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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4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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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国维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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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一个人的书房

王国维:一个人的书房试读:

前言

王国维(1877年12月3日—1927年6月2日),字静安、晚号观堂、谥忠悫。浙江省嘉兴市海宁人。中国近、现代相交时期一位享誉国际的著名学者。他一生治学严谨,贯通中西,在哲学、史学、文学、美学、考古、教育、戏曲等方面造诣深厚,同时在继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和学术遗产。

作为一名学者,在王国维的学术道路上,他视学术如生命,平生只爱钻研学问,无心取悦上流社会,不慕浮华,不贪享乐,以普通人的心态看待自己的学术成就,更不以泰斗的身份对他人颐指气使。他平日里深居简出,与书籍为伴,以粗茶淡饭为乐,虽不善社交,但与缪荃荪、罗振玉、沈曾植等同时代的学术界人士交往甚密,此外还与日本、法国等国外相关学术人士进行学术交流。可以说,做学问是他生命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他以杰出的贡献,在国内外具有独特的地位,被誉为“中国近三百年来学术的结束人,最近八十年来学术的开创者”。

审视王国维的一生,我们不难发现,他是近代中国最后一位美学和文学思想家。他第一个试图把西方的美学理论和文学理论融入中国的传统美学和文学理论中,使之诞生出新的美学和文学理论体系。从而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信息,他是中国古典美学和古代文学的集大成者,若没有深厚的底蕴,何谈中西美学、文学的碰撞与融合?他的美学和文学思想,自然就开创了中国现代美学和文学理论之先河,又以桥梁的方式横跨在古代和现代之间,对古代美学和文学起到过度的作用。他这种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思想行为,在中国近代史上,没有出现第二人。

王国维一生著作等身,思想深邃,无数文人学者为之仰止。作为后人,我们编辑《王国维:一个人的书房》一方面是为了纪念先生对中国思想、文化等方面的贡献,另一方面是为了启迪读者,让读者通过文字走进王国维的心灵世界,与大师做时空对话,从而提升个人的修养与自身素质。在编辑过程中,分述、讲、品、写、作、抒六大部分,对遴选出的作品进行分类,比如“抒”中,记录王国维所写的诗词,这些诗词虽然短小,但字字如玑珠、句句赛环佩,读之沁人心脾、回味无穷,有绕梁三日之余韵。通过这些诗词,我们不难看出,大师严谨治学的同时,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及细腻的人文情怀。当然,为了尊重这位殿堂级的人物,我们保留了先生生前文章的原貌,比如文章中“[]”,“()”等符号,以及那个时代所用的文字(文字规范后,现在看来有些字是错别字)和名称。相信您,也会这样对大师保留一份尊重吧,因为他的思想是一道光芒,照亮了每一位真挚而充满爱的心灵!第一编述:诸子学说老子之学说第一章 传及著书

老子名儋,周之太史也,或云楚人。其出盖不可得而详云。江都汪氏中《老子考异》曰:《史记·孔子世家》云:南宫敬叔与孔子俱“适周问礼,盖见老子云”。《老庄申韩列传》云:“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按,老子言行,今见于《曾子问》者凡四,是孔子之所从学者,可信也。)夫助葬而遇日食,(然)且以见星为嫌,止柩以听变,其谨于礼也如是;至其书,则曰:“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下殇之葬,称引周召、史佚,共尊信前哲也如是;而其书则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彼此乖违甚矣!故郑注谓古寿考者之称。黄东发《日钞》亦疑之,而皆无以辅其说。其疑一也。本传云:“老子,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又云:“周守藏室之史也。”(按,周室既东,辛有入晋〔《左传》昭二十年〕,司马适秦〔《太史公自序》〕,史角在鲁〔《吕氏春秋·当染》篇〕。)王官之族或流播于四方。列国之产,惟晋悼尝仕于周,其他固无闻焉。况楚之于周,声教中阻,又非鲁郑之比。且古之典籍旧闻,惟在瞽史,其人并世官宿业,羁旅无所置其身。其疑二也。本传又云:“老子,隐君子也。”身为王官,不可谓“隐”。其疑三也。今按《列子》《黄帝》《说符》二篇,凡三载列子与关尹子问答[答问]之语,而列子与郑子阳同时,见于本书。《六国表》:“郑杀其相驷子阳”,在韩列侯二年,上距孔子之没,凡八十二年。关尹子之年世既可考而知,则为关尹著书之老子,其年世亦从可知矣。《文子·精诚》篇引老子曰:“秦楚燕魏之乐[歌],异传而皆乐。”(按,燕,终春秋之世,不通盟会。)《精诚》篇称:燕自文侯之后,始与冠带之国。文公元年,上距孔子之没,凡百二十六年。老子以“燕”与秦楚魏并称,则老子已及见文公之始强矣。又,魏之建国,上距孔子之没,凡七十五年。而老子以之与三国齿,则老子已及见其侯矣。《列子·杨朱[黄帝]》篇载老子教杨朱事。《杨朱》篇:“禽子曰:‘以子之言问老聃、关尹,则子言当矣;以吾言问大禹墨翟,则吾言当矣。”然则朱固老子之弟子也。子云:“端木叔者,子贡之世也。”又云:“其死也,无瘗埋之资。”又云:“禽滑厘曰:‘端木叔狂人也,辱其祖矣!’”“段干生曰:‘端木叔达人也,德过其祖矣!’”朱为老子之弟子,而及见子贡之孙之死,则朱所师之老子不得与孔子同时也。《说葬[苑]·政理》篇:“杨朱见梁王,言治天下如运诸掌。”梁之称王,自惠王始。惠王元年,上距孔子之没,凡百十八年,杨朱已及见其王,则朱所师事之老子,其年世可知矣……由是言之,孔子所问礼者,聃也。其人为周守藏室之史,言与行,则《曾子问》所载者是也。周太史儋见《秦献奎本纪》,在献公十一年,去魏文侯之没十三年。而老子之子宗为魏将,封于段干。《魏世家》:安厘王四年,魏将段干子请予秦南阳以和。《国策》:华阳(军)之战,魏不胜秦。明年,将使段干崇割地而讲。《六国表》:秦昭王三十四年,白起击魏华阳军。(按,是时上距孔子之卒凡二百二[一]十年。)则为儋之子无疑。而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者,儋也。其入秦见献公,即去周至关之事。本传云:“或曰,儋即老子”,其言韪矣。至孔子称老莱子,今见于太傅礼《卫将军文子》篇。《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其说,而所云“贫而乐”者与“隐君子”之文正合。老莱子之为楚人,又见《汉书·艺文志》,盖即“苦县厉乡曲仁里”人(按,此字衍)也。而老儋[聃]之为楚人,则又因老莱子而误。故本传:老子语孔子:“去子之骄色[气]与多欲,态心[色]与淫志”,而《庄子·外物》篇则曰:老莱子谓孔子:“去汝躬矜与汝容知。”《国策》载老莱子教孔子语,《孔丛子·抗志》篇以为老莱子语子思,而《说苑·敬慎》篇则以为常枞教老子。然则老莱子之称老子(也)旧矣。实则三人不相蒙也。若《庄子》载老聃之言,率原于道德之意,而《天道》篇载“孔子西藏书于周室”,尤误后人。“寓言十九”,固已自揭之矣。

