,他只能够根据他对于外界现象的直观的认知和感受去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比如一个人想要赚钱,因为钱能够通过交易换取满足自己需求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给人带来很多快乐的感受,如果受过教育,他会知道通过勤劳致富,不去损害别人的正当利益,不去破坏社会规则;如果没有受过教育,那么他的表现可能就是单纯的以自身赚到钱为目标,不管他的行为是否会伤害到他人,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破坏社会规则,可能就会产生各种小偷、大盗。当然,我们这里谈到的是否受过教育不是指人是否读过书、读过大学,而是所受到的教育是否能够在人身上发挥作用,能否改变第三步认知和第四步感受从而使人作出不同的选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的各种经济犯罪,不少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所为,但是很明显,教育并没有改变他们对世界的认知和感受。他们会为了赚到钱而不顾社会规则,去伤害别人、侵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所以,在教育和学习的作用下,五步法认知世界和行为选择图中的第三步认知和第四步对待感受的态度就会被改变。比如我们要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就需要照顾对方的感受,学会尊重他人,讲究沟通的方式方法,而不能只是贪图自己一时的痛快,对人态度骄横,横加指责;我们要获得财富的自由,需要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勤奋地劳动来实现,而不是通过坑蒙拐骗或者类似硕鼠的行为来实现;我们要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就要建立自己的信用体系,通过自己的行为让自己变得可信赖,而不是通过谎言、权力地位、暴力压迫等方式使别人被骗或者畏惧来实现。再比如,我们要获得健康的身体来支撑我们的学业和事业,就需要合理饮食、生活规律、进行体育锻炼,而不是以暴饮暴食、无规律的生活过度消耗自己的精力,也许半夜是你可以玩游戏无人打扰的好时机,也许半夜是你品味美食的好时候,但是当我们认识到健康身体的重要性的时候,我们就能产生一种克制的力量,来使自己达到想要的目的,而不仅仅是简单跟随自己的喜好和感受。三、五步法认知世界和行为选择如何应用于法学院学生的职业选择

如同序言中提到的情况,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的学生会依据表面的感知,比如公务员福利待遇好、不加班这些口口相传的印象和观点,或者家长的意愿(家长给出这个意见的依据也许并不比这个学生能获得的多)去作出自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决策;或者一名想做律师的学生,在不知道各律所的特色,不知道他将要进入的律师团队的业务、合伙人特点的时候,仅凭借上一两届学长只言片语的介绍,而选择进入这家律所或者这个律师团队。

当我们开始有意识地观察我们的决策形成过程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五步法中的前两步是难以控制的,因为第一步感知和第二步认识是只要我们有感官、只要有心或者意识的存在就会发生的事情。我们没有办法不让前两步发生,但是我们可以调整和改变的是发展到第三步的认知,和建立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第四步感受,并通过对第三步和第四步的调整、改变,来让自己的判断趋向于客观、准确并适合自己。

首先,我们需要对职业选择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知。相对于一个物体、一种现象而言,职业是一个包括多种现象的综合内容,每个人的职业选择由很多的因素决定:

1.个人的理想和目标。一个人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是个人职业选择至关重要的因素。比如你想成为创业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专才等等。当然,这种内心的理想或者目标未必是一个确定的职业目标,也可以是一种综合的目标。比如财务自由或者心灵自由,都会是一种目标。人的这种长期的目标是驱动人行为的重要因素。目标清晰的人做成事情可能性要远高于没有目标或者目标不清晰的人,道理很简单,如果将人的一生比喻为一次攀登高峰的旅程,只有在云海群山之中找得到山峰峰顶的人才有攀登到山顶的可能性。当然,找到目标也只是一个因素,是否行动以及如何行动才能最终到达山顶,还需要很多其他的因素。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可能人人都有自己的理想,但是最后能实现自己理想的人并不是太多,我们也会看到越是年轻的人越有理想,但是随着年纪的逐渐增大,以往的理想都变成了曾经。我们希望法学院学生能够通过阅读本书找到自己的峰顶,并能够成功登顶。

