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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15: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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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大斌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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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中国农村的集体化时代

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中国农村的集体化时代试读:

面对历史的沉思

——作者自序

我不是专业治史的学者,却长期关注这段历史。这是因为我出身于农家,长在农村,走上社会后又在新华社农村新闻采编岗位上工作多年,关注农村、农业的发展及农民的命运变迁,已经成为我的本能。

我这一生最大的幸事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农村改革期间,我主持了新华社的农村新闻报道,经历了农村改革全过程的风风雨雨。正是农村改革报道的实践向我提出一系列涉及国家人民命运的重大问题,让我陷入沉思。其中最让我无法释怀的一个问题是:农村改革过程中亿万农民切齿痛恨、义无反顾要推倒的、造成农业长期徘徊、农民陷入贫困的人民公社集体化的体制,是什么原因又是怎样在中国农村建立起来的?我们为什么会犯这样严重的错误,而又长期得不到纠正?

在农村改革完成之后,我离开了农村新闻报道岗位,奉调参加筹办《瞭望》周刊,在这里一直干到退休。但我一直放不下对这个沉重问题的思考。但苦于编务繁杂,未能倾力投入。直到上个世纪末退休后,才有了深入求索的机会。

中国“三农”问题是一部内容浩繁、思想厚重的百科全书。要解开我心中的问题,就得从了解农业体制变革的历史入手。具体做法是先理清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体制变革中的一系列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再对这些大事做进一步深入思索、剖析,希望能从中找到一些具有认识价值的东西。

在《中国农村改革纪事》(2008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的“后记”中,我曾阐述这样的观点: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发生了地覆天翻的巨变,经济、社会变革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历史性的大事件层出不穷。最先发生的应当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但它的任务是铲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属民主革命的范畴。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在全国农村发展,其主要组织形式是农民的各种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是在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是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目标就是通过发展合作社,消灭小农私有制,走向公有制的全面集体化。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农业合作社化运动在全国兴起。新中国的农业体制变革也从此全面展开。可以说是互助合作运动真正开启了中国农村、农业的当代史。

回首60年来中国农业体制变革的进程,笔者以为,大约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把农民的私有个体经济改变为公有制的集体经济体制。其具体步骤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先实现合作化,继而又兴办人民公社,在1958年9月这一个月间,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但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超越现实,陷入“乌托邦”式的空想,追求“一大二公”,刮起破坏力极大的“共产风”,对农业生产力及社会发展都带来严重破坏,在不少地方出现了饿死人的严酷局面。人民公社体制不得不进行“调整”,从公社所有制“后退”。中间经历许多曲折,直到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颁布《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才最终确立了“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这样的体制在形式上从“公社所有制”“后退”了,但实质上仍然把“一大二公”作为理想和前途,所以在之后的年月里,不断有人鼓噪向更高级的公有制形式的“穷过渡”,在一些地方出现“割尾巴”等歪风,但从总体上来看,人民公社组织从此渡过了充满惊涛骇浪的建立、调整期,开始进入它的巩固期。这是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从合作化到公社化实现这风云激荡、高潮迭起的十来年间,是我国农村社会变化最为剧烈、深刻的时期,通过疾风暴雨式的运动和激烈的思想政治斗争,把传统的私有制个体农业,改造为高度集体化的经营体制,把几亿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在公有制体制下进行集体生产劳动。

第二阶段从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最终确立,到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农村改革之前。这近二十年时间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已经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集体化经营体制。为此,开展“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发动一次又一次的运动,举其要者有20世纪60年代初、中期的“四清”运动,1964年兴起的“农业学大寨”运动,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这些运动时间上有先有后、形式上有分有合,但目标一致,内容相互渗透。其间,“农业学大寨”运动贯穿始终,时间最久,开展得最为广泛、深入。“农业学大寨”运动从发展农业生产的学先进运动开始,“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便演化为席卷全国农村的以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运动。它集这一时期农村各项运动之大成,是这一时期农村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可以说,这是中国农业体制变革过程中的第二阶段,其中心任务是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其主要手段是持续开展以“七斗八斗”为特征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所以可以说这十几年是巩固人民公社体制的时期,也可以称“农业学大寨”运动时期。从总体上来看,“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本质,就是通过“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

变革的第三个阶段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始的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第一步(或曰第一阶段)的任务20世纪80年代初期基本完成。这一步改革的任务是纠正多年来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和政策,废除“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建立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

这一阶段经历的时间虽只有短短几年,却是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史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重大转折时期。通过这场改革,纠正了从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时期开始的“左”的错误指导思想,把农业体制上的高度集体化体制改变为农民家庭承包制。这是中国农村、农业发展道路和亿万农民命运的根本转折点,是中国农业历经曲折,终于走向现代化之路的真正起点。

但是,从农业体制建设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改革,只完成了破除人民公社集体体制的任务。代之而起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虽被标榜为“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私有个体小农经济不同,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地区是有分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经营。这样的体制,彻底打破了集体经济体制对农民的束缚,破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和无责任的“大呼隆”集体劳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高了,农村经济发展了。但这种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经营,与农业的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显然,靠这种体制,农民迅速解决了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温饱,但致富无门,国家农业现代化也难以实现。农业、农民突破困局的希望在于继续深化农业体制的改革。于是,就有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萌动,90年代迅速成长,新世纪以来已形成大势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普遍发展,或曰农业合作制的重建。

对合作制的重建,我原来也与许多研究者一样,认为这只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发端的农村改革的继续深化,所以当时称之为农村改革的第二步或第二阶段。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现在看来,这样的认识不能准确反映这一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的本质,而应当将它看成整个中国农业体制变革过程中一个新阶段的开始。这一阶段的任务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的要求,从中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和中国农民的愿望出发,以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基本原则为指导,在中国农业经济领域重新建立合作制。这是一项长期历史性任务,是一项浩大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它既是以破除人民公社体制为目标的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更是重新建设合作制的开始。可以说,通过农村改革,推动了人民公社集体化体制,在全国农村建立起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才为合作制在中国农村的重建创造了条件,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从此才走出歧路,开始新的征程。所以,把重建合作制看成中国农业体制变革的一个新的阶段,也是有充分理由的。

农村改革阶段时间不长,却衔接上下两个阶段,结束了前一段持续十多年的“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破除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又为后一阶段的重建合作制开辟了道路。是“破”与“立”的一个结合点。

经过几年的工作,我就我国农村体制变革过程中的这四个阶段,列出四个专题来思考,并相应地写出了四部书稿:第一部即这一部《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中国农村的集体化时代》;第二部是《大寨寓言——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历史警示》;《中国农村改革纪事》是第三部;第四部是《重建合作》。这四部书稿基本上包含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间农业体制变革过程的四个重要阶段的主要内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周年。对这60年来的历史,有些史家把它分为前后两个30年(这只是象征性地大致划分)来进行对比研究。前30来年,正是农业集体化体制的从建立、调整到最终确立,再到巩固的时期。从1953年合作化运动开始到农村改革推倒人民公社这30来年的时间,可以说是中国农业的集体化时代。这段历史留下了极为丰富而又深刻的经验及教训。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32年历史的成就和经验教训作出这样的阐述:“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说来,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在经验教训方面,中央的这项《决议》说,“由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的偏差,‘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错误。”

对于错误的性质,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对于“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也作出简洁、明确的阐述:“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邓小平:《形势迫使我们进一步改革开放》,1988年6月22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第269页)

党史专家廖蓋隆在一篇文章中称从1956年中共八大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的十年”。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发生了从正确到‘左’倾错误的逆转”。他说,发生向“左”倾错误的逆转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原因是毛泽东的‘左’倾错误思想滋长”。“首先是他犯了把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的错误。”“其次是毛泽东犯了在生产建设上急于求成的‘左’倾空想的错误。”“再次是毛泽东犯了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急于向所谓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甚至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空想的错误。”这几个方面的错误联在一起,“一个‘大跃进’,一个‘人民公社化’,一个升华到路线高度的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以高速度为灵魂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使我们的国家和人民遭到了一场深重的不堪回首的大灾难。”“造成向‘左’倾错误逆转的第二个原因,是毛泽东在全国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这两个巨大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情绪,他开始迷信自己、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也脱离党中央集体了,他欣赏、鼓励和接受个人崇拜,实行个人专断。”

造成向“左”倾错误逆转的第三个原因,“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权力过分集中在个人手里的严重缺陷,这是比第一、第二两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中国固有的深厚的不民主传统同外来的不民主的领导体制的强烈影响互相结合,就使得个人高度集权的制度在我国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东西。”(廖蓋隆:《曲折发展的岁月》序言,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一版,2004年1月第二次印刷)

从合作化到公社化的转变正发生在这个时期。廖蓋隆的这些论述,对我们认识、评论这段历史是很有帮助的。“左”倾错误的出现,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上认识的偏颇也有着直接关系。邓小平总结几十年的实践经验,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他强调建设社会主义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现在只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他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在初级阶段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位置上;社会主义搞得好不好,要看生产力发展得如何来检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在发展生产力上表现出来。

以初级阶段的论断来理解我们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及公社化运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合作化后期开始,我们犯了“左”的急躁冒进等错误,突出之点是忽视生产力的发展,一味地强调生产关系的“升级”。到了人民公社化阶段,这种错误更加发展,狂热地追求“一大二公”,终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著名历史学家胡绳在他晚年的一篇重要论作中,这样来总结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上的经验教训,他写道:“那30年间得到的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决不能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追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提高。这种提高不但不是真正的提高,而且只会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阻碍作用。”(胡绳:《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181页)

在这种不顾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一味追求生产关系的“提高”的急躁冒进的思想指导下,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农业体制变革,即农业集体化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其结果是生产力没有很快发展,集体经营体制显示不出真正的优势,不受农民欢迎。所以建立及巩固过程都很不平静。运动一个接着一个,斗争连着斗争,20年间风风雨雨,有时是狂风暴雨,电闪雷鸣。从积极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制度很快建立起来了,但农业生产力没有相应地迅速发展起来。过快的“提高”反而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阻碍作用。1956年是全国农村实现合作化的一年,这一年全国粮食生产出现建国以来第一次减产。1958年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是生产关系“升级”最快、公有制形式最高级的时候,结果是严酷的“三年困难”的到来。建国前期30年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甚至陷入徘徊、停滞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农业集体化经营体制之所以不能成功,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因为,这样高度集体化的经济体制不符合亿万农民的意愿,也违背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

农业生产有自己的特点,概括地说,主要是:

一是农业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与生物(种植的植物及养殖的动物)自然生长过程相结合的产业。它要受到人类社会的及自然条件(气候、土壤、水分、空气、光照等)的双重制约,面临社会及自然的双重风险。所以人们说搞农业是开“露天工厂”,灾害多,风险大,一半靠人,一半靠天。

二是农业生产时间、空间上的分散性。农业生产的环节多,周期长,而且对众多的生产环节的劳动价值难以单独进行有效、准确的计量、考核,因为每一个生产环节都不能直接产生价值(它的价值要在一季庄稼收成后的最终产量上才能体现出来),但是,每一个生产环节又都对最终产量有直接影响,甚至某一个生产环节上出了问题,都可能毁掉整个生产。

正因为农业生产有以上特点,所以它要求生产者不仅要有全面的生产技能(传统农业不能形成专业分工,农民不可能像工业生产线上的工人实行专业分工,只播种或锄地而不干其他农活,他们要参与整个生产过程的各项劳动),而且要有高度的劳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心。不仅要尽力尽心干好每个环节上的农活,而且要着眼生产全局,全力争取最终的好收成。所以,农业生产组织的管理看起来简单,其实比工业复杂得多,更加困难,要有特定的有效生产组织、管理形式。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证明,我国农村体制改革前后的实践也进一步证明,农业生产组织不能照搬工业的办法,只能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农民家庭生产经营。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具有生产、经营、消费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它有凝聚力,有稳定性和自主性等特点。农业实行家庭经营,劳动与报酬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也最好合理落实。农家的全部希望在农业丰收上。收成好坏,关系到家庭每个人的生活,甚至全家人的生死存亡。所以没有谁会比农民更关心自家的生产,他们全家人会千方百计、齐心协力搞好生产。一个有经验,熟悉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又精于算计的家长,带领全家若干个劳动力苦干,劳力、生产经营安排精细,农活及作物茬口调剂周到,指挥生产、监督检查,直接有效,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补救、解决,所以这种经营方式效果最好。而且一个家庭在大田生产之余,还可以灵活支配劳动力,广开生产门路,创造更多财富。

农民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具有旺盛的活力。而一旦转为集体生产,家庭经营的这一切优势即行消失。从高级合作社到公社化,虽未完全消灭家庭,却完全取消了家庭生产、经营的功能,从而窒息了家庭在生产、经营上的活力。从家庭变为集体生产组织,生产规模大了,参与的人多了,管理难度大大增加。若要这个集体能够像一个农家那样有效地组织生产,首先要求建立一个能够有效组织全体劳动力,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的岗位责任制,还要有一位像能干家长那样进行有效管理的干部,像家庭那样精细组织生产,让每个成员都像干自家农活那样尽心尽力。可惜,古今中外的实践都告诉我们:这样严格有效的集体生产管理及制度在农业上是难以建立的!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也有,但是极个别的。

在生产岗位责任制这一点上,农业根本不同于工业。工业生产场所固定,周期较短,可以实现高度专业分工,各个生产环节都可以建立能够进行严格的数量、质量考核的岗位责任制,哪怕是生产一个螺丝钉,都产生可独立计算的产值,都可以建立起明确的量与质的考核标准。所以,工业生产应当实行社会化大生产,扩大生产规模。一个大型工厂,根据专业分工的需要,建成若干个车间和一条条流水线,把成千上万个劳动者科学地组织起来,工作岗位安排得井井有条。每个岗位上每个人劳动的量与质都能进行有效的考核,结果都与其报酬紧紧联系。所以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工业大规模生产不仅不会造成窝工和资源的浪费,反而会更充分地发挥劳力、资源的潜力,形成规模优势,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农业搞集体生产,并不能形成专业分工,众多环节上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无法进行有效、科学考核。按劳取酬这一基本原则根本无法实现。“大忽隆”、“一窝蜂”劳动、“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便不可避免。所以农业上搞集体生产的结果只能是使生产管理陷入混乱,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丧失,造成劳力等各种资源的浪费,大大降低劳动生产率。

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它最适合家庭经营,搞集体生产必然要失败。所以,当年在安徽带领全省农民走在全国农村改革前列的万里说:“农业生产还是以户经营为好,这是由农业特点决定的。农户生产加上社会化服务,奔向小康是有希望的。家庭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不能取消。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搞的家庭农场,规模不是很大,美国一些原来的大农场后来也变小了,以户经营,社会化服务。日本也是这样,农忙时雇几个人,生产率很高。”“包产到户,大包干,不仅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而且能抗灾,能致富,也能实现现代化生产。现在原来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大都搞了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实践证明:谁搞谁受益;早搞早受益;不搞不受益,还在继续受穷、挨饿。”(张广友等:《万里访谈录》,《百年潮》1997年第5期)当今世界各国,凡坚持家庭经营的(包括美国式的大型家庭农场),都是生产持续发展;凡搞集体化的,生产长期上不去,农民受穷。改革前的中国、原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实行农业集体化的结果大家都已看到。

农村改革最突出的成果就是以农民家庭承包代替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体制,这是亿万农民的选择,也是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

集体经济体制的问题,在1958年实行公社化之后,就更加严重起来。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原应当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成了政权的附庸,丧失了财产所有权及生产、经营等一切自主权。这样也造成权力过分集中,党、政、社大权高度集中于公社少数干部之手,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瞎指挥,强迫命令的霸道作风必然滋生、盛行。这样的体制再加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两元化社会格局,农民完全被拴死在狭小的土地上,劳动、就业(包括进城当工人、参军、外出上学、脱产当干部等)、吃饭、生育,整个生老病死,一切权力全掌握在少数公社及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的手中。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切生产、经营自主权丧失了;作为社员,基本的民主权利没有保障。这样的人民公社,这样的农业体制,不可能得到农民拥护,内在没有任何发展活力,是不可能有发展前途的。改革之前的中国农业的问题,一言以蔽之,症结在体制上!人民公社集体化体制的建立过程及失败,给我们留下许许多多值得认真思索的问题,留下无数人用血泪换来的经验、教训,弥足珍贵!值得我们深入回顾、认真总结。

回顾历史,总结历史留给我们的经验及教训,正是本书的宗旨。本人才疏学浅,回顾可能很不全面,总结更欠缺深度,但我为此尽了力。这部书的写作、修改,前后历时近十年,可谓数易其稿。尽管它所记述的只是我对从合作化到公社化即中国农业集体化这段历史的记忆和评析,也还是期望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在全书正文展开之前,我说了这些,是想与读者先有点交流,对书的内容作一概括的提示,也是对我认为重要的一些观点的强调。权为序。作者2010年12月1日于北京红莲晴园

引言

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久,就开始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地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办法,把亿万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达到消灭农民个体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这场历史性的大变革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到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为标志,最终完成(包括人民公社建立后的几年调整期),前后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经济、社会变革最为迅疾、最为深刻、剧烈的时期。先完成由个体农业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实现合作化,继而又立即从合作社向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组织形式——以“一大二公”为目标、“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转变。对这一巨大社会变革,资深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称之为“以集体化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大试验”。(《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修订版,第83页)

农业体制变革是中国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方面。农业体制的这场大变革大试验,不仅使中国农村发生天翻地覆的巨变,也对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带来巨大深刻影响。从合作化到公社化这段时间,是中国农村也是整个中国当代史上极为重要的一页。

新中国的成立,为我们这个经历了百年苦难、百年屈辱的东方古老大国开辟了走向富裕、文明的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作为肩负民族振兴、建设现代化国家领导重任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从中国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摒弃资本主义,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这样的发展目标是全党上下经过反复研究,集思广益而形成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是一致的,并不存在重大分歧。但在这个大方向之下,具体发展路径应当如何走,认识就不完全一致了,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在整个变革过程中,在变革策略方式、时机的选择、发展速度和进程的把握上的不同主张之间多次发生争论。在某些时候,在某些问题上,还形成了尖锐的分歧与矛盾,出现了激烈的思想政治上的批判、斗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业体制变革的第一阶段是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国农业要通过办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其过程又分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取消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两个阶段),把亿万个体农民“组织起来”,最终消灭农民个体私有制,实现集体化。对这个发展方向,中共领导人之间也是没有分歧的。但是在兴办合作社的时机、步骤、发展策略、速度及组织方式上则有不同主张。

对合作社发展中的不同主张,与新中国成立后要不要继续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张,有着直接的关系。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核心就确定了明确的新中国成立方略:新中国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但新中国成立之初要实行相当长的一段新民主主义制度。这是从中国经济、社会实际出发确定的策略。新民主主义制度在经济上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允许对国计民生有利的民族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存在、发展。在农村则实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让个体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待国家工业化有一定发展后再根据农民的意愿,兴办合作社,逐步对个体农民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但是,我们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在近代百年间,贫困过久,积弱过久,人民掌握了政权,便急切地要改变贫弱面貌;同时也因为当时受到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认识上的局限,人们怀着强烈的革命理想,而忽视客观条件、中国国情,急切地要尽快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在土地改革结束之后,为了帮助广大农民(特别是刚“翻身”的贫苦农民)发展生产,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建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是必要的,这是受刚分得土地而缺乏耕畜大农具的翻身农民欢迎的。但一些地方在做这件事时,脱离了中国农村的实际,没能从多数农民的迫切愿望出发,把恢复、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一根本性任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在有些地方,更是把所谓的“新富农”等农村“自发势力”的发展造成的农村“两极分化”,看成农村的主要矛盾。基于这种估计,他们急忙提出防止“分化”的任务,其具体办法,就是要以发展合作社的办法来限制、动摇农村的私有制。这种认识及做法,脱离了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意愿,更重要的是与经过郑重决策确定的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方针不相符合。争论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争论先从某些地方开始,但事关大局,所以毛泽东与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也不可避免地参加进来。

新中国成立后还要不要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这时,中国领导人在认识上已经开始出现变化,不同的认识也就开始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年的经济恢复之后,毛泽东的认识首先有了改变。他认为,几年来形势的发展说明无须再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制度,应当立即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1952年冬天,他开始思考、酝酿、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于1953年开始实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随即全面展开,在对这场运动中出现了不同的思想认识和主张,发生了多次争论。有的争论还相当激烈,演变为党内尖锐的思想政治上的批判、斗争。最终通过不断的激烈争论及批判斗争,毛泽东加快发展、尽快全面实现合作化的主张,主导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合作化不仅提前开始,而且发展迅猛,原定18年完成的任务,只几年多时间,1956年秋天便在全国农村实现以高级社为主的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运动,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继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形态的又一次巨变。其影响不仅是农村,而且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带来巨大、深刻的影响。从积极方面来说,它推进了国家工业化的实现,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及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国家社会主义制度很快建立起来。当然,这样一场亿万农民参加的、使整个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天翻地覆巨变的大规模群众运动,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误和思想理论上的种种局限,运动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这场运动的许多影响重大的问题主要出现在1955年夏季“大发展”之后,尤其是向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转变开始之后。运动的前半期,在兴办互助组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虽然也存在强迫命令、违背自愿原则等错误做法,也存在急躁冒进等问题,但总体上看,初级社规模一般较小,没有没收农民私有生产资料等极端做法,实行土地、耕畜、大农具作价入股,分配上实行劳动与上述生产资料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办法,劳、股分红的比例各地也不相同。农民对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改变,生产经营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经营家庭副业、自留地。这些做法比较符合土改结束后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及农民的觉悟程度。有些办法是我们党带领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可谓有中国特色。可惜初级社普遍建立后不久,就因指导思想的问题,工作步骤上“要求过急”,生产关系的“改变过快”,1955年秋冬后全国农村就掀起兴办高级社的高潮。高级社与初级社相比,变化巨大。高级社不仅规模扩大,更重要的改变是:在所有制上,完全取消农户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分配上改变了既按劳动又按股分红的办法,实行单纯的按劳分配。农民说这是“土地入公”,真的“共产”了。同时,在高级社建立之后,强调高度集体化,要求社员时时集体、事事集体,不少地方还取消了自留地、家庭副业等农民家庭经营。这些做法农民难以接受。强行推进的结果,种种问题都突出地显现出来。

出现这样的问题首要原因当然是指导思想上的偏误。这又与思想理论上的局限有着直接关系。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走向普遍建立高级社,全面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们在思想理论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根本性问题还没有今天这样的认识,在具体做法上既没有现成经验,又“要求过急”、“改变过快”,来不及作典型试验,从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探索、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问题。可以说,从1955年夏季之后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的问题是必然的。

农业合作化的实现,标志着中国农业体制变革的第一阶段结束。第二阶段的变革又马不停蹄地开始了。1956年秋冬间就对刚刚建立起来的高级社进行并社(扩大规模)升级(提高公有化程度),1958年秋天又在全国农村大办“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并在一个月内实现了全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化。

从1953年开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农村改革之前,中国农村这三十来被史家称为集体化时代。如果说在合作化过程中的种种争论及一些错误的指导思想及不适当做法的出现,根本原因是对社会主义的若干根本问题缺乏正确认识的话,那么,发动“大跃进”,兴办“人民公社”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则涉及更多的方面。指导思想上不仅没有改变原来对社会主义若干重要问题认识上的偏颇和失误,而且又进一步陷入不切实际的对共产主义的乌托邦空想。在农业合作化刚刚实现,农业生产力没有摆脱落后状况,农村还相当贫困的时候,一些人已经设想在不久的将来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的前景,开始设计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的具体组织形式了。这便是中国农业体制的变革为什么会这么快从合作化走向人民公社化的原因。“人民公社”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同时并起的“大跃进”,造成破坏力极大的“共产风”,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只从农业体制变革这一点来看,造成的问题,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很大的。举其要者,有以下诸点:

一是实行体制变革,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最根本的目的应当是发展农村生产力。而我国的合作化到公社化这一变革,从开始到发展的整个过程,都把生产关系的改变放在第一位,致使变革过程中变化频繁,争论频发。运动所追求的目标是:农业经济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高而又高,社会主义成分纯而又纯。当时有一种影响颇深的观点,认为,只要生产关系改变了,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提高了,生产力就会跟上来。似乎只要所有制改变为公有的,一个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就建成了,而忽略了生产力发展这一关键因素。这场社会大变革一味追求生产关系的变革,追求“一大二公”。但事实上从高级合作化到实现人民公社化,在生产关系的升级,并没有带来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因改变过快、农民不满而造成对生产力的破坏。从高级合作化到公社化,并没有有力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办初级社时,办得好的合作社一般可以有20%-30%的增产,而1956年全国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生产的第一次减产;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之后,农业生产力受到更严重的破坏,直接结果是人所共知的所谓三年“困难时期”的到来。直到对公社体制进行较大幅度调整,“退”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才扭转局面。

二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关键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个体农民个人及家庭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是自觉的,而实现高级合作化及公社化之后,农民失去所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根本改变了以传统的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劳动、经营方式。高级社、人民公社的要求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及相应的按劳分配,二是集体劳动。实行这样的时时集体、事事集体的高度统一的集体化体制之后,农民在经济组织中的生产自主权及主人翁的地位完全丧失了。而农民是农业生产力的主体。不管所有制形式多么高级,公有化强度多高,要搞好生产,增加产量,都要求要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就要求有合理分工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记工计酬方法。可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再加上从合作化到公社化,运动不断,所有制不断升级,组织形式一变再变,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却越来越没有自己的自主权,集体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规章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劳动组织及管理长期陷入混乱,致使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大呼隆劳动”、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盛行。这样的结果是:农民在丧失了个人家庭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后,集体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也没有调动起来。从1955年后的高级社到1958年后的人民公社,在整个集体化时代的近三十年的时间里,这些经营体制等带根本性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终致积重难返,使农业失去了发展活力。

严酷的现实,使我们不能不对这一问题作更深层的思考:使人民公社陷入如此困境而又不能自拔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对这一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尤其是“文革”十年的教训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全国上下早已形成共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指导思想上出现了“左”倾冒进的错误,在农村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中,在1956年全面兴办高级社,尤其是1958年的公社化脱离了中国农村实际,不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把恢复、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当成第一要务,而从所谓崇高理想及抽象的定义出发,一味在农业体制变革上追求“一大二公”。这一点,党的文献及多位领导人都有精辟的论述。

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1987年6月12日在与外宾的谈话中,讲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改革问题。他说,“目前我们国内正在进行改革。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我们还有其他错误,例如‘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这不是搬用别国模式的问题。可以说,从1957年开始我们的主要错误是‘左’,‘文化大革命’是极左。”(邓小平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的谈话:《改革的步子要加快》,《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刊,第236-243页)

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农业体制变革方面,明确指出,“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同时,《决议》也指出,“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这就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决议》中这几句话言简而意赅,值得深入思考、理解。《决议》还说,“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其正确的一面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普遍愿望,其缺点是忽视了客观规律。”“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毛泽东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就在总路线提出后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第805-806页)

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在论述1956年到1966年这“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的十年”历史经验时说这十年中党的指导思想有两个发展趋向。一个发展趋向是正确的,“这就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正确和比较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积累的一些正确和比较正确的经验。”“另一个发展趋向是错误的趋向,这就是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实践经验。”邓小平后来在回顾党的历史的时候多次说过:“1957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页——引者注)这主要是指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的‘大跃进’和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到庐山会议‘反右倾’再到八届十中全会以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错误。”(《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05页)这些论述都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从合作化到公社化这段历史。

