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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2 0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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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约瑟芬·铁伊

出版社:北方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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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队的人

排队的人试读:

导读 从信念开始

唐诺

小说家朱天文喜欢纽约斯卡德探案,这是半公开的事,报上曾登载。去年她的名著《荒人手记》被译成英文版,她应邀前往纽约,自个儿跑去寻访斯卡德的世界,凡登大厦、阿姆斯特朗酒吧,以及斯卡德多次踽踽于途的街头人行道,有纽约当地的朋友告诉她卜洛克本人常驻的咖啡馆,但身为同业的朱天文自反而缩,了解写作者私密空间的不好侵犯,谢绝了。回台湾之后,却意外接到卜洛克的亲笔签名新书,显然,这个世界仍存在着体贴、好事的通风报信之人。

然而,很少人晓得,朱天文也喜欢约瑟芬·铁伊,《法兰柴思事件》、《萍小姐的主意》等等。她曾说,看铁伊的小说,感觉很新,如在当下——只是,看来她再不可能会哪天意外也接到铁伊的亲笔签名之书,因为这位推理第二黄金期最特立独行的女杰早已作古了(1952年),诸如此类的恐怖小说情节应该不至于出现在我们朗朗乾坤的现实生活之中才是。

感觉很新,如在当下,这是什么意思?我猜,朱天文是一种直观的阅读感受,指的大概是铁伊所写到的那种可变动生活配备(如房屋、衣物甚或习惯用语的式样)之上,某种今古变动不多的东西,像人的梦想、人的爱憎、人的脆弱与信念等等,如同生物学家告诉我们的,我们的生物结构和百万年前的人类其实差异极其微小——而铁伊所书写的时间落点,距离我们此时此刻也不过才50到70年的时间而已不是?

然而,我们也会想到,就狭义的推理小说而言,我们看与她同期的克里斯蒂或榭尔斯(事实上她们因为活得较久,所以一部分作品还比铁伊的晚出)笔下世界的确仍是浓郁的维多利亚古老况味,而大西洋另一岸的同期美国,哈米特和钱德勒笔下仍是新城市才刚刚搭建,利益尚未分配完成,因此犹不脱西部时代野味十足动不动拔枪相向的基调,而小说中那些连今日美国人也都搞不懂的昔时帮派黑话,更让我们今天阅读时增加了不少岁月湮渺人事已非之感——从这个角度来看,铁伊的确很特别,她小说中的某些质感和精致之处,不像推理,甚至会让人想到我们熟悉的张爱玲和后来的张派书写者。

但如果我们把铁伊从推理小说中拔出来,放入到正统小说的历史时间表里,可能又会得到不同的图像出来——我们晓得,铁伊书写的年代,大约相当于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这20年,就欧洲,尤其是一路领先发展的西欧来说,可以说小说已完全到达最成熟的高峰期,我们所熟知的伟大名字如托尔斯泰、巴尔扎克等十之八九已出现甚至逝去,小说并开始倾斜向创作力逐步萎缩的近代了,如此,铁伊的精致和现代感似乎又显得合情合理。

所以说,铁伊在小说的国度之中,身份之暧味大概真的如《伊索寓言》中的蝙蝠,身处在正统小说和类型小说的边界之中——这里,我们岔个话,不知道你有没有发观,“蝙蝠”这两个中国的形声字,其意符既不从鸟(如 )也不从兽(如 ),倒奇特地被归类为昆虫,这倒为这个让早期人类分类困难的古怪生物,又多一个归属领域。

我在想,人对时间的主观感受和丈量方式真是蛮奇怪的事,端看行业不同和不同行业所带来的时间参考点而定。思考宇宙起源和遥远星空之谜的天文学者用的可能是刻度最大的时间之尺,然后是地质学者、生物学者、人类学者、历史学者……如此一路到屏着呼吸看每季每月瞬息万变的流行现象观察者。我个人生平第一次对时间之流在不同尺度下的心悸奇异感受,是30年前犹在念小学时读《人类的故事》,房龙以这么一个不同时间丈量之尺的寓言拉开他的历史叙述:

在北方,有一个名叫史维兹乔德的高地,有一座岩石,高一百里,宽一百里,有一只小鸟每隔一千年飞来磨一次它的嘴。

当这座岩石逐渐被磨平时,永恒的岁月便过了一天。

1928年的英国《排队的人》,这是约瑟芬·铁伊生涯的首部作品,完成于1929年,但书真正出版的时间却是1953年,也就是铁伊本人死后的第二年,这本书的如此特殊“遭遇”,引领我们想到另一件事,用另一种思维来读这部小说。

1929年有何特别之处?不就是普世最狂暴的经济大崩溃的前夕吗?这里,我们要说的却是之前一年,另一位更著名的英国女性作家维吉妮亚·伍尔芙,和她那本愤愤不平的女性意识名著《自己的房间》。

在这本留下了“女性要写小说,得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间,以及每年500英镑收入”名言的演讲集中,伍尔芙一开始就愤怒地叙述自己在1928年的亲身经历——在剑桥大学的校园里,她脚一踩上草坪,立刻引来校内警卫的制止,不是因为“草坪保养中禁止进入”,而是因为她是女性;同样地,她也不被获准进入剑桥有名的图书馆之中,因为她仍是女性。

彼时的伍尔芙可不是才开笔写书、籍籍无名的铁伊,她已是一家出版社的主持人,已是当时英国最重要的小说家兼评论家,她的著作如《出航》、《雅各的房间》、《达洛卫夫人》、《到灯塔去》和《奥兰多》俱已出版——但她仍无法改变她是女性的事实,以及当时英国社会对女性的普遍看法和待遇。

这就是《排队的人》孕育写作时候的景况和处境,也许可以提供我们阅读时的另一个思维纵深。

2000年的日本

这里,我也仿维吉妮亚·伍尔芙,贡献自己的亲身经历——不同的是,时间是2000年的当代,地点是我们的东邻日本。

那年春节,我人在日本京都,正好逢上大阪的知事选举,开票结果破天荒选出了一名日本民主史上第一位女知事,但麻烦笑嘻嘻来了:一年一度的相扑大赛的春季场马上要在大阪举行,依例要由当地知事主持开场,然而,问题在于依相扑传统,女性不可踏上比赛的土俵——回到台湾后,我看到了这件事的收场,女知事屈服,土俵继续维持它的雄性骄傲传统,而且妙的是,争议过程相当平静,他们只当这事是个麻烦必须解决,并未因此引发激烈的女性抗争。

另外一件是,我个人因为偶然的机缘,认得日本当前能乐的第一人,她——注意,是她——是前代能乐国宝野村保的女儿,一位身躯虽见福态但举止美到极点的老太太,然而,依能乐传统,她终其一生不能正式上台表演,满身的绝艺只能用来传授下一代弟子,偶尔在非正式的演出中上台。

平等之路

很奇怪不是?让我们再回到英国,这个在人类历史上领先进入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的睿智老国家,不是老早给了我们洛克这个人吗?洛克不是早在18世纪就告诉我们人生而平等吗?而且这个信念不是马上被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独立宣言》白纸黑字写上且三个世纪以来早已取得世人普遍的同意吗?

答案全部是“是的”,但那又怎么样?

我们先快速看一下历史事实。库尼格曾控诉负责起草《独立宣言》的杰佛逊本人蓄有黑奴,更遑论当时的统帅暨日后美利坚合众国的首任总统华盛顿的大农庄主人身份,事实上,在《独立宣言》的初稿版本中一度曾出现废奴的字句,但基于当时独立运动诸领导人的“现实状况”而被无声无息地删除掉了,这个依据人生而平等信念所建造的美好国度,于是保留了一大批黑色皮肤的不平等人口,继续在玉米田棉花田艰辛过日子。一直到19世纪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并结束,到此阶段,对黑人的平等权益,从建国的抽象信念进步为正式法律的保障。但事情完了没有?当然没有。我们再把这段历史跳到20世纪的60年代来,仍会触目惊心地看到各种种族隔离的不义事实,包括交通工具上黑人必须让位白人或坐在后半段,包括餐厅不接待黑人,包括白人学校不接受黑人学生等等。

60年代,距今才三十余年,从人的记忆来说,那不才是昨天的事吗?那不是我个人都已生而为人活在世界上,且念了小学到国中的那段日子吗?

今天,喜欢自我陶醉在人类多进步、世界多美好的人偶尔都该想想诸如此类的历史事实,让脑子清醒一下。

工作的开始

难怪有这么多人要对天赋人权的说法嗤之以鼻,转而相信,权利从来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奋力去争取去捍卫来的:也难怪乔治·奥威尔要戏谑地说:是啦,人是生而平等,只是有些人总比其他人要平等一些。

这里我们无意虚无,也无意犬儒,只是我们得意识到,人类的世界并非一块平坦大地,一种普遍被承认的信念,甚或坚实可验证的“真理”,也无法简单如中国人所相信的那样像风吹过平坦草原般都低头接受。不,世界并不平坦划一,现实有着强大不好拉动的惰性,人的无知、私欲或仅仅是不花脑筋的传统习惯崎岖起伏,处处形成背风的死角和缝隙,不信的人可以去念一下卡尔·萨根的《魔鬼盘踞的世界》,看看直到所谓21世纪的今天不知多少人相信人是上帝创造的,而不是进化来的。

信念和价值当然是有力量的,尤其长时期来看更是如此,只是它不像一些乐观的流行见解那么威风,保证得胜,这里,我个人比较相信的是康德的话:道德自由不是事实,而是假设,不是天赋,而是工作,是人给自己的一项最艰巨的工作,它是一项要求,一个道德命令——尽管,这样的话比较不好吞咽。

让我们学着把信念和价值看成工作的开始,而不是胜利的完成。

唐诺,台湾脸谱文化事业有限公司总编辑。本文系唐诺先生为脸谱版“约瑟芬·铁伊推理小说全集”撰写的导读,经作者授权使用。文字略有改动。

第一章

3月一个七八点钟的夜晚,全伦敦酒吧的客人都涌向剧场底层后座和顶层座位的售票口。砰,砰,一连串铿锵声。恐怖的轰然巨响揭开了周末狂欢夜的序幕。但这还是没能让开演前倚在“赛斯比斯暨特普西凯莉”剧院四根圆柱下耐心守候的接待员振奋起来。放眼四周,没半个人。欧文剧院门口已经有五个人分占两级台阶,挤在一块儿磨蹭取暖,希腊悲剧原本就乏人问津。“戏盒子”前空无一人,因为只对一些特定观众公开,于是成了被人遗忘之地。爱伦娜圆形剧场有三个星期的芭蕾舞剧团演出,十个人排队买顶层座位,为求底层后座票的人列成一长串。然而此时,沃芬顿剧院前的两个售票口都大排长龙,还陆续不断有人涌过来。过了一会儿,一名块头魁梧的警卫挤进底层后座的队伍里,伸出他如断头刀般的手臂对人群大嚷:“除了站位之外全部客满。”他收紧结实的三头肌,推开羊群中几只孱弱的羊,径自退到剧院富丽堂皇的大厅的玻璃门后取暖。一长排队伍留在原地动也不动,对于那些已经排了三个钟头队的人来说,受到这样的待遇根本不算什么。他们喋喋不休地有说有笑,咬着银纸包里的巧克力。除站位之外全部客满,即便如此,那些人仍然乐意站着观赏《你难道不知道?》最后一周的公演。这出由伦敦人自己编写的歌舞剧,也是最后一部旷世之作,已经上演两年了,演出前几个星期,正厅前座和楼厅包厢座早就被订光了。白作聪明的年轻女孩们总是不肯乖乖排队,但她们等在栅门口塞钱贿赂或在售票口插队的伎俩显然失效了。整个伦敦几乎没有一个人不想挤进沃芬顿看这出戏以偿夙愿。他们想看高利·格伦为他可笑的际遇发表感言——格伦曾被勇敢的经理从火车铁轨上救回一命,因命运赐予良机才得以声名大噪。他们想让动人的蕾伊·麦克白再度温暖自己。这颗闪耀的彗星,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照亮了人们空虚的心灵,让其他的恒星黯然失色。蕾伊的舞蹈像翩然飘舞的落叶,蕾伊淡漠的笑容曾为某牙膏做了六个月的广告,一时间蔚为风尚。“她若即若离的魅力”,大家都这么说她,但她的戏迷声称这是夸大其词。每当人们用不适宜的字眼谈论起她非凡的气质,这些戏迷会摇撼着手狰狞着脸检阅这些评语,就像其他美好的事物一样,她也要到美国去。经过了这两年,没有蕾伊·麦克白的伦敦将恍如贫瘠沙漠。现在,谁不想一睹佳人最后的风采?

傍晚五点钟,天空飘着细雨,刺骨的气流掠起雨丝,半玩笑似的从头到尾一笔扫过排队的行列,却没有任何人因此打退堂鼓——即使今晚的天气相当严寒,这些微不足道的考验对他们而言只是道解馋的开胃小菜。队伍的前端移动着,排队的伦敦佬们惹得暗巷里的娱乐表演群开始蠢蠢欲动。一开始先来了几个发传单的小鬼,面无表情的脸上一双双机灵的眼睛,他们如火烧屁股般迅速穿过队伍,引起一阵喧哗,散落漫天飞舞的纸张。接着,一个腿比身体短一截的人躺在人行道湿漉粗糙的地毯上,扯着自己的四肢打结,仿佛是无意的,他最后使自己看起来像只蜘蛛;然后,他哀戚的蟾蜍眼突然一亮,出人意料地冲进万头攒动的人群中,迟钝的旁观者这时才发现自己被耍了。接续前者的是一个拉奏流行音乐的小提琴演奏者,自我陶醉在琴声中,却没注意到他的E和弦高了半个音。然后,几乎在同时间来了一名感情丰沛的民谣歌手和一组三人管弦乐团,他们不悦地彼此对皱了一两分钟的眉头,独唱者比先来者有老大的优势,以一曲《因为你唤醒了我》拔得头筹。管弦乐团的团长急忙抓起吉他交给他的副手,伸出手肘高举掌心上前介绍团中的男高音,男高音隔着团长的头看过去,想要无视他的存在,但是发现行不通,因为团长比他高了半个头,以致怎么样都挡在他面前。团长继续向排队的观众介绍乐团的成员,这时,民谣歌手震动他的嗓子发出严重抗议,两分钟后,他边咒骂边抱怨地隐身在暗巷里,管弦乐才开始奏起最后一支舞曲。这比耶稣复活那些老掉牙的把戏新潮多了,群众马上就忘了所有受过迫害的可怜受难者,生气勃勃地用他们的脚随着节奏打拍子。管弦乐表演完,魔术师、传道土纷纷出现,还有一个人将自己绑在假绳结上,再假装释放了自己。

表演节目轮番上阵,走了一个又来一个,每个人在离去前都会排成一列,一拐一瘸但缠扰不休地将帽子伸进已经几乎挪不出缝隙的队伍中,不断说着:“谢谢捧场!谢谢捧场!”鼓励在场观众慷慨解囊。戏剧表演告一段落之后,卖零嘴的,卖火柴的,卖玩具的,还有兜售明信片的小贩们纷纷出笼。观众有的用一分钱打发他们,有的则正好发现自己感兴趣的小玩意儿。

这时,一阵颤动传遍整列队伍——经验老到的人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脚凳被扔至一旁或被折起收进袋子里,食物消失无踪,钱包亮了出来。一场充满爱意的惊险赌局就要展开了。是赢,还是临近售票口那一刹那发现错失良机?队伍前端购票作业的数学运算还没有后段来得精确,开门那一两分钟的兴奋激发了英国人一贯爱角逐先后的本能——我指的是英国人,苏格兰人可不是这样——有人轻轻往前推,作势调整位子,让售票口被挤得上气不接下气的群众开始往前挪动,这样他们才得以尽快挨到门口。由落在黄铜上叮叮当当的硬币声响显示,急促的交易不断,让那些恍若置身天堂的幸运儿得到解脱。同样地,这些声音使得已经水泄不通的队伍不自觉地向前弩进,直到前排的人开始抗议他们听到自己肺被压碎的声音,警察才走进队伍调解。“喂喂,往后站一点!时间还很多,大家不要挤。”时不时有人就像项链上断掉滑落的小珠子,三三两两从队伍前端被解放出来,队伍才得以踉跄前挪几寸。眼前,一位胖太太笨拙地拿着钱包欲掏出更多的钱。她该事先准备好准确钱数的。她这种把其他人杵在后头的蠢行很快被发现。仿佛意识到别人的敌意,她转身对排她身后的男人气鼓鼓地说:“喂,如果你不一个劲儿地推我,我会非常感激,在所有人都蛮不讲理的当儿,一位女士难道不能优雅地拿出她的钱包吗?”

