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03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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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鸣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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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试读:

总序

邓小平的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次革命。过去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给中国带来革命性变化。这种革命性变化不仅体现在经济、政治等层面的现实生活上,而且还表现在因现实的变迁而带来的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政治学学科建设上的成就方面。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让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由经济变革带来的政治体制上的变化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民主法制建设上,人治正在走向法治,政治的制度化正在加强,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终身制的废除和退休制度的形成。其次,在国家结构上,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简单的单一制已经转变为更加复杂的国家结构关系。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多的市场经济特征。再次,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过去是“大政府(国家),小社会”,现在正向“大政府(国家),大社会”的方向变化。民间社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自由越来越多。最后,在意识形态上,过去那种对待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封闭、激进而又教条的态度已经转变为开放、理性而又灵活的态度,因而形成了引导改革开放事业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和谐社会构想。所有这些变革,都是我们在20多年前所无法想象的。当然,在政治进步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回避。那就是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约束政府权力、使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和利益诉求能够得到顺畅表达的机制,以便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实际工作者在体制创新方面的实践,更需要政治学学科的发展和政治学专业人才的智慧与理论贡献。

我国的政治变革既是对政治学研究工作的挑战,又是促使政治学发展的良好机遇。我国的政治学在这种压力与机遇并存的环境中正在快步前进。首先,在学科分类上,政治学已经从法学中独立出来而成为一级学科。其次,在学科分支上,政治学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制度史、思想史而发展成为学科门类更加丰富、更加有特色的一门学科,诸如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政治文化、政治学方法论等。再次,在研究方法上,从单一的阶级分析法发展成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多元化方法论,诸如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主义以及方兴未艾的新制度主义。最后,在问题研究上,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我国政治学界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改革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不能无视发展中的不足。作为中国政治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见证人,我们不能不为政治学发展中的结构性缺失而忧心忡忡。比如,就专业刊物而言,不要说与经济学、法学和历史学比较,就是和政治学的二级学科国际关系比较,政治学专业刊物的数量也是少之又少。这种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政治学的发展,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只能散见于综合性学术刊物和大学学报。

中国政治学学科发展的基础是高校政治学专业建设。自1980年恢复政治学专业以来,政治学系或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已经成为很多高校的普遍性建制。而且在各高校政治学专业竞相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各个高校的政治学学科建设,无不生机勃勃,成就斐然。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人所共知,中国人民大学一直是中国近代政治制度的研究重镇。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在学科发展中非常注重教材建设,经过专业优化组合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组织编写的“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在全国享有很高的声誉,是我国很多高校政治学专业和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必备教科书。从已经出版的教材来看,我认为,“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体系上的创新性与独特性。教科书固然应该有通用的内容,但是在教材林立的今天,千篇一律而了无特色的教材是难以立足的,也难以为社会所认可和接受。“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中的每一本教材在体系上的创新性和独特性都是很突出的。

第二,内容上的研究性与新颖性。体系上的独特性应该由内容上的研究性与新颖性构成。教科书不但要介绍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论,还应该容纳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对有关理论成果的看法与评价。该系列教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这些教材都是作者们基于自己多年的教学与研究心得而撰写的具有新意的研究性作品。事实上,国外的大学教科书基本上是学术界享有名望的教授来撰写。一本好的教科书之所以享有盛名,就在于其因体系上的独特性和内容上的研究性而形成的权威性。

第三,观点上的全面性与选择性。教科书是一种通论性的著作,因而包容的学术观点、理论应该尽量全面。但是,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本书企图容纳所有的观点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因为有的观点不过是个别学者的偶发奇想而不具有普遍性。这就需要撰写者去伪存真,认真取舍。我很高兴地看到,本系列教材在追求观点的全面性时,也没有忘记选择性原则。

第四,方法论上的马克思主义原则性与包容性。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论,尤其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政治科学更是如此。但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吸纳人类精神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同样少不了与其他理论流派的碰撞以及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借鉴与扬弃。封闭的马克思主义是没有生命力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并不排除对其他理论流派的介绍与分析。正是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本套教材在介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同时,能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兼容并蓄地介绍和分析其他理论流派。

本套教材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们不但是有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必备的教学和学习用书,也是政治学研究者的重要参考书籍。虽然具有上述优点和特征,但是十全十美的社会科学著作是不存在的,因此,本套教材中的缺点与不足在所难免。衷心希望专家学者、广大读者积极批评、热情指正!赵宝煦2005年8月于蓝旗营小区抱虚斋

开篇语

在中国黄河与长江流域的早期文明发展阶段,地理和气候条件,加上其他因素,容易产生较为发达的农耕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使得这两个流域的居民在原始部落阶段就可以积累大量粮食和财富,同时也不得不依靠修筑城池来保护他们的收获和财富。兴修水利的需要和抵御周边游牧半游牧群落的压力,使得这些农耕部落趋向于联合,或者以和平的方式,或者以战争的方式建立起较大的王国。部落内部原来也许有过的民主形式,在越来越多的集权需要面前,逐步丧失了。中国的传说和成文史,基本上都是高高在上的圣人和王权的历史。但是,这种王权毕竟还达不到秦以后的程度。传说的历史姑且不论,至少,记在甲骨、钟鼎和竹简上的历史,都说明中国曾经有过很长一段的封建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每个王朝都是由大大小小的诸侯国组成,王只是诸多政治实体的共主,或者说是联盟领袖。如果不是在西周转入东周的时期出现了文化上的重大变异,也许封建的体制还会周而复始地循环一段时间。在诸侯争雄的春秋时代,封建制原来赖以存在的基础——宗法制被打破,各个政治实体在竞争中,表现出了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同一宗法血亲系统内的争夺和厮杀自然不可避免。在竞争中活下来的各个诸侯不再继续向下分封,而转向直接控制,因为来自自己内部的竞争,并不亚于外部,在竞争中取代了诸侯的大夫,自然不会希望原来体现在他们宗主身上的悲剧重演。一种不同于以往的,非宗法、非宗教、绝对实利主义的文化成长起来,谁对传统抛弃得越彻底,对实利主义奉行得越透彻,谁就能在竞争中占得先机。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实际上就是实利主义的角逐。当最终秦国脱颖而出、统一六国之后,一种新的帝国体制得到了确立。

