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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2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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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德兰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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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慰安妇

台湾慰安妇试读:

推荐序(一)

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对女性的性暴力其实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泛的问题。对于许多有过战争经历的中国人来说,一提到日军对女性的性暴力,首先想到的是日军在进攻的所到之处对妇女的奸淫强暴,其中有像在攻陷南京时对妇女集体性的暴行,更多的则是对处于其前线的地区,特别是农村的妇女的强奸暴行。当然,军队有组织地设立“慰安所”,强征“慰安妇”,也是对妇女性暴力行为的一种表现。显然,这些行为都是违背人道与人性的明显的战争犯罪。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日本战争罪行的审判中,并没有根据“对人道之罪”追究日本军队普遍对妇女的性暴力行为。虽然在个别的审判中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但仅仅因为受害者是欧洲(荷兰)的女性。至于规模巨大的对中国妇女的性暴力,还有有组织地强征朝鲜、台湾等当时日本殖民地妇女作为“慰安妇”的行为,在审判中根本没有触及。

日军在侵略战争和对殖民地统治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事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对女性的性暴力问题为代表的一系列对日索赔诉讼,越来越多。以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教授尹贞玉为首的一批韩国女学者开始关注“慰安妇”的问题,并从1988年起,开始在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各地进行调查,陆续发表了文章,一度被湮没的日军对女性的性暴力问题首先以“慰安妇”问题的形式逐渐浮出水面。1990年6月,日本社会党议员本冈昭次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就“慰安妇”问题进行质询,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进行调查。而劳动省职业安定局长在回答时,居然称“慰安妇”是由民间的业主从事的活动,与军队和国家都没有关系,政府碍难调查,也谈不到谢罪和赔偿的责任。按照这一逻辑,“慰安妇”便成了所谓“商业活动”的产物,与所谓的“卖春”没有区别,这是对遭到疯狂的性暴力摧残的妇女们的再次侮辱。

在这之后,日本的进步学者组织起来,开始进行艰苦的调查。以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为首的研究人员,是日本最关注“慰安妇”问题的一批学者,他们在日本防卫厅的图书馆中找到了证据确凿的资料,足以证实战争期间遍布各地的“慰安所”,从设置到管理都是在日本军队的命令下进行的。特别是他们发现了原日本陆军省医务局医事课长金原节三所摘录的“陆军省业务日志”,对这一日志进行研究后看出:(1)自战争开始后,日本中陆军中央派到各地的部队,都直接指挥、管理了设置在亚洲各地的军队“慰安所”;(2)设置“慰安所”的直接背景是针对日本军队中发生的大量的性犯罪;(3)日本陆军也有在荷属印度尼西亚强征当地妇女的计划。研究结果还证明:不仅在日本的防卫厅图书馆,外务省、文部省,以及日本和美国的国家档案馆等许多地方,都有大量有关文献的存在。日本政府也两次公布了对有关“慰安所”及“慰安妇”问题资料的调查结果,官房长官河野洋平在1993年发表了谈话,正式承认当时是“根据日本军队当局的要求设立的‘慰安所’”,所以“慰安所”的设置、管理及“慰安妇”运送等活动,与日本军队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并且提出了不应“回避历史的真实”,“正视历史教训”的问题。“慰安妇”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1992年2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来自日本民间团体的代表,报告了日军在战争期间强征“慰安妇”的情况,许多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NGO)对日本军队的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5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现代奴隶制讨论会通过了致联合国秘书长的文件,要求基于国际法的立场上关注日军的“慰安妇”问题。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通过了《关于废除对女性暴力的宣言》,谴责侵犯女性人权的行为并提出有效追究的原则,宣言所说的“战争中对女性的奴隶制”,实际就是对日军“慰安妇”问题的间接批评。接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废除种族歧视专门委员会认为,“慰安妇”属于人权和基本的自由权遭受了重大伤害的受害者,她们有获得赔偿、补偿和恢复名誉的权利,要求日本政府在一年内应就赔偿问题提出意见,调查事件真相,公布资料,并且向被害者正式谢罪。

但是另一方面,日本右翼与保守的政治家和坚持历史修正主义的所谓“自由主义史观”派的学者,站在国家主义的立场,强调以主权国家为中心,坚持理念和正义都属于国家以及民族的狭隘的民族主义观点,仍然制造种种否认侵略罪行的理由,对日军的性暴力行为进行系统的否认,而且掀起了要求从日本历史教科书中删除有关“慰安妇”内容的活动,组织了波及面相当广泛的运动,导致一些地方议会做出相应的决议。直到近几年,曾任日本首相的安倍晋三还声称“没有证据证明‘慰安妇’是被强制的”。在这种情况下,对日军战时性暴力行为的揭露与批判就不仅仅是关注在战争中受到残害的妇女下生活和命运的具体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战争的侵略性质,如何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如何把握日本今后发展方向的重大的现实问题。

台湾遭受日军性暴力的妇女,获得了当地妇援会的协助,也得到日本律师团的支持,从1999年起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与谢罪,融入到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潮流中。但是,鉴于台湾在日本发动战争中的特殊地位与经历,社会上居然也有人认为“‘慰安妇’都是出于自愿”,“本来就是卖春妇”,即当时日本法律承认的公娼。这种论调与那些否认侵略战争责任的日本右翼人士的言论如出一辙。

同样出生在台湾的台湾人,为什么不同情受害的同胞?这一现象引起了朱德兰教授的深思。日军性暴力问题是不是日本帝国主义整体暴力中的一环?一些台湾人的历史认识与日本的殖民统治有什么样的关系?主导和制造日军性产业市场的日本政府,为何没有成为被检讨的对象?战时动员体制下的妇女被诈欺或被劝诱做“慰安妇”,政府难道可以不承担责任?为了研究和回答这些问题,朱德兰教授开始了她有独特视角的研究。

2008年3月,我在台湾见到朱教授,听她讲述了在台湾进行这一研究的原委与经历,接着拜读了朱教授的研究成果,深深被她的责任心和感情所打动。作者在这本书中,利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台湾“慰安妇”遭受的苦难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对台湾总督府执行日本帝国的命令,兴建日军“慰安所”的过程、实况及与岛内外“慰安所”的关系等做了实证性的分析。作者更将研究分析的范围扩大到当时的台湾社会,即分析日本帝国与被统治者台湾人的关系,特别是剖析台湾总督府的殖民统治特色,台湾警察在维护日本帝国统治中的主力作用等。作者指出:战时“慰安妇”问题绝对不是纯属于民间业者的商业行为,而是日本政府为称霸亚洲,为满足日军的性欲望需求,驱使日军为战争效命的举措之一;而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民众没有自主、自由参政权,没有平等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权,台湾人的集体人权得不到保障,“慰安妇”问题其实根本就是性暴力问题。性暴力则是日本帝国遂行军事暴力、法律暴力、政治暴力、经济暴力、文化暴力、社会暴力等整体暴力的一部分,是应当严厉谴责的行为。

