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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2 0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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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波 等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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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批评与建构

分析哲学——批评与建构试读:

序言

本书是我所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分析哲学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新探”(项目批准号12AZD072)的结项成果之一。作为该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本课题组先前在国际A& HCI期刊发表英文论文11篇、中文论文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发表中文论文23篇、中译文4篇。所发表的中文成果,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5篇次,被其他文摘刊物转载2篇次。本书在先前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挑选、修改、扩充和重新编辑而成,有统一的主题和内在的结构,可以视作专著。本课题的另一结项成果是英文专题文集Chinese Studies on Analytic Philosophy,其中编入了我本人先前在国际A&HCI期刊发表的14篇英文论文,课题组其他成员的3篇A& HCI期刊英文论文,以及其他已经发表或尚未发表的17篇英文论文。

在申报和执行本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过程中,我有一个非常清楚的目标:不只是研读、转述、评论国外同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而是直接面向哲学问题,参与到他们对有关哲学问题的讨论中去,成为他们的对话者或批评者;参与到哲学的当代建构中去,在批评性对话的过程中,大胆提出、阐发和论证自己的比较系统的原创性哲学观点和理论,尽最大努力在国际A&HCI期刊上发表论文,供国际同行去检视、评价或批评,故把本书命名为《分析哲学——批评与建构》。它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其突出特色在于问题导向以及研究的独立性和原创性:中国哲学家参与到国际学术共同体中,直接面向哲学问题,发展自己独立的哲学观点和论证,与西方哲学家同行进行学术对话。这显然有助于提高中国哲学家共同体的国际学术声誉,增强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

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结项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结项等级为“优秀”,五位评审专家无一例外地给予本项目很高的评价,下面逐一摘抄他们各自的鉴定结论:

这是具有极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完全同意结项,并评定为优秀。

本成果总体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完成了课题的预期成果,对于国内哲学研究具有较大的借鉴、参考价值,是认真解决哲学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典范。

这两项成果具有多方面的价值,上述的创新点和主要建树不仅会促进国内分析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会加强此领域学术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大大有利于扩大中国哲学的国际影响,促进我国的文化建设。

本成果的特色是将逻辑研究贯穿到了整部论文集的研究过程之中去,专业技术色彩很强,具有比较高的学术水平。本鉴定人认为该作品的凸出特点有:不仅仅是研读分析哲学的文献,而且是思考文献所思考的哲学问题,切入与文献写作者的思想对话。

这两项成果表现出很高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就研究水平来说,与当前西方学术大致处于相同的水准。因此,这些成果将会成为中国学术进步的重要文献,也将对推动中国高等教育中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批评性评论”,其中第一个专题为“早中期分析哲学”,在对20世纪分析哲学内部的八大论战和语言哲学做了批评性回顾之后,依次对弗雷格、罗素、蒯因的部分思想,分析哲学芬兰学派及其代表性人物冯·赖特、亨迪卡的思想,以及对[1]个别论题(如分析性和单称存在句)做了比较具体深入的讨论。

第1章论述说,分析哲学是一个源于弗雷格、摩尔、罗素、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不连续的历史传统,其特点是:尊重科学和常识,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强调精确和清晰的论证,把追求知识和真理的目标看得高于激发灵感、道德提升和精神慰藉等目标,以及自发形成的专业分工。此外,分析哲学家们不断地相互诘难和相互批判,从而导致分析哲学内部发生了多次大论战。该章概述和评论了其中的八次大论战: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论战,数学基础中三大派的论战,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的论战,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论战,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论战,内在论和外在论的论战,关于真理和逻辑真理的论战,逻辑一元论和逻辑多元论的论战。本章最后阐释了哲学论战的意义:揭示已有理论观点的问题和缺陷;开拓新的思维空间,发展新的理论观点;防止学术领域里的盲从、独断和专制;凸显哲学追求智慧和真理的本性。

第2章论述说,20世纪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关于语言和意义的研究出现了两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进路。一种是“二元进路”,它重点关注语言的形式维度,把语言视为一个抽象的、形式的符号系统,倾向于脱离语言使用者去考虑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形式语义学作为其范例。这种进路的代表人物,包括弗雷格、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斯基、乔姆斯基、戴维森和克里普克等人。另一种是“三元进路”,它重点关注语言的社会维度,思考语言、人(语言共同体)和世界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类共同体对语言和意义的形塑或建构作用,认为我们必须使用这样一些关键词,如社会共同体、交流或交往、意向性、约定、规则、语境、公共语言、共享意义等,才能合理地说明语言及其意义。这种进路的代表人物,包括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格赖斯、塞尔、斯特劳森、普特南、达米特、大卫·刘易斯、伯奇和布兰顿等人。在20世纪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二元进路始终占据支配性地位。

第3~4章旨在对弗雷格的思想理论做系统性阐释和批判性考察。首先,把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概括为如下10论题:思想是直陈句或疑问句的涵义;思想有真假,若为真就永远为真,若为假就永远为假;思想有结构:主目-函数结构和复合结构;思想不属于外部世界,它是非物质的和不可感知的;思想不属于内心世界,它是公共可分享的;思想属于第三域:独立自存、不占时空、因果惰性、永恒实体;思想可以被人理解和把握;判定思想的同一性至少有两个标准;思想通过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影响人的意志,从而作用于外部世界;思想的客观性可以确保逻辑和数学的客观性。其次,通过对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及其思想理论做批判性考察,得出如下结论:(1)弗雷格的思想理论是内在不一致的:一个思想不能既是一个语句的涵义又先于语言甚至独立于人的思考和心灵;(2)该理论有许多难以回答甚至不能解决的问题,例如:我们如何把握一个思想?我们如何判定一个思想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如何识别思想之间的同一?我们如何厘清第三域成员之间的复杂关系?(3)造成弗雷格思想理论的所有困难的根源是:弗雷格隐含地只承认两个极端,即纯粹的客观性和纯粹的主观性,他缺乏像主体间性这样的中间范畴,让它成为架通纯粹主观性和纯粹客观性的桥梁。