中国很早就确立了相当完善的官僚制,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实际已经进入了欧洲15、16世纪才出现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形态,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官僚体系,有税收和财政体系以及庞大的常备军,甚至形成了欧洲到近代晚近才出现的文官选拔系统。相对于欧洲,也许可以说中国的制度是“早熟”的,但是更可能的是,这种“早熟”的评判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因为它暗含着以西方作为评价标准的意思。实际上,中国的政治制度跟中国的文化一样,是按照自己的理路发展的,长期以来,虽然中西之间不能说没有交流,但这种交流还远远达不到在制度文化层面上相互影响的地步,中国的制度几千年来一直走着自己的路,虽然这条路不时地受到来自北方游牧民族的干扰,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其他文化输入,比如佛教文化的影响,但这种文化对于政治影响并不大,因此,中国制度一直在官僚制帝国的轨道上行进。不仅跟中世纪的西方,而且跟周边的印度都非常不同,甚至与一直向我们学习的日本也很不一样。

官僚体制从秦汉起,就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而这个核心问题又可以分成两个大的子问题,一是官僚的选拔问题,当时称之为“选举”,将社会精英定期吸纳到官僚体系中来。实际上,正如古往今来许多人指出的那样,中国政治的中心可以归结为选举。通过选举制度以及相应的文化,官员选拔的金字塔居然将整个社会联结到了一起。作为社会精英的士大夫阶层,其活动和文化实际上都在围绕着选举进行。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也可以被称为“选举社会”。历朝历代都将选举视为关系王朝命运的头等大事,因为稳住了选举,就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官僚体系内部的权力制衡问题。中国是个巨型的帝国,皇帝依靠对于他来说显然有些过于庞大的官僚群来管理国家,如果没有起码的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权力的运行将是无法控制的。所以宏观上有行政、监察与军事上的三权分立,微观上有相权的分割和每个部门的权限细分,以及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的模糊和相互渗透。

虽然庞大的官僚金字塔是中国制度的基本特色,皇权的专制也是中国制度的特征,但中国的皇帝却不是如同日本天皇那样的虚拟君主。皇权总是力图要将官僚体系变成实现自己意志的工具,不断强化自己的直接权力。从理论上讲,秦汉以后的皇帝跟西周和西周之前的王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是天下的共主而是独主,是国家所有人唯一的君主。皇帝的权力,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达到无限的,如果皇帝要一意孤行的话(只要他不在乎丢掉祖宗的江山),其实没有什么力量能够阻止他。历朝历代,皇帝总是试图直接统领官僚体系,操控一切,不惜利用身边的侍从机构,取代原本运转良好的政府首脑机关。到了明清两朝,皇帝甚至取消宰相制度,皇帝既为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然而,官僚制的本质规定是选贤与能的,着眼点是能力,而君主制的本质规定是世袭的,着眼点是血缘。对于如此庞大的集权帝国而言,事实上只有强调管理者的能力,才能保证帝国运转的正常,君主制与官僚制是相伴而生的。正如皇帝一意孤行会导致王朝崩溃一样,明朝废相从历史上看,也付出了沉重的制度代价。

皇帝制度和官僚体系的沟通衔接,是传统制度从来都难以处理的难点。皇帝和官僚们的正式接触渠道是各种形式的朝会,大到朝廷典礼,小到日常与宰辅和群臣的碰头会,这属于直接接触。而皇帝更多的是通过某种中介与官僚体系发生关系,这就是他的侍从和秘书班子,还有皇帝的亲信和家人(尤其是外戚)。事实上,无论制度上是否授权,凡是处在权力中心的人,都具有影响决策的能力,更何况在皇帝周围的人们事实上担负了沟通内外的职责。历史上所谓王朝的三大祸患:宦官、外戚和女主专权,实际上都跟皇帝制度与官僚制度之间的沟通衔接有关。

君主制和官僚制虽然相互依存,但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就没有冲突和矛盾,中国的官僚中不乏借官职谋饭碗的刀笔吏,但其中很多人从小熟读圣贤书,将修齐治平的理想寄托在仕途上,从某种意义上讲,仕途不过是他们借以实现理想的工具。诚然,官僚制是皇权对士大夫的某种“赎买”,士大夫通过仕人,获得地位、金钱和荣誉,维持他们体面的生活。但是,传统时代的官僚体系不仅担负着管理职能,而且还有对社会的教化功能,使得社会生活符合王朝正统的道德伦理的要求,甚至使得民众对皇权产生一种类似宗教式的感情,只有这样,在一个粗糙的农业社会里,治理才有可能顺利地实现。这种管理与教化的双重职能,免不了导致有人会抱着致君王为尧舜的期望,指望成为帝王师,从而实现某种理想,在他们看来,他们才是这个社会的真正主角,具有学理和道德上的双重优越,因为是他们而不是皇帝,承负着古代圣贤学说,是古圣贤的继承人。结果,士大夫做官,往往把自己看成道德教化的体现,他们为民父母,是引导民众走向道德正途的导师,而不仅仅是管理的机器。雇员和教化的两种角色长期以来一直在冲突,作为官员实际上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催科(征粮、税)和听讼(司法审理),但为官的表面文章却是让他们爱民如子,倡导“无讼”。由教化导致的“帝王师”的感觉,使得官僚体系与皇帝之间的关系总是有点别扭,直到清朝,皇帝才明确地将士大夫的野心压下去,让他们意识到,他们既为皇帝管理民众,也替皇帝教化民众,皇帝甚至连教化的模本(圣谕宝训)都予以提供,士大夫只管照本宣科就是。士大夫将精力转向儒家经典辞章的考据,以及具体治理技术的追求(实学),但是并没有真正完全放弃帝王师的理想,一有风吹草动,还有可能冒出来。即便没有这种理想的追求,官僚体制自身也存在着自己的逻辑,不可能完全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否则这个体系将无法运转。从某种意义上说,皇帝和官僚们一直在明争暗斗,此消彼长,集中体现在皇权与相权的争斗上,最后到了明朝,虽然皇权取得了表面上的胜利,但皇帝自身则因这个胜利,陷入了这样的境地:或者日理万机,还捉襟见肘;或者干脆撒手不管,听任宦官的摆布。如果想过正常的生活,不是向官僚体系托付更多的权力,就是要更多地依赖行政法规,因此付出了国家机器更加低效的代价。

