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毛姆长篇作品精选)(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11 16:42:38

点击下载

作者:(英)毛姆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刀锋(毛姆长篇作品精选)

刀锋(毛姆长篇作品精选)试读:

译序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英国二十世纪伟大的文学家,他的文学生涯跨越了半个多世纪。毛姆一生至少创作了四部重要的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

刀锋

》和《寻欢作乐》),以及一百五十多部短篇小说、三十多个剧本,还有不少的游记和自传性质的作品。毛姆是二十世纪英国小说界为数不多的几名雅俗共赏的作家之一。他的作品虽然未受到学术评论界太多的关注,但是流行世界、影响深远,引起不同国家、不同阶层读者的兴趣,而且这种兴趣经久不衰,大有与日俱增之势。

一八七四年一月二十五日毛姆出生于法国巴黎。他的父亲是名律师,受雇于英国驻法国大使馆。毛姆在法国度过了他的童年,从小就受到法国文化的熏陶(一八九七年,他因染上肺病,被送往法国南方里维埃拉地区疗养,开始接触法国文学,特别是莫泊桑的作品)。父母死后,一八八四年他由伯父接回英国送进寄宿学校读书。对于年幼的毛姆来说,英格兰是片灰暗、沉闷的陌生土地。毛姆的少年生活是凄苦的,他贫穷、寂寞,得不到至亲的关爱,口吃的毛病使他神经紧张,瘦弱的身体使他在同学中间低人一头。一八九一年,他赴德国海德堡大学学医,次年回伦敦在一家医院就医,实习期间曾到兰贝斯贫民区当了三个星期的助产士,这段经历使他动了写作的念头。其早年的学医生涯及法国自然主义文学对他的影响都反映在他一八九七年出版的

第一部

作品《兰贝斯的莉莎》中。这部写贫民窟女子莉莎悲剧性结局的小说受到了批评界的重视,特别是得到了当时颇有名气的艾德蒙·戈斯(1849—1928,英国诗人、批评家和传记作者)的赞扬,这使毛姆决心放弃行医,从事文学创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去欧洲战场救护伤员,还曾服务于英国情报部门,这些经历又为他以后写作间谍故事提供了素材。毛姆一生喜好旅游,足迹遍及印度、缅甸、马来亚、中国以及南太平洋中的英属和法属岛屿,他还去过俄国及南北美洲。一九三〇年以后,他定居法国南部的海滨胜地。在这段时间里,毛姆创作了大量的小说和剧本。一九四八年,他开始撰写回忆录和评论文章。鉴于他在文学创作上取得的成功,五十年代牛津大学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女王也授予他“骑士”称号。毛姆于一九六五年病逝,终年九十五岁。

毛姆一贯主张写自己的亲身感受,从不写他不熟悉的人或事物。他说任何有理智、有头脑的作家都应写自己的经历,因为唯有写自己的经历时他才最具有权威性。作为一个多才多艺的短篇小说巧匠、优秀的长篇小说家、剧作家、评论家、散文作家和自传作者,毛姆的文学成就就是他漫长曲折、阅历深广的一生的忠实反映。在文学的创作方法和它的社会功用方面,毛姆与他同时代的高尔斯华绥、威尔斯等英国批判现实主义传统的继承者们有所不同,后者将小说作为揭露时弊、阐述思想的工具,并以此来达到改良社会的目的,而毛姆更多地接受了法国自然主义文学的影响,常常以自然主义的创作方法表现人生。毛姆对于文学的社会批判功能并不十分感兴趣,他认为,作家在戏剧和小说中不应该灌输自己的思想。他认为艺术的目的在于娱乐,当然也可以有教谕的作用,但是如果文学不能为人们提供愉悦和消遣,便不是真正的艺术。因此,毛姆更关心的不是内容的深度,而是情节的冲突。尤其在他的短篇小说和剧本中,毛姆执意铺陈人生的曲折离奇,他擅长布疑阵、设悬念,描述各种山穷水尽的困境和柳暗花明的意外结局。他说他的基本题材就是“人与人关系中的个人戏剧”,毛姆认为,文学想要愉悦读者必须具备这种戏剧性。

在毛姆这四部重要的长篇小说中,《月亮和六便士》与《刀锋》尤其受到中国读者的青睐和好评,前者对理想与现实、肉体与灵魂、艺术与生活、文明或世俗(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传统)与人的本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做了深刻的探讨和剖析,笔墨集中写一位艺术家不顾一切的执着和追求,而后者《刀锋》则可以说描绘了一战以后世界的生活百态,从美国、欧洲到印度,从巴黎、伦敦到芝加哥、纽约,从城市到海滨,从乡村到煤矿,从上流社会到社会底层,作者在这广阔的地域和社会的背景下,为我们塑造了一组组性格鲜明、有血有肉的人物群像。虽然这些人物都与拉里有关,都是围绕着他来展开的,可他们个个都能在读者脑海中留下鲜活的令人难忘的印象。显然,这与毛姆丰富的生活阅历密不可分。《刀锋》写于旅居美国的1944年,当时毛姆已是七十岁高龄。像《月亮和六便士》和《寻欢作乐》一样,《刀锋》所采用的也是第一人称的叙述法(作者本人担当作品中的“我”),这一写法为作者的观察、描述提供了有利的角度,同时又为毛姆运用他驾轻就熟的口语提供了便利。小说记述青年拉里对人生意义的漫长探索。这位年轻人在参加空军作战时险些丧生,战友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才让他幸免于难,这一经历彻底改变了他的思想和态度。战争结束之后,他一直深感不安,觉得自己有必要去探求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以使他以后的生活能过得充实。在探索的第一阶段,他到巴黎攻读哲学,其间一段时间还当过煤矿工人。在第二阶段,他来到波恩的一所寺院,然而基督教义却没能为他提供满意的回答。第三阶段的探索是在西班牙,拉里试图通过艺术寻求人生的真谛。到了第四阶段,拉里去了印度(在那里待了五年),才从印度的宗教里找到了真正的信仰。在一个精神感悟的时刻,他看到了香格里拉一般的山中仙境。他散掉了财产,打算返回纽约之后,当个出租车司机,决心按照新的信仰去生活。这部小说发表后之所以能畅销美国、流行世界,一则是因为它反映了战后社会的普遍心理,特别是青年的迷惘情绪。由于对西方社会理想的破灭,不少人转而求助于东方宗教的神秘主义。《刀锋》中拉里的探求,恰与一战后年轻人的心理状态不谋而合;再则就是作者老道圆熟、技高一筹的讲述故事的技巧和才能,使得《刀锋》凭借着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以及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至今仍然吸引着广大的读者。

小说取名为《刀锋》,也是有其深刻的寓意的。在《迦陀奥义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作品主人公拉里对人生真谛的探求充满了艰辛和困惑,为一心追求一种精神上的崇高美好的生活,他不惜舍弃了物欲、色欲和诸多本能的需求。

在译过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之后,再翻译他的《刀锋》,觉得这两本书都不太好翻译,感到《刀锋》更难译一些,因为作者在这部小说里加进去了对人生、宗教和哲学的思考,书中不免会出现一些抽象的、难以表达的东西。译者只能勉为其难尽力去捕捉原作的神韵和风采。刀锋第一部

