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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4 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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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书杰,李梅,吴晓莉,苏继红

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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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大事详解丛书(套装共9册)

中国历史大事详解丛书(套装共9册)试读:

变革风生(1980-1989)

1980年

1980年,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向纵深挺进。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中共中央和邓小平的肯定,正在逐步发展;在城市,开始实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的活力得到了增强。对外开放政策初步实施,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开始兴建,并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这是党的领导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全会还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党的重要法规,要求全党贯彻执行。全会还决定为刘少奇平反,这是拨乱反正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果。5月17日刘少奇追悼大会在京举行,这不仅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同时也为中共更好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政治基础。8月邓小平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基本的指导思想,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促进了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对团结全国人民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起了重要的作用。1980年11月到

1981年

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审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依法判处他们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这是正义的审判、人民的胜利,是我国在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路上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1980年是我国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取得初步成果的一年。11月至12月间召开了全国计划会议及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会议,特别是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方针。这次会议实现了经济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对于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更好地贯彻八字方针起了重要作用。邓小平谈目前的形势和任务

1980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在京召开,邓小平在这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阐述了党在80年代的三大任务,并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四项前提。

邓小平的讲话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邓小平讲了我们在80年代要做的三件大事和进入80年代的国内形势。邓小平指出:80年代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第二件事,是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第三件事,要加紧经济建设。就是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四个现代化集中起来讲就是经济建设。三件事的核心是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的条件。所以,我们从80年代的第一年开始,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神地搞四个现代化,这个总任务,我们是定下来了,决不允许再分散精力。接着邓小平讲了我们的国内形势。他说,我们进入80年代的形势是好的。我们从各个方面准备了胜利前进的阵地。我们是满怀信心进入80年代的。对于国内的形势和四个现代化的前途抱怀疑态度,是完全错误的、没有根据的。

第二部分,邓小平讲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所必须解决的四个问题,或者说必须具备的四个前提。第一,要有一条坚定不移、贯彻始终的政治路线。这条路线就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这是一个长期任务。如果发生大规模战争,要打仗,只好停一停了,除了发生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按照这条路线专心致志地,始终如一地干下去。近30年来,经过几次波折,始终没有把我们的工作着重点转到社会主义建设这方面来。所以,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得太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快、不稳、不协调,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更使我们吃了很大的苦头,造成很大的灾难。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族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住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第二,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过去20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有了,或者说基本上有了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来之不易,现在还很不巩固,还有来自不同方面的不安定因素。在各个岗位上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共同负起责任,维护、保障和发展这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安定团结,也要生动活泼。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两者是统一的,从根本上说,它们没有矛盾,也不应该有矛盾。如果在某些时候,某些问题上生动活泼和安定团结竟然发生了矛盾怎么办?那就一定在不妨碍安定团结的条件下实现生动活泼。邓小平在这里批评了影响安定团结的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潮,强调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第三,要有一股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我们要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也要大力发展对外贸易,但是必然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我们要经常记住,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底子薄,只有长期奋斗才能赶上发达国家的水平。艰苦创业,首先要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一定要努力恢复延安的光荣传统,努力学习周恩来等同志的榜样,在艰苦创业方面起模范作用。第四,要有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干部队伍。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四个现代化,理所当然的,我们的干部队伍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要有马列主义的基本观点,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纪律。今天重申这一点,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绝不允许把我们学习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技术和某些管理的经验,变成了崇拜资本主义外国,受资本主义腐蚀,丧失社会主义中国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我们选拔干部,必须要注意了解他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必要时要调动。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大力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提高民族自尊心,还要进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本主义腐蚀的革命品质教育。邓小平还指出目前的问题是干部构成不合理,缺乏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多,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干部太少。邓小平批评了一些老同志在这方面注意不够,没有去有意识地发现、选拔、培养、帮助一批专业的人才。我们的人才本来就少,决不能再浪费人才。

第三部分,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邓小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我们这个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党,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60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要看到,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林彪、“四人帮”对我们党损害极大,现在应该说,我们党在人民当中的威信不如过去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是要恢复党的战斗力。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怎样改善党的领导?这个重大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不好好研究这个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坚持不了党的领导,提高不了党的威信。邓小平还谈了加强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严格地维护党的纪律,极大地加强纪律性。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党必须服从中央。必须严格执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只有坚决保证党的统一和战斗力,才能完成我们今天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分析和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党和全国人民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信心,起了巨大作用。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认真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胜利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任务。