由于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国家不可能进行精密的管理,因此制度设置的本身就是粗犷的,在制度安排上预留了很多空隙,由官员自身的活动去填补,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弹性,比较能够适应变化。不仅中央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下级部门和上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清晰,中枢决策机构的成员不固定,甚至决策机关在一个朝代之内也会发生变化。这个部门管那个部门的事情,这个官员管本来不该他管的事情,本来该负责的官员却负不了责,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机构都在运转,因为古代制度本身就有处理这种复杂关系的模糊机制,存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所谓的“隐性制度”,通过隐性制度的安排,实现政府机构的运转。当然,隐性制度的存在,也会被官员用于为自己牟利,不过这种应用,本身也是有限制的,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官僚内部的关系紧张。另外,虽然政府机构和官员之间关系充满不确定性,但负责基本业务的属吏和杂役却基本稳定,他们之间自有一套处理问题的隐性规约,一是借此牟利(他们不是没有薪俸就是薪俸过低),二是保证公务的运转(不运转他们就没钱可捞)。

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不是不能对农村社会实行军国体制的管理,政权也不是不能下移到县以下,秦朝曾经有在县以下设置有俸禄的乡官的制度安排,不仅设置乡官,而且实行乡间的什伍编制,严厉推行连坐制。秦以后,这种乡村管理体制,在历史的某些阶段,总是有复辟的尝试。这样的乡村管理,其实在短时间内,无论是对农民的管理控制,还是对赋税的征收,都有很好的效果,只是这种制度安排时间一长,就会暴露出交易成本迅速提高的趋向,甚至达到王朝政府不堪承受的地步。所以,在中国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不管统治者奉行什么思想,主观愿望如何,对农村却只能实行近似无为而治的治理方式,乡官逐渐变成差役,而将空间留给乡居的绅士和其他精英。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讨论政治制度的时候,离不开“道”和“术”这两个中国式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道是可以意会的、蕴涵某种理想状态的境界,术则是实现这种境界的途径和方法。但是,具体落实到制度和政治操作上,道则意味着文治精神,它包括重文轻武、以文官治军、推行道德教化、重视礼仪、维护伦理型的意识形态等等;术则意味着权术,或者说权力技术,包括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权力监督和权力运用的技术操控等等。

文治精神是自秦汉以来每个常态的王朝所必须具备的。道理很简单,“以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之”。中国历史上,企图以武力的方式维持国家的王朝并不是没有过,但没有一个能长久。不断被充实的儒家理念也许对版图的扩张用处不大,但对于维护一个分散宗法制的农业国度,却有无穷的妙用。春秋战国以降,虽然西周那种贵族式的完整的宗法结构被破坏了,但这种以血缘姓氏为轴心的父系宗法制的某些基本元素,却随着贵族社会的消亡而散落民间,成为小农生活共同体的黏合剂,再次形成平民意义上的宗法制,这种宗法制由于没有了过去那种以嫡长继承为特征的严整的梯形树根结构,可以将其称为“分散宗法制”。由于这种“分散宗法制”的广泛存在,西汉初年汉武帝所宣布的独尊儒术,从政、教两方面对社会都是一种适应,当然,儒家伦理的推行,对宗法制也是一种促进,使得宗族向大型化的方向发展,导致贵族社会的再生。从东汉末年开始,官僚贵族化的倾向以门阀的形式再现,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制已经笼罩在门阀政治的阴影之下。在官僚制的自身规律作用下,贵族化的趋势最终还是被遏制了,中国进入了长期而稳定的小农社会,分散宗法制顽强地生存了下来,父子、长幼、尊卑、男女(有别)这样的结构性概念,成为不可撼动的文化核心,支撑着中国社会的运行与再生。正因为如此,每个正常的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不仅要将儒家伦理捧在头顶,而且要贯彻到社会每一个层面。中国历史上的几百个皇帝中,不乏能文者,也不乏狂妄自大之徒,但社会却始终只有一个主导意识形态,一个教主。关键的是,这个教主不是皇帝本人。因为,这个意识形态是在皇帝之上的,一旦动摇了它,皇帝和他的王朝存在的合法性便会受到质疑或是挑战。

当然,文治精神不仅仅意味着意识形态的推行,还伴随着国家政治以及社会活动的仪式化(礼仪化)。“天王圣明”的尊严,尊卑有序的秩序,权威的认同与服从,必须通过长时间的仪式熏陶和演练,才能内化为人们的不自觉行为。历代王朝对礼仪重视的程度,不亚于财赋予军队;官僚体系中,负责礼仪的专门机构,只有增加的份,而没有缩减的可能。官办的学校教育,学礼一直都是主要的内容,以至于到后来,老百姓一致认为,上学就是达到“知书达理”。近代中西大规模接触之初,中国在马嘎尔尼使团来访和1859年中外交涉中所表现出的对礼仪问题的过分反应,实际上不过是传统文治精神的一种过度表现。

正因为有了意识形态的推行和礼仪化制度这两个基本要素,古代制度呈现出文官第一的特色就可以理解了。正如阎步克先生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自汉以后,儒生和文吏的结合,为官僚体系提供了成员。而事实上,在这个结合过程中,儒生的味道逐渐压倒了文吏,以至于到后来察举制导致通经和达礼才是进入仕途的基本条件。再到后来,官僚基本上就意味着也是士大夫;非正途(科举)出身的人,按惯例总是被排除在士大夫的核心群体之外。至于官僚所需的操作技术,则由上不了台盘的吏和后来的幕僚承担。

不过,文官第一的制度面貌,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这就是军事制度的安排。武装力量无论如何都是国家的支撑性要素,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如此,古代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事实上,每个开国君主,都是完全或者部分意义的武夫,西晋的开国皇帝司马炎总是强调自己家族的“诸生”出身,还被人嘲笑过。皇帝们对于军权,也从来都没有放松过。兵者利器也,可是这利器是双刃剑,能伤别人也能伤自己。对军队控制不当,轻则割据难制,重则起兵反叛。以暴制暴,采用武力控制的方式维持国家的秩序当然不是不可以,但这样一来,难免伤及礼制和教化,建立不起皇帝和军人之间的道德联系,即使是身边的亲卫军,也难保不有起叛心的一日。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在效忠和效率之间,效忠总是第一位的。所以,拥有最可能颠覆皇权的利器的军人,是首先应该防范的。当然,军人是不可靠的,文官也是不可靠的,但比较起来,还是军人更具危险性,文官与军人的结合,则是最危险的。所以,重文轻武、以文压武政策的推行,效果是一石二鸟,既压低了武人,又离间了文武,让他们难以结合。