第一章

每开始写一部小说,我都会疑惑,却从未像现在这么疑惑过。如果我仍然将其称为小说,那只是因为我不知道还能叫它什么。我几乎没有什么故事可讲,也没有以主人公的死亡或是结婚收尾。死是一切的了结,因此是一个故事的总收场,以美满姻缘作为结束也挺恰当的,那些老于世故的人大可不必对传统上称作大团圆的结局嗤之以鼻。普通人都有这样一种心理,他们宁愿故事这样结尾,觉得该交代的都交代了。当一对男女历尽沧桑、最终走到了一起,他们便完成了生理上的功能,将把香火延续下去。可我写到终章也没能给出一个完美的结局。我这本书写的是对一个人的回忆,我只与这个人有过十来次较为亲密的接触,而且每次之间都隔着很长的时间,对我们不在一起时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我几乎毫无所知。我想,凭借杜撰,我蛮可以填补起这之间的空白,使我的讲述更为紧凑、连贯;不过,我并不想这么做。我只打算记下自己知道的事情。

许多年前,我写过一部叫《月亮和六便士》的小说。在那部描写著名画家高更的作品中,我运用小说家的权利,编造了一些事件,以揭示主人公的性格。对这位法国艺术家的事迹我了解得不多,用这不多的事实在我脑中形成的联想和启迪,我创作了这个人物。然而,在这部书里,我丝毫也没有想过要那么做。我没有杜撰任何东西。为了不叫现在依然活着的人感到尴尬,我给这部书中的原型人物们起了新的名字,在故事编排等方面我也做了努力,不会让任何读者认出这些人来。我所写的这个人并不出名。或许他这一辈子也成不了名人。也许在他生命最终结束的时候,他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印迹,就犹如一块石子扔进河里后水面浮现的涟漪。到那个时候,如果我的这本书还有人读的话,那也将只是为了读出它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不过,也许他为自己所选定的生活道路以及他性格中所具有的美善和那种特别的力量,会对他周边的朋友产生日益增长的影响,以至于在他死了很长时间以后,人们会逐渐地意识到,一个非常杰出的人曾经生活在他们中间。那时人们就会清楚我写的这个人是谁了,那些想要多少了解他早期生活的人们也许会在这部书里找到一些对他们有用的东西。我想,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我那些想要写他传记的朋友,我的这部作品也将是一个可资征引的信息来源。

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书中人物的对话并非是如实的逐字逐句的记载。我对在这一场合或是那一场合的谈话从来没有做过记录。不过,我对自己关心的事物还是有个好记性的,尽管我是用自己的词语写出了这些对话,可我还是相信,自己忠实地传达出了这些谈话的内容。我在前面一点儿的地方说过,我没有杜撰任何东西;现在,我想修正[1]一下我的这一说法。就像自希罗多德以来的历史学家们一样,我给书中人物的口中擅自添加了一些我不曾听到或者说没有可能听到的话语。和历史学家们一样,我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使作品中的场景显得生动、真切,如若只是简单地记述,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我想让我的书被人们阅读,我认为我有理由尽可能地增加作品的可读性。聪明的读者很容易看出我在哪些地方运用了这一技巧,他有完全的自由跳过这些地方不读。

写这部作品,还有一个让我放心不下的地方是,我描述的人物大多是美国人。了解人是非常难的,我以为要想真正了解一个外国人,更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无论男女,人都不仅仅是他们自己:他们出生的那一地域,他们在其间学步的农场或是城市的公寓,他们儿时玩耍的游戏,他们听来的老奶奶的故事,他们所吃的食物、所上的学校、所参加的运动、平日里所读的诗歌,还有他们信仰的上帝……所有这一切把他们造就成了他们现在的样子。而这些都不是凭借道听途说就能知晓的事物,唯有你自己经历过,你才能了解。你唯有是他们中间的一员,你才能懂他们。

由于对外国人的了解只是凭借观察,所以很难在书中把他们刻画[2]得真切。甚至像亨利·詹姆斯那样敏锐那样细心的观察家,尽管他已经在英国生活了四十年,也未能成功地塑造出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拿我自己来说,除了几个短篇小说外,我写的都是本国人。如果说我敢于在一些短篇中写外国人,那也是因为在这种体裁中我能较为笼统地处置人物。你给予读者的只是一个大略的轮廓,留待读者去填补细节。你也许会问,在《月亮和六便士》中我把主人公的原型法国画家高更设定成了一个英国人,为什么这部作品就不能用同样的方法呢?我的回答很简单:我不能。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就不是他们自己了,我要说的是,我书中的这些人物并非是从他们本国人眼中见出的美国人;而是从一个英国人眼中见出的美国人。我并没有尝试着再现他们讲话的特点。英国作家在这样做时会闯出乱子,恰如美国作家在再现本土英国人讲话时所出现的情况。俚语是个很大的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描述英国人的作品中常常使用俚语,但是他从未能像英国人那样来使用它们,因此他非但没能达到他所追求的效果,反倒常常给英国读者一种不舒服的突兀感。

第二章

一九一九年,我去往远东途径芝加哥,为一些与本书无关的原因,在芝加哥停留了两三个星期。我最近出版的一部小说获得了成功,也算是当时的一个新闻人物,我前脚到了那里,后脚就有记者来采访。抵达后的第二天早晨,电话铃响了,我去接电话。“我是艾略特·坦普尔登。”“艾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没有,我来看我姐姐了。我想请你今天来家里,跟我们共进午餐。”“好啊。”

他告诉了我去的时间和他姐家的地址。

我认识艾略特·坦普尔登已经十五年了。现在的他已是快六十的人了。他个子高高的,举止优雅,浓密、略带卷曲的黑发中掺了一些银丝,恰好衬托出他堂堂的仪表。他对穿着总是十分讲究。他一般的用品是在夏费商店买,可衣服和鞋帽总是在伦敦买。他在巴黎繁华的塞纳河左岸的圣纪尧姆街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古董商,可他会气狠狠地说这是对他的诬蔑。他有知识、有品位、有鉴赏的眼光,他并不介意承认说在他刚到巴黎定居时,曾给予那些有钱的收藏家不少的建议和忠告;当他通过他的社会关系得知哪个英国或是法国败落了的贵族要出手一件珍品,他便乐得让这位贵族与美国博物馆的经理取得联系,而他恰好知道博物馆的经理正在寻觅这位大师的代表作;当许多法国(英国也有一些)旧家迫于不佳的境遇,想要不事声[3][4]张地卖出一件有布尔签名的家具,或是由奇彭代尔亲手制作的写字台时,他们很想有一位像艾略特这样博雅、彬彬有礼、办事周全的人替他们从中斡旋。人们自然会想到艾略特在这些交易中会得些好处,可哪个有教养的人会提及这样的事情呢。不怀好意的人们说,在他每次邀请有钱的美国人吃上一顿丰盛的午餐、喝过上好的葡萄酒之后,他家里挂着的一两件名贵的画便会不翼而飞,或者他的一件细工镶木的五斗橱会换成一件漆器。当你问起那件很特别的家具为什么不见了时,他会圆滑地解释说,他觉得那一件已不合他的意,所以用它换了一个质量更好的。他接着说,总是看到同一件东西,时间长了就烦了。“我们美国人,”他说,“喜欢改变。这既是我们的弱点,也是我们的优点。”

