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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2 0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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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芳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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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要素分析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要素分析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研究试读:

前言

职业体育的发展虽然只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但自1857年英国成立世界上第一个足球俱乐部以来,体育的商业化、市场化浪潮首先席卷了市场经济较发达的欧美国家,而后不断迅速地向世界各地渗透。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英超)、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意甲)、法国足球甲级联赛(法甲)、西班牙足球甲级联赛(西甲)、德国足球甲级联赛(德甲)、美国职业棒球联赛(MLB)、美国职业橄榄球联赛(NFL)、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美国职业冰球联赛(NHL)等耳熟能详、声名远扬的联赛吸引着众多优秀球星加盟,吸引着无数球迷为之疯狂,也使得俱乐部的商业价值快速提升。2010年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公布的最新一期全球职业体育俱乐部价值排行榜显示,排名前10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市场价值已超过11亿美元,其中英超联盟曼联队以18.7亿美元荣登榜首,排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分别是美国职业橄榄球联盟的达拉斯牛仔队(16.5亿美元)和华盛顿红皮队(15.5亿美元)。

除了经济效应,职业体育已经成为社会文化中有意义的一部分。无所不在的体育赛事和新闻呈现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中,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同时明星运动员形成的明星效应,更是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效。素有“美国体育经纪之父”之称的利·斯坦伯格就坦言,职业体育通过不断的创造星级运动员,利用其广泛的明星效应和英雄效应,从而达到了提高新闻媒体的收视率、促使职业体育快速发展的双赢格局,反过来,这种明星效应又为星级运动员提供了在役(和退役)的高额薪水,为特许经营商创造了成千上万的财富,同时也为私人拥有职业队创造了更多的需求。

显著的社会经济效应促使职业体育成为经济理论一块巨大的试验和应用基地,吸引着国外许多理论研究者的关注。从产业的组织管理、劳动经济学、财政和公共选择;从法律的、经济的、微观的和宏观的角度对职业体育的发展进行了论证和探讨。这些理论与实践为后发展的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提供了思路。

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实质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渐变过程。时至今日,以中国足球协会和中国篮球协会组织和管理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SL)和中国篮球联赛(CBA)已初具规模,各拥有16支优秀职业体育俱乐部,并组成了国内最高水平的联赛。CSL主要借鉴世界最优秀足球联赛英超联赛(PL)的治理结构,采纳升降级制度实现不同层级俱乐部的稳定和均衡;CBA则借鉴世界最优秀篮球联赛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的治理结构,采纳俱乐部固定的封闭式治理结构以实现俱乐部的稳定和均衡。显然,对于后发展的我国职业体育,这种借鉴和模仿能够有效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缩短职业体育的演进过程。然而,任何一种发育成熟的治理结构,必然与其外部环境(社会、文化、经济、法律等)相匹配,且其内部组织各要素之间的配置也必然满足一致性和互补性原则(比如升降级制度的治理结构较少采纳收入分享制;俱乐部固定的治理结构普遍实施收入分享制);其次,最优的治理结构可能是多样化的,每个模式内部自成一体,但如果只从一个最优组织中抽取某些要素嫁接到另一个优化组织,则可能会损害组织的一致性,从而降低组织的绩效。由此可见,对职业体育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内部组织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关注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吻合。本书的目的就在于将职业体育的研究纳入一个统一的系统中,运用系统科学理论予以解释与论证,思考如何促进一个匹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生产本质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

根据上述研究思路,本书共分7章。第1章是导论,主要勾画本书的整体研究框架;第2章是文献综述,通过对已有文献和理论的整理与归纳,梳理关于职业体育研究领域的基本脉络,为后续研究铺垫理论基础;第3章是职业体育的基本分析,立足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从生产消费、产权、治理结构等方面探寻职业体育的生产本质;第4章是欧美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比较与借鉴,揭示优秀治理模式的差异和共性,为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发展提供参考;第5章是演进视角的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解析,主要以发展历史较长、相对稳定的中国职业足球超级联赛为研究对象,解析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要素特征及耦合状态;第6章是国内外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经验验证,运用实证的方法,试图揭示国家队成绩和联赛之间的关联关系;第7章是促进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和建议。

本书基于2009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426SS09115,结题为优秀),对该项目的评审专家表示感谢,没有你们的立项与管理,本书就难以付梓;本书的完成还得到课题组成员的大力支持,尤其是我的两个硕士研究生:杨铄和陈伟明,从课题文献资料的检索、课题的调研到课题的撰写,都参与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对他们的辛勤劳动表示由衷的感谢。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引用和借鉴国内外诸多研究者的观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最后,本书的刊出还得到了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

作为国内少数的职业体育研究专著,作者期待读者能够从我们的研究中获取些许启示,也期待着各方善意的批评和指正。

郑芳

2010年冬于求是村第1章 导论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2008年8月,中国代表团以51枚金牌、100枚奖牌称霸北京奥运会奖牌榜;2008年8月,国际足联公布的最新排名,中国队位居103位,亚洲排名15位,创下了历史最低。从51枚奥运金牌归属情况看,7个运动项目获得了绝大多数的金牌(体操9枚、举重8枚、跳水7枚、射击5枚、乒乓球4枚、柔道和羽毛球各获得3枚金牌)①,除乒乓球、羽毛球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之外,其他5个运动项目的群众推广性都较弱;而对于群众基础较好、参与人数众多、推广性较强的集体项目,比如足球,中国队始终无法获得质的突破。相比同是从1992年开始推行职业联赛的韩国足球和日本足球而言,2010年6月,中国足球队无缘南非足球世界杯,韩国足球队晋升南非世界杯16强,日本足球队闯进南非世界杯八分之一决赛。如此鲜明的数据对比,进一步凸显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困惑与不足。然而,尽管我国职业体育改革道路坎坷,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以及当代国际体育日益呈现的高度国际化、商业化和职业化,完全依赖政府拨款的计划体制必将面临创新和变革,而体育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也将得到坚持和延续。因此,在坚持职业体育发展政策方针不变的前提下,如何依托中国国情,提升国内联赛的竞争实力均衡和联赛品质,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是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必须跨越的沟壑,更是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紧迫课题。

①http://2008.sina.com.cn/

我国职业体育的改革实质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渐变过程。时至今日,以中国足球协会和中国篮球协会组织和管理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SL)和中国篮球联赛(CBA)已初具规模,各拥有16支优秀职业体育俱乐部,并组成了国内最高水平的联赛。CSL主要借鉴世界最优秀足球联赛英国职业足球超级联赛(PL)的治理结构,采纳升降级制度实现不同层级俱乐部的稳定和均衡;CBA则借鉴世界最优秀篮球联赛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的治理结构,采纳俱乐部固定的封闭式治理结构以实现俱乐部的稳定和均衡。显然,对于起步较晚的中国而言,这种借鉴和模仿能够有效地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缩短职业体育的演进过程。然而,任何一种发育成熟的治理结构,必然与其外部环境(社会、文化、经济、法律等)相匹配,且其内部组织各要素之间的配置也必然满足一致性和互补性原则(比如升降级制度的治理结构较少采纳收入分享制;俱乐部固定的治理结构普遍实施收入分享制);其次,最优的治理结构可能是多样化的,每个模式内部自成一体,但如果只从一个最优组织中抽取某些要素嫁接到另一个优化组织,则可能会损害组织的一致性,从而降低组织的绩效。由此可见,对职业体育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其内部组织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关注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吻合。本书的目的就在于将职业体育的研究纳入一个统一的系统中,运用系统科学理论予以解释与论证。

由于我国体育的职业化发展起步较晚,很多项目虽然冠名为职业联赛,但无论是要素市场还是产品市场,大多仍延续着计划体制的轨迹,最为典型的是运动员市场并未完全形成市场化和职业化。为了揭示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一般性问题,本研究以职业化发展历史相对较长、发展相对稳定、规模较大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CSL)为例,通过这种选点的方式,以考察制约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一般特性。2009年中国职业足球界掀起扫赌打假风暴,一方面显示了政府治理足球的决心,另一方面则从一次次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中展现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坎坷的本源。官员、俱乐部管理人员、运动员、裁判员、经纪人等,均在不同程度人为地干预比赛结果,黑哨、假球、关联俱乐部等,使得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实力均衡处于一种“计划”配置状态,这与消费者偏好比赛过程公平、公正、比赛结果不确定性的生产本质相背而驰。究其根源,导致个人和组织激励偏离的原因在于我国职业体育有效治理结构的缺失。因此,如何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激励职业体育生产中的个人或组织的努力程度,避免腐败、寻租和机会主义,是摆在振兴我国职业体育面前的紧迫课题。1.2 研究思路

首先,基于系统科学理论,本书构建了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要素分析框架——一个包括职业体育治理主体(施控系统)、职业体育治理客体(受控系统)、职业体育治理环境(系统环境)和职业体育治理目的(系统目的)的分析框架。为与系统本身和职业体育生产特征相吻合,本研究将在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系统中起到主体和控制作用的人或机构称之为职业体育治理主体,包括单项运动协会、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职业体育俱乐部等;而将受控系统称之为职业体育治理客体,主要包括俱乐部和运动员;将施控系统作用于受控系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称之为职业体育治理行为,主要包括联赛所有权的安排、联赛组织结构和联赛各种治理机制;治理主体通过各种治理行为实施对治理客体的治理,三者共同组成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内部要件。由于职业体育的发展和任何一个社会组织一样,离不开外界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职业体育治理除了在内部之间实行信息的交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之外,还必须和外界环境之间发生紧密的联系。故,一个有效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不仅包含由职业体育治理主体、客体和职业体育治理行为等构成的治理结构系统内部要件,还包含由外部自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治理环境共同构成的治理结构系统外部要件,它们相互作用的最终结果是实现职业体育治理目的(见图1.1)。

其次,基于系统的三要素特征:整体性、稳定性和开放性,探寻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各内部要素之间、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之间的耦合关系和阶段特征。

再次,为了更全面地揭示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所面临的困惑,除了从生产的一般视角对职业体育进行缜密分析之外,对发展成熟和稳定的欧美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进行了梳理和解析,为处于制度变迁时期的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提供参考和对照。

最后,我国竞技体育的金牌战略,使得国家队和职业联赛始终处于一种管理的矛盾和困惑之中。本书从实证视角,以2010年南非足球世界杯四支具有典型特征的球队(意大利队、西班牙队、德国队、英格兰队)为例,考察联赛和国家队之间的关联关系,试图为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和国家队建设提供思考和借鉴。