2.自身的性格和能力。有人善于交际和合作、重视友谊,那么他可能更适合从事一些人际交往活动的职业,而不是大量智力和体力活动的职业;有人虽然不善于交际,但是观察力强、做事严谨和慎重,那么他可能比较适合做一些智力活动相关的工作;有人较为顺从、喜欢固定、规律和有秩序的生活,那么他可能适合做一些常规和有规律的工作;有人可能想象力丰富、富有创造力,可能会适合一些研发或者较为具有个性化的职业。自身的性格和能力是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如果读者愿意去反思自己性格和能力的形成过程,通过上述五步法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自己性格和能力的成因;如果读者能够认识到教育和学习的力量如何发挥作用,那么也可以不断地通过五步法的训练来改变自己的性格和能力,去掉其中不好的因素,发展其中好的方面。当然,由于自身性格和能力的形成已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相对固化并已经形成习惯,这种反思和改变初始是较为困难的,但是当反思和改变形成新的习惯的时候,会产生一种相当大的力量来促使自身的改变并趋向完善。我们将在本书中展示成为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所需要的性格和能力因素,并且希望帮助法学院的学生们找到能够具备这些性格和能力因素的方法。

3.职业发展趋势。乘风破浪是一件很痛快的事情,而逆水行舟可能就是一件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未必能取得良好效果的事情。在进行职业选择前,了解自己职业的发展趋势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非诉律师大都知道有一份文件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产业,都是受到国家扶持和支持的行业,相对而言,会有一个较好的发展前景;相反,在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行业,多数是淘汰类的产业,如果你要去做这样的事情,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另外,更宏观的关于职业发展趋势的文件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原则等,通过对这些文件的阅读可以有效地将个人的职业发展与国家的宏观发展方向保持在一个趋势上,会更有利于个人职业的发展。

4.职业特点。以法律职业为例,包括有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非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诉讼律师、非诉律师、公司内部律师等,即便是非诉律师,也有证券律师、金融律师、房地产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多种区分。在选择职业之前,审慎地了解各类职业的特点、文化氛围和发展方向,并结合自身的能力、性格特点、发展目标、职业兴趣等因素综合判断,看自己是否适合某一职业。如同序言中所说的,你对职业进行选择的行为,类似小马过河,可能问过老黄牛的经验,也可能问过松鼠的经验,那么作为小马你要听取谁的意见呢?又该依据谁的意见决策呢?无疑是依据和自己相近的老黄牛的意见,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到这样的老黄牛,即各个行业内的资深人士,并听取他们的意见,相信是一个正确的选择。相信在目前互联网条件下,找到相关行业资深人士的经验并不是件难事。在本书中,我们也会为法学院的学生介绍非诉律师和公司内部律师这两种职业的主要特点,作为法学院学生进行职业选择的参考。

5.职业兴趣。笔者根据自身经历,感觉兴趣确实是影响入门并在一个行业有良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也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如果一个人认识不到他所做的事情的价值和意义,只是觉得枯燥和乏味的话,按照五步法的分析,他对这件事情很快就产生排斥的反应,很难想象一个有排斥心理的人,只是把职业作为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工具的人,可以把一件事情做得完美和伟大。当然,单纯的有兴趣就可以吗?根据笔者的实践与观察,也并非如此。经济学有一个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即消费者消费的某种物品越多,他从中得到的新增的或者边际的效用量是下降的。效用表示一种满足,大体的意思是一个人从消费一种物品或者服务中得到的主观上的享受或者有用性。或者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再喜欢吃红烧肉的人,每一顿都吃恐怕也终有对红烧肉丧失兴趣的一天。职业兴趣也是如此,笔者是对法律相当有兴趣的人,愿意探索蕴含于其中的逻辑和背后的道理,并且通过这些去了解人与社会的发展。比如笔者在改合同的时候,是把合同当做一件艺术品来完成的,搭好合同的框架、填好合同的主要内容,相当于雕刻家选好材质以后先比较粗地勾勒出要雕刻的形象;之后推敲合同的逻辑和完整性就相当于精雕细刻的过程;最后整体审阅校对就相当于雕刻作品打磨和抛光的过程,最终形成一件满意的合同艺术品。但是,当你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从事某一职业的时候,或者长时间、大批量地起草、修改合同的时候,这种重复性以及工作的压力、疲劳感、紧张感等,都会是对职业兴趣的破坏。所以在这个时候,单纯地依赖职业兴趣明显是无法支撑的,而此时,设定的自我需要实现的目标、良好的自我调剂和自我激励等因素的重要性将会超过职业兴趣。