一些住在巴黎、声称对他十分了解的美国太太说,艾略特家里很穷,他之所以能过上他现在的生活,全是因为他人很聪明。我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钱,不过有公爵头衔的房东肯定会在他这所公寓上敲他一笔不菲的房租,而且其屋内的陈设又是那样的名贵,墙上挂的全是[5][6][7]法国艺术大师的画作,比如说华托弗拉戈纳尔克洛德·洛兰等;木质地板上铺着法国著名地毯织造坊萨伏纳里和奥比松生产的地毯;客厅里摆着一套路易十五时代做工极精美的家具,也许如艾略特所[8]说,曾是蓬巴杜夫人闺中的物件。不管怎么说,他有足够的钱,来过他所认为的上流人士的体面生活,而不必再费力去挣。至于是通过什么方式挣到的钱,如果你不愿失掉他这位朋友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提及。在没有了衣食之忧后,他便全身心地投入到他这一生所热衷的社交活动中去了。艾略特初到巴黎时还很年轻,他拿着介绍信一一去拜见巴黎的重要人物,而他后来与法国和英国的那些家道中落的贵族在艺术品方面发生的商业关系,更是稳固了他先前取得的社会地位。他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个世家,母系方面可以追溯到一位在《独立宣言》上签过名的祖辈,所以当他带着信件去见那些有头衔的美国太太时,也颇得她们的好感。他人缘好,脑子聪明,舞跳得棒,网球打得好,枪法也准。他是达官贵人们宴会上的一个宝。鲜花和价格很贵的大盒巧克力他买来随意地送人。虽说他很少请客,可请起客来,却也别有情趣。那些贵妇被他带到伦敦苏荷区具异国情调的饭店,或是巴黎拉丁区别有风味的小酒店,这让她们觉得很新鲜。他总是乐意为她们效劳,不管多么麻烦的事情,只要你请他帮忙,他都高兴去做。对年纪大点儿的女人,他更是殷勤有加,去博得她们的欢心。没过多久,他便成了许多豪宅里的座上宾。他为人极其谦和。如若有人没能赴宴,你到最后一刻请他来凑数,他从来不会介意;你可以把他安排在一个顶惹人烦的老女人身边,相信他迷人的言谈举止总能把她逗得开心。

两三年的时间里,无论在伦敦还是巴黎,一个年轻的美国人能攀上的朋友,他都攀上了;他定居在了巴黎,每年游宴季的末期,他会去伦敦,于这早秋时节拜访一圈住在乡间别墅的贵人。那些最先将他介绍进社交界的太太惊讶地发现,他的社交圈已经扩得多么大。她们的心情是矛盾的:一方面为自己推举的年轻人获得如此大的成功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又觉得有点儿不是滋味,因为他与跟她们还只是泛泛之交的朋友都已混得很熟。尽管他对她们依然热情、乐于效劳,可她们已不安地意识到,他是将她们当作了在社交圈里提升自己地位的垫脚石。她们担心他是个势利眼。他当然是个势利眼,而且是个厚脸皮的大势利眼。对别人的冷言冷语和断然拒绝,他都能容忍,不予理睬。为了赴一个他想要参加的宴会,或是想要结识一位大名鼎鼎却脾气暴躁的老寡妇,他可以吞下任何羞辱,死乞白赖地去恳求。他不屈不挠。在找好目标后,他会不懈地追逐,就像一个植物猎人为寻找罕见的异种兰花而不顾洪水、地震、热病和怀有敌意的土著人那样。一九一四年开始的大战给了他最后的机会。大战一爆发,他就参加了一[9][10]个救护队,先是在佛兰德斯地区、后在阿弋讷救护伤员;一年后他归来时,胸前多了一枚红色勋章,并在巴黎红十字会有了一个职位。那个时候,他已很富有,对要人举办的慈善活动,他都慷慨捐助。他总是乐于用自己的博雅知识和组织才能,来支持那些为募捐而举办的盛大集会。他成为了巴黎两个最高贵俱乐部的会员。他是法国名媛贵妇口中常提起的“那个好艾略特”。他终于功成名就了。

第三章

刚遇到艾略特时,我还是个很一般的作家,他并没有把我放在眼里。他见过的面孔,从来不会忘记,所以有时碰到了,他会和我热情地握手,却没有一点儿进一步想要交往的意思;如果我在歌剧院见到他、而他正跟一位显贵在一起,他往往会装着没有看到我。后来,我写的一部剧本意外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很快我便意识到艾略特对待我的态度变了。一天我收到他的一封短简,邀我到克拉里奇饭店吃午饭,他在伦敦逗留期间就住在这儿。受邀而来的人并不多,宴席的规格也不是很高,我猜想他这是要试探一下我在交际方面的能力。自那以后——也是在那时我鹊起的名声带给我许多新的朋友——我就开始较为经常地见到他了。之后不久,我来到秋天的巴黎,在此待了几个星期,在我们俩都认识的一个朋友家里,我碰到了艾略特。他问我住在哪家酒店,我告诉了他。一两天后他又给我寄来一张吃午饭的请帖,这一次是在他的家里;到那儿后,我惊讶地发现来的客人多是有身份的人。我暗自嘻嘻地笑了。我知道,他那样一个社交意识敏锐的人当然晓得,在英国社交界像我这样的一个作家并不重要,可在法国就不一样了,一个人只要是作家,便有了尊严,于是我也被另眼相看了。在以后的许多岁月里,我们的交往虽说十分密切,却没能成为朋友。我甚至怀疑像艾略特·坦普尔登这样的人是否能做朋友。他看人关注的只是对方的社会地位。当我碰巧在巴黎或是他到了伦敦时,他仍然时不时地邀我参加他的宴会,有时是他请的人没到,叫我去补缺,有时是他要招待来欧洲旅游的美国人,想让我作陪。我猜想,在这些美国人中间,有的是他的老主顾,有些是拿着介绍信来找他的素不相识的人。他们成了他的一桩心事。他觉得自己应该为他们做些事情,可又不愿意介绍他们认识他的那些阔朋友。招待他们的最好的方式当然是请他们吃顿晚饭,然后去看场戏,可就是这他也常常难以做到,因为他几乎每晚都有应酬,有时连后面三个星期的晚上都排满了。而且,他隐隐觉得,就算他这样做了,人家也未必就会满意。因为我是个作家,也不是什么大人物,所以他并不介意把他的这件烦心事讲给我听。“那些写出介绍信的美国人也真是太不为别人考虑了。我并不是不愿意见这些被介绍来的人,只是我真的不明白我为什么要让他们去烦我的朋友。”

作为弥补,他送给他们大玫瑰花篮和大盒巧克力,可有时这远远不够。就是在那时,在他跟我说了那番话之后不久,他邀我参加他组织的这样一个宴会。“他们非常想见见你,”他在短简中这样奉承我说,“××太太是个很有文化修养的女人,她读过你写的每一部作品。”

宴会上,那位太太告诉我,她非常喜欢我的《裴林先生和特雷尔先生》,并对我的剧本《软体动物》所获得的成功表示祝贺。而前一[11][12]本的作者是休·沃波尔,后一本的作者是哈伯特·亨利·戴维斯。

