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麟中译黑格尔经典著作(全8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9-29 00:57:25

点击下载

作者:[德]黑格尔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贺麟中译黑格尔经典著作(全8册)

贺麟中译黑格尔经典著作(全8册)试读:

小逻辑

》出版,以后多次印刷和再版,影响巨大。到“文革”前,他的一些译作已陆续出版,比如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知性改进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上卷,与王玖兴合译)、《哲学史讲演录》(前三卷,与王太庆等人合译)等。1955年,被调入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任外国哲学研究室主任,一级研究员。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受到触及,“文革”中被严重迫害。“文革”后出版和出齐了多种重要著作和译著,担任中华全国哲学史学会名誉会长。1992年9月逝世于北京,享年90岁。

贺麟先生一生的最大两个成就是:(一)沟通中西主流思想的方法论,由此而为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儒家,找到一条新路。在西方一边,他自斯宾诺莎那里获得理性观照的直觉法、自黑格尔那里得到辩证法的提示,并力求打通两者。在中国一边,他揭示了宋明儒的直觉法,既言及陆王的“不读书”、“回复本心”、“致良知”的直觉法,也阐发朱熹那“虚心涵泳,切己体察”的直觉法。至于辩证法与直觉法(他又称之为“辩证观”)的关系,可以简略说成,辩证法需要直觉法的引导,而直觉体验则需要辩证法的曲折往复的磨炼和开展,两者在历史、艺术、文化和人生的变化过程中相摩相荡而一气相通。(二)对西方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和斯宾诺莎哲学的精当阐发和翻译,使之生意盎然地传入中国。贺先生的译文以深识原著本意、学问功力深厚、表达如从己出、行文自然典雅为特点,得到学术界一致赞许。他志在向中国人介绍和翻译西方的大经大法,或“西人精神深处的宝藏”,所以无论是在选题择人、版本选择还是在实际翻译上,都认真严肃,还往往对照其他语言中的相关译本。而且,只要情况允许,他会在译著前加上有分量的导言,或在论文、著作中加以阐述,以便于中国读者的领会。

贺麟的学术活动、著作和学说,以其内在的思想素质和成就,在他那个时代的哲学界中属于最出色之列。而且,人类世界将进入一个各种文化、特别是东西方文化相激相融的时代,那些能够站在这个交汇之处,能真正有助于理解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的学说将获得更多的关注。尤其是,在这个数理化、技术化、商品化的时代,那既不躲避,亦不苟从,而是能在“理”中不失“心”源,或以新鲜的方式体会出“心即理也”者,当有蓬勃的活力和未来。我相信,贺麟思想会随着此套《全集》的出版和时间的拉长,而愈来愈显露出多维度的深意。

这套《全集》包括贺麟先生的专著、译著、学术论文、学术讲义以及其他重要的文章、札记、书信、日记等等,将分批整理出版,目的是尽可能系统、完整地展现先生的学术历程以及在各个领域的学术成就,为学界贡献一套研究贺麟学术和思想的最具权威性的定本。为此,承担这一艰巨任务的编辑,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校对和梳理的工作。除了重新设计版式,纠正此前版本的少量讹误,统一同一书稿前后不一的译名等工作外,编者还依据贺先生自存本上的手迹,校改了部分由于时代因素或出版上的考虑而曾作调整的文字,以最大程度体现先生本人的真实意愿。此外,有的译作因出版年代相隔多年,加之部分内容是集体翻译,并经过数次修订和多个版本的相互校勘,译文呈现出某种前后不一致的现象,这次借重新编排之际,编者们也尽量做了统一处理。

贺麟先生是引导我走上哲学之路的恩师,他的学识和人品是我所崇敬和终生感怀的。我一直觉得,他对于现代中国哲学事业的贡献,还没有为学界充分认识和估计。这套《贺麟全集》的出版,或许会有助于改变这种局面,为未来的贺麟研究提供坚实的基础,并泽及当代中国哲学的研究。戊子夏(2008年6月)愚弟子祥龙敬撰于北大畅春园望山斋题记

本书据商务印书馆1980年7月第二版《小逻辑》整理,个别文字并据贺麟自存本校改。新版译者序言

黑格尔著《小逻辑》(《哲学全书》中的“逻辑学”部分)的中译本,自1950年10月由商务印书馆(上海)初版,经修改后于1954年7月由三联书店再版(印刷了四次),1959年9月改由商务印书馆(北京)出版,原样又印行了三次,到1962年止,累计印行了八次,共八万余册。这个印数是比较多的,这说明国内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研究的重视,这种情况只有在解放后才会出现。

这次新版对译文作了全面的修订,依据的版本除格罗克纳和拉松的德文本外,并参考瓦拉士的英译本,还对照了莫尔登豪尔和米歇尔(Eva Moldenhauer und Karl Markus Michel)所编《黑格尔著作集》二十卷本第八卷《小逻辑》(1970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莫尔登豪尔和米歇尔的1970年版和格罗克纳本只在个别词句上略有出入,有的地方增加了编者注。我这次修订也采纳了该书的几条编者注。

前两版译文的章节次序的编排和使用的章节符号与德文原著不尽一致,这次新版大体上按原文加以改动。首先是竖排改为横排,其次把旧译本里面的甲、乙、丙序号,改为A,B,C;把每章内的子目改成a,b,c;把子目下的细目,改用希腊文字母,如α,β,γ,δ。全书共244节,每节序号均按原著改为§1,§2,§3……在排印方面,德文原著在每一节都有一段或两段纲要性的正文,并附有学生听讲的笔记“附释”,此外,在正文之后常有低排两格的段落(例如在本书开始的“导言”里,第2,3,4,5,7,8,9,10,11,12,13,14,16等节中都有低排两格的段落),黑格尔提到这种低排两格的段落中的词句时,总是说参看某节中的Anmerkung(说明)。例如在170节的正文内,就有参看163节和166节的〔说明〕的话;又如在164节的〔说明〕内,就有参看159节的〔说明〕的话。这类〔说明〕都是指低排两格的段落。我觉得这个排印形式并不醒目,这次新版,不再沿用低排两格的形式,而用方括号〔〕来标明,以便读者注意,并了解这些〔说明〕,也是出于黑格尔的手笔。这类低排两格的〔说明〕,在本书旧译本上没有与正文区别开来。《小逻辑》中“附释”部分约占全书的一半篇幅,〔说明〕的篇幅比纲要性的正文的篇幅也较多些。纲要性的正文常有难懂的地方,翻译起来也较困难。我们如果认识到〔说明〕与“附释”在不同意义上对于正文都有补充解释的作用,并有明白晓畅、联系实际的特点,那末,对于纲要性的简短紧凑的正文,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遵循列宁关于从唯物主义观点来理解或解释黑格尔辩证法的指示,我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和《列宁全集》中评论或引证《小逻辑》的地方,在这次新版里都在脚注上标出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或《列宁全集》某卷某页,以便读者查对参考。可能还有遗漏,望读者指出见告,以便以后补上。