读这本书,对于了解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社会有极大的帮助。

我也曾经关注过日军性暴力问题,而在中国大陆进行调查中发现:以“强奸”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女性的暴力比以“慰安所”和“慰安妇”的形式突显出来的问题更为广泛,更为严重。发生在前线农村地带战场上的性暴力,有别于攻陷南京时对妇女集体性的暴行与设立“慰安所”强征“慰安妇”的暴行。

旧日本军队对女性的性暴力问题,是战后没有得到解决的战争遗留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遗留,主要是战后审判的不彻底和美国对日本的庇护造成的,是美国战后实施冷战政策,压制亚洲被害国的正当要求的必然产物。在国际社会对妇女权利重视的背景下,在日本社会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性意识”受到强烈冲击的背景下,日本从加害者的角度思考战争责任很有必要,而从战争被害角度的思考,也有助于新的历史认识的建立。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朱德兰教授的努力非常值得重视。步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推荐序(二)

“慰安妇”制度是什么?是二战时期日本政府强迫各国妇女充当日军士兵性奴隶的制度;是日军违反人道主义,违反两性伦理,违反战争常规的制度化了的政府犯罪行为。根据我们20年来的田野调查,“慰安妇”之绝大部分是良家女子,她们被日军及其帮凶所绑架或欺骗,被迫成为失去自由、遭受残害的日军性奴隶,无数的生命在战争结束之前就被虐待致死。而活下来的幸存者,则承受了深具耻辱感的极其痛苦的生命历程。可以说,“慰安妇”的历史,是世界妇女史上最为惨痛的一页记录。

这一法西斯制度的野蛮、残忍和暴虐,是和平年代的人们所无法想象的,更是正在继续书写着历史的后人,应该汲取并避免重蹈覆辙的教训。

首先拉开这一历史重重秘幕的,是遭受了大难的幸存者。自1991年韩国的受害幸存者金学顺勇敢地站出来后,中国大陆的万爱花和朱巧妹,朝鲜的朴永心,荷兰的劳拉,以及台湾、菲律宾、东帝汶等地的受害幸存者,也纷纷走出历史。她们的群体亮相与证言,又一次在全世界掀起了对法西斯战争罪行追索的高潮,也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美化二战性质、掩盖历史真相的企图。2000年,60多位来自世界各地的、不同语言、不同种族的受害者,在东京举行了至今最大规模、最为轰动的“慰安妇”幸存者听证和起诉活动,当时我作为中国代表团的团长,亲身参与了活动。

作为日本侵略亚洲战争历史遗留问题的“慰安妇”问题,已经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普世意义的国际性人权问题。在各个国际人权团体、各国学者和媒体的长期不懈地广泛宣传和游说下,“慰安妇”问题的真相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知,国际社会要求彻底解决“慰安妇”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但是,日本政府方面却始终在战争认罪这类问题上采取抗拒态度。2007年1月,美国众议院议员提出有关“慰安妇”问题的“H.Res.121”决议,敦促日本政府就二战“慰安妇”问题以一种清晰地、毫不含糊的方式正式予以承认、道歉,并承担历史责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先是矢口否认“慰安妇”问题,称当年日军强迫亚洲妇女充当“慰安妇”缺少证据;接着竟声称“即使有决议草案,我们也不会道歉”。随后面对如山铁证,国际媒体的口诛笔伐,以及美国国会、加拿大国会、欧盟议会、荷兰议会等的决议案,他才不得不暂时地表示道歉。时至今日,日本仍在百般抵赖其在“慰安妇”问题的法律和赔偿责任,这就是中国大陆及台湾、韩国等地受害者在东京法院全部败诉的真正原因。

十余年来,我曾因各类学术活动多次访问台湾,与从事台湾“慰安妇”援助的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保持长期的联系,曾与领导过台湾“慰安妇”救援组织的王清峰律师多次一起参加过国际活动,也曾与义卖文物向幸存者施以有力援手的李敖先生会面讨论相关问题。此后,与朱德兰教授的交流颇多,她不仅和我一起出席过会议,还曾数次来上海做女性研究,特别是“慰安妇”问题研究的演讲。“慰安妇”研究是极为耗费心神的课题。2000年,我曾向张纯如女士介绍“慰安妇”的苦难历史,并相约将来合作。不料四年之后,她却以同一种形式追随另一位敢于只身抵抗战争暴力的崇高女性魏特琳绝尘世而去,令人深感痛惜。

在台湾,学者中真正将研究的目标对准了这样一群悲惨受害者的,少之又少;因此朱德兰教授的研究就更显可贵,这也是我非常敬重朱教授的原因。她是一位有历史责任感和同情心的学者,同时也是一位坚强的女性。这样的课题少有人研究,是可以理解的,比如朱教授就收到过黑函,责问她“为什么为娼妓辩护”,比如她“闭门专心写书,期间为了纾解沉重的研究压力而拾起画笔,以五十余幅水彩画为自己进行了心理治疗”。所有的这一切,都令人动容。

朱德兰教授的研究,如她所言,“为了重现台湾‘慰安妇’的历史真相,揭露日本殖民台湾的历史黑洞”,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和现实意义。该书得以在大陆出版,必将有助于人们对“慰安妇”制度历史的了解,对台湾“慰安妇”的苦难的了解。我本人作为她的同道,更衷心祝愿她多拾画笔,身心愉快,学术之树常青。

是为序。苏智良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中心主任2011年7月7日于上海自序台湾慰安妇的历史伤口

1994年,我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的最后一年,母亲担心我忙着写论文,不好好照顾身体,故专程赴日为孤单奋斗的我打理生活琐事,在福冈陪住了半年。母亲长期观察日本人,发现日本人普遍的很守法、爱干净、有礼貌,他们在公众场所交谈多轻声细语,家长对顽皮哭闹的子女,多用温和的语气、坚定的眼神,劝阻孩童停止不当的率性行为。母亲在日常生活中,看见日本学友帮我修改论文,和我交往总是言行守礼,对日本人的印象极好,因而问我:“这么懂礼貌的民族为何会侵略邻国?”

凡事都是一种机缘。

1999年以前,我的专业领域为旅日华商贸易史、中国海洋发展史,对于日本殖民台湾51年史的认识相当浅薄。然而,自1999年我兼任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董事以来,因闻知许多艰苦生活的阿嬷(指原台籍慰安妇)战时受害的故事,遂对台湾史、日本殖民史,尤其是日本帝国动员妇女充当“慰安妇”问题,兴起强烈的研究动机。

诚如读者所知,近二十年间,亚洲“慰安妇”以各种形式抗议日本政府,状告日本,要求其谢罪、赔偿、反省罪行是国际社会瞩目、媒体争相报导的议题。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战前属于日本殖民地的台湾,既具有地域社会的特色,又与各族“慰安妇”有着共通的时空背景,台湾学者的反应却颇为冷淡,不仅鲜少予以关注,甚且认为:“她们本来就是妓女,自愿卖淫……不须要浪费力气,为‘慰安妇’问题做研究。”

而我投入“慰安妇”的研究领域,也有黑函指责我为何“为‘娼妓’辩护?”“为何否定日本殖民台湾的贡献?”担任我博士学位的一位口试老师更惊讶地说,“原来你是反日分子”,对我接受日本师长栽培,恩将仇报,改变研究方向很不以为然,产生极大的误解。

尽管如此,可我见到八十余岁病歪歪的台湾阿嬷,经常顶着火红红的太阳向驻台日本代表抗议,忍受寒风冷霜到东京法院出庭,就不禁暗想,随着岁月流逝,她们一旦都辞世了,未来我们将如何让世人知道她们的历史伤口?