第四章

如果我的描述让读者对艾略特·坦普尔登产生了不好的印象,觉得他是个卑劣之人,那实在是冤枉了他。

在某种程度上,艾略特可以称得上是法国人说的“serviable”,这个词据我所知在英文中尚没有确切的对应词。英语词典告诉我们,“serviceable”所具有的“乐于助人的、施惠的和善良的”意思是“serviable”的古含义,此义恰好描述出了艾略特的为人。他慷慨大方,虽说在其早期的活动中,那种送花、送糖、送礼物的豪举无疑有他的用心,可在后来已完全没有这种必要时,他还继续这么做。给予别人,使他感到快乐。他热情好客。他的厨师是巴黎最好的,在他的餐桌上你吃到的一定是这一季节最新鲜最美味的菜肴。他上桌的酒表明他是一个品酒高手。他请客人固然主要考虑的是其社会地位而不是能否相处得融洽,可他也留意至少要请上一两位风趣诙谐的客人,所以在他的宴会上,大家总能吃得开心。人们在背后嘲笑他,称他是势利小人,可仍然会高兴地接受他的邀请。他的法语说得流利、正确,口音纯正。他努力把他的英语讲得像英国人说的那样,你得有极敏锐的听觉,才能偶尔捕捉到他的一两个美国音调。只要你能设法不让他谈及公爵和公爵夫人们,他的谈吐一定会让你觉得趣味盎然;不过,即便谈到他们,既然他的地位已不可动摇,他也会叫你感到开心,尤其是你单独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有一张顶逗人、顶刻薄的嘴,这些王公贵人的趣闻轶事没有一件不传到他的耳朵里的。从他这里,我知道了谁是X公主最后一个孩子的父亲,谁是Y侯爵的情人。我以为有[13]关贵族生活方面的秘闻就是马塞尔·普鲁斯特也未必比艾略特·坦普尔登知道得多。

我来到巴黎时,常常和艾略特一起吃午饭,有时是在他的公寓里,有时在饭店。在巴黎,我喜欢逛古玩店,偶尔也买上一两件,但更多的时候是观赏,艾略特总要陪我一起去。他懂这一行,对艺术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我想他了解巴黎的每一家古玩店,同店老板们也都熟悉。他最爱砍价,出门时,总要跟我说:“如果你看上了什么东西,不要自己买,你只需给我一个暗示,其余的由我来做。”

每当他砍掉一半的价格、为我买下一件我喜欢的东西,他就高兴得不得了。看他杀价很过瘾。他争执、诱哄、发脾气,想着法子使卖主心软,嘲弄卖主,指出这件物品的瑕疵,吓唬说再也不会登店主的门,他叹息、耸肩膀、劝说、生气地皱起眉头往门口走,当店主最后同意了他提出的价钱,他又无奈地摇着头,仿佛是自己吃了亏似的。然后,用英语低声跟我说:“买下吧,就是用比这多一倍的钱,也便宜。”

艾略特是个热心的天主教徒。他住到巴黎不久,便遇到了一位很有名的神父,这位神父成功地把许多异教徒和相信异端邪说的人拉回了正途。宴席上经常能见到他的身影,听到他妙语生花的讲话。他将他的教务活动只局限于富人和贵族中间。此人虽然出身卑微,却是那些名门豪宅中极受欢迎的客人,艾略特自然会被这样的一个人吸引。他私下跟一位有钱的美国太太(她也是新近皈依该教的)说,虽然他家里一直信奉圣公会,可他早就向往着加入天主教了。一天晚上,这位美国太太请艾略特和神父两个人吃饭,在饭桌上,神父才气焕发,侃侃而谈。后来女主人把话题引到了天主教上,神父热情地给予讲解,一点儿也不迂腐,虽是教会中人,却像是一个见过世面的人跟另一个见过世面的人谈话一样。当艾略特发现神父对他的情况十分了解时,心里美滋滋的。“范多姆公爵夫人前几天跟我谈到你。她跟我说,她觉得你是个非常聪明的人。”

艾略特高兴得脸都红了。公爵夫人他是谒见过,可他万万没有想到,她还能想起他来。神父和蔼可亲地谈着天主教的信仰,他睿智、心胸开阔,观点一点儿也不陈腐,对人宽容。他把天主教说得在艾略特听起来就像是个高级的俱乐部一样,一个有教养的人就该进到这样的俱乐部里。六个月后,艾略特入了教。因为他对天主教的皈依,再加上在教会慈善活动中的慷慨解囊,以前对他关着的几扇门也向他敞开了。

也许他放弃祖辈信仰的动机并不纯正,可是在他入了天主教之后,他表现出的虔诚却是毋庸置疑的。每个星期天他都到上流人士光顾的教堂去做弥撒,过段时间就去神父那里忏悔,还定期到罗马朝圣。久而久之,他的虔诚终于得到了回报,他被任命为御前侍卫,又因为他的勤勉和尽职尽责,被授予了圣墓勋章。事实上,他在天主教事业上的成功一点儿也不逊色于他在世俗事业上的成功。

我常常问自己,像他这样一个聪颖、心眼好,又有教养的人为何会让势利占据了他的身心呢?他不是暴发户。他的父亲曾经是南方一所大学的校长,祖父是一位著名的神学家。以艾略特这样精明的人绝对不会看不出来,许多人之所以接受邀请,就是为了白吃顿饭,来的人有些呆头呆脑,有些毫无价值可言。他们响亮头衔的耀眼光环弄迷了他的双眼,使他看不到他们的缺点。我只能这样猜想,跟这些家世久远的名门后代亲密相处,做他们夫人的近臣,给予他一种永不生厌的胜利感;我想在这一切的背后,是他的一种热烈的浪漫主义情怀,[14]这让他在碌碌无为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了当年随圣路易到圣地去的十字军战士,在外强中干的、只知道追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看[15]到了他们的在金锦原侍奉亨利八世的祖先。与这些人在一起时,他觉得自己好像生活在邈远和英勇的过去。我想在他翻阅《戈沙年

[16]鉴》时,他的心一定热烈地跳动着,年鉴中的那一个又一个辉煌的名字把他带回到古战场上,带回到历史上有名的攻城战和著名的决斗中,带回到国家之间斗智斗勇的外交上,带回到国王和他们的女人们身边。总而言之,这就是艾略特·坦普尔登。

第五章

正在我梳洗准备赶赴艾略特的饭局时,前台打来电话说,艾略特已在楼下等我了。我有点儿诧异,不过还是一收拾完毕,就马上下去了。“我想,我来接你更保险些,”他同我握着手说,“我不知道你对芝加哥这座城市是否熟悉。”

像在国外住久了的一些美国人一样,艾略特也有这种感觉:美国是一个不好待、甚至危险的地方,让来到这里的欧洲人自己到处去问路是不安全的。“时间还早。我们可以先走上一段。”他建议说。

外面的空气里略带着寒意,可天上没有一片云彩,走动一下给人一种很舒服的感觉。“我想,在见到我姐姐之前,我还是告诉你一点儿她的情况,”艾略特一边走一边说,“她曾到我巴黎的家待过一两次,不过,那个时候你可能没在巴黎。我这次请的人并不多,只有我姐姐、她的女儿伊莎贝尔和格雷戈里·布拉巴宗。”“是那个室内装饰家吗?”我问。“对。我姐姐的屋子简直叫人看不下去,我和伊莎贝尔想让她把家重新收拾一下。我碰巧听说格雷戈里就在芝加哥,所以我叫我姐姐请他中午到家吃饭。此人当然算不上是一位绅士,但他很有品位。玛丽·奥利芬特的拉尼堡和圣厄次家的圣克莱门特·塔尔博特府,都是他装饰的。公爵夫人十分赏识他。你一会儿自己看看路易莎的屋子。我真不明白她竟然能在那所房子里住了这么多年。话说到这儿了,我也永远弄不明白她如何能在芝加哥待得下去。”