但是被她指责的男人并没有反应,他的头低垂在胸前。她珠子般小眼睛底的愤慨只瞧到他的软呢帽顶。她闷哼了一声,转身面朝售票口,把刚才掏了半天的钱放到柜台上。就在她这么做的时候,男人缓缓倒下,膝盖着地。那些排在他后面的人眼睁睁看着他动也不动地跪在那里,然后脸孔朝下,趴在地上。“这小子昏倒了。”有人说,没有人动一下。识时务的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武装起自己。他们担心排了一天队的好事会落空,心中盘算着也许其他的人会照顾这个小伙子。然而,没有人这么做。这些人,一个比一个自私,没人愿意趋前帮助这个已经虚脱的年轻人。在他倒下,身体摊成松垮垮的一团时,背上的刺伤吓得周遭的人急忙退开。有个女人扯着嗓门一连尖叫三声,仓皇失措;推挤拉扯,原本麻木无情的队伍突然间全部静止不动。

在天花板无罩灯白色清冷的光线照射下,男人身体被本能退却的群众孤单单地留在原处,身上每一处都暴露无遗。他的灰呢外套上斜插着一把银色的家伙,邪恶地闪着不祥的光亮。

那是一把匕首。

几乎在号叫“警察”声爆开前,警卫从其他安然无事的队伍中赶了过来。女人的第一声尖叫就让他警觉到苗头不对。除非有人意外死亡,没有人会叫得如此凄厉。他盯着眼前景象有一两分钟光景,男人躯体蜷卧在地,他把男人的头转向有光线的这一面,然后放开他,对柜台里的人说:“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来。”

他惊恐未定地转身面对排队的人。“有人认识这位先生吗?”

所有的人都盯着地上的死者不发一语。

排在男人后面的是一对婚姻生活美满的夫妇。女的不断抽咽着,面无表情:“拜托,我们回家吧,吉米!拜托,我们回家吧!”站在柜台对面的胖太太,被突如其来的惊吓慑住,戴黑色棉质手套的手紧紧握着她的票,宽慰自己尚保有这出戏的座席。在后排的队伍中,消息像燃烧后的灰烬般散开——有人被杀了!——有人因这个消息失去玩乐的兴致,败兴而归;有的人企图挤到前排看热闹;有些愤慨不平的人要求保留他们排了几个钟头所应得的位子;门廊斜坡上的群众开始在绝望的混乱中打转。“拜托,我们回家吧,吉米!拜托,我们回家吧!”

吉米首次开口说话:“我不认为我们现在能回家,亲爱的,要等警察来决定我们该不该留下来。”

警卫听到他的话,说:“你说得没错,你们现在不能走。排在前面这六位得留在原地——包括你,女士。”他特别对胖太太声明,“其他的人可以往前移动。”他挥手的姿态,像是在指挥交通,以闪避一辆半路抛锚的车。

吉米的太太开始变本加厉地抽泣。胖太太抱怨连连。她想看那出戏,她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排在这对住郊区的夫妇后面的四个人,同样为被这件跟他们毫无干系而结果又不得而知的事弄砸了周末觉得老大不高兴。他们异口同声地宣称自己的无辜。“也许吧,”警卫说,“但是你们得详述一下当时的状况。没什么好怕的。”他试着让他们宽心,心里却颇不以为然。

队伍继续前进。门房不知从哪儿拿来一条绿色窗帘布覆盖在尸体上。铜板发出的叮当声此起彼落,仿如自顾自滴落的雨水。门房体谅这七名被连累的倒霉鬼的苦境,一反平素的不尽人情,替他们保留了几个好位子。不久,救护车抵达,警察也从高勃吉警察分局赶到现场。探长对被扣留在现场的七个人做了简短的侦讯,留下他们的姓名住址,告知他们必须随时准备被传唤后,就遣散他们。吉米搀扶着他泣不成声的妻子搭计程车离去。另外五个人则镇定地散坐在门房为他们保留的位子上。晚场演出的《你难道不知道?》刚好拉开序幕。

第二章

巴尔克总督察用他修剪平整的手指揿了一下桌边的象牙色按钮,手搁在上头等他的手下出现。“告诉格兰特探长说我要见他。”他说。这名手下竭尽所能想让自己看起来对眼前的大人物毕恭毕敬,但这份善意却被他丰满的体态违逆,迫使他必须微微后仰以保持身体平衡,这么一来,他鼻子的角度刚好让他成了傲慢无礼的讨厌鬼。难堪地意识到自己的挫败,手下退出房间传达巴尔克的指令,同时将记忆中那些不被人同情却一再重演的糗事埋藏在心里。此时,格兰特探长进入办公室,愉快地向他的长官致意,然而他春风得意的长官根本无视他的出现。

姑且不论格兰特探长平素乐于牺牲奉献、睿智机警和勇气可嘉这些优点。他最令人激赏的一点就是:他怎么看都是一副标准的警察架势。高度中等,身材匀称,可以说是——短小精悍。我这么形容也许会让你觉得他像个蠢蛋,没法子将他与那些完美的人物联想在一块儿,但格兰特绝对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你想象着一个短小精悍的人,但非驽钝愚蠢之辈,那准是格兰特没错。这些年来,巴尔克的风头都被他这位部下比了下去;巴尔克讲究穿着,但他的品位就像他对其他的事一样,都少了一根筋。更糟的是,当他打算和别人一样铆起劲来认真工作时,大家都巴不得没有这个人存在。

他现在以赞赏有加的眼神看着他的得力助手,感激自己能在这个宜人的早晨——他前晚因坐骨神经痛,彻夜辗转难眠——来办公。“高勃吉那边有麻烦了,”他说,“照目前的情况看来,高尔街那桩案子背后大有文章。”“哦?有人在背后搞鬼?”“不是。昨晚那个案子已经是他们局里这三天来接获的第五桩棘手的大案了。他们要把最后这个案子移交过来。”“什么案子?剧院队伍那桩是吧?”“没错,你身为刑事调查组探长,这件案子由你接手,你可以调威廉斯过去。我已经派鲍伯去伯克郡侦查纽勃瑞窃案了。我打过电话,那边只有一些琐事需要处理,鲍伯会比威廉斯更合适,就这样。你最好现在马上赶去高尔街。祝你好运。”

半小时之后,格兰特探长找高勃吉警局的巡警问话。巡警表示,死者在送往医院前就已经断气了,凶器是把锋利的匕首。刀子用力刺入男人脊背左侧,鲜血仅从外套被刺破的伤口处微微渗出,没有流得到处都是。依他看,男人是在他突然倒下前和队伍向前移动的这段时间内——十分钟或更久——被移动的人群簇拥着。事实上,倘使当时人群真的如此紧密地挤成一团,要倒下也是不可能的事。他认为男人可能没有发觉自己即将遇害,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断被推挤,以至于他对突如其来的痛苦毫无预警。当时推挤的情形严重到可能多少都会造成意外伤害,所以死者没有痛苦地突然倒下时没有人注意到。“凶手的情形如何?这件案子有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没有。这家伙应该很壮,是个左撇子。”“可不可能是女人干的?”“不可能。得要有比女人腕力更强劲的力道,才能对刀的使用控制自如。你也知道,在那么拥挤的情况下,是没有空间能挥动手臂的。凶手一定是在静止的状态下出手的,所以不会是女人所为。是男人做的,而且还是个下手利落的男人。”“告诉我死者的情况。”格兰特探长说。他喜欢听有科学根据的论点。“所知有限。营养好——红光满面,我得这么说。”“脑筋如何?”“嗯,我想挺聪明的。”“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你是指,他从事什么行业吗?”“不,那个我会知道。我是说,他是个什么‘性格’的人?”“我懂了。”巡警想了一会儿,狐疑地看着问他话的人,“很难说得很确切——你明白吗?”格兰特探长同意他的话,“我只能说,他是个‘注定失败的人’。”他扬扬眉试探着对方的意见,确定他了解后,接着补充说,“从相貌看来,他的阅历相当丰富;但他的手,却是一双梦想家的手。等你看过就会知道了。”

随后他们一起去看尸体。死者是个年约二十九、三十的年轻人,金黄发色,榛实色的眼睛,身材瘦颀,高度中等。医生特别指出他那双细长的手,像是从未干过粗活的手。“大概是站得太久了,”巡警盯着死者的脚说,“他走路时左脚趾得内弯。”“你觉不觉得,攻击他的人,对解剖有点概念?”格兰特探长问道。仅此一个小小的伤口就能毙命,令人觉得不可思议。“这并不需要外科医生就可以办到。任何一个战后幸存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些解剖的常识,这是幸运的一刀——我只能这么说。”

格兰特探长向巡警道谢之后返回高尔街办公室。办公桌上的资料袋里装着死者少得可怜的资料,探长看完以后一阵沮丧。白棉布手巾、一小袋零钱(2.5先令银币两枚、6便士两枚、一先令一枚、4便士与半便土各一枚),还有,出人意料的——左轮手枪一把。包裹手枪的白手巾没有任何标签,左轮是满膛的。

格兰特在恼人的寂静中检视那把枪。“衣服上有没有什么标签?”他问。

没有,什么都没有。

没有人能够告诉他吗?没人打听得出来吗?

没有,没有人,除了一个发狂的老女人对他撂下话说,警察能查的都查了。

好吧,他要亲自检查死者的衣物。帽子和鞋子均已经被磨得发亮。原先缝在鞋内衬里的商标字样已褪去;帽子则是从伦敦或外地自产自销的工厂买来的。两样东西都陈旧不堪。蓝色西服外套剪裁合体,灰色的大衣也很合身。男人的衣着是上等而不贵的亚麻质料,衬衫款式极为普通。从全身行头看来,这男人要么是个讲究衣着的人,要么是个习惯在上流社会走动的人。可能是男性服装推销员。高勃吉那边的人说,他们没看到洗衣标签。死者无非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份,再不然就是他一向自己在家洗衣服。答案若是后者,没有洗衣标签的解释相当合理。西服外套上,裁缝师的名字被刻意除去。除此之外,怪的是,连死者贴身衣物都显示出他欲掩饰身份的意图。

最后一样——就是那把匕首。一把邪恶精巧的武器,银制把柄,约三英寸长,外型高贵,锋利,耀眼,明亮朴质的外观像是天主教国家的圣物。应该是来自意大利或西班牙南部沿海。

格兰特探长小心翼翼地拿起那把匕首。“有多少人碰过这玩意儿了?”他问。探员说,这把短刀在死者被送至医院后才取下,直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动过。指纹检验显示结果是白忙一场,探长脸上深表满意的表情又消逝无踪。圣洁闪亮的刀柄上,居然半点印子也没有。

格兰特说:“我把这些东西带走了。”他指示威廉斯在采集完死者的指纹后,破例将枪送去检验。在他看来,这把左轮就像上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家家户户必备的老爷钟一样,是个再寻常不过的东西。然而,诚如先前提到的,格兰特探长只信有凭有据的论点。他招来一辆计程车,打算用这天剩下的时间挨家挨户探访案发当时离倒下的死者最近的七个陌生人。

计程车四处兜转之际,他让自己在脑子里重复排演案发当时的情景。他并不奢望访问这些人会对他有什么帮助。这些人在初次接受讯问时多半不太愿意承认他们知道些什么,现在更不可能改变心意。排在死者跟前或当下发现苗头不对的人,都准备得太好,等于什么也没说。根据格兰特探长过去的经验,100个人里面99人提供的资讯都毫无价值,唯一知情的人却往往默不作声。医生表示被害者是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遇刺的,凶手不可能在杀了人之后,还留在被害人附近等着被发现。就算凶手是个胆大包天的人,有机会挤到死者身边,敏感的人不可能完全没有提防到——有自我防卫意识的人,随时都会提高警觉。不可能,凶手应该在尸体被发现前就脱队了。格兰特必须找到在死者遇害前就注意到凶手的人,或是曾经看到凶手与死者交谈的人。说不定,这两个人根本没有交谈,凶手直接站到死者的身后,下手后,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他必须找到这个案子的目击者,看见这个中途离队的人。这应该不难。媒体方面想必能助他一臂之力。

他天马行空地想着:凶手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英国人不会使用这种武器。嗜用钢刀的人会干脆拿把剃刀割人的喉咙。他自己可能使用的武器是棍棒,没有棍棒的话,他会用枪。这是桩经过巧思策划的计谋,外来的作风挑衅着英国人传统的思维。有可能是人们所称的黎凡特人(Le—vant,地中海东部诸国沿岸地方。——译者注),或者是生活方式和黎凡特人相近的人所为。是船员,也许是常跑地中海沿岸港口的英国船员。但是,一个船员可能会想到要混迹在队伍里行凶吗?夜晚守候在杳无人迹的暗巷中伺机而动比较像是英国人的作风。而且,英国人最热衷的挑衅方式是殴打,这种放暗箭的行径他们想都不会去想。

这倒让格兰特联想到凶手的动机。他过滤着几个常见的动机:偷窃、报复、忌妒、恐惧。第一项排除,随便一个职业医生或律师口袋里的钱都比死者多至12倍以上:况且,凶手犯不着在光天化日之下采取如此强烈的暴行。比较有可能是出自报复或忌妒——黎凡特人最闻名遐迩的就是他们的情绪化。被侮辱时他们会积怨在心;高兴的时候,不经意间的微笑就能让他们欣喜若狂。死者是不是曾在某个黎凡特人和他的女友面前,用榛实色的眼睛展现过自己的魅力?