其与汪氏之说相反对者,则有仪征阮氏(元)之说,谓老子本深于礼,以《曾子问》及《史记》“孔子问礼”观之,可知。其所以厌弃礼法者,则由暮年心理上之反动而然耳。此说虽属可通,然出于想象,不如汪氏之说之本于事实,为不可动也。

老子之书分上下二卷。自思想上观之,则此种思想,经列子、庄子,一用于韩非,而再行于汉初,故其书之为古书,无可疑也。自文字上观之:(一)以书中多叶韵,足证其为古书;(二)以其并称“仁义”,似属孟子以后之作。然据《大戴记》《左传》,则曾子、左邱明已说“仁义”,不自孟子始。老子之生年距曾子、左邱明不远,则其兼称“仁义”,固其所也。又,此书文体简短纯一,为后人所插入者甚少,其为战国初期之书,当无疑义也。第二章 形而上学

孔子于《论语》二十篇中,无一语及于形而上学者,其所谓“天”不过用通俗之语。墨子之称“天志”,亦不过欲巩固道德政治之根柢耳,其“天”与“鬼”之说,未足精密谓之形而上学也。其说宇宙之根本为何物者,始于老子。其言曰: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老子》二十五章)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四章)

此于现在之宇宙外,进而求宇宙之根本,而谓之曰“道”。是乃孔墨二家之所无,而我中国真正之哲学,不可云不始于老子也。而试问此宇宙之根本之性质如何?老子答之曰: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窃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十六章)

以此观之,则老子之所(谓)“道”:惚也,恍也,虚也,静也,皆消极的性质,而不能以现在世界之积极的性质形容之。而恍惚虚静之道,非但宇宙万物之根本,又一切道德政治之根本也。曰: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其致之,一也。(第三十九章)第三章 伦理政治论

宇宙万物无不相对者:天与地对,日与月对,寒与暑对,人与物对,皆相对的也。道者,宇宙万物之根本,无一物足与之相对者,故绝对的也。此老子所以称道为“一”者也。不独宇宙万物而已,人事亦然:有恶斯有善,有丑斯有美。故曰: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第三十八章)

又曰: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第二章)

又曰:

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第十八章)

又曰: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之与恶,相去何若?(第二十章)

故道德政治上之理想,在超绝自然界及人事界之相对,而反于道之绝对。故曰: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去义,民复孝慈。绝巧去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第十九章)

又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第三章)

其论有道者之极致,曰:

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登春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儽儽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众人昭昭,我独昏昏。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第二十章)

若人人之道德达此境界,则天下大治。曰:

小国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大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第八十章)

此老子政治上之理想也。其道德政治上之理论,不问其是否[非]如何,甚为高尚。然及其论处世治国之术也,则又入于权诈,而往往与其根本主义相矛盾。其论处世术也,曰:

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第七十六章)

其论治国也,曰: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第三十六章)

又曰: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六十五章)

又曰: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第五十七章)

程伊川谓:“老子书,其言自不相入处,如冰炭。其初意欲谈道之极元妙处,后来却做入权诈上去。”可谓知言者矣。(刊于1906年4月《教育世界》122号)孔子之学说叙论

伦理学者,就人之行为以研究道德之观念、道德之判断等之一学科也。为人间立标准、定价值,命令之、禁止之,以求意志之轨范,以知人间究竟之目的,即如何而可至最善之域是也。故此学乃研究道德之学理者,知的而非实践的也。知与实行有别,知学理者不必能实践之,不知学理者或能实践之。盖以学理为知,实践关于意志故也。伦理学与实践道德之殊别如此。然善云伦理学纯为知的,故不能实践,是语亦未免太过。何则?由纯正之智识,知完全之学理,则可为实行之指导,达所欲至之目的地,其裨益岂浅鲜哉?故学理与实践当相伴而不相离,实践之先不可不研究学理也。

泰西之伦理,皆出自科学,惟骛理论,不问实行之如何。泰东之伦理,则重修德之实行,不问理论之如何。此为实行的,彼为思辨的也。是由于东西地理及人种关系之异,又其道德思想之根本与道德的生活之状态亦异,故有此差别也。夫中国一切学问中,实以伦理学为最重,而其伦理学又倾于实践,故理论之一面不免索莫。然吾人欲就东洋伦理根本之儒教,完全第一流之道德家孔子之说,于知识上研究之,亦非全不可能也。然儒家之伦理说以行为主,即最实践者,故欲以科学之方法研究之,自极困难。但欲为此种研究,不得不先述中国先秦之二大思潮焉。

