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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1 2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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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俊峰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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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笔跡:改革实践和理论求索文集

改革笔跡:改革实践和理论求索文集试读:

序言

从1978年到2013年,这35年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间,但却不是平常的一瞬间,而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类历史上空前进步的一段时间。中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转折性巨变:一是农业巨变,数千年来中国人吃不饱穿不暖的历史基本结束了,中国农业养活了地球上13亿有余的人口;二是工业巨变,工业产品由短缺匮乏巨变为“世界工厂”,中国制造的产品输出到了全世界;三是科技巨变,中国人真正可上九天揽月(探月),可下五洋捉鳖(潜水7千米深海),机械化很有力地替代了人手,电脑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人脑,人们终于里程碑式地减少了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四是人类历史上的 一个转折正在发生:控制生物性状及生老病死的基因,已被人类测序、人工改造和制造转基因产品,基因与人的关系正在从基因控制人向人操控基因转变。中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很多产品、产量及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显著上升。

百年之后、千年之后甚至万年之后,后人一定会对这30多年的巨变好奇:它是如何发起、演进、实现的?这个时代的人是如何想、如何做的?不同立场观点和利益的人们是如何博弈,进而推动社会进步的?他们一定会探究、考古、争论不休。确实,探究这30多年的变化规律,对于人类进步是有重大意义的。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取得巨变的动力。在改革开放中,古今中外各种思想、观念、理论发生碰撞和选择,各种利益、权力及其代理人发生竞争和博弈,各种路径、方式和方法及其说法都得以展现。各种力量的合力,组成了历史画卷。从理论角度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需要多项理论创新,我国经济理论的发展,由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从市场经济转变为计划经济的传统理论,逐步转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革的理论体系。从实践角度看,激发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体系,改变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相配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需要多部类、多层次、多环节的改革创新,各经济主体都经历了自变和他变,这是一场错综复杂的巨变。以国营企业为例,就经历了扩大经营自主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租赁制、转换经营机制、公司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主要环节及治理结构、利改税、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

笔者作为改革初期上大学的七七级的一员,在这30多年正处于20多岁到50多岁的黄金年龄段,有幸参与了中国的改革实践和理论、思路的探索,特别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体改委)、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2000~2003年改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专门从事过综合改革试点、市场流通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革、分配改革、宏观调控、金融管理和银行的工作经历,在这些年的工作和学习中,写作了一些公文、调研报告和论文,现将其中一些署名发表过的、有一定观点和思路的文章汇集出书,虽然现在看来某些观点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总体来看,有些理论观点仍有现实意义,有些实践调研还是珍贵的历史资料。作为我亲身经历过的一些改革探索文字纪录,名之为《改革笔迹——改革实践和理论求索文集》。本书固然不能显示出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的全景,谨以浪花上的一颗水珠来反映改革开放大潮。

本书承蒙原国家体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安志文同志题写书名“改革笔跡”,在此,对老领导多年来的关怀、教导表示诚挚的感谢!

基本理论篇

社会主义的本质定义是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定义

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于邓小平同志的这个提法,有些同志不理解,提出“为什么不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的疑问,以至于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时,很多同志把握不准:按邓小平同志的定义,怕丢掉了公有制、按劳分配等制度特征;按制度特征回答,又丢掉了本质;二者都提上来,则因二者的角度、对象、范围不太一样,逻辑不清晰。理论概念上存在模糊认识,就会在实践中摇摆不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认识。

为了研究的方便,下面将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称之为“本质定义”;将从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特征出发的定义称之为“制度定义”。一、对社会主义的概念要从本质定义,不应从制度定义

社会主义是一个概念。概念是什么?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第345页)。社会主义是客观事物,它至少包括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学说、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定义是从一切属于社会主义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是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定义。

社会主义的本质定义适用于一切社会主义事物,如社会主义思想和学说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和学说,社会主义运动是实现这一本质的运动,社会主义制度是体现这一本质的制度。制度定义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概括出来的,是特殊的定义,一般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一般的问题,既包含社会主义制度,又包含社会主义思想和学说及社会主义运动,因而要用本质定义。二、本质定义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制度定义反映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上的表现形式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的表现形式,事物的表现形式反映事物的本质。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符合并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经济制度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能颠倒过来说,不符合某些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例如,过去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认为不搞计划经济就是不坚持社会主义。现在,党中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有必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我们要从本质与现象的辩证关系来正确处理本质定义与制度定义的关系,把本质定义作为第一性的定义,制度定义只有符合本质定义,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定义,更不能以制度定义来怀疑、否定本质定义。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是发展变化的