为了重现台湾“慰安妇”的历史真相,揭露日本殖民台湾的历史黑洞,我四处查访,网罗文献、口述资料,闭门专心写书,期间为了纾解沉重的研究压力,而拾起画笔,以五十余幅水彩画为自己进行了心理治疗。本书收录了几幅和本研究议题吻合的绘画,便是我整理研究思绪的体现。

2005年东京明石书店出版拙作《台湾总督府与慰安妇》一书,日本京都大学夫马进教授(1999年获得最高学术荣誉学士院赏)读了该书,来信称赞我做了“很棒的研究”,给正处于身心疲惫状态的我带来极大的鼓舞。

2008年台湾中兴大学黄秀政教授向台北五南图书公司推荐,邀我重新撰写一本《台湾慰安妇》。该年12月为我写序的台湾日本综合研究所许介鳞所长(东京大学法学博士)谓:“台湾终于也有人艰辛地完成一部巨作《台湾慰安妇》。在台湾屈曲的历史上,留下值得长久教育下一代的作品。”荷兰莱登大学(University Leiden)包乐史(Leonard Blussé)教授在推荐序中,也给我诸多肯定,他们赞同拙作的论点:“无论‘慰安妇’是不是职业娼妓,日本政府都不应计划性地动员,制造日军买春、妇女卖春市场”。

皇天不负苦心人,2009年台北五南图书公司出版拙作第二版,即反映台湾读者对此研究议题的支持。

台湾“慰安妇”乃探索中日、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本帝国实施诸多战争暴行中重要的一环。承蒙五南图书公司同意本人保留简体字版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步平所长审阅后推荐拙作,并与中国“慰安妇”问题研究著名学者苏智良教授慨允写序,使拙作简体字版得以付梓问世。

本书的出版,除了感谢他们的玉成外,还应感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编辑业务方面付出了辛劳。

另,对长期支持台湾“慰安妇”控诉日本政府、不辞辛苦的日本义务律师公会,秉持正义的专家学者,民间社团,与协助台湾阿嬷勇敢面对历史伤口的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以及全力支持我从事研究工作的家母辛子萍女士、嫂嫂李春子女士,均一并表示最高的敬意与感谢。朱德兰谨序2011年3月30日导论一 研究缘起“慰安妇”(comfort women)一词是1937年至1945年中日战争、太平洋战争期间,在战场、日本统治区慰劳官兵,为日军提供性服务[1]的妇女,其从业及生活场所一般称之为“慰安所”。战时日军普遍设立慰安所的原因大致是:日军在各地频繁发生强奸事件,为缓和士兵的杀伐气氛、为维护日本占领区的治安工作、为预防士兵感染性病、[2]为防止军情外泄、为鼓舞“皇军”的作战士气等。战时慰安妇的实际人数不详,战后幸存者基于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大多自怨自悔地生活在社会下层的角落里。而此沉默数十年的阴暗史,直等到1980年代韩国民主化运动兴起,女性运动抬头,才渐渐地露出了一道曙光。

关于韩国慰安妇问题的提出,缘起于1980年梨花女子大学尹贞玉教授到处查访,1990年报纸刊载她采访受害者的口述史《挺身队取材记》,给韩国妇女带来极大的冲击,自此时起,揭露挺身队(慰安妇)历史真相备受韩国社会的关切。同年5月,韩国妇女团体以卢泰愚总统访问日本为契机,呈交卢泰愚总统一封公开信,信中要求卢泰愚总统在访日期间,要向日本政府提出解决慰安妇问题的声明。6月,因日本政府针对社会党参议员本冈昭次提出调查慰安妇问题的质询时,做出“慰安妇是民间业者组织的,碍难调查实情”的答辩,激起韩国人的内心怒火,因而有37个妇女团体组成“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呼吁日本政府彻底调查慰安妇问题,并提出(一)承认强制征用慰安妇的事实,(二)正式谢罪,(三)查明所有的野蛮行为,(四)设立纪念碑,(五)补偿幸存者或受害者遗族,(六)为[3]避免重蹈覆辙,应在历史教育中记载此一史实等六点要求。

1991年12月,韩国第一个勇敢露面的金学顺(67岁),状告战时日本政府强征她为慰安妇,要求日本承认战争罪行,予以谢罪、赔偿。金学顺的控诉行动不仅掀开了战时日军性暴力的黑幕,成为各国慰安妇指控日本政府犯下战争罪行的先驱,且成为日后媒体争相报导,妇[4]女团体、人权团体共同瞩目的国际性议题。

值得指出的是,在金学顺控告日本政府的当天,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因对官房长官加藤纮一公开发表“因为没有发现政府机关参与慰安妇的资料,所以很难响应挺身队问题”的论调,认为这是官员违背良知,袒护政府,刻意逃避战争责任的行为,故于1992年1月11日提供《朝日新闻》6件有关日军指示设置军队慰安所的公文资料。同年2月,日本社会党众议院议员伊东秀子在日本防卫厅研究所图书馆找到3件有关南方军要求台湾军派遣“慰安土人”(台湾妇女)到婆罗洲(Borneo)的电报,证实日军在台湾也有招募台籍妇女为慰安妇之事。伊东秀子的发现立即引起台湾社会的关注。3月,台湾国民党政府顺应民意,特别成立“台籍慰安妇项目小组”,设立电话申诉专线,并委托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以下简称妇援会)启[5]动调查,负责申诉者的查访与确认工作。

1998年9月,妇援会在台北诚品书店放映《阿妈的秘密——台籍慰安妇的故事》纪录片,笔者前往观看,与时任妇援会董事长的王清峰律师(现任台湾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提起,我在台湾总督府投资的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档案资料里,发现有若干慰安妇的文件。王清峰听了很高兴,希望我能全面清查这批多达三千册的文书资料。1999年,笔者获得中研院的研究补助,开始查阅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档案数据。2000年扩大调查范围到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与日治时期的台湾户籍资料。2000年,日本出版笔者编辑的台湾慰安妇关系资料集二卷后,又因找到不少解答慰安妇疑点的线索,故决定以台湾慰安妇问[6]题做为我近十年来的主要研究课题。二 研究动机与目的