为了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中央根据当时党的状况,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在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3月15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准则》共十二条。《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特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现在,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原则。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4)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制作风。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要坚持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酣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制定是80年代初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促进了党的领导和建设方面的拨乱反正工作,《准则》是规范党内生活行动的重要文件,它是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是对党章的必要补充。它的公布与实施,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纠正不正之风,建立党内正常生活秩序,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其贯彻

1980年3月14日至15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形成的纪要对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奋斗目标和工作方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我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地区和尼泊尔、印度、不丹等国接壤,国境线近4000公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全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很大。勤劳、朴实、智慧的藏族同胞就长期居住在西藏地区,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藏汉人民在悠久的历史岁月里,和睦相处,虽然也曾因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政策,发生过不少隔阂,但不占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区藏汉等各族人民,党员、干部、驻藏解放军,团结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等各族人民和爱国民主人士,并肩战斗。经过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永远结束了封建农奴统治,使百万农奴在政治上得到彻底翻身解放。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路线干扰,严重阻碍和损害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破坏了党的民族政策和亲密团结的民族关系,给农牧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很大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为了解决社会主义时期西藏的建设问题,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80年3月14日、15日,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书记处的部分同志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在京的几位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并作重要指示,中央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后形成的《纪要》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全区党政军民为了实现这一共同奋斗目标,要根据西藏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安排和发展国民经济。具体内容是:

以发展农、牧业为主,逐步调整好农、牧、副、渔业生产的布局,建设好生产基地。农业生产要改善耕作方法,合理安排种植计划,适当恢复青稞、豆类的种植面积,努力提高产量。特别要重视牧业生产,调整畜群结构,提高养畜质量,增加畜产品。大力保护各种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重视植树造林,开发渔业生产。每个地区和县、社,都要真正做到因地因时制宜,区别不同情况,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无论农区、牧区或半牧区,都要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有计划有领导地发展副业生产,进行土特产品的种植、采集、狩猎和加工。

发展工业,首先要调整、整顿好现有工业企业,挖掘潜力,发挥效用。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着重发展轻纺工业,决不要搞无米之炊。要调动手工业工人的积极性,普遍发展手工业和修理业。还要充分利用水力、地热等资源,发展动力和燃料工业。

发展交通业,要积极改善内地和西藏之间的交通运输状况,除了加强青藏、川藏公路的养护和维修,尽快地完成青藏公路的黑色路面外,要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交通手段,发展航空运输。还要按照国家兴办、群众自办和民办公助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土洋结合等有效办法,发动和组织群众修筑便道、公路,架设索道、桥梁,特别是建筑和养护好区内的几条主要公路,尽快做到拉萨到阿里和昌都两地能够常年通行汽车。

发展商业、民族贸易和对外贸易,要加强政策观点和群众观点。国营商业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做到把群众需要出售的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各种土特产品收购起来,把真正适合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群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总的不赔不赚的方针,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从生产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出发,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按照平等互利和以物易物的原则,开放和发展边境小额贸易。

发展文教事业,逐步普及小学教育,扫除藏文文盲,藏汉各族学生都要学习藏文。尽快地把民办小学转为公办,有计划地发展初、高中学校。编印藏文课本,提高教学质量。自治区各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主要应当招收藏族和门巴族等少数民族的学生,为建设西藏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发展民族的、科学的、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继承和发展藏医藏药和藏历、气象学。继续实行各族群众和学生免费医疗,免费看电影制度。

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必须分别轻重缓急,主次先后,统一计划,加强领导。要大力发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精神,紧缩非生产性开支,紧缩吃商品粮的人口。最大限度地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