第6章论述说,罗素和金岳霖关于归纳问题的研究,堪称中西哲学交流的一个典型案例。金岳霖受到了休谟哲学和罗素哲学的很大影响。如何回应休谟所提出的归纳问题是理解金岳霖的全部哲学活动的一条重要线索。本章首先重构了休谟关于因果关系和归纳推理的怀疑论证,其次就休谟怀疑论、因果律、归纳原则、经验公设等主题深入评析了罗素的归纳证成方案,再次就对休谟知识论的批评、因果关系的可靠性、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归纳原则的先验性等主题仔细探讨了金岳霖的归纳证成方案,最后仔细比较了罗素和金岳霖在归纳问题研究上的异同并得出结论:他们二人的归纳证成方案都失败了。

第8章对蒯因的真理观做了批判性考察。首先,详细阐述蒯因关于“真”和“真理”究竟说了些什么,将其真理观概括为8个论题:(1)恒久句是真值承担者;(2)塔斯基的真定义是普遍适用的;(3)真就是去引号;(4)去引号论是符合论的残余;(5)真是内在的;(6)融贯必须是真理的内在要素;(7)对假说的评价同时受求真考虑和实用考虑所指导;(8)存在着经验上等价但逻辑上不相容的关于世界的理论。其次,揭示了蒯因真理观中的某些内在紧张:例如,塔斯基关于真的递归定义与蒯因关于意义和知识的整体论是否相容?蒯因是否同时坚持实在论的真理观和认知的真理观?在观察语句的主体间性和科学的客观性之间是否存在间隙?最后,论证了关于真的去引号说明是不充分的,因为一个合格的真理论至少必须回答如下问题:真理是否需要一个实在论基础?语言如何与世界相关联?人类心灵如何把握真理?为什么融贯在真信念之网中显得很重要?等等。

第9章阐述了芬兰哲学家冯·赖特的学术理路和思想进程。赖特早年受其博士生导师、当时的芬兰哲学领袖埃洛·凯依拉的影响,信奉逻辑经验主义,研究归纳概率逻辑。在20世纪50年代前后研究逻辑真理时,他偶然发现量词、狭义模态词、道义词、时态词、认知态度词之间的类似,由此提出广义模态逻辑的系统构想,并创立了道义逻辑、优先逻辑这样一些新的逻辑分支。在研究道义逻辑的过程中,他认识到义务、允许、禁止等一方面与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关,另一方面与人的行动和行为相关,由此导致他对伦理学、一般价值和规范理论的研究。后面这些理论研究的结果,又进一步导致他研究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因果论解释模式和意向论解释模式之间的二元对立,他重点研究了意向论解释模式。晚年,他又研究心智哲学和文化哲学,对工业技术文明总体上持批评态度,倡导一种人文主义的生活方式。此外,作为维特根斯坦的遗嘱执行人之一,他在维氏遗著的搜寻、整理、编辑、出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对其思想做了一些研究,这为他在国际哲学界赢得了广泛声誉和重要地位。

上编第二个专题为“克里普克哲学”。克里普克是20世纪后半期分析哲学的关键性人物,提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观点和学说。本专题对克里普克的许多学说提出了系统性的质疑,涉及他反对描述论的模态论证、语义论证和认知论证,他的必然性概念,他关于信念之谜和认知疑难的论述,他关于空专名和虚构实体的论述,他的真理论和悖论解决方案,他关于意外考试悖论的论述,等等。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克里普克的许多观点及其论证存在严重的纰漏或缺陷,甚至根本不能成立。

第12章论述说,在反对指称描述论的模态论证中,必然性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一直以来,无论是直接指称论者,还是被他们所批评的指称描述论者,都相信在论证中对于必然性概念的使用是恰当的,并且也是一致的。这篇文章试图指出,在实际的模态论证中,存在着两个属于不同范畴的必然性概念,它们被未加区分地使用于论证的不同步骤。因此,模态论证的结果是值得怀疑的。

第13章把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简要重构为:大前提,如果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正确的,则名称的意义必须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小前提,事实上,名称的意义不是确定其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结论,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错误的。本章作者只接受此论证的小前提,但不接受大前提,故不接受其结论。作者还揭示了在语义论证中两个很成问题的隐含假设:假设1,“名称或摹状词如何指称对象”这一问题仅仅是名称(或摹状词)与对象、语言、世界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与使用名称、摹状词以及整个语言的“我们”(语言共同体)无关;假设2,如果名称有意义并且其意义由相应的摹状词给出的话,这些摹状词应该是确定名称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有可能找出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作者通过强调语言及其意义的社会性、约定性和历史性,详细地批驳了假设1和假设2,由此得出结论:克里普克反描述论的语义论证不成立。

第14章质疑克里普克所提出的“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概念及其论证,论述说:克里普克只强调了“必然性”和“先验性”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几乎没有说明它们之间的联系。他关于“棍子S在时间t是一米长”是先验偶然命题的论证不成立,其根源在0于他所援引的“一米”定义是如此不严格和不精确,以致不可能在它的基础上同时证明该命题的偶然性和先验性。当他论证“长庚星是启明星”这类命题是必然的时,他所强调的是等式两边的“同”:等式两边表示同一个对象;当他论证这类陈述是后验的时,他所强调的是等式两边的“异”:等式两边有不同的名称。于是,他关于此类命题是“后验必然命题”的论证是把完全不同的东西叠加在一起的结果。他关于“理论同一性陈述是后验必然陈述”的论证被重构为五个步骤,其中许多步骤存在严重问题,因而该类论证是非结论性的。此外,克里普克所举证的那些命题都不是“先验偶然命题”或“后验必然命题”的适当例证。

第18章讨论认知疑难及其解决方案,论述说:任何名称理论都会遇到关于同一性陈述的弗雷格之谜和关于信念归属句的信念之谜,只是多数理论都将其当作两种不同种类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表明,弗雷格之谜和信念之谜具有共同的结构特征,其背后隐藏着同样的“认知疑难”,因此有理由建构一个能对其做出统一解释的名称理论。而在传统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框架下都不能给出这样的解释:描述论的“认知语境中普通的涵义转化为指称”的观点会导致语义的无穷倒退,从而使得认知陈述不可理解,并且也使得de re认知不可表达;直接指称论虽然克服了描述论的上述缺点,但却不能在语义学范围内解决认知疑难,而只得将其抛给语用学。本章通过将被直接指称论者所抛弃的认知成分重新纳入语义学,建立一种非描述的二维认知语义学,从而不仅可以在语义学框架中对认知疑难做出统一的解释,还可以避免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所面对的困难。

