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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8 1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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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文道,吕宁思,凤凰书品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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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5

我读5试读:

爱书人的伦敦

伦敦的崛起

知识分子打造的城市贺利思(Leo Hollis,1972—),生于伦敦,作家、历史学家。热衷于研究伦敦历史,著有:Historic London Walks(2005)和The Stones of London:A History in Twelve Buildings(2011)。伦敦大火之后出现的,与其说是一个崭新的城市,不如说是一场观念的革命。

几乎没有人怀疑,伦敦是座了不起的城市。英国威廉王子的大婚典礼让世人再次看到这个皇家贵族的舞台依旧很漂亮。伦敦也是全球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创意产业中心。可是谁能想到,这座城市曾经遭遇过灭顶之灾。

那是1666年9月2日,一场大火几乎将伦敦夷为平地。然而在不到60年时间里,伦敦再度崛起,成为欧洲最大的城市,也为后来成为日不落帝国的帝都打下雄厚的基础。短短几十年间发生了什么?伦敦是如何浴火重生的呢?

17世纪下半叶,凤凰涅槃前的伦敦已经走到瓦解边缘。当时伦敦的人口不断增加,但城区建设缺乏规划,整个城市混乱不堪。那一时期,英国政局也相当不稳定,内战接连不断,1642年至1648年内战的中心就在首都,伦敦成了叛乱的温床。

在很多中国学者的叙述中,英国是一个很传统、很保守的国家,自由与民主推进缓慢,过程平稳无风险,不像法国大革命那么骚动。可事实并非如此,很多人知道英国的光荣革命,却忽略了克伦威尔专政时期。当年克伦威尔率领所谓议会派的政治家,将国王推上断头台,然后掌权五年。后来王室复辟,但市民很不满意新国王,于是迎来了荷兰的奥兰治亲王威廉,由这位入侵者掌管朝政。

经历瘟疫、内乱和大火的摧残后,伦敦的重建主要靠什么人呢?在《伦敦的崛起:知识分子打造的城市》这本书里,贺利思提到了五个中心人物:雷恩爵士、伊夫林、胡克、洛克、巴蓬。这五个人家庭背景不同,但青少年时期都经历过英国那段动荡不安的岁月。他们思考了一些非常基础的问题,比如什么叫知识、什么叫科学、一个国家的秩序该如何建立。他们推崇新哲学,认为所有知识都应以眼见的事实为基础,然后归纳起来,逐步建立一个稳固的知识大厦。这原本属于学问范畴,但他们一旦掌握了机会,就开始将概念上的革命付诸现实世界的建设。圣保罗大教堂

对这群人来说,伦敦大火就像天赐良机,把整个城市夷平了,使他们有机会重建心中的理想首都。在伦敦重建过程中,雷恩爵士是个重要人物。他原先是位对什么都很好奇的学者,也是英国皇家学会的创始人之一。这个学会一开始更像是个表演机构,一群知识分子表演如何做科学实验,把科学新知介绍给普通大众。在伦敦重建过程中,这群人大展拳脚,雷恩爵士变成建筑师。设计圣保罗大教堂时,他将尺寸缩小,并加上圆顶,象征未来的宗教不再以权威压人,而是以理性服人。

物理学家胡克扮演的角色也很特别,他从科学家变成城市勘察员。按照这群知识分子的想法,伦敦的重建需要非常科学地勘察每一寸土地,而勘察工作正是将新哲学应用于真实世界的理想范例。胡克把实验的方法和城市的希望结合在街道设计上。天冷的时候,他会埋怨雾气让他无法观测星球。

除了胡克,令人意外的还有哲学家洛克。洛克当年写过很多政论文章,包括著名的《政府论》。他说,如果权力并非上天赋予的礼物,那么谁有权统治呢?他认为商业社会需要由多数人同意组成的政府来保护拥有的财富,可是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政府不能逾越这个底线,否则人民有权把它换掉。

洛克的意见成为英国光荣革命的思想背景,各方议员都很重视。洛克认为,有必要提醒新上任的国王:之前那些国王为什么有的上了断头台,有的被罢免,有的被放逐?不是因为过去的老规矩不行了,而是因为他们没有遵守老规矩。老规矩规定,统治者的权力有其限制范围,不可逾越界限。这种要跟国王签订宪章的想法确立了英国民主政治的走向。

洛克不只是各方人士的政治哲学顾问,还致力于提倡他认为最合理的货币政策。为此他写了一系列宣传文章,其中有一篇叫《支持英格兰以白银铸造钱币论》,认为货币应该用白银本位来保证其价值。当英国政府决定重铸银币时,参与这项工作的人是谁呢?牛顿。牛顿被任命为英国皇家铸币厂的总管,他运用自己的数学天分使会计事务变得简单有序。铸币厂每天凌晨4点开工至半夜,由300名工人、40匹马转动铸币机器,将全国的白银熔化,四周有武装部队卫戍,不让群众靠近。

在伦敦重建过程中,还有一个我们并不熟悉的人物——商人巴蓬。他从伦敦大火中看到商机,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他推崇的理念是:如果大家都学荷兰人注重商业贸易,各种意识形态的冲突就会变得温和、淡化。这种自由主义思想至今仍有很多人信服,而它源于300多年前那场毁灭性的大火。伦敦大火之后出现的,与其说是一个崭新的城市,不如说是一场观念的革命。(主讲 梁文道)

Book Lovers' London

伦敦书店Lesley Reader,英国旅游作家。著有旅游指南系列,如AAA Spiral Guide:London和The Rough Guide to First-Time Asia。这家书店有一个厨房,你在那儿看书,多半还能闻到炒菜的香味,忍不住想尝上一口。

大家如果有机会去伦敦,不妨逛一逛伦敦的书店。我认为伦敦是全世界看书、买书的最佳城市之一,而且语言没有太大障碍,只要对英语略懂点门道,都可以去逛,不像其他地方。比如日本东京,那儿的书店也很集中,种类也很繁杂,可是如果你看不懂日文,去了就没多大意思。

Book Lovers' London是一本介绍伦敦书店的旅游手册,里面罗列了很多非常好玩的书店,你要是按图索骥,就能找到自己感兴趣的书店。伦敦书店的种类之多之杂,到了什么程度呢?看这本书关于特种书店的索引就知道了。从我的兴趣来看,专卖佛教书籍的起码有五家店,专卖跟亚洲相关书籍的店有二十多家,专卖诗集的有二十多家,专卖时装书籍的有十几家,专卖同性恋书籍的有三家,专卖新西兰出版物的有一家,专卖研究希腊文化、罗马文化的书籍有好几家。此外,还有地图专卖店、海事书籍专卖店、医药书籍专卖店、军事书籍专卖店等等。

林林总总的书店构成了伦敦书店的风景。不过,伦敦现在跟其他地方一样,对书店不是太友善。因为近年来喜欢逛书店、到书店买书的人少了,越来越多的人经常看电子书,习惯在网上买书。在这种消费潮流冲击下,有些老字号的大牌书店还是挺了下来。很多人去伦敦都会到Charing Cross Road(查令十字街),到了这条有名的书店街,必然要朝圣的是英国最大的独立书店Foyles。它不是连锁集团开的那种到处有分店的大型书店,而是一家独立经营的老字号,有好几层楼,除了卖书,也有卖唱片、喝咖啡的地方。

如果有人不喜欢看书,或者不太爱看英文书,那也可以把伦敦有些书店当作历史名胜来逛,比如French's Theatre Bookshop。它创办于1830年,专卖跟戏剧有关的书籍,虽不是伦敦最古老的书店,却是全世界第一家专卖剧本的书店。

说到英国的历史,不能忽略它的海洋史。英国皇家海军曾经威风一时,现在好像比较凄惨了。尤其近几年英国经济不好,节省开支的途径首先就是裁军。这个过去的海权强国好像现在连一艘航母都没有了。不过,英国仍有好几家海事书店,专卖跟英国航海史或航海事迹有关的书——这些书多到能开专卖店的地步!

伦敦还有很多古籍书店,里头有中世纪装潢的书籍,包括印刷术刚刚兴起时的版式设计。把这些古书当作古董来欣赏也很好。更好玩的是The Map House,专卖各式各样的古地图,甚至有中国的老地图,还有希腊人、土耳其人画的地图。里面的地球仪做得非常精美,但是售价昂贵。很多人认为这是绅士阶级的一种爱好,买些地球仪和地图回来粉饰书房、办公室。还有一家Books for Cooks,专卖食谱类书籍。它有一个厨房,你在那儿看书,多半还能闻到炒菜的香味,忍不住想尝上一口。(主讲 梁文道)

The Traditional Shops and Restaurants of London

传统老店灵魂依旧Eugenia Bell,作家、评论家。现任Frieze杂志设计编辑,负责撰写设计与建筑方面的文章。它欣赏自己生产的物品,欣赏自己所卖的东西,把买卖当成一门很重大的事业来经营,不只是为了赚钱。

人当然不能只靠书活着,我们还要吃喝玩乐。这本The Traditional Shops and Restaurants of London就专门介绍伦敦的传统商店和传统餐厅。作者Eugenia Bell不是伦敦本地人,是个纽约客,她在伦敦居住多年,迷上了这座城市。在这本书中她描述了一些她生怕会失落的英国传统,比如传统商店。

据说当年拿破仑很瞧不起英国,说英国是由一群小商贩组成的国家。其实这句话并不是拿破仑讲的,大家误传,把它挂在拿破仑名下。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么讲并没有错。英国在成为第一海权帝国后,掌控着全球的贸易路线,全世界有多少货物在伦敦进进出出,这儿曾经是唯一能买到世界各地商品的地方。英国又是近代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很多产品都是在伦敦首先推出,然后涌向市场,传到世界各地。这么说来,英国的确是个商人国家。

现在好几百年过去了,伦敦作为商人国家的首都,留下很多百年老店。不过,这种店也并非想象中那么多,一是因为17世纪那场大火曾烧毁了整座城市,二战期间德军轰炸又毁了一批商店;二是因为现在连锁店、超市越来越多,已经威胁到了传统商店的生存。

Eugenia Bell希望到伦敦的游客能欣赏这些传统老店的价值。如果你图便宜、图方便,那就去超市好了。传统老店不是一个单纯买卖东西的地方,它欣赏自己生产的物品,欣赏自己所卖的东西,把买卖当成一门很重大的事业来经营,不只是为了赚钱。经营者更多把它看成是一种家族的传承、一种精神的传递。