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对现有十多万缺衣少吃、生活特殊困难的群众,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他们发展生产,尽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纪要》指出:要加快建设西藏,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政策,紧密结合实际,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左流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要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继续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改善管理体制。在社员自留山、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要坚决纠正“左”的偏向,林木果树,谁种谁有。坚持低税政策。粮食征购,一定几年不变。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加快生产发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只要经过群众讨论同意,重要的报告县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后,都可以试行或采用。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要密切各族人民的关系,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西藏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我们要对党、政、军、职工、群众经常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既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西藏人民信奉的喇嘛教,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群众中有深远影响,必须慎重对待。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又要积极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坚决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为了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对现有寺庙要保护、维修,对佛学和宗教经典有研究、造诣的喇嘛,应作为知识分子对待,在继承和发展藏族文化的优良遗产方面,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少数还俗喇嘛自愿回寺时,可予同意并给以必要的协助。对已散失或残损的藏族文物典籍,应注意收集、保护、整理。还可以培养一些思想进步、遵守法纪的青年喇嘛,使之边生产,边学习,边从事宗教活动,同时要教育他们不要搞宗教特权,不许干预政治。

要继续做好落实人口政策的工作。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重要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平叛扩大化、错划富农成份等问题,要抓紧纠正、解决。

认真做好团结、教育、改造民族宗教上层爱国人士的工作,政治上予以关心。生活上适当照顾,给他们学习和为人民做好事的机会,巩固和发展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

对达赖集团和外流藏胞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实行争取分化的方针,对他们留在国内的亲属、对回国参观人员,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做好有关的种种工作。对少数人的错误以至反动的言行,要给以批评、驳斥,警惕和防止他们的非法活动。《纪要》强调:要加快西藏建设,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实现领导,进行工作。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瞎指挥等一切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

内地进藏干部、职工和驻藏解放军,对加快西藏建设负有庄严责任。所有新老进藏同志都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树立长期建藏、边疆为家的革命思想,努力发扬英勇顽强、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心全意地为西藏各族人民服务。

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将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修改为:“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地医治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创伤,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强起来。”《通知》强调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通知》还提出了关于西藏工作的8项方针:(1)中央各部门都要注意了解、研究西藏的实际情况,根据那里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各族人民的思想觉悟和生活状况,制定有关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具体政策,实行具体领导。切忌主观、片面、一般化、一刀切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不要盲目地、硬性地推广内地的和汉族的工作经验。(2)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要积极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系统调查研究西藏工作情况,主动提出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西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于有关西藏工作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的意见,并请示报告中央决定。(3)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但重要的问题要事先请示,一般的问题要事后报告。(4)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5)中央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文教和卫生部门,在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照顾西藏的特殊需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在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以积极的支援。(6)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都要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要注意关心和照顾进藏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子女,帮助他们解决某些实际困难;对调回内地的进藏干部和职工,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疗养和生活等问题。(7)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对于《纪要》中提到的和自己工作有关的问题,要专门研究,制定措施,抓紧解决,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央。(8)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按照党的十一届三、四、五中全会和《纪要》的精神,认真总结过去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重新审订全区经济建设规划,对发展农、牧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调整、改善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留山、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等一系列问题上纠正各种“左”的偏向,落实党的各项有关政策。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紧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

1980年6月20日,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根据西藏不同于内地也不同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决定在全自治区放宽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废除一切形式的摊派任务;各级政府不再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产量计划和种植计划;生产队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等等。

巩固汉族同藏族、维族、蒙族和其他边疆以及内地的各少数民族的团结,改善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是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任务。这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立的方针和精神对新时期的西藏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经济特区的设立

经济特区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内划出的特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比一般地区更加开放的特殊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引进外国技术设备,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

我国兴办经济特区,是实行对外开放战略决策的一个重大步骤。早在1979年4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提出要发挥广东的优势时,邓小平就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思想。他说,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6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派谷牧带领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进行了考察,并同两省负责同志共同研究办特区的问题。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具有建立经济特区的有利条件:(1)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物产丰富,风景秀丽,对发展旅游、住宅业、吸收外资、侨资具有较强吸引力;(2)位于东南沿海,港口良好,厦门有通商基础,深圳、珠海毗邻港澳,对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扩展对外贸易,获取国际经济信息,考察现代资本主义都非常便利。(3)华侨之乡,对吸引华侨回国办企业、投资,支援祖国建设影响深远。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主要内容是:(1)两省的财政和外汇实行定额包干;(2)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3)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权限;(4)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其目的是发挥两省的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使两省人民先富裕起来。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的建议。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完成了设置特区的立法程序。1981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广东、福建两省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了办好经济特区的10条政策措施。