无论格兰特探长怎么想,就是找不出半点理由。他无时无刻不在针对各种可能性设想,但是——他就是不认为情况会是如此。剩下的最后一个动机是“恐惧”。满膛的左轮,是不是死者早准备好要偷溜到手持银制匕首的凶手身后?死者是否曾企图用枪瞄准黎凡特人准备射击?凶手曾发现自己深陷危机之中,还是他别有所图?随身携带自卫武器的死者最后为什么没有用上这把枪?身份不详的死者似乎打算要掩饰自己的身份,难道说,上满子弹的左轮是为了自尽?倘若他真的要自杀,为何在前往看戏的中途暂缓了这个念头?有什么其他的动机让死者必须隐藏自己的身份?怕被警察逮捕?他意图杀害某人,怕一时失手,所以掩饰身份?这点倒是合情入理。

这个理由说得通,最起码它假设了一件事,死者和被格兰特探长认为计高一筹的黎凡特人是因旧识关系而产生摩擦。格兰特一向对神秘团体抱有几许期待,认为那可能就是凶残命案的源头。神秘团体常不明究竟地以掠夺或勒索等卑劣手段去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过去他们曾犯下一些案子,让格兰特探长有过头痛的经验。但是,现今伦敦已经没什么令人印象深刻的神秘团体了,他希望以后也不会有。谋杀案让他对一成不变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厌倦。对他而言,能将心比心地去揣想这出戏的可能性实在是一大乐事。黎凡特人与无名死者之间的关系引起他的好奇。现在,他必须尽全力查出无名死者的身份——黎凡特人给了他一条线索。为什么没有人出面指认死者呢?现在还太早,没错。他随时都可能被人认出来。毕竟,他只是那晚众多人群中“失踪”的一个。不是所有的人都急着想看是谁被杀了,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儿女和亲人都在别处欢度周末。

用尽耐性、体谅及机敏的心智,格兰特探长访谈了七位他原先预定要见的人——真的只是见了形式上的一面。就算不奢望能直接从他们那里听到什么,他还是得一一登门造访,对讯问的内容做个整理。他发现他们都竭尽所能做了不同的描述,除了詹姆斯·洛克莱的太太之外。洛克莱太太虚弱地躺在床上等候医生诊疗,她仍为她所受的惊吓难过不已。她的妹妹——一个妩媚动人、蜜色长发的女孩,出来和格兰特探长说话。她走进会客室,对警方在她姐姐卧病的情况下前来满怀敌意。警察的出现让她大吃一惊,她不经意地多瞄了一眼来者的证件。格兰特内心的莞尔远大于他脸上的表情。“我知道你不想看到我,”他以平淡的语调表示歉意,“但我希望你能让我和你姐姐说几句话,两分钟就好。你可以在外面计时,当然,你想进来听也无妨。我不是要和她谈什么秘密的事,只是,我现在负责侦办这个案子,有责任对案发当晚离死者最近的七个人做些了解,这会有助于我今晚的工作进度,拟定明天的侦查方向。不知你意下如何?只是个小小的例行公事,对我却有很大的帮助。”

如他所愿,他的理由获得了美人的颔首。犹豫了一下,女孩说:“我去看看能不能说服她。”格兰特探长的魅力窘得她满脸绯红。比他预期的还顺利,不一会儿工夫,她回来带着探长去她姐姐的卧房。探长见到泪眼婆娑的洛克莱太太倚在床上,她出于自卫地声称在死者倒地前不曾注意有这么个人。她汪汪的泪眼一直瞅着探长,一条手帕轻掩着嘴,并时不时按按双唇。格兰特希望她能把手帕放下来一会儿,他的理论是——嘴永远比眼神表露得多——尤其是女人。“死者倒下时,你正好站在他的身后?”“是的。”“当时,与他并排的是什么人?”

她不记得了。去戏院看戏,没人会记得那些旁的琐事,更何况连平时上街时,她都很少去注意别人。

探长临走的时候,她以孱弱的声音说:“真的很抱歉,我希望能有用得上我的地方。当时我注意到那把刀了。我愿意做任何事,协助你们抓到凶手。”格兰特探长一告辞出来,就把她摒除在脑后。

为了见这位女士的丈夫,他跑到另一个城市去——其实,他可以随便派个苏格兰场的探员去,但他想看看命案发生后的第一天他们是怎么办案的。洛克莱先生提供了有用的资讯。他说,当时有一些小贩在队伍前面兜转,因为剧院门大开的缘故,他们周遭人的位置都变了。他还记得,排在死者旁边,也就是排在他前面的那个男的,是同伙四人中的一个,那四个人当初是一起来的。洛克莱先生和他的妻子一样,直到死者倒地才注意到这个人的存在。

格兰特探长探访的其他五人,全是一问三不知,没有人注意到那名男子,这让探长略感意外。为什么没有人留意过他?他一定是一直留在原地没有离开,一个还没被挤到队伍前面的人,暂时是不会引起他人不快的。什么都不曾注意的人多少会在事后想起他们看到的,即使他们当时无心去看见一些事。格兰特探长返回苏格兰场的时候,仍然在苦思这个问题。

他发新闻稿给媒体,要求当晚任何看见有人离队的民众和苏格兰场联络。他同时也公布了死者的详尽资料与案情侦办的过程。他唤威廉斯来问他的工作进度,威廉斯汇报他们已经采集了死者的指纹送往鉴定小组,但警方的资料并没有显示出这个人的身份。武器专家找不出手枪有任何特别之处,可能是把二手枪,用得很旧了,但仍是支颇具杀伤力的武器。“嗯哼!”格兰特嗤鼻,“了不起的专家!”

威廉斯笑笑。他回忆说:“专家说这把枪没什么特别之处。”

威廉斯又解释说,在把枪送到专家那里之前,他检查过,枪上有大量指纹,他现在在等化验结果。“干得好!”格兰特说罢,带着死者的指纹档案去见总督察。他向巴尔克简要汇报了这一天调查的结果,但隐藏了自已的看法——这宗不寻常的、非英国形式的犯罪可能是外国人所为。“这么说我们今天一无所获喽,”巴尔克说,“除了这把匕首外,这整个案子看起来更像是小说里的情节,反而不像一桩真实的谋杀案。”“没错。”格兰特说,“我在想,今晚会有多少人到沃芬顿剧院前排队。”他岔开话题。

巴尔克若有所思地想着这个有趣的问题没多久,就被进门的威廉斯打断了。“长官,左轮上的指纹。”他简洁地报告说,把档案放在桌上。格兰特探长漫不经心地拿起档案,比对那些令他漫无头绪的指纹。霎时,他像只猎犬般突然兴奋了起来。清晰的指纹有五枚,其他的则不完整,但这些完好或残缺的指印都不属于死者所有。指纹报告来自指纹化验小组,而报告上却没有对这些指纹做任何注记。

格兰特回自己办公室坐下,思索着。这表示什么?这些讯息到底透露着什么意义?枪难道不属于死者所有?是借来的,可能吗?就算是借来的好了,枪可确确实实是在死者身上发现的呀!枪真的不属于死者所有,难道是有人刻意将枪放入死者的口袋里?没有人会连自己口袋里被塞了一支沉甸甸的自动手枪都感觉不出来。不,人已经死了——他是在遇害之后才被栽赃的。为什么?没有答案。无论情况多么繁杂,问题还是横在他的眼前。格兰特解开包裹里的匕首,放在显微镜下细看,但他还是深陷毫无转机的五里迷雾中,觉得十分疲惫。他得出去走走。五点钟左右,他步行前往沃芬顿,想见见前晚负责守门的人。

黄昏的天空是淡黄色的,衬托着被紫雾晕染成一片的伦敦。格兰特感激地深吸一口气。春天就要来了。他要追踪黎凡特人的下落,势必得请个几天假——假如想不到什么正当理由,就只好请病假了——去钓鱼。该上哪儿去呢?最理想的地方是苏格兰高地,但那里的人似乎有点不友善。不然就去泰思特钓鱼吧——施塔克桥那一带,可能不错。钓鳝鱼是种很没劲的运动,但是那儿有家干干净净的小酒吧,是个绝佳的去处。他还可以骑马,或是在草坪上遛遛马。汉普郡的春天……

他思忖着,打起精神沿泰晤士河北岸河堤一路走去,把手边的公务暂且抛到九霄云外,这就是格兰特的行事风格。巴尔克有一句名言:“反复咀嚼,不停地咀嚼,睡个觉醒来后,你就找到事情的症结所在了。”这话是针对巴尔克而非格兰特说的。格兰特再次思索着他咀嚼时未虑及之处,但他感到口腔隐隐作痛。每当有令他忧心的事困扰着他,或在过程中无法突破时,他就会暂时失去部分感官功能。他接到重大案件时,总会纵容自己“闭上眼睛”一阵子,等他再次睁开眼时,一道曙光乍现,始料未及的灵感会赋予老问题新的诠释。

沃芬顿下午的戏刚散场,格兰特发现剧院前面空无一人,场后却凌乱不堪。门房不在岗位上,也没有人知道要到哪里找他。看来,他晚上要做的工作既多又复杂。热心的传话者从大楼另一端传回讯息:“先生,没有看到他。”格兰特最后终于在幽暗的舞台后面找到他。表明身份及来意后,那人变得十分热诚,滔滔不绝。他平常只能远远地对尊贵人士表示致意,却不是每天都有机会与他们这么亲切地交谈,尤其来者又是苏格兰场的探长。他微笑着调整帽子的角度,理理胸前的绶带,用裤管擦干濡湿的手心。如果这样能让探长高兴的话,他会说他肯定曾在队伍里看到过那个兔崽子。格兰特在心里闷哼一声,他总是保持一贯的疏离,他——以旁观者的心态——想着这个老家伙究竟是何方神圣。以警察第二职业本能预设了结果,他礼貌地向没提供什么线索的门房告辞。一个感性的声音传来:“怎么是格兰特探长!”他转身看到蕾伊·麦克白站在堆着她东西的门外,显然那里是她的更衣室。“你在找工作吗?只怕要不了一个钟头,你就不愿意待在这儿了。”她带着微笑揶揄着格兰特,而她低垂在帽缘下的灰色眼珠却亲切地凝视着他。他们于一年前相识,当时她戏迷馈赠的昂贵化妆箱遭窃,事后他们再也没碰过面,而她对他显然未能忘情。他面不改色——即使他旁观者的身份已经感觉出她的情意,并露出了笑脸。他向她解释自己到戏院来是为了公事,笑容即刻从她的脸上褪去“嗯,可怜的家伙!”她说,“但这里还有另外一个人跟你一样。”她接着说,将手放在他的手臂上,“你问了一整个下午的问题吧?现在喉咙一定很干。到我房里喝杯茶吧,我有女仆,她会为我们准备的。我们应该好好聊聊,我们已经这么久没有见面了,真是令人难过。”

她带着他走进她的更衣室,房间里半面墙都是镜子,另一半则是挂满服饰的衣橱,与其说是设计给人使用的房间,倒不如说是间花店。她把花拿在手中挥舞着。“我的身体不好,不能接近花,最后它们统统得留在这儿,医院的人很有礼貌,但他们坚持他们怎么说我就该怎么做。我不能好好地说:‘不准有花。’这么说会像丧礼的花一样,让人伤心。”“这是人们唯一能做的事。”格兰特说。“嗯,是的,我知道。”她说,“我没有不知好歹,只是得慢慢习惯罢了。”

茶水送来,她为他斟上,女佣又用锡盘呈上一盘小脆饼。她为自己倒茶时,她轻搅着茶。他的心里忽然打个颤,像个缺乏经验的骑士突然受惊撞到马嘴。她竟是个左撇子!“我的老天!”他喃喃咒骂自己,“你不是应该休一天假,而是你必须休个假。你到底要为此下什么注脚?全伦敦有多少这样的左撇子,你竟然发这种莫名其妙的神经。”

一个念头令他转醒,他才打破沉默,开口说:“你是左撇子?”“是啊。”她事不关己地说,理所当然地将话题转向有关他案情侦办的情形。他告诉她的都是那些隔天媒体将报导的消息,对她描述那把匕首及这件案子让他感兴趣的一些论点。“匕首是把银质的圣器,上面装饰着红蓝相间的亮漆。”

蕾伊·麦克白平静的眼神突然闪动了一下。“什么?”她不由自主地说。

他本来想问:“你曾见过类似的东西吗?”随即改变心意,因为他笃信她的回答将是否定的。他已经掌握到线索,他意识到他原本未注意的事,继续他的描述。

她说:“圣器!挺神奇的,多么不可思议呀!——负责这么重大的案子,我相信你一定会得到庇佑的。”

她用她冰凉滑润的左手执起他的杯子,要为他再添一些茶水,他注意着她平稳的手腕和镇定的动作,期望这全是他无谓的妄想。“那倒没有。”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你可能在这个怪地方被第六感折腾半天,但对案情的进展却一点头绪也没有。”

他们谈了一些格兰特所熟悉、而她却要第一次出访的美国。他准备离去,并真诚地感谢她的茶水,但他的脑子里全不知那是什么茶。现在他多晚用晚餐都无所谓了。他走出去,点了一根警卫敬他的烟,在一阵阵的冷战中,他幸运地了解到麦克白小姐在前晚六点到跟班来请她出场以前,一直都待在更衣室里。老天有眼,他夸张地扬扬眉毛对自己说。

格兰特面带微笑与警卫点头道别,但他在独自一人往苏格兰场的方向一路走去时,神色肃穆。究竟是什么让蕾伊·麦克白小姐的眼睛突然闪了一下?绝不是因为害怕。不是的,是因为眼熟吗?很可能,绝对是。一定是非常熟悉。

第三章

格兰特睁眼直瞪着卧房的天花板,几分钟前他理论上是醒着,但睡时的昏沉和清晨难受的寒冷让他拒绝去思考。虽然理性的部分还未清醒过来,他已经觉得愈来愈不舒服。还有些烦人的事等着他,一些令人极度不快的事。慢慢浮现的犯罪驱散了他的呆滞,晨光和树影渐渐映入他直瞪着天花板的双眼,多么令人沮丧的熟悉感。这天早晨已是他侦办这件案子的第三天了。验尸日,在验尸官动手之前,他没什么斩获,也没有任何可供追查的线索。

他回溯昨天情形:早上,死者身份仍不详,他将死者的领带交给威廉斯,要他在伦敦进行调查,这是死者身上唯一较新也较个人化的遗物。领带,和死者其他的衣物一样,是从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分店购得,他仅存渺茫的希望期待那些店会记得他们售出的领带。而就算他们有印象,谁也不能保证那些店员还记得他们的客人。“信实兄弟”光是在伦敦市就售出几十打同款的领带。格兰特碰到过无数的怪案子,但往往都会碰到契机让你摆开原来侦查的方向。威廉斯刚出办公室,格兰特的脑中突然蹦出一个念头:他想到这个男人很可能就是店里的店员,所以他根本不需要去店里买东西。他可能就是“信实兄弟”的雇员。“去查查看,”他对威廉斯说,“如果你查到死者受雇于哪家分店,或者你看到或听到任何有意思的事——不管你觉得重不重要——都立刻让我知道。”