根据上述研究思路,本书共分为7章。

第1章是导论。主要勾画本书的整体研究框架,阐述本书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

第2章是文献综述。自20世纪50年代Rottenberg关于棒球运动劳动力市场一文刊出以来,从经济学视角探寻职业体育的本质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业体育实践发展的差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存在一定的区别。国外学者大多基于微观视角,在对职业体育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以及企业基本性质的探寻之后,近几年文献主要集中于如何维持和促进职业体育竞争均衡的激励约束机制理论与经验验证方面;国内由于职业体育的产生和发展尚处于改革和探索阶段,研究者主要立足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现状、运行机制、产权机制以及职业体育制度建构和制度安排等方面。本章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整理和归纳,梳理出这一研究领域的基本脉络,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第3章是职业体育的基本分析。本章主要立足微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从生产消费角度探寻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特征。研究结果显示,职业体育具有独特的生产消费特性:联合生产特性、消费者偏好比赛结果不确定性、市场双边性和自然垄断性。这些独特性使得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具有联赛所有权分割、运动员产权分离、收益权分享以及进入壁垒等典型特征。

第4章是欧美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比较与借鉴。通过选点的方式,对大西洋两岸具有相同起源、不同演变历史、不同市场结构但具有相同绩效的欧美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进行缜密地分析和比较。研究结果显示,悠久的足球历史、忠诚的球迷基础、资助型的财政结构、异质的俱乐部促使欧洲职业体育采纳分层纵向一体化的管理、“获胜即是一切”的激励策略与方法;薄弱的球迷基础、兼容并蓄的体育文化、商业化运作的财政结构、同质的俱乐部,则为美国职业体育采取集体选择、收益分享策略提供了解释。由此而得到的启示是:①任何一个有效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总是与其地域、资本、社会文化背景密不可分的。②每一个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内部自成一体,但如果只从一个最优的治理结构中抽取某一些要素嫁接到另一个优化模式中,则可能会损害治理结构的一致性,降低治理的绩效。

第5章是演进视角的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解析。本章主要以中国职业足球顶级联赛为研究对象,采纳历史分析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职业足球治理结构要素特征以及耦合状态进行评估。研究结果显示,我国职业足球治理结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文化、制度环境、市场发育条件的变化,职业足球治理主体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改革初期足球协会是主要的治理主体逐渐演变为协会、俱乐部、赞助企业、地方政府等多个利益主体成为职业治理主体;职业足球俱乐部治理主体地位的获得,来源于与协会之间的多次博弈和谈判;协会治理主体追求国家队成绩获胜最大化的目标与联赛收益最大化治理目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联赛赛制安排和联赛治理行为多变的根源;持续的经济增长、日益完善的法制环境、政府对职业体育的重视以及普通百姓对生活品质的追求为有序健康的职业体育发展提供了日益趋好的治理环境。

第6章是国内外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经验验证。纵观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变迁历史,国家队与联赛的矛盾与冲突始终纠缠在一起,一国联赛的水平与国家队成绩是否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联赛的竞争实力均衡状态是否与国家队有关联关系。本章以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相当成熟,且国家队成员大多来自于本国联赛的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格兰四个国家为样本国家,运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和集中度指数衡量该国联赛竞争实力均衡状态,采纳国际足联积分规则评估国家队成绩,采纳相关分析方法评估两者之间的关联关系。研究结果显示,首先,当该国国家队主要成员均来自本国联赛时,该国国家队表现与国内联赛竞争均衡状况有较强的相关性,该结论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以及中国的案例中都得到了验证;其次,当该国国家队的表现与联赛前三名以内的球队之表现呈较强相关性时,这种相关性通常为正值,也就是说,当联赛常年为三支以内的球队垄断时,这种对联赛的垄断性越强,国家队表现越好,而当联赛并未为三支以内的球队所垄断时,排名靠前的球队之间的竞争越均衡,国家队的表现越好。在一个国家的联赛从第一种情况向第二种情况过渡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成绩的滑坡。

第7章是促进我国职业体育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与建议。研究指出,治理主体由协会单边治理向协会和俱乐部共同参与治理模式转变并逐渐过渡到联盟治理模式,不仅可以避免谁拥有产权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从激励视角,解决了谁更有动力去经营管理的问题;协会的重心应当是如何通过联赛规则的改变、联赛的赛制安排和交叉补贴机制,创建消费者偏好、网络效应高的联赛;体育的全球化发展以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世界各项顶级联赛的忠实观众,但正如人们在感慨文化趋同的时候,人们也惊喜地发现,各国人民的民族认同、地区认同和文化差异在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得到进一步地推进,体育的全球化发展也为推动和影响我国体育市场需求的培育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面前树立独具特色的竞争实力,和当地社区、当地政府、当地企业建立紧密关系是关键。1.3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系统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职业体育等相关文献和理论,为本书构建研究思路和奠定理论基础。

比较研究方法。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不同治理结构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进行对比分析,试图揭示职业治理结构的一般特征和规律。

逻辑演绎法。本书采用逻辑演绎方法,提炼职业体育生产的基本特征,抽象出若干经济研究变量,推断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配置机理。

案例研究法。本书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从分析中提炼事物发展的要素特征,以此辅佐需要论证的观点;在计量数据不全或难以获得的情况下,通过案例研究总结事物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为理论分析提供检验标准。

数理统计法。本书查阅了1994-2010年西班牙、德国、意大利、英格兰、中国5个样本国家顶级职业足球联赛的积分及排名,5个样本国家足球队的历年FIFA积分,采纳相关分析方法揭示国家队成绩与联赛竞争实力均衡之间的关系。第2章 文献综述2.1 研究概念界定

2.1.1 系统

系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元素(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系统具有两个基本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系统科学方法论的首要原则。它认为,世界是关系的集合体,根本不存在所谓不可分析的终极单元;关系对于关系物是内在的,而非外在的。整体性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从非线性作用的普遍性出发,始终立足于整体,通过部分之间、整体与部分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考察达到对象的整体把握。具体来说,第一,从单因素分析进入到多因素分析;第二,模型本身成为认识目的;第三,从功能到结构。系统科学的动态性原则认为一切实际系统由于其内外部联系复杂的相互作用,总是处于无序与有序、平衡与非平衡的相互转化的运动变化之中的,任何系统都要经历一个系统的发生、系统的维生、系统的消亡的不可逆的演化过程。也就是说,系统本质上是一个动态过程,系统结构不过是动态过程的外部表现。而一系统作为过程又构成更大过程的一个环节、一个阶段。①

2.1.2 要素

所谓要素,是组成系统的基本单位,《新华字典》如此定义。要素决定着系统的结构、功能、性质、属性、特点等,同时也就决定系统的本质。在一个稳定的系统中,要素在系统中相互独立又按比例联系成一定的结构。同一要素在不同系统中所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会有所不同,系统中的要素与要素若差异过大,没有形成相互作用的耦合关系,则要素就会自行脱离或被清除,如果只是毫无规则的要素堆积,当然也就无法形成系统。②

2.1.3 职业体育

Freedman(1987)指出,职业体育就是指买卖职业体育赛事的各项权利,以及运动员应用体育技能参加比赛或者展示并获得金钱回报的商业活动;张林(1998)则认为职业体育是一项利用高水平竞技运动的商品价值和文化价值,参与社会商品活动和社会文献活动,使得竞技运动员获得优厚报酬,并为社会提供体育和文化服务的一种活动;日本体育产业联合会将职业体育界定为是把作为娱乐的体育表演(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观众),球队的所有者和比赛的主办者从中获得入场费和转播权费,职业运动员从中获得报酬的经济行为;谭建湘(1998)指出职业体育以某一运动项目为劳务性生产和经营,围绕该项目生产开发而形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商业化、企业化经营体系;杨铁黎(2001)指出职业体育是以职业体育俱乐部为实体,以职业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竞赛为基本商品,为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经营体系;王庆伟(2004)认为职业体育就是通过向体育消费者提供消遣性的体育竞赛商品,使得体育比赛经营者、职业运动队的拥有者、职业运动员以及相关人员获取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其本质是一种“产业”。

①http://baike.baidu.comview3183525.htm?fr=ala0_1

②常盛.基于要素分析的公司治理结构系统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综合上述观点,学者们从社会属性、经营特性和产品性质分别对职业体育进行了概念界定,但无论是何种界定,有些思想和观点是相同的:①职业体育是一种经济行为;②职业体育提供的是一种劳务产品;③职业体育的利益相关者获得不同程度的收益和报酬。因此,本研究认为,职业体育是通过向消费者(观众、听众)提供消遣性赛事,使得职业体育赛事组织者、职业运动队的拥有者、职业运动员及相关人员获取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其本质是通过各项赛事权利的买卖以及职业运动员应用其专业技能参加比赛或表演以获得金钱回报的经济活动。职业体育包括团队形式的职业体育(足球、篮球、橄榄球等集体项目)和个人形式的职业体育(网球、高尔夫、赛车等),本研究对象特指团队形式的职业体育。

2.1.3 职业体育治理结构

吴敬琏(1994)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从组织结构视角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就是指所有者、董事会和该公司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已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张维迎(1996)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讲则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企业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企业治理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代理人成本。林毅夫则认为,企业的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经营者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银温泉认为企业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内容。换言之,就是借以处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Hart(1995)认为,治理结构被看做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合约中没有明确的设定。更确切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将如何使用。①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无论是何种解释,都蕴含了一个核心概念,那就是治理结构就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一套安排企业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或个人的制度。通过各种制度安排来规范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相互权利,以解决不同权利主体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因此,本研究认为,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就是指职业体育治理的一套制度安排,用于协调和调整职业体育治理过程中的各个相关利益者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

①肖焰.企业治理结构变迁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2.2 理论基础

2.2.1 系统科学理论

随着世界复杂性的发现,在科学研究中兴起了建立复杂性科学的热潮。20世纪20年代,奥地利学者Bertalanffy研究理论生物学时,用机体论生物学批判并取代了当时的机械论和活力论生物学,建立了有机体系统的概念,提出了系统理论的思想。①此后系统科学理论受到了科学家们的普遍关注,研究领域从物质系统衍生到生命系统。通常情况下,研究者从各个层面探寻系统的具体特征,例如整理性、统一性、结构性、功能性、层次性、动态性等,其中整体性、稳定性和开放性是系统最普遍、最本质的特征,无论是社会系统还是生物系统都具有这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系统具有整体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系统和要素不可分割,系统的性质由要素决定,有什么样的要素,就构成了什么样的系统,而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单个要素不可能体现系统的整体性能,要素脱离了系统,其自身固有的性能也将随之消失;二是各个要素按照一定结构构成系统,但系统又不等同于各个要素的简单加总,系统的各要素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获得了各个孤立要素所不具备的新的性质和功能。