1982年

3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指明了特区的发展方向。同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纪要》,进一步阐述了特区的性质和战略地位。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批转了一系列会议纪要和文件。上述文件规定了设置经济特区的原则、主要措施和经济特区的性质、战略地位。

关于设置经济特区的原则:(1)在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意识形态上,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在经济上,虽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这种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其目的是利用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2)各经济特区的交通运输、海运港口、原有的工农业生产基础和基础设施不尽相同。因此,4个经济特区要建设成为各具特色的综合特区,以增强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活力。(3)建设特区的资金来源以利用外资为主。利用外资,既要重视华侨、华裔和港澳资本,也要敢于和善于同国际垄断资产阶级,跨国公司打交道,吸取它们的资本,学习他们管理现代化企业的有益经验和做生意的本领。其经营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独资经营,即“三资”企业为主,特区的经济是在全国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4)特区的管理体制,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以国际市场调节为主,其所需的设备及原材料要从国际市场上进口,产品以外销为主,要到国际市场上竞争,国际市场完全是市场经济,商品的价格要完全放开。设置经济特区的主要措施:(1)经济特区需要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特殊的行政管理;(2)经济特区要为外商创造舒适、安全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3)经济特区在税收、土地使用、劳动工资和外汇管理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待遇。如,特“三资”企业所得税率只有15%,特区企业的产品出口、除国家限制出口或另有规定的少数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生产资料和自用的生活资料除烟、酒等少数物品外,均免征进口税。对土地使用费区别行业给予优惠待遇。大大简化出入境手续,依法开展各种为客商和外来人员提供方便的业务。这些原则与措施的制定,加速了特区经济开发与建设的步伐。

开发经济特区起步最早的是深圳特区。从1980年8月正式宣布成立起。至1985年底,主要集中力量进行以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建设。在这期间先后开发了新城区46.7平方公里,新建和扩建市内道路115条,总长达100多公里。建成了住宅区14个,工业区8个,以及一批商业区、仓库区和文化教育区。一个现代化的新型城市平地崛起。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33亿元,国民收入达26.5亿元,全市人均收入达4100元。

1986年

起,深圳特区重点转向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上来,深圳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发展。据统计,到1986年底,社会总产值已达74.58亿元。工业总产值1979年仅有6061万元,1986年猛增至35.65亿元,增长57.8倍。全市出口产值,1986年为72.5亿美元,比1979年增长31.7倍。深圳的腾飞,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它从过去一个荒凉的边陲小镇变成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为改革开放探索了新的道路。

珠海经济特区。1979年国务院决定把原来以渔业为主的珠海县改为直辖市,试办经济特区,1980年8月开始兴建。1984年1月,珠海特区确定了新的方针,即以工业为主导,把珠海办成工业、商业、农牧业、住宅、旅游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特区。此后,珠海特区建设便开始迈开新的步伐:一是投资环境有了改善,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有了很大增长,从而大大地促进了珠海特区经济的发展。1984年1月至10月同

1983年

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1倍,财政收入增长84%,商业纯销售额增长90%。二是珠海已初步形成五大工业部门即:电子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食品加32512业、机械工业,一个以工业为主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迅速发展起来。三是发展旅游业,经过几年建设,先后建成一大批旅游娱乐场所,使旅游事业的食住行乐和购物等各方面配套成龙;推动珠海特区旅游业的发展。

1985年

以后珠海每年接待旅客人数达30万人次。旅游住、食营业额收入达5600多万元。

汕头经济特区。1982年9月,特区的龙湖工业区基础设施开始动工。它坚持“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投产一片,收益一片”的方针,在做好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生产性基础设施为重点,分片逐步开发建设,先后开发了龙湖工业区、港口区、珠池农牧水产区。特区还坚持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即在资金来源上以外资为主。在产业结构上以工业为主,在产品流向上以外销为主。1985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近7400万元,出口创汇4000多万美元。汕头特区从起步之初的出口加工区发展成为了具有工业、农业、华侨住宅、交通运输、旅游、商业等多种行业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