哈罗兹百货公司(Harrods)创办于1853年,是世界上第一座装手扶电梯的建筑物。1898年以前,它会在店里摆上白兰地,顾客逛累的时候可以喝上一杯,舒缓一下神经。如今这家老字号不光富豪阶层喜欢去,游客也喜欢去。它标榜什么东西都卖,甚至连殡仪馆的服务都提供。当年弗洛伊德死了,就由它提供殡葬服务。

哈罗兹百货公司的著名事迹,除了将自己卖给阿拉伯人很让英国人惊讶之外,还卖过一架飞机——没错,它连飞机都卖,房地产也卖,是个什么都卖的百货公司。它似乎很没有灵魂,好像就是一个满足富豪各种欲望的大型商场而已。

有一些真正的传统老店坚持只卖一样东西,比如Bates the Hatter。这家老店卖的是帽子,其中最有名的是巴拿马草帽。这种草帽可以折成球,一张开又变成很漂亮的帽子。一顶帽子卖多少钱呢?1500英镑。英国还有一家著名的鞋店John Lobb,在北京、香港都有分店。这些分店只是法国时装集团收购的量产化鞋店,虽然一双鞋也卖八九千元人民币,但是如果你真正讲究传统,得去英国那家没有卖给时装集团的独门老店。这家老店创办于1849年,不卖现成的鞋子,只帮你定做。每定做一双鞋,从量脚到做好,大概半年时间。一双鞋总共有6个专人负责不同的部分,价格起码2000英镑。

传统商店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有些商品印着“Royal Warrant”(皇家准证)的字样,说明是英国皇室御用的东西。可能皇室觉得这家肥皂做得不错,那家雨伞做得不错,就颁发皇家准证,特供皇室使用。中国也有这种特供商品,可是英国的特供跟我们有点不一样。英国商家拿到“特供”名号之后,并不表示这些好东西只给皇室用。他们卖给女王、王子的东西跟卖给平民百姓的东西一模一样。中国的特供是很牛的,说是给上头的特供酒,就真是给上头特供的,老百姓想尝都尝不到。(主讲 梁文道)

风尚英伦

间谍小说与消费主义李孟苏,曾任《三联生活周刊》驻英记者,撰写英国文化、时尚报道长达十年。著有《庄园与下午茶》《小小不列癫》等。美国文化在全球称霸的表面下有英国血统在里面。

近年大家喜欢说,一个国家除了硬实力,还有软实力。现在都说美国文化称霸全球,其实大家忽略了英国。这个老牌国家的软实力完全不亚于美国,甚至可以说美国文化在全球称霸的表面下有英国血统在里面。比如《哈利·波特》、披头士,都原产于英国,后来借助美国的文化机器向全球扩散。《风尚英伦》的作者李孟苏,过去是北京《三联生活周刊》驻英特派记者,负责撰写英国文化生活,写了十年。这本书讲述英国的风尚潮流和流行文化。谈到英国流行文化的魅力,不能不提“007系列电影”。《007》很巧妙地结合了两样东西,一是英国的间谍小说,二是英国的消费主义。弗莱明很奇怪,别人注重小说的人物与情节设计,《007》却凸显物质环境,比如詹姆斯·邦德穿什么衣服、戴什么牌子的饰物。这位作家的物质观在滑稽、牵强的间谍小说中无处不在,对物质而不是对人物的掌控,创造出一种独特的阅读情趣。

我们对好莱坞电影也有这个印象,觉得007当特务怎么能当成这个样子——总有醇酒在手、美人在怀,总是开名车,敞篷跑车的小冰箱“啪”一下,一瓶几千块钱的香槟就飞了出来。这种对物质极度描写的小说,说实话我很讨厌。英国似乎有一套物质文化,对物质的极端注重经常出现在小说和电影里。不过,我觉得有一点很特别,当代艺术以美国为主流,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却出现了一批非常大牌的当代艺术家。原因有两个:一是著名广告人、收藏家萨奇在20世纪90年代推动了英国当代艺术家的崛起;二是英国泰特美术馆举办的特纳奖,成为国际艺坛很关注的一个当代艺术奖项。

特纳奖是泰特美术馆的巨大秀场,带来了人气,而且这帮人一起推动了英国当代艺术市场的繁荣。它非常商业化,也就是说,英国当代艺术的崛起某种程度上是商业跟艺术机构合作的结果。艺术史上尚无哪个时代像今天一样,有钱人和艺术家联系如此紧密,有钱人斥巨资购买入流或不入流的作品,将艺术家造就得像他们的赞助人一样富有。

特纳奖的奖金是2.5万英镑,钱是小事一桩,可一旦得了这个奖,艺术家立即鱼跃龙门,身价百倍。比如当年喜欢将动物身体切成两半来创作艺术品的达明安·赫斯特,现在用钻石镶嵌骷髅头。他后来有钱开餐馆,开厌了,委托苏富比拍卖行卖掉餐馆,居然卖了1100万英镑。

英国有商业上如此成功的艺术家,也有隐姓埋名却大红特红的艺术家,比如涂鸦艺术家班克斯。我们原以为涂鸦艺术属美国最厉害,没想到世界最有名的涂鸦艺术家竟出自英国。(主讲 梁文道)

英国人的言行潜规则

幽默式的自我贬低凯特·福克斯(Kate Fox),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曾在剑桥大学攻读人类学和哲学。著有多部通俗社会学著作。手放在心口按着《圣经》发誓的场面,大多数美国人会接受,但这招千万别在英国用。

有人到伦敦看奥运,有人借奥运看英国。2012年伦敦奥运会英国味十足,让人强烈感受到英国人的民族性。大英帝国曾是日不落帝国,今天虽然成为“日正落帝国”,但它创立的一些规则仍对这个世界起着关键作用。比如在公共汽车站、商店柜台、流动小亭、入口处、电梯前,英国人都会自动排队。有人开玩笑说,即使街上只剩下一个英国人,他也会乖乖排队。

凯特·福克斯是位社会人类学家,她花三年时间写作《英国人的言行潜规则》。所谓言行,既有言又有行。她经常坐在英国的小酒馆、咖啡馆里,混在人群中观察英国人的特性。这本书的第一部分介绍聊天规则,第二部分介绍行为规则,里面充满了细致入微的精彩描写。比如英国人特别喜欢聊天气,很多人认为是英伦三岛气候反复无常的缘故。凯特·福克斯却说,英国人并不是为了谈天气而谈天气,而是一种想跟你认识或对谈的开场白。英国人的核心特征是“社交拘泥症”,不知道怎么跟人聊天,跟你谈天气的意思是说我们聊聊天吧。

凯特·福克斯提醒,如果你跟着英国人一起抱怨天气,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英国人不喜欢别人说他们的天气不好。英国人对待天气就像对待家人一样,自己可以大肆抱怨,但是外来者批评英国的天气不好,会被视为不礼貌。

跟美国人不一样,英国人很注意谈话当中的隐私规则。美国人一见面总是先说“Hello”,然后说他叫什么,来自哪个州。但英国人喜欢拐弯抹角,除非是很正式的场合,否则不太愿意立即告诉你姓名,也不好意思问你姓名。英国人认为,人际交往要遵守猜测规则,如果一个人不说他的职业,不说他是否已婚,你不能直接问他。怎么猜呢?如果他问你,你来参加晚会要走很远吗?其实是问你住哪里。问你有孩子吗?是想知道你婚否。英国人对这套文明礼仪引以为傲,对直白的美国式文法嗤之以鼻。英国人嘲笑说,美国人会把离婚、子宫切除等个人信息在五分钟之内全告诉你。

英国人可以跟你交流一些亲密话语,但双方必须互惠往来,他把隐私告诉你,你也应该把隐私告诉他。如果他跟你说他身体不太好,你不用安慰他,只需说你身体也不好。最能反映民族性格的是英式幽默。凯特·福克斯说,幽默是统治英国人谈话的灵魂。在其他国家,幽默需要特定的时机或场合,被视为一种与众不同的谈吐,或者一种才华的表达。在英式对话中,幽默无处不在,而且幽默门槛很高,喜剧作家、演员必须搞出很多超越日常生活的名堂才能让国人发笑。

对幽默当然不必太认真,因为一认真就不幽默了。英国人很在意严肃与肃穆、真诚与过分认真之间的区别。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那种把手放在心口按着《圣经》发誓的场面,大多数美国人会接受,但这招千万别在英国用,否则可能连一张选票都拉不到。英国人看到美国政客动不动就赌咒发誓,不由得抿嘴偷笑,心想怎么可以用这么肃穆的语气说出这么陈词滥调的东西?老百姓还那么容易受骗,竟会相信这些虚伪的胡言乱语!

英国人通常不喜欢爱国式的吹嘘,爱国主义与自我吹嘘二者的结合犹如双重罪恶,让人鄙弃。英国人的爱国主义会以一种不太认真甚至自我贬低的方式表达出来,表现得最淋漓尽致的当属丘吉尔。就像英国式的轻描淡写一样,自贬规则可以看作讽刺的一种形式,通常不是以纯粹的谦虚开始,而是从本意的反面着手。所以,外国人有时搞不懂英国人到底是在自我贬低还是在自我表扬。凯特·福克斯有个朋友是脑科医生,初次见面时她问他为什么选择这个职业。他说他在牛津读过哲学、政治学、经济学,觉得都太高深了,想让自己做点不那么难的事,脑科医生不过是个拿着显微镜的水管工,只是精确度的问题——这种自贬,你真的相信他很谦虚吗?

