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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2 0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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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丰纯高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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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试读:

前言

发展民主政治是我国今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努力推进新闻自由建设的过程中,坚持走自己的路,引发了国内外不少人的歪曲和攻击。在学术界,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版、至今在西方新闻学术界仍然有着广泛影响的《报刊的四种理论》,认为共产主义新闻理论是集权主义和专制主义新闻制度的复活和翻版,否认社会主义阵营存在新闻自由。在新闻界,不少中国驻外记者和中国留学生常常被认为“来自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度”;国际上反华反共的“无国界记者”组织在其主持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年度评估”的报告中,习惯于把中国、越南、朝鲜、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排在倒数几名,将这些国家列为“不自由”国家。在政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一些政要,总爱就新闻自由问题和信息监管问题指责和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在互联网信息可以突破国界的情况下,这些认识和看法,一方面误导了整个国际舆论,一方面为我国人民正确认识新闻自由设置了障碍。在我国,也有少数人提出了一些不合时宜甚至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观念和见解,虽然不是主流,但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对人们正确理解新闻自由特别是正确认识我国新闻自由的状况产生了不好的作用。如果对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关于新闻自由的抽象研究多,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具体研究少;关于西方新闻自由的介绍和研究多,关于中国新闻自由的介绍和研究少;在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和中国新闻自由的研究中,否定和指责的意见多,肯定和褒奖的意见少;在肯定的和批评的意见中,抽象肯定的多,往往一笔带过、不做分析,而在指责方面却是详细列举、不厌其烦……

上面这些情况是我在平时的新闻理论教学和研究活动中观察到的。我想,应该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做一些具体的研究了。从理论上讲,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问题的研究,可以扩展和丰富我们关于新闻自由问题的认识,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新闻理论体系。同时,研究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特别是分析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总结相应的经验和教训,从中得出规律性认识,可以为党和政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工作,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这个题目的研究,是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的。

从事这个选题的研究,也是为了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一个任务。我分配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参加工作时,时任院长的丁俊杰教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关注新闻自由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新闻自由问题。他后来到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后,还多次询问和督促我的研究进展情况,给予关心和支持。2004年11月,经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批准,我有幸受邀参加新闻学课题组编写《新闻学概论》教材,先是任学术秘书和联络员,后来成为写作组中的一员,具体执笔“新闻出版自由”一章的编写任务。在长达四年多的研究和编写过程中,我有很多机会当面向新闻学界一流的专家和新闻业界权威的领导请教,他们也从不吝啬,给了我很多教益。这些专家和领导有:成美、何梓华、徐心华、尹韵公、雷跃捷、吴高福、张西明、张研农、郑保卫、胡占凡、胡孝汉、南振中、刘祖禹、文有仁、林枫、邓长荪、丁柏铨、张昆、刘九洲、刘洁和孙玮。

在从事这项研究的过程中,我所指导的研究生叶红梅、王亚莘、贾杜晶、朱园园参与了讨论,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了一些研究资料。

在此谨向上面提到的各位师长和同学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笔者在研究和写作中所参阅过的与本课题有关的一些研究成果和文献资料的作者表示感谢!

这项研究成果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提出并论证了“新闻自由是实质自由与形式自由的统一”,“是普世理想与特定制度的统一”的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关于新闻自由问题的基本观念;第二,总结了苏联解体在新闻自由问题上的教训,即斯大林模式的新闻管理体制严重背离新闻自由的人民民主本质,激发了后来戈尔巴乔夫所主导的新闻改革,但这次改革又严重背离新闻自由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发了无政府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导致舆论失控,苏共亡党,苏联灭国;第三,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上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并分析了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新闻自由曲折发展的政治根源、思想根源和体制根源;第四,结合我国新闻自由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阐明了持续推进新闻自由建设的意义、原则和努力方向。

限于作者的学识和水平,文中的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的意义

新闻自由,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和推动民主的重要途径和力量。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并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后,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予以肯定和保护的公民民主政治权利。苏联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实现过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国家。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多方面保障最大多数人享有新闻自由的国家。苏联在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进程中,对世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既做出过突出的贡献,也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体制在世界上最早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遭受挫折和失败负有严重的责任。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过程中,既取得过巨大的成绩,也出现过很大的失误,有经验也有教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他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胡锦涛同志的这些论述,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不断提高的政治参与积极性相适应,确立了民主政治和新闻自由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总结相应的经验和教训,探讨新闻自由的实质以及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特征,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在决策参考和实际工作的指导上也是有意义的。

第二节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的相关概念

一、自由

在中国和西方,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整个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由自给自足的农耕自然经济所决定,人们对“自由”的理解遵循一种格式,即认为“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对于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者来说,“自由”意味着为所欲为;而对于普通平民百姓这一被统治者来说,“自由”就意味着无拘无束。在西方,没有一个启蒙思想家把“自由”解释为“为所欲为”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都是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但他们在解释“自由”时总是把它与“法律”联系起来。霍布斯虽然认为自由按其本意来说是没有阻碍的状况,但他又补充说:“如果我们把自由看成是免除法律的自由,那么,人们像现在这样要求自由便也同样是荒谬的。”洛克说得更全面:“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和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孟德斯鸠为启蒙思想家的论述做了一个总结:“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也会有这个权利。”

在实践中,近代意义上的自由,是随着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而被广泛使用的。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口号,就是要求“个性自由”、“政治自由”、“贸易自由”等等,是资产阶级向封建统治阶级进行斗争,以建立“自由竞争以及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有力手段。列宁在《答美国记者问》时说:“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比,是在‘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一步。虽然如此,资本主义始终是雇佣奴隶制度,始终是极少数现代……奴隶主即地主和资本家奴役千百万工农劳动者的制度。”

在现代,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使自由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就是改变了它的社会属性,赋予它以新的内容,扩大了它的范围,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大众享有的一种政治权利。正如列宁在《论“民主”和专政》一文中所说的:“这是用穷人的民主代替富人的民主。这是用大多数居民即劳动者的集会和出版自由代替少数剥削者的集会和出版自由。这是民主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扩大,是假民主变为真民主,是人类摆脱资本的桎梏,因为资本歪曲和缩小了民主,甚至是最‘民主的’共和制的资产阶级的民主。”

自由,正是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一口号虽是新兴资产阶级提出的,但被奴役被压迫阶级一直在为自由进行着长期的不屈斗争。它的本质是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一种特权,又是处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必须争得的一种政治权利。它是阶级社会中的一个历史范畴,因而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生产关系差别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即成为社会生活中一种多余的东西。二、新闻自由

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新闻自由”一直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词,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平民百姓,都广泛使用。1989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中宣部举办的新闻工作研讨班上专门讲了“新闻自由”问题,他指出:“我们的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依法运用新闻工具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1998年11月,李鹏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说:“新闻自由的原则应该遵循,但是个人自由不能妨碍他人自由,这一原则也应该遵循。新闻自由要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朱镕基1999年4月作为国务院总理在美国白宫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现在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比起过去也有很大的进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严肃的政治场合里都使用了“新闻自由”的概念。在互联网上,在普通群众的街谈巷议中,“新闻自由”一词也屡被提及。

在我国新闻学术界,新闻专业方面的权威性辞书一般都会收录“新闻自由”词条并对之进行详细解释。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的解释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的解释是:“新闻自由,亦即出版自由,属公民民主权利中的一种,是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新闻自由”不仅是权威性新闻辞典的必收词条,也是大多数新闻学者在专著撰述和教材编写中往往设专章阐述的内容。应该说,我国新闻学术界总体上对“新闻自由”概念是持肯定态度的。

关于“新闻自由”的定义,我国新闻学术界有较多的讨论,也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自由是搜集、发布、传达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介和公民报道或获取消息、发表意见的自由权。”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对新闻和意见进行自由传播的权利。”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自由通常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刷、发行、获知新闻或相关作品的自主性状态。”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保证新闻媒介和公民报道或获取消息、发表意见的言论自由权。”……关于“新闻自由”的定义,林林总总,众说纷纭,从学术的角度讲,这当然是好的,有利于帮助人们全面认识和把握这一概念。

在国际上,关于“新闻自由”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在英文版的各国宪法性文件和联合国历届会议和教科文组织资料库中,“新闻自由”的英文表达一般有三种形式,即freedomofthepress、pressfreedom和freepress。这三者含义相同,只是依行文的语法需要呈现出不同状态。其中,“press”一词的中文含义既可译为印刷机、印刷品、出版界、出版物,也可译为新闻界。1948年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通过的《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Draft Conventionof International Free Press)中,有这样的表述:“缔约各国为了希望其人民充分得到消息的权利得以行使,希望能由新闻及意见的自由传播而增进其人民间的互相了解起见,已决定缔结一项公约以达到这一目的。缔约国同意予本国人民及其他缔约国之人民在本国境内依法发表或收取各种新闻与意见之自由,不问其方式为口头、文字、出版品、图画或其他合法运用之视觉或听觉的方法。”很显然,“新闻及意见的自由传播”,便是公约对“新闻自由”的界定。而1951年国际新闻学会(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发表的一份文件指出,新闻自由包括:(1)freeaccessofnews(采访自由);(2)freetransmis-sionofnews(传递自由);(3)freepublicationofnewspaper(出版自由);(4)freeex-pressionofviews(表达自由)。

对“新闻自由”进行定义,如果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出发,更能让人得到清晰的认识。新闻自由是公民依法在新闻传播领域享有和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这一界定包括以下四层意思:(1)新闻自由是一种公民自由,它属于民主政治权利的范畴,是一种政治自由;(2)新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3)新闻自由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依法享有;(4)新闻自由通过新闻传播活动反映和体现出来,包括新闻采集自由、新闻传送自由、新闻刊播自由、新闻评论自由、新闻接收自由,以及新闻媒介的创办自由、出版自由、运作自由、经营自由等。这里主要对第一、二层意思做一些说明。

第一,新闻自由属于民主政治权利的范畴,是一种政治自由。民主、自由,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属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范畴,谁能真正享有民主和自由,归根结底,取决于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由哪一个阶级实行统治。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并不是什么“天赋人权”。社会的现实情况是:新闻自由是属于统治阶级支配和享有的权利,也是它用以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手段。

第二,新闻自由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延伸和表现形式。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得到国家宪法的承认和保护。言论、出版自由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学术研究领域表现为学术自由;在集会演讲中表现为演说自由;在新闻传播领域则表现为新闻自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从法律原则上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后,没有必要分别列出它们在不同具体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宪法条文虽然没有出现“新闻自由”的字样,但它已从法理上和原则上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通过新闻媒介自由发表意见、交流信息的权利。三、社会主义