周末时之二大思潮,可分为南北二派。北派气局雄大,意志强健,不偏于理论而专为实行。南派反之,气象幽玄,理想高超,不涉于实践而专为思辨。是盖地理之影响使然也。今吾人欲求其例,则于楚人有老子,思辨之代表也;于鲁人有孔子,实践之代表也。孔子之思想,社会的也;老子之思想,非社会的也。老子离现实而论自然之大道,彼之“道”超于相对之域而绝对不变,虽存于客观,然无得而名之。老子以此“道”为宇宙一切万象之根本原理。故其思辨也,使一切之现象界皆为于相对的矛盾的之物而反转之。如“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或云“有”,或云“无”,或云“盈”,或云“虚”,或云“强”,或云“弱”:皆为相对之矛盾观念,常保消极以预想积极者也。故其伦理及政治思想专为消极主义,慕太古敦朴之政,而任人性之自然,以恬淡而无为为善。若自其厌世的立脚地观之,则由激于周季之时势,愤而作此激越非社会的之言者也。孔子则反之,综合尧舜三代先王之道而组织之,即欲依客观之礼以经纶社会也。至其根本原理则信天命,白天道绎之而得“仁”,即从“天人合一”观以立人间行为之规矩准绳。故孔子者北方雄健之意志家也,老子者南方幽玄之理想家也。

继彼幽玄之理想者为列子,列子之后有庄子。发挥此雄健之意志者有子思、孟子、荀子。要之,儒与道之二大分派,对立于先秦之时,而传其二大思潮于后世。此外尚有墨翟唱“兼爱”功利之说,似儒家;杨朱唱利己快乐说,似道家;鹖冠子为折衷派;韩非子为法家等。诸子百家之说,纵横如云,灿然如星,周末之文华极一时之炳耀。是盖因成周封建政体之坏颓,唤起各人思想界之自由,洵可谓之为希世之壮观也!

老庄之说通行于两汉,至魏晋而大盛,其弊流于清谈,以任放旷达自喜,或作为神仙说,经六朝至唐时复大盛,至追谥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然而当汉之末也,佛教侵入,经三国至六朝之际,至于梁而最盛。其势力之伟大渐驾儒道而上之。入隋,遂有唱三教一致论者。其后复大盛于唐,经宋元明至今焉。

儒教因汉武帝之奖励,出董仲舒,而继先秦之思潮,回复秦火之厄。至西汉之末有扬雄者,合儒与道,立一家言。六朝之际,儒为佛老所抑。至隋有王通,用之作策论。有唐一代,唯韩愈一人维持之。经五代至宋,复勃然而兴,几有凌先秦儒家而上之之势。即北宋时二程子唱“性命穷理”说,南宋时经朱子手而大成,作“理气”论。同时有陆象山之“心即理”说。入明,而为王阳明之“知行合一”说。其后至国朝,考证学大行。故中国亘古今而有最大势力者,实为儒教。国家亦历代采用之。何则?儒教贵实践躬行,而以养成完全之道德政治家为目的,而有为之人才亦皆笼罩于此中故也。

孔子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实践躬行之学者也。上至三皇五帝,下至夏殷周诸圣贤之学说,无不集合而组织之,以大成儒教;其圆满之德如春,深渊之智如海。又多才艺,至其感化力之伟大,人格之完全,古今东西,未见其比。其说主好古、实践,故欲研究之者,当先研究夫子昕研究之《诗》、《书》、《易》、《礼》等古书,及夫子之遗书《大学》、《论语》、《孝经》,子思之《中庸》,孟子之书等,以考察其说。夫子晚年所最研钻者为《易》,读之“韦编三绝”。虽有谓《易·十翼》非孔子之作者,然余欲述孔子之形而上学,姑引用而论断之。第一章 天道及天命

儒家“天道”、“天命”之天之观念,其意义有数种,今分之为有形之天、无象之天二者,更分无象之天(为)主宰之天、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及命四者。“天道”云者,乃自然理法宇宙本原之活泼流行之原动力也;“命”者,则其实现以分诸人者也。第一节 有形之天

苍苍者天,茫茫者天,悠悠者天,无涯无际,日月星辰森然罗列,以运行焉,以代谢焉。岳岳者地,漠漠者地,草木繁荣,禽兽滋殖,其广也载华岳而不重,其厚也振河海而不泄。天地上下之间,风霜雨露,一阴一阳以为消长,一寒一暑以为往来,参差交错,变化而无穷者,是形体之天也。《诗》曰:“悠悠苍天”,“彼苍者天”,“谓天盖高,不敢不跼;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倬彼云汉,昭回于天”,“鸢飞戾天”等。《论语》:“巍巍乎唯天为大。”《易》上《彖》传:“日月丽乎天。”下《彖》:“日月得天而能久照。”《系辞》:“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是皆言形体之天也。第二节 无象之天

一、主宰之天

前所言有形之天,惟为形体者;今所言无象之天,则为思索者,故最不可不研究之。

主宰者,谓一神灵之物,管理命令一切万物之义也。如上帝、皇天、神、造物主等,皆为神秘不可知者也。

当太古蒙昧之时,人人概为感想的,而智识尚未发达。故现象界有变化,见风雨、电雷、日月蚀、星异、地震等时,忽生恐惧之念,遂以为天有一种人间以上之不可思议之灵力,因畏之敬之,至欲避之。其弊遂陷怪诞迷罔,至惴惴然以礼拜形体。盖知天之神秘,实自天地之形体始。故古人之神秘感想,至此遂将无象之主宰力,与形体同一视之,此所以崇拜形体之天者也。无论何国之民,其原始时代莫不如是。今吾先论天之观念,然后再论自然之理法、宇宙之本原等。主宰之天之证如左:《书经·益稷》:“禹曰:‘安止汝,惟几惟康,其弼直,惟动丕应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