凯特·福克斯认为,这种幽默式的自我贬低并非精心设计,而是想化解因成功带来的尴尬。在英国人眼里,拥有很多的财富、很高的地位或者很好的工作,不是自我炫耀或夸夸其谈的资本,反而让人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于是用自贬来解脱。自谦是英国人的传统,那些没有浸染过此类文化的外国人无法入戏,通常会接受这些自贬之词,认为英国人确实没什么了不起。

现在中国人习惯在乔迁新居之后,一边带朋友参观一边告诉大家花了多少钱。凯特·福克斯说,关于房屋价格的讨论,尽管已成为英国中产阶级晚宴的主要内容,但这种讨论要在精致礼仪的主导下进行,绝不允许直接问人家花了多少钱。英国人有一种观念,要是介绍自己的房子如何好,稍不留意就可能成为被人嫉妒或耻笑的对象。

中国人还有个习惯,很喜欢在客厅里摆放自己跟领导人或名人的合影,以显示自己的人缘和地位。英国人通常会把这种照片放到楼下洗手间——这也是别太认真的规则在起作用,觉得没什么了不起,这些东西随时可以扔进下水道。不过,这种不屑背后潜藏着“阴谋”,因为客人通常会用洗手间,把照片挂在那里能巧妙地炫耀自己的社会关系。

跟天下父母一样,英国的父母也会为孩子的成就感到骄傲,但从他们的谈话中很难看出来。即使是最溺爱孩子的父母也必须转动眼珠不断叹气说:“哎呀,你的孩子多好啊,我的孩子多么不可救药。”实际上他们的言外之意是,我的孩子从来不读书,经常逃课,最后轻松成为脑科医生。这种谦虚里暗藏着扬扬得意的成分,这是英国人性格中的另一大特点:虚伪。(主讲 吕宁思)

The Man's Book

英国绅士风范Thomas Fink,理论物理学家,现在法国居里研究所和伦敦学院工作。著有《系领带的85种方式》等。一个有经验的妇女才是一个好的调情对象。

很多人一提到英国,必然想到英国绅士。绅士的确是英国的特产。The Man's Book书名非常坦率,就是教大家怎样做一个绅士。大家想象不到,作者Thomas Fink竟是位理论物理学家。除了搞科研,他的业余爱好就是编写The Man's Book,于2006年、2007年、2009年各推出一个版本,像出年鉴一样告诉大家怎么当男人。

这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呢?你千万不要以为它会一本正经地教你怎么着装,怎么谈吐得体,怎么表现绅士风范,都不是,它其实是一本非常无聊的书——虽然有人认为这是英式幽默。我为什么要买来看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它够无聊!例如2007年版首先讨论男人的健康问题,罗列了一般英国男人的数据: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鞋的尺寸、穿几号内裤……一大堆这样的数据简直莫名其妙!

这本书认为男人做任何事都能找出公式来归纳和总结。比如上厕所,它会教男人怎么样选择合适的尿兜。Thomas Fink说,男人进厕所时要注重一个基本概念,要让自己与其他尿兜使用者之间的距离极大化。这其实是个常识,不是吗?但他居然画图演示。书里列出7个尿兜,如果一个人站在第1个尿兜尿尿,你进去时应该选第7个尿兜,离得最远以免尴尬。如果你跑去第2个尿兜,明明后面还有5个空位,你偏偏贴在人家旁边,就会显得很不绅士。人家会觉得你很奇怪,不知道你想干什么。可是你去第7个尿兜尿尿,虽然符合距离极大化这个公式,但又好像有点过度恐慌。怎么办呢?不妨选择第6个尿兜。这样既保持距离,又有点优雅,有点文明,没那么恐慌。

大家不要以为这本书尽是这种无聊的事情。它也有实用的一面,比如教你怎么打领带、怎么点鸡尾酒、怎么系鞋带——连系鞋带都分四五种方法;此外,还有怎么折西装口袋巾、服装颜色怎么搭配。可是任何正常的东西到了这位作者笔下,都变得离奇古怪。比方说他画了一张图教你怎么拿伞,不是教你下雨时怎么打伞,而是指导你未雨绸缪时怎么拿伞。一把代表绅士身份的伞,必须是长伞,必须是黑色。既然是长伞,绅士走路时会在地上点一点,怎么点才好看,怎么让它配合脚步走出韵律,这是门学问。

Thomas Fink不仅图解拿伞礼仪,还附有数学公式。他传达的基本概念是,手拿雨伞的绅士,走路方式应该保持一个四步韵律。所谓四步韵律,是用右手拿伞点一点地,同时踏出左脚,然后把伞举高一点,当左脚即将第二次踏地时,再跟随第二个右脚步同时着地——这样走才能走出绅士风范。

既然叫男人之书,当然不能不说怎么对付女人。书里提到,绅士们很关心怎么选择情妇的问题。富兰克林居然写过一封信给他儿子,说要找情妇的话,老的比年轻的好。因为年纪大的女人更懂事,当外表开始衰老时,她们的内在会越变越好。更重要的是,你把一个少女当情妇,而她往往是处女,岂不是让她一生很难过吗?一个有经验的妇女才是一个好的调情对象。(主讲 梁文道)

Dinner Is Served

老派贵族餐桌礼仪Arthur Inch,1915年生,父亲是管家,母亲是用人,他自己从15岁开始接受私人服务技能训练,做管家工作50多年。Arlene Hirst,精通餐桌布置与礼仪。曾在Metropolitan Home杂志担任资深编辑、设计副总监,后在多家媒体任职。贵族的用餐习惯,跟我们今天熟悉的西餐规则不一样。《唐顿庄园》这部英国电视剧好像在内地很火,好多人爱看。剧情安排的确很细致,导演的功力很到家,演员的表演也很出色。除此之外,对很多内地观众来说,他们总算看到了传说中的英国贵族和绅士是怎么生活的,还看到了伺候这些人的人是怎么工作的。

唐顿庄园的财产继承人是一个年轻的中产阶级,刚来庄园的时候,有个管家伺候他穿衣服、系袖扣,他感到很不习惯,说穿衣服这种事,我是大人,难道还不会吗?这么说是很伤人的,因为人家就专门干这个工作。管家跟他解释,我这辈子的工作就是服务他人。年轻人说,服务他人,这算哪门子工作?

这个年轻中产阶级说的话,是今天很多人对早已消亡的贵族庄园里男仆女佣的印象。比如管家,这是一种多么古怪的工作啊,每天早上帮贵族老爷拿报纸,先用熨斗烫一烫,免得油墨粘黑了老爷的手……这算是一种体面职业吗?

不过,这几年对老派贵族生活的向往和对用人职业的好奇似乎又回来了。透过Dinner Is Served这本书,我们可以了解到贵族生活的一些基本规则,尤其是用餐规则。书的作者之一Arthur Inch是个干了几十年管家工作的老人。当年他从最底层的用人做起,一直做到庄园的大管家,曾经在很有名的电影Gosford Park(《高斯福德大宅谋杀案》)里当顾问,指导演员怎么样在传统大庄园里吃饭、穿衣和打猎。

我们今天很难想象,英国在1891年的时候共有150万人在皇宫、庄园里做仆役工作,是当时的第二大职业群体。同样难以想象,过去贵族的用餐习惯跟我们今天熟悉的西餐规则不一样。从老派观点看,今天我们哪怕吃很正式的西餐,方法恐怕都有问题。在我们的印象中,西餐跟中餐的最大区别是中餐一盘菜上来大伙伸筷子夹,西餐是一人一份都给分好了。Arthur Inch说,厨房直接分好菜,摆放得漂漂亮亮,然后送到客人桌上,这是酒店的风格。真正的贵族在家吃饭时,客人都坐好了,仆役端着一个大盘上来,比如一条鱼或一盘沙拉,然后让客人自己夹,一个一个依序传下去。这听起来不太像贵族,贵族怎么还要自己动手分菜?但Arthur Inch说,贵族传统就是这样。贵族不一定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奢华,那么极尽工巧之能事。比如吃生菜沙拉,有人说贵族有八种专用的叉子,Arthur Inch说不对,这是中产阶级想强调自己有品位而瞎搞出来的,真正的贵族不管这些。

Arthur Inch说,真正的贵族管的是吃饭时聊天愉不愉快。聊天怎么才算愉快呢?少说话,多听人家说,让大家都愉快。就算人家说的话不合你意,你没什么兴趣,也要装作很有兴趣,夸他说得太有意思了,又教了你宝贵一课。这才是一个贵族就餐时应有的态度。(主讲 梁文道)

原生态的奥林匹克运动

为美德而战塞莫斯·古里奥尼斯(Themos Goulionis,1943—),雅典大学医学博士。著有畅销书《体育文明,一种奇怪的爱》等。田径场上高尚的竞争能够给灵魂带来安宁。

我们说中文的人常常将“体育”和“运动”混着用。《原生态的奥林匹克运动》的作者告诉我们,“体育”(athletics)和“运动”(sport)是不一样的两个词,前者才是本原性的概念,才是奥运会原有的精神。

这本书讲古希腊奥运会的历史,作者想透过这段历史重新提倡一种体育精神。很多我们今天认为理所当然的运动项目,如篮球、足球,都被作者剔除了出去,他不喜欢大型的、观赏性的、竞技性的运动项目,他喜欢的是游泳、田径、举重这些传统的古希腊奥运项目。这是为什么呢?

公元前800年,伯罗奔尼撒半岛某个地方,三位国王坐在大厅聚会,讨论来自德尔菲阿波罗神庙的神谕。当时他们觉得希腊和整个世界存在很多问题,于是问太阳神阿波罗该怎么办。三番五次问来问去,得到的神谕都一样,就是要办运动会,要搞体育。最后他们听从神谕,办起了奥林匹克运动会。

罗马人第一次看到希腊人在奥林匹亚比赛时就惊呆了,纳闷这帮希腊人到底在搞什么,像疯子一样拼尽全力奔跑,只为了看谁的胸部最先碰到一条拉紧的带子?最奇怪的是,这帮希腊人最后赢的是什么?只是一个由橄榄枝编成的环,套在头上!而且输的人都会很高兴地为胜利者鼓掌。当时罗马人认为这是希腊人的一种怪癖,不懂为什么要搞奥林匹克体育比赛。罗马人有的就是sport、竞技比赛,欣赏机诈奸巧,鼓励各种各样欺骗性的小动作。而希腊人的体育强调光明磊落,输了的人会衷心为赢者喝彩。希腊人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所有参加比赛的人追求的都是——公平。走进阳光下的光明世界,运动员们在跑道上一个挨着一个,一条白色的直线将其分开。他们互不相识,只是用耳聆听,从呼吸和气味中感知对方的存在。所有人都面朝前方运动场的尽头,想要获得公正的胜利。田径场上高尚的竞争能够给灵魂带来安宁,没有人感到不公平,没有人感到侮辱,完全不像今天我们动不动就会批评裁判不公平,说某某运动员耍诈,不停地互相抱怨和咒骂。

