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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7 07: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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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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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经济史文集第2卷:罗马—拜占庭经济史(全两册)

厉以宁经济史文集第2卷:罗马—拜占庭经济史(全两册)试读:

前言

这本《罗马—拜占庭经济史》是根据我多年以来有关罗马和拜占庭经济史的读书笔记、讲义和手稿整理出来的。它分成上下两册,共十章。

上册“罗马篇:从共和到帝制”,时间跨度大约七百多年,即从公元前3世纪罗马共和国盛期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下册“拜占庭篇:东方与西方之间”,时间跨度将近一千年,即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461年拜占庭帝国全境被奥斯曼帝国征服。

尽管拜占庭帝国的历史不应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算起,而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395年东西罗马的分裂,甚至可以追溯到注1公元330年君士坦丁一世定都于君士坦丁堡,但为了叙述的方便,所以本书上下两册的分界线定在公元476年。一

本书上册“罗马篇:从共和到帝制”,主要讨论了以下四个问题:

一、从罗马共和国盛期开始到罗马帝国盛期的结束,贯穿罗马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线索是什么?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还是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本书的观点是:尽管在共和时代,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突出的,但这一矛盾和斗争还不构成决定罗马社会、经济和政治演变的基本因素。而且,即使在当时,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对罗马社会、经济和政治演变的影响要大得多,也深刻得多。帝制建立以后,情况并没有多大的变化。尤其是公元2世纪以后,由于大地产中租佃制逐渐占据优势,被释奴隶人数越来越多,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远不如共和时代那样突出,因此,可以把小土地所有者和大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看成是贯穿罗马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线索。

二、为什么罗马会从共和制过渡到帝制?究竟是先有理念的指引还是为形势所迫?这一过渡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希腊化各王国的影响?本书的观点是:罗马从共和制向帝制的过渡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先从共和制过渡到军事独裁制,再从军事独裁制过渡到帝制,两次过渡都是形势所迫的结果,而并非先有某种关于帝制的理念再有前后两次过渡的。换句话说,无论是从共和制向军事独裁制的过渡,还是从军事独裁制向帝制的过渡,都是当时罗马统治集团无可奈何的选择,不得不作出的选择。希腊化各王国对罗马的影响是存在的,但不是主要的。希腊化各王国对罗马的影响要到安东尼王朝结束(即罗马帝国盛期结束)以后,才越来越显著。而独裁制在罗马从古就有,并被认为是可以使动荡的政局转危为安的举措,而从执政官的独裁走向军事统帅的独裁则是形势所造成的。至于从军事独裁制转变为帝制,只不过是使军事独裁制披上合法的外衣并使之制度化的一种安排而已。

三、罗马的帝制是不是古代东方国家的帝制的搬用?本书的观点是:罗马的帝制从建立之时起就处于不断演变的过程中;帝制刚建立时,它类似于军事独裁制,同时又保存了罗马共和制的一些因素,因此它不是古代东方国家的帝制的照搬,而是具有罗马自身的特点。后来,罗马帝国吸收了越来越多的东方专制制度的内容和仪式,罗马共和制的因素逐渐淡化,但直到安东尼王朝终结,罗马的帝制中仍然保存了一定程度的共和制因素。戴克里先临朝时期,罗马帝国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政局,推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东方专制主义的影响显然增大了。到了君士坦丁一世临朝时期,罗马帝制中残存的共和制因素终于消失,形成了一种与古代东方国家比较接近的帝制,然而这依然是一种准东方的或半东方的帝制而并非照搬古代东方国家的帝制。

四、东西罗马帝国正式分裂于公元395年。但在分裂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罗马帝国西部的社会经济已经衰败不堪。分裂之后不到80年,西罗马帝国就灭亡了。导致帝国西部动荡、衰败和崩溃的基本原因是什么?本书的观点是:当初,罗马共和国的兴盛和罗马帝国的兴盛所依靠的是乡村中自耕农和城市中工商业者的支持,兵源充足,府库充实,经济繁荣,社会基本稳定。然而,安东尼王朝结束以后,长时期内自耕农和工商业者备受打击、剥夺,相继沦于破产、逃亡的困境,兵源枯竭了,府库空虚了,经济萧条了,社会动荡不安,西罗马帝国失去了本来可以依靠的基本力量,而且可以说是自毁根基。基础既已毁掉,大厦怎能不坍塌?日耳曼人和匈奴人的南下只不过给这座摇摇欲坠的西罗马帝国大厦以沉重的最后一击而已。二

本书下册“拜占庭篇:东方与西方之间”,主要讨论了以下四个问题:

一、为什么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拜占庭帝国,即东罗马帝国,却能渡过蛮族南侵的危机,皇权维持下来,并且在查士丁尼临朝时期再度强盛,还收复了在西欧和北非的一些失地?查士丁尼皇帝是不是想在这块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土地上重振奴隶制度?本书的观点是:公元5世纪拜占庭帝国之所以能够渡过危机,与罗马帝国后期东部和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稳定程度的差异直接有关,查士丁尼临朝时期的国力再度强盛正是建立在东部社会比较稳定和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查士丁尼的目标并不是想重振奴隶制度,因为在6世纪前期,无论在东部还是西部,奴隶制度基本上已被封建制度所替代,奴隶制度只是在少数地区还残存着。查士丁尼的目标是想重振罗马帝国,而不是想重振奴隶制度。