新版译本对一些重要名词的翻译和前两版有些不同。这次改译主要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凡是一般通用的名词,尽量采纳,非不得已时,我不自创新词。在第二版“译者引言”中,我曾经就我译的名词、术语与一般译名不尽同一加以说明,现在译名又有变动,需再解释一下:

1.以前用“总念”一词来翻译德文Begriff和英译本的notion,目的在表明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的区别。这次新版里我采用了一般的译法,把“总念”一律改为“概念”。同时也特别考虑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了解的Begriff一词,大都是指具体的概念,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列宁突出地指出:思维从具体的东西〔指生动的直观〕上升到正确的抽象的东西〔即抽象概念〕都“不是离开真理,而是接近真理”。使我体会到列宁所了解的认识过程,是由生动的直观过渡到正确的科学的抽象,由正确的抽象思维到实践的辩证发展的过程。正确的抽象概念也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中的一个环节(《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下面引文,凡出自《列宁全集》第38卷者均只注卷数和页码,不再注卷名〕)。因此我决定放弃“总念”,采纳“概念”这一译名。我国早期黑格尔哲学研究者中有人曾把Begriff译成“总念”,个别日本学者从强调“具体概念”着眼,也曾表示赞同把Begriff译成“总念”,也有读者在与我谈话或通信中,曾表示同意译“总念”的,所以“总念”这一译名也不是不可用的。但是,无论用“总念”或“概念”,都应该明确了解具体的概念与抽象的概念的差别。并且特别要明确了解列宁指出的:“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第38卷,第181页)。

2.关于“共相”一词,德文原文是das Allgemeine,与概念(der Begriff)有密切的联系,“共相”这一译法是从中国哲学借用来的。概括它的德文含义可译成“普遍”、“一般”、“普遍物”、“普遍的东西”、“普遍性”、“共相”、“共体”等等。这次修订时,我根据上下文不同的具体情况,斟酌采用不同的译名。

3.“知性”一词德文是Verstand,英文是intellect或understanding。这次仍译“知性”。我不赞成将Verstand译为“悟性”。因为译为“悟性”,就把Verstand与“了悟”、“省悟”、“回忆”等包含有直觉意味的“悟性”混同起来了。“知性”一词指理解的性能,包括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识的性能或求知的能力在内,简称“知性”。特别就认识能力而言,感性、知性、理性都是认识能力辩证发展的三个阶段。最近见到日本学者中尚志把斯宾诺莎著:Tractatus 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译成《知性改善论》(见1968年改译本,1976年第30次印刷,日本岩波书店出版),这和我在1964年把原译本《致知篇》改译为《知性改进论》中的“知性”一词不谋而合(中尚志译有斯宾诺莎主要著作共十卷,其它各卷本也广泛用“知性”一词)。日本翻译家中尚志以“知性”代替在日本早已流行的“悟性”一词,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此外在商务印书馆1926年出版的《哲学词典》一书中,将“intellect”一词译为“知性”,又将intellectual attention译为“知性的注意”,可见译为“知性”是较为通行的,并不生僻。有不少人也认识到译“悟性”不妥,改译“理智”,至于“理智”一词的意义和应用及其与意志、情感、欲望、信仰的差别和联系,参阅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人的有关著作,当可有助于理解。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各派哲学家多把“理智”与“理性”不加区别,特别是康德既区别开“理智”(或“知性”)与“理性”不同之处,而有时又把“理性”与“理智”混同使用,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的。

4.列宁说:“自在=潜在,尚未发展,尚未展开”(第38卷,第244页)。列宁这句话对于an sich的理解完全切合黑格尔的原来意思,也可以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中所讲“潜在”(potential)与“现实”(actual)的对立联系起来。例如黑格尔的《逻辑学》中,an sich多是潜在的意思,特别是黑格尔把康德提出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了解为“潜在”之物,在他看来,所谓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就是潜在之物,也就是尚未发展之物,不是不可知的,而是“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见本书§44)。黑格尔所谓自在存在,也就是潜在存在。因此,我把an sich不单纯译成“自在”,就是采纳列宁的解释与黑格尔的本意。“潜在”一词英文本译成“implicit”,亚里士多德叫做“potential”。当然康德所谓物自体是指独立在主体外面持存着的事物本身,有其一定的唯物主义意义,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对不可知论的批评也有其合理的地方。

5.关于存在(Sein)一词,根据黑格尔《逻辑学》是由存在论辩证发展到本质论,并由本质论上升到概念论的,存在论是这一发展过程的最初阶段,也即亚里士多德认为思辨哲学是一种“研究存在之为存在(Being as Being)以及存在之为自在自为的性质的科学”(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6卷,第一章,并参看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2卷,第289页)。这里包含有本体论与逻辑学统一的思想。所以我这次把旧译本的“有论”改为“存在论”,有些地方,根据上下文具体情况,特别在谈到有与无的对立和同一时,仍保留“有”字。

6.变易,原文是Werden,英译本作becoming,一般译为变或变化。我认为Werden作为动词可译成“变为”或“变成”,法文是devenir译为“形成”。作为名词,以译为“变易”较为适当,因为变易既包含有变化(德文是Veränderung,英文是change),又包含有发生和消灭两个环节,简称生灭(见《大逻辑》拉松本上卷,第92页,中译本上卷,第118页)。形象的说法就叫做“流逝”。《小逻辑》里“变易”一词和《易经》一书中的“易”字有近似的含意,后者包含有“变易、简易、不易”等意义,但主要是变易的意思。它是有与无的统一。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译本(1965年版)也采用了“变易”(见第27,28页)。

