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娜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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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公共广播电视危机与变迁研究试读: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问题
2001年元旦,笔者所在的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通过无线和有线向全省播出,在此后的频道发展与建设中,该频道提出了“公共频道,咱大家的频道”的服务宗旨,并和后来纷纷成立的大多数省级电视台公共频道一起,试图探索一条全新的办台理念。近八年过去了,基于转型时期广播电视改革特殊产物的公共频道归于平淡。但也就是在参与国内公共频道创建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里,我开始对公共频道中的“公共”两字产生了兴趣,通过翻阅当时国内为数不多的介绍西方公共广播电视的文章,我意识到国内的“公共频道”与西方的“公共广播电视”在概念与内涵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使我对与之相关的传播学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3年是我在地方电视台从业的第十个年头,这十年也是国内广播电视业变化最快的十年,太多的创新与不确定使我决定离开工作实践的一线,重返久违的校门寻求释疑解惑的答案,而公共广播电视这一课题便成了我追寻答案的切入口。
1927年元旦,英国颁布所谓的“皇家宪章”(Royal Charter),将民营的英国广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mpany)改组为公营的英国广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BBC),授予它在全国经营无线电广播的特权;1936年11月2日,英国广播公司在亚历山大宫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定时播放黑白电视节目,成为最早进行正式电视广播的公司。这座融广播电台与电视服务为一体的英国广播公司BBC,就是后来流行于欧美等国家的“公共服务广播电视”(简称公共广播电视)的雏形。
时至今日,关于公共广播电视何去何从的争论似乎尘埃未定。作为一种传统传播制度,公共广播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就承载了太多社会各界的期望和寄托;在公共广播电视80多年的历史中,也纠结了太多与政治、经济权力之间的恩怨。从中,不难触摸到西方广播电视与社会互动变迁的脉络,看到作为大众媒介的广播电视在历史与文化中的方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广播电视业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一系列改革,给西方广播电视的产业结构带来了深刻影响。以传媒市场化为核心的自由化、商业化和放宽管制的浪潮席卷欧美,意味着欧美媒体[1]管理在总体指导思想上由公众原则向市场原则的倾斜。美国学者麦克切斯尼认为,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广播电视发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2]公共服务广播在全球范围内的衰落。那么,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为什么会出现衰落?如何看待席卷全球的媒介市场化改革?市场化背景下欧美公共广播电视出现了哪些危机?危机背后的政治、哲学根源是什么?新的媒介环境下公共广播电视如何进行制度变迁与改革?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与实践对我国广播电视的改革有哪些启示与借鉴?这些都是本书着力研究并力求回答的问题。
事实上,公共广播电视作为广播电视制度中的一种传统模式,之所以历经沉浮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已经不是技术和现代化发展所能解释的。目前,围绕公共广播电视存在的合法性的探讨已经转化为传播与政治民主关系的讨论:作为大众传媒的广播电视是一种商业促销的中介,还是传播政治民主的平台?公共广播电视如何在媒介市场化情况下坚守公共利益?社会结构中传播资源的享用应如何分配才能消除[3]不平等?解除规制后的多频道和市场竞争是否真的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如果数字化时代的商业电视使公共领域进一步私人化的话,那么,是不是需要更多的能够提供公共话语空间的公共服务广播?在这些由来已久的争议基础上,本书确定了市场化转型背景下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危机和变迁这个主题,试图站在社会和历史的视角探询政治和经济制度对传播制度的影响,在全球化、数字化时代公共广播电视存在的价值,以及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实践对当下中国广播电视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概念
一、研究对象和基本概念
本书研究对象的主体是“公共广播电视”。在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表达为“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PSB);在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的表达有两种:“Public Broadcasting Service”(PBS)或“Public Television”。其中,“Broadcasting”在汉语中有“广播事业”的含义,包括电台(Radio)和电视(Television)两种电子媒介形态。本书侧重于对公共“电视”的研究,同时会涉及早期公共广播中“电台”的发展历史;从研究对象的内涵而言,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和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两个内涵,两者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制度(公营、私营)是广播电视机构的所有制的概括,欧美广播电视制度可以有公营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也有私营商业广播电视机构。本书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和制度的研究包含了实体和价值两个维度,并重点阐述价值层面的公共广播电视的制度与观念。(一)作为制度内涵的公共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制度,或称广播电视体制,是一国广播电视事业所赖以建立和组成的所有制形式和结构方法,它既包含理念和法规的基础,又包含组织和经营的内容。广播电视制度主要取决于一国对广播电视事业的所有权和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它也是广播电视媒介组[4]成的方法和遵循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播电视制度和其他媒介制度一样,受制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影响,又反过来对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有着能动作用。
西方国家广播电视制度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广播电视所有制的不同,按照所有制形式,西方国家的广播电视制度主要分为公营和私营两种,其中,公营主要指以欧洲为代表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私营主要指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商业广播电视制度。本书以公营的公共广播电视为主要研究对象,但在公营和私营并存的欧美双轨制广播电视格局中,研究不可避免地要关照到整个媒介生态系统,并通过分析公营与私营广播之间的市场博弈透视欧美广播电视环境和政策的变迁。
按照广播电视制度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不同,有学者将欧洲的公共广播电视区分为国有社会公营型、社会联合公营型、国有政[5]府主导型、国有国会主导型等体制类型。本书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欧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有以下类型和特点(见表1):表1 欧美主要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类型、规制机构与经费来源续表
虽然欧美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因各国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但是欧洲及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模式普遍具有国有公营型的特征。它们的管理运行和财政来源受到社会团体力量的监督与制约,以保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依法自主经营,政府只能通过社会团体或议会间接调控;与欧洲模式不同的是,美国是一个以私营商业广播电视为主导的市场体系,直到1967年才颁布了《公共广播电视法案》把公共广播电视合法化。由于处于以私营商业为主的广播电视市场环境中,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成了商业广播电视的一种补充,不具备欧洲大陆国有主导下的公共广播电视依法独立经营的优势,反而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多重压力,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二)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概念
近年来,有关公共广播电视的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国内学者以引介的方式介绍了西方公共广播电视的概念,并有以下几种不同角度的概念解释:(1)普遍意义的解释:所谓公共广播,是指既不受政府的权力控制,又不受商业资本操纵的独立的广播,英国、德国、加拿大、澳[6]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体制。(2)公共产品的解释:公共广播电视系统是作为公共物品而非私人物品的广播与电视频道及其提供的节目。它需将其组织机构作为全国性的文化制度,以便拓展信息、表述[7]与娱乐的公共资源。(3)法理意义上的解释:公共电视台一般都是在该国议会通过《广播电视法》或专门《公共电视法》的要求下成立,作为社会公共财产,不以赢利为目的。公共电视台由宪章约束自身规范,由政府或议会任命的理事会(董事会)管理,编辑独立,不[8]代表任何党派、政治和赢利团体利益。(4)文化意义上的解释:公共广播电视又被称为公共服务广播电视,这种公共服务广播电视不仅兼容各类服务内容的传播体系,更是一种公共事业的结构方法,而且,它代表着一种精神,一种理想,有许多宝贵的因素,是人类传播[9]事业值得珍重的历史遗产。(5)以传播功能为主的解释:所谓广播电视的公共模式,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以公共视听费,或以社会资助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以此消除商业盈利的驱动力,在非商业主义、民主政治和中立自主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于公共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广播电视体制,从而促进言论的自由传播、文化的多元[10]发展、信息的可选择性、教育的繁荣和高质量节目的制作。(6)按组织结构的解释:公共广播电视模式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国家或政府建立、组织和筹措资金的大型公共广播电视结构为主导的广播模式,[11]是一种以民族国家为界域的广播体制,也是一种资源分配形式。
由于以上解释大多带有引介性质,在为我们呈现公共广播电视不同特点的同时,很难用一个概念性的定义涵盖公共广播电视的所有属性。而且,市场化背景下公共广播电视的变迁赋予了它许多不确定性。本书以为,公共广播电视的概念应包括属性和功能两个基本内容:欧美公共广播电视是由国家或政府设计的,由社会各界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进行管理的,以收视执照费或公共财政资助为主要财源方式,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原则,以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为目标,承载社会、文化和民主功能的广播电视组织机构及相应的制度模式。(三)公共广播电视的观念化
如果说国内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研究尚停留在对公共广播电视概念化的理解的话,国外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研究则已经突破了概念的层面,走向了对公共广播电视的观念化研究。
以所有制形式为例,麦切尼斯(McKinsey,1999)按收入来源把公共广播电视分为四种模式:纯粹的公共广播电视,公共主导型广播电视,具有公共成分的商业或国营广播电视,甚至纯粹的商业广播[12]电视。卡茨和维戴尔(Katz,Wedell,1977)则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公共广播电视形式,但是发达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13]以公营为主,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多以国营的形式存在。加拿大学者麦克·罗博依(Marc Raboy,1996)认为,对公共广播电视的定义关键不是那么挑剔的结构或资助规则,而是一系列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上的目标和行动,和公共广播电视作为发展社会和文化事业[14]的主要途径。郝兰德(Patricia Holland,2003)也认为,对公共广播电视存在三个层次上的解释:实践、制度与意识形态,其中意识形[15]态层面的解释成为目前的主流。也就是说,公共广播电视的观念而不是公共广播电视的组织形式,正在对公众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各种压力集团影响电视节目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广播理念被赋予了保持新闻完整和独立性基石的地位。
美国“2003年通信议案” 第一次宣称要把公共服务广播概念以法律的形式定义下来。按照它的观点,一些广播公司是完全的公共服务广播,另一些有较少的公共服务性质,有的一点也没有。总之,演变后的公共服务广播概念将不再拒绝商业频道,而是通过强有力的规制确保其公共服务性质,并以多样的体制保持其经费活力。这意味着公共广播电视概念要不断地面对新频道、新节目样式和传播体制的挑战,就像不断增强的全球公民意识一样。虽然这一议案没有被《2003年通信法》通过,但从中可以看到公共服务广播的概念已经观念化或者理念化。正如詹姆斯·卡瑞(James Curran,2001)所评价,[16]公共广播电视本来就是一个需要不断重新定义与发展的观念。强调公共广播电视的观念化,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共广播电视所建构的价值观和历史、文化意义。
1990年,世界广播电视委员会(World Radio and Television Council,WRTC)对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意义与功能进行了定义:政治层面,公共广播电视的告知与守望功能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独立媒体产生,并以此对权力形成监督;社会层面,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是社会大众的教育机构,节目内容要引发民众对周围环境与社会的关注与了解;文化层面,公共广播电视要以引介各类艺术文明成就为主,建立艺术创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其他层面,公共广[17]播电视还应有助于创造国家认同,形成共同价值。
本书认为,西方学者对公共广播电视的定义源自两个维度,一是公共广播电视“是什么”,二是公共广播电视“应该怎样”,前者侧重于对公共广播电视实践的认同,后者侧重于从理论上对公共广播电视进行规范。这些定义方法都不应局限于历史的思维,而看重制度和实践变革的需要,以一种动态变化的视角考察公共广播电视的现状和未来。
二、研究对象的外延
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发源地在欧洲,并延伸到美洲、亚洲和大洋洲等地区和国家。本书之所以选择“欧美”公共广播电视作为研究对象,基于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发源于欧洲,之后加拿大、美国等国也相继建立了公共广播电视的服务模式,但是欧美价值体系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见表2)。欧洲政治民主的历史和强调多元文化的价值观,使公共广播电视承载了更多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功能,以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在以自由价值体系为主导的美国,广播电视业以市场化、商业化为主。美国虽然通过立法手段敦促商业广播电视实现公共利益,但却不能保障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很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宗旨。不同的社会价值体系使欧美公共广播电视面临着不同的命运,值得对比研究。[18]表2 美国和欧洲价值体系比较