我从艾略特的嘴里得知,布拉德雷太太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姑娘;儿子们年龄大一些,都早已成家了,一个在菲律宾政府做事,另一个像他父亲一样,在阿根廷的都城从事外交工作。布拉德雷太太的丈夫工作过的地方甚多,他先是在罗马做了几年的一等秘书,后来又被派到南美洲西岸的一个小共和国当专员,他人后来就死在了那里。“在她丈夫去世以后,我曾劝她卖掉她现在住着的房子,”艾略特继续说,“可她对这房子有了感情。这所住宅是布拉德雷的祖辈传下来的。布拉德雷家族是伊利诺伊州最古老的家族之一。一八三九年,他们从弗吉尼亚州迁移到这里,在离现在的芝加哥大约一百公里的地方置下一片土地。直到现在,那块田产还是他们家的。”艾略特停了一停,看看我对他的话作何反应。“我想你也许会把最早定居到这儿的他的家人称作农民。我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大约在上世纪中叶,美国开始开发它的中西部,许多弗吉尼亚人,包括富家子弟,都受到这片未知土地的诱惑,离开了他们丰衣足食的家乡。我姐夫的父亲,切斯特·布拉德雷,看到芝加哥将来会有大的发展,就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不管怎么说,他挣到了足够的钱,足够让儿子过优越的生活、接受良好的教育。”

是艾略特的神情而不是他说的话让我觉得,已过世的切斯特·布拉德雷离开他祖传的老宅和广阔的农田、进到一家事务所里算不上是明智之举,不过,他攒下一笔钱的事实至少部分上对他的这一行为作出了补偿。后来有一次,布拉德雷太太拿出一些他们“老家的”照片让我看,艾略特也不是很高兴。从照片上,我看到一所不怎么大的木制房子和一个美丽的小花园,可谷仓、牛棚和猪圈跟房屋只隔开一箭之地,四周都是荒芜的田野。我不由得想,当切斯特·布拉德雷毅然决定离开那里到城市发展时,他心里是有成算的。

走了一会儿后,我们叫了辆出租车。没多长时间,车子停在了一座褐色的石头房子前。宅子不宽,但很高,有一级很陡的台阶通向正门那里。它坐落在一排房子中间,位于从湖滨道过来的一条街上。房屋的外观,即便在这阳光明媚的秋日,也显得毫无生气,令你不禁会想一个人怎么会对这样的房子有了感情。一个高大健壮的白发黑人管家前来开门,引我们进了客厅。见我们进来,布拉德雷太太从椅子上站了起来,艾略特把我介绍给她。布拉德雷太太年轻时一定很漂亮,她的五官虽说大点儿,可很好看,眼睛长得也不错。只是她的脸色略微发黄,由于完全不施胭脂,肌肉显得松弛了,显然她没有打赢人到中年会发胖的这场战斗。我猜想,她依然不愿意认输,因为她在一把硬背椅子上直挺挺地坐着,的确,穿着像铠甲一样束着的紧身衣,这样坐要比在软椅上舒服得多。她穿着一件蓝色衣服,上面织满了花,她的高领子让鲸鱼骨撑得直挺挺的。她的一头漂亮的白发烫成波浪纹,梳成很复杂的样式。她的另一个客人还没到,在等的中间,我们闲聊着。“艾略特跟我说,你是打南边过来的,”布拉德雷太太说,“你在罗马停留了吗?”“停留了,我在那里待了一个星期。”“玛格丽达王后可好?”

我对她的问话略感诧异,我回答说我不清楚。“噢,你没有去看看她吗?多好的一个女人。我们在罗马时,她待我们真好。当时布拉德雷是使馆的一等秘书。你为什么没有去看看她呢?你不会跟艾略特一样糟,连奎里纳莱宫也进不去了吧?”“不,”我笑着说,“事实上,我并不认识她。”“是吗?”布拉德雷太太似乎有点儿不太相信地说,“怎么会不认识呢?”“说实话,作家们一般不跟国王、王后们交往。”“可她是那么可爱的一个女人,”布拉德雷太太劝我说,好像是我不屑于认识这位王室成员似的,“我相信你一定会喜欢她的。”

这时,屋门打开了,管家把格雷戈里·布拉巴宗领了进来。

格雷戈里·布拉巴宗,尽管名字听着不错,可人一点儿也不浪漫。他长得又胖又矮,除了耳朵边和后颈上还长着一圈带卷的黑发外,头顶秃得跟个鸡蛋似的,一张胖脸红通通的像是就要崩裂开来、喷出汗水似的,他有一双机敏的灰色眼睛、给人以肉欲感的嘴唇和一个厚厚的下巴。他是个英国人,我有时在伦敦放荡不羁的艺人们的宴会上会见到他。他生性快乐、热情,喜欢大笑,不过,你并不难发现在他那喧闹友好的笑声下面掩盖着一个生意人的精明。在过往的一些年里,他曾经是伦敦最成功的装饰家。他嗓门洪亮,一双肥胖而不大的手很富于表现力。以各种生动的手势和一连串富于激情的话语,他很快便能引发一个正在犹豫着的顾客的想象力,使其几乎不可能拒绝在他看好像还是一桩施惠的买卖。

管家拿着盛鸡尾酒的托盘走进来。“我们不用等伊莎贝尔。”布拉德雷太太一边说一边端起了一杯鸡尾酒。“她去哪儿啦?”艾略特问。“她和拉里去打网球。她说可能会晚一点儿回来。”

艾略特把身子转向了我。“拉里叫劳伦斯·达雷尔。是伊莎贝尔的男朋友。”“我不知道你也喝鸡尾酒,艾略特。”我说。“我本来不喝的,”艾略特板着面孔回答,一边呷了一口他手中的鸡尾酒,“可是在这个禁酒的野蛮国度里,一个人又能有什么办法呢?”他叹了口气,“在法国的一些家庭里也开始有人喝这个了。便捷的交通败坏了好的习惯。”“你尽瞎说,艾略特。”布拉德雷太太说。

她说这话的口气足够温和的了,可还是带着一种干脆决绝,让我觉得她是一个很有个性的女人。我从她看艾略特的那饶有兴味和精明的眼神里,感到她对艾略特了解得很透。我不知道她会怎么看格雷戈里·布拉巴宗。我刚才瞥见了他进来、打量屋子时的那内行的眼光,他两道浓眉不自觉地扬起。这间屋子的陈设的确不一般:壁纸、窗帘、椅垫以及椅套都是同样的图案;墙上挂着的镶在大金框子里的油画显[17]然是布拉德雷夫妇在罗马常住时买的,其中有拉斐尔派的圣母,[18][19][20]圭多·雷尼派的圣母祖卡雷利派的风景和帕尼尼派的古迹等。还有他们暂住北京时买的纪念品:上面满是雕刻的黑檀木桌子,硕大的景泰蓝花瓶。还有在智利、秘鲁买的东西:硬石刻的胖人儿,陶制的瓶子。屋内还有一张奇彭代尔的书桌,一个嵌木细工的橱柜。灯罩是用白丝绸做的,上面不知是哪个鲁莽的画家画了一些穿瓦托式衣装的牧羊男女。屋子里显得乱糟糟的,可是也不知道为什么,又给人一种亲睦感。这里有一种住了人的家的感觉,让你觉得这一切难以置信的杂乱自有它的意义。因为它们都是布拉德雷太太生活的一部分,所以这些完全不相协调的物件便都有了归属感。

我们刚喝完鸡尾酒,一个女孩推门进来了,她后面跟着一个男孩。“我们回来晚了吗?”她问,“我带拉里来了,有他的饭吗?”“我早就料到了,”布拉德雷太太笑着说,“按下门铃,叫尤金添个座。”“是他给我们开的门。我已经告诉他了。”“这是我的女儿伊莎贝尔,”布拉德雷太太转过身来对我说,“这位是劳伦斯·达雷尔。”

伊莎贝尔跟我很快地握了下手,便急切地转向格雷戈里·布拉巴宗。“你就是布拉巴宗先生吧?我早盼着见到你呢。我喜欢你为克莱蔓婷·多默家装饰的房子。这间屋子看上去难道还不够糟糕吗?我一直试着劝说我母亲把家里弄一弄,现在你来到了芝加哥,我们的机会来了。你坦率地告诉我,我们这间屋子怎么样?”