7.定在(Dasein)这个名词,我原译为“限有”,指有限的存在,本来是对的,因为黑格尔也提到“限有”可以说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今改为“定在”,是指存在在那里(ist da),或特定的存在。而“定在”一词似乎出现得很早。在解放初期,甚至在解放前翻译出版的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已经把Dasein一词译成“定在”了。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何思敬同志译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1957),以及我本人所译马克思《博士论文》(1961)和《黑格尔哲学和辩证法一般的批判》(1955)也曾把Dasein一词译成“定在”。在《小逻辑》中,定在(Dasein)这个词有时又用德文“bestimmtes Sein”来表达,这也是“特定存在”的意思。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也与规定的存在有别,因为只有知性才有规定能力(参看第38卷,第64页:“理智〔知性〕提出规定”),而且指在某时某地当前的“特定的存在”。《列宁全集》第38卷中译本,根据俄文本把Dasein译成“现有的存在”,也是可取的。因为黑格尔所说的“这里”,“这个”和“这时”,都有特定存在的意思,在某个时刻(现时)的存在,与在某地方某一个东西的存在,都包含有特定存在的意思。但不含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内容。如果把Dasein译成“具体的存在”或“客观的存在”便和黑格尔的原意不完全符合。因为特定的存在都是指感性方面的某物或他物而言,都是具有偶然性的抽象的存在。虽然比纯有或纯无或抽象的变易比较具体一些,但与黑格尔所了解的有丰富内容的具体对象或具体概念(指多样性、个体性、特殊性、普遍性的统一和对立统一的对象或概念)是大有差别的。如果说定在是具体的,那也就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这里、这个、这时是最具体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抽象的东西”(见本书§85“附释”,也可参看《精神现象学》“这一个和意谓”那一章)。此外,也不可把“定在”译成“客观的存在”。因为客观性在黑格尔看来是与必然性不可分离的,应属于本质论的范畴,是指有必然性普遍性的现实世界来说的,不是属于存在论阶段的范畴。

8.尺度(Das Maβ)是指质与量的统一,质量初步的统一,叫做程度(Grad),也可译为等级,指可以划分为第一、第二、……等次序的数量。黑格尔认为程度或等级是不同于外延之量的内涵之量,即包含有深度的量,如象地理学上的经度、纬度或气候的温度、音量大小以及车辆开动的速度等。由于尺度一词既然包含着限度、程度、等级的意思,如果单用一个“度”字便觉意思不够明白。黑格尔明确指出希腊人认为“所有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见本书§107)。其次,质与量在尺度中的统一,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下,量可以增减变动而不致影响它的质或存在。但这种量的增减虽在一定程度内不影响质的变化,但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见本书§108“附释”)。足见“尺度”一词还和量变引起质变这一辩证规律相联系。如果超出尺度,就成为“无尺度”,但“无尺度”仍然同样是一种尺度(见本书§109)。简单讲来,“尺度”一词代表了希腊雅典时期的智者派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所提出的“人〔个人〕是万物的尺度(measure)”,也包含着苏格拉底进一步提出的“思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第38卷,第305页,这里measure一词都译成“尺度”,而同书124页以下,又将measure全译为“度”字,显然前后不一致)。当然也包含着黑格尔这里所提出的认为“尺度是‘绝对’的一个界说”等意思,同时黑格尔又说:“上帝是万物的尺度”,并认为这种看法“构成古代希伯来颂诗的‘基调’”(见本书§107)。据我看来,这里“尺度”一词还具有柏拉图所说“节制”和亚里士多德所谓“持中”等有道德意义的概念。“尺度”这个词不单是指事物的程度,限度或者分寸,而且包含了“权衡”和“标准”的意思。这也足以表明巴门尼德的存在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到尺度,是古希腊哲学范畴由抽象到比较具体一个较高阶段的完成。而尺度潜在的就是本质,而被扬弃的存在也就是本质,本质既是存在的真理,也是尺度的真理,这样就由存在论过渡到本质论。所以尺度这个概念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单用一个度字是不能充分表达清楚的。

9.实存(Existenz)。过去我一直把Sein译成“有”,把Existenz译成“存在”,显然不够恰当。这次反过来把Sein译成“存在”,把Existenz译成“实存”。采纳了许多译者(包括日本译者)的译法。据我理解,“实存”这个名词是“实际的存在”的略写,而实际存在照黑格尔的规定是“有根据的存在”;或者有理由的存在,因此实存不是属于存在论中的直接性的感性范畴,而是属于本质论的有中介性、在关系中的反思范畴。黑格尔指出,“实存”一词根据拉丁文看来“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见本书§123)。他又指出:“如果某一事物(Sache)具备了一切条件,那末它就是实存的”(第38卷,第154页,拉松本《大逻辑》下卷,第99页,中译本《逻辑学》下卷,第113页)。简言之,实存是本质论阶段有中介性的、有根据或有理由的、有某些条件而产生出来的“实际存在”。尽管在一般常识看来,存在、定在、实存等名词,似乎没有多少差别,但作为逻辑范畴由抽象而逐渐表述认识上升深化、具体化的过程来说,黑格尔却把纯粹存在、特定存在、实际存在的差别规定得很清楚。

10.反思(Reflexion),在《大逻辑》和《小逻辑》里都出现得很多,特别在本质论开始后几节内,“反思”一词出现得更多。此词很费解。过去我的译法也不一致。现在经过初步摸索,认为“反思”这个字有(1)反思或后思(nachdenken),有时也有“回忆”或道德上的“反省”的意思;(2)反映;(3)返回等意义(德文有时叫sich reflektiert或sich zurückreflektiert)。另外“反思”一词与下面(4)(5)(6)诸词的意义有密切联系:(4)反射(Reflex)、(5)假象(Schein)、(6)映现或表现(erscheinen)。列宁也指出,黑格尔论“反思性的种类……非常晦涩”;又指出“怎么翻译呢?反思性?反思的规定?译反思是不合适的”(第38卷,第139页)。足见“反思”一词的烦难,因此务请读者从上下文联系去了解“反思”一词的意义和译法。

11.理念(Idee)。理念一词与英文观念(idea),及观念的同义词德文“表象”(Vorstellung)在哲学史上的含义与用法一般很不相同。一般常识所了解的最广泛意义的观念(idea),英国的经验派哲学家和理念派的心理学家所了解的基于感性的观念以及叔本华所说“观念(Vor-stellung一般也译为“表象”)的世界”,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而在哲学史上所谓理念如希腊文的logos,eidos和nous等词,从哲学史范畴的发展过程来看,都和“理念”这一词的含义相近,是各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而与“观念”一词有显著差别,不可相混。

