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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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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薇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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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基于三种福利体制的比较

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基于三种福利体制的比较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基于三种福利体制的比较作者:李薇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04-01ISBN:9787520105569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

儿童是父母的希望,也是社会的未来。关爱儿童就是关心家庭,更是关注社会。儿童的成长环境,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家庭的状况,也可以用来考量一个国家社会政策的完善程度。我们经常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其深刻内涵不言而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始终将儿童福利政策建设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儿童成长的政策措施。儿童福利政策是新中国社会福利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性成就。

从传统意义上说,儿童是父母生的,理应由父母养育;从现代意义上讲,儿童是国家的、社会的,需要国家关爱和社会支持。所谓家族延续、人类繁衍、社会发展、国家兴旺,其实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儿童的发展,中国话叫作“少年强则民族强”,西方的说法大概就是“国家是孩子的最高父母”。中西方的话语体系虽不同,但是儿童在中西方的地位是一样的。

社会政策始终将扶弱济困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目标,毫无疑问,儿童是社会政策实施的重要对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以后,各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与基本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这些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我们称其为“福利国家”,其之所以被称为福利国家,不仅是因为它们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全面、水平较高,更重要的是其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较广。因此,当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颁布家庭补贴法等重要社会福利法令时,艾德礼政府才会自豪地宣布英国走向了福利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在对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表现出极大关注的同时,对涉及西方国家儿童福利的核心制度——家庭补贴制度的研究却比较少。家庭补贴制度可以说是构成西方国家儿童福利制度的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中国和西方国家在家庭义务和儿童成长中的显著差别,至少目前的事实是,中国普通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要靠父母和家庭,西方国家普通儿童的基本生活有制度保障,这项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家庭补贴制度。从这个角度来说,李薇博士的著作就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预防和化解生活风险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它的基础是制度项目,它的核心则是制度覆盖的对象,检验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的基本标准大概莫过于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目前针对部分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有的,而针对普通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需要建立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一个最大空白了。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于不同的价值理念,其政策设计可以多种多样,正如李薇在本书中所提到的“社会福利型”“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险型”等多种类型。

相信李薇博士的研究成果会给我们以启示,至少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启动相关的儿童关爱计划。政策的实施不一定超前,但是,学术的敏感度在于其前瞻性。期待着李薇博士继续关注和研究这一领域,这关系儿童、家庭和社会,当然也有助于社会保障学科领域的拓展。丁建定2016年8月30日第一章家庭补贴制度研究现状第一节引言一 研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以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为补充的内容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体系逐步完善并将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核心。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来,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发展迅速,但一直滞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的发展,并存在着体系残缺、多元分割、制度紊乱、功能异化等缺陷,越来越不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乡居民福利需求全面升级的需要。同时,社会福利制度结构体系发展滞后于内容体系发展,这种滞后性有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整体效能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民政社会福利、职工社会福利和公共社会福利,在保障国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社会福利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开始转型。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全国各地积极探索福利事业社会化,即“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取得显著成效。目前,中国生活性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发展性福利制度逐步构建,幸福性福利制度稳步发展,社会福利制度内容体系快速发展。

当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福利制度的结构体系就开始凸显。社会福利制度的结构体系主要是指社会福利制度的对象构成。它表明社会福利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覆盖面,反映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福利的普遍程度。2000年2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十一个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社会福利服务对象公众化的要求,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对象的覆盖范围逐渐扩大。2011年,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决定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也体现了中国对社会福利制度结构体系的重视。但是,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结构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并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儿童福利制度缺失。

作为儿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家庭补贴制度在国外早已建立,并发挥了其积极的社会功能。中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需要借鉴国外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经验、规律和模式,但是中国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较少,因此开展国外家庭补贴制度研究就很有必要。

近年来,儿童保护问题尤为突出。在中国,保护儿童的责任主要在家庭和学校,而且家庭承担了抚养儿童的全部开支。儿童是未来社会价值的创造者,社会也应担负起抚养儿童的一部分责任。长期以来,家庭是抚养儿童的唯一责任主体,社会的责任被忽视,儿童的权利未得到有效的保护。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承担起抚养儿童的部分责任,例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发放孤儿养育费、残疾儿童补贴等。这些制度覆盖范围较为有限。保障所有儿童的权利,建立专门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养育儿童的责任。家庭补贴制度是保护儿童的有效政策工具。西方家庭补贴制度发展的领先性使得开展相关研究成为必要。二 研究的意义

目前,中国学术界关于家庭补贴制度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而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较早,相关研究也较成熟,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必将扩展中国关于家庭补贴制度的研究内容。同时,家庭补贴制度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研究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能丰富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研究的内容。目前,中国家庭补贴制度研究仍停留在描述性研究阶段,总结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规律,必将提升中国现有研究层次。因此本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指出,全球有10亿多少年儿童遭受贫困、暴力冲突和艾滋病等的折磨,约占世界少年儿童人口的一半。儿童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威胁是艾滋病、战争和贫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2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指出,城市中的儿童正日益成为最贫困、最脆弱的群体之一。

儿童贫困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之一。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低收入国家,5岁以下的儿童中有50%的营养不良;由于营养不良,低收入国家的儿童中有20%的活不到5岁。现有研究结果表明,在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中,贫困儿童的比例一直在增加;同时,大约有4500万儿童生活在收入低于平均收入50%的家庭中。消除儿童贫困是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应有之义,是各国政府应致力于承担的责任。西方国家减贫实践表明,家庭补贴制度是有效缓解儿童贫困问题的政策工具。