列宁指出:“非本质的东西,假象的东西,表面的东西常常消失,不像‘本质’,那样‘扎实’,那样‘稳固’”。毛泽东指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从马克思开创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一致的、稳定的,而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方面,却是不断演化的。例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表述就是不断发展的,而以后的发展变化更多,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到我国第一代领导人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第二代领导人倡导的改革开放,这些都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有新的认识。

社会主义经济是有特征的,如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但作为特征,应是本质的体现,应有阶段性特点,应和某些个别的具体形式相区别。过去,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影响,我国曾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些具体形式当作社会主义的固定模式: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国有国营和集体所有制,计划经济是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安排,按劳分配在农村是工分制,在城市是统一的八级工资制和全国统一调级。如果把这种做法固化,当作不变的教条,就会危害社会主义建设:一是使人们只注重生产关系上的“一大二公”改造,忽视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以致使“四人帮”鼓吹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有了理论上的挡箭牌。二是妨碍了改革开放。例如,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就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有形式当成社会主义一成不变的形式,就无法进行企业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

综上所述,邓小平同志从本质上对社会主义提出定义,扭转了过去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片面性,这一定义是科学的定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石,我们应以这个定义为基础,统一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社会主义本质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从本质上对“社会主义”进行定义,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个定义言简意赅,含有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内容,需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个整体

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资本主义的上升阶段也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而广之,其他社会在上升阶段也都有对生产力的积极作用,那么,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定义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不是合适?

对此,有些理论工作者的解答是: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时候,是相对于被它取代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当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这个解释是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但却未能解答一个现实问题,即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时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未赶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目前的社会主义怎么能说是解放被资本主义桎梏的生产力呢?因此,这一解释不能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也不能完全解答上面的问题。

那么,如何回答上面的问题呢?笔者认为:

第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个整体,提问题时不应将其分割开。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由“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五个内容有机构成的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如果将其分割开,就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了。譬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生产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如果抽出其中一个要素来谈商品,所谈的就不是商品了。同样,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成社会主义的本质,并与资本主义去比较,也是不成立的。

第二,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相结合的,而资本主义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与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相结合的,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与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强调“社会的”,如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生产资料社会化占有、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福利、社会效益与个别企业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等等,排斥资本主义的个人利益至上、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生产关系。

第三,社会主义本质内容中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解放和发展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一般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构成的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它体现了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人类征服自然界的程度,本身并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属性,只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联系中,由于“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生产关系之光反照于生产力,才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提法。严格来说,对生产力冠以生产关系的定语,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特定生产关系所对应的典型生产力水平,如“封建主义生产力”是指“手工磨”水平的生产力,“资本主义生产力”是指“蒸汽磨”水平的生产力;另一种是特定生产关系下的一般生产力,如“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这种一般社会生产力包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是同一的,而是在较大的区间内发展变化着的。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包括被资本主义解放和发展的生产力,也包括被资本主义所桎梏的生产力。我们认为,邓小平同志在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时,没有特指解放和发展被资本主义桎梏下的生产力,实际上是指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时期的一般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解放和发展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继承下来的生产力,包括和资本主义并存阶段的生产力;在取代资本主义的时期,是解放和发展资本主义桎梏下的生产力。只要是社会主义,就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容,适用于社会主义的一切阶段,因而是准确的、科学的。二、社会主义本质内容之间的辩证关系

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看,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到首要位置。在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生产力方面的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生产关系方面的要求。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为解决国内国际其他社会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现在我国又面临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因此,“发展才是硬道理”,必须把发展生产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二,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必须坚持在生产关系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表现为生产关系方面的要求,实质上是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因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劳动者,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要坚持以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为主体。

