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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1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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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继曾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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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的由来

简化字的由来试读:

前言

现在使用的简化字是在1956年1月颁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1964年颁布的《简化字总表》后通行的。这些简化字都是20世纪50年代或60年代创制的吗?如果不完全是,那么它们是什么时候出现的?现在使用它们,有没有根据?这个问题促使我去查找简化字的来历和根据。

在查找简化字来历后发现,其中只有一部分是现代人所创制和使用的,绝大多数都是古人、前人用过的。在古人、前人留下的简化字中,可以分为两类:首先,有些简化字出现或使用在前,繁体字出现或使用在后。这类简化字都有可以查到的篆字,我们现在使用它们不是创新异化,而只是恢复这些字的本来面貌。其次,简化字的一半以上从先秦到民国就已经有使用的实例了。它们都是以下列方式出现在书刊和实物上的:(1)简化字早已有假借为繁体字之例;(2)简化字是繁体字的各种异体字。异体字众多,是我国汉字在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现象,现在只不过在其中选用了几百个有根据的作为简化字而已。

与此同时,笔者也认识到文字学者的“简化是汉字发展的总趋势”这一普遍共识。从汉字产生时开始,就已经出现了在用字上以笔画少的代替笔画多的简化趋势,在最早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有这种现象。但由于这两类文字数量少,又没有经过一定的规范,字形还不统一,难以在字形的繁简上进行比较。这样,秦朝的小篆就成了我们分析字形的比较好的依据之一。这是因为:(1)小篆是秦始皇统一天下后确定并统一使用的文字,字形都是定了型的。(2)后来通行至今的楷体字中,绝大部分是由小篆演变而成的。(3)汉代的许慎在收集了当时的字书和资料后,整理编撰了《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一书。全书共收集9353个小篆字,并对每个篆字的形体结构作了解析,说解了每个字的字义。小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基础上,以秦系文字为主形成的,其字形比原来字形有繁化的,也有简化的。从《说文》对字形的说解中,从《说文》中保留的少数古文、籀文中和当时的异体字中,可以看到简化的痕迹。

小篆虽然起到了统一文字的功能,但究竟因为字形复杂难写,因此,在经常使用文字的官府书吏一类人中就出现了较为简便的辅助字体。这种有浓厚隶书意味的字体,以后人们称为“秦隶”。由于隶体字书写起来比小篆方便快捷得多,必然动摇了小篆的统治地位。从汉代开始,隶书成了当时普遍使用的字体,由不成熟发展为通用的、官府也使用的成熟的隶字。小篆变成了隶字,称之为“隶变”,以后又发展出草书、行书,最后定型为楷体字。隶变后的字形比起小篆来说,是大大地简化了。简化的方式有省减笔画、部件,有草书正体化,有偏旁趋同后变成记号等。在使用中,还有排除异体字和用同音的简体字取代繁体字的假借方法来达到简化的效果。

了解小篆和隶变后的简化情况,能使我们更深入了解简化字的来历和简化方式,在使用简化字时,心中更有自觉性和自豪感。这就是我把这本小书分成三部分来阐述的意愿。姜继曾2014年8月于成都

一、小篆中的简化

《说文·叙》中对小篆的产生是这样说的:“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就是说,在秦统一天下以后,为了解决诸侯七国的“文字异形”问题,李斯提出了“同之”(统一文字)的意见。李斯等三人在继承秦国原有的“史籀大篆”的同时,对部分字形进行了“省改”。“省改”就是“或省其繁,或改其形”(《说文句读》以下简称《句读》),就是对笔画繁多的字进行简化,对字体结构不恰当的加以更改。至于具体是如何“省改”的,《叙》中并没有说明,但是我们从《说文》书中对每个篆字的字形说解中,仍可得到简化的信息。

首先,在《说文》中有不少“从某省”和“某省声”提法的篆字。这些篆字都是对合体字的组成部分,采取省减其笔画或部件的方法而造的简体字。“从某省”多用于会意字和形声字的形旁,共有110多个。如,“孝,善事父母也。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是表示子侍奉老人(父母)的用字,是会意字。出于简化要求,就把“老”字下面的“匕”旁省去了。又如,“瓢,……从瓠省,票声。”《段注》:“以一瓠划为二曰瓢”。“瓢”是由瓠(葫芦)一分为二制成的,应当是“从瓠,票声”的形声字。因为形旁太繁杂,就省去一半,成为“从瓠省,票声”了。(《说文》在说解字形时,对于会意字中参加合义的偏旁和形声字的形旁,徐铉校订的《说文解字》中注为“从某”,徐锴校订的《说文解字系传》中注为“從某”。“从”和“從”是古今字,具有出自、由于、依据、属于等含义)“某省声”多用于形声字的声旁,共有290多个。如,覺、嶨都是“學省声”,它们在使用了“學”的读音时又省减了笔画。又如,漢、歎都是“難省声”,又进一步延伸出“漢省声”的熯、“歎省声”的嘆。再如,《说文》中出自“熒省声”的篆字共有瑩、榮、營等12个,又有由它们延伸出省声字5个。(另有“从熒省”的勞、檾2字和“勞省声”的2字)总计以“熒”的上部为偏旁的篆字共有22个。像以上三个这样省写后不成独体字的偏旁,占了“省声字”的大部分。也有少数省写后留下是独体字的,如“炊”是“吹省声”,“姗”是“删省声”。吹、炊音同,删、姗音同,能准确读出字音。但省减后,声旁变成“欠”“冊”,音就不同了,就给后人带来了读音的困难。看来,古人在造字时,字形的简化和偏旁搭配得合适、美观是首先考虑的,至于省减后成为无音无义的符号或可能带来误读的后果,就顾不得了。(注1)

这些省减简化的字,绝大部分在隶变后被继承下来。(我们在下面把它们称为“省形字”和“省声字”)也有极少数在隶变时恢复了省去的部分,那反映了古代文人追求繁化的心理。(详见后)

其次,《说文》中有些篆字附有“重文”(注2)。“重文”中的“古文、籀文”是战国时代的通行文字,应当属于《说文·叙》中所说的“史籀大篆”,它们也是小篆产生的依据。我们把篆字(字头)和所附的古文、籀文进行比较,可以看到,在变化中有简化的也有繁化的,但简化的占多数。其中,有的改变了声旁(如饱、宇),也有改变形旁的(如企、员);有会意字改为形声字的(如雹、囿),也有形声字改为会意字的(如暴);多数是采取省减方法的(如冊、副、栗、粟)。有几个是把字形繁杂、难以解释的古籀文改成会意字、形声字的(如婚、孳)。(注3)《说文》中还有“重文”注为“篆文从某”的。清代和现代学者都认为,重文是篆字的,其字头当是古文、籀文。如,“,徒行厉水也。从沝从步。涉,篆文从水”。“,断也。从斤断艸。折,篆文从手”。这类字不多(20个左右),其篆文大都是简化了的。(注4)