中国儿童贫困现象也尤为突出,但针对儿童的福利政策较为有限。据统计,中国贫困儿童群体的总体状况是:城乡低保儿童约为673.8万人,孤儿总数约有57.3万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至少7.8万人。中国现有儿童福利政策覆盖面较有限,其对象主要是特殊儿童,即孤儿和残疾儿童,绝大多数城镇和农村贫困儿童未能享有基本福利及服务。此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设计的,而对经济困难家庭的贫困儿童,未能给予有效的制度保障。研究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内容,掌握其发展规律,能为中国消除儿童贫困问题提供宝贵的经验。

同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基本形成,结构体系日趋完善。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逐渐扩展,国家正积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作为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儿童,其福利权益有待进一步给予切实的制度保障。儿童福利日益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例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增加了“儿童与福利”的内容。2011年12月2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探索建立儿童津贴制度。2012年5月31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2)》,着重提出“让儿童优先成为国家战略”,家庭不再是养育儿童的唯一责任主体,养育儿童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家庭补贴制度是实现家庭和社会承担养育儿童合理责任的载体。研究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能为中国儿童福利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撑。本研究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构建惠及全体儿童的家庭补贴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 研究的类型

本研究是定性研究,是与家庭补贴制度的性质和特征有关的研究。本研究将探寻家庭补贴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将从西方国家具体实践中归纳出一般规律;关注并联系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探寻其发展阶段和特点;偏重个案研究,本研究从典型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中了解和认识家庭补贴制度的性质和意义;注重制度评价,本研究注重在西方国家国情和制度实践中理解家庭补贴制度,并关注制度理念对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所产生的影响。本研究也是基础性研究,探究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起源、本质和运行原理,以为中国儿童津贴制度的构建奠定基础。四 研究的基本思路1.分析框架

本研究选择比较分析的视角,将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作为研究主体,运用埃斯平·安德森(Gsta Esping-Andersen)福利资本主义三种体制和丁建定社会保障制度三个体系的框架,对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和运行原理进行分析。

埃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三种体制,即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自由主义福利体制遵循补余原则,其福利津贴一般需要资产审查,主要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以工作和个人贡献为主导,强调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协调,其福利津贴倾向于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强调家庭的重要性,主要包括法国和德国等;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遵循普遍原则,其福利津贴以公民资格为条件,主要包括挪威和瑞典等。

丁建定社会保障制度三个体系,即内容体系、结构体系和层次体系。丁建定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项目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体系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层次体系主要是指社会保障制度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家庭补贴制度也具有独特的内容体系、结构体系和层次体系。

本研究试图在宏观层面,运用埃斯平·安德森福利资本主义三种体制,比较分析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在微观层面,运用丁建定社会保障制度三个体系,比较分析三种福利体制下家庭补贴制度的特点,探寻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模式。2.基本思路

本研究基于三种福利体制的视角,以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社会福利思想关于家庭补贴的主张为指导,在分析三种福利体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的基础上,对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做出评价。

鉴于主流社会福利思想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本研究将追溯家庭补贴制度理论,客观总结家庭补贴制度的内涵和分类,把握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理论基础;系统阐述西方国家家庭补贴的制度安排,探讨三种福利体制下典型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变化,比较其发展道路和制度功能,以全面把握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特点,如图1-1所示。图1-1 本研究的基本思路

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发展道路是通过典型国家家庭补贴的制度演变和体系分析进行阐述的;其制度功能是通过家庭补贴制度的去商品化程度和分层化水平来阐述的。所谓去商品化,是个人福利相对独立于其收入,不受其购买力影响的程度,体现国家的社会保障程度。埃斯平·安德森认为,这个概念指的是个人或家庭在市场参与之外,仍能维持社会可接受的生活水平的程度。他说:“当服务被视为一种权利,并且一个人不必依赖市场就能维持生活时,就出现了去商品化。”不同社会政策在去商品化的潜能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的不同:享受资格的标准与对享受权的限制、收入替代率和享受权的范围。这三个层面也是测量社会政策去商品化程度的重要维度。

所谓分层化,是社会福利安排社会关系的结果,体现个人社会位置受国家社会保障影响的程度。在埃斯平·安德森看来,福利国家不是一种消极的对资本主义矛盾的应对解决方案,也在积极地干预和调整福利国家内部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关系,从而按照自己的政策取向来实现其所希望的社会团结形态、阶级结构以及个体的社会位置。分层化也是一个社会阶层化的过程,即一个人作为公民的地位将会与其阶层地位相竞争,甚至取代后者。埃斯平·安德森认为,不同福利体制产生不同的分层结果,他通过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三个维度验证了各自社会政策的分层化。

本研究还将重点比较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模式,在梳理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下的家庭补贴制度基本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宏观层面比较探究三种福利体制家庭补贴制度的道路选择,通过微观层面比较探究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模式的内容、结构和层次差别;客观评价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的效能,从制度理念、制度体系、发展道路及制度功能四个方面,对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进行评价,如图1-1所示。五 研究的基本方法

为了深入研究各国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的性质、特征和意义,本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社会研究方法,具体采用比较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按不同标准将资料归入不同类别进行分析,试图简化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并发现其规律。按照制度体系,本研究将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实践从内容、结构和层次三个层面进行划分考察,试图发现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

本研究从文献资料中整理出不同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实施状况,系统分析制度涉及人群、目标人群的状况、需要满足的状况等,以期发现主流社会福利思想对制度实践模式的影响;本研究从文献资料中整理出典型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发展的脉络,系统分析英国、美国、法国、瑞典等国家的家庭补贴制度产生的原因和结果,对于政策过程相关的事物、事件、关系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考察和评价。