二、从公元7世纪中叶到11世纪末的四百多年,是拜占庭帝国封建制度的盛期。这段时间内,拜占庭帝国的封建制度与同时代的西欧封建制度、中国封建制度相比有哪些区别?如果说这段时间内的西欧注2封建社会是典型的刚性体制,这段时间内的中国封建社会正由刚注3性体制向弹性体制过渡,并已开始确立弹性体制,那么,这段时间内拜占庭封建社会是什么性质的?本书的观点是:拜占庭帝国的封建制度介于同时代西欧封建制度和中国封建制度之间,它是封建制度的另一种类型。拜占庭封建社会既不是刚性体制下的封建社会,也不是弹性体制下的封建社会,而是一种基本上带有刚性但又有所松动的封建社会。在这种体制之下,拜占庭帝国在这段时间内,既没有产生体制外的权力中心和体制外的异己力量,但也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垂直社会流动机制和封建的社会安全阀,以保证封建社会在体制内的正常运行。

三、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和拉丁帝国的建立使拜占庭帝国遭到沉重的打击。拉丁帝国被推翻后,拜占庭帝国开始了长达200年的佩利奥洛格斯王朝的统治。这段时间内,拜占庭帝国是不是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拜占庭帝国是不是有可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演变?本书的观点是:尽管佩利奥洛格斯王朝时期中央政府的权力已大大削弱,地方割据的局面已经形成,尽管意大利半岛上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共和国对拜占庭的影响不断增大,以及拜占庭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本雇佣劳动的工商业企业,但拜占庭帝国并不存在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条件,地方割据势力只不过是封建社会体制内的异己力量,城市依然是封建社会体制内的权力中心。不能认为奥斯曼帝国对君士坦丁堡的占领打断了拜占庭帝国向资本主义社会演变的进程。拜占庭帝国直到灭亡之时,始终是一个封建国家。

四、拜占庭帝国在15世纪中期被奥斯曼帝国灭掉。从君士坦丁一世建立新都之时算起,这个封建国家存在了一千一百多年,从西罗马帝国灭亡之时算起,它存在了将近一千年。拜占庭帝国终于被摧毁了,为什么它最终得到如此的下场?拜占庭帝国衰亡的基本原因何在?本书的观点是:实际上这场悲剧无非是将近一千年前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悲剧的重演,拜占庭帝国毁坏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基础,即乡村中的小土地所有者和城市中的工商业者,兵源和税源都枯竭了。兵源枯竭后,谁来充当军队的主力,是外族的雇佣兵。为了供养这批外族的雇佣兵,又只得加重税赋,迫使城市中的工商业者继续破产、被捕或逃亡,税源就更加枯竭了。臣民们有的等待末日的来临,有的盼望奇迹从天而降,有的则寄望于新的主子可能改变现状。奥斯曼帝国正是在拜占庭皇权再也维持不下去的危急时刻一举摧毁它的。拜占庭帝国的灭亡比西罗马帝国的灭亡,留给后人的是更多的嗟叹、更多的思考。罗马篇:从共和到帝制第一章罗马共和国盛期的经济第一节 从王政时代转入共和时代一、 王政时代

历史学界一般认为,史前时代不计,罗马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代,这就是: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王政时代大约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公元前510年,经历了250年左右。

王政时代罗马历史依据的是传说,而有关国王的传说,却有一些注4可怀疑之处。比如传说前后共有7位国王,分别由拉丁人、萨宾人、注5伊达拉里亚人担任。但国王的数目就是一个谜。传说中,拉丁人是由北方南下进入意大利半岛台伯河沿岸的,萨宾人可能由其他地区移入台伯河沿岸聚居。一种说法是拉丁人移入较早,定居于海岸,萨注6宾人移入较晚,只好住在山区。另一种说法则是萨宾人移入的时间早于拉丁人,因为据传说,萨宾人已经定居下来,形成村落,拉丁人才进入,而拉丁人在移居过程中没有妇女或妇女太少,便从萨宾人那里掳劫妇女。于是两族不和,战事多年不息,后来,双方又归于和好。所以王政时代罗马的第一位国王罗慕路斯是拉丁人,第二位国王努玛·庞皮留斯是萨宾人,第三位国王图鲁·霍斯梯留斯又是拉丁人,第四位国王安库·马尔修斯则是萨宾人。两族渐渐融合在一起了。有关前四位国王的这些传说不一定十分可靠,但不管怎样,拉丁人和萨宾人融合而成最早的罗马人,大体上是可信的。至于说罗马建城是在第一位国王罗慕路斯时期(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末年),已被考古资注7料所否定,因为当时只有村落而没有城市。而且从意大利当时的情况看,还不可能有城市,村落是村民聚居之地或集会场所。城堡可能已经出现,但城堡不是城镇。城堡是古代意大利人的避难所,房屋在城堡四周,不在城堡内。“城堡与城镇的表面区别在于门数的多寡,城堡的门尽可能地少,城镇的门却尽可能地多,通常每座城堡只有一注8座门,每个城镇则至少有三座门。”王政时代罗马的城镇是以城堡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