古罗马征服者不能理解这一切,他们只知道世界上存在两种失败形式,一种是彻底被毁灭,一种是以被羞辱为结局。他们不明白,眼前这场竞争为什么跟他们见过的竞争那么不一样。除了罗马人,波斯人也不明白希腊人的奥运会是怎么回事。在电影《战狼300》里,斯巴达王带领三百名斯巴达人守住温泉关,企图挡住波斯数十万大军。当时为什么希腊不出兵呢?因为他们在忙奥运,奥运期间不能带兵出去打仗。波斯将军觉得很不理解,问这些人到底在干什么。俘虏说,他们在进行体育比赛,而奖品是橄榄枝环。将军感慨道,他们是为了美德而战。《原生态的奥林匹克运动》的作者歌颂的就是这种精神,不欺诈、讲尊严的体育精神。

在古希腊语里,与“橄榄枝环”(kotinos)相关的一个字眼是“攻击性本能”(kotos)。古希腊人的奥运会就是要让人类的攻击性本能通过体育得到升华,而升华出来的那个光环就是橄榄枝环。这的确是一种把人从黑暗带进光明的运动。(主讲 梁文道)

A Visitor's Guide to the Ancient Olympics

自掏腰包当裁判Neil Faulkner,英国考古学家、历史学家。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研究员、《军事历史月刊》编辑。著有The Decline and Fall of Roman Britain(2000),Hidden Treasure:Digging Up Britain's Past(2003),Rome:Empire of the Eagles(2008)。所有的竞争都要分出胜负,没有虽败犹荣这种概念。

在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各国选手鱼贯入场时,第一个国家总是希腊,这不是按字母排名,而是尊重奥运会的源头。A Visitor's Guide to the Ancient Olympics是本很有趣的书,作者是位考古学家。他假设你生活在古希腊,或者时空旅行回到过去,想看看古代奥运会是怎么回事,这时候你该做哪些心理准备,该知道哪些知识。比如当时人们如何去观赛呢?当然没有电视转播,只能去现场看。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在小城邦伊利斯的奥林匹亚举办时,居然能会聚10万人。

怎么赶去奥运会场呢?今天,你来北京也好,去伦敦也罢,搭飞机、坐火车很容易。古代没有这些交通工具,想看奥运会得走路到体育场去。伊利斯城区与奥林匹亚的距离约36英里,大概要走两天时间。当时希腊有几百个城邦,你要去奥林匹亚可能还得穿越其他国家,遇到很多出入境问题。好在那个时代不需要护照,没有海关,没有明确的国家界线。你走可以,问题是这一路上能否保障安全。古希腊有个神圣契约,规定奥运期间保障所有参赛者和观众的身家性命,所以你路经敌对国家时大可放心,它们不会对你怎么样。不过奥运期间交战的各方并不会因此停战,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打了几十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奥运并未因此停办,战争也未因奥运停止过。

这本书还提到一些问题,比如你走到奥运现场看比赛,那里货币是不是流通?大家语言能不能沟通?接连几天的赛事,没有旅馆,没有酒店,也没有客栈,住哪儿?很简单,自己搭帐篷露营。要是有钱或者有办法,就霸占大一点的地方,睡得舒服些。要是没什么办法,就只能住远一点,每天往返几小时看比赛。所以当时的奥林匹亚附近全是帐篷,甚至连圣地都有。挨着神庙,大家得守规矩,乖一点,毕竟那是神的居所。

今天的奥运会讲男女平等,像过去沙特阿拉伯不准女运动员参赛,而从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始派出女运动员了。但是古希腊奥运会完全没有女运动员,只准所谓的公民参加,而公民是各个城邦土生土长的、非奴隶出身的男子。并且当时也不允许带女人观赛,除非是未出嫁的女儿。但是很多老爸觉得这样做太危险了,那里有10万个如狼似虎的男人,一旦把如花似玉的黄花大闺女带去,还能剩下什么?

古希腊奥运会的选手是裸体进行比赛的。对于这事,我们总是把它想得很圣洁,像看到大理石纯白雕像一样。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古希腊奥运会也是开狂欢性派对的好时机,但不是男女之间,而是男男之间。当时同性恋、双性恋都很公开,如果你告诉他们不能男人跟男人搞,他们会觉得你很野蛮,不文明。

跟现在一样,古希腊奥运会也有奥运村。听说现在的奥运村发安全套,大家用得很快,用得很疯。古希腊人一样干这事,那时候一群精壮、赤裸男子混在一起,随随便便发生性关系是很常见的,大家不要大惊小怪。央视前一阵把一个很有名的裸体雕像在隐私处打了马赛克,结果被大家臭骂。大家说那是艺术,为什么要用色情的、肮脏的眼光去看待?其实如果认真考察欧洲艺术史,你会发现很多裸体像、裸体画都有很鲜明的情欲甚至色情成分,只是后来写艺术史时将这一面压抑掉了,以为艺术跟色情能够分得开。我们今天常去健身房,健身房的英文叫gymnasium,字根“gym”来自希腊语,是裸体的意思。也就是说,以前人们去健身房锻炼是裸体的,并且还在训练场上立一个爱欲之神的神像。什么意思呢?大家想想看。

今天有国际奥委会,古希腊也有类似机构,叫作“希腊人的裁判”。古希腊奥委会共有九人,由主办城市伊利斯的公民选出候选人,然后抽签决定。抽签讲运气,看神喜不喜欢他。客观讲,这种方式杜绝了贿赂。奥委会成立后,九大巨头分成三个小组,分管各项体育赛事。他们的工作很繁重,其中一项是选择谁来参赛。各个城市和国家派来的选手,怎么证明他真是那里的公民呢?奥运会分少年组、成年组,怎么证明选手的年龄呢?那个年代没有身份证,除非像雅典人、斯巴达人那样将国家档案做得特别好,否则人们连对自己的年龄都稀里糊涂的。

九大巨头干这么繁重的事务,薪水一定很高吧?不,他们不但没薪水,还要拿钱出来。那时候政府不抽税,没有地税、所得税这类东西,很多公共事务要靠大家捐助。对小城市伊利斯来说,虽然它光荣地承办了奥运会,但其实它很穷,政府管不了那么多,地位崇高的裁判九人团都得自掏腰包干这件事。这跟今天不一样,现在贪污分子做国际奥委会成员能发财,古希腊奥委会成员得倒贴钱。但为什么倒贴都肯做?荣誉问题。

古希腊人特别注重荣誉,对他们来讲,所有的竞争都要分出胜负,没有虽败犹荣这种概念,赢了才光荣嘛。古希腊奥运会一样有体育明星,看完比赛的人回到城邦后会大肆宣传,说你跑得像马一样快,让你的名声一夜之间传遍爱琴海。有些体育家族别的事不干,专门训练子弟参加奥运会。如果爷爷是奥运冠军,父亲是奥运冠军,儿子还是奥运冠军,这个家族就青史留名了。(主讲 梁文道)

How to Watch the Olympics

观赏奥运小菜一碟David Goldblatt,BBC电台体育专栏记者、评论员。Johnny Acton,作家,曾任《泰晤士报》记者。老外看我们打乒乓球大概像我们看他们击剑一样。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时候,市面涌现出一堆关于奥运会的书,有些书店甚至开设了奥运专柜。现在这些书好像都不见了,也没什么新书出版。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2012年奥运会在伦敦举办,跟中国人没多大关系了;二是好像之前出版的那堆书已经把大家喂饱了,现在看到奥运书就厌闷。相反,英国正在兴头上,出了很多关于奥运的书。比如这本How to Watch the Olympics,教大家如何欣赏奥运会。

坦白地讲,没有人懂得欣赏每一个奥运会项目。比如击剑,我过去常常在影视剧里看到西洋剑客玩剑玩得好漂亮、好厉害,但每次定睛去瞧,仍然看不懂。击剑的速度太快了,究竟谁刺中谁,怎么是那个人赢,有时真搞不明白。击剑是欧洲传统项目,有一连串非常传统的规则,牵涉大量的技巧和策略,很多动作在一闪念间完成,难怪很多外行人看不进去。

13世纪,德国人写了一部击剑“武林”秘籍,详细记载怎么学剑及学剑的注意事项。妙的是,作者是个神父,也就是出家人,相当于我们的少林武僧或者武当道士。那时候可能某个修道院盛产击剑高手。在击剑史上,意大利出过很多大师,当时欧洲很多宫廷贵族请人教剑的时候,都注明要请意大利师傅。

击剑其实是相当危险的运动。虽然这项运动现在变得很科学,保护措施也做得很好,但历史上还是出过一些惨剧。1982年有位苏联击剑运动员在比赛中丧生,原因是对手的剑不小心刺穿了他的面具,插进他的眼窝,穿过他的大脑。同年又有一位法国剑客砍中自己的大腿,鲜血喷涌而出,幸好观众席里有位西班牙医生冲上去救了一把,才活下来。

这本书还提到一种运动,对中国人来讲是小菜一碟,但老外欣赏起来就有点困难。什么运动呢?乒乓球。中国人太懂乒乓球了,老外看我们打乒乓球大概就像我们看他们击剑一样。乒乓球怎么欣赏呢?跟击剑一样,也是速度问题。乒乓球的时速能达到70英里,运动员的动作非常快。如果你看得懂的话,会发现它太好看了!最优秀的乒乓球选手有时会打出一些让你觉得违反物理原则的球。

英国人如果说自己看不懂乒乓球比赛,那就太奇怪了。当年伦敦市长从北京接过奥运会会旗时说了一句话:“乒乓球回家了!”原来,乒乓球是英国人发明的。大概是1881年,一些无聊的英国殖民地官员和商人吃完饭没事干,洗完澡玩游戏,把香槟瓶塞削成球状,大家抽着雪茄,把雪茄盒当球拍,就这么来打。不久,乒乓球就发明出来了。(主讲 梁文道)

南京安魂曲

长路

当文明成为灰烬戈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1933—),美国小说家,荣获多项文学奖,被誉为海明威与福克纳的唯一后继者。著有《血色子午线》《所有漂亮的马》《险路》等。每一天都是谎言,而你快要死了,这是唯一的事实。