其次,系统具有稳定性特征。Cannon(1932)首先敏锐地观察到,任何组织系统都具有共性,那就是内稳态。任何处于内外环境相互作用的组织系统,都会遭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组织系统只有具备抵抗干扰的稳定机制,才可以保持其整体性,否则这个组织系统便不可能长久存在。但是组织系统为何会有这样的内稳态?这种维护内稳态的机制是什么?控制论学者则给出了解释。1948年,Wiener的《控制论(或关于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讯的科学)》一书,开创了控制论这一新兴学科的先河。他指出,一切有生命的系统与无生命(机械)的系统都是控制系统和反馈系统。所谓控制系统,就是能够形成目的性的系统,即为了一定的目的可以控制而构成的系统。一个组织系统能够保持一定稳定的状态,关键则在于存在着反馈系统。即系统有一种装置来测量受干扰的变量和维持有机体生存所必需的恒值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称为目标差,然后由目标差来控制效应器,只要效应器的作用能使目标差逐步缩小,那么系统变量在受干扰后能依靠这种调节机制自动恢复到目标值,以保持控制系统中各种变量的稳定。①基于Wiener的研究,Ashby的研究进一步显示,只要系统的各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作用,那么这种相互作用就决定了系统是否会稳定,并且还可以判别出这种反馈是正的还是负的。无论是信息传递,还是效应器,都可视为是事物构成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或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称为耦合)。任何一个控制系统中都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一个是施控系统,另一个是受控系统,只要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就必然包含着信息传递的回路,因而相互作用造就了系统的内稳定状态和维系它存在的反馈调节系统,系统的目标形成则是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①常盛.基于要素分析的公司治理结构系统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最后,系统具有开放性特征。Kas t(1970)认为:“物理系统和机械系统在它们与其环境的关系中可以认为是封闭系统。与此相反,生物系统与社会系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与其环境不断相互作用的。这种将生物和社会现象视为开放系统的观点对社会科学和组织理论具有深远的意义。”在现实世界中,任何系统都和环境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都在和外界环境之间进行着物质、能量或信息的交换和转换。20世纪60年代末期建立的自组织理论,主要凸显了系统的开放性。关于演化,自组织理论主要有三个观点:第一,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是系统演化的内在根据和动力。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系统存在的内在依据,同时也构成系统演化的根本动力。系统内的相互作用从空间来看就是系统的结构、联系方式,从时间来看就是系统的运动变化,使相互作用中的各方力量总是处于此消彼长的变化之中,从而导致系统整体的变化。第二,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系统演化的外部条件。从抽象意义上来理解,任何现实系统都是封闭性和开放性的统一。环境构成了系统内相互作用的场所,同时又限定了系统内相互作用的范围和方式,系统内相互作用以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为前提,两者又总是相互转化的。在这个意义上,系统内的相互作用是以系统的外部环境为条件的。第三,随机涨落是系统演化的直接诱因。由于系统的内外相互作用,使系统要素性能会有偶然改变,耦合关系会有偶然起伏,环境会带来随机干扰。系统整体的宏观量很难保持在某一平均值上。涨落就是系统宏观量对平均值的偏离。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证明,生物物种的偶然变异的积累可以改变物种原有的遗传特性,导致新物种的出现。耗散结构论和协同学则定量地证明,随着外界控制参量的变化,原有的稳态会失稳,并在失稳的临界点上出现新的演化分支。①

①常盛.基于要素分析的公司治理结构系统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2.2.2 公司治理理论

伴随着企业或公司的发展演进,不同时期的企业组织形式不断地变化着,公司治理理论也随之发展与演进。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最早开始关注公司中的代理问题。在Alchian和Demsetz(1981)看来,在历史演进过程中,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基本企业制度: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同时,公司治理理论也经历了从最初的萌芽产生、进一步发展到近几十年的新发展三个阶段,并且还将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演进。

①http://baike.baidu.comview3183525.htm?fr=ala0_1.

在早期的业主制(sole proprietorship)和合伙制(partnership)企业中,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身份合一,具有浓厚的“自然人企业”色彩,业主或出资人拥有企业全部或大部分的所有权,对企业负债承担完全责任,享受企业的全部收益。学者们将业主制和合伙制称为古典企业制度,这一时期的公司治理理论也被称为“古典管家理论”,其特点是公司治理以信托为基础,管理者以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此不会产生大的偏离。在古典企业制度的环境中,并不存在公司治理问题。

相对于古典企业制度,学术界将公司制(corporation)称为现代企业制度。与古典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奉行“股东至上主义”,企业以“法人”形式存在,出资人根据出资额度拥有企业的股份,并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投资者与经营者间的权利分配和利益冲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公司治理的研究。贝利和米恩斯在其著作《现代企业和私有财产》中最早开始正式研究公司治理问题,他们提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导致所有者与最高经理两者利益的不一致,而且经常不一致,之前许多限制经理权利的制约机制现已消失……”①Baumol、Marris和Williamson基于不同的代理人(经理)目标,分别提出了各自的模型,但都未考虑代理行为中包含的道德风险和激励机制。20世纪70年代后,Wilson、Spence和Zeckhavser、Ross、Mirrlees、Grossman和Hart等人开创并发展、完善了委托代理理论。威廉姆森在《治理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意义》中提到,公司的层级组织和内部治理是对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所使用资产的特征的反映。①詹森(Michael Jensen)和麦克林(William Meckling)提出了“代理成本”的概念,认为“减少或消除代理成本的办法是让管理者成为企业完全的剩余权益拥有者”。②1996年,James A.Mirrlees和William Vickrey提出了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经济理论,分析了代理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因此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①Berle A A,G C Means.The Modem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New York:McMillan,1932.

由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是股东至上主义,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的演进,人们对“谁是企业的主人”提出了质疑,从而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 takeholder theory),该理论认为所有利益相关者(s takeholder)都应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和收益权,而非仅限于股东。Rhenman和Ansoff的研究促使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支的形成,Freeman、Blair、Donalds on、Mitchell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目前学术界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仍存在争论,不过学者们基本都认为: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作为要素提供者,为公司提供了各种要素,这些要素很多成为了公司的专用性资产,实际上以特别的形式对公司作了投资,因此利益相关者应当分享公司所有权,参与到治理活动中。当然,这里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东,还包括其他的企业风险承担者,如债权人、供应商、经销商、企业员工等。

①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新制度经济学.孙经纬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②刘凡,刘允斌.产权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

2.2.3 企业产权理论

企业产权理论是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芝加哥学派”)创立的,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产权的界定和交易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它的渊源可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旧制度经济学派。199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凡·科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等论文被公认为西方产权理论的开山之作。其后,科斯的追随者如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等为丰富与发展产权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①

关于产权,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登姆塞茨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是界定人们如何收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巴泽尔则指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将交易成本界定为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地界定,这些资产的属性,未来的所有者不完全知道,现在的所有者常常也不知道”;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则认为“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的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一种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团体还是属于国家,这可以从使用它的权利、它的形式与本质的改变以及对资产的全部权利(如出售)或部分权利(如出租)的转让的构成来理解。②

①陈霜华.西方产权理论评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4):67.

②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企业产权理论主要研究两个问题:①企业的产权地位或拥有什么产权,涉及的是企业与外部的产权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企业拥有哪些、多少产权;②企业内部的权利安排,对企业所拥有产权的进一步分解和安排,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治理结构问题。①2.3 国外研究回顾

职业体育首先实践于发达的欧美国家,从1950年开始,国外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及相关利益者的经济学分析时见于经济权威期刊,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职业体育团队的经济学分析、职业体育联盟②维持竞争平衡的激励机制研究以及不同联盟制度的比较研究。

2.3.1 职业体育团队研究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假如不去考虑反垄断法律,对于那些无论是追逐利润最大化还是满足成长最大化的公司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获取垄断。但是,当我们考虑职业体育团队时,如果一支球队需要获得最大的利润,很显然,他的竞争对手越强大,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形成一个悖论。职业体育团队特殊的经济性就在于它的收入来源于球队之间或运动员之间这种经济竞争与运动合作,而有别于一般公司与其竞争对手的商业竞争。

①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②综观体育管理结构的变迁史,职业体育产业中存在三种管理结构:俱乐部制、联盟制和锦标赛制。俱乐部制发端于英国,自1750年英国纽马克特(著名的赛马中心)的贵族资助成立赛马俱乐部以来,俱乐部依赖非盈利目的、贵族资本支持以及自愿者体系成为18、19世纪英国非常成功的体育组织机制,现代仍然有很多组织采纳了俱乐部制管理,比如奥林匹克运动、欧洲足球等。联盟制则首先发端于美国,1870年,棒球成为第一个成功定位为联盟制度的体育运动项目。这种将体育发展为一种商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联盟制管理模式,影响着当今的体育组织管理,甚至是当今欧洲的顶级俱乐部,也逐渐发展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实体。锦标赛制主要表现在个人职业体育运动项目中,比如职业高尔夫球锦标赛、网球锦标赛,主要是依靠企业赞助维持两者之间的关系。

最早对职业体育团队经济学的研究可追溯到1956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Rottenberg①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棒球运动员的劳动力市场》一文,被当今学者认为是开创职业体育经济学研究的先河。2005年,Fort②在该篇文章发表50周年庆典之际,高度评价了Rottenberg的贡献,认为其勾画了职业体育联盟的11个经济特征:①买方独家垄断的劳动力市场,俱乐部(球队)通过制度设计约束球员的流动,比如保留条款、选秀制度;②买方独家垄断的产品市场,每支球队拥有严格的特许经营制度,比如土地领土权;③俱乐部的规模取决于参与人数而非人口规模;④参与人数是一些关键变量的函数;⑤限制球员流动的保留条款无法实现优秀球员的均衡分布;⑥选秀制度的优势基本是个幻觉;⑦高薪水吸引优秀球员,导致球员薪水差距拉大;⑧职业棒球球队业主是理性的利润最大化者;⑨联盟内竞争对手实力均衡(导致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⑩在自由市场中,无论谁拥有球员所有权,联盟的球员分配不受影响(不变性原理);⑾保留条款的取消不会影响职业体育的数量和质量。Rottenberg的这些观点尤其是不变性原理和结果的不确定性,被后人视为职业体育经济学分析的奠基石,这是确定的但同时也是颇富争议的。如Rottenberg关于保留条款的讨论、联盟内竞争对手实力均衡的观点、球队业主是理性利润最大化等观点均受到了后来学者的反驳,尤其在比较欧洲和北美职业体育发展轨迹中尤为明显。但是,Rottenberg采用经济学的视角剖析职业体育的市场结构特征,拓宽了职业体育的研究思路,并引申向各个领域深入发展。

①Rottenberg.The Baseball Players’Labor Market.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6,LⅩIV(3):242—153.

②Rodney Fort.The Golden Anniversary of“The Baseball Players’Labor Market”.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5,6(4):347—358.