毛泽东曾经说过:“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下,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主义,甚至一个阶级的各集团中还各有各的主义。”“主义”通常指主张、思想,但同时又是社会运动、社会制度。什么叫社会主义?宽泛地说,社会主义就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批判资本主义、建立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的思潮,差不多自有资本主义以来就有了。社会主义曾经在空想范围内徘徊了很久。自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它由空想变成科学后,它在其发展的征程中,首先从思想的传播进到运动的实践,继而通过运动的实践将科学理论变成了伟大的现实,“二战”以后又由一国现实变成多国现实。“社会主义”一词的最初使用是与个性或个人主义相对立的,发展到19世纪初才开始得到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社会、经济、法律秩序的含义。当时西欧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中,只有欧文正式在这一含义上使用过“社会主义”一词,并自称为“社会主义者”。赋予“社会主义”概念以科学意义的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既是指思想、理论、学说,又是指现实运动和社会制度。从思想、理论、学说来讲,社会主义指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科学社会主义;从现实运动来讲,社会主义指的是推翻资产阶级旧政权和破坏资本主义社会旧关系的革命;从社会制度来说,社会主义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为标志。

本书“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中的“社会主义”一词,采用上述第三种含义即社会主义制度。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形态,它同以往的各种私有制的社会形态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的一个最根本的特征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国家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第二,国家政权性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等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在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他们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价值所在。列宁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进一步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都说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邓小平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第三,政党制度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事业。它只能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自觉活动。在这个历史过程中,必须有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社会的主人,然而,人民不是分散的个人的组合。人民要成为社会的主人,要真正当家作主,必须具有自觉的意识和自觉的行动。但人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不能自发地产生,需要自己的头脑——阶级与民族的先锋队——加以概括、表达。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政党就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的头脑。没有党,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具备自己的阶级意识,就会失去方向。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治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自觉过程。这个过程必须发挥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如果离开这一点,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可能正常发展,乃至最后陷于失败。

第四,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开幕词中就明确宣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事隔50多年后,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思想保证。”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政治统治,都要竭力维护和发展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正是这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四、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在明确了“自由”、“新闻自由”、“社会主义”这些重要概念的基础上,本书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做如下界定: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依法在新闻传播领域享有和实现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对这一定义的理解,应该强调两个方面:第一,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第二,它是属于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与资产阶级所提倡的新闻自由有原则区别,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闻自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的新闻自由,是在无产阶级政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新闻自由,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不仅是新闻界的自由,更是全体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情况、发表意见、参与政治的权利。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核心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群众享有宪法规定的通过新闻媒介知情和表达的权利,二是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业务活动中享有各项职业权利。

所谓“知情”,就是人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重大的情况,了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的过程。让人民知情,这是历史的潮流,是增加政治透明度的现实要求。凡属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件和重大的决策过程,都要让新闻媒体如实、及时地公开报道,既报喜又报忧,既报成绩又报失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不断了解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从而检查党和国家的决策是否正确,去补充、修改决策和制定新的政策。

所谓“表达”,就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去参政议政,表达意见。参政议政离不开全社会范围的公开讨论,这就需要新闻媒介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讨论的园地。通过新闻媒介公开讨论的内容,应该包括基本国策、重要的政策法规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外交和社会问题。新闻媒体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向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干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所表达的要求和呼声,是自己联系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角色的重要体现。表达包括监督。所谓“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对党和政府各级领导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给予及时的揭露与批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新闻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各项职业权利,是指他们在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下,按照新闻活动的自身规律,在不违背宪法规定和党性原则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处理业务,独立自主地进行采访、报道、评论、监督的权利。新闻从业人员享有的新闻自由,实质上是人民群众享有的新闻自由的具体化。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这些权利,为的是使作为信息传播机关、社会舆论机关和社会监督机关的新闻媒体,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传播信息、反映舆论和实行监督的职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全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使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有效地行使应有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因此,人民群众享有的新闻自由,与新闻从业人员享有的新闻自由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新闻从业人员享有的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享有的新闻自由的一部分,是人民群众享有的新闻自由的具体化;而人民群众享有的新闻自由,则是新闻从业人员享有新闻自由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一、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的思路“新闻自由”是一个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承认并得到广泛尊重的概念。在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世界,标榜新闻自由是它们自我炫耀并在国际范围内保持一种心理和道德优势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也备受关注,成为社会发展要实现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是新闻自由,如何实现和发展新闻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多分歧,这使得新闻自由问题极为复杂。新闻自由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它是实质自由和形式自由的统一体,是普世理想和特定制度的统一体,是具体自由和相对自由的统一体。阐述这些基本观念,是本书的逻辑起点。

在搞清关于新闻自由一般观念的基础上,就可以对新闻自由的一种类型或者说一种存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进行研究。新闻自由经由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社会最大多数人平等享有的民主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自由具有不受资本奴役、新闻生产资料由国家掌握和支配、社会最大多数人实际享有等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内在规定性。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这些基本特征是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和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的。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对此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中国、越南、朝鲜、古巴等社会主义国家则继承和发展了苏联所开创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体制。这些内容是本书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一个总体阐述。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有苏联模式和中国模式。苏联新闻事业在列宁去世后,形成了长达60多年的斯大林模式的新闻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被剥夺,新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严重伤害。斯大林模式的新闻管理体制,背离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人民民主本质,引发了社会和新闻界的不满,激发了戈尔巴乔夫所主导的新闻改革。这次改革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引发了无政府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导致社会思潮混乱,舆论失控,成为苏共亡党、苏联灭国的重要诱因。中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经历了曲折发展和稳步推进两个阶段。总结苏联和中国在发展新闻自由方面的成就与不足,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我国新闻自由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就是本书的重心和主旨所在。

本书在研究过程中所要突破的难点主要有几点:第一,从理论上明确地、深刻地阐述新闻自由的一般观念,使之成为本书立论的逻辑前提;第二,结合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探索,阐述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规定性;第三,总结苏联解体在新闻自由问题上的严重教训;第四,总结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和政府在建立、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第五,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建议。

本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新闻自由是新闻理论中深层次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社会主义新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把全面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摆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要求“深入实施”这一工程。《决定》还要求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及时总结党领导人民创造的新鲜经验,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增强理论说服力和感召力,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新闻学术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在中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及其立场观点,学术研究是难以有所作为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中,马克思主义的新闻学说是博大精深的理论宝库,内容十分丰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新闻论述中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普通真理的基本观点,应该成为新闻学术研究始终遵循和捍卫的内容。本书的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认识的基础上开展的。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的方法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首先应该在研究方法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及历史分析的方法。

1.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

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是我们观察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自原始社会瓦解以后,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复杂纷繁而又不断更换的现象,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路径,使人们能在这种看似迷离扑朔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路径就是阶级斗争学说。马克思主义者在谈论阶级社会的一切社会问题时,不能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不能离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因为“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在当今时代,国际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在我国,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但阶级矛盾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化。这种阶级矛盾有时表现为敌我矛盾,有时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况。因此说,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仍是观察和研究国际国内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抛弃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往往就不能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预见未来的走向,提出正确的对策。分析社会主义新闻自由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和运用资产阶级世界观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得出的认识结论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中,“新闻自由”作为一种观念的意识形态也好,作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权利也罢,带有鲜明的阶级特性。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不可能真正获得新闻自由。在当代某些资本主义国家,有的共产党组织虽然可以合法地开展包括办报在内的政治活动,但这些活动限制在不批制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和不冲击资本主义国家根本的政治、经济秩序的范围内,否则就会遭到资产阶级政权的迫害和镇压。在无产阶级发动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艰苦斗争中,资产阶级政权对无产阶级报刊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迫害,无产阶级革命报刊被查封、无产阶级革命报人被杀害的事件,在历史上罄竹难书。本书论题中的“社会主义”一词,作为“新闻自由”的限定,本身就体现了鲜明的阶级性。

2.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理论向实际的趋近,另一个是实际向理论的趋近。理论向实际的趋近,是指在普遍的科学理论指导下研究实际,对实际做出理论的说明。它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以普遍理论为指导,对具体实际做出由现象到本质的分析;二是以普遍理论为依据,对特殊实际的结构、要素、关系以及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等做出解释。实际向理论的趋近,是在运用科学理论研究具体实际的基础上,概括实践经验,使之上升到普遍理论的过程。其内容也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实际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二是运用理论方法对实践经验做出理论概括。本书通篇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和新闻学基本理论指导下进行阐述的。比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的唯物论和新闻学的新闻真实观,阐述我国新闻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时,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既要把握事物真相,又不能搞“有闻必录”,应注意通过新闻选择来表明立场、观点和态度,影响和引导舆论,完成自己肩负的使命。比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和新闻学的新闻事业性质观,阐述新闻自由总是建立在特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基础之上,为资本主义服务,是资产阶级充分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全体人民充分享有的权利。此外,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理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政权建设理论等,新闻学中的“喉舌”观、“党性观”、“导向”观、“效益”观等,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也在书中被多次运用。同时,本书研究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也是一个紧密联系实际的过程。国内外与新闻自由相关的事实、制度、法规、政策、现象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上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潮、认识和流行的各种观点与见解,都是本书重要的论述对象。另外,从前面已经谈过的研究思路看,本书在结构上的安排也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3.历史分析

历史分析是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分析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的方法。客观事物是发展的、变化的,分析事物要把它发展的不同阶段加以联系和比较,才能弄清其实质,揭示其发展趋势。有些矛盾或问题的出现,总是有它的历史根源,在分析和解决某些问题的时候,只有追根溯源,弄清它的来龙去脉,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新闻自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同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受到一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脱离了时间和空间,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它。因此本书关于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产生、演变等过程的研究,都采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研究的相关文献分析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本书在收集和阅读文献资料时,在尽量全面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把握前人的研究面貌:第一个方面是关于新闻自由基本问题的研究;第二个方面是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第三个方面是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闻自由发展成就及存在问题的研究。一、关于新闻自由基本问题的研究