根据学者指出,1994年存活于世间的慰安妇总数约有两千人,其中有些妇女受到金学顺的鼓舞和妇女团体、人权团体的支持,由韩国开始,菲律宾、荷兰、中国大陆、台湾接踵其后,一一地向日本政府提出控告,她们要求日本政府承认战争罪行,对其身心伤害予以谢[7]罪和赔偿。(一)日本政府的态度

日本政府面对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官员们虽在1995年筹组了一个名称为“亚洲女性和平国民基金”(简称国民基金),想以民间捐款方式,代替政府致赠每名慰安妇抚慰金200万日元,解决这个法律控诉问题。但慰安妇认为她们最需要的是回复尊严与名誉,因不接受日本政府逃避责任,不承认犯罪事实的处理问题方式,故大多数受[8]害者并未向国民基金申请领取补偿金。

应该指出的是,日本国内的自由主义史观派积极地到各地举行宣传活动,他们一再美化过去的战争和肯定殖民地统治的论点,其结果是1997年已经通过日本政府审核的7本初级中学教科书中有记述慰安[9]妇的文句,到2001年检定改订版时,除了新增加的扶桑社没有记述慰安妇内容外,原来7家里的5家出版社全部予以删除,剩下来的清水书院在《新中学校历史。——日本的历史与世界》中只做简单的记述:“在战地的不人道慰安设施,不仅有日本人,也有朝鲜、台湾等女性。”日本书籍出版社在《我们的中学社会。——历史的分野》里记载:“战时日本在亚洲各地有强制征集年轻的女性到战场充当日军慰安妇。”如此简略的文句而已。2005年日本政府进行检定新订版[10]时,上述8家出版社全都删除了有关慰安妇的段落记述。

2005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大臣中山成彬对8家出版社不再记载慰安妇的编辑方针表示:

在二次大战期间并无“慰安妇”这个字眼。我们的历史教科书过去使用过这个从未存在的名词,新版历史教科书不再使用这个错误的[11]描述,这是一件好事。

2007年,新任首相安倍晋三在国会中表明:

并不存在官方掳走女性的强制性,也没有证据证明日本政府有过[12]类似抓捕慰安妇的强掳行为。

以上现象意味着日本政府在日军性暴力与慰安妇问题上,根本没有诚意自我反省,深刻地进行历史批判。

值得一提的是,台湾政府对于日本政府处理慰安妇的态度,向来仅止于外交辞令的形式谴责,并未加入国际社会严正声讨日本政府的阵营。台湾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热烈讨论状况,则源于日本漫画《台湾论》的不当描述。(二)《台湾论》漫画事件的爆发[13]

2001年2月,日本漫画家小林善纪在台发行《台湾论:新傲骨精神宣言》中文版后不久,因为文中引用许文龙(台湾奇美企业董事[14]长,2000~2006年兼任“总统府”资政)、蔡焜灿(伟铨电子公司董事长)的谈话,记述战时台湾妇女担任慰安妇,每个人都是抱着希望去的,没有人被强迫,并说日军也重视人权,能成为从军慰安妇,收入稳定,可以存钱,加上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对她们而言,简直再[15]好不过,可以出人头地等内容,与控告日本政府的台籍慰安妇证词不符,故引起以妇援会为首的妇女团体、民意代表们相当强烈的反应。

先是妇援会在2月21日举行标题为“日本、财团、慰安妇,反《台湾论》不实刊载”的记者会,指出《台湾论》这本书对慰安妇的描述完全偏离史实,严重地污蔑台湾妇女;接着现代妇女基金会、女性立法委员向媒体表示,小林善纪的著作分明是践踏妇女人权,许文龙应该出面澄清,政府应替受害者讨回公道,另建议政府应该停止[16]《台湾论》在台湾流通贩卖,并呼吁读者拒买、拒读。

台籍慰安妇阿桃、宝珠在王清峰律师、谢启大、郭素春、郑金玲等立法委员的陪同下,于出席“立法院”在野联盟的记者会中,先向媒体控诉《台湾论》的观点歪曲事实,再度伤害了她们,要许文龙出面对质,向她们谢罪,并辞去“总统府”的资政职务,然后再向“行政院长”张俊雄陈情,请求“院长”为她们主持公道。阿桃、宝珠也到“总统府”晋见陈水扁,当时陈正好有事外出,结果由简又新“副秘书长”接见她们。她们请简又新转达“总统”,希望撤销许文龙的[17]资政职务,维护台籍慰安妇人格尊严的诉求。

在野党“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向张俊雄表示:许文龙伤害台籍慰安妇,已不适任“总统府”资政;慰安妇相关内容应该列入教科书;“政府”必须承诺,在半年内向国人提出有关慰安妇史实的正式[18]调查报告。张俊雄针对“立法委员”的质询,答复:《台湾论》内容严重污辱、扭曲历史事实,“政府”愿意帮助慰安妇讨回公道,希望日本政府道歉,以及半年内将提出有关慰安妇史实的正式调查报

[19]告。(三)小林善纪与许文龙的辩解

小林善纪对《台湾论》在台湾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在2月24日接受《中国时报》记者刘黎儿访问时,表示很难理解。小林善纪解释,他不否认战时有慰安妇制度的存在,但问题在于日本政府是否使用“强制”的方式,就他所知并无证据证明日本政府强制征集慰安妇,很多家境贫穷的少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被父母卖掉的。又说,现在为慰安妇争取赔偿的人,都不是出生在那个年代的人,因此不了解当时的情况。许文龙是生于那个时代的人,他确实说过当时并没听说有“强制连行”去当慰安妇的事,因为假如有,战后很快就会有人出来告发,不会等到现在。

小林善纪强调,有关“出人头地”的描述,是反映日本的一般常识,而非出自许文龙的口。也就是说,慰安妇在日本军方的监督下,慰安所会做妥善的卫生管理,对于避孕、性病也会加以检查和预防,这种做法要比妇女被卖到一些恶劣的妓院,只被强迫卖淫,缺乏卫生管理,结果病死要好得多。小林辩称,慰安妇问题是一种反日运动,是由日本国内左翼人士发起,到亚洲各地推展,左翼人士认为如果不提战争犯罪问题,就不配当共产主义论者,认为只有否定战争时代,日本才不会变成军国主义,这是他们的信仰。但从台湾的利益来说,最好与日本维持良好关系,不要拿慰安妇问题反日,应该让她们过清[20]静的日子,不应常用她们作为运动或政治的工具。