另一方面,欧美价值体系虽然存在差异,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19]始的“里根—撒切尔主义”却为欧美经济打上了新自由主义的烙印,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播电视市场化改革的哲学根源,并导致了欧美公共广播电视近20年的危机,欧美公共广播电视都面临着制度变迁的命题,欧洲和加拿大广播电视政策同样受到美国广播电视市场化的影响,在技术决定论、传播技术与民主、技术与民族国家等议题上呈现出相似的话题。当然,本书的研究重点是欧洲公共广播电视尤其是其典范英国BBC,并在全景式的描述基础上做个案的分析,以期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效果。
另外,本书把研究对象置于市场化(marketization)的历史背景下。从经济学的观点,市场化就是市场机制在经济活动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增大,经济活动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和增强,市场机制从逐步产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或者说市场化就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为分配向市场调节转化,它的特点是以效率为目标,以竞争为手段,以价格机制为基础。但是,市场化并不仅仅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权,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制约机制。本书中的市场化特指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改革,这一改革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古[20]典经济学的复兴,并在欧美国家以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形式出现。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传媒的市场化改革肇始于20世纪60-70年代,并在20世纪80-90年代达到高峰,并影响至今。
第三节 研究现状及成果
一、以引介为主的国内公共广播电视研究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关于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介绍始见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内部刊物《世界广播电视参考》,该杂志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陆续介绍西方公共广播电视的一些情况。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1980年4月的《国际新闻界》登载了裴玉章的《广播、电视的“神经”和“耳目”——NHK的舆论调查》,这是国内较早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介绍国外(日本)公共广播电视的文章。
关于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研究,苑子熙在其《外国广播电视事业史简编》(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中较系统地介绍了欧美公共广播电视发展的历史。1990年4月的《国际新闻界》译介了美国传播学者维拉德·D.罗兰得和米奇尔·特瑞塞的文章《公共广播电视面临世界挑战》,1994年2月的《新闻与传播研究》刊载了郭镇之的《加拿大广播制度纵览》,1994年8月的《电视研究》刊登了汤民国的《公共广播电视的使命》,这是几篇较早在公开的学术期刊上介绍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的文章。此后,郭镇之(1996,1997,1998)、陈崇山(1997)、姜红(1998)、金冠军、郑涵(2002)、吴非(2003)、陆地(2004,2005)、刘燕南(2005)等对西方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与发展做了进一步的引介与研究;陈卫星(1999,2004)和胡正荣(2001,2003,2004)分别从传播制度、传媒政策的角度对西方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做过较深入的分析;展江(2000,2002)则从公共领域与传媒关系的视角分析了西方公共广播电视的价值;夏倩芳(2005)从广播电视规制的角度论述了美英国家放松规制对公共广播电视的挑战等。截止到2006年,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多见于《新闻与传播研究》、《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电视研究》、《中国传媒报告》等期刊和“中华传媒网”等网站。主要研究成果有郭镇之的《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遗产及当代解释》,金冠军、郑涵的《当代西方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基本类型》,陈卫星的《传播的观念》,展江的《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胡正荣的《结构·组织·供应链·制度安排:对当前西方媒介产业的经济学分析》,夏倩芳的《广播电视放松规制与重新界定公共利益》,陆地等的《国际公共电视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与国内联系紧密的加拿大华人学者赵月枝(Zhao,1998,2001,2003)从传播民主化的视角对欧美公共广播电视做过较多论述。
在台湾岛内,学者的研究多从媒介政策的角度研究西方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与变迁,并从理论层面涉及到台湾本土的实践层面。该领域的学者有李金铨(1983)、李瞻(1990)、彭芸(1995)、冯建三(1999,2000,2001)、管中祥(2000,2004)、戴皖文(2003)等。其中,冯建三在《公共广电、市场竞争与效率:关于BBC前途的论述》中提出了关于BBC前途的“五种论述”;彭芸在《振荡下公共广电制度的定位与竞争策略》中提出了“公共广播电视的使命与公众参与”,戴皖文在《解构数位公共广电服务》 中提出了“数字化与地方化合一的PBS模式”等。相关文献多见于台湾《广播与电视》期刊。另外,台湾的公共电视策略研发部通过其网站“岩花馆”,也提供了大量的关于岛内外公共广播电视的资讯及研究。
二、批判的传播学取向的欧美公共广播电视研究
(一)传播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公共广播电视研究在欧洲和北美公共广播电视事业发达的国家,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公共广播电视研究的主要理论资源和方法。北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取向始自达拉斯·斯密塞(Dallas Smythe)和赫伯特·席勒(Herbert Schiller),并影响了新一代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者。其中,达拉斯·斯密塞的政策研究关注公共利益、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信息与传播新秩序等,并于20世纪70年代发展了“受众为大众媒介的主要商品”的理论,认为大众媒介的运作过程,就是媒介公司生产受众再把他们卖给广告商的过程。斯密塞还在其主要学术著作《依附之路》(1981)中,用辩证分析法揭示了加拿大依附发展问题中的垄断资本现象。和斯密塞一样,经济学家出身的赫伯特·席勒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也建立在美国及全球政治经济形势转变的大背景下。席勒的第一本著作《大众传播与美帝国》(1969)揭示了美国政府、军方与大众媒介如何联合,共同控制社会和进行全球资本扩张的过程,极大地影响了第三世界国家的传播观和政策。他随后的著作《传播与文化主宰》(1976)还对所谓的“文化帝国主义”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可以说,斯密塞、席勒的研究始终将传播置于广阔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中揭露传播与权力的关系,而新一代的学者如美国的罗伯特·麦克切斯尼(Robert McChesney,1999)等更积极地将政治经济学分析与政策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欧洲的传播政治经济学家主要有尼古拉斯·加汉姆(Nicholas Garnham)、格雷厄姆·默多克(Graham Murdock)与彼得·戈尔丁(Peter Golding)等,他们认为阶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心所在,代表著作有默多克与戈尔丁的《论大众传播政治经济学》(1974)和《资本主义、传播与阶级关系》(1979);加汉姆的《大众传播政治经济学》(1979)等。加汉姆一直是英国传播业中的工会运动活跃分子,他联合格雷厄姆·默多克、彼得·戈尔丁等其他政治经济学家,对英国的广播电视与电信系统解除管制与私有化进行了批评。默多克与戈尔丁认为政治经济学应“聚焦于公共传播的符号与经[21]济层面的互动作用”,并对传播的公民权问题进行过专门论述,这些观点与北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队伍遥相呼应。此外,以研究第三世界传播问题著称的法国学者阿芒·马特拉(Armand Mattelart)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欧洲传播政策的争鸣,他认为文化的复杂性远远超过国家或企业结构的问题,它与公共领域私有化、商品化的过程紧密相连,使得公共领域可供传播业充分利用。
对于欧美关注公共传播事业的学者来说,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媒介非中心化的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通过强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分析了权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关系,商品化与剩余价值生产的方式,社会阶级分化与抗争的情况等,突破了媒介研究的孤立和封闭状态,把媒介置于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考察,是一种宏观与中观的研究视角。欧美传播学者如詹姆斯·卡瑞(James Curran,1996)、麦克·罗博依(Marc Raboy,1996)、帕特夏·郝兰德(Patricia Holland,2003)等普遍认为,目前公共广播电视在世界范围内面临着来自意识形态、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挑战,认为新右派以及商业因素是导致公共广播电视处于“两难境地”的主要原因。
与批判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相呼应的还有公共领域的思想,该领域的学者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89)、尼克·史蒂文森(Nick Stevenson,2001)认为,以公共广播电视为代表的新型“公共领域”已经重新被“封建化”,并不得不与商业电视进行争夺受众的竞争。新哈贝马斯主义者对公共广播电视的概念做了最新的定义,他们认为公共服务广播应该是现代公共领域的制度保证和手段,公共服务模式要比市场主导模式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自由和自我实现。(二)媒介政策视野下的公共广播电视研究
在欧洲,除了与北美遥相呼应的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还有一种主流化的立足媒介政策的公共广播电视研究。这类研究的代表学者是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从他最早的《大众传播模式论》(1981)到和克润·休那(Karen Siune)合编的《媒介政策:集中、单一和商业化》(1998),以及后来的《媒介政策范式的转变》(2003),可以说记录了西方媒介政策变迁的历史。其他还有诸如彼得·汉弗莱(Peter J.Humphreys)的《西欧的大众媒介和媒介政策》(1996)、雅若·卡茨(Yaron Katz)的《21世纪美国和西欧的媒介政策》(2005)等,其中无一例外把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危机与变迁作为研究的重点。《新闻与大众传播季刊》(Journalism & Mass Communication Quarterly)1997年秋季号以“媒介历史”为专题,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回顾审视20世纪媒介发展轨迹。另外,英国学者约翰·科纳(John Corner)等在《国际媒介研究:批判性考察》(1997)从国家、市场和传播体制的角度探讨了北美和欧洲媒介政策的变迁。至于原来存在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欧洲国家,学者们对各自国家公共广播电视的危机与变迁也给予了很多关注,这些成果多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于《欧洲传播学刊》(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媒介、文化与社会》(Media,Culture & Society)、《电视与新媒介》(Television & New Media)、《新媒介与社会》(New Media & Society)、《传播学刊》(Journal of Communication)等国际性的学术期刊。
当然,作为一种曾经垄断性的欧洲传播制度,公共广播电视引发的批评之声也不绝于耳。批评的观点主要包括公共广播电视的家长式作风(Collins,1998),公共广播电视的商业化倾向(Curran,2000),公共广播电视作为民主传播系统的衰微(Harrison and Woods,2001)等。加汉姆(Garnham,1995)指出,如果公共广播电视愚蠢地抛弃民主而不能充分代表公共利益,那就没有合法存在的基础;默多克(Murdock,2000)认为政治民主的危机导致了公共广播电视的危机;迈克尔·崔西(Michael Tracey,1998)则进一步指出了现代人的矛盾之处,一方面民主政府、多元社会的确立和存在使大家觉得没有必要保留公共广播电视,但同时民主社会也倡导有质量的文化生活,于是维护公共广播电视又显得很有必要。
正是基于公共广播电视与政治民主之间的必然联系,引发了更多关于传播与公共利益、公民权的探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默多克和戈尔丁的《信息贫穷与政治不平等:媒介私有化时代的公民权》(1989),他们着重研究了媒介市场化背景下媒介与公民权的问题。他们以英国为例分析指出,随着大众媒介市场化、私有化进程的加剧,人们平等使用信息服务与信息设施的权利受到削弱,信息像商品一样成为可以买卖的东西,而一旦信息的供应由市场来保证,公民对信息的使用就会受到各种限制,特别是经济的限制,使完整而有效的公民权所需要的资源保障就会被破坏。总之,欧美学者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争议更多地集中在其对构建现代民主社会的作用,公共广播电视的式微对民主国家的危害。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实施
一、思辨分析为主的文献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主要通过运用理论思辨对研究对象和研究问题进行价值判断和对策分析。本书在研究选题和论证阶段,广泛阅读、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的相关文献及成果,在此基础上确定和修改本书的研究架构,并利用网络资源检索查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资料。充分的文献研究不仅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也使笔者能够明确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掌握了研究的前沿动态,确定了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研究思路,抽离出与公共广播电视相关的核心概念,并围绕这些概念进行价值判断和问题分析。在文献研究的路径上,本书采纳了历史研究与现实研究相结合,全景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不同国家传播模式相比较等不同的研究路径,通过运用传播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资源,力求得出符合学理逻辑和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和判断,达到内在思辨与外在事实的统一。
二、访谈与调查为主的实证研究方法
(一)专家访谈与实地调查对于传播学研究而言,宏观的理论研究固然重要,但微观的实证研究也必不可少,科学的研究是建立在文献研究基础上的定量或定性实证研究。由于条件所限,很难对研究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因而本研究没有采纳定量的研究方法,但是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克服一手资料不足的问题,采纳了专家深度访谈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定性研究方法。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先后采访欧美及国内不同领域的学者专家40余名,通过对国内外专家与学者的深度访谈,不断对研究问题与结论进行纠偏与匡正。此外,笔者还利用到国外访问研究的机会,分别到加拿大广播电视电讯委员会(CRTC)、瑞典国家电视台(SVT)、英国广播公司(BBC)等机构进行了实地采访和调研,积累了一手的图像和文字资料,获得了对研究对象的直观认识和政策解释。(二)参与观察与受众访谈