第19章讨论虚构对象的名字和反描述论论证,论述说:直接指称论的反描述论论证主要有三种,即模态论证、认识论论证和语义学论证。多数语言哲学家相信,这三个论证对于反驳一般的关于物理对象名字的指称描述论是有效的。但是,三个论证对于一种可能的虚构对象名字的描述论是否有效,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本章根据虚构对象名字在语义上依赖于性质描述的特点,根据这种描述所产生的模态性质、认识论性质和语义学性质,最终得出否定性的结论:三个反描述论论证对于反驳虚构对象名字的描述理论是无效的。

上编第三个专题为“新近分析哲学”,涉及的哲学家有麦克道尔、威廉姆森和苏珊·哈克。其中,前3章对麦克道尔关于逻辑空间、自然和心灵事项的论述做了述评,随后6章批判性地考察了威廉姆森关于模糊性和连锁悖论、认知主义、二值原则、先-验后验的区分、必然主义等的论述。最后一章评述了苏珊·哈克的认知证成理论——基础融贯论。

第23~24章讨论和阐释麦克道尔哲学的中心论题。麦克道尔试图消解近现代哲学围绕着心灵与世界的关系而产生的诸多忧虑,并将这些忧虑归结为有关心灵事项对世界的指向性或者说其客观意蕴的忧虑。在他看来,这类忧虑产生的原因在于两种逻辑空间(理由的逻辑空间与自然科学的理解的逻辑空间)的截然区分以及近代以来所形成的有关自然的构想。为了消解它们,我们需要重新界定自然观念,使其包括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

第26章和第31章分别讨论威廉姆森的认知主义和必然主义。在以往对模糊问题的研究中,语义方案是主要的解决途径,它试图通过修改经典语义来消除悖论。威廉姆森在批评语义方案的基础上,为认知主义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使其在模糊性研究中得到复兴。认知主义主张,模糊性源自人类对事物本身存在状况的无知。第26章评论说,认知主义存在一些优点,如捍卫经典逻辑及其语义学,将模糊性产生的根源归结于人类自身而不是语言,以及对KK原则强有力的批判。但在详细考察威廉姆森的认知主义之后,可以发现,他的论证也有一些值得质疑之处,如对高阶模糊问题的处理,对K公理的彻底接受,以及对模糊性来源的解释。威廉姆森在《作为形而上学的模态逻辑》一书中论证了必然主义,即必然地任何东西都必然地是某个东西,或者说,任何对象都存在于任何可能世界之中。第31章首先重构了他支持必然主义的三个论证:诉诸巴肯公式的论证,诉诸存在限制的论证,以及诉诸模态概括公理的论证;其次阐释了他通过逻辑原则得出形而上学结论的方法论启示;最后评论说,威廉姆森的工作对于推动当代分析形而上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27章反驳了威廉姆森关于二值原则的论证。在对模糊性和连锁悖论的研究中,威廉姆森先后构造了三个论证去表明: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逻辑矛盾,亦称“荒谬”。本章论证了如下两个断言:(1)在一个良好设计且能得到很好证成的三值逻辑中,否定二值原则并不会导致荒谬。(2)在威廉姆森的论证中,某些推理步骤只在二值的经典逻辑中有效,而在某些非二值逻辑中无效;那些论证使用了塔斯基的去引号模式,后者本身就预设了二值原则。因此,威廉姆森的三个论证几乎是直接的循环论证:在假定二值原则之后,再证明否定二值原则将导致荒谬。本章最后列出了据以反驳威廉姆森论证的有关模糊性的一些观点,并为它们提供了简短的辩护和证成。

第30章考察威廉姆森对先验后验区分的两个挑战,论述说:自康德以来,先验-后验之分就在哲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威廉姆森在最近的著作中对其认识论价值提出挑战。本章提议将其论证看成两种不同的挑战,在为其第一种挑战辩护的同时,也对其第二种挑战给出了新的反驳。所得出的结论是:威廉姆森成功地给出了既不能适当地归类为先验,也不能适当地归类为后验的例子,所以,他的第一个挑战可以得到辩护;但他将其反例推广到先验-后验之范例的尝试未能成功,因此,那些试图坚持认为先验-后验之分具有重要价值的人仍然可以通过接受第三类知识来避免威廉姆森的一般性批评。本章也解释了知识三分何以可能以及为何更优。

第32章讨论苏珊·哈克在《证据与探究》一书中提出的基础融贯论及其学术影响。哈克对各种形式的基础论和融贯论提出了系统性批评,发展和论述了她自己的一种中间型理论——基础融贯论,包括如下两个断言:(1)一个主体的经验是与其经验信念的证成相关联的,但是不需要任何类型的具有特殊地位的经验信念,后者只能通过经验的支持来得到证成,而与其他信念的支持无关。(2)证成不只是单方向的,而且包含着信念之间无处不在的相互支持。基础融贯论既包括证成的因果方面,也包括证成的逻辑或拟逻辑方面;好的证据必须考虑三个维度:支持性、独立安全性和全面性。哈克还提出了对基础融贯论的元证成:它的证成标准是以真理为导向的,旨在揭示和发现真理。哈克的基础融贯论产生了很大的学术影响,被视作当代认识论中有关认知证成的几种主要理论之一,但其确切学术价值需要等待未来哲学史的裁定。

本书下编为“理论性建构”,由9章组成,大部分由我本人撰写。在这些章节中,我在批判性审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阐发和论证了一些带有很大原创性的比较系统的哲学观点和学说。

第33章首先区分了自然语言中词项(包括专名、摹状词、自然种类词以及表示社会化事物和人造物品的词等)的两种不同用法,即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然后对克里普克所提出的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提出了系统的反驳。本章论证了如下6个断言:(1)在不同的语境中,大多数词项都有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不论它们是作为句子的主词还是谓词;(2)对于专名和自然种类词来说,其指示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谓述性使用寄生于前者;(3)对于限定摹状词来说,其谓述性使用是第一位的,其指示性使用寄生于前者;(4)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语义的而非语用的;(5)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是对于当代语言哲学的新添加,因为它不同于先前已有的其他区分,如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语义指称和说话者指称、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宽辖域和窄辖域、模糊指称以及有关专名的谓述主义;(6)基于指示性使用和谓述性使用的区分,对“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里士多德”和“亚里士多德可能不是亚历山大的老师”这两个句子,可以分别给出为真的解读和为假的解读。根据这一事实以及其他理由,可以推知:克里普克关于严格指示词和非严格指示词的区分是失败的。