文治精神到了这一步,已经进入了“术”的领地。古代制度安排上的权力制衡,也属于“术”的层面,除了前面讲过的文武制衡,还有行政与监察机构的制衡,行政机构之间的制衡,地方官员之间的制衡,以及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制衡等等。实际上,古代政治中的权术,还远远不止这些,可以说,当年韩非子列举的那些驾驭之术,在以后的岁月里,不仅在君臣之间,而且在臣臣之间,不断地推陈出新地上演着,只不过,我们已经很难在制度的设置上看出它们的痕迹了。

中国古代制度阐释方面最易被人忽视、同时也最暧昧不清之所在,应该是官僚机构,即所谓衙门的运作方式与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最后都要通过衙门的运作才得以实现。衙门实际上是刀笔吏和衙役的空间,自唐朝以降,吏和衙役已经成为一个介于官民之间的特定群体。他们的政治地位不高,衙役甚至被列为不得参加科举的贱民行列,但是,他们是政治运行不可或缺的人物。无论是中央机关还是基层的县衙,没有主官,政务不会停滞,而没有了吏和役的奔波,所有的事务都可能停摆。多少年来,这是一个变化最少的角落,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他们有着自己的规矩,按着自己做事的常规行事。稍加剧烈的政治程序性的变化,多少会导致他们行为的改变,但用不了多久,还有可能回归旧日的轨道。当然,朝代的不同,皇帝的不同甚至于官僚个体的不同,是会影响到他们,但谁也不能否认,他们是政治操作层面中参与博弈的一方。

制度从来就不是静止的组织和框架,从来没有动不得的“祖宗之法”,虽然保持稳定是中国古代制度的规定,但变化确实一直在进行之中。纵观两千年的官僚帝制,制度的改变总是从补充性变革到替代性变革,再到框架性改变。人们总是先在制度上打一块补丁,然后再慢慢地让补丁下面原来的机构失效,最后才取而代之。在中国,制度的惯性总是在发挥着作用,稳定是人们最为看重的政治目标,因此总是力图避免因结构的动荡而导致整体的动荡。凡是气魄大动作大的变法,往往难以成功,越到这个制度的成熟期,就越是如此。

中国现代意义的制度变革,比起东亚近邻日本来说,发生的时间并不晚,但变革本身走的弯路,却远比我们已经意识到的多得多,清朝最终丧失了和平改制的时机,而辛亥革命后的制度变革,却像浮在水面上的油,跟社会格格不入。说实话,虽然现在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对传统和传统制度已经没有多少印象,但传统制度的阴影,还在遮蔽着我们,影响着我们的政治行为。我们只有在向别人学习的同时,回顾自己,也许才能真正走出一条成功之路。

绪论

一、何为制度

今天所谓的“制度”,实际上是西方语境下的一种说法,是与英语的institution和system对应的汉译。institution对应的拉丁语语源原意有制定和设立的意思,后来引申为制度和习惯;system对应的希腊语语源原意是将部分摆放成为整体,后来引申为制度、组织和系统。汉语原来的“制度”一词,更偏于动词,意思是通过人为的“制”达到某种规模和格局,《汉书.文帝本纪上》有言,“帝自为庙,制度狭小”,说的是汉文帝节俭,为自己立庙,盖得非常小。《资治通鉴》里说隋文帝时,杨素建造仁寿宫,隋文帝至,“见制度壮丽”,很不高兴。这里的“制度”一词,显然与西语的制度意思有别。其实,和“国家”、“民主”、“经济”等社会科学主干词汇一样,以“制度”对译institution和system,出自日本的翻译,而后在中国大规模学习日本的时候,传入中国。那么,现在我们所讲的制度,究竟什么是意思呢?也许我们用道格拉斯.C.诺思的一段话来说明更合适:“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1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二、何为政治制度

所谓政治制度是指人类组织发展到国家阶段以后,从事政治活动的组织、框架,以及政治游戏的规则和政治运行的内在机制。简单地说,政治制度就是人们从事政治活动时的游戏规则。它是决定人们相互间政治关系的人为设定的制约。它建构了人的社会等级和秩序,搭建了人们政治活动的大框架,政治制度的变革,往往意味着社会的变革与动荡,但这种变革,往往最能体现历史的演进轨迹。

三、何为政治制度史

政治制度史就是政治制度变迁的过程与运行的内在理路。它与政治史有关,但属于政治变迁中最为内在的痕迹。制度史不是史料的简单罗列,也不是官制变化的单线条描述,它是我们对于过去制度变迁的一种新的诠释,呈现出历史的内在逻辑和合理性。

四、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对象

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类:(1)政治组织的框架、政治文化的变迁。(2)政治运作的规则和机制的变化理路。(3)社会权力结构的变迁。

五、研究方法(1)制度主义的方法。在对制度安排、转型的分析中引进交易与成本的概念。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各个阶层、势力和集团之间交易的结果。制度是由交易构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就是遵循同一规则的交易的集合。交易都是要付费的,就是说必须有成本,当成本过高的时候,往往意味着制度出现了问题,必须改换交易的形式,实行制度变革,政治格局在新的条件下,实现均衡。(2)历史主义的方法。此方法强调因果律,注重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人们书写历史,重要的在于重新阐释,给历史现象以一种合理的解释和排列,但这种解释不能颠倒历史顺序,更不能倒果为因。当然,发生在前面的事情并不一定是后面事情的原因,但后面的事情肯定不会是前面事情的原因。研究制度现象,要注意其内在逻辑关系,厘清因果,合理地展示制度变迁的脉络。

需要掌握的概念

制度 政治制度 权力架构 政治运作

思考题

为什么要学习制度史?