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湖里建立经济特区。

1984年

3月又决定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厦门岛,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1985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厦门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某些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厦门特区将向国际港口型的经济发展。厦门特区从建立到1985年,先后投资6亿多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厦门特区的投资环境,为引进外资创造条件。据统计,从1980年至1985年,厦门已签订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合同272项,合同计划投资总额11亿美元。已建成投产、开业的83项,总投资2.1亿美元。主要产品有电视机、电脑、电话机、玻璃钢游艇、建筑材料及轻工、纺织等产品,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

从1980年到1985年,经济特区完成了创建奠基阶段的工作。在这个阶段中,各特区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了以创造基本投资环境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共吸收投入国内外资金76亿元,开发出60平方公里的建设用土地。从1986年开始,经济特区的建设又开始进入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发展特区外向型经济的新阶段。

1987年

,4个经济特区的工业总产值达到105.4亿元,比1985年增长近1倍。1986年4个特区的外贸出口额接近10亿美元,1987年达到19.52亿美元。至1987年,4个特区已经与外商签订投资协议3500多项,实际吸收外商投资17亿美元,相当于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0%。已经建成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近1200家,其中工农业部门的生产性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特区工业总产值的一半左右。4个特区与内地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很快,到1986年底,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27个国务院部委在深圳签订了2600多项联合投资协议,投入资金20多亿元,联合生产企业的总产值占深圳工业总产值的23%。

1988年

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至此,我国共创办了五个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处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我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开展多种方式的对外经济活动,走向国际市场的一条特殊渠道。邓小平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它对内对外发挥了两个扇面辐射的枢纽作用。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举行

1980年5月17日,已故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追悼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全国下半旗致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首都各方面代表一万多人参加了追悼大会,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主持追悼大会,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致悼词。

当天下午3时,参加追悼会的人们陆续来到人民大会堂。他们胸佩白花,臂缠黑纱,肃穆地进入会场。万人大礼堂的正门口悬挂着用黑纱制成的大幅横标,上面写着“深切悼念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同志!”会场主席台正中,安放着刘少奇同志的大幅遗像,遗像前摆着覆盖了中国共产党党旗的刘少奇同志的骨灰盒,周围摆满了松柏和长青树。

会场里陈放着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政协全国委员会送的花圈。刘少奇冤案的发生及平反,是经历了一个长期而曲折过程的。“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当时毛泽东对党内和国内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错误估计,认定党内存在一条与中央路线相对立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存在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把刘少奇当作“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

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等人,出于他们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目的,蓄意对刘少奇进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并把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统统打倒。

1966年12月,成立了专案组,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的直接控制和指挥下,对刘少奇进行秘密审查。他们一方面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卑鄙手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报送中央;另一方面,又扣压了解真相的人的证词和被迫提供伪证的人多次更正的材料,于1968年9月提出了“审查报告”。1968年10月,在党内政治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况下,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通过了所谓《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还通过了“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的决议。这就造成了全国最大冤案。刘少奇本人,早在1966年冬即被隔离和批斗。在整个隔离、批斗过程中,被完全剥夺了申辩的权利。1969年10月,于重病中被强行从北京押送到开封“监护”,同年11月12日被迫害含冤逝世。

粉碎“四人帮”以来,党内外许多人向中央建议,对刘少奇案件进行复查。中共中央在1979年2月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复查。经过逐项调查核实,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根据复查结果认为,原审查报告给刘少奇强加的“叛徒、内奸、工贼”三大罪状,以及其它各种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的蓄意陷害。八届十二中全会据此作出“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的决议是错误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恢复刘少奇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并在适当时间为刘少奇举行追悼会。

邓小平在悼词中高度赞扬了刘少奇的革命生涯,称他“几十年如一日,为党的巩固和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为反帝反殖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开展,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建立了不朽的功绩,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刘少奇是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一贯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勤于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并且善于把实践经验提到理论高度。他对我们党的建设,对我国工人运动和党在白区的工作,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有重要建树。他在这几个方面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原则,是党和人民几十年英勇奋斗的经验结晶,是毛泽东思想科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刘少奇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为捍卫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纯洁,为巩固和发展党的队伍,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为确立党的生活的基本准则,为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付出了毕生精力。他首先提出“毛泽东思想”的概念,并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有力宣传。他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书和其它关于党的建设的著作,教育了全党的广大党员,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