从合作化到公社化,中国农业的体制变革的历史给我们留下说不完的话题和无尽的值得思索、讨论的课题。深入研究总结这段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回顾这段历史,还有另外一些同样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历史事件。这就是在实行农村体制变革的实践中,中国人民从中国农村实际出发,作出的勇敢、艰苦卓绝的探索。进行探索的不仅有从要吃饱肚子这一最现实愿望出发的农民,而且还有一大批从事农村工作的知识分子、各级干部。他们在农村工作实践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广大农民同呼吸共命运,顶着沉重的政治压力,冒着巨大的风险,为中国农业的合作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呕心沥血,寻找、探索正确的路径。不少人为此奉献了整个青春年华,甚至惨遭迫害,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先辈们的探索中,“包产到户”实验,是最突出的一项。在从合作化到公社化的过程中,最早进行完善合作体制探索的实践,是1956年5月到1957年3月,中共永嘉县委有组织有领导进行的全县性的“包产到户”试验。当时,全县有42%的合作社实行了包产到户。从合作化完成之时开始,全国各地的农民、各级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都以各种方式参与或支持了对中国农村合作制的有关探索和实践。在从合作化到公社化的整个过程中,这种探索一直没有中断。正是有了各地二十几年间的无数次反复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农民才对中国农村农业应当采取怎样的发展道路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有关农业体制、政策等许多重大问题上逐步形成广泛的共识,才可能有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改革的蓬勃兴起并在短时期内取得成功。我们千万不可忽视先辈们多年来的探索和实践。

可惜,这些从实践出发、充满创造精神的积极探索,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长时期里,一直被认定为“资本主义复辟”行为,是“刮单干风”,“反对社会主义道路”。一次次试验,一次次可贵的探索(其中有许多开创性的实践),不管农民是多么欢迎,不管实际效果多么显著,无一例外,全部被压制下去,从事试验、探索的人都受到严酷打击。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无法回避所经历的挫折。这段艰辛坎坷的历程是中国农业,也是整个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一页。有了这段付出沉重代价的历史经验和深入反思,才有了农村改革的行动和胜利,才有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当然,研究历史时,再高明的“论”也不能代替“史”本身。要真正了解、认识这段历史,并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来,还需要对这一时期所发生的众多的历史事件(包括事件发生的远近原因、发生发展整个过程、结果及其所产生的影响等),逐一进行深入的了解,全面地进行剖析,这才有可能对中国农村二十几年的体制变革的功过是非、经验教训有一个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我们不能抹杀历史,掩饰矛盾,回避问题,而应当通过认真总结,把那些用亲身经历,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经验与教训,铭记在心,载入史册,使之成为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这对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整个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事业,有着可资借鉴的重要作用。这也正是我写作这本书的宗旨。

上面我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一个引子,借以向读者诸君简略介绍一下有关背景,从而引出本书的正文来。我笔虽拙,而所述的这段历史却是中国当代史中颇为重要又极具色彩的一页。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农村社会变革深刻剧烈,席卷神州大地每个角落,数亿农民投入的声势浩大的各种运动连绵起伏、动天撼地的“高潮”迭起,风云激荡,波澜壮阔。其间充满惊心动魄的故事,更有发人深省的历史警示。

上篇 农业集体化体制的形成

一、从国情实际出发 精心描绘新中国建国蓝图——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构想的形成与确立

要了解新中国农村、农业的发展道路,离不开对新中国建设总的方针的了解。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方针,必须服从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中国”这样一个总的方针。所以,这部书稿不能不从了解、认识新中国建设总方针开始。了解新中国建设总的方针、政策的形成过程,才能了解“左”倾冒进的指导思想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巨大影响,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农业实行集体化的道路会有这么多曲折和坎坷,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农民这么强烈地要求改革,热切地向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才能理解中国农村改革为什么会如此迅速地取得成功。

新中国建设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行,是一个伟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的事业。要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设一个人民的民主富强的现代化国家,任务宏伟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苦探索的过程,也必然要经历坎坷和曲折。这让人很自然地联想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初始阶段的经历。建党初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都面临着一个寻路的问题。不同的只是彼时要探寻的是中国革命的道路,此时要探寻的是建设新中国的道路。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坚信马克思主义真理,怀着崇高的革命理想,抱定反帝反封建、彻底改革中国社会的决心,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前仆后继,勇往直前。但是,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解的肤浅,对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点认识不深,对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对象、动力等原则问题缺乏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便不可能很快形成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所以,建党初期,中国革命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次次的错误,尤其是三次大的“左”倾错误,使革命事业不断遭遇损失和失败。最严重的第三次王明“左”倾错误,白区革命力量几乎百分之百、苏区革命力量的百分之九十被葬送。在中国大地上,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尸横遍野,血流成河。

在革命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毛泽东迎着腥风血雨走出来。他立足于中华大地,在对中国社会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斗争道路,率领农民武装上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创建了革命根据地,在旧中国无边的黑暗中点起它日必将燎原的星星之火。这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摒弃了原先从国外搬来的“通过中心城市暴动夺取政权”等教条,开辟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斗争道路。但是,这条正确的道路并没有马上为党的中央领导层所接受,直到付出更惨重的代价,被迫放弃中央苏区,实行战略大转移的途中,革命陷于险境之时,才被接受。在以后的艰苦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指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正确路线,确立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中国革命才走上胜利的道路。经过抗日战争胜利的洗礼,革命力量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与反动派进行战略决战,仅仅三年多时间(从1946年7月内战全面爆发算起)便打败了貌似强大的敌人,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任务从武装斗争、夺取政权转入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伟大斗争。经过28年艰苦斗争,为民族建立不朽功勋的中国共产党成了领导全国人民的核心力量,可以说是四海归心,人心所向。中华民族迎来了民族振兴的历史机遇。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现代化中国的重任历史地落在中国共产党的肩头。

从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多年间,中国这块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古老土地,战火绵延,灾祸频仍,已经是百孔千疮,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现代工业,国民经济陷于崩溃之境,整个社会民生凋敝,百业萧条,灾难深重,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在这样一个贫穷落后的东方古老大国,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困难之大不言而喻。党和人民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首先,要明确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是:革命胜利后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中国?

毛泽东提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主张

在革命战争还在进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就开始从中国国情出发,殚精竭虑,对未来的新中国建设方针大计进行思索、商讨、规划,并逐步提出了明确的设想。

早在1940年,抗日战争还处于艰苦的相持阶段,毛泽东就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一文,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深入分析、总结从鸦片战争以来百年间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经验及教训,提出新中国建设的构想,既批判、摒弃了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主张,又批判、驳斥了“左”倾空谈主义、所谓一步到位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空想,明确提出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主张。他指出,“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继而他进一步提出:“现在还不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时候。中国现在的革命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这个任务没有完成之前,社会主义是谈不到的。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的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

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的态度,毛泽东还说过,“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在给秦邦宪(博古)的那封广受关注的信中,精辟地阐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新民主主义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合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民粹主义的地方。”“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我们现在还没有获得机器,所以我们还没有胜利。如果我们永远不能获得机器,我们就永远不能胜利,我们就要灭亡。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农业基础到工业基础,正是我们革命的任务。”(毛泽东致博古的信,刊《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239页)在这里,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来向社会主义转变,都必须以工业生产的发展,以生产力的进步为基础。

抗日战争的胜利,建设新中国的任务更逼近了一步。在1945年4月举行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七大”会议上,毛泽东在向大会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论述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国家的构想。他说,“中国也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企图建立一个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我们的党的名称和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的宇宙观,明确地指明了这个将来的、无限光明的、无限美妙的最高理想。”但是,“在中国的现阶段,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在这个报告里,毛泽东还针对某些人的顾虑,明确指出,“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毛泽东还批驳了“有些资产阶级代言人”,“否认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必要的发展,而说什么一下就可以到达社会主义社会,什么要将三民主义和社会主义‘毕其功于一役’”的错误言论。他明确指出党的立场是“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

毛泽东在此文中还指出,这就是我们的“一般纲领”,或“基本纲领”。实行这一纲领,把中国“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国家状况,推进到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

从《新民主主义论》到《论联合政府》,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的观点更向前推进了一步。他在中共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报告时说,“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这段话在编《毛泽东选集》对文章进行修改时删掉了。后来,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毛泽东文集》时,刊出了原文。(毛泽东的这篇讲话刊于《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322-323页)

1947年12月,在人民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之后,毛泽东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的一次中央会议上,发表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讲话,又一次阐明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问题。他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消灭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只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由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即使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还是必须允许它们存在;并且按照国民经济的分工,还需要它们中一切有益于国民经济的部分有一个发展;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这篇文章里,毛泽东把未来的新中国经济构成概括为三种主要形态:“(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从这一实际出发,他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这就是:“必须紧紧地追随着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这个总目标。一切离开这个总目标的方针、政策、办法,都是错误的。”

这些论断的形成表明,党的领导对未来新中国建设的构想正在逐步形成。这些构想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愿望。可以说,它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应当说,以上这些还只是一种构想,还不能算具体的定型的新中国的立国蓝图。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新中国这艘航船已经在东方的地平线上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它的身姿,党中央领导对新中国成立方略的思考、研究,也在加紧进行,不断深入。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的阶段,1948年4月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委员会从陕北东渡黄河,南下太行,4月中旬来到河北省平山县城南庄,与在这里的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工作委员会胜利会师。中国革命渡过了困难的阶段,胜利的曙光已经展现。夺取革命最后胜利,继而建设人民自己的国家的任务已经摆上党的工作日程。这一年,中共中央在庆祝“五一”节的口号中,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立即得到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积极响应。在这种形势下,党中央领导一方面领导人民解放战争继续胜利推进,与国民党反动派展开最后的决战;同时,加紧对新中国建设方略和具体政策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规划。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变华北、中原解放区的组织、管辖境地及人选的通知》,决定将晋冀鲁豫及晋察冀两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两个中央局合并为中共中央华北局,刘少奇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5月20日中共华北局举行第一次会议,刘少奇在会上讲话指出,“华北解放区是全国最大的解放区,四面八方都有我强大的人民解放军对敌人实行攻势,华北是中心,这一特点决定了华北解放区最巩固,故中央才搬到这里来。因此,要把一切工作做得比别人好。华北的方针是建设的方针,进行土改,发展生产,训练干部,以便支援前线、改善人民生活,这是基本方针。”刘少奇说,“我们现在建设的各种制度将来要为全国所取法。我们从陕北出发,落脚华北;今天又从华北出发,走向全国,故华北的工作带有全国意义。”(见刘少奇5月20日在华北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记录,刊《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08页)实际上,华北的各项工作是为建立全国政权做准备。刘少奇等通过华北的实践对新中国政权、经济建设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史称“九月会议”。这是一次历史性会议。党史专家们都认为,从这次会议开始,中共领导核心开始了描绘新中国蓝图的宏伟工作,到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基本完成。

“九月会议”集中全党智慧描绘建国蓝图

1948年9月8日到13日在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史称九月会议),是新中国成立前党中央的一次重要决策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夺取民主革命的最后胜利和建设新中国的方针大计进行讨论并作出了相应决策。

毛泽东主持了这次会议,他向会议作了国内外形势的报告,指出:“我们的战略方针是打倒国民党,战略任务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建军500万,歼敌正规军500个旅,5年左右(从1946年7月算起)根本上打倒国民党。”(毛泽东1948年9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发言记录,刊《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1页)

9月13日,刘少奇在会上发言,系统地阐述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刘少奇的讲话及毛泽东的插话的记录稿,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一书,编者所加的题目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

刘少奇的这篇讲话开门见山,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是个新的问题,要弄清楚。这次会议上已经提出讨论了,要有系统地搞出点东西来,不然可能犯‘左’倾或右倾错误。”他说,“总方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已经讲过了,具体系统地讨论是在这次会上开始的。”

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从中国国情的实际出发,对中国社会经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他指出,未来的新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分,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领导成分”。

刘少奇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以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农民是无产阶级的巩固的同盟军,从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就已结合起来的同盟军,我们的政策也就应该从这种基本分析中定出来。”刘少奇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的方式是经济竞争,经济竞争是长期的,首先就是反对投机资本。这种斗争的性质,是带社会主义性质的,虽然我们还不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这种竞争是贯串在各方面的,是和平的竞争。这里就有个‘谁战胜谁’的问题。我们竞争赢了,革命就可以和平转变,竞争不赢,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就被资本主义战胜了,政治上也要失败,政权也可能变,那就再需要一次流血革命。因此,和平转变,今天还只是极大的可能性,并未最后确定,并没有解决,如犯重大错误,还是可以失败的。所谓和平转变,是指无须经过政权的推翻而完成一个革命,并不是不要斗争,而要进行各方面的斗争竞争。因此,固然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但也不要对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估计不足,而要清醒地看见这种矛盾”。(毛泽东插话:斗争有两种形式,竞争和没收,竞争现在就要,没收现在还不要。)

刘少奇在这个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不能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的政策。其理由是中国经济落后,现代工业极不发达,不具备实行社会主义步骤的基本条件。

刘少奇在报告中还指出,“银行、铁路、大企业等等,这是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但是在数量上是比较很少的一部分,其工业生产是在全国胜利后,顶多占国民经济的百分之十至二十。”(毛泽东插话:连资本主义工业在内,整个近代机器工业的生产量顶多占百分之十至二十,光是国资经济还不会有这么多。)刘少奇接着说,“正因为这一部分数量很少,困难就来了,为什么不能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即由于此。”他的结论是,“有益于国民经济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要发展。”(毛泽东插话:单讲与资本主义竞争,还不能解决问题,还有一个利用它以发展生产的问题。)“最后还要严格地说一句,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是要不得的。”(毛泽东插话: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15年。)“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有清醒的头脑。有了清醒的头脑,就不会犯大的错误,加以十几年的准备,那就一定能够保证胜利。”

在这个报告中,刘少奇还精辟地阐明了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社会过程中,正确地处理与包括农民在内的小生产者的关系的重要性。他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资产阶级要来跟我们争领导权,要把国家引导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这个斗争中,决定的东西是小生产者的向背,所以对小生产者必须采取最谨慎的政策。”(毛泽东插话:这就是建立巩固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去年下半年有些地方是失去这种领导权的,但尚可恢复,而且已经恢复了。如何恢复?就是向小生产者承认错误。)“小生产者是动摇的,可以跟着资产阶级走,也可以跟着无产阶级走,我们的任务就在于采取谨慎的政策,巩固地团结他们,领导他们。如何去团结他们?主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合作社是团结小生产者最有力的工具,合作社办得好不好,就是决定的关键。合作社搞好了,就巩固了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单是给小生产者以土地,只是建立了领导权,还须进一步使他们成为小康之家,否则,领导权仍不能巩固。”(刘少奇:《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1948年9月13日,刊《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第1-8页)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刘少奇这里说的合作社,主要是指消费合作社,也称供销合作社。他主张大力发展这种合作社,供应个体生产者(包括农民在内)生产资料,收购他们的产品,销售出去。用商业即经济的办法领导个体生产发展。

刘少奇的这篇重要讲话,是党的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对新中国经济建设的系统理论思考的成果。其中心点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在革命成功后不马上实行社会主义,而是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而且要保持一个相当长(至少15年)的阶段。

毛泽东非常重视刘少奇的这篇讲话,在整个讲话过程中多次插话表示赞同,或举例加以补充发挥。在会议结束时,毛泽东说“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问题,少奇同志的提纲分析得具体,很好。两个阶段的过渡也讲得很好。各同志回中央局后对这点可作宣传”。“至于经济成分的分析还要考虑,由少奇同志考虑,并草拟文件,以便召开二中全会时用。”(毛泽东1948年9月13日在九月政治局会议上的结论,《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3页)

中央政治局九月会议之后,刘少奇受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委托,集中精力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问题。

东北(当时除辽沈地区外)是我国解放较早,工业比较发达、集中的地区,区内辖有哈尔滨等一批重要现代城市,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当时在东北局工作的张闻天等也在深入调研、探索有关问题。当年9月下旬,张闻天将他起草的、经过东北局讨论定稿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上报到党中央。毛泽东、刘少奇都十分重视张闻天的这个提纲。刘少奇受毛泽东之命亲自动手对提纲进行认真修改,两易其稿,删去了若干文字,增写了许多内容,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性质、特点,民主革命胜利后国内主要矛盾和合作社的各种形式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毛泽东看了刘少奇的修改稿后,10月26日致函刘少奇,赞扬“此件修改得很好”,并提议“将这个提纲注明为中央批准的,作为党内文件印发,不登报纸”。(《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14页)

张闻天的这份提纲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献。《提纲》对东北经济作了精辟分析,“东北经济在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取消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经济特权以后,基本上是由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这就是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尚有小部分自然经济,因意义不大,故略)。正确地认识这五种经济的性质、地位、发展方向及其相互关系,是正确地决定东北经济政策的出发点与基础;也只有从此出发,我们才能在经济战线上把握正确的路线,实现无产阶级对于社会经济建设的正确领导。”《提纲》说,“东北的国营经济,由于东北过去的特殊历史条件,比较中国的其他地区都要发展,所以大的企业,差不多全部都掌握在国家手中”,“这种国营经济,在东北的总生产量中虽还未占有绝对大的比重,但已占有很大的比重”,“并掌握了社会经济的命脉,居于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是当前支援人民革命战争,争取胜利的最主要的物质力量;是城市无产阶级同乡村农民在经济上结成联盟的依据;是新民主主义政治的主要的经济基础;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支柱;是无产阶级在经济战线上反对投机操纵,和资本主义进行经济竞争的最有力的武器。这是国家最可宝贵的财产。”“因此,我们对它必须特别关心,使它获得一切可能的发展,把它放在国民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的地位。”《提纲》进而作出这样的论断:“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所经营的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是处于对立地位的,它和私人资本主义发生经济竞争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矛盾,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在彻底消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以后,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在这个矛盾上的斗争,特点是在这个矛盾上的长期的经济竞争,将要决定新民主主义社会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普通资本主义社会。”《提纲》对合作社经济(主要是指供销合作社)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作了充分的、极有见地的分析和论述:“我们认为,把小生产者(主要为农民)组织在劳动互助组一类的合作社中的工作,今后必须严格根据自愿和两利的原则,使之继续发展。这种合作社可以提高生产力,以增加生产品,增加小生产者的财富,养成小生产者的劳动互助的习惯,给将来农民的集体化准备若干有利条件。但把一切小生产者和劳动人民组织在供销合作社中的工作,今天更必须引起我们的严重的注意。”《提纲》说,因为“只有生产合作社,而没有供销合作社,则在小生产者与国家中间,还缺乏一条经济的桥梁和一根经济的纽带,把小生产者与国家在经济上结合起来,把小生产者的生产社与国家的国营经济结合起来。反之,如果我们在农村中、城市中普遍地有了供销合作社,国家就可以经过这种合作社去和小生产者在经济上直接结合起来”。“很明显,如果没有广大的供销合作社为桥梁和纽带,把小生产者与国营经济结合起来,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就无法在经济上对于千千万万散漫的小生产者实行有力的领导,就不能顺利地进行新民主主义的国民经济的建设。”《提纲》强调指出,“必须了解:无产阶级在领导农民起来消灭封建制度的时候,用一种直接的革命方法即行政手段就可以达到目的,但要在经济上去领导农民小生产者,要使千千万万的农民小生产者依照无产阶级的计划去进行生产,并在将来要使他们走向社会主义的前途,采用这种行政手段,将是完全不中用的,而且是很危险的。无产阶级必须采用农民小生产者所能接受的经济上的办法,才能在经济上组织与领导农民小生产者。这种经济上的办法,就是合作社,就是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以及将来的集体农场等。而目前农村中的供销合作社,则是在经济上指挥农民小生产者的司令部,是组织农村生产与消费的中心环节,是土地改革后在经济上组织农民与小手工业者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提纲》还较细致地分析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提纲》说,“由于目前国营经济的力量还很有限,由于合作经济还不发展,由于战争与人民的各方面的需要,由于自由贸易的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必然的,在一定限度内还是必要的。凡国营经济及合作社经济力量所不及的地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相当的发展,在生产与交换上都有其一定的建设与积极意义,决不可轻视,决不可以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同时,由于无产阶级在国家机构中政治与经济力量的强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不是可怕的。”“所以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投机性和破坏性的经济活动作斗争,是今后经济战线上的经常任务。”“但是这种斗争是一种长期的经常的斗争,而且主要地是在经济上的和平竞争,而不应该不适当地采取行政上的办法去进行这种斗争。”

对小商品经济,《提纲》说,“这种经济主要地是农民的小商品经济。在东北国民经济中,它在数量上还占优势。斯大林说:‘农民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农民经济按绝大多数农户来说是小商品经济。小商品农民经济又是什么呢?它是站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间的十字路口的经济。”《提纲》提出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我们对于小商品生产者(主要为农民),现在要用一切方法去巩固他们的私有权,在他们个体的私有经济的基础上,鼓励他们的生产热情,使他们努力生产,发家致富。像我们在前面所说,根据小生产者自愿和两利的原则,把他们组织在各种合作社里,不但不应动摇他们的财产私有权,不但不违反他们发家致富的要求,而且正是为了使他们更能迅速地改善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发家致富。这种合作,对于小生产者本身是很有利的。”《提纲》根据东北地区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在发展小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在农民小生产者内部的某种程度的分化,将是必须的与不可避免的。少数的农民小生产者,在今后将会上升而为富农或小资本家,另一部分农民小生产者,则会下降而为贫农雇农、为半雇佣或全雇佣的劳动者。这是社会生产力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用不到害怕的。只要我们坚持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我们可以并且能够经过发展合作社的道路,使大多数农民小生产者都上升为富裕的农民,或富裕的手工业者,而不去重抄旧资本主义时代少数人上升为富农资本家、大多数人陷于穷困与破产的悲惨境地的老路。”“要克服小生产者的这些弱点,如果采取行政强迫命令的办法,那是一定会失败的,只有采取毛泽东所指出的‘耐心说服,典型示范’的办法,才能生效。这也就是斗争的困难与曲折之所在。所以,无产阶级必须有极大的容忍性。”

以上就是张闻天的这份《提纲》的主要内容。(全文见《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6-417页)

这份《提纲》是对东北地区政治、经济状况及解放初期党在这一地区的实际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的科学分析,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正在研究新中国成立方针的毛泽东、刘少奇非常重视这个提纲。9月,毛泽东动手修改这份提纲,他强调了如下诸点:

1.实行国民经济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限制在可能和必要的限度内,国营经济首先要适应这种组织性与计划性;

2.除开国家总的计划外,必须特别重视地方性的国民经济计划;

3.使合作社成为普遍的社会制度,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工作,才能一处一处和一步一步地做到;

4.在批判小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路线时,又必须防止任何急性的“左”倾冒险主义;

5.由于有了多种经济成分,而且有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商人资本主义这一切情形。这使我们必须有无产阶级明确而周密的经济政策、经济计划与整套的经济组织去指导国民经济建设,绝不容许有任何的模糊和混乱。

刘少奇也对这份提纲作了精心修改。毛泽东在看了修改稿后,于10月26日作出批示:“少奇同志,此稿修改得很好。在第二十九页上,‘决不可以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过早地采取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个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第23页)

这个提纲经过毛泽东、刘少奇的精心修改,集中了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智慧,对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作出了卓有成效的探讨。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新中国建国方针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思索、集思广益,党中央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方针、政策,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设想。1948年12月15日,刘少奇在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会议上,对此作了一次全面、系统的阐述。关于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他这样说,“中国革命现在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因此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现在我国革命的性质还是民主革命,但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经济也是新民主主义的。这个革命,不论我们主观上如何看,客观上是为资本主义扫清道路的。革命胜利了,资本主义是要发展的。我们是否允许它发展?允许。在一定范围以内允许它发展,这种有限制的发展,用不着我们害怕。”

刘少奇说,“今天的问题是,在我们与资产阶级联合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胜利以后,我们是不是马上反对资产阶级?还不是;我们要不要资产阶级来参加我们的政府?还要。因为我们的政权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经济还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呢?还是社会主义的呢?都不是,它有社会主义成分,也有资本主义成分。这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的特点是过渡时期的经济,可以过渡到资本主义,也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过渡性质不能长久存在,但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种过渡可能10年到15年,这样对无产阶级有利。”

关于对资本主义的斗争策略,刘少奇这样说,“用对待封建主义的办法来对待资本主义是错误的,那么对它实行什么办法呢?和平的经济竞争。10年、15年以后,大势所趋,那时资产阶级愿意追随大势的,给予优待。按马克思的说法,一个阶级的消灭,要这样和平地消灭,一般不大可能,但是从中国具体情况出发,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及世界社会主义的包围,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刘少奇还十分重视合作社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他说,“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新中国的国家经济是无产阶级手中的基本工具,而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它与国家经济相结合,建立同盟,就能向社会主义发展。只有国家经济而没有合作社,国家经济就无所作为;只有合作社而没有国家经济,合作社就要走资本主义道路。因此,无产阶级有了政权,有了大工业,还要有合作社,才有社会主义前途。”

在合作社经济中,刘少奇特别重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同时,他还认识到商业对发展生产的重要作用,所以他又说,“在历史上,小商品生产者是受商人的支配与控制的。因为小生产者依赖市场,他们生产出来的商品,卖得掉,价高,就发展,反过来就会破产。商人正是利用小生产者的这种弱点,来剥削与控制他们。因此,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反过来它又可以支配生产。”“那么,今后要不要同过去一样去组织生产合作社呢?毫无疑问,应当这样做。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提高生产力。但也不能由此得出商业不重要的结论。我们不是更重视生产就更轻视商业,而是更重视生产也更重视商业。要看到商品是经过市场来分配的。我们现在是半自然经济占重要地位,有一半的生产品要到市场上去卖。就是说这些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时才能实现。今后商品生产愈多,商业便愈重要。从来资产阶级是依靠商业积累资本的。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重农轻商’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观点,我们不能再有这样的观点了。”“我们今天要与资本家竞争,谁领导了市场,谁就领导了国民经济。因此,我们必须学会做生意,而且要根据我们的方法来做生意。”“问题不在于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哪一个重要,而在于今天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关键。因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而必须用商业的方法战胜资本家。”(刘少奇《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方针》即《在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的报告》,《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手稿两文,分别见《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4-58页和第9-28页)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平山县西柏坡召开。这次会议是为夺取全国胜利及胜利后的新中国成立等重大事项制定方针政策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集中全党的智慧,从中国当时实际国情出发,全面阐明了新中国建设的一系列带根本性的问题,成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

毛泽东说,“我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经济建设工作,党的经济政策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并且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为什么应当采取这样的经济政策而不应当采取别样的经济政策这个问题上,在理论和原则性的问题上,党内是存在着许多糊涂思想的。这个问题应当怎样来回答呢?我们认为应当这样地来回答。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毛泽东从这一基本出发点出发,精辟地论述了正确认识、对待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农民经济和手工业经济等等方面的问题。他指出,“中国的现代化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0%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对于私人资本主义,“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要“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但是可以组织,必须组织,必须推广和发展。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毛泽东选集》第四卷,1991年版,第1424-1439页)

综上所述,从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开始,到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多次研究、讨论,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方针大计已经大致完成,一幅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建设蓝图已经绘就,其中若干构想非常突出:

1.我们党的奋斗目标是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最终走向共产主义。但是在现阶段,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在革命成功后要建立的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国家。不可能立即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阶段要有一个相当长的阶段,至少需要15年或更长时间,生产发展了,各项条件准备好了之后,才可能向社会主义过渡;