我知道这是布拉巴宗最不情愿做的事。他很快地瞅了布拉德雷太太一眼,可她脸上坦然的表情并不能告诉他什么。在断定伊莎贝尔是主事的人后,他随即爆发出一阵大笑。“我相信,不管怎么说,这屋子还是挺舒适的,”他说,“不过,你要是让我直截了当地说,我认为太糟了。”

伊莎贝尔是位高挑个儿的姑娘,一张椭圆形的脸庞,直直的鼻梁,一双动人的眼睛,丰满的嘴唇,这些似乎是他们家族的人所具有的特征。她人长得漂亮,虽说有点儿胖,这大概同她的年龄有关,等再长大点儿,她便会变得苗条了。尽管她的手显得有点儿胖,可很好看,她穿着短裙的腿也稍显粗。她的皮肤白皙滑腻,由于方才的运动和回来路上开着敞篷车,脸蛋儿红红的。她浑身焕发着光彩和活力。她健康的体态、快乐调皮的神气、全身洋溢着的幸福感,都令人感到激奋和陶醉。她自然的天性使得艾略特——尽管他举止优雅——看上去很俗气。她生命的清新欲滴使得脸色苍白、面有皱纹的布拉德雷太太显得衰老疲惫。

随后,我们下楼去吃午饭。看着餐厅,格雷戈里·布拉巴宗的眼睛眨巴着。餐厅的壁纸是暗红色的,与餐桌等器具的颜色相仿,墙上挂着些面容呆板、阴沉的人物肖像(画得很糟糕),他们是已过世的布拉德雷先生的直系祖先。布拉德雷先生的画像也挂在这里,他留着浓密的胡须,由于穿着礼服和浆过的领子,身板显得有些僵直。布拉德雷太太的像挂在壁炉的上方,是九十年代一位法国艺术家画的,像上的她穿着一身浅蓝色缎子的晚礼服,脖子上挂着一串珍珠项链,头发上别着一颗钻石星。一只戴满珠宝的手捏着编织中的围巾,画工之细可以让你数得清上面的针脚,另一只手里慵懒地拿着一把鸵鸟羽扇子。室内黑楠木的家具,也显得笨重不堪。“你认为这里的家具怎么样?”在我们坐下的时候,伊莎贝尔问格雷戈里·布拉巴宗。“我相信当时买它一定花了不少的钱。”他说。“是的。”布拉德雷太太说,“这是布拉德雷先生的父亲作为结婚礼物送给我们的。它跟着我们跑遍了世界。里斯本,北京,基多,罗马。亲爱的玛格丽达王后对它欣赏有加。”“如果是你的,你会拿它怎么办?”伊莎贝尔问布拉巴宗,可还没等他回答,艾略特就抢先说了:“烧掉它。”

他们三人开始商量如何装饰屋子的事情。艾略特主张路易十五时代的风格,而伊莎贝尔想要僧院式的桌子和意大利式的椅子。布拉巴宗则认为奇彭代尔的风格会更适合布拉德雷太太的个性。“我总是认为这一点太重要了,”他说,“一个人的性格。”他转身向着艾略特,“你当然认识奥利芬特公爵夫人了?”“玛丽吗?是我非常亲密的朋友。”“在她让我装饰她的餐厅时,我一看她的人,就说装成乔治二世的风格最适合。”“你干得太好了。上次在那里吃饭,我就注意到了。雅致极了。”

谈话就这样不紧不慢地进行着。布拉德雷太太在一边认真地听,可你很难看出她脑子里在想什么。我很少插话,伊莎贝尔的男朋友,我忘了他的名字,一句话也没说。他在我对面,坐在布拉巴宗和艾略特之间,我时而会看他一眼。他看上去非常年轻,个头和艾略特差不多,不到一米八,清瘦,四肢稍显长。他是那种挺讨人喜欢的男孩,算不上漂亮、出众,可长得也不俗气,比较腼腆。我有趣地发现,尽管——我现在依然记得——自从进了房间他就没说几句话,可他那安然的神情却似乎以一种奇怪的方式无声地参加了这场谈话。我注意到了他的手。一双细长的手(就他的个头论,不能算大),不但好看,同时显得很有力。我想一个画家会很乐意画出这样的一双手。他身材苗条,但并不显得文弱;相反,可以说他是那种结实、颇有耐久力的小伙。一张晒得黧黑的脸(要不是晒黑的话,会显得他脸上没有血色)在安静时显得很庄重,他的五官虽说端正,却并不出众。他的颧骨较高,太阳穴处有点儿凹了进去。深褐色的头发有些微微的鬈曲。他的眼睛比它们实际上要显得大,因为它们深深地陷在眼窝里,而且眼睫毛又密又长。他的眼睛很特别,不是像伊莎贝尔和她的母亲、舅舅那样的深栗色,而是特别的黑,使他的虹膜和瞳孔看上去成了一个颜色,这样便给予它们一种特别的强度。他举止间有一种自然、迷人的优雅。我能看出伊莎贝尔为什么被他吸引住了。她的目光不时地落到他身上,我在她的眼神里不仅看到了爱,也看到一种由衷的喜欢。每当他们俩的目光相遇,在他的眼里则满是动人的柔情。再也没有什么比看到一对年轻恋人的相爱更感人的了,作为那时已步入中年的我,我不由得羡慕嫉妒他们;可不知道为什么,同时我心里又为他们感到难过。我的这种担心很愚蠢,因为就我所知没有任何东西在阻碍他们的幸福;他们的境遇都宽裕、安逸,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会结不成婚,会过不上一辈子幸福的生活。

伊莎贝尔、艾略特和格雷戈里·布拉巴宗继续谈论着房子的装潢,他们极力想从布拉德雷太太那里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但她只是和颜悦色地听着。“你们不能逼迫我,我要用些时间好好想一想。”她朝拉里转过身来,“你怎么看,拉里?”

他看了看在座的人,眼睛里满含着笑意。“我觉得这屋子装与不装都可以。”他说。“你坏,拉里,”伊莎贝尔喊,“我特别嘱咐过你,要帮我们说话的。”“如果布拉德雷太太觉得,她家里现在的样子蛮好的,那又何必要改变呢?”