建国以后,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积极参与制定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他代表党中央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做的报告中,主张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力量提高社会生产力。在60年代初经济困难时期,他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深切关怀国家的安危和人民的疾苦,坚决支持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正确方针,并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同任何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都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一样,刘少奇在工作中也有某些缺点和错误,但他总是忠实地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和对内对外政策,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在悼词最后指出:“我们悼念刘少奇同志,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他的遗愿,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全面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而奋斗。”

追悼会前,中共中央委员、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王首道,刘澜涛和刘少奇夫人王光美及其子女刘爱琴、刘平平、刘源源、刘亭亭等专程前往郑州迎接刘少奇的骨灰,并同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刘杰、赵文甫一起于5月14日将骨灰护送到北京。遵照刘少奇生前的遗言,他的骨灰将撒在祖国的大海里。全国各地亿万群众同时在收音机,电视机旁收听或收看了追悼大会的实况。

为刘少奇平反昭雪,是拨乱反正时期的一件大事,全党拥护,举国称颂,人们再一次看到,中国共产党不但是一个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郑重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而且这个党本身的团结和它同人民的团结都是巩固的。平反刘少奇的冤案,是我党坚持毛泽东倡导的实事求是原则的表现,是恢复毛泽东思想本来面目的必然的积极的结果。人生观大讨论

1980年5月,《中国青年》第5期刊登了署名潘晓的来信:《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潘晓在信里诉说了他“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经历及过去所受的教育同当前现实的极大反差,表达了她对人生意义的思索和苦闷。以潘晓的信为发端,《中国青年》开辟了“人生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讨论专栏。一场全国性的讨论就此展开。人生观大讨论一开始,就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在仅仅一个月时间里,《中国青年》编辑部就收到参加讨论的信稿3万多封,至1980年12月,在7个月的时间里,编辑部收到参加讨论的信稿达6万多件。其中,不少的信稿是几十、上百青年联名写的,投稿的人有全国各地工、农、学、商、兵和党、政、工、青、妇等各条战线各个部门的青年团员、青年干部和老年同志,还有港澳和大洋彼岸的青年朋友。从1980年第5期到1980年第12期杂志上,编辑部共编发了111位读者的111份稿件(信、图、歌曲等)。

中央领导同志对这场人生观大讨论非常关注。1980年6月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乔木亲自到《中国青年》编辑部,详细了解情况,对这次讨论作了客观分析。他指出,“人生的道路是复杂和曲折的,如果人们的处境比较暗淡,我们通常就没有权利叫他们非按着快乐的调子唱歌不可。他们叹息了,或者发些错误的牢骚,我们不应该恼怒,也不该置之不理。而应该弄清楚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并且认真地帮助他们找到希望的所在”。

1980年7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人生观的讨论值得重视》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关于人生观的讨论反映了当前青年中带普遍性的思想问题,拨动了广大青年的心弦。一个时期以来,对于青年的指责甚多,而同青年同志在一起讨论思想,分析问题的切切实实的工作较少。这次有关人生观问题的讨论,恢复了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好传统,很值得重视。”“这次人生观讨论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让青年同志敞开思想,说真话,各抒己见,互谈体会。没有棍子,没有说教。正因为这样,讨论刚一开始,就引起了青年们的兴趣,觉得现在有了说心里话的地方。这充分说明像这样平等的、结合实际的讨论,符合广大青年的需要。”“这次讨论为活跃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很可贵的新鲜经验。多少年来,许多人已习惯于以‘讨论’为名行‘围剿’之实,也习惯于搞脱离思想实际的‘正面教育’,实践证明,前者是错误的,因为思想问题只能用说理的办法,而不能用‘围剿’的方法去解决;后者是失败的,因为回避思想实际,任何正面教育都会变成空洞的说教。这次关于人生观的讨论,特别是《中国青年》杂志的讨论,把青年思想深处的东西端了出来,进行真正同志式的讨论,是感人至深的。”

人生观大讨论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展开:

1.对“人的价值”问题的探索。

在这次讨论中,青年们对人的价值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时代气息的见解和观点。如:“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问的关系的形式存在的,社会不断地向更高级的阶段发展,就是在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价值,否定了个人的价值,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的价值。”又如:“只要每一个个人都尽量去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那么整个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也就成为必然的了。”