本研究把自由主义福利体制(主要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保守主义福利体制(主要包括法国和德国)、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主要包括挪威和瑞典)国家放在一起,以检视和把握不同福利体制下家庭补贴制度的异同特征。第二节家庭补贴及其制度一 家庭津贴

只有明确家庭补贴制度的内涵,才能更好地探究其制度发展模式,解释其制度发展规律。要了解家庭补贴制度(Fmily Allowance System),首先必须了解家庭津贴(Family Benefits)、家庭补贴(Family Allowances)、儿童津贴(Child Benefit/Child Allowances)以及制度(System)的概念。“家庭津贴”(Family Benefits)一词最早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家庭津贴作为一项家庭政策项目被一些国家所广泛接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普遍性的家庭政策在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已经出台,其主要类型包括税收减免和现金福利,而家庭津贴正是旨在提升家庭经济性福利的现金福利型的家庭政策。

所谓津贴(Benefit),是指就有关情况提供的各种实物或现金津贴。也就是说,津贴是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的各种实物或现金援助。对于家庭津贴的概念,国外基本上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各国普遍将其作为家庭所有现金性福利的总和,其中最典型、最权威的定义是国际劳工组织对家庭津贴的界定。

以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为宗旨的主要国际性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ntene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在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建立维护社会保障权利的国际制度建议书》中,将家庭津贴界定为:供补偿维持家庭费用的任何实物或现金津贴,包括家庭补贴,但不含向领取养老金的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的增加或追补抚恤金。二 家庭补贴“家庭补贴”(Family Allowances)一词是在1932年法国《家庭补贴法》颁布实施后被国外所广泛使用的。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英国、加拿大、比利时等国相继通过法规的出台、儿童福利的建立来确保贫困家庭或所有家庭能享受家庭补贴。虽然由于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发展的不同,各国实施家庭补贴的路径不同,但对家庭补贴的概念基本形成了一致的看法,即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家庭子女结构和经济情况给予家庭一定的现金支持。

国家劳工组织在1983年《建立维护社会保障权利的国际制度建议书》中对家庭补贴给出了界定,即按照子女人数和年龄给予的定期现金津贴。

在《英国大百科全书》中,家庭补贴被界定为由政府向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少数儿童的家庭提供的津贴,可作为旨在维持家庭收入的面向所有家庭的一个社会保障项目,也可作为其他社会救助的补充,特别是失业救济金。

对家庭补贴的概念,学术界的看法也基本一致,只是解释的视角有所差异。学术界对于家庭补贴的性质、目的和目标人群已经达成共识:其性质是经济性支持;其目的是维持家庭;其目标人群是儿童。据已有的文献资料,本研究选择部分代表性的定义如下。

①家庭补贴是提供给有孩子的家庭以补助其育儿成本的现金付款。

②家庭补贴是为减轻育儿经济负担而设计的一项生育激励型家庭政策。

③家庭补贴是针对有孩子家庭的一项收入政策项目,其目的在于减轻这些家庭生育孩子的经济负担从而提升孩子的生活质量。

④家庭补贴是通过补充家庭收入以改善儿童生活条件使其更易于就学,同时鼓励他们留在教育制度中的一项社会政策工具。三 儿童津贴“儿童津贴”(Child Benefit/Child Allowances)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官方法律条文中。1975年,英国作为较早实施家庭补贴的国家之一在《内阁备忘录——特殊家庭补贴》中提出了一般性儿童津贴计划,预计在1977年用儿童津贴这一种津贴来替代儿童免税和家庭补贴。这项法规也被称为“儿童津贴法”,随着这项法案的出台,20世纪70年代英国正式采用“儿童津贴”一词,用其替代了“家庭补贴”一词,并称其为一种特殊的家庭补贴。目前,“儿童津贴”这一词语也在西方部分国家的社会保障项目中使用,如澳大利亚、芬兰、新西兰、日本等,其含义与家庭补贴相同。

作为儿童津贴的管理部门,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HMRC)将儿童津贴界定为:家长或监护人为其孩子诉求的一种支付金;它一般是每四周支付一次,有时每周支付一次,而每个孩子的支付比例是不同的。因此,“儿童津贴”是“家庭补贴”的代名词,只是实现形式有所差别。

关于儿童津贴和家庭补贴的关系,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分歧的焦点在于两者的外延。依据各国实践情况,本研究认为儿童津贴和家庭补贴是一脉相承的关系,两者本质、内涵相同。儿童津贴和家庭补贴都是一种针对儿童的公共转移支付,其目的在于减轻伴随孩子出生而出现的家庭生活负担;两者都是政府针对有孩子的家庭提供的现金性福利或支付金,他们通常以固定费率支付给家庭的每一个孩子。

儿童津贴又称儿童补贴,也称家庭补贴,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给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的一种社会保障支付金。作为一项社会津贴计划,儿童津贴用来表明儿童的权利,同时也是社会保障普遍性程度在家庭政策中的反映。四 制度

关于制度(System)的概念,不同的学科有着各自不同的界定。社会科学家对制度的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把制度看作人们的行为模式和社会关系模式本身,另一类把制度看作体现在这些模式中的规则;经济学家在界定制度的含义时,把制度看作重要的组织机构,或者把制度理解为博弈的规则。