2.既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国家,就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总的方针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最先的提法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小生产者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对资本主义要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通过和平竞争的方式进行改造。对小生产则通过发展合作社经济,将他们团结在国营经济一边;

3.新民主主义允许农民个体经济存在、发展,并允许、支持他们发家致富。生产合作要在农民群众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不能过早地动摇农民的私有制的基础。这就表明,未来的农村生产互助合作将以互助组或土地入股可以分红的初级社为主要形式,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发展以剥夺农民私有财产为条件的高级生产合作社;

4.重视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在生产高度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国家实现工业化,可以向农民提供各种农业机械、化肥等工业品后,才能实行农业集体化,否则只能是空想。

从1948年政治局九月会议开始,到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中共中央领导完成了新中国成立方针的制定。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阐明的指导方针,可以说是中共领导的新中国建国宣言。

人民政协: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成为《共同纲领》

194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中共中央在庆祝口号中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倡议。这个倡议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热烈响应。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经过协商,决定组建新的人民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举行了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刘少奇说这是“一部人民革命新中国成立纲领”。有人说《共同纲领》具有国家临时宪法的意义。《共同纲领》接受了中共中央提出的新中国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这个方针受到各族人民、各界代表和各民主党派的广泛赞同。通过协商,这个新中国成立指导方针写进了《共同纲领》,成为指引新中国建设的总纲。《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对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共同纲领》作出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总之,《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这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工作任务和基本方针。

关于农村经济,《共同纲领》规定,“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消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共同纲领》有一个引人注目之处:通篇没有写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为什么没有写呢?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说,“其所以不写,既不是出于疏忽,也不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如有人说是为了麻痹资产阶级),而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经过中央慎重考虑作出的决策。也就是说,我们党在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是真心实意的。”(见该书上卷,第30-31页)

1949年8月26日,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上指出,纲领中只说现阶段任务,如果再说得远一点就变得空洞了。就是说纲领是带时间性,有变动的。它是行动纲领,是为着规范当时的行动而规定的;它不同于《宣言》,不是描绘新中国社会发展前途的图画。(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回顾》上卷,第31页)

1949年9月21日,刘少奇代表中共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在协商过程中,有些代表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但是我们认为这还是不妥当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果在共同纲领上写上这一目标,很容易混淆我们在今天所要采取的实际步骤。”他说,“无疑问,中国将来的前途,是要走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去的,”“但这是很久以后的事情,对于这些事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在将来加以讨论。在中国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必须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到了那个时候,中国共产党也一定要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并共同地加以决定。”(《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435页)

在政协第一届会议期间,曾有党外人士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毛说:大概要二三十年吧。(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7页)

周恩来是《共同纲领》起草的主持人,他对这个问题也曾向会议作出说明。这个说明就是刊于《周恩来选集》上卷的《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一文。另外,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说,周恩来还说过,“不写入社会主义前途,是因为今天的条件还不成熟,今天的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它的历史任务,过早地提出来会乱了资产阶级的阵脚。1952年6月,他又进一步指出,当时不写入,是为了避免急躁地把前途当做今天要实行的政策,避免发生‘左’的错误。”(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第31-32页)

从以上情况来看,在政协制定《共同纲领》的整个过程中,中共中央及主要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方针上是十分明确的,即,新中国是要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去的,但新中国成立之后要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这一段时间至少15到20年,甚至更长。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相当长时间内的现实任务。中共中央领导人在政协会议上的一次次讲话,都明确表达了这一方针。正如薄一波所说,“我们党在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是真心诚意的。”

中共中央制定的新中国成立方针被全国第一届政协会接受,并写进《共同纲领》。从此,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已经成为当时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应当说,中共提出的新中国成立方针是经过深思熟虑,集思广益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受人民群众欢迎、拥护的。所以,一经通过,《共同纲领》就成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的大宪章。如果新中国成立后能沿着这个蓝图规定的方向,在实践中继续深入探索,不断总结完善,我国的经济建设,会早日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正确道路,有可能避免后来几十年间走这么大的弯路,避免、减少遭受这么大的损失。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方针大计上的认识是一致的,没有根本性质的分歧。但是,细看这些材料,也不难发现,毛泽东与刘少奇等在一些问题上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如在总的方针上,刘少奇比较强调当前阶段要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而毛泽东比较强调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是为了将来向社会主义转变;对私营工商业,毛泽东在强调利用的同时,比较突出强调节制资本,强调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而刘少奇则在赞同限制的同时,强调利用,鼓励其发展。在农村和农民问题上,这种差异更加明显,毛泽东强调组织起来,可能而且必须逐步而积极地引导它们向集体化方向发展,并批评了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而刘少奇则强调不可过早动摇农民的私有制,不怕农民发家致富,主张先工业化、机械化,后集体化。这些不同的认识也给新中国成立后的分歧、斗争埋下了伏笔。

二、新中国建立伊始发生的分歧与争论——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农村发展道路的第一场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党的既定方针和《共同纲领》的规定,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但是,对此很快出现了不同的认识。新中国成立的第二年,关于土改后农村发展问题便出现了一场争论。争论的问题是土改后的农村向何处去?最初是围绕东北地区农村土改后出现的所谓“新富农”问题展开的,到了1951年又出现山西省委关于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以办合作社来“动摇农民私有制”的争论。这两次争论的实质是:要不要继续实行既定的新民主主义方针政策。

土改后的农村应否立即走向社会主义?

东北地区解放较早,大部分地区农村1948年就完成了土地改革,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也出现了所谓“分化”,出现了有些人大肆张扬的“新富农”和“中农化”趋势。如何认识、对待这种情况?中共中央领导人之间,他们与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认识和主张不尽相同。最早表现出来的是中央一些领导人之间以及他们与东北局领导人之间,在认识上的分歧。

1950年1月东北局向中央上送了一份综合报告,反映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的这种新的变化。报告说,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是,除新区的一部分及少数灾情严重的地区外,一般群众的经济普遍开始上升:(1)绝大多数农民,目前的经济生活已经超过了他们在刚刚实行土地改革之后的情况,松江上升户占60%-70%,吉林占2/3,黑龙江上升比较显著的户占54%。最普遍的是粮食都有增多,因之生产所必需的牲畜、大车、衣物、房子也均有增加,其中的一小部分除了添车买马之外,有的并已开始雇用长工。(2)一部分保持原状(实际上也有某种程度的改善)。(3)另一小部分人(约在户数10%以上)或因缺乏劳动力或因疾病灾害,或因缺乏生产资料与马力,或者好吃懒做,经济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开始出卖土地或出租土地,开始借贷,开始去做雇工了。当然,出卖出租土地与借贷的农民,并不都是经济下降的,但其中有一些是因为经济下降而出现的。

东北局在报告中说,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民群众中,在农村党员中,在农村负责领导工作的干部中也就发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党的领导给予解决。报告列出的要求“给予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在农民群众中,少数经济上升比较快的要求买马拴车,其中许多人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他们说,“这个国家好,就是组织起来不好”。他们认为只有单干才能“莳弄”好地,“单干才能发财,有穷有富才能发财”。因之认为把他们编在互助组,是为了“拉帮”穷人,是因为他们发展太快了,要他们“等一等”。因之他们有些人苦恼,不将资金投入扩大生产,影响到生产的积极性。或者生产不积蓄,认为够吃够喝就行了。

(2)那些经济虽然上升,但因车马不够拴一副犁杖的农民,虽对某些换工插犋违反自愿互利的缺点有意见,但他们仍愿参加变工,因为不参加地就种不上。但他们有些人希望在变工组把自己发展起来,将来买马拴车,实行单干。他们之中,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仍有农业社会主义平均思想,有的人欠了别人600斤粮食,还说:我虽欠你粮食,但过不几年,还不是一同和你走入“共产社会”;甚至看到别人买马,他说,将来走入社会主义,你还不是一样没有马。

(3)在农村党员中有人开始雇长工,要求退党,开通县团山子村支书到县里受训,听了党员不应剥削人的课后,回家全家大哭,准备出卖牲口,解雇长工,感到没有前途。许多党员不了解党允不允许群众雇工?许不许党员雇工?

也有的村干部不让上升户买马买车拴单犁,怕他们单干。有的不让农民单干,强迫参加互助组,认为参加三马组,不算组织起来,非参加六马组、八马组不行;也有的组织起来故意让有马户吃亏。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也还不少。

(4)在农村领导工作的县区干部中,也有若干不明确的地方,比如有的问: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究竟如何?农民应该经过怎样的道路走向富裕?什么叫提高一步?什么叫组织起来?除了组织起来外,农村还要干什么?(1950年1月《东北局向中央的综合报告》,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央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面对东北农村土地改革后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干部群众提出来的种种问题,东北局书记高岗作出这样的回答:“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丰衣足食的农民。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又必须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面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乃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

会后,《东北日报》关于互助合作的宣传报道,就把高岗的这些思想概括为一句话:“把互助合作组织提高一步”。这时,高岗还宣布了五条奖励互助合作实际上也是歧视单干的经济政策,例如:农贷,除水利、防疫等贷款外,全部贷给好的、但生产上有困难的变工组;新式农具,应首先贷给变工组,或变工组自购时给以优待;各种优良品种及国家可能的农业扶助,一切变工组有优先权;劳模的奖励基本上应奖好的变工组等。薄一波说,高岗的总结表明,他实质上主张土改后立即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无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阶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96-97页)

之后,东北局就有关党员雇工问题,写报告请示中央。

收到东北局的报告后,中共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一份信件给予答复。中组部给东北局的复信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是错误的。”

1950年1月23日,刘少奇签发了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并于当晚与安子文等谈了他对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所谓“新富农”等问题的意见。刘少奇1月23日晚的谈话,据当时担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安子文整理的一份记录,大意是:

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70%的农民有了三匹马,互助组就会缩小,因为中农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用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圣西门是一个资本家,但他也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虽然当时是空想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在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1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100万党员,这1万人若都不好,被开除也不要紧。认为(当)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刘少奇的上述谈话的出发点是:现在是新民主主义阶段,要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东北地广人稀,情况与关内不同,处理东北农村问题,更应考虑东北的特点。

据高岗说,他收到刘少奇谈话记录后,在北京当面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很快就批给陈伯达看。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说,毛泽东这时“对少奇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见该书上卷第198页)

10月14日,高岗写了一份关于东北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给毛泽东,主张把互助合作“提高一步”,把农民组织起来,向集体化方向发展。毛泽东在报告上批道:“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土改后关于农村发展方向的第一场争论,由毛泽东支持高岗,画上了句号。(赵晓光:《“高饶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刊2004年8月23日《学习时报》)

在高岗所坚持的方针的指导下,几个月内东北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等问题。据《东北日报》1950年5月19日报道,在辽西、辽东两省新区和吉林、松江两省某些老区,采取各种方法排斥限制单干。松江有的区提出对单干户“三不贷”、“一不卖”(即不给贷款、贷粮、贷农具,合作社不卖给任何东西)。有的甚至提出:单干户没有公民权,不和他来往,使单干农民“不仅在生产上步步感到困难,而且在人权上受到歧视”。报道还说,对“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不少地方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有的地区有用挑战竞赛办法,要求组织起来的农户越多越好,有的连续开会,对单干户进行“说服”,说了不服就不散会,直逼到农民怕耽误生产不得不答应入组为止。吉林省靠这种强迫命令方式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占70%-80%。也有一些干部把“提高一步”理解成互助组越大越好,辽西兴城县一下子就搞了1125个大型联组。有的地方规定,组员要退组,第一次给予批评,批评后仍然要退,就只能“净身出组,车马留互助组”,而且不准组员和退组户来往。有的还规定,哪个互助组散了,罚款100万元(旧币,即后来的100元),给军属代耕一垧地。

在东北局,对高岗的做法也存在着不同意见。东北局领导成员兼辽东省委书记张闻天于1949年5月,就曾三次致电东北局并报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土改之后东北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5月17日,张闻天向东北局及党中央发出第一份电报,重点阐述农村的阶级分化问题。张闻天认为,东北农村土改后,多数农民生活有改善;阶级分化趋势已开始;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工人进工厂矿山,一些农民向工人转变;土地的所有与使用有更趋于合理的新调整。这些趋势是农村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要求向上发展的不同表现。如农民进了工矿当了工人,出卖自己的土地,就是很正常的,有利发展生产的,不是什么“分化”。对此,要清醒地正视农村中阶级分化的实际情况,“既不要粗心大意,熟视无睹,也不要过分夸大它的危险而表现恐慌,或采取不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加以限制。”凡有利于土地的合理使用、工矿事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分业分工的租佃、买卖及移居,我们不应反对。张闻天提出要继续采取具体办法,尤其是发展供销合作与劳动互助,提高农村生产力。

5月22日,张闻天发出第二份电报,重点阐述农村中的劳动互助问题。张闻天指出,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同志中有一种糊涂观点,使他们在强迫命令和放任自流这两种偏见中摇摆不定。这种糊涂观点有以下几种表现:不承认农民中自发的、小型的、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亲朋好友间的插犋换工也是“组织起来”;不承认个体农民有不参加互助组的权力;以为要农村不走资本主义道路,就必须把所有的农民都依照我们的愿望组织在生产互助组内的强迫命令做法。

张闻天强调在农村劳动互助要因时因地组织农民乐意接受的各种换工组织,由初级形态逐步向高级形态发展,要重视供销合作社的作用。他认为,我国农业集体化道路,先是供销合作,然后才是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是当前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

5月23日,张闻天发出第三份电报,重点谈的是农村党员教育。他指出,目前农村党员面临两种致富道路,即“新富农”道路与合作化道路。我们要通过教育,使农村党员坚决为农村合作化的方向奋斗,凡农民党员有向富农转化趋势时,给以事前的警告,使其转变;如不可能,允许自由退党或开除其党籍。(张闻天的三封电报,刊《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7-454页,题目是“关于农村工作的三个问题”)

张闻天的这三封电报,在关于土改后农村阶级分化、发展互助合作等问题上,显然他不同意高岗的意见,与刘少奇后来批示的意见比较接近。而在对待农村党员发家致富问题的看法,则与刘少奇的看法不同。

这次争论主要是刘少奇、张闻天与高岗之间进行的,也涉及毛泽东。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虽然没有出现争论,但对有关问题的看法上是存在分歧的。

当时,东北局提出的农村“两极分化”,出现所谓“新富农”问题,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有的地方提出,农村里出现了“中农化趋势”。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土地出租、买卖和雇工现象,农民间开始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广大农民要求发家致富,由于生产条件和经营能力的不同,农村各阶层对互助合作采取不同的态度;在一些老解放区已经建立的互助组织出现了涣散现象。

对于这种现象,各地基于不同认识而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与东北局高岗等人的认识相同或基本相同,如山西省的某些做法。但不少地方采取放手让农民发家致富的主张,对土地买卖、雇工、借贷等并不加严格限制。这与刘少奇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的主张是一致的。有代表性的是1950-1951年中南、西北、华东各地军政委员会先后颁发的春耕生产有关政策的布告,中南军政委员会“为了指明土地改革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发布的《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中南军政委员会在这个《布告》中提出,农民在土改中分得的土地、房屋、农具、粮食等,一律归所得户所有,产权财权已定,不再变动,并允许各人自由经营、自由处理;提倡劳动互助,又允许雇工;提倡信用合作,又保证借贷自由。概括起来说,就是允许农村农民有土地经营、买卖、雇工、借贷等“四大自由”。后来,毛泽东多次批评了这个“四大自由”的提法。邓子恢在中南局就提倡“四大自由”,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后又提出允许“四大自由”,就受到毛泽东的批评,后来更成了邓子恢坚持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的一大罪状。

与农村“四大自由”一样受到毛泽东批评的还有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批准的“新税制”。这个“新税制”规定“公私一律平等纳税”。这样一来增加了国营工商业及合作社的税赋负担,而有利于私营工商业。

提倡“四大自由”和制定“新税制”的指导思想,都来源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主张。以上不同认识、做法的出现和毛泽东的批评都反映出,在土改后农村发展方针上,党内的认识开始出现了分歧。

毛、刘间认识上的分歧初现

时过一年,1951年从春到夏,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发展道路问题的第一次意见分歧便进一步表现出来了。引发点是山西省老区农村互助合作发展的问题。

应当说,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农业要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样一个原则问题上,毛泽东与刘少奇之间并没有分歧。但是,具体步骤怎样走?土改完成后是不是马上开始起步迈向社会主义?看法则不尽相同。1951年3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刘少奇为会议起草的《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其中第二项说,“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

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刘少奇仍然遵照党中央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郑重作出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方针。所以,他提出“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而这时,毛泽东在这一点上的认识已开始发生变化。1952年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设想。不久之后,毛泽东便明确地对刘少奇“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提法提出批评。

1951年的这场争论,与1950年关于东北土改后所谓“新富农”问题的争论的实质是一样的,是要“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还是放弃这一既定方针,马上向社会主义过渡。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在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这一口号的基本观点和内容与1950年东北局的口号相同。

关于这场争论的过程,当时任华北局第一书记,亲历其事的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有详尽的记述: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华北局写了一个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

报告说:在山西老区,“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这个问题如不注意,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这是一方面的情况。但是,在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互助组产生新的因素。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到了这样的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会后退。”

中共山西省委在分析了以上情况后提出自己的主张: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公共积累,按成员享有,一人一票,出组不带。这“虽然没有根本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制是一个否定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农业生产合作社“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力分配的比例,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例”。这两个进步因素逐步增强,“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前进一步。”

当时山西农村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呢?

据当时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陶鲁笳回忆,新中国成立之初,山西农村土改后经过三五年发展,大多数农民生活已恢复甚至超过抗战前水平。互助组已有8万多个,但这时多数互助组因看不到前进方向而涣散。襄垣县一个农村党支部还宣布解散,说抗日打老蒋土改任务都完成了,“现在各顾各,解散。”更引人注意的是出现了新富农,有些翻身农民重新沦为贫雇农,农村里出现了两极分化。山西农村发展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是继续组织起来将互助组提高一步走向社会主义,还是放任自流走向资本主义?陶鲁笳说,今天我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本质及区别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但在当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就是这么看的。

1951年2月山西省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省委第一书记赖若愚提出,“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形式。”省委决定在长治专区搞“互助组提高一步”试点,也就是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长治地委当年3月召开全区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决定在平顺、武乡等7县10个村试办合作社。(马杜香:《山西试办全国首批农业合作社的前前后后——陶鲁笳访谈录》,刊《党的文献》2008年第5期)

长治专区的这10个合作社是全国较早兴办的一批合作社。

陶鲁笳在上述回忆中还说,就在长治召开这次会议期间,华北区农工部到山西检查工作,得知这一情况后,又派一个工作组到长治调查,对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办合作社太早了,农民觉悟没达到这个地步,办合作社对生产不利,并向华北局写了报告。长治地委书记王谦明确表示不同意工作组的看法。他认为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正确的。山西省委也支持这个观点,认为办合作社符合农民利益,也能够增产。

华北局工作组回京汇报后,华北局决定召开华北五省、市、区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山西试办合作社问题。山西省委派出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兴县地委书记黄志刚和省农业厅长等人参加华北局召开的这次会议,并让王谦把上述山西省委写给中共中央、华北局的报告《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带交华北局领导。

因为已经有了上述这一系列争论,华北局农工部已经与山西省委、长治地委有了几次思想认识上的交锋,所以,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在收到山西省委报告前,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观点已有了解。

那年春天,薄一波出差去上海,返京后刘澜涛和华北局政策研究室的同志,分别向他谈了双方争论的情况,并说明他们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请薄表态。薄感到事关重大,就去请示刘少奇。刘少奇也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并说明待收到山西省委的正式报告后,应予以批评。

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送来正式报告。华北局书记刘澜涛为此再去向刘少奇请示。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84-187页)

1951年4月下旬,由华北局书记刘澜涛领导,华北局政研室主任李哲人主持,在北京市东城的后圆恩寺小白楼,召开了华北地区五省市互助合作会议。会议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意见分歧,争论十分激烈。山西的王谦、黄志刚等坚持认为,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正确的。应当防止农村的两极分化,克服农民的自发势力,积极试办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华北局政研室的姚广等则认为,土改后应当巩固私有基础,没有机械化就不能发展合作社,搞集体化。会议经过四五天的讨论,议论纷纷,意见无法统一。最后华北局按照刘少奇的意见作了结论,山西省委则表示保留自己的意见。

根据刘少奇指示和华北五省市互助合作会议多数同志的意见,华北局于5月4日就此事正式批复山西省委并报告中央。华北局的批语指出:山西省委“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是,“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薄一波:《若干重大决议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87-188页)

1951年7月3日,刘少奇对山西省委的报告写出了如下批示:“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和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94页)

之后,刘少奇在不同场合多次批评了中共山西省委的观点。

195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时讲道,“有的同志现在就想从实际上来提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提出要组织农业合作社(苏联叫共耕社);这种合作社也是初步的,十家、八家、三十家、二十家的农民组织起来,土地、牲畜、农具共同使用。当然这种合作社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这一种十家八家组织的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党内有很大的一部分同志存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因为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否则,尽管农民怎样努力,要使中国的农业普遍地走向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现在我们说要工人阶级领导,农民心里就不大那么痛快,这是因为他们不懂得这个道理。我们要把这个道理跟他们讲清楚。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农民自己就不能搞社会主义,单靠农民的力量转到社会主义去是不可能的。有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帮助,有了国家工业化,才能供给农民大量的机器,然后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才有可能。现在那种农业合作社,个别的可以组织,而且要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这里组织一个,那里组织一个,那只是一个试验,不是什么农业社会化。如果有这样十家八家很热心,他们自己搞了,也是有一些好处的,不要反对。但是以为目前组织合作社就可以改造中国的农业,使个体的小农经济走上社会主义的农业去,那是幻想。有人给我写信,想把农业合作社搞一个电影。你们(胡乔木等同志)要跟他们谈一下,把合作社问题搞个电影是可以的,可是只要他搞合作社集体耕种比个人耕种的优越,给农民灌输集体主义的精神。如果认为这样就叫社会主义,并号召农民起来组织农业合作社,发动群众运动,就要犯大错误,那就叫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195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中共全国第一次宣传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41页)

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时,又一次批评了山西省委的这种主张。他在“讲话提纲”中这样写道:土地改革后农村的发展,初期会表现为很大的农民小生产者的自发力量,这种自发力量一方面使生产发展,另一方面要使农村重新发生阶级分化。一部分人贫困下来,变为贫农雇农(或入城市),少数人变成富农。新区老富农占人口的百分之二三。这种自发力量是不能阻止、不能避免的,并且也不是可怕的。有些人表示对此害怕,并企图去阻止,企图避免,结果会要走上错误的道路。

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是表示此种错误的一个例子。此文件表示下列各点:

1.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

2.要战胜农民自发趋势;

3.用的办法是:“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这完全是空想。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得更高,数量就会更少。它完全不能阻止,还要增加农民自发趋势;

4.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对私有制或私有基础采取逐步动摇、削弱以至否定的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刘少奇1951年7月5日春藕斋讲话提纲,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社史料汇编》,第42-43页)

7月25日,华北局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报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刘少奇对报告作了若干修改,尤其对争论部分修改得更多。报告在讲到老区互助组的巩固和提高问题时这样写道:“现在互助组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山西省委认为‘富农方向已经是农民自发的一个趋势……如搞不好,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他们对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他们向华北局提出研究,认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主张在互助组内采用征集公积金、增强公共积累的办法,以提高互助组。‘这虽然不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该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报告说,会议不同意这种意见,认为目前的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私有的)为基础的,在自愿互利原则下的集体劳动组织,故不能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场。因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生产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将来实行集体农场时,不论是互助组或所谓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是要被废除的。因此,山西省委提出在互助组内对私有财产不是巩固,而是逐渐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的方针,是错误的,是根本违反在私有基础上自愿等价原则的。这就要直接破坏目前的互助组。富农已开始发展,但这并不可怕,到将来适当时期可予以限制,如实行农业累进税等;但现在即提出以限制富农的政策来阻止和避免农村阶级分化,不但不可能,而且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妨害的,所以也是不对的。上述错误思想的实质,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1951年7月25日《关于华北局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39页)

中共山西省委与长治地委不同意刘少奇的批评,坚持认为自己把“互助组提高一步”,办合作社没有错误,不认同“空想农业社会主义”的提法。王谦等在刘少奇提出公开批评之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申述了自己的意见。(马杜香:《山西试办全国首批农业合作社的前前后后——陶鲁笳访谈录》,刊《党的文献》2008年第5期)

对这个问题,毛、刘之间的认识不同。毛泽东在看到华北局的报告和王谦等人的信之后,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他不能支持刘少奇等的看法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据参加这次谈话的薄一波的回忆,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样,经刘少奇修改的华北局报告当然也就没有发出了,原件刊登在华北局内部刊物《建设》杂志上(因事先已排印,未及撤掉)。刘少奇还通过范若愚向马列学院一班学员收回7月5日在春藕斋的讲话提纲。这场争论就这样结束了。”(薄一波:《若干重大决议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91页)

毛泽东在批评刘少奇等人的观点后,9月间决定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推动农村的互助合作。他指定陈伯达主持召开这次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所以有些史家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一次争论,催生出党中央的一个互助合作决议,推进了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

这次争论表明,毛泽东主张现在就可以把互助组提高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当时刘少奇则认为,现在不要去动摇个体农民的私有制,让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有一个发展机会,待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分歧的核心问题是:是不是要放弃新民主主义,马上搞社会主义。

毛泽东提出批评之后,1951年秋天,中央讨论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草拟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刘少奇放弃了自己原来的看法,他在一次小型会议上说,“在合作化问题上,高岗同志是对的,我是错的。”(《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修订版,第69页)

几年之后,1954年2月20日,刘少奇还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就此作了检讨:“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张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起来。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都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

刘少奇还说,“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纠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1954年2月10日刘少奇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的发言,见《刘少奇传》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97-698页)

毛泽东亲手推动,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起步

这次争论是中国农村的互助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争论进行中和结束之后,毛泽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

第一个重要措施便是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

在预备会议上,主持会议的陈伯达对与会者说,遵照毛泽东的意见,召开这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要研究有关问题,要代中央起草出一个发展互助合作的决议。9月20日,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正式开始。陈伯达传达了毛泽东的有关指示,会议便就起草决议问题展开了讨论。会议从始到终争论十分激烈。有了毛泽东的支持,山西省委在会上更加坚定地坚持自己的主张,认为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正确的,应当防止农村经济的两极分化,克服农民中的自发势力,积极试办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有人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土改后应当巩固私有基础,逐步动摇私有基础是错误的。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不能实行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以写农村题材闻名、熟悉农村农民的作家赵树理也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在会上,他以家乡山西省沁水县农村实际情况为例,讲了农民在土改后的经济情况和思想变化。他直言道,现在农民刚分得土地,所想的是如何把自己的土地经营好,尽快发家致富,对互助合作还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并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据参加了这次会议的霍泛在一篇回忆文章中说,是毛泽东特别交代要请赵树理参加这次会议的。霍泛说,“我和他是老熟人,(这次会上)他就坐在我身边。”陈伯达让他说话,“他就直言不讳慢声地说,农民还是想单干,不愿意参加农业社。”话才开了个头,陈伯达立即批评说,“你这是右倾言论。”(霍泛:《典范堪为后人师》,刊《回忆邓小恢》,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0-311页)