又,《秦[泰]誓》:“惟天地,万物父母。”

又,“敢用玄牡,敢昭于上天神后。”《大[太]甲》:“先王顾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社稷宗庙。”

又,“皇天眷佑有商,使嗣王克终厥德。”《金滕》:“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则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易》:“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主宰之例证甚多,散见于《书》《易》等古书中。至有灵感想之天,则散见于《尚书》中。自然理[法]之天,则尤多见于《周易》中。

孔子对是等感想的感念,于知识上思惟之,此孔子伦理说之渊源,且其观念之所以高远者也。

二、自然之理法与宇宙之本原

浩浩乎无涯无际之天地间,气化生生流行不息,一切之现象界,皆被时间空间之二形式,与原因结果之律此三者所管理者也。

时间者,谓统一切现象之变化,而一切现象于其中,自一状态而变为他状态,能无限分截之延长之之谓也。空间者,谓一切现象物于其中,常在及继在且俱在者,亦可以无限分截之延长之。至是二者之异,则空间为俱在,时间唯继起。今若唯有时间而无空间,则物之俱在,决不得证明之。何则?盖空间离俱在,即不能存在;既无俱在,则无常在、继在之理;常在、继在而不存在,则无充塞时间中之物,故时间自身亦不能自进行经过也。若反之,唯有空间而无时间,则物之继起,决不能证明之。既无继起,则物之俱在不得而知之。何则?盖客观之常在,对于俱在之中之变化而言之,即与继在俱在相对者也。因继起之变化,乃知常在之不变化;因常在之不变化,乃知继起之变化。无继起之变化,即不能知常在之不变化;无常在之不变化,则不能知继起之变化。要知此二者,吾人自思想上之论理见之,见虽相同一,然若继起之时间既消灭,则物象变化之思想亦消灭,现象界毕竟归于虚无。空间不能据自身证其俱在也。故时间之继起,空间之俱在,其特性虽大相异,然皆不能相离,若相分离,则现象界之事尽虚无迷妄,遂不可解。故知两者之相关,直不可须臾离也。此两者合而为一,即为吾人之悟性,以应用原因结果之律,是彼叔本华氏之卓论也。吾人今当更进一步,以考察因果律之如何。

在客观界经验之实体,呈错综之状态。其状态决非始终不动者,而或生或灭,彼等因其生灭之状态相连络,不问如何,必无有单独自存者。盖彼等悉因其前后之事实,以受规定,互相倚赖。今若于客观界中生一状态,则先之者必有他状态,然后新状态始生。又若其前之状态尚存,则次生之新状态必不能起。此新旧相继之现象,是曰继起。故此等状态,因继续而生者,皆有相互之关系。其始生之状态,吾人名之曰“原因”,后起者名之曰“结果”。故结果者决不能存在于其生来以前,纯然为一新状态。盖结果之名,即由此前之原因而始生。故结果之生,变化也。所谓结果原因之规律者,则即关于此变化之规则,即所以管理之之理法也。此律之唯一应用之范围,唯在变化。此而有一结果,则已示变化之存在;此而有一变化,则已示原因。而凡一切原因,又不可无共于其原因之原因,盖于时间继起之原因结果,相连续而发生,是谓之连锁。

既如上说,则因果律者,乃一状态变而为他状态时必然之理法也。因时间上之异,而名前者为原因,后者为结果。而吾人当论自然之理法之天道时,所得于叔本华氏者,岂浅鲜哉!

夫一切之生灭变化恍惚无常者,皆吾人经验之客观现象界所在之状态也。因果律之继起存在,虽前已详言之,然而因果律虽为行于现象界之法则,然应用此律之原理究如何乎?康德氏之说曰:吾人之知识,惟存于现象界中,不能人本体界也。彼于《纯理二律相背论》中云:宇宙不可无第一原因,又第一原因非实在。盖一论现象界,而一预想现象界以外之物者也。叔本华氏之意与之同,以为无第一原因。然叔氏谓存于现(象)界之变化外者,尚有“物质”与“物力”。物质者,为一切变化发生之根本,不为变化所侵,不增不减者也。物力者,己不变化,而能使一切变化,不增不减者也。是二者超然于时间空间以外。此外,叔氏又说世界之本体之“意志”是盲目的冲动,而使现象界发现之根本力,又超绝时间、空间、因果律,而为绝对无差别之物也。要之,物质与物力乃生原因结果之原子,而意志则统一切万有,而使之发现之大活力,即世界之本体也。

孔子亦以宇宙间一切现象,自时间、空间、因果律三者规定之,是实千古之卓识,而与叔本华氏稍相合也。

仰视茫茫之宇宙,则见一切之现象界,皆以一定不易之法则行于其间。如日月之代谢,尽夜之昼迁,四时之推移,风雨霜露云雾雷电等皆然也。又如禽兽虫鱼草木人类等之有雌雄二性者,无一非相对的法则之消长。是法则即《易》所云之“阴阳二气”。阴阳二气进动,则于时间中生万物;其静止也,则于空间中见物象。自其进动之方面,即自时间上观之,时必不可无变化,是即因果律之所由生也。故孔子以一切现象世界为阴阳二气之流行,即阳动而阴静,以为盈虚消长,新陈代谢,变化无穷,因果律即自行于其中。统括是等之原理,即为“天道”即“理”。“理”为充满宇宙之生生活泼的本原,超绝一切之现象界,而管理流行于一切现象间之阴阳二气等,而亘永久而不变不灭者也。若自流行于一切之现象界观之,是名“天道”,即自然之理法。自其超绝一切现象界,统括管理此等之力观之,即名“天理”,即宇宙之本原。故《易》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彖》辞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太极”谓无差别的始原也。“乾元”谓天之原理。“云行雨施”,“一阴一阳”,“生生”等,谓之自然。所谓“天行健”者,合自然之理法与宇宙之本原相言之也。又《论语》曰: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言自然之理法生生而无间也。《论语》:“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按,《阳货》)《礼记·哀公问》:“哀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无为而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是天道也。’”