黑格尔认为所有哲学家,特别是一元论的哲学家,不论唯心或唯物论者,其目的都在于追求“绝对”或绝对理念。譬如说巴门尼德认为存在是真理,是绝对,而“非存在”只是“意见”。佛教徒或西方的虚无主义者认“无”为“绝对”。赫拉克利特认“变化”(change)为绝对,他把变易说成是万物之父、万物之王,并肯定变易是理性(logos)。安那克萨哥拉认为本身内在于自然中的心灵或思维(nous)是最高范畴。德谟克利特认为原子是自为的存在,是各自独立自存,不可分割的存在。后面三个哲学家都是素朴的唯物主义者。德谟克利特形成了系统的唯物主义与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体系正相对立。柏拉图所谓理念(eidos)的意义较为麻烦费解,各家解释也有分歧。英译本一般译成形式(form),我国研究柏拉图哲学的人有的译为“范型”、“理型”或“型式”,也有译成“相”或“式”的,日本新出版的《哲学事典》译为“形相”。我这次采纳多数哲学史研究者的译名,把它译成“理念”。在柏拉图理念论的体系里是以“善的理念”作为最高范畴,他认为神也要遵循理念的模式创造世界。他最早形成一个诸多理念辩证发展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最后黑格尔明确指出:理念经过不同阶段的发展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现在理念自己以它自身为对象,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早就指明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也就是纯思维或思想之思想(νóησινóησεω)”(参看本书§236“附释”)。这就是黑格尔绝对理念从继承发展亚里士多德的纯思维或纯形式,亦即作为“不动之推动者的神”,而形成黑格尔自己的绝对理念的客观唯心论体系的思想根源。这样一种在西方哲学史上有思辨高度的理念这一范畴,如果译为基于感性认识和一般了解的和日本译者一贯应用的观念,是不恰当的。而且即在日本近来出版的《哲学事典》1470页中,也已明确把意味着超感性事物的原型的Idee与经验论哲学者所意味着人间意识内容的心理观念idea区别开了。并且还把康德提出的认识形式的“纯粹悟性概念”与人的认识范畴所不可知道的“纯粹理性理念”(灵魂、世界、神)也加以明确区别。足见用“观念”来译Idee一词,就在日本哲学界也逐渐过时了。因为黑格尔认为理念就是“理性的概念”、“真理的概念”、“在意识中、在思想中的真理”(参看本书§213),“无限与有限、主观与客观、思想与存在在辩证发展过程中达到否定性的统一的概念”,因此可以简称“理念”,理指“真理”,念指意识,概念,思想。因此理念必须与感性的观念或表象区别开。

此外,关于“理念”一词,从哲学史上的意义和用法着眼,我一直和其他哲学翻译工作者一样,把Idee一词译为“理念”。在中译本《列宁全集》第38卷中,我们读到“黑格尔细致地渲染柏拉图的……荒谬透顶的理念的神秘主义”,原文是Ideenmystik(第312页),“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的批判”(第313页)以及“神是λοgο、‘一切理念的总和’、‘纯存在’”、“理念(柏拉图的)和神”(第337—338页)等语中的Idee一词都译为“理念”。又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称黑格尔哲学为“逻辑的泛神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0页),实际上就意味着黑格尔以理念、理性为神。费尔巴哈也肯定“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泛神论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选集》上卷,第146页)。“思辨哲学是真实的彻底的理性的神学”(同上,第123页)。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指出:“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本质中的理念中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8页),又说“在黑格尔看来,本来的物质原则是理念,……是本身不包含任何消极因素、任何物质因素的绝对理念”(同上,第390页)。我认为这些地方,译Idee为理念,既符合原文意思,有助于揭露和批判理解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及其理念神秘主义。当然这里不是要系统理解、评价和批判黑格尔的理念论思想,不过可以借此深刻理解列宁扼要概括的话:“关于‘绝对理念’的整整一章,几乎没有一句话讲到神。”事实上,黑格尔所谓的理念即是神。整个理念论,特别是绝对理念就是逻辑的神学、亦即费尔巴哈所谓“泛神的唯心主义”。列宁说,“逻辑学是最唯心主义的著作”,因为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是“理念的神秘主义”,(Ideenmystik,第38卷,第323页),是费尔巴哈所说的“真实的、彻底的理性的神学”。列宁又说:“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这是因为它的由感性的反映物质世界,发展为由知性反映有中介性在关系中的客观现实世界,最后发展到理性的辩证的上升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有限与无限得到统一的全体的绝对理念。总之因为“真理是一个过程”正表明“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样的一种矛盾着的事实,从历史的和逻辑的进程的一致来看,其最后解决和成果必然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

下面谈谈我学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译述黑格尔哲学的几点体会:

1.我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比任何一个学派甚至比欧美各国任何一个青年黑格尔学派和新黑格尔学派都更为重视辩证法。

2.恩格斯曾经说过:“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我对这句话深有体会。因为蔑视辩证法,必然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深渊,在实践中就会受到惩罚。当然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是指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加以批判地吸收发展的唯物辩证法。

3.恩格斯说:“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紧紧地平行着,而后者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1页)。恩格斯在另一处又补充道:“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我们比任何一个哲学学派,甚至比黑格尔,都更重视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0页),恩格斯还指出,“现今发展阶段上的德国的辩证方法比旧时庸俗唠叨的形而上学的方法优越,至少像铁路比中世纪的交通工具优越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4页)。这句话生动而形象地说明了辩证法优越于形而上学。

4.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我们可以把马克思这句话和恩格斯的一句话联系起来理解:“思想被掌握以后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同上,第653页)。这些具有深远意义的名言,使我深切体会到:(1)把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理论上的彻底性改造成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彻底性。(2)正确的思想或理论被掌握以后,就会得到实现并变为物质力量。

这次修订工作始于一九七三年冬。译文和译名都作了较大改动,并增加了一些译者注。抄写后将其中一些重要章节分别送请几位同志校阅。外国文学所罗念生同志通读了全文,并对照英译本读了部分章节,校阅了希腊词句的译文;哲学所周礼全同志对照德文读了译稿,提了不少意见;叶秀山同志校阅了“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梁存秀同志校阅了“存在论”和“本质论”第一章;王玖兴同志校阅了“本质论”;薛华同志校阅了“概念论”;以上各位同志都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此外又由洪汉鼎同志校对了全书的清样。在此一并致谢。

这次修改《小逻辑》的旧译本虽从一九七三年就已开始,但当时为了要先修改出版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和《精神现象学》下卷,便将《小逻辑》放下了,直到一九七九年春才最后修改完毕。

本书译文虽几经修改,但缺点和错误仍属难免,尚望读者指正。贺麟一九八〇年一月于北京译者引言一

本书是自黑格尔著《哲学全书》中第一部《逻辑学》译出。这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而言。此册译本称为《小逻辑》,取其方便易于辨别。小逻辑或大逻辑是后人用来区别这两种逻辑学的名词,并不是黑格尔原来的书名。