第三,社会主义本质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创造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消除少数人暴富、多数人贫穷的生产关系,两方面统一起来,既有物质财富,又有共同富裕的生产关系,才能达到共同富裕。这两方面的统一是辩证的对立统一,不能绝对地强调某一方面。例如,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但同时出现了平均主义,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解放和发展,缺乏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时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打破平均主义,这就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剥削和贫富差距现象,如果绝对地消灭这些现象,就会影响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如果对于超过一定界限的剥削和两极分化放任不管,挫伤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这里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之间的“度”,辩证处理“先富”和“后富”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方面,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是辩证发展的,因此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形势、不同的问题上,根据实际的需要可以有所侧重,但都要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达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是在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应着重学习、深刻领会的大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所谓“没有完全搞清楚”,就是有清楚的地方,也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认为不清楚的地方之一就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停留在一些具体形式和现象上,而邓小平同志从本质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定义,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特殊中抽象出一般,提出了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有指导意义的定义,这就摆脱了长期以来拘泥于具体模式而忽略社会主义本质的错误倾向,深化了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

我们学习和理解社会主义本质的目的是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最主要的,一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要把握好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

第一,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中的“一个中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即把发展经济放在首要位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两个基本点”中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障,改革开放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动力。总之,党的基木路线既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又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要求,目的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党的基本路线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路线,只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第二,要正确处理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当经济发展过快、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等不稳定苗头时,要及时改革,调整权力和利益关系,保证稳定大局;当经济发展过慢时,又要及时改革,破除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对改革也要辩证地、全面地理解。改革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途径和手段,不仅包括放开搞活,还包括宏观调控;不仅包括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还包括搞好国有经济;不仅包括打破平均主义,还包括防止两极分化和社会保障等等。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的重要表现。可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作用一目了然,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作用却不易看到。这是否意味着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不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呢?如果是,那它为什么总是实现不了呢?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任何社会的物质生产都是有目的的,任何社会生产的目的,都是由该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占有,同劳动者相分离,因此劳动者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才能使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起来,进行资本主义生产。在这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要素发生作用,资本家处于支配、管理和监督的地位,因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资本家所有。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完全服从于资本家的利益,其目的必然是剥削雇佣工人,攫取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雇佣劳动制度,生产要素在社会或集体的范围内直接结合起来,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人,他们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所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自然归他们共同占有和支配。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剥削者的利益,而是为了满足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这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我们不能因为过去一段时间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就否认它的存在和客观性。

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包括两个方面:劳动者的个人需要和劳动者整体的公共需要。这里不像资本主义生产目的那样单纯,仅是资本家的利益,而是集中体现着国家、企业(集体)和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如果这三者的物质利益关系处理不当,过多地偏重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忽视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从而使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能随着生产发展而提高,那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没有得到实现,它的作用也就不易看到了。

在过去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经济建设指导方针上的失误和经济体制上的弊病,就曾妨碍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使人们不能清楚地了解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作用。其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片面追求生产发展的高速度,因而长期实行高积累,使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不合理。我国从1958~1979年,除三年调整时期外,每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积累额增长速度都超过国民收入总额的增长速度。由于长期实行高积累,使消费增长受到影响,破坏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结果使我国处于高积累、高速度、低效益和低消费的状况。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的。

第二,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直接生产消费品的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按可比价格计算,1949~1979年,农业净产值约增长1.9倍,轻工业净产值约增长22倍,而重工业净产值约增长88倍,结果出现了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农业基础异常薄弱的畸型结构。由于重工业产品大部分为自身的发展服务,直接生产消费品的农业、轻工业发展较慢,因而限制了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第三,在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等弊病,使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和内在动力,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自主安排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结果出现产品结构与人民群众消费结构不相适应的现象,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种消费品的需要。

第四,在所有制问题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在生产与流通关系上重生产、轻流通,使适合于分散经营的零售商业、饮食业和修理业萎缩。例如,商业部系统在城市、工矿区为居民服务的网点,1957年为100万个,到1978年只有18万个,减少了82%;每千个城镇居民拥有的网点由10个降为1.5个,而且行业不配套,分布不平衡,结果出现了群众吃饭难、乘车难、做衣难、洗澡难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

