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首月狂销50万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8 1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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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姆

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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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首月狂销50万册

刀锋:首月狂销50万册试读:

上刀山做自己

邓鸿树1《刀锋》出版于一九四四年,是毛姆晚期最知名的小说。他自一九一五年发表代表作《人性的枷锁》,当时已活跃于英美文坛三十余年,以许多具有异国风采的短篇故事与脍炙人口的剧作闻名于英语世界。

毛姆写《刀锋》时年近七十岁,算功成名就,可依照自己的意思尽情创作。小说初稿完成后,他于信中写道:“写这本书带给我极大的乐趣。我才不管其他人觉得这本书是好是坏。我终于可以一吐为快,对我而言,这才是最重要的。”

作家写得尽兴,读者反应也超乎预期地热烈。《刀锋》描写“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美国读者特别捧场,出版首月在美国就狂销五十万册,令毛姆很有成就感。他在信中对侄女说:“这把年纪还能写出一部如此成功的小说,我感到十分满足。”福斯公司很快就以高价买下电影版权,两年后推出改编电影,入围“奥斯卡最佳影片”等多项提名,并勇夺“最佳女配角奖”,更加打响原著小说的知名度。“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人生究竟有没有意义,还是只能可悲地任凭命运摆布?”主角拉里在未婚妻面前说出内心的疑惑。这位青年为何忽然解除婚约,放下一切,到海外过着不务正业的放逐生活?这就是《刀锋》的故事。

本书具备毛姆作品的代表元素:强烈的自传性、剧中剧的多重叙事手法、游走的地理背景、露骨的情欲、禁忌的题材,以及对社会边缘人的纪实描写等,文笔浅显,展现典型的毛姆风格。

与毛姆其他作品相较,《刀锋》的地位尤其特殊,因为,这是他唯一一本以自己真名作为叙事者的小说,说故事的作家就叫“毛姆”:“本书集结了我对一位男性友人的回忆。”书中人物虽都“另取其名”,情节为避免枯燥有所增添,可是,内容却“毫无虚构”,都是源自毛姆与友人的亲身经历。本书既像传记,也像回忆录,情节更如小说般精彩。因此,毛姆开宗明义指出:“我之所以称其为小说,纯粹因不晓得还能怎么归类。”生命的大哉问

本书题词揭示,“刀锋”一词出自印度教圣典《迦托·奥义书》:悟道之途艰辛困难,如同跨越锋利的剃刀。若救赎之路必经刀山,找到答案的代价为何?这就是故事主角拉里心中的疑惑。若真有人在刀山上找到答案,那该如何看待山下的俗世呢?这就是毛姆撰写本书的因由。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拉里服役于空军,有次出任务遭遇空战,军中最要好的同袍牺牲生命救他,改变了他的人生观。他的未婚妻是芝加哥豪门千金,对婚姻与事业早有安排。无奈,拉里退伍后,完全变了一个人,不上大学,不结婚,也不愿就业,执意独自到巴黎游览。

拉里出身卑微,双亲早逝,从小被一位医生收养,得以跻身上流社会。不过,他不愿追求崇尚名利的美国梦,战时经历让他省思生命的意义:“我想确定究竟有没有上帝,想弄清楚为什么有邪恶存在,也想知道我的灵魂是不是不死。”

此大哉问与他的飞行经历有关:他在浩瀚无垠的天空中高飞,想要“远远超越世俗的权力和荣誉”。可是,战友之死让他惊觉生命之无奈与不可超越:“上帝为什么要创造邪恶呢?”他于是抛下亲友,到欧洲游历,一路自我充实,最后却对西方宗教哲理感到彻底失望。后来,他远赴印度,在一位象神大师的静修院受到启发,顿悟了生命的真义。乱世的众生相

毛姆并未写出一本说教气息浓厚的传道书,而是秉持小说家的敏锐观点,冷眼旁观生命的沉重,并以游记的轻松口吻与言情小说的情节,层层包覆令人不胜唏嘘的人生真貌,这是《刀锋》最成功的地方。

故事主轴建立在拉里与未婚妻伊莎贝尔的观念冲突之上。伊莎贝尔认为追求知识“听起来不太实用”,投入职场才是男人应尽的责任。她对滞留巴黎的拉里说:“你是美国人,并不属于这里……欧洲玩完了,我们是全世界最伟大、最强大的民族。”拉里为“解答明知解决不了的问题”,拒绝成家立业,实在不成体统——“男人就该工作,这才是人生的目的,也才是造福社会的方法”。

若伊莎贝尔代表实用主义,她家财万贯的舅舅艾略特则象征着物质主义。这位美国大亨常年在欧洲挥霍,捐钱助人只为掩饰对生命的无知;在欧洲置产过着浮华生活,也仅为麻痹对死亡的恐惧。毛姆眼中的欧洲,充斥着许多沉沦与腐化的人物,故事的最后,在法国蔚蓝海岸发生的那场骇人命案,更加深化了美丽世界的丑陋。《刀锋》背景设于一九一九年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这是现代史最动荡的年代。书中所刻画的众生相,显然都是乱世的产物。这段历史期间,欧洲许多国家都有战事发生,斯大林、希特勒等强权崛起,大英帝国衰退,西方社会问题严重。书中人物游走于巴黎、伦敦与其他欧洲大城,虽不见战火余烬,实已悄然卷入另一拨历史巨变。

相较于欧洲不安的局势,两次大战期间,美国逐渐壮大,成为繁荣国家。不过,一九二九年华尔街股市崩盘,造成长达十年的经济大萧条,引发严重的政经与社会问题。当欧洲动乱之际,追求功利的美国梦也逐渐显露丑恶的一面。一九四九年阿瑟·米勒发表《推销员之死》,推销员的长子坚持做自己、不做美国梦,实与同时期的《刀锋》有异曲同工之妙。沉默的结局

现实生活里,毛姆与拉里一样,心底都有沉重的秘密。毛姆虽结婚生子,却多年隐藏同性恋的身份。同性恋在当时的英国是可受公诉的罪行。一八九五年,毛姆二十一岁时,剧作家王尔德因同性恋受审,遭受极大屈辱。此事对毛姆有深远影响,日后他善于处理不伦、丑闻、肉欲等违背道德的禁忌题材,其创作动机应出自内心深层的呐喊。

毛姆为逃避英国社会与文化的压抑,长年旅居国外,甚至定居于法国蔚蓝海岸的小镇。他对东方文化很感兴趣,可能是因为东方对身体与欲望的看法,有别于讲求原罪的西方。

一九三八年,毛姆为亲身了解印度教的内涵,特地远赴印度搜集资料,并前往金奈附近一处静修院,拜见圣哲拉马纳·马哈希。等待期间,毛姆突感身体不适,当场昏倒。马哈希得知这个消息,前去探望,不发一语与毛姆对望半小时。圣哲最后说:“沉默也是一种对话。”毛姆深获启发。

拉里“漫长的旅程,起始于对邪恶的叩问”。他在乱世中寻求生命的意义,在遥远的东方接受静思的洗礼:“象神大师常说沉默也是种对话。”他懵懂求知期间,经历男女荒唐事;悟道后,计划返回美国,“回去过活”,可是,竟“从此无消无息”。拉里是否与作家一样,内心深处都有挣脱不了的束缚、俗世眼中不可告人的“邪恶”?