从笔者收集到的文献来看,关于新闻自由基本问题的研究主要讨论了新闻自由概念及其定义、新闻自由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新闻自由的具体性和相对性等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研究者总体上认同“新闻自由”这一新闻专业语汇,但在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中国关于新闻自由的最早的思想和观点,是由西方传教士带来的。从鸦片战争后期到甲午战争前,西方殖民主义者用大炮轰开了清帝国的大门,在中国境内创办了约180种中外文报刊。它们客观上介绍了西方文化,开拓了读者的视野,使自由、平等、博爱等资产阶级革命口号为人所了解。西方传教士是当时外国人在华办报的主角,他们为中国人带来了一些过去闻所未闻的办报理念,这当中就有新闻自由的思想。马礼逊曾在《广州记录纸》上以《印刷自由论》为题的文章中,向中国人介绍西方的出版自由观念和天赋人权学说。1833年,郭士立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纪传》开辟了“新闻”专栏。1834年1月,该“专栏”发表《新闻纸略论》,介绍欧洲报纸产生的历史和现状并以中文明确提出了“新闻自由”的概念。这是中文近代报刊上出现的第一篇介绍西方报业情况和新闻自由观念的专论,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40年代,中国新闻界开始大量使用“新闻自由”一词并进行相关论述。1941年“皖南事变”发生后,《新华日报》总编辑章汉夫严厉谴责国民党新闻当局蛮横禁止《新华日报》披露事件真相,质问“新闻自由权利在哪里?”1945年3月31日《新华日报》发表以“新闻自由”为论题的文章《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文章指出:“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除了进步的新闻界在反对国民党反动当局新闻统制的斗争中多次使用“新闻自由”并进行相关论述外,时任国民党《中央日报》社社长的马星野也使用过“新闻自由”这一术语。1944年他发表《新闻自由与世界和平》和《到世界新闻自由之路》两篇论文,就是对美国发起的“国际新闻自由运动”所进行的研究和介绍。马星野认为,美国人发起的国际新闻自由运动,旨在维护世界和平,它“可以肃清国与国间之恶意宣传”,“可以防止国与国间之秘密外交”,“可以消除国与国之间之误会而养成四海一家的国际意识”,“可以组织形成强有力之国际舆论,以此舆论力量来制裁侵略,来抑制战争之企图,保障和平之永固”。除了新闻界人士使用“新闻自由”这一术语外,当时的新闻学术界也认可并采用了“新闻自由”的概念。1948年新闻学者储玉坤出版的《现代新闻学概论》,就提出了“新闻自由”的概念并对其内涵进行了阐发,将其归纳为五项:采访自由、传递自由、刊载自由、批评自由和发行自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学术界总体上对“新闻自由”概念是持肯定态度的,但是,研究者们在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认定上存在分歧。

新闻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是一种民主权利。那么,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分别是什么呢?我国新闻学术界在这两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公民是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何梓华主编、成美副主编的《新闻理论教程》提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胡正荣编著的《新闻理论教程》指出,“新闻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新闻媒介传播和接受新闻,了解国内外大事,发表意见,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黄旦在《新闻传播学》一书中也指出,“所谓新闻自由,就是指公民传收新闻、发表意见自由,具体包括搜集、传播、收受新闻的自由,开办、占有、使用、接触新闻媒体的自由,以及发表,特别是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发表意见与评论的自由”。另一种意见认为,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是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新华社北京分社主编的《中外新闻知识概览》认为,“新闻自由指新闻采访、写作的自由,传送、发布和接收新闻的自由,新闻报刊出版的自由,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播发和播映新闻的自由,开展批评性报道的自由等”。还有一种意见将公民、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同时作为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蔡铭泽在《新闻传播学》中提出,“所谓新闻自由是指新闻工作者有搜集、发布、传递新闻的自由,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有创办新闻机构或收受新闻的自由”;刘建明等在《新闻学概论》中指出,“新闻自由是在法律的范围内,新闻媒介发布消息和讨论公共事务的自由,是人民用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自由”;郑保卫在《当代新闻理论》中提出,广义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是公民,狭义新闻自由的权利主体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

研究者在新闻自由权利主体上意见不一致,会导致对新闻自由权利的内容界定产生分歧。即便是在“权利主体是谁”的问题上看法一致的研究者,对权利内容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研究者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自由主要是公民或组织通过从事或参与新闻传播活动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见解的自由和权利。在这里,新闻自由的权利内容主要强调公民的表达权。有研究者认为,新闻自由涉及公民的表达权和知晓权,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传播和接受新闻,了解国内外大事,发表意见,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有学者认为,新闻自由包括公民开办、占有、使用和接触新闻媒体的自由,以及通过新闻媒介发表意见与评论的自由。同样持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是新闻自由权利主体意见的学者,有的认为新闻自由指搜集、发布、传递新闻的自由,有的认为新闻自由还包括报纸的出版自由、广播和电视的播送自由、发表新闻评论及开展批评的自由。

第二,新闻自由具体性和相对性成为研究者的共识。

新闻自由是一个具有普世价值的口号,不同立场、不同阶级、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都可以使用这一口号。但是,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自由归根结底要受到该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制约。新闻自由是具体的,也是相对的。何梓华、成美在《新闻理论教程》中指出,在阶级社会,新闻自由只能是具体的阶级的自由,抽象的、超阶级的新闻自由是没有的。他们批评了绝对新闻自由的观点,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不得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否则,限禁措施就会出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新闻学概论》设了专门章节谈新闻自由的具体性和相对性,并分别论证了新闻自由具体性和相对性的表现。该书认为,新闻自由的具体性突出表现在:它是具体的阶级的自由,它有具体的内容,它的实现程度与特定历史时空环境所能提供的条件紧密相连;新闻自由的相对性突出表现在它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要受到国家利益的制约,要受到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制约。在我国主流的新闻学术研究中,新闻自由具有具体性和相对性,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在西方,关于新闻自由的具体性和相对性,也有不少学者予以承认并作出论述。20世纪40年代,美国以芝加哥大学校长哈钦斯为首的新闻自由委员会,就新闻自由问题出版了一个总报告和六个分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主张,其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把社会责任纳入了对新闻自由的思考中,系统地阐述了新闻自由是负有义务的道德权利的思想。时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任的西奥多·彼德森在这些报告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社会责任论的新闻自由思想。他说,“一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与别人的个人权利以及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平衡”,否则就要受到限制。“言论自由是有条件的,它的性质是在言论自由权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唤起良心的义务,如果他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在他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这些责任和义务包括:(1)提供关于公共事物的消息、讨论和辩论,为政治制度服务;(2)启发公众,使他们能够实行自治;(3)作为监督政府的一个哨兵,以保卫个人的权利;(4)通过广告沟通买卖双方,推销商品,为经济制度服务;(5)供给公众以消遣和娱乐的材料;(6)维持财政自给自足,使报刊能够不受特殊利益的压迫。20世纪末,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欧文·费斯出版了《言论自由的反讽》一书。这本篇幅不大的著作对新闻自由的宪法理论提出了一种重要的反传统解读。在作者看来,一味地放任每个人自由地表达自己,并不能给社会中的各种成员带来平等表达自己的机会,而把国家视为自由的天敌的观点是以偏概全的,新闻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受限制的,并伴随着义务和责任。二、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与实践,主要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朝鲜、越南、古巴、老挝等国产生和发展,并接受了挑战和检验。我国新闻学术界对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相对丰富一些。

一批外国新闻史学著作对苏联时期新闻传播事业状况做了研究,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包括张隆栋、傅显明的《外国新闻事业史简编》(1988年出版),郑超然、程曼丽、王泰玄的《外国新闻传播史》(2000年出版),张允若的《外国新闻事业史教程》(2003年出版)。它们都有专门篇幅介绍和研究苏联新闻事业的发展历程,包括苏联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苏联不同历史时期的新闻宣传内容,斯大林时期所确立起来的新闻体制和戈尔巴乔夫所主导的新闻改革及后果。

陈力丹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思想体系》中详细分析和阐述了列宁实现社会主义出版自由的最初步骤和列宁社会主义出版自由思想的核心。他认为,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后,将反动的大资本的报刊及其印刷所收归国有,将广告的发行权收归国家垄断,按各社会主义政党得到的支持率的比例分配印刷所和纸张,使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自由在苏俄得以实现。保障人民实际享有出版自由,是列宁社会主义出版自由思想的核心。

苏联解体后,有学者从新闻工作的角度探讨苏联解体的原因,文有仁发表的《戈尔巴乔夫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新闻改革及其恶果》是比较突出的一篇论文。文章总结了苏联放弃新闻监管的惨痛教训,认为戈尔巴乔夫以搞“毫无限制的公开性”,放弃党对新闻媒介的领导,允许私人、各党派团体和外国人办报等为内容的新闻改革,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这样的新闻改革在苏联解体前的几年里使苏联媒体上充斥着极不正常的现象。文章指出,戈尔巴乔夫主导的新闻改革所导致的舆论失控,是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学者对中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和讨论,比较重要的成果主要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取得的。鉴于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期间国家和人民所受到的灾难以及新闻界自身的教训,我国新闻界和学术界突破禁区,在清除“四人帮”反动新闻观点和纠正“左”的错误的同时,对新时期一些重大的新闻理论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便是一个重要的话题。

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硕士生孙旭培以《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刍议》为题,完成了他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以此文为基础,他在1986年发表了长篇论文《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这是当时一篇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文章的核心观点是: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实现了普遍自由的形式,但不可能具备普遍自由的条件;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具备普遍自由的条件,但历史上苏联和中国都未能实现普遍自由的形式;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实现普遍自由的形式,特别是实现公民个人的办报自由。论文提出了“新闻法治”的口号,强调新闻自由的发展应着眼于量的积累和扩大。这篇文章发表后,其中的有些观点引起了一些争议。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新闻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几部新闻法草案相继提交讨论。对新闻法所涉及的新闻自由问题,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分歧:第一,新闻法要不要明确提出新闻自由?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应当在新闻法中鲜明地提出新闻自由;有人认为,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是虚伪的,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搞无政府主义,不宜提新闻自由;有人认为,新闻自由可以提,但要做科学阐述,既保护新闻工作的合法权利,又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第二,新闻法的性质只讲是保护新闻自由的法是否准确?有人认为新闻法应该是保护新闻自由的法,有人认为新闻法不应只提保障新闻自由,还要同时提完善对新闻事业的管理,维护新闻工作的正常秩序。第三,实现新闻自由,要不要开放私人报刊?有人认为不能开放,有人认为应该开放。在这些讨论中,林枫发表的《保护新闻自由完善对新闻事业的管理》认为,新闻法要明确提出新闻自由,但对新闻自由要有正确定义:新闻自由是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新闻自由不仅是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普通公民的权利;新闻法既要保护新闻自由,又要完善对新闻事业的管理;新闻法不仅要规定新闻机构的职权,还要规定新闻创办机构的职权。

1989年,康荫发表了《略论新闻自由与党的领导》,批评了以下一些观点:第一,“绝对”论,即新闻自由就是“无限制”地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第二,“客观”论,即利用“新闻要客观公正”的名义,把党和人民的舆论讲坛作为表现个人思想情绪的工具,把“自己的”一档节目、一块版面变成“自由领地”,淡化党和政府正确决策的声音。第三,“超越”论,即否认新闻事业的阶级属性,认为新闻自由观和价值观是“超阶级”的。第四,“独立”论,即新闻界是存在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外的一种势力,不依附于任何政治势力和集团,处于一种特殊地位,成为一种独立力量,其实质是否定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否定新闻工作者是人民公仆。第五,“摆脱”论,就是把新闻工作和党的领导分隔开来,对立起来。文章最后提出,我们要坚持政治的坚定性、组织的集中性和思想的科学性,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既要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又要防止新闻自由的滥用。