二三十年来,美国小说界出现了一批雅俗共赏的作家,文学造诣很深,深受大众喜欢。有些作品改编成电影后,很受欢迎。比如戈马克·麦卡锡就有两三部小说被改编成电影,最著名的是科恩兄弟拍的《老无所依》。《长路》也被改编成电影《末日危途》,但拍得不太好。比起电影,小说好太多了!在我过去三四年读过的美国小说中,《长路》不能说是最好的,但最让我难忘。在戈马克·麦卡锡一生的创作过程中,这部小说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想象一下,你每天坐在电脑前,桌上亮一盏灯,旁边放一个水杯,里面有温热的饮料,窗外有人声、车声,街上闪着灯光。你知道今晚过后,明天太阳又会升起。你有家人、朋友、同事、伙伴,你能看到世界各地的新闻,欣赏最新款手机的广告……但是,假如有一天,大火从天而降,一切都消失殆尽了,这时你该怎么生活?那个昨晚还非常熟悉的世界,如今又有什么意义?假如你有一个孩子,面对这个被毁灭的世界,你该如何教育他?教育还有意义吗?当一切只剩下生存的时候,道德还有意思吗?所有的价值,还有什么基底来承托?《长路》的故事背景就设定为这样的世界末日。一场大灾难将世界毁灭,幸存者在地球上苟延残喘。几年后,人们陆续饿死、冻死或自相残杀而死。海水变成灰色,河里不再有鱼,植物不再生长,人只能吃一些文明时代存留下来的食物,比如罐头。然而,这些食物也所剩不多了,人类挨不了多久。于是,盗窃、谋杀,甚至吃人肉的现象都出现了。当人们在市镇间穿梭,寻找活下去的机会时,他们会看到路边树枝上悬挂的尸体,有时甚至是死婴。妈妈生下孩子,觉得孩子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存活,自己和家人又很饿,何不干脆把孩子吃掉?当你看到婴儿的肠子挂在火炉边,烟火熄灭没有多久,你就知道刚才有人在这里吃婴儿了。你得赶快逃离,不能和他们相遇,否则自己也会遭殃。然而,你能说他们就是坏人吗?当世界末日来临,原先的社会道德恐怕都要像尼采所说的那样重新评估了。《长路》写的是关于父子的情感故事。父亲带着年幼的儿子,行走在世界末日的路途上,缓缓向南方海岸靠近。母亲在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时生下孩子,几年后再也受不了这样的日子,就投奔荒野自寻毁灭了。于是,剩下这对孤独的父子在世界末日求生挣扎。男人相信,到了南方,也许会有出路。除了这样的信念,他还能做什么呢?

这样的故事非常难写,很容易变成情节起伏、高潮迭起的恐怖剧。可是戈马克·麦卡锡用非常饱满的想象力和对文字的极尽雕琢,创作出一种典故跟智慧夹杂融合的文体。英文原著写得非常美,用典繁多,辞藻华丽,每隔几页就迸出一些美得让人心碎的句子。翻译时要想准确掌握那种行文语气是非常困难的事,我极少称赞译者,可是台湾毛雅芬小姐的翻译水平真是上乘。《长路》改编成电影《末日危途》海报

这对父子在路上漫游时,偶尔会想起文明世界的情形。男人会想起他的太太、他的童年,想起以前有蜜糖、果酱、面包的丰足日子。他梦见太太以新娘的形象出现,他和儿子走在遍地开花的树林里,鸟儿从头顶飞过,天空蓝得刺眼。梦太美了,他在梦里都知道这不是真的,所以他学会了在梦中把自己叫醒。有一天,男人忽然路过小时候住的房子,便走进去看看。他想起一个寒冷的冬夜,暴风雨导致停电,他和姐姐坐在餐厅的火炉旁做功课……这时儿子走过来对他说,我们该走了,爸爸。

漫游的过程中,男人身上带了一个很没意义的东西——钱包。有一天,他坐在路边掏出钱包,检视里面的东西:一点钱、几张信用卡、驾照,还有妻子的照片。他像打扑克牌一样,把东西摊在马路上。因汗湿而发黑的皮夹被他扔进树林里,他拿起妻子的照片看了一会儿,最终还是留在马路上,起身离开。有时候男人会从废墟里找到一些东西给儿子玩。有一回他找到一支笛子,孩子开心地吹起来。父亲听到身后传来乱无章法的笛声,回头望见孩子正专注于自己的世界,像挨村宣告流浪马戏班到访的传报儿童那样,矮小丑怪,孤僻哀伤,全然不知马戏班早让野狼夺去了性命。父亲每一天活着只是为了孩子,孩子像野人般生长,很安静,不大说话。父亲知道等待孩子的命运是什么,但他不忍说出真相。

有时,在市镇街道空无一人的角落,孩子看到有小男孩在跑步,就叫父亲等着。可父亲说,不可能有小男孩,那只是你的幻想,你从没见过什么小男孩。但孩子说,爸爸,我们去接他,带他一起走,把狗也带走——孩子说他还见到一条半死不活的狗,炭黑的皮包裹着骨头,已经跟了他们两天。孩子想把这条狗也带走,就跟父亲说,狗会找东西给我们吃。父亲说,不行。孩子说,那我分一半食物给那个小男孩,行吗?父亲还是说不行。孩子哭了起来,抽抽噎噎地说,那个小男孩怎么办?其实,父亲知道,那个小男孩和狗都是幻象。

孩子一路很关心一个问题:什么叫好人?因为父亲常常要他做一个好人,告诉孩子我们不能吃狗,更不能吃人。偶尔他们闯进别人的地下室,发现一些食物,父亲叫他感恩之后再拿来吃。孩子不会祷告,只能胡乱感谢一下那些留下食物的主人。后来父亲发现,他不能为取悦孩子而编造一个世界,眼前这个世界真的什么都没有了,比如有时孩子会问,刚才天上那个是乌鸦吗?他说,不是。孩子又问,是不是只剩下书里的乌鸦了?他说,是的。

看到这个世界残酷的真相,父亲想起自己年幼时的残酷。他曾经在美国南部一个小镇上跟一帮很粗野的男人跑到荒野里,看他们铲开一些泥块,引出上百条正在冬眠的毒蛇,然后朝蛇群泼洒汽油,活生生将它们的躯体点火,像遍寻不着万恶的解药,只好着手歼灭假想的邪恶化身。燃烧着的蛇疯狂地扭动着,有几条挣扎着爬回洞底,照亮了地洞的幽暗深处。蛇本喑哑,却也好像发出了痛苦的呻吟。他们见证了蛇体的燃烧、蜷曲、炭黑,最后在冬日薄暮中解散,回家吃晚餐。现在父亲知道,自己也快要死了。在这个世界上,病了就无药可治。有一天,他看着儿子入睡,火光映红了孩子的脸。他对自己说,每一天都是谎言,而你快要死了,这是唯一的事实。(主讲 梁文道)

自由

不幸家庭之镜强纳森·法兰岑(Jonathan Franzen,1959—),美国小说家、《纽约客》撰稿人。著有小说《第二十七座城市》《强震》、随笔集《如何孤独》、回忆录《不舒适地带:个人史》。一些很偶然的原因会促使你迈出第一步,然后一步一步把你推向无可挽回的境遇。

当今世界文坛,英语文学无疑是最具活力的一支。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非常多,他们将各自的文化传统和独特腔调注入写作,使英语文学丰富多彩。英国作家看到加拿大作家写得好,可能会将其视为同行或对手。这跟中国的情况不一样,中国作家只跟本国作家比较。

在英语文学中,有一个国家的文学比较特别,那就是美国。美国小说界好像一直对“伟大的美国小说”这个概念特别着迷。这个名词的含义是什么呢?我有一个很粗糙的归纳:首先,它应该像《白鲸》那样人人喜闻乐见,既有很高的文学造诣,又能打动一般读者;其次,它要关注一些特别宏大的主题,不仅要契合时代的关怀,还要具有永恒性与普世性;更重要的是篇幅要够长,人物要立体、具象,还要比较写实。

这样一种文学传统最近二三十年却遇到了很大麻烦,因为很多曾经写出过“伟大的美国小说”的作者,包括一些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一一辞世。谁是接班人呢?在美国文坛甚至整个英语文学世界着急了这么多年之后,2010年终于有一位美国小说家登上《时代》杂志封面。这是继2001年斯蒂芬·金当上该杂志封面人物之后,第一位获此殊荣的作家。他就是《自由》的作者强纳森·法兰岑。强纳森·法兰岑登上《时代》杂志封面

强纳森·法兰岑早就是个家喻户晓的作家了,2001年他出版过一本畅销书The Corrections(《纠正》),据说全球销量超过300万册。这部小说出过中文版,但好像不太被注意。强纳森·法兰岑一直坚守文学的纯正性。很多年前,他写过一篇文章,批评我们这个时代被电视毒化掉了,喜欢鼓吹一种盲目的乐观情绪,而真正重要的文学风格是悲剧现实主义,它是盲目乐观情绪的解毒剂。《纠正》获得了很多赞誉,大家都看好法兰岑,认为他是“伟大的美国小说”的接班人。美国电视脱口秀天后奥普拉邀请他上一个读书节目。法兰岑答应之后又后悔了,说他感觉不太好,上奥普拉的节目违背了他一向坚持的原则。奥普拉说,那就算了,你别来了。当时这件事还惹起一场争论,照我们的说法,有炒作的嫌疑。不过,在《自由》出版之后,他终于还是上了奥普拉的节目,在美国乃至全世界引起轰动。

法兰岑是一个有点孤僻的人。他喜欢观察鸟,离加州他家不远处有一片很适合观察野鸟的地方,他躲在那里,用了整整九年时间写作《自由》。他有一些很特别的写作习惯:躲在一个租来的小办公室里,早上7点钟开始写,每天写八小时,一周写六七天,写的时候一定要拔掉网线。他认为,如果又上网又开手机,不可能是个认真写作的作家。写《纠正》的时候,他戴上耳塞,把窗帘全拉上,甚至戴上眼罩,在一种几乎黑暗的状态下写作。据他解释,这能让他处在梦一般的状态,像做梦一样失去自控能力。写完一些对白后,他还会大声朗读,听听写得怎么样——这个习惯倒是很多作家都有。

在这样一种孤绝的状态下,法兰岑写出了《自由》。评论家说,这是21世纪前十年最重要的美国文学作品,甚至是此时期最重要的英语文学作品。有人更夸张地说,这是世界文坛的盛事。还有人说,这是这个时代的《战争与和平》。《自由》的确跟《战争与和平》有某些关联。但是,假如《自由》就是21世纪前十年美国文坛向世界交出的成绩单,我们会发现这太奇怪了,因为法兰岑完全回归了19世纪的写实主义,有点像托尔斯泰、巴尔扎克和狄更斯。但它又不像19世纪的写实主义小说那样,一下子很夸张地把整个时代包裹进去,而是像全景式的画卷慢慢铺开,集中写一个家庭,然后旁涉美国社会背景,连“9·11”事件、伊拉克战争都有。一本新世纪的小说,竟然用最传统的写法来表达对世界的看法,有一点讽刺,不是吗?