是等皆言自然与原理者也。《中庸》:“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子思自孔子之说出,故更进一步,以“诚”为宇宙万有之根本的原理,而宇宙之万有则自此本体所发现之现象也。万有从本体发现为“高明”“博厚”二形式。高明为天,有继起性,即时间的也。博厚为地,有延长性,即空间的也。合而为一,则无限无穷,经“悠久”而不已。

今以《易》理、叔本华氏之说互相比较,则其原理虽大有径庭,然叔氏之物质、物力与《易》之阴阳二气,皆使物变化之本质或动力,在其变化以外,则二者之说相似也。此外,因果律为伴一切变化之法则,故有变化即有因果律。孔子虽不说此,然儒之“天理”,子思之“诚”,叔本华之“意志”,皆为宇宙之本原,发现万有之一大活动力,固不甚相异也。

若夫老子之“道”为“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绝对的自然之道,与斯披诺若之一元的“理”相似。若自彼所云“有物浑成,先天地生”观之,则万物开发之本体,皆恒久不变者。故曰“名”,无可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也。何则?若云“无”,则已与“有”相对,故曰此道无可名,而静寂自然,绝对无差别的也。一切之规定皆法此静寂自然之化。《易》哲理反之,以“生生”为活泼进动的,一切之人间行为则之,是实其大异之所存也。

以上自然之理法皆依据于《易》者。是书孔子尝极力研究之,故得视为夫子之思想。然孔子为实践躬行者,故据最可凭信之《论语》观之,则可以明道德为人之先天的自然。故于下“有命说”中当引《论语》为证。

三、有命说

于上章既略论孔子以前之“天”之观念,孔子于《易》,但言“天道”,但其实在本人性之自然以立“人道”,故略说人道之本源之天道耳。故《论语》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又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则其置重人道,而不详言高远之天道可知。“命”者何?自然之理之实现,而分配于人之运命也。孔子以此“命”为知的,情的。“知的”务主言自然之理,“情的”兼理法与主宰而言之。二者易混,欲详细别之。至难也。今引二三例以示其别。《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尧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里仁》:“朝闻道,夕死可矣。”

观此诸说,则命由于智识,而为自然之理也。(是言道德观念之本原为天,而天即自然也。)又从情上观之如左:《论语·雍也》:“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先进》:“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宪问》:“公伯寮想子路于季孙”节:“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雍也》:“子见南子,子路不悦。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述而》:“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子罕》:“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八佾》:“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季氏》:“君子畏天命,小人不畏天命。”

此等其中皆含有感激悲愤之意,故知为情也。然元本为理,而发为情,故决非迷妄的感想。征彼之“不语怪力乱神”,则孔子之遵道理明矣。但信念本为感情的,故在自然之理法中,亦与主宰的之思想相混同。

盖孔子由知,究理,依情,立信念。既立之后,以刚健之意志守之,即“知”“情”“意”融和,以为安心立命之地,以达“仁”之观念。盖“仁”与“天”即“理”,同为一物。故孔子既合理与情,即知道,知体道,又信之以刚健之意志,保持行动之,是以于人间之运命,死生穷达吉凶祸福等,漠然视之,无忧无惧,悠然安之,唯道是从,利害得丧,不能撄其心,不能夺其志。是即儒教之观念所以高洁远大,东洋之伦理之所以美备也。《论语·雍也》:“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

又《里仁》:“富与贵,是人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述而》:“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学而》:“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里仁》:“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述而》:“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子罕》:“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子路》:“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

不为显荣利达所束缚,知斯道,安斯道,乐天知命,故其胸襟如光风霁月,其德行则圆满潇洒也。

要之,理想与实际,往往冲突龃龉,而人间之运命,又有善恶。故人言善人不必得幸福之运命,恶人不必得悲惨之运命,行德者不必得福,不德者不必罹祸。实亦不然。须视其时代境遇如何,不能一定也。如孔孟之坎坷穷厄,苏格拉底、基督之惨死,颜渊之夭,盗跖之寿,始皇之暴戾,曹孟德司马昭之逆,克林威尔之悖理,或如楠正成,或如足利尊氏等,征诸古今之例,有大德之人尝悲惨,大不德之人常侥幸,成败利达[钝],洵不可以一定也哉!

人本来有自由意志,故人间之运命,皆因人为之如何而如何耳。盖运命者,皆因其时代之趋潮,其人之门阀、境地、才识、技俩等以为变迁者也。若时有大豪杰出,虽能自造运命,然自然之因果律常干涉之,终至不得伸张其自由意志也。盖有一原因,必有一结果,一结果后,或为他原因而复生他结果。故社会之事,复杂错综,个人之力终不得不受一制限。故前所述时代、身干、境地、才识等数者相一致,则得幸运。若此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不免于不幸。是实运命之所以不定者也。故于某度意志得以自由,至此以上,亦不得不遵自然之理法。故孔子欲遵道理,即顺自然之理法,实行吾意志之可成则为善,不可能则守其分,可以进则进,可以退则退,可以行则行,可以止则止,可以取则取,可以合则合,一切如道理而行之。此孔子之“任天主义”也。

盖孔子明知道德为善,遵之行之,人人必受幸福。然世有盛衰,社会有污隆,行道德者不必获福,故依道德以立命安心。此孔子所以执“自由意志说”与“宿命论”之中庸,即所谓“有命说”是也。