夏重久发表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浅析》认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在党性原则指导下的自觉按新闻规律办事的新闻自由,是为人民服务、让各族人民充分发表意见的新闻自由,是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离不开党性原则指导。

姚文华发表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规律初探》概括指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特殊规律是媒介公办律、人民主体律、自觉约束律。其中,媒介公办律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决定的,人民主体律是由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当家作主的地位决定的,自觉约束律是由新闻工作讲究社会效益第一,注重社会责任决定的。在这三条规律中,人民主体律决定和影响着媒介公办律和自觉约束律。三、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新闻自由发展成就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自由的发展,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另一方面也有不足,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难。不少学者在这方面贡献了很好的研究成果。

张海廷指出,在我国宪法中,涉及公民有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等条款,包含了新闻自由的精神;而涉及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有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等条款,则对滥用新闻自由作出了限制。这说明新闻自由在我国根本大法中是得到了承认和保障的。

陈奕指出,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动态过程。我国新闻自由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立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失之空泛,行政领域的“管制惯性”依然存在,司法领域的“两权相争”时有发生。文章提出,新闻媒体既要积极运用新闻自由权,又要秉承专业主义精神,防止对新闻自由权的误用与滥用,在现实困境中为新闻自由的践行开辟一条可行之路。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我国新闻自由的实现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不少学者阐发了新媒体条件下的新闻自由问题。段京肃指出,面对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传播内容和形式的变化,我们必须重新考虑新技术条件下的新闻自由权利和义务。吴扬帆指出,随着传播方式的变革,新闻自由被滥用的可能性加大,网上侵权和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各种传媒尤其是互联网络刻意炒作的“不公事件”和“维权行为”,不仅有悖于事实真相和司法精神,更让大众陷入盲目的“新闻言论自由”至上的狂热当中。如何对互联网几乎不受限制的新闻传播进行规范,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

总的来说,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已有研究成果,大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能起到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的效果,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但如果从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有的文章以西方新闻学观点和社会思潮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持,立论缺乏现实土壤,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误导了一些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学子;有的文章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没有进行理论升华,缺乏对同类新闻现象和新闻活动的解释能力和指导能力;总体创新的内容不多,研究方法、研究视角、研究层次相近。特别不足的是,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在中国和苏联发展的成绩、经验和教训,研究得相当不够。

第二章 关于新闻自由问题的一般观念

新闻自由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政治生活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新闻自由作为民主政治的标志和旗号,在民主化浪潮所及之处被广泛接受并努力实践;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在对待什么是新闻自由、如何发展新闻自由的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和中国新闻自由,中西方社会各阶层就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人多次就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问题作过明确说明。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制度,就是不允许一切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而只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全军、全国努力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989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在中宣部举办的新闻工作研讨班上,专门就“新闻自由”问题说:“我们的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依法运用新闻工具充分发表意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而西方学术界、新闻界和政界的看法完全不同。在西方新闻界有着广泛影响的《报刊的四种理论》,指责苏联共产主义新闻理论是集权主义和专制主义新闻制度的复活,否认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的存在。我国驻外记者往往被国外同行认为“来自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度”。西方新闻界中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如“保护记者委员会”、“无国界记者”等,在他们主持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年度评估中,总是把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排在倒数第几位。西方一些政要也习惯于对社会主义国家正当的新闻管理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这些情况表明,新闻自由问题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复杂问题,其复杂性就在于“公”、“婆”所持的立场与基本观念不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概念的提出及相关立论和讨论,基于以下关于新闻自由的一般观念:新闻自由是实质自由和形式自由的统一;新闻自由是普世理想与特定制度的统一;新闻自由是具体自由与相对自由的统一。

第一节 新闻自由是实质自由和形式自由的统一

新闻自由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人们的理想和信仰,但是,人们对新闻自由问题的理解纷纭繁复、混乱不清。有人认为,新闻自由的第一标准是允许存在“独立媒体”,媒体不属于官方,非政府所办;有人认为,新闻自由的第一标准是媒体对政府坚持“批判”立场,实行全方位监控;有人认为,新闻自由的标准包括开放“报禁”和“言禁”,实现办报自由、报道自由、批评自由、竞争自由等。有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新闻自由标准,让大家都能接受、遵循和实践呢?应当说,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公认的标准”。

人们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和评价上出现多种说法,与人们在谈论新闻自由问题时常常把新闻自由的实质与形式混为一谈相关。将新闻自由的某一个形式当作新闻自由本身,必然对新闻自由的众多内容视而不见,形成认识上的“筒视”,把新闻自由狭隘化。要防止这种“筒视”,就应该搞清什么是新闻自由的实质、什么是新闻自由的形式,搞清二者的关系。一、新闻自由的实质

什么是新闻自由的实质?简而言之,新闻自由是解决人民如何通过新闻手段去知情议政和当家作主的问题,解决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能否得到实现和保障的问题。这里提到的“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自从社会出现阶级以来,“人民”这个范畴始终是指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处于相同地位的社会群体,或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群体。人民通过新闻手段去知情议政和当家作主,实现统治阶级权力共治,这就是新闻自由的实质。纵观古今中外的民主政治,其制度的结构特征无非是保障统治阶级或统治集团的共同治理。从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统治阶级对权力的共治,除了动用分权制衡的手段和普遍选举的手段外,还广泛采用了新闻自由的手段。

新闻自由的观念和实践,最早是在17世纪初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建立和维护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的一个重要口号。资产阶级要进行夺取政权的政治斗争,必须首先争取言论出版自由,以便深入批判封建制度,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主张。因此,争取新闻自由的观念和实践,天生赋有资产阶级的性质,能够自觉为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服务。在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中,“出版自由”作为一个重要口号,为资产阶级开展革命和夺取全国政权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后,建立起资产阶级政府。对于政府这个“必要的祸害”,资产阶级既需要,又提防:需要它维持资本主义秩序,但是又不能让它干涉自己的自由,因此就要对它加以限制和约束。新闻自由就是这样一种限制和约束政府的制度设计,它一方面强调媒体摆脱政府的控制,实行“独立”;另一方面又强调媒体对政府实行监督,当好“第四权力”。由于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分裂为大大小小的不同的政治集团和经济集团,它们之间往往存在你死我活、尔虞我诈的斗争。当资产阶级政府的某一政策对资产阶级内部的某一行业或某一财团形成不利态势后,代表该行业或该财团的新闻舆论工具就会对政府提出意见和批评。在新闻舆论工具为资本家和垄断财团所拥有所控制的条件下,新闻媒体是有可能“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通过这种手段,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可以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平衡和兼顾各方利益。资本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制度——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如果离开了新闻媒介对权力的参与和监督,是运转不起来的。

社会主义国家大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产生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之中。把人民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凝聚起来,建国前实现救亡图存,建国后实现发展强大,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本的制度需求。新闻自由服从和服务于这一需求。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的实质是实现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实质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一是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及其组织机构进行间接管理,二是通过亲身参与进行直接管理。在亲身参与中,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直接发表自己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意见,是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一方面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新国家、建设幸福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人民自己的政权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集中民力、民智,高效率地进行经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新闻自由的实质除了表现在人民通过新闻手段实现权力共治外,还表现在人民在实践中拥有具体物质技术手段以保障和实现这一权力。新闻媒体的创办和运转需要巨额资金。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是一个占有生产资料和拥有大部分社会财富的阶级,在经济领域享有无可怀疑和无可动摇的支配地位,只有资产阶级才拥有创办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网站的财力。现在,欧美国家新闻传媒业普遍实行私有化和商业化,媒体垄断和兼并加剧,绝大多数报刊、广播、电视落入少数财团手中。据《美国传媒体制》一书的数据,到2005年底,在美国十大报业集团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甘尼特公司。这个集团共拥有400多份报纸、17家电台,全美发行量第一的《今日美国》就属于该集团。排在第二位的报业集团是论坛公司,它拥有14份报纸、26个电台、1个电视网、1个全国广播电台,《洛杉矶时报》和《芝加哥论坛报》均归属这个集团。排在第三位的《纽约时报》公司拥有20种报纸、10个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国际先驱论坛报》和《纽约时报》归属于其名下。从这三个报业集团所拥有的新闻媒体数量,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经济实力。如果没有垄断财团的雄厚资金做后盾,它们根本就无法在美国立足,也无法跟别的报业集团竞争。2007年,美国传媒业巨头为了收购道·琼斯公司,一次就支付了50亿美元。这样巨额的资金不要说普通民众,就连一般的资本家也无力承担。垄断财团和广告公司的大老板凭借充足的财力控制新闻媒体,并利用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传递信息。新闻媒体若是违背他们的意愿,触犯他们的利益,他们就可以用撤销广告相威逼,直到媒体俯首就范;编辑、记者如果不按照老板的意志行事,甚至会丢掉工作。垄断资本集团和大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通过巨额资本掌握了新闻媒体的创办权、使用权和新闻信息的发布权。虽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法律明文规定,全体公民都享有新闻自由,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真正拥有创办新闻媒体实力的只能是大资本家和垄断资本集团,谁有钱谁就有自由,谁钱多谁享有的自由就多。正因为如此,列宁在评论资本主义新闻自由时才说:“出版自由就是富人有出版报纸的自由,就是由资本家霸占报刊,”“在全世界,凡是有资本家的地方,所谓出版自由,就是收买报纸、收买作家的自由,就是买通、收买和炮制‘舆论’帮助资产阶级的自由”。在资本主义国家,新闻自由,对于少数富人是真实的,对于大部分劳动人民则是虚伪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新闻出版所需要的一切生产资料由人民及其组织直接掌握和支配,新闻自由摆脱了资本的奴役,不是少数人依靠个人财力就能够占有和独享的特权。二、新闻自由的形式

新闻自由的实质自由要有相应的形式加以表达和实现。没有必要的、合适的形式,实质自由就无从谈起。

新闻自由的形式,是为实现新闻自由而采用的制度、体制、措施与做法。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多样化、新闻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等,都是新闻自由最常见的形式。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少数新闻机构掌握在国家和政府手上外,大部分新闻机构采取民办模式,这种新闻自由的形式,必然导致新闻舆论工具掌握在财团和私人手上,服务于新闻自由为资产阶级所享有的实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新闻媒体公有制,不允许私人办报,就是因为私人办报的新闻自由形式不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为全体人民所享有的实质。同一种实质的新闻自由可以采取不同的新闻自由形式,不同实质的新闻自由也可以采取相同的新闻自由形式。一种新闻自由的真实有效,关键在于其形式的选择要适合国情和需要。新闻自由是一种政治实践,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历史决定的。历史进程中的重大矛盾产生制度需求,特定的制度需求从根本上设定了这个国家新闻自由的实质和形式。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新闻自由的形式,不能任意决定新闻自由发展的程度。一个国家新闻自由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条件和历史任务。