第34章提出和论证了“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缩写为SCLM),由此系统地回答如下重要问题:语言如何工作?意义如何生成?SCLM由6个命题构成:(1)语言的首要功能是交流而不是表征,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2)语言的意义来源于人与外部世界的因果性互动,以及人与人的社会性互动;(3)语言的意义在于语言和世界的关联,由语言共同体的集体意向所确立;(4)语言的意义基于语言共同体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约定;(5)语义知识就是经过提炼和浓缩的经验知识,或者是被语言共同体所接受的语言用法;(6)语言和意义随语言共同体的交往实践或快或慢地变化。SCLM的关键在于:用“语言、人(语言共同体)和世界”的三元关系去取代“语言和世界”的二元关系。

第35章在作者先前建构的“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的基础上,通过批判性评论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提出、阐发和论证了一种新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这一理论由以下6个论题组成:(1)名称与对象的关系始于广义的初始命名仪式;(2)在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3)被一个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4)相对于认知者的实践需要而言,在作为名称意义的描述集合中可以排出某种优先序:某些描述比其他描述更占有中心地位;(5)若考虑到说话者的意向、特定话语的背景条件和相关的知识网络等因素,由名称的意义甚至部分意义也可以确定名称的所指;(6)除极少数名称外,绝大多数名称都有所指,但其所指不一定是物理个体,也包括依附性对象、虚构对象和内涵对象。

第36章讨论演绎的证成,论述说:休谟提出了著名的归纳问题,并对归纳推理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以及如何证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本章作者认为:(1)演绎推理具有与归纳推理类似的认识论地位,演绎证成将面对一个与归纳证成类似的两难困境。(2)对于证成一个逻辑系统而言,技术上的可靠性和完全性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还必须考虑它在认识论上是否正确或适当的问题,即逻辑系统内的形式论证是否充分适当地反映、刻画了逻辑系统外的非形式论证。(3)通过其所含逻辑常项的解释,逻辑系统与关于日常语言和思维实践的经验发生十分间接的联系。(4)不存在对演绎和逻辑系统的绝对证成,只存在对它们的相对证成。(5)逻辑在原则上是可修正的,但让逻辑不受伤害始终是一个合理的策略。(6)逻辑学家并不是理性领域的立法者,他们在认识论上没有任何特权。

第37章从哲学和法学的双重视角去审视“事实”和“证据”概念,论述说:“事实”概念在语义学、本体论、认识论、科学哲学、法哲学以及司法实践中都起关键性作用。在严格的哲学审视之下,这一概念却面临一系列严重的理论困难:例如,我们如何去定义和说明“事实”概念?事实能否个体化?如何个体化?事实有特殊和普遍、正和负、真和假之分吗?命题如何“符合”事实?究竟是“事实”概念先于“命题”概念,还是“命题”概念先于“事实”概念?谁依赖谁?谁说明谁?“事实”是纯客观的因而是一个本体论概念,还是带有主观性因而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本书阐述和论证了如下观点:“事实”是认知主体带着特定的意图和目标,利用特定的认知手段,对外部世界中的状况和事情所做的有意识的剪裁、提取和搜集,因而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混合物。用一种隐喻性说法:“事实”是我们从世界母体上一片片“撕扯”下来的。最后究竟“撕扯”下一些什么,取决于我们想“撕扯”什么,“能”撕扯什么,以及“怎么”撕扯。如此理解的“事实”在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作为“证据”起作用,奠基于此种“证据”概念的科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很难保证不出错,故两者都建立了一整套“事前防错”和“事后纠错”的程序和机制。司法审判应更多地追求“程序正义”,通过它去确保“实质正义”,其指导原则最好也从原来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改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38章讨论现代逻辑视野下的实质真理论研究,论述说:“真”是一种实质性质,说一个语句是真的意味着说出比这个语句本身更多的内容。实质真理论不仅借鉴弗雷格的涵义确定指称原则以及塔斯基关于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而且避免多元真理论在统一性和多样性、局部性和全局性之间的纠结。实质真理论包括建构真理论和分层真理论。建构真理论由三个论题构成:(1)根据社会历史因果描述论确定名称的指称;(2)把语境原则与组合性原则结合起来确定语句的意义;(3)实质真理建立在有经验内容的语义知识的基础上。分层真理论也由三个论题构成:(1)理论与模型之间的关系是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关系;(2)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等级层次;(3)理论与实在通过多种方式关联起来,实质真理表现为实用真理、迂回真理和实验真理。

第39章讨论哲学中的可设想性论证及其限度,论述说:以僵尸论证为代表的可设想性论证在当代哲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对这种论证方式不加限制地使用造成很多哲学观点之间的争论。一种为可设想性论证设定限制条件的原则是:一个主体设想的内容所得出的可能性与另一个主体设想的内容所得出的可能性具有相同程度的确定性,当且仅当,就设想内容而言,A与B达成共鸣。从主体间的限制原则可以推广出共同体间的限制原则以及主体内的限制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从情感世界出发的,建立在主体间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共鸣的三个核心要素是:感同身受和设身处地,摆脱偏见和私欲,以及避免无知和冲动,从二阶想象坍塌为一阶想象乃至从高阶想象坍塌为低阶想象。根据主体内限制原则,从共鸣的三个核心要素可以分别构造出三种反驳僵尸论证的方案:对立主体方案、异世主体方案以及理想主体方案。共鸣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心理学概念,而是具有社会性维度的。在社会建构论的框架下,共鸣的三个核心要素分别体现为因果具身性、集体意向性以及社会约定性。

第40章讨论哲学语言及其术语伦理。通常认为,现代分析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派与日常语言派有着共同的动因,即通过语言上的分析与矫正来解决许多因为语言使用模糊而导致的哲学困境,两派的分歧只在于是应该靠人工语言还是靠日常语言来实现此种“诊疗”。但是,从“哲学语言”的视角重建有关现代分析哲学发展进程的叙事,可以发现,逻辑分析派与日常语言派之间的对立已呈现出新的样态与向度,那就是:哲学应该拥有自己的一套行业语言,而我们需要弄清楚人工语言与日常语言哪一个更适于作为哲学语言的模型或范本。本书认为,来自现代分析哲学发展的一项超越分析哲学思潮本身的重要思想遗产是“哲学语言具有一种无法消解的伦理维度”。作为科学上早已存在的术语伦理问题在现代哲学上的滞后显现,“哲学语言的伦理维度”使得处在“后分析哲学”时代的当代哲学家们相信:哲学语言可以而且应该区分为好的与坏的,而且在此种“好坏”判定的背后有一套关乎哲学语言规范与创新的“伦理准则”。