这次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听取汇报时表示,赵树理的意见很好,决议草案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所以会议形成的文件说,我们既要有常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要有临时的互助组和单干户;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

对于这次会议及形成的文件肯定两个积极性的提法,不少论者给予很高评价。比起后来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只讲农民社会主义热情高涨的做法来,两个积极性的说法是有一定求实精神的。但是,就当时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并没有表现出很高的合作化积极性来,比较了解农民的赵树理便说农民想的是经营好自己的土地、发家致富,对合作化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在这个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文件中,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显然被夸大了。当时,不少穷苦农民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缺乏耕畜大农具,有人不懂技术,据当时的典型调查,一般贫农每户只有耕畜0.47头,犁0.41张,不变工合犋就无法耕种土地。发展生产的资金也十分缺乏,平均每户只有3万元(当时的币值,1万元只相当于后来的1元)(《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生产上困难不少,的确要求互助合作,但这种要求只是弥补牲畜、农具、资金等的不足,解决生产中的困难,以发展生产,发家致富,其实就要求实行劳动互助,并不是要求改变私有制,搞集体经济,很难说这就是所谓真正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另外,中国农村、农民的许多特殊情况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

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与欧洲及俄国不同。这些国家历史上都实行过土地村社所有制和领主制,土地私有制的历史较短。中国有连续两千多年的土地私有制历史,过去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之后是农民土地私有制。在这种制度下,农民长期在小块土地上各自经营,这就加强了中国农民的分散个体经营的习惯,缺乏合作制的历史和传统;

二、中国农村经济很不发达,多数地区农村长期封闭自守,少与外界交流,生产经营方式祖辈相传,生产工具粗笨原始,生产技术陈旧,文化教育极为落后,文盲充斥乡村,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干部的文化水平达不到小学程度,许多村庄找不出一个能记账的会计人员,这对搞集体生产也是极为不利的;正如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讲到发展合作社时所指出的,“中国人民的文化落后和没有合作社传统,可能使得我们遇到困难”;

三、当时中国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落后,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无力为农村、农业提供机械及其他现代技术改造支持。

凡此种种,都制约着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但在这场运动开始之时,显然对这些实际情况认识不够清醒,对相应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更缺乏周详的准备。

从总体上看,这次会议是积极推动农业互助合作发展的一次会议。但会议代中央起草的这份决议的指导思想还是根本上坚持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的,与后来的急躁冒进的“左”的做法有很大区别。草案肯定了在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业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草案还明确提出,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要防止和反对右的和“左”的两种倾向。右的倾向主要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农民群众从小生产、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需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因素。而“左”的主要倾向是,不顾农民的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兴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就在农村中完全达到社会主义。《决议》草案还对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步骤,作出了规定:《决议》指出,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大量存在,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应当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但是,按照新中国已确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也为了克服当前农民分散经营所发生的困难,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组织。而在目前情势下,发展这种组织只能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当前阶段发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实行稳步前进的方针。《决议》提出,各地从实际出发,发展不同形式的组织形式:一是最初级的形式,即简单的、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各地可以大力提倡;二是常年性互助组,其中有一部分开始实行农业和副业的互助结合,有少量的公共积累。这一类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发展;三是以土地入股的生产合作社。这是目前互助合作运动中最高级的形式,只能在少数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决议》还强调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强迫命令是错误的,要坚持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强调搞好典型示范,以提高生产为互助合作的目的。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将这一决议草案发到各地试行时,加了一段按语,要求各地“组织实行”这一决议,把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做”。(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50-53页)

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起到重大影响。从此,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成了全国农村的“一件大事”,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方面的重视,互助合作运动在各地都呈现出迅速发展的势头。

在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的同时,毛泽东还批转了一些地方送上来的报告,大力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央办公厅将中央通报、高岗的报告及其三个附件,印成小册子,作为《党内文件》,发给各地学习。高岗报告认为,随着中农已成为农村中的多数和农民自发倾向的发展,指导互助合作工作中,反对和防止的主要偏向,已不是侵犯中农利益,而是农民的自发倾向;农民的主要顾虑,也不是“怕发展”、“怕归大堆”,而是要求迅速扩大再生产。

11月21日,毛泽东起草中央批语,批转河北省委向华北局的综合报告。河北省委报告称:今年互助组已由60万个发展到100万个,并有22个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合作组织已成为生产运动中的中坚力量。毛泽东在代中央写的批语中指出,河北经验可以在各地广泛施行。(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93页)

以上一系列文件和报告的转发,特别是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广泛宣传,从1952年开始,全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发展。到这年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占65%以上,新区占25%左右。但是,在这一时期,互助合作运动还是开始起步阶段,主要是兴办不同形式的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只开始试点。这一点,在当时的统计数字上有具体反映。

1950年,全国加入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为1131.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10.7%。其中,互助组272.4万个,入组农户1131.3万户。占绝大多数;初级社只有18个,入社农户187户,高级社只有1个,入社农户只有32户。

1951年,全国总农户为10927.3万户,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2100.2万户,占19.2%,其中互助组467.5万个,初级社只有129个,入社农户1588户,而高级社还只有一个,入社农户比上年少了两户,只有30户。

1952年,全国总农户为11368.3万户,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占总农户39.95%,其中互助组802.6万个,入组农户为4536.4万户,入互助组的农民仍然占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绝大多数。初级社还是有3634个,入社农户57188户,只占全国总农户的0.005%多一点;而高级社只有10个,入社农户1840户。(此组数据见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241页)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头三年,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在农民个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只是各地的少数试点,高级社更是很少。当时,改变农民个体所有制的任务没有提上工作日程。

从1952年开始,毛泽东通过各种措施推动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迅速发展,又成为1952年下半年开始酝酿、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根据之一。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毛泽东已完全放弃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的设想,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了。

1951年围绕中共山西省委主张的这场争论对中国农村发展,对农业合作化的进程产生了巨大影响。虽然后来的种种“左”的做法还没有出现,在反对右倾倾向时也提出要防止“左”倾错误,但是,从这次争论开始,原来设想的新民主主义阶段的一整套对待个体农民的政策,如保护其私有财产,鼓励其发家致富,用15-20年时间恢复、发展农村生产力,待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工业化基础奠定了,有农业机械、化肥等物质力量支持农业时,再实行社会主义步骤等等设想,都在这次争论中受到批评,逐渐被放弃了。加速向社会主义过渡已是大势所趋。

土地改革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是农业生产力的一次巨大的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高涨,形势令人鼓舞。如果按照本来的构想,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政策,不立即动摇私有制,鼓励农民发家致富,在充分发挥土改带来的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之后,再深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合作化道路,这样,不仅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也可以避免普遍实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出现的大曲折。

难以消除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影响

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我国有着广泛基础,切不可低估其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消极影响。对土改后农村形势的偏颇估计,对个体农民私有制及农民的自发倾向的过激认识,都让我们看到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影响的存在。刘少奇在批评山西省委时,曾多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毛泽东最早使用了“农业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并对它作了深刻的批判。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农村中流行的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的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应当批判这种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四卷中所载此文,保留了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批判,却删去了“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个词。——引者注)之后,毛泽东又在薄一波的一份报告中讲到晋冀鲁豫边区的一些人认为“不斗工商业,就不能肃清封建、满足群众要求”的话旁边,加了一条注:“这种思想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什么是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经过党中央审定的、1948年7月27日“新华社信箱”发表的专文《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有详细的解释:“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在小农经济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抱有这种思想的人们,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认识和改造全世界,以为把整个社会经济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去历史上代表小生产者的原始社会主义的空想家或实行家,例如帝俄时代的民粹派和中国的太平天国的人们,大都是抱有这一类思想的。”

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平均主义思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带有革命的与反动的两重性质。“从农民平分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这方面来说,这是革命的方面,正确的方面。”“农民平分了封建阶级的土地财产,就是把封建的土地财产变成农业直接生产者农民的土地财产,使广大农民获得改善生产条件的基础,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并为工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这是一种伟大的最彻底地扫除封建制度遗迹的革命运动。”“但农民的平均主义,仅仅在平分封建的土地财产上,有其革命性”,“除了这种场合以外,农民的平均主义,我们都不是赞成和实行的。而且农民这种平分封建土地财产的革命,其性质,也只是反对封建主义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而不是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如果把农民平分封建土地财产的革命,误解为是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那也是完全错误的和极端有害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平均主义的反动方面,错误方面,就是它在主观上梦想超越这个反封建主义的界限,不愿限制在平分封建与半封建的土地财产的范围以内,并且还要平分社会上其他一切阶级、农民一切阶层(例如中农和新式富农)和其他一切人等的土地财产,还要平分工商业,并把这种一切平分称为‘共产’或称为‘社会主义’。这就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这就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这种绝对平均主义主观地希望把那在工业上和农业上已发展了的和正在发展(这种发展在目前阶段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的社会经济,还原为封建时代那种孤立的小农式的社会经济,把那已发展了的,和正在发展的工业,以及建立在工业与农业的发展基础之上的商业,还原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是违反社会历史的发展、违反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使之后退的。所以这种想法和这种做法,乃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新华社信箱”1948年7月27日《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9-10页)

土地改革运动中对这种普遍出现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进行过批判,但很难使其绝迹。这是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顽疾。在小农经济汪洋大海的古老中国,这种思想有着深厚的土壤。“均贫富,等贵贱”,“不患寡而患不均”等等观念深深植根于农民的社会“理想”,从古到今,历朝历代都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古往今来许多有志改革社会的仁人志士都怀有这种理想,或深受其影响。康有为的《大同书》便提出了“公农”、“公工”、“公商”的主张。章太炎称:“均田一事,合于社会主义”(《章太炎政论集》上册,第278页)。孙中山先生在解释三民主义时说:“我们国民党的民生主义,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上的财源弄到平均,所以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98页)。这些伟大思想家们,都或多或少,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并用这种“理想”去塑造自己心中的“社会主义”。

我们说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影响广泛深远,还表现在,近代一切改造社会的先进思想、理念传进中国之后,往往被涂上一层这种农民平均主义的色彩,或渗进这种思想。

从农民中脱胎而出的中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受其生存、发展环境和自身成分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农民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这种思想就有表现。土地改革斗争中,有些农民和农村干部主张分完地主土地财产后分富农,再分中农,分工商业,直分到人人土地及各类财产完全“平均”。若照这个主张干,土改不仅不能发展农村生产力,反而会给农村生产力,尤其是极少的工商业造成极大破坏。在中国革命的各个阶段,党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农业社会主义对革命事业的侵袭,不断开展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斗争,才保障了中国革命事业免受其干扰破坏。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场关于农村发展道路的争论中,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看见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阴影。一些人对土改后农村生产发展了,有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分化,出现了所谓“新富农”,表现出那样的害怕,惊慌失措起来。看到少数能干的农民开始富裕起来,马上大声疾呼社会出现了自发倾向,开始“两极分化”了!他们怕的是农村少数农民发展生产“冒尖”。这种恐富病,与后来的“恐资病”一脉相连。这种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从一开始就影响到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杜润生在中央党校的一次讲话中说,“为什么中国的合作化几次出现‘左’倾错误?必须研究产生这种事件的历史的、社会的原因。在一个落后的国家,在工业化这个前提不具备的情况下,合作化进度太快,就会诱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小农社会主义)。平均主义思想反映在领导干部身上就变成空想社会主义。”“农民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主义,他的眼界受着自然经济的限制,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下的情况下,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文化条件作支撑,领导号召加快搞社会主义,下边就可能出现平均主义,甚至形成一个平均主义风暴,农民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思想。”“而由国家奉养的干部,在搞平均主义的过程中,空想社会主义积极性有时是难以自我抑制的。”(杜润生1980年11月28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我国农业集体化的过去与现在》,刊《中国农村制度变迁》,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1-11页)

对土改后农村出现的农民自发倾向和所谓两极分化,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具体分析。这种分化是难以避免的,虽有消极的一面,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张闻天1950年5月17日给毛泽东的电报里,对当时农村中出现的土地买卖、租赁等现象进行了具体分析。他指出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调整生产引起来的,农村的农民进城当了工人,土改中分给他的土地无人耕种,与其任其撂荒,还不如让他出租出卖对生产更为有利。这类现象根本不是什么两极分化。

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表现,还有一点便是离开国家工业化搞农业集体化。刘少奇、张闻天、邓子恢等早就指出农业合作化离不开国家工业化。1948年9月1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讲过,“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是脱离工业的,只要农业来搞社会主义。”(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210页)

农业集体化离不开国家工业化,是坚持生产力标准的正确主张。这个主张还包含着这样的基本观点:生产关系应当与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在中国农村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这一观点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些人总认为,只要改变了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会有个大发展。所以从一开始就一味地追求生产关系的“高级”、公有成分的扩大、所有制形式升级。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情况下,竟然要实现向全民所有制的转变,向共产主义过渡。有人甚至竟然鼓吹,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人民贫穷,正是向更高形式的公有制“过渡”的好条件。这就是后来若干年间影响巨大的“穷过渡”。

刘少奇等人对东北、山西在土改后农村发展问题上的主张和做法提出批评,同时对其表现出来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严肃批判,是十分必要、及时的。可惜,这种批判没能深入进行下去,致使这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继续存留、发酵、滋长,对整个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不小的消极影响。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思想及理论上的局限

新中国成立伊始发生的争论,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就是我们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认识、理解上的局限。

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我们有一腔热情和决心,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些带根本性的问题的认识上有明显的不足,因而也就没有今天这样明确的指导思想。所以许多做法是从理想、概念出发的,很容易犯“左”倾冒进的错误;在模式设计、具体组织运作中,不可避免地借鉴,甚至在某些方面照搬了苏联的做法,这就更避免不了要犯脱离中国实际的错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问题,引起全党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各级干部、理论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国二十几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进行深入反思,在重新认识社会主义,重新认识资本主义的问题上进行理论创新,这种创新成果集中体现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上。在这一思想指引下,实践上、思想理论上不断取得突破,最突出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观和资本主义观中的一个要点是生产力标准,他指出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基础。邓小平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合格。”“社会主义的中国在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现在还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是事实。”因而他明确指出,现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是主要问题,所以一切能够推进生产进步的手段都应当拿来为我所用。中国思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架构,主要应以能够最大程度地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为依据,而不能单凭理想。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与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毛泽东对资本主义的认识绝对化了,把资本主义的一切方面都看成是绝对罪恶的东西,一切方面都是与社会主义相敌对的,水火不相容的。这种认识上的偏颇直接影响到毛泽东建设社会主义的思路,影响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制定及实行,对我国50年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巨大的消极影响。有些人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自觉地不自觉地“紧跟”,甚至推波助澜,把这种偏颇的认识推向极端,使得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犯了“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在经济上消灭资本主义,建立公有制,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和单一的按劳取酬分配方式,之后在政治和思想文化领域也掀起一次接一次的反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政治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的爆发。

思想理论上的局限,对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仔细研读一下新中国成立初期那次争论的一些史料,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认识上的偏颇表现是很明显的,从理想出发而不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搞社会主义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

除了思想、理论上的局限外,对合作制的认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对合作形式上的选择及工作步骤、部署中也出现了一些偏颇,特别是在1955年夏季之后的“大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指出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上也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便出现了。

从1955年夏秋间开始,全国农业合作化“大发展”,一是初级社迅猛发展,很快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同时又大力推动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其实,“大发展”中新办的大批合作社,在建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及时解决,大批新上任的合作社干部要全面培训,合作社的各项制度、管理需要全面建立、规范、完善,总之,普遍建立起来的大批合作社,需要有一个整顿、巩固、完善的过程。但当时没有花更多精力及时间去做这些工作。在初级社立足未稳的情况下,就又开始全面向高级社“升级”、转变。前文已经讲过,高级社不仅规模扩大了,在所有制上要完全取消社员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实行合作社所有的集体所有制。分配上取消土地耕畜等的按股分红,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这是一个更为深刻、巨大的变化,农民及社干部都更难适应。这样的工作部署确实是“要求过急,改变过快”了。而“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表现也是十分明显的:不仅过早地否定了比较受农民欢迎的初级社,而且也把整个精力都放在发展生产合作社上,从而忽视了供销、信用合作等合作形式的作用和发展;而在生产合作中,又只有高级社才是我们的选择,遂使实行集体所有制和完全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的唯一组织形式。有的地方把供销社、信用、手工业合作社等都并入高级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就更加简单划一了。

产生这一问题也与思想理论上的局限有直接关联。当时认为搞社会主义就是要在所有制上完全彻底地消灭私有制,实行纯粹的公有制加上单一的按劳分配。按这种要求,在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中,只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是唯一的合格形式。从此之后,农民参加合作,也就只有这唯一的选择。

新中国成立前后,党倡导在农村发展“三大合作”,即供销、生产、信用合作,合作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形式也有多样,农民加入合作时,可以有多种选择,多数农民从发展需要出发,最关心的是供销问题,更有兴趣参加供销合作。当时,中央领导非常重视发展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刘少奇1948年9月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一文中指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他说的这种“商业关系”,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民间的“供销”关系。(《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第12页)在说到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的关系时,刘少奇说,“问题不在生产合作社与供销合作社哪一个重要,而在于今天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关键。因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而必须用商业的办法战胜资本家。”(刘少奇:《新中国经济的性质与经济建设方向》,刊《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4-48页)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在对供销社的一次谈话中说,农村供销社“一方面,或者首先是,把农民当做生产者组织起来,为农民推销除自己消费以外的多余的生产品,供应农民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把农民当做消费者组织起来,供应农民所需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他说,供销社通过这些工作,把农民组织起来,“能够在经济和政治上起这些好的重大的作用。”(刘少奇:《关于合作社的问题》1951年7、8月,刊《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23-225页)

张闻天在一份经过毛泽东、刘少奇修改过并给予赞扬的《提纲》中,也强调供销社的作用,他说,“只有生产合作社,而没有供销合作社,则在小生产者与国家中间还缺乏一条经济的桥梁和一根经济的纽带,把小生产者与国家经济结合起来,把小生产者的生产与国家的国营经济结合起来。”他还说“无产阶级必须采用农民小生产者所能接受的方法,才能在经济上组织与领导农民小生产者。这种经济上的办法,就是合作社,就是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以及将来的集体农场等。而目前农村的供销社,则是在经济上指挥农民的小生产者的‘司令部’,是土改后在经济上组织农民小手工业者最主要的形式”。

张闻天还明确指出,“今后使农业走向集体化道路,先供销合作然后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是今天我们促进农村发展与准备农业集体化的中心环节。”因而,他强调,“把一切小生产者和劳动人民组织在供销合作社中的工作,今天更必须引起我们的严重注意。”

从以上这些重要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供销合作社在改造包括农民在内的小生产者中的重要作用。其实,它应当与生产合作社一样,成为整个农业合作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通过供销两个环节把农民“组织起来”,其做法与作用都与现在正在发展的某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似。“改变过快”而匆匆建立起来的“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高级社,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愿望与要求。对于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在近30年后,农村改革取得初步胜利的1983年,中央在当年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中,作了这样的总结:“一讲合作就只讲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一讲合作就只限于生产合作,而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讲合作就只限按地区来组织,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允许有跨地区、多层次的联合。”这种“形式过于单一”的“一刀切”式的合作,很难适应中国地广人多各地的不同经济社会情况,不能适应各地农民群众的不同合作要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如果“允许各族人民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作反复实践、探索、比较、选择,我相信,勤劳智慧的中国农民,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就能够在我们广阔的农村,绘制出一幅多样化的、色彩斑斓的、生命力更加旺盛的合作化图景”。

其实,薄老等的这种美好憧憬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已开始显现。从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果时,实行土地承包制的农民便结合发展商品经济的实际开始了在合作制方面的新创造,从普遍出现的专业生产联合体,各种养殖、种植协会,到多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形势。2007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便进入有法可依的新的发展阶段。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0年6月,全国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4万个,入社农民达2500多万户,专业合作社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增加收入,走向富裕的重要组织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

今天,合作制重新发展所出现的新局面,令我们兴奋,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评论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历史的一个参照系,帮助我们认识当年合作化过程的成败得失。今天的成绩是中国人民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农业体制变革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在实践中学习、探索、总结出来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实践也是这个探索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从总体上考察,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毛泽东对世界各国通行的合作制原则也是了解的。远在1927年3月,他在那篇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写道,“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却是农民所需要的。”同时他还指出合作社存在的“大问题”,“就是详细的正规的组织法没有。各地农民自己组织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则。”可见,当时毛泽东是了解,也认同各国普遍实行的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的。国际通行的合作制,是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基础上,小生产者在产前、产中或产后某个环节上,尤其是产品加工、销售环节上的联合,而不追求建立高度统一、实行集体生产劳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追求是通过合作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以求得经济利益最大化。

毛泽东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劳动群众的合作经济的发展,1934年1月,他在江西苏区时,对合作经济给予高度评价,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写道,“合作经济和国营经营配合起来,经过长期发展,特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地位。”

毛泽东的合作制的认识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在延安时期,他对合作经济的作用有了新的阐述。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劳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的这一讲话表明,这时他说的合作社与他早年说过的合作社已经不同。他已经把合作制的目标确定为通过建立合作社消灭小农私有制,走向集体化。新中国成立后实践的正是这样的合作思想。

毛泽东的这次讲话在苏联早已实现“全盘集体化”之后。虽然我们没有确凿的证据说这是他接受了苏联集体化的思想,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受这种集体化模式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后来中国的合作社发展与苏联集体化在指导思想、组织模式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初期试办的高级社都称为“集体农庄”。

应当指出,农业合作化初期,还是比较重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的。如强调实行自愿互利的政策,用典型示范的办法,吸引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不要强迫命令。在初级社阶段实行土地、耕畜、大农具作价入股,并与劳动力一样参加分红。为了贯彻互利的原则,所有入社社员都要缴纳股金。当时不少贫农社员交不起股金,国家以农业合作基金的形式向他们发放贷款、缴纳股金。而对另外一些自己缴纳股金的社员的生产资料、个人财产,实行作价计账,日后返还的办法。这些做法均与苏联的集体化过程中的做法不同。可惜,1955年之后运动加快发展,实现高级合作社化之后又搞小社并大社,继而又办人民公社,打乱了原有建制,加上“共产风”刮起,致使多数记账股本未能返还本主,事实上形成剥夺。进入建立高级社阶段,特别是建立人民公社之后,中国的农业合作制脱离了合作制发展的正常轨道,合作制的自愿互利等基本原则工作中的典型示范等做法等,都被抛弃了!

1950-1951年的这场争论,无疑对中国农业、农村未来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这一时期的情况比起后来的“高潮”和“大跃进”中的情势,农村总体上还算是比较平静的。从1952年冬天开始,中共中央开始酝酿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开始实施,改变了原定的实行一段时间新民主主义的设想,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伐,农业合作化加速推进,中国农村将从此开始进入运动连绵不绝、矛盾斗争不断激化、急风暴雨满人间的大动荡、大变化时期。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

1951年的这场争论的一个结果,是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制定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全国上下遵照毛泽东的要求,开始把农村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做”,从此,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呈现出全面发展的势头。但是,当时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组为主,真正形成有声势的以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目标的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还是在1953年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开始实施之后。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的。1952年下半年由毛泽东开始提出,经过一年的酝酿、讨论,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一版,第704页)1954年2月,过渡时期总路线经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1954年9月,这条总路线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接受,载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成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

认识过渡时期总路线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有一个过程,即需要一个“过渡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就开始了这个“过渡时期”,直到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过渡时期”结束。按照毛泽东的说法,过渡时期就是先前所说的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一时期已经经过了三年经济恢复,从1953年开始再经过三个五年计划,整个要用约18年的时间完成这一“过渡”,在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概括起来称之为“一化三改”。其中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主体与两翼并举,相互促进。

三是指明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毛泽东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问题”。(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1953年10月、11月,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3月版,第169页)刘少奇也说,“中国共产党的这条总路线,是引导中国社会由当时的既有社会主义经济,又有资本主义经济,又有个体经济的复杂经济结构,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路线。”(刘少奇:《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胜利》,刊《辉煌十年》,人民日报出版社1959年版,第8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的实施反映了中国当代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这条路线指引下,通过“一化三改”,中国逐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征程。对此,党的文献及许多专家的著作都有深入的论述。本书只对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有关的一些情况作些介绍。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中心任务,概括起来就是通过“一化三改”,在中国建设起来社会主义制度。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农业合作化,是“三改”中的一项。总路线的实施,农业合作化自然就成了党在农村的一项中心任务。1953年12月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全党全国上下开始集中力量,加强领导,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从酝酿到确立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从开始酝酿到正式提出有一个为时一年多的酝酿过程。

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及逄先知、李捷的文章《毛泽东与过渡时期总路线》(《党的文献》,2001年第4期)都认为:毛泽东第一次谈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是1952年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那次会议主要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在听取周恩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和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后,毛泽东讲了一番话,大意是: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七届二中全会提出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问题,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3%,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5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5年以后如此,10年以后会怎么样,15年以后又怎么样,要想一想。到那时私营工商业的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务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空前绝后”,他们的子女们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要向合作互助发展,前5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5年可以让他们参加。

毛泽东的这次讲话及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酝酿过程中的有关讲话表明,他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这一“革命转变”是一个渐变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与政策,一步一步向前过渡,即使社会主义因素一年一年地增加,争取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完成这一过渡,而不是等到10年到15年以后,才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向资产阶级全线进攻的突变。

毛泽东的这个讲话,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说,“毛泽东的这种构思,显然已不同于刚进城时他本人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设想了。”(《若干重大决策及事件的回顾》,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第215页)

胡绳在晚年的回忆中也说到了1953年的这个“变化”。他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一文中说,“建国之初,我们党对何时和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问题采取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到了1953年,事情有了改变。那时说,社会主义革命从1949年已经开始。”胡绳接着说,“建国时,在《共同纲领》中不提社会主义,当时认为必须有相当重大的社会主义步骤,才是社会主义时期的开始,在这以前,是新民主主义时期。1953年,宣布全面发动对农业、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确是社会主义的重大步骤。而原来党内的共识是,这种步骤要在三年准备,十年建设之后才采取的。应当说,在建国后三年党的方针有了明显的改变。”(胡绳:《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刊《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176页)

著名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写道,按毛泽东的解释,“过渡时期总路线不是经过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而是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就进入过渡时期”。“大约在1953年6月,毛泽东约见‘农口’的几个人谈话,他说,什么是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在桥上’,要过桥,不是跳过去,是一步一步地走过去。”杜润生说,“在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这一‘革命转变’的问题上,党内高层存在分歧,农村工作又是争论的一个焦点。”(《杜润生自述》,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修订版,第34-37页)

前文已经说过,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新中国建设的方针,规定了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第二步,是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如何实现这两步的重要转变?什么时间进行这一转变?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领导们原来的设想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首要任务还不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始大规模国家工业化建设,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为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刘少奇语),进入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也一直是这样设想的。他认为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要在“很远的将来”。他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1950年6月23日,《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的闭幕词》,刊《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

关于过渡的时间,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都说过,到底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估计至少要10年、多则要15年、20年。在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曾有党外人士当面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回答说,大概二三十年。(《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7页)

在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针对有些人提出的“乘胜前进,挤垮资产阶级,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重申要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把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团结起来,强调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毛泽东在这次中央全会的书面报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中,明确指出,“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情况的”。(《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那么,毛泽东为什么这么快改变了原来的设想呢?