有些疑问“可能原本就没有答案”,这应是毛姆最后无法论断拉里功过的缘故:“拉里的故事到此为止,固然不尽完美,我也莫可奈何。”对读者而言,也是如此。《刀锋》结局沉默的余音中,人性的枷锁再现,无从解脱。

剃刀边缘无比锋利,欲通过者无不艰辛;

是故智者常言,救赎之道难行。——《迦托·奥义书》1

我以前动笔写小说时,从未像这回这般焦虑。我之所以称其为小说,纯粹因为不晓得还能怎么归类,既没什么故事可说,又非以死亡或婚姻作结。死亡终结一切,因此常用来结束故事。但以婚姻作结也十分妥切,凡是通情达理之人,都懂得避免揶揄公认的圆满结局。一般人仰赖天生直觉,认为既然结了婚,故事便可画上句点。男女主角经过命运百般捉弄,最后终成眷属,达成传宗接代的任务,焦点遂转移至下一代。但我无法给读者这种交代。本书集结了我对一位男性友人的回忆,我俩数度密切来往,只是每回都相隔许久,故不清楚他在之间的遭遇。我或许能凭空杜撰情节,借此填补那些空白,好让故事更加连贯,但我无意于此,只想就印象所及加以记录。

多年前,我写了本小说《月亮与六便士》,素材取自法国知名画家高更的生平,我凭着对他粗浅的了解,动用小说家的特权,虚构不少桥段来描写笔下人物。在本书中,我并没有这么做。书中没有任何虚构。为了避免给仍健在的当事人带来困扰,凡是故事中出现的人物,我都另取姓名,也尽力修改任何可供辨认的细节。我笔下的主人翁并非名人,可能永远默默无名;他的生命走到尽头时,或许不会留下什么痕迹,犹如掷入河中的石子,不过暂时溅起水面涟漪;故本书若承蒙读者青睐,只会读到故事本身的趣味。不过,有鉴于他服膺的生活方式,以及刚强与亲和兼具的奇特性格,对同袍的影响或将与日俱增,后世的人也将发觉,这时代曾有一位奇人。届时这位主人翁的身份想必不言自明,若欲稍微了解他早年的生活,在书中或许会找到答案。本书固然有其局限,但日后可能有人想替他作传,兴许不失为实用的参考来源。

我在此也要坦承,书中所有对话并非逐字逐句的记录。我从未在任何场合做过谈话的笔记,但切身相关的事倒记得清楚。对话固然是我个人的转述,但我认为已忠实贴近原意。前文提到书中毫无虚构,我现在要略加修正。我擅自做主替书中人物所编写的话语,皆属我无法亲耳听闻的场合,希罗多德2时代以降的历史学家也用此做法,理由并无二致,都是为了重现生动与逼真的场景,避免枯燥的平铺直叙。为了让本书能吸引读者,私以为如此调整并不为过。聪明的读者应不难发现何处是虚构,能否接受完全取决于个人。

我之所以备感焦虑还有另一个原因,亦即笔下人物泰半是美国人。认识他人本属难事,我甚至认为,除非是自己的国人,否则不可能真正熟识。无论男女,不仅仅是代表自己,更反映出生的地域、是在城市抑或农村学会走路、儿时常玩的游戏、从老一辈听来的传说、习惯的饮食、就读的学校、热衷的运动、阅读的诗篇与信仰的神祇,等等。凡此种种,均造就了一个人的样貌,光凭道听途说不可能通盘了解,必得亲身经历,进而融入自我生命。而既然无法真正了解外国人,充其量只能从旁观察,这类书中人物便不易获得读者共鸣。即使像亨利·詹姆斯这般观察细腻的作家,定居英国四十年之久,也未能创造出百分之百的英国人物。就我而言,我向来只描写自己的同胞,部分短篇故事则属例外,因为这些故事可容我较笼统地塑造角色,提供给读者粗略的线索去想象细节。或许有人会纳闷,若我可以把高更变成英国人,为何不以同样手法处理本书人物?答案很简单:我办不到,若是如此,这些人就失真了。我无意假装成美国人来描写他们,他们都是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我也未复制他们的说话特色,因为这就好比美国作家硬要模仿英国人的口语,结果只会惨不忍睹。俚俗语更是一大陷阱。亨利·詹姆斯时常在英国故事中使用英式俚语,但就是少了英国人的味道,因此不但无法达到他追求的口语效果,更容易让英国读者感到十分突兀。2

一九一九年,我前往远东的途中,恰巧来到芝加哥,准备待上两三周(原因无关乎本书,故无须在此赘述)。我当时刚出版一本颇为畅销的小说,才抵达芝加哥就立即接受专访。第二天清晨,电话响起,我接了起来。“喂。”“我是艾略特·谭伯顿。”“艾略特?你不是在巴黎吗?”“没啊,我和我姐来芝加哥,想请你今天跟我们一起吃午餐。”“当然好。”

他随即告诉了我时间地点。

那时,我认识艾略特·谭伯顿已有十五年。他将近耳顺之年,身材高挑、举止优雅且五官俊朗,一头波浪般的粗黑发缀着斑白,外貌因而更显出众。他的穿着向来华丽,衣服多购自巴黎的夏尔凡3,但西装、皮鞋与帽子则是伦敦品牌。他在巴黎左岸有间公寓,位于繁华的圣吉雍街上。看他不顺眼的人管他叫买办,但他极度痛恨这一称呼。他品味高雅、博学多闻,也坦言自己在巴黎定居的头几年,许多财力雄厚的名画收藏家经常受惠于他的建议。而他总晓得美国的美术馆在寻觅哪些大师的画作,因此凡是通过人脉听闻有潦倒的法国或英国贵族欲出售珍贵作品,他都积极地居中牵线。法英两国有不少历史悠久的望族因家道中落,可能被迫私下变卖有布勒4签名的家具,或齐本德尔5亲手打造的写字桌。他们都乐于结识艾略特,他修养深厚又彬彬有礼,能够审慎安排此事。而旁人难免觉得艾略特必定从中获利,但都碍于自身教养而未提起。有些不客气的人,断言他公寓中的东西全是待价而沽,并宣称他每回邀请美国富人来自家享用午宴、啜饮美酒后,就会有一两幅珍贵画作消失,抑或某个橱柜原本有精美镶嵌,转眼却只剩下烤漆表面。若有人问起珍品为何消失,他便回答说嫌该物件俗气,换来的质量较佳,还说同样的东西看久生腻。“Nous autres américains 6,我们美国人哪,就喜欢改变,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巴黎有些美国女士自认了解艾略特,说他其实出身清寒,之所以过得如此优渥,得归因于他脑筋动得快。我并不晓得他坐拥多少财产,但房东是位公爵,租金势必十分可观,而且屋内尽是高贵的装潢:墙上挂有十七、十八世纪法国艺术大师的画作,有让·安东尼·华多、弗拉戈纳尔、克劳德·洛兰等;镶木地板上铺有萨翁纳希和奥布松生产的华丽毯子;客厅还有幅路易十五套房的织锦画,典雅细腻,或许真如艾略特所言,曾是路易十五爱妾蓬帕杜夫人的收藏。无论如何,他拥有足够的财产,无须努力挣钱,就可维持士绅应有的生活水平,至于他过去是怎么办到的,除非你想与他断绝往来,否则最好不要过问。既然物质需求无所挂碍,他便全心投入毕生热爱的社交活动。当年他年纪轻轻,就携着推荐函初抵欧洲,会见许多有头有脸的人士,取得社交界一席之地,如今与英法的没落贵族在生意上又有往来,更巩固了自身地位。艾略特出身古老的维多利亚家族,母亲的先祖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因此他得以凭着推荐,拜访许多美国名媛,不久便虏获她们的好感。他天资聪颖、舞技出色,更精通枪法与网球,在各方面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他会大手笔购买鲜花和昂贵的盒装巧克力,虽然不常设席宴客,但每回都别出心裁,惊艳宾客。那些名媛都乐于受邀至苏荷区的波希米亚餐厅,或拉丁区的小酒馆。他随时准备好服务她们,再麻烦的要求都欣然接受,也由于不辞辛苦地取悦年长女性,很快就成了许多气派别墅的常客;他的殷勤堪称极端,即使临时接获邀请,得代替爽约的宾客出席聚会,他也毫不介意,无论旁边坐着多无趣的年长贵妇,他都有办法谈笑风生。