因为本书名叫《小逻辑》,一提到《小逻辑》就会令人联想到《大逻辑》。我愿意在这里略谈两者的差别和各自的特点所在,以供读者参考。《大逻辑》分上、下二册,第一册包含“存在论”及“本质论”,黑格尔叫做“客观逻辑”。出版于1812年,格罗克纳本共721页。第二册专讨论“概念论”,他叫做“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格罗克纳本共353页。都是黑格尔在鲁恩堡当中学校长时期内写成的。这书的优点在于思想深邃,问题专门,系统谨严,发挥透彻。也可说是黑格尔全部著作中最富于学院气息的一种。他似乎有意要表现他的科学知识,特别加进了许多科学材料,特别是数学材料,在“量论”里,单是讨论量就占了200页左右(《小逻辑》中讨论量的材料仅有19页),使得全书的分配欠匀称。这书出版后他从未修改过,直至1831年冬他才准备刊行第二版。恰当第二版序言写成后的第七天(11月14日),他就感染霍乱症逝世了。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本来是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性质。1817年出第一版,1827年出第二版,内容比第一版增加了一倍。1830年出第三版,内容比第二版只增加了8页。(依格罗克纳本共452页,比《大逻辑》篇幅少一半多。)足见《小逻辑》是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随时留心增删,最足以代表他晚年成熟的逻辑系统的著作。这书可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和补充发挥。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意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从内容的分配来说,《大逻辑》有478页讲“存在论”(中有60多页是序和导言),243页讲“本质论”,353页讲“概念论”。对于“存在论”讲得过分的多,讲“量”时参加数学材料太多。《小逻辑》一书,序言、导言、综论逻辑性质、方法,批评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共占200页。“存在论”仅60页。“本质论”92页。“概念论”100页。没有畸重畸轻的偏差。比较参照两种逻辑著作的结果,我们发现下面几个特点:凡是《大逻辑》有,而《小逻辑》上没有的材料,可以省略。凡两书皆有的材料,须得详加贯通研究。凡《小逻辑》有、而《大逻辑》没有的材料,那便是黑格尔晚年所发挥的较新较成熟的思想,值得特别注意。譬如《小逻辑》中论逻辑的性质和方法,较《大逻辑》为详。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及概念的推论等,也是《大逻辑》所没有或极少见的,都是特别值得重视的。

讲到这里,我愿意附带介绍列宁著《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这书是以《大逻辑》为主,参读《小逻辑》写成的。他摘要的内容和方法以及他所加的评语,是代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如何批判吸收黑格尔哲学的最高尺度。譬如他在原书200页、论量的材料中仅摘录了3页,而在130页论质的材料中却摘录了15页。足见他的注重之点与黑格尔在《小逻辑》上所注重的相同。又如他在《小逻辑》中摘录145节及146节论偶然性必然性和论内在与外在部分,摘录156节论相互关系一大段,摘录182、183及187节讨论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自由与必然和概念的推论(即辩证法的推论以别于旧三段论式),摘录214节论理念是永远的生命——辩证法,215节论理念是一过程,真理是过程部分。他不仅是摘录精要的语句,复加有很多深彻切要的评语。此外他复将《小逻辑》“概念篇”自第227节至244节讨论分析法综合法和辩证法部分而为《大逻辑》所未详加发挥的新材料,特别摘要加以评语;叫做“概要”,附在后面。他复于篇首加了一段对黑格尔最欣赞最深刻的评语道:

值得注意地,关于“绝对理念”的整个一章,几乎没有一句讲到神……此外——注意这点——没有特别包含着唯心论,可是有着辩证的方法作为自己主要的对象。黑格尔逻辑学的总计和摘要,最后一言的精髓,是辩证的方法,——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还有一点: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论的著作中,是最少的唯心论,最多的唯物论。矛盾着,然而是事实!

总结起来,列宁著《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是以《大逻辑》为主,而又参酌摘录并评释了《小逻辑》中许多精要的篇章,予以补充。我们读这册《小逻辑》,最好参读列宁的《摘要》。二

本书是根据下列三种版本参考对照译成的。这三种版本是:(一)格罗克纳(Hermann Glockner)1929年出版的纪念黑格尔逝世百年的全集本第八册,书名:System der Philosophie.Erster Teil.DieLogik.,简称《格罗克纳本小逻辑》。(二)拉松(Georg Lasson)1919年再版的校订本黑格尔著:《哲学全书纲要》,第一部,《逻辑学》。原名为:Encyclop-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Erster Teil.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简称《拉松本小逻辑》。(三)瓦拉士的英文译本《黑格尔的逻辑学》(The Logic of Hegel,translated by William Wallace),1892年牛津大学本第二版,简称《瓦拉士英译本小逻辑》。《拉松本小逻辑》校订精详,附有长篇导言,且曾部分地根据保存下来的黑格尔手稿校勘过。因此错字较少。且他曾比较过《哲学全书》在黑格尔逝世前三次版本的异同,而注明某几行某几字是第三版新增,或某几行某几字第二版原有,而在第三版删去。此册译本中对第二版原有的字句,经黑格尔于第三版删去的,曾酌量摘要根据拉松本增译了几条过来。可惜拉松本有一大缺陷,他未刊出编者附加的注释或学生笔记(Zusatz本书译作“附释”)。而这些附加的解释,篇幅几乎与正文同样多,除文字流利,意义晓畅外,尚含有黑格尔许多重要的哲学思想。这是编者所不应省去不刊,更是读者所不应省去不读的。《格罗克纳本小逻辑》是现行德文本中最完备的小逻辑。书中虽偶有几个错字,我也根据拉松本校正过来了。此册译本除正文曾参照拉松本外,全部(正文和附释)皆系根据格罗克纳本译出。

瓦拉士的英译本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和启示。德文原著有许多困难和费解的地方,英译本帮助我更能明白了解。而且瓦拉士本人对黑格尔哲学不仅有译述,且复有研究与发挥。(除译《小逻辑》外,还译有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此外还撰有一册《黑格尔逻辑学导言》。)他的译文力求曲折表达黑格尔原来意思和哲学思想,因此他有时不拘泥文字,只求达意。原文同一个字,有时他用三四个甚或六七个不同的字去译它。有时他加一句于一段之首作为提纲,有时他加一句以补足语意。有时他加第一……第二等字,以标明原文所说的两层意思。他的启示使得我比较胆大,有时为求曲折地清楚有力地表达原文的哲学思想,我不复拘泥于生硬的直译。有时我也酌量偶尔略增加几个字以补足语意。凡译者所增的皆用〔〕号标出。但整个讲来,我仍逐字逐句毫无增损地直译原文,力求与原文的语气、句法符合。