阅读书目

[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一章前封建时代和封建时代

在这里,我所说的“封建”是指英文feudalism的原意,即西欧封建时代那种分封式的世俗君主制和封建主与农奴共存的社会制度。(英语feudalism(封建制度)一词在西方是19世纪出现的,从词的形态上说,它是由feudal加后缀-ism合成,feudal是形容词,意为封建的、领地的,来源于拉丁语feodum fief(领地)一词。)中国著名的欧洲中古史专家马克垚总结西方关于封建制度的定义,一共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封君封臣关系;二、形成了与封君封臣制度相适应的封土制度;三、中央势力衰落,各封君在其领地内有独立的政治权力。”(马克壵:《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实际上,西欧的大多数封建主都是在蛮族对罗马帝国的入侵中产生的,他们跟国王之间是共生的关系,只有一部分是从大的封建主里分化出来的。所以西欧封建王国事实上是一种政治体的联盟。

实际上,汉语“封建”的原意也是“封邦建土”的意思。在古代汉语里,“封建制”一词一般用来指夏商周的制度,以和秦汉以来的“郡县制”相对应。可以说,以汉语的“封建”来对译feudalism,无疑要算近代从日本引进的社会科学诸名词中比较贴切的一例。在中国的制度发展史中,至少商周(西周)两代,属于封建制,其政治与社会制度,与中世纪的西欧有相似之处。中国的夏、商、周三代,基本上是城邦国家的联盟,其中有一些城邦与宗主关系较近,而其他一些则与宗主是暂时的羁縻关系,一有机会,便会取而代之。中国的封建时代是汉民族成文史的开始,也是具有明确内涵的政治史的开始,故在此以“封建”划线,以前封建和封建时代的构架来介绍制度史的开端。第一节前封建时代

如果把政治理解为族群之间的交往和争斗以及族群内的公共事务,那么在国家产生之前,也可以有政治,但我们一般还是把政治视为国家产生以后的事情,而将国家出现前原始人的事务交给人类学家去处理。鉴于此,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开端,我们首先关注的是中国国家起源的问题,其次我们还将讨论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态和过程。

一、国家起源的假说

国家起源的学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契约说、冲突说、贸易说、水利灌溉说、战争说和圣人造福说,下面简单分述之。

1.契约说

这种说法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为了避免自然状态的混乱和生活的不便,人们自动在某种契约下集合起来,形成组织,组成国家和政府,将自身的权力让渡给国家。霍布斯是契约理论的最早阐述者,洛克和休谟完善和丰富了这种假说,认为国家的出现是为了维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让渡的,也可以由人民来收回。契约说的核心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可以沟通和合作的,由沟通和合作,通过达成契约,产生了国家。

2.冲突说

冲突说强调人在自然状态下的冲突,由冲突导致了强制。冲突说的最早萌芽是卢梭,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在国家产生之前,人已经分为穷人和富人,富人为了结束由于财产占有不公平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创建了国家与政府,使之为富人服务。而马克思、恩格斯则将这种冲突说强化到了阶级斗争的境地,认为人从原始社会走出来,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剩余的出现,结果社会分化出了阶级,一个阶级可以占有另一个阶级的产品,为了维持这种状态,于是产生了国家机器,因此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

3.贸易说

这种假说认为,在历史上,某些地区必需的生活资料需要从其他地区获得,而组织大规模的贸易活动,必须有完善复杂的组织,同时,人类的发展势必导致社会的分工,于是对生产和贸易活动的组织需要促进了国家组织的产生。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人类学家,比如威廉.拉思杰、亨利.赖特和格雷戈理,约翰逊。

4.水利灌溉说

魏特夫在他的名著《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提出了东方专制主义国家起源于对大规模灌溉工程的组织和管理的假说。他认为,东方国家往往起源于居住在大河流域的农业民族,而灌溉是这些民族的生命线,修建大规模灌溉工程,往往需要复杂的组织和强力的控制,所以,东方国家往往是专制主义的。

5.战争说

这种假说认为是战争产生了国家。在具有一定发展水平的部族中间,必定存在资源的争夺,而农业和非农业部族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几乎大到不可避免。无论是防止外敌入侵和掠夺,还是进一步获取资源,都要完善自己的组织形式,强化武装力量,所以,战争才是国家产生的根源。

6.圣人造福说

古代中国的国家概念跟现代的国家概念有所不同,但作为某种规模的社会管理组织的意义是近似的。只是,中国人眼里的国家,从一开始就是王权性质的。但为什么会从一开始就有“王”,人们为什么服从王,是因为出了圣人,圣人给人们带来了福祉。持这种说法最典型的是韩非,他认为,上古时代,圣人有巢氏和燧人氏给人民带来了巢和火,所以人民服从他们,他们因此得以“王天下”。

六种假说其实都有各自的道理,虽然契约说在今天的人看起来理想色彩过浓,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历史的影子,至少,作为市民社会的发祥地的中世纪城市,就曾经跟欧洲的王国订过契约。历史是复杂的,国家产生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因地区、文化、民族的不同,甚至因情势的差异,导致国家起源的因素也就不同,比如,中国国家的起源,是许多复合因素成就的,有战争、有灌溉,也有经济发展和阶级分化的原因。

二、中国的国家起源

中国一向号称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但是古代的算法,往往是从三皇五帝说起,或者从黄帝说起,这种说法固然令人振奋,但作为信史的依据却比较含糊。事实上,中国夏以前的(包含夏)历史,多与神话传说搅在一起,未免令人真假难辨。所以古史辨学派有古史“层累造成说”,认为越是远久的古史,其传说形成的年代就越近,实际上否定了中国远古史的可信性。(参见顾颉刚:《古史辨》,北平,朴社出版,1926。)然而,全然以文字记载为依据考察历史,也失之武断,如果那样的话,中国的历史就只能从甲骨文算起(殷商),这显然难以让人信服。因为甲骨文已经是很成熟的文字了,我们不能说还没有发现比较成形的早期文字,就认为甲骨文以及相应的殷商史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实际上,从考古发现来看,黄河和长江流域的文明远不止五千年,那里发现了许多距今超过五千年的有着宫殿陈迹的城垣遗址,以及大量的石、玉、青铜出土文物。虽然缺乏文字依据,我们还不能将这些考古发现与传统的炎黄传说完全对应起来,但过去的文明毕竟存在。况且,从世界各民族的史前史看,很多民族都存在过一个早期的历史与神话传说混合的时代,载于《旧约》的希伯来民族的传说和载于《荷马史诗》的古希腊传说,经后来的考古证实,都有一定的可信性。中国古史传说与神话纠缠不清,也是古史特性使然。到今天为止,古史传说形成的过程尚不清楚,古史辨派所谓越古的传说形成年代越近,只是就我们现在所能确证的古籍而言,再近也都是先秦的事了,而先秦的很多古籍,在古史辨派盛行的时代,还基本上处于混沌不清的状态,只是在今天陆续的考古发现中才露出了端倪。(参见李零:《郭店竹简校读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所以,我们制度史的开端将追溯到殷商以前。