王政时代初期,仍处于氏族社会阶段。氏族之下有家庭,若干个氏族组成一个大氏族,当时的罗马国王,就是由若干个大氏族推举出来的领袖。土地是归氏族共有的,由氏族分配给氏族成员使用。后来,由于氏族内部的社会分化,一些有权势的和富有的家庭成为氏族贵族,他们是氏族上层人士,占有氏族共有的土地。同氏族贵族相对应的,则是有自由人身份的非氏族贵族家庭的成员和平民。平民不一定是公民,按照惯例,在古代西方,包括王政时代的罗马,“公民主要注9指一种政治资格”,这种政治资格“最初仅限于有该城邦血统的注10自由成年男子”。被征服或被兼并的土地上的外邦人、外来移民者,即使是自由人,也不是公民,而是平民。平民的来源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原来是氏族以外的、但后来被氏族接纳进来的,有的是外族人,有的是移居者,也有的是被释放的奴隶。他们都没有公民权。氏族贵族与平民之间是不流动的。“贵族身份一般不会因其氏族(家族)经济、政治地位的没落而下降;反之,平民也不能因积功晋升而注11变为贵族。”原因就在于血缘不同、出身不同。

有自由人身份的非氏族贵族家庭中的成员同平民之间的区别,在王政时代,甚至在共和时代早期,是很清楚的。这种区别主要反映于是否享有公民权,并由此产生是否享有共有土地的分配使用权。有自由人身份的非氏族贵族家庭中的成员,享有公民权,即可以参加氏族大会和库里亚大会(10个氏族组成一个库里亚),在会上有权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而平民则没有这种政治权利。在王政时代,土地是以氏族和库里亚作为集体单位进行分配的。土地是公有的,但公民可以分到一块份地。平民则没有这种公有土地分配使用权。这也符合古代社会的惯例,即把自由民分为不同等级,“从政治方面看,则存在有注12公民权与无公民权的严格划分”。土地公有,分配使用,还可以从流传下来的罗马法资料中得到证明,即“财富最初不外由牲畜和土注13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不是私产。财富只是指动产,“财富最初注14称为‘牲畜数’或‘奴隶数和牲畜数’”。

在王政时代,奴隶制在氏族中已经存在,但当时仍是一种家内奴隶制。奴隶虽然没有人身自由,然而却被视为家庭的一个成员,奉家注长之命从事劳动。奴隶也可以有私产。奴隶的私产称“小牲畜”。15如果主人认为奴隶表现好,可以释放他们,使他们重新获得人身自由,或继续留在家中,或分出去单独成家,他们称做被释奴隶。奴隶注16来自对外征战中所获得的俘虏。此外,平民由于欠债,也会受到奴役。“事实上,欠债现象是平民被排斥于土地生产资料之外的必然结果。平民为了谋生不得不向城邦共同体或公民个人借贷土地、种子或牲畜。……由于平民不能支配城邦的土地,只有以人身做抵押,这注17就不可避免地沦为‘债务人’”。

罗马王政时代的国王,不仅是若干个大氏族推举出来的领袖,而且同由氏族长老们组成的元老院一起处理公共事务。元老院注18(senatus)就是从老人(senex)一词衍化而来的。国王的更多精力放在统率由氏族成员们组建的军队上,因此,说得更确切些,国王是军事指挥官。平时,大的案件由国王主持审判,所以他也是审判长。

传说王政时代的7位国王中,后3个国王分别是塔克文、塞尔维·图里阿、小塔克文,他们都是伊达拉里亚人。伊达拉里亚人据说最初住在小亚细亚,也有人认为最初住在希腊,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由注海上移入意大利境内。关于伊达拉里亚人的来源,至今尚无定论。19在几百年的时间内,伊达拉里亚人散居于意大利半岛从波河流域到台伯河附近,同拉丁人、萨宾人都有接触。王政时代拉丁人和萨宾人融合为罗马人后,伊达拉里亚人同罗马人之间有经常的贸易往来,并在罗马境内居住经商。伊达拉里亚人塔克文是如何成为罗马第五位国王的,传说不一,有说是第四位国王自动让贤的,也有说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王位的。

然而,第五位国王塔克文尽管是伊达拉里亚人,却为罗马做了不少好事。“伊达拉里亚人统一了罗马各山上的村落而建立起真正的王国统治,同时也把伊达拉里亚较先进的文化和政治经济制度带入罗马,诸如城墙的修筑、广场的开辟、神庙的兴建、水利的开发等,皆有考古材料为证,而工商业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国家体制、王注20权礼仪的渐趋完备等等,也是可从各种迹象中看到的。”更为重要的是伊达拉里亚人给罗马带来了希腊文化的影响。塔克文的父亲据说来自希腊科林斯城,伊达拉里亚人又同希腊各个城邦有贸易关系,所以希腊文化就传播到罗马。“罗马最初接受的希腊文化影响多半以伊达拉里亚作中介,例如希腊字母便是经伊达拉里亚袭用后传于罗注21马,演变为拉丁字母。”