新闻自由的实质与形式,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在观察和研究一种新闻自由的状况时,既不能只看实质不看形式,也不能只看形式不看实质。只有综合起来考察,既观察其形式的方面,又分析其实质的方面,才能获得对这种新闻自由的真实认识。资本主义新闻自由打着“全民”和“超阶级”的旗号,主张办报自由、采访自由、批评自由、刊播自由等,但实际上由于实行新闻生产资料资本家私有制,这些自由实际上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是少数大资本家和垄断财团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旨在保证全体人民群众知情参政,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实现人民民主,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的条件下,采访自由、批评自由、刊播自由等新闻自由形式,可能还不能真正保证人民能够完全自主地享受这一权利。在社会实践中,只有名实相符、名实相称,才能真正实现某种特定的新闻自由。此外,人民的新闻自由是否得到实现和保障,还要看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人民新闻自由保障的实际状况和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民享有新闻自由水平的真正标准。

第二节 新闻自由是普世理想和特定制度的统一

新闻自由是普世理想和特定制度的统一。就价值而言,新闻自由具有普世性;就制度而言,新闻自由具有特殊性。一、新闻自由的普世性

新闻自由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其中包含具有普遍意义的核心价值。从现象上看,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人们对新闻自由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是,在各个历史阶段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新闻自由的追求以及这种追求中所包含的价值取向却是共同的。这就是:人们应当拥有新闻手段,实行权力共治。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看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革命家以及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和领袖关于新闻自由价值的很多相似论述。弥尔顿在反对封建出版检查制度的演说中强调:“让我有自由来认识、发抒己见,并根据良心作自由的讨论,这才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米拉波呼吁:“让你们法律的第1条永远奉献给出版自由,使它居于神圣的地位。在所有的自由中,它最不能触犯,最不受限制。假如丧失了它,其他自由便永远得不到保障。”罗伯斯比尔指出:“出版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杰斐逊写道:“出版自由乃自由的重要保障之一,绝不能加以限制……”马克思说:“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恩格斯说:“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新闻出版自由,就是我们的武器。”列宁强调:“不进行有群众参加的争取共产主义报刊出版自由的革命斗争,就不可能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作好准备。”这些论述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只不过无产阶级的实践要求更加广泛和彻底。二、新闻自由的特殊性

新闻自由理想包含着普世价值,但新闻自由制度却没有统一标准,人们在实现新闻自由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措施、方法、路径并不完全相同。新闻自由制度是现实的,它要受到历史与现实的社会条件的规定和制约,从而表现出独特性、多元性和多样性的特征。

从新闻自由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同一个历史时期,没有哪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制度会完全相同。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新闻自由制度也有所不同。资产阶级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最初表现为办报自由。在封建社会,处于统治地位的封建势力对创办新兴报纸采取严厉的限禁政策,仅在英国就先后出现皇家特许出版制度、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皇家出版法庭等政法制度和机关,英国资产阶级为打破这些限禁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直到1694年才取得废除出版特许制度的胜利,争得了办报自由。获得办报自由后,资产阶级进一步争取以报道国家权力中心的活动和监督批评政府为内容的报道权利——表达自由。但是,执政当局运用多种手段限制这种自由,禁止刊登不利于政府的消息和言论。对于这些限制,资产阶级也进行了坚决斗争,直到1868年,国会报道禁令宣布失效,争取表达自由的斗争才取得胜利。从这段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1694年皇家特许出版制度废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英国确立的新闻自由实际上就是办报自由制度。到1868年国会报道禁令失效后,英国新闻自由制度又表现为办报自由和表达自由。资产阶级获得办报自由和表达自由后,进一步开展了争取获知自由的斗争。在200多年的历程中,英国新闻自由制度是通过改良渐进的方式获得实现和发展的。与英国不同,法国是通过大革命的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打碎了封建出版特许和检查制度,最早以法律的名义宣告新闻自由制度的确立。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国家新闻自由的实现是以政府不干预新闻媒体的业务活动为前提的。但随着垄断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的来临,新闻界开始实行垄断和兼并,一些大的报团对社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客观形势要求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这些报团加以干预。社会责任论成为资产阶级政府对新闻媒体进行有效干预的借口。在当今世界,既存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也存在资本主义新闻自由。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新闻自由制度不同于苏联,也不同于越南、朝鲜和古巴。在资本主义国家,有国有国营的新闻体制,有国有公营的新闻体制,也有私有私营的新闻体制和公私合营的新闻体制。从历史和现实看,新闻自由制度确实是独特的、多样的。

新闻自由之所在存在特殊性,原因在于一个国家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新闻自由制度。在一种新闻自由制度类型下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的新闻自由形式,是由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任务决定的,是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现实条件和这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深刻影响的。由于诸多变量的存在,即使同样是选择了某种新闻自由制度的国家,最终它们所选择的新闻自由形式也可能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从来不存在单一的、固定的“新闻自由”模式,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对某个国家或某种社会制度下的新闻自由状况进行判断和评价是不科学的。

第三节 新闻自由是具体自由和相对自由的统一

新闻自由具有具体性和相对性,是具体自由和相对自由的统一。新闻自由作为一个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一项民主权利,其本质、内容和形式,与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紧密相连,由它们决定,随它们发展。一、新闻自由是具体的

首先,新闻自由是具体的阶级的自由。在阶级社会里,从根本上说,新闻自由属于占有精神生产资料的特定阶级,这个阶级往往同时掌握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生产资料而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统治阶级会凭借其经济和政治优势,通过手中所掌握的新闻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本阶级的理论、思想和观点,使之成为社会的主流舆论,并使自己的思想成为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列宁一贯反对抽象地谈论新闻自由,他说:“我们倒要弄弄清楚是什么样的出版自由?是干什么用的?是给哪一个阶级的?”在阶级社会中,新闻自由只能是具体的阶级的自由,抽象的、超阶级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曾经提出过“全民的自由”、“普遍的自由”等动人的口号,但这只是资产阶级为争取其他阶级的支持,为它火中取栗而采取的策略。资产阶级一旦上升为统治阶级,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就把这些承诺置之脑后,取而代之的是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新闻自由的限制。

其次,新闻自由的内容和形式是具体的。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公民政治权利,体现为一项项具体的、可行使的权利。新闻自由在西方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办报自由、表达自由、获知自由等一系列权利。在我国,新闻自由不仅仅是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也是普通公民的权利。对普通公民来说,新闻自由包括获得和接收国内外新闻信息的获知自由、对各种事件发表意见的表达自由、通过新闻媒介交流思想和观点的传递自由、利用新闻媒体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各种贪污腐败现象的批评自由等。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新闻自由包括采访自由、写作自由、传播自由和批评自由。可见,新闻自由不是抽象的自由,而是有具体内容的自由。

再次,新闻自由的实现受到具体的时空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制约。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产生与发展,是同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紧密相联的,它经历了从自由竞争逐步走向垄断的不同发展阶段,最终被垄断资产阶级和垄断传媒集团牢牢掌握和控制。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充分到逐步充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新闻自由正朝着不断扩大和完善的方向发展。比较一下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以来这两个时期新闻自由的状况,就不难发现这一趋势。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长年的战争创伤,再加上原本就薄弱的工业基础,新闻生产资料相当匮乏,报纸的生产能力不强,发行量也不高,人民群众由于文化水平整体偏低,具有读报能力的群众还只是少数,报纸的普及率因而也比较低,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国家政策和社会大事的条件还不充分。改革开放以来,报刊的发行量和普及率大幅提高,收音机和电视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日用品,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也被广泛运用于传递和接收新闻信息,人民群众接收新闻信息有了更为便捷的物质条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新闻自由的实现较之过去更加真实、全面和丰富。二、新闻自由是相对的

新闻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没有限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有限制的,都要受所在国家宪法、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都不能触犯所在社会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以及国家的根本利益。

首先,新闻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在一个民主和法制的国家,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也是新闻机构不可逾越的红线。新闻自由作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总是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宪法要求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美国宪法对如下十八种言论自由也是不予保障的:(1)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3)危害公共秩序导致暴乱的言论;(4)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5)造谣生非;(6)妨碍他人权利的言论;(7)妨碍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的言论;(8)影响狱政安全的监犯的言论;(9)军人的言论;(10)候选人在军事基地的言论;(11)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12)说下流脏话;(13)咆哮公堂;(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15)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16)黄色书刊的言论;(17)欺诈不实的商业广告;(18)毁谤性言论。《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也明确指出,凡在新闻中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者,意图煽动他人以暴力变动政府制度或扰乱治安者,意图煽惑人民犯罪者,均应依法予以惩罚。可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是世界各国新闻法治的共识。

其次,新闻自由受到国家利益的制约。任何一个国家都强调国家利益的重要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新闻自由要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美国在“9·11”后对该国新闻界的态度和举动,为全世界新闻从业人员上了关于新闻自由要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一课。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势力劫持多架民航飞机撞击纽约曼哈顿的摩天高楼以及华盛顿五角大楼,包括美国纽约地标性建筑——世界贸易中心双塔在内的6座建筑被完全摧毁,其他23座高层建筑遭到破坏,美国国防部总部所在地五角大楼也遭到局部破坏。这次事件是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珍珠港事件后,历史上第二次对美国造成重大伤亡的袭击。事件发生一个月后,时任美国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赖斯与美国五大电视台的新闻主管举行电话连线会议,警告说:如果不经剪辑和内容分析就播出拉登及其助手的电视录像带,可能招致严重后果。2003年3月20日,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美军中央司令部新闻中心对新闻记者采取“请进来,管起来”的对策,为新闻记者规定了“三不准”,即:(1)不能问美军和联军伤亡的情况;(2)不能提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军事行动有关的问题;(3)不能问与今后军事行动计划有关的问题。否则就要被“清理”出去。美国著名战地记者、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彼得·阿内特只因为在接受伊拉克国家电视台采访时说了诸如“美国初步作战计划已经失败,他们没有料到伊军抵抗如此顽强”之类的话,就被美国政府扣上了“安慰和帮助敌人”的帽子,最后被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解雇。在伊拉克战争前后,美国四大电视网节目中393名接受访谈的人,只有3人的言论与反战有关系,不到总数的1%。为了美国的战略利益,美国媒体成了配合美国军事行动的舆论工具,甚至不惜制造和策划拯救大兵林奇、伊拉克精锐力量投降等不实报道,借以摧垮伊拉克人民的抵抗意志。