第三,“重文”中还有或字、俗体字和奇字。它们是小篆同一时期产生于民间的异体字。其中多数是变简后被后世使用的,如“雧,群鸟在木上也。从雥、从木。集,雧或省”。“觵,兕牛(犀牛)角可以饮者也。从角,黄声。觥,俗觵从光。”“,海大鱼也。从鱼、畺声。鲸,或从京。”变繁的是少数,如“処,止也,得几而止。从几、从夂。處,処或从虍声”。“,牟母也(鸟名)。从隹、奴声。鴑,或从鳥。”(《句读》:“经典、字书、韵书皆作鴽”)“絥,車絥也。从系,伏声。茯,絥或从艸。鞴,絥或从革、声。”(以后,覆盖在车轼上的饰物用“鞴”字,“茯”改用为“茯苓”,药名)“重文”中的“奇字”只有4个,后面将提到3个,此外不单述。(注5)

以上介绍了小篆中的省减字、小篆与其古文、籀文的比较、与小篆同时期的异体字等情况。我想,足以说明小篆在其形成和使用中,是有着不同方式的简化历程。

二、隶变后的简化

小篆是秦国正规使用的文字。与此同时,在政府基层和民间也出现了书写方便快捷的俗体字(秦隶)。汉朝建立后,全国平安了,社会稳定了,经济、文化发展了,文字的需要者和使用者大大增加了,复杂难写的篆体字必然被排斥,隶体字就由不成熟逐渐发展到成熟,汉隶最后成为汉代通行的字体。这种字体的变化,就叫做“隶变”。

隶变将小篆及其同时的古文字,在字体上转化为统一的隶体,同时使字形在结构和组合上也有了极大的变化,而简化是其主要的趋势。从陆续出现的古文字资料来看,推行这种变化不是来自领导层的号召规定,完全是从下层开始的,是一种出自相同要求的,自发的群众行动。同时,在文字的使用上也出现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废弃一些多余的、重复的、无用的篆字,通过假借的方法合并一些音同音近的字,对不断出现的异体字作出筛选,从而控制了实用汉字的数量。

下面就从字形的变化和文字使用上的取舍两个角度,来观察繁化简化的情况。(一)字形的变化

与篆字相比较,隶书的字形有了根本的改变,使原来仍保持象形意味的字形,变成由点、横、竖、撇、捺、折等不同笔画组成的字形。笔法的变化主要表现是:改曲为直、改弯为折、相邻的构件或连,或并,或省去部分,或改变位置。

这种变化当是主要出于书写的方便快捷,开始时就不完全受篆字结构和笔画的拘束,显得随意性很大。

在小篆中,一个独体字在组成合体字后,不论它在结构中的左右、上下或内外位置,其形状是不变的,只有长短、宽窄的差别,因而在字中的示意作用是很明显的。隶变后,则以它在字中的位置不同,而被写成不同形状。这样一来,离象形越来越远了,不容易看出其本来面貌,也就使人难以理解造字的本意了。

这里,举一个变化最大的字例。小篆中有一个解释为“手”的字(字形为臂前三指),在合体篆字中,即与手有关联的篆字中,其写法都是相同的。隶变后,单写成“又”,在合体字的下部和右部也写成“又”(如隻、雙、取)。在其他部位就作了不同的改变。如,“友”的小篆是上下相靠的两个“又”(手),隶变后上面写成一横一撇(类似的有左、有、灰等字);“聿”(筆的初文)的小篆是手(又)持带毛的竹竿,隶变后手(又)成了横列的三笔(書、帚、秉、兼、彗等字都与手有关);“寸”的小篆是“又(手)”下一点,表示手下某处是“寸口”(中医切脉的部位),隶变后“又”写成独有的一横一竖勾;用双手相对(捧)或相背(攀)示意的字更有了不同的写法,共有共、兵的下部,弈、弄的下部,奂、樊的下部和承、丞的中间两边等四种变化。这样由书写快捷引起的变动,使原来那些与手有关的字,再也看不出这种关系了。如,“取”的甲骨文是手执耳朵,卜辞中用为“获取”(古代人猎获动物或斩杀敌人,割下其耳朵可以请功),金文、小篆都继承了下来,使人很清楚这个字是表示手的行为。隶变后,字成了左“耳”右“又”,再也看不出这是个“手执耳”的会意字了。其他字也是如此,如友、雙、弄、兵四字,在小篆中可以看到:二手相交的是朋友,手抓两隹(鸟)是成双的,双手捧玉是玩弄,两手持斤(斧头)用为兵器。隶变后的字中,再也看不出古人造字的本意了。(注6)

类似的例子还有:“火”在合体字的下部变成四点(如焦、然),这是书写快速形成的,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想不到的是:“光”和“粦”的上部、“黑”的中间、“赤”和“尉”的下部原来都是“火”。因为它们都是与火有关的:火带来了光;粦(燐)是有光的,又叫“鬼火”;火烟熏了会发黑,火现赤色;尉(熨)斗是要用火加热。(注7)又如,“网”是个象形字,小篆时已有一个增加“亡”声的异体字(罔)和一个进一步增加形旁“糸”的异体字(綱)。隶变时,以“网”为上偏旁的字,都把中间合并写成了“四”,如罩,羅,或把两边伸长作罔,个别的更简化(如罕、冞)。(注8)

以上介绍了独体字在合体字中的变化。主要是想说明,在隶变中随意性很大,是因为书写的方便、快捷、美观是当时人们的主要考虑。这样的出发点,就引起了以下一系列的变化。

1.省减(1)减少笔画

如,“冊”字把篆字中间二横减为一横,三竖减为二竖。由“冊”组成的“典”“侖”“扁”“龠”也跟着全部简化。“勿”的下部、“弱”、“羽”的左右,篆字都是三撇。“泊”和“拍”的小篆都是以“百”为声符,隶变时省去一横变成“白”。“戟”“韓”“朝”都比篆字少了二画。“言”是把篆中间一竖省去形成,共简化本部245字。

也有些字因为减少笔画而改变部首偏旁的,如“應”“鹰”本是“疒”旁;“寮”本是“穴”旁。“舉”是手的动作,下部本来就是“手”,减省一笔后成为一个不成字的记号。这个字,《说文》列在“手部”里,《中华大字典》《辞源》都改在“臼部”,使人们在查字典时,不知道如何查找。(注9)(2)省去部分

这类字不仅是省减笔画,而是省去了字中的构件(独体字),是小篆中“省形”“省声”的延续。

先看省形字,“虐”篆的下部是一个“爪”、一个“人”,以虎反爪向外抓人表示残暴、残害义,隶变后省去了被害的“人”。“塵”篆的上部是三个鹿,表示尘土是鹿群奔走引起的(籀文是在三“鹿”上面两个“土”,更形象地表示尘土是飞扬起的);“雷”篆的下部是三个回转的雷形(不是“田”字);“霍”篆下部是两个“隹”(鸟),是因为双鸟齐飞会发出霍霍声;“螬”篆在《说文·部》,下部是两个“虫”。隶变时,把重复的构件省去,只留下一个示意。