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虽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由于经济建设指导方针上的失误和经济体制上的弊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没有很好地实现,但不能因此否定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应当指出,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党和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这一点在理论上是明确的,在实践上也是力图贯彻的,并且总的说来,也是有成效的。

早在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原理和中国的国情,明确提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的第一个要点就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全国居民的年消费水平如果以1952年为100,到1978年则上升到177,增加77%。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确定了正确的经济指导方针,并在农村和城市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使得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86年和1978年相比,农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24元,城市人均生活费收入从316元增加到828元,扣除价格变动因素,分别增长160%和80%以上。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210.6亿元提高到2 300亿元。8年内,共安排城镇人口就业约6 000万,待业率从5.3%下降到2%。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缩小,消费质量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仅客观地存在着,而且在社会主义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关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问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如何划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内外经济学界对此进行了长期而又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大致有四种意见:一是宽派认为,凡是为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进行的劳动,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和非物质生产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二是中派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超过消费的价值并有余额的劳动;三是窄派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四是多层次派认为,生产劳动可以分为狭义的生产劳动(以物质生产为限)、广义的生产劳动(包括非物质生产劳动)和半生产劳动(指第三产业的劳动)等等。上述各派的具体观点不仅有交叉,而且都引用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但得出的结论又有较大的分歧。为了使讨论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们认为有必要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方法论,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问题。下面笔者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的方法论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重要著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刻的分析。那么,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的方法论的要点是什么呢?(一)社会物质生产是研究生产劳动问题的出发点

研究生产劳动问题应从哪里出发,这是一个很重要但又曾经被人们忽视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问题的讨论中,正是由于出发点不同,因而不同意见难以统一。

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谈过生产劳动理论的出发点,但他明确指出了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中谈到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点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这里所说的“市民社会”,是指物质生产关系,它是政治经济学的对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可见,社会物质生产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生产劳动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研究生产劳动问题,也必须以社会物质生产作为出发点,否则,就会背离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从而不可能把握研究生产劳动问题的方向。(二)对立统一观点是研究生产劳动问题的根本观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迸行的过程。”这就告诉我们,一切社会物质生产都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对立统一体。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过程就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从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也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去把握。从劳动过程定义的生产劳动,是从价值增值过程定义的生产劳动的物质承担者,可以叫做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从价值增值过程定义的生产劳动,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以叫做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

因为生产劳动是生产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统一,所以在考察特定社会生产劳动时,既需要从物质内容方面考察,又需要从社会形式方面考察,而在一个方面进行考察时,就需要把另一方面撇开。马克思在从价值增值过程区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时,就曾强调:“我们在这里指的劳动的这种规定性,不是从劳动的内容或劳动的结果产生的,而是从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产生的。”所以,“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同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之间的这种区分毫无关系。”有的同志以此为根据,得出生产劳动与“物质规定性”无关的结论,这就把分析问题的方法和问题的内容相混淆了。很显然,这是不合适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问题时,虽然更多地从价值增值过程或从社会形式方面定义生产劳动,但他绝没有忽视生产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因为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是社会形式的物质承担者。当然,确定特定生产劳动的性质,则决定于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三)由生产劳动一般上升到生产劳动特珠的方法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时,运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生产劳动一般上升到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科学地阐明了生产劳动一般和特殊的内在联系。

所谓生产劳动一般,是一切社会形式中的生产劳动的抽象,就是在简单劳动过程中进行的生产劳动。它有两个规定性:第一,它作为“劳动本身”,“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即是进行物质生产的劳动;第二,它是有目的的活动,“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生产劳动一般的这两个规定性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切社会中生产劳动的共同规定性。

马克思在分析了生产劳动一般的规定性之后,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劳动过程的具体因素和社会形式方面的因素加进来,进行分析和综合,从而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考察劳动过程可以看到,产品已经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于是,“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这时,单个工人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一种职能,就是生产工人了。从生产的社会形式方面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价值增值过程,这时,生产一般的目的就转变为资本主义生产目的。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作为一个生产工人,不仅要生产产品,而且首先必须生产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只有那种同物化劳动交换时能使物化劳动表现为一个增大了的物化劳动量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劳动的概念又缩小了。

以上对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方法论的几个要点和一些基本原理的概述,对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问题具有指导意义。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