逄先知等人的上述文章说,因为中国社会经济生活出现了“出人意料的变化”。关于这些变化,逄等的文章列出以下三点:

一是在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奇迹般地提前完成(原先估计要3到5年才能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实际上,到1952年国庆节,新中国成立仅仅3周年,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就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最高水平,工农业总产值比抗战前的1936年增长20%。

二是经过3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商业的比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占43.8%,私营占56.2%,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67.3%,私营下降到32.7%,国营超过了私营。经历了“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已经开始纳入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在工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中,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三是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普遍地发展起来,并且出现了许多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少数集体农庄(即高级社)。继土改之后,一场更加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正在悄然兴起。

逄先知等人的文章说,以上三大变化再加上土改和“三反”、“五反”运动后,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被打倒,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样的有关社会阶级关系变化的判断,也促使毛泽东改变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一次会议上讲到:从新中国成立时起,就已经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而不是要等到10年或15年以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的这个讲话表明,新中国成立之后,不用再专门搞新民主主义这一段了。

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中说,党的领导认为,既然新民主主义的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经济中本来就有社会主义因素,而且是有决定意义的因素,那么原来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同时也就成了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1953年9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扩大的常委会上的总结发言说,“集中地说,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比重逐步增长的时期。”

这是中国革命进程中带有转折意义的大事。开始时毛泽东没有马上向各级党组织和全国人民全面阐述自己的这个想法,而是先在中央有关人员之间“酝酿”。

从毛泽东本人来说,他对这一重大问题的思考也经过了较长的时间。1951年12月,他提出一个中国长期发展战略,即“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从1950年到1952年,“三年准备”即恢复经济的工作就要完成了。下一步应当怎样走?毛泽东不仅考虑着中国如何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问题,而且还在酝酿提出一个对今后中国发展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决策: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传1949-1976》,第237页)薄一波说,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是合乎逻辑的”。毛泽东提出新的设想,“绝非一时兴之所至,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及事件的回顾》,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第2页)

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除了逄先知等所列出的诸条因素之外,也同他对国际形势的判断有关。当时他估计,世界大战大体上10年到15年打不起来,争取15年不打仗是可能的。(薄一波1965年12月30日给田家英的信,转引自《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241页)当时朝鲜战争已近尾声,国内经济恢复、各种社会改造已基本完成,应当适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了。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提出这一问题,大家没有异议,他又派刘少奇去征求了斯大林的意见,1952年10月20日,正在苏联访问的刘少奇致信斯大林,介绍了中共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受到斯大林的肯定。

直到这时,这个10到15年实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意见,毛泽东还只是在较小的范围内讲的。当时的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在一个小范围内传达了有关内容,中央发现后进行批评,罗还写了检讨,自请处分。(《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245页)这段小插曲说明,当时这项决定还在较小范围内“酝酿”,没有公开向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酝酿,毛泽东离京南下,下基层去做调查研究。1953年2月15日,他先去河北、湖北等地,继而又沿江而下,到南京再经徐州天津回京。沿途与省地县的一些干部进行研究。特别是在列车上听了河北省邢台县县长张玉美的汇报后,毛泽东认为,“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依照苏联的做法。”(《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247页)

毛泽东回到北京,2月27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毛泽东谈到在湖北视察时,同孝感地区负责人谈话的内容。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还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逄先知等:《毛泽东与过渡时期总路线》,刊《党史文献》2001年第4期)

至1953年6月,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想已酝酿成熟,文字表述也逐渐明确起来。

1953年6月5日,毛泽东主持政治局扩大会议,他在会议的一份《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文件封面空白处写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有所不同和一视同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前者管着后者。”“几种错误观点:(一)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三)确保私有财产。”“党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对于将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成分是可以逐年增长的,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是可教育的。”

之后,在6月15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会议进行了讨论。毛泽东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第一次对总路线作了明确的表述。

毛泽东在这次讲话中批评了“左”的偏向。他说:“对基建、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都发生急躁。‘五反’后对资本家进攻没有停止,无止境无目标地进攻,工人阶级自己处于进退两难地位。”

同时,毛泽东也批评了几种右的观点。

一个是“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毛泽东认为,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秩序”要确立是很难的。过渡时期存在激烈深刻的变动。“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另一个观点是所谓“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说法。他说,走向就是没有到达。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

再一个被批评的右的观点是“确保私有财产”。他说,提出这个口号是为了安定中农,因为他们怕“冒尖”,怕“共产”。其实,这也是不对的。

批评了上述观点以后,毛泽东说,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他提出“由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反“左”反右。(逄先知等:《毛泽东与过渡时期总路线》、《党史文献》2001年第4期,第24-25页)

毛泽东在这次讲话中还批评坚持新民主主义理论是违反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方针。这年八月,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同志1953年夏季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时,写下这样一段批示:“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1949年3月的党的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可是许多同志却不愿意遵照二中全会的规定去工作,喜欢在某些问题上另闹一套不合二中全会规定的东西,甚至公然违反二中全会的原则。”(毛泽东:《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8月,《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89页)

这一切都清楚无误地表明,这时毛泽东已经完全放弃了关于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一段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设想。

1953年9月8日至11日,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举行第49次会议,专题讨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9月7日,毛泽东与部分民主党派委员座谈,说明了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

9月25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通过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周年的口号,向全国人民宣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4年2月10日,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进宪法。

从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开始提出设想,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至此最后形成。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全国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毛泽东要中央宣传部起草一个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纲几易其稿。开头几稿毛泽东不太满意,看了第7稿才比较满意,并作了重要修改和增补,最后定名为《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1953年12月,发布了这份文件,向全党全国人民正式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最完整的文字表述。

总路线的实施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

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任务是“一化三改”,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改”中的一项。总路线开始实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自然就成了农村的中心工作。为贯彻总路线,1953年12月,中央在发布题为《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的同时,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此开始,以建立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中国农村全面展开。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2年起步,1953年从贯彻总路线开始全面展开,1954年开始加快发展速度,骤然加速的“大发展”,出现在1955年夏季之后。1955年冬到1956年春,形成发展“高潮”,即通常所说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出现加快速度“大发展”的转折点,是1955年5月中旬中央召开的华东、中南、华北地区15省市书记会议和7月31日召开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后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判了所谓“小脚女人”即“右倾机会主义”。从此开始,政治、思想上的斗争、批判不断加剧,农业合作化运动成了一场急风暴雨的政治运动,发展速度急剧加快。1955年10月,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主要议题是研究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在会上继续批判“右倾机会主义”,进一步推动合作化的“大发展”。1956年1月,毛泽东为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而亲手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则成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即“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的一个标志。所以一些史学家说,“三次会议”加上一本书,促成“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说的就是上述中央召开的这三次重要会议和毛泽东编辑的这一本书。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施,对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深刻影响,不仅推动运动全面展开,而且在发展形式上也从发展各种形式的互助组为主转变为发展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

按照毛泽东的解释,总路线主要是解决所有制问题。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按照这一设想,就是最终消灭小农私有制,建立起合作社所有制的集体经济。所以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它一定要向取消土地分红,实行生产资料完全集体所有制、分配上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

要了解总路线的实施与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关系,我们应当先来看看经毛泽东审阅、修改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份《提纲》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对这句话,毛泽东还有更清楚的解释:“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毛泽东:《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第315-317页)毛泽东还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问题”。(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1953年10月15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298-301页)这表明,过渡时期总路线最注重的是生产关系的改变,是彻底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私有制。

对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审定的这份《宣传提纲》说,小农经济是分散的、落后的。这种建立在劳动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上面的小农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和工业化事业对粮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长的需要,它的小商品生产的分散性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同时,小农经济是不稳固的,时刻向两极分化。如果不对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少数人就会发展成富农剥削者,而多数人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逐步改造我国的农业,使规模狭小的落后的个体农业改造成规模巨大的先进的集体农业。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经过合作化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是限制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和增加农业生产的主要方法。农民这种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就是总路线给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制定出的具体发展道路。

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在全国上下兴起一场学习、宣传、贯彻总路线的热潮,“一化三改”在各地全面展开。但是,毋庸讳言,在贯彻总路线的过程中,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或问题。按照毛泽东当时的设想,“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15年左右的时间(从1953年算起,到1967年基本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18年,这18年中已经过去了四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革命的转变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315-317页)

薄一波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有这样的评论:“当时提出三个五年计划左右时间完成‘一化三改’”,“时间还是打得短了一点。”“当时能提出‘过渡时期’这样长,已经是难能可贵了。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一再‘加速’、‘加快’,以致几年时间,就完成了过渡,‘一化’的任务没有完成(指没有在“过渡时期”内完成国家工业化——引者注),‘三改’的工作做得很粗。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教训。”

在作出这番评论之后,薄老还满怀感慨地说了这样一番话:“我们后来在建设和工作中,多次发生急于求成、急躁冒进和其他严重的‘左’倾错误,而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也不能不说与此是有关的。”(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及事件的回顾》,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第229-230页)

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中既有发展生产力,又有改变生产关系的任务。如何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使两者和谐发展,成了实施这条总路线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生产力极为落后,现代工业基础极为薄弱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发展生产力,而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最突出的任务是要改变所有制,着力在改变生产关系上。实施的结果是1956年全面完成了“三大改造”。从积极方面来说,国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很快建立起来,但这时国家工业化则刚刚起步,农业也没有因为实现合作化而迅速发展起来,“主体”与“两翼”未能协调并举。匆忙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不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很难显示出优越性。同时,这样通过政治运动取得的改变生产关系的胜利,也使得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头脑不那么冷静了,似乎建设社会主义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所以又想用搞群众运动的办法来迅速发展工业、农业,一举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面貌。这就是不久后轻率发动“大跃进”的根本原因。

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党的领导在思想理论上还受到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局限。当时党的领导人对社会主义抱有这样的理解:建设社会主义的要点是改变生产关系,消灭私有制,完成生产关系的改造,实现了公有化,就是社会主义。这种认识也不是中国独有,当时的苏联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信奉这样的观点:生产关系改变了,生产力就会自然得到解放、发展。这个认识显然是片面的、偏颇的,不仅忽视了生产力发展这一根本条件,而且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才能真正解放、发展生产力。似乎只有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革命,生产力才会发展起来;而只要完成所有制的革命,生产力就会发展起来。后来中外各国的历史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忽视生产力发展,一味强调变动生产关系的做法,造成了严重恶果。这种做法不仅没有促进反而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学家胡绳在评论新中国成立以来前30年的经验教训时,这样说:“那30年间得到的经验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决不能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追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提高,这种提高不但不是真正的提高,而且只会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阻碍作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刊《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181页)在另一篇文章中他谈到社会主义阶段问题时,强调指出,必须从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出发制定政策策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批评了那种把中国的“一穷二白”说成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不利条件,而是建设社会主义优势的片面观点。他说,“以为在‘一穷二白’的底子上就可以自由挥洒,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这种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如果有最新最美的图画,那一定是和社会主义的很高的生产力相联系的。”(胡绳:《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刊《马克思主义与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第114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实践深入,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化了,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出现新的突破。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的提出,这是我们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全党全民的又一次思想大解放,给改革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

与20世纪50年代初相比,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发展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任务,对社会主义时期的所有制形式的认识也更符合实际了。党的十三大上,党中央在向大会作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第二年4月,经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的宪法,明确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及权益。私营经济在中国又有了合法地位。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确立私营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在向大会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先此之前,在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已经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

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与其他改革措施相结合,使中国经济焕发出蓬勃发展活力,创造出令世界震惊的发展奇迹。

思想、理论上的“突破”,推动着改革实践的不断发展,取得一个个令人鼓舞的成就;而改革实践的发展,又反过来鼓舞人们去深入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真谛。1988年3月,在中央顾问委员会一次会议上,薄一波在讲话中提出,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要重新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50年代的历史。他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搞得时间再长一点,是不是更好?”他还说,毛泽东在“八大”后说过,在社会主义阶段只要社会需要,可以搞私营,可他没有去做。他说,“为什么对于事先提出、制定的本来是正确的符合实际和符合国情的一些设想、方案、政策和路子,往往不能贯彻到底,中途就改变了呢?”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做出实事求是的研究”。

在1991年出版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薄一波写道,“1980年,邓小平同志谈到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说:‘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76页)他接着说,“我完全同意小平同志的看法。实际上这种‘太快’在土改后就开始了。”“如果土改后不急于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不立即动摇私有制,而是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政策,在充分发挥土改带来的农民个体所有制的积极性之后,才去动摇私有制,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道路究竟应当怎样走作广泛深入的探索,那样,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可能更有利些,而且也可能不至于搞成后来那样千篇一律的农业集体化模式。”(该书上卷,第206页)

于光远也在他的《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中说,“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过程中,毛泽东把刘少奇作为主要对象进行批评,”“实质上是批了毛泽东自己创立和在多年中有所发展的‘新民主主义论’。”他还说,当时搞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发育不全的早产儿、畸形儿。(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使我们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在不断深化。围绕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及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等问题的评价,近年来又有许多新的认识提出来。研究这些问题,对丰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改革的深入,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都大有益处。但这涉及更多的理论、实践与历史问题,已大大超出本书的主题,也超出本人的学力。所以,我们还是回到本题上来,继续回顾、评述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的历史。

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及纠正急躁冒进的努力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的阶段。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改”中的重要一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时农民占全国人口80%以上,农业的合作化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毛泽东从始至终对合作化给予了特别的关心,投入格外多的精力,全神贯注在做这项工作。

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要在三个五年计划或更长时间里,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做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1952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决定》说,“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从明年起即开始,中央、中央局、分局和省委的领导重心必然要放在城市的工业建设上,为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减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央决定在省委以上的党委领导下,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地委以下的各级党委,因其主要任务即是领导农村工作,故无另外建立农村工作部之必要。”

关于中央和省两级农村工作部的任务,中央的这个《决定》说,“各级党委的农村工作部是各级党委在领导农村工作方面的助手。其任务是帮助党委掌握农村各项工作的政策方针,而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除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由党委的农村工作部直接管理外,农村工作的各项具体业务应由政府的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合作社分别负责,农村工作部则与这些部门的党组建立经常的联系,并代表党委对他们的工作加以指导。”(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3月第一版,第15页)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于1953年2月正式成立。毛泽东亲自点将,调素有“农村问题专家”之称的时任中南局第三书记的邓子恢出任部长,陈正人、陈伯达、王观澜、廖鲁言等任副部长,后来在改革开放年代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杜润生,当时出任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

邓子恢1896年出生于福建龙岩县泉井村。1917年公费留学日本。回国后在家乡从事土地革命,1932年担任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政府人民委员兼财政部部长,是当时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一位得力助手。在他的革命生涯中,领导农民运动、土地改革和建立抗日根据地的成就甚为突出。他对中国农村、农民问题的了解和开展农村、农民工作的才干和经验,深受党内同志和毛泽东的赞赏。

1953年1月,邓子恢、杜润生等来京赴任。到京后第一件事是进中南海向毛泽东报到。1月17日晚7时,毛泽东在住地接见了他们。《20世纪中国农民问题》(杜虹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对当时的情景有较详细的记述。

在这次会见中,毛泽东向邓子恢交代了农村工作部的主要任务,这就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贯彻好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做好农业合作化工作。

谈到农业生产,毛泽东问道,现在农村情况怎么样?邓答:情况总的还好,但战争刚刚结束,农村还很贫苦,农民需要休养生息。杜润生说,现在农村工作中,上面派下的任务过多,要求也过急,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少不便,也滋长了基层干部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邓子恢接着向毛泽东建言,当前农村的一切工作,应该照顾小农经济的特点,应多从小生产的私有性、分散性的特点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毛泽东对这个意见很赞赏,对邓子恢等说,就从这个问题抓起,以安定人心,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支援即将全面展开的国家建设。

邓子恢关于农村工作要从小农经济特点出发的意见,是他从实际出发,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也成为他领导农业合作化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推进农业合作化,当然是这次谈话的一个重点。这时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构想已近酝酿成熟,他设想用10-15年或更长时间完成“一化三改”,即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农业的合作化已经提上全党全国的工作日程。中央农工部自然责任重大。对这个问题,邓子恢有自己的认识和判断。在他离开武汉赴京履新前,中南局最后一次会议上,常委们说到当前农村形势,大家几乎一致认为,农民刚刚从土改中得到土地,马上要求合作化,让土地再“归大堆”,恐怕农民难以接受。这大约是大家对这位上调中央担当“农业大员”的老同志、老领导的临别赠言。这也反映出当时党内大多数干部的意见。邓子恢在中南局工作时,也曾设想过,不要急于搞合作化,先放手让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尽快恢复、发展农村生产力。所以当他听到毛泽东指示农工部要做好合作化工作,并说“子恢同志,这次调你来,做农村工作的统帅”时,邓子恢诚惶诚恐,当即表示,还是主席做统帅,我们当助手。他还说,中南地区农村互助合作还没摆上工作日程,东北老区等地都已经有了一些经验。我们新到,需要一个调查研究的时间。

关于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邓子恢后来说,他刚到北京上任时,毛泽东告诉他: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是在10到15年或更长时间内,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配合国家工业化,实现集体化,即把农民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过渡到集体农庄。完成这个任务,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现在就应开始。(《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52-453页)

几天后,在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大会上,邓子恢向全体工作人员明确提出,党中央给我们部的任务是,“完成农业合作化,配合国家工业化,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过渡到集体农庄。”不久,他又向大家传达党中央的决定:以十五年或更多一年时间完成这一任务。(王观澜等:《邓子恢同志与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回忆邓子恢》,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4页)

上任两个月后,1953年4月,邓子恢主持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4月23日,在会议总结讲话里,他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合作化,是农村工作部的“总方针、总任务”。他说,“毛泽东指示我们,农村工作部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在十年至十五年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基本上完成乡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把现有的农民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将来的集体所有制,把现在的个体农民改造成为将来的集体农民。”

农工部成立之初,邓子恢与其他干部纷纷下乡调查研究。当时农村工作部派出三个小组,分别到华东(新区)、河南(半新区)和山西(老区)调查研究。(郝盛琦等:《风雨十年间》《回忆邓子恢》,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67页)当时,过渡时期总路线虽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其指导思想已经产生广泛影响。毛泽东把互助合作“当做一件大事去办”的指示已经深入全国农村基层,加快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已成大势。各地办合作社,办大社的积极性很高。通过调查研究,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纷纷反映上来,各地党政领导反映实际工作中问题的报告,也不断送到新建立的中央农村工作部。

1953年1月16日,中南局召开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座谈会,反映出中南各省办社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其中以急躁冒进最为突出。之后中南局向中央作出纠正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急躁倾向的报告。报告说,产生冒进的原因,主要由于一部分干部不懂得或不完全懂得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规律,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与存在着不健康的互比工作条件,互不服气的情绪,不批准就自己偷偷干。其次则为宣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时,没有着重地讲清楚发展过程与条件,片面鼓吹好处,因而引起一部分积极分子与劳动模范为了争光荣而盲目带头。再次则为政府经济扶持过多,群众红眼,有的是为争扶持而组社的。

中南局的报告还举出其他一些问题,如自愿互利政策贯彻不够,残存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还相当严重存在。主要表现为不尊重私人财产权,许多社对牲畜都采取折价入社的办法,实际则长期不付价(金额太大合作社一下吃不消),等于变相归公,群众说是“软共产”,社员存款许多社也不给利息,不少社土地入股时,菜园也不留,菜也由社公种,按菜票取菜。其次表现为发展生产观点不明确,平均主义严重,公益金用得多,消耗大,如湖北饶兴礼合作社,12户就有11户超支,一人支款买东西,别人就不需要也要支款买同样的东西。此外则表现为盲目搞基本建设,置办一些目前还用不上的东西和多买牲口,群众反映说:“骡马成群槽头拴,开会大家不发言。”河南罗士臣合作社向政府贷款320万元(旧币,1万等于后来的1元),盖28间大茅棚(拴马用),其实有8间就够用。这些情况是由于一部分干部不了解生产合作社的性质,乱搬供给制与工厂的做法,与农民群众的平均主义和自私观点相结合起来,处处暴露着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中南局的报告还说,不少地方有盲目经济扶持的偏向,一般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贷款都很大,其结果是成本过高,虽然增产,社员包袱很大,并引起周围群众不满说:“合作社是政府拿钱买的”,是“温室之花”,不易推广。组织机构与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社长形成家长,引起社员不满。收获时,未能做到按时分配,定期结算,有些社员反映:“一年忙到头,不知分多少,够吃不够吃?”其次保管不当,浪费糟蹋现象很严重。还有些社由于办社条件不成熟,评工记分问题还不如互助组,表现了先天不足。

3月,华北局报来河北大名县在办社工作中盲目冒进的材料。这个县五区堤上村的合作社发展社员时,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在桌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凭你自由选择,反正得入一个”。文集村村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为了建大社,把该村所有的磨粉家具和大车全部控制在文福庆社里,以不入社不叫使用的办法强迫群众入社。该村文东有互助组不愿入社,村干部借口文东有以前赌过钱,要捆到村政府去,最后文只好答应入社。六区老庄朱秀亭社扩大时,一个区干部在群众会上讲:“我把合作社的好处都给你讲完了,你再不入社就没有理由了,不入社,以后社里不借给你东西使,叫你自己打井。”群众被威胁入了社,现在有很多社员要求退社。有的社员为了达到退社目的,故意毁坏社的工具,企图让合作社把他开除。该社一个社员反映:“俺的社50多户,如果允许自由退社的话,一天就能退出40户”。金南村叶洪善社共127户,最少有半数不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张德荣因入社思想不通,常常夜间掉泪。一区儒家寨为了把连保富社扩大到百户以上,“便以谁不参加社就叫谁打井、锥井、送信、买豆饼及换地块,并以不叫借使东西等手段迫使群众入社。”

河北省的报告说,强迫入社的结果引起群众生产情绪低落。四区小龙杨文选社,未并社前社员生产都很起劲,盲目并成144户的大社后,冬季积肥和副业生产搞不起来,社员闲了一冬天,社里的20多垛花生秧子和一堆堆的谷挠子都丢在村外场里,任风雪飘没,无人经管。一区儒家寨村里村外满地粪无人拾,遍地棉柴没人拔。五区小寨张遂学社扩大后运输歇业,磨粉数量较1951年冬减产50%,积肥数量也大为减少,社内的61个牲畜,因缺草断料都饿瘦了。六区老庄朱秀亭共有10头牲畜,已饿死母牛1头,还有3头瘦得要死。

1953年3月《华北建设》刊登的一份材料说,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盲目冒进的偏向十分严重。不少地方在办社中存在着甚至个别地区是发展着“宁多勿少,宁大勿小”、“越多越好,越大越好”的错误思想,因而违反农民自愿,胡乱地多办社、办大社。有的地方为了集中骨干建社而拆散了互助组,使许多组员丢在社外单干。盲目追求公共财产的现象也是严重的,如长治专区新建的千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76%是将牲口、农具等全部归社公有的,有的甚至连棺木寿材、老羊皮袄也归了社。这些“左”倾冒险的错误,已在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造成生产上的损失。不少地方一冬无人拾粪,副业生产无人搞,场里、地里庄稼无人收拾,牲口无人喂(甚至有饿瘦、饿死者),有的地方已发生卖牲口、砍树、杀猪、大吃大喝等现象。

以上各地反映出来的这些问题,引起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的重视。他们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报告了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纠正急躁冒进的做法,以把互助合作运动纳入稳定发展的轨道上来。

3月16日,中共中央批发了邓子恢主持起草的《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指示》明确地指出,“必须切实纠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正在滋长着的急躁冒进倾向。”“必须提醒同志们,在组织互助组合作社时,不要忘记从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切身体验出发,正确地解决农民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结合问题,稳步地循序而进,任何急躁冒进的方针都会挫折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将损害春耕生产工作,因此都是极有害的。”

3月17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说最近各地均发现在农业生产工作中有许多突出的严重的强迫命令错误,这种错误屡纠屡犯,实有一重大原因,这就是党政机关在布置任务时对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的特点认识不足,不予照顾。《指示》要求,应教育广大干部,使他们深刻认识,在向农村布置任务的时候,在农村进行工作的时候,领导农业生产的时候,时刻记住并且照顾到小农经济的特点,多强调自下而上,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

3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由中央农村工作部起草的社论《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社论》指出,当我们向互助合作道路上前进时,切不要忘记前进的出发点乃是小农经济,工作对象是小私有者。而对于这种小私有者个体农民来说最关紧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和发展的问题。如果在组织互助组合作社时,对他们采取强迫态度,侵犯了个体农民的利益,就会使他们离开互助合作组织。没有一个农民会相信当前强迫他们和侵犯他们利益的互助组合作社,可以在未来满足他们利益的。如果像某些地方盲目地扩大社会主义成分,将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变相地无偿归公,无限制扩大公积金,取消或不合理地减少对土地和牲畜的报酬,盲目地从各方面向私有制发动攻击,必然会吓退农民,使互助组合作社自身垮台。

对于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盲目冒进的问题,当时中央领导人没有表现出不同的认识。开始,毛泽东也支持邓子恢对盲目冒进进行纠正。4月,他将上述中共中央的指示、《人民日报》社论和前些时候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编成一本小册子,命名为《当前农村工作指南》。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为这个小册子写了按语,说,这三个文件提示了党在当前阶段指导农村工作时所必须掌握的理论认识和重要政策原则,以及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各级党委务须指定一定时间组织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政治工作的、财经工作的、文化工作的、人民武装工作的各方面工作人员,来一次认真的学习。(以上三个文件及中央批语,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129-134页)

毛泽东两次谈话:要求加快合作社发展

4月3日-23日,邓子恢受中央委托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召开前,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请示会议有关问题。邓在汇报中提出,在现阶段要允许农民“四大自由”,确保农村的私有制。毛泽东当即批评邓的这些提法,说,什么“四大自由”,四小自由也不能有。富裕中农怕冒尖,我才高兴。对农民私有制,法律上保护是对的,“确保”是不可能的。

这可能是邓子恢主持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后,最早受到毛泽东的一次批评。但当时邓子恢接受了这个批评,并没有就此与毛泽东发生争论。在随后举行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邓子恢还讲了毛泽东批评“四大自由”、“确保私有经济”的意见,只是没有点明这是毛泽东说的。

对于毛泽东与邓子恢、中央农工部最初出现分歧的有关情况,杜润生在回忆中说,在1952-1953年的冒进中,河北某地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该省大名县出了不少问题,华北局曾三次派人到大名纠偏,当时称“华北局三下大名府”,是合作化初期的一个典型事例。纠偏的结果是合作社一哄而散。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农村工作部曾两次派工作组到河北、山西考察过,但并没有参与处理河北某地的纠偏等事。此事完全由华北局自己提出纠正办法,并写报告给中央。但“后来陈伯达向毛泽东汇报说:中央农工部反对冒进,实际上引起了‘冒退’。分歧就这样出现了”。(《杜润生自述》,第38页)

在这次会议上,邓子恢传达了毛泽东提出的10-15年或更长时间里,在全国城乡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23日邓子恢在大会作总结讲话,对党的农村政策、合作化的方针作了全面阐述。主要之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发展生产,中心环节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搞互助合作,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特点及现状出发,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对当前合作化的工作,他强调指出,最重要的是要坚持稳步前进的方针。他认为运动中主要危险是急躁冒进。