他独自一人翻看早报,与命案相关的各方报导并未困扰他,他有点故意地去细读别的报导。新闻的开头是则个人专栏,内容并没有提到什么,然而,却有个声音在他脑中拼命响着。他的照片下有行字写着:“格兰特探长,负责侦办‘队伍命案’。”他皱了皱眉头,大吼道:“一堆蠢才。”随后,他仔细研读一张由英国各地警局寄来的失踪人口名单。五名年轻男子失踪地点都不同,其中一个在杜尔汉小镇的,很有可能就是死者。过了一会儿,格兰特用电话联系杜尔汉警局,得知失踪的是名矿工,或者以前当过矿工,杜尔汉警局的探长认为,那个家伙是个混混。不管是“矿工”还是“混混”,都有可能是死者。

整个早晨都耗在例行公事上——进行侦讯和必要的手续。午餐时间,威廉斯向他汇报,“信实兄弟”最大的一家分店位于河滨大道,他忙了一上午却徒劳而返。店里的人不但想不起来这么一位顾客,甚至没人记得他们曾卖过那种款式的领带。他们最近这批货里没有这样的领带。为了获得更多有关这条领带的讯息,他到总店要求见他们的经理,亲自向他解释案情。经理建议巡官将领带暂交给他们一阵子,他们会将领带寄到北伍德的工厂,那里有去年所有托售领带的细目。威廉斯经过许可,便将领带交予经理处理。

格兰特支持他的做法,心中赞许威廉斯会凭常识判断——大多数巡警在伦敦步履蹒跚地瞎逛,因为他们被告知这是他们的职责——私底下却认为就算查遍所有“信实兄弟”在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分店,找到线索的机会也可能不到万分之一。威廉斯报告调查进展后,希望看来更是渺茫。领带的包装是一盒六条,盒内的每条领带都同色系,但深浅不同。一盒内不会有超过两条相同的,由专人将这些深浅不一的领带送往各处分店。所以与其问店员记得顾客买了哪条领带,还不如要他们回想那条领带是放在哪一盒里。格兰特侦探部分赏识地聆听着,旁观者的部分则对一口流利的商业术语的巡官微笑。一个半小时内,巡警一贯率直的谈吐和惊人的专业程度让“信实兄弟”经理开始滔滔不绝地谈着“订购”、“再订购”及诸如此类深奥的行话。透过威廉斯的描述,经理仿佛活生生地出现在电视上。格兰特对威廉斯表示了他的赞赏,这就是格兰特的魅力之一,当他满意的时候,从不吝夸奖别人。

下午,对所有线索都放弃了希望之后,他将匕首送到化验室分析。“告诉我所有化验结果。”他说。昨晚直到离开前他还在等验尸报告。此刻,他在冷冽的空气中伸展手臂,一把抓起话筒,按下他想拨的号码后,说:“这是格兰特探长,有进一步的消息吗?”

没有,毫无进展。昨晚有两个人勘验尸体——两个不同部门的人——互不相识。是的,已经留下他们的姓名和联络地址,放在探长的桌上,同时还有来自化验室的报告。“好极了!”格兰特道,将话筒用力摁在挂钩上,从床上跳了起来。不祥的预感被这个季节清朗的光线一驱而散。冲冷水澡时他吹着口哨,连穿衣服的时候还在吹,以至于他的女房东对她正准备赶八点钟巴士的丈夫说:“我在想,要不了多久,恐怖的无政府主义者就会被逮着了。”“无政府主义者”和“杀人凶手”对菲尔德太太而言是同义词。格兰特自己倒不做那么乐观的假设。他想的是,被偷来放在他桌上的包裹对他来说是个送给小男孩的幸运包裹。里面可能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但也可能是颗钻石。菲尔德太太准备好他的早餐时,他对她投以善意的一瞥,像个孩子般地对她说:“今天是我的幸运日,对吗?”“我不知道什么是幸运,格兰特先生,我也不认为自己相信命运,但我相信这是神的旨意。我不认为神会让一个年轻的男人遇刺身亡,却不审判这个罪犯。神就是真理,格兰特先生。”“如果线索非常薄弱,是因为神,还是苏格兰场?”格兰特故意扭曲她的话,开始大嚼咸肉煎蛋。她站着看了他一会儿,宽容地摇摇头以示谅解,在他咀嚼着满口食物浏览报纸的当儿离去。

往城里去的途中,他忙着思考,男人身份未详的问题似乎愈想愈不得其解。没错,伦敦每隔个一两天,总有些来路不明的人被扔到贫民公墓里。他们不是太老就是太穷或两者皆是——这些城市废物,死前已经离弃自己的亲戚朋友,只有不断转述他们故事的人才知道他们的下落。格兰特根据过去的经验推断,没有像死者这样的人——一个可能拥有正常生活圈子的人——居然身份未详。就算他是外地人或外国人吧——格兰特并不以为然;男人这身打扮看来是个道地的伦敦人——他应该住在伦敦市或伦敦郊区。从饭店、旅社、俱乐部这些地方下手,就不难知道自己漏查了什么。媒体发布要求协助寻找失踪人口的回应传到警局,苏格兰场刻不容缓地将相关人士带到局里做笔录。

既然知道死者是伦敦人——格兰特满怀信心——为何他的手下和顶头上司没有继续追查?显然,他们要不是有理由相信死者之死只是因为厄运当头,就是认为这件案子根本不会引起警方的关注。帮派?一伙人捅了那个没用的家伙?其他的伙伴还没把被害人带到队伍前,就先省了死者的差事。他们选了一条保险的途径。

除非——是的,一定是惩罚或警告。所有的迹象显示出这种情况——武器、死者在自以为最安全的地方被袭击,光天化日下作威作福。他们不但杀人灭口还要威胁幸存者,格兰特愈想愈觉得这是这桩悬案最合理的解释。他反复思索有关神秘组织的假设,还是觉得不对。神秘组织若要复仇,不可能不阻拦死者的朋友去通风报信。背叛同伙的这个人,显然有别于组织里其他人。按理说,他的朋友无论是已经知道或猜到他难逃一死的下场,都不会笨到要去蹚这浑水。

返回苏格兰场的格兰特正重新检阅脑中那些伦敦帮派的当儿,丹尼·米勒,这个帮派大头头的名字冒了出来。丹尼进入这行当已经三年,除非犯下大错,不然他可能可以待得很久。丹尼来自美国,是个盗窃犯,脑子不错,行事有条不紊,是个典型的美国人——英国人生来就是利己主义者——英国警方上上下下都对他颇怀敬意。结果,尽管手下兄弟隔三岔五地失风被捕,但丹尼始终一帆风顺——顺利到不讨苏格兰场喜欢的地步。现在,他和对手打交道,完全一副美国恶棍的德行。他习惯用枪,不过,他考虑要不要拿刀刺死一个人所花的时间,不会比拍死一只烦人的苍蝇来得长。格兰特觉得他应该请丹尼过来谈谈。这时,一个纸袋搁到他桌上。

他急切地拆封,同时略过不重要的资料——布瑞得腾的科学观点倾向于一个自大的独断者。如果你送一只波斯猫去作检验报告,他会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却只告诉你猫毛是灰色,不是黄褐色,省其要点不说。在关于刀刃与刀柄的关联方面,布瑞得腾说,刀刃上的血与死者的血迹不符。问题出在,圣像的部分是中空的,而且一边有道非原本就有的裂缝,肉眼几乎看不出上面残留着血迹。刀柄表面一经施压,不平整的切口就会略为翘起。凶手紧握凶器时,金属边缘的裂口伤了他自己的手。他现在应该正为左手食指或拇指的指头某处割伤的伤痕所苦。

进展不坏,格兰特自忖,但他不可能一一找出伦敦市所有手指受伤的左撇子,并逮其到案。他唤威廉斯来。“知道丹尼在哪儿吗?”他问。“不知道,长官。”威廉斯回答,“但是鲍伯可能会知道,他昨晚从纽勃瑞那里回来,应该很清楚丹尼的行踪。”“很好,去找丹尼来。不,叫鲍伯先来见我。”

鲍伯进来——身材高挑,睡眼惺忪,一脸迷惑的笑容中——复诵着他的问题。“丹尼·米勒?”鲍伯说,“对了,他的办公室在安柏街上,皮姆里扣区。”“哦,他最近很安静,是吧?”“我们是这么认为,不过我觉得高勃吉那边的珠宝抢劫案似乎是丹尼干的。”“我以为他只热衷抢银行。”“话是没错,但他现在有个‘珍’,大概是需要钱用。”“我懂了。知道他的电话吗?”

鲍伯知道。

一个钟头后,经过刻意打扮从容地坐在安柏街办公室内的丹尼,被格兰特探长通知,希望他能来苏格兰场做一个简短的会谈。

丹尼脸色苍白,用机警的眼神斜视着前来传话的便衣刑警。“如果他以为他能拿什么帽子扣我,”他说,“他就想都甭想。”

便衣认为探长没什么要事,只是想向他讨教讨教。“哦,探长现在正侦查哪件案子?”

便衣不知道,也无法多作解释。“好吧,”丹尼说,“我马上到。”

一名身形魁梧的警员领着丹尼去见格兰特,瘦小的丹尼头时不时向后抽搐,一边眉毛滑稽地直往上扬。“你总是有麻烦时,才会通知我来。”他说。“不,”格兰特笑说,“该说是你离开之后,麻烦就来了,不是吗?”“算你机灵,探长。我不认为你是想找个人来较量较量脑力。你不会要我来是为了逮我吧?”“当然不是。我想我有用得上你的地方。”“您让我受宠若惊。”米勒认真的时候,绝不可能这么说。“你印象中曾见过这样的人吗?”陈述完有关死者的细节后,格兰特用双眼检视丹尼,脑子和眼睛一样忙。手套。他该怎么让丹尼取下左手手套,同时又不会让他察觉自己在蓄意试探?

当叙述接近尾声,巨细靡遗地将案情交代完毕,丹尼有礼地笑道:“队伍里发现的尸体。不不不,我很抱歉要让你失望了,探长,但我这辈子真的从没见过这个人。”“那么,我想你一定不会介意跟我去看看。”“这根本早都在你的算计中,我会尽我所能地反抗你的强制。”

探长手伸进口袋,拿出一大把铜板,仿佛想在离开前确定一下自己的荷包。一枚六便士铜板从他指尖滑出,旋转滚落至米勒跟前光滑的地板上,当铜板滚到桌子边缘的地上,米勒的手立时伸过去拦下,笨拙地用那只戴着手套的手指在地上摸索一阵,才将铜板捡起来放回桌上。“小事一桩。”他用平淡却愉快的声音说。但他用的是那只平时惯用的右手。

随后他们开车去太平间,在车上,他侧身面向探长,用轻得仿佛在吐气的声音嘲笑探长的本分。“我说,”他说,“要是我的朋友们现在看见我,他们会迫不及待逃到南安普敦去,中间连打包的空档都没有。”“我们会打包——放后面。”格兰特说。“一路上你都录了音,对不对?要不要打个赌,一赔五美元,不,一赔五英镑,你已经两年没抓过我们的人了,对吧?你不敢赌,算你聪明。”

米勒面对被害者的尸体时,格兰特鹰般锐利的眼审视着他。格兰特发现丹尼那张扑克脸并没有露出任何隐讳的表情。丹尼灰冷的眼神对于死者产生了一丝无情的兴趣。格兰特心中了然,米勒认得这人,即使他故作冷漠,他泄漏的神情正是格兰特所期待的。“没见过,”丹尼声称,“我从没见过——”他煞住话。停顿了好一阵子,“好吧,我说,我是见过。”他说,“哦,老天,让我想想!在哪儿见过他的?在哪儿呢?等等,一定想得起来。”他戴着手套的手掌直拍着涨红的前额。这种行为?格兰特自忖,他的反应够快。但是之后米勒并未作出什么不当的反应。“我的老天,我真的想不起来了!我曾和他说过话,但是不知道他名字,我肯定和他说过话。”

格兰特终于放弃——他站在他的面前质问他——米勒还是什么都记不起来。他转过头面对格兰特,怒火中烧,再也无法忍耐地说:“我不会忘记这个人的,我一定比你们这些四肢发达的警察知道得多。”“很好,你回去再想想,然后打个电话给我。”格兰特说,“另外,我有个不情之请……你介意取下你的手套吗?”

丹尼的眼睛突地闪动了一下:“又怎么了?”他说。“你应该没有理由拒绝这么做,不是吗?”“那我怎么知道?”丹尼嗤鼻说。“动动脑筋,”格兰特友善地说,“两分钟前你说要打赌。来吧,你拿下手套,我就告诉你你是输是赢。”“假如我输了呢?”“我不敢担保。”格兰特微笑着,锐利的眼神直钻进丹尼眼里。

丹尼扬扬眉毛,又回复惯有的无动于衷。他将右手手套抽起,伸出手来,格兰特注意着是否有异。他左手从手套里滑出,摊平。然后他把右手伸进外套口袋里。

展在格兰特眼前的左手干净且毫无伤痕。“你赢了,米勒。”格兰特说:“你是清白的。”米勒放回外套口袋里的右手有一个小小的突瘤。

他们将分手前,格兰特说:“刚才只是你突发奇想的把戏,是不是?”米勒说是。“别担心,”他说,“我不会浪费我的脑力跟你过不去。”

格兰特用完午餐后,继续讯问的工作。

压抑着自己的恶心去看尸体的陪审团,以为自己介入了神秘事件,每个人都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模样。他们早就作出裁决,所以根本不必再去关心这整件案子的对错。他们自我放弃地只听目击证人说关于这件出了名的谋杀案中那些有趣的话题。格兰特冷眼旁观,感谢上帝无论在他的案子或生命中,都不须仰仗这些人的聪明才智。于是他不理会他们,任自己观看目击证人演出的各种喜剧。奇怪的是,比较他们述说残酷事实喜剧性的表现,使他更了解这些人,他们可笑地将真实的情景形式化。一位在沃芬顿当班的安全警卫,刚修完脸,神采奕奕,濡湿的前额闪闪发亮。他严谨的报告,让人十分赞赏。詹姆士·洛克莱,老练的一家之主,痛恨突如其来的讯问,反感抗拒着这些烦琐事宜,但身为一名公民,又不得不尽他的义务。在法庭上,他会是个有用的盟友,格兰特对这项特质心知肚明,但在这个事件上他并无太大助益。排队等候让他觉得无聊,他说,远处的光刚好让他可以读点东西,直到门大开,光的强度让他什么事都没法做,只能站在那儿。

他太太,就是上次探长在卧房里见到的那位啜泣不已的女士,仍紧紧握着手帕。每问完一个问题后,都期待着别人的鼓励或安抚,她比其他人接受了更长的侦讯,因为她是唯一站在死者正后方的人。“女士,我们是不是来了解一下,”验尸官说,“你站得离死者最近,将近两个钟头,难道对这个人或他的同伴没有一点印象?”“我不是一直都排在他的后面!我说过,我没有注意到他,直到他倒在我的脚前。”“大部分时间里,都是谁排在你的前面?”“我不记得了。是个男孩子——一名年轻男子。”“那名年轻男子后来到哪儿去了?”“我不知道。”“你看到他离队吗?”“没有看到。”“描述得出他的长相吗?”“可以。肤色黝黑,长相像外国人。”“他一个人?”“我不清楚。应该不是,他当时正在和人说话。”“你怎么会不清楚三个晚上前发生了什么事?”