除了对专家学者的访谈和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实地调查,本研究还运用了参与观察、受众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主要从受众的角度对公共广播电视的传播效果和社会评价进行了调查,以获得对研究对象全面的社会文化意义上的理解。
笔者在国外调研期间,均居住在当地市民家中。一方面,利用与家庭成员生活接触之便,对他们的收视习惯、视听选择等进行了参与式的观察,并就公共电视与商业电视的传播效果先后与其家庭成员及来往朋友、邻居等进行了隐性的交谈式的访问;另一方面,到公共场合观察大多数市民的媒介(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接触情况;以电视媒介为重点,了解他们对当地不同类型节目的收视喜好,并收集记录了相关的影像资料。观察和访谈的内容包括:电视机在家庭中的摆放位置、电视机的数量;家庭中能收看到的频道数量、公共频道与商业频道的比例、传输方式、收视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受访人的日常时间分配,收看电视时的状态和方式;经常收看的电视频道的节目内容和节目形式;对公共频道与商业电视频道的节目质量、选择偏好的评价等。通过直接观察研究对象和对象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了对研究对象的认知清晰度,获得了研究对象在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解读。[1] 〔加〕赵月枝:《公众利益、民主与欧美广播电视的市场化》,《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年第2期,第25页。[2] 〔美〕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富媒体,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传播政治》,谢岳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3] 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有时译为管制,是政府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4] 郭镇之:《电视传播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第88页。[5] 关于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体制类型特征及区分,参见金冠军、郑涵:《当代西方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基本类型》,《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2期。[6] 陈崇山:《澳大利亚的公共广播电台》,《国际新闻界》,1997年第2 期。[7] 〔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230页。[8] 冯广超、冯应谦:《世界公共电视的生存及其争议》,香港《中国传媒报告》,2005年第1期。[9] 郭镇之:《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遗产及当代解释》,《国际新闻界》,1998第5-6期。[10] 金冠军、郑涵:《当代西方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基本类型》,《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2期。[11] 刘燕南、赵彩艳:《全球化背景下公共广播电视的发展及思考》,《湖南大众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9页。[12] 〔德〕Manfred Kops:《公共广播电视及其经济来源分析》,何勇编译,《媒介研究》,2004年第1期,第98页。[13] Michael P.McCauley,Eric E.Peterson,B.Lee Artz (eds.),Public Broadcasting and the Public Interest,M.E.Sharp,Inc.,2003,p.162.[14]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Dimensions,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1996,Paris.[15] Patricia Holland,Conceptual Glue: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as practice,system and ideology,Paper presented to MIT3 Television in Transition 2003,MIT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USA.[16] James Curran&Jean Seaton:《有权无责:英国的报纸与广电媒体》,台湾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7页。[17] Dave Atkinson & Marc Raboy(eds),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the Challenges of 21 century.Paris:UNESCO,1997.[18] Gregory Ferrell Lowe & Per Jauert (eds.),Cultural Dilemmas in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RIPE@2005,NORDICOM,2005,p.20.[19] 1981年,当选美国第40任总统的里根上台伊始,就提出了长达300页的《经济复兴计划》,其中蕴涵的基本经济思想,就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与此同时,就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撒切尔夫人在自由主义的发源地英国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私有化”运动。里根和撒切尔夫人的举措,标志着古典自由主义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全面复兴,历史学家称之为里根-撒切尔主义。[20] 左大培在“关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几个问题”中认为:“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主张是典型的19世纪自由放任式的资本主义,代表着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这样一种经济政策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是因为它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更新,是它的更为极端的翻版。”见何秉孟主编《新自由主义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5-56页。关于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见本书第四章节。[21] 〔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在政治和经济的张力下——传播政治经济学》,胡正荣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14页。
第1章 理论资源及分析框架
第一节 传统传播学理论的运用
一、大众传播的意义构成和政治功能
有关大众传播的一个常用定义是:“大众传播由一些机构和技术所构成,专业化群体凭借这些机构和技术,通过技术手段(如报刊、广播、电影等)向为数众多、各不相同而又分布广泛的受众传播符号[1]的内容。”梅尔文·L.德弗勒(DeFleur,M.L)进一步指出:“大众传播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传播者利用机械媒介广泛、迅速、连续不断地发出讯息,目的是使人数众多、成分复杂的受众分享[2]传播者要表达的含义,并试图以各种方式影响他们。”
与一般传播行为相比,大众传播的特殊意义在于:“一切传播的公众性与开放性;接近发送设施的有限性与有控性;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的非人格性;发送者与接受者之间关系的不平衡性;发送者与接[3]受者之间制度安排的介入”。大众传播的这些特性使其具备了普通传播所没有的特殊功能——意义构成的功能。1922年,李普曼(W.Lippman)在其经典著作《舆论》中提出了报刊的意义构成功能,他认为报刊在我们的头脑中制造图像即幻觉,它们成为影响我们[4]行为的现实认识。李普曼认为,报刊的描述常常具有欺骗性,使人产生误解,在我们的头脑中制造有关“外部世界”的歪曲图像甚至完全虚假的图像。李普曼断言人们常常不是根据真实发生的情况采取行动,而是根据报刊提供的叙述而信以为真地采取行动,这种叙述的意义和解释与真实发生的情况并不相符。它可以导致与“外部世界”真正性质不大相干的行动和行为。
李普曼关于报刊的意义构成功能显然也适合广播电视,而且广播电视具有比报刊更强的对现实的曲解构意功能。因为电视可以通过选择场面和精心利用摄像机的角度来最大限度地激发观众的情绪,以“独特的景象”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由于大众传播不仅传达信息,也创造意义、情感和态度,所以,意义构成理论使传播批判学者认为,利用大众传播来形成人们共识的意义,是维持社会、政治或经济控制的一种很有效的策略。因为谁控制了思想即认识的产生,谁就有可能无需动用武力而控制人们的行为。那些拥有和控制经济生产资料的人,也会有强烈的动机来控制大众传播的性质及其发布,以维持他们的利益和权力。
在政治领域,大众传播的意义构成功能具体表现为大众传播的政治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新闻。媒介的报道并非世界的真实投影。它要选择什么人物和事件应该报道,新闻的重要性如何,从而引导公众和政治家注意、讨论和解决什么问题。它不予报道或轻视的事件和人物,往往不会引起政治家和公众的注意。由于媒介的介入,会产生一些纯粹的“媒介事件”;(2)解释。也就是分析事件和人物的意义,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事件的性质;(3)社会化。灌输基本的政治价值和态度,影响受众使之融入主流政治文化。政治竞选、电视辩论、民意测验和预测等都是政治传播的形式。电视报道的政治戏剧使政府本身和公共政策合法化;(4)劝服。如在竞选中一样,产生影响受众行为的直接效果。通过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解释,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的思想和态度;(5)安排议程。通过对新闻和新闻重要性的选择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社会舆论和政治家的注意,从而影响着政治议程:应该讨论和解决什么问题,应该对什么问题立法等。被媒体忽视[5]的问题也会被公众和政府忽视。
大众传播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大众传播成为国家政治的中心。而广播电视是大众传媒中最具政治功能的媒介。西方政治家们普遍认为,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对公众产生某种异乎寻常、近似催眠的魔力,这种力量比任何印刷文字所造成的威胁更可怕。由于大众传播以其巨大的政治力量出现于民主体制中,广播电视制度的民主性也就成为建构政治民主的一部分。
大众传播的意义构成功能和政治功能理论,为研究传播制度如何影响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提供了依据。但是正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意识形态构成部分的传播制度更多地要受到所处社会的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政治、经济制度对传播制度具有决定作用。在认识大众传播和政治的相互关系的同时,一方面,不能把大众传播视为单纯的意识形态工具,无视其对政治的能动性和影响力,扼杀大众传播对“新闻自由”的理想追求,一味强调大众传播的政治功能;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夸大传播媒介对政治生活的作用,特别是消极否定的作用,而忽视了社会和政治、经济的诸多因素。这也是为什么本书的研究建立在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对传播制度进行社会系统性的考察。
二、媒介规范理论:从自由主义理论到社会责任理论
作为一个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社会信息系统,每个国家和社会都会把大众传播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因此大众传播也是一种制度化的传播。新闻传播制度就是指“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和规范将新闻传播的[6]地位、角色等整合为行为模式或行为规则的体系。”新闻传播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其公正有效地进行。
传播制度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特定的社会制度对媒介的控制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实现:即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广大[7]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等。对国家利益、市场利益、社会利益的取舍影响着传播制度的走向。反过来,一定的传播制度也对社会制度产生能动作用,传播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功能对其所处的社会、家庭和个人产生着深刻影响。
著名传播学者丹尼斯·麦奎尔将关于传播制度的规范理论归纳为六种类型,即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理论,民主参与的媒介理论,发展中国家的媒介理论。前四种被施拉姆等人概括为“报刊的四种理论”。其中,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论是规范西方传播制度的基础。
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观念认为报刊(媒介)是“观点的自由市场”。1644年,英国诗人政治学家约翰·弥尔顿发表了《论出版自由》,这本政治小册提出了“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封建的集权主义报刊审查制度进行了揭露和抨击,认为出版自由是人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弥尔顿相信真理是可以战胜谬误的,应该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从弥尔顿的这种思想出发,形成了现代[8]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的概念。这种自由主义的报刊理论在19世纪达到顶峰,几乎世界上的所有民主国家都采纳了这些自由主义原则,并体现到各国的宪法或根本法中。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弥尔顿认为国家的审查制度否定了上帝赋予[9]人理智的能力,认为“毁书者毁掉了理性本身”,但他并不赞成新闻脱离国家管制,实行完全自由,他认为应该制定法律惩罚新闻中的诽谤和无法无天行为。可以说,自由主义哲学家都同意自由发表意见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那么在民主的范围内施加什么样的限制才算不违反自由原则呢?对于这一难题,至今还没有形成解决这一问题的一般性原则。事实上,到了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面临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竞争时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传播媒介的商业化、集中化、单一化愈加严重,传播媒介滥用新闻、出版自由,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不断出现。传播媒介的垄断使“观点的公开市场”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自由主义理论所强调的是传播者的权利而非作为公民的受众的权利;在营利的驱使下私有媒介的传播内容越来越庸俗化、煽情化。这些状况引起了人们对自由主义理论及其传播制度的不满,认为传媒为了追逐利润不顾自由的界限,抛弃了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1947年,以罗伯特·M.哈钦斯(Robert M.Hutchins)为首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共同起草了题为《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的报告,旨在通过对自由主义的修正,强调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被称为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理论提出了以下原则:(1)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2)媒介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3)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的内容;(4)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10]位的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