传说中王政时代的第六位国王是塞尔维·图里阿(约公元前579—前534年)。据说他是塔克文的女婿,继承了岳父的王位。他的主要业绩是进行了改革,即用地域原则代替血缘原则。排列等级的高下按财产的多少而不论家世出身。这一改革根据的是财产调查。当时罗马的货币单位是阿司,拉丁文的“铜”字是aes。货币单位是as,译作阿司,大约1阿司相当于1磅铜。“凡财产达10万阿司或超过10万阿司的,组成80个百人队,40队是年轻者,40队是年长者。他们被称为注22第一等级。”这里所说的年轻者,指17岁到46岁,超过46岁的为注23年长者,60岁以上的免服军役。年长者负责守城,年轻者在战场上作战。第二等级成员的财产在75,000阿司至10万阿司之间,第三等级成员的财产在50,000阿司至75,000阿司之间,第四等级成员的财产在25,000阿司至50,000阿司之间,第五等级成员的财产在11,000阿司至25,000阿司之间。这些等级都要服军役,但武器不同,任务也不同。“其余人口,财产在上述界限以下的组成一个百人注24队,不服军役。”可见。虽然氏族贵族由于地多财多,居于高等级,但非氏族贵族家庭出身的人只要是富户,也可以同氏族贵族平起平坐。塞尔维·图里阿的这项改革也许受到稍早一些的雅典梭伦改革注25(公元前594年)的影响,因为梭伦改革中包括了按财产划分雅典公民等级的内容。至于雅典梭伦改革的信息是怎样传入罗马的,则不注26注27得而知。罗马由村庄转变为城市很可能是这个时候发生的。

传说中王政时代的最后一位国王小塔克文是一个暴君,再加上伊达拉里亚人对意大利本土的居民(或者说是早于伊达拉里亚人数百年来到意大利的人)来说是外族人,所以罗马爆发了以本土居民为主的反塔克文王朝的起义。公元前510年,起义队伍推翻了小塔克文的统治,从而结束了王政时代,开始了共和时代。现在还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罗马人推翻伊达拉里亚王朝和建立共和国的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希腊文化的影响。但可以作出判断的是:不管国王是本族人还是外族人,只要暴虐无道,都有可能被推翻,因为民众所要求的是安居乐业。伊达拉里亚人的王朝虽然被推翻了,但他们的势力继续存在于意大利北方,长期同居住在阿尔卑斯山以外和已经越过阿尔卑斯山的注28高卢人联合起来,攻击罗马,构成对罗马共和国的威胁。二、 贵族联合执政下的共和制度

不仅王政时代的历史含糊不清,就连共和时代前期的历史也同样存在不少疑问。原因在于有关古代的解说是公元前2世纪和前1世纪注29写成的,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已很久。考古资料固然会给后人一些帮助,但那只能说明演变趋势,何况这一时期中意大利的考古学是注30不完整的。

罗马共和国建立后,由贵族联合执政。“罗马贵族(patricia)源于父老(patre)一词,起源于氏族贵族。他们独占了从执政官到普通官吏的所有职位,掌管城邦大权,地位极其崇高,凌驾于广大平民注31之上。”这里所说的贵族联合执政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伊达拉里亚人的传统,这就是:由贵族会议从贵族中选举执政官二人,任期一年,共同处理国家大事。平时两个执政官平起平坐,可以互相牵制,注32以免一人独裁,这反映了罗马人的政治智慧。如果发生了紧急状况,就以这二人中的一人为狄克推多,又称独裁官,独揽大权,为期半年。另有元老院,由氏族长老和退任的执政官组成,通过法律和制定重大决策,执政官则执行元老院的意志。共和时代和王政时代在政体上的不同之点主要在于:王政时代通过氏族会议而推举出来的国王及其处理政务的一套做法,通常依据的是惯例。元老院实际上是国王注33之下的咨询机构,国王在一切重要问题上同元老院取得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有较大的可能出现暴君的统治。暴君的所作所为表现于不遵守惯例,不受氏族贵族的制约,不尊重元老院的意见,从而政局将动荡不定。而在共和时代,则把贵族联合执政和执政官的选举制度化了,并且执政官的选举是定期举行的,任期多半是一年,到期更换,并且要受到贵族会议的制约。执政官对政务的处理还要受到元老院的制约,元老院的权力大大加强了(元老院的人数在王政时代初期为100人,从王政时代后期到共和时代长期保持为300人)。在罗马人看来,这样就可以维持政局的稳定。

关于君主制和贵族联合执政的区别,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在《国家篇》这一著作中曾这样表述:“当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时,我们称此人为君主,而这种国家的形式就是一个君主国。当注34最高权力内被挑选的公民执掌时,我们说该国是由贵族统治。”注35这里所说的“被挑选的公民”就是“少数上等公民”。在西塞罗看来,这种贵族联合执政的形式也不同于民众的政府,因为在民众政府之下,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民众手中。但贵族联合执政和民众政府相比,各有优缺点。“在贵族制中,群众很难有他们的那份自由,因为在权力上和审议共同福利上他们都完全被排除在外;当全部权力都在人民之手时,即使人民行使权力符合公正并有节制,由此产生的平注36等本身也是不平等的,因为它不容许有等级区别。”这清楚地表明,我们只能从当时罗马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理解罗马的王政和共和,既不能把罗马王政时代的王朝和国王比拟于古代东方国家的王朝和君主,也不能把罗马的共和政制比拟于近代意义上的共和政制。可以说,由于“当时执政官等官吏只能从贵族中间遴选,所以名义上是共和,注37其实还是贵族专政。”