惊恐吓得她花容失色,她说:“因为,”她补充,验尸官突如其来的恶意嘲弄使得她骨干僵直,“排队的时候,没有人会去注意旁边的人。我和我丈夫当时几乎都在看书。”然后她又开始一阵歇斯底里的哭泣。

一身光滑丝缎的胖太太,刚从受惊和难过中恢复。她回忆案发当时的恐怖多于自愿告知己身的故事。丰满的脸和棕色纽扣眼无一不显示出她对自己在这桩案子里的角色十分自豪。直到验尸官向她道谢,毫不理会她说到一半的话,她才有些失望。

一名生性温和的瘦小男子,行为严谨得像个警察,显然相信验尸官是个智力平庸的人,耐心回答长官的问话。他说:“是的,我注意到当时队伍是两人两人并排。”陪审团不禁哧哧窃笑起来,温和瘦小的男人看起来有点难过。他和另三名队伍中的目击者对死者不是没印象,就是根本没有注意到离队的人。他们微不足道的资料都于事无补。

自命不凡的剧院门房倒还帮上一点忙,他告诉验尸官他以前见过死者——好几次。他是沃芬顿的常客,但他对这个人一无所知。他总是西装笔挺的,不,门房守卫说,他不记得他有同伴,虽然他确定那名男子以前从不独自前来。

讯问过程中的气氛让格兰特沮丧,一名没有人认识的男子,被一个没有人看见的人刺杀。这事太离奇了。除了从匕首推断出凶手的食指或大拇指受伤之外,没有其他线索。被害者方面,仅能等信实兄弟的职员查出是谁卖掉那条同色系图案相同的淡红色领带。在一群无知的人对凶案作出决议之际,格兰特脑中萦绕不去的是洛克莱太太提到的那名年轻外国男子,他起身去打电话。她的印象会不会只是空穴来风——她对那把匕首所产生的联想,正好和他对地中海人的假设不谋而合?凶案曝光时,洛克莱太太口中的年轻外国男子就已经不在现场了。唯一从队伍里消失的人肯定就是杀死被害人的凶手。

无论如何,如果有任何新的消息,他会在苏格兰场找到答案,若是没有,他决定请自己喝杯茶。他正需要。徐徐啜口茶有助于思考,没有巴尔克不堪其扰的报表,没有总督察的顶头上司。有几个特别想法让他悬念不已,格兰特就要有所发现了。他轻啜着茶,以平直的调子,一篇篇念着他熟悉的诗句及文章,慢慢催生出他的惊世巨著。他写的报告已到了惊人的水准,能让他声名大噪,跻身为现代文学的巨擘之一。

第四章

格兰特通过电话得到的消息,让他把喝茶时所想的事全抛诸脑后。一封用大写字母写的信函在等着他,格兰特对这档事已经司空见惯。苏格兰场对于大写字母信函经验丰富,他拦计程车时,不觉莞尔一笑。人们总是用大写字母以表示信并非出自于他们之手!而他真诚地希望他们不要这么做。

在他拆开那封待拆之信前,在上面沾了些粉末以便采集指纹。他优雅地裁开信封口,用镊子钳着那封看来厚重但其实很轻的信,从中抽出一捆英格兰银行发行的5英镑银行券(BankNote,为当时中央银行发行的期票,可代替货币使用。——译者注)和半张便笺。便笺上写着:“埋了这个在队伍中被发现的人。”

五张5英镑,总共是25英镑。

格兰特坐下来,凝视着那叠银行券。他在苏格兰场待这么久以来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事。今晚伦敦某处有个十分关心死者的人愿意花25英镑让他安息在贫民墓地,而那名人士又不愿现身。这与格兰特的恐吓假设相符吗?这笔钱是用来买心安的吗?还是凶手因为迷信,不得不对被害者的尸体做些什么?格兰特不认为如此。从背后刺杀别人的人不会在意尸体最后的下场如何。凶手有个朋友——不管男女都有可能——今晚在伦敦。一个因关心而寄了25英镑的朋友。

格兰特把威廉斯找来,一起研究这个极为普通且廉价的白色信封和信封上突兀却平板的大写字体。

格兰特说:“你看出了什么?”“是个男人,”威廉斯推测,“生平不太顺利,不习惯写字。干净,吸烟,易沮丧。”“太棒了!”格兰特说,“威廉斯,你真是华生再世,你是个大功臣。”

威廉斯当然知道华生是何许人物——他11岁时就躲在乌斯特郡的粮仓里读福尔摩斯的《花斑带探案》,怕被禁止他看这本书的大人发现——他笑着说:“我想,您发现的一定远非如此,长官。”

但格兰特没有。“只除了他可能没法用受伤的手写信。奇怪的是,他寄的竟是容易败露行踪的5英镑银行券。”他吹熄蜡烛,半张信笺上扑着粉末,但是他们没找到指纹。他唤一名警探来,要他把重要的信封及纸钞送去拍照检验指纹。打字的便笺则被送往笔迹鉴定专家处鉴定。“现在银行都已经关门了,运气真差。急着回家吗?”

威廉斯一点儿也不急,他的妻子和孩子这个星期都在南部娘家。

格兰特说:“我们一起吃饭,顺便谈谈你对这桩队伍命案的看法。”

多年前,格兰特继承了一笔相当可观的遗产——如果他乐意的话,这一大笔钱足以让他提前退休过着闲暇无事的生活。然而,即便是常抱怨这是连狗都不如的日子,格兰特仍热衷于他的工作,他用这笔遗产脱离曾经拮据的窘境过着平顺、不虞匮乏的生活,并使某些窘迫的生活出现在未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南方郊区有间杂货店,店里杂陈着各种闪亮如珠宝的小东西,因为这家店的存在,才会有这笔遗产,格兰特也才得以巧遇第一天出狱的假释犯。格兰特有意放他走,格兰特欲给他一个洗新革面的机会。全靠这笔遗产,格兰特才能成为劳伦特这种上流餐厅的常客,此外——更令人不可思议的——他还被餐厅领班礼遇成贵宾。全欧洲也只不过五个人被劳伦特餐厅领班视为贵宾,格兰特自然是受宠若惊。

马索在以绿金两色装潢的房间里看到他们,一脸纠结着痛苦哀愁的表情。他正烦恼着,因为他左侧没有任何空桌,除了那张位于角落需要吼叫才能交谈的位子。他没有让他的贵宾看出他的困窘。因此,他烦恼,觉得过意不去。

格兰特二话不说地坐下。他饿极了,只要食物美味,他不介意坐在哪儿吃。除非桌子位于厨房上菜的门口,当然那里不会安排任何桌子。厨房门口有两扇屏风遮挡,那门摇摆不定,一直嘎吱作响奏着响板乐,随着门间或敞开合上趋强又忽弱。用完餐后,格兰特决定让威廉斯隔天早上带着信戳查访英格兰银行,由此追踪钞票是从哪里寄出来的。这应该不难,银行通常会配合。他们继续讨论这桩谋杀案。威廉斯觉得,这个事件起于帮派内讧。死者与所属的帮派之间有纠葛,知道自己的处境很危险,于是从怕事的善心伙伴那里取得枪,却永远没有机会使用。而这笔钱则是当晚那位神秘的善心伙伴给他的。合乎理论,但有一点被遗漏了。“为什么他身上没有能够辨识身份的标签呢?”“可能是,”威廉斯凭推理回答,“这是他们的作风,他们从不在身上留下任何可供辨识的标签。”

这不无可能。格兰特沉思半晌,反复琢磨他的话。上主菜前的小菜时,他在西海岸四年及在苏格兰场所培养出的敏锐的第六感让他警觉到,有人在望着他。他抑制住自己回过头去的冲动——他坐的位置背向大厅,几乎正对着出菜的门——谨慎地察看着镜子,但根本就没有人对他感兴趣。格兰特继续吃着,时不时朝镜子瞥上一眼。大厅自从他们到达后就没怎么来人,很容易关照到四周每个人的动静。透过镜子他只看到那些自顾自吃饭、喝酒或抽烟的人。格兰特直觉自己已经当了很久的靶心,这种持续但不知对方是谁的盯梢,令他不禁毛骨悚然。他扬起视线掠过威廉斯的头顶,瞧着遮蔽门的屏风,发现就在那儿,在两扇屏风开合的啪啦声中,有双眼睛正盯着他。即便是意识到自己被发现了,那双眼还是盯着他,时隐时现。格兰特若无其事地继续用餐。过份好奇的侍者,他心想。也许是知道我是谁,想看看究竟是谁跟凶手沾得上边,格兰特一向对这些好奇的旁观者很有耐性,但眼下,在话说到一半的时候抬眼望去,他发现躲在后面的那双眼睛是在窥视他。有点玩过火了。他把目光笔直地回视过去,但那双眼的主人却装出一副不知道格兰特已经注意到他的样子,继续看着前方。时不时地,随着侍者在屏风前后进进出出,那双眼睛会消失一阵子,但总是会再次回到那里,鬼鬼祟祟地瞄着他。格兰特临时起意想看看这个对他有兴趣而且十分有意思的家伙。他告诉坐在离屏风不到一码远的威廉斯。“有个人在你后面的屏风里,似乎对我们很感兴趣。等我的手指弹向你的右边,指着屏风,你尽可能做些什么,假装是个意外。”

格兰特等侍者眼睛间歇性地再度瞄向他时,用中指和拇指擦出清脆的响声,威廉斯粗壮的手臂猛地一扫,屏风瞬间被揭开。然而,后面却空无一人,只有继续前后摆动的门,那人已经匆忙跑掉了。

当威廉斯为屏风事件致歉时,格兰特想着,好吧,算了,反正你又不能确定是哪双眼睛。他不再挂心这件事,继续吃完他的晚餐,和威廉斯一起回到苏格兰场,并期待信封上的指纹的照片已经准备好了。

照片还未送来。但“信实兄弟”在北伍德工厂有关领带的调查已经有了结果。那系列去年托售的领带只有诺丁汉的分店卖出过一盒六条,他们还要求再订一次货。“信实兄弟”将领带还了回来,说如果日后探长有用得上他们的地方请尽管吩咐。“假如今天和昨天一样案情没有重要的突破,等你去银行办事的时候,我就到诺丁汉跑一趟。”格兰特说。

没多久,一名探员带着信封上的指纹照片进来,格兰特拿起桌上档案夹里的指纹照片——死者的指印和手枪上的指印。报告指出,银行券上除了污渍外什么都没有。格兰特和威廉斯警官亲自比对信封上的指纹照片。几个经手过这封信的人各持不同的意见。但清楚、完整而且毋庸置疑的是,这是右手大拇指的指纹,而这只大拇指与从死者口袋中发现那把枪上的指印相吻合。“这和你的理论相吻合,是死者的朋友提供他这把枪。”格兰特说。

警官发出奇怪的噪音,继续看着指印。“怎么会这样?这竟和小孩吃奶一样简单。”

警官挺直腰杆,难以置信地瞧着他的长官。“我发誓我没有喝太多,长官,这有可能是整个化验指纹系统出问题了。您瞧这里!”他拿着死者的指纹比对格兰特面前右下角一个不甚清晰的拇指指印。沉默半晌,在格兰特进一步比对指纹时,警官肩膀往前靠,半信半疑地想进一步证实他的高见。但是摆在他们眼前的事实已不容置疑,指纹是死者本人的。

格兰特本来以为是个单纯事件,一两分钟后竟得到令人震惊的事实。“一般的信笺,难怪。”他漫不经心地说,而他旁观者的部分正嘲笑他竟像孩子一样瞬间就被惊异征服。“你的想法已经有结果了,威廉斯。借枪并寄钱给死者的人和死者是一伙的。因此,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假装成他的女房东、他太太或任何一个对他失踪的朋友有兴趣的人。”他拿起桌上的电话,“我们要听听负责鉴定字迹的人对这张字条有什么话要说。”

字迹鉴定专家无法对格兰特已知或猜到的事作更多的补充。这么普通的纸张随便到哪个文具店或报章杂志店都能买到。字迹确定是男人的字,除非有嫌犯字迹的样本,他们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由他所写,但是目前他们只能做到这个地步。

威廉斯离开苏格兰场回到他暂时独居的家中,想着这个星期过得多快,想着威廉斯太太即将从南部回来的样子,借此纾解自己累坏的身心。格兰特还留在局里,试着施咒镇住那只邪恶的匕首,它此刻被摆在办公桌深绿色的皮革桌面上,一件优雅、慑人的玩意儿。这件几乎以恶意收场的案子与刀柄上纯洁无表情的圣像形成诡异的对比。格兰特嘲讽地看着那尊圣像。蕾伊·麦克白小姐是怎么说的?你得感激这件案子闹得这么大。好吧,格兰特想,苏格兰场这桩案子对他来说比刀柄圣像更具神圣的意义。他的思绪飘向蕾伊·麦克白。今天晨报整版都是她前往美国的消息,报章杂志哀恸、讽刺、愤怒地指责英国经纪人竟让最优秀的音乐剧巨星离开自己的国家。格兰特想,他该不该在她走之前再见她一面,问问她为什么听他形容那把匕首时面露惊讶之色?她跟犯罪扯不上边。他对她了如指掌——她住在郊区一幢小巧的双拼公寓,念的是公立学校,她的真名叫做罗丝·马克汉。他曾在“提箱案”中见过马克汉夫妇。她绝不可能在队伍命案中投下丝毫光芒。她落落大方地请他到她更衣室喝茶,不然她大可故意把他引到外面去。也许动机真的很单纯。她的讶异也许仅止于对他对匕首的描述,和谋杀一事毫不相干。匕首不是什么稀世之物,很多人都见过甚至拥有类似的武器。另一方面,就算他再见蕾伊·麦克白小姐一面,结果也不会更令他满意。她就要到美国去了。

苦思不得其解,他再度将匕首锁在抽屉里,准备回家。他出了门,走到泰晤士河北岸河堤边,发现夜色格外美好,皎洁月光,冷冷的雾,于是决定步行回家。伦敦午夜的街道——比人潮汹涌的白天来得美多了——令他着迷。中午的伦敦让你看到她的娱乐性、丰富、多变和趣味,但在夜里,她展现的是她自己;深寂的夜里,你听得见她的呼吸声。

当他转入他住的那条路时,无意识地走上阶梯,脑中一道灵光闪过。格兰特“闭上了眼睛”。他并不是困了,事实上这只是个比喻,他脑中的眼睛盯着对面角落路灯旁模糊的影像。谁这么晚了还不睡?

无论是过街或向下走到街的另一边,他都迅速盘算着那个人影的距离,但他已经来不及改变方向了。他停下,不再理会那个游荡的人。他在转身要回家时又回头瞄了一眼,那个人还在,站在暗处的身影模糊几不可见。

他拿出钥匙开门时已经十二点多了,菲尔德太太还在等门。“有一位先生到这里找你,他没有多留,也没留口信。”“这是多久前的事?”

菲尔德太太说在一个钟头前。她没看清楚,他站在外头的阶梯上,似乎很年轻。“他没有说他是谁?”