这部小说的故事并不复杂,篇幅那么长是因为作者写得非常仔细,对人物的性格、心理、动作、语言刻画很多,还有很多非常精彩的人性分析。在别的小说家笔下,把这样的分析夹杂进去,有几处就很有亮点了。然而,《自由》每隔几页就有一些灿烂而深刻的描写,这是最好看的部分。比如故事的主人公沃尔特从事鸟类保护工作时,因为猫总是捕杀他心爱的野鸟,他就劝大家不要让猫出来玩,甚至说应该给猫套上口罩。有一天,他忍不住把邻居家的那只猫抓起来,丢到远处一个动物保护中心。女主人马上明白他就是幕后黑手,她恨他,愿意陪他玩这个仇恨游戏。她养了新猫,故意把它们引向这个可恨的邻居。

这部小说到底讲什么呢?我们可以用《安娜·卡列尼娜》开篇那句名言来描述:“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自由》主要讲述一个美国家庭如何变得不幸,沃尔特和太太佩蒂一家三代人如何变得痛苦不堪。这里面触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人面临的一些共同的家庭难题,很难说清谁好谁坏,“坏人”走到那一步也是有原因的。《自由》里几个主要人物,都是想努力把事情做好的人。沃尔特是个难得一见的好男人,有原则,有社会责任感,对艺术感兴趣,对金钱不在乎,尽力讨好身边的人。他的太太佩蒂想做个好妈妈,虽然后来跟丈夫最好的朋友理查德搞出了外遇。理查德英俊性感,对性上瘾,因为敬重沃尔特,尽量压制对佩蒂的情欲。

三个人都没什么大问题,可是最后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怎么回事呢?我从小说中看到了最可怕的原因——人生会遇到无穷的人和无数的机遇,一些很偶然的原因会促使你迈出第一步,然后一步一步把你推向无可挽回的境遇。比如一个男人想甩掉不那么爱的女人,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爱情,可最后他还是被捆绑住了。再比如父母跟子女的关系,佩蒂为了逗儿子开心,不加修饰地讲述邻里间的猥亵八卦,连沃尔特的种种古怪行为也不在避讳之列。看着儿子为之发笑,她并不觉得自己背叛了老公,她要儿子喜欢她——这是很多妈妈都会用的方法。后来,儿子跟他们闹翻,离开了家。

所有幸福的家庭都很相似,所有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残酷地说,大部分家庭都有一点点不幸,有的甚至非常不幸。不幸从哪儿来呢?我觉得反省是相当重要的。佩蒂后来得了抑郁症,医生让她以旁观者的角度写自传,梳理一下自己的人生。她才发现自己小时候一直没怎么得到父母的关注。父亲临终的时候想拍拍她的肩膀,把手放在她的肩头,最后还是犹豫不决地拿开,手悬浮在半空中。佩蒂终于明白了,父亲从来只有这一种方式来表达亲密。佩蒂为人母后,跟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出现裂痕,最疼爱的儿子跟她形同陌路。

痛苦是会遗传的,如果人小时候没有得到父母足够的爱,不知道怎么跟父母相处,长大后也就不知道如何跟自己的子女相处。如果不去反省的话,只会将仇恨投射到外面,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主讲 梁文道)

狂野之夜!

向大师致敬乔伊斯·卡罗尔·欧茨(Joyce Carol Oates,1938—),生于纽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文学硕士,1978年起在普林斯顿大学教授文学创作。著有《北门畔》《大瀑布》《我们是马尔瓦尼一家》等百余部作品。这就是天堂,我还没死,上帝就准许我先进来看看。

假如你经常阅读英语文学作品,你不可能不知道乔伊斯·卡罗尔·欧茨。她是一个非常多产的老牌作家,50年来出版过100多本书,包括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集、剧本、文学评论等,几乎所有门类都有涉及。她在大学教课,也做各种文学奖的评审,得过美国国家图书奖,几次被提名诺贝尔文学奖。不过,在有机会拿到诺奖的美国作家里,她又不算头号大热门。《狂野之夜!》是欧茨一本很怪的短篇小说集,由五篇作品构成,分别讲述爱伦·坡、艾米莉·狄更生、马克·吐温、亨利·詹姆斯、海明威五位美国文坛大师的故事。故事当然是虚构的,欧茨以这些作家的背景和作品作为参考,虚构他们在人生最后阶段经历的事情。透过这样的写作,她其实是在向这些伟大作家致敬,在回顾的同时注入自己的观察,分析作品与作家的人生之间的关系。

读这本小说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有点陈腔滥调,比如爱伦·坡以侦探悬疑著称。她写这位作家时,笔下也有点这种感觉。写艾米莉·狄更生时,她好像要秉承某种女性主义的观点,把狄更生写成一个虚拟般的人物、一个看不见的女作家。写亨利·詹姆斯时,她把他写成一个非常纤细、自闭、远离现实世界的人,跟大家对他的印象相同。尽管有陈腔滥调的倾向,但这本小说仍然很好玩,假如你热爱文学史,读起来会很过瘾,因为它好像真的写出了这些作家会遭遇的事情。

亨利·詹姆斯是我喜欢的一位作家,他在世时已被称为大师。他的文体特别华丽、精巧、优美,美丽纤细到不食人间烟火的地步,而他本人也常被认为非常自闭。他一生回避爱情,伤过一些女人的心,被很多人认为是同性恋。他伤女人的心,并非因为背叛她们,而是他从来不愿意敞露心房,躲避现实世界。

亨利·詹姆斯后来离开他讨厌的浮华美国,移居到英国住了几十年。七十几岁,在他声誉最高的时候,他忽然做出一个非常古怪的行为:离开干干净净的优雅生活,跑去一家医院,给从一战战场上回来的重伤军人做义务看护。其实,亨利·詹姆斯非常怕血,非常怕脏。当年美国南北战争招募军队的时候,他怯懦地躲开了,现在居然去做这种事。

这个老派绅士跟医院血腥、混杂的环境格格不入,护士根本不知道他是谁。他看到伤员流着血,疮上流着脓,蛆都要出来了。他跟伤员说,亲爱的孩子,坚强些,在英国的土地上,你现在非常安全,你会在这里得到最好的治疗,然后回家跟亲人团聚。这些话原本可能出自满脸堆笑的政客嘴里,不知怎么却由这位大师说了出来。他不清楚这些话从何而来,也不清楚到底是真是假,但他被一个事实震撼了:生平第一次,他用这种方式接触另一个人,而且还是个陌生人。

在医院里,这位大师居然到了打扫便盆的地步,到了被护士用棍子殴打的地步。他端着便盆清理时,手无意中抖了一下,难闻的脏东西一下子溅到地上。他必须马上把地板拖干净,被人呼喝道:“手脚麻利点,伙计。”他不由得想到,他的作品从未提及便盆,从未写过任何排泄物,甚至连排泄物的味道都只字未提。这是他第一次接触到那个精巧、繁华的文学乐园之外未曾触及过的世界,这个世界是肮脏的,蟑螂四处攀爬,水沟里粪便漂浮,充满恶臭。但他说:“这就是天堂,我还没死,上帝就准许我先进来看看。”这句话写得太好了,很耐人寻味。这样一个地方,对一个见到血会发晕的人来说,为什么是天堂呢?这句他本人笔记里的话,被欧茨引用到小说里。《狂野之夜!》里还有一篇小说,我觉得也非常特别,篇名叫《爸爸在凯彻姆,1961》,写的是海明威。海明威是我们都很熟悉的人物。他喜欢冒险,喜欢打猎,喜欢参加战争,喜欢标榜雄性气概;喜欢征服女人、欺骗女人、玩弄女人,然后抛弃她们;喜欢得到别人的赞赏,但又觉得所有人都不了解自己。他一直追求文学上某种更高的境界,觉得自己尚未写出最好的作品,然后在这条道路上变得虚弱乏力,最后选择了自杀。

小说从海明威一次未遂的自杀写起。当时,海明威离开心爱的古巴,跑到美国内陆凯彻姆一个庄园居住。篇名为什么用“爸爸”这个称呼呢?因为海明威有个外号叫“爸爸”,此外,这篇小说是从他儿子的角度写的。海明威觉得儿子从小欠缺男子气概,就逼儿子开枪射杀动物,带儿子去妓院找妓女,让儿子经历人生中第一次性爱。这篇小说用儿子的视角去描写这个几乎摧残掉他整个人生的爸爸。

当海明威垂垂老矣,身上长满脓疮,上厕所时肛门会排出血块,平常坐着会小便失禁时,他想到了自杀。但如果发出声响,说不定他很讨厌的第四任太太会来阻止。他就幻想先开枪把太太干掉,想到这儿他变得兴奋起来,按捺不住激动,手都不由得颤抖起来。他最真实的生命潜藏得如此深藏不露,年少时他就知晓此理,成年之后无论是喝酒聚会、招待客人,还是扮演大家喜欢的小丑爸爸,他都深谙此道。当他身穿散发着汗臭味的睡衣睡裤躺在床上饱受腹痛失眠之苦时,他更加深信不疑——他自始至终都是一个人,带枪的人注定孤独,不需要他人陪伴。

很多人认为,海明威自杀是文学困境造成的。这本小说不能免俗地从这个角度理解,但写得很好。它写道:精确是句子的生命,句子的质地类似于钢,它看似细小微弱,却包含着坚硬和韧性。句子之外就是段落,那是一只拦路虎,令人望而生畏,它将通行的道路拦腰截断,让你的车辆寸步难行。一想到段落,海明威就觉得头昏眼花,天旋地转,血压骤升,心跳耳鸣。人生最后阶段的写作,海明威居然要翻字典来找有什么词可用。(主讲 梁文道)