社会责任理论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修正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由于传播媒介垄断和商业化竞争造成的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并促成了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欧洲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是社会责任传播制度的典型实践。但由于社会责任理论是在西方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的一种理论阐述,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受制于各种社会制度的羁绊,当新自由主义思潮再次兴起时,社会责任理论的主张和相关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第二节 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一种解构的思想
一、批判学派的典范——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
研究批判学派的历史可以发现,批判学派是以带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法兰克福学派和社会研究的一种理智结合。法兰克福学派的核心人物马克斯·霍克海默(M.Max Horkheimer)、狄奥多·阿多诺(Th.W.Adorno)等,他们大都是犹太中上层家庭的子弟,他们从其父母的资本主义倾向转向马克思主义。在纳粹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11]学者们“特别意识到作为权威主义基础的偏见和反犹主义”。可以说,法兰克福学派是从研究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入手,尤其是针对广播、电影被希特勒作为宣传工具这一史实,反思与批判资本主义体制下的[12]传媒工业与大众文化对政治和文化的影响。法兰克福学派关于媒介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研究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后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法国结构主义的有关理论,卢卡奇、葛兰西等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也是批判学派的基础理论组成部分。
现代传播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主要分为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两者对于大众传播在社会中的作用和看法极其不同。批判学派认为大众传播是现存制度用来控制社会的工具;对于批判学者而言,关键的问题是谁拥有和控制大众媒介,是一种宏观的看法。而经验学派认为媒介能够帮助改进社会中的问题并引起社会的渐进变化;经验主义学者关注媒介对于受众成员个体的效果,是一种微观的看法。两者关于媒介与社会系统关系的观点比较如下(见表3):[13]表3 经验学派与批判学派关于媒介与社会系统关系的观点比较
由于传播现象不可避免地与社会的政治、经济体制相联系,因此研究传播系统就要考察传播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系统。批判的法兰克福学派集中在对媒介控制的认识上,即“谁控制着媒介”、“为何控制”以及“媒介控制什么”、“媒介如何控制”、“控制的后果”等问题的考察上。他们认为国家对媒介的控制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前提,或者说媒介的控制不过是国家对社会整体实施控制的一个手段而已。批判的传播学派思想也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由于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也就通过对资本主义媒介体制的考察得出传媒的阶级统治实质。批判学学派由此认为,大众传媒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大众媒体的内容由社会阶级关系所统治。媒体巩固社会中占统治[14]地位的价值,并主要是反对革命和反对变革的。
作为批判学派的典范,传播政治经济学通过对媒介制度变革中政治与经济互动关系的揭示,为分析传媒市场化提供了一个高屋建瓴的理论框架,指出了媒体市场化的动因和发展趋势。当然,如果说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为传媒市场化发展的“Why”问题提供了一个总体的答案,那么“How”的问题,即市场化的过程、步骤和特点等,依然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二、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径
奠定政治经济学基础的四大特征是:社会变迁与历史、社会整体性、道德哲学和实践。而政治经济学优先关注的对象是社会变迁与历[15]史转型。以北美为基础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派沿袭这一特点,从商品化、空间化和结构化三个维度解构媒介市场化,为本书研究提供了一种分析路径。(一)商品化
传播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化就是将使用价值转换为交换价值的过程。商品化和传播的关系在于:首先,传播过程和传播科技对经济学中的商品化过程起到了推动作用;其次,整个社会的商品化过程渗[16]透到传播过程和传播制度中,并对传播实践产生影响。因此,传播的商品化包括内容的商品化,受众商品化,控制系统的商品化和劳动的商品化。由于传播是一种相当特殊的、十分强大的商品,它除了生产剩余价值还制造了符号和形象,其意义能塑造人们的意识,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大众媒介可以通过信息和广告的生产,反映资本家的意识形态和利益。
加汉姆指出了媒介商品化的两个方向:直接生产媒介产品和运用媒介广告完成整个媒介的商品化过程。而斯密塞则认为受众是大众媒介的主要商品。1977年,斯密塞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中,正式提出了受众商品的思想。在他看来,那些认为大众传播的产品是消息、娱乐、意义和教育的观点是理想主义的,大众媒介的内容实质是为了获得潜在的受众和保持其注意力而使用的诱饵。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和保持受众,使他们在无意识中接受公开或隐含的广告信息。这一观点虽然有过分唯物主义的倾向,但受众商品论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在于:当受众完全被作为商品而加以出售之后,受众在传播活动中应具有的主体地位就完全丧失了,受众的利益及其社会权益也就根本无法得到切实的保证。由于市场化背景下媒介首先必须考虑经济利益和自身的生存,因此被广告商操纵的命运也就在所难免。
在内容和受众商品化的情况下,传播政治经学者进一步认为媒介的控制系统也走向了商品化。由于商品化必然要运用测量手段来生产商品,并且要运用监控技术来追踪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这样收视率就成了控制意义上的商品,并促成了媒介生产内在的商品化。这还不是商品化的最终目的,商品化的扩张已经由内在系统延伸到外在系统,包括制度领域。经济发展的衰退与政治权力的右倾使公共财政受到削减,许多公共信息机构如图书馆、公立学校都遇到了困难,不得不走向私有化和商品化,意味着拥有市场权力的利益集团开始控制一切。而制度领域的商品化则通过霸权的形式控制着媒介的生产。(二)空间化
传播政治经济学认为,空间化的过程包括全球化或是全球范围内传播产业的集团化,也包含产业的重新组合及他们在多个层面的整合,也就是马克思、哈罗德·英尼斯(Harold Innis)等人称之为空间与时间的转换的过程。另外,空间化也包括民族性与公民身份的形成[17]过程。
空间化之所以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于传播过程和传播技术在空间化过程中占据了核心地位,贯穿了广阔的政治经济背景;出于同样的原因,空间化在传播产业中尤其重要。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和马克思那里都可以找到类似空间化的概念。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能克服所有的空间障碍,“用时间消灭空间”,而“消除空间必先[18]组织空间”。与探讨组织活动地理延伸和制度延伸的空间化研究不同,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讨论重点是传播业中企业权力的制度延伸。
在影响媒介集中的各种因素中,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最感兴趣的是所有权,它是媒介集中的主要制约因素。因为所有权的集中限制了生产者和发行者的多样性,从而限制传播和信息的流通。为了平衡对全球市场的分割,最新的集中趋势是企业集团的互动与合作,如媒介联合制片或共同开发新技术等。而全球化是空间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全球化意味着资本的空间聚集,它由跨国产业与国家主导,转换了资源与商品(包括传播与信息)的流动空间。结果是传播与信息地理学发生了实质的转变,某些空间及其关系得到了强调。(三)结构化“结构化是指结构由社会能动力量相互构成的过程,或者更加具体地说,即使结构就是构成过程所必需的媒介,它也还是由能动力量所形成。结构化的结果是围绕着相互联系又彼此对立的议题如阶级、[19]性别、种族和社会运动等形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及权力过程。”传播政治经济学一向重于结构性的考察,尤其是传播中商界与政府的结构和作用,并把考察重点聚焦在社会阶级上,把阶级的结构化作为核心起点来理解社会生活。此外,性别、种族和基于公共议题的社会运动等学术思想的引进,使得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结构化研究得以拓展。
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阶级研究从分类角度出发,揭示阶级权力的意义,展示媒介精英门如何创造和再创造他们对传播事务的控制权,分析媒介精英的阶级成分和他们内部的融合与分化。另一方面,传播政治经学还重点讨论了阶级结构中传播资源享用权的分配关系。在20世纪最后的20年里,奉行新保守主义的政府采取紧缩开支的政策,并把这种政策以结构调整的名目向第三世界国家宣扬,它们对高收入阶层减税,同时削减了社会福利开支,使阶级分化加深。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付费方式的精细化趋势促进了传播等级体系的形成,付费能力成为享用传播资源多少、优劣的决定因素。上层阶级拥有传播资源,也就拥有了更多权力,也即霸权。表现在传播领域,霸权就是那些依靠权力控制传播资源的政治、经济势力以及他们所推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三、传播政治经济学对欧洲媒介研究的影响
除了北美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派,在欧洲,格雷厄姆·默多克和彼得·戈尔丁等也以批判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影响着一批传播学者。他们力图将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模式与传播的经验研究相结合,证明统治阶级在获取了对知识、信息和社会形象传播的控制权后,通过大众媒介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和带来这种利益的社会制度。他们认识到现代社会或现代社会之间的社会关系虽然是可变的,但根本上是不平等的。这使他们关注“传播体系控制权的不平等分配与更广泛的财富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模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大众媒介与社会阶[20]层的中轴——阶级结构的关系”。
以默多克和戈尔丁为代表,当代欧洲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批判学者把大众媒介看作是社会控制的机构,阻碍激进的社会变革的发展,并维持社会现状。他们从研究大众媒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入手,认为大众传媒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部门。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大众传媒遵循20世纪资本的运作规律,即集中和垄断的趋势。传媒产品与一般的生产生活用品相比具有特殊性,能对受众和消费者的思想和精神文化生活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更可以形成公众舆论,干[21]预社会的政治和文化过程。
二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欧各国纷纷推进了广播电视商业化进程,大众传播业全面沦为文化工业的一部分。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派正是从关注公共利益、社会民主等立场和视野出发,深刻揭露了媒介私有化不但破坏完整的公民权以及损害政治平等,而且进一步扩大收入的不平等。同时,他们还从公共领域这样的概念出发,概括了媒介私有化对于公共领域的损害。
虽然传媒的市场化作为一种现实需要势不可挡,但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以其宏观的历史视角,审视了社会权力与传播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相互构建关系,其从商品化、空间化、结构化三个维度对媒介市场化的剖析,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立论的依据和解构分析的路径。
第三节 公共领域理论:一种建构的思想
一、公共领域理论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
最早提出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概念的是德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她将人的活动分为“劳动”、“工作”和[22]“行动”三种,前两者属于私人领域,后一种属于公共领域。所谓的“行动”正是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公民的公共事务活动,它是人与人之间唯一不需要物质为中介的相互交往活动。在阿伦特看来,在代议[23]制民主政治中,选民虽然可以通过民意代表去表达个人利益,但“行动”的大门却因此而关闭了,真实的意见唯有通过公共领域的公开讨论才能形成。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尤根·哈贝马斯进一步发展了阿伦特的思想。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对代议制民主制度下如何构建公共领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主要阐述的是18和19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理想类型,“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相对于文学的[24]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当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一旦从纯粹的新闻报道发展成为思想传播时,就具备了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
18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轮廓可以用下面的社会结构图来表示(见图1),但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这样描述并不排除有简单化的趋向。[25]图1 18世纪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轮廓
从上图可以看出: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是一条基本路线,它使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区别了开来。国家和宫廷是公共权力领域,而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于由私人组成的公共领域,哈氏认为,对于私人所有的天地可以区分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众舆论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加以调节。
19世纪末,随着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被破坏,产生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这一领域摆脱了“公”与“私”的区别,使原本属于资产阶[26]级私人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消亡,导致了社会的“再封建化”。同样,在公共领域政治功能转型中,随着媒体为寻求保护的官方化或半官方化,传播机构最初的基础被颠覆了。尤其是随着传播的商业化和传播技术的发展,传媒越来越被垄断到私人或利益集团手中,作为公共领域的大众传媒的批判功能日益萎缩。为此,社会学和传播学界将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抗拒商品化的形式和替代性社会实践,强调公共领域所赋予的民主、平等和公民身份,以及它不同于商品化的道路。
公共领域作为在经济和国家之外存在的一个理性的普遍的政治空间,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它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制度化的空间;二是法律的明文保障”[27]。而公共服务广播便是这一现代公共领域的制度体现和保证。公共广播电视的公共领域功能表现在以下方面:从历史上看,公共广播电视占据了在某种意义上独立于经济和国家的一种体制空间;公共广播电视有潜力为各式各样的社会团体的彼此交流提供一个全国性的活动场所;公共广播电视将民众视为公民,而不是消费者。