他的话直中要害,说得又那么在情在理,我不禁笑出声来。拉里看看我,随后也笑了。“你不要偷着乐,就因为你说了一句非常愚蠢的话。”伊莎贝尔说。

可他笑得嘴张得更开了,我留意到他的牙齿又小又白又整齐。在他看伊莎贝尔的眼神里,不知是什么竟会叫伊莎贝尔脸红、屏住呼吸。如果我的判断是对的,伊莎贝尔狂热地爱着拉里,不过,让我纳闷的是,为什么我会觉得在她对他的情意里还有一种类似母爱的东西在里面。这么年轻的一个姑娘竟会有这样的一种情感,令人感到有些意外。带着嘴角边温柔的笑意,她将自己的注意力又一次转向了格雷戈里·布拉巴宗。“不必理会拉里。他又蠢,又没有受过什么教育。除了飞行,他对别的任何东西一无所知。”“飞行?”我问。“他在大战中当过飞行员。”“我本以为他太年轻,参不了军的。”“是的。他当时还不够年龄。他那时捣蛋得很,从学校偷跑出来,去了加拿大。他谎话连篇,竟然让人家相信他已经十八岁了,参加了空军。停战期间,他还在法国飞行呢。”“你在让你妈妈的客人感到厌烦了,伊莎贝尔。”拉里说。“我们从小就在一起玩,他参战回来时穿着军装,胸前别满耀眼的勋章,真是帅气。于是,我就坐在他家的台阶上不走,缠着他,直到他答应娶我,他才得到片刻的安宁。当时追他的女孩多得吓人。”“真的吗,伊莎贝尔?”她母亲问。

拉里向我俯过身子。“她说的话,你一个字也不要相信。伊莎贝尔不是个坏女孩,可是个说谎大王。”

午饭吃完后不久,我和艾略特便离开了。我之前告诉过他我要去博物馆看画,他说他愿意领我去。我喜欢一个人逛博物馆,但又不好说我宁愿一个人去,只好同意让他陪着。路上,我们俩谈起伊莎贝尔和拉里。“看到两个年轻人这样相爱,真让人羡慕。”我说。“他们还太年轻,不适于结婚。”“为什么?人趁着年轻相爱、结婚,那多好啊。”“不要说傻话了。伊莎贝尔才十九岁,拉里也只有二十。他至今连个工作都没有。他自己有笔一年三千块钱的小进项,这是路易莎告诉我的;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路易莎都不是一个阔绰的女人。她的钱刚刚够她花。”“哦,他可以找份工作嘛。”“问题就出在这儿。他不愿意找。他似乎很满足于现在无所事事的生活。”“我敢说,他在战争中一定经历了不少的危难和痛苦。他需要休息一段时间。”“他已经歇了一年了。休息的时间足够长了。”“我原本觉得,他似乎是个很不错的男孩。”“噢,对他本人我没啥反对的。他的出身以及其他的种种都好。他父亲原籍巴尔的摩,以前是耶鲁大学罗曼语系的一位副教授。他母亲过去是老费城教友派的成员。”“你说起他的父母时用的都是过去式。难道他们都已经死了?”“是的。他母亲死于难产,父亲大约在十二年前过世。他是由他父亲的一位老同学给抚养大的。那人是麻汾镇的一个医生。这就是路易莎和伊莎贝尔之所以能认识他的原因。”“麻汾在哪里?”“布拉德雷家老宅的所在地。路易莎在那儿度过夏天。她很心疼这个孩子。纳尔逊医生是个光棍,一点儿也不懂怎么带孩子。是路易莎坚持让把他送进圣保罗堂,每到圣诞节的假期,她就把他接到家里来过。”艾略特像法国人似的耸了耸肩膀,“我想,她本该预见到今天这样一个结局的。”

我俩现在已经进了博物馆,于是,我们的注意力便转移到画作上。我又一次被艾略特这方面的知识和鉴赏力所打动。他领着我到处转着,俨然把我当成一个来美国的旅行者,任何一位艺术系的教授也不可能比艾略特讲得更富于启迪性了。我已经打定主意自己要单独再来一趟,好不受搅扰地随心所欲地观赏,于是这一次便任由着他摆布。一会儿后,他看了一下表。“我们走吧,”他说,“我在博物馆看画最多不超过一小时。一个人的欣赏力顶多能够持续一个钟头。我们改天来把它们看完。”

分手时我向他热烈地表示了谢意。也许,经他的点拨,我又聪明了些,可确实也让我很恼火。

在我向布拉德雷太太辞行时,她告诉我伊莎贝尔约了她的几个年轻朋友第二天要来家里吃晚饭,晚饭后他们会出去跳舞,如若我能来,在他们走后,我跟艾略特便能说说话。“你来跟他聊聊,他会好受些,”她接着说,“他待在国外的时间太长了,对这儿已经有些不适应了。在这里,他似乎找不到一个跟他谈得来的人。”

我接受了布拉德雷太太的邀请。在博物馆的台阶上分手时,艾略特跟我说,他很高兴我答应来。“在这个偌大的城市里,我像个丢了魂儿的人,”他说,“我答应路易莎在芝加哥待六个星期,自从一九一二年以来我们就没有见过面,可刚回来几天已感觉度日如年了。巴黎是世界上唯一一座适合一个文明人居住的城市。我亲爱的朋友,你知道这里的人是如何看我的吗?他们把我看成了一个怪人。真是群野蛮的人。”

我大声笑着离开了。

第六章

第二天傍晚,我谢绝了艾略特在电话中要过来接我的请求,独自安全地抵达了布拉德雷太太的家。有个人到旅店来看我,让我耽搁了一会儿,所以到得晚了点儿。上楼时,我听到客厅里传出的喧嚷声,以为来的人一定不少,进去后才发现,连我自己,一共只有十二个人。布拉德雷太太穿一身绿缎子衣服,脖上戴一串细珠项链,非常富丽;艾略特的晚礼服样式时尚,他那副潇洒倜傥,唯他独有。在他跟我握手时,一股阿拉伯香水的气味直扑我的鼻孔。艾略特把一个身材高大、红脸膛的男子介绍给我,他身上穿的晚礼服似乎叫他显得有些不自在。他就是纳尔逊医生。不过,这个名字当时对我没有任何意味。其他的客人都是伊莎贝尔的朋友,在介绍给我时,他们的名字都是刚刚到了我的耳朵里便被我忘掉了。姑娘们个个清纯、漂亮,男士们个个年轻、强健。他们都没给我留下什么印象,除了其中的一个男孩,因为他有十分高大的身材和健壮的体魄。他一副宽宽的肩膀,一定有一米九高。伊莎贝尔今天显得格外好看,她穿着白丝绸衣服和膝以下狭窄的长裙,正好遮住了她稍显粗的腿;领口较低的上衣烘托出她丰满的乳房;她裸着的胳膊也略微显胖,可她的脖颈很美。她兴高采烈,动人的眸子里闪着光芒。毋庸置疑,她是个非常漂亮、年轻和可爱的女子,可看得出来,如果不当心,她就会胖得过了头。

吃晚饭时,我发现自己坐在了布拉德雷太太和一个腼腆、不爱说话的女孩中间,她看上去似乎比别的女孩年纪更轻。为彼此显得融洽些,布拉德雷太太向我介绍说,这位姑娘的祖父母就住在麻汾,她和伊莎贝尔从前是同学。她的名字(我只听到人们这么称呼她)叫索菲。饭桌上打趣笑噱不断,每个人都亮着嗓门说话。他们之间似乎相当熟悉。在布拉德雷太太不同我说话时,我试着跟邻座的这位姑娘搭讪,可不甚成功。她比其他在座的女孩都更为沉静。她人并不漂亮,可脸长得很有趣,鼻尖那里有点儿上翘,嘴挺大的,一双蓝绿色的眼睛,黄褐色的头发被简单地束在一起。她长得很瘦,胸脯和男孩子的一样扁平。听到别人开的玩笑,她也在笑,不过却显得有点儿勉强,让你觉得她并不像她装出来的那么感兴趣。我猜测,她也是想尽量表现得好一些。我弄不明白她是有点儿笨,还是太害羞了。我试着谈了几个话题,都不成,因为再也想不出什么话来说,于是我请她给我介绍介绍在座的客人。“哦,你知道纳尔逊医生的,”她说,指着坐在布拉德雷太太正对面的那位中年男子,“他是拉里的监护人。是麻汾的医生。他脑子很聪明,发明了不少飞机上的零件,却没有一个人愿意使用。不做事的时候,他就喝酒。”