而对职业体育联盟这项特殊制度安排的缜密分析当属Neale(1964)。①Neale从联盟的产品特征、市场结构特征分析职业体育的经济学特殊性,他认为职业体育联盟应类似于企业,而职业球队是自然垄断者、所有职业球队联合在一起生产共同的产品。这种共同提供的产品具有其他一般产品所无法比拟的复杂性,原因在于职业体育所产生的产品会产生多种效用流量,不仅有球队之间竞争所产生的比赛结果和联盟排名,还有球队之间合作所带来的效用流量,比如电视观众的效用流、新闻界的利益等。Neale进而还讨论和分析了职业体育产业规模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决定,他认为,假如职业体育的长期供给曲线是水平的,则职业体育产业规模就主要依赖于需求,需求取决于职业体育的重要性,而职业体育的重要性则与新闻界利益和公众关注有关,反过来,这些又会影响着锦标赛的规模和普及。

Jones(1969)②也认为职业体育的独特性表现于它的产品函数中。没有哪支俱乐部能够独自生产一个可销售的产出(比赛)③,故,每个俱乐部必须与另外一个俱乐部组成联合才能生产出能获得收入的产出,而且这种联合必须至少拥有两支俱乐部,而当俱乐部超过两支时,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联盟)是有效率的,例如,联盟可以处理不同俱乐部之间、不同团体与其他团体之间的关联关系。Jones提出了职业体育的两个假设:首先是每个俱乐部的最佳目标是最大化利润;其次是联盟有最大化其成员俱乐部福利的预期,因此,联盟的最佳目标是俱乐部们成为最大化的利润联合体。而为了维持联盟的生存能力,必须通过各种约束机制来实现联盟内各个团体都能够获得“平衡”的利润状态。Jones认为联盟赖以生存的约束机制是以制度的形式实现给定的①,故,在产出是给定的情况下,每个俱乐部追求最大化的收入和最小化的成本。而每个俱乐部都清楚,为了他们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只有通过彼此的联合,并且这种合谋必须是完全的②,才可以使每个俱乐部的利润最大化。继而,Jones构建了职业联盟的4个命题:联盟主要通过球员的重新配置机制以促进俱乐部之间的平等竞争;俱乐部之间的合谋是完全的;联盟有雇佣最好球员以增加其在竞争市场竞争力的期望;联盟有减少最好雇佣球员的最小化成本的期望。

①Neale.The Peculiar Economics of Professional Sport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64.

②J C H Jones.The Economy of the National Hockey League.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69,Ⅱ(1):1—20.

③在该文中,作者将俱乐部定义为由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组成。人力资本是指球队(球员的集合)、教练、管理层,物质资本是指场地和装备。

Sloane(1971)③在北美学者Rottenberg(1956)、Neale(1964)和Jones(1969)的基础上,基于英国足球实践提出了和Neale不一样的观点,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尽管具有共同的利益——在高度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生产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联盟就有必要被提升到“企业”的理论高度。如Neale所指,职业联盟可以等价为同业公会(trade association),联盟是个决策机构。但在英国,足球联盟(协会)仅仅是制定规则的机构,而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俱乐部则可以根据自已的需要自主经营,比如雇用多少球员、多少资本被开支等。尽管价格和产出(如足球联盟最小入场票价和联盟赛事的数量)是由联盟组织决定的,但后者仅仅反映了单个俱乐部共同的利益。Sloane进一步剖析Neale的观点,认为假设联盟是企业而俱乐部是其组成部分的这种解释,会过高估计俱乐部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并隐藏那些大、小俱乐部之间的矛盾。Sloane认为职业体育中经济竞争和体育竞争是有区别的:体育竞争追求的是最大化的比赛结果不确定性,从而产生收入;而经济竞争实际上则受联合产品的本质、球队空间分布和暂时的比赛分配约束和限制,竞争可以通过特殊俱乐部降低价格来提高。然而,这在足球联盟内是不允许的,因此,联盟内的经济竞争是有限的,但是发生在联盟外和其他娱乐方式的外部竞争却是时常可见的。

①在NHL的章程、议事程序、和比赛规则中详细规定了球队数量、赛事数量、场地座位容量、生产函数和投入如何集合的专门技巧(比如比赛规则)。

②影响观众需求的因素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超级明星特殊的吸引力或者表演性比赛(比赛结果不重要的一些赛事,如NHL球队在赛前强调其影响力的比赛);曲棍球比赛的风格——是进攻型还是防守型,进攻型风格往往吸引更多的观众(规则的改变促使曲棍球更快、更开放);新闻界的利益(收音、电视、报纸媒体者的销售);比赛的时间(周末还是非周末);天气和停车位置;主场消费。

③Peter J Sloane.The Economics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The Football Club as a Utility Maximiser.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1,ⅩⅧ(2):121—146.

除了对职业联盟的基本特征进行经济学解释之外,Sloane结合英国足球的实践,提出了有别于前面几位北美学者关于职业体育俱乐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条件。基于不完全竞争条件或不完全信息,Sloane采用了选择理论去解释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行为特征。通过对四个可能的最大化假设:利润最大化、安全最大化、销售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的比较分析,得出英国的足球俱乐部是效用最大化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模式的结论。Sloane认为英国足球俱乐部不是个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是因为董事们和股东们投资足球俱乐部,并不主要期待金钱上的收入,而是诸如心理上的因素,如渴望权力、声望的需求、群体认可的倾向和群体忠诚的关联感情。足球俱乐部从本质上讲源于传统,基于传统的社会文化结构,忠诚的支持者聚集在一起培养俱乐部(或品牌)的忠诚,继而产生效用。一般性企业都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如满足股东利益。在足球俱乐部中则不尽然,董事们、管理层和消费者一样,都是欣赏足球的消费者,因此,比赛成功的目标与俱乐部各部分参与——董事、股东、管理者和支持俱乐部(supporter’s clubs)密切相关,谁对俱乐部的财政约束越高,其受关注的程度就越高。

Vrooman(1997)①则用经济学上有关俱乐部理论阐释职业体育联盟。他认为职业体育联盟是俱乐部的成员(即联盟中的球队)为了最大化集团的消费(或利润)而共事的半自治单位。根据这一观点,俱乐部行为决定着每一件事,从锦标赛决赛结构到哪些球队允许搬迁、何时搬迁、迁往何地。俱乐部理论认为,一个联盟的最佳球队数量(这个数量将最大化垄断联盟的利润)与社会最佳数量(在这个数量上,最后一个球队增加的边际价值为零)之间存在根本差异。允许新球队进入联盟对既有成员存在正负双重影响:联盟可以让新加入者交纳一笔入会费和其他球队必须与一个新的成员分享收入。此外,新球队减小了离它最近球队的地理市场,降低了现有成员运用那个城市作为议价筹码的能力。球队之间分享的收入越多,联盟从阻止球队自行选址中获得的经济收益就越大,当球队平分这些受益时,联盟就有最大的动力去确保所有球队的利润最大化。

①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杨玉明,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Sharp等(1998)①认为职业运动俱乐部与其他商业企业至少在两个方面存在不同:职业体育业的组织结构、俱乐部与其重要雇员(运动员)之间独特的关系。职业球队是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经营,在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中出售其服务,并且在一个不完全竞争的资源市场中雇佣其球员。关于职业体育联盟,Sharp等认为因为职业俱乐部的经济决策与其竞争对手的经济决策具有内在的相互依赖性,职业体育联盟就像卡特尔,而职业体育联盟的独特地位又使得他们避免了其他行业中非法卡特尔所面临的困境。职业体育联盟通过设定准入门槛、控制与球星的合约、拥有体育场馆的独占权等手段维持其垄断力量;通过执行统一的运动规则和条例来实施和保持定价和产量协议;职业体育联盟决定其成员球队的搬迁、控制其领域来维持其卡特尔共享垄断;同时,对于搭便车或欺骗等现象,职业体育联盟拥有执行联盟规则和章程的契约型权力,在每个联盟中,联盟有权对不遵守联盟规则的成员球队或俱乐部判处并罚款,以维持职业体育联盟的成功和其垄断地位。

①安塞尔·M.夏普,查尔斯·A.雷吉斯特,保罗·W.格里米斯著.社会问题经济学(第13版).郭庆旺,应惟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经济学家一度把完全竞争作为分析的一个前提,认为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产量维持在平均成本的最低点上,从而实现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的最优。然而,20世纪20年代,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垄断、寡头垄断、卡特尔等已成为经济生活中普遍的现象。相互竞争的企业在达到势均力敌的境地时,为避免两败俱伤,必然要主动地寻求相互合作:或者签订某种分配市场的合约,或者联合为一个企业,在一定范围形成的垄断会减轻各自的竞争费用。由此可见,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几乎在所有的产业部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垄断。对于职业体育的不完全竞争,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而且也获得了美国法律的支持。1922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棒球联盟不适用洲际间贸易的法律定义,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这个判例在以后的许多案件中被引用,尽管棒球联盟的反垄断豁免没有扩展到其他职业体育联盟中,但各种案例和法案对其他职业运动俱乐部采取的联合行动予以有限的保护。①

理论界对于垄断观念的演变和发展,再加上职业体育与生俱来竞争者相互依赖的特性,增添了职业体育联盟寻求反垄断豁免的砝码,这使得许多联盟交叉补贴政策②有了立足之本,这些联盟旨在实现所有俱乐部公共利益的交叉补贴制度,仍受到了法律界、学者、球员以及俱乐部的质疑。这些政策的运行机制到底是怎样的?它们确实是为了实现俱乐部的公共利益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我们将在下一节中重点讨论。

①如1961年体育转播法案允许职业体育联盟以整体交易取代单个职业运动队彼此争夺比赛的转播权。

②交叉补贴机制(cros s-subsidization policies),是职业体育联盟为了在强弱俱乐部之间保持竞争实力均衡所采取的各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两种:收入分享和劳动力市场中的球员转会。

参阅Bougheas和Downward(2003)、Downward和Dawson(2000)、Szymanski和Kuypers(1999)、Fort和Quirk(1995)。

2.3.2 职业体育维持竞争平衡的激励机制研究

联盟长期以来就非常注重球队之间竞争实力平衡的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①,而这又是体育职业赛事充满生机的源泉。因此,不同的国家设计了不同的维持竞争均衡的制度,如英国足球联盟通过保留和转会制度(retain and transfer system)、交叉补贴(cross subsidisation)、赛程冲突的最小化(minimisation of fixture clashes)以及价格的最小化(minimum price-fixing)来维持联盟的竞争均衡;北美则主要通过领土特许权(联盟的组织主体通过发放特许权,授予一支队伍的所有者地域性垄断,即在这一地域范围内不允许有其他联盟组织内的队伍存在和运行,而且该所有人在未得到联盟所有人75%的同意前不得随意更换所属地点)、保留条款(1880年保留条款作为控制球员薪水的一种方法被引入棒球,随后,进入到美国其他职业体育联盟中。保留条款授予球队对签约职业选手的续签权利)、收入分享制度(联盟统一分配门票收入和电视转播费用,NFL主客队按6:4分成分享门票收入,棒球运动中,NL主客队按照95:5分成,AL主客队按照8:2分成,NBA没有门票分成;全国电视收入转播费用由所有联赛球队分享,当地电视转播费用则由主队获得)、选秀制(允许上个赛季最差球队首先选择来自大学等新手的首选权,NFL于1936年首先引进,1949年NBA仿效之,1965年MLB采纳)、工资帽(对运动员和球队的工资薪水的限制,1984年NBA最早引入,1994年NFL采纳这一制度)等。