二、公共领域理论的发展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对18、19世纪资产阶级的一种挽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悲剧在于,正是促使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的各种社会力量,最终导致了它的衰落和灭亡。尤其是市场力量对于哈贝马斯理想中的公共领域来说是把“双刃剑”。市场促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但资产主义市场竞争又终将使公共领域“再封建化”。因此,哈贝马斯所提倡和向往的公共领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认为是不现实的。而且,哈贝马斯从一开始就排除了平民公共领域,认为他们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一个变种,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这样的公共领域本身是否能代表全体公民值得质疑。
再者,随着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视听技术的发展,对哈贝马斯所描述的“在场”的公共领域的交流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电视使人们对于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在场”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在《关于电视》中指出:新闻界是一个场,一个被经济场也即市场通过收视率加以控制的场。这一自身难以自主的、受制于商业化的场,同时以其结构对所有其他场施加控制力。而且,经济通过收视率这一压力向电视施加影响,而通过电视对新闻场的影响,经济又向其他报纸、包括最纯粹的报纸和记者施加影响。同样,借助整个新闻场的作用,经济又以自己的影响控制着所有[28]的文化生产。布尔迪厄为我们所描绘的收视率、电视、新闻场和整个文化生产之间的经济逻辑,正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商业化趋向的具体过程。公共广播电视的危机在于,受众越来越具有消费化的趋势,而这正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策略成功所在。
为了纠正自己初版《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时理论上的缺陷,1990年哈贝马斯在再版序言中做了一个重要修正,即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与国家和经济的转变是同时进行的。这就意味着,作为公共领域价值体现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也会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发生变迁。而且,哈贝马斯一再强调,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有着历史的联系,而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独立的传媒等。所以,最理想的公共领域更应该是完全非国有、非私营的民间独立媒体,当然,这种理想的公共媒体却又因缺少大众化传播的制度化机制而生存维艰,而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电视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保障才能具备实现或更接近公共领域的可能。
事实上,公共领域理论的可借鉴之处在于,公共领域思想是一种立足于社会结构的建构思想,它强调的是介于国家、市场力量之间的社会力量。而公共广播电视承担着建构这种公共空间的责任,是维持社会结构平衡的话语载体。公共领域和公共媒介一样,都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正如传播政治经济学认为的,公共领域已经被更有效地概念化,成为一系列由社会代理机构以公民身份构筑出来的过程,为的是促进平等与参与也即民主的核心。而且这个过程是相对于商品化的社会领域而存在。另一方面,之所以称公共媒介是公共的,不是因为它占据了完全分离的空间,相对自由地存在于市场的考虑之外,而是因为它由特定形式的过程构成,这个过程坚持民主胜于商品化。在媒介市场化背景下,公共广播电视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于和商业广播电视一起形成制度上的均衡,形成营造民主氛围的社会文化力量。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公共广播电视的未来已经置身于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民族和文化认同的政策框架。也就是说,一个更具国际基础的公共领域,将致力于跨越民族国家的交流与沟通,在向民族的陈规陋习挑战的同时,把注意力集中于各民族国家各项文化政策的全球性内涵。传播学者默多克曾预言,一个重新出现的公共领域,如果与现代世界相关,那么就有必要依靠全球形式的公共合作。这意味着公共广播电视将会进一步通过跨文化的国际交流,创造一种全球性的公共领域。
第四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启示
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新制度主义的最主要的理论来源,这个概念是由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最先提出的,并在20世纪60年代迅速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Coase)和诺斯(D.North)。简单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29]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论。
关于“制度”,马休斯(Matthews)认为制度是财产权、社会习俗、各种契约和与公司等权威或管理机构相关的契约,威廉姆森进一[30]步指出,在各种契约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制度。诺斯总结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31]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可以看出,“制度”通常是指一组行为规则的集合,这些规则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有关,支配和约束社会各阶层的行为,所以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建立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以降低不确定性。可以说,制度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
由于传统经济学派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假定市场经济具有完全竞争的特点,即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的产权等特点,而实际上这在现实的市场中是不存在的。“市场不完善最重要的原因,是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强势方面能够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损害信息劣势方面而获益。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使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就需要通过市场监管,规范[32]交易行为。”新制度经济学派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将制度纳入经济学分析。它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而弥补传统经济学的不足,并由此衍生出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目标就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并改变世界。因此,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主义理论中最重要组成部分。诺斯等人把制度变迁视为一种制度均衡——非均衡——均衡的状态,并认为制度均衡不是一种常态,而制度非均衡才是一种常态,因为人的需求是无止境地增长的,人们对于利益的[33]最大化的追求也是无限度的,这样制度变迁就会不停发生。当然,制度变迁不是泛指制度的任何一种变化,而是特指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的制度。由于所有现存的制度又总是某种既定利益格局的固定,任何制度变迁都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所以制度变迁是需要付出成本也即交易费用的。为此,制度分析采纳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通过分析经济制度所代表的利益格局、制度创新的成本和变动形式等[34]因素的状况,揭示制度维持和变化的动力、原因和过程。制度供给、制度需求、制度均衡与非均衡形成了整个制度变迁的过程。
二、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在本研究中的运用
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程序或规范,而且包括符号系统、认知规定和道德模板。它们把组织和文化两者间的分裂融合起来,把文化理解为组织者所拥有的一种共同价值观和态度,理解成为惯例、符号或认知的网络,为行为提供模版和一个“意义框架”来指导人类的行为。因此,文化也是一种制度。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前言。
传播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制度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压力、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等构成传播制度的规则。由于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作用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传播媒介无论是作为一种传播工具还是一种社会组织都离不开人的相互作用,自然也离不开社会的游戏规则的制约。具体来说,媒介作为经济组织必须考虑经济活动中作为制度性因素的产权和交易费用,通过界定产权,尽量降低交易费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当然,新制度经济学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理论,在解释传播制度变迁时,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三大理论基石,传媒在此理论模型中具有经济组织、权力机构和文化传播载体等多重角色,传媒制度创新应该考虑诸多内外制度因素,从而选[35]择较为合理的改革路径。作为传播制度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变迁的特殊性在于,除了市场化经济的影响这一重要外在变量之外,更有政治民主的内在呼唤。所以,虽然新制度经济学为本研究提供了论证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变迁的经济学逻辑,但它并不能解释公共广播电视这一特殊的政治民主产物制度变迁的全部动因。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本研究运用中的局限所在。因此,本书将把传播政治经济学、公共领域的相关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有机结合,为论证市场化背景下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变迁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
从以上对理论资源和分析框架的梳理可以看出,每一种理论范式都有其值得借鉴和运用的资源,它们为研究市场化背景下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与商业电视制度及其博弈提供了有效的参照系:大众传播的意义构成功能提示了广播电视对社会的影响;大众传播的政治功能明白地告诉了我们广播电视对西方政治民主的意义;而传播政治经济学则深刻揭示了政治、经济权力对传播制度的控制与左右力量;公共领域理论在描绘一个人类共同理想的同时,为我们勾画了公共广播电视的合法性未来;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则为我们打开了另一种思路,试图从制度变迁的视角论证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当然,以上每一种理论分析范式中都有各自的局限性。本书研究的出发点是,综合利用各种理论资源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将不同理论运用到不同的论述对象中去,以期提供更加全面、辩证的思维与逻辑。[1] 〔英〕丹尼斯·麦奎尔、〔瑞典〕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祝建华、武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2] 〔美〕 梅尔文·L.德弗勒、埃弗雷特·E.丹尼斯:《大众传播通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3] 〔英〕丹尼斯·麦奎尔、〔瑞典〕斯文·温德尔:《大众传播模式论》,第7页。[4] 〔美〕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大众传播学绪论》,杜力平译,柯雄校,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294页。[5] 丛日云:《当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350页。[6] 高炜:《新闻传播失范与制度》,《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5期。[7]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130页。[8] 〔美〕韦尔伯·施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第51、59页。[9] 〔英〕 约翰·基恩:《媒体与民主》,郤继红、刘士军译,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10]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139页。[11] 〔美〕E.M.罗杰斯:《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殷晓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页。[12] 〔加〕赵月枝:《漫谈北美传播研究》(韩运荣整理),笔者2005年在加调研期间作者赠稿。[13] Gregory Ferrell Lowe & Per Jauert(eds.),Cultural Dilemmas in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RIPE@2005,NORDICOM,2005,p.37.[14] 〔美〕E.M.罗杰斯:《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第114页。[15] 〔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在政治和经济的张力下——传播政治经济学》,胡正荣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16] 〔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在政治和经济的张力下——传播政治经济学》,第138页。[17] 〔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在政治和经济的张力下——传播政治经济学》,第135页。[18] 〔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在政治和经济的张力下——传播政治经济学》,第168页。[19] 〔加〕文森特·莫斯可:《传播:在政治和经济的张力下——传播政治经济学》,第135页。[20] 〔英〕奥利弗·博伊德-巴雷特等编:《媒介研究的进路》,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21] 章戈浩:《莱斯特学派与批判政治经济学派》,转引自潘知常、林玮主编《传媒批判理论》,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64页。[22] 参见〔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3] 密尔认为:“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或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参见〔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24]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5页。[25]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35页。[26]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171页。[27] 〔英〕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与大众传播》,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02页。[28] 〔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关于电视》,许钧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2、66页。[29]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30] Oliver Williamson,Economic Organization,Hemel Hempstead:Harvester Wheatsheaf,1986,p.15.[31] 〔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25-226页。[32] 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15页。[33]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载〔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34] 陈怀林:《试析中国媒体制度的渐进改革——以报业为案例》,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2003/07/21。[35] 徐桂权:《传播图景中的制度》,《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3期。