无论这些学科如何界定,制度概念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词——规则。社会学家库利、戴维斯等认为制度是大量的规则的复合体。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将制度界定为:“社会的博弈规则,并且会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制度由正式制度(法律、宪法、规则)、非正式制度(习惯、道德、行为准则)以及实施效果构成。”在《牛津词典》中,制度是指根据某种事情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或程序,是一个有组织的计划或方法。

因此,制度是一系列规则或程序的集合。具体而言,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现代政府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通过立法途径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规范,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五 家庭补贴制度

家庭补贴制度(Fmily Allowance System)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的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家庭补贴制度作为反通货膨胀、工资调控的政策被各国执政党采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广泛建立起家庭补贴制度。目前,全世界88个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了家庭或儿童津贴制度。

虽然这些国家制度设计不同,但西方国家家庭补贴制度包括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在这一点上学者们已经达成广泛共识,因为两者具有同源性,其本质是相同的。从制度发展历史来看,儿童津贴和家庭补贴是一脉相承的,其制度设计目标人群都是儿童,只是形式有所差别。家庭补贴和儿童津贴都是国家针对有孩子的家庭或儿童提供的一种经济性福利,都是政府通过对家庭的经济支持来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负担,保障家庭的基本功能。《2000年世界劳动报告》将两者合并在一起进行研究,即家庭和儿童津贴。鉴于两者都源于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家庭补贴主张,同时“儿童津贴”只是在部分国家使用且根源于家庭补贴,本研究认为:

家庭补贴,又称为家庭和儿童补贴或津贴,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针对有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儿童,给予的任何形式的实物或现金支持;

家庭补贴制度是指政府为保障儿童生活、补偿维持家庭费用,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立法为途径,以家庭和儿童津贴为依托,而提供各种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系列法规与政策的总称。第三节家庭补贴制度研究一 国外研究现状及述评(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起步较早,其相关专门研究成果很多,且内容丰富,方法多样。国外家庭津贴制度研究视角以人口学、经济学和政策分析偏多。关于人口政策和家庭政策的大量研究成果中,国外学者都涉及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被看作人口政策和家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从经济转移支付视角分析政府对家庭和儿童的经济支持的成果也较多,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都涉及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相关内容。鉴于本研究的主题是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现就国外近十年来家庭和儿童津贴的专门研究进行介绍。近十年来,国外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发展的比较研究

首先,儿童津贴制度发展的跨国比较。这方面的研究包括某一时间段不同国家制度的比较和同一时间点不同国家制度的比较。国外学者选取特定时间段,针对不同国家的儿童津贴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瑞典社会研究所的蒙塔纳里(Ingalill Montanari)比较了1950~1990年18个经合组织国家儿童津贴的发展。他认为,政府对有孩子家庭的经济支持通常使用四种工具:基于公民关系的津贴、基于雇佣关系的津贴、免税和减税。同时,研究发现,1950~1990年18个经合组织国家的儿童津贴呈缓慢上升趋势,只是在1975年有所下降。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社会排斥分析中心斯图尔特(Kitty Stewart)等,比较了1989~2003年四个国家针对儿童的三项政府举措,即生育津贴、儿童津贴和学龄前儿童津贴。斯图尔特的研究表明,这三项服务措施仍显不足,在一些国家儿童津贴制度很好地锁定了目标群体——较贫穷家庭,但其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太小,以致很难产生作用。

此外,也有学者对比研究了某一时间点不同国家的儿童津贴制度。斯洛文尼亚卢布尔雅那大学经济研究所斯爵普尼克(Stropnik)和经济学院桑巴特(Sambt)比较了14个国家的育婴假制度和儿童津贴制度。该研究指出,各国儿童津贴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儿童年龄或儿童数目进行制度安排。

其次,家庭津贴制度发展的比较研究。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对比分析不同国家家庭津贴制度发展的内容特点。美国缅因大学社会学系金(Leslie King),对比了法国和以色列家庭津贴制度的发展。金的研究表明,家庭津贴制度逐渐由作为生育激励措施向作为所有人都该享有的家庭福利制度转变。同时,学者们也着手研究某一要素对不同国家家庭津贴制度发展的影响。美国格鲁吉亚摄政大学社会学系、公共政策和管理中心米斯拉(Joya Misra),比较分析了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8个工业化福利国家家庭津贴制度的不同发展道路。米斯拉的研究发现,在某种社会背景下和某一时间段,女性活动家在家庭政策制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效果的研究

国外学者较重视对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效果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内容集中在以下方面。

首先,对儿童产生的影响。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受益群体主要是儿童,家庭补贴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就是制度实施对儿童产生的直接影响,特别是减少儿童贫困。小泽征尔(Martha N.Ozawa)和洪裴义(Baeg-Eui Hong)分析了低收入者工薪退税优惠制度和儿童津贴制度对儿童经济福利产生的影响,他们认为这些制度将很好地改善美国所有儿童的收入状况、降低儿童贫困发生率。英国苏塞克斯大学发展研究所巴里恩托斯(Armando Barrientos)和曼彻斯特大学政策发展和管理研究所德容(Jocelyn DeJong),考察了三种针对儿童的现金转移支付计划,即南非的子女抚养津贴、经济转型国家的家庭津贴制度、拉美地区和加勒比海地区有针对性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计划。他们的研究表明,除了制度设计的不同,三种现金转移支付计划都是减贫的有效途径。美国蒙茅斯大学财政经济系普莱斯曼(Steven Pressman),考察了中产阶级与政府收支政策的关系。普莱斯曼的研究表明,儿童津贴制度和针对儿童的免税制度能有效减少儿童贫困,政府有必要发展和扩展这些支持中产阶级的制度。阿根廷国际劳工办公室波特热诺(Fabio Bertranou)和萨米恩托将军国立大学毛里奇奥(Roxana Maurizio),考察了阿根廷2009年推行的全民儿童津贴制度。他们的研究表明,这种家庭津贴制度改革能有效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贫困发生率。