瓦拉士英译本于理解德文原著和翻译方法方面,对于我虽有很大的助益和启示,但中译本很有几点与英译本不同和改进的地方,也愿顺便提出来说一说:

第一,他省略了黑格尔《哲学全书》的三个序言和一篇新到柏林大学的开讲词,未曾译出。这四篇东西德文本共30余页,译成中文约二万余字。这一部分材料是根据拉松本译出。而拉松本又是根据黑格尔手稿校订过的。这些序言和开讲词表示黑格尔:(1)对于逻辑方法与内容结合的注重;(2)指出哲学与热情及实践联系之必要,坚持哲学有权过问关于信仰及情感方面的问题;(3)对康德的不可知论的严刻的批评,及对其他时代思潮的批评。这些序言虽说没有《精神现象学》那篇有名的长序和《大逻辑》的两篇序文那样重要,但译者似不应完全省去不译。读者却不妨择要阅读,无须全读,关于谈到宗教部分或第二版序的长篇小注,可不读或缓读。

第二,瓦拉士没有把德文原书中很详细且可表明逻辑学内容的辩证发展的目录表翻译过来,反将《小逻辑》分成九章。而且每章的分量又很不均匀。譬如,第六章仅13页,第九章93页。殊不知黑格尔只注重范畴的内在辩证发展,对形式地分章分节素所蔑视。在《大逻辑》序言中他特别提到一般用外在形式去分章分节的不对。所以我们不采纳瓦拉士分成九章的办法,特译出原书的全目录。望读者不仅把它当作目录看,而要能看出黑格尔三个范畴一组的格式。这些格式也许太机械、太公式化,但可帮助我们了解逻辑范畴矛盾发展的层次和线索。

第三,瓦拉士附有注释40多页于书末。而本书译者的注释和按语皆附在正文下方作脚注,以免检阅的不方便。瓦拉士的注释大都与了解原书并不直接相干,所以我只采用了几条。大部分的译者注是用黑格尔解释黑格尔,特别注重义理的说明,有时或恐名词和译文生硬费解,特略加按语使读者容易理解。

第四,瓦拉士英译本有多处脱漏和错误,我都已经改正。例如英译本第169页第22行,将原文Gegensatz(对立)误译成Object(对象):第177页倒数第3行,将原文Gegensatzes(依拉松本校正,格罗克纳本误作Gegenstandes)译成distinction;第254页倒数第10行,原文nur(仅仅)误译作more(更多);第300页倒数第13行,将原文Satz(命题)误译作judgment(判断);第208节德文Mitte(中,或中项)一字出现几次,他皆误译作means(工具),显系将Mitte误认作Mittel之故。此外,英译本尚有脱落遗漏一、二字或一、二句的地方,因无关重要,且或系手民之误,用不着指出了。至于英译本不错,而我的中文译本可能还有弄错了的地方,尚望读者指正。

第五,瓦拉士英译本将学生笔记译出,用小一号的字低一格印出,以示与正文有别。本册译本则采德文原本的办法,排印时用同样大的字,不低二格,以示与正文几有同等重要。这些学生的笔记有亲切晓畅,联系实际,使短简紧凑的正文活泼生动、有感人力量,这是它们的长处。而且这些附加的解释是此书的编者,根据黑格尔自己的讲稿和几位高足听讲的笔记整理出来的。中间大部分材料亦已散见于《大逻辑》中,不过此处更用亲切明畅的话说出来。所以材料仍十分正确可靠,绝不因其为附加的注释而贬损其价值。黑格尔《小逻辑》的学生笔记,有似斯宾诺莎《伦理学》一书中的Scholium(亦可译作“附释”)。凡读过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人当可知道他的附释之亲切有味和哲学价值。

我在翻译本书时,有些名词的译法与一般不同,这里提出几个较重要的名词解释一下。如有不妥,还望读者多提意见。

一、“总念”——德文原文是Begriff,英译本作Notion。我们译成总念,是为了表示黑格尔所了解的特殊意义的“总念”和一般所了解的“概念”有着重大区别。概念指抽象的普遍性的观念,总念指具体的、有内容的、普遍性的观念。如果照黑格尔的专门名词来说,则概念指抽象共相,亦即脱离特殊的一般性,总念指具体共相,亦即与特殊相结合的一般性。总念是由事实中或经验材料中提炼而得,是特殊具体事实的总结。总念不是单纯孤立的甲等于甲的同一性,而是包含其对方,或对立统一的观念。总念不是静止的观念,而是由扬弃低级观念,扬弃对立观念,经过发展提高而达到的观念(参看本书160至165节论总念各段)。

二、共相——德文Das Allgemeine很难译,有译作“一般者”、“普遍者”的,亦有单纯译作“一般”或“普遍”的,都不能很好表达原意,且在中文文字方面颇不习用。如译为“普遍的东西”或“一般的东西”又嫌太笨冗。因此在这册译本里,我把它译作“共相”。“共”表示“普遍”、“一般”,“相”表示“东西”、“观念”,“共相”实即普遍的东西、普遍的观念的简称。“共相”二字虽是从中国旧哲学中借用而来,并不因此就陷于“古雅”、“陈旧”,读者试细玩黑格尔对这字的用法,就可以知道,比起“一般”、“一般者”、“一般的东西”等名词,似乎更简便而易于通晓。