再次,新闻自由受到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制约。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特别是有些民族禁忌和宗教戒律等,一般并不为外人所尽知,一旦遭到触犯,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有可能引起轩然大波。2005年9月,丹麦《于尔兰邮报》搞了一次所谓描绘伊斯兰教先知的漫画征稿,并刊发了12幅,其中一幅描绘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围着形似炸弹的头巾。这些漫画引发了丹麦国内穆斯林和中东国家穆斯林大规模的示威和游行。2006年1月,挪威一家报纸有意刊发这些漫画,再次挑起事端,引起了伊斯兰国家新一轮的抗议。后来,法国、德国、西班牙、瑞士、意大利、捷克、荷兰、匈牙利等近十个国家的媒体都将有争议的漫画发表出来,英国广播公司还在电视节目中播放了漫画,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欧洲各国媒体相继卷入了这场风波。中东国家某些伊斯兰激进组织声称要对欧洲人发动袭击,一股“反欧风潮”席卷了穆斯林国家。丹麦漫画事件之所以在全球穆斯林中掀起轩然大波,并不在于漫画内容表现了宗教题材,而在于这些经新闻媒介广泛刊播的漫画内容严重违背了伊斯兰教义,触犯了穆斯林的宗教禁忌,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的宗教感情。按照伊斯兰教义,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是不能被描绘的,更不能形象化,任何描绘穆罕默德的行为都是违背伊斯兰教义的,更不要说以亵渎的方式对其加以诋毁。丹麦漫画事件激起伊斯兰世界的强烈愤怒是不难理解的。因此,新闻媒体在触及复杂敏感的宗教问题时要慎之又慎,绝不能侵害宗教信仰自由或宗教禁忌。

上述内容说明,新闻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存在新闻自由至上的国家,也不存在新闻自由至上的社会制度。任何一个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特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这些基本制度代表了统治者的利益,同时也规范和制约着新闻媒体的言行。在资本主义社会,新闻媒体如果公开反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就会被视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受到处分。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言论也将遭到反对、批评和抵制。这意味着,新闻自由必然会受到社会的调控,必须在国家利益和法制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和发展。

第三章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和实践探索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20世纪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而出现的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新型新闻自由。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列宁和他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列宁一直非常重视新闻自由及其阶级性问题,他在不少文章中肯定了新闻自由的历史进步性,又揭露了它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资产阶级的堕落和变质日益走向虚伪和反动的本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新闻自由观——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观。最早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实践始于列宁领导创建的苏联。在苏联的影响和帮助下,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建立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制度,在实践中探索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内容和形式。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和实践探索中,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逐渐清晰和明确起来。

第一节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和理论家,还是卓越的无产阶级报刊活动家。他们在自己的时代虽然未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国家,但对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工人阶级的解放提出了天才的设想。他们关于新闻自由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阐述,蕴含着精辟的见解。列宁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问题论述较多的人,是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制度的创立者和实践者。毛泽东、邓小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两代主要领导人,对创立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也有深刻和独到的见解。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观点和主持制定的新闻自由政策,对于世界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自由建设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新闻自由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手段

马克思开始从事新闻活动,提出自己新闻观的时期,正是德国社会“新时期降生和过渡的时代”。这个时代,从经济上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开始了发展的势头;从政治上看,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资产阶级的反抗运动成为德国政治解放的先声。1841年,马克思开始在报刊上发表作品并参加《莱茵报》的创办工作,第二年成为该报实际上的主编。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经法国赴德国科伦,于6月1日创办了《新莱茵报》,马克思任主编。该报成为欧洲1848-1849年革命中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1849年5月19日被迫停刊。面对诽谤谩骂、四处流亡和内外攻击的环境,面对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和苛刻的出版条件,马克思以大无畏的革命胆略、不屈不挠的坚毅精神和机动灵活的斗争策略,坚持办报,以卓越的工作和成绩,扶植和指导无产阶级新闻事业不断成长壮大。

早在马克思、恩格斯作为一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投身革命时,他们便认识到了争取新闻自由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重要意义。马克思在1842年1月写下的第一篇政论文章就是抨击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制度的,留下了脍炙人口的名句:“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马克思把书报检查制度的实行看做“精神上的大斋期”,并发出了“废除书报检查制度”的呼吁。书报检查制度是普鲁士整个封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张废除书报检查制度、争取新闻自由的思想,是其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世界观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马克思关于新闻自由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并逐渐产生质的飞跃。这主要表现为马克思开始用“更确切的概念”来代替过去一些“过于一般”和“含混”的概念,比如用“无产阶级”概念代替原先抽象的“人民”或“市民”概念。马克思把新闻自由与阶级和阶级斗争联系起来,把新闻自由放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的环境中去考察,并且注意探讨无产阶级如何在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统治下争取新闻自由,以及如何利用这种自由去实现自己阶级目的的问题。正是这种研究,使他发现了新闻自由的阶级实质:“出版自由——同时旁边还有绞架!”二、工人阶级要争取自己的独立和解放,就必须获得自己的新闻自由

马克思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虚伪性,揭露其本质。在《伦敦泰晤士报和帕麦斯顿勋爵》一文中,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报刊用造谣和隐瞒的办法来迷惑舆论。实际上,造谣和隐瞒是资产阶级常用的两种办法,正说明了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欺骗性、虚伪性。与此同时,他还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一文中说:“先生们,不要用自由这个抽象字眼来欺骗自己吧!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每个人在对待别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并说:“当这种自由不过是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必然产物时,怎么还能把自由竞争奉为自由的观念呢?”“把世界范围的剥削美其名曰普遍的友爱,这种观念只有资产阶级才想得出来。”

恩格斯曾明确谈到共产党人争取新闻自由的目的,即“出版自由,不同意见的斗争就意味着允许在出版方面进行阶级斗争”。即在实现较为完善的新闻自由的基础上,为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创造条件。因此,是否将争取新闻自由列为工人政党的斗争目标,成为当时各社会主义派别和马克思主义工人政党内部思想斗争的重要话题。德国工人运动的鼓动家拉萨尔企图与封建专制政权合作,他为俾斯麦起草的一项法令宣布,传播国内外新闻是国家的独占事业,凡不经国家而在集会和报刊上传播新闻者,要处以罚款和监禁。按照他的看法,正在争取各种自由权利的资产阶级是“反动的一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愤怒地批评了“反动的一帮”思想。恩格斯反问道:资产阶级共和派带来了在非革命时期闻所未闻的出版、结社和集会自由,难道他们是作为反动的一帮这样做的吗?当拉萨尔控制的德国工人联合会将争取各种自由权利列为议程时,马克思高兴地致信该组织的代表大会,写道:“我满意地看到,你们的代表大会的议程列入了那些确实应当成为任何严肃的工人运动的出发点的问题:展开争取完全的政治自由的鼓动。”这里谈到的政治自由,通常包括言论、新闻出版、信仰、集会、结社、罢工自由等内容。第一国际内部巴枯宁派也反对争取各项自由权利,认为“政治自由只会是骗人的表面的东西和虚伪的东西”。在国际会议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发言,批评了他的观点。恩格斯把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出版自由看做工人阶级争取自身解放的“武器”,“如果有人想从我们手里夺走这个武器,难道我们能够袖手旁观和放弃政治吗?”“没有出版自由、结社权和集会权,就不可能有工人运动”。“没有这些自由,工人政党自己就不能获得行动的自由;争取这些自由的斗争,同时也就是工人政党争取自己本身生存条件、争取自己呼吸所需空气的斗争”。三、自由的报刊是摆脱了资本奴役和封建专制制度钳制的报刊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最初出现在他于1905年撰写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列宁在这篇著名的文献中谈到了他在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方面的设想:“我们要创办自由的报刊而且我们一定会创办起来。所谓自由的报刊,是指它不仅摆脱了警察的压迫,而且摆脱了资本,摆脱了名位主义,甚至也摆脱了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主义。”这里他谈到了四个“摆脱”。这四个“摆脱”,从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赋予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质的规定性。这就是政治上不受沙皇封建专制制度的钳制,经济上不受资产阶级金钱的控制,文化上不受名利思想和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

1917年“二月革命”前夕,沙皇迫于国内政治压力宣布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列宁兴奋地指出:“出版自由争到了。书报检查干脆被取消了。任何一个出版者都不敢向当局呈送审查样本,而当局也不敢采取任何措施来加以干涉。在俄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彼得堡和其他城市自由地出版革命的报纸。”随着“二月革命”的胜利和革命形势的飞速发展,列宁对新闻自由的看法由革命民主主义的新闻自由观转变为无产阶级新闻自由观。1917年十月革命爆发前,他认为:“资本家(许多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因无知或守旧而追随他们)把取消书报检查和各党派可以自由出版任何报纸叫做‘出版自由’。这实际上并不是出版自由,而是资产阶级富翁欺骗被压迫被剥削人民群众的自由。”“问题不在于‘出版自由’,而在于剥削者对他们占有的印刷所和纸张拥有神圣的所有权!”只要资本还控制着印刷所、纸张和广告来源,新闻自由就属于资本家所有,全体人民的新闻自由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正因为如此,列宁反复强调要剥夺资本家对新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新闻媒体经营权。1919年3月他在共产国际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纲和报告》中阐述:“要为劳动者、为工人和农民争取真正的平等和真正的民主,首先必须使资本没有雇佣作家、收买出版机关和报纸的可能性。……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将是由共产主义者建立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没有靠别人发财的可能性,没有直接或间接使报刊屈从于货币权力的客观可能性,没有任何东西能阻碍劳动者(或劳动者大大小小的团体)享有并实现其使用公有印刷所及公有纸张的平等权力。”列宁认为,“只有这样分配纸张和印刷所才是公平的;在苏维埃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实行这种分配是毫无困难的”。关于媒体经营权,列宁设想由苏维埃国家垄断广告经营,“除了省、市苏维埃出版的报纸以及彼得格勒中央苏维埃出版的全国性报纸,其他任何报纸不得刊登广告”。另外,他还描绘了摆脱资本奴役后新闻自由的美好前景:“要是能出版刊登各种广告的大型苏维埃报纸,就完全能够保证更多的公民发表自己的意见,譬如能够保证每一个征集到一定数量签名的团体发表意见。经过这样的改革,出版自由实际上就会变得更加民主,更加完备。”

列宁提出的摆脱名利思想和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影响,是针对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实际享有者的素质而言的。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享有者既不应该是追名逐利之辈,也不应该是反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统治和权威的无政府主义者。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要求其享受主体应该是克服了名利思想和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的人。四、人民群众需要形式上的新闻自由,更需要实质上的新闻自由