2.从“国”字谈起“園”字,开始作“或”,意为荷戈守卫着土地人口,实际上是指有着固定居住人口的城邦,在古代,没有城垣就谈不上国。事实上,在中国的黄河和长江流域,的确发现过一批距今5000年到4200年左右的由夯土或者石头垒成的城邑遗址,规模从数千到上百万平方米不等。如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邹平丁公村、临淄旺村、阳谷景阳冈、登封王城岗、辉县孟庄、郾城郝家台、淮阳平粮台、安阳后岗、天门石家河、江陵阴湘、石首走马岭、澧县城头山等。城邑遗址有大有小,说明当时城邑国家有规模差异,某些小的城邑可能依附于大的城邑。(参见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第一篇,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而中国古代典籍中,也有“黄帝始立城邑以居”(《淮南子.原道》)的说法。也就是说,我们早期的国家也是城邦制的。对于我们先民这样的农耕民族来说,在比较合适农耕的、有着较大面积平原的黄河与长江流域,很容易发展起大规模的聚落,这种以血缘氏族为纽带形成的聚落,对提高农业和附带的手工业与畜牧业的生产,无疑具有莫大的好处。聚落的发展,往往会形成以一个中心聚落为核心的聚落群,或者是一个氏族的扩展,或者是诸氏族的联盟。本来就具有寨沟等防御设施的聚落,再发展下去,就形成了高墙深沟的城邑。

2.中国国家起源的脉络

在这里,国家的起源实际上有三条交互并行的脉络;一是随着部落的发展,使得氏族成员内部产生分化,某些强武和掌握巫术的氏族或者氏族首领逐渐占据了聚落的权力中心,而生产的发展,又使得这些人拥有更多的剩余财产,形成贫富分化。二是随着社会制度的进化,氏族制逐渐瓦解,被宗族制取代,军事与宗教贵族开始形成,富裕和握有权力的家族开始将权力世袭化,依权势的大小形成权力金字塔的雏形。三是频繁自卫和扩张战争的需要,拉动了动员和从事战争的机制的建设。作为农业部族,必须强化自身的防御体系才能确保不受其他部族,尤其是游牧部族的侵袭,而自身的不断扩张,才是抵御更大规模入侵的保障,在这里,战争的动员和组织力往往是决定一切的。战事越是频繁,那些军事贵族和宗教贵族的地位就越是突出。国家的产生,阶级分化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前因,但绝非唯一的因素,国家也绝对不仅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对于城邦国家的低阶层的民众而言,国家机器固然压迫他们,但也起到了保护他们的作用,他们对于国家归顺和臣服的意向,显然比叛逆之心要大得多,因为在那个时代,脱离了城邦保护的家族和宗族都是无法生存的。

传说中的羿的故事,是很典型的军事贵族传说。羿善射,他杀死了七种危害人的巨兽和蟒蛇,得到了人民拥戴。人们还传说他射掉了使大地久旱的九个太阳,使生活恢复了正常。这实际上是说军事贵族通过武力得到了部落的权力,又运用这些权力,领导人们抗旱,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

三条线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两大流域城邦国家联盟的出现,古代典籍中记载的黄帝对炎帝的吞并,黄帝之征服蚩尤,颛顼之征伐共工,尧、舜、禹征有苗等富有神话色彩的战争故事,实际上就是华夏、东夷和苗蛮等三大城邦联盟间的战争,最后是华夏族的联盟取得了胜利,从而为“家天下”的王朝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大的城邦联盟,尤其是支配两大流域的统一联盟出现后,处于主导地位的阶层和机构的稳定无疑是生死攸关的,对于从事农耕的人们而言,稳定的需要也是第一位的,所以首领与其在几个权贵家族中流转,不如归于一个更强大的家族。从权力传承的角度讲,血缘承袭往往更稳定,而以选贤名目进行的禅让,实际上也许意味着诸强族大宗之间更为血腥的争斗。另外,战争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指挥决策权的绝对统一,在军事和宗教贵族基本上能满足动员和指挥的需要后,原来氏族联盟时代行之有效的军事民主制就愈发显得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样,统一的“王”就出现了。现在的研究表明,“王”宇后来所谓通贯天地人三才的意义,实际上是后人加上去的,事实上最初的“王”字源于斧钺的形象。(参见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242页。)所以,虽然夏王朝的具体年限现在还有争议,但中国在距今4000年左右出现一家一姓主导的城邦联盟,应该是历史的必然,制度的发展内在地要求建立王朝体制。

传说中黄帝与蚩尤之间的战争,相持不下,后来黄帝得到了用野牛皮制成的大鼓,用雷神骨头做成鼓槌,还得到用昆吾山上的铜炼成的兵器,又从九天玄女处得到了兵法,所以才能取得胜利。这里,大鼓代表军事贵族的组织力,兵法体现了军事贵族的战争技术,而兵器上优越,则是战争工具上的优势,只有最强悍的军事首领,才会拥有最锋利的武器。拥有组织力、战争技术、超人膂力和锋利兵器的军事贵族,就成了王。

由于中国国家产生的特点,华夏民族的国家观从一开始就呈现出自己的特色。对于每个城邦国家来说,它们无疑是有疆域的,比如城墙,同时又是无疆域的,因为城池所控制的农耕面积没有什么明确的边界,它随着农夫的开垦能力而扩张,也随着加入城邦部落的增多而拓展。独个城邦国家如此,城邦联盟更是如此。围绕着中心城邦,王朝的地域从理论上讲可以无限延伸,由于那时人们的地理认识水平有限,还不知道自己居住的地方只是一个有限的地域范围,所以,国家的领域只有熟与荒之分,所有的人都处在一个蓝天下,远的地方意味着荒,近的地方就是熟。天下比城邦大,而王朝也比城邦大,所以,王朝与天下是一回事。第二节封建时代的过渡——夏

夏朝是中国第一个一姓王朝,其始恰是五帝时代的结束,五帝的最后一位——大禹的儿子启,成为夏朝的始祖。在古史传说中,大禹作为城邦联盟的首领,既是有名的治水领袖,同时又曾主持讨伐过三苗,也就是说,大禹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开疆拓土两个方面都有杰出的作为,作为农业部落,这两方面都是绝对重要的,这些功绩,无疑为他的家族积累了其他核心贵族所无法比拟的治理经验和权威资源,也许正因为如此,他的儿子启才可以颠覆大禹指定的接班人益,开辟一个血缘家族的家天下传统。