如何从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方面来划分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这是经济学界讨论中的一个难点。有的同志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出发,来解释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持宽派观点的同志以马克思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为依据,提出许多非物质生产者也是生产劳动者,因为总体工人的概念可以从直接生产工人一层一层地往外推,但是如果一直推下去,结果就会取消非生产劳动的概念。持窄派观点的同志认为,总体工人应该有一个界限,不能无限制地往外推,但把哪一层间接劳动划为生产劳动才科学呢?这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一)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改造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物质

从生产劳动一般的物质内容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必须是进行物质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物质,不能和哲学范畴的“物质”等同起来。

辩证唯物主义在回答世界到底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第一性的问题时指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范畴是一个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人类社会是一个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物质体系。如果按照这种物质概念来理解物质生产,那么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就都是改造“物质”的“物质”生产了。同时,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在整个物质世界中,人类社会作为一种新的、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同其他物质形式相区别、相对立。人类社会是自然界中特殊的一部分,是本质上不同于一般自然界的社会有机体,它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人类社会的存在,是以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料为前提的,因此,人们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改造存在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物质,把它们改造成为适合于自己需要的物质产品。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这种物质变换过程,就是政治经济学中所说的物质生产。从物质内容方面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从事这种物质生产的劳动。(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要以总体工人共同生产商品为界限

社会主义生产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在这样的生产过程中进行劳动的工人,必然是由单个工人结合成的总体工人。问题在于,从事物质生产的总体工人的界限在哪里?“总体工人”的概念和内部结构,是随着资本主义的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总体工人”包括三个部分:直接生产工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社会主义生产也是社会化的大生产,社会主义的总体工人仍然包括上述三个部分。那么,这三部分人又以什么范围为界限呢?就管理人员来说,车间主任管理直接生产的工人,厂长指挥车间主任,公司经理又指挥厂长……这样可以直接推到部长和总理等人,这些人是不是总体工人的组成部分呢?就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是可以由车间技术员推到基础科学的研究人员呢?再就生产工人来说,是不是可把采矿工人算作生产汽车的总体工人呢?

我们认为,总体工人是在分工的基础上为共同生产产品而结合成的,共同生产产品的工人就是总体工人的成员,共同生产产品的范围就是总体工人的界限。从一般意义上说,生产过程的结果是生产出满足生产者需要的产品,而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就是生产出商品。同样,总体工人的共同产品也是商品,总体工人的范围以共同生产商品为限。在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独立进行商品生产的单位是生产企业。许多工人在生产企业内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是他们共同劳动的成果,他们就是这个企业的总体工人。在生产企业内部,与生产商品有关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三)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及其承担者——总体工人随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

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劳动过程内部的分工协作关系日益扩大,总体工人的结构也在发展,作为总体工人的界限的生产企业也在发展变化。生产企业的发展有两种形式:一是生产企业规模的扩展,即工厂内部的车间可以发展为分厂,工厂本身发展为公司。再进一步,分厂又会发展为公司,原来的公司则变为总公司或联合公司。如果这时的公司或总公司具有生产企业的性质,是企业性公司,那就可以说,总体工人的界限就由工厂发展到公司或总公司了。二是生产企业结构和类型的发展。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科学日益进入直接生产过程,科技工作者也日益进入直接生产过程,从而出现一些新兴的生产企业,如科研和生产一体化的生产企业。在美国,许多公司都设有科研机构,国际电话电报公司就有27个实验室,这些科研机构已被完全纳入大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另外,还产生了科学研究生产企业,即科研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企业。有一些进行新产品的研究、设计、试制和试验的科研机构,虽然尚未在所有制关系上或经营上与传统的生产企业结成一体,但由于它们和科研生产联合体中的科研部分一样,执行了社会生产过程的必要职能,属于产品生产总过程的一部分,所以它们可以作为独立的生产企业存在,把劳动成果,即科技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在这些科研生产企业里,所有劳动者构成为一个总体工人,他们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三、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

考察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不能限于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还必须研究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一定要重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决定性影响。(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基础

我们考察的对象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或者说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生产劳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基础。