也有个别字,省形后变得无法解释。如,“香”篆本是“从黍,从甘”的会意字(甘甜的黍子能发出芬芳的气味)。隶变时把中间省去,又把“甘”简化成“日”。本是上下结构的合体字变成了不可分解的独体字了。又如,“粥”的篆字是“鬻”。鬲是古代的炊具,在其中放了米可以煮成粥。篆字中在“米”和“鬲”之外加了表示蒸气的象形符号,是个很形象的会意字。隶变后,蒸气写成了“弓”。以后,因为经典中“鬻”已假借为“卖出”义(音yù),为了区别两个不同音义的字,就把表示稀饭的字省去“鬲”写成“粥”。“粥”字中有米,是可以理解,但和弓箭的“弓”没有任何关系,只能解释为“表示蒸气的记号”。(注10)

省声的字,主要是把原来作为声符的字中某个局部省去。如,“爛”的篆字以“蘭”为声符,隶变时省去其草字头;“薑”的篆字声符是“彊”,隶变省去其“弓”旁;“搴”的篆字在“手部”,以“寒”为声符,隶变省去其中表示冰块的两点,而且字形从横列结构变成了上下结构;“龡”字是以“炊”为声符的上下结构形,隶变时省减为“欠”,又改变为横列结构。也有些字的声符省减后,变得不再是形声字了。如,“書”篆,因为书(書)是用笔(筆)写出来的,《说文》把它归在“聿”(筆)部,以“者”为声符。隶变时,省去“者”的上部成为“曰”,不再表示读音;“雪”篆是以“彗”为声符的,隶变时省去其上部,留下一个无法读音和释义的记号。(注11)(3)把相依的结构省减后連成一体

有竖向合并的字,如上述的“香”和“書”。另外,“島”篆是鸟在山上,“釜”篆是以“父”为声符,合并后仍能看出“鳥”和“父”的痕迹,但是从此再也分不开了。

更有较多横向合并的字。如,“形”和“開”的篆字都是以“幵”(jian)为声符,隶变后连在一起,由六画减为四画。小篆中有个以两个站立的人平肩相依,构成合并的“竝”字。隶变时,先把两个“立”的上下两横连起来,又变化成“並”。“兼”的篆字是一个“又”(手)抓住两束“禾”,是表示同时具有的会意字。隶变时把两个“禾”合用一横,再省去中间两笔。“曹”的篆字是“曰”上面并排的两个“東”(“曹”的本义是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他们在法庭中规定位置都在东边),隶变时先把“東”的下部省去,又进一步合并起来。(注12)

2.草书正体化

在从篆到隶的变化中,除了有意识的省减外,更多的是把草率的、笔画少的写法(草书)提升为正体。如古汉语中常用的“之、乎、者、也”四字和“心、乏、丐、斥”都是从草写发展成正体的。上述中,“又”和“火”的多种变化也都是属于草书隶楷化。(注13)

草书正体化中,体现更多的是偏旁简略。在篆文里,用作偏旁的字符都只是按其位置写窄或写短,但基本上保持原形。隶变期间,可能人们认为偏旁(主要是形声字的形旁)只要能够表达本来的意思,在不保持原形时也容易辨别,因此偏旁的简化就比较剧烈,而且简化后再也不能独立成字了。如,“手”成“扌”、“水”成“氵”“犬”成“犭”、“心”成“忄”、“示”成“礻”、“衣”成“衤”、“食”成“飠”,都比原字少了一笔。笔画减少得最多的是,“辵”成“辶”、“邑”成“阝(在右)”、“阜”成“阝(在左)”。以上都是左右偏旁,还有上偏旁简化的,如“艸”字头本是六画,草写为“艹”(旧字形是四画);“网”本是象形字,在合体字上部都写成了不像网的“罒、、冖”。(注14)

由于大量形声字的存在,在隶变中因形旁简略而形成的简体字,大约有1800个以上。

3.偏旁趋同

以隶字、楷字与篆字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隶楷中有些偏旁相同的字竟来自不同结构、不同形状的篆字。以“月”为偏旁的楷字中,除了几个与月亮有关的字(明、朗、朔、期、朦、胧)外,大部都与“肉”有关(如肘、肩、脚、肺、胃、胎、散等)。这一点,只要把“月”和“肉”的篆字一比较,就可以明白,因为两字的篆形几乎完全一样。可是,“青”的篆字下面是“丹”,“服”“朝”“俞”“朕”和“勝”等字中的“月”在小篆中都是“舟”。又如,郭、敦和孰都用“享”为声旁,但读音不同。这是因为在小篆中都是与“享”不同的字,仅由于在字形上有相近之处,隶变时就同样写成笔画最少的“享”了。(注15)

上述这些改变还能找出演变的痕迹,但另有一些偏旁在篆隶字中则找不出承接关系。如,以“西”(篆作)为上部的隶楷字中,只有“垔”篆的上部是“西”篆,覆、覈、贾的篆字上部与隶字“西”相似,而要、覃(篆作)、票(篆作)、遷、栗、粟(篆作)的小篆上部与“西”毫无关系。又如,青和毒的上部是由篆形直接变成的,但责、表(篆作)、素(篆作)的小篆上部则相差很远;受、采、孚的小篆上部是“爪”,而爱、舜(篆作)、爵、摇篆字上部都是另外的字符。特别是奉、奏、泰、春、舂(秦)的上部,在小篆中原来都是两个字符,隶字在省减合并后都变成了一个相同的偏旁。

这些字是如何变的,又怎会变得偏旁相同的?在笔者所见资料中找不到充分的根据,也就寻不出变化的规律。对此,笔者只能作这样的理解:在字体变化期间,人们在书写时有意无意地把相近相似的偏旁趋向同形,以便于识读和书写,其目的和最后结果就是简化。

这样,字形的简化就使得有些用来表意或表音的偏旁,变成了一种符号,一种无音无义,不能单独成字、只能用为偏旁的记号。如上述的举、雪的下部,粥的两边,奉、春等的上部。又如,塞和寒的篆字上部是绝不相同的结构和含义,隶变后趋同了,有了一个同形的记号(随着变动的有赛和褰、蹇、骞、鶱)。我想,这就给后人一个信号:可以用记号来充当偏旁,制造出新字和异体字。隶变后出现的新字“寨”和“謇”,字义不同却用了相同的记号作为偏旁,就是一个后人仿效的例子。(注16)

经过上述的简化方式,隶变后字形简化的共有3100多字,占《说文》所收9353个篆字的33%以上。如果去掉被后世废弃不用的1730个篆字,则比例可达40%以上。

当然,隶变后也有繁化的字。可以按其繁化方式分为三类:(1)增加笔画。首先看“玉”“肉”二字。“玉”与“王”的篆字都是三横一竖,以中间一横的位置在正中或靠上来区别,“玉”篆的三横等距,“王”篆的中横靠上。隶变时,为了避免混淆,“玉”字曾出现在三横中增加两画、两点和在不同位置加一点等多种写法,最后确定加右下一点的“玉”为正体。“肉”与“月”的篆形极为相似,就把“肉”篆外面两弯拉直,把内部的两小弯写成两个“人”形。但这两个繁化字只限于单写和合体字的下部和右部(如,珏、莹、璧、玺和朒、胾、胔、腐、脔),在左偏旁仍写得和与“王、月”相同。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而增加了笔画,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有几个字可以说完全是为了繁化而增加了笔画,如小篆的“肎、、盇,、緐”隶变成为“肯、制、盍、競、繁”。