其次,对生育率产生的影响。国外家庭补贴制度一般作为促进生育的制度工具,虽经历了福利制度改革,但家庭补贴制度与生育的关系仍密不可分。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社会人类学系谢莱肯斯(Jona Schellekens)探究了个体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情况下,家庭津贴制度对生育率的影响,他发现,社会经济地位能显著影响家庭津贴制度从而对生育率产生影响。意大利比萨大学经济系芬缇(Luciano Fanti)和哥里(Luca Gori)分析了儿童津贴和公共教育制度对生育率的影响,他们认为:政策制定者将儿童津贴用于鼓励生育,但这种制度总是对生育率产生意想不到的消极影响,甚至会降低生育率。

最后,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家庭补贴制度是社会再分配的途径之一,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小黑一正(Kazumasa Oguro)、小盐隆士(Takashi Oshio)和高畑纯一郎(Junichiro Takahata)利用仿真模型分析了教育津贴、儿童照顾津贴和家庭津贴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影响。他们的研究表明,提高儿童照顾津贴或家庭津贴能减少其对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影响。3.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设计的研究

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会影响制度覆盖对象的直接利益。德国慕尼黑大学经济研究所芬格(Robert Fenge)考察了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内家庭津贴和与生育有关的退休金之间的关系。芬格的研究表明,最优的家庭津贴应该与当代儿童对养老体制贡献的价值相等。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奇尼奥(Alessandro Cigno)等考察了家庭津贴的优化设计,即当一些父母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时,制度该如何设计。他们认为,政府应该资助能力强的父母还是能力弱的父母,取决于财产的成本函数。(二)国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国外家庭补贴制度涵盖家庭津贴和儿童津贴制度。纵观国外研究,笔者发现国外学术界已经形成了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的专门研究,从整体来看,其研究已经相当成熟。

就研究内容而言,主要是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的解释性研究,也有少数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的描述性研究。这个特点与国外家庭和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较早且日趋成熟有直接关系。早在20世纪 20年代就已经有了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的系统研究。近十年以来,国外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球范围内、跨地区的比较研究和制度效果研究,研究内容涉及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评估。目前,国外的研究内容相对集中,范围较为广泛。

就研究方法而言,丰富多样,有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的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研究不再停留在针对单一对象的内容分析方法的使用方面,还出现了很多针对多个对象的跨国比较分析法的应用。从现有研究来看,较多的是不同国家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发展的比较,以及一个国家家庭和儿童津贴内容和类型的比较。同时,现有研究大多利用全国调查数据、建立模型测量等方法来研究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

因此,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来看,国外家庭和儿童津贴研究较为丰富。但作为一项特殊的福利制度,就现有研究而言,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仍有发展的空间。例如,国外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的含义和关系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在国外,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往往被看作一种鼓励生育、保护儿童的措施,但各国家庭津贴和儿童津贴的内涵和外延并不统一。同时,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发展的共性规律研究较少,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发展模式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国外学界出现了关于家庭经济支持模式的研究,但缺少对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模式的总结。此外,国外也缺少对一国或一类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绩效评估的研究。二 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近十年来,中国关于家庭补贴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是从儿童福利视角对国外家庭政策和儿童福利模式进行描述性研究。同时,也有学者对构建中国儿童津贴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一)国内研究现状1.关于国外家庭补贴制度的描述性研究

国外家庭补贴制度发展较早,相关研究较为成熟。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家庭补贴制度,只有涉及家庭补贴的一些制度,如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国针对家庭补贴制度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

首先,从人口或家庭政策研究入手,描述国外家庭补贴制度。近十年来,中国学者着重研究了典型国家的人口和家庭政策,如法国、俄罗斯、美国和日本等,阐述了国外家庭补贴制度的演变及现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王家宝是较早论及家庭补贴制度的学者,1996年,他从法国的人口问题入手,介绍了法国家庭政策的演变历程。王家宝的研究表明,法国家庭补贴制度可以追溯到1917年。1917年5月法国政府颁布法令,决定向公务员发放临时补贴,直至其孩子16岁时止。

近年来,中国学者开始研究专门的家庭补贴制度。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肖来付,从俄罗斯的家庭问题入手,探讨了俄罗斯不断提高家庭补贴的原因及其内容。从2007年开始,俄罗斯开始实行一系列旨在改善家庭生育状况和人口状况的补贴优惠制度。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丁吉英,专门探究了美国家庭福利制度的演变。丁吉英的研究指出,1996年美国未成年孩子家庭援助被彻底废除,代之以“贫困家庭临时援助”,美国家庭福利从直接接受福利转为接受福利与工作机制联合起来。山西医科大学外语系李晶,从日本社会少子化现象出发,探析了其原因及对策。该研究介绍了日本儿童补贴状况:厚生劳动省于平成22年(2010)开始发放儿童补贴,发放对象为从出生到毕业的儿童,每月发放13000日元的补贴。

同时,中国也有针对国外家庭政策的整体性研究,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盛亦男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秘书长杨文庄,深入研究了国外家庭政策的演变、类型与措施。研究发现,国外家庭政策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色彩。就其发展而言,国外家庭政策导向是从福利性到鼓励生育的过程。其中,家庭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是现金补贴的基本形式,是国外普遍应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其次,从儿童福利政策和模式研究入手,描述国外家庭补贴制度。家庭补贴制度被看作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中国学者关于儿童福利的研究大多涉及国外家庭补贴制度,其研究内容包括制度比较研究和国别研究。