2666

诗意连贯的奥秘罗贝托·波拉尼奥(Roberto Bolaño,1953—2003),智利作家。1977年定居西班牙。著有《荒野侦探》《遥远的星辰》《智利之夜》等,被《明镜周刊》誉为“当代西班牙语文学中最胆大的作家”。各种声音的回响、各种奇妙的耳语,在一部语词密林里闪闪烁烁。《2666》这个书名太古怪了,很多评论家根据作者生平及其他作品加以揣测,但在这本将近900页的厚书里实在找不到线索。如果真要追究这名字有什么意义的话,我觉得是这本奇书应该写成2666页。它由五部长篇小说构成,内容非常密集,其中任何一个段落换成其他作家来写,都可以铺张成更长的篇幅。

按照作者罗贝托·波拉尼奥的遗愿,五部小说原本想分开出版,一年出一本,以保障子女有较为长期的经济来源。大概家人觉得这不重要,就按照文学的完整性合在一起出版了。你可以把它们看成是独立的五部小说,但你最好一口气读完,然后会发现非常有意思。

罗贝托·波拉尼奥是智利作家,小时候不是好学生,中途辍学。他热爱阅读和文字,受不了学校那一套,就跑出去跟朋友办剧场、写诗歌等。后来他们家移民到墨西哥,他又辍学回到智利,参与当时拉丁美洲风起云涌的左翼运动。

20世纪60年代以前,很多拉美作家只在本国享有声誉。六七十年代出现的拉美文学大爆炸,改变了拉美各国文学界交往不密切的状况。那时期出现了灿若群星的伟大作家,如马尔克斯、略萨等。他们关注的不再是本国现象,而开始谈及拉丁美洲共有的问题,如独裁统治、印第安人跟殖民者之间的血泪故事等,一起将这个满是伤痕和神秘色彩的大陆带进世界文坛。这一场爆炸炸出很多奇奇怪怪的名词,如魔幻写实主义、超级写实主义、结构写实主义等。但是当大爆炸结束,已成名的作家都被封为大师之后,拉美文学好像就有点疲软了。

随后出现一批非常激进的左翼青年,他们喜欢介入政治运动,搞文化革命的同时搞政治革命。罗贝托·波拉尼奥就是其中一员,他回到智利就是要搞这样一个运动,去支持心目中很重要的一个政治人物——智利前总统阿连德。阿连德死后,皮诺切特将军执政,大肆追捕左翼青年。罗贝托·波拉尼奥被捕了,坐了几个月牢,后来逃回墨西哥。

当时罗贝托·波拉尼奥还推动了一场叫作“Infrarrealism”的诗歌运动,追求一种很纯粹的文学,认为将写作当成职业是不道德的,写诗尤其不能成为职业。所以,他一辈子大部分时间都在干其他工作,比如酒吧守门人、水管修理工、洗涤工,干完杂活后晚上写作。他的写作条件非常艰苦,最苦时趴在地板上写,因为他买不起桌子。

后来他移民到西班牙,可以说是自我流放,这也是很多拉美作家走过的道路。他住在巴塞罗那附近一个海边小镇,与一位西班牙女子结婚生子。有了孩子之后,他的想法变了,很显然写诗或者做零工养不活孩子,而且他知道自己有病,想留一笔遗产给子女。他50岁就因肝病去世,留下的遗产就是《2666》。早在《2666》出版之前,罗贝托·波拉尼奥就声名鹊起,被公认为西班牙文学新一代大师。他的《荒野侦探》引进中国后大受欢迎,被评为年度十大好书。但我觉得它比不上《2666》,《2666》是本奇书,是21世纪第一本大师级巨著。

这本书开头讲述四位欧洲学者想寻找一位神秘德国作家的下落,结尾讲到这位奇怪的作家为什么隐姓埋名,跑到遥远的墨西哥城镇隐居。第一部《文学评论家》用一种很轻盈的喜剧写法,描写一群欧洲学者充满纠葛的小世界。有评论者说它像戴维·洛奇的《小世界》,好像在讽刺学术界。但是,罗贝托·波拉尼奥的笔调很轻,你并不觉得他在讽刺什么,或者说,这不是他关注的重点。《2666》五部小说采用完全不同的叙述方式,第一部有点轻喜剧的感觉,到了第二部《阿玛尔菲塔诺》,开始有很多拉美文学常见的超现实、魔幻的东西出现。第二部的主角是四位欧洲学者在墨西哥城镇认识的智利学者,他有很多奇怪的遭遇,做了一些奇怪的事,让你感觉他发疯了。比如他找到一本很奇怪的书叫《几何学遗嘱》,他觉得对待这本书的好方法是把它挂在自家院子一根晾衣绳上,让它经受风吹雨打,然后天天研究它。更怪的是,他听到有个声音跟他说话,一开始他以为是父亲的灵魂,后来觉得是爷爷的灵魂,总之是他家先人在跟他说话。那个声音有时会问他,你教哲学吗?你讲授维特根斯坦吗?你想过没有,你的手是一只手吗?他回答说,想过。那个声音说,可现在你有更重要的事要想,我说错了吗?他回答说,没错。那个声音说,为什么你不去苗圃商店买些种子、植物,甚至一棵小树,栽种到你的后花园里呢?

这是一种非常梦幻的语调。但到了第三部《法特》,变成有点像美国钱德勒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写法。主角叫法特,在英文里是“命运”(fate)的意思。他是一个美国黑人记者,专门报道与黑人文化有关的东西。他跑到墨西哥城镇是为了报道一场拳击赛,可他发现这里有一连串针对女性的血腥谋杀案,一直没有破案,非常神秘和恐怖。

这一部体现了《2666》的一个最大特色,就是跑题跑不停。它总是叙述到某个人物时忽然岔开一笔,沿着这个人物一路说开去,洋洋洒洒二三十页后才返回来。比如法特认识小镇前黑豹党成员希曼,跑去听他布道。希曼说他要跟大家分享五个问题:第一是危险,第二是金钱,第三是食物,第四是信心,第五是用处。他分享的内容非常荒谬,但居然全文照录。比如讲到第五个问题“用处”时,他一开始批评现代人笑容的虚伪,接着谈到生活质量如何改善,最后劝信徒们多吃蔬菜,并开了一个食谱,教大家做一道菜。这本书充满了这种莫明其妙的细节,难怪很多人看着看着就晕了。不过,有些细节非常吸引人,是对社会现实的辛辣讽刺。比如谈到墨西哥拳击赛,说因为饮食、体型等问题,墨西哥很少有重量级选手,然后岔开讲到如今墨西哥有了一位比美国总统个子高的总统,这事在从前是不可想象的,过去墨西哥总统顶多到美国总统的肩膀,有时头顶勉强超过美国总统的肚脐眼。

不停跑题,加上如此丰富的细节,使我们看整本书的主要线索和人物关系时,感觉层次很立体,非常有质感。像《清明上河图》一样,无数的细节和人物使你对汴河及其流贯的汴京有了丰富的美学感受。这种作用在第四部《罪行》里体现得最为明显。第四部是全书篇幅最长也是最惊世骇俗的一部,写墨西哥与美国接壤的一个城镇上,1993年至1997年间发生了一百多起针对女性的谋杀案。虽然是虚构的故事,但它有现实作为参照,墨西哥与美国接壤的一个城市确实在那段时间发生过连环谋杀案,罗贝托·波拉尼奥花了很多时间做这方面的研究。

在小说里,他像法医报告一样,将案件按年代一一罗列下来,陈述那些女人是怎么死的:有些女人是被勒死的,舌骨碎裂;有些女人的死状是头被埋在地下,身子倒卧在泥土外面;有些女人被短剑砍杀或被枪杀;有些女人生前被强奸或轮奸。他用一种非常冷酷的写法,不带感情地写一个个案件,让你觉得读的不是小说,而是一连串案情报告,整个人的感情都麻木掉。但它不是一般的案情报告,夹杂了大量正在办案的警察、法官、检察官的形象,还有关心这些案件的媒体、百姓、政客等。他采用跟现实平行的写法,把人间地狱的景象活现在读者眼前。他写凶案如何在城镇引起恐慌,然后大家麻木,开始习惯罪恶。

五部小说每一部都有鲜明的特色,但是有一些共同的色彩贯穿其间。罗贝托·波拉尼奥是个诗人,他最爱的始终是诗。他对细节的诗化处理贯穿全书,尤其是第五部《阿琴波尔迪》。这部写一位德国作家意外翻到一个俄罗斯年轻作者的手稿,又从这部手稿里认识了一位俄罗斯科幻小说家。在那个大家轮流被整肃的年代里,名叫伊万诺夫的科幻小说家坐了牢。他蹲大狱期间,和一只老鼠成了朋友。这只老鼠半夜出来跟他进行长时间的对话,他们不谈文学,不谈政治,只谈各自的童年。他很想念母亲,跟老鼠讲起母亲的故事,讲起兄弟姐妹的故事。老鼠窃窃私语,说起莫斯科的阴沟,也说起母亲的温情和妹妹们的顽皮行径。有时他情绪沮丧,一手托着下巴问老鼠,他俩的未来会怎样。老鼠用半忧伤半困惑的眼神望着他,他明白了,这只老鼠比他还无辜。后来,他被人从后脑勺一枪打死了。

这是一个非常奇特、非常美丽的段落,而这样的段落充斥全书。所以,尽管这本小说有那么多残暴的描写,有那么多性爱的场面,有那么多令人咋舌和冷血的图景,我仍然觉得它很美。尽管整本书由五篇小说构成,情节不够完整和连贯,但我相信任何一个读者都会忍不住想把它看完。我们过去有一种想法,觉得小说应该是有机体,就像人体各个器官之间的配合是有机的。在这本小说里,我读到的是一种诗意的连贯,把五部分内容贯穿起来的不是人物,不是情节,也不是笔调,而是某些很奇特的形象、姿态和语言。这些诗意的联系,有情节上的重要性吗?没有,但是里面充满了各种声音的回响、各种奇妙的耳语,在一部语词密林里闪闪烁烁。(主讲 梁文道)

大河尽头

南洋华人的浪游文学李永平(1947—),生于英属婆罗洲沙捞越邦古晋市,马来西亚华人。1967年就读于台湾大学外文系,后赴美国攻读比较文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著有《婆罗洲之子》《吉陵春秋》《海东青》等。他希望救赎她们,救赎的手段是那图腾般的、神秘的方块文字。