传说中夏的始祖禹和他的父亲鲧,都是善于治水的人,鲧采用的方法是堵,而禹则是疏通,实际上代表了那个时代人们治水的两种基本方法。能够通过主持兴修水利设施,造福于部落和部落联盟的人,自然可以得到部落的拥戴,也自然拥有巨大的强制力。传说中的大禹,不仅大规模地疏通河道,而且具有通天的神通,这可能说明他同时具有军事贵族和宗教贵族双重的身份,因此奠定了一家王朝的基础。

一、国家形态

夏应该属于一邦占统治地位的城邦联盟,夏的统治者是各个方国的共主。这一点其实与所谓的五帝时代并无太大的不同,区别只在于五帝时代的首领是在各个强宗之间推举产生,而夏时则一姓独占。《史记》所载夏禹其后分封以国为姓的“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均属于服从夏后氏的诸侯或者方国,夏时是否已经实行了分封制,尚无确证,但依情势分析,夏与各方国间应该有某些约定。

二、王权

夏的最高统治者多被称为“后”,夏商两代,统治者王与后混称。一说是源于禅让,一说是源于母系社会。与夏相当的二里头文化,发现有庞大的宫殿基址(退一步说,如果二里头文化不是夏朝遗址的话,那也属于另一个巨大帝国)。据专家研究,宫殿占地近8万平方米,正殿廊柱有12根,为“四阿重屋”式的大殿,东西长约30.4米,南北宽约11.4米。还有若干偏殿和长长的廊庑,宽大的殿前广场,展示着夏后的威权。宫殿内有冶铜、制陶、制玉、酿酒等手工业作坊,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制品,一方面是供给王室消费的,但另一方面其中的青铜器、玉器、漆器等也被作为礼器,作为王权的象征和颁给诸侯的信物。这些信物,往往成为联系宗主和诸侯的纽带,这些礼器制作的水平,也可以说是王国强大与否的标志。远古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往往体现在工艺制作上。工艺精良,往往足以产生令周围农业部落服从的政治威力,因为那时的人们往往会将之理解为一种来自超自然的力量。

三、服内与服外

据现在尚未有考古证据证实的典籍记载推测,夏代的统治区域分为服内与服外两个部分,服内是夏后直接控制区,也就是夏族自己的城邦国家,而服外则是其他方国。服内设官统治,有六卿、六事、牧正等,由族内贵族担任。服外分成同族方国和异族方国,所有的方国均需参加宗主国组织的会盟,交纳一些象征性的贡物和必要时提供军事援助。某些诸侯还需到宗主那里去担任官职,而宗主国则有援助方国以及维护诸侯秩序的责任。

四、阶级与阶层

夏代的统治层分为王族、宗教贵族与军事贵族。夏无常备军,遇有战事,所有能打仗的成年男子全体出征,武器和农具并没有严格的区别,说明军事专业化程度不高。但那些战功卓著的家族往往世袭军事首领的职位,形成军事贵族,只有军事贵族拥有精良的武器。夏商周三朝,君主凡有重大事务,必须经过专人卜筮,以占凶吉,由于卜筮是一种掌控符号的专门技术,其技术和手法往往在一些特定的家族内部继承,在外人看来,只有他们才具有与神鬼相通的能力,因此形成特殊的宗教贵族,这些家族的前身就是一般的部落神巫。王族、军事贵族和宗教贵族三者也有交叉,特别是王族往往兼任军事领袖,有时也可以自己占卜。

贵族之下是平民,在社会上还存在着数量不等的由战争掠夺而来的奴隶。现在还难以断定,夏朝是否以奴隶制为基础,是否存在有组织的大规模奴隶劳动,但至少在贵族的家庭和官营手工业中,存在着奴隶劳动。

五、宗教与意识形态

按一般的说法,夏人尚鬼。如果实际情况如此的话,就是说夏朝的祖先崇拜盛行,在人们的政治行为中,更多地从祖先魂灵那里获得力量和启示,统治者的统治合法性,也从对祖先的顺从和礼敬上获得。夏后卜筮,对象也主要是祖先的魂灵,通过对祖先神灵的乞求,增加自己行动的信心和被赋予行为的合法性。意识形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各种礼器的制作与赐予。由于只有夏王室才能制作精美的青铜器、玉器,这种冶炼和工艺技术,被赋予了神秘的色彩。王室通过定期的会盟赐予礼器,受赐的诸侯通过参观和受赐礼器而感染神秘的力量,进而转化为对王朝的崇拜。传说禹做九鼎,作为王权的象征,即是由此而来。第三节封建时代的确立——商

商原来属于夏的城邦联盟成员之一,当夏衰落之际,商乘机兼并周遭方国和部落,取夏而代之。商有更为发达和规模更大的青铜器和玉器制造业,产生了职业武士阶层,并依此组成军队,还拥有更为完备的宗教和意识形态系统。

商的祖先,据说曾经跟随大禹治水,看来也是负有责任的农业部落首领,后来,因为得到擅长烹饪的伊尹的出谋划策,国家强盛起来,于是乘夏朝最后一个君主桀过分对外用兵,损伤国力过大之机,起兵灭了夏,建立商朝。伊尹的出现,说明商已经有了专门的官僚,尹就是一个官衔。

一、王族宗法制的确立

商代跟夏比,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宗法制度,王的配偶,有了正庶之分,所以王的后代也就有了嫡庶的分别。王权在王族中传承,也存在兄终弟及的现象,但最终要传给兄的嫡长子,嫡长继承成为一种原则,只是由于王的正妻不止一个,嫡子也往往不止一个,所以,嫡长继承依然存在纷,争。嫡庶之分导致了族内大宗、小宗(宗氏、分族)的分野,每个分族,依然有大小宗之分,由此逐渐形成了王族树根状的宗法结构,商的直辖区域的贵族以及同姓诸侯之间,构成了宗法网络。这种树根状的宗法血缘网络,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强化了王国的凝聚力。

二、分封

商代的分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同姓诸侯,属于商王的子弟,一般分封在王畿周围,以拱卫王室。一种是异姓诸侯,多为商的同盟者或者征服对象。商代的诸侯有伯、侯、子、男、任、甸等,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等级关系,现在还不是很清楚。在距离王畿比较远的诸侯中,商代还设立“方伯”的名号,以统辖多个诸侯,周就曾经担任过西方的方伯。