在任何社会形态里,为了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有物的要素(生产资料)和人的要素(劳动者),并使他们按照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决定着一定社会生产劳动的实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都是作为资本的要素相结合,其特征是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劳动的资本主义性质,就是由雇佣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结合方式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和生产资料不再互相分离,因而不再像资本主义制度那样,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是联合起来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直接进行生产。这种生产要素的社会主义结合方式,简单地说就是联合劳动。正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联合劳动,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实质和生产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划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重要依据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由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决定的,它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因此,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是划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重要依据。所以,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是为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进行的,并能生产出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的劳动。

在考察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关系问题时,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其他社会活动目的的区别。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决定的,它首先是社会物质生产的目的,它贯穿于社会再生产的各个领域。同时,由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所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又是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目的。同时,生产目的与其他社会目的是有区别的,因为它们的范围和作用不同。在讨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活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问题时,有的同志忽视这种区别,看到非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许多社会活动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服务的,因而认为它们都是生产劳动,其结果是把生产劳动与有益活动混同了。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仅要求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而且要求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如果生产劳动以物质生产为限,能否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求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社会主义物质生产的产品,既能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又能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要,而且它能提供非物质生产者所需要的物质资料,为精神产品的生产提供物质基础。由此可见,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作为划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重要依据,并不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也不能以此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要以物质生产为界限的结论。(三)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决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具有生产商品的规定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生产还采取商品生产形式,从而使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具有生产商品的特点,或者说,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生产社会主义商品的劳动。大家知道,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因素,因而对具有生产商品特点的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从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能够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等著作中,经常在两种含义上用“使用价值”这个概念。一是物质生产劳动提供的使用价值,马克思称其为“商品体”,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二是非物质生产的劳动提供的使用价值,马克思称其为“服务”,他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

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提供哪种使用价值的劳动能够成为特定的生产劳动呢?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问题时指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必须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或者说是生产物质使用价值,即提供“商品体”的劳动。马克思的这个原理,对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问题具有指导意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必须是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也就是能够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

其次,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能够创造商品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

大家知道,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也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问题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了,但价值决定的原理仍然具有普遍意义,价值仍然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仍然是物质生产劳动,因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也是能够创造商品价值的物质生产劳动。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非物质生产的“产品”也能交换,也具有了价格形式,但不能因此认为非物质生产也能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因为价格形式并不等同于价值。马克思在谈到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某种服务)交换时指出:“如果这种交换是借助货币实现的,那么价格规定对双方都是重要的……这种最初多半是习惯造成的和世代沿袭的价格,逐渐由经济来决定,先是由供求之间的比例,最后则由能够创造出这类活服务的出卖者本身所需要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这种情况毫不改变关系的本质,因为同以前一样,价格规定对于单纯使用价值的交换来说,仍然只是形式上的要素。”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服务价格的发展史,服务价格即使由“生产费用”来决定,它也只是“形式上的要素”,所以我们认为,按照服务价格所取得的收入,也是由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价值通过再分配的渠道得来的,因而是派生收入。这些派生收入的实体是价值,但这些价值得到了两次表现,一次是在物质生产领域表现为服务劳动者收入,一次是在非物质生产领域表现为服务劳动者收入。一个价值有两种表现,前一种表现是价值本身;后一种表现则是价值的假象。

最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是能够创造社会主义利润的物质生产劳动。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不仅要创造商品的价值,而且必须生产出利润,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指出:“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余额”,就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利润。所以,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生产出利润。

总之,我们前面概述了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方法论,并以此为依据,阐述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从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方面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应以物质生产为界限,但物质生产劳动不能等同于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它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并能创造商品的价值和生产利润。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结合起来的总体工人,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进行的、生产物质产品(包括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及其价值)的劳动。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市场主体的再造