在制度比较方面,中国的相关研究涉及两国比较和多国比较。中国学者比较了美法和美英儿童福利制度。2003年,张晓霞通过比较美法两国儿童的照顾与发展状况,介绍了两国的收入补贴项目,其中论及了法国的家庭津贴、新生儿津贴、残疾儿童津贴、单身父母生活津贴,美国的抚育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援助计划、工作机会与基本技巧补贴。研究表明,法国的资助项目涉及面较广,一些是针对低收入的家庭,一些不考虑家庭的收入状况;美国主要是面向没有工作的家庭,其补贴项目是针对少数人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邹明明和赵屹,介绍了美国和英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工作机制、福利支出情况和儿童福利立法历程。邹明明的研究指出,1909年,第一次美国白宫会议召开,各州相继制定法律提供儿童津贴,这种津贴始于孤儿等困境儿童,以寡妇年金、母亲年金的形式支付。同时,美国儿童福利制度主要从资金补贴和福利服务供给两个方面来满足儿童成长所需。邹明明和赵屹的研究指出,英国儿童津贴的发放始于1918年《妇女及儿童福利法案》的颁布。目前英国儿童津贴包括普及的家庭津贴与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家庭所得补助两种。

最后,中国学者通过多国比较,概括论述了国外儿童照顾的特点及儿童福利模式的变迁。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栾俪云从国外儿童照顾与支持的价值理念方面,介绍了其相应的制度安排。该研究指出,社会发达、福利完善的国家对儿童福利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各种各样的儿童津贴保证了小公民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为儿童提供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具体包括:胎儿津贴、保姆津贴、儿童津贴或家庭津贴、儿童建屋津贴和房屋补助、单亲给付和寡妇津贴。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曾燕波,从国外儿童福利模式的变迁,简析了当前国外儿童福利模式。在曾燕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初步了解到英国、法国和丹麦家庭和儿童津贴的内容。

近年来,中国民政部门加强了对典型国家儿童福利制度的系统研究,其中对英国儿童福利制度的研究是重点。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和儿童福利处处长陈鲁南,通过介绍英国健全的儿童福利法律体系及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探讨了其高效的儿童福利工作机制。他们的研究指出,英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包括多项政府财政支持的补贴制度,如儿童津贴、儿童信托基金、税收抵免、儿童生活费用津贴、家庭寄养、早期教育和特殊教育。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张华,分析了英国儿童福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儿童工作机制和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张华的研究表明,儿童保障津贴制度,儿童信托基金制度,税收抵免制度,家庭寄养津贴、减免制度是英国的儿童福利制度的特色保障制度。其中,儿童保障津贴制度包括儿童福利金、监护人津贴、子女抚养费、家庭津贴和单亲津贴。2.关于构建中国家庭和儿童津贴的探索性研究

家庭补贴制度在中国也被理解为家庭津贴或儿童津贴制度。近年来,中国家庭补贴制度研究出现了新的动向,中国学者开始对本国家庭津贴制度和儿童津贴项目进行探索性研究。

河南师范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纪文晓,分析了实施家庭福利政策的必要性,提出了根据中国儿童和家庭的需要实施家庭福利政策的建议。纪文晓的研究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普及性的家庭津贴制度,对家庭进行援助,可以最有效地实现对儿童的保护。从功能而言,这一制度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是发展型社会政策趋势所在。该研究还介绍了瑞典、日本、美国和英国的家庭津贴制度。

中南财政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左丙丽,在介绍国外学者关于儿童津贴观点的基础上,明确了儿童津贴的含义,从公民权利角度分析了设立儿童津贴的必要性。该研究指出,儿童津贴,亦称家庭津贴,是指一些国家对多子女或独子女家庭在经济上进行补贴的一种形式,其状况和目的大致是:维持生活,鼓励生育,或一些国家为了控制人口增长采取对少子女家庭实行津贴的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金静、汪燕敏、徐冠宇,考察了金砖国家的儿童津贴制度,重点关注了这些国家儿童津贴项目的设立、变革的背景以及管理办法。该研究指出,我国儿童津贴缺失,主要原因是:其一,与我国社会保障改革过于重视效率有关;其二,由于长期面临财政收入方面的“硬约束”,我国政府一直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稳定器”和“减震器”。同时,该研究也指出了构建我国儿童津贴制度应主要考虑资金来源、津贴的类型、津贴的管理等问题。

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王振红,从一般儿童支出市场的局部均衡、残疾儿童的补贴效应、儿童补贴对其他福利效应溢出等三个角度构建了相应的福利经济学模型,并对儿童补贴的福利效应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儿童补贴”政策的实现路径。(二)国内研究现状的简要评价

中国学术界关于家庭补贴制度的研究,从整体而言,尚处于初级阶段。

就研究内容而言,主要是关于国外家庭和儿童津贴的描述性研究,关于中国家庭和儿童津贴的探索性研究屈指可数,更没有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的解释性研究。这个特点与中国家庭和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较慢有直接关系。而国外的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是社会福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说明,中国家庭和儿童津贴研究注重描述国外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的特征。同时,由于缺乏前人研究经验和理论基础,中国家庭补贴制度研究尚停留在较浅层面的探索性研究阶段。