6.家庭背景。记得曾经有一个调查,公务员家庭的孩子成为公务员的几率远远高于农民家庭的孩子。由于教育和学习并不是单纯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更为重要的环节,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是儿童“社会学习”的主要方式。所谓“家风”,“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会打洞”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家境宽裕的中产阶级的家庭会给予孩子更早更好的教育,但是一个家境一般的普通人家往往是有心无力,这可能也是现代社会讲究“拼爹”的来由吧。虽然这是一个残酷的由不得个人选择的因素,但确实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当然,这里只是说家庭背景对于个人职业选择的重要影响,并不是要否认个人的自身努力,相反,笔者一贯认为个人即使面对再困难的外在局面,也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身命运的。因为本书的作者们都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命运的,而非诉律师这个职业也是一个普通人改变自己命运的比较好的选择。

7.收入因素。笔者把收入因素列为最后一个因素,并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它过于重要而通常被法学院学生排在第一位,笔者把它排在最后一位是希望能弱化收入因素对于职业选择的影响,因为笔者认为个人的理想和目标、能力和性格等因素在职业选择时,应当是排在收入因素之前去考虑的。人们选择从事一份职业的时候,通常是奔着这个职业的“钱途”而去,所以可以看到金融专业等热门行业车水马龙,而考古专业等冷门行业门可罗雀,毕竟钱带给人的感受和冲击是其他物品不可比拟的。当然,笔者并不是说不考虑这个因素,尤其是作为一个被外界视为高收入人群的律师行业。那么该怎么来看待收入因素对于职业选择的影响呢?笔者想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笔者曾经在大英博物馆参观中国馆的馆藏瓷器时叹为观止,因为之前还没有在哪里看到如此多精美的中国瓷器。如果你是一名瓷器制造者,把能造出如这些馆藏瓷器一样精美的作品作为目标,同时想通过瓷器制造获得丰厚的收入,那么将制造出精美作品作为优先目标和将获得丰厚收入作为优先目标,在经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后,两者的差别可能会非常明显。将制造出精美作品作为目标,你的工作、生活都将围绕这个重心去运作,你可能心无旁骛地研究技术、改进工艺、不断地精选材料并试验,这可能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也许几年,也许几十年,最终也许会成功,也许会失败,但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你会一直坚持下去。笔者相信这种坚持,最后必然会产生令人欣喜的结果,即便真的无法达到或者超越,那么也必然是最接近的程度;相反,如果将获得丰厚收入作为优先目标,那么你可能也会投入,但是你会先考虑收益,如果投入一年不见成效,第二年你可能就转型了,或者中途碰上造金器、银器更赚钱,你可能就转行了,也许你的一生会很有钱,但是你并不会实现你的理想。从事律师职业也一样,以非诉律师为例,首先律师行业发展并不平衡,20%的律师可能掌握着80%的收入,也就意味着80%的律师不见得是高收入;其次,律师行业的特点,由于是针对客户的单一定制服务,不具有大规模复制性,因此,即使单位小时收费高,律师整体行业也不是一个可以获得大规模爆发性收入的行业,只是相对工薪收入高些;再次,虽然律师给人感觉是高收入行业,但是从整体看律师收入并没有特别的优势,特别是和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相比,在律师从业初期或者对于一定级别和年限的律师而言,律师的收入并不很高。所以单纯以收入作为律师成长的动力,将会导致青年律师在遇到更高薪水的职业的诱惑时,很容易产生放弃继续做律师的想法,而在律师这个行业里要想取得成功,对理想和目标的坚持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其次,通过认知来调整自己的感受,并作出适合自己的行为选择。当我们不再只是依据自己的感受来进行行为选择,这代表着我们的理性开始发挥作用。比如你的理想是成为一名律师,毕业时你可能获得一家跨国公司的公司法务职位的offer,并同时获得一家优秀律所的offer,也许律所的offer起薪偏低,但是你可能会用自己的理想和目标来调整自己对于起薪的感受,而选择去律所;比如你毕业的时候对于自己的理想和目标尚无清晰的认识,考上了公务员,也同时拿到了一家优秀律所的offer,如果你能够通过上海自贸区建设观察到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以及未来公务员面临精简的大方向,你可能就不再会根据自己感受到的公务员工作稳定、福利好等认知去选择做公务员了;再比如,你想做一名律师,同时认识到自己的性格比较温和、不善于处理冲突和争议,但是善于观察、喜好钻研、偏爱相对稳定的工作,那么你就很容易确定自己是适合做一名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了,你可能不会再因为看到影视剧里诉讼律师在法庭上的气质风范而一定选择去做一名诉讼律师了。