这是邓子恢农业合作化主张的第一次集中表达。他说,目前农村情况正处在土地改革结束、集体化还未到来的过渡时期。经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得到了土地,农村生产力已从封建制度束缚下解放出来,农业生产已经恢复和发展起来了。但农民绝大多数还是靠人畜经营,靠人工灌溉,而不是机器灌溉;用旧式步犁,而不是用新式机器;靠人工肥料,而不是化学肥料;是小生产小私有者的生产关系,即所谓小农经济,而不是集体化经济。已经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农民,也还是在小私有的基础之上组织起来的,也还是靠人畜经营,新式农具是很少的。

在讲明了当前互助合作的性质之后,他明确指出,现在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中,有两种偏向存在:一种是自流等待,就是等待集体化到来,要等到将来拖拉机出来才搞。另一种偏向就是急躁冒进,过“左”的偏向,计划贪多贪大,盲目要求合作的高级形式。

邓子恢指出,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首先要认识到今天搞互助合作与战争动员不同。战争动员集中多少民兵、多少伕子、多少大车,非限期完成任务不可,搞互助合作就不能也不需要用这种办法。它是改造经济的斗争,只能采取稳步前进的办法。

他说,互助合作也和土改不同。土改是农民和地主的关系问题,是阶级斗争。互助合作是克服小农经济之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的斗争,是对农民的教育问题。互助组、合作社的内部关系也是农民内部的相互关系的问题,这不是对敌斗争,不是农民和地主的关系,所以互助合作运动绝不能采取阶级斗争的方式。今天有些地方强迫命令,用威胁、限制、戴大帽子等办法强迫农民入组入社,这是完全错误的。必须采取教育说服的方式,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来对待互助合作运动。说不服怎么办?那就等待他的觉悟,一定要自觉自愿,照顾双方。

邓子恢还说,不能急躁冒进的第二个理由是互助合作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的条件去建立。他指出,搞互助合作,一切为了增加生产,根据生产的需要。由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农民在土改后,由于牲口农具不足,或者劳动力不足,要求互助,你帮我,我帮你,解决牲口、农具、劳动力问题。等到这些问题解决了,就进一步要求再发展,再增产,就不仅要求季节互助,而且要求全年互助,不仅要求搞农业互助,而且要求搞副业互助。生产要求提高了,组织形式就改变了,就自然进到常年互助。常年互助办好了,就自然要求更提高一步,要求劳动分工,土地合营,搞合作社。互助合作运动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逐步前进。绝不能单纯凭主观要求,否则就不能达到增产的目的。

邓子恢强调,办互助合作,必须根据群众的觉悟。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教育群众,这是群众运动的基本规律。要群众起来,不仅是靠我们宣传教育,还要靠大多数群众自己的切身体验。群众经验过了,不仅听到而且看到,而且自己做了,确实有好处了,相信了,就会来了。我们搞互助合作,由低到高,都要根据群众的切身体验,不能只照我们的理想。

邓子恢说,办互助合作,还要根据干部的领导能力。合作社不能一下子发展那么多、那么大,没有这么多干部。管理几百户几十户的农业生产,并不比管理几百人的工厂容易。干部没有这样多,干部能力弱,不能胜任就办不好。

对于合作社中“共同生产、集体劳动”的说法,邓子恢指出,有的地方提出“时时互助,事事合作”的口号是不妥当、行不通的。农村中有多种农活,有的一定要互助的,靠集体劳动才能搞得好,也有的是可互助也可不互助的,还有的是单干比互助好的,如养猪、养鸡、种菜及其他家庭副业。

邓子恢说,不能急躁冒进的第三个理由是,我们的前途是集体化,但我们要从现在的小私有、小生产者的现状出发。现在是个体农民占优势,互助组的组员、合作社的社员也还是小私有者。小私有者有保守性,不能不照顾。如果急躁冒进,那就不仅单干农民不加入互助合作,而且还会影响互助组、合作社的巩固。今天的互助合作,对于农民小私有者,一方面要改造他们,一方面又要适应他们,适应就是为了便于改造,过急不行。

第四个理由,要从工业化的进度出发。大约要三个五年计划才能打下我们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农业集体化速度必须与之相配合,不能急。

第五个理由,互助合作是一个群众运动,必须按照群众运动的发展规律办事,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发展一步巩固一步,有阵地地前进,绝不能一步迈进,一哄而起。一哄而起者必将一哄而散。

总之,邓子恢认为,“互助合作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根本问题,必须慎重稳进。”(《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38-359页)

邓子恢这篇讲话,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他对农业互助合作工作的主张,也可以说是他担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就职演说”。今天回过头来看,是一篇实事求是、从当时中国农村实际出发的好文章,所提出的方针政策是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可行的。

这次会议还有一个成果,就是修订了原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互助合作发展计划,组织起来的农户从80%下调,老区减为70%-80%,新区则减到50%-60%。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计划,老区由占总农户的45%减少为30%-40%,新区从12%减少到6%-10%。而且作出规定,合作社不要太大,一般规模15-20户,以不超过30户为宜。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新官上升三把火”的说法。以邓子恢为部长的中央农工部建部伊始,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连发几个文件,召开全国性会议,部长发表讲话,着力纠正互助合作中的急躁冒进的偏向,取得了成效,对互助合作的稳定发展,农村的紧张形势的缓和都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当时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在酝酿制定,逐步成型,互助合作运动“加速”已不可避免。这就注定,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反急躁冒进的“头三把火”,要遇到麻烦。果然,不久就听到毛泽东对中央农村工作部春季整社反冒进的严厉批评。

1953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中央召开第三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毛泽东分别于10月15日和11月4日,两次召见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等人,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反急躁冒进”做法提出尖锐批评。

会议开始之前,邓子恢在外地考察不在北京,10月15日,毛泽东找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在谈话中毛泽东表示对反冒进的不满,讲明自己对合作社必须加快发展的主张。他说,“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做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而且明确指出,“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为了保证加快发展,他提出建社要向各地“分派数字”,实行“摊派”。他说,“多了冒进,少了右倾。有也可以,没有也可以,那就是自流了。”“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就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摊派而不强迫,不是命令主义。”

在这天的谈话中,毛泽东还说,办不办合作社是“两条道路的斗争”。他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毛泽东在这次谈话中又一次批评了“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的说法,说这些“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的”。

会议召开的前一天,11月4日,毛泽东又一次约陈伯达、廖鲁言谈话,批评得更加严厉。他批评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搞的一套是“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毛泽东说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的做法是“‘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接着他对“言不及义,好行小惠”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说,“‘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这些好事跟总路线、社会主义联系起来,那就不同了,就不是小惠了。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毛泽东针对反对急躁冒进的提法,说,“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哪一年,都是错的。‘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倒错了的,应当查出来讲清楚,承认是错误,不然,那里的乡干部、积极分子,就憋着一肚子气了。”

毛泽东接着说,“‘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世界上有许多新生的正确的东西,常常是非法的。我们过去就是‘非法’的呀,国民党是‘合法’的呀。可是这些非法的社,坚持下来了,办好了,你还能不承认吗?还得承认它是合法的,它还是胜利了。”

毛泽东继续说,“会上讲了积极领导,稳步发展,但是也要估计到还会有些乱子出来。你说积极稳步,做起来也会是不积极领导,或者不稳步发展。积极稳步就是要有控制数字,派任务,而后再检查完成没有。有可能完成而不去完成,那是不行的,那就是对社会主义不热心。”

毛泽东指出,“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斯大林说,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这一点同志们必须弄清楚。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县干部、区干部的工作要逐步转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这方面来,转到搞社会主义这方面来。他们不办社会主义之事,他们做什么,办个体经济之事吗?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做大事看。一定要书记负责,我就是中央的书记。中央局书记、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各级书记,都要负责,亲自动手。中央现在70%-80%的精力,都集中在办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之事上。”(毛泽东:《关于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文集》第六卷,第298-306页)

在11月4日的谈话中,毛泽东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批评是很尖锐、很严厉的。

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还亲自对中央农工部下达命令:到明年(1954年)秋收前,全国农村农业社要由现在的14000个发展到35000个,到1957年发展到80万个,如有可能再突出一下,发展到100万个!

这就是毛泽东先前所说的“摊派”、“下指标”了。

毛泽东与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提出严肃批评时,邓子恢正在南方考察,“得知这个情况后,他相信毛泽东,立即致信党中央,首先作了自我批评,承认4月农村工作会议所提发展计划偏低了,表示同意在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上,修订互助合作的发展计划。但是,邓子恢同志对‘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阵风’的说法则未作自我批评。”(郝盛琦等:《风雨十年间》,刊《回忆邓子恢》,第369-370页)

毛泽东的这两次谈话直接影响到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的进程和结果。这次会议后,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份经过毛泽东亲自修改定稿的《决议》,是中国合作化历史上一份重要的文献。1953年12月16日,中央政治局通过,1954年1月9日正式向全国发布。(中共中央的决定,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3月第一版,第171-176页)《决议》明确提出发展合作社是互助合作运动的中心环节。《决议》强调指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几年来在各地区的发展都表现出来一个特点,即不只是参加互助的户数越来越多,而且有了质量上的显著的提高,这种质量的提高表现在常年互助组的增加,还特别表现在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各个不同地区有不同规模的试办和发展。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和它的重要作用已经在试办和初期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地显示出来。《决议》列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之后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这些优越性和它所起的作用,使它在目前整个互助合作运动中日益显出重要的地位,并日益变成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因此,中央认为,各级党委有必要更多地和更好地注意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准备逐步试办和逐步推行的条件,继续贯彻“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从而带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前进。

此外,《决议》还有些内容特别引人注目:《决议》明确提出农村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要克服农民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决议》还明确指出中国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方向,由互助组发展到初级社、高级社;在指导方针上,在上一个“决议”的“稳步前进”前面加上“积极领导”。突出了要加强领导,加快发展的方针。

这个《决议》的发表,标志着互助合作运动,发展到了以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

粮食统购统销与农业合作化发展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全面展开时,1953年11月国家开始实行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近年来,有些论者在他们的文章或著作中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发表一些似是而非的评论,如有人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大力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目的是为了保证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也就是说,为了推行粮食统购统销,中央才在全国农村大力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有人甚至说,搞农业合作化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农民“组织起来”,国家便于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拿到粮食。

这种说法不符合历史实际。通过兴办互助组合作社,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宏伟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党就做出这项战略性决策。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在发展速度、方式上出现过一些争论,但推进农业合作社运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按照党的既定方针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前在一些老解放区就已普遍建立了互助组,合作社也有试点(如1945年就成立了的河北饶阳县五公村的“耿长锁农业合伙组”,实际上就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全国各地,包括新解放区在内,互助组大量出现,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在一些地方开始建立。可以说中央这个《决议》的发布,是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的一个标志。这比决定实行统购统销要早两年。所以,说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为了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是没有根据的。

粮食统购统销是1953年秋冬间开始实行的。旧中国给我们留下一个烂摊子,就粮食来说,由于农业落后,粮食产需、供求矛盾非常尖锐。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但人多地少,吃饭问题一直是头等大事。历史上就有“粮食定,天下安”的说法。新中国成立后,粮食生产有了较快恢复发展,但人口增长迅速,农村人口增长更快,而且土改后,农民普遍有提高生活水平,多吃粮食的需求。所以能拿来上市交易的粮食增加不快;而同时,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工业、城镇人口增加较快,粮食销量大增。这样一来,粮食生产的产需矛盾,市场的供求矛盾就更加突出了。当时粮食市场还是个自由市场,私营粮商掌握着近1/3的交易量。市场供求形势出现紧张后,便有人乘机囤积居奇,与国家争夺粮源,提高粮价,扰乱市场,从而加剧了粮食市场的紧张,社会安定、国家粮食安全、市场稳定都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粮食由国家统购统销就是必然的、唯一正确的选择。如果不及时采取这一措施,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粮食价格、供应上的严重混乱局面,甚至会带动物价全面波动,影响刚刚开始的整个国家建设大局。所以1953年11月开始的粮食统购统销是保证国家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它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阶段里(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之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当年全国粮食市场的状况,对中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背景作些回顾。

随着工业建设的全面展开,从1952年开始,全国城镇粮食供应日趋紧张。1953年形势更加严峻。据1953年6月粮食部向中央的报告,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国家共收购粮食547亿斤,比上年度增长8.9%;而支出587亿斤,比上年增加31.6%。收支相抵,出现40亿斤缺口。6月30日的粮食库存将由上年同期的145亿斤减为105亿斤,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城市粮食库存都大幅减少,北京由2.4亿斤减为1.3亿斤,广州由1.2亿斤减为0.6亿斤。由于1953年小麦受灾,预计减产70亿斤,加上广大农民因灾减产不愿出售粮食,预计夏粮征收和收购都将大幅减少。全国粮食供应形势相当严峻。当时正在召开全国财经会议,会议的粮食组集中讨论了粮食供销形势,大家的共识是:缺口很大,而解决办法不多,形势十分紧迫。

粮食供应紧张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城镇工业人口迅速增多,城乡粮食供应面迅速扩大,粮食总销售量大增。1953年全国城镇人口达7826万,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增加2061万,增长近40%。同时,农村经济作物产区迅速扩大,吃供应粮食的人口也在增加,城乡两地相加,共增加吃商品粮人口1亿。土改后农业发展,全国粮食产量有不小幅度的增长,但农民自己要提高生活水平,粮食消费增加了,据估计,1949年农民每年消费粮食370斤,而1953年达到440斤,每人每年多消耗70斤。

当时全国粮食交易主要是自由市场,农民除缴纳农业税(当时农民缴税付税是缴实物即粮食)外,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参与市场经营粮食的除国营粮食公司、供销合作社外,还有为数众多的私营粮商。1952年7月1日到1953年6月30日这个粮食年度内,全国上市粮食348亿斤,国营公司和供销社收购69.9%,私商收购30.1%。粮食形势一吃紧,私商便大搞囤积居奇,与国家争夺粮源,斗争更加尖锐。1952年冬一个短时期内,江西吉安上市的稻谷全被私商买走,江苏徐州专区各县1953年黄豆收获时,大江南北粮商蜂拥而至,个别粮商一人就抢购50万斤。

这样的形势下,国家能采购得到的粮食有限,而城乡销量大增,这就造成了1953年粮食供应的严峻形势,直接威胁到国家工业化建设,关系到社会安定。如果不能稳定粮食供应,保持粮价的稳定,城乡人心不稳,社会便会出现动荡,刚刚开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便难以有序进行。

当时国家粮食部算了一笔账,按照中央“少征多购”的方针,国家每年拿到的(包括征收农业税部分)粮食为275亿斤。而1953-1954年粮食年度,国家需要掌握粮食700多亿斤。不足的430多亿斤要靠从市场上买回来。而上一年粮食年度,国家、供销社等各种途径只收购到243亿斤。显然,要从市场上收购到这么多粮食是不可能的。严峻的现实要求非得改变现有办法,实行一种新的粮食收购和销售办法不可!

近两年前,1951年底中央财委负责人陈云就曾酝酿实行粮食由国家统购的问题。他与李富春等联名给中央作的《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中,就提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目前先做准备工作,在1952年夏收时,采取合作社动员收购和地方政府下令征购的方式,重点试办,以观成效。如试验成功,即于1952年秋后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陈云文选》第二卷,第160页)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领导感到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希望从缓推行,所以中央当时没有批准实行这个报告提出的征购办法,1952年也没有实行。而1953年的形势不容再拖下去了。毛泽东要求中央财委拿出具体办法。这时,陈云正在外地养病,主持财委工作的薄一波召集粮食部和中财委粮食组的人共同研究,草拟了《粮食收购办法》《粮食计划供应办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办法》和《节约粮食办法》。当时起草的《粮食收购办法》里,没有提到征购,主要是考虑到农村工作人员和农民都难于接受这个办法。提出的方案是:除依法征收公粮外,有选择地实行余粮认购法、结合合同收购法(即订合同用工业品换粮食)、储粮支付货币法(即按储粮时牌价将款存入银行保本保值并计息)、预购。几个草案经中央初步审阅后,于6月15日提交正在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粮食组讨论、修改。7月下旬,陈云回到北京,财经会议结束后,他全力继续研究这项工作。这时,共提出了8种方案,经过反复对比筛选,陈云否定了其中7种方案,剩下的就只有一种“又征又配,即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

陈云向中央提出这一方案后,立即得到周恩来、邓小平等的支持,毛泽东也表示赞成,并委托他代中央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1953年10月2日凌晨,毛泽东审改毕陈云起草的这份通知,决定于当晚7时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

政治局扩大会议由毛泽东主持,首先听取陈云的报告。陈云说:情况十分严重。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会更加严重。

在谈到解决办法时,陈云说,粮食问题涉及四种关系,即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与消费者的关系,与商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和地方与地方的关系。同这四种关系相适应的处理办法是,农村实行征购,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制私商,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关系。上述四种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关系,只要通过征购把粮食搞到手,其他问题就好处理了。这种做法有没有毛病?陈云说,有。妨碍生产积极性,逼死人,打扁担,个别地方暴动,都可能发生。但不采取这个办法后果更坏,那就要重新走上旧中国进口粮食的老路,建设不成,结果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他的结论是:征购利多害少。

最后,毛泽东发言,表示赞成陈云的报告。他说,征粮的布置推迟一个月。这也是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不能打无准备之仗,要充分准备,紧急动员。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说过农民一切都是好的。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进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开始忘记了。农村经济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的过渡时期。我们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有两个翅膀: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这一个翼,如果没有计划收购粮食这一项,就不完全。今天讨论的问题是涉及占农村人口80%-90%的广大农民的问题,也涉及缺粮户的问题。依靠谁呢?主要依靠党员,他们是干部和农民中的积极分子。光靠缺粮户是不行的。征购,管制私商,统一管理粮食,势在必行。配售问题可以考虑,我观察也势在必行。因为小农经济增产不多,而城市粮食需求年年增长。这样做可能出的毛病,第一农民不满,第二市民不满,第三外国舆论不满。问题是看我们的工作。宣传问题,要大张旗鼓,但报纸一字不登。

毛泽东在这次会议的发言提纲的手稿上,还写了这样一些内容:“和‘余粮收集制’的不同”;“所谓‘保护农民’的错误思想,应加分析和批判”;“大员下去”;“城市节约问题(苏联曾在大城市每人每天只配5两),我国应为老秤12两新秤10两”;“一切必要配售的地方均应配售”;“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体系构成的两个重要分支部门:私人资本国家资本主义;小私有制农民的征收、征购。主体国营工业:一翼国家资本主义;又一翼农村的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制”;“价格应从长远计算,不要城乡同时紧张”。

在这份提纲上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体系构成的两个分支部门”,把粮食征购和互助合作合称为改造个体农业的一翼,反映了他当时对我国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思考,说明,他把解决粮食供应紧张问题与农业合作化放在一起来思考了。为了解决粮食问题,一定要加快合作化的步伐。这便是他的结论。

这次政治局会议还决定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中央发出的会议通知指出:“从根本上找出办法来解决粮食问题,是全党刻不容缓的任务。”

10月10日,全国粮食会议(对外名称未用“紧急”二字)召开。陈云详细分析了粮食购销形势,对8种方案的可行性逐个作了说明,然后指出:现在只能实行农村征购、城市配售之一法,其他的办法都不可行。陈云说:如果大家都同意这样做的话,就要认真考虑一下会有什么毛病,会出什么乱子。全国有26万个乡,100万个自然村,如果10个自然村中有1个毛病,那就是10万个自然村。逼死人或者打扁担以至暴动的事都可能发生。农民的粮食不能自由支配了,虽然我们出钱,但他们不能待价而沽,很可能会影响生产情绪。“我这个人不属于‘激烈派’,总是希望抵抗少一点。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陈云文选》第二卷,第208页)他说,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农村征购、城市配售办法,危险性可能小一点。

10月13日,陈云作会议总结,传达了毛泽东一些新的意见:农村的征购面,今年控制在50%左右,而重点又是这50%中的50%,即占农村总户数25%左右的余粮较多的户;“征购”、“配售”的名词可否改一下?因为日本人搞过这个事情,这两个名词很吓人;征购要照顾农民的需要,不要把余粮都收走,还要留点给他;今冬明春农村工作仍然以生产为中心,粮食征购在春节前基本办完;要特别注意做好落后乡的工作。关于名称问题,陈云说,粮食部部长章乃器先生主张将“配售”改为“计划供应”,我们何不再将“征购”改为“计划收购”?简单地说,新的粮食政策合起来就叫“统购统销”。

10月16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等文件。同日,中央还发出《关于粮食统购宣传要点》。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2月初开始,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由于把统购统销作为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全国上下全力以赴,1953年10月部署的征购粮食任务如期超额完成。1953年7月1日-1954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国家共收到粮食709亿斤,比上年度多收入177.9亿斤,增长29.3%,国内销售596.4亿斤,库存有了增加。国家渡过难关,粮食供应形势得到缓和。

粮食统购统销的历史性功绩是不容置疑的,但是,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是一个涉及每个人利益的大变革,由于没有经验和工作中的某些问题,使一些地方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出现了紧张。工作中强迫命令、乱批乱斗,以至逼死人命的事也有发生,个别地方还发生了群众聚集闹事的事件。统购统销中的强迫命令和合作化中的急躁冒进搅和在一起,使农村局面更加紧张。

我们介绍了以上情况,说明把搞农业合作化是为了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但是,这两件事又有着重要关联。粮食供应紧张确实是加快合作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薄一波说,“如果说尖锐的粮食产需矛盾又是促进大规模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动因之一,那么,1953年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则是当时粮食供求矛盾发展的产物。”这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二者的关系。(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25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6月第一版)这就是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是一项长远大计,也是解决当时粮食供应紧张的必然选择。粮食产需矛盾又是加快农业合作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毛泽东和一些中央领导人坚信,小农“个体经济增长潜力有限”,只有实现集体化才可能大增产,才可能保障工业化对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粮食供应的巨大压力,是合作化加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说到这里,不能不说到50年代初的一件事。1952年苏共第19次代表大会上,马林科夫在报告中宣布:1952年苏联小麦产量比苏德战争前的1940年增产48%,困扰苏联多年的粮食问题一举解决了。他自豪地讲到,依靠农业集体化,苏联的粮食问题“顺利地解决了,彻底而永远地解决了”。马林科夫的话在苏共代表大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会场上响起“暴风雨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同时也在中国引起广泛的关注。当时有一个颇为普遍的说法“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当中国粮食供应紧张之时,自然会格外重视苏联“老大哥”的经验。苏联经验使我们更加坚信:只有尽快实现合作化,依靠集体化的力量,来解决粮食问题。1953年10月形势最紧张时,10月2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用马林科夫在苏共十九大的关于依靠集体化解决粮食问题的讲话来鼓励到会的人。10月5日他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时进一步明确指出,“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要尽快把个体农民“改为集体所有制”。在1955年《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说:“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现在已经建立起来了的6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以上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

制定中央粮食政策的主要负责人陈云,在七届六中全会的发言中也阐明了这样的观点。他说,增加我国农业产量的方法是很多的,例如,开垦荒地、兴修水利,等等。但是,大规模的开荒、大量增加灌溉面积,目前还不可能。“就目前的需要与可能来说,增加农业产量的主要办法,无疑是实现农业生产的合作化。只要把分散的小农经营组成几十户或者更多户的联合经营,就能使个体农民难于单独进行的多种增产措施得以实现。如果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建社的头一二年内,没有拖拉机,仍旧使用畜力和现有的农具,一般可以增产20%的话,那么,单单这一项,在全国组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就可以增产粮食六七百亿斤。在目前,这是一种投资最少、收效最大、收效最快的农业增产办法。也只有把小农的经营组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有可能在具备条件以后,使我国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谈及这段历史时说,他认为,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为什么会受到中央政治局和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的一致支持?除了前述毛泽东关于农村阶级分析的观点说服了大家之外,就是大家都希望加快合作化进程,解决我国的粮食、棉花等农产品供应问题。

其实,首先苏联的粮食问题并没有因为集体化而“彻底地永远解决了”。在这个问题上,马林科夫说了大话。苏联通过加快合作化解决粮食问题的设想是美好的,但并没有达到目的。

苏联没有能够通过集体化“彻底地”解决粮食问题,因为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本身也存在着严重问题,致使苏联长期以来,直到解体之前粮食及农业问题也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这些问题已有多位论者论及,本书不再赘述。但苏联在农业集体化方面的“经验”无疑会对我国农业合作化事业产生影响。有些学者认为,50年代中国的合作化运动,与20-30年代苏联农业集体化,许多做法有相同或相似之处。首先在目标上,要消灭农村个体私有经济,达到社会主义;二是组织形式,开始时连名称都称“集体农庄”,后来虽然放弃了这个名称,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仍然强调一切归集体,时时集体、事事集体,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这些都与苏联的“集体农庄”模式无异。

说到中国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杜润生说,“基本上是学习苏联的共耕社(初级社)、集体农庄(高级社),只有小改进,而无大的创新。”(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修订版,第77页)

现在我们还是回过头来,接着说上面的话题。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中,农业合作化也在加速发展。

经过1953年秋冬间的风风雨雨,1954年农业合作化出现加快发展的局面。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毛泽东对中央农村工作部1953年春天纠正急躁冒进的批评,中央《关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的发布,还有粮食统购统销的实行,合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各地都加大了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力度。这一年间,合作社发展的指标几次被修订、提高,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1954年2月1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关于目前各地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说,“在广大地区的确出现了群众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的局面,各大区追加的办社计划有条件的完成,估计办下来还会超过一些。”3月中旬,全国已办起和正在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达7万多个,比1953年中央提出的原计划指标超出一倍!