(2)对一些小篆已经省写的字,隶字却不省了。如,“矧”篆是“从矢,引省声”,写成左“弓”右“矢”;“滮”篆是“彪省声”,少三撇,右旁写成“虎”;“漩”篆是“旋省声”,少了“方”;“潮”篆是“从水,朝省”,省去了“月”(潮是海洋在朝夕时出现的涨水。是会意字)这种复原而繁化的字共19个,在400个已省减的篆字中只占了5%。复原的原因,应当是因为省简后不便读音,才恢复原形的。(注17)(3)把一些初期制造的象形字、会意字(也称“初文”)废止不用,改为形声字,因此增加了笔画。这类字总共只有十几个。其繁化主要是增加形旁。如,“燐”篆是上“炎”下“舛”的会意字,隶变后上部变成“米”,无法解释了,就增加了形旁“火”;“噪”篆作“喿”,以木(树)上众口鸣叫会意,后又再加一个“口”。增加声旁的只有一个,“冖”篆是表示覆盖的象形字,后增加声旁“幕”成“冪”。也有另造形声字的。如,“辵”“攴”以后只用为偏旁部首,不再单独使用,另作“躇”“扑”二字。这些变化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个“藝”字却加了一个无法解释的“云”旁。(注18)(这里要说明一点,此处所指的是“初文”不再作为通行文字使用,只用于偏旁的。至于“止”变成“趾”、“莫”变成“暮”、“然”变成“燃”等,属于“初文”仍在使用,后起新字承接部分字义,两字一直同时使用,有人称之为古今字,称后者为区别字或分别字,不属于字形繁化范围)

这三类字形繁化的字,数量极少(个人统计,不过三十几个),对字形的发展趋势不起任何影响。在以后大量使用的假借字中,有趋简的也有趋繁的,其绝大多数是趋简的。

总之,篆字的隶变不仅改变了字体,主要是对汉字的字形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简化。同时,显示了一些简化的方法:省减、合并、草书楷化、可以用记号充当偏旁等。因而对以后的简化起到了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二)文字使用上的取舍

在叙述汉字简化历程时,以上是比较了字形的变化。但也不能不注意到,在文字使用上始终存在着文字的增减和筛选。一方面,把需要的、合适的字保留下来,使用下去;把没有用的、多余的、重复的废弃掉;把音同音近的字进行合并。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制造后起字(分别字)、新字和异体字,然后再对它们进行不同的筛选。在筛选过程中,也存在繁简的取舍。《说文解字》是我国较早的字书,它收集了汉代以前出现的全部篆字和部分古文籀文,是历来探究汉字来源的重要依据。在仔细阅读了《说文》,并对照了近现代字典后,我了解到篆字不仅以后转变成了隶字、楷字,而且在使用上也出现了存废、增减和改形。我把这种变化归纳成三种情况:(甲)绝大部分篆字在隶变后,被后世继承下来。(其中包括隶变后有后起字的初文)(乙)一部分被后世废弃不用了。(约有1730个废字)(丙)被不同形的字代替。这又可以分为三类:

①《说文》中有异体的(“重文”),后来大部使用正字(字头),也有用异体字的;

②使用了音同音近的字作假借字来代替本字。

③隶变后又被后出的异体字所替代。

这(甲)、(乙)两种情况不必多说,下面就从繁简取舍的角度来看第三种情况。(1)《说文》中异体字的取舍《说文》在有些字头下列有“重文”,包括古文、籀文、或体、俗体和奇字。这些“重文”都可以称之为异体字。(见注2)

我们在查看有“重文”的字头的使用情况时,可以看到,以后成为通行隶楷字的,大部分承自字头,而摒弃了“重文”;少数则取自“重文”而不用字头字;也有少数是字头和重文都被后世使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儒家经典采用而被后世必然继承。《说文》中有重文的字头共有1000多个,其使用情况是:

①不再使用的,成为废字的,共89个。

②字头和重文都使用的,约96对。

其中,48对是一个承本义,一个用为引申义或假借义。如,“裘”和古文“求”,“裘”表本义,“求”用为动词;“西”和或字“棲”,“棲”表本义,“西”表引申义而用为方位词;“徯”和或字“蹊”,“徯”表本义(等待),“蹊”表引申义(小路)。

另一部分是两个字都以同义继续使用的,共48对。(有一个常用,另一个少用的;也有两个字以后有不同发展的)如,“圭”和古文“珪”,“续”和古文“赓”,“馗”和或字“逵”,“诉”和或字“”、“愬”。

③隶字承自字头的,约690字。与重文对比,除笔画相同的35字外,取其中笔画多的有251字,取其中笔画少的有404字。

④隶字取自重文的,约125字。与字头对比,除笔画相同的4字外,取其中笔画多的有44字,取笔画少的有77字。

由上可知,在有重文的字头中,后世大多数使用字头字,少数使用重文字,而取其中简体的占有多数(以上未统计20多个有两个以上重文,且笔画有多有少的)

在《说文》中,还有一些重文以外的异体字。因涉及字数多,且不易分辨,此处就不作分析了。(注19)(2)用假借法减少常用字字数

在查看《说文》时,我们可以看到,有些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的字,却有着我们熟悉的音和义。而当我们找到那个相对熟悉的字时,又发现它不是这个字义。比如,在“走部”中有个“从走、曼声”的“”字,义为“行迟也”,就是“走得慢”。但常用的“慢”字在“心部”,字义却是“惰也。一曰,慢,不畏也”。就是“怠慢、傲慢”。再查注释书,《说文解字段注》(以下简称《段注》)在“”下注:“今人通用慢字。”原来,古人在造字时认为怠慢、傲慢是心理活动,就用“心”为形旁作“慢”字;而快慢最初是从行走中体现出来的,就用“走”为形旁作“”字。在广泛使用中,人们可能感到用两个字太麻烦,就选用了同音义近又笔画少的“慢”字表示两个词义。《说文》中有不少篆字在隶变后不再使用,而字义保存在别的字中。对此,在各种考证注疏《说文》的专著中,都在不用的篆字下注上当时相应的通用字。其注语则不尽相同,有“今经典作某”(吴玉搢《说文引经考》)、“某即古某(篆)字”(王筠《句读》)、“某(篆)今作某”(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今某行而某(篆)废矣”(《段注》)等提法。这种字形废除,而字义被另一字继承的篆字,在《说文》中可以找到800多个。