第41章通过对中国哲学界现状的批评性反省,着力阐发了哲学研究的两条不同路径:一是面向原典和传统,着眼于诠释和继承,即使是这种研究方式,也可以通过创造性诠释走向理论创新;二是面向学理性问题和当代现实问题,着眼于在深厚的学理基础上,谨守学术规范,从事哲学理论的开拓创新。这两种研究方式都是需要的,但目前中国哲学界的严重问题是,前一种占据绝对支配地位,而后一种几近阙如。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百花齐放,让不同的研究方式相互竞争,共同营造当代中国哲学的繁荣。

本书的具体分工如下:

陈 波:第1~4章,第6~8章,第10~11章,第13~14章,第25章,第27~28章,第32~37章,第38~39章(与刘靖贤合著),第41章。主编全书。

叶 闯:第9章,第12章,第17章,第19章。

韩林合:第23~24章。

刘靖贤:第5章,第26章(与王海若合著),第31章,第38~39章(与陈波合著)。

徐召清:第18章,第22章,第30章。

张力锋:第15~16章。

刘叶涛、杨四平:第20章。

赵 震:第21章。

王海若:第26章(与刘靖贤合著)。

胡兰双:第29章。

张留华:第40章。

全书若有任何讹误和疏漏,我应该负最主要的责任。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的出版受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资助,特此致谢。感谢本书的责任编辑王鑫极其认真仔细的编辑工作。陈 波2018年1月10日于京西博雅西园注释

[1]出于篇幅考虑,下面仅选择部分重点章节加以介绍。上编批评性评论一、早中期分析哲学

很难给“分析哲学”一个总括性的且能赢得广泛赞同的刻画和说明。大致说来,它是一个源于弗雷格、摩尔、罗素、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不连续的历史传统,其发展途中曾经有过一些或大或小的学派,但从来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分析哲学学派,更没有形成一套为所有甚至大多数分析哲学家所秉持的实质性的哲学理论或立场。把所有分析哲学家聚合起来的,毋宁是一种做哲学的方式或风格,例如,尊重科学和常识,运用现代逻辑,强调精确和清晰的论证,把追求知识和真理的目标看得高于激发灵感、道德提升和精神慰藉等目标,以及自发形成的专业分工。此外,还有一个特点:分析哲学家不断地[1]相互诘难和相互批判,导致从19世纪末叶到当代,分析哲学内部发生了多次大论战,分别发生在逻辑哲学、数学哲学、语言哲学、形而上学、知识论、真理论、心灵哲学等领域之中。本章从中挑选出八大论战: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论战、数学基础中三大派的论战、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的论战、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论战、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论战、内在论和外在论的论战、关于真理和逻辑真理的论战、逻辑一元论和逻辑多元论的论战,分别对它们做简要的历史回顾与评论,最后阐释哲学论战的意义:揭示已有理论观点的问题和缺陷;开拓新的思维空间,发展新的理论观点;防止学术领域里的盲从、独断和专制;凸显哲学的追求智慧和真理的本性。一、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论战

这次论战于1890—1914年间发生在德语地区,主要围绕“逻辑是不是心理学的一部分”这个问题来进行。论战双方都关注如何给逻辑学“奠基”,只是对第1章分析哲学内部的八次大论战

奠基于何处有不同的看法:一方试图把逻辑学奠基于心理学,另一方要为逻辑学寻找更为客观可靠的基础。

在19世纪,受经验论哲学和实验心理学发展的影响,一些心理主义者——如德国埃德曼、耶路撒勒姆、冯特、西格沃特和克里,英国密尔,或许还有美国皮尔士——认为,内省是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心理学是哲学的基础学科,逻辑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皆是心理学的应用学科,逻辑学除了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外什么也不是。他[2]们提出了支持其主张的如下五个论证:(1)心理学是研究所有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研究特殊的思维规律,所以,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2)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做的规范性学科必须建立在描述和解释性科学之上。逻辑学是关于人类思维的规范性学科。仅有一门科学有资格构成逻辑的描述-解释性基础:经验心理学,所以,逻辑必定以心理学为基础。(3)逻辑学是关于判断、概念和推理的理论。判断、概念和推理是人类的心理实体。所有人类的心理实体都属于心理学范畴。因此,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4)逻辑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对自明性的感知。对自明性的感知是人类的心理经验。因此,逻辑是关于人类的心理经验的,它是心理学的一部分。(5)我们不能设想别样的逻辑。可设想性限度就是人类的心理限度。逻辑是相对于人类思维的,而这种思维只能由心理学来研究,因此逻辑学隶属于心理学。

弗雷格和胡塞尔等人对如上所述的心理主义提出了严厉的批判。他们认为,逻辑学与心理学截然不同,前者具有客观性、精确性,而后者具有主观性、模糊性,逻辑学不仅不是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之上的,而且还应该摒弃所有的心理因素。更有甚者,胡塞尔等人甚至联名呼吁,将心理学逐出德国大学的哲学系,要求取消实验心理学的教授职位,这迫使实验心理学之父冯特写了一本辩护性著作——《为生存而斗争的心理学》。

在仔细检视之后,罗伯特·汉纳(Robert Hanna)把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归结为如下四点:(1)模态降格:心理主义错误地把逻辑规律的必然性和严格的无所不适性归约为经验规律的偶然的普遍性。(2)认知相对主义:心理主义错误地把客观的逻辑真理归约为单纯的(个别的、受社会制约的或受题材限制的)信念。(3)题材偏向:心理主义错误地把逻辑的完全形式的或题材中立的特性归约为心智内容的题材偏好(个体的、受社会制约的或受题材限制的)特性。(4)激进的经验论:心理主义错误地把逻辑知识的先验性归约为获得信念与证成信念的经验方法的后验性。汉纳接着指出:“就我所能确定的而言,弗雷格和胡塞尔仅仅断定了逻辑是绝对必然的等等,但从没有尝试去独立地证明这些断言;他们也未曾做出任何严肃的尝试去把心理主义还原归结为假命题或荒谬命题。所以,即使他们完全正确地阐释了逻辑心理主义及其后果的性质,归根结底,他们并没有提出反驳心理主义的任何非循环论证,这等于说,归根结底,他们没有提出任[3]何反驳心理主义的绝对使人信服的论证。”我本人持有与汉纳近似的立场,认为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有“丐题”之嫌,因为他的论证严重依赖于“逻辑是客观的、普遍的、必然的和先验的”这个关键性前[4]提,但他几乎从未给出这个前提为真的证明,甚至是较弱的证成。