1954年4月2日—18日,全国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议定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0万或35万个。1953年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规定,1957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80万个,这次会议大大提高了预定指标,要求到1957年发展到130万个或150万个。要求东北及晋、冀、鲁、豫四省及其他老解放区合作化程度达到50%以上,1960年前后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1954年10月10日,中央委托中央农工部召开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12月,中央批准并向全国转发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报告总结了1954年合作加快发展的经验,明确肯定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当前阶段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形式。这份报告还第一次正式使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个概念。从这时开始,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大规模展开。报告要求,1955年春耕前全国农业社要从1954年的10来万个发展到60万个,为全国实现农业合作化打下更广阔的基础。这次会议还预计1957年前后全国农村基本实现合作化(比本年4月份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规划的1960年实现全国农业合作化又提前了三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转入高级合作化。

1954年连续几次提高合作化发展指标,加快发展,还有当时的一些具体原因。1953年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工业化建设大规模展开,对粮、棉、油料等各种工业原料需求骤增,而农业发展却跟不上,1953、1954两年粮、棉、油料都不同程度地没有完成计划指标,出现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后给中央的报告中就说到,为保证工业建设和必要的出口,必须年年大量增产粮、棉、油料和其他工作原料。中央在批准这个报告时也强调指出,“鉴于在我国进入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年,即已显露出某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紧张状况,中央认为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提出,引起全党注意。从各方面加紧努力,使农业真正获得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而在当时,大家却把加快农业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发展农业合作化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1953年10—11月,刊《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117页)陈云也说增产粮食等农产品供应,最现实有效的办法是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全国农业合作社出现加快发展的局面。1953年春天以来开始的第一次对合作社发展的“整顿”无功告终。已经出现的急躁冒进的情绪不仅没有克服,反而更加发展。在某些省区,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与统购统销中出现的某些强迫命令等问题搅和在一起,使当地农村出现了紧张局面。1954年底到1955年初,中央决定再一次对各地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整顿”,实行“控制发展”。毛泽东也暂时又与邓子恢达成共识,同意缓行原先加速发展的方针,并提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上实行“停、缩、发”三字方针。

四、“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席卷全国——农业合作化快速发展全面实现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2年开始起步。1951年12月党中央制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时候,全国只有130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就发展到3644个,1953年实施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年12月中央正式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这时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5000多个,1954年加快了发展。从1955年夏季开始,农业生产合作社急剧地加快了发展速度,很快就出现了毛泽东高度赞扬的“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这年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有63万个,参加农户已经占总农户的60%以上。又经过一个冬春的发展,到1956年1月已达到80%,1956年4月30日,中央通过《人民日报》的新闻报道宣布,全国农村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以初级社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同时,初级社加紧向高级社“升级”、转变,还有许多新建社也一步到位,直接办起了高级社。从1955年夏季以来,仅仅半年时间,1956年1月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78%,10月达到83%,基本上实现了以高级社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化。

1955年夏季之后,突然急速加快发展的起因是:从这年5月开始,通过几次党的重要会议,党内展开对所谓“小脚女人”,即“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思想、政治上的批判、斗争,加快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速度。

1955年夏季之后的“加快发展”,与1955年春天实行的整顿收缩的方针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距这年3月毛泽东与邓子恢等商讨后提出“停、缩、发”三字方针,仅有两个月的时间。

1955年3月毛泽东提出“停、缩、发”三字方针,是针对当时农村形势确定的策略,刚刚开始实行不久,就出现了变化。这次变化发生在1955年5月,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进程中影响很大,史称“五月变化”。“变化”的开始是毛泽东与邓子恢的分歧与争论再起。而且,从此开始,论争不止,对“停、缩、发”三字方针的不同理解,“上马与下马”之争,“大发展”还是“小发展”之争,一次比一次激烈,论争最后成了对邓子恢的思想、政治上的批判。在这一时期,党中央召开多次重要会议,毛泽东几次发表重要讲话,毛泽东加速发展的思想成了党的指导方针,主导、推动农业合作化的进程,推动合作化运动加速发展。在短时间内,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继而又迅速实现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生产力的暴动”及“停、缩、发”三字方针的提出

“停、缩、发”三字方针是毛泽东提出来的。它的提出及演变过程是农业合作化历史中重要的一页。

1953年底,根据毛泽东的决定,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的中心任务由发展互助组转变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央这个《决议》的发表,标志着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式全面展开,各地兴起兴办合作社的热潮。1954年农业合作化加快发展,这年年初全国合作社由原有的1万个猛增到7万多个。

1954年全年是加快发展的一年,到年底全国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已达到60多万个。

合作运动中的急躁冒进,加上粮食统购统销中的强迫命令等问题,使部分地区国家与农民关系出现异常紧张的局面。

1955年2月,中共华南分局在写给中央的一份报告中说,广东各地除少数县份(如梅县)外,在购粮以后“乡村情况甚为紧张”。

报告列举出的问题有:

在购粮后期(去年12月下旬即1954年12月下旬——引者注),各地都普遍发生农民大量杀猪杀鸭,猪价陡降。中山县之张家边乡一个乡即杀死母猪70多头,粤东潮安县九区发现一天即杀母猪40多头,普宁县发现用一只大母鸡换两个小猪。台山县有一农户将刚生下的10个小猪全部弄死,揭阳县亦发现个别农民将小猪淹死。各地番薯价格飞涨。

在中山、新会、南海等部分地区发生农民大量退出租种之机动田,甚至有个别农户退出一部分自耕田,交出土地证,认为这些土地产量低,负担不起购粮任务。

很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出勤率大大减低,除因排工或工分不合理外,主要原因是社员反映吃不饱,无法干重活而不出勤。新会县莲溪乡有一农民因吃不饱饭在田里坐了一天不干活,有2户农民没米吃不出门。该乡二村有一水利工程,群众到上午10时才出勤。农民对粮食问题顾虑很大,乡村中谣言、流言很多,且流传很快。中山县港口镇附近的农民在晚间偷偷地派人去看粮仓中的粮食是否运走,农民见到调运粮食的船开走后站在河边哭泣,有一农户在家中半夜点灯算粮食是否够吃。不少地方都发现未领到购粮证的缺粮户到干部家中哭哭啼啼,情绪异常紧张,弄得很多人不敢吃午饭。

农民(包括很多乡村干部)中对党与人民政府普遍地流露着一种不满情绪。新会的农民反映:“辛苦一年没得吃”。群众见了干部就走开。该县雄乡修水利的农民见到干部时就说:“饿呀同志,冷呀同志”。在购粮中强迫命令严重的地方(如新会、高要等县),群众反映“共产党变了脸”,区干部和乡村干部的关系,乡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均紧张起来。

这些问题不仅出现在广东,有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不少地方因为粮食统购统销的强制性推行,和农村互助合作中的强迫命令、急躁冒进等问题搅合到一起,便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和农村各种关系的紧张。许多地方由于新建的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加上上年(1953年)11、12两个月,全党集中力量进行粮食的统购工作,来不及对这批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许多地方陆续出现新社垮台、散伙和社员退社的现象。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发生农民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问题。这些都和合作化运动大发展中,引起农民怕财产归公、想早抓一把的思想有关。当时,农村中此类谣言甚多,有人说合作化就是“二次土改”,不少地方盛传一种“三年归国家”的顺口溜:“一三七,二二八,三年全部归国家”。这说的是农民入社后,土地耕畜大农具的股份与劳动分红的比例,第一年股份分红可占三成(劳动力七成,故称一三七),第二年股份降低,只占二成(劳动力上升为八成,故为二二八),而到了第三年,股份完全不分红,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农民说这是土地耕畜等财产“全部归国家”了。这几句顺口溜反映出很多农民对合作化心有疑虑,或心存恐惧。这才出现杀猪砍树等破坏生产的现象。

造成农村多方面关系紧张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1954年度国家在粮食统购统销中多购了农民几十亿斤粮食,这引起农民群众,尤其是中农对党和政府的统购统销政策的怀疑与不满。他们感到多增产政府就要多收购,所以增加生产对庄稼人没有好处。农民生产积极性因此受到严重打击,影响合作社的生产,粮棉的增产计划又难以完成,从而加深了市场上粮棉供应的紧张程度。这些都加剧了农村人心浮动,加剧了农民与干部,农民与国家的关系紧张。

1954年底,邓子恢到中南地区调研,所见所闻让他触目惊心。1955年1月8日他写信给陈云、邓小平等人,反映了当地存在的严重问题。他在信中说,沿途与湘、鄂、粤诸同志交谈,有几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关于猪肉收购,三省均很紧张。农民不愿养猪,特别不愿意养肥猪,主要原因是收购不定量,饲料不够,在去冬粮食统购后,广东农民杀猪的很多。二是农村供应紧张,许多物资脱销。据张体学(湖北省省长)反映,许多县农民过年,只有粮、油、盐三种商品可以供应,其余一概买不到。有的地方要农民凭票排队买货,有的站了一天的队还买不到货,怨言甚多。三是关于棉花收购问题,据王任重反映,过去国家收购皮棉,今年改收购籽棉,过去收一万担的县,今年要收三万担。这样仓库设备、收购人员、运输工具、收购资金都增加了好几倍。四是湘、鄂两省都有耕畜跌价和大量宰杀牲畜的现象。原因是入社的耕畜作价太低,中农产生对社会主义的动摇。五是关于油料作物统购问题。六是湖南的堵口复堤问题。

各地反映上来的情况和他在南下几省的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邓子恢回到北京后,以国务院七办(当时中央农村工作部与主管农村农业工作的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七办主任)发简报的形式,向国务院和党中央报告了发展合作社和农村出现的紧张形势。七办的这份《简报》说,“去年10月间,中央批准全国各省共办60万个合作社,下边积极性很高,将计划提到了70多万个。现在看来真正办好60万个都是不容易的。原因是县区干部几乎全年12个月都在做统购统销等经济工作。可以抽出一个短时间去发展合作社,但无力经常而有系统地去领导合作社的生产活动。现在全国已办起38万个新社。这批新社大部分没有站住脚,没有人帮助这些社克服初建时的种种困难。此时正赶上全国搞统购统销,部分农民抵触情绪很重。此种情绪和他们‘怕归公’的思想顾虑结合在一起,就出现了比较普遍的不利于生产的现象。例如不积极沤肥积粪,大批出卖牲畜,宰杀猪羊;有了钱不买生产资料,用于抢购不急用的用品,甚至用来修坟买棺材等等。这些现象提醒我们,必须警惕小私有者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动摇态度。”

邓子恢通过这一期《简报》向中央反映了各地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两点具体建议:一是建议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央农村工作部已代中央起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稿,目的是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半社会主义性质,使干部不致乱立法,群众不致乱猜疑;二是建议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并代中央起草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草稿。邓子恢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持慎重、稳健态度,他说,能照原计划完成60万个固然好;如果达不到,只要不出废品,完成50万个也应该承认是最大的胜利。

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形势,中共中央于1955年1月10日发出由邓子恢起草、刘少奇签发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说,现在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有48万余个,其中约有10万个是1954年春夏间建立的,还有30来万个是1954年上秋之后建立的,有相当部分是在无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条件下建立的,又由于近几个月来全党正集中力量进行粮食统购工作,许多地方的新建合作社出现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的现象。鉴于以上两点,中央认为有必要重申“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方针;对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凡基本上完成或超过原定计划的地方,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

中央这一《通知》的发布,标志合作化开始实行“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方针。(中央《通知》刊《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227-228页)

根据杜润生的回忆,1955年3月的一天,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等人谈话。邓子恢等在汇报中对毛泽东说,现在粮食统购统销和合作化搞到一块了,有几个地方如浙江、河北等地区,粮食任务重,合作社办得急了点,不但追求入社农户数字,而且追求全村入社比例,弄得农民杀猪宰羊、卖牲畜砍树,还影响了春耕生产。

毛泽东听后讲了一番在合作化运动期间产生很大影响的话:“生产关系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

就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压缩(如浙江、河北等地),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合起来就是“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的著名“停、缩、发”三字方针。

3月3日,毛泽东还签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指示》指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发生了许多问题,实质上是农民群众“表示不满的一种警告”。同时,中央、国务院决定,粮食实行“三定”政策,稳定征购任务;同时,农村合作化的步子放慢一些。(《杜润生自述》,第47-48页)

之后,毛泽东又几次与邓子恢等人谈话,主张放慢农业社发展步伐。他说,到1957年入社农户发展到总农户的1/3就可以了。有次邓子恢提出秋后停止发展,毛泽东说干脆现在就停下来,到明年秋后再看。停止一年半。(《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09页)

后来,刘少奇也提出,合作社三个五年计划各发展1/3农户的设想。

这些就是毛泽东提出“停、缩、发”三字方针的背景。也就是在这一期间,刘少奇讲了为了保证让中农自愿入社,要把合作社发展速度放慢一点,“让中农自己来敲合作社的门”的话。刘的这句话流传颇广,但也是说法纷纭。杜润生是当年亲自听了刘讲这句话的人之一。根据他的回忆,情况如下:1954年4月20日,中央书记处开会。邓小平主持,刘少奇参加,会上研究了浙江合作社发展中冒进问题。几位同志发言都主张已经办起来的社,能巩固都巩固下来。最后刘少奇讲了一段话,说,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对待中农的问题,所谓强迫不强迫,自愿不自愿,就是对中农的问题,强迫也是强迫中农,自愿也是让中农自愿。为了保证中农的自愿,可以把速度放慢一下,明年春天关一下门,把社办好。中农看见社办好了,就会自己来敲门,那时我们再把门打开。

这次会议提出,当前合作化的总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与年初的“控制发展,着重巩固”又有不同,与1954年初的提法基本一致。(《杜润生自述》,第51-52页)

从1954年初至1955年4月,中央的方针就是从“控制发展”到“停止发展”,从“着重巩固”到“全力巩固”。

但是,中央的想法并不能很快为各地所接受,《通知》并没有使各地的办社热情有所降低。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发展,1955年2月上旬达到58万个,4月就达到67万个。

根据中央1月10日批发的《通知》精神,中共农村工作部派员协助河北、浙江、山东等几个问题较多的地方做好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其中重点是问题最多的浙江省。

当时,浙江农村的紧张局面在全国是最为突出的。邓子恢与中央农村工作部对纠正浙江的“冒进”着力最多,造成很大的影响,成为1955年夏天毛泽东转而批判邓子恢的一个重要引发点。

1955年4月,浙江省委农工部部长吴植椽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建国以来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43-245页)说,浙江省农村紧张情况,比起全国其他地区更紧张。产生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合作化,二是粮食问题。

关于合作化,吴植椽说,从浙江基础条件来看,不能算是正常的,健康的,而是冒进的。去年3800个老社,今年发展到50950个,另加上4800个自发社,共达55750个,超过了准备与基础,问题较严重:一是强迫命令。批判了饶漱石错误思想后,对合作化产生了盲目积极性。搞社会主义劲头大,具体政策掌握不紧。贯彻阶级路线、依靠贫农,当做运动来搞活经济,未做好一系列的经济工作,是做不好的。对团结中农注意不够。嘉兴地委提出“抓两头,带中间”(依靠贫农,斗争富农,带动中农)的错误口号,省委未及时严肃纠正。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会上,县委宣传部部长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办社。不入社,跟他们一样!”

二是粮食统购统销对合作化的影响。1953年搞得凶,许多地方一律按合作社的产量定产,个体农民吃亏。改造土地落后乡,农民怕重划成分,痛哭哀求入社,不入社与地主、富农在一起,不好过日子。

三是互利政策处理粗糙。土地入社评产、耕牛、农具采取折价入社问题很多,义乌县有的合作社规定折价从1956年开始,共60年还清。

至于粮食问题,吴植椽说,1954年浙江全省全年粮食产量141亿斤,连征带购共51亿斤,占38%强。购粮任务重,挖(库存)粮挖的多,于是统购顶牛,强迫命令。有些地方提出了“斗争富裕中农,拔钉子”等错误口号。农民说:“搞别的工作,共产党总有个路线,搞粮食,也没路线了”。今年统购中顶牛,死134人。现在,除温州专区好一些外,其他地方统销很紧张,金华、建德、嘉兴专区更严重。龙游县直接因为粮食供应饿死4个人,有数起农民偷偷把小孩送去政府的事,县委雇了4个保姆在养,省政府派了一个工作组到区里,烧了饭被农民抢去吃了。衢州地委副书记,去开化县一个村了解,全村72户,只有3户有饭吃,农民吃树皮、草皮,脸色青肿。开化县126个村,像这样情况严重的有39个村。

粮食的紧张,导致党内关系的紧张和不正常。在产量上,各级党委内部,上下级吵架。金华专区为粮食问题处分了480多个干部。上面批评资本主义尾巴,群众骂不实事求是。对生产影响很大。全省毛猪减少30%,部分地区发生抛荒现象,金华的兰溪、龙游、义乌等5个县共有数千亩。开化县虹桥区一个乡即有70户逃荒。兰溪县城发现农民大批卖桌子、椅子的现象,社会秩序不好,全省已发现七次两三个村范围的骚动。

3月下旬,邓子恢要出国访问,动身前,他与当时任中央副秘书长、书记处二办主任的谭震林、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当时正在北京开会)一起研究了浙江农村形势,写成了《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于3月25日,以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用电报发往浙江省委(电报全文见《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据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说,这份电报稿写成后,邓子恢委托陈伯达带给毛泽东审阅过。

电报说:“据已知材料,你省农村紧张情况仍在延续与发展着,农民生产情绪很不稳定,除粮食工作之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猛,步子迈得过大过急(由6‰发展到百分之三十几),也是促成紧张的重要因素之一。据此,特建议你们对合作社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正确的方针只能是:有条件办好的一定要争取办好,不可冒退;没有条件办好的,应打通基层骨干和办社积极分子的思想,团结住他们,和他们一道领导群众实行改组,一道领导好退社的农民进行生产,无论他们是退回互助组或个体经营,都应该把他们的生产搞好,始终保持良好联系,不伤感情,为将来办好合作社而努力。”“估计你们在加强了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好三万个社,保持10%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虽然走了一小段曲折的道路,仍应承认是很大的收获,而不是什么失败。如果巩固得多一些当然更好。这个缩减数字不必下达,只作为省委内部掌握的计划,对下级只说明,能巩固多少算多少,确实办不好的不要勉强维持,能巩固的要力争巩固,要实事求是。”电报发出后,谭震林召集中央二办和农村工作部的负责人开会,决定派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中央二办一位副处长袁成隆一道去浙江解释电报精神。杜润生等到浙江后与省地县的同志见了面,并下乡作了调查,4月11日,杜润生、袁成隆在联名向派出他们的两个领导机关写出的报告中说,“浙江农村紧张状态确未平息,若干地区正趋向于高度紧张。”据此,他们提出浙江整顿和巩固合作社的工作的方针:“除全面端正自愿、互利政策外,需要实行一个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现在不少合作社向政府要钱要粮,“中农不投资,贫农要预支,坐吃山空”。因而他们提出浙江的合作化要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有些合作社“必须赶快下马。”(杜润生、袁成隆:《关于浙江省农村情况的报告》,刊《建国以来合作化史料汇编》,第242页)浙江省委收到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电报和听取杜润生等的解释后,表示同意中央有关部门对浙江问题的估计及提出的解决方针,并召开了四级干部会议进行布置。四级干部会议前,杜润生曾赶回北京,向谭震林请示浙江收缩措施是否可行。江华也从北京给省委打回电话,说“浙江合作冒进,全国第一”,督促省委采纳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53144个减为37507个,减少15637个。这就是农业合作化高潮前夕,“浙江砍合作社事件”的简略经过。“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11月23日两报一刊(即《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发表编辑部文章《中国农村两条道路斗争》,大肆渲染,说邓子恢这一次“砍了”“20万个合作社”!“四人帮”一伙猛烈批判的“停、缩、发”的所谓“反动方针”。其实这个三字方针是毛泽东提出来的,是他与邓子恢等商讨后形成的共识,并非是邓子恢一人提出的什么“反动方针”。浙江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冒进与后来的收缩整顿,是中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历史上有影响的大事,它引发了毛泽东与邓子恢的又一次论争,影响到1955年夏季后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形势。后来的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其起点便是这次争论。毛泽东从支持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进行整顿,转而进行批评,转折点出现在这年五月。1955年5月初,毛泽东就对邓子恢提出警告:“不要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7月31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严厉批评邓子恢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一种惊慌失措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毛泽东把围绕这个问题的分歧概括为“下马”与“上马”之争。他说,“上马”、“下马”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条路线的分歧。现在回头来看,邓子恢对1954年秋后浙江省农业合作社运动冒进形势的估计是正确的,浙江省在短时间内全省合作社从千分之几一下子增加到百分之三十多,确实是过于冒进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浙江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也是必要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但邓子恢与农村工作部在处理浙江问题过程中有些说法、做法也有一些不当之处,所以浙江省委秘书长林乎加在给中央的电话汇报中说,浙江把收缩“当成运动”,“收缩得很草率”,“伤害了部分农民的积极性”。而毛泽东的批评的失当也是明显的。他未能全面了解浙江省和其他地方农业合作化进展的真实情况,未能看清浙江等地发生的冒进的严重问题,相反,他认为“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主义改革高潮”在这些地方“已经到来”了,而且还以此为据,推断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也即将到来的结论。同时,毛泽东还把邓子恢对浙江等少数地方在合作化运动中的冒进的批评,扩大为邓子恢等对全国农业合作化的批评,把邓子恢等要求浙江省的少数群众有意见、“坐吃山空”的合作社“下马”,说成他们要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下马”,并把这说成是“两条路线的斗争”。这些批评显然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也上纲过高了。

“五月变化”:“上马”与“下马”之争爆发

1955年春天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整顿,是在党中央、毛泽东领导、支持下进行的。1955年3月3日,毛泽东签署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情绪的紧急指示》。《指示》要求:下年度粮食征购指标减为900亿斤(后又两次减低)。同时,中央《指示》还要求,“再把农业合作化的步伐放慢一些,”说这样做“对于缓和农村紧张情况、安定农民生产情绪,有着重大意义”。放缓发展,进行整顿成了这一时期合作化运动的方针。1954年12月,中央批准召开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提出,争取到1957年全国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达到50%。毛泽东在当年3月3日签发了上述那份《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之后,曾找邓子恢谈话,告诉他:到1957年入社农户发展到占总农户1/3就可以了,不一定要50%。邓子恢当时还坚持50%的设想,毛泽东表示不同意,认为粮食征购已经到了界限,征购任务是900亿斤,多一斤都不行,合作化进度也要放慢。当年5月6日,邓子恢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中,谈及这次同毛泽东的谈话时说:“毛泽东这样提出很重要”;“我们当时只想到有些省份,今年计划大了一点,还没有怀疑1957年发展到50%是不可能的。”“可见毛泽东高见!”随后,刘少奇也找邓子恢谈话,提出第一个五年发展1/3,第二个五年发展1/3,第三个五年计划再发展1/3。(现在,有些著作把这段话说成是毛泽东说的,当时,也有这样的说法。据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披露,他曾查过中央农村工作部1955年8月间的会议记录,针对当时的种种说法,邓子恢曾一再申明:这段三个1/3的话,不是毛泽东说的,而是刘少奇跟邓子恢说的。)4月20日,中央书记处开会,听取农村工作部负责人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书记处会议提出:当前农业合作化的“总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会议提出“合作社已发展到67万个,其中过多的省份,有超过两三万个的,主观力量控制不了,要收缩一些”。这个精神就成了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与毛泽东当时的想法是一致的。据杜润生回忆,4月20日晚,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分析造成农村形势紧张的因素,有粮食统购统销的问题,有城乡改造私商的问题,但最根本的是农业合作化方面的毛病。汇报时毛没有批评邓,他们之间也没发生大争论。(《杜润生自述》,第52-53页)但是,形势很快出现了变化。毛泽东由一年来支持放缓发展,一下子来了个大转弯,严厉批评放缓发展的方针。上文中说过,毛泽东认识上的变化,对放缓发展的方针,从支持转变为批评。这个巨大的变化出现在这年5月。毛泽东这一次批评邓子恢的具体时间,一直有不同的说法。毛泽东在后来的一次讲话中说是1955年4月,他与邓子恢谈话,提出警告;而薄一波经过仔细查证,判定这一天应当是5月5日。他说,《1955年中央大事纪》中有这样的记录:当晚(5月5日晚——引者注)9时50分,“主席在颐年堂和邓子恢同志谈话”。在谈话中,毛泽东警告邓子恢“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教训,否则又要检讨”。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4、5月间,毛泽东又一次出京调查研究,所见所闻使他对农村形势的估计发生了变化。回京后,5月9日晚,毛泽东又一次约见邓子恢、廖鲁言、李先念、陈国栋(粮食部副部长),周恩来也在座。毛泽东提出:下年度粮食征购任务,原定900亿斤,可考虑压到870亿斤。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今后两三年是农业合作化的紧要关头,必须在这两三年打下合作化的基础。他问:到1957年,“化”个40%可不可以?邓子恢同志答:上次已经说1/3,还是1/3吧!毛泽东勉强说道:1/3也可以。但同时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毛泽东还说,在干部中有一种反映农民要自由,而不愿意搞社会主义的情绪,“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这种情绪的。柯庆施说,有30%。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相关干部中也有。”在这次谈话中,根据他在一些地方的见闻,毛泽东指出,“说农民群众情绪消极,那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毛泽东同邓子恢谈话记录,1955年5月9日,转引自《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375-376页)5月17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召开华东、中南、华北十五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这是合作化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在谈到农业合作化问题时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问题上,有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毛泽东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虽然重申“停、缩、发”三字方针,但重点是强调“发”。他说:“对于合作社,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缩,不是停,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30%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就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转引自《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376-377页)。会议结束前,毛泽东在作结论时,提出了新区各省下年度(1955年秋后到1956年秋前)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控制指标:河南7万,湖北、湖南、广东各4.5万,广西、江西各3.5万,江苏6.5万。5月9日和15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谈话,特别5月17日的谈话,标志着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问题,与1955年春季相比,看法已经有了一个明显的变化。这个时候毛泽东对“停、缩、发”的解释与原来的含义完全不同,“三字方针”重点成了“发”了。这时,毛泽东对邓子恢1955年春天部署的对合作社的实行整顿暂缓发展的方针,也由支持开始转变为批评。近些年来,有些历史研究专家把这个变化过程称为“五月变化”,但对导致变化的原因说法不一。而弄清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研究这段历史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对“五月变化”的原因作出自己的推断。他说,凭经验,我推测,毛泽东在1955年内,对邓子恢的工作,从支持转向批评,可能同他对农村形势估量的变化有关。1955年春季,毛泽东支持放慢农业合作化发展步伐,其“缓进”的程度,有时甚至为邓子恢始料所不及,主要原因大概是基于对农村严峻形势的考虑。1954年,长江中游、淮河流域和华北平原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洪灾,其他地区平收或丰收。由于要以丰补歉,国家向非灾区多购了大约70亿斤粮食,不少地区购走了农民的口粮。因此,1955年春季全国农村形势比较紧张。除了自然灾害以外,从工作上来说,首先是因为粮食征购任务过重,形成继1953年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的粮食大风潮,但与1954年秋季以来农业合作化步伐发展过快,也有密切的关系。由于粮食统购任务紧张,县区干部几乎全部投入统购,无人顾及合作社发展工作,以致许多新建起来的合作社搞得很粗,许多经济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农民以为合作化就是“吃大锅饭”的误解没有消除,影响生产积极性,农民不往地里投肥,人心惶惶,谣言四起。听到这些情况,毛泽东认为,农村确实出现了问题。他主张征购任务要调低,合作社发展也可以放慢。4、5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沿途听到看到一些情况后,从5月开始,他对农村形势的估计发生了重要变化。他认为“说农民生产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是“资产阶级借口粮食问题向我们进攻”。他批评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还有,更重要的是,在杭州15个省市党委书记会议上,中共中央上海局书记柯庆施向毛泽东讲了一些情况,说他经过调查,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30%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柯庆施的几句话给毛泽东留下的印象很深。毛泽东后来就说过:“这种‘不愿搞社会主义’的人,下面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上述这一系列情况反映到毛泽东的头脑里,不仅使他改变了对春季农村形势的看法,而且使他提高了警惕,开始用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待来自各方面对农村形势的估量。既然原来放慢合作化发展步伐,主要是鉴于农村形势紧张,现在,对农村形势的认识改变了,在合作化问题上改变放缓发展而实行加快发展的方针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而邓子恢却“跟不上”这种变化。薄一波说,这可能就是导致毛泽东对邓子恢的工作由支持到批评的转变的主要原因。“五月变化”最重要的事件是这年5月17日,毛泽东主持召开的华东、中南、华北十五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毛泽东根据这次会上的一些发言,认为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并不像一些人说得那么严重。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及据此所采取的方针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志。(《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378页)毛泽东对浙江省一下子“缩”掉了1.5万个合作社甚为惋惜。7月31日在中央召开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声色俱厉地批评道,浙江由于采取所谓的“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5.3万个合作社中解散了1.5万个包括40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他说,“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胜利冲昏头脑,犯出“左”的错误,当然不好;胜利吓昏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毛泽东还把围绕这个问题的分歧,概括为“下马”与“上马”之争。报告中说: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毛泽东把这次争论概括为“上马”与“下马”之争,是“两条路线的分歧”。9月26日,在审查邓子恢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就浙江整顿合作社问题作自我批评的发言稿时,毛泽东写了一段批语:“为什么老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而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地去挫折它。”“占20%-30%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60%-70%的贫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却熟视无睹,敢于抹杀,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这次争论的主要是围绕对农业合作化发展(特别是浙江省的)形势怎么看,对办的不好的合作社怎么处理展开的。但分歧的根子却是很深的,它既是1953年那场争论的延续,也是下面一场更大更严重的争论的“序曲”。这一次争论刚刚过去,下一次更严重的争论马上就开始了。

论争再起:“大发展”还是“小发展”?