三、知性——德文Verstand一字,一般多译作“悟性”,本书中一般译作“知性”,有时译作“理智”。我不同意译Verstand为悟性,因为悟性指颖悟、了悟、省悟、觉悟等能力,主要包含有直觉的意味,而“悟”也并不是认识外界,理解对象的重要性能,因此谈认识论者很少用到“悟”字,柏拉图所谓“回忆”,多少有中文“悟”字的意思,但那是一种神秘的认识方法,根本与黑格尔所谓Verstand的含义相反。按知性(Verstand)是从动词Verstehen(理解、了解)转变成的名词。本义为智力、理解力、分析辨别事物的能力,作抽象思想的能力。也就是指一般所谓抽象的形式的理智作用和认识能力。Verstand与英文的Understanding同义,且亦与英文的Intellect同义,Intellect一字一般译作知力或理智。因此,我把Verstand译作“知性”,以表示它是与理性、感性并列的三个阶段的认识能力,有时译作“理智”以表示它是与情感、欲望、直觉有区别的抽象的理智作用。康德有时称知性为“获得知识的能力”,有时又称知性为“形成概念的能力”。黑格尔在本书第80节里,对知性的性质比较有了全面的说明。他说:“思想无疑地本是知性的运用。……知性的活动,概括言之,可以说是在于赋予其内容题材以普遍性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抽象的普遍性,此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执地对立着。……知性对于其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的态度,故知性乃是当下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又说:“在理论方面,理智固属重要,在实行方面,理智亦复不可少。”(本书第129—131页)由此可见,知性或理智在康德哲学以及在黑格尔哲学中有这样广泛的意义,决不是表示直觉颖悟能力的“悟性”二字所能确切表达,因此用意义广泛的“知性”、“理智”等名词去表达,似乎更恰当些。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去批判吸收黑格尔的逻辑学,我愿意指出有关下列各题目的章节,促请读者特别注意:

论现实性与合理性——第6节。

论哲学史的性质——第13至15节,又第86节附释二。

评形而上学——第26至36节。

评经验主义——第37至39节。

评康德哲学——第40至60节。

评直观主义——第61至78节。

论辩证法——第79至82节,第119至120节,又第238节。

论否定之否定——第94至95节。

论质变量变——第108至109节。

评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及矛盾律——第115节。

评形式逻辑的排中律——第119节。

评充足理由律——第121节。

论内容与形式——第133节。

论内在与外在——第138至141节。

论可能与必然,论自由与必然——第143至147节,又第157至159节。

论具体的普遍性,一般与特殊的结合——第166至180节。

评形式的推论——三段论式——第181至192节。

以上不过择其与辩证法唯物论比较有关的题目,标出其处所,以便检查,并请参看篇首的目录。这目录可当作内容的辩证发展的阶段看,前已说过。此外还可当作简明的题目索引看,并可当作重要名词中德文对照表看。看黑格尔批评形式逻辑的判断时,须特别注意他所谓总念的判断。看黑格尔对传统的三段论式的批评时,尤须注意他对于“推论”(指矛盾发展)或“三段论式”(指三项的有机结合,或对立的统一)的新用法,亦即特别注重他所了解的辩证法意义的推论或三段论式。三

我开始着手翻译黑格尔的《小逻辑》是在1941年的春天,但因外务纷扰、工作不集中,直至北平解放时止,我仅译了全书的一半,约十一二万字。解放后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参加北京哲学界人士的哲学交流会和批判旧哲学的座谈会(经常每两星期举行一次),得到不少新的启示和鼓舞,使得我很兴奋地在半年之内完成全部译稿。译毕之后,一面请人重抄底稿,一面请友好代为校阅。友人校毕之后,我自己又从头至尾全稿校改一遍,这又费了半年的工夫。

书首的三篇序言和开讲词,本身就比较难译,又因无英译本参考对照,所以更觉困难。这部分译稿除请冯至同志校阅一遍外,又请王太庆同志校阅一遍。又本册译稿的前一半曾经郑昕同志校阅过,又曾经陈镇南同志校阅过。他们都曾纠正过不少错误。此外在解放前读过我前一半译稿的有汪子嵩、陈修斋、谢邦定诸同志。在1949至1950这一学年内,我在北京大学授“黑格尔哲学研究”一科,班上有杨宪邦、张岂之、杨祖陶、陈世夫、梅得愚诸同学,并有王太庆、徐家昌二同志参加。上学期我们研读《小逻辑》,下学期我们研读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他们都参读了我的译稿,有几位同学并曾根据我的译稿与英文或德文本对照读,作有读书报告。他们对于名词和译文的斟酌修改,都曾贡献过宝贵的意见。

此外,这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三年多以来,我与读者发生了一些联系,且得到多位读者同志的鼓励与帮助。为了使这一新版的《小逻辑》更能减少错误,并进一步使翻译黑格尔其他重要著作的工作可以做得更好,我希望能多取得与读者同志们的联系,并多得到读者同志们的帮助。贺麟一九五四年二月八日,北京大学第三版序言

在这第三版里许多地方都有了改进,特别是力求陈述得清楚和确定。不过因这书既是一种教本,目的在于撮要,文字仍不免紧凑、形式而且抽象。为了完成它的使命,还须在口头的演讲里予以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自本书第二版以后,有了许多对于我的哲学思想的批评出现。这些批评大部分表示他们对于哲学这一行道很少作专门研究。对于一个经过多年的透彻思想,而且以郑重认真的态度、以谨严的科学方法加以透彻加工的著作,予以这样轻心的讨论,是不会给人以任何愉快的印象的。而且透过充满了傲慢、虚骄、嫉忌、嘲讽等坏情绪的眼光来读书,也更不会产生什么有教益的东西的。西塞罗说过:“真正的哲学是满足于少数评判者的,它有意地避免群众。因为对于群众,哲学是可厌的,可疑的。所以假如任何人想要攻击哲学,他是很能够得到群众赞许的。”(Cicero:Tuscul.Quaest.Ⅰ.Ⅱ.[1])。所以对于哲学的攻击,见解愈稀少,理论愈缺乏彻底性,便愈可得到大众的赞扬。在他人的反响中,常常遇见一种狭隘的敌意的激情,似懂非懂地夹杂在一起,其所以会有这种激情,是不难了解的。别的对象呈现在感官前面,或者以整个的直观印象呈现在表象前面。若一个人想要讨论这些对象,他总感觉到对它们有先具备某种程度——不管如何低微——的知识之必要。同时这些对象也较为容易令人注意到健康的常识,因为它们都立脚于熟悉的固定的现在。但人们缺乏这一切,〔既无些微知识,又不依据健康常识〕,便可大胆地反对哲学,或者毋宁说反对任何一个关于哲学的妄诞的空虚的形象,这形象是由于他对哲学无知而想象出来、杜撰出来的。他们没有什么东西作为讨论的出发点,于是他们只好徘徊于模糊空疏,因而毫无意义的东西之中。——我在别处曾做过这件不愉快而又无收获的事,将类似这种由无知和激情交织起来的现象,给予了赤裸裸的揭露。[2]