为了反抗心理主义,弗雷格提出了他的研究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5]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分开来。”他明确区分了语言表达式的涵义和所指:专名的所指是个体,概念词的所指是概念,作为特殊专名的语句的所指是它所具有的真值,这些东西都是客观的,与主观内在的带有神秘意味的“观念”“意象”“心象”无关。至于语言表达式的涵义,也不是个人的、私有的、内在的和主观的东西,而是可公共理解和可交流的东西。例如,语句的涵义就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即命题)。弗雷格还在外部世界与内心世界之外,设定了一个“第三域”,主要由具有如下特征的思想组成:独立自存、不占时空、因果惰性、永恒实体。弗雷格试图由其研究对象即思想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来确保逻辑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由此给逻辑学“奠基”。

弗雷格和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几乎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从弗雷格开始,逻辑走上了客观化的道路,即从对观念的研究走向了对语言的研究,从对心智领域的研究走向了对业已形成的客观知识的逻辑结构和形式的研究。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对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论证及其立场做批评性反思。有些学者指出:弗雷格“引出逻辑学和心理学之间区别的方式,在细节上是错误的,并在其更广的[6]意蕴上是危险的”,“弗雷格指责他那个时代的心理主义把逻辑学变成了‘心理学的洗脸盆’,他提倡一种强形式的实在论去治疗这种[7]心理主义疾病。但情况很可能是:该药方比疾病本身更糟糕”。近些年来,随着认知科学和认知逻辑的勃兴,人们开始重新反思先前的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论战,甚至出现了某种形式的“心理主义复兴”——新心理主义。荷兰逻辑学家范丙申指出:“现代逻辑正在经历着一个认知的转向,避开了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逻辑学家与更多以经验观察为根据的研究领域的同事们之间的合作正在增进,特别是在关于理智主体的推理与信息更新方面的研究。既然纯粹的规范化从来不是一种可靠的立场,我们便把交叉领域的研究置于逻辑与经验事实之间长期存在联系这样的语境之中。我们还要讨论弗雷格城墙的倒塌对于作为一种理性主体性理论的逻辑的一个新议程意味着什么,以及什么会是对作为逻辑理论的朋友而非敌人的‘心理主义’的[8]一个切实可行的理解。”二、数学基础研究中三大派的论战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数学基础研究中出现了三大流派——逻辑主义、直觉主义和形式主义——之间的论战,涉及如何给逻辑和数学“奠基”,也涉及逻辑和数学的关系。

逻辑主义主张,数学可以还原为逻辑学。也就是说,数学概念可以通过显定义从逻辑概念定义出来,数学定理可以通过纯粹的逻辑演绎法从逻辑公理推导出来。其代表性人物有弗雷格、罗素和蒯因等。弗雷格的逻辑主义主张算术可以还原为逻辑,即用逻辑符号定义算术符号,从逻辑公理推出算术公理。他在《算术基本规律》中给出了一个二阶理论,它实质上是由公理V和二阶逻辑构成。正当弗雷格在这个二阶理论中执行逻辑主义方案时,罗素在其中发现了“罗素悖论”,这个悖论最后迫使弗雷格放弃了他的逻辑主义。此后,罗素和蒯因分别从不同角度发展了逻辑主义,虽然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获得成功,但也都面临许多困境:罗素的系统使用了还原公理、无穷公理和选择公理,许多人认为这些公理具有更多的数学特征;而蒯因的NF系统的一致性至今仍然是一个开放问题。

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是布劳维尔。他创造性地继承了康德的先验(apriori)直观理论,把对时间的先验直觉作为数学的基础:数学是独立于感觉经验的人类心灵的自由创造,它独立于逻辑和语言;先验的、原始的二·一性(two-one-ness)直觉构成了数学的基础。这种直觉使人认识到作为知觉单位的“一”,然后通过不断的“并置”(juxtaposition),创造了自然数、有穷序数和最小的无穷序数。直觉主义者持有如下基本观点:(1)不承认实无穷,只承认潜无穷。他们把从潜无穷引申出来的自然数论作为其他数学理论的基础。(2)排中律不普遍有效。他们认为,排中律只对有穷域有效,对无穷论域却是无效的,因为在后者中没有能行的判定程序;他们把“真”理解为被证明为真,把“假”理解为假设为真将导致荒谬,这样排中律在数学中就等于说:每一个数学命题或者是可被证明的,或者假设为真将导致荒谬(即可被否证)。而数学中有不可证明的命题,故排中律失效。(3)存在等于被构造,也就是说,数学对象的存在以可构造为前提,或者能够具体给出数学对象,或者至少是能够给出找到数学对象的程序或算法。直觉主义者把上述观点用于改造古典数学,并建立了体现构造性观点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

形式主义的代表性人物有柯里、罗宾逊和柯恩等人。罗宾逊说道:“我对数学基础的看法,主要根据以下两点,或者说两条原则:(1)不论从无穷总体的哪种意义来说,无穷总体是不存在的(……)。更确切地说,任何讲到或意思上含有无穷总体的说法都是没有意义的。(2)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照常’继续搞数学这个行业,也就[9]是说,应该把无穷总体当作真正存在的那样来行事。”形式主义者不承认数学对象的客观实在性,把数学等同于纯粹的符号操作,认为数学对象的存在性和数学命题的真理性就在于它们的一致性,“数学的存在即无矛盾”。数学是一门关于形式系统的科学,它所研究的只是一些事先毫无意义的符号系统,数学家的任务只是为某一符号系统确定作为前提的合式的符号串,并给出确定符号之间形式关系的变形规则,从给定的前提按给定的变形规则得出作为定理的符号串。因此,数学就是符号的游戏,从事数学研究如同下棋,所驱遣的数学对象就像无实在意义的棋子,按给定的变形规则对符号进行机械的变形组合,就像按下棋规则去驱动棋子。对这种游戏的唯一要求就是它的无矛盾性(柯恩),还要考虑到“是否方便,是否富于成果”(柯里),以及结构上是否美(罗宾逊)等。