就研究方法而言,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关于家庭和儿童津贴的定性研究。同时,主要是单一对象的内容分析方法,缺少针对多个对象的比较分析法的应用。从现有研究来看,中国家庭补贴制度研究主要是单一国家的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介绍,较少存在不同国家家庭和儿童津贴制度内容和模式的比较,以及一个国家家庭和儿童津贴内容和类型的比较。

因此,从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来看,中国家庭和儿童津贴研究较为浅薄,其研究内容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扩展和丰富。就现有研究而言,笔者发现中国关于家庭津贴和儿童津贴的关系定位存在分歧。可能是因为各国本身对家庭津贴和儿童津贴的制度设计有所不同,因此,中国学者在介绍制度内容时,对两者关系的理解存在很大分歧。有的学者将两者看作同一事物的不同代名词,如左丙丽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两者是不同事物,如刘继同和蒂特马斯的《福利的社会划分:对追寻公平的一些反思》,文中提到:家庭津贴是一种社会服务,但是作为税收豁免的儿童津贴却不是社会服务。从各国家庭和儿童津贴内容来看,有的学者认为家庭津贴包括儿童津贴,有的学者认为儿童津贴包括家庭津贴。第二章家庭补贴制度的理论分析第一节家庭补贴制度的基本内涵

关于家庭补贴制度,国内外学术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丰富的观点和看法,概括起来,大致从其运行机制和实际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理论解释。一 基于运行机制角度的阐释

作为收入再分配手段的家庭补贴制度。西方大多数学者将家庭补贴制度看作依据家庭需求进行的国民收入分配手段。家庭补贴制度是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发挥作用的,保障了国民收入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也体现了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均衡性。

法国家庭补贴制度的倡导者之一,罗马内(Romanet)指出,“支付未婚的劳工者和已婚且子女众多的劳工者相同的工资,就好比将同样分量的食物放在桌上分给他们。未婚者将有剩余,但是已婚者将无法满足其需求”。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家庭补贴制度正是通过调整不同类型劳动者之间的收入,以满足不同的家庭需求,最终实现劳动者收入分配的最大效应。那些子女众多且无法维持生计的贫困劳动者将获得更多的经济性福利,因为国家对劳动收入进行了再分配,通过减少相对富足的劳动者家庭资源的分配以满足相对贫困劳动者的家庭需求。理查森(Richardson)认为,以家庭需求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可能不会改变劳动者群体的工资总额本身,仅仅是一次再分配,即牺牲子女数低于平均水平的劳动者家庭以增加子女数多于平均水平的劳动者家庭的资源。他进一步指出,一些欧洲国家在战争期间采取家庭补贴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实际工资普遍减少,同时这种分配方法的改变有助于减轻那些子女众多家庭的困难情况。

同时,家庭补贴制度也是针对儿童进行的收入再分配手段。美国学者小泽征尔(Martha N.Ozawa)和韩国学者洪裴义(Baeg-Eui Hong)认为,作为家庭补贴制度的一部分,“儿童津贴是一种对儿童进行的收入再分配策略”。对于最低工资劳动者而言,最低工资加上儿童津贴能提供给他们维持生活的收入以满足其家庭需求。这样的收入再分配,最终使得儿童受益。他们的研究表明,儿童津贴在改善儿童收入情况方面将产生一种附加的分配效应,能使11.8%的儿童的收入状况得以改进。

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一部分西方学者将家庭补贴制度看作现金转移支付的工具。与作为收入再分配手段不同,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更加强调其用途和目的。前者是政府将劳动收入直接分配给相应的家庭;后者是政府出于某种目的,限制家庭补贴的适用范围。

当政府不能直接将资源分配给贫困家庭时,现金转移支付成为另一种政策选择,尤其是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项目(Conditional Cash Transfer Programmes,CCTs)一般将现金转移支付给贫困家庭,但条件是这些家庭要履行预先的约定,要投资于自己孩子的人力资本,如定期对儿童的健康和营养状况进行检查、保证其入学等。西方学者们认为,这种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以应对儿童贫困问题。

随着儿童及家庭贫困率的上升,发展中国家的家庭补贴制度通过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UNICEF)的研究报告指出,全世界至少有600万18岁以下的儿童为每天不到1美元的生活费而挣扎着,这代表了所有发展中国家40%的儿童。巴里恩托斯(Armando Barrientos)和德容(Jocelyn DeJong)认为,在转型经济中,针对有孩子的家庭进行普遍性津贴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但是20世纪90年代早期迅速增加的儿童贫困,使得经济转型国家的家庭补贴制度改革成为一种针对有孩子的贫困家庭的经济性福利。这些现金津贴是有条件的,贫困家庭的学龄儿童能享受教育补助,条件是保证其入学和出勤,保证其经常使用初级卫生保健。可见,作为现金转移支付工具的家庭补贴制度是政府为补充儿童社会保障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现金的一种无偿转移,但现金支付的范围是有条件的。

作为经济调控方法的家庭补贴制度。西方学者在研究家庭补贴制度起源与发展后,一致认为家庭补贴制度是国外经济调控政策的一部分。麦克尼科尔(John Macnicol)认为,家庭补贴制度之所以被政策制定者接受只有一个原因——经济调控:短期而言,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开始作为反通货膨胀工资调控政策的组成部分而受到支持;长期而言,它被看作加强工作激励的手段,以促进劳动力流动并掩盖工资低的问题。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主要阶段性特点之一是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世界经济下滑,同时一般物价水平连续地以相当的幅度上涨,这使得社会成员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从而导致货币贬值,而造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国家财政赤字的增加。政府为了挽救经济危机或弥补庞大的财政赤字,往往采取一些反通货膨胀的方法。家庭补贴制度因为其隐蔽性,自然受到政策制定者的欢迎。它能将更多的金钱发到工薪家庭手中,却不必增加他们的工资。同时,家庭补贴增加了劳动者的实际津贴,也激发了其工作的积极性。二 基于实际效应角度的阐释