艾略特在巴黎定居之后,于夏末秋初前往伦敦,拜访各大乡间别墅的主人。不出数年,这位美国青年就结识了两地所有重要人物。当初引荐他进入上流社会的名媛,得知他的人脉愈发宽广,都大感讶异,内心五味杂陈,固然乐见自己带进门的小伙子闯出一番名堂,却又不免苦恼那些与她们关系徒具形式的人士,会与他过从甚密。虽然艾略特殷勤依旧,但她们却感到惶恐,觉得自己是他攀向高位的踏脚石,生怕他是个势利鬼。这点自不待言,他势利的作风让人咋舌,他却浑然不以为耻。他甘愿吞下他人侮辱,无视严词批评,忍受无礼待遇,只为了受邀至他想参与的宴会,或结识某王公贵族的年迈遗孀。他不屈不挠,一旦锁定猎物,便非捕获不可,好比植物学家不畏洪患、地震、热病或凶狠土著,只为觅得一株珍稀兰花。一九一四年爆发大战,真是天赐良机。他加入了救护队,先后在法兰德斯和阿尔贡服务。一年后归来,纽扣孔上多了红缎带奖章,顺利进入巴黎的红十字会工作。当时,他的生活已过得十分优渥,也大力协助政商名流购入上等艺术作品。他凭借着敏锐的眼光与天生的组织能力,任何广受宣传的慈善聚会,都可以见到他贡献所长。他加入巴黎两大私人高级会所,法国的贵妇名媛都叫他“亲爱的艾略特”。他终于功成名就了。3

我初识艾略特时,仅是位普通的年轻作家,吸引不了他的目光。他认人的功夫一流,无论在什么场合遇到,他都亲切地向我握手问候,却无意多做攀谈。比如说,我若在歌剧院瞥见他与某某显要看戏,他便不大会注意到我。但后来因缘际会之下,我成了一炮而红的剧作家,随即发觉艾略特待我多了分热络。某日,我收到他的邀约,请我参加克拉利奇饭店的午宴。这家饭店高级奢华,是他在伦敦的落脚处。宴会规模不大,也鲜有达官贵人,我猜想这摆明是试探我。不过在那之后,我因小有名声,结交了不少新朋友,见到他的机会也更加频繁。过没多久,那年秋天我在巴黎待了数周,某回在一位共同的朋友家中,再度遇见艾略特。他向我要了住址,才没两天,我又接获邀请参与午宴,这回地点是他的私人公寓。我抵达后才赫然发现,这场午宴可不同凡响。我不禁窃笑,心里已经有了底,他深谙人情世故,想必晓得若在英国社会,身为作家的我绝对人微言轻,但如今是在法国,作家的身份备受尊崇,我的地位可就水涨船高了。之后数年内,我俩来往得颇为密切,却未发展出友谊。我不禁猜想,艾略特这人或许当不成朋友。他只在乎旁人的社会地位,其他事一概毫无兴趣。我只要恰巧人在巴黎,抑或他刚好来到伦敦,他便邀我出席聚会,有时是为了充充场面,有时则是不得不款待旅外的美国人。就我看来,部分宾客应是老客户,部分则从未谋面,携着引荐函径自前来,这些人便成了他的负担。他觉得自己有义务招待他们,却不愿将其介绍给那些有头有脸的朋友。因此,打发这些不速之客的最佳手段,莫过于让他们吃饱喝足,再带他们去看场戏。但安排起来实属难事,因为艾略特每晚都有应酬,行程通常都排到了三周之后,况且他也隐约觉得,这群人应该不大会就此满足。我既是个无害的作家,他也不介意常向我诉苦。“美国人实在不会替人着想,推荐信给得这么草率。我不是不欢迎这些来访的客人,但真不知道为什么非得让他们去烦我的朋友。”

他为了聊表歉意,便会寄给朋友一篮篮玫瑰、一盒盒巧克力,但有时这些举措依然不够。通常在这节骨眼,他就会请我出席他筹办的聚会。但跟我发了一通牢骚后,再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实略显天真。“他们都迫不及待想见你。某某夫人很有学养,你写的东西她全都读过。”他的信中尽是奉承。

然而这位某某夫人见到我就会说,她有多欣赏我笔下的《佩林与崔尔》一书,还恭喜我写出《寄生草》剧本,殊不知前者的作者是休·沃波尔7,后者则是休伯特·亨利·戴维斯8的作品。4

行文至此,各位读者若觉得艾略特·谭伯顿颇为卑鄙,那我真得还他个公道。

艾略特这人可用法国人口中的“serviable”来形容。就我所知,英文中并无对应的词,而依据字典的解释,英文的“serviceable”在古代意指乐于助人、殷勤与亲切,完全就是艾略特的写照。他为人慷慨,初出茅庐就懂得馈赠鲜花、糖果及礼物给认识不久的友人,彼时当然别有用心,但即使后来已无此需要,他依然大方如故,享受好施的快乐。他很懂得待客之道,家中大厨的烹饪功力不输巴黎任何主厨,凡是受邀至他家用餐,餐桌上势必摆满当季佳肴,佐餐酒款也反映出他绝佳的品味。诚然,他选择宾客的标准都是依据其社会地位,而非好不好相处,但他也会特地邀请至少一两位擅长炒热气氛的客人,所以宴会几乎都是宾主尽欢。众人背地里嘲笑他是势利小人,却仍旧欣然接受他的邀约。他能说一口字正腔圆的流利法语,也花不少力气模仿英国人的口音,耳朵极度敏锐的人才抓得到偶尔露馅的美国腔调。他说起话来滔滔不绝,前提是话题不触及公爵或公爵夫人,但如今他在社交圈的地位牢不可破,也懂得增添言谈之间的幽默,私底下更是如此。听他毒舌别人实在畅快,上流人士发生任何丑闻,最后都会传到他耳里。从他口中,我得知了甲公主幼子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以及乙侯爵有个地下情妇。我想即使是写出《追忆似水年华》的普鲁斯特,对于贵族私生活的掌握,也不及艾略特。

在巴黎期间,我们经常共进午餐,时而在他的公寓,时而在外头餐厅。我喜欢在各家古董店闲晃,偶尔买个东西,多半随意看看,而艾略特总会兴致勃勃地陪着我。他学问渊博,热爱美丽之物。我总觉得他知道巴黎所有古董店,店家老板无不熟识。他也热衷于讨价还价,出门时他会叮嘱我:“如果看见想要的东西,可别自己先买,朝我使个眼色,交给我就对了。”