作为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就像登山时聘请的向导,需要指引客户合规高效地完成他们要做的事情,就好像向导需要指引登山者带多少水和干粮,需要多少天完成攀登,在遇到不好天气时如何处理,如何安全地回到营地等,所以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对于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至关重要。自身的职业选择只是你开始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第一步。我们希望通过这本书来指导法学院的学生如何开始这种思考训练,并通过自身实践不断地进行锻炼,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第二节 心的作用以及情绪的认知一、心的作用

人类的心是最为波动、最难捉摸,也是最难降服的东西,但是通过观察人的心理活动和认知心的作用来培养自身的理性是一名优秀的非诉律师应该不断思考、实践来掌握的技能。通过第一节关于五步法认知世界和行为选择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心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认知作用

心与感官相结合来认知目标对象、外部世界,心是认知目标和外界的重要工具,心的活动过程也是认知目标的过程。人类认知周围的简单事物、复杂的社会现象、深刻的自然和社会规律都是通过心来实现的。正是因为心的作用,才让人类有别于机器。(二)“贮藏”作用

心还有“贮藏”的功能,这种“贮藏”是指心可以将自己过往认知的目标、认知过程和心理活动均“贮藏”起来,形成内心的印迹,在未来出现相同或者类似目标的情况下,会快速地产生相同或者类似的反应,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经验和习惯的由来。比如小孩子,对很多的事物都没有认识,如果一片碎玻璃在地上,他可能也会去玩,当割破了手,感受到了痛苦,就会形成经验,以后不再玩这样的东西。

一个人随着年纪的增长,心“贮藏”的内容会越多,酸甜苦辣、光明黑暗,内心的各种印迹交织掺杂在一起,内心储存的这些内容又体现为经验和习惯反过来影响人对目标对象、外部世界的认知。比如一个乐观的人认知目标对象多看重其积极的一面,而一个悲观的人认知目标对象通常会看其消极的一面。(三)加工作用

心在认知目标之后,并不只是简单的认知和“贮藏”,它会结合逐渐形成的经验、习惯对新的认知目标进行不同的加工,又形成新的认知、经验和习惯。比如一个一岁的小孩子并不会觉得一捆钱比一个拨浪鼓对他更有意义,但是一个成人就会有一种相反的认知。二、情绪的认知

情绪是一种抽象的精神现象,并且如同云海一样变化多端。当我们有意识地去观察心的作用的时候,就会发现各种各样情绪的产生过程,如果我们能够更深层次地去思考,就能够发现这些情绪产生的根源。笔者尝试从以下两种人类的主要情绪入手来对情绪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介绍:(一)积极情绪

通过五步法认知世界和行为选择的图,可以看出人类的情绪是和感受直接相关的。当认知目标是人们乐于享受、亲近的对象的时候,人就会产生快乐的感受,比如喜欢追求外在物质享受的人获得巨额财富、奇珍异宝;喜欢追求外在精神享受的人获得名誉地位、受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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