十月革命的胜利,从政治上彻底解决了封建专制制度对新闻自由的钳制。在此条件下,列宁思考如何将公开宣布的形式上的新闻自由转变为广大人民能真切享受到的新闻自由。他格外强调物质手段的供应和配备。1919年2月列宁在党纲草案中强调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和议会制同苏维埃的或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实际上却不让大多数居民即工人和农民稍微充分地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着重于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实际使用最好的集会场所、最好的印刷所和最大的纸库(储备)来教育那些被资本主义弄得愚昧无知的人们。”在这一段论述中,列宁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与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区别,即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更着重于保证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对新闻自由的实际享有,而不是让它停留在口号和书面上。在列宁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观念里,他是更强调新闻自由的实质自由这个方面的。五、新闻自由是建立政治组织的基础,不能给敌对势力开方便之门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即处于国内武装叛乱和国外武装干涉的危险境地。为了保卫革命成果,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组织全国军民对反革命势力进行了武装斗争。在战争期间,布尔什维克党内有人主张,“从君主主义到无政府主义者都享有出版自由”,希望借助这种广泛的新闻自由去解决党和政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列宁对此提出批评,他强调俄国当时的局势,指出:“在受到全世界资产阶级这个敌人包围的俄罗斯联邦提出出版自由,就是让资产阶级及其最忠实的奴仆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有建立政治组织的自由。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资产阶级(在全世界)还比我们强,强很多倍。再让它有建立政治组织的自由(=出版自由,因为报刊是政治组织的中心和基础)这个武器,那就是为敌人的活动开方便之门,就是帮助阶级敌人。我们不愿意自杀,因而决不会这样做。”列宁关于出版自由是“哪个阶级的自由”的著名提问,就是在这时候提出来的。按照列宁的认识逻辑,在那个时候提出“超阶级”的新闻自由口号,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实行这一口号,就无异于将反对无产阶级的武器交还给资产阶级。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舆论要既一律又不一律

毛泽东在1957年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时论证过舆论既一律又不一律的观点。所谓一律,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出版自由,包括: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接收属于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地方系统的各机关、各反动党派(如国民党各个反动派系、青年党、民社党等)及反动军队的各组织所出版和发行的报纸,接收他们的通讯社和电台。这种“一律”体现了“人民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之下对于反革命的专政”。在人民内部,则实行“舆论不一律”的方针。所谓“不一律,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即唯物论)的自由,就是允许先进的人们和落后的人们自由利用我们的报纸、刊物、讲坛等等去竞赛,以期由先进的人们以民主和说服的方法去教育落后的人们,克服落后的思想和制度”。毛泽东指出,人民内部实行“舆论不一律”的方针,是由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在内部,压制自由,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缺点错误的批评,压制学术界的自由讨论,是犯罪的行为。”毛泽东把这种“舆论不一律”的方针,又称为“放”的方针。他指出,所谓“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大家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之间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既容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被批评者的自由。这个方针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两方面的思想。七、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应该保护和扩大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1957年4月,邓小平在一次干部会议上就扩大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的问题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鉴于“文化大革命”中广大群众被剥夺基本的民主权利、思想被禁锢的教训,邓小平一再强调:“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现在党内外小道消息很多,真真假假,这是对长期缺乏政治民主的一种惩罚。”“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邓小平反对剥夺人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他在批判极左路线时指出:“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在198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他再次宣布:“我们仍然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各项自由,坚持对思想上的不正确倾向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不搞任何运动和‘大批判’。”这些论述表明,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广开言路,形成人们敢于说话的氛围,保障新闻自由,促进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

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和社会主义国家领袖提出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观,不仅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实现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二节 苏俄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新闻自由体制的实践和探索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也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由社会多数人所享有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列宁开创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体制,成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学习和仿效的对象。一、取缔反革命报刊,用革命手段剥夺资产阶级新闻自由

1917年11月10日,即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三天,列宁签署了《关于出版问题的法令》(以后简称《法令》)。《法令》指出,在大变革的关键性时刻及随后的日子里,临时革命委员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反对形形色色的反革命报刊。因为资产阶级报刊是资产阶级最强大的武器之一,特别是在新的工农政权刚刚确立的关键时刻,不能让这种武器完全留在敌人的手中。《法令》宣布查封下列报刊:(1)煽动公开对抗和不服从工农政府者;(2)通过恶意中伤,歪曲事实来制造混乱者;(3)挑动从事犯罪活动者。《法令》颁布后,资产阶级在报纸上提出抗议,指责苏维埃政府破坏出版自由的原则,并利用一些尚未被查封的报纸继续进行反对苏维埃政权的活动。为了对付反动势力利用报刊诋毁新生政权、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人民委员会于1918年2月22日发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成立报刊革命法庭的法令》,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资产阶级报刊的监督和管理。《法令》指出:“报刊革命法庭审理利用报刊反人民的各种犯罪活动。”“利用报刊进行犯罪活动是指虚假地和歪曲性地反映社会生活现象,这种报道是对革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侵犯,是对苏维埃政权所颁布的出版法的破坏。”法令授权报刊革命法庭可以对那些对苏维埃政权持有敌意的资产阶级报纸进行罚款、封闭和没收资产等处理。二、剥夺资产阶级报刊的物质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

征用资产阶级的印刷厂和纸库,用以出版无产阶级的革命报刊,是苏俄实践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总体政策之一。1917年12月26日,列宁根据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议,向当时的出版工作负责人下了一道指令: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征用《交易所新闻》印刷所以及该所的全部房舍、机器、印刷材料、纸张和其他财产。根据列宁的指示,同日,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达了关于征用资产阶级的印刷厂和纸库的命令:查封《新时代报》印刷厂,出版《真理报》;查封《言论》和《白昼》的印刷厂,出版《士兵真理报》和《贫农报》。

由国家垄断广告经营,在经济上限制资产阶级创办报刊的动力,提高苏维埃报刊的经济实力,这是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实践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签署了一份重要文件,即《关于国家统一管理广告业务的法令》。该法令规定,报刊和书籍的广告经营权由国家统一管理,一切有价广告只能由彼得格勒临时工农政府所属的出版单位和各地苏维埃政府的出版单位经营,如果违背该法令规定,即不具备刊登有价广告资格而刊登了有价广告的出版单位,一经查实即行查封。这一政策限制了资产阶级报刊在经济上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使得新生的在经济上还比较弱小的苏维埃报刊加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为了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苏俄新生政权在建立初期经济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抽出相当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报刊、广播的创办和研制之中。1917年11月9日,党中央机关报《真理报》在彼得格勒恢复出版,同一时期相继创办和出版的还有《消息报》、《贫农报》、《经济生活报》、《民族生活报》等。经过努力,苏俄在全国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全国报刊和地方报刊并举、党政机关报刊和专门报刊俱备的新型报业体系。1918年9月,俄罗斯电讯社(塔斯社的前身)作为统一的中央新闻机构成立,并被授权统一发布重要时事新闻。在列宁的关怀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尽管经济非常困难,还是拨出了一大笔经费研制广播。1922年8月21日,莫斯科中央广播电台正式播音。随着莫斯科中央广播电台的开播,列宁格勒、明斯克、基辅、下新城、顿河岸罗斯托夫、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哈尔科夫、巴库、塔什干、第比利斯等地的广播电台也相继建立起来。苏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的初步建立,为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真正实现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三、制定和颁布宪法,确立和保护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和政策措施,通过宪法的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1918年7月10日,第五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第一部宪法,其中第14条规定:“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真正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消灭出版事业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将一切有关出版报章书籍及其他任何印刷品的技术与物质手段一律交归工人阶级与农民掌握,并保障此等印刷品在全国自由的传播。”这部苏维埃宪法的通过,确认了新闻自由是由占社会最大多数人群的工人和农民来拥有的社会主义原则,它没有资本主义国家类似宪法条款规定新闻自由由“全民享有”的伪善面目,立场和倾向非常鲜明。这部宪法的通过,意味着一种新型新闻自由——享有主体是社会上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正式在世界上出现。四、确立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地位,坚持党性原则

苏维埃俄国是在推翻沙皇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十月革命前的沙皇俄国,虽然经过了“二月革命”的洗礼,但沙皇仍然牢牢控制着政权和军队,它在性质上还是一个封建军事帝国。长期的封建军事统治,使整个社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人民群众文明程度普遍低下,民众缺乏民主意识,更没有实际参与民主的实践和经验。因此,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指出:“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这就论证了布尔什维克党在国家生活和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的必要性。对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领导是党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维埃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体系的同时,布尔什维克党就注意加强对报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国内战争时期,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在整个领导体制上实行严格的集中制。具体到新闻领域,1919年3月,党的“八大”《关于党和苏维埃报刊》的专门决议中,对报刊实行集中领导的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党任命党和苏维埃报刊的编辑;党委给编辑部下达一般的政策上的指示,并监督执行;实行“战时书报检查”,但“应当严格限制在作战和军事组织性质的问题范围内”,由党中央机关报领导地方报刊。1920年布尔什维克党中央成立宣传鼓动部,下设出版处,负责对报刊的监督工作。五、在报纸版面上设置“黑榜”,重视揭露和批评

1918年列宁主持通过的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报刊工作的决议明确规定:“揭露、批评苏维埃机关和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缺点、错误甚至罪行,是党和苏维埃报刊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国内战争结束后,各地苏维埃政府机关内的官僚主义作风慢慢滋长起来,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列宁要求报刊密切注视这些问题,并指导专业性的经济报纸《经济生活报》在版面上设置“黑榜”,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专门揭露企业、机关或经济部门等单位中疏忽大意、落后无能的工作人员,把玩忽职守的人登在“黑榜”上。六、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践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探索

在十月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在苏联的帮助和支持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等欧洲国家,中国、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以及拉美国家古巴,都先后爆发了民族民主革命,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权,实行工人阶级政党执政。这些国家在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方面,学习和效仿苏联,也做了一些探索。

首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新闻工作,大规模创建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成立之初,都纷纷建立起以工人阶级党报为主体,辅之以各种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报刊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报业体系,建立社会主义的广播电视和通讯系统,使新闻事业成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党的事业和全体人民的事业,而不再是私有者的事业。党和政府从政治上、业务上和生活上关心新闻工作者。朝鲜《劳动新闻》创刊时,金日成曾指示将平壤当时最好的建筑物给报社,他亲自领导报社编委会的工作。对党报工作人员,他也非常关心,曾到记者住宅进行家访,了解记者的生活有什么困难。古巴革命胜利后,古巴党把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报道质量放在首位,作出了关于重视党报和其他机关刊物的决议,制定了关于出版物发行和分配的原则,还通过了关于报纸杂志的结构和版面安排的决定,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编排政策以及宣传工作的原则和准则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南斯拉夫,南共联盟非常重视新闻战线,新闻工作者的待遇也要比许多从事其他职业的人高。