若能以半价买到我中意的商品,对他而言就是一大乐事。从旁观察看他杀价甚是好玩,举凡据理力争、连哄带骗、大发脾气、动之以情、奚落店家、找出物品瑕疵、扬言不再光顾、唉声叹气、无奈耸肩、好心相劝、怒目横眉走向门口,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等到终于说服对方了,他就摇摇头,面露哀伤,仿佛无奈地接受差强人意的结果,然后就在我耳边用英语低声说:“东西拿着吧。这个价钱翻两倍都还算便宜咧。”

艾略特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他在巴黎安顿下来没多久,就认识了一位备受敬重的神父。这位神父常成功引领无神论者或异教人士重回天主怀抱,因而名闻遐迩。神父也是外出用餐的好同伴,为人十分诙谐,服务对象仅限达官贵人,虽然出身贫寒,却经常出入名流宅邸。因此,艾略特自然想接近他,于是向一位美国贵妇私下透露,他的家族虽属圣公会,自己向来却对天主教会相当好奇。这位贵妇也受神父开导而改信天主教不久。某日傍晚,她邀请艾略特与神父,三人共进晚餐,神父果然风趣幽默。贵妇把话题带到天主教,神父便口沫横飞地说了起来,但并非是卖弄所学,而是以凡人自居(虽然身份是神父),向另一名凡人传教。艾略特这才发现,神父对他了如指掌,不禁受宠若惊。“旺多姆公爵夫人前几天才提到你,说你聪明过人。”

艾略特双颊泛红,高兴极了,虽然晋见过公爵夫人,但从未想过自己会被当一回事。神父讲述自身信仰时,散发着睿智和慈祥,不但心胸开阔,观念与时俱进,更宽容为怀。他口中的天主教会,在艾略特看来就像精英俱乐部,凡是有文化教养的绅士都理应加入。半年后,艾略特便皈依天主教,并且大力赞助教会慈善活动,因而打通了更多人脉。

或许他背弃圣公会的动机并不单纯,但虔诚之心毋庸置疑。每逢礼拜日,他必定上教堂参加弥撒,出席人士非富即贵;他也经常前往告解,并定期造访罗马。经年累月下来,教廷为了表彰他的虔敬,赐予他“教宗侍从”的头衔;而他孜孜不倦地履行职务,因而获封为圣墓骑士团的成员。由此可见,无论身为天主教徒或凡夫俗子,他都成就斐然。

我时常纳闷,艾略特如此聪颖、有礼又具内涵,是基于何种缘由,才会执着于趋炎附势。他并非一夕致富的暴发户,父亲曾是南方一所大学的校长,祖父则是颇具声望的牧师。聪明如艾略特,势必晓得许多接受他邀请的客人,只是想免费饱餐一顿,他想必也清楚有些人根本胸无点墨,或毫无长处可言。然而,他甘愿被响亮的头衔蒙蔽,罔顾他们的缺点。我只能猜想,这些士绅的家族源远流长,若能与他们熟识,并成为他们夫人的门客,应能带来历久不衰的优越感;我认为,他汲汲营营背后的动力,反映出狂热的浪漫精神,得以让他在羸弱瘦小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往昔与圣路易九世东征圣地的十字军身影,或在作风狂妄、性喜猎狐的英国伯爵身上,瞥见跟随亨利八世前往金缕地9的祖先。艾略特与这些人来往,就仿佛亲炙过去那段英勇的荣光。我想,他若翻开记载欧洲王族家谱的《哥达年鉴》,心里一定有股暖流涌上,映入眼帘的每个名字,都逐一唤起了古时战役、围城事件、著名决斗、外交谋略与诸王情史。艾略特·谭伯顿就是这样的人。5

我本来正在房间盥洗,准备赴约前往艾略特所举办的午宴,却接到楼下柜台的电话,说他已在大厅等候。我有点诧异,但待一切就绪后,立即下楼与他碰面。“我想说直接来接你会比较安全,”他边说边跟我握手,“毕竟我不晓得你对芝加哥熟不熟。”

我发觉,有些常年旅居国外的美国人跟他一样,都觉得美国是复杂又危险的地方,欧洲人无法凭一己之力摸熟周遭环境。“时间还早,我们可以先走一段。”他提议道。

空气带有一丝冷冽,但天空晴朗无云,稍微舒展筋骨倒也惬意。“我还是先告诉你有关我姐姐的事好了。”艾略特边走边对我说,“她去过巴黎一两次,都住在我那里,但我想你当时应该不在。今天的人不多,只有我姐姐、她女儿伊莎贝尔和葛瑞格·布拉巴松。”“是那位室内设计师吗?”“没错。我姐那栋房子的室内装潢实在糟糕,我和伊莎贝尔都希望她重新装潢,又刚好听说葛瑞格在芝加哥,就叫她邀请他一起吃午餐。当然啦,葛瑞格不是贵族出身,但有独到的品味。他替玛莉·奥利芬设计过兰尼堡,还负责圣厄斯家族圣克莱门塔伯堡的内装。公爵夫人满意极了。你到时看了露易莎的房子,可以来评评理,我实在无法理解,她怎么有办法住这么多年。说到这个,我也无法理解,她怎么有办法一直待在芝加哥。”

艾略特的姐姐名叫露易莎(或称布雷德利太太),丈夫已逝,膝下有两男一女。两个大些的儿子都已成婚,一个在菲律宾政府单位出任公职,一个则追随父亲的脚步,获派至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当外交官。布雷德利先生曾被派驻世界各地,而在罗马担任了几年的一等秘书后,又外派至南美洲西岸某共和国,最后在那里过世。“姐夫过世后,我叫露易莎把芝加哥的房子卖了。”艾略特继续说道,“但她舍不得,因为是布雷德利家族传了好几代的房子。布雷德利家族是伊利诺伊州的元老家族。一八三九年,他们从弗吉尼亚州迁徙过来,然后就占了一块地,距现在的芝加哥约六十英里,至今那块地还是他们家的。”艾略特迟疑半晌,观察着我的反应,“布雷德利家是最早落脚在此地的人,姑且可以称作拓荒者吧。我不确定你了解多少,反正十九世纪中叶左右,中西部逐渐开放移居,大批弗吉尼亚州的居民,包括望族的年轻子弟,都深受未知疆域的吸引,甘愿离开原本舒适奢华的生长环境。我姐夫的父亲切斯特·布雷德利,看好芝加哥未来的发展,就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总之,他后来赚的钱够多了,儿子当然也过得舒舒服服。”

从艾略特说话的神情看来,切斯特·布雷德利当时抛下继承来的豪宅和土地不管,径自跑到事务所工作,似乎不太为人们所认同,但他后来累积了可观的财富,倒也多少弥补了这个缺憾。后来,布雷德利太太拿给我看他们乡间小屋的照片,艾略特在一旁颇不以为然,管它叫“小窝”。那是栋朴素的屋子,屋前有漂亮的小花园,但谷仓、牛舍和猪圈也在数尺之遥,四周是荒芜的平原。我不禁想,切斯特·布雷德利先生想必心里有数,才会抛下这栋屋子,前往城市闯荡。

我们很快拦了辆出租车,在一栋赤褐沙石的房子前下车。这条街可一路通往湖滨大道,房子坐落于连栋住宅之中,既窄且高,前门有数级陡峭的阶梯,即使是如此晴朗的秋日,外观仍然死气沉沉,让人纳闷怎会对它产生感情。大门开了,走出一位身材高壮的黑人管家,白发苍苍,引领我们走到客厅。布雷德利太太一见我们进来,便站起身,艾略特于是把我介绍了一番。布雷德利太太年轻时想必是个美人,五官虽非精致,但十分端正,眼眸明亮动人。但她那张蜡黄的脸已然下垂,几无妆容可言,而且显然也陷入中年发福的危机。我猜想,她应该倔强地不愿认命,因为她坐得直挺,直立的椅背并无软垫,但与一身紧绷的马甲相较,已属舒适。她身穿蓝色礼服,织工繁复,坚硬的胸衣把领子撑得老高,一头白发烫成道道波浪,梳理得一丝不苟。由于另一位客人还在路上,我们就先闲聊起来。“艾略特说,你是从南边过来的,”布雷德利太太说,“有没有去罗马呢?”“去了,我在那边逗留了一个多星期。”“那亲爱的玛格丽特王后还好吗?”

