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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13: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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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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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与经济补偿金

辞职与经济补偿金试读:

【解决路径】

1.用人单位应首先与劳动者协商解决;

2.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解决;

3.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4.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口头辞职半月离岗合法吗?

【分析解答】

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法定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类:一类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过错或违法情形或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另一类是双方均无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履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后,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部办公厅回复浙江省劳动厅的《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进一步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得知,一方面,劳动者具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须任何的理由,或者换句话说,劳动者可以基于任何理由而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基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而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因此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民张某无业在家,经人介绍与当地一家企业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元,张某在公司的职务是生产科技术员。2006年10月,张某的朋友告诉他有一家公司正高薪招人,薪水可达每月1200元,张某听了很心动,与该企业联系后,对方也表示了同意招聘张某的意愿。张某于2006年10月12日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原企业未作出答复。

10月27日,也就是张某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15天,张某便离开原企业到新企业上班去了。张某的离开给原企业的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原企业由张某负责生产的一批次货物无法完成,原企业要求张某回厂上班,但张某以已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不回厂。

随后,该企业向临沂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经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协调,张某主动向原企业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原企业一定的经济损失。原企业鉴于张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充分考虑到张某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其当时离职的心情,让张某承担了小部分违约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是因劳动者口头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经企业同意,并在半个月后即离开该企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法定手续。张某在辞职的过程中由于没履行法定手续,应当承担违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原因如下:

一、张某具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具有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因为:通常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强制履行。但劳动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最明显的是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其人身会受到一定约束,如按时上下班、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所以劳动合同有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属性,不是仅明确劳资双方经济权利义务的契约。劳动关系中对劳动者的人身限制必须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上,否则劳动合同就变成了包身契,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难以保障。故而,如果劳动者已经不愿意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法律不能强制该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而应赋予其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张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给原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法律赋予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到之前,就可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程序。本案中张某虽然向原企业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但没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且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15天就离开了原企业,张某没有履行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张某是生产技术员,对产品的生产、出库都起着一定作用,张某离开原企业,导致原企业由张某负责生产的一批次货物无法完成,给原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张某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至于原企业最终原谅了张某,是原企业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专家提示】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既要保障劳动者享有的解除权,也要保障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失获得救济,因此,法律如何设置以及司法实践上如何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权利,力保双方都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值得我们思索。

【关联法条】

《劳动法》第24条、第31条、第32条、第102条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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