①联盟要成功和稳定必须有赖于举行那些结果不确定的比赛,主要包括三种:单场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赛季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联赛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指在几年里联盟比赛结果是否存在多样化)。

针对这些制度安排,俱乐部业主和联盟管理者讨论认为这些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保证球队之间的竞争实力均衡”以及维持公众对于这项赛事的认可,如对球员劳动力市场上的制度约束是必要的,从而约束大俱乐部对优秀运动员的垄断和减少联盟锦标赛中消费者利益的扼杀。而在理论界则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以及不同的模型验证这些激励制度对联盟竞争平衡的功效。

Rottenberg(1956)首先否认保留条款对促进竞争均衡的作用,认为球员分配可以通过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实现。他指出,一支俱乐部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会因为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成本的费用。如果假设球员是球队规模的函数,球员是基于其能力基础上自由签订合约的,且整个产业中高水平的球星供给是无弹性的,那么,因为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成本费用的增加,将最终导致该俱乐部的利润开始减少,观众开始流失。则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就会选择出售他们的球星给弱队,结果是,球星在球队之间均衡分布。但是,当俱乐部是效用最大化时,上述论断就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对此,Sloane(1971)认为,效用最大化的俱乐部通常会最大化其赛事成就,无论他们的规模有多大,都会努力保留住其星级球员,尤其是一个本土非常优秀的俱乐部在面临国际竞争对手的挑战时更是如此(比如欧洲杯)。因此,Sloane认为Rottenberg错误地认为星级球员总是愿意从成功俱乐部向非成功俱乐部流动,尽管薪水支付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总是这样的。Sloane(2006)①对Rottenberg认为利润最大化会驱使优秀运动向弱队或小俱乐部流动的观点提出了两点质疑:首先,无论是球迷还是球员都不愿意看到优秀的球员被转会到弱队或小俱乐部;其次,假如在俱乐部的规模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则每个俱乐部的边际收入产品不可能是相等的。实际上,许多小俱乐部因为财政实力的问题存在很多薪水限制,这种现象在欧洲可能要远远多于北美。Daly(1992)将职业棒球联盟保留条款的长期存在归功于一个有效的基本原理——交易成本的存在和球员机会主义的威胁。这个结论是基于选秀球员依赖于球队愿意对球员在训练和培养方面的投资,这些投资在职业棒球中非常重要,因为大学棒球通常没有为职业棒球联盟直接输送球员,在这点上职业橄榄球和职业篮球不同。因此,Shughart和Goff(1992)、Zimbalis t(1992)认为棒球运动员在小联盟的经历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旦球员成为职业大联盟中的一员,他的技能就属于完全可交换的,在一个完美的自由代理世界里,原队可能出高价是因为购买的球队不需要考虑训练成本。因此,保留条款就可以赋予原队拥有球员在可能限制时间内的专有权,从而通过支付低于市场的工资而得到原始投资的回报。保留条款对于球员和所有者而言产生了互惠互利,从而提高了社会福利,对于球员的发展投资是非常重要的。Miceli(2003)①通过构建美国职业棒球联盟的委托代理模型(球员是委托人,球队是代理人)支持上述论断。

①Peter J Sloane.Rottenberg and the Economics of Sport after 50 Years:An Evaluation.IZA Discussion Paper,2006,No.2175.

Demmert、Daly和Moore(1981)②认为球员合约的制度设计可能和两个假设有关:职业团队体育的生产过程中,外部效应是内在和重要的;这些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和交易成本紧密相连。联盟的竞争平衡,犹如国家的国防,属于公共物品。他对所有的球队均有益,但没有哪支球队会产生自愿供给或提高的动机。因此,在联盟的利益和球队的利益明显存在矛盾时,联盟有趋向获得垄断权力的动机,通过资源分配把这些外部效应内在化,借助联盟的竞争平衡达到扩大利润回报的效果。

①Thomas J Miceli.A Principal-Agent Model of Contracting in Major League Bas eball.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4(5):213—220.

②George Daly,William J Moore.Exteralities,Property Rights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in Major League Baseball.Economic Inquiry,1981,ⅩIⅩ(1):77—95.

Kesenne(2000)①认为竞争均衡不仅取决于俱乐部的市场规模,而且也有赖于俱乐部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观众关于球队绝对质量和比赛结果不确定性的认可程度、俱乐部的雇佣策略(包括优秀运动员的供给),都会对竞争均衡和收入分享产生影响。职业俱乐部无论其市场规模的大小如何,它们均具备一个本地垄断的特征,俱乐部的赛季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规模、球队的获胜比例和比赛结果的不确性。Kesenne构建经济模型以进一步解释和阐述竞争平衡和收入分享制度。在模型中,他具体分析了俱乐部的目标定位、观众偏好、收入分享的安排细节以及俱乐部的租赁策略和竞争均衡、收入分享制度之间的关系。Kesenne接着讨论分析认为,收入分享安排细节的差异也会对竞争均衡产生影响。收入分享中有两个重要的安排:门票收入分享和整体收入分享。门票收入分享指的是将每场比赛的门票销售中的收入在主队和客队之间分享,在NFL中,60/40的主客队门票分享就是这种制度安排的最好例子。而整体收入分享是指所有的俱乐部把它们的赛季总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建立一个奖金池,由联盟统一管理,然后在所有的俱乐部之间平等分配,北美转播权分享和欧洲大多数足球联盟采用的就是这种安排方式。对于利润最大化联盟而言,门票收入能够改善竞争均衡,整体分享不会改变均衡状态。但是,Fort和Quirk(1995)指出,如果一些俱乐部的收入(如本地转播收入)没有分享的话,门票收入可能会恶化竞争平衡。对于获胜最大化联盟,无论是哪种分享安排,都可以改善竞争均衡,然而,如果出现不均衡,在小市场俱乐部占主导地位时,收入分享会惩罚表现好的小市场俱乐部和降低联盟的总收入。此外,分享安排能使获胜最大化均衡越来越趋向利润最大化均衡,达到减少福利损失而提高联盟总收入的功效。

俱乐部的球员雇用策略同样也会对竞争均衡产生影响。在大多数的研究中,如Quirk和El-Hodiri(1974)、Fort和Quirk(1995,2004)①、Vrooman(1995)②,一个显然或不显然的假设是球星的总供给是个常数,球队的管理者也通常认为球星的供给是固定的。因为一个新球星的雇佣,不仅意味着本队实力的提高,也显示了联盟中其他球队实力的弱化。然而,随着职业体育的全球化发展,尤其是在欧洲足球联盟中,球星的供给为常数已经不太现实。Szymanski和Kesenne(2004)③指出,尤其是自1995年博斯曼法案开创了欧洲足球球员自由转会以来,欧洲的国际球员流动在增加,每个联盟的球星供给是个变数。因此,一个球队的球员雇佣策略取决于其他球队的策略,这可用博弈论予以解释。Szymanski(2004)④则指出,在利润最大化联盟中,在球星分布上古诺-纳什均衡将比瓦尔拉斯竞争市场更为均衡。Kesenne(2004b)进一步证明,在获胜最大化联盟中,古诺-纳什均衡和瓦尔拉斯均衡将导致相同的球星分布。同时,针对职业体育的全球化发展,Gould(1986,1996)认为,全球化的冲击有利于提高现代球员的平均球技。当球员呈现多样化的时候,一个优秀的运动员可能达到一个更高的竞技水平;而当球员的选择是在不同种族和扩张的全球范围内搜索时,不仅优秀球员的数量在增加,球员的竞技能力也在提升。关于这点,Zimbalist(1992a,1992b)继承和肯定了这个观点,并认为自由代理制度的引入改善了竞争平衡。

①Kesenne S.Revenue Sharing and Competitive Balance in Professional Team Sports.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0,1(1):56—65.

Vrooman则具体分析了收入分享制、工资帽制度和自由代理制度对于竞争均衡的影响。从收入分享制角度看,Vrooman得出了和Scully不一样的结论:当收入分享制引入时,两支球队的收入都下降了。由于两支球队的受影响程度一致,竞争平衡并没有改变,但是收入分配倾向于压低球员的薪金。因此,如果废除收入分享机制将引起球员工资大幅上涨。Atkinson、Stanley和Tschirhare(1988),Rascher(1997)都肯定了这一结论,即球员分配和竞争平衡不受收入分享制影响。但假如球队追求效用和收入而非利润最大化时,前者主要取决于球队胜率,收入分享就会影响球员的平衡分配。

①Fort R,Quirk J.Owner Objectives and Competitive Balance.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4,5(1):20—32.

②Vrooman J.A general Theory of Professional Sports Leagues.Southern Economic Journal,1995,61(4):971—990.

③Szymanski S,Kesenne S.Competitive Balance and Gate Revenue Sharing in Team Sports.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2004,LⅡ(1):165—177.

④Szymanski S.Professional Team Sports Are Only a Game.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4,5(2):111—126.

2.3.3 不同联盟体制的比较研究

自Sloane(1971)在Rottenberg(1956)、Neale(1964)和Jones(1969)的基础上,以英国足球的实践予以分析以来,欧洲和北美的职业体育联盟体制的比较分析受到了学者们的青睐。一般情况下,将联盟体制内不存在升降级制度的称为封闭联盟,如北美的职业联盟,球队的竞争是在国内这一个联盟层面上进行,比如休斯敦火箭队仅参加国内的NBA联赛;而将联盟体制内存在升降级制度的联盟变为开放联盟,球队可能会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比赛,比如英国的曼彻斯特联队不仅要参加英超联赛,还要参加欧洲冠军杯赛。

①Thomas Hoehn,Stefan Szymanski,Carmen Matutes,Paul Seabright.The Americanization of European Football.Economic Policy,1999,14(28):203—240.