没有,他拒绝透露姓名。“好吧,”格兰特说,“你去睡吧。他如果再来的话,我来应门。”

她在走廊上迟疑着:“你不会对他做什么吧?”她关心地问道,“我不喜欢你跟那些看起来像无政府主义的家伙搞在一起。”“别操心了,菲尔德太太,你今晚不会被炸死的。”“我不是担心自己会被炸死,”她说,“我只是怕万一你躺在这里,流血过多而死却没人发现。你想想,等明天早上我进来看到这幅景象,心里会有什么感觉?”

格兰特大笑:“你尽管放宽心,绝不会有任何恐怖的事情发生的。除了那些纳粹德国佬,没人可以让我流半滴血,更何况这里的治安一向良好。”

她不再坚持:“你上床前该吃点东西,”她说,指指托盘里的食物,“我做了点英式番茄,牛肉是在唐姆津买的,腌得地道极了。”她道过晚安后出去,但不是往厨房去。敲门声响起之前,格兰特听见菲尔德太太刚走到大门口,脑中还正寻思着那位访客,不知是基于大胆还是好奇,菲尔德太太居然主动去应门。不一会儿工夫,她推开客厅的门,说:“有一位年轻的先生想见你,先生。”在格兰特殷切的期盼下进来的是一位年约十九、二十的年轻人,高挑、黝黑、宽肩膀,但不算过于结实,足步稳如拳手。他进得门来,先向门后的死角鬼祟地瞄了一眼,站在房内离探长几码远的地方,用他裹在手套里的修长的手摘掉软帽。“阁下就是格兰特探长?”他问。

格兰特指给他一张椅子,年轻人以完全非英式的优雅,从椅缘慢慢沉坐下去,紧抓着他的帽子,开始说话。“我今晚在劳伦特看到你,当时我在小厨房里擦拭银器和一堆餐具。他们告诉我你是谁,我想了好久,决定把所有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诉你。”“很好,”格兰特说,“你是意大利人?”“不,我是法国人。我叫乐高得·哈乌。”“很好,有话尽管说。”“那个人被杀的那晚我在队伍里,那天我休假。我排在那个人后面好一阵子,他不小心踩了我一脚,后来我们聊了起来——谈的全是那出戏。我排外侧,他排靠墙边。后来,有个男的过来跟他说话,插到我前面,那个人是新来的,不像我们其他的人已经排了好半天。他一直待到剧院开门队伍向前移动时才离开。他正为了什么事气愤不已。他们两个不是吵架——绝不是像我们平常那样吵架——但我想他们当时火气都很大。命案发生后,我就溜之大吉。我不想跟警察蹚这浑水。但今晚我看到了你,你看起来这么温文儒雅,所以我下决心将事情经过说出来。”“为什么不到苏格兰场去找我?”“我不相信那些条子。他们是群饭桶。何况我在伦敦没有熟人。”“那个人和死者说话时,把你推到后面去,当时谁排在你跟戏院墙壁中间?”“一个穿黑色外套的女人。”

洛克莱太太。到目前为止,这个男孩所说全部属实。“你能描述一下那个插队后又离开的人吗?”“他不高,至少没我高,戴顶和我一样的帽子,颜色更深些,穿件和我同款式的外套。”他指指他合身有腰线的海军蓝外套——“也是褐色系的。他肤色很深,胡子修得干干净净,这里突出来。”他抚着自己引以为傲的颊和下颚骨。“如果你再看到他会认得出来吗?”“嗯,那当然。”“你发誓?”“什么意思?”“你愿意发誓?”“愿意。”“那两个人为了什么起争执?”“我不知道,没听到。我当时没有刻意去听,虽然我会说英文,但如果别人说得太快,我就听不懂了。我想是因为那个人向死者索取什么东西却没有得到。”“为什么那人离队的时候,现场没有人注意到他?”“因为当时警卫过来对着人群喊:‘让开!’”

真是能说善道。探长拿出他的记事簿和铅笔,把铅笔搁在摊开的页面上递给这位访客:“你能不能画出你当时在队伍里的位置?并画出其他人,标明他们的位置。”

小伙子用他的左手扶着本子,以右手执笔,画出一张清晰流利的图表,没有意识到自己当下已经摆脱了原先对条子的不信赖,试着吐出所有拒绝透露的事。

格兰特望着他表情严肃、全神贯注的面孔,心中飞快地思索着。他说的是实话。他曾在案发现场亲眼目睹那个男人倒地,因为害怕而逃跑,一直躲到脱离被外国警察仁慈对待的危险时才出现。而他见过凶手,并能再度指认他。这个案子总算有点头绪。

他取回小伙子还给他的记事簿和铅笔,当他从图上抬起目光,看到那双棕色的眼睛正充满渴望地停驻在托盘里的食物上,他才想起乐高得可能是一下了班就直接赶过来见他。“非常感谢你的合作,”他说,“你离开前,一起吃点宵夜吧。”

小伙子不好意思地婉拒,但还是被他说服一同享用唐姆津先生美味的腌牛肉。乐高得滔滔不绝地谈着他住在法国第戎的家人——定期寄法文报纸给他的姐姐,喝了没有加味的葡萄酒后就对啤酒敬而远之的父亲,他在劳伦特的工作,以及对伦敦和英国的印象。格兰特终于把他送出清晨静默的黑夜,他转身站在阶梯上感激而诚恳地说:“很抱歉此前我隐瞒了一切,您能了解我的苦衷吗?逃离现场最初一直让我很痛苦,我竟不知道警察是这么温文儒雅的。”

格兰特不介意,友善地拍拍他的肩膀。锁上门,拿起话筒,电话接通后,他说:“我是格兰特探长,向所有的车站发布通告:‘缉捕:伦敦队伍命案嫌犯。左撇子,三十多岁,身材中等偏瘦,深色皮肤头发,脸颊和下颚骨突出,胡子刮得很干净。最后出现时身着褐色软帽和同色合体大衣。左手食指或大拇指上有最近受伤的伤口。’”

说罢,他上床就寝。

第五章

过了玛里利本后,电车驶入早晨的阳光里。格兰特隔着车窗向外看,心情比先前到高尔街警察分局报到时开朗多了。凶手不再只是一个虚构的角色,他们大致掌握住他的外貌,这可能是他们逮到凶手前唯一的线索。说不定今晚就可以确定死者的身份。他在电车空荡的隔间里伸开腿,阳光如行进中的火车滚动的轮轴般缓缓滑落。晴朗的早晨十点钟,经过令人愉悦的英格兰乡间。穷乡僻野的小村落不带一丝挑衅的低俗氛围,在明净的光影里闪耀着忘我和庄严。狭窄光秃的门丝毫未因劣质的漆工和装饰稍显逊色,以翡翠、红玉石、天青石和玛瑙嵌成别有洞天的乐园。在他们的花园里,洋溢着蓬勃生气。恣意生长的郁金香,刚刚栽植的柔弱草苗,令人恍若置身于巴比伦的空中花园。孩子色彩缤纷的衣服在一串银铃似的笑声中被风吹得鼓胀飞舞。再往前行,当村子终于消失在视野里,幅员辽阔的牧场在阳光下宛如一幅昔时狩猎版画般晴朗宜人。

格兰特深知,英格兰到处都是这样迷人的早晨。然而,诺丁汉运河有个威尼斯人今天可要遭殃了,运河污秽禁锢的墙将和佩特拉的城墙一样红(Petra,公元1世纪前后约旦埃多姆王国的贸易中心,以繁华著称,号称“紫红色的城市。”——译者注)

电车低沉的鸣笛声响起,格兰特抵达车站。如果问他对英格兰中部地方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说是电车。对他而言,电车在伦敦仿如外来客一样格格不入,像个被大都会所诱惑的乡巴佬,因为赚不了大钱就厌世或藐视自己的存在。要不是听见远处传来电车独特的鸣声,格兰特还没有意识到自己重返旧地。静谧的英格兰中部是他的出生地。英格兰中部人从不闪躲后街的电车,他们得意地沿着主要干道追逐电车,一方面得以借此自吹自擂,另一方面出于他们与现实格格不入的想法。他们用一长条黄绳,从人行道一端拉到诺丁汉市场摊贩前,围起一大块宽广的方形区域里快乐地玩着捉迷藏。而已经融人大自然神妙景观的当地人似乎更热衷三级跳运动,他们认为这种游戏不至危险到容易耽溺。总之,格兰特在这条街上游走的那段日子里,没有一个人会被杀。

在“信实兄弟”分店,他拿出死者的领带,想知道有没有人曾记得卖过这条领带。柜台里的店员对这笔交易毫无印象,于是找了另一位职员出来。那人正用他白皙而柔软度极佳的手指上下翻阅墙边卡片盒里的资料,尽其所能地找出符合顾客要求的商品。直觉告诉格兰特小伙子对这条领带有印象,他没猜错。瞄了领带一眼后,店员说,一个月前,应一名绅士要求,他曾把这条领带从橱窗里拿出来——或是另一条同款的领带。那位先生从橱窗里看到这条领带,觉得刚好可以搭配他的衣服,所以进店里买下这条领带。不,他不认为他是诺丁汉人。为什么?他没有诺丁汉人的口音,穿着打扮也与这里的人大不相同。

你能形容一下这个人的长相吗?

他可以。一阵回想和确认后,他说:“如果你想知道的话,我还可以告诉你是哪一天,”年轻小伙子不经意地说,“我之所以记得,是因为——”他迟疑了一下,一改先前的稚气,以世故老练的口吻重新启口,“是因为在2月2日那天发生了一些事。”

格兰特记下这个日子,并问他对这个陌生人有什么印象。他像是来做商务考察的吗?年轻小伙子不这么认为。他没有谈到公事,对诺丁汉这地方的兴荣盛衰似乎也没有半点兴趣。

格兰特问到那天镇上是不是有什么活动以至于这个陌生人会到诺丁汉来,年轻人说有。当天有个盛大的音乐庆典——是全英格兰中部人的节庆,伦敦来了很多凑热闹的人。他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在庆典中担任教会唱诗班的一员,对整个庆典活动再熟悉不过了。外地人对于庆典活动的兴趣远大于考察商务,他猜测这可能就是那人到诺丁汉来的原因。

格兰特觉得这说法很合理。他想起死者纤细敏感的双手。他常在沃芬顿出入,就算不是名知识分子,起码也是个音乐家。这点和当初死者属于某帮派的假设不符,但他不能因此就轻忽这条线索。帮派的假设并没有事实依据。那只是个想法罢了——纯属臆测。他谢过年轻人后,询问他谁是诺丁汉最了解音乐庆典和熟知参加活动的访客的人。年轻人说是尤达尔,一位事务律师。尤达尔可不是秘书,他是主办人,对这个活动十分热衷。整整三天的庆典,他从一早开始坐镇到晚上,一定认得每个有兴趣从伦敦跑来参加盛会的人。

格兰特记下尤达尔的住址,留意到年轻人正好奇地盯着他。要是多年后有人问他是谁要索取尤达尔的住址,他准能准确地说出来。待在服饰店还真是埋没了他。“你在找那个买领带的人?”年轻人问。他说“找”这个字时用的是特别着重的声调,一副警察问话的口气。“不全是,”格兰特说,“但如果可能的话,我会继续追踪他的消息。”然后他离开去拜访尤达尔。

尤达尔(确切地说是利斯特暨尤达尔)阴暗狭小的办公室位于靠近城堡的小巷边——就是那种从来不曾有电车经过,一阵脚步声的回音都使人不由自主地想回头看看的小巷。房子少说也有三百年的历史,接待室连最后一丝光泽都消磨殆尽的橡木镶板,仿佛还想像过去一样与光可鉴人的绿色玻璃窗较量。窗台黯去的光泽仿佛是敌军围堵下最后的幸存者,虽死犹荣。尤达尔先生,这个“利斯特暨尤达尔”中叫尤达尔的,看来应该是个想法另类的人,不然不会做主把这里所有的东西搞得这么诡异。诡异!指的是这幢像座碗橱的房子,仅用窗子装饰以至于根本看不到墙壁。厚板玻璃成片以令人难以置信的低俗风格半嵌在墙中的装饰柱上。好一幢现代化建筑!然而,尽管用这种方式来弥补室内的阴暗,尤达尔先生本人却满脸笑容迎接这位客人,丝毫没有交友前的猜忌,是个可以信得过的人,但却一点也不像律师。身为尤达尔家族第三代硕果仅存的传人,他把他的年轻岁月都给了这间如橱柜般大小的房间。自从他迷上橡木镶板、它的光泽和绿色玻璃,还有交响乐和奏鸣曲,他就长久待了下来。他现在是利斯特暨尤达尔公司的尤达尔——全公司上上下下只有他这名能干的职员负责处理所有大小琐事。

尤达尔先生其实并不由衷欢迎探长的到来。格兰特认为尤达尔先生只是觉得应该先见见这个人再说。当探长执着地址一路寻到他的办公室,他一反向来对陌生面孔有莫大好奇的态度。他对格兰特的一丁点好感,是在工作告一段落格兰特发现自己该吃午餐时才渐渐萌生。已经早过了一点钟,从早餐到现在已经隔了很长一段时间,如果探长不准备吃东西,他也得饿肚皮。格兰特跟着他意外结识却热诚有余的主人一块儿去用餐:他还没有获得任何线索,但这似乎是个好机会。警察从不放弃任何一个结交朋友的机会。如果苏格兰场该有句名言,应该就是:“不试怎么知道。”

吃完午餐后,他才发现尤达尔先生对他要找的人一无所知。他对庆典中所有演出者的个性、长相和他感兴趣的事如数家珍,但没一件符合格兰特做的描述。“如果你认为那人是个乐手,不妨试试里昂的交响乐团,那个乐团的乐手大都是伦敦人。”

格兰特没有大费周章去解释,关于死者是音乐家的假设是来自他死者与庆典有关联的推测。尤达尔先生轻松快活地打开了话匣子。午后,向好客的主人道别,格兰特旋即带着预期中的挫败赶往镇上几家交响乐团。往返奔波之后,他拨电话回苏格兰场听取威廉斯方面调查银行券的进展。刚从早班漫长的工作中赶回来的威廉斯表示,银行券已经送到银行去了,还没有结果,但他们得到承诺,银行方面会全力配合。

挂上话筒,格兰特思忖着,案情纠结的一端似乎缓慢但稳定地动了起来。没有一条线索十分明确,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背后显然大有文章。在诺丁汉追踪死者的这条线索若不成,着手调查这位朋友的身份或者可以帮助他们查出死者。从死者到黎凡特人将只是一步的距离。然而,他还是若有所失。他今天一早就有种直觉,今天会有出人意料的消息让他获得正确的线索。他反感地回想他白白浪费的一天,不是尤达尔先生那顿丰盛午餐所引起的后遗症,也并非是那位好心绅士的热诚,他是难过他居然还得安慰自己。在车站,发现还要花一个半钟头等火车,他将自己拖向最近的旅馆大厅,抱着渺茫的希望想在闲话最多的公共场所撷取一些琐碎讯息。他以审视的眼光观察着两名侍者,一个目中无人,像只营养过剩的哈巴狗;另一个则像只心不在焉的德国猎犬。格兰特本能地认为这两个人对他不会有帮助。然而,当一位魅力十足的中年女侍送上他的咖啡时,格兰特疲倦的身心为之一振。短短几分钟,他沉浸在这种亲切的气氛里,跟她随便聊了起来。等她暂时离开其他等待服务的客人转回他身边,到了可以说话的距离,他们的谈话才得以继续。想对女人详细描述一个既非驼子亦非瞎子或没有任何异常状况的人是白费工夫,她每天起码见过半打以上的人符合他口中形容的死者,格兰特对自己尝试引出更多有用讯息的做法堪称满意。“你这里的生意有点冷清。”他说。

没错,她同意:这是他们生意最冷清的时刻。他们时闲时忙,做生意嘛,总是这样。

全视旅馆住客的多寡吗?