长期以来,我们许多人习惯于把“人道主义”“人性”和“人的价值”等等与人沾边的词,当作资产阶级的或者修正主义的。这是一种误解。马克思主义从来是重视人和人的价值的。马克思在痛斥普鲁士专制制度时曾指出:“这种制度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提出,“无产阶级必须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违反人性的生活条件”。

青年们对如何提高个人的价值进行了讨论。有的青年说:“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提高个人的价值,就意味着改善社会关系。……个人的全面发展,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公有制的全面的、实质上的实现。”还有的青年认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高,必须从社会获得客观条件,而又以为社会的需要服务为途径”。“个体只有在为整体的奋斗中,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在为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事业的奋斗中,实现和提高人的价值,这应该成为科学人生观的出发点。”也有的青年认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正是在‘他人’在‘社会’那里实现的,‘我’的价值,是由‘我’对他人或社会的意义而言的。‘主观为自我’不一定‘客观为别人’,但‘主观为社会’却必然‘客观成就我’”。

怎样才算提高了个人的价值呢?有的青年在来信中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的素质提高了,在控制自然和管理社会两方面都拥有了更强的能力和更多的权力;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得到了进一步满足,同时个人对社会承担了更多的义务;每个个人的存在,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不再是可有可无的……这些方面的进步,大概都体现了个人价值的提高吧”。“个人价值的提高,还表现在道德关系方面。随着人类的进步,这种关系更加全面和复杂,并表现为法律的道德的等多种形式。它们逐步地具有了很大的独立性,以至于追求一种道德价值,实际上已经发展成为人们的基本需要之一。”还有的青年认为,“人活着,就要有价值,而人生的价值只有在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上才能展现出来”。“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当你的创造给人们带来福音的时候,当你的创造表达了人们心声的时候,你就会得到社会的拥护,也会得到人们的温暖,你就会真正体会到一个人活在社会上的价值。”

80年代青年鲜明地提出了“自我价值”问题,表明当代青年已不满足于消极被动地做人,不甘心被简单地当作劳动力看待,他们要求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受到尊重,作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人而发挥自己的作用。这个变化,反映了解放以来生产力的发展,反映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进步。

2.怎样对待“公”与“私”的关系。

青年们在讨论中也探索了为“公”与为“私”的关系问题。讨论中出现了一种有代表性的新鲜观点即“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持这种观点的青年比较突出地强调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希望寻求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和谐与统一。有的青年在来稿中说,“一个人的作为的结果,既然有了客观上为别人的事实,我们又何必偏要在好的事实中硬去寻找某个人的‘坏’的主观动机呢?……我和我的同学朋友可以说都没有为别人过得更幸福的崇高理想,但我们有‘活着要为社会、为祖国、为人民多做贡献’的愿望”。有的青年认为“人生的意义是什么?为自己至多再加上一层意义‘为良心’”。还有的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前提下,‘为自我’与‘为他人’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矛盾的统一”。

不少读者对“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的人生态度,作了分析。“在现实中,‘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并不是先进的人生态度。”“‘在利己中利他’的公式对于社会主义国度的公民来说,是一种较低的要求。”“现代生产力正在创造这样一种社会,人不是在实现自己的个体时,客观上实现了整体,而是在整体中实现了自己的个体。”“不要一谈‘自我解放’,就要喊‘个人主义万岁’,人应该通过认识个人的价值去建立一种富有自我尊严的生活,去培养一种严肃独立的生活态度。爱人类,永远不忘记关心帮助别人和对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责任感。”

在这次讨论中也出现了强调“绝对自我”为“私”字“正名”的观点。一位青年在信中说:“自私首先是一种自我实现,个人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意识到‘我’的重要意义。以往的一切总体主义的观念都是个体灵魂被歪曲的结果,是个人本质异化的结果。……只有在充分认识和提高自身价值的前提下,社会才能进步。……按照人的本性来说,自私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正当的权利。没有这种广义的自私,社会就不能发展,历史就不能前进。”

也有的青年认为“为自我又岂能为他人?”他们反对搞“公私合营,”在他们看来,“只要是阶级社会,每个人的利益就存在着彼此对立的一面,既要做到利己主义又要不损人,这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在公有制社会中提倡利己主义只能削弱公有制的基础”。“公”与“私”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互相依存的,相互转化,又存在着矛盾,因而说“主观为自我,客观为别人”和“为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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