我被问得一头雾水,便说不知道。“噢,你没去看她吗?她非常亲切,我们在罗马的时候,她还热心招待过。布雷德利先生当时是一等秘书。你怎么没去看她呢?你应该不像艾略特,肤色太黑进不了奎里纳尔宫吧?”“当然不是,”我微笑道,“其实我并不认识王后。”“真的吗?”布雷德利太太说道,仿佛不敢置信,“怎么会呢?”“老实说,作家平时不太和王公贵族打交道的。”“但她真的很贴心啊,”布雷德利太太的语气颇不以为然,好像我自视甚高才不认识王后,“你一定也会喜欢她的。”

这时门刚好打开,管家走了进来,后头是葛瑞格·布拉巴松。

葛瑞格·布拉巴松的名字听来浪漫,但本人并非这么回事。他身形矮胖,头秃如蛋,仅在颈后与耳旁有撮黑鬈发,而他的脸红彤彤的,似乎随时会出大汗,一对灰眼睛咕溜打转,嘴唇肥厚,下颚松垂。他也是位英国人,我俩有时会在伦敦的波希米亚聚会上遇到。他为人爽朗,笑口常开,但明眼人都不难发现,他这般友善聒噪的外表仅是面具,好掩饰精明的生意人形象。多年来,他一直是伦敦装潢界的翘楚——声若洪钟,一双胖手比画得生动活泼,佐以口沫横飞的生意经,再挑剔的客户都会心动,好像是自己受惠于他,想不签约都说不过去。

管家又走进来,这回用托盘端着鸡尾酒。“我们就不等伊莎贝尔了。”布雷德利太太边说,边取了一杯酒。“她去哪儿了?”艾略特问道。“她和拉里去打高尔夫了,说可能会晚到。”

艾略特转头看着我说:“拉里的全名是劳伦斯·达雷尔,应该会跟伊莎贝尔订婚。”“艾略特,我以前不晓得你喝鸡尾酒呢。”我说。“我不喝呀,”他语带不悦,啜饮着酒,“但这个蛮荒之地偏偏颁了个禁酒令,不然还能喝什么呢?”他叹了口气,“连巴黎有些馆子都开始供应了,实在是好的不学,硬学坏的。”“艾略特,快别胡说了。”布雷德利太太说。

她的语气没有恶意,但态度十分坚决,显见她品德高尚。她对艾略特使了个眼色,笑容中带着精明,料想她应深知艾略特的脾性,但不晓得她对葛瑞格的看法如何。葛瑞格一进门,就以专业眼光环顾四周,不自觉地扬起浓眉。这客厅实在气派非凡,墙面贴有精美的壁纸,窗帘尽是华丽的印花,铺有软垫的家具上也有相同图样。裱着巨大金框的油画逐一挂在墙上,应当是布雷德利夫妇在罗马所买,包括拉斐尔学派的圣母像、雷尼学派的圣母像、祖卡雷利学派的风景画、帕尼尼学派的古罗马废墟图等等。另外,还有远从北京带回的战利品,比如雕刻繁复的黑檀木桌、景泰蓝大花瓶,也不乏在智利或秘鲁购入之物,例如刻有硕胖人形的硬石或陶制花瓶。客厅一角,则有齐本德尔的写字桌与镶嵌华美的玻璃柜。丝质灯罩上,不知给哪位糊涂艺术家画上了牧羊的男女,身穿华多风格的礼服,虽然难看却又莫名宜人,有种居家的自在氛围,让人觉得如此紊乱的组合深具意义。众多不搭界的物件自然融为一体,因为都是布雷德利太太生活的一部分。

我们喝完鸡尾酒,门再度打开,走进一名少女,后头跟着一名少年。“我们迟到了吗?”她问道,“我把拉里带回来了,有东西给他吃吗?”“应该有的,”布雷德利太太笑着说,“摇铃叫尤金再准备一个位子。”“刚才就是尤金开的门,我已经和他说了。”“这位是我女儿伊莎贝尔,”布雷德利太太转向我,开始介绍,“这位是劳伦斯·达雷尔。”

伊莎贝尔迅速和我握了手,二话不说就转向葛瑞格:“你就是布拉巴松先生吧?我太渴望见到你了。我好喜欢你设计的克莱门汀屋顶窗。你不觉得这客厅很丑吗?我劝妈妈重新装潢劝了好多年,刚好你在芝加哥,快老实说说你的看法。”

我知道布拉巴松先生绝不可能说实话。他瞥了一眼布雷德利太太,见她面无表情,便认为眼下伊莎贝尔比较重要,随即放声大笑。“这里确实很舒服,”他说,“但你真要问我的话,嗯,还真是挺丑的。”

伊莎贝尔身材高挑,有张鹅蛋脸,直挺的鼻梁、美丽的双眼,以及仿佛家族遗传的丰厚嘴唇。她外表出色,但略微发胖,或许跟年纪有关,我猜她愈老会愈苗条。她的双手结实,短裙下的双腿显得有些臃肿,皮肤则姣好红润,想必与刚才的运动和开敞篷车有关。她为人活泼大方,不但容光焕发、诙谐开朗,也懂得享受生活,欢快的性格足以感染旁人。她的举手投足自然不造作,相形之下,艾略特的优雅自持显得俗不可耐,而她清新的作风,则让布雷德利太太干瘪多纹的脸庞更显疲惫苍老。

我们走下楼,准备吃午餐。葛瑞格一看到饭厅,不禁眨了眨眼。墙面贴满深红壁纸,挂着许多满面愁容的男女肖像画,绘画手法拙劣,都是已故布雷德利先生的直系祖先。布雷德利先生的肖像也在其中,蓄有浓密的八字胡,身着长礼服与浆过的白衣领,表情十分僵硬。布雷德利太太的肖像则出自十九世纪末一位法国画家之手,挂在壁炉架正上方,画中的她身穿淡蓝晚礼服,戴着珍珠项链,头发则簪了一枚星形钻石。画中,她用戴着珠宝的手,轻触一条丝巾,丝巾画得一丝不苟,缝线清楚可见;另一只手则随意握着一把鸵鸟羽扇。饭厅内的家具都是由黑橡木制成,教人赞叹不已。“你觉得如何?”我们就座后,伊莎贝尔问葛瑞格。“我想一定贵得不得了吧。”他回答。“没错,”布雷德利太太说,“这是我公公送给我们的结婚礼物,跟着我们到过世界各地,有里斯本、北京、基多和罗马这些城市。亲爱的玛格丽特王后也非常赞赏。”“如果这间是你的,你会怎么处理呢?”伊莎贝尔问葛瑞格,但不待他回答,艾略特就先插了话。“烧掉啰。”他说道。

