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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4 0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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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考试中心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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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268核心考点

TOP268核心考点试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必考指数:10☆(一)考点概念分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这些理论渊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科学性奠定了基础。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5.社会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凝聚着我们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和司法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根本大法中确立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二)历年真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社会主义为本质属性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年试卷一第1题)

A.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答案】  A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20题)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答案】  D(三)练习题

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

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

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  D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  C

 二、依法治国——必考指数:10☆(一)考点概念分析

1.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2)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①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今为止,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当代社会实践中,依法行政具有特定且丰富的内涵。

第一,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第二,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第四,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第六,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③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④普遍、严格遵循法律。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⑤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与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2.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要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实践结合起来,突出依法治国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不同重点,发挥依法治国在不同时期的特殊功能与作用。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以及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同时,发挥法律在科技进步、知识产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村发展、财政金融等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调节、规制、保障和促进作用,切实维护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要尽快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法律化,加快公共卫生保障、文化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立法,建立和完善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形成全面覆盖社会建设各项事业的法律构架和法治化的运行机制,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确定基层组织的基本职能及主要运作方式,将基层运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二)历年真题

1.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2012年试卷一第3题)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  B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题)

A.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B.在评价尺度上,要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C.在法的作用上,要构建党委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

D.在法的成效上,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

 【答案】  C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试卷一第1题)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答案】  D

4.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一第1题)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答案】  B

 (三)练习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答案】  B

2.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答案】  B

  三、执法为民——必考指数:10☆

 (一)考点概念分析

1.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2)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①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

②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

③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④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3)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②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③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2.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1)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①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执法为民,就是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与精神贯彻和体现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突出人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使执法活动更加富有人性化特征,把保护人的生命与自由,推动人的发展与进步视为法治的终极追求,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转化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

②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的改善是人民群众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执法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法律的特殊社会功能,通过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扶持和社会保障,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规范、顺畅的民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机制,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推动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状态的实际改善。

③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理性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于执法活动的强烈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出发实施执法行为,冷静应对处置各种矛盾和冲突,遵守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式,改善执法态度,注重执法艺术,始终做到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尊重他人,使各种执法活动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充分理解和接受。

④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要在不损害实质性法律利益和不违反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各种便利;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执法程序和执法手续,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当事人的成本和诉累。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主动、热情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

(2)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执法为民的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以自由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明确地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与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历年真题

1.2011年7月,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见与不见》的语言和风格,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你逃,或者不逃,事就在那,不改不变。你跑,或者不跑,网就在那,不撤不去。你想,或者不想,法就在那,不偏不倚。你自首,或者不自首,警察就在那,不舍不弃。早日去投案,或者,惶惶终日,潜逃无聊,了结真好。”关于某市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恰当的?(2011年试卷一第8题)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答案】  D

2.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7题)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答案】  C

3.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3题)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答案】  C

4.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2014年试卷一第5题)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答案】  A

 (三)练习题

1.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答案】  C

2.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答案】  B

  四、公平正义——必考指数:10☆

 (一)考点概念分析

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2)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状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3)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①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于这种社会制度较之其他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应当鲜明地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特性,而且必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流价值。

②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和期待也愈趋强烈,对有失公平、有损平等、有碍公正、有违正义的行为与现象也更为敏感和不满。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坚定地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让社会主义法治所寓含的公平正义实际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③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共同的价值标准,为恰当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理性依据,为全社会提供协调一致的意识力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走和谐发展的道路。

④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展示出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才能保证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

(4)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③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平正义在法治具体实践层面上的直接体现。

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我国法律反映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方面,但法律并不能覆盖社会公平正义的全部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

(2)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然公正”,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的观念和做法。

(3)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

(4)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及其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

 (二)历年真题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3题)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答案】  A

2.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4题)

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

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

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

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

 【答案】  C

3.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2014年试卷一第6题)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

 【答案】  C

 (三)练习题

1.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答案】  C

2.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答案】  C

  五、服务大局——必考指数:7☆

 (一)考点概念分析

1.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服务大局理念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律功能和作用所作出的概括而通俗的表述,它既为法治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导引,也为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认知和理解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意义提供了简明的依据和参照。(2)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①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原理就在于,法或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制并决定于经济基础,同时又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发展与巩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时还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的这一重要原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地把追求执政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实现,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确立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②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当今社会,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法律的社会功能愈显突出。法治实践必须着眼于外部社会的要求,注重对外部社会的影响,把法治实践活动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密切联系起来,把法律的实施紧密地维系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只有认识大局、服务大局,才能正确把握法治实践的目标和方向,全面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充分考虑和重视法治实践所关涉的一切社会因素,确保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