自由意志论者,以人间意志本自由,不受如运命之规定之限制,唯由人力主张之者也。宿命论反之,以宇宙万物一切皆天之所命,而皆受其限制,虽人间之意志,决不能自由。人间之运命既定于先天,而人力之所无如何者也,故不如各安其分。是最极端之说,而与今日进化之理法决不相容者也。若一切从宿命说,则流于保守退步,志气委靡,遂不能转其境地。《论语》:子夏谕司马牛曰:“商闻之: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往往有解为极端之宿命说者,然是决非孔子之意。顺当生之道而生,顺当死之道而死,是自然也。顺道而得富贵则善,不得则从吾所好而安命,是亦自然也。孔子之有命说,当如此解。然若从宿命说,死生既于先天中定之,富贵亦从先天中定之,毕竟后天之人力归于无用,不得不陷于委靡也。

人间自由意志论,虽为今日最有力之进取的说,但失之极端,亦非无弊也。其弊则以意志能自由,为善亦能自由,为恶亦自由。故至争名趋势以陷于变诈虚妄,而不能安于吾之素位,龌龊卑鄙,逐世之潮流以为浮沉,是洵不知自己之力欲造运命而却漂没于世之潮流者,故青年血气之人,不可不反省也。

比较前所言,则孔子之说,既非极端之宿命说,亦非极端之自由说,盖居于此二者之间,尽吾人力,即顺自然理法之道以行动云为者也。即可进则进,若不能则已,安吾素以乐吾道,极平和之说也。然而后世腐儒等,不能知生生的进化,唯以保守的解释之,亦非夫子之旨也。

不知儒教有一种之功名的活气。《论语》云:“去仁,恶乎成名?”又云:“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据此即足以知彼现实功名的之意志矣。

要之,孔子之命,即任天主义。深信自然之理,养绝对之观念,遵一切道理之动静,不问死生、穷达、荣枯、盛衰等,纯反于愦愦之功利快乐主义,故于道德实践上大有价值也。第三节 “天人合一”与“仁”

吾人于前章既略解“天”之观念,自《易》之哲学说,明自然之理法,今当述“天人合一”与“仁”之观念。

据《易》之说,则基天地之二大法则,以立人道,而说仁义之道德律。《说卦》曰:“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

又,《系辞》:“《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

由是等观之,仁配阴柔,义合阳刚,准据天地之自然的法则以立人道,即仁义。然从此说,则仁义毕竟为客观的、他律的。故当更进一步如左。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

阴阳为天地间自然流行之气,化万物成其性,在人则成男女性,自然有道德的性故。《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即言从自然之作用以生成道德,而为客观之次序。《系辞》:“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又,《说卦》:“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文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

天地间自然之气化流行,生生化化,行于其间,成自然之性。性之根原即天。究理则知性,知性即知天,是为宋儒性命穷理说之渊源。天人合其德,至此成所谓《易》之“天人合一”观。今再进一步,论他书中之合一观。《诗》:“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此懿德。”《中庸》:“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焉。”

又,“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诗》言德性为先天的。《中庸》之“诚”即天人合一之观念,而宇宙之根本的活动力也。子思演绎之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又,“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吾人之道德性自先天有之,决非后天者也。故宇宙之根本原理之纯[绝]对的“诚”,能合天人为一。天道流行而成人性,人性生仁义。仁义在客观则为法则,在主观则为吾性情。故性归于天,与理相合。天道即诚,生生不息,宇宙之本体也。至此儒教之天人合一观始大成。吾人从此可得见仁之观念矣。《系辞》:“天地之大德曰生。”

又,“生生之谓易。”

夫“仁”为平等、圆满、生生、绝对的之观念。自客观的观之,即为天道,即自然理也,实在也。自主观的解之,即具于吾性中者也。其解虽有异,至究竟则必须此两者合而为一,始能至无差别绝对之域。故仁之观念为生生的理,普遍于万物,不能为之立定义也。《论语》:“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言自然的即无意识的理法之活动也。又云:

吾道一以贯之。

融合天人,以“仁”贯之。其欲达之之方法则为“忠恕”。忠尽我心,恕及于人之道,是为社会的仁之发现。能超然解脱、悠然乐者,即得达此仁之理想之人,安心立命之地,皆自此理想把持之。《论语》:“‘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顺应自然之理法,笃信天命,不为利害所乱,无窒无碍,绰绰裕裕,浑然圆满,其言如春风和气。吾人至此,能不言夫子“仁”之观念为最高尚远大者乎!

孔子知致物格,经五十年而后始“知天命”,以达此绝对的“仁”之观念。抑绝对者,何谓也?绝对云者,超乎相对或差别之境,以抵不变不灭之域,必无我自然,始能至之。此理想的天,即仁之观念。达此境地时,中心浩瀚,无所为而行者(无)不合于道。《子罕》:“颜渊喟然叹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嗜之在前,忽焉在后。’‘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述而》:“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

其理想之高远,能因用合行藏之时,权变自在,斯可谓智德圆满无碍,而行为亦无凝滞也矣。孟子曰:“可欲之谓善,有诸于己者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即是也。

以上综合主宰、自然本原等天之观念,与天人合一,与仁之观念言之。而孔子之形而上学根本观念既终,今更进一步,而于下章论孔子之伦理说。第二章 道德之标准第一节 社会之仁

人之生于此世也,各依其目的而动。惟其目的有大小,小者为大者所包括,大者又为更大者所包,由此递进,其究竟之目的果何在乎?