“上马”与“下马”的争论过后不久,毛泽东与邓子恢间又发生了争论。这次争论更加激烈,从6月开始,到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毛泽东一次次地严厉批判邓子恢。争论仍然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问题。毛泽东说这一次的争论是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5月毛泽东批评邓子恢之后,6月14日,刘少奇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邓子恢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研究下年度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控制指标和指导方针。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批评和当时实际情况,分析了农业合作化发展形势,认为:“过去几年的农业生产合作工作,虽然出了些乱子,但是有很大的成绩,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提高了生产。今后的一年内还是应当大发展。方针是:要把现有的社巩固起来,同时注意发展新社的工作,预期在1956年秋收前全国达到100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合作化的工作中必须坚持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过去曾有过‘中农在合作社中要吃点亏’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加以纠正。”1956年秋收前发展到100万个合作社的指标,是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来的。上文说过,刘少奇同意这个安排,说,发展到100万个以后就关一下门,等中农自动来敲门。提出达到100万个合作社的指标,对于中央农村工作部来说,已经是一个“大跃进”了。这比原来的计划(80万个)增加20万个,增长了25%,比现有的社则增加50%还多。可是毛泽东却不满意。6月下旬,毛泽东外出视察归来,7月11日约邓子恢谈话,说,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同现有的65万个社比较,只增加35万个,只增加半倍多一点,似乎少了一点。他提出,可能需要比原有的65万个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130万个左右的合作社。新区应大发展,老区应再发展。邓子恢不同意这么大的增长幅度,说,还是维持100万个的计划比较好。他主张新区现在不能大发展,只能小发展或适当发展,先慢后快。老区停一年再说。听完邓子恢的汇报后,毛泽东提出严厉批评,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但邓子恢对1956年发展合作社要翻一番,还是放心不下。7月15日又向刘少奇反映,说130万个不行,还是100万个为好。刘少奇说,“邓老,你们是专家,这个意见我们考虑。”刘又把这个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邓子恢为什么坚持1956年只能发展到100万个合作社呢?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那次会见中,邓子恢不同意大发展的方针,主张小发展,先慢后快,稳步前进。他说这样做有三点理由:第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进度相适应。第一个五年只能为工业化打个初步基础,农业技术改造可能刚起步,合作化还只能以手工劳动为主。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过猛过快地发展合作社。据各地调查材料,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其初建一两年,一般可增产20%-30%,以后如无技术改造跟上去,难于持续增产;第二,现有的六十几万个社,问题很多,巩固工作很繁重,如果发展过快,发展与巩固齐头并进,群众觉悟水平与干部经验水平都跟不上,可能使发展和巩固两方面都受影响,并影响农业生产;第三,根据他“先慢后快”的设想,1955年至1956年,主要是打好基础,为1957年实现1/3的农户入社和以后的发展全盘合作化做好准备。现在老区入社农户虽已达20%-30%,但由于这几年领导力量主要忙于建社,又加上统购统销,对巩固工作做得很少,基础极不巩固,需要拿出一年左右的时间做巩固工作。根据以往老区的经验教训,在素无互助合作习惯与传统的新区,更不宜大发展,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布点工作,适当发展一批新社,并集中力量把它办好,以便训练干部,作出示范,打好基础,为今后由点到面加快发展做好准备。至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有的还没有土改,生产技术处于刀耕火种时代,文盲多、办社连会计都找不到,很难办社,更需要多准备一些时间。其实,邓子恢所阐述的这些意见,是他一贯的主张。他从来没有反对过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他是遵照中央的规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这一改造来规划、开展自己的工作的。刘少奇也对他说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这项改造,每个五年计划完成1/3。邓子恢反对的是不断“加快”发展的急躁冒进情绪。邓子恢关于合作化的许多意见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是值得重视的。他到中央农村工作部上任伊始,就在全国第一次农工会议上积极部署了农业互助合作工作,在中央总体规划指导下,他强调稳步发展,绝不可操之过急。主张先慢后快,办一批,巩固一批,然后再新办一批。他强调“慎重初战”,主张初始阶段要做好群众、办社经验和办社骨干的准备工作,办好一批社,作出典型示范,吸引农民,引导农民。在1955年5月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他结合当前形势,进一步阐明了他的合作化主张。针对各地的急躁冒进,他说,究竟为什么干部中的冒进现象比较多呢?我想就是这样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对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估计过高,对农民小生产的本质认识不足。实际上农民对社会主义不是那样容易接受的。我们总路线宣传以后,有些地方农民觉悟是有高涨,比如社办得好的地方,老社有基础,互助组有基础,社会主义旗帜在那个地方有个榜样,那个地方农民的觉悟当然就有高涨了。农民入了社,把赖以为生的全部家产交给了你,你不能把社办好,至少当家的农民晚间睡不着觉,这是唯物论。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主要靠眼看不是光靠耳朵听,不从物质基础去看农民觉悟就有点唯心主义了。但是你说那样的普遍高涨,普遍的高潮,没有看到不平衡,这只看到了他的表面,没有看到他的本质。把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估计过高,这是主观主义的,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不是实事求是的,而是为表面现象所迷惑。空喊高涨,盲目地认为普遍高涨,到处高涨,这里高涨,那里高涨,这是没有好处的。这只有助长干部的冒进情绪。第二个原因,对合作化是改变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革命,是最深刻的阶级斗争这一点认识不足,因而对把合作社办好,对增产的艰巨性认识不足。认为合作社办起来自然就会增产,那除非老天爷保护它。认为只要插上社会主义旗帜就增产了,那就不是唯物论。要把合作社办好,真正增产,内部团结好,样样上轨道,样样制度化,不是那样容易的事情。应该承认办社比土改难,土改不过是一两年的事,而办社则是长期的事。从这些观点出发,邓子恢提出合作社的发展要遵守两个原则:一是没有办过社的地区,应当经过试验阶段,做一个样子给干部、群众看一看;第二是要发展一段巩固一段,不要连爬带滚往前进,连爬带滚往前进就要不停地擦屁股,越擦问题越多。他还指出,当前一个时期,只宜大量兴建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维持土地私有权。他认为这是对中农的让步,而团结好中农,是农业合作社成功与否的关键。邓子恢这一整套稳步发展的方针虽不违反中央决策,不违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但在发展速度上与主张不断“加快”的毛泽东的观点相左,有些意见分歧很尖锐,有时有些意见谈不拢,一段时期里,双方几次发生争论,有时争论还很激烈。到了1955年夏天,毛泽东已经决心在贯彻总路线的热潮推动下,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使之出现真正的“高潮”,尽快全面实现合作化。邓子恢的坚持稳步发展的主张和他再三坚持不改的态度,自然就与毛泽东发生了尖锐的分歧。他一再坚持自己的意见,结果必然成了被严厉批判的对象。7月11日,毛泽东再次在颐年堂约见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谭震林和陈伯达,重申自己的意见,合作社要加快发展,并比较严厉地批评邓子恢。但邓子恢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据参加谈话同志的回忆,那次谈话持续5个多小时,毛泽东怎么也说不动邓子恢,情绪有些激动,对着邓子恢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7月18日,毛泽东致函杜润生:“请将上次农村工作会议各项材料,如报告,各人发言和结论,送我一阅为盼。”毛泽东说的“上次农村工作会议”,就是5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提出的指导方针是:秋前停止发展,全面巩固;发展较快、问题较多的省、县适当收缩;新区秋后适当发展。毛泽东这时正着手写《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邓子恢两次当面陈述的观点和这次会议的材料中的不少观点,都成了毛泽东这一报告批判的内容。关于毛泽东与邓子恢1955年6-7月间关于农业合作化“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的过程,还有一些不同的说法。据当时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干部的回忆,6月下旬毛泽东从外地回北京后,与邓子恢有一次长谈,两人间发生了激烈争论。郝盛琦、斐润等八位老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干部,在回忆邓子恢的文章《风雨十年间》中写道,“6月下旬,毛泽东同志又约邓子恢同志谈话,提出,1956年春耕前翻半番,发展到100万个,似乎太少了一些,建议翻一番,即发展到130万个。邓子恢同志说,我回去商量一下。他回到部里同互助合作处处长们商议,都同意还是按中央原定计划为好。他又去见毛泽东同志,坚持按中央原定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办,并讲了三点理由,……”“毛泽东同志不同意。谈话延续了好几个钟头。我们这些人有的得知了这个消息,有点为他担心,何必为几十万个合作社去同毛泽东争论?邓子恢同志不以为然,说,不是几十万个合作社的问题,要紧的是他认为办社条件都是不必要的,这怎么能不说清楚呢?”(《回忆邓子恢》,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373页)当年任中央农村工作部互助合作处处长的霍泛在《典范堪为后人师》一文中写道,“6月下旬,毛泽东回到北京。”“过不了几天,主席召邓老去谈话。邓老临走前对1956年度农业社发展数字,还征求了二处(即互助合作处——引者注)的意见。我们都认为根据目前全国农业社的状况,还是要坚持前不久政治局通过的数字为好,即在现有基础上翻半番到100万个社。邓老见到主席后,双方在农业社的发展数字上产生了分歧,并进行了争论。”“回忆那次邓老去和主席谈话,他大约是夜里10时左右离开农村工作部,直到第二天早7时左右才回来,可见谈的时间相当长,问题谈得相当深。”(《回忆邓子恢》,第307-308页)《毛泽东传》对这次谈话的背景说得更为详细:“6月23日晚毛泽东回到北京。”“从6月25日到7月7日这十几天里,毛泽东忙于外事活动,无暇过问合作化的事。”7月9日刘少奇给毛泽东的秘书打电话,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跟毛泽东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7月10日,毛泽东与刘少奇单独谈了一个小时。之后才有7月11日毛泽东召见邓子恢等人的谈话,并说那次谈话,“从中午12时谈到下午5时40分”,晚上毛泽东还请邓子恢等吃了晚饭。《毛泽东传1949-1976》说这次谈话时,邓子恢汇报之后,毛泽东严厉批评了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但仍争辩自己没砍过合作社,毛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但没有毛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的话。(《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380页)另外,关于7月11日谈话的内容,也有不太一致的记述。上述郝盛琦等八人的文章有这样的内容:“7月11日,毛泽东同志又约见邓子恢、廖鲁言、杜润生等同志,再次重申他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见解和主张,严厉批评了邓子恢同志。邓子恢同志仍不肯改变自己的看法和主张。毛泽东同志很生气,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毛泽东说邓子恢的思想要用“大炮轰”的说法,在许多有关著作中,如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该书上卷,第345页)中也有这样的记述。对这一史实,与上述各种说法差距较大的是杜润生的回忆。他说这事发生在8月3日,而不是6月、7月。他说,8月1日中央工作会议结束,毛泽东在会上说,我和邓子恢同志的争论已经解决了。杜说,我听了松了一口气。然而不久之后,毛泽东与邓子恢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指标问题又发生了一次争辩。对这次争辩的经过,杜润生回忆道,8月3日晚,邓子恢等去见主席,讲到合作社发展时说,干部与群众思想准备都不够,应当巩固一批发展一批。已经办的社人均收益要超过富裕中农的水平,对农民有吸引力了,那时可以加快。如果第一批办不好,会影响以后农民接受合作社的愿望。邓当时刚访苏归来不久,所以还对毛泽东说,应当以苏联为鉴。苏联集体化时期,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如超越现实条件,会大伤元气。主席听了很不高兴,狠批了邓。杜润生接着写道,到了当年九月,“邓小平、廖鲁言和我商量筹备会议(指七届六中全会——引者注)事项,他传达了主席的原话,说,看来像邓子恢这种思想,靠自己转不过来,要用‘大炮轰’。”接着杜的回忆写到七届六中全会批判邓子恢的情况,他的回忆录中的这一节的题目便是:“‘大炮轰’:七届六中全会”,其含义是十分清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判便是真的实施“大炮轰”了。由此看来,“大炮轰”这句话未必是毛当面对邓子恢的批评。毛泽东的原话可能是邓小平后来传达的。杜润生当场听到邓小平的直接传达,他的说法应当是比较可信的。以上这些史实虽有差别,但都十分重要,笔者兹将不同的说法一并列出,供读者参考。

毛泽东痛批“小脚女人”,合作化加速实现

1955年7月下旬中央召开全国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7月31日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接着便对邓子恢等进行尖锐的批判,他以讽嘲的口吻说,“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毛泽东以他常用的断然否定的语气说:“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刊《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一版,第168页)在这次会上,邓子恢在毛泽东讲话对他进行批评之后发言,表示拥护毛泽东的批评,承认前些时候对情况的分析是欠全面的,对新区采取小发展而不是大发展的方针是比较消极的。8月1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结束时,毛泽东说:他和子恢同志的争论已经解决了。4月时,中央一个意见,子恢一个意见。农村工作部没有执行中央的意见。5月17日(15个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以前,说新区发展的合作社糟得很。这次会上大家说好得很。现在证明新区能发展,今冬明春明夏可大发展。准备工作加巩固工作不会冒险。准备工作第一项就是批评错误思想。集体主义比分散主义、个人决断好,应该服从这条纪律。各部门不能乱发命令。大约就是为了防止农村工作部再“乱发命令”,8月26日,毛泽东指示邓小平、杨尚昆:“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杜润生讲到这件事时说:“这样,就停止了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指导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工作。”(《杜润生自述》,第58页)这次会议之后,从8月13日到10月2日,七届六中全会开幕前夕,毛泽东亲自起草中央批语,连续批发了湖北、辽宁、安徽、山西、河南、浙江等10个省委学习《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批判“右倾保守”思想,重新部署合作化发展步伐、加快发展进度的报告。批判不断加温,言辞也越来越激烈。其中,中共安徽省委的报告称安徽地区也有“小脚女人”,有“改组派”,也有大脚。为了使小脚放大,“改组派”变成天足,必须在结合学习毛泽东指示当中深入检查,进一步揭发和批判“小脚女人”。8月31日,毛泽东在批发安徽省委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安徽省委尖锐地批判了在农业合作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思想,这种批判是完全必要的。”在这之前,只讲“右倾思想”、“右倾错误”。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写出关于农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检讨报告,呈送给毛泽东。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上作了严厉批评:“你们脑子里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实际上你们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这是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相抵触的,所以在长时间内中央总是不能说服你们。即使经过严重的批评还是说不通,还是要坚持你们自己的东西。直到8月1日的会议才开始认真地转变过来,是否彻底也还是问题。”(毛泽东对中央农村工作部检讨的批注,1955年9月26日,转引自《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第394页)9月26日,邓子恢把自己准备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发言稿送给毛泽东审阅,毛泽东在这份发言稿上作了批示。他针对邓子恢承认在讨论合作社发展计划时对中央、毛泽东不够尊重,对部内同志的不同意见也没有认真听取的话,写了一段很长的批语:这“不是什么对中央意见不够尊重,而是根本不尊重”。你们不听部内“微小的分歧意见”,“是同全国农村中大量的普遍的积极因素不能影响你们,你们只愿接受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影响这一点直接地联系着的”。“中央同志对你们的严重的批评,书记处和政治局对你们的提议的否决,都不愿接受,何况你们部内一些同志的意见,他们对你们有什么办法呢?”邓子恢在挨了多次批评之后,曾找刘少奇谈话,说“我不是把农村情况看成一团漆黑,浙江省收缩当时是对的”。他还向刘少奇提出,“希望中央不要再鼓励发展,减产了怎么办?”(许人俊:《在农村工作大论争中求实直言的邓子恢》,刊《炎黄春秋》1996年第8期)至此,合作化“迅猛发展”的形势已经在全国形成。10月4-11日,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在北京开幕。这次会议主要议题之一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在会上除了毛泽东的报告外,有248篇口头或书面发言,发言者众口一声表示拥护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指名地批评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同资产阶级共呼吸的人”、“资产阶级思想的投降主义者”,等等。邓子恢在会上“抱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检讨自己又一次犯了“原则性错误”。对浙江有些地方发生强迫解散合作社的错误,表示责任完全由他承担。10月11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做会议结论。他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工作的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毛泽东在这个报告中说,这次全会的重大收获,就是解决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许多争论。他把邓子恢等关于合作化的观点,概括为13个问题,并逐条加以批驳。毛泽东批驳邓子恢等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十三条错误,摘要如下:第一,是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的问题。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争论很大,现在解决了。群众要求大发展,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要求农业适应工业,所以那种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第二,是晚解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山区、落后乡、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现在解决了,都能发展。第三,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的问题。现在证明,凡是条件成熟了的地方,都可以办合作社。有一部分地方,比如西藏、大小凉山那些地方,现在条件还不成熟,就不能去搞。第四,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不能办社的问题。现在证明也是可以办的。第五,“办社容易巩固难”,这一条迷信也破除了。办社也不是那么十分容易,巩固也不是那么一定困难。一定要讲办社就容易巩固就难,这实际上是主张不要办社,或者少办为好。第六,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办社的问题。一定要有机器才可以办社的空气现在不大了,可是也还有这个观点。这一条迷信也是能够完全破除的。第七,办得坏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问题。当然有某些少数确实不能办下去的社,可以退到互助组,但一般的所谓坏社,是不应当解散的,经过整顿是可以变好的。第八,所谓“如不赶快下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这大概是中央农村工作部传下去的一个“道理”。中央农村工作部不仅出谣风,还出了许多“道理”。我看这一句话大体“正确”,只改一个字,把“下”字改为“上”字就行了。你们农村工作部也不要悲观,你们给我这么多字都采用了,只改了你一个字。一字之差,我们的争论就是一个字,你要下马,我要上马。“如不赶快上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的确是要破坏的。第九,所谓“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这种说法是不完全合乎实际情况的。耕牛死亡主要原因不在合作社,而是由于水灾,牛皮价格过高,饲料不够,还有一些是老了,应当杀了。第十,所谓“农村紧张根本由于合作社办得太多了”,这么讲是错误的。我们今年春季农村的紧张情况,主要是由于粮食问题引起的。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第十一,“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的说法,这是悲观主义的。社会主义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到了将来社会主义不能代表优越性的时候,又有共产主义的优越性来代替它。第十二,应不应当在最近一个时期办一些高级社?应当办一批高级社。第十三,所谓“木帆船、兽力车不能办合作社”,这也不对。从事木帆船、兽力车这类运输业的几百万劳动者,也应当组织合作社。十三条错误,归结起来是“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一部分同志,首先是邓子恢同志犯了错误。他这一次所犯的错误,性质属右倾的错误,属于经验主义的错误”。毛泽东在这个总结讲话里还说,“过去邓子恢同志有过依靠商人(就是资产阶级)”和“四大自由这种纲领性的提法,那是错误的,确实是资产阶级的纲领,资本主义性质的纲领”。这次中央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邓子恢等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称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称合作社的日趋巩固和增产,许多农民积极入社,“宣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破产。”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思想。有些话给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他在讲到农业合作化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关系时说,“我们认为,只有在农业彻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在新的基础上,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地巩固起来,才能够彻底地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系,才能够彻底地把资产阶级孤立起来,才便于我们彻底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他还反复强调,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毛泽东的这些话讲明了,搞农业合作化就是要使资本主义在农村绝种,而这正是“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的整体目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里毛泽东把他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深入探索得出的光辉创见——新民主主义理论丢开了。在工业化刚刚起步、农业生产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的时候,就要让“资本主义绝种”,显然是无法达到的目标。这种指导思想正是农业合作化后期产生“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等“左”倾冒进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1956年初,毛泽东亲自动手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通过毛泽东撰写的序言、按语和典型材料,对“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进一步引向深入,扩大到全国。1956年1月20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讲话中说:“我们的农村工作部,应该是一个促进部,但在一个时期之内,它是促退部。”直到1958年3月18日,在成都会议上,在陈伯达发言谈路线斗争时,毛泽东还插话说:“合作化问题上的分歧反对的主要人物是邓子恢”。对于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与邓子恢的几次争论,我们应当怎样来认识呢?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及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这样说,“合作社发展速度之争,从形式上看,只是翻一番还是翻半番,发展到130万个还是100万个之争,但实质上是两种指导思想之争。”薄老阐明自己的观点后,还就这一问题作了深入分析。(见该书349-352页)本书在前面的章节中也说过,对中国农业要实行合作化这一根本方向,毛、邓之间认识上没有分歧,也没有就此发生争论;在遭到许多人诟病的发展合作社要有“控制指标”的做法上,他们之间也没有争论。但在发展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上,毛与邓有很大不同。早在运动初期,1953年春天,邓子恢到中央农村工作部上任不久,在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他就明确地指出,农业合作化运动要稳步前进,绝不可操之过急,并于1953年春天、1955年春季两次纠正急躁冒进,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整顿”。毛泽东当时也说过要稳步发展的话,但在指导思想上是强调尽快发展。他对发展快慢的要求是:只要合作社“办得好”,那就“韩信将兵,多多益善”。从1953年批评邓子恢的反冒进,到1955年5月后的反“下马”,到后来的“大发展”与“小发展”之争,毛泽东的一次次批评,话题不同,批评的分量一次次加码,但其主要目的都是要加快发展。毛、邓两种指导思想,反映出他们对与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上的不同认识。在发展农业合作化的目的上,毛、邓的目标总体上当然都是为了发展中国农业,但各有不同侧重。邓侧重强调生产关系的改造一定要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建立、发展合作社一定要达到增产的目的。毛泽东则侧重强调要通过生产关系的改造来发展生产力。1955年7月,他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说,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过程虽然经过十几年的时间,但主要工作是在1929—1934年这六年间完成的。他强调指出,苏联经验证明:我国的合作化采取大发展的方针是正确的。薄老在《回顾》一书中还指出,毛泽东对邓子恢的批评,实际上给人们这样的印象:似乎生产关系的改变可以不顾生产力的状况,而且改变得越快,就越能发展生产力。这是当时我们党及“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党的一个共同的认识误区。在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步伐的可能性、客观条件方面,毛、邓也有不同认识。邓子恢比较强调要具备必要的“客观条件”,1953年他就提出建立、发展合作社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生产需要;二是群众觉悟,即群众根据自己的切身体验,认识到合作社的优越性;三是办社干部的领导能力。邓子恢提出的这些条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说搞互助合作运动不同于战争年代的动员,也不同于土地改革运动的发动群众,它涉及亿万农民的生产、生活,必须稳扎稳打,逐步前进。他从中国农村农民的现状出发,非常强调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艰巨性。他认为,让小生产者放弃自己的私有财产,转变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入自己不熟悉的合作社,这个转变不是轻易可以达到的。农民讲实际,他不仅靠听你说,更要真正亲眼看到合作社的好处,才会信服。所以合作化运动中一定要先搞好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自愿入社,农民一时不通,要耐心等待,绝不可去强迫命令。他还非常强调要有计划地培养社干部,他说,管一个几百户的合作社绝不比管一个几百人的工厂容易,农民文化低,又长期受小生产的局限,没有合作的传统。有的村里找一个记账的都难,找一个管好合作社的人更不易。因此,他强调合作社一定要逐步发展,稳步前进,一下办起来很多,或社的规模太大,干部跟不上,管不好,结果都不会好。邓子恢还非常重视合作社建立之后的巩固工作,他说“建设容易巩固难”。办起合作社一定要有一个巩固过程,让它真正增产,给社员带来实惠,否则建起来也会垮掉,或者徒有其名,没有作用。正因为他有这些深层次的思考,他才会在整个合作化运动中一直坚持合作社要稳步发展,他才会坚持认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是急躁冒进。而毛泽东则比较强调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且,他认为“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认为这就是发展合作社的最重要的“客观条件”。1955年7月29日,他在中央农工部的一份简报上写出这样的批语,“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都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可能性’。”在1955年7月31日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严厉地批评强调所谓合作化大发展“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超过了干部的经验水平”的观点,都是只看问题的非主流非本质方面,“以致迷惑了自己的方向”,邓子恢等人所思考关注的诸多问题,都被斥之为“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对于毛泽东与邓子恢的分歧和争论,杜润生有这样的分析:“从表面看,当时争论的焦点好像是:速度快慢的问题。”但这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当时,不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提出来的规划都带有某种任意性;都是按农村社会主义最终格局就是全面集体化,集体农庄模式覆盖一切来考虑问题的。”“分歧所在,实质上是生产力决定论和生产关系决定论的认识分歧。一方以邓子恢为代表,多少是照顾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坚持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多种经济并存,并利用有益于生产力发展的私有经济的思路。另一方是毛泽东1951年提倡仿效资本主义手工工场阶段的主张,在夺取政权之后,先尽快改变所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生产力,这意味着要跳过十年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原定战略部署,历史证明是跳不过去的,即使跳过去,还会退回来的。”杜润生坦言,“在当时背景下,邓子恢和我本人,在经过一场争论后,是接受了毛泽东主张的,以此为逻辑前提,做出一系列检讨并非违心之举。”杜说,“毛泽东对中央农工部检讨报告批语中说,‘实际上你有一条路线,有一个方针,而这是和中央的路线方针相抵触的。’我们对这个批评是接受的。”杜润生还说,毛、邓之争,“当时有许多因素和层面都起了作用。”他特别提出,“其中也有邓子恢和毛泽东两人性格差异因素。”他说,“这虽是浮在表面的现象,却值得一叙。”杜润生说,“邓子恢是知识分子出身,在日本念过几天书,当过学徒、店员,熟悉民间风俗情况,很长时间在老苏区工作。他胸襟坦荡、平易近人,是位忠厚长者。遇事比较讲求实际,很少教条,大概工作太忙读书不多,对毛泽东尊敬但又不搞个人崇拜。从50年代开始,很多人习惯打听毛泽东说了什么话,有什么指示,一字不漏地记下来传达。邓子恢却连个完整的记录都没有,只是大致记几句话,但能抓住要义。思想上无私无畏,肚子里有话就说,少有保留。所以毛泽东好几次说:邓子恢又把我教训了一顿!”“那天晚上(1955年8月)邓子恢去见毛泽东,假如在谈话中接受了130万个社的计划,恐怕情况就会两样。毛是不能被激的,他认为可行的大事,你越坚持说不行,他越不相信,更加激活他极强的反向思维。1955年的事,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他两人之间个性的一个碰撞。”写到这里,杜又说,“不过话又说回来,个性因素只能推迟或加快争论,在更深层次上存在的认识分歧得不到解决,争论终究是要发生的。”(《杜润生自述》,第63-65页)还有一点,值得在此一说,在中国农业合作化整个过程中,凡在斗争尖锐、争论激烈的时刻,几乎都可以看见自谓对农村问题“有兴趣”的陈伯达的出现。1951年毛泽东与刘少奇对农村合作社发生第一次争论后,毛泽东委托陈伯达召开全国第一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制定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后,邓子恢力主稳步发展,1953年春天努力纠正合作社发展中的冒进,是陈伯达向毛泽东汇报说:农工部反对冒进,实际上引起了“冒退”,从而引发了毛邓之争;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实施“大炮轰”批判邓子恢,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而向全会作《决议》文说明的,又是陈伯达。在之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陈伯达一直十分活跃激进,最早写文章,作报告,鼓吹工农商要结合在一起的“公社”,便于“向共产主义过渡”。他还在全国办得最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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