不,不一定。不过,通常都是如此。旅馆生意就是这样:时闲时忙。

旅馆曾客满过吗?

有啊。消费合作社的人来的时候,曾经大爆满。他们总共订了200间客房呢。她记得诺丁汉仅有那段时间人潮汹涌。“什么时候的事?”格兰特问。“2月上旬,”她说,“他们两年举办一次吧,我想。”

2月上旬!“消费合作社的人是从哪儿来的?”“都是从英国中部各地来的。”“不是从伦敦来的?”

不,她不这么认为;但是其中应该有一些人是。

格兰特赶去搭火车,被新的可能性和不合情理深深困扰着,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死者看起来不像是这类型的人。如果他是商店店员,应该会因公需要打扮得更得体讲究一点。

回到城里的这趟路不再缓慢,也不再被光明而乐观的愉悦心情所环绕。夕阳西下,灰色的暮霭已晕染了整个乡野的天际,使得憔悴的夜晚看起来更加单调阴郁。白杨木楼房四处林立,不反光的白漆映在一汪汪水洼里闪着不祥的光亮。格兰特埋头写他的报告,当他感到疲惫时,就抬头向灰暗的窗外凝望,无垠的夜空飞过,他的思绪又再度与死者职业的问题缠斗。火车的小隔间里还坐着三个人,他们滔滔不绝地对某些议题大抒己见,不管他们在谈论的是什么,都让他没来由地感到发狂和厌烦。交通信号像孤立悬挂的红宝石和绿翡翠横过渐褪的天光,他的心情略微回复。这些光线交织成令人惊艳得叹为观止的景象。幻影般的景象在丰富的灯台和酒吧间不露脸的演出是多么不可思议,而它们的主体只是个发电机。他很高兴在长久的喧闹和喋喋不休之后,他的旅程终于宣告结束,伦敦耀眼而充满活力的灯光高挂在他头上。

他返回苏格兰场时有个奇怪的预感,觉得他计划要去寻找的事就在这里等着他,他的直觉并没有愚弄他,攸关死者生平事迹的关键线索将交到他的手上。他下意识地加快脚步,他等不及了,从未觉得自己抬脚抬得这么慢,也从来不曾觉得路途如此遥远过。

结果后来发现什么都没有,只除了——曾来这里泡杯茶的威廉斯,留给格兰特一份本应当面交给他的报告——他在电话上已经听过要点的报告。

然而就在格兰特探长返回苏格兰场的同时,一件怪事发生在丹尼·米勒身上。他坐在皮姆里扣区公寓楼上房间东面的椅子上,把套在精致拖鞋里的那双干净的双脚挂在扶手边,慵懒地摇晃着,插在六寸长的过滤嘴中的香烟从他薄唇里伸出,呈微微上翘的角度。站在室中央的人是他的“珍”,她正忙着试穿晚礼服,她取出衬衣服的厚纸板的样子就像在用大拇指剥出豆荚里的豌豆。她慢慢转动优美的身躯,让光线落在她脆弱无助而素净的脸上,这使得她的身形显得更为修长。“这件晚礼服不错吧?”她说,眼光瞄着镜子里的米勒。就算被她发现那双眼睛正将注意力集中在她的背上,他依旧死盯着不放。她转过身。“怎么了?”她问。丹尼似乎没有听见她的话:他眼中的焦点一动不动。突然他取下嘴里的过滤嘴,把香烟扔进壁炉里,发了疯似的一跃而起开始找东西。“我的帽子!”他说,“我的帽子在哪儿?我的帽子他妈的到哪儿去了?”“在你坐的那张椅子背后,”她讶异地说,“你被什么吓到了?”

丹尼一把抓起帽子冲出房间,就仿佛所有的恶魔都藏在他脚下的地板里。她听见他冲下楼梯,前门“砰”的一声重重关上。然后她又听见他去而复返的声音,不由得张大着吃惊的双眼站在门口。他又回来了,一步三级阶梯地奔上楼,脚步轻得像猫,回到她面前。“给我两便士,”他说,“我连两便士都没有。”

她从他赠予的昂贵华丽的手提袋中掏出两个便士:“我不知道你竟然身无分文,”她说,想激他对这种行为作个解释,“你要两便士做什么?”“你给我滚!”他大吼,再度消失。

他跑到最近的电话亭时还喘着气,但心里觉得十分痛快。无须像平常一样低着头查半天电话通讯录,他直接要求接通苏格兰场。在等待的时间里,他兴奋而不耐地拖着脚在电话亭地上踱来踱去。最后——格兰特的声音终于出现在电话的另一端。“我说探长,我是米勒。我刚记起是在哪儿见过你说的那个家伙。‘帮派分子’?……我曾和他一起搭乘到莱斯特看赛马的火车,1月底,我想那时……确定吗?我记得很清楚,就好像是昨天发生的事。我们谈论赛马,他似乎非常内行。我过去从没见过他,直到……嗯……不,我没有看那些报纸……不要管那些。我很高兴能帮得上忙。我告诉你,我的记忆已经很长时间都不管用了!”

丹尼退出电话亭走开,脑子开始恢复清醒,准备回去好言安抚为他准备晚礼服的那位被惹火又被他抛弃的女人。而格兰特放下话筒,长吁了一口气。赛马!这件事似乎和案情十分契合,他怎么这么蠢!一个完全无知可恶的大蠢蛋!他怎么压根就没有想到。没有想起尽管诺丁汉有三分之二的人沉迷在蕾丝花边里,另外三分之一的人迷的却是赛马。所以赛马足以解释这个人——他的服饰,他造访诺丁汉的目的,他对音乐喜剧的偏好,甚至……也许……这个帮派。

他出去找了一份《赛马特报》。没错,2月2日那天在寇威克公园曾有一场障碍赛。前一场在莱斯特的比赛是1月底。丹尼的描述提供了关键线索。

格兰特费力思索,信息显示出,星期六晚上的那些赛马赌注登记人即使不在现场,也会从他们的办公室遥遥地关注比赛。次日——没有一个赛马赌注登记人星期日还留在家中。可以想见次日一整天,如水银泻地般的人群开着他们的车从全英国四面八方赶到赛马场。银行和赌马的投资都会受到周末的波及。

格兰特抛开他万马奔腾的思绪,到劳伦特修复元气。星期一将会有更棘手的工作——领带和那把至今还未对外宣称被发现的左轮枪。但也许银行券方面会有线索,这样就能加速侦办效率,免去那些累人的程序。现在他要去享用还稍嫌早的晚餐,把事情好好地过滤一遍。

第六章

他走向角落的位子时,金绿辉映的餐厅里一半座位空着。马索逮到机会跟他聊个没完。探长这件案子似乎有进展了?这当然,格兰特探长向来不负众望。仅凭一把匕首就可以拼凑出整个人!(除了最早版的晨报外,全英国的各家报纸都已经刊载缉捕嫌疑犯的告示。)这事让人有点害怕。如果他,马索,在上菜时顺便附上一把吃鱼用的叉子,是不是可能表示他左脚拇趾上有个鸡眼?

格兰特拒绝作任何福尔摩斯式的演绎,“我们通常把这类小过错解释成罪犯正在热恋中。”“这么看来,”马索笑道,“我敢说格兰特探长看得出我犯了什么罪。”“哦?你是活得不耐烦了?”格兰特问。

不,马索喜欢开这种玩笑,但他的妻子却是个出名的严厉女人,格兰特很清楚。“有一天,我遇到一个在你餐具室工作的员工。”格兰特说,“叫乐高得,是吧?”

对,乐高得·哈乌。这小子挺不错。很帅吧?尤其是他那棱角分明的轮廓和那双眼睛!有人找他去拍电影,但是他不为所动,他以后准是餐饮旅馆这行的佼佼者。如果马索真是个伯乐,那哈乌就会是匹千里马。

一位刚到的客人坐在对桌,马索轻松和蔼的神情像飘落至湿漉漉的人行道上的雪花一样瞬间隐没。掩抑起先前的肆无忌惮,马索以恭敬的态度聆听格兰特点他最喜欢的五道菜肴。格兰特大快朵颐了一番。喝完最后一杯咖啡走上街,他发现时间还早。史翠德的傍晚和白天一样绚丽拥挤,最后一批返家的人潮和提早出来找乐子的人焦躁地挤在人行道和马路上。他沿着俗丽的人行道慢慢朝查林十字路走,商店橱窗里里外外的灯光闪烁变幻着。玫瑰色、金色、钻石色,鞋店、服饰店、珠宝店。过了宽阔的人行道到一段旧夹道,先前簇拥成一团的人群逐渐疏散开来,男男女女各自踽踽独行。走在格兰特前方几码远有个人转头似乎要看靠站的巴士是几号。他的眼光落在格兰特身上,橱窗里一道钻石般耀眼的光照着他,使他面无表情的脸突然变成一张恐怖的面具。顾不得张望左右来车,他毫不迟疑地冲向马路中即将离站的巴士前面。格兰特被轰然离去的巴士拦截下来,但在它摆动车尾前,他紧随着那人从人行道加入到那团紊乱的车流里。身陷车阵里,他的眼睛比审视那把匕首还锐利地盯住逃走的身影,他心想:“在逃离德国佬的魔掌四年之后,就算被碾死在巴士轮下,也没什么好怕的。”

一声尖啸传人他耳中,他赶紧避开,一部离他不到几英寸的计程车擦身而过,惊魂甫定的司机破口大骂。他闪过一部黄色跑车,却瞥见一个嗖嗖转动的黑影出现在他左肘的位置,他知道那是巴士的前轮,往后使劲一跳。这时,他右手边又来了另一辆计程车,他在巴士急驶而去的当儿,又撤回原地。前面一码处便是安全的人行道,他迅速朝左右一瞥,发现他要找的人正神定气闲地往贝德福街走去,显然是没有料到格兰特会当机立断地决定直追不放。格兰特在心底点起一根蜡烛,希望上帝保佑他平安穿越马路。难得上街闲晃的他,竟然和他的猎物相隔不到咫尺。那人站在贝德福街前四处张望。格兰特想,我就知道我没猜错——他真的是因为看到我而受到惊吓。格兰特无须再多看一眼,就能证实那人的确是高颧骨、肤色黝深和下巴突出,就如他对男人的左手食指或大拇指上有新伤疤一样确定。

两分钟之后男人回过头来——但并不仓促。不知道为什么,男人仅仅心不在焉地瞧了一眼。两分钟才回一次头,说明他十分谨慎。又过了两分钟,他消失在贝德福街街底。格兰特拔腿就追,却眼睁睁地看着瘦长的身影突然没入另一条街里,而街上连个能指出男人去处的人都没有。他折回街角,自责跟丢了猎物。格兰特打定主意,如果他一直勇往直前,就算是天涯海角也会找得到。怀着期待前面就是断崖的心情,他振作起精神沿着街道的右侧往前走,眼光机警地搜查着所有可隐藏之处。当最后还是白忙一场时,他开始不安,一股遭人愚弄的感觉油然而生。他停下脚步,往回看。就在他这么做时,史翠德街底有个人影从街道另一边的店门口闪出,即刻又消失在大街拥挤的人群里。格兰特重回史翠德搜寻了30秒,却已不见男人踪影。巴士来来去去,计程车在路上游晃,整条街上上下下的店面还在营业。选择这里溜之大吉倒不失为上策。格兰特咒骂着,在他诅咒的同时脑中还想,这家伙干净利落地摆了我一道,我咒他将遭遇到比我还要惨的下场,这次算自己运气背。他第一次觉得和报纸合作愉快,让这些媒体可以随心所欲地向民众发布缉捕嫌疑犯的告示。他在街上流连了一会儿,以搜寻的眼光扫视每一间他经过的商店,但并不抱期望真能找到什么。最后他驻足在一间偶尔光顾的店门边阴暗处,静候着男人在认为威胁解除的时候再度出现。由于一名恰好看到他的警察穿过马路,好奇地想知道他究竟在等谁,格兰特只得走到明处向这位直赔不是的警员解释状况。认定要追的人已经逃跑了,他准备打电话回苏格兰场。在被男人愚弄之后,他的第一个冲动就是要调一队人马到史翠德来,但从人车熙攘的交通状况看来,任何人此时即便是开快车从河堤大道赶来,等到了这里,他要抓的人可能早逃到高德绿原、坎伯威尔或爱勒思翠去了。格兰特只有无奈地打消这个念头。现在召集警力为时已晚。

打电话向苏格兰场报告完,他缓步走向特拉法加广场,精神抖擞。一个小时前,他愤慨地数落自己到了词穷的地步。他要缉捕的人离他仅六码远,而他竟让煮熟的鸭子飞了。好在案情即将拨云见日。他仔细回想,但他回溯整个过程时想过头了——想得太远——以致回到刚开始的时候。他现在十分确定黎凡特人还在伦敦。这是案情空前的进展。嫌犯的描述在前晚被警方公布以后,就没有办法离开伦敦。他们必须仔细过滤全英国各地传来的报告——格兰特对这些缉捕凶嫌的报告很有经验——可能还有从欧洲大陆传来的讯息。假使当时在史翠德没有机会碰面,男人可能会为那惊险刺激的一刻欣喜若狂。现在他们已经知道他人在伦敦,就可以集中警力。他也许会在路上甩了他们,但他不可能有别的办法,格兰特看到他甚至没钱到哪个熟识的车行去租辆车。没钱只会对他不利——虽然没钱并不能阻止他去他想去的地方,但会让他出入时格外谨慎。奇怪的是,当整条街都被清查过,他居然还赖在原处不走。格兰特深深了解伦敦人坚持住在自己熟悉的城市里的执著。这个外国人的行径正如下水道里的老鼠,躲的功夫比跑来得好。虽然凶嫌的描述还未广泛地发布出去,但并不表示警察不会注意到。在这种环境下,得有过人的胆量和勇气才敢去面对验票员或船上的工作人员。嫌犯还藏身在这个城市里。从现在起,他会被加强巡逻的机动警察部队牵制住,能再次从警方手中溜走的机会是微乎其微。更何况,格兰特见过他。这是案情的另一大进展。下次格兰特要是再碰见他,他绝对插翅难逃。

黎凡特人在伦敦,死者的朋友理当也在伦敦;黎凡特人可以被指认出来,那名友人可以顺着银行券的线索找出来——照马索的说法,案情确实有进展了。在圣马丁街巷尾,格兰特记起今晚是《你难道不知道?》的最后一场演出。他得先去瞥一眼再回苏格兰场。他现在思绪运转流畅,苏格兰场安静的房间反而静得会逼疯他,他从来无法待在那里面好好地想事情。人潮汹涌的大街上意外的惊喜,黎凡特人在某处安排了一些激动的暴民,都比硬待在与外界隔绝开来的房间更有机会。