共和时代的元老院同行政官员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逐年更迭的高级官吏虽有实权,却又不固定,相对稳定的只有元老院。元老注38院虽非行政机构,但内政外交军事方面的决策都出自元老院。”正因为决策权在元老院,因此可以这么说,“谁掌握了元老院,也就注39掌握了政府的权力。”

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比王政时代的历史要长得多。王政时代大约延续了250年(从公元前8世纪中叶到公元前510年),共和国存在了将近500年(从公元前510年到公元前27年)。共和国的盛期大体上是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研究罗马共和国的经济制度,一般都以共和国盛期这二百多年为依据。

早期的罗马共和国,从经济制度上看,很难说实行了奴隶制。这时同王政时代的后期相比并没有多大的区别。王政时代后期,只是形成了家内奴隶制,氏族中贵族和民众(包括氏族中的非贵族家庭成员与平民)之间的界限则日益分明。正如前面所说过的,罗马废除王政,转入共和国,所依靠的是以本土居民为主的起义,所推翻的是伊达拉里亚人的暴君及其统治。但在经济制度上没有发生剧烈的改变。无论在王政时代还是在共和时代早期,农业在经济生活中都占据最主要的地位。“在有史时期,意大利没有纯粹的游牧民族,不过各处种族当然多少会因地而异,兼营畜牧与农业。他们每建一座新城时,必先沿着将来城圈的所在地犁出一条田沟,这个美俗说明,人们如何深切地注40感觉到每个民社的存亡都仰赖于农业。”罗马人重视土地,重视耕畜,重视收成,地主也都住在农村,关注田地的耕作,“罗马富人注41得到的美名叫好庄稼汉,自以为无上荣誉”。以上这些,自王政时代以来就成为一个传统,所以可以说,一直到公元前4世纪,“罗马经济生活的基础是农民经济,是一种原始的务农为本的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每一家的全体成员都在田地里辛勤劳动,而在例外的情形下,使用一些奴隶和一些自远古以来由于宗教束缚而依附于注42贵族之家的靠客来帮助他们自己。”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当时至多是实行了家内奴隶制。

关于罗马共和国早期农业的状况,还可以从下面这个记载来了解。那时候,罗马的“将领们亲自耕种土地,从而我们可以相信,连土地也会感到因有荣获桂冠的凯旋归来的庄稼汉扶持犁铧而欢欣不注43已。”当时,没有人自认为高人一等而不从事农耕,也没有人认为从事农耕是卑贱的职业。

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存在着家内奴隶制的情况下,贵族、氏族中的非贵族家庭成员和平民三个不同的社会等级的差别仍然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且平民的地位最低,尽管他们是自由人。平民也可能出于被释注44奴隶。平民在社会地位上最为低下的证据在于:他们同贵族之间的婚姻是遭禁止的;罗马征服了外族获得土地后,只分配给贵族,不分配给平民;政府官员职位只对贵族开放,而平民是无权担任的。这些情况在王政时代的后期已经出现,在罗马共和国早期不仅没有什么改变,反而更突出了。罗马周边有些部落这时陆续并入了罗马共和国,这些外来氏族中的贵族,只有少数人进入罗马贵族行列,大多数变成了平民,至于外来氏族中原有的平民,当然仍是平民。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仍是无权的。三、 贵族和平民两个等级的冲突

但上述情况从王政时代后期到共和国早期是在逐步变化之中。贵族仍然是贵族,他们以血统和门第高贵而高踞于上。但氏族中非贵族家庭的成员和平民之间的界限却日益淡化。这种淡化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推翻王政时代最后一个国王小塔克文的斗争中,平民和氏族中非贵族家庭的成员都作为本土居民而参加了起义,在起义中这两个等级的界限渐渐淡化,本土概念要比氏族概念更受到起义民众的重视。另一方面,氏族中非贵族家庭的成员虽然能从公有土地中取得一块份地,但因贫穷而丧失份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征服的土地又没有他们的份,这样,他们同当地的平民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于是贵族、氏族中非贵族家庭的成员、平民这三个等级的并存,由于后面两个等级之间的界限渐渐淡化而开始转化为贵族与平民两个等级的并存。共和国早期,贵族和平民两个等级的矛盾已十分尖锐。贵族非常担心有人煽动平民起来反对贵族。例如在公元前439年发生饥荒时,司普里乌斯·梅利乌斯作为一个商人,廉价出售粮食给平民,这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却被贵族攻讦为收买人心和图谋不轨,而梅利乌斯在受到指控时又没有迅速去回答问题,就匆匆被处死了,理由是梅利乌斯注45“想搞变革”。在贵族和平民的尖锐冲突中,平民越来越不满意自己在社会地位上受歧视的状态。在经济利益上,他们既不满意贵族独享被征服土地的分配权,又不满意压在自己身上的税赋负担,特别是罗马共和国早期同伊达拉里亚人的战争时常发生,平民的税赋负担大大加重了。此外,根据王政时代留下的制度,即使是人身自由的人,如果欠债未还,债主可以对他们进行奴役。其实,这是一种虽不高明,注46但却很古老并被认为是很简便的制裁欠债不还的人的方法。如果不这样做,而是把欠债不还的人关押,那就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比如说,“在囚犯监禁期间谁来负担他的生活费用?国家凭什么该负担这笔费用?债权人凭什么该负担这笔费用?靠关押的办法帮助不了他收注47回货币”。所以采用种种办法迫使欠债不还的人还钱,早已成为一种惯例。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债务人还清债务以前,人身可由债权注48人处置,或拘禁或鞭打受刑,或卖掉,甚至被砍死。但他们的身份仍是自由人,而不是奴隶。只要欠债人还清了钱,就恢复自由了。注49但到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们为什么会反对这种惯例和这种做法,同罗马人公民意识的增强有关。欠债的人认为,大家都是罗马公民,把欠债的公民交给债权人奴役,岂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何况,欠债的原因很复杂,欠债不还也有各种理由,如利率太高、自然灾害等等,所以不应采取简单的办法把欠债人交给债权人奴役。这也是激起平民不满的原因之一。