Hoehn和Szymanski(1999)①等学者从职业体育联盟制度、职业体育联盟的作用、联盟间的竞争以及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关系、球员市场、收入分配等角度比较分析了欧美两种职业体育制度的差异(见表2.1)。

①国家棒球联盟(The National League of baseball)。

除了上述不同之外,欧美职业体育联盟的进入威胁也存在差异。美国职业联盟在俱乐部层面,很少存在进入威胁,但在联盟层次时常面临着新联盟的挑战,这从NBA的发展历程中就可见分晓。NBA的发展可追溯到1946年6月6日。那一天,11家冰球馆和体育馆的老板们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新的职业篮球联盟——BAA(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创办初衷仅仅是为了让体育馆在冰球比赛以外的时候不至于空闲。这些体育馆的老板们对于经营体育场是行家里手,他们针对当时已经存在的NBL(National Basketball League)①的球队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一些中、小城市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一定要在当时的大城市内建立当地有名球队,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篮球组织的概念。BAA和当时其他大大小小的篮球联盟有三个明显不同特点:第一,所有11支球队的老板都有自已的体育馆,这样球队就有属于自已的经营领地;第二,BAA的队员都是刚刚大学毕业的篮球选手,因为当时采用主客场制的大学业余联赛已非常成功;第三,BAA联赛借鉴了当时冰球联赛的赛程安排,把球队分成东、西部两个联盟,然后再按地理位置分成若干赛区。在常规赛季中,每个联盟内部的球队要打两个主客场,和另一个联盟的球队要打一个主客场。最后按成绩好坏排出进入季后赛的名次,只有进入季后赛才有希望夺得总冠军。BAA采用4节共48分钟制,人盯人防守并禁止联防。至今这些仍然是NBA区别于业余篮球的最基本特征。同时,BAA的发起人之一,波士顿花园体育馆的老板沃尔特·阿布郎同时提出新的职业篮球概念,即职业篮球必须有雄厚的财力支援,一名选手只能为一家俱乐部效力并要签订严格的合同,联赛还要建立选手储备制。这些理论贡献在于将巨额资金和法制制约引入篮球,为日后NBA的发展奠定了高薪制和合同制这两大基石。1949年,随着BAA吞并NBL后,为了避免可能引起的法律上的麻烦,正式改名为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此后,在1967又有一个新联盟ABA(American Basketball Association)出现,两个联盟的竞争持续到1976年,NBA才将ABA纳入自已的轨道。而从欧洲的职业体育联盟结构看,比如欧洲足球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统一的结构和理事决策机构的层级管理,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每个层面上同时竞争,尔后通过升降级制度允许职业俱乐部在层级之间流动。

①仅仅是纽约在1903-1957年拥有三支美国棒球联盟球队,自1982年以来国家冰球联盟3支球队。

②伦敦的三支球队切尔西(Chelsea、Fulham和Queens Park)的主场少于3英里(5公里),在同一个时期,伦敦曾经有13支超级联盟球队。

①NBL是1898年美国成立的第一个职业篮球组织。由于各球队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相差甚远,加上没有成熟的市场运作经验和规则,NBL仅仅经过三四个赛季便名存实亡了,竞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都很低下。NBL成立之后,美国又出现了许多类似的职业篮球组织,但都如过眼云烟、自生自灭。20世纪30年代,NBL在一些中小城市复苏,进行一些规模不大的联赛。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推广促销,篮球的影响力始终没有形成。

Hoehn和Szymanski(1999)进一步比较分析欧美不同职业体育制度管理方式的不同。他们构建了两个命题:对于每一支球队而言,工资支出的增加将导致球队在球场上产生更好的成绩;对于每一支球队而言,在球队场更好的成绩将带来收入的增加。这两个关联关系是市场机制调节的结果,一支球队拥有更好的球员则意味着他比其竞争对手具有更高的竞争实力,这些假设的有效性在Szymanski和Kuypers(1999)取自1978-1996年英国39支俱乐部工资支出与联盟成绩之间的关系、联盟成绩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中得到验证和支持。

基于上述两个命题,Hoehn和Szymanski(1999)借用El-Hodiri和Quirk(1971)以及Fort和Quirk(1995)①的两俱乐部分析模型,分析欧美两种联盟制度中的各种政策制度安排如收入分享制度的有效性问题。

Fort(2000)②则从球迷、管理体制和球队目标三个方面比较分析欧洲和北美职业体育的不同。在欧洲,球迷的偏好基于三个空间纬度:本地、国家和国际,球迷观看职业体育是因为喜欢运动,因此在国际竞争水平中获得成功是极其重要的。而在美国,职业体育从开始以来,就被界定为一项表演,而不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运动竞争。由此可见,对于职业体育本质价值判断的差异,使得球迷的差异凸现。对于这点,Fort提出了进一步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否有理论和实证的资料来支持和论证欧美球迷的不同?球迷偏好不同的动机分析?而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能给政策制定者产生怎样的政策启示?

俱乐部追求目标的不同也是欧美职业体育发展有差异的关键。对于俱乐部的目标取向,Sloane(1971),Cairns、J ennett和Sloane(1985)均有论述。Kesenne和Jeanrenaud(1999)指出,美国的俱乐部是一种商业性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许多欧洲俱乐部更多的是强调赛场上的成功,因为存在升降级制度,竞争源自于垂直而不是水平压力,每个俱乐部努力向上发展的获胜动机要远远高于利润动机。

①Fort R,J Quirk.Cross Subsidization,Incentives and Outcomes in Professional Team Sports Leagues.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5,33(3):265—299.

②Rodney Fort.European and North American Sports Differences.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0,47(4).

除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之外,Fort也论述了欧美职业体育之间的相同点。比如在本质上,体育组织都拥有对球队的垄断权力,从决赛和锦标赛中获得最高可能回报,击退竞争联盟,和其他团队的谈判尤其是电视合约的谈判。2.4 国内研究回顾

国内学者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济学分析和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我国推行体育体制制度改革密切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和职业体育联盟(协会)方面。

2.4.1 职业体育俱乐部研究

在我国足球、篮球、排球等具备市场生存能力的运动项目相继推进协会制和俱乐部制时,理论界掀起了研究热潮,研究视点涵盖了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机制、产权制度、融资等方面。

张林等①从组织、经营、利益、发展、竞争、约束等方面探讨和分析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机制,认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生存手段是通过向社会提供体育竞赛和表演,依靠运动员在竞技场上激烈的竞争与对抗、高超的运动技能吸引观众。大多数的职业体育俱乐部采纳了三级管理体系,即全国单项运动项目协会、职业体育联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这三者之间表现为伙伴关系,既各自独立、互不干涉,又彼此依存、相互合作。张林同时指出,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过程重,通常存在投资者、管理者、教练员、运动员四个阶层构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促使俱乐部的目标存在运动成绩最佳化、经营利润最大化、“内部人”报酬最大化①、社会利益或政治利益最大化②四个倾向。基于专业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动力机制、约束机制、组织机制不同的基础上,得出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期间,体现了很强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俱乐部产权关系模糊,尤其是在体育局与企业联办的俱乐部中表现尤为突出,体育局拥有俱乐部教练员与运动员的人事权、训练场地设施的所有权,而企业通过冠名权的方式向俱乐部投资,仅对俱乐部的经济来源有一定的制约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失衡,突出表现在俱乐部竞相购买优秀运动员、支付职业运动员的高工资方面;法制建设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俱乐部外部监督不规范两个方面。

①张林.职业体育俱乐部运行机制.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陆元兆、莫君晶、谭建湘等学者在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产权制度进行研究后指出,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当前的产权关系十分模糊③。一方面,职业足球俱乐部内部的产权模糊不清。在推广职业化之前,我国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基本上属于非经济实体,大部分由企业赞助并冠名,仍按运动队形式由体委实行行政管理,产权关系没有变化。但俱乐部在实体化以后,特别是企业每年向球队投入巨额资金的时候,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产权问题就变得日益突出了。体委和企业合作产生的俱乐部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的归属问题成为俱乐部组建后普遍存在的问题。尽管中国足协在1998年要求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国家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由于当初合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俱乐部运动员等无形资产很难进行量化和评估,俱乐部内部间的产权界定成本很高,以及注册把关不严等问题,很多俱乐部的产权关系仍十分模糊。另一方面,职业联赛的产权关系混乱。由各俱乐部和地方协会投资产生的联赛,却不拥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拥有管理权和经营权,而中国足协由于其制度安排的错位,在根本无法代表各俱乐部整体利益、维护各俱乐部利益的情况下,却拥有联赛的所有权。研究还进一步指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存在前提,足球要实行产业化、要进入市场,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孔庆鹏认为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而梁进等学者则进一步提出了减少俱乐部国有资产比例,对俱乐部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对运动员人力资本进行评估等措施,从而明晰俱乐部各投资主体的产权界区。

①“内部人”是指俱乐部的管理者、教练员和运动员。俱乐部内部人报酬最大化的目标强调俱乐部构成人员的利益,忽视出资者的合法权益,使俱乐部内部人员报酬不断提高以至达到最大化,如工资水平的提高、奖金水平的提高、福利水平的提高等。

②职业俱乐部仍然摆脱不了作为事业单位或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单位存在的性质。政府通过投资、派驻主要管理人员等措施对俱乐部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政府的社会利益或政治利益目标成为俱乐部的中心目标,俱乐部自身利益目标处在次要目标层次上。

③陆元兆.产权残缺与体育产业.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0(3):25—26;莫君晶.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产权问题的审视.体育科研,2001(1):45—47;谭建湘,等.关于职业俱乐部的投资行为与投资环境.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0(2):10—13;梁进,等.足球职业化改革中的制度研究.体育科学,2002(3):8—11;赵芳,等.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2):17—19.

刘民胜、戴晨等学者在对中外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发展现状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国外股份制足球俱乐部的成功经验,提出了股份制经济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理想模式及发展方向的改革思路①,同时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对策及建议。周挺等学者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股份制改造研究中还特别强调股份制改造对俱乐部筹集资金的重要功能①;胡斌等学者则进一步强调,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重俱乐部经营机制和配套法规的完善及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②;而张向阳、莫君晶等学者则提出,在创立股份制俱乐部的过程中,俱乐部在所有制结构上应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认为建立俱乐部的核心是确立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使俱乐部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③这样做,不是要改变国家的所有者地位,而是改变了国家对体育资产的管理方式:即由对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改变为对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宋守训等学者进一步指出,必须在体育法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体委一方为控股单位,对企业等应采取限股办法,以避免企业左右股份俱乐部。④

①刘民胜,等.股份制与中国职业足球改革发展问题研究.中国体育科技,2002(3):10—12;戴晨.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化研究.中国体育科技,2000(10):12—13.

2.4.2 职业体育的制度研究

王庆伟(2006)⑤从中西方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初始制度、变迁的历程、方式、路径、动力、方向和目标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从管理体制角度看,我国的政府和职业俱乐部之间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行政隶属的关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而西方的联盟和俱乐部,俱乐部和联盟组织利益基本一致,联盟组织是由各俱乐部组成的董事会共同负责管理。从总体上讲,西方职业体育制度的变迁,是由下而上的一种渐进式的演化过程,是在基本制度——私有产权制度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演化形成的,并且,西方发达的社会经济水平,大多数职业体育项目都源自西方,西方具有较为浓厚的体育传统文化氛围以及体育价值观,所有这些都与我国职业体育制度产生、发展及所处环境具有不容忽视的差异性。

①周挺.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上市融资可行性初探.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1(5):40—43.

②胡斌.试析中国足球的股份制.广州体育学院学报,1998(4):30—33.

③张向阳,等.对中国足球实行股份制体制的探索.北京体育大学学报,1998(2):37—39.

④宋守训,等.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编.面向21世纪的体育改革实践与思考.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8.

⑤王庆伟,王庆锋.西方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比较研究.体育与科学,2006,27(1):43—46.