人本社交的动物,自有道德的本性,与其他互相倚赖关系以立社会,故其行亦互有影响。自己意志受社会意志之制裁,以生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男女贵贱亲疏等错杂之关系。于是遂有道德律以规定人间之行为,而达正确圆满之目的地者,惟道德能之。行为之合于道德则善,反于道德则恶。故人间究竟之目的,在据纯正之道理,而修德以为一完全之人。既为完全之人,则又当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人己并立,而求圆满之幸福。所谓人生之目的不过如是而已。

就人间行为之判断,于西洋有动机论、结果论二派。动机论者,行为之善惟在动机之纯正耳,结果之如何,非所顾也。结果论者,日日行为之结果善,则其行为亦善,动机之如何,可不问也。前者为直觉派,后者为功利派。儒学直觉派也。然自今日之伦理学上观之,则前二说皆有所偏倚,即非动机、结果二者皆善,不足为完全无缺之行为。然东洋之伦理说,惟取动机不顾结果之处亦不少,如“杀身成仁”等是也。

孔子自天之观念演绎而得“仁”,以达平等圆满绝对无差别之理想为终极之目的。至其绝对的仁,则非聪明睿知之圣人,不易达此境。欲进此境,必先实践社会的仁。社会的仁,忠恕是也。故欲进绝对之境,不可不自差别之境进也。故仁自其内包观之,则为心之德,而包括一切诸德;然自其外延观之,则抽象的概念而普通[遍]的形式也。此形式虽不变,其内容则因时与处而殊。故自特别观之,则名特别之仁;自普遍观之,则名普遍之仁。普遍之仁,为平等之观念,包括其他之礼义智信等。特别之仁为特别的狭义之仁,如“智仁勇”之仁是也。仁于主观,则为吾性情;仁于客观,则发现于社会,为礼义之法则。

一、普遍(之仁)

普遍之仁乃博大之观念为之,如忠恕,如博爱等,有总括社会广泛之意义,而礼义智孝弟忠信等皆包于此中。当其实现于社会上,则为礼为义为智为孝为弟为忠为信,仁之别也。曰孝曰弟者,事吾父兄尊长之仁也;曰忠曰信者,社交之仁。故爱先自吾家族以及他家族。观《论语》言孝弟“为仁之本”,可知即其根本自亲以及疏之义也。此仁之差别义也。《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是为孔子所述之五伦,曰: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礼、昆弟之序、朋友之信。知此五者,所谓“知”也;知此五者而体之,“仁”也;体此五者而行之,“勇”也。此五者又为仁义礼智信之五常。是等尽为仁之内容,而自其差别的方面观之。若普遍之仁则总括是等一切者也。《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又,《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卫灵公》:“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子曰:爱人。”《学而》:“泛爱众,而亲仁。”《公冶长》:“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信少老[者]怀之。’”

是皆说普遍之仁者也。

要之,孔子仁之观念,若自普遍言之,则为高远之理想;若自实际言之,则为有义礼智孝弟忠信等之别,以为应用之具。故能全达此等之义礼智孝弟忠信等,即为普遍之仁。

至达仁之法则,孔子因弟子之才力而作种种之说。于颜渊,则为“克己复礼”;仲弓,则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等;司马牛,则曰:“‘仁者其言也切。’曰:‘其言也切,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切乎!’”樊迟,则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皆自其人与时地而变化者。由是观之,则仁之内容毕竟非可一定言之明矣。故“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或人以孔子之仁爱,似英国之“爱他”说,是语吾人尚不可全以为然。如彼英人阿当斯密斯氏之“同情”,哈提孙氏之“情操”,巴特拉氏之“良心”说等,均视为“爱他”之根原出于天性,遂以此为行为之标准,与孟子之“良心”说稍相类似。然孔子不明言人性之善恶,其仁之观念则从高大之天之观念出,其爱又复如前章所述,因普遍而生差别。故其根柢上已大相异。惟孔子重感情之处稍与彼说相似。今若必欲论孔子,则孔子为唱理性之直觉论者,自其克己严肃处观之,实与希腊斯特亚学派及德之康德之说有所符合。盖孔子之说为合乎情、入乎理之圆满说也,其伦理之价值即在于此。

二、特别之仁

即狭义之仁论,达普遍之一部,或普遍之仁之方法者。如:《论语·宪问》:“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又“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雍也》:“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中庸》:“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

等将知仁勇分为三者,各相对立,则非“普遍”可知。其言仁者安静,知者流动,勇者敢为,已异其用。故自知仁由知、行仁由勇观之,则仁究不属于知勇二者,故自差别之方面狭义解说之,为特别仁。

三、至善

孔子大理想之仁,非容易达之。欲达之者,宜先自卑近之差别渐进;欲自卑近渐进,当就个人之行为判别善恶;判别善恶,在致知格物。《大学》曰:“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又:“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就致知格物而言之,朱子曰:“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也,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之谓格物,此之谓知之至也。”是二者谓心有知悉万里之灵能,即理性,故穷客观的之物理,以扩大其知,以判别善恶。王阳明曰:“致知者,致吾良知之所知。格物者,就吾意所发之事物,去其不正,而归于正。诚意者,良知与意念相一也。”要之,王阳明说良知判断善恶,纯为主观的;朱熹穷客观的物理以扩吾理性而判断善恶;即一行而一知,一简易而一繁衍是也。故各持一理,一基良心,一唱理性,是以其说之分离而不相入也。

从孔子之重行贵知处思之,则致知格物,可谓会此二说而一者。故自知之一面观(之),则朱子之说是;自行之一面观之,则阳明之说近也。

人生究竟之目的,在遵道理以求完全圆满之幸福,故《大学》言究竟之目的,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至善”即绝对善。“止至善”则定、静而安,是为终极之理想,即“仁”也。故仁为完全圆满之目的地。欲达此境域者,即以致知格物、诚意修身为根本。故知孔子贵理性。

孔子以至善为终极标准,故一切之事之违仁者,皆为不善。是以《里仁》:“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