第2章 公共广播电视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制度特点
第一节 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
一、政治思想渊源:欧洲自由民主的传统
欧洲是西方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发源地,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之所以肇始于欧洲,与欧洲自由民主的传统有着必然的联系。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的君主专制,建立起代议制的君主立宪政体(因此又被称为宪政革命),并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保证人身自由的法案《权利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标志着民主政治的确立。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结束了法国一千多年封建统治的历史,对欧洲各国的革命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它颁布的《人权宣言》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原则奠定了欧洲自由民主的思想根基。19世纪欧洲爆发了大规模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进一步为欧洲建立自由、民主的共和政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自由民主革命的历史相呼应,欧洲宪政民主主义的思想自17世纪开始兴起和发展,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应当成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公众的议论在英国革命中所起的作用,标志着公众舆论成为了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洛克把“舆论法则”作为一个范畴,与“神法”、“民法”相提并论,认为公众舆论是一种合法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法律和政府行为。18世纪,欧洲政治思辨的中心转到了法国,最有影响与特色的是法国大思想家卢梭的民主思想。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不仅突出了洛克的舆论法则所强调的舆论的社会控制功能,还进一步强调了民意的立法功能。他提出,舆论是一切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他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新精[1]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
卢梭所强调的舆论,不仅来自淳朴民风和善良心灵的习惯和风俗,而且可以进一步上升为一种集体的普遍意志,即“公意”。公意是至高无上的,是主权的所在,而政府仅仅是公意的仆人,是执行公意的工具。同时,它也构成了对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都具有效力的道德标准。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基于公意产生的,其成立的基础就是转让,毫无保留地转让。国家的产生也是基于公意,人们为了生存才不得不让渡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正是如此,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也只能属于人民。卢梭还认为政府的产生,并不是契约的内容或契约本身的目的。政府只是人民为执行契约而创设的,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中间体,它的职能就是使二者相互适应,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护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作为近代民主主义思想的代表,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和法国的卢梭都提出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奠定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之上,它为理想的政治社会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在他们的影响下,对法治、宪政、权利、契约政府等的要求构成了17、18世纪欧洲政治思想的主流,并在19世纪产生了实际的影响。政治上,欧洲的主要国家都在这一时期完成了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转变,建立了代议制政府;经济上,以英国为首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了第一次工业化浪潮,建立了工业化生产体系。18世纪至19世纪也是西方社会精神大发展时期,各种社会思潮不断涌现。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康德和黑格尔的古典主义哲学、达尔文的社会进化论等,极大地丰富了欧洲人的精神世界,并逐步形成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社会意识形态。前者强调自由与进步,后者重视权威与秩序,两者相互冲突又互相融合,推动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可以说,“主权在民”思想为核心的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赖以产生、确立和发展的理论基石。
事实上,西方文明传统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的多元性和开放性。多元性不仅是它以多种政治势力并存、多种法律制度竞争、多种个人诉求抗争的形式保留和继承了原始氏族制度下三级权力机构的民主遗风,而且经由封建时期的混乱、斗争和妥协,最终发展演进为近代三权分立与制衡、主权在民和宪法之治;开放性是欧洲独特的地理环境所带来的优势,它没有广袤的土地可以长期自给自足,也没有天然的屏障可以抵御游牧部落的侵袭,这种看似弱势的地位却促成了欧洲内部的竞争、交流和向外开拓、进取,平等、自主和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正是在这种开放的地理环境中得以发展,自由、独立、创新和宽容的思想观念、权利意识也在这种开放性中得以培育。
传播制度建立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基础上,传播制度的性质、功能和模式取决于社会的根本制度。既然民众是国家的主权者,政府是实现民意的公共权力机关,那么,民众就有权通过各种方式,其中主要是大众传播媒介的渠道,来了解政府决策的过程,以做出正确的判断,选举出信赖的政府成员,并对他们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在欧洲自由民主的历史传统和多党执政的政体影响下,选择反映多元化表达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就在所难免。另外,欧洲自由民主的传统使其在二战后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的制度,公共广播电视被当作了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存在。在英国,公共广播电视是博物馆、图书馆、成人教育等公共文化机构从君主专制时代发展到民主政治时代的产物,因为公共广播电视在四个方面有利于形成一种民主的文化:第一,即便是在受到一定威胁的情况下,公共广播电视与私人资本和国家权力之间仍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为不同的表达和公开的辩论提供一个潜在的空间;第二,享用这个空间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的特殊服务费用;第三,公共广播电视通过提供包含不同经验、观点和争论的综合节目,为不同政见之间的协商和暂时的共同利益形成提供了一个平台;第四,它把受众视为作为公众的公民,而不是仅仅把他们看做消费者。公共广播电视的这些品质正是对欧洲自由民主精神的传承和负载。
二、公共服务的理念:里思的精英主义思想
BBC作为世界公共广播电视的典范和创始者,关于它的历史有着丰富的记录。本书将从与BBC命运息息相关的人物——首任总经理约翰·里思(John Reith)入手,探寻BBC作为公共广播电视制度诞生的历史,因为“里思有关公共广播电视组织的角色和责任的观点,不只是影响了BBC,而且影响了自公共广播电视组织诞生以来的所有广[2]播组织”。他的一系列观点被后人称为“里思主义”,而其实质就是精英主义思想。这一方面源于欧洲精英主义的历史,一方面也与当时作为公共产品的广播电视频率的稀缺性有关。
1922年,英国邮政总局收到近百份无线电制造商希望开办电台的申请,而当时的无线电波频率是稀缺性资源。这种资源的稀缺性使得政府觉得有必要加以控制。为了解决广播频率资源稀少和开办电台申请者众多之间的矛盾,邮政大臣说服互相竞争的制造商们共同投资一家规模不大,带有商业性质的电台:英国广播公司(The British [3]Broadcasting Company,BBC)。约翰·里思被任命为首任总经理(1923-1926)。
约翰·里思是一个典型的精英主义者。精英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流行的是传统的或经典的精英主义,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为当代精英主义或曰民主精英主义。政治精英理论的基本前提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大阶级,属于统治阶级的极少数人并不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而是社会精英,即社会中最杰出的优秀分子。精英主义认为,政治精英无论对政治体系的状态还是过程都起着关键性作用,“政治精英的变化是社会[4]变迁的主要源泉”。
里思的广播理念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娱乐不能作为广播的唯一目的;第二,广播有责任将人类努力和成就的一切最美好的事情传达给最多的家庭;第三,广播应当引导大众趣味而不是迎合大众的趣味;第四,广播者可以和教育机构达成协议,共同传播知识。里思之所以赋予广播这么多崇高的责任,是因为他觉得:“极少有听众知道[5]他们想要什么,更少有听众想要他们所需要的”。在这种文化精英意识的指导下,广播被当作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其主导原则就是改善和提高大众的素质和能力。如果说早期的英国广播公司是由于商业利益而成立的,那么里思把它变成了十字军一样的卫道士。里思认为广播的最主要功能是教育和陶冶公众“正直的个性”,人们可能生来不平等,但每个人都有追求同样文化享受的权利。为此,里思在节目政策上采取多样化方针,以满足不同阶层受众的需求。
另一方面,以里思为代表的英国文化精英很早就认识到广播的符号象征意义和社会政治功能。他们知道广播可以把各阶级的人聚合起来,形成社会团体力量。为此,里思主义者明确地坚持BBC保持政治上的独立,他们认为,公共广播电视的发展应排除于市场力量和政治的影响,由专家操作以实现高效率的增长。“那些伟大和优秀的社会精英纷纷来到演播室,从失业问题到物种的起源,他们从各个方面教[6]育和引导大众。”在人们眼里,这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富有奉献精神的社会精英的言行代表了公共利益,包括工人阶级的利益。到了20世纪30年代,BBC成了英国文化的公认核心。
BBC成立之时,出于管理一家电台要比管理多家电台方便得多的考虑,邮政总局自然使BBC获得了垄断地位。里思非常赞同BBC在英国的垄断地位,认为这种垄断力量是保证BBC作为一项技术上有效而又最经济的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基础。作为无线电频率这项公共资源的信托者,BBC从成立开始就以收音机牌照税和收听执照税作为经费来源。1923年,邮政总局成立的赛克斯委员会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广告收入应被排除在广播收入来源之外,以免商业利益影响广播的使命,与此同时,进一步提高牌照费资助BBC的发展,BBC的垄断地位得到加强。两年半后,邮政总局毫无异议地接受了广播必须垄断的观念,建议成立一个“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公共委员会”来代替原来作为私人企业的BBC。1927年1月1日,新的BBC(The British [7]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取代旧的英国广播公司成立,里思出任首任总监(1927-1938)。在以后三十年垄断得到保证的情况下,BBC一直沿着它的首任总监里思的思想发展,并以其作为提升传统道德文化和大众道德水准的承办者而享有盛誉。
在《知识分子论》中,萨义德激烈地批判现代社会专业化的牢笼已把知识分子囚禁在狭窄的专业领域,丧失了公共性,使之成为各种[8]“专门家”。而没有了公共性,也就谈不上批判性。从某种意义上,里思的精英主义思想带有公共性的色彩,是对文化平庸主义或民粹思想的批判,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它又不可避免地形成与政治多元主义的对立,养成一种高高在上的家长式作风。正是这种家长式的作风,成为后来市场化背景下BBC和公共广播电视事业遭受抨击的把柄。
总之,公共广播电视传承了欧洲自由民主的传统和里思的精英主义思想,从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多重使命,并从英国影响到欧洲以外的西方国家,成为二战后欧美国家广播电视制度的一种重要选择。
第二节 社会文化价值与公共利益原则
一、公共广播电视的社会文化价值
在英国,广播电视作为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公共广播电视的典范——英国广播公司(BBC)位居这个广播电视体系的核心。在过去的80年中,BBC承诺始终如一地通过向公众提供信息、教育和娱乐,丰富每个英国人的生活。在其每年的年度节目政策报告中,BBC都陈述了作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服务宗旨:BBC是一个属于全体英国人的独特的公共机构,它独立于政治和商业利益,为每个英国人服务而不论其年龄、收入、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同样地,BBC致力于提高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质量。为此,它必须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为每一个人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它的目标是通过为每个人提供切实的快乐、自我实现和参与社会的能力而激励人们的生活,从而实现对社会和文化价值的追求。
具体来说,BBC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民主观念。通过提供令人信服的、公正的新闻和信息来支持公民生活和全国性的辩论,以帮助人们认识这个世界并激励他们勇敢地面对它。二是文化和创新观念。通过提供精英和受众交流的平台丰富英国人的文化生活,以此开辟视听新领域、赞美人类的文化遗产、拓展全国性的会话空间。三是教育观念。为不同年龄段的受众提供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教育机会,为帮助创建一个富有知识和技能的社会而努力。四是社团观念。帮助英国众多的社会团体认识他们的共同权利和各自差异,通过广泛的理解构建社会的凝聚力和相互包容。最后,是全球观念。通过提供全球最值得信赖的新闻和资讯,支持英国所扮演的全球性角色,并向[9]全球受众展现英国的文化魅力。
在BBC网站上,英国广播公司理事会每年要向全世界的公众公布自己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BBC的目标、一年回顾、远景规划、绩效考核、财务状况等十多项。在不同的年度报告中,始终不变的就是对实现以上社会和文化价值的承诺。表现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就是通过准确而充分的信息报道,支持民主建设,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习俗、家庭价值、道德准则等,创造为整个社会认可并享用的社会效益。显然,公共广播电视对社会和文化价值的追求,也有利于塑造统一性与多样性共存的欧洲文化。
二、公共广播电视的公共利益原则