其次是制定了保护新闻自由的法律法规。1984年波兰通过《新闻法》明文规定记者的权利和公民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权利。1989年12月28日,越南第八届国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新闻法》,保障符合社会主义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新闻自由,赋予人们就国内外形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表建设性意见的权利。越南的《报刊杂志法》还指出,“国家要为公民享受新闻自由权和言论自由权创造有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和阻止出版自由。新闻在印刷和播放前不需检查”。

社会主义国家还注意在新闻领域坚持不懈地与敌对势力和敌对思想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古巴社会主义政权建立以来,美国政府对古巴的敌视、封锁和破坏从没中断。除了“美国之音”每天对古巴广播之外,1985年和1990年,美国当局还先后指使建立“马蒂广播电台”和“马蒂电视台”,对古巴进行敌对宣传,煽动古巴人逃离祖国,动摇古巴人民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忠诚与信念。古巴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使美国的数亿美元换来的只不过是沙哑的杂音和满是“雪花”的电视屏幕。古巴社会主义政权对国内敌对势力也是针锋相对,从不手软的,曾先后查封了反对古巴革命的《海洋日报》等反动报刊。对那些挑战古巴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异议,古巴新闻媒体决不给予发表的权利。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关于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理论设计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和发展人民新闻自由上的实践经验,揭示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1)它实行新闻生产资料公有制;(2)它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所享有;(3)它剥夺敌对阶级和反动势力的新闻自由;(4)它坚持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统一。一、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建立在新闻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基本矛盾学说认为,社会结构包括三大组成部分,即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和制约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的性质和属性。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民主权利,是社会政治结构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范畴,由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这就是说,新闻自由的性质要由经济基础来决定,不同的经济基础体现了不同的新闻自由的社会属性,有哪种社会属性的新闻自由,就反映哪种社会的经济基础,并为哪种经济基础服务。不同的新闻自由有不同的社会含义、内容、范围和形态,代表不同阶级的愿望和利益。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主义为广大劳动人民获得真正的新闻自由奠定了物质基础,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以公有制为基础,从根本上改变了新闻自由只是少数剥削者的特权的状况。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以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物质载体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特征,首先应该体现在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资产性质上。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由属于国家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属于政党和各人民团体的报刊以及其他一切接受党和国家统一领导的新闻机构组成。包括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在内的新闻媒体,从总的资产性质上看,属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即使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新闻媒体走向市场,吸纳部分社会资金参与运营,新闻媒体的性质仍然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公有资产。新闻事业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是负有特殊使命的重要意识形态部门。在新闻传媒的产权问题上,“谁投资谁所有”的企业资产认定原则并不适用。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是人民群众不受资本奴役而享有的平等权利,这就和资本主义国家新闻媒体大多由私人创办形成鲜明的对比。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看,这种由国家出资和集体出资来创办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体制,可以保证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而不会沦落到像资本主义国家新闻媒体那样只为少数财团和投资者、有钱人服务,也不会使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成为少数人依靠自己的个人财力便能占有和独享的特权。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在实质上为全体劳动人民所享有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是在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等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在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政治价值,就在于保证社会最大多数人真正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主人和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主人。作为实践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广大劳动人民通过新闻媒介,为党和政府制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批评党和政府的工作,实现新闻参政,正是新闻自由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价值之所在。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在实质上为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所享有的一个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建立在新闻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1927年,斯大林在接见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工人代表团时,论述了苏联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享有主体问题。当时,有工人代表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苏联没有出版自由?”斯大林回答:“你们说的是什么样的出版自由?哪一个阶级的出版自由——资产阶级的还是无产阶级的?如果指的是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那么这种自由在我国是没有的……你们在世界上找不到另外一个国家像苏联这样有全面而广泛的无产阶级的出版自由。……考察一下工人区,就会知道,最好的印刷厂,最好的出版大厦,一幢幢的造纸厂,一幢幢出版上所必需的油墨制造厂,许多高大的会议厅——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很多为工人阶级出版自由所必需的东西都完完全全掌握在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手里。”斯大林的这段论述,清晰地表明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人民主体性及其真实性。三、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以剥夺敌对阶级和反动势力的新闻自由为前提

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决定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必然包括在人民内部实行“舆论不一律”和对敌人实行“舆论一律”这两个方面。所谓“舆论一律”,就是剥夺反动分子的新闻自由。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说:“我们从前就说过,我们一取得政权,就要封闭资产阶级报纸。容许这些报纸存在,我们就不能成其为社会主义者了。”毛泽东在谈到新中国言论方面的自由时,也强调只给人民以自由,绝不给反动派以自由。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说:“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新中国成立前后,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取缔了帝国主义国家在华创办的反动报刊,接管了国民党党、政、军系统出版和发行的报纸及它们的通讯社和广播电台。这种“舆论一律”,正是人民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下对于破坏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的客观要求。四、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坚持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统一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自由与纪律相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既强调赋予和保护公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又强调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要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这一原则落实到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上,一方面要求尊重人民在新闻媒体上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允许和支持不同意见的自由交流;另一方面要求新闻媒体引导人民群众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取得认识的一致。既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畅所欲言;又要把群众的思想和意见及时引导到更加符合群众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轨道上来。

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为新闻事业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和新闻媒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新闻自由被滥用的情况。有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有意或无意背离事实真相,或触犯政策法规和宣传纪律,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有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越权替代国家权力部门直接处理社会问题,或是越俎代庖干预司法程序;有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方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这些情况都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服从党的宣传纪律。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地在法律和纪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新闻活动,禁止一切危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公开传播。

第四章 苏联解体在新闻自由问题上的教训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它从1917年11月7日成立到1991年12月25日解体,走过了74年的历程。苏联的解体,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大损失,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损失。苏联解体的原因,众说纷纭。有的认为是主要领导人推行错误的“改革”路线所致;有的认为是没有成功抵御西方“和平演变”战略所致;有的认为是苏联实行大俄罗斯主义导致民族关系紧张民族矛盾激化所致;有的认为是经济没搞上去,在同西方的经济竞赛中失败所致;有的认为是“斯大林模式”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窒息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所致;有的认为是意识形态领域实行“民主化、公开化、多元化”,迎合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国内反动势力的反共需要所致。应该说,这些说法都有道理,苏联解体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苏联解体的过程来看,它先后经历了意识形态演变、政治演变和经济制度演变的过程,其中,意识形态的演变是先导性的力量和环节。毛泽东曾经指出:“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总是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苏联解体的过程就是从苏联意识形态的演变开始的。苏联意识形态的演变,既与苏联社会曾经长期实行的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相关,又与苏联社会后期实行的戈尔巴乔夫新闻改革相关。站在新闻学研究角度和新闻自由的立场上看,苏联社会长期没有处理好新闻自由问题,是苏联意识形态演变乃至国家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苏联在发展新闻自由问题上,政策失误得不到纠正,舆论失控不知道反省,斯大林模式下的新闻管理体制严重背离新闻自由的人民民主本质,戈尔巴乔夫的新闻改革又严重背离新闻自由的社会主义方向。这两点是苏联解体在新闻自由问题上的严重教训。

第一节 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背离新闻自由的人民民主本质

斯大林模式是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模式。1924年苏联的缔造者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成为苏联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随着卫国战争及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取得胜利,斯大林在党和国家的领导地位和个人威信不断得到强化。斯大林领导苏联建设社会主义所确定下来的政治经济体制,称为“斯大林模式”。1936年苏联宪法的制定,宣告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成,标志着“斯大林模式”取得了法定地位。“斯大林模式”在政治上实行以党代政,以人治代替法治,干部职务终身,漠视民主和人民监督;在经济上采取统一的公有制形式,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经济,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经济;在文化上实行绝对的统一意志和大规模的信息封锁。“斯大林模式”最明显的特征是高度集中和高度集权,这与人民民主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一、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的特征

在斯大林当政的近30年时间里,苏联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新闻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是:第一,信息来源单一。苏联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获得信息来源的唯一渠道,新闻媒体只报道苏共和政府指定发布的消息,群众应该知道什么和不应该知道什么,受到官方的严密控制。苏联对国外信息来源不加分析地一律采取“堵”和“封”的办法,人民群众既不知道苏联国内的真实情况,也不知道世界其他各国的真实情况。第二,言论高度集中。在苏联各报中,《真理报》是苏共中央的喉舌,它的社论直接反映党和政府的意图,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被称做“报纸的报纸”。其他各报在言论上均仿效《真理报》,与它保持一致。各级各类报纸异口同声,不重视反映来自人民群众内部的不同意见。苏联通过党的机关报实现了在整个社会范围的舆论一律。第三,实行新闻检查。为了确保报纸宣传与党的立场一致,苏联制定了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实行事前检查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其程序包括:作者自检,编辑检查,检查机关检查,秘密政治警察机关检查,党的领导部门检查。这种高度集中的新闻管理体制,具有浓厚的文化专制主义色彩,它使新闻舆论工具被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垄断,人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了。二、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的沿用和强化

1953年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掌握了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权,他实行有限度开放新闻自由的政策,利用报刊推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意识形态领域“千报一面,万人一声”的僵局。但是,一些记者借批评斯大林之机,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引起了苏共领导层的不安。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提出了同反共产主义思潮作斗争的任务,赫鲁晓夫新闻改革停顿下来,它虽然对斯大林时期的新闻管理体制有所突破,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体制的框架。赫鲁晓夫下台后,勃列日涅夫成为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他的任内,苏联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有所加强。在勃列日涅夫时期,形成了由党的第二把手主管意识形态的制度。苏联国家安全机构克格勃通过监听、监控等手段严密监视所谓的不同政见者。对书报实行严格的送审和事先检查制度,不仅作者、编辑要慎重检查,文献出版事务管理总局要检查,克格勃还要进行惩治性检查。“凡是政治上有害的、思想异己的,以及无思想性、敷衍塞责和歪曲苏联现实的作品”,都不能出版。勃列日涅夫的新闻改革,严重约束了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强化了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勃列日涅夫之后的苏联主要领导人安得罗波夫和契尔年科,仍然采用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苏联新闻自由状况继续恶化。三、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的严重后果

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有它的历史必然性。苏联脱胎于封建专制主义历史悠久、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沙皇俄国,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意识形态根深蒂固。十月革命胜利不久,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就遭到了十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联合进攻。在战争环境中,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被迫采取高度集中的新闻政策。它虽然暂时偏离了新闻自由和人民民主的方向,但有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凝聚人们的意志,为苏俄取得国内战争的胜利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斯大林将苏俄建政之初的新闻政策发展成为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在这种新闻体制下,苏联在头几个五年计划建设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较好地保证了新闻媒体发挥宣传员、鼓动员和组织者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卫国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斯大林模式新闻管理体制虽然在历史上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实践中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当这种体制所存在的特定历史条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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