不久以前,从神学甚至从宗教意识的基地出发,对于上帝、神圣事物和理性,好象在较广范围内曾经激励起一个科学的认真的探讨。[3]但这个运动一开始就阻碍了所抱的那种希望。因为这个论辩是从人身攻击出发。无论那控诉的虔诚信仰者一边,或那被控诉的自由理性一边,所持的论据都没有涉及内容实质本身,更很少意识到为了正确地讨论内容实质起见,双方均必须进入哲学的领域。基于宗教上很特殊的外在小节而作人身的攻击,显示出以一种妄自尊大的骄傲,对于个人的基督教信仰想要从自己武断的权威来判决,因而对个人盖上一个世间或永恒的定罪的印章。但丁通过《神曲》诗篇的灵感,敢于使用彼得的钥匙,对他许多同时代的人——当然全都业已死去——甚至连教皇和皇帝均包括在内,都判决到地狱去受罪。近代哲学曾受到一个不名誉的攻击,即哲学把个体的人推尊到上帝的地位。但正与这个基于错误推论的攻击相反,却另有一个完全现实的僭越的作风,即自己以世界的裁判官自居,来判断个人对于基督教的信仰,并对个人宣判最内在的罪名。这种绝对权威的口头禅就是假借我主基督的名字,并武断地说,主居住在这些裁判官内心里。基督说(《马太福音》7,20):“汝须凭他们的果实去认识他们”,象这种夸大的侮慢的定罪与判决,却并不是好的果实。他继续说道:“并不是所有向我叫主呀主呀的人都可以进到天国。在那一天有许多人将向我说:主呀主呀,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宣道吗?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驱走魔鬼吗?我们不是曾用你的名字作过许多奇迹吗?我必须明白告诉你们:我还不认识你们,全离开我吧,你们这些作恶的人!”那些自诩并自信其独占有基督教,并要求他人接受他的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比那些借基督之名驱逐魔鬼的人高明多少。反之,宁可说,他们这样的人,正如相信普雷沃斯特的女预言家的人一样,自矜其善于听取流浪的鬼魂的意旨,并敬畏它们,而不知驱逐并排斥这些反基督教的、奴性的迷信谎言。同样,他们也很少有充分能力可以说出几句有智慧的话,而且完全不能够做出增进知识和科学的伟大的行为来,而增进知识和科学才是他们的使命和义务。学识广博尚不能算是科学。他们以一大堆不相干的宗教信仰的外在节目作为他们的繁琐工作,但就信仰的内容和实质看来,他们反而仅仅枯燥地崇奉我主基督的名字,只凭成见去轻蔑并讥嘲学理的发挥,殊不知学理才是基督教教会信仰的基础。因为精神的、充满了思想和科学的扩大,扰乱了甚至阻止了、廓清了他们主观自负的夸大狂,亦即他们对于无精神性的、无良好果实的和富于恶果的武断自信,自信他们掌握了基督教,并独家包办了基督教。这种精神的扩大在圣经里最明确地有别于单纯的信仰,而且后者唯有透过前者才可成为真理。耶稣说(《约翰福音》7,38):“任便谁人相信我,从他的腹中将会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这话下面§39立即有解释和说明,意谓并不是相信那暂时的、肉体的、现世的基督的人身就可以有这种效果,他还不是真理的本身。在§39里,信仰是这样被规定的,即这话是对那些相信他并将要接受圣灵的人说的。因为圣灵尚未下降,因为耶稣尚未得到光荣——那尚未得到光荣的基督的形象就是那时还以肉身出现在时间里的,或者(同样的内容),即是后来所想象的作为信仰的直接对象的人身。在现世,基督曾把他的永恒的本性和使命,亲身口头启示给青年们目的在于促使他自身与上帝和解,世人与他和解,并启示人以解救之道和道德教训。而青年们对他所抱的信仰即包括有这一切在内。无论如何,这个绝不缺乏最坚强的确定性的信仰,只能解释为一种开始,为一种有条件的基础,为尚未完成的东西。那些具有这样的信仰的人,尚没有得到圣灵,虽说他们最初即应接受圣灵,——这圣灵就是真理自身。直到这圣灵后来成为一种信仰,便足以引导人达到一切真理。但有那种信仰的人总是停留在那种确定性和有限的条件里。但确定性本身仅是主观的,仅能引导致主观的形式的确信的果实,因而随即引起虚骄傲慢,诋毁并责罚他人的后果。他们违反了圣经的教训,只是固执着主观的确定性以反对圣灵。而圣灵或精神即是知识的扩大,也才是真理。

宗教上的虔诚派与它所直接作为攻击和排斥的对象的启蒙派,都同样缺乏科学的和一般精神的内容。注重抽象理智的启蒙派凭借它的形式的抽象的无内容的思维已把宗教的一切内容都排除净尽了,与那将信仰归结为念主呀主呀的口头禅的虔诚派之空无内容,实并无二致。谁也不比谁较胜一筹。当他们争辩在一起时,也没有任何使他们可以接触的材料或共同基础,因此也不可能达到学理的探讨,并进而获得知识和真理。启蒙派的神学一方面坚持它的形式主义,只知高叫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教学的自由,甚至高叫理性和科学。这种自由诚然是精神的无限权利的范畴,并且是真理对于那第一条件——信仰——的另一特殊条件。但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的良心所包含的理性原则和律令,什么是自由信仰和自由思想所具有和所教导的内容,诸如此类涉及内容实质之处,他们皆不能切实说明,而只停留在一种消极的形式主义和一种自由任性、自由乱发表意见的“自由”里面。因此内容本身便成为不相干的了。再则,他们之不能达到真理的内容,乃因为基督教的社团必须为一个教义一个信仰的纽带所联合起来的一个社团。而那淡薄无味的无生命的理智主义的一般性的抽象思想,是不能容许那本身确定的、有了发展的特殊内容和教义的基督教的。与此相反,另一方面,那虔诚派自豪于主呀主呀的名字,直率地公开地轻蔑那些将信仰发展或扩充为精神、实质和真理的工作。

所以这一场关于宗教的争辩,虽说引起了虚骄、愤恨、人身攻击以及空疏浮泛的议论,弄得甚嚣尘上,然而却没有结出果实来。他们这场争辩不能把握实质,不能引导到实在和知识。——哲学只得满意于被遗弃在这场把戏之外,哲学也乐得逍遥于那种人身攻击以及抽象概括的议论所侵侮的地盘之外,假使它也被牵扯进了这种场合,那么,它只能碰见些不愉快和无益的东西。

人性中最伟大的无条件的兴趣一旦缺乏深邃和丰富的实质,而宗教意识(兼就虔诚派的和抽象理智派的宗教意识而言)便会只得到没有内容的最高满足,于是哲学也只成为一种偶然的主观的需要了。那无条件的兴趣,在这两种宗教意识里,特别在抽象理论派的宗教意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