导言

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全新事业,是经济体制变革史上的创新之举,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此,改革的理论和改革的具体操作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是一边在理论上探索,一边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一边总结我国的实践经验,在曲折中渐进的改革。至今,在改革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不同观点和做法,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解决。例如,我国为什么要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能否与公有制兼容?改革开放以来对这些问题争论了近20年,在我国,将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争论似乎基本结束了,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是否真正在理论上、历史上和实践中搞清楚了,我认为还差得远。从理论上看,很多有争论的问题尚未从理论上系统而彻底地澄清,某些传统教条还妨碍着人们的观念转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少人实际上还是不知所云,还停留在词句和国外的模式上,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和方法,或者生搬硬套国外的模式,加上利益驱动因素,容易在新的具体问题上重复争论,影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为我们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改革开放近二十年的实践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实践检验的条件。此时,我正在选择博士论文题目,考虑到我在理论上曾系统攻读过《资本论》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国内学习和日本留学时也大量学习、研究过西方经济理论,具备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进行对比分析,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又可以运用西方经济学中合理成分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工作过,又多次到市场经济国家考察和学习过,特别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北京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已经从事直接的改革工作十三年,由于工作需要和个人的研究兴趣,笔者始终关注和参加了对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对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思路和改革主线做一个系统的研究和阐述。

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主线是什么?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包括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另一方面是再造适应市场调节机制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包括各种“经济人”,但主要的是在一定所有制关系下的企业。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正如科尔奈指出的:“没有恰当的所有制形式的重要支持,就不可能产生理想的协调机制,同样没有相应的协调形式,也决不能得到理想的所有制形式”。建立市场机制和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转轨一项任务的两个方面,是互为条件、共同推进的。本文就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阐述,着重阐述社会主义要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和再造市场主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和实践体会。第一章 研究和叙述的方法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基础,参考西方经济学中体现现代经济发展特点的科学成分,结合历史发展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一、研究的出发点

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是人们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出发点,小至个人,大到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能够使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能够在竞争和战争的过程中逐渐居于统治地位,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所必须顺应的历史发展趋势,也是本文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从这个出发点出发,进而研究在现代的经济发展中,哪种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能够更好地解决当代的问题,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以及建立现代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理论及实际问题。二、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经济体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本文力图通过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具体作用机理来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我认为,以往在研究这对矛盾决定社会进程的过程时,缺乏对中间环节及其作用机制的研究和阐述。为此,我在研究经济体制问题时,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对矛盾分解为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这些矛盾及其解决方法决定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过程和形式。

第一,生产与消费的矛盾。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反映,实际上可以归属于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换句话说,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一种具体体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对社会经济体制的决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实现。在本文中,通过分析生产与消费矛盾的发展过程,提出了商品经济形态与非商品经济形态的历史发展规律:生产水平极低,只有集体消费才能保持人类生存的时代,产生产品经济和原始共产主义;物质生产水平极高,可以充分满足人们需要时,达到社会化经济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处于两者之间的时期,是商品生产和阶级社会。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是决定性的矛盾,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形态的区间界限。另两个矛盾在社会经济形态变化中起到辅助作用(例如:投入和产出的矛盾促使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取代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形态)。

第二,投入与产出的矛盾。在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中,生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发展生产是解决生产与消费矛盾的主要途径。生产过程实际是投入和产出的过程,投入人们能够利用的资源,产出人们需要的产品。相对于需求来说,人们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或者按西方经济学的概念讲是“稀缺”的,因此,生产的发展最终取决于效率,即同样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或同样的产出消耗更少的投入。投入与产出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投入时的资源配置,优化资源配置是解决投入与产出矛盾的主要途径。马克思阐述了生产成本在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科斯等制度经济学家论述了交易成本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两者都是在分析投入与产出的矛盾运动中寻找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强调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西方经济学则直接研究资源配置方式,他们的一个共同点是要把“蛋糕”做大,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相关具体分析方法。本文力图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阐述在商品经济形态中,市场经济的配置方式最有效率。

第三,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产出与投入之比,就是效率,比值大是效率高,比值小是效率低。在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中,人们普遍追求效率,因为其可以有效地促进生产发展,但同时会带来一些不公平的后果,如分配不均等和机会不平等,因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一个国家的经济如果缺乏活力与效率,就要被开除球籍,如果缺乏公平,社会就不稳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很多政府是站在剥削阶级立场上的政府,顽固地坚持剥削阶级立场,加剧了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状况,导致了被剥削阶级的暴力革命,变革生产关系使之公平化。中国共产党是站在无产阶级全体人民立场上的党,没有独特的一己利益,因此能够自觉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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