他们三人开始讨论该怎么重新装潢。艾略特偏好路易十五的宫廷风,伊莎贝尔想要一张长餐桌和意大利椅,布拉巴松则认为齐本德尔的家具较符合布雷德利太太的个性。“我一直觉得,人的个性非常重要。”他说道,又转头对艾略特说,“你应该认识奥利芬公爵夫人吧?”“你说玛莉吗?她是我的好朋友呀,我们非常亲近。”“她请我装潢家中饭厅,我一见她,就决定采用乔治二世风格。”“你真厉害。我上回在那里用餐就注意到了,布置得很有品味。”

他们继续交谈,布雷德利太太在一旁聆听,但难以判断她此刻的想法。我偶尔插几句话,伊莎贝尔的那位朋友拉里(我连他的姓氏都忘了)则不发一语。他坐在桌子另一头,夹在葛瑞格和艾略特之间,我三不五时就会瞄他一眼。他看起来相当年轻,身高与艾略特相去不远,将近六英尺10,体形瘦削且手脚修长;相貌干净,称不上俊朗却也不算难看,神色腼腆,并不引人注目。我觉得颇有意思的是,就记忆所及,他进屋后没说几句话,却显得老神在在;而且说也奇怪,他虽未开口,却好似参与了讨论。我注意到他的双手,修长却不算大,外形好看又结实,想必是画家乐见的素材。他的身材微壮,不致显得秀气,反倒该说他给人坚韧的感觉。他的神情沉静严肃,脸部晒得麦黄,几无其他色调,五官则端正无奇。他的颧骨偏高,太阳穴凹陷,一头深棕发微带波浪。睫毛既粗且长,双眼因深入眼眶,看起来比实际大;而且奇特的是,他不像伊莎贝尔或她妈妈与舅舅拥有淡褐眼瞳,而是黑不见底,模糊了与瞳孔的边界,眼神因而格外锐利。拉里有种与生俱来的迷人气质,无怪乎伊莎贝尔会对他倾心。她的视线不时落到他身上,我从她的眼神中似乎不只看到了爱意,更看到了依恋。他们四目交会之际,他的目光流露着温柔,甚是美好。年少的爱情最为动人,中年男子如我,见了好生欣羡,但不知为何,却又替他们感到难过。这念头实在够傻,毕竟就我所知,并没有什么能阻碍这小两口的幸福,他们的生活过得都很富足,理应会顺利共结连理,自此幸福快乐地生活才是。

伊莎贝尔、艾略特和葛瑞格·布拉巴松三人继续聊着重新装潢房子的事宜,努力想说服布雷德利太太至少同意部分更动,但她脸上仅挂着亲切的微笑。“你别催我,我需要时间好好考虑,”她转头对少年说,“你有没有什么想法呢,拉里?”

他环顾众人,眼神带有笑意。“我觉得重点不在于要不要重新装潢。”他说道。“拉里,你这浑蛋,”伊莎贝尔大表不悦,“我明明叫你站在我们这边的。”“如果露易莎阿姨满意现在的样子,改了又有什么意义呢?”

他提的问题一针见血又无比睿智,我不禁笑了出来,他看着我,面带微笑。“笑什么笑,你刚才的话真是蠢。”伊莎贝尔说道。

但他的笑容更为灿烂,我这才注意到他的牙齿既小又白。他望着伊莎贝尔,眼神让她羞红了脸,呼吸急促。若我没猜错,她已疯狂爱上他了,但不知为何,我竟觉得她的迷恋藏有母爱的成分,让人有些意外,毕竟她还如此年轻。她的嘴唇微微扬起,又把视线移向葛瑞格·布拉巴松。“不用理他。他又笨又没受过教育,什么都不懂,大概只有飞行还略微懂一点。”“飞行?”我问。“他当过战时的飞行员。”“我还以为他当时那么小,不可能参战。”“没错,他当时的年纪根本没到。他到处闯祸,后来干脆逃学跑到加拿大,撒了个弥天大谎,大家就相信他已经满十八岁,让他加入了空军。停火协议生效时,他正在法国打仗。”“伊莎贝尔,你妈妈的客人才不想听这些无聊事。”拉里说道。“我认识他够久了。他从前线回来时,一身制服帅气极了,上头挂着漂亮的勋带。我就坐在他家门口的台阶上,直到他受不了,才终于答应娶我,不然他早被别人抢走了。”“可以了,伊莎贝尔。”她母亲说道。

拉里凑过身子对我说:“你别听伊莎贝尔在那儿胡说。她的本性不坏,但是就爱扯谎。”

午宴结束没多久,我和艾略特便先行告辞。我先前已和艾略特表示,自己打算到美术馆看画,他便说要带我去。其实我去逛美术馆,不大喜欢有人陪,但眼下又不好说自己想独自前往,只好让他同行。我们边走边聊着伊莎贝尔和拉里的事。“看到两个年轻人这么相恋,还挺可爱的。”我说道。“他们谈结婚还太早了。”“为什么?小情侣早早步入礼堂,也是乐事一桩嘛。”“别说笑了。女的十九岁,男的也才二十岁,连份工作都还没有,收入微薄,露易莎说一年才三千块。露易莎也称不上富有,只够养活自己。”“他可以找份工作啊。”“这就是问题所在。他并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好像挺享受游手好闲的日子。”“战争期间他一定过得很苦,可能想休息一下吧。”“他已经休息一年了,这时间够久了吧。”“我觉得这孩子看起来挺好的。”“噢,我没有看他不顺眼。他的家世背景当然很好,父亲来自巴尔的摩,好像曾经是耶鲁大学专攻拉丁语系的助理教授,母亲过去是费城的老贵格会11成员。”“你刚才说‘曾经’,他们过世了吗?”“是啊,他母亲是难产过世的,父亲在十二年前也走了。抚养他长大的是他父亲大学时期的老友尼尔森,在玛文做医生。露易莎和伊莎贝尔因此才会认识他。”“玛文在哪里?”“跟布雷德利的乡间住宅在同一个地方。露易莎习惯去那里避暑。她觉得拉里很可怜,尼尔森医生又是单身汉,完全不晓得怎么带小孩,是露易莎坚持应该送他去圣保罗的寄宿学校,每逢圣诞节就接他出来一起过。”艾略特学着高卢人耸肩的样子,“我早该想到,这样的结果在她意料之中。”

我们眼下已抵达美术馆,注意力转移至画作上头。艾略特的学识与品味再度令我钦佩不已。他领我在各个厅室间穿梭,当我是初来乍到的游客,然而即使是美术系教授恐怕也不如他讲解得清楚。我暗自决定要再来一次,尽情恣意闲逛,这回就姑且顺着艾略特。过了一会儿,他看看手表。“我们走吧,”他说,“我从来没在美术馆待上超过一个钟头,鉴赏的耐性顶多如此,我们改天再逛完吧。”