针对社会各界的抗议行动越演越烈,为消除民众对他的误解,故于2月25日许文龙召开记者会,声明他没有说过当慰安妇是“出人头地”,以及日本的确没有强迫妇女去当慰安妇,慰安妇问题也和他担任资政职务无关。许文龙强调,二次大战时他17岁,住家附近有娼妓馆。据他所知,当时日本(日军)编有充分的预算,通过代理商或民间财团,代为寻找女孩。商人在招募女孩的过程中,通常以合理的价钱,经由中介或店主和女孩的父母谈条件,让父母把女儿卖到妓院,然后被集中管理,而成为日军的玩乐场所。如上所说,日本以合法手续进行合理的买卖,并没有强抓女孩当慰安妇的事,人们实在不应该以没有的事实来“冤枉”日本。又说,据他了解,二次大战以后国民党政府开办的军中乐园,如果妓女被检举二次,就要被送到金门、马祖的军中乐园去接客,那些妓女人数可不是区区的一二十人,而是多[21]达数万人。(四)台湾老人对慰安妇问题的见解

另,出生于日治时代,风闻或有慰安妇招募经历的老人,他们对此问题的理解如何?兹举例说明如下。

1.曾任高雄县小港庄役所(乡公所)商工系长(股长)的王智先生说:

说是自愿,实在没人要自愿,总督府一张公文下来,每乡规定要多少女子报上去,我们就要去酒家、妓女户劝诱,人数不够的,再拜托警察想办法。当年由台湾总督府一纸秘密公文下来,说是要身体健康、思想健全的十八岁以上女子,送到前线去“鼓舞士气”。秘密公文上写着招募“看护、慰安妇”字眼,可以解读是“安慰军心”,大家心里大约也猜到是做什么事,但没有人讲破。接到公文,台湾五州三厅按级分配人数下来,小港乡只需招募二、三名,不是很难,根本不需要强迫,只要去劝诱。如果没有达成日本上级的命令,不但会受[22]处罚,也是十分丢脸的事。

2.中日战争期间参加海口市环境卫生规划业务的台北帝国大学医科学生苏嘉谟先生说:

当年想成为慰安妇可不是简单的事,前提是要有同意书,然后她们不但须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领有证明还得听候派令,到达指定“慰安所”后才得以排班接客,并不是如有心人所说,慰安妇是遭日军强押的牺牲品。当时日军纪律严明,不少是妓女出身的慰安妇,都庆幸有这么高所得又不怕被流氓“白嫖”困扰的行业,收入是台籍日[23]军一日六毛薪饷的数倍,行情好者是“赚一年可抵一生所得”。

3.台北市万华区居民颜先生说:

1940年日本政府公开招募慰安妇,(我)叔父当时是万华地区妓户公会的干事,(他)认为这是一桩好生意,故决定担任代理商,并向万华地区“有牌照”的娼妓进行招募。(那时)风声才一传出,就吸引了相当多的人报名,全部都是当地的娼妓,(我)叔父大约招募二十几个人,之后就带往菲律宾去工作,回来后赚了很多钱。不只我叔父,很多人从事这样的工作,包括妓院、酒店的老板,招募的情形相当好。据我的了解,这些人都是自愿担任慰安妇,而且是很高兴的去报名,她们原本都是从事相关行业的娼妓,之中并无良家妇女。[24]

以上说辞,有的说没有人要自愿当慰安妇,那是殖民政府按照地区分配人数,命令公职人员前往酒家、妓院劝诱的。有的说雇主、雇工双方谈好条件,必须有同意书、有受雇证明才能到指定的场所排班接客。有的说应征慰安妇的人都是娼妓,她们都是自愿报名就业的。又有当时慰安妇收入很高,吸引很多人前往报名的说法。台湾人对慰安妇问题的理解,可谓人言言殊,究竟慰安妇历史真相为何,颇值得深入探讨。(五)《台湾论》漫画事件的扩大[25]

妇援会认为台湾没有出现军中乐园的受害者,许文龙把慰安妇问题与台湾军中乐园混为一谈,根本是想模糊问题。至于许文龙说慰安妇是被家境贫穷的父母卖掉的,则是想替日本政府脱罪,要把责任全部推给受害者的父母。妇援会鉴于许文龙的谈话一再加重伤害台籍慰安妇的尊严,故于2月25日在台北车站展开“为勇敢的阿嬷加油——拒买《台湾论》”联署活动,要求许文龙向阿嬷道歉,并呼吁“教育部”将慰安妇历史编入中学教科书中,使学生明白战争受害者[26]慰安妇的历史真相。

同一天,令人感到意外的事是,新党“立法委员”冯沪祥在台北诚品书店门口,爆发焚烧日本国旗、焚烧《台湾论》和焚烧许文龙与小林善纪的漫画肖像等激烈举动。他呼吁民众拒买、拒读《台湾论》,书商拒售《台湾论》,出版社不要出版《台湾论》。新党另一位“立法委员”郑龙水和其助理则到基隆台汽公路局车站内超市商店前,手持抗议海报,一面抗议许文龙的言论不当,一面呼吁民众拒买奇美食[27]品公司的产品,以及劝告超市商店拒售奇美食品。

许文龙看到社会各界对于他的发言有不同的理解,为免引起更大的争议,波及他的奇美企业生意,便于2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表以下五点声明:

一、对于慰安妇一事引发社会争议,造成对当事人的二度伤害,深感歉意,受到有限经验的限制,个人恐有以偏盖全、不尽周延之处,但对于当事人绝无污蔑之意,希望各界能够以理性态度面对。

二、本人并未表示慰安妇是为了“出人头地”,也未使用“自愿”这两个字眼,关于此点,日本作家小林善纪已在接受访问时公开表达。

三、关于本人曾经提到慰安妇“不是被强迫的”一事,是在指出当时日本政府并不是对慰安妇公开用捉的,是经过一定程序办理的。此外,本人也并未否认有些人是在被劝诱或欺骗下才成为慰安妇的。

四、慰安妇的发生是历史悲剧,和战争一样,都是不人道的,本人对此深表遗憾,对当事人深感同情,除尽力抚慰当事人的创痛外,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本人将更加致力提高女权,使我们社会做到真正尊重妇女同胞的权益。

五、军中妓女的存在,无论是在日本统治时代或国民党政府时代,都是不应该的。为了更深入了解历史真相,本人愿意支持对慰安妇和过去军妓制度更深入的研究,以还给社会一个历史的真相。本人在此呼吁社会各界能够阻止此一争议发展成为政治和社会的严重对立,也[28]避免对慰安妇当事人造成持续的伤害。

以上声明,虽然表达了许文龙对当事人的同情与歉意,但他并没有澄清人有没有权利把自己或自己的女儿卖为娼妓。其实,卖淫活动的本质是一种侵犯公共秩序、社会良俗,把妇女“商品化”的一种人身买卖活动。战时日本政府为女子提供卖淫机会,为“皇军”规划卖淫场所,为商人提供嫖客来源,为业者、消费者制造“性交易”市场,这些通过国家权力助长妇女卖淫、日军买春的行为,为何会被他视为已经有一定的程序办理,是合理合法的交易过程,而不会成为需要被检讨的问题?