③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响应。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国内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集中而突出,各种重大自然与社会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必然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核心影响力,以便综合统筹社会各项事业以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全国一盘棋,合力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改革,全面、有效地应对和解决社会发展与社会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种格局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配合、服从党和国家大局;法治实践活动必须立足大局,把握主流,充分考虑到各种矛盾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关联性社会影响,审慎地把握解决这些矛盾或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从有利大局出发使矛盾或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①认识大局的根本性。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大局,集中代表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反映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要求,具有根本性特征。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就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主要政策,从中认知大局;就要把握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从中把握大局;就要善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中,分清主流与支流,弄清现象与本质,从中感悟大局。

②坚持大局的统领性。大局的统领性主要体现于,强调社会各方面对大局利益和要求的自觉服从,防止和杜绝一切有违大局要求、危害大局利益的行为。从法治工作角度坚持大局的这种统领性,就是要把各项法治实践活动自觉地纳入党和国家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使法治实践活动成为实现党和国家总体战略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排除和克服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和行业保护主义,警惕各种利益集团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影响,消除法律实施中的“禁区”,用法制的统一性体现和实现大局的统领性。

③适应大局的历史性。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与之相应,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调整与更新,人民群众的共同关切也会随着社会发展而逐步变化和转移。因此,大局具有一定的历史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要更好地服务于大局,就必须适应大局的这种历史性。法治工作对大局历史性的适应,要着重克服和解决法律固有的稳定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司法机关职能固有的限定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履职的相对被动性与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矛盾。为此,要加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把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密切结合起来,尽可能实现立法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同步;要保持法律实施的开放性,根据不同时期大局的不同内容,明确法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动态地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变化。

④分辨大局的层次性。我国社会中的大局是由地方与中央、部门与整体统一构成的,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必须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所服从和服务的大局,始终是党和国家大局,地方和部门大局只有在符合党和国家大局要求、不与党和国家大局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才具有大局的意义,才能得到法治工作的尊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或部门大局与党和国家大局之间的关系,坚定不移地坚持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观念和大局原则,绝不允许把地方或部门的利益要求凌驾于党和国家大局之上。对于那些借维护大局之名,追求地方或部门一己之利,既损害法律基本原则,又与党和国家大局要求相冲突的行为,应当予以明确抵制。

2.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1)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①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②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③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2)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治实践中始终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遵从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坚守法律的基本原则;要能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处理各种案件时,要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案件的处理之中,通过能动的执法和司法,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二)历年真题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6题)

A.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答案】  C

2.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2013年试卷一第7题)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答案】  B

3.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的要求?(2014年试卷一第7题)

A.某省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该省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相抵触,最终依据法律作出裁判

B.某市工商局规定收取查询费,拒绝法院无偿查询被强制执行企业的登记信息

C.某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就已结案件进行回访,如案结事未了则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D.在应对当地自然灾害中,某市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着力保障特殊时期社会稳定

 【答案】  B

  六、党的领导——必考指数:7☆

 (一)考点概念分析

1.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2)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①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②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③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3)准确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

①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②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

③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维护者。

(4)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

①思想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是保持我国法治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②政治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党对社会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

③组织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必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组织构造的重要特色。

2.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1)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与权威;

(2)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3)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二)历年真题

1.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为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8题)

A.党中央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答案】  B

2.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试卷一第8题)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D

3.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一第8题)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答案】  C

法理学

一、法的渊源——必考指数:6☆

 (一)考点概念分析

1.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2.法的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的渊源作如下分类:

(1)根据法的载体不同,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2)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分为制定法渊源和非制定法渊源。

(3)根据是否表现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

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

(1)宪法。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的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5)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同一个级别。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只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7)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国际惯例是指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者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也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二)难点、易混点分析

1.需要指出的是,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是非正式渊源之一。一般认为,习惯也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是法的渊源。但是,判例在我国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三)历年真题

1.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3题)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  D

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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