我表达由衷的感谢后,才和他各自离去。这趟下来,姑且不论见识有无增长,我的情绪反正变得烦躁起来。

我之前跟布雷德利太太道别时,她说第二天伊莎贝尔要请几位朋友到家里晚餐,之后她们得出门参加舞会。如果我愿意前往拜访,就可以在她们不在家期间,陪艾略特聊聊天。“你这是在帮他的忙,”她说,“他在国外待太久了,觉得在这里格格不入,老找不到谈得来的同伴。”

我答应了她。艾略特和我在美术馆门口分手前,表示很高兴我愿意陪他。“我在这大城市里,好像迷失了方向,”他说,“我答应露易莎会待在芝加哥六个礼拜,毕竟我们从一九一二年就没见了,但我每天都在掰着指头算时间,盼望回巴黎的日子。世上只有巴黎适合文明人居住。兄弟,你晓得这里的人是怎么看我的吗?他们把我当成怪胎了呢。这些野蛮人。”

我笑了笑便离开了。6

第二天傍晚,艾略特本要来接我,但我婉拒了他的好意,独自安然抵达了布雷德利太太的宅邸。由于先前有客人来访,因此我有些晚到。而一上楼,就听到客厅传来闹哄哄的声音,心想势必宾客众多,岂料加我也仅十二人。布雷德利太太身穿绿色绸缎,华丽亮眼,颈上有圈小珍珠项链。艾略特则是合身小晚礼服,优雅自持,向我握手致意时,浓郁的阿拉伯香水扑鼻而来。他把我介绍给一位身材高胖的红脸男子。这男子虽穿礼服,但似乎略显别扭。他是一位叫尼尔森的医生,不过当时这些对我而言并无意义。其他客人都是伊莎贝尔的朋友,至于名字我都是听完就忘了。女的年轻貌美,男的俊朗挺拔,但都未在我心中留下印象,唯独记得某位高大壮硕的少年,目测身高超过六英尺,有宽阔的肩膀。伊莎贝尔当晚也十分亮眼,身穿白丝礼服,下身是窄长裙,恰好遮住胖腿。由衣服剪裁判断,她的前胸颇为丰满,露出略嫌多肉的臂膀,但颈项倒是纤美。她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双眼闪亮动人。毋庸置疑的是,她的外貌靓丽迷人,但若不勤加保养,日后恐怕会胖得难看。

晚宴上,我左右两边分别是布雷德利太太和一名害羞的女孩,年纪似乎比其他人还小上许多。我们坐下后,布雷德利太太首先打破沉默,介绍说女孩的祖父母住在玛文,和伊莎贝尔曾经是同学,名叫苏菲。席间众人插科打诨,大声嚷嚷,笑声不绝于耳,似乎彼此极为熟识。我未与布雷德利太太聊天时,就试图与苏菲攀谈,但老是不得其门而入。她比其他人安静,容貌不算漂亮,不过脸蛋颇为讨喜,鼻子微歪,有张大嘴,眼眸蓝中缀绿,沙褐色的头发梳得简单。她的身子相当瘦小,胸部宛如男孩般平坦。她一面听着众人说笑,一面咯咯笑着,但显得有点勉强,让人觉得她其实不若外表那般开心。我猜想,她应是不想坏了大家的兴致才强颜欢笑。我不确定她是傻乎乎还是羞怯过头,但跟她聊了几个话题都无疾而终,实在不知说什么好,干脆请她告诉我其他客人的名字。“嗯,你认识尼尔森医生吧。”她指着坐在布雷德利太太和我对面的中年男士,“他是拉里的监护人,玛文的医生,脑袋很好,喜欢发明跟飞机有关的配件,没事做的时候就会喝酒。”

苏菲说这话的时候,黯淡的眼神熠熠发亮,我不禁觉得她或许比我预期的有趣。她继续逐一告诉我在场年轻人的名字,以及他们父母的身份,介绍到男生时,还顺便提起他们过去就读的大学、目前从事的工作,但多半相当笼统,诸如“她人很亲切”或“他很会打高尔夫”。“那位浓眉的大个子是谁呀?”“你说他吗?他叫格雷·马图林,父亲在玛文的河旁有栋大宅,是镇上的百万富翁,我们都非常以他为荣,感觉我们这些人的层次也跟着提高了。马图林、哈布斯、雷纳、史密斯这些人都是。他是芝加哥数一数二的有钱人,格雷是他的独生子。”

她提及那些人名时,语气酸溜溜的,我好奇地瞥她一眼,她脸红了起来。“再多说些马图林先生的事吧。”“没什么好说啦。他家财万贯,备受敬重,帮玛文的居民建了座教堂,还捐了一百万美元给芝加哥大学。”“他儿子挺帅的。”“还不错啦。你绝对猜不到,他祖父是很穷的爱尔兰人,祖母是瑞典人,以前在餐馆端盘子。”

格雷·马图林的样貌出众,但称不上英俊。他的外表粗犷,鼻子短钝,嘴巴性感,拥有爱尔兰人的红润肤色,一头浓密光亮的黑发,粗眉之下是清澈的湛蓝眼眸。虽然他身形壮硕,但比例很好,衣物之下想必结实匀称且孔武有力,如此雄健的体魄令人赞叹,他身旁的拉里纵然只矮了三四英寸,相形之下却显得弱不禁风。“他有很多仰慕者哦,”苏菲腼腆地说道,“我知道有些女孩为了得到他,几乎可以不择手段,但她们半点机会都没有。”“为什么呢?”“你真的什么都不晓得啊?”“晓得什么?”“他完全钟情于伊莎贝尔,眼里只有她,但伊莎贝尔爱的人却是拉里。”“那他怎么不努力把伊莎贝尔抢过来呢?”“拉里是他最好的朋友呀。”“那事情就麻烦了。”“谁让格雷要做个道德楷模呢。”

我不确定她是认真说这番话,抑或带有一丝揶揄。她的举止不带半分轻佻、鲁莽或俏皮,但我直觉认为她骨子里不乏幽默与机灵。我很好奇,她与我交谈的时候,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但势必永远不会有答案。她明显缺乏自信,我不禁猜想,她身为独生女,生活不食人间烟火,亲戚也都年长许多。她的性情谦虚、不争风头,颇讨人喜欢,但若我的推测没错,她多数时候都得独处,因此应该早习惯静静观察长辈,并在心中对他们产生定见。成年人鲜少会想到,年轻人对我们的评价可能既无情却又中肯。我再次看着她那双蓝绿色的眼睛。“你今年多大?”“十七岁。”“你经常读书吗?”我贸然问道。她还来不及回答,善尽东道主职责的布雷德利太太就已过来找我攀谈,而晚宴亦将结束,我无暇再与苏菲多聊。众位年轻男女一道出门找乐子,我们四人便回到楼上的客厅。

我对于受邀一事备感诧异,因为除了起初漫无目的闲聊,后来的话题在我听来较适合他们私下讨论才是。我有些犹豫不决,不晓得该识相地起身离席,抑或以旁观者的身份,提供些个人看法。眼下他们谈到拉里,不理解他为何排斥找份工作,马图林先生甚至早就表示,愿意雇用拉里到他的公司帮忙。这的确是个大好机会,拉里若能发挥长才并勤勉敬业,假以时日就能累积可观收入。格雷也很希望拉里能接下这份工作。