关于家庭补贴制度,很多西方学者从实际效应、制度影响探究了其本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保护儿童说。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儿童保护制度。道格拉斯(Paul H.Douglas)认为,家庭补贴制度是保护儿童的最好办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因为家庭补贴制度提供给孩子的父母充足的收入来适当抚养孩子,以保障儿童的基本需求,如吃饭、穿衣等。即使贫困的母亲缺乏必要的儿童护理常识,给予每个家庭足够的现金支持,她们也能照顾好儿童,并逐渐学会抚养儿童。

第二,优生工具说。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鼓励生育、优生的政策工具。西方学者往往将家庭补贴制度与国外普遍的低生育率相联系,认为家庭补贴制度能有效提升各国生育率,并成为社会成员选择优生的依据。

贝克尔(Becker)首次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父母选择时,指出其生孩子的决定受制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家庭补贴制度通过现金津贴分担了家庭的育儿成本,无疑会对父母生育孩子的决定产生影响。奇尼奥(Alessandro Cigno)认为,如果没有惩治的政策,父母不仅会倾向于少生孩子,还会减少给予每个孩子的资源。

西方学者虽然关注现金津贴与生育率的关系,微观经济学理论也预示现金津贴将提高生育率,但是经验研究表明这两者只存在较弱的关系。有研究表明,家庭补贴可能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体的生育率产生更大的影响。很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了这一点,家庭补贴制度无疑与个体的生育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补贴制度也影响个体的优生行为。罗伯特(Fraser Roberts)认为,一个合理的家庭补贴制度是有相当大的优生价值的。麦克杜格尔(McDougall)主张,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增加优生可能性的措施。他指出,在普遍性的家庭补贴制度中,如果向所有家庭提供一样固定费率的津贴,可能会导致个体无节制的生育;如果每个孩子的津贴数量与父母的工资相称,则可能产生个体大量的优生。

第三,减贫说。家庭补贴制度是一种反贫困措施。乐信(Lokshin)把家庭补贴转移作为一种减少贫困的方法。巴里恩托斯(Armando Barrientos)和德容(Jocelyn DeJong)认为,针对贫困家庭儿童的现金转移项目是一种减少贫困的有效方法。波特热诺(Fabio Bertranou)和毛里奇奥(Roxana Maurizio)认为,家庭补贴计划对儿童和成年人的贫困发生率有着主要的积极影响。多子女家庭往往较为贫困,家庭补贴制度使得这些家庭能够得到部分的收入补偿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进而降低贫困率,尤其是儿童贫困。

美国学者小泽征尔(Martha N.Ozawa)和韩国学者洪裴义(Baeg-Eui Hong)认为,儿童津贴会很好地改善儿童家庭的收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儿童贫困率。因为多子女家庭倾向于贫困,儿童津贴项目不需要对其进行收入调查或其他类型的经济调查,就能成为一种有效反贫困的措施。他们的进一步研究证实,儿童津贴会更深入地增强反贫困效果,并且随着家庭规模的增加,这种反贫困效果会更强。第二节家庭补贴制度的类型一 依据家庭补贴制度的内容进行划分

家庭补贴制度的内容是指其项目构成。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家庭补贴制度在一些国家普遍建立起来。由于不同的历史发展特点和文化背景,各国家庭补贴制度具备了鲜明的国别特色,每个国家的家庭补贴制度项目构成存在差异。

作为家庭补贴制度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法国的家庭补贴制度项目包括家庭补贴、新生儿津贴、残疾儿童补贴、住房津贴、单身父母生活津贴、收入税豁免等。英国的家庭补贴制度项目包括儿童津贴、儿童信托基金、税收抵免、儿童生活费用津贴等。美国的家庭补贴制度项目包括抚养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援助计划、所得税信贷、食品券项目、住房补贴、工作机会与基本技巧补贴等。

纵然西方各国家庭补贴制度项目繁杂、种类繁多,但其中一些项目是具有相似性的,如儿童津贴或家庭补贴、儿童建屋津贴和房屋补助、单亲给付等。同时,这些项目设置的重点在于满足儿童或家庭的不同需求。因此,依据儿童或家庭的不同需求,从家庭补贴制度内容来看,可以将家庭补贴制度划分为维持生存型家庭补贴制度、维持生活型家庭补贴制度和鼓励发展型家庭补贴制度。

维持生存型家庭补贴制度是指按照儿童或有孩子的家庭的生存需求提供的定期现金津贴,具体包括儿童生活费用津贴、单身父母生活津贴、食品券项目等。

维持生活型家庭补贴制度是指按照儿童或有孩子的家庭的生活需求提供的定期现金津贴,具体包括保姆津贴、儿童建屋津贴和房屋补助等。

鼓励发展型家庭补贴制度是指为满足儿童或有孩子的家庭的发展需求提供的定期现金津贴,具体包括儿童信托基金、工作机会与基本技巧补贴等。二 依据家庭补贴制度的结构进行划分

家庭补贴制度的结构是指其对象构成。从制度对象范围来分,可以将家庭补贴制度划分为普遍性家庭补贴制度和选择性家庭补贴制度。

普遍性家庭补贴制度是家庭补贴在供给过程中,所有的儿童或有孩子的家庭,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收入状况等,都能享有同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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