附带一提的是,许文龙在报纸刊载这份声明稿后,既没有以具体的行动抚慰台籍阿嬷的伤口,也没有支持谁从事台湾慰安妇历史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六)台湾执政党的反应

在台湾,有反对小林善纪言论的一群人,做出烧书、拒买、拒卖书的激烈举动;也有支持小林善纪的一群人,大量买书和送书,呼吁[29]民众响应购阅的对立行动。“内政部”鉴于《台湾论》成为台湾媒体每日热烈报道的新闻焦点,就在风波尚未平息之际,于3月2日召开一个项目审核会议,审查3月8日小林善纪预定来台访问的申请案。经过讨论结果,“内政部”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有危害我国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者,得禁止其入国。”即以“不[30]受欢迎人士”的等级,将小林善纪列入入境管制的黑名单中。“内政部”的突兀做法立即引起小林善纪的反弹,他批评台湾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也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行政院”则为平息台湾舆论的交相指责,和避免被人批评台湾是个不讲人权的“国家”,损害台湾的民主形象,故迅即发布新闻稿,宣称此事尚未定[31]案,事经20天,就正式取消了小林善纪“禁止入国”的规定。

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先前受到舆论的压力,在承诺半年内要提出有关慰安妇史实的调查报告后,就于2001年2月指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简称省文献会,即今“国史馆”台湾文献馆)负责调查,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省文献会并未认真地进行调查,该机构编印的《台日官方档案慰安妇史料汇编》一书,只不过依据1997年日本国民基金编辑、龙溪书舍出版的《政府调查“从军慰安妇”关系资料集成》,与笔者1999年编集《台湾慰安妇调查与研究资料集》(未出版),直接将日文数据予以中译而已。

综上所述,应可看出台湾执政党在处理慰安妇问题时,和韩国政府勇于向日本政府抗议的态度截然不同。台湾人对此问题的历史知识也多一知半解,似乎比较偏好选择性地相信他们想要相信的某种说法,以为那就是历史事实。

本书有鉴于此,为期厘清若干似是而非的观点,解开此一历史疑云,故拟以严谨的史学研究法,通过官方与民间文献资料的搜集,深度访问个案资料,及详加考证和比对,来探究台湾慰安妇历史问题。三 研究回顾

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出版品包括:文书资料集、学术性著作、回忆[32]录、口述历史、文学、漫画、小说等,多不胜数。如此多元、大量出版品的问世,也显示这个问题相当重要。

如以慰安妇官方档案汇编来说,收录战时日军慰安所政策、慰安所设置经纬、设置时期与地区、慰安所的监督管理与经营、慰安妇的招募与出入境运输等文件,广为学界利用的出版品有:

1.琴秉洞编、解说《战场日志所见从军慰安妇极密资料集》(东京,绿荫书房,1992年复刻版)。

2.吉见义明编集、解说《从军慰安妇资料集》(东京,大月书店,1992)。

3.后藤乾一、高崎宗司、和田春树共编《政府调查“从军慰安妇”关系资料集成》(东京,龙溪书舍,1997~1998)。

首次公开《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台湾拓殖株式会社文书》、《日据时代台湾户籍数据》,将台湾公娼制度、台拓国策会社受命招募慰安妇、慰安妇寄居台湾户籍资料呈现于世的出版品有:朱德兰编集、解说《台湾慰安妇关系资料集》(东京,不二出版社,2001)。

增补朝鲜公娼制度、战时朝鲜女姓劳务动员、国际连盟讨论妇女儿童买卖问题等内容的出版品有:铃木裕子编《日本军“慰安妇”关系资料集成》(东京,明石书店,2006)。

有关日本军人、军医及慰安所关系者的证词、回忆录,与慰安妇当事人的访查报告和口述史,数量繁多,这些著作多以朝鲜慰安妇为记述对象,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

1.千田夏光:《从军慰安妇——“无声妇女”八万人的告发》(东京,双叶社,1973);

2.金一勉:《天皇的军队与朝鲜人慰安妇》(东京,三一书房,1976);

3.川田文子:《红砖房之家——来自朝鲜的从军慰安妇》(东京,筑摩书房,1987);

4.尹贞玉等著《朝鲜人女性所见“慰安妇问题”》(东京,三一书房,1992);

5.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挺身队研究会编《证言——强制带走的朝鲜人慰安妇》(东京,三一书房,1996)。

以台籍慰安妇为调查对象的报告和口述史有:

1.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主编《台湾慰安妇报告》(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

2.柳本通彥:《台湾原住民.山地妇女们的“圣战”》(东京,现代书馆,2000);

3.台北市妇女救援基金会策划、朱德兰(计划主持人)撰《历史的伤口:台籍慰安妇口述历史计划成果报告》(台北,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补助计划,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

以中国大陆慰安妇为对象的调查研究有:

1.苏智良:《日军性奴隶——中国慰安妇真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石田米子、内田知行主编《黄土乡村的性暴力——大娘们的战争没有完》(东京,创土社,2004)。

关于历史文学,以通俗文学方式描写慰安妇个案故事的代表作有:高桥功编著《军妓》(台北,汉湘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李碧华:《烟花三月》(台北,脸谱出版,2000)。

关于学术研究,学者专家分别从性别观念、族别意识、历史教育、历史认识、妇女人权、帝国主义、法律诉讼等多元视角,做过许多深度和广度的探讨,研究成果相当丰硕,其中广为学术界参考的著作有:

1.仓桥正直:《从军慰安妇问题的历史研究》(东京,共荣书房,1994);

2.川田文子:《战争与性——关于近代公娼制度·慰安所制度》(东京,明石书店,1995);

3.吉见义明:《从军慰安妇》(东京,岩波书店,1995);

4.吉见义明、林博史共编《共同研究日本军慰安妇》(东京,三一书房,1995);

5.George Hicks著、滨田彻译《性奴隶从军慰安妇》(东京,岩波书店,1995);

6.金富子、梁澄子等著《更想知道“慰安妇”问题——来自性与民族的视角》(东京,明石书店,1996);

7.铃木裕子:《“慰安妇”问题与战后责任》(东京,未来社,1996);

8.荒井信一、西野瑠美子、前田朗共编《从军慰安妇与历史认识》(东京,新兴出版社,1997);

9.铃木裕子:《战争责任与性》(东京,未来社,1998);

10.前田朗:《战争犯罪与人权——思考日本军“慰安妇”问题》(东京:明石书店,1998);

11.日本战争责任中心编《民族主义与“慰安妇”问题》(东京,青木书店,1998)。

12.上野千鹤子:《民族主义与性》(东京,青土社,1998);

13.苏智良:《慰安妇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14.苏智良、荣维木、陈丽菲主编《滔天罪孽——二战时期的日军“慰安妇”制度》(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15.VAWW-NET Japan编《“慰安妇”战时性暴力实态——日本·台湾·朝鲜编》(东京,绿风出版,2000);

16.VAWW-NET Japen编《“慰安妇”战时性暴力实态——中国·东南亚·太平洋编》(东京,绿风出版,2000);

17.尹明淑:《日本军队慰安所制度与朝鲜人军队慰安妇》(东京,明石书店,2003)等;

18.金富子、中野敏男编著《历史与责任:“慰安妇”问题与一九九○年代》(东京,青弓社,2008)。

以上专著当中,争论较多的问题大致如下。1.慰安妇的数量有多少?