用假借字代替本字的结果,使前者成为多义字或本义不用的通用字,而后者则消失不用,减少了用字数量。其中多数是借一代一的。如,“卒”本义是隶卒、士卒、假借“”字后具有“死亡”义(如“生卒年月”),又引申为完毕(如“卒业”);“杜”本是树木名称(杜梨树),假借“”篆后具有“阻塞”义(如“杜门谢客”)。犯罪的“罪”篆作“辠”。秦代开始称国家元首为“皇”,因二篆相似,借用本义是捕鱼网的“罪”字。(注20)

也有一个字假借为几个篆字的。如,“强”篆在《说文》“虫部”,本是蝇类虫名。先借为“弓部”的“彊”字而有“强壮”义,又借“力部”的“勥”字而有“勉强”义(如“强人所难”“强词夺理”),又借“弜”字而有“僵硬、倔强”义(音jiang)。又如,“參”的本义是天上星宿名(杜甫诗:“人生不相见,动如參与商。”),其篆字是“晶部”的“曑”(星是亮晶晶的,因此以“晶”为形旁),秦代已有简化为上面三个“0”的或体字,隶变时又省笔写成“參”。以后,又有多音多义,可能都是出自假借。但是现在能找到来源的只是:人参的参,篆用“蓡”;“参差(cen ci,长短、高低不平)”的“参”,在小篆中有两个同义字;“参加、参见”的“参(can)”则不知由来。(注21)

还有曾用几个假借字,最后才确定为一个的。如,书页的“页”,原来有篆字“”,后又通借树葉的“葉”,最后通用了本义是“头”的“页”。将帅的“帅”,篆字作“”,先借其声符“率”,又借本义是“佩巾”的“帥”,后因经典书《论语》用“帥”,而被长期通用至今。这两个都是最后确定用笔画最少的借字之例,也有确定用笔画最多的。如,《说文》:“才,草木之初也。”“才”是开始,刚才、方才等义的本字,但先秦古籍中已通借“哉”字,后来又通借“材”“财”“裁”“纔”四字,最后以笔画最多的“纔”为通用字。(注22)

在先秦和汉代,文人曾大量使用假借法。其中大多数在用假借字的同时,本字仍在使用,历来都称为“通假”或“通借”。这样做对常用字的字数没有影响。然而,上述这种本字不用的假借法,使汉代使用的常用字字数比篆字减少了800多个,无疑是文字使用上的一大进步。同时,在被借字的选用上,也有取简舍繁的趋势。笔者统计的结果是:假借字的笔画比本字少的占大部分,约占70%。这里,仅举《说文·艸部》状况为例:在《艸部》的445个篆字中,有27个是本字不用而用假借字的。其中只有3个是增加笔画的,而24个是假借了笔画少的,共占89%。(注23)(3)隶变后的异体字的选用

隶变后,汉字的形体结构已确定,绝大多数从汉代至今,沿用了两千多年。但同时,由于写字的人越来越多,又没有促成统一规范的手段(如制版印刷),因而异体字大量出现。在实际使用中,有很多的异体字在造出后未被使用(只存于字书中),或仅被个别使用却没有流行,它们占了汉字总数的绝大部分;有的与本字同时使用(如针和鍼,仙和僊),但这类字不多;有的异体字则逐步代替了隶变的篆字,成为常用的正体字。

这些后出的正体字,可以说都经历了一个“试用(俗字、别字)——否定——广泛使用——被文化界确认”的过程。宋代徐铉在校注的《说文》中,在有些出现异体字的篆字下注出了异体字样,但多半给予否定。如,“鐙”下:“臣铉等曰,今俗别作燈,非是。”“榦”下:“臣铉等曰,今别作幹,非是。”“确”下:“臣铉等曰,今俗作確,非是。”但是,这种权威的否定并不能阻挡群众的广泛使用(徐铉否定的111个俗字中最后95%以上成为正体字),不能阻挡汉字发展的必然趋势。(按,上面所引的三个字,现在都已简化为“灯”“干”“确”。对于某些主张恢复繁体字的先生来说,他们所谓的传统正字居然是曾被否定的俗字)(注24)

隶变后出现的常用的异体字,可以按其变化分为以下几类:

①形声字改变形旁。

形旁又叫形符、意符或义符,是形声字结构中表示意义类别的偏旁。改变形旁的异体字,看来多半是使用者出于简化的需要,或是对所取意义的不同理解,或因社会生产和技术的发展变化而出现的。如,“雎”和“嗟”(篆字作鴡、)的出现,是因为“隹”和“鳥”、“口”和“言”意思相近,其替代的唯一原因就是:简化。又如,“襪”,先古人的袜子是用皮革做的,篆字就以“韋(柔皮)”为形旁,曾出现以“革(皮革)”为形旁的异体字,以后发展到用布做,就改用“衣”旁;“锷”是刀剑的刃,篆字因其与“刀”有关,就以“刀”为形旁,后人因为刀剑都是用金属制造的,就改用“金”旁;农具中耕田翻地的“耜”最早是用木制的,篆字就用木旁,以后开始用金属作刃,就按其所属类别以“耒”为形旁。(“耒”本义是翻土农具的曲柄,以后“耒耜”作为各种耕地农具的总称)形旁改变后,字形有变简的,也有变繁的,但变简的稍多一些。其中有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嗅”是要用鼻子来实施的,篆字用“鼻”做形旁应该是非常恰当的。但后人竟改用无直接关系的“口”作为形旁,并从《论语》开始沿用至今,可见古人在简化上的大胆创新。(注25)

②形声字改变声旁。

声旁又叫声符、音符,是形声字结构中表示读音的偏旁。由于汉字中同音字众多,又有方言的差异和古今音的变化,因此异体字中改变声旁的比改变形旁的多得多。如,慷慨的“慷”,篆字以“亢”为声符,后改用“慷”,是同音替代;“矊(mian)”的篆字以“縣”为声符,音xuan,后改用“绵”,是因为方言不同而形成的;稻类谷物中,以“兼”为声符的篆字“稴”以后改成“秈”,是因古音变而改。

也有特殊变化的。“衝、瘇(尰)、畽、董”的篆字都是以“童”为声符,隶变后都改用笔画少的“重”为声符。前二字可以说是因音变而改换,但畽(tuan)和“董”(dong)都与“童”同声或同韵,却改用了不同声韵的“重”字。又如,“動”在金文、秦峄山碑、汉帛书《老子》中,都是以“童”为声符的,小篆却改用了“重”。“種”和“穜”本是两个不同的篆字,“種”本义是早种晚熟的谷物,“穜”本义是种植,引申为种子、种类。汉代使用时,用笔画少的“種”表达常用词(篆为“穜”),用笔画多的“穜”代替很少使用的“種”篆。这些用“重”代替“童”作声符的例子,充分说明古人对简化的趋向。(古来还有借“鍾”为“鐘”之例,如《诗·小雅·白华》:“鼓鍾于宫,声闻于外。”但无借“鐘”为“鍾”之例)。(注26)