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持续了二百多年。起初,平民采取一种所谓“撤离”的斗争方式。这是指:当外族攻打罗马时,平民拒不服从贵族的指挥去迎战敌人,而是携带武器离开罗马,不抵抗入侵者。由于罗马军队的基本队伍由平民组成,平民的撤离使罗马军力大减,战争失利使贵族的财产受到很大损失。这就迫使贵族对平民作一些让步。这种让步首先表现于政治方面,而且是经过很多年的斗争陆续实现的。这一过程如下:相传第一次撤离大约发生于公元前494年,同年,平民获得了推举保民官的权利,保民官的责任在于保护平民的利益,如果行政长官的决定侵害了平民利益,保民官有权予以否决;而平民推举保民官,是由平民会议进行的。隔了8年,执政官卡西乌斯和维尔吉尼乌斯坦任执政官,便起草了一份土地改革方案,当时罗马人刚刚同赫尔尼基人之间达成协议,从那里取得大块土地。“卡西乌斯决定把这批土地中的一半分配给拉丁人,另外一半则分配给罗马平民。他试图在上述土地之外再加上一些原来属于国家但却被他人占据注50的土地。”这是在罗马史上第一次试图再分配土地的打算,显然,“这使许多贵族,即实际占有土地的人惊恐,因为这使他们的财注51产安全受到威胁”。另一个执政官维尔吉尼乌斯坦反对这个方案,并得到元老院的支持。不仅卡西乌斯方案因遭受反对而无法实行,而且他本人的下场也是可悲的。据说,他刚卸任就受到审判并被处死。有人说,惩处他的人就是他自己的父亲。而另一种较可信的说法是,注52他是被法庭判罪而处死的。

公元前471年发生了第二次撤离。于是平民乘此机会得到按地区召开平民会议的权利,所推选出来的保民官担任地区平民会议的主席,主席有权召集会议,并提出保护平民的议案。这反映了保民官在罗马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负有代议制的使命。他注53们是平民的喉舌”。

公元前449年又发生了第三次撤离,这一次平民通过斗争取得的注54成果是公布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即由贵族代表和平民代表各占一半的立法委员会把一些保护平民的法律条文记载在12块铜板之上。这是一部成文法,它的意义在于“把法律从贵族垄断的秘藏变成了直白的文字,因此明显有利于平民。但另一方面,制定与阐释法注55律仍然依赖于贵族的德性与智慧”。“十二铜表法”之所以是罗马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正因为一些保护平民的法律条文虽然过去就已制定,但一旦在铜板上公布,等于昭示天下,量刑定罪一律以此为准,这就避免了刑不上贵族的现象的发生,同时,也限制了对平民的任意处罚。因此可以说,“真正的罗马法是从‘十二表法’开始的,而‘十二表法’的建立与巩固完全是罗马共和国建立不久贵族与平民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在这个使罗马跨入伟大民族之列的历史过程中,斗争的坚决、妥协的明智、平民的成熟、贵族的开明,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也许还可加上第五个要素,那就是罗马哲人对哲学之超越性的注56清醒克制、对城邦礼法与公民教育的充分尊重”。而且,“十二注57铜表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则是“禁止个人例外的法律”,因为注58“‘法律’这个词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约束所有人的法令或指令”,注容许个人例外,那就表明“没有什么能比这样的法律更不公正的”59。还应当指出,“十二铜表法”排除了“法是神授”的宗教信条,“它肯定了侵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是违反国家的法律,而不是什注60么触犯上帝、有悖神意”。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不应忽略的是,当时罗马对法律的解释权是由贵族担任的祭司来解释的,这就为法律条文的公正实施制造了障碍。甚至“‘十二表法’颁布之后一百年间,注61法律的解释权仍由身为贵族的祭司们独掌”,这种情况到共和国盛期才发生变化。

又隔了几年,平民终于又争取到如下的权利:例如,罗马开始选举具有执政官权力的军政官,平民也可以当选(尽管这仍要得到贵族们的支持)。关于土地的分配,平民的利益也逐渐在考虑之列,采取的措施是把新占领的土地分给愿意去耕作的罗马公民,包括平民在注62内,每人都可得到一份。然而这并不能使平民满意,因为要远离罗马城,他们认为这只是一种“小恩小惠,为的是使他们不再希望更注63注64好的东西”。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是把平民“送去受罪”。可见,土地问题不能因建立移民区而解决。此外,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通婚也被容许了。在“十二铜表法”中新增的一条是:平民和贵族的通婚被严厉禁止。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规定?因为贵族担心自己的血统被贬低。当时贵族提出的一个理由是,如果平民与贵族生下孩子,这孩子只有一半属于贵族,另一半属于平民,这岂不增加了社会的混