最近几年,很多港台作家纷纷在内地出书,但我始终觉得欠缺一块——马华文学。我们常常以为,马华文学不外乎一群远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华人作家尝试用中文写作,恐怕不是中州正韵。我们视之为边陲文学,却忽略了它庞大的创作潜能。

最近终于有一部很了不起的马华文学作品在内地出版了,就是李永平先生的《大河尽头》。李永平能不能叫马华作家呢?他生于婆罗洲沙捞越邦古晋市,原是英国殖民地,今属马来西亚。后来,他在中国台湾念书、教书、写作。他非常讨厌人家说他是马华作家。因为他出生时,马来西亚这个国家还不存在,后来马来西亚建国了,他却痛恨这个国家,认为完全是大英帝国的阴谋。马来西亚分为两大部分,东边是婆罗洲,西边是马来半岛,中间隔着一片大海。婆罗洲是世界第三大岛,现在分属三个国家:一大半属于印度尼西亚,一小半属于马来西亚,还有一小块是文莱王国。

南洋华人在华洋杂处的环境下成长,一般都没有很强的国家身份认同。李永平说,他原是英属殖民地的臣民,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后,变成马来西亚人,1967年到台湾,在此落脚40年,台湾变成第二故乡。他觉得自己无法完全认同上述任何一个地方,有时宁愿说自己是广东人。南洋华人的乡籍认同往往比国家认同还要强烈。

不过,李永平很认同文化上、精神上的中国。当年到台湾之前,他原本打算先到大陆,但是正值“文革”,只好退而求其次去了台湾。到现在李永平也没有再回祖国大陆,他担心破坏了心目中的那个中国形象。他在台湾还到处搬家,几乎处于漂泊的浪子状态。所以,他写的是南洋华人的浪游文学。他说自己是一个没有母语的作家。少年时代,说普通话的风气还未盛行,周围人讲各种方言,广东话、客家话、闽南话、海南话,夹杂着英语和马来语。在那种混杂状态下,哪种语言是母语呢?李永平从小受的是英国殖民时期的英文教育,用华语写作并非命定。我们用母语写作无须选择,对他来讲确实是需要选择的。

当年李永平写出《吉陵春秋》的时候,整个台湾文坛为之震惊。怎么今天还有人能写出如此纯正典雅的中文?后来他的《海东青》虽然有些问题,但文字的运用还是极为复杂、精密,连文学评论大家都形容这是一部要查字典才能读的小说。《大河尽头》也是如此,恐怕也得准备字典。身为华语小说家,李永平的中文词汇量在港澳台的作家里恐怕是数一数二的。

我并不是说,一个小说家懂的生僻字多,写出来的就是好小说。我觉得今天有些中国作家写小说的时候,只把文字用作传达信息的工具,服务于人物形象的塑造、故事情节的发展等,所以常常用“用字是否精准”来衡量。但是应该还有另一种看待小说的方式,那就是将小说看成是一种“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文体,小说本身的文字可以像诗一样给人以愉悦感。我们读诗的时候,并非要读到什么故事,而是在享受文字的冲击力。像《大河尽头》这样的小说,很多人觉得是语言的暴发户,其实是一种误会。我觉得李永平、张贵兴等马华作家很独特的一点是他们将汉字带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境地。在华语文学几千年的历史上,不曾出现热带雨林的极致描写;那个华美富饶而又衰颓腐烂的神秘世界,而今被纳入中文版图,把中文的潜能再度发挥出来,令人震撼。《大河尽头》上下卷合计四十多万字,主人公是一个名叫永的婆罗洲华人少年。15岁那年放暑假,父亲让他去房龙小姐的橡胶庄园做客。房龙小姐是父亲昔日的情人,38岁,风韵犹存。现属印尼管辖的那一部分婆罗洲过去是荷兰的殖民地,房龙小姐是荷兰人的后裔。她要带永在中国农历的鬼月去溯游一条河,河的源头是圣山峇都帝坂。这趟朝圣之旅是她送给这位小男孩的成人礼。他们跟着一个探险队出发,里面有白人绅士、淑女,有著名探险家,也有大英帝国的律师、联合国教科文基金会专员等。众人溯河而上,穿越雨林,一路上有许多奇遇。原住民、外来者,还有亡魂,混杂出没于莽莽苍岭间,演绎出一个波澜壮阔的诡异世界。《大河尽头》下卷封面

雨林景象出现在很多西方小说家的笔下,但是除了康拉德等少数几位作家外,没有几人写得像《大河尽头》这么好。康拉德的《黑暗之心》后来被改编成电影《现代启示录》,呈现出种种恐怖景象,比如白人疯掉了,士兵迷失后被砍头等。《大河尽头》也写到探险队进入雨林后,人数一直在减少,有的莫明其妙失踪了,有的死了,有的发疯了,有的忽然身中邪恶的雨林梅毒要回去医治,最后只剩下几个人。李永平写雨林,不仅写出了形状、颜色,连声音都写出来了。他写到树林深处猛兽在捕猎,猎物临死前发出无力的哀叹之声;写到露珠从八九层楼高的树顶慢慢往下坠,经过一整天才掉到地上“噼啪”散开的声音;写到细菌在腐烂的泥土中分解树叶时细细碎碎的声音。他不断寻找新鲜的汉字来描写被常人忽略的声音,用丰富的细节把读者带入了一个人类感官无法探索到的神秘世界。

李永平在这部小说里用了一种非常古典的写实主义结构,同时又加入了大量魔幻色彩的情节,有时以回忆的形式出现,有时以睡梦的方式出现,有时直接就撞鬼了。比如有一个原住民小女孩,人称“小圣母”,她永远抱着一个芭比娃娃,虽然只有12岁,却怀了白人神父的孩子。神父告诉她,你怀的是小耶稣,耶稣会第二次降临人世。后来,小女孩投河自尽,鬼魂一路缠着少年永。她总在河的对岸招手说,永,你过来,我有话要对你说。

小说最奇特之处在于结尾。少年永和房龙小姐终于登上圣山之顶,看见无数无人驾驶的空船,也就是传说中的亡灵之船。在圣山上,丧失生育能力的房龙小姐要跟永完成最后一件任务。房龙小姐作为显赫的荷兰殖民者的最后一代,二战期间曾惨遭日军轮奸。她的子宫被捣烂、切掉,失去生育能力。少年永对她产生了一种复杂的感情,觉得她应该是纯洁的。房龙小姐对永说,我跟你走这一趟朝圣之旅,我要在圣山上把你重新生一遍。

这当然是一种神话学意象,你可以把它看成是李永平自我净化的过程。李永平从早年起就不断书写各种女性形象,有时是母亲,有时是未受污染的纯真小女孩,但她们最终都会遭到凌辱。他仿佛是要写一些原始创伤的记忆,比如他离开原乡婆罗洲,再也回不去了;他很想认同中国文化,但中国也不像过去了。失根的创痛和对原乡的怀念以女性形象被表达出来,他希望救赎她们,救赎的手段是那图腾般的、神秘的方块文字。(主讲 梁文道)

巨流河

惆怅之书齐邦媛(1924—),辽宁铁岭人,国立武汉大学外文系毕业,1947年到台湾。曾任教于中兴大学、台湾大学,现为台湾大学荣誉教授。除著述外,还引介西方文学到台湾,并将台湾代表性文学作品英译,推介至西方世界,被誉为“台湾文学推手”。“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决心,笼罩着他们那一代人的精神和意志。

2009年,龙应台《大江大海一九四九》出版后,引起一阵轰动。当年撤到台湾的国民党部队和随之而去的外省人被她称为“失败者”。有些人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其中就有台湾学界泰斗齐邦媛教授。齐先生觉得,若将这些人叫作“失败者”,她父亲不会同意,恐怕几百万老兵都不会同意。《巨流河》差不多同一时间出版,很多人喜欢它,觉得比《大江大海一九四九》写得好。龙应台从第三人称的视角出发,用一种含情脉脉的笔法,写得颇让人感动。齐邦媛写的是自传,写了一段将近90年的历史,从儿时的故乡东北,到抗战时辗转南下,最后渡海来台,虽是倾诉自己的经历,但情感非常克制,保持着一种距离感。这种距离感让人尊敬,在自传写作中难得一见。

齐邦媛写道,当年她跟随创办中山中学的父亲齐世英从北平一路南下,后来跑到四川乐山去上武汉大学。念武大时,她上过朱光潜先生的课。她写道:“朱老师上课相当准时,他站在小小的讲台前面,距我们第一排不过两尺。他进来之后,这一间石砌的配殿小室即不再是一间教室,而是我和蓝天之间的一座密室。无漆的木桌椅之外,只有一块小黑板,四壁空荡到了庄严的境界,像一些现代或后现代的studio。心灵回荡,似有乐音从四壁汇流而出,随着朱老师略带安徽腔的英国英文,引我们进入神奇世界。“有一天,朱光潜讲授华兹华斯的《玛格丽特的悲苦》(The Affiction of Margaret)。这首诗写一妇女,因独子出外谋生,七年无音信。诗人隔着沼泽,每夜听见她呼唤儿子:‘Where are thou,my beloved son...’(你在哪儿,我亲爱的儿啊……)逢人便问有无遇见,揣想种种失踪情境。朱老师读到‘the fowls of heaven have wings...Chains tie us down by land and sea’(天上的鸟儿有翅膀……链紧我们的是大地和海洋),说中国古诗有相似的‘风云有鸟路,江汉限无梁’之句,此时竟然语带哽咽,稍微停顿又继续念下去。当他念完最后两行:‘If any chance to heave a sign,they pity me,and not my grief.’(若有人为我叹息,他们怜悯的是我,不是我的悲苦。)老师取下眼镜,眼泪流下双颊,突然把书合上,快步走出教室,留下满室愕然,却无人开口说话。”

当时正值抗战,相对安全的大后方也天天遭受日军轰炸。那是近代史上中国人最为悲惨的时代,无数人都经历了逃亡千里和妻离子散的痛苦,很多人在战乱中丧生。齐邦媛说,也许在那样的年代,表达感情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少年时,齐邦媛曾跟一位国军飞行员张大飞相爱。张大飞也是东北人,父亲因为抗日惨死在日本人手上,其后他便走上从军报国之路。齐邦媛当时还是个念书的小女孩,有很多浪漫的幻想,非常仰慕那个远在他方、开着战斗机升空的年轻男子。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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