三、官制

王畿内出现了比较完备的官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为行政管理官职,有尹和黄尹;二为宗教事务官职,有巫和史;三为军事官职,有师、射、戊等。其中行政官员和宗教官员的权力很大,比如伊尹放太甲的传说,说的是有元老资格、担任尹的伊,在商王不道的情况下,得到强力贵族的支持,竟然可以将王流放,可见权力之大。而巫这种宗教官员,掌握文字符号,有通天地鬼神的特权,王朝事务往往得通过他们占卜而后行,现今发现的甲骨文,有相当部分就是卜辞,而他们就是通过卜筮来参与王朝最高决策,但后来由于史的出现,史掌管档案和记录历史,主持仪式,已经某种程度上分割了传统巫的职能,说明巫的地位比前朝有所下降。担任这些官职者依然世袭,属于宗教贵族。

四、兵制

商朝的军队与夏有本质的不同,它实现了部落兵制向职业兵制的转化。王畿之内,有王师,即商王直属的军队;有族军,即各个贵族包括商王配偶所属的军队。夏商之际,女子多有膂力,商王武丁之妻妇好,就多次率军出征。王畿之外,诸侯则拥有自己的军队。军队的正式成员一般由低级贵族武士担任,每个武士一般都配有仆役,负责保护和照顾武士。由于商代作战已经以车战为主,所以战争的技术如御(驾车)、射(车上射箭)要求颇高,必须经过专门的军事技术训练才能胜任。在这种情境下,军队自然走向职业化,职业军人也随之贵族化。除了车战的武士之外,商朝军队还有大量的步卒,配合车兵作战。由于对步卒的军事技术要求不高,所以步卒由平民(邑人)担任,类似于夏代的部落军队。

五、礼仪与宗教

由于宗法制的确立,商朝逐渐形成了一套与宗法等级制度相适应的礼仪制度,分为日常礼仪和朝堂礼仪,依照各自的等级而配有相应的规约、礼器和礼乐。商殷之礼现已无考,但据孔子所说,周礼是由殷礼损益而成,故可推知。(《论语,八佾》:子张问:“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子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至于宗教信仰,商人天神上帝与祖先神鬼崇拜并行。在商人看来,上帝和祖先鬼神都是人类的主宰,拥有超自然的力量,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他们的意志才行,所以,必须经常通过占卜请示,从政务的处理到战争的进行,再到刑罚的施用莫不如此。人如果违背了上帝和祖先鬼神的意愿,就可能遭受惩罚,甚至朝代的更替也需遵从天神上帝的意旨。跟夏朝一样,掌握制造繁复的青铜和玉制礼器的能力,是王朝是否有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夏都和殷都遗址,青铜制造的作坊都设在王宫内,可见其受重视的程度,对于那些没有掌握制作技术的邦国来说,这种能力不啻来源于神灵,拥有这种能力就意味着得到神的眷顾。赐予诸侯和贵族的礼器,不仅是联系宗主和诸侯间的物质纽带,也是精神纽带,它意味着一种精神的征服。所以,商朝的青铜器基本以各种礼器为主,尽管代价巨大,但依然要坚持不断地制作而且赏赐给方国。

据说成汤灭夏之后,遇到大旱,巫史卜卦说,得用人做牺牲,才可以让老天下雨,成汤不肯,于是让巫剪下他的头发投入火中,代替人殉,结果还不下雨,无奈,成汤让巫把自己放在柴堆上烧,刚刚点燃,天即降大雨。这个传说说明人只要行仁义,就可以得到上天神灵的庇护。商代的天人观,已经开始脱离原始的人殉意识,趋向文明。第四节封建制的盛世——西周

周商易代,不仅正史有记载,而且还有专门描写这一过程的民间小说,《封神演义》就是一个典型,只不过由于那时的史事不详,排铺成小说,未免神话色彩过重,人间的征伐倒变成了天界神仙们的大战。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中国较为详尽的成文史是从武王伐纣开始的。周族起于关中,原是西岐的一个小国,后来逐渐壮大,征服了诸多周边戎狄部落。周接受过商的封号,也跟商发生过冲突,后来成为可以自专征伐代商统治西方的方伯(西伯)。到了周武王的时代,经过多年精心准备的周,终于乘商纣王连年用兵于东夷、国力削弱之际,起兵伐纣,取而代之。

在中国的传说中,商之代夏,与周之代商,叙事模式基本相同。末代夏王桀,迷恋女色,荒淫无道,信用佞臣,放逐或者杀戮忠良;末代商王纣,也是同样荒淫无道,所差的只是所迷恋的女人名字不同,一个叫妹喜,一个叫妲己。显然,这是中国人对王朝兴衰的一种模式化的解释,并非历史真实。

周朝的建立,在礼仪制度上多承袭商朝,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其分封的诸侯,更多的是自己的宗亲,而其他归附者较商为少,宗法制度也更加严整,王朝的军事力量更强大,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和殷八师三支直属军队,意识形态方面突出天神崇拜,教育在贵族中得到普及,巫的地位下降,王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因此,在夏、商、周三代,西周的王室力量是最强的,跟王室有亲缘关系的诸侯最多,开拓疆土的能力也最强,疆域最广。

一、严整的宗法制度

1.合乎礼法的贵族配偶制度的确立

按照周朝的哲学,阴阳男女是人伦之始,因而宗法制度的起始,当然是配偶规则,也就是说,配偶须是严格的嫡庶配置,一嫡而数庶,庶妻的数量和等级,依照贵族的等级而定,贵族的配偶取得和数量,也是礼制的一部分。

2.继承制度:以贵以长原则

要想建立严格的宗法体制,在贵族的继承方面,必须坚持以身份定位的原则,而不是以能力与品德定位。也就是说,在可能继承的对象中,首先考虑的是嫡出,如果没有嫡出之子,才能考虑庶出;在坚持“以贵”的原则的同时,还要坚持以年齿排序的原则,由长及幼,依次排序,不能有丝毫的错乱,需要继承的贵族如果无子,再考虑血缘最近的子侄,依次类推。这种继承制度,使得人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基本上是由其出生时的位置决定的。这样的好处是等级结构稳定,坏处是制度没有选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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