注65乱?实际上,“十二铜表法”新增的这一条违背罗马王政时代下的一种惯例,即贵族与平民本来可以通婚,尤其是贵族男子娶平民女子为妻,所生下的孩子与父亲属于同一等级。平民认为禁止通婚的规注66定是对平民的侮辱。因此,平民与贵族之间通婚禁令被废除,当时被看成是平民斗争的重大胜利。

共和国初期,罗马对外战争频繁,特别是高卢人南下攻击罗马,使罗马难以应付,罗马不得不交纳大笔贡赋,才使得高卢人缔约撤退。战争的费用、缔和纳贡的负担,大多落在平民身上。平民失去土地和因负债而遭受奴役的现象加剧了。为此,平民又经过多年的斗争,包括利用撤离形式的斗争,终于在公元前367年通过了李锡尼 绥克斯图法。李锡尼和绥克斯图二人都是平民推举出来的保民官,他们上任后,一直主张从法律上保护平民的土地不受贵族侵占,保护平民的人身权利不受债务所逼而遭受奴役。贵族当然不同意通过这样的法律,一再阻挠,但这一法律最后仍获通过。法律规定:

第一,凡欠债人已往历年支付的利息,一律折合成本金,从本金中扣除,余下的部分分三年偿还。这对于欠债多年的平民十分有利,因为有些人历年支付的利息累计起来已经超过本金,这就等于他们从此不再欠债了。

第二,对公地占有数额作了规定。过去,“罗马人在战争中从邻邦获得的土地,一部分出卖,一部分划为公地,分与贫苦无以为生的注67公民,他们只交少量地租归入国库”。这已经是沿用多年的传统做法,但由于富人用各种办法逼走穷人,所以才有限制多占土地的规

注68定。按照法律,任何人占有公地都有最高限额,即“规定任何人注69占有这种土地不得超过500犹格”。犹格又译为罗马亩,500罗马亩大约折合为125公顷。在公共牧场中放牧的,牲畜数量也受到限制,注70即任何人“在牧场里放牧的,不得超过100头牛,或500头羊”。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点:“为了保证这条法律的实行,它又规定,农场中必须雇佣若干自由民,其任务是监督和报告农场中所进行的事注71情。”关于占有公有土地最高限额500犹格(125公顷)的规定,后人认为面积太大,以至于不可信。但由于当时罗马共和国正在向外扩张,“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最高定额规定为500犹格完全是可能的”注72。这就是对贵族任意侵占公地的法律限制。

第三,执政官两人中,必须有一人是平民出身;军政官职位相应地取消。这在平民担任最高公职方面比过去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为过去只规定平民也可以当选为军政官,军政官具有执政官的权力,现在则规定两个执政官之中必须有一人是平民。

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一书中对罗马共和国早期的经济作了如注73下的评论:“罗马共和国起初是一个指令—习俗经济。”指令经济是指军事性的组织按指令来分工和配置资源,它是由上而下的;习俗经济是指按惯例来安排经济活动,特点是由下而上。希克斯认为,“罗马人很早就在解决指令和习俗之间的对立方面显示出卓越的才

注74能”,这里所说的解决指令和习俗之间对立的途径,就是立法。正是通过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罗马人赢得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从而使经济进入新的阶段。

又隔了大约四十年,罗马共和国在平民的压力下终于取消了自由人因欠债而由债权人处置的惯例。据历史记载,当时罗马城内发生了群众骚乱,导火线是高利贷者迫害一个因父亲欠债而受奴役的少年,他遭到高利贷者的猥亵和毒打,并抛到大街上,激起公愤,“他们想到自己和他们的孩子的处境。他们冲进广场,从那里又结队走向元老院议事厅。执政官在这种突发事件中感到非立即召开元老院会议不

注75可”。这一事件的结果导致了从法律上取消了债权人奴役债务人的传统做法。李维把这一年(公元前326年)称做平民自由新时代的注76开始,因为根据法律,在罗马,今后债务人的欠债只以财产偿还,而不得再以人身被奴役来偿还,过去因欠债而受债权人奴役的,一律注77得到赦免。

从人口比例上说,优势无疑在平民一边。“公元前5世纪罗马贵族与平民人口的比例大约为1∶10,而公元前3世纪罗马贵族与平民人口注78之比为1∶20。”这样,再隔了大约四十年,到了公元前287年,平民会议的地位得到了确认,即平民会议的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批准就成为对全体罗马公民有效的法律。至此,平民会议成了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会议。

这一长期的斗争说明了这样一点:“在人民和元老院的摩擦中,每一方都在寻求保护措施。但是,由于它一成不变地让这些措施站在自己一方,于是每一种保护措施都成了反对对方的武器。因为人民的起义使城邦面临毁灭的威胁,他们便创造出独裁者,即忠于贵族阶级的执政官。尽管那个阶级实施的压迫使平民感到绝望,但独裁并没有被废止。他们采用了保民官制度,一种不折不扣的大众权力。于是人注79们再次相互为敌,不过他们每一方都加强了自己的地位。”正是这种反复较量,最终导致贵族的妥协、让步和平民的胜利。从时间上说,从王政时代结束(公元前510年)到平民会议成为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会议(公元前287年),平民获得了充分的罗马公民权利,历经213年之久。这213年对于罗马共和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而且还应当提到,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对法律的执行是相当严格的。李锡尼是限制占有公地的法案的提出者,在他的努力下法案得以通过。然而“当他自己由于企图用他的儿子冒名顶替而多占土地时,注80遭到了法律的处罚”。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说明平民在与贵族长期斗争中所取得的胜利对罗马共和国今后经济发展的意义。