我记不得所有细节,但大体仍然记忆犹新。拉里从法国回来后,监护人尼尔森医生就建议他去读个大学,却被他给拒绝了。他想好好放松其实也情有可原,毕竟战场上那段日子很苦,他还两度受伤,只是伤势不重。尼尔森医生认为,拉里依旧饱受战争惊吓,应该让他好好休息,直到完全康复再说。但是几周过去,接着数个月过去,如今他已退伍超过一年。他在空军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回到芝加哥后,出类拔萃的样子也引人注目,不少业界老板有意雇用他,但他都逐一感谢后婉拒,只说尚在思考自己的未来。后来,他与伊莎贝尔订婚。布雷德利太太对此毫不意外,因为小两口在一起已经多年,且伊莎贝尔确实深爱着拉里,她也挺喜欢这孩子,觉得他能带给伊莎贝尔幸福。“伊莎贝尔的性格比拉里来得坚毅,正好弥补他的不足。”

纵然两人年纪尚轻,布雷德利太太却很愿意让他们尽快结婚,但前提是拉里得先开始上班。拉里身上有些积蓄,但即使财产有十倍之多,布雷德利太太仍不会让步。就目前情况看来,她和艾略特希望从尼尔森医生口中,探听出拉里想做什么。他们希望尼尔森能运用自身的影响力,说服他接下马图林先生提供的工作。“你也知道,拉里从来就不太听我的话。”他说,“他从小就很率性。”“对呀。你让他过得自由自在,他没走歪路还真不可思议。”

尼尔森医生酒喝得正起劲,没好气地瞪了她一眼,赤红的脸更显鼓涨。“我很忙啊,有很多自己的杂事得处理。我之所以收留他,是因为他没别的人可以投靠了,况且他父亲是我的朋友。他这孩子本来就不太好带。”“你怎么能说这种话,”布雷德利太太语带苛责,“他个性很温和。”“如果你有个儿子从来不回嘴,凡事却只照自己的意思来,你生气的时候他只知道道歉然后乖乖挨骂,你能拿他怎么办?如果是我自己的儿子,早把他毒打一顿了,但拉里跟我没有血缘关系,我不可能打得下去。他父亲把孩子交给我,是相信我会善待这孩子啊。”“现在讲这些都无关紧要,”艾略特说道,显得略有些不耐烦,“重点是,他已经拖得够久了,眼前刚好有不错的工作,他有机会赚大钱,而且如果他想娶伊莎贝尔,就非接受不可。”“他一定要认清现在的世道啊,”布雷德利太太接着说,“男人就得工作,更何况他现在身强体健。大家都晓得,美国内战过后,有些男人回来后就不事生产,既成为家人的负担,又对社会毫无贡献。”

我在此时插了话。“但他婉拒这些工作机会的理由是什么呢?”“不晓得,他只说没兴趣。”“他难道不想找点事做吗?”“看样子是不太想。”

尼尔森医生又自行倒了杯威士忌,长饮一大口后,盯着面前两位朋友。“要不要听听我的想法?我敢说自己看人的功夫不怎么样,但好歹也行医三十多年了,多少懂点人性。我想这是战事的关系,拉里回来后感觉变了个人,不只变得老成而已,可能发生过什么事,让他的性格也不一样了。”“什么事呢?”“我不晓得。对于战争期间的经历,他都避而不谈。”尼尔森医生转头问布雷德利太太,“露易莎,他和你聊过吗?”

她摇摇头。“没有。他刚回来的时候,我们一直要他说说当兵的冒险故事,但他总露出一贯的笑容,只说没什么好说的,甚至也不跟伊莎贝尔分享。伊莎贝尔尝试了好多次,都问不出个所以然。”

这番对话持续了一阵子,依然得不到满意的结论。不久后,尼尔森医生瞧了眼手表,表示自己得先走了。我本想一同告辞,但艾略特硬要我留下。尼尔森离去后,布雷德利太太连忙道歉,觉得擅自说起私事,生怕我方才感到烦闷。“但是我真的很挂心这件事。”她说道。“露易莎,毛姆先生很会拿捏分寸的,跟他说什么都不必担心。我是觉得鲍伯·尼尔森和拉里不大亲近,但是关于一些事情,我和露易莎都认为最好不要告诉他。”“艾略特你别多嘴。”“你都说这么多了,干脆就一次讲完。刚才在晚宴上,不晓得你有没有注意到格雷·马图林?”“他的块头很大,想不注意都难。”“格雷是伊莎贝尔的情人。拉里从军的时候,他非常照顾伊莎贝尔。伊莎贝尔也喜欢他,如果战争再打得久一点,两人很可能就结婚了。格雷其实也向她求过婚,但她不置可否。露易莎猜想,她应该是想等拉里回来再做决定。”“格雷为什么没当兵呢?”我问道。“他以前踢足球的时候伤到了心脏,虽然不严重,但部队不敢收他。反正呢,拉里退伍回家后,他就没机会了。伊莎贝尔直接拒绝了他的求婚。”

我一时不知该做何反应,只能沉默以对。艾略特继续说着,他睿智的外表加上牛津口音,俨然是位资深的外交官。“拉里当然是好孩子,能跑去加入空军也挺有种的,但我阅人的功夫堪称一流……”他露出意味深长的笑容,接着竟开始暗示自己凭着买卖艺术品致富,这也是我印象中他唯一一次这么表示,“要不然,我手上就不会握有一堆政府债券了。我认为,拉里绝对成不了大器,既没财产,又没地位。格雷·马图林可就不一样了,不但有响亮的爱尔兰名字,家族中还有主教、剧作家和好几位杰出的军人和学者呢。”“你是怎么知道这些事的?”我问道。“一般人要知道也不难吧,”他随意地说,“其实,我前几天刚好在会所翻《英国传记辞典》,恰巧看到他们家族的名字。”

我立即想起晚餐时苏菲说的,格雷的祖父是名爱尔兰穷光蛋,祖母则是瑞典侍者,但总觉得该少管闲事,因此并未向他们提起。艾略特接着说下去。“我们都认识亨利·马图林先生好多年了。他为人耿直,十分富有。格雷又即将进入芝加哥一流的公司,未来前程似锦。他想娶伊莎贝尔,而从女方的角度看来,这样才刚好门当户对。我完全赞成这桩婚事,露易莎一定也是吧。”“艾略特,你离开美国太久啰,”布雷德利太太说,脸上挂着苦笑,“你忘了啊,现在的女孩子如果想结婚,可不会看妈妈或舅舅的脸色了。”“这没什么好得意的,露易莎,”艾略特语气尖刻,“就我三十年来的经验,我可以告诉你,婚姻这档事啊,依照地位、财富和社交圈来安排,绝对远远好过只因为两情相悦就结婚。要是在法国,这个全世界唯一的文明国家,伊莎贝尔势必二话不说就嫁给格雷了。过个一两年,她还是可以找拉里当情夫,格雷也可以在奢华公寓养个上流社会的情妇,岂不皆大欢喜吗?”

布雷德利太太也是个聪明人,她忍俊不禁地瞧着眼前的兄长。“美中不足之处呢,艾略特,就是纽约剧团来这里演出的时间不长,少了生活娱乐,格雷的高级公寓怕是留不住人哪。这样想必对各方都不太方便。”

艾略特笑了笑。“格雷可以在纽约证交所谋一个职位,毕竟如果真要住在美国,纽约大概是唯一的选择。”

之后没多久我就告辞了,但离开前不知为何,艾略特竟问我是否愿意跟他与马图林父子吃顿午餐。“亨利是美国最厉害的商人,”他说,“我觉得你应该认识他,他管理我们家的投资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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