蒯因曾经指出,这场争论实际上是中世纪关于共相争论的延续,逻辑主义相当于实在论,直觉主义相当于概念论,形式主义相当于唯[10]名论。这场论战在当代哲学和逻辑中得到某种延续:新逻辑主义、虚构主义(唯名论)、自然主义和结构主义都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数学基础研究三大派的思想。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新逻辑主义发现,被弗雷格放弃的休谟原则与二阶逻辑是一致的,并且从休谟原则和二阶逻辑可以推出皮亚诺算术公理,这一结果被称为弗雷格定理。休谟原则是说,概念F的数和概念G的数相等当且仅当F和G等数。然而,很多人对休谟原则提出质疑,包括恺撒问题和良莠不齐反驳。此后,新弗雷格主义者尝试在保留公理V的前提下通过限制二阶逻辑来发展新逻辑主义:首先证明公理V与受限制的二阶逻辑的一致性,然后从公理V和受限制的二阶逻辑推出休谟原则,最后从休谟原则与[11]受限制的二阶逻辑推出算术公理。三、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的论战

这场论战主要发生在语言哲学领域。自从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于1972年发表以来,在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之间发生了一场长达40多年的“战争”。这场论战不仅发生在语言哲学领域,而且影响到形而上学、知识论和心灵哲学领域,并衍生出许多新的理论,如严格指示词和因果历史理论、因果描述论和二维语义学等。

在这场论战中,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描述论是被攻击的一方。传统描述论的代表人物是弗雷格和罗素(其观点有差异),其核心观点是:(1)名称都有涵义和所指;(2)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一个或一簇描述给出名称的涵义;(3)名称的涵义是识别名称所指的依据、标准或途径;(4)名称的所指是外部世界中的对象。维特根斯坦、斯特劳森和塞尔将描述论发展成簇描述论:确定名称所指的不是单个描述,而是数目不定的许多描述的析取,后者也给出名称的意义。

直接指称论是发动攻击的一方,认为名称直接指称对象,而不必以“涵义”或“描述性内容”为中介;名称对所在语句的唯一语义贡献就在于指称对象。有些直接指称论者还认为,确定名称所指的不是关于相关对象的一个或一组特征性描述,而是开始于对象的初始命名仪式、在语言共同体内传播的因果历史链条,通过追溯这根因果历史链条,人们能够找到该名称的所指。直接指称论的代表人物是克里普克、唐奈兰、卡普兰、马库斯、普特南,他们是直接指称论的发明者和倡导者,以及后来的萨蒙和索姆斯,他们是克里普克理论的追随者、诠释者和修补者,也是回击新批评的捍卫者。

对直接指称论做出描述论回击的代表人物是达米特、埃文斯、塞尔、普兰廷加、刘易斯、大卫·索沙、斯坦利等人,其中有人对直接指称论提出了宽辖域名称的回击,即名称相对于模态词总是取宽辖域;有人提出了严格化摹状词的回击,即通过给摹状词加上“现实的”或“在现实世界中”,使相应的摹状词严格化,总是指称它在现实世界中所适用的对象,即使在其他可能世界中也固定地回指它在现实世界中所指称的对象;还有人发展了某种替代性理论,如“元语言的描述论”和“因果描述论”。

在这场论战的前多半个时段,直接指称论获得了压倒性优势地位,以至有人说“描述论已经死掉了”。但近一二十年来却出现了“描述论复兴”,与斯托内克、杰克森和查默斯等人的工作有关。他们发展了“二维描述论”,认为每一个名称都有两个意义:第一内涵,即一个唯一的识别属性;第二内涵,即例示该属性的对象。表达该属性的描述可以是因果描述,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描述;它们被用来确定该名称的所指,是其意义的一部分。我本人近十年来在国际A&HCI期刊发表了多篇英文论文,对克里普克的严格指示词理论提出系统性批评,发展了一种基于我自己提出的“语言和意义的社会建构论”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其要点是:(1)名称与对象的关系始于广义的初始命名仪式;(2)在关于名称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3)被一个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4)相对于认知者的实践需要,在作为名称意义的描述集合中可以排出某种优先序:某些描述比其他描述更占有中心地位;(5)若考虑到说话者的意向、特定话语的背景条件和相关的知识网络等因素,由名称的意义甚至部分意义也可以确定名称的所指;(6)除极少数名称外,绝大多数名称都有所指,但其所指不一定是[12]物理个体,也包括抽象对象、虚构对象和内涵对象。四、关于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论战

这场论战主要发生在形而上学领域,也发生在认识论、语义学、逻辑学、数学、伦理学等领域。很多西方的主流分析哲学家,例如蒯因、达米特、戴维森、普特南、大卫·刘易斯、克里普克、麦克道威尔、范·弗拉森、塞拉斯、内格尔、菲尔德、德维特、布兰登、夏皮罗等人,都参与了论战。他们所争论的主要问题是:(1)存在问题:这个世界上究竟存在哪些对象及其属性和关系?(2)独立问题:这个世界上的对象及其属性是否独立于人的意识和心灵(信念、语言实践、概念框架等)而存在?(3)表征问题:假如这个世界真的独立于人的意识和心灵而存在的话,人的意识和心灵如何表征不依赖于它们而存在的事物及其状况?或者说,我们如何获得关于这个独立存在的世界的知识?

形而上学的实在论断言:这个世界是按照它本来的样子而存在的,独立于我们关于它如何存在的信念;这个世界的事物及其属性和关系与我们发现它们是如何的能力无关;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信念客观地为真,与任何人认为它们为真或为假的信念无关。非实在论有多种不同的形式:错误理论、非认知主义、工具论、唯名论,某些形式的还原论和取消论对存在问题给出否定的回答;而观念论、主观主义、反实在论等对独立问题给出否定的回答:它们承认存在某些对象及其属性和关系,但否认这些对象及其属性和关系独立于人的意识和心灵而独立存在。具体就科学领域而言,实在论主张,存在一个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物理世界,甚至那些未被观察到的现象(如基本粒子和黑洞)也是实际存在的;而反实在论断言,不能把科学理论视为真理,而只能看作有用的工具,即使被证明错误之后也被经常使用。普特南[13]断言:“实在论……是唯一不把科学获得成功诉诸奇迹的哲学。”