③形旁声旁都改变。

如,“癢”的篆字是虫旁羊声。原来大概是因为这是虫子叮咬后产生的感觉,造字时就用“虫”作形旁。以后认识到这是一种症状,就改用“疒”旁写成“痒”(与“痒”篆同形)。后来又因为经典中有“痒”本义(痈疮)和引申义(病害)的使用之例,就假借“養”字,后又加“疒”作“癢”字。“”的篆字在《说文·米部》,以后可能因为此字的形旁声旁都不太明确,就改用“麥”作形旁(米,麥都是制的原料),写成“麴”。后来又改用“曲”为声旁,简化成“”。又如,“倔”的篆字是“从力,厥声”,可能因为此字笔画太多,先借用“屈”字,以后为了区别又增加了形旁。“奩”的篆字是竹旁斂声,隶变后简化为“匳”,又书写成“匲”,最后定型为“奩”。(注27)

④象形字改为形声字。

有狒、猱二字。“猱”的篆字由头(页)、手(止、巳)、足(夂)四个独体字组成。甲骨文有字:“王国维谓像人首手足之形。……王国维释‘夒’。”(《甲骨文字典》)《说文》:“夒,贪兽也,一曰,母(猕)猴,似人。从頁,巳、止、夂其手足。”徐铉注:“皆象形也。”《段注》:“《诗·小雅》作猱,《礼记·乐记》作獶。”《集韵》:“夒,或从憂,从柔。”以后,在两个异体字中,笔画少的“猱”成为常用字,又有引申义。“狒”的篆字更复杂。《说文》:“……人身、反踵、自笑、食人。……《尔雅》云:‘如人,被髪。’从厹,象形。”《说文引经考》:“今《尔雅·释兽》作狒。”《尔雅·释兽》:“狒狒如人,被发、迅走、食人。”

⑤形声字改为会意字。(此类字不多,以下举几例)

尖。《说文》:“鑯,铁器也。从金、韱声。”《段注》:“盖锐利之器,用为今之‘尖’字。”《句读》:“郭注《尔雅》,用为今之尖字。”《尔雅·释山》:“(山)锐而高嶠。”郭璞注:“言鑯峻。”《辞源》:“尖,古作鑯。”按,“尖”字以“上小、下大”会意。

歪。《说文》:“,不正也。”《段注》:“俗字作歪。”《辞源》:“歪,《说文》作。”按,明《正字通》:“歪,俗字。(《说文》)训不正。俗合不正二字改作‘歪’。”以后,“”字只见于“匾法”(特种书法,参见《辞源》),元代以后通行以“不正”会意的“歪”字。

拿。《说文》:“挐,持也。从手,如声。”桂馥《说文义证》:“拏,通作挐。拘捕有罪曰拏。今俗作拿。”《正字通》:“拿,俗拏字。”按,“拿”以“合手”会意。

甦,《左传》:“杀诸绛市,六日而蘇。”《小尔雅》:“死而復生谓之蘇。”《集韵》:“稣,死而更生曰稣。通作蘇,俗作甦。”按,“甦”义为“苏醒”,以“更生”会意。现仍用初行字“苏”,以“甦”为异体字。

皈。《辞源》:“皈,同歸。”佛教称身心反归向佛、法、僧为“皈依”。初作“”,以“自反”会意,敦煌发现的唐代变文中都作“皈”,以后省写为“”。(《说文》中篆字有省写的“自”——“白,此亦自字也”)

⑥另造简化的象形字。

凹、凸。《说文·新附》:“坳,地不平也。”《说文》:“堪,地突也。”《段注》:“突,因以为坳突之称,俗乃制凹凸字。”又,《说文》:“胅,骨差也。”《句读》:“窅胅,葛洪《字苑》作凹凸,今通俗通用作坳突。”

丫。《说文》:“枒,木也。”本义后作“椰”。《广韵》:“枒,杈枒。”也作“椏”,《玉篇》:“椏,木椏杈。”《集韵》:“椏,江东谓树歧为杈椏。”又,《集韵》:“丫,物之歧头者。”顾雄藻《字辨·体辨四》:“丫,物之歧头,象形。”(《异体字整理表》中“丫”有异体字“枒桠”)

傘。《说文新附》:“繖,盖也。”《晋书·王维传》:“遇雨,请以繖入。”《集韵》:“繖,亦作傘。”《正字通》:“傘,御雨蔽日,可以卷舒者。”《辞源》:“繖,傘的本字。”按,“傘”字上“人”像伞形,“十”像伞把,左右为支撑件,整体象形。

以上(1)、(2)、(3)类为数较多,都是形声字。个人粗略统计,这类替代篆字的异体字共有近550字。其中变简的有320字,变繁的180字,笔画相同的47字(如皰——疱、——躇、煗——暖)。(4)、(5)、(6)类数量不多,都是为简化而制造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隶变后出现的替代异体字中,字形变简的占有大多数。(三)小结

以上简述了汉字在从古到今,由篆到隶到楷的发展历程中,在字形的改造和文字的使用中简化和繁化的状况。我想,其中给我们昭示了两点:(1)汉字简化是历代人们追求的目标,它是汉字发展中的主流。这是我们应当继承的优良传统。(2)在汉字简化上,自古以来就采取了省减、合并、偏旁趋同、草书楷化、使用记号来造字等方法,同时运用了假借,对不断出现的异体字淘汰选用等手段。这也是我们可以继承的先例。

三、简化字的来历

对于《简化字总表》中简化字的来历,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类。这里按其产生的先后,分为三大类:

一、简化字是出现或使用在先的古字,是初文,是本字,都有《说文解字》所列篆字;相对的繁体字则出现或使用在后。这些简化字是古人留下的瑰宝,我们应当珍惜它们、正常地使用它们。

二、简化字是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是有根据的。它们是在文字使用过程中,曾经是繁体字的通假或异体字。在《汉语大字典》附录的《通假字表》中,大部分是简体字通假为繁体字的;在附录的《异体字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几乎每一个主体字都曾经有过简化了的异体字。《简化字总表》在众多的通假字和异体字中(包括上述二表未收入的),选取了270多个作为推广的简化字。它们都是有使用根据的(出自出版物、字书、碑帖或实物资料),也是可以被大众接受的,数量也是不少的。我们今天使用它们,也是对于先人使用习惯的继承。

三、初见于《简化字总表》的简化字。多半是近现代人所创造,产生方式和第二类相同,也曾在群众中流行,只是找不到可作引证的具体资料。

这里,需要提示的,就是有228个繁体字在由篆转隶和以后发展中,本身就是已经简化了的。(详见附录)