叶家宝等①认为职业足球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足协、俱乐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三元博弈。如足协有自已的目标函数,不仅追求自身经济收益最大化,而且追求政治收益最大化,并尽可能减小管理成本。

丛湖平②指出我国职业体育制度调整的博弈核心是围绕着两大主体由利益矛盾所引发的制定规则的权力结构的调整而展开的。由于渐进式改革的规定性,职业体育制度调整是伴随着两大主体“权利的矛盾冲突到阶段性均衡,再出现新的权利矛盾冲突到新的阶段性均衡”的循环博弈而实现的。意识形态资本的反向约束、制度创新供给的成本约束、制度创新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职业体育的制度变迁模式的规定性约束是约束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根源。丛湖平进而提出了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创新动力的视角:全球化提供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有效环境;延误成本“递增效应”促使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制度变迁需求的“累增效应”导致职业体育制度创新;资源效率的“损失效应”诱发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产权规制的预期收益激发职业体育的制度创新。

①叶加宝,韩丁.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制度创新研究.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17(4):628.

②丛湖平,田世昌.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创新支持要素的经济学分析.体育科学,2003(6):7—11;丛湖平,田世昌.政府主导型职业体育制度创新的约束机制研究.中国体育科技,2003(9):2;丛湖平,郑芳.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方式、路径及相关问题研究.体育科学,2004(3):3.

易剑东①认为我国职业的制度创新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从根本上去研究美国第一支职业棒球队的历史,没有深究英国职业体育俱乐部体制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从一开始就面临一个误区:职业联赛必定提高竞技水平,推行职业联赛就是为了提高项目水平。我们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和职业联赛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体育主管部门组织足球联赛的初衷是想借助企业的力量和联赛的机制提升中国足球水平,导致企业投资足球和足球管理部门管理足球联赛的目标存在偏差和冲突。

2.4.3 职业体育联盟研究

梁进等学者在对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调查研究后指出“成立相对独立的互异性组织——职业足球联合会(职业联盟),是完善我国职业联赛的基本前提,有了这样一个行业自治性组织,才会使联盟制度反映各俱乐部的共同利益”。

王庆伟(2004)②则以美国NBA为研究范例,分析和总结美国职业体育联盟的成因、重要性和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享有的特殊政策。以此为参照系,重点分析了我国职业体育的现状——行政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的运行机制、组织结构、政策现状及缺陷。他认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在目标机制上,表现了浓厚的行政色彩;在投资机制方面,表现为公共财政投资倾向;在营销机制方面,表现为整体营销和俱乐部个体营销之间的相排斥性;在激励机制方面,表现为俱乐部个体利益激励机制;在监督机制方面,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监督。由此,提出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的应然模式——市场垄断型职业体育联盟。并针对这个应然模式,主要从协会、俱乐部、体育行政部门、立法机构等四个条件要素进行分析。张剑利(2004)①则运用利维特的组织模型,从目标、环境、结构和成效等角度分析职业体育联盟。通过联盟政治、经济、文化、管理体制等角度分析和探讨职业联盟环境。

①易剑东.我国体育体制转型的四个关键问题.体育学刊,2006,13(1):11.

②王庆伟.我国职业体育联盟理论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张文健②研究指出,职业体育联盟作为职业运动队间合约的连接,代表了各俱乐部的集体利益,是建立职业运动制度的权威机构。职业体育联盟通过垄断壁垒,促使运动队稳定发展,有效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调动了俱乐部投资者的积极性,联盟的利润分享制促进俱乐部间的均衡,降低了俱乐部的经营风险,联盟制定的公平赛程与规范的分配规则,建立了职业体育激励机制,避免了俱乐部搭便车等外部性行为。

席玉宝(2004)③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美国职业运动联盟的行业垄断进行分析,指出:职业运动联盟是各职业运动俱乐部联合起来组成的一种现代企业集团,它依据市场机制和产业机制进行经营和运作。职业联盟制定统一的比赛规程、规则和营销方案;制定每个赛季的比赛场次和时间表;统一规范门票、场地广告、电视广播以及冠名等特许权和运动队纪念品等营销,进而控制产量价格、固定市场份额、分割市场,实行行业垄断,使其联合利润最大化,各俱乐部分享联合利润。

蒋明朗(2003)④就升降级、后备人才的培养机制、外籍球员的引进机制、工资限额和奢侈税等方面对欧美职业体育进行对比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欧美职业体育在这些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与他们所在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程度、人文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有关。我国也是一个大国,而且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相差很大,实行升降级会造成球队分布的不均衡,对市场开发形成很大的困难。职业化初期,广东曾拥有4支甲A球队,结果市场开发的无序竞争给俱乐部的经营造成很大困难,结果仅仅数年功夫,曾涌现过诸如容志行、赵达裕等一大批国脚的广东省,却只拥有深圳一支移民球队。因此,按照美国的模式,取消升降级,实行职业联盟是中国职业体育必须走的道路。

①张剑利.职业体育联盟及其相关法律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②张文健.职业体育联盟对职业体育产权制度创新的影响//第七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汇编(一).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04:588;张文健.职业体育组织的演进与创新.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

③席玉宝.美国职业运动联盟与卡特尔行业垄断.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27(4):462.

④蒋明朗.欧洲与美国职业体育经营特点的对比.上海体育科研,2003,24(1).2.5 文献评述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职业体育的经济分析文献,国内外研究者的视角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外学者在最初对职业体育的市场结构、组织结构的经济学进行分析之后,研究重点集中于如何维持职业体育竞争平衡的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现状、运行机制、产权机制以及职业体育体制的制度构架、制度安排等方面。在研究方法方面,国外的研究在注重理论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数学模型,结合经验数据,对职业体育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验证和分析;国内的研究更多的则是采用了理论分析论证职业体育的相关问题。这些研究无疑为本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铺垫了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但是,由于国外成熟的职业体育治理结构和模式能够有效节约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改革成本,缩短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进程。因此,我国职业体育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有选择地引进和移植国外优秀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过程。如何在引进和模仿中创新,尤其是从治理的视角进行研究,虽已有文献涉及,但各学者在对此的认识上存在差距。本文试图以此为切入点,全面深入分析职业体育的治理结构问题,为促进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抛砖引玉。第3章 职业体育的基本分析3.1 生产消费特征

3.1.1 联合生产特性

自亚当·斯密到近代,人们一直醉心于“零和博弈”式的竞争,企业间合作被认为将降低市场竞争,导致串谋和市场垄断,而这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受到威胁,抑制创新精神。但对于职业体育而言,合作恰恰是竞争的前提。因为对一般企业而言,假如不去考虑反垄断法律,对于那些无论是追逐利润最大化还是成长满足最大化的公司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获取垄断。但是在职业体育领域,一个富有的球队不应该“积累”球星到一种大大减少竞争对手的程度,如果一支球队真的将所有的优秀运动员集中在一起,他们所取得的效果将是适得其反。因为在职业赛事中,比赛结果的悬念恰恰是职业体育最吸引人的一面。美国棒球辛辛那提红袜队的经历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在其1869年盛大的巡回演出中,红袜队以连续56场不败的成绩傲视群雄,第二年,红袜队也只输了4场,但当赛季结束时它却解散,原因在于它过于强大了,以至于当它在所有比赛中赢了2/3时,观众就对其失去了兴趣。①

这就使得职业体育的生产至少需要两支俱乐部,而当俱乐部的数量超过两支时,组建一个联盟或协会显然是最有效的。这种由参赛俱乐部与联盟联合生产的投入产出关系参见示意图3.1。从供给链视角看,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初始投入,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场馆设施等生产要素的投入;第二层是上游企业,主要包括各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第三层次是下游企业,主要是竞赛组织者(联盟或协会)。公众消费者则是最终的消费者(见图3.1)。在这个投入产出关系中,最基本的产品是比赛,一次比赛仅仅是年度联赛的一部分,当联赛进入决赛或总冠军的角逐时,联赛对公众消费者的吸引达到高潮。

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看,厂商是指能够做出统一生产决策的单个经济单位,它所进行的生产过程就是从生产要素的投入到产品产出的过程。②因而,职业体育最基本的生产厂商不仅包括参赛俱乐部,也包括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联赛是作为上游的参赛俱乐部与下游的竞赛组织联合生产的一个产品。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参赛俱乐部主要执行组织球队、培训球员、组织观众售票服务等活动。联盟(或协会)则提供那些能够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俱乐部的进出条件、竞赛规程、球员的合同和交易规则、球队的场馆实施标准、转播权的销售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分享收益等。

①Michaes Leeds,Peter von Allmen.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②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

由此可见,职业体育生产是一个联合生产的过程,在赛场上,职业体育俱乐部相互竞争,展开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将自已的成功建立在对手的失败上;而在赛场外,每个俱乐部的成功则仰赖于联盟(或协会)其他俱乐部的成功以及作为一个权威机构的联盟(或协会)成功和稳定,合作成为俱乐部竞争的目标和取向,是促进所有俱乐部收益递增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3.1.2 消费者独特偏好

尽管NBA的总裁斯特恩将NBA定义为表演,尽管比赛和表演一样,都是一种向观众展示情节、技艺的娱乐活动,但比赛与一般的表演存在着根本的差异性。表演更倾向于存在那些最值得记忆、最可重复的言语方式中,这意味着在一个社区的口头文化资料库当中,表演形式更倾向于具有持久性;与其他形式化的言语方式相比,表演形式更倾向于一种有意识的传统化,就是人们会意识到表演是“重复以往已经存在的东西”。①而比赛则不同,尽管每个运动员和每个教练员都熟悉本队的技战术特点,都熟悉已有的竞赛规则,但一旦在运动场上与其他球队竞赛时,则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局。天气、运动员的竞技状态、赛场的地点和环境、观众等许多因素将导致任何一场比赛都是即兴、瞬时的,具有不可复制性,没有人能够在赛前预测比赛的过程数据以及最终得分,没有人能够预先判断运动员的真实赛场表演,正是这种未来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得比赛具有超人的吸引力,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娱乐世界中占据一席之地。

①原晓爽.表演者权力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除了球队整体的技能和战术会出现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之外,天才运动员在赛场上的表演为公众消费者带来的刺激、惊叫与体验,更是激励了消费者对比赛的偏好。NBA历史上最著名的运动员——“飞人”乔丹,就以其精湛的技艺征服了对手、征服了球迷、征服了全世界。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篮球运动员在其1985-1986联赛中的表现就让人们为之惊叹。在这个联赛中,年仅23岁的乔丹仅打了3场常规赛,就因左脚足踝船型骨碎裂而被迫离开了赛场,幸运的是,乔丹赶上了常规赛的末端和季后赛。季后赛面临的对手是由当时全美联盟最优秀的球星拉里·伯德所率领的联赛东部冠军凯尔特人队,除了乔丹,公牛队几乎没有能够与他们相抗衡的球员。于是,公牛队采取了以乔丹为中心的打法,其他球员拿到球就传给乔丹,而“飞人”总是能以各种各样奇特的方式将篮球投进篮筐。整场比赛,乔丹快速奔跑、凶狠断球、频频得手,犹如神助,尽管公牛队最后以131:135的比分输掉了比赛,但乔丹一人就获得了63分,创造了NBA季后赛的单场得分纪录。赛后,拉里·伯德形容乔丹的表现是“上帝扮成了乔丹在打球”,而芝加哥媒体的一致观点则是即使上帝穿上了球衣,也防不住迈克尔·乔丹。①