格兰特和剧院经理寒暄几句,在二楼特别座后面找到一块六英寸见方的站立空间时,戏已经开演将近二十分钟。这里的视野极佳,是个可以在黑暗中观看的好位子。从天花板到地面,剧院一向不是什么让人觉得舒服的地方,只有在热情激动的观众身上才看得到微红昏暗的光亮。他们都是狂热分子,最后一晚的观众,热情的戏迷向他们最迷恋的人与事说再见。崇拜、爱慕和遗憾充斥着整栋剧院,非英国式的不舍之情此刻凝聚在一起。当高伦偶尔篡改台词,他们会高声叫着:“给我们完整的演出,高伦!”高伦也只好忠于原著演出。蕾伊·麦克白如迎风飘摇的落叶般轻盈地在整个舞台上散放她的魅力,她向来如此。她翩然起舞时,乐声的拍子轻轻敲击着。脱离伴奏的角色,音乐成了主导的力量。音乐让她挺身、回旋、快速打转,让她飘到舞台边缘,当乐声消失,她优雅地伏卧在地上。观众一次又一次吵着要乐声让她动起来,让她展开笑颜,让她闪亮,让她舞动,她就像是浮在水瓶里的一颗水晶球。急速坠落后的静寂被观众的掌声打破,他们不让她退场,最后有人将她带到舞台一侧,故事情节才勉强得以继续进行,台下开始蛰动着焦躁与不耐。今晚没有人要看故事情节,根本就没有人要。这些热诚的戏迷中,有许多人尚未察觉到一件显然是今晚最重要的事,那就是,今晚为一些无关紧要的情节浪费时间实在荒唐至极。

全英国最著名的合唱团的登场稍微纾解了观众的情绪。十四名沃芬顿的女孩名气享誉英国和欧陆各地,她们整齐划一的动作令人叹为观止——满足却不会生厌——就像观赏禁卫军交接的动作一样乐此不疲。没有一颗头多偏一点,没有一根脚趾超出列队,没有一个踢腿高过左右同伴,没有一个落脚比别人来得快。当十四个女孩中的最后一个在离场时略微夸张地拉扯她橘黑条纹的蓬蓬裙时,台下的观众几乎忘了蕾伊。只是几乎,并没有真的忘。蕾伊和高伦掳获了现场所有人的心——这是他们的夜晚,是他们以及他们戏迷的夜晚。此时非关蕾伊或高伦所引起的焦躁因为不明显以至于没人理会。这晚观众逐渐沸腾的情绪就要到达最高潮了。格兰特瘪着嘴以同情的眼光看着男主角自以为是他情感丰沛的独唱博得观众的喝彩。这首独唱曲是由全英国最性感的男高音主唱,在渐暗的灯光下,邮差男孩吹着口哨,交响乐声悠扬。他显然期待观众至少会高呼三次“再来一个!”,但最后一段合唱结束后,他们就表现出一副不感兴趣的样子。是他搞错了,他们想看的不是他。他应该鼓起勇气承认他只是蕾伊的陪衬,伴她起舞,为她高歌,一举一动都配合她——格兰特突然想到,他的失色究竟是因蕾伊·麦克白鲜明的个人特质所导致的意外,还是她故意利用这项特质使自己成为舞台灯光下最受瞩目的焦点?格兰特对于女主角在戏剧或舞台上的雅量不存任何臆想。戏剧明星能轻易被眼泪和大量滥情的悲惨故事感动,一旦当他们面临到强劲的对手时,他们良善的天性就荡然无存。蕾伊·麦克白红透半边天是因为她多才多艺和容貌姣好的条件。她的经纪人是狡猾之中的佼佼者。格兰特曾在“短评”看到关于她的报导,内容提到他身为一名星探,不否认他的眼睛一直在搜寻下一个他感兴趣的目标。她的经纪人在替某人宣传造势上极具手腕,能将鸡毛蒜皮小事变成头条新闻。

她出道两年内换了三个男主角,而其他的角色仍是原班人马,这点令人十分不解。是她平易近人的态度,她的谦虚,还是她——没别的字可形容——刻意掩饰的雍容华贵?伦敦最娇弱动人的大众情人是否其实冷漠无情?他见过舞台下的她,落落大方,聪颖,明辨是非,从不趾高气扬或乱使小性子。一个迷人女孩用她的头脑走对了路,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他认识许多在舞台上会念错台词的大牌女星,无论再怎么装扮,总缺乏一颗温柔的心灵。蕾伊·麦克白是个不会念错台词的可人儿,他能发誓她的魅力也是发自内心的。他曾仔细观察她,试着驳斥自己对她的满意——他很喜欢她——这意味着他的心已经不由自主地向她投降。然而,因为惊慌,他开始回想那些暧昧不明的感觉,那些感觉已经被承认并成为他自我探究的重点,一点一滴地被证实。她过去拒男人于千里之外。他在追查死者身份时他们碰过面,然而两人都很巧妙地回避这个问题,格兰特过去从不承认自己对她的情感,所以会自然而然地分散或转移对她的赞赏,甚至趁她插嘴时把对她的夸赞减到最少。这么做都是他那些暧昧不明的感觉在作祟,因此,从她的观点来看,当然无法忍受。他想,她太聪明了以致根本不需要手段。她只消不经意地运用一点自己发光的特质,敌手就仿如星星遇见太阳般顿时黯然。只在和高伦同台演出时她使不上力——他和她同样拥有太阳的能量。如果真是如此——她只能对他百般容忍。然而,与她的男主角——人长得帅,有亲和力,还是个不可多得的声乐家——同台演出,让她的演技更发挥得淋漓尽致。格兰特还记得人们曾经说,不可能找得到更适当的男主角和她搭档演出。这就是理由,他没有半点怀疑。凭恃某种超乎常人的清醒让他突然读出她的心思,对环绕着他的魅力无动于衷。只有他和她在面对热情的群众时能置身度外,稳下情绪当个旁观者。他边观看她的演出边想着:一个不快乐的人,可怜虫,冷漠而谨慎,样子就像是在饰演《新约圣经》里的丑妇一角。她用微笑和甜美从他手里夺走了他曾有的自豪,把它钉在她令人眼花缭乱的礼服上。没有人注意到这份自豪已经燃成灰烬。如果人们真的这么认为,他们会觉得男主角今晚的表现到此为止就好——但是,当然,很难再找到更理想的人选和她搭档演出。高伦接受了他应得的回报,下一轮戏中,她马上手握权谋政治家尖锐的匕首刺杀他以分享观众的掌声,让剧院里的每个人都不约而同地觉得,他不值这么多的掌声。他的自卑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强调和提醒。对,没错,这就是她的狡诈。这出戏中戏倒成了格兰特今晚的余兴节目。他看到真实的蕾伊·麦克白,而她的另一面竟如此陌生。他太全神贯注了,以至直到最后一幕幕帷落下才发现自己还站在圆形剧场的最后面,观众的欢呼声震耳欲聋,而他却心如止水。一次又一次,灯光耀眼的舞台上幕帘不断升起,礼物和鲜花如潮水般淹没了所有的脚灯。接着开始致辞,高伦打头阵,手中紧握着大瓶威士忌,他试着想搞笑却没有成功,因为他激动的声音平静不下来。大概是高伦的脑中浮现出住在穷酸小镇简陋的房间里的那些令人心碎的日子,每晚两场的演出以及经常存在的恐惧。高伦为求糊口而唱了很多年,从来没有想过会有被欢乐所围绕的一天。接下来是导演,然后才是蕾伊·麦克白。“各位女士和先生们,”她以清朗、徐缓的声音说,“两年前,当你们都还不认得我的时候,你们对我热诚相待,那时你们征服了我。今晚你们又再度征服了我。而我只能说的是,谢谢你们。”

简洁扼要,格兰特想,观众报以热烈的欢呼。他转身离去。他知道下面会怎么进行——每个人,包括传唤演员出场的小弟都要上台致辞,他已经听够了。他下楼穿过深红黄褐装潢的大厅,带着胸口莫名收缩的透不过气来的憋闷走进夜色。如果35岁的他并不热衷于这些庞杂沉重的幻觉,旁人可能会说他醒悟了。他一直爱慕着蕾伊·麦克白。

第七章

“基督徒不是这样过日子的,”菲尔德太太把格兰特每天必吃的咸肉煎蛋放在他面前时,嘴里絮叨着。菲尔德太太试着从每日菜单中挑出几样独家珍馔,还破例用从唐姆津先生那里抢来的猪腰子和种种珍肴烹调,想提供更丰盛的早餐治愈格兰特的咸肉煎蛋癖。但格兰特征服了她——正如他也同时征服了其他大部分的人。他还是照吃他的咸肉煎蛋,星期六,星期天,星期一。此刻正是星期六早晨八点整,这件事情要算是菲尔德太太先注意到的。“异教徒”在菲尔德太太使用的字眼里指的不是缺乏信仰,而是没有心灵慰藉和尊严的人。他星期天早晨八点以前吃早餐比他花一整天做日常琐事还让她震惊。她为他感到难过。“在我看来真是怪事一桩,国王不该那么频繁地颁发勋章给你。伦敦有几个人会在这个时间用早餐!”“照我看,探长的房东太太也该获得一枚勋章。菲尔德太太,苏格兰场探长的房东,被册封为第四级大英帝国勋爵士。”“哼,没有那枚勋章我已经够荣幸的了。”她说。“我在想该怎么回你的话,但我从没在早餐时有过这么优雅的对话。一位女士早晨八点钟的谈吐竟然如此幽默有趣。”“你该感到讶异的是,我觉得自己早就接受了你的册封,堂堂苏格兰场的探长。”“是真的吗?”“是真的;但是你别紧张,我会管牢我的嘴,什么都不会泄漏出去的。有太多人想知道诸如探长在想什么啦,谁来见过探长,我只是坐在那里,随便给他们点暗示。你不必知道是哪些暗示,除非你真的想知道。”“你真是太伟大了,菲尔德太太,看在我的份儿上,为我这个愚钝的人成就一点点名声吧。”

菲尔德太太眨眨眼,张开眼睛:“这是我分内该做的,就算我不怎么喜欢。”她说完优雅地退出房间。

早餐后格兰特准备离开家,菲尔德太太心疼地检查碰都没碰的面包:“好吧,看看你中午会不会好好饱餐一顿。空着胃对你没什么好处。”“但你吃得太撑到处跑也没什么好处啊!”“在伦敦人的身后,你永远不需要跑太快,总是有人会比你早一步超越他们的。”

格兰特顺着阳光普照的马路朝公车站牌走去时,不禁莞尔——这是刑事调查最不费力的工作。至今仍没有人拦截到警方欲缉捕的凶嫌。几乎半个伦敦市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但往往是从背后盯着他。被要求应讯的那些割伤手的人都觉得,队列中没有人目击凶嫌犯案简直是不可思议。格兰特耐着性子,花了很长的时间翻阅报告。晴朗的早晨,他坐在办公桌前,派遣小队长们分头出动,如同调度战场上的人马。他跳过地域性的线索,有两条线索都因太吻合案情而被置之不理——总有些不利的情势显示,出现在史翠德的人并非黎凡特人。两个人被派去做深入调查——一个前往康瓦尔郡,另一个则去约克郡。他手边的电话成天响个没完,整天下来坏消息不绝于耳。几个被派出去搜查的警探说,他们根本没有发现哪个人貌似警方欲缉捕的嫌犯。最有价值的一条线索来自一名守候在诺丁汉郊区别墅的一幢蕾丝窗帘后的探员,他发现三栋房子外有名男子从他监视的范围内走过,让他一下午漫长的煎熬终于有所回报。那名涉嫌的贵族是一位公众熟知的马球运动员,当时正匆忙穿过泥地朝自己停放三四部车的车库跑去,准备开三四百英里路从事他星期日的消遣活动,追踪他的警探发现自己引起了伯爵的注意,就坦白承认了自己是在执行公务。“我想你是在跟踪我,”高贵的伯爵说,“我想不出你要怎么对付我,但我问心无愧。没错,我这一生曾因很多事情被控告,但绝对不会是为了谋杀。无论如何,祝你好运。”“谢谢您,先生,也祝你好运。但愿你回去后,你的良心始终如一。”这位官司缠身速度比全英国任何人都快的伯爵,咧嘴报以理解的微笑。

星期天才离开工作灯光下的格兰特,此刻以机械的拉弦姿势坐在那里,疲累不堪。巴尔克下午进办公室,并未发表一句能使案情尽速进展的建言。他们没漏掉任何线索。线索最起码有助于消减侦查的烦琐程序。这是筹备工作,在菲尔德太太的眼中,这不符合基督徒的行径。格兰特心生羡意地朝窗外看,微亮的薄雾笼罩着河面,南边的索立被夕阳余晖映得一片光亮。汉普郡今天的天气真好!他可以看见丹柏瑞那片树林的新绿。等再晚一点,太阳全部隐没,世界就属于昆虫类的了。

格兰特回家的时候已经很晚了,但他还在杳无线索的街上流连,久久不肯离去。黄昏被即将降临的夜幕慢慢覆盖,逐渐消失。正如菲尔德太太说的,一顿佳肴是回家的人最企望的慰藉;晚餐后,格兰特便疲倦地守候在壁炉前的电话边。他上床就寝,梦到蕾伊·麦克白打电话给他,对他说:“你永远都找不到他的,永远,永远。”她一直重复这句话,无视他苦苦哀求她多提供一些线索和帮助,他希望换场的女孩说“时间到”,放他一马。但还没来得及松口气,他又木然地走到电话前拿起钓竿,把它当做马鞭,驾驭着四驾马车驶入诺丁汉的一条大街。街底有块沼泽地。旅馆的女服务生站在马路正中央,沼泽前方。马车急驰前行,他试着想呼喊她,但声音哽在喉头里发不出声。女服务生变得愈来愈高大,堵住了整条街。拉车的马要冲过她,但她愈变愈大,大到高过格兰特,几乎要压到他,压倒那些马,压扁马路,压倒所有的一切。在大祸临头的那一瞬间,他只能听天由命。但就当他想着该来的总是要来时,突然惊醒,感激地发现自己安全地躺在枕头上,理性的世界仍在继续运行。一定是那些该死的奶蛋酥,他咒骂着,翻身瞪着黑漆漆的天花板,让自己已清醒的脑袋兀自转动。

死者为什么要隐藏自己的身份?这会不会只是一桩意外?除了领带之外,衣服上裁缝师傅的名字全被除去,其他的商标也都不见了——可以确信的是,这个人是故意除掉身上这些衣物的商标。如果死者只是不小心除去商标,那么他随身携带的东西又该作何解释呢?一点点零钱,一条手帕,一支左轮手枪。连只表都没有。这些迹象都显示他是蓄意自杀。这家伙也许破产了。他还没这么想过,不过这点很难说得准。格兰特知道很多穷人外表故意装得看起来像个百万富翁,但有些乞丐的银行户头里存有巨款。难道说这个家伙宁愿自我了结也不愿沦入贫民窟?他是为了被圣像匕首割伤手指的那个要他命的人,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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