以下将分类叙述。

第一类 简化字是古字,是初文,是本字

这类简化字都是出现在前或使用在前,其繁体字则出现在后或使用在后。现去繁用简,实际上只是恢复字的本来面貌。(一)繁体字和简化字都见于《说文》,在使用中简化字被废弃

1.简化字是初文,繁体字是后出合体字

备(備)。“備”篆作“”,“备”篆作“”。《说文》:“,具也(具备)。”又:“僃,慎也。从人,声。”(义为防备)《段注》:“,具供置也;僃,慎也。然则防備字当做‘僃’,全具字当做‘’,义同而略有区别,今则专用‘僃’,而‘’废矣。”“僃”的甲骨文字形与“”同,金文后期出现加‘人’旁的‘僃’。可知,“”是“僃”的初文。隶变后,有僃、備、俻等不同字形,常用“備”字。“备”是“”的变体,现用为简化字。

虫(蟲)。《说文》:“虫,一名蝮……物之微细,或行,或毛,或赢,或介,或鳞,以虫为象。”又:“蟲,有足谓之蟲,无足谓之豸。”甲骨文中有“虫”字,像蛇形,无“蟲”字。依《说文》释义,“虫”是蝮蛇(音hui,后作“虺”),又用作微细动物之总称。“蟲”的字义与《尔雅·释蟲》同,但对此历来用两种解释,至今未有定论。在正式文辞中,“虫”字基本不用,对于昆虫及类似昆虫的小动物通用“蟲”字。但实际上,人们一直认为虫,蟲是同一类动物:(1)《说文》中“虫”有“微细(物)”一说,《句读》在此句下注:“以下别一义,谓虫即蟲字也。……虫蟲一字。”(2)《说文·虫部》的153字中,绝大部分是昆虫类动物名,《部》23字和《蟲部》5字都是昆虫名。(3)在以后的新生字中,对昆虫类动物都以“虫”为形旁。(注28)从字源看,“虫”是初文,“蟲”是后起字。宋元以后,通俗小说中又多用“虫”字,近代民间也常用“虫”字。《说文》中以“蟲”为偏旁的五个篆字只有“蠱”在隶变后使用,宋代已出现“蛊”(见辽《龙龛手鉴》)。

处(處)。《说文》:“処,止也,得几而止。从几、从夂。處,処或从虍声。”据此,则“処”为初文,后增加声符成“處”。后人将“処”改形为“处”(初见于明代官府档案《兵科抄出》)。1935年《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收入了“处”。(见《简化字溯源》,以下简称《溯源》)

从(從)。《说文》“从,相听也。从二人。”又,“從,……从辵、从,从亦声。”《段注》:“从者,今之‘從’字,‘從’行而‘从’废矣。许书凡云‘从某’,大徐作‘从’,小徐作‘從’。”(“许书”指许慎《说文解字》。“大徐”指宋代徐铉校定的《说文解字》,人称“大徐本”;“小徐”指徐锴所著《说文解字系传》,人称“小徐本”)徐灏《笺注》:“从、從,古今字。”甲骨文中有“从”字,有相随义,金文在其旁加义符“辵”。可知“从”是古本字。(“從”字小篆从“辵”,隶变时仍保持原形,没有简化为“辶”。相同的还有“徒”“徙”二字)以“從”为偏旁的古已有“苁”、“”(《玉篇》)、枞(《正字通》)、耸(《字汇》)。

电(電)。《说文》:“電……从雨、从申。”又,“虹……籀文虹从申。申,電也。”甲金文中“申”像闪电形,小篆把中间的弯曲拉直形成“申”篆。金文开始出现其上加“雨”的“電”字,小篆承其形,下部为“电”,但解释为“从申”。由古文字可知,电、申古本一字,小篆分为電、申二字。现用“電”的初文为简化字。(注29)

尔(爾)。《说文》:“尒,词之必然也。”(隶变后亦写作“尔”)又,“爾,丽爾,犹靡丽也。……尒声。”(此“疏朗”义后未见使用)《段注》:“尒之言‘如此’也,后多以‘爾’字为之。……古书‘尒’字,浅人多改为‘爾’。”又,“(爾)后人以其与‘汝’双声,假为爾汝字。又,凡训如此、训此者,皆当做‘尒’,乃皆用‘爾’。‘爾’行而‘尔’废矣。”“爾”的本义不用,常用的“如此”“此”等义本作“尒”,第二人称(你)是假借义。“爾”以“尒”为声符,可知先有“尒”字。(战国的中山王鼎铭、东汉的《三体石经》上,“爾”写作“尒”)以“爾”为偏旁的,古已有六个简化字:迩(见《说文》,邇的古文)、猕(见《玉篇》)、弥、祢(见《集韵》)、玺(见《改并四声篇海》)。

复(復、複)。《说文·夂部》:“复,行故道也,从夂,畗省声。”《段注》:“彳部又有‘復’,‘復’行而‘复’废矣。疑彳部之‘復’,乃后增也。”(《说文·彳部》:“復,往来也。”)《说文释例·累增字》:“复……案,‘从夂’义已足矣,又加‘彳’微复也。”(夂、彳都是表示双足行走的意符。有了夂,又加彳,有些重复)“復”字通行后,又有恢复、反复、重复等引申义。《说文》:“複,重衣也。”(有衬里的衣服,也引申为重复)《段注》:“引申为凡重之称。複与復义近,故书多用復为複。”以上说明,“复”是本字,“復”是增加形旁的后起字。以后,“復”使用所有引申义,“複”是表示重复专用字。现以“复”为简化字,停止使用“復”“複”二字,只是恢复其本字(初文)。

巩(鞏)。《说文》:“巩,抱也。从丮,工声。”(“丮”象手持物)又,“鞏,以韦束也。《易》曰:‘鞏用黄牛之革。’从革,巩声。”西周金文中已有“巩”。《毛公鼎铭》:“不巩先王配命”。唐复年《金文鉴赏》:“不巩,孙诒让释为丕鞏,甚确。”(此句译为:“大大巩固先王受天命而建立的周王朝的地位。”)可知,先有“巩”字,小篆才加形旁“革”。(《说文》的“抱也”与“韦束〈用皮革束物〉”都含有牢固义)

号(號)。《说文》:“号,痛声也。”(大声哭)《段注》:“凡嗁(啼)號字,古作‘号’。今字则‘號’行,而‘号’废矣。”又,《说文》:“號,呼也。从号、从虎。”《段注》:“號呼者,犹今云高叫也。引申为名號、为號令。……啼号声高,故从号;虎哮甚厉,故从虎。”由《说文》可知,先有‘号’字,后出增加形符的“號”字。隶变后,多用“號”字,“号”字也见于碑刻,近代民间常用。

丽(麗)。《说文》:“麗,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从鹿、丽声。,古文。”(《段注》《句读》等都依《小徐本》为“丽,古文”。)《句读》:“(旅)俗作侣。……丽本盖象两鹿皮之形,后来以为不明了,始加‘鹿’耳。”《集韵》:“麗,古作丽。”现以古文作简化字。

启(啓)。《说文》:“启,开也。”又,“啓,教也。从攴、启声。”《段注》:“后人用‘啓’字,训开,乃废‘启’不行矣。”甲骨文中有“户加口”“户加手”“户加手口”三形。《甲骨文字典》:“甲骨文启、啓、啟一字。”《溯源》:“唐代敦煌变文写本中有‘启’字。1935年《简体字表》也收入‘启’字。”