千田夏光(每日新闻报社记者)估计,慰安妇总数约10人,其中以朝鲜族人数最多。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吉见义明推估,总数约在10万至20万人之间,其中也以朝鲜族居多。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智良估算,总数约计45万人。在45万人里,中国大陆妇女约占一半,人数最多;日本妇女约有2万至3万人,朝鲜族约为14万至16万人,台湾与东南亚地区各族妇女各约数千人,澳大利亚、美国、英国、荷兰、西班牙、俄罗斯等国妇女,各占数百人。秦郁彦(日本大学教授)[33]估计,总数约有2万人。2.把慰安妇制度当作公娼制度是合法的吗?

日本埼玉大学教授长谷川三千子主张,慰安妇制度等同公娼制度。她认为:(1)战前日本和韩国都存有贫穷人家为了避免家人饿死,有不卖女儿就不行的社会现象,因此,很有可能出现年轻女孩为[34]了家人跳进火坑,家庭也用欺瞒的方式把女儿卖掉的情形。(2)战时只要有军队存在的地方,就会有强奸事件和以金钱为目的之卖春妇、性病蔓延等纠缠的问题,所以对管理军队的人来讲,有周密卫生管理措施的公娼制度是非常好的系统。(3)当时日本存有合法的公娼制度,卖春是合法职业,战地军队付出代价进行性行为,是公娼制度的一个形态,没有什么不好。慰安妇和公娼都是卖春妇,前者只不过是以军队作为商业交易的对象而已,并没有所谓加害与被害的问题,[35]我们不应以现在的常识去裁判历史。

川田文子(作家兼战后补偿实现市民基金共同代表)的看法和长谷川三千子的见解相反。她认为根据当时娼妓取缔规则(内务省令)与贷座敷引手茶屋营业取缔规则(警视厅令),女性的性交易是被合法化的。但军队里的慰安所不是按照民间取缔性买卖的法律来营业。譬如说,在日本军法中,没有制定慰安妇与慰安所的管理法规,即使有的部队订出“军人俱乐部利用规定”,但那也不是军法。换言之,[36]日军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对女性犯下了组织性的性暴力犯罪。

吉见义明从国家介入的程度进行分析他指出,慰安妇制度和公娼制度的差异性很大,理由是:(1)慰安妇制度中的女性募集过程,是由国家选定业者,提供业者渡航和移动上的方便。(2)慰安所的设置,建筑物的接收、改建和利用规定都由军方决定,但在公娼制度中,地方政府并不干预这些事。(3)公娼制度是平时实施于日本本土、殖民地、租借地,慰安妇制度是战时主要设于战场、海外占领区。(4)公娼制度允许从业妇有停业自由权,但慰安妇制度却没有。吉见义明强调,秦郁彦教授认为慰安妇在契约期间还完债,辞去工作就是停业自由,然而,真正的停业自由应该是只要自己觉得厌腻就可以辞职。[37]

此外,学者仓桥正直从慰安妇的来源观察,认为慰安妇之中,除了有同意到战场为日军卖身的娼妓以外,还有被强制卖身的妇女,因[38]而主张慰安妇是卖春型与性奴隶型两种型态混合的特殊制度。3.妇女有无被强制带走?或是出于自愿?究竟何谓强制?

东京大学教授藤冈信胜认为,把慰安妇“强制带走”是件很严重的事,因为这意味着日本以军方命令将朝鲜女性如同捕掳奴隶般的召集,移送到战地且拘束其身体,让日本士兵施加集团性的暴行。日本难道是这样奇怪的性犯罪国家吗?日本人是世界上罕见的好色、淫乱、愚蠢的民族吗?事实上,慰安妇的强制带走并没有任何证明。藤冈信胜强调,迄今为止,承认强制押送的人可以考虑的证据如下:(1)原慰安妇的证词;(2)强制带走时目击者的证词;(3)执行强制带走的日本人的证词;(4)企图及命令强制带走的日本政府的公文等四种。其中,被报纸和电视媒体大量报道的是自称为慰安妇的证词,但这些证词既没有特定场所,附属部队也不明,因使嫌疑犯方面没有反驳的余地,所以很不确实,不能采信。如果她们讲的是真的,诚然值得同情,但没有发生在日军慰安所内的证明。又,证词者之中,还被发现有许多并非慰安妇而是朝鲜娼妓的人。没有被质疑是伪证罪的证词,由媒体随便散布报道很不适当,更不能依此而认定一个国家为[39]有罪。

东京大学教授大沼保昭不同意藤冈信胜的看法。他主张妇女有被强制带走的理由是,所谓“没有强制带走的资料就不存在那个事实”是非常狭隘的解释。例如:自己虽然不是被警察强迫带走,但有被面长(相当于村长)说“去比较好”的情况。在当时的人际权力关系中[40]被人家这么说,其实也就是强制的意思。

吉见义明针对这个问题,指出狭义的“强制掳走”,是如同官员[41]捕捉非洲奴隶般的暴力性的挟走,完全忽视了其他的强制性。“强制性”的征募须从广义角度解释,也就是说,利用前借款束缚妇女,以人身买卖、诈欺就业、诱拐等手段,只要不是出于本人意思的征召,以及在慰安所里的性暴力等,都属于“强制性”的征募。又,无论有没有强制带走,让未成年女孩做慰安妇,其实就是一种“构造[42]性的强制行为”。

早稻田大学教授铃木裕子认为,反对慰安妇的人说没有强制带走的证明,所以就没有“从军慰安妇”,但强制带走并不只限于“抓人”、“捉奴隶”时的直接行使暴力。依照日军意思设置慰安所,使用欺骗、诈欺就业、诱拐、人身买卖等各种动员形态,招募妇女强制她们卖春,就是违反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强制行为。进一步说,军方利用公娼制度,做出践踏女性人权的慰安所制度,“性的慰安”的强制要求,其本身就强烈地含有强制性,是对女性的性暴力,是明显的犯罪行为,此外,日军在各个占领区假借讨伐游击队的名义,也有抢掳[43]妇女强制慰安,直接行使暴力的事例。4.日本政府是否可以说慰安妇问题“与我无关”?可否视此为民间业者的商业行为?