“公共利益”来自于英语的“public interest”,有时被译为“公众[10]利益”。字面含义来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特殊利益”相对立,是“普遍利益”、“公共福利”、“社区利益”和“公共品”[11]等。“公共利益”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至6世纪,古希腊特殊的城邦制度造就了一种“整体国家观”,与“整体国家观”相联系的是具有整体性和一致性的公共利益,被视为一个社会存在所必需的一元的、抽象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迈克尔·罗斯金(Micheal G.Roskin)在《政治科学》中认为,公共利益是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公共利益标准蕴涵着对政策过程中相互竞争的诸价值和利益的衡量,有着相当的弹性和延展性,所以,要规范地给公共利益下定义很困难,“公共政策包含着一种选择,它们常常引[12]起争论,并且不得不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辩护”。
爱德华·班菲德(Edward Banfield)在比较特殊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区别时认为:“判断一项决定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特殊利益,要看它的结果是否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大多数的利益而不是[13]部分人的利益服务,就符合公共利益”。1925年,美国商务部长赫伯特·胡佛首次表述了广播通信中的“公共利益”概念,他认为天空是一种公共媒介,它的使用必须是为了公共福祉的需要。只有在公共福祉存在的情况下,电台频率的使用才具有正当理由。1927年《美国电信法案》对广播和电信业提出规范要“符合公众的利益、便利与[14]需要”,“公共利益”从此渗透在规范传播产业的法律中。
丹尼斯·麦奎尔认为,公共广播电视的“公共”一词假设了社会有不同社会文化和种族的群体,由于自由经济往往不能满足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需要,所以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去保障这些多元[15]化的社会声音。本书以为,相对于公共广播电视制度而言,如果说公共广播电视在建立之初以国家利益为主要诉求对象的话,那么,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中各种利益团体的出现,公共广播电视所遵循的公共利益原则要以政治、经济和社会共同的利益为标准,并以社会公众或者公民社会的利益为主要表达利益,尤其是在政治和经济权力日益扩张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的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给予更多的保护。
麦克·罗博依等认为,现在的公共广播电视至少还保留着三个方面的基本特性:普遍性(universality)、多样性(diversity)、独立性[16](independence)。其中,普遍性反映了一种平等和民主的精神,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和收入差别。与商业电视追求收视率的目的不同,公共广播电视要尽最大努力使节目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求。这不仅仅包含技术的可能性,更意味着每个人都能理解节目表达的可能性。遵照民主的原则,公共广播电视必须在提供大众节目的基础上,能为不同族裔的人提供一个探讨公共事务的论坛。多样性原则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即节目类型、目标观众和讨论话题都要保持多样性。公共广播电视要通过不同形式的节目,从新闻到娱乐,反映多样的公众利益,多样性与普遍性相互补充,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爱好的观众需求。独立性意味着公共广播电视要提供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只有通过独立性,公共广播电视才能保持不受来自商业和政治的压力。如果信息的播出受制于政府的影响,公共广播电视就会失去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同样,如果公共广播电视屈从于商业影响,公众就会质疑他们有何理由去资助和私营广播表达并无二致的公共广播电视?而后者,也会使公共广播电视放弃对一个国家而言至关重要的独特性原则,而与私营广播混为一谈。所谓独特性,就是要求公共服务广播公司与其他广播服务的提供者不同,公众能从节目的质量和特色上得以区分。这种独特性,并不是指做另类节目,吸引另类人群,而是一种创新、创造精神,通过这种创新、创造引导世界视听潮流。
公共广播电视的以上三个基本特性都体现了公共利益原则,主旨都是为民主政治服务,使人民有平等接近媒介的权利,提供广泛而多样化的高品质节目,并于商业利益、集团利益相对立,体现了公共广播电视的价值追求与合法性。大多数欧美国家认为,市场本身,哪怕是经过严格管理的市场,都无法保证广播企业完全实践公共利益原则,而建立一个既不受市场压力又不受政府直接管制的公共广播电视体系是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好办法。但是,作为抽象概念的“公共利益”在不同的广播体制中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管理法规中,都体现出不断变化的内涵。随着广播和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以频率稀缺和国家安全为公共广播电视制度基础的时代已经过去,当前对公共广播电视社会功能的辩论主要集中于民族和优秀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政治公共领域的建设,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服务等方面,传统的以“基本供给”为主的公共广播电视已经被赋予了更多元的使命。
第三节 公共广播电视的制度特点
为了实现公共广播电视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公共利益原则,就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证。概括而言,公共广播电视模式需要五个支点维系:经由公共服务机构传达公众意见、固定的公共财政预算支持、电视内容和制作品质的高质量、为市民提供全面服务以及在商业竞争中的政策保护。而维系这些支点就需要赋予公共广播电视特有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公共广播电视在价值取向上把传播资源作为公共资源,面向所有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并在立场上独立于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制约。
一、相对独立的公共法人资格
欧洲自由民主的传统是公共广播电视产生的历史渊源。19世纪,欧洲的制度变革从革命走向改良,代议民主制成为欧洲政治制度的基石。19世纪中叶,英国学者密尔对代议制进行了系统阐述。他在《代议制政府》(1861)中指出:既然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那么,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17]代议民主制在处理多数与少数、民主与自由、公共事务与个人自由(即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精英与大众等关系上显得更为理性和科学。公共广播电视便是一种与代议民主制相契合的传播制度设计。公共广播电视机构通常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进行管理,并由国家民选代议机构来检查和确定它是否履行宪法规定的社会职责,对全体公民负责,非营利并保持与政治、经济之间的适度距离,因而具有相对独立的公共法人特点。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指出,国家对公共领域的过分干预,将导致“国家的社会化”或“社会的国家化”,使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和社会的分离”被破坏,并产生出新的“公”与“私”混淆的社会领域。这种功能的混淆同时破坏了社会的正义性和多元化基础,使国家不再是可信赖的民意执行者和社会保护者,是对民主制度的最大威胁,必须坚决避免。国家只有保护和扩展公共领域的作用,才能保证更大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各种腐败。因此,大众传媒作为一种处于国家和经济力量之间的文化公共领域,应尽可能避免国家和市场力量对它的干预。这是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实行相对独[18]立的公共法人管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在这种法理主张下,公共广播电视的制度设计者认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是保障现代公共领域的组织,是一种处于政治和公司控制之外的制度化实践,它不受利益最大化经济和政治集团的强制和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作为现代公共领域的目标。
公共领域的概念解构了国家和市场的二元论,为广播电视提供了一个第三空间的制度结构和意识形态实践。从某种意义上,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和其他的社会中间组织如大学、教堂等类似,不能简单地以国家、市场这种二元论来区分。1977年,英国阿南委员会在《关于广播未来的报告》中宣称,广播不是为了特定的利益集团提供方便,而是国民的财产。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日常业务和节目内容,必须摆脱政府的干预而自由处置。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只有从政府及私有企业中分离,独立编辑,才能提供高质量、多样性的节目。可以说,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属于全体公民,它为国家所有但不为国家控制。在管理体制上,现代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更强调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评议会等管理机构的作用,这些机构的成员来自社会各个政党和社会团体,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进行管理。这种对公共(频率)资源的托管确保了公共广播电视节目方针的多元化和中立,体现了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相对独立的公共法人资格,也是公共广播电视与政党控制性或商业性广播的差异所在。
以英国广播公司(BBC)为例,在组织管理结构上,目前BBC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管理董事会(the Board of the Governor),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12个公众托管人组成,负责制定节目标准,控制财政计划,进行重大决策,确保节目传播的平衡性与多样化,选定BBC总经理,总经理在理事会的政策指导与监管之下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BBC这个理事会虽然名义上由政府提名女王任命,但却有相对独立的公共法人资格。
二、相对稳定的公共财政来源
对于公共广播电视与商业广播电视而言,除了理念和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最明显的差异是财政来源的不同。在大多数实行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国家,持有广播电视装置者,必须同时持有广播接收许可证,[19]并缴纳相应的收视费或执照费(licence fee),残疾人、无固定收入者、福利院、学校和一些经过特殊认可的个人或群体除外。这部分费用是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主要财政来源。此外,有些国家的公共广播电视实行混合收入,除执照费外允许一定数量的广告,但严格规定广告不能用来赢利;也有的国家如加拿大的公共广播电视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财政来源,都要有宪法保障下的稳定性,最重要的,这种公共财源的制度安排,既有利于消除商业资本对广播电视的影响,也使政府不便于直接对广播电视运营进行行政干涉。
在欧洲,为了保证公共广播电视财源的稳定性,各国政府通常根据零售物价指数的增长而确定相应的执照费额度。在英国,1999年一台彩色电视机的年执照费达101英镑,是1968年的10倍。以该年度英国拥有的电视机家庭数量2000多万台计算,BBC一年的执照费收入达20亿英镑以上,可谓一笔巨大而稳定的收入。以收视执照费为主的公共收入是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主要财源(见表4)。[20]表4 欧洲主要公共广播电视公司2002年收入结构比例(%)续表
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在获得稳定的财政来源的同时,必须保证其执照费使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由于执照费相当于事实上的税收,公共广播电视机构自然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独立于政府和经济界的基础上,提供高质量的视听节目,实现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而且,由于这种依靠全体纳税人的财政来源体制,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得以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领域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稳定的执照费财政来源在保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免受过多政府和市场控制的同时,也纵容了其垄断趋势和官僚作风。另一方面,随着商业电视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单一而固定的执照费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共广播电视应对挑战的需要。
政治、经济和广播电视的联系在不同的国家是不一样的。在英国、加拿大和瑞典这些自治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政治经济组织和广播公司的决策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丹麦、比利时和荷兰这些国家的广播电视制度与政治保持一致,广播机构的管理主体既包括国家中的主要政党,也包括与之相联系的松散的社会团体;而像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这些国家,国家成了干涉广播公司决策的权威。尽管有这些政治、经济上的差异,公共广播电视却有着相同的制度安排,即它们作为公共法人的托管方式,非商业化的组织结构,公共所有、公共资助,并对公共利益负责,体现出“取之于众、用之于众、由公众治理”的广播电视服务理念。
第四节 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与使命
一、英国广播公司:一个成功的“神话”
《世界广播史》的作者詹姆斯·伍德(James Wood)曾经写道:“英国广播公司独立于政府的控制和审查,这是一个成功的‘神话’,不仅外界对它信以为真,就连该广播公司的大部分工作员工也坚信不疑。为保持这一‘神话’,英国广播公司使用了‘可信度窗口’等技[21]巧,即不时在新闻报道中让政府稍有难堪。”詹姆斯·伍德为我们揭示了BBC与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但在传播媒介发展的历史中,能像BBC这样巧妙地处理好与政府关系的媒介并不多见。那么,BBC是如何在国家与市场力量的强大包围中,尽可能地保持“独立”原则的呢?一般来说,国家对媒介的控制在战时表现得最具说服力。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公共服务事业的理念使英国政府在卫生、保险、煤炭和食品供给等方面实行了集中管制。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BBC作为国内最重要的宣传机构自然被纳入到集中管制的行列。BBC既是胜利的象征,也是胜利的推动力;它是国家历史的一部分,也被公认为是国家历史的一部分。这点在战争期间体现得比其他任何时候[22]都明显。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战争伊始,BBC只是反复播放从报纸上得到的消息,它的一举一动与政府保持一致,独立性有名无实。战争爆发后的一个月,英国舆论研究所的民意调查显示,35%的公众对BBC的节目不满,还有10%的公众根本就不听BBC。此时,谣言已经满天飞,人们不相信媒体,只相信自己的朋友。“谣言战”迫使BBC做出了加强报道的地区性和即时性上的改变。它首先急剧地扩大自己的队伍,尤其邀请更多的知识分子加入。“通过广播节目能把战争时的仇视情绪转化成一种进步的文化,是BBC战争期间制造出来[23]的神话之一。”接着,BBC又一改原来严肃、说教的节目风格,开始重视大众的情绪,变得更加反映民意。
当然,BBC最值得骄傲的回忆是全家人围坐在收音机前收听丘吉尔的演说和新闻的历史。在1941年,英国有超过50%的成年人收听这些节目。而在战前甚至战争爆发后,丘吉尔太过极端的反德倾向还受到BBC的限制。尽管丘吉尔声称不喜欢宣传,但他无疑是一个宣传高手。他后来作为首相期间对议会所作的演说堪称战时最精彩的广播节目。他说,“我们的人民意志坚决,不屈不挠,我只是把这种精神表[24]达出来,我很荣幸能代表人民在这里怒吼。”
BBC声明要保持战争期间最重要的节目——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这个声明本身就成为一种宣传武器,它显示了英国式的民主制度比纳粹、法西斯专制体制的优越性。BBC的广播新闻被看作是官方政策与意见的权威报道,它对新闻的选择标准常常与政府不谋而合。这一方面基于战时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另一方面,BBC深知新闻也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武器。战争期间,人们紧张的情绪更导致了谣言的产生。因此BBC决定,只有更全面深入的新闻报道,才能遏止谣言的传播。到了二战结束时,人们已经越来越相信BBC了。到了战争末期,通过民意测验获得的舆情显示,BBC的新闻报道使得那些愈来愈多的警报声变得不那么可怕了。