在她讲话时,她淡蓝色的眸子里闪着光,这让我觉得,她并不像我最初以为的那么呆板。她继续给我介绍着一个又一个的年轻人,告诉我他们的父母亲是谁,说到男士,还会顺便提到他们所上的大学、所从事的工作。有些话平淡得很,比如说:“她很温柔可爱啦。”或者,“他是个打高尔夫球的高手啦。”等等。“那个长着浓浓眉毛的大个子是谁?”“哦,他叫格雷·马图林。他父亲在麻汾的湖滨道上买下一座豪宅,是我们这一带的百万富翁。我们为他感到骄傲,他叫我们的脸上也觉得有光。马图林、霍布斯、雷纳、斯密斯等,都是芝加哥的富人,马图林是芝加哥最有钱的商人之一,格雷是他唯一的儿子。”

她说出这一串名字时,用的是一种愉悦嘲弄的口吻,我不由得用诘问的目光看了她一眼,她察觉到了,脸红起来。“多跟我说说马图林先生。”“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他很富有。到处受到人们的尊重。他给麻汾人新建了一座教堂,为芝加哥大学捐助了一百万。”“他的儿子长得不错。”“是挺好看的。你怎么都不会想到,他的祖父曾是爱尔兰的一个水手,祖母是瑞典人,曾在饭店里做服务员。”

其实,格雷·马图林谈不上英俊,只能说长得不普通罢了。他一副粗犷的面容,一个短而扁的鼻子,富于肉欲感的嘴唇,一张爱尔兰人的红红的脸膛;浓密乌黑的头发又光亮又柔顺,两道浓眉下面是一双格外清澈、湛蓝的眼睛。虽然长得人高马大,但肢体、五官的比例却很匀称,脱掉衣服,一定是个阳刚健美的男性胴体。他看上去浑身都是力量。他的男子气概给人印象深刻。他使坐在他旁边的拉里——尽管只比格雷矮八九厘米——显得文弱多了。“许多人都喜欢他,”我腼腆的邻座说,“我认识的好几个女孩都在拼死拼活地追他。只是她们都没有机会。”“为什么没有?”“你一点儿也不知道吗?”“我怎么会知道呢?”“他深深地迷恋上了伊莎贝尔,以至于不能自拔,而伊莎贝尔爱的是拉里。”“有什么能阻止他插进来、把拉里挤出去呢?”“拉里是他最好的朋友。”“这就不好办啦。”“是的,如果你也像格雷那么重朋友情谊的话。”

我拿不准她在告诉我这些话时是郑重其事的,还是在调侃。她的言谈举止显得彬彬有礼,一点儿也不冒失或莽撞,然而,我有个印象:她既不缺乏幽默,也不缺乏精明。我猜不出在跟我说话时,她心里究竟在想些什么,我知道她的真实想法我是永远探不出来的。她显然不太自信,我估摸着她可能是家里的独生女,平常总是跟比自己年龄大的人在一起。她身上有种谦恭、素静的品质,让人挺喜欢的;不过,如果我对她过的是一种孤寂生活的猜测是正确的话,我想她一定静静地观察过跟她生活在一起的长者,对他们都形成了自己既定的看法。我们这些成年人很少能够察觉到,年轻人给我们的评断会有多么犀利、多么深刻。我又一次望进她绿蓝色的眼睛里。“你今年多大了?”我问。“十七。”“你平时爱看书吗?”我贸然地问。

可她还没来得及回答,布拉德雷太太为尽女主人的职责,跟我搭话了,等我回过神来,晚饭已经结束。年轻人一溜烟地走光了,我们剩下的四个人上楼来到客厅。

我很诧异自己今天也被邀请过来,因为在闲聊了一会儿后,他们开始谈起一件我觉得本该是他们私下里说的事情。我一时拿不定主意,是该出于谨慎起身离开呢,还是作为一个旁听者,也许会对他们有点儿用呢。他们讨论的问题是,拉里为什么会有不愿意工作的这种奇怪想法,由于马图林先生(刚才在这里吃饭的那个叫格雷的男孩的父亲)愿给拉里提供一个职位,这个议题就变得迫切起来。对拉里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只要人能干勤快,一段时间以后,拉里就可望挣到不少的钱。小格雷·马图林急切地想让他接受这份工作。

我记不起当时所有的谈话内容了,但要旨我还清楚地记得。在拉里从法国回来后,纳尔逊医生,拉里的监护人,便建议他去大学读书,可他拒绝了。他刚参战归来,想休息一下,这很自然;他刚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日子,曾两次负伤,尽管伤势不重。纳尔逊医生认为,他还没有从战争的阴影中走出来,休养一段时间让他得以完全恢复,也好。可是,自从他退伍以后,他休息的日子开始是以星期计,后来就是以月计了,现在一晃一年多过去了。他在部队上似乎表现不错,归来后在芝加哥也小有名气,所以好几个商界人士都愿意把他纳入麾下。他对他们表示了感谢,可没有接受他们的美意。他并没有给出理由,只是说他还不清楚自己究竟想要干什么。他跟伊莎贝尔订了婚。对此布拉德雷太太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从儿时起他们俩就形影不离,她知道伊莎贝尔爱着拉里。她也喜欢他,认为他能给伊莎贝尔幸福。“伊莎贝尔的个性比拉里的强,她能给予他所缺少的东西。”

尽管他们两人都还非常年轻,布拉德雷太太却十分愿意让他们马上结婚,只要在婚前拉里能有份工作就行。拉里有一份自己的收入,可即使他的收入是现在的十倍,布拉德雷太太还是要坚持这一点。就我推测,她和艾略特从纳尔逊医生那里就是想要知道,究竟什么是拉里想要做的事。他们想让他利用他的影响力,说服拉里接受马图林先生提供的这份工作。“你们也知道,拉里从来不怎么听我的话,”纳尔逊医生说,“就是在小的时候,他也是独断独行的。”“我知道。都是你把他给惯坏了。他能有他现在的出息,也算是个奇迹了。”

酒喝得已经有点儿多了的纳尔逊医生,有点儿不悦地看了布拉德雷太太一眼。他已发红的面庞变得更红了。“我一直很忙。我有自己的事情需要照料。我收留他,是因为他再也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他的父亲是我的一个朋友。他从小就不好管教。”“你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布拉德雷太太有些生气地说,“拉里的性情是那么温和。”“拿一个这样的孩子你能有什么办法?他从不跟你争辩,可一味地我行我素,等你气急了的时候,他只会跟你说声对不起,叫你火冒三丈。如若他是我的儿子,我可以揍他。对世上连一个亲人也没有了的孩子——而且他的父亲之所以将他留给了我,也是因为他相信我会对他好——我怎能下得了手打他。”“现在不是谈这些的时候,”艾略特有些焦躁地说,“目前的情况是:他游荡的时间已经不短了;现在便有个机会,他能获得一个职位,眼看可以赚很多钱,如果他还想娶伊莎贝尔的话,他就必须接受这个位置。”“他要懂得,在当今这个世界,”布拉德雷太太插进来说,“一个人必须要工作。他现在已恢复得很好,十分强壮了。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南北战争结束后,一些从战场上回来的人一蹶不振,再没有参加过任何工作。他们成了家里的负担和社区的累赘。”

这时,我说了一句。“他拒绝那些人给他找的事时,可给出了什么理由?”“没有。只是说这些工作他都不喜欢。”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