藤冈信胜主张无关,他认为军队中没有“从军慰安妇”,只有职业性的卖春妇(prostitute)。何况日本也没有妇女被强制从娼的公文,除非能有妇女被“强制带走”的证据,否则没有所谓“从军慰安妇”[44]的事。

秦郁彦主张有关,但责任较轻。他认为在“慰安妇”问题上进行某些补偿和道歉,日本政府确应负起统治的责任,不过,这正如发生小偷横行,有受害遭殃的人们说这是政府取缔不足之故一样,因此,[45]即使要政府负责,也应负最低限度的统治责任。

吉见义明主张有关,他认为人身买卖与妇女因受骗而被带走都属于违法行为,军方知道这些情形,理应要把女性运送回家才对,却没有这样做。换言之,军方是形成“结构性暴力”组织的组成要素,必[46]须负起主要责任。吉见义明进一步说,日本学界虽然有“慰安妇招募及慰安所经营者大部分是朝鲜人,若要问起责任应该追究朝鲜人业者”这样的议论,但这些朝鲜人是为了日本军方,才成为慰安所设置、管理的左右手。职此之故,如果不分主从,不加以明确最严重的[47]责任是日本,那就等于偏袒日本,帮助日本政府逃避责任。

日本中央大学教授横田洋三也主张有关,他认为倘若没有军方的承认及支持,例如在移动妇女之际,提供运送上的方便等,业者根本[48]就无法经营,因此,日本政府应该要负主要的责任。5.日本政府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至今为止,日本政府对被害者提出正式谢罪与国家补偿的要求,其一贯主张是:(1)第二次大战结束后,有关战争中的被害赔偿问题,因为在日本与各国之间的条约里,已经处理完了,所以不能对个人进行补偿。(2)日本并未做违反国际法之事,即使做了,慰安妇问[49]题是50年前的事,法律诉讼时效已经过了。

对于此,学者的看法是:(1)关于战后处理问题,也有与日本没有缔结条约的国家,例如北朝鲜就是一例,因此日本政府的论点不能成立。(2)在与日本政府缔结条约的国家之间,根本没有讨论慰安妇问题,所以不能说问题已经获得了解决。(3)放弃索赔权的主体仅被限定于国家,国家不等于个人,因此仍然保留了被害者的赔偿问题。[50]

有关谢罪与国家补偿的争论,吉见义明认为:(1)日本政府虽然知道业者募集慰安妇和设置慰安所这些事,但是没有防止。国家的不作为在国际法上将成为被检讨的重要问题,国家责任当然要被追究。(2)业者的行为无非是接受军方的要求而做的,若单就这一点,说他们是代行了国家的行为也无妨。(3)日本政府也涉及违反禁止妇女儿童买卖条约的嫌疑,违反强制劳动条约、抵触奴隶制度、禁止奴隶交易的习惯法以及违反陆战法规惯例,违反人道罪等多项必须深究[51]的罪行。

横田洋三也认为,日本政府违反人权法,违反国际法所设置的“慰安所”,将“慰安妇”强制性或欺骗带走的经过都很清楚,做了违[52]反国际法的行为,就应勇于负责。何况还有将校拔刀砍伤慰安[53]妇,危害妇女性命和侵害人权的事例。6.历史认识该怎么教?

战后日本不太教近现代史,主要原因之一是学者没有统一的看法,发生了教科书记载战争责任的文句暧昧不明,使历史认识含混不[54]清的问题。

关于教科书中慰安妇的记述,藤冈信胜在《不要教国中生“慰安妇”!》(刊载于《诸君!》1996年10月)一文中写道:“早熟性地揭[55]露人类的黑暗面,即使让孩子们看,也没有特别学到什么。”主张删除慰安妇记述派提出三点看法:(1)记录慰安妇内容会失去作为日本人的骄傲,(2)因为是“人类的黑暗面”,所以没有必要勉强孩子们学习。(3)此事就算不在学校里教,孩子们也能自然而然地学

[56]到。

与此论点对照,川田文子的看法是,“慰安妇”问题极端地显现日本对台湾、朝鲜殖民地支配和十五年战争是犯错的残酷行为。日本社会虽然有不要教近代负面史,以免夺去年轻人“作为日本人的骄傲”的意见,但只有对本国的丑恶事实不遮掩,努力克服负面史,才[57]能培养日本人在国际社会上与他者共通的历史认识。川田文子并指出,“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及“制订新版教科书会”等团体坚持“删除教科书上慰安妇的记述”,其实是逆历史发展方向的怯懦行动。尽管他们说“教国中生为时尚早”,可是在教导“性尊严”之际,慰[58]安妇问题是必要的题目,应是毋庸置疑的。

东京都足立区立第六中学教师大谷猛夫同意川田文子的见解。他指出,从日本男性到东南亚去买春旅游,和透过援助交际使没有爱情的男女关系等问题来看,让国中生好好从慰安妇问题中学习人权、男[59]女平等观点应该是很重要的课题。四 问题意识

综上学者们的讨论,给笔者提供许多思考方向。为深入探讨战时殖民地台湾与日军性暴力的关系,本书拟由两个面向来处理台湾慰安妇问题,即:(一)《台湾论》事件中,一部分台湾人不同情台湾同胞,不愿意帮助弱势妇女讨回历史公道。他们站在日本政府的立场,认同过去的殖民统治,是否意味着“皇民化”教育已经彻底地改造了他们的文化与心理层面的认同?假设如此,那么,我们必须要问:日本殖民台湾51年的统治方针为何?统治者的殖民动机如何?殖民统治实况如何?战争动员时期,扮演行政中间人角色的台籍精英,他们如何被殖民政府动员?又如何动员底层社会,让台湾妇女沦为日军的“性工具”,成为战争的牺牲品?换言之,本书将以台湾人为主体,针对殖民政府的统治结构与动员系统进行分析。(二)本书为探讨台籍慰安妇的从业背景,及日军性暴力的实情是否具有普遍性或特殊性,将从地域史、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试图通过下列问题展开史料比对与分析。这些问题包括:

1.日本政府是不是慰安妇制度的策划者,是不是制造慰安所市场的主导者?

2.经营慰安所业的商人与日本军部、官方是否存有什么互信与依存的共生关系?

3.以金钱交易为目的的娼妓与慰安妇是不是人口买卖?纵容人口买卖的日本政府、殖民地政府没有行政责任吗?

4.未成年或已婚妇女是否可以自愿被卖,自愿从娼?日本政府没有保留台籍妇女自愿为慰安妇的证明文件,能否说她们是自愿应征的?

5.在台湾,除了有台籍妇女“自愿从娼”的说法外,有无被诈欺、劝诱、诱拐、强制就业的情形?

6.“强制抓人”是犯罪行为,企图及命令强制带走的公文要怎么写?日本政府为什么要留下国家“强制抓人”这种公文?

7.如果日本政府没有留下“强制抓人”的证明就不算犯罪,那么诈欺、劝诱、诱拐、强制就业算不算犯罪?欺骗、利诱妇女卖淫,暴露国家犯罪行为的公文要怎么写?会被官员记录、保存吗?

8.如果日军也讲人权,那么,为何不在军法中制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直接使用“军妓”名义,光明正大地公开征求妇女?而要以暧昧不明的“慰安妇”名称,让不明实情的妇女误入歧途,从事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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