又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

不仁,恶也,不时发动以破坏仁者也。故欲向仁,务避不仁之行动,是以致知格物、修身诚意之必要也。

吾人可据是分孔子之说,为直觉、中庸、克己、忠恕等,而细论之。(一)直觉说

吾人于前章说孔子之天人合一观,兹当论孔子之为直觉派。如前所论,孔子既说知与行之相关,又兼重理与情。后之学者往往自见解之如何而互相分离。今先就孔子之人性问题论。

孔子不就人性问题而论善恶,唯就行为而论善善恶恶。《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是言谓人性本无善恶,唯因其习惯之如何,而为善为恶至相隔绝耳。又《卫灵公》:“子曰:‘有教无类。’”

谓人之善恶之别者,皆以习惯之故,有教育即可有善而无恶矣。又《季氏》:“子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谓人性有四品,故程朱即此而分为气质之性,及理义之天性。孔子又论情之方面:“《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此懿德。’孔子读之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谓人性好善,是为孟子性善论之根原。孔子于人性问题,不精细研究,故不言善恶。唯自其天人合一观而曰: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二者乃道德人中所自有者。又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为道。”《论语·卫(灵)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是则无论何人,皆有先天的能性。更进一步,则《季氏》“生而知之者上也”,《雍也》“人之生也直,而罔之生也幸而免”之说,皆可以证明。

第一(条),备言人能直觉辨别是非善恶;但是非谓常人,谓睿智之圣人也。第二条,程子解“直”为“理”,而杨龟山以之为“情”。但孔子以为理与情并重,又因时与地而异。其“直”之解释,如“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之解“直”为理,答叶公之问之“直”,则情也。故“人之生也直”之[直],解之为“理”,或稍妥也。以上可知孔子为“贵理性之直觉派”也。

故孔子恰如康德为动机论者,动机纯正则其结果之善恶如何可不顾。故《论语》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又,“殷有三仁。”

仁,动机也。苟能行仁,则其结果如何可不顾。是所以谓直觉说也。

孔子就人之行为以言情与理之当调和。《子路》:“叶公谓[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自情解之,则理纵令公平,但不适于情时,则不得以之为善。《宪问》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德报怨”者,去差别之平等仁也。故《礼记》夫子言宽身之仁。“以直报怨”者,有差别的义也,理也。情与理二者以调和为务。此孔子之说所以最蕴藉、最稳当者也。(二)中庸说

孔子恐人之行为之走于极端,因言执中即义,养中庸的良心。然欲达此标准,其事至难。故孔子自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之德,希腊之阿里士多德氏亦尝言之,其说曰:勇在粗暴与怯懦之中间。言其本质、关系、分量,及时与地等,然后能之。盖人之行动云为皆由于知情意之合同关系。故中庸当视其本质、关系、分量、时地等,若是等均不得其宜,则决不能中庸。故《中庸》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论语·先进》:“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子曰:过犹不及。”《子路》:“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雍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

据此观,则中庸者,无知行之过不及,并立而调和者也。此中庸又因时与地而变化,是实至难之事,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是也。

德者,中庸的良心之我完备之状态也。道者,对于他而行之也。故德者主观的,道者客观的。要之,此中庸的良心,非所谓先天的良心之情,乃因理性而治成之情,换言之,即理与情融和适宜,而行之以公正之意志是也。

中庸的良心,虽为主观的,但制中庸,则为客观的之礼。故通社会国家上下贵贱皆须普遍的或差别的之法,此法即礼是也。礼之本质为情,形式为文,此本质与形式相合而为礼。恭敬辞逊之心之所动者,情也;动容周旋之现于外、形者,文也。弃本质而尚形式,是为虚礼;弃形式而守本质,是为素朴。故《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文与质整然中和,此中庸。君子尚难之。故孔子忧失其本,于《八佾》言曰:“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又“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前者言礼之本质为情,故曰与其走于形式,不若守本质。后者言礼之本质,别[虽]为情,然无文饰之之形式,则难名之为礼。于是比较上虽若以情为重,但此二者若不中和,则究不得名之为真礼。故《礼记·仲尼燕居》:“子曰:师也,尔过;而商也不及。”“夫礼,所以制中也。”

如此之礼,虽自主观的本质与客观的形式相合而成,但当实际行之也,则当据义以断之。义为判别事物之知力,故为行礼必然之要素。《卫灵(公)》:“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义与礼之异同:礼主敬,义知敬,是其相似处;义为判别,即知也,礼为文饰,即形式的,是其异处。孟子曰:“义,路也。礼,门也。”实则此二者互相关联而不可离者也。礼为体,而其内容中有义为之用。欲行义,则礼必从之。故礼兼义而义亦兼礼。礼与义分离,则礼为恭敬辞让玉帛交际等,义为辞受取予死生去就等。

至此,礼之本质即情,其形式即文,与义相合。其体虽整然,然用之不得,失于严酷,宜流动贯通,情意相和。《学而》:“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

但若过于流动,一任于情,则又失礼之谨严。故又曰: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此礼谓谨严之体也。

吾人至此于礼之为何物,当了然矣。盖孔子实以此礼为中正之客观的法则,以经纬社会国家者也。《礼记·经界[解]》:“(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悬,不可欺也以轻重;诚陈绳墨,不可欺以曲直;规矩陈[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审礼君子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家室,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如衡、绳墨、规矩等之轻重规定、曲直、方圆以错杂之。社会国家中之一切行动云为,人从之者善,背之者恶。此礼所以为中庸的,又客观之法则也。《礼记》立人之十伦,曰:

事鬼神之道,君臣之义,父子之伦,贵贱之等,亲疏之杀,爵赏之施,夫妇之别,政事之均,长幼之序,上下之际。

是我[均]社会的秩序也,又其为中庸的:《论语·泰伯》:“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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