杀(殺)。《说文》:“殺,戮也。从殳、杀声。”《说文》未单列“杀”篆,但“殺”的古文与之极相似。《段注》:“铉等曰:‘《说文》无杀字,相传音察。’按,张参曰:‘杀,古殺字。’”《五经文字》:“殺,从殳、杀声。杀,古殺字。”《中华大字典》:“杀,同殺,见《正字通》。”高亨《文字形义学概论》:“杀即古殺字。从乂、从术,会意字。”现以古殺字为简化字。

兽(獸)。《说文》有“嘼”“獸”二篆。“嘼”为象形字,义为“牲畜”;“獸”字“从嘼、从犬”,义为狩猎。清徐灏《笺注》:“嘼与獸实本一字,相承增偏旁。”“獸之言狩也,田猎所获,故其字从犬,谓猎犬也。”高明《古文字类编》:“嘼、獸古通用。”由上可知,先有“嘼”字,后因狩猎必须用犬,又加犬旁。简化字“兽”取自“獸”的草书。

网(網)。《说文》:“网,庖牺所结绳以渔。罔,网或从亡;網,网或从糸。”(另有一古文、一籀文)“网”初见于甲骨文,像张网之形,是初文。小篆时出现二异体,一个是加声符“亡”的“罔”,一个是又加形符“糸”的“網”。长期以来,初文不用,“罔”主要用为假借义,本义都用“網”字。现恢复古本字“网”。

显(顯)。《说文》:“顯,头明饰也。”(此义是头上明显的装饰物,以后未见使用)又,“,众微妙也。从日中视丝,古文以为‘顯’字。”《段注》:“经传‘顯’字皆当做‘’。”《句读》:“丝最微妙,而日中视之必见……乃明著之义。”“‘顯’乃‘’之分别文,经典所用之‘顯’皆‘’之义。”“顯”的金文像“人面在日中视丝之形。丝本难视,持向日下视之乃明也”(林义光《文源》)。“”是表示日中看丝的会意字,是初文,后又加“頁”(头)旁作“顯”。现以古文字为简化字。元代以后出现简化的“顕”字(见《正字通》),《简化字总表》取其左部进一步简化为“显”。

与(與)。《说文》:“与,赐予也。此与與同。”又,“與,党與也。从舁、从与。”(《说文》:“舁,共举也。”)《段注》:“今俗以‘與’代‘与’,‘與’行而‘与’废矣。”又,“(从舁、从与)会意,共举而与之也。”《正字通》:“與,本作与。”按,赐予即给予,是本义;党與,同党的人,是引申义。“与”是初文,再加形旁作“與”。在常用“與”字同时,东汉《耿勋碑》、唐代敦煌变文写本中有“与”。现用初文“与”为简化字。(《集韵》:“歟,《说文》:‘安气也。’或书作欤。”)

众(衆)。《说文》:“,衆立也。从三人。”又,“衆,多也。从、目衆意。”又作、众。甲骨文有三人并列和日下三人(表示日下众人相聚)两形。金文将“日”讹变为“目”(横形),小篆承之,隶变后又讹作“血”写成“衆”。三人为“众”,是初文,又加“日”表示相聚时间。现以初文为简化字。

2.繁体字是取代本字(简化字)的假借字。

垒(壘)。《说文》:“垒,絫(累)墼也。”又,“壘,壁也。”(军营四周所筑墙壁)《段注》:“墼者,今俗谓之砖。积墼为墙曰垒。……《礼·丧服》注:‘垒墼为之。’今本‘垒’皆讹‘壘’。《急就篇》‘墼壘’亦当作‘垒’。盖俗字厽、畾不分,多矣。”徐锴《系传》:“今但作壘。”“垒”本义是堆砌,“壘”表其引申义,古来一直假借笔画多的“壘”表本义及引申义。现恢复本字“垒”。

录(録)。《说文》:“录,刻木录录也。”徐锴《说文系传》:“录录犹历历也,一一可数之貌。”《段注》:“《毛诗·小戎》‘车历録’,亦当做‘历录’。”黄侃《手批说文解字》:“即记录本字,亦即历録字。”《说文》:“録,金色也。”(铜锈呈绿色)《段注》:“録与绿同音,金色在青黄之间也。假借为省録字。”(“省録”,省察并记录。)按,铜録,以后直接称铜绿。“録”的记录、采纳、簿籍等义都是假借义,当本作“录”。(甲骨文有“录”,对之有不同解释。现取《段注》及黄侃说)

凭(憑)。《说文》:“凭,依几也。《周书》曰:‘凭玉几’。”《段注》:“依者,倚也。……《顾命》文,今《尚书》作憑,卫苞所改俗字也。”古来假借“馮”字。《说文》:“馮,马行疾也。”《段注》:“展转他用,而冯之本义废弃。……或假为凭字。”《左传》:“君馮轼而观之。”后又造专字“憑”。《书·顾命》:“香被冕服,憑玉几。”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憑,《说文》作凭,曰‘依几也’。”可知,“凭”是本字,古人先借“冯”字,又造“憑”字。后人误以“憑”为本字。

气(氣)。《说文》:“气,云气也。象形。”甲骨、金文中已有“气”字。“氣”在《说文》的“米部”:“氣,馈客刍米也。从米,气声。餼,氣或从食。”古来一直假借“氣”字代替“气”字。“气”又用作“乞求”义(后又简化为‘乞’)。“氣”本义则用“饩”字。现以古本字为简化字。

万(萬)。《说文》:“萬,虫也。象形。”《段注》以为“与虫部‘蠆’同”,“假借为十千数名。而十千无正字,遂久假不归,学者昧其本义矣”。“万”字未见于《说文》,但西周金文有“万”字,高明编《古文字类编》:“万,(见)倗万,周早。《说文》无,《集韵》:‘同萬’。”。汉代古钵、碑刻中有“万”字(汉《建平郫县碑》:“贾二万五千。”)。《韩非子·定法》:“故讬万乘之劲韩。”王羲之、柳公权都有把“萬”写成“万”之例。《集韵》:“万,数也,通作萬。”现停用假借字,重新启用“万”为简化字。

无(無)。《说文》:“無,亡也。从亡,無声。无,奇字。”在甲骨、金文中,“無”像人两手执物跳舞状, 是“舞”的初文。在金文中已假借为有无之无。小篆在“無”下加“亡”作为“没有”义的专用字,隶变后去掉“亡”,只用“無”。在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汉墓帛书和汉代碑刻中,“无”字常见。先秦古籍中都用“無”字,而《易》中全用“无”字。《易》是未被秦始皇焚书而保留下来的,这是秦以前曾用“无”的铁证。(《句读》:“唐元度《十体书》曰:‘……秦焚《诗》《书》,唯《易》与史篇得全。’”)(按,至今学界未对“万、无”是否本字作出定论。窃以“万、无”都是有根据的古字,而“萬、無”都是假借字,就都列入此类。)(《正字通》:“芜,同蕪,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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