消费者偏好过程和结果不确定的比赛,为博彩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在欧洲大陆,立博、威廉希尔等大型博彩公司都已经渗入各个国家的足球联赛中。以英超为例,立博公司是曼联、阿森纳等超级俱乐部的官方赞助商,在这些俱乐部的官方首页上,各自的球迷能够轻易地找到立博公司的链接。对于一些中小俱乐部而言,一些来自博彩网站的赞助成为他们商业赞助的主要来源。①

①原晓爽.表演者权力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然而,尽管消费消费者偏好结果不确定的比赛,但在职业体育中,由于联赛的专业性,往往可能导致联赛信息的不完全性。比如裁判员收受贿赂或受人指使违背公平、公正执法的裁判原则,在比赛中通过有意的误判、错判、漏判等个人行为来主导比赛结果,使得比赛结果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比如NBA的多纳吉,这个从1994年到2007年共执法了NBA 772场常规赛和20场季后赛的裁判,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在2006-2007赛季执法期间收受职业赌博人员贿赂,透露内部比赛消息,并在自已执法的比赛中控制比赛,从而赚取大额非法资金。2008年7月29日,多纳吉被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庭宣判入狱15个月。②显然,这种有损联赛声誉的行为会受到体育仲裁和司法的惩罚。

3.1.3 双边市场特性

在职业体育市场中,通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观众只需要花费较少的价格就可以到现场去观看比赛,而电视台则需要支付巨资才能获得赛事的转播权;电视观众需要交纳很少的费用就可以看到电视台精彩缤纷的职业赛事。诸如此类的现象,实际蕴含着一些和传统市场形态竞相迥异的显著特征:在这个市场中,通常面临着两方面或者多方面的消费者,而不是企业-客户简单的买卖关系或企业-零售-客户的纵向关系;当企业在定价时,往往会对市场两边的不同消费群实行价格的差别化策略,比如对一边实行免费、补贴或者低价,而将收入的主要来源放在另一边;此外,市场的两个边之间往往存在网络外部性,亦即一边消费者对于交易效用的预期往往取决于另一边消费者数量的多少。①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边市场。

①http://sports.sina.com.cn/r/2005-08-08/10131708644.s html

②http://sports.titan24.com/other/08-12-29/157255.html

Armstrong(2004)将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加入平台的收益取决于加入该平台另一组参与者(最终用户)的数量,这样的市场称作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②双边市场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有两个不同的消费者群;②两个消费者群之间有外部性;③存在一个中介平台,能够将两个用户群之间的外部性内部化。Evans(2003b)则从实证的视角将双边市场分为三类:①市场创造型。市场创造型使得双边的消费者交易方便,中介平台增加了买卖双方搜索成功的可能性并且减少了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的时间。典型的例子包括易趣网和超市等。②受众创造型。主要是媒体产业,例如电视、报纸、杂志、网站等会尽可能多地吸引读者或者上网消费者,这样企业才会愿意到该媒体上做广告。③需求协调型。该类型主要是IT产业、通信产业和银行卡系统等,例如Windows和Linux操作系统、Palm操作系统、银行卡平台、移动数据业务平台。③

①纪汉霖.双边市场定价策略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②朱振中.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产业竞争和公共政策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③纪汉霖.双边市场定价策略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由此判定,职业体育具有多维双边市场形态,赞助商是否愿意购买联赛的无形资产或资助联赛,取决于这项赛事是否受到观众的喜爱;电视台是否愿意支付巨资购买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取决于能否吸引到足够规模的广告商,而广告商是否愿意在体育频道中支付广告费用,取决于关注此项赛事的观众规模;优秀运动员是否愿意加盟到某一支职业体育俱乐部,与俱乐部的市场吸引力密切相关;赞助商、电视媒体、观众、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俱乐部实际上构建了一个网络。当网络中的交易量越大、交易频率越高,则实际的成本就越低,网络的吸引力就越大,从联盟层面看,就越有兼并竞争联盟或纵向一体化兼并的动机,从而扩大用户规模,提高联盟的竞争优势(见表3.1)。

由此可见,职业体育联盟作为平台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也是一个平台,限于本文的研究范畴,不加讨论,但基本原理是相通的)。为了实现平台两边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职业体育联盟往往会采取一些经济行为以争夺市场份额、扩大平台企业的利润、抑制竞争对手的发展。比如职业体育联盟在赞助商和观众之间实施不同的差别化竞争策略。在观众这边,主要进行的是战略性投资以培育客户群;在赞助商这边,则主要依靠竞争性瓶颈收取高额赞助费。①通过制定比较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到平台上来,然后利用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对另一方的赞助商收取高价格,使得平台两边能够保持平衡和稳定,并最终促进联盟这个平台的运营和盈利。

3.1.4 自然垄断特性

当大公司比小公司运作更有效率的时候,自然垄断就会产生。如果公司最优效率规模相对于消费者的数量而言是足够大的,那么就不再有竞争性公司进入的空间。比如对一支俱乐部而言,该俱乐部支付的工资总额可以认为是固定成本,因为对球队而言,这笔成本与用售票量来衡量“产出”无关,是不发生改变的。除了租金中与上座率相关的那部分之外,租用或者修建体育场馆的费用也是计入固定成本的。由于多容纳一个球迷的成本相当小,所以在达到场馆容量之前,俱乐部固定成本之外的成本增加是非常小的。由此可推论,在场馆容量达到之前,随着门票销售量的增加,俱乐部的平均成本将变得越来越小,甚至可能达到零,结果随着产出的增长,俱乐部在降价的同时仍然可以弥补支出。①

①昝胜锋,朱文雁,顾江.双边市场视角下的体育赛事差异化竞争策略.体育与科学,2008.29(4):3.

从职业体育发展实践来看,职业体育联盟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无论是北美的四大职业体育联盟(NFL、MLB、NBA、NHL),还是欧洲的五大甲级足球联赛(英超、西甲、意甲、德甲、法甲)、韩国的J联赛、日本的K联赛,抑或是中国的CSL、CBA,每一个联盟都代表本国该项目最优品质产品的唯一生产者和组织者。采纳升降级制度的联赛仅在俱乐部层面存在竞争,在联盟层面具有完全不可替代性;而在俱乐部相对固定的北美,尽管每个运动项目的顶级联盟都曾遭遇竞争联盟的威胁,但这些竞争联盟的结局要么是被兼并,要么就很快地夭折了。而且,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美的四大联盟就没有遭遇竞争联盟的干扰,这从经验视角验证了职业体育联盟属于自然垄断的特性,一个联盟比多个联盟更具有效率。

职业体育的这种自然垄断性可从两个理论层面予以解释:首先,即便是在全球范围内,优秀的球星仍属于稀缺资源。当两个联盟相互竞争一个优秀球星时,伴随的必然是球员薪水的快速上涨、联盟俱乐部运营成本的提升,而相互竞争的俱乐部为了吸引更多观众的关注,还不能维持已有的垄断价格,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运营模式,极易导致俱乐部的财政陷入困境,从而最终影响联赛的稳定性。因此,一个联盟显然是最优的选择。其次,创建和运营一个新的竞争联盟要比现有联盟扩张所支付的成本要高得多。除了法律障碍之外(比如美国法庭赋予棒球的反垄断豁免,其他一些联盟也得到一些反竞争行为的默许),技术壁垒是竞争联盟面临的最大困惑。他们不仅需要有足够的球队、场馆以组成联赛,还需要与现有联赛相抗衡的竞争实力水平。

①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1.5 小结

职业体育联盟生来就是一个合作共同体,在赛场上,参赛俱乐部相互竞争,展开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将自已的成功建立在对手的失败上;而在赛场外,每个俱乐部的成功则仰赖于联盟其他俱乐部的成功以及作为一个权威机构联盟的成功和稳定,合作生产成为俱乐部竞争的目标和取向,而消费者偏好结果不确定的比赛、职业体育市场的多维双边市场形态以及职业体育的自然垄断特性,使得职业体育联盟较一般卡特尔组织更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职业体育联盟就是个稳定组织,它仍然会面临着参赛俱乐部叛离问题,职业体育联盟主要通过整体营销、配给定额、均分市场的分配方式,以协调各个成员的行动并购惩罚作弊者和叛离者。3.2 治理结构要素

3.2.1 职业体育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是治理的行为主体,治理主体的作用贯穿了治理活动的全过程,集中表现在确定治理目标、制定治理计划和采取治理行为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对治理客体的控制来确立和实现自已的主体地位。①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谁是企业的治理主体”这一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股东主权至上和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定律,而80年代中期以后,在企业所有权配置问题上,至少衍生出两种差别甚大的理论,即“股东至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见表3.2)。

推崇股东至上理论的治理模式的治理主体就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也就是股东,而推崇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治理主体就不仅仅是股东,而是包括所有与企业活动密切相关的群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货商、债权人和社会。由表3.2可知,这两种理论在公司使命价值、经营理念、绩效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情况下,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企业融资方法不同等,当今世界存在多种公司治理模式,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又存在多维度的差异。比如在英国和美国,70%以上的企业经理人员认为股东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而在法国、德国和日本,绝大多数企业经理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的。

①常盛.基于要素分析的公司治理结构系统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对职业体育治理而言,其适用的理论更倾向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职业体育联赛至少需要两支俱乐部才可能创造生产价值的特性,决定了即使是俱乐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资者——股东,也不可能完全拥有职业联赛的剩余权,而消费者偏好竞争实力均衡的比赛,使得竞赛组织在联赛的治理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这就使得股东至上的理论的应用凸显片面性和局限性。第二,对职业体育而言,无论是投资者、组织者还是消费者,都同样是行家,都对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拥有自已的发言权,同样可以对联赛水平评头论足、见仁见智。因此,职业体育的治理实质上就是一张“利益关系网”,涉及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平等、独立的关系,意味着这一和约的每一个产权主体都具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职业体育所有权的分配,即职业体育治理的效率应首先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位置上,而不仅仅是股东而已。通常情况下,能够影响职业体育治理目标实现的群体和机构主要包括:职业体育联盟、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政府和媒体等。

1.职业体育联盟

由图3.1可知,在职业体育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两个生产过程,俱乐部层面和竞赛组织层面。随着俱乐部公司治理趋势的发展,俱乐部层面的治理结构与一般企业或公司的治理并未存在太多差异,职业体育独特的治理特征则主要体现在竞赛组织生产层面。比如为了生产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职业联赛,竞赛组织者必须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各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竞争实力处于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竞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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