尽管有关盟国的报道方针完全由政府制定,但到了战争后期,BBC还是宣称,它们对真实的追求获得了胜利。实际上,面对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说实话”是BBC总结出来的最有效的宣传。也就是说,BBC已经最大限度地保持了独立性。虽然它配合了政府的宣传,但这也是避免政府更少直接控制的手段。
珍·辛顿在《英国新闻史》中认为,从传播意图来讲,无论是英国还是德国都把广播视为一种重要的战争武器。难能可贵的是,作为公共服务广播,“BBC始终认为:公众知道的新闻,应该比政府希望他们知道得多”。 BBC在战争期间的主导作用,是为英国民众营造了一种对和平时期家庭生活的依恋和向往。收音机把全家人凝聚在一起,到了1945年,收音机成为英国家庭中标志性的必备生活品。BBC培养了听众积极而非被动收听的习惯,并用幽默和温馨驱散了战争的恐怖与阴冷,成功塑造了保持尊严的英国人形象。可以说,战争成就了BBC和它的“神话”——保持独立性。
战后的20年是英国经济平稳发展的时期,英国政府通过凯恩斯政策保证充分的就业,很快在1950年恢复到世界强国地位。经济的顺利发展给欧洲的精英人士有更多的时间设想文明的理想。英国文化研究的创始人、著名传播学者雷蒙德·威廉斯在其1962年出版的著作《传播》中就表达了这种理想:“一个良好的社会有赖于事实和观点的自由畅通,也仰仗于对意识和想象力的发展——明确地表达人们的实际所见、所知和所感。任何对个人言论自由的限制,实际上就是[25]对社会资源的限制。”理想的学者们把建立自由辩论的公共领域的希望寄托在BBC身上,而BBC也不负众望,继续保持其非政府非商业的独立性“神话”。
二、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结束极权主义的耻辱
德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成立有其特殊的历史渊源。德国的广播事业是1923年10月开始的。1925年德国帝国广播公司成立。1933年希特勒取得政权,从此德国的广播事业进入极权主义统治时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作为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1945年,驻守德国的美、英、法盟军基于资本主义长远利益考虑,参照英国公共广播电视的模式,对战败的德国进行了公共广播电视的制度设计,以[26]“防止纳粹主义卷土重来”,占领当局认为,“电视在自由和均衡的[27]状态下可成为促进旧帝国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法西斯主义灭亡50年后,美国学者沃尔特·拉克尔认为,“回头来看,法西斯主义是一种道德和文化危机的表现。在这种危机中,传统的价值,不管是宗教的还是人道主义的,都不再有太大的意义。法西斯主义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谵妄状态中,从不安全和政治不成熟中,从反理性的造反和对社会的原子化的反应中产生出来的”。[28]拉克尔所说的“原子化的反应”为我们描绘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蔓延在德国的道德和文化的危机,它为传播纳粹思想和法西斯主义创造了条件。
沃尔特·拉克尔在《法西斯主义——过去、现在、未来》中写道:“一般来说,中下层阶级同法西斯主义有最多的共鸣,特别是那些因经济大崩溃而受苦最深的人。纳粹分子深入到了遭到严重打击的农民中间,也深入到了中产阶级中间,因为中产阶级在通货膨胀期间失去[29]了他们的储蓄”。从法西斯吸引的群体构成可以看出,那些在社会中的利益受损阶层,也即边缘或弱势阶层是最容易被煽动起来的人,以示他们对权力阶层的反抗。除了中下阶层,德国的批评家们也抱怨既作为一种哲学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唯物主义的增长,抱怨精神价值的衰退,抱怨工业化的影响和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影响,抱怨社会的分崩离析和旧的社会纽带的瓦解。他们悲哀地注意到文化越来越贫乏,预言如果没有民族共同体的复兴,已见端倪的普遍的堕落就会无情地继续下去,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大毁灭。由此可以看出,过分的商业化思潮使文化变得越来越缺少价值内涵,原创的民族文化失去生根和繁衍的土壤。文化被资本侵蚀为一个空壳后,伴之而来的就是人们价值观念的普遍堕落,成为引发社会危机的潜在因素。
20世纪大众传播手段的技术发展使得法西斯大规模的宣传成为可能。在德国,法西斯主义通过垄断传媒得到更有力的传播;在法西斯主义的诞生地意大利,墨索里尼本身就是一个有成就的记者,他掌握了当时意大利一些有影响的报纸。在对纳粹法西斯统治下的德国宣传史进行研究后发现,法西斯主义的宣传不仅仅是对大众传播手段的利用,更是对政治神话的塑造。当然,这种为了政权和专制需要,以违背传播规律的方式进行的激进的攻心战,留下的最后回音是为法西斯主义敲响的丧钟声。可以说,“第三帝国时期的德国广播电台作为纳粹意识形态的宣传工具和帮凶,对于希特勒政权60多年前的对内法西斯暴政和对外所发动的侵略战争皆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30]
战后,关于重建德国广播电台的任务和性质,占领国未达成一致的意见。美国坚决反对德国广播业国有化,邮政系统对广播设施的专有权被取消,1947年的一项法令宣布,美国军政府的基本政策是分散报业和广播业对公众思想的影响,并且禁止政府对这些行业的直接干预。经过一场全国性的大辩论,达成的一致性意见是:必须防止广播事业重新成为执政党的政治工具或政府的一部分,也不能按照广告主的意愿去制作或调整节目。为此,必须建立独立于官方控制又非企业的公共法人性质的广播公司或机构,服从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最终,战后德国广播电视引入了BBC的办台模式,并加以改造。核心是:既要避免商业化,也要防止国家化。这种制度的具体规定是:(1)广播事业的产生应以各联邦广播法和国家联邦广播法以及宪法有关规定为依据;(2)广播公司是超政党性的中立组织,使其能为人民提供客观的报道内容;(3)行政自主,设立广播委员会,负责人事的安排与工作的分配;(4)经济来源是各州规定的牌照费和各公司的广告收入,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被严格控制,只准在一天的某[31]个时间集中播放,而且不得中断节目播出广告。在三个西战区中,占领国对广播的控制权保留到1955年。广播事业的管理权限交还德国人后,各政党和联邦政府开始了对广播方针的首次修正工作,1956年的方针规定了广播理事会仅仅由各州议会决定,而管理理事会中应有州政府的首脑和部长参加。
当代德国广播电视台的宗旨即在于通过传播信息、寓教于乐,实现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对此国家应尽可能少地干预。另一方面,与报业新闻自由不同,广播电视业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分配频道,才能得以兴建和运作。由于这个原因,广播电视报道自由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广播电视报道自由的实现,不在于不同媒体之间相互抨击所形成的“交响乐”有多热闹,而在于每个广播电视台内部,从节目宗旨到节目内容宏观决策的多元机制。此外,德国广播电视作为一种重要的大众传媒手段,在于加强民族凝聚力、政治向心力以及引导大众走向更高的境界,而不是做群众的尾巴,从而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联邦德国的公营广播电视事业结束了极权主义的耻辱历史,其间虽有教会组织和各大报团申请设立商营性或私营性广播电视,均被敏感的官方和民众所拒绝。德国这种公营独占经营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三、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塑造民族文化认同为己任
加拿大是北美地区有着较完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国家。1919年9月,由马可尼公司创办的一个民营实验台XWA获得了加拿大政府颁发的第一个广播许可证,从此开始了加拿大的广播历史。1928年12月,加拿大政府组成了一个皇家广播调查团——艾尔德调查团,负责提交一份关于加拿大广播事业管理、经营方面的建议性报告。在1929年9月出台的《艾尔德报告》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即“加拿大人需要加拿大广播”,强调了广播对促进民族认同、增强国家意识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当时国内大量采用来自邻邦美国的广播节目的危险——一种可能给国家未来带来毁灭性的危险。最后,报告建议创建一个独立的、全国性的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开通从东海岸到西海岸的广播网;提高对北部地区的广播覆盖率;建立一些高功率电台及所需要的附属台。可以看出,《艾尔德报告》的出发点是通过实行公营广播制度来阻止外来文化主要是美国文化的渗透,因为在当时的加拿大,许多私营广播公司以转播美国节目为主。
虽然《艾尔德报告》报告因为种种原因并未立即被加拿大政府采用,但三年后出台的广播法案明确提出:加拿大的广播制度既不同于英国的完全公有制,也不同于美国的完全私有制,加拿大既有公营广播也有私营广播,但整个广播系统以国家控制的公共广播电视制度为主。加拿大前总理贝奈特认为,公共广播电视系统的任务是要成为“传达全国关注的问题、沟通全国思想和观念的关键性机构;培育、[32]助长民族意识,增强民族团结的机构”。由此可见,加拿大文化与欧洲文化之间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公共广播电视继承了欧洲关于传播资源为公共所有的传统,并事实上受到英国等欧洲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影响,是对欧洲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一种本土化继承。
1936年11月2日,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成立,负责经营加拿大全国广播电视业务,通过卫星、微波和电缆的形式向全国播放节目。CBC是作为中立的、不偏不倚的公众机构出现,接受来自政府和《广播法》等相关法律的制约,承担服务公众利益的责任,受到由社会代表组成的加拿大广播电视电讯委员会(CRTC)的监督管理。其经济来源主要有议会批准的政府拨款、广告和收听收视费组成。其中,政府拨款是CBC预算的主要部分,以保证CBC在服务公共利益时较少受到市场和利润的影响,而以关注社会价值的提升,增强国家和民族意识为己任。
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建立是由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民族构成所决定的。这个世界上国土面积达997万平方公里的大国,在其广播电视发展的历史中,公共广播电视一直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加拿大地广人稀,主要人口居住在南部和美国接壤的150公里狭长地带,经济上深受美国的贸易制约,文化上虽然根植于欧洲,却在近水楼台中长期受到美国文化的影响。而且,加拿大是一个提倡多元民族共存的移民大国,官方语言就有英语、法语两种,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探讨一国民族身份的认同就显得特别必要。所以,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机构CBC在定位自己的公众利益目标时,尽可能做到反映社会的不同观点和各民族的声音,避免以收入、年龄和居住位置等为区别对象。
如今,加拿大广播公司依然是加拿大最大的广播电视公司。除了拥有四个全国性无线英语和法语广播网、两个英语和法语电视网之外,还有四个地方教育电视网和面对土著居民的加拿大北方网。该公司联合公营和民营的广播和电视转播台,使自己的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除了英语和法语外,还有多种少数民族语言为北部土著居民服务,而它的国际广播部分亦有十多种对外语言广播。
可以看出,在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制度的确立与国家概念联系密切。人们期望公共服务广播能代表一个民族国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同时,公共广播电视被赋予民族文化的承载工具。但是,在民族特征越来越模糊的今天,公共广播电视不仅受到来自全球市场化的冲击,也受到来自民族国家内部认同混乱的挑战,公共广播电视的凝聚力因此大打折扣。在媒介市场化浪潮中,加拿大公共广播电视和欧洲公共广播电视一样面临同样的困境,其国内关于如何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使命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过。[1]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0页。[2] 〔瑞士〕露西·尚克尔曼:《透视BBC与CNN:媒介组织管理》,彭泰权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3] 参见〔英〕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栾轶玫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4] 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165页。[5] 〔英〕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第90页。[6] 〔英〕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第94页。[7] 值得注意的是,Company和Corporation虽同有“公司”的含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商业性的,后者则是公共团体性的。这就从制度层面把BBC与商业电视做了区别。[8] 陶东风、贺玉高:《爱德华·萨义德:一个有血气的知识分子》,《社会科学报》,改版第92期。[9] About the BBC,http://www.bbc.co.uk/info/statements/,2005/09/10.[10] 一般认为,“公共利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共利益”侧重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公众利益”侧重与公众或公众相关的利益范畴。由于广播电视频谱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向所有公民提供普遍服务、向聋哑人和少数民族等提供服务的公共义务,笔者以“公共利益”作为本研究的阐述概念,强调广播电视作为公共品的公共性。[11] 夏倩芳:《公共利益界定与广播电视规制:以美国为例》,《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1期,第55页。[12]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著:《政治科学》(第六版),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13] Krasnow E G.and Goodman J N.,The “Public Interest” Standard:The Search for the Holy Grail,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1998,50(3):p.605-635.[14] Michael P.McCauley,Eric E.Peterson,B.Lee Artz,DeeDee Halleck(eds),Public Broadcasting and Public Interest,M.E.Sharp Inc,Armonk,New York,London,2003,p.6.[15] Denis.McQuail:Media Performance:Mass Communicat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London,SAGE,1987,p.45.[16] Monroe E.Price and Marc Raboy (eds.),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 in Transition:A Documentary Reader,Kluwer Law International,the hague London New York,2003.pp.3-4.[17] 〔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18] 陆地:《世界电视产业市场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19] 英国自1970年后不再收取收音机执照费,目前的执照费只是电视机执照费,简称电视税。1996年5月英国政府与BBC续签的协议中规定,2006年前BBC仍以电视执照费为主要收入来源。[20] 数据来源:Yearbook 2003,Economy of the European Audiovisual Industry,Vol.1。[21] 马庆平:《英国广播公司的体制辨析》,《世界广播电视参考》,2005年第5期,第12页。[22] 〔英〕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栾轶玫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23] 〔英〕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第106页。[24] 〔英〕詹姆斯·卡瑞、珍·辛顿:《英国新闻史》,第113页。[25] 〔英〕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与大众传播》,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6页。[26] 郭镇之:《电视传播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4页。[27] 〔法〕让-诺埃尔·让纳内:《西方媒介史》,段慧敏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页。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