在逻辑学领域,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主要在达米特和戴维森之间进行。按达米特的表述,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真正分歧在于:实在论者承认二值原则,承认排中律,接受经典逻辑,接受超越于证据的“真”概念;而反实在论不承认二值原则和排中律,不接受经典逻辑和超越证据的“真”概念,认为“真”概念是与证据、证实、人的认知能力等等相关的。戴维森的真值条件语义学主张: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该句子为真为假的条件,但它不再对“真”概念本身给出进一步说明,而只是简单地断定:任一句子必定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没有既真又假或既不真也不假的情况发生,后者就是经典逻辑所秉持的二值原则。按达米特分析,二值原则背后隐藏着实在论假设:是语言之外的外部世界使得述说它的状况的任一句子或真或假,即使这种真假不被我们所知道,甚至在原则上不能被我们所知道。这样的“真”概念是超越人们所拥有的证据和证实的,也超越于人的认知能力之上。达米特从直觉主义逻辑出发,主张放弃二值原则:仅当我们有能力、证据和办法去证实某个句子为真(或为假)时,或者至少我们在原则上能够做到这一点时,我们才能够承认该句子为真(或为假)。他由此提出了一种证成主义的意义理论,其关键特征是分子性、彻底性和公共性(亦称“显示性”),它要说明:当我们知道一门语言时我们知道什么?我们关于语言的知识体现在什么地方?是如何体现的?在达米特看来,逻辑原则靠语义理论来提供证成,语义理论靠意义理论来提供证成,而意义理论是否成功则取决于它是否能够令人满意地解释我们的语言实践。五、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的论战

本质主义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种根深蒂固的哲学学说,其核心主张是:(1)事物的所有属性区分为本质属性和偶有属性;(2)模态刻画: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是它必然具有的属性,其偶有属性是它实际具有但可能不具有的属性。若用可能世界来刻画,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是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的属性,其偶有属性是它实际具有但在有些可能世界中没有的属性;(3)解释刻画: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将派生出该对象的其他属性和外显特征,它是其他特性和特征生成的基础、根据和原因,因而可以依据其本质属性去充分解释和说明其非本质特性。在整个20世纪,各种后现代思潮对本质主义和理性主义做了激烈批判和攻击,但这是来自分析哲学外部的批判。下面只考察分析哲学内部对本质主义的批评。

有些分析哲学家否认对象有所谓的“本质属性”。蒯因举例说,指称9有两种方式:一是用“7+2”,7+2必然大于7,故可以说9本质性地大于7;一是用“太阳系行星的数目”(当时的共识是该数目为9),但该数目有可能是6,因此太阳系行星的数目只是偶然地大于7。再考虑另一个例子:一位数学家必定是有理性的,但可能没有两条腿,故“有理性”是该数学家的本质属性,“有两条腿”则是他的偶有属性;一位自行车选手必然有两条腿,但可能不足够理性甚至缺乏理性,故“有两条腿”是他的本质属性,“有理性”则是他的偶有属性。但该数学家恰好也是一名自行车选手,他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呢?蒯因通过这些例子试图表明,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取决于指称或描述该对象的方式。既然可以用不同方式去指称或描述一个对象,该对象就可能会有不同的“本质属性”,这会使本质属性成为完全相对和主[14]观的东西,从而陷于哲学泥潭。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概念:一个家族的众多成员在很多特征上或多或少地相似,但又有或大或小的差别,很难找出一个特征作为本质属性为该家族的所有成员所共有。这种家族相似性也存在于各种游戏特别是语言游戏中:“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式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15]说:‘游戏’形成一个家族。”维特根斯坦进而断言,对象之间只有家族相似,没有所谓的“本质属性”,本质主义是错误的。

有些分析哲学家质疑对本质属性的模态刻画。根据模态刻画,一个对象的本质属性就是它的必然属性,也就是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的属性。基特·法恩试图切断“本质”和“必然性”的这种联系。他考虑了这样一些属性:“是一种元素(假如是金子的话)”,“是如此这般以至使得2+3=5”,“不同于埃菲尔铁塔”,“是单元集{亚里士多德}的元素”等等,这些属性都是亚里士多德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具有的属性,因而都是他的必然属性,根据模态刻画,因而也是他的本质属性,但这是荒谬的。他认为,模态刻画不能区分一个事物的同一性条件和该事物同一性的后果。回到上面的例子,“是一种元素(假如是金子的话)”和“是如此这般以至使得2+3=5”这两个属性并不能使亚里士多德成为他之所是;“不同于埃菲尔铁塔”并不是亚里士多德身份中的一个要素;尽管单元集{亚里士多德}必定包含亚里士多德作为唯一元素,但“是单元集{亚里士多德}的元素”并不是亚里士多德成为亚里士多德的条件。考虑到模态刻画的这些反例,法恩提出了替代方案——定义刻画:对于每一个对象,都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命题D(x)作为x的“真实定义”;x的本质属性就[16]是由D(x)指派给x的那些属性。

有些分析哲学家无视或质疑本质属性的解释功能。克里普克认为,个体的本质就是其因果起源,例如一个人的本质就是源自他父母的、他由之发育而成的那颗受精卵;一张桌子的本质就是它由之制成的那些材料;自然种类的本质就是其内部结构,例如水的本质是H O,2金子的本质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老虎的本质是其内部的生理结构。他还认为,一个或一类对象只要其本质保持不变,即使它们失掉许许多多其他特性,甚至失掉它的全部偶有特征,也仍然是该个或该类事物;反之,一个或一类事物如果失去其本质,即使它们在其他性质方面仍然与原事物相同,它们也不再是该个或该类事物。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非真实的情形:其中有这样一种动物,它具有现实世界中老虎的一切外部特征:胎生的、四肢着地、爬行、食肉、凶猛等等,但它却具有现实世界中鸟的内在结构。克里普克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应该将其称为鸟,而不该将其称为虎:“我们不能够以虎的外貌特征来定义虎;因为可能存在着另一个物种,它具备虎的所有外貌特征,但又具有与虎完全不同的内部结构,因而这个物种不[17]是虎种……”我曾对此提出批评:这种说法“完全忽视甚至排除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与事物的其他性质及外显特征的内在联系,认为前者[18]并不支配、决定、派生后者。但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一个对象具有人的基因,它必定看起来就是人的样子,而不会是狗的样子。六、内在论和外在论的论战

1963年,埃德蒙·盖梯尔(Edmund Gettier)发表了仅3页的短文[19],提出了著名的“盖梯尔问题”:有证成的真信念是知识吗?该文用几个例子表明:由于某种碰巧和运气成分,人们可能有内在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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