1.在王政时代后期和罗马共和国早期,家内奴隶制已经存在,奴隶从事劳动,但仍然作为家庭成员之一而生活在家庭中。因此家内奴注81隶制并不是典型的奴隶制,而只是带有奴隶制的因素。这二百多年间,由于贵族侵占了大量土地,贵族的田庄只有依靠奴隶劳动才能维持下来。这样,贵族之家的奴隶已经不再是家内奴隶,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实现了从家内奴隶制向奴隶制的过渡。即使后来规定了对公地占有的限制,但这并不妨碍贵族田庄中奴隶制的实行。

2.平民通过长期斗争而取得了充分的公民权利,并免除了债务人注82受债权人奴役和被拘押的威胁,于是罗马人役使劳动力的来源就唯一依靠对外征战所获得的俘虏,以及把所征服的土地上的外族人变为奴隶。这些俘虏和被征服的外族人是名副其实的奴隶。罗马共和国必须不断对外扩张,占领更多的土地,才能保证有源源不断的奴隶供给,才能维持奴隶制经济的运行。

3.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逐渐趋于缓解,再加上罗马共和国还保留了王政时代所实行的兵农合一的体制,平民成为罗马军队的基本力量。他们平时耕作,战时应召入伍,自备武器和口粮,为共和国而战。但由于战争不断,所以应召入伍的公民成为常备军,武装和口粮由政府提供。一支强大的常备军使共和国军威大振。

4.平民与贵族之间长期斗争并且平民取得胜利的另一结果,是平民的社会地位上升和垂直流动渠道的开通。平民社会地位的上升,既表现于平民与贵族通婚的合法化,也表现于平民有可能成为政府的高级官员,甚至进入元老院。政府高级职务的封闭性终于消失。一方面,“国家高级官职对平民开放,对于平民中的富裕上层具有主要意义”注83,另一方面,这也为有才能的平民提供了垂直流动和施展抱负的途径,从而对于社会矛盾的缓解是有利的。此外,通过平民与贵族之间的联姻,实际上为一部分平民与一部分贵族的融合创造了条件,“贵族之中许多人抛门第之见,开始与平民上层结好;而平民上层也注84有意攀附贵族,互相联姻,逐渐融为一体”。这些都对以后罗马的政治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公元前3世纪起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共和国进入了盛期。在共和国盛期,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变化。第二节 共和国盛期的奴隶制经济一、 共和国版图的扩大

罗马共和国进入盛期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罗马的版图扩大了很多。王政时代,罗马控制的土地仅限于意大利中部的一部分地区。罗马城虽然不是海港,但有河道同海洋相通,货船循河道进出,罗马借注85以同外部世界联系。罗马共和国早期,除伊达拉里亚人而外,高卢人也一再进攻罗马。高卢人第一次进攻是在公元前390年,他们攻注86陷了罗马城,只有内城没有被攻下,高卢人放火烧了罗马。此后高卢人又多次进攻罗马。直到公元前358年,罗马人采取了新的战术,即士兵排成几行,第一行的士兵掷出标枪后蹲下去,第二行的士兵掷出标枪,“当最后一行投掷了他们的标枪之后,所有的士兵一起跳起注87来,大声呼喊,迅速地跟敌人进行肉搏战”。高卢士兵惊慌失措,被罗马人消灭。这一时期,罗马人忙于同入侵者作战,而且以防御为主,比如说,在王政时代,原有的城墙有些在高卢人入侵之前就已倒注塌,这时纷纷代之以新城墙,新城墙的遗迹有的至今仍保存下来。88因此,共和国的版图扩大不多,仅以意大利中部为限。意大利南部当时被希腊的一些城邦所占领,意大利北部则仍在伊达拉里亚人、高卢人和其他一些部落的控制之下。

罗马共和国当时面临的主要是三个对手。一是今日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北部的伊达拉里亚人和高卢人;二是占据着罗马城以南,从卡普亚到路卡尼亚一带的萨姆尼特人,以及占领意大利最南部即意大利半岛靴尖部分的希腊人;三是海上强国迦太基。

迦太基原是居住在近东沿海一带的腓尼基移民所建。这时的罗马正处于王政时代,地域仅局于罗马城一带,而迦太基则已经是一个强大的城邦了。迦太基最初的敌人是希腊人。在希罗多德的《历史》中注89记载了希腊人同迦太基人之间的战争。此外,波斯人也把迦太基人看成是敌人。波斯国王居鲁士死后,其子冈比西斯继位(公元前529—前522年)征服了埃及,便企图西征迦太基,尽管没有得逞。注90这在希罗多德的《历史》中也有记述。但腓尼基人、迦太基人同希腊人的矛盾是主要的。

自古以来,腓尼基人和希腊人作为地中海东部两个致力于商业和注91海上运输的民族,长期争雄,矛盾很深。虽然这些斗争并不直接发生于意大利本土,但却阻碍了正在兴起的罗马向外扩张。希腊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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