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研究杂陈(精)--中大史学文丛(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10-13 23: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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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家齐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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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杂陈(精)--中大史学文丛

宋史研究杂陈(精)--中大史学文丛试读:

《中大史学文丛》编辑说明

中山大学历史学科肇始于学校创立之日,近百年来,始终在中国学术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影响深远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即在中山大学筹设。1952年,岭南大学并入中山大学,历史系由此兼祧两校史学之学脉。傅斯年、顾颉刚、陈寅恪、岑仲勉、梁方仲、朱希祖、刘节、朱谦之、陈序经、罗香林、容肇祖、端木正、戴裔煊、梁钊韬、朱杰勤、金应熙、陈锡祺、蒋湘泽、何肇发等多位大师、名家,先后在历史系任教,为历史系奠定了丰厚的基础和优秀的传统。他们的学术事业,构成中国现代史学史上的精彩篇章,他们创设并发展的诸多学术领域,至今仍为历史系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术园地。其教泽绵长,历史系历代学人均受沾溉,濡染浸润,以研求学问为职志,以守护学风为己任。

近数十年来,历史系同仁奋发有为,在继承前辈学术传统基础上,依托新时期不断改善的治学条件,把握当代史学发展趋势,在学术道路上艰辛求索,在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史与敦煌学、宋史、明清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社会经济史、中外关系史、历史人类学、东南亚史、国际关系史、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等学术领域,勤奋治学,作育英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历史系学者的研究既体现了深耕细作、发幽阐微的朴实学风,也突出了跨学科交叉的特色,以及对学术理念和方法执着追求的精神。近年,历史系之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均曾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世界史学科亦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学科,显示了历史系学术实力整体上的提升。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历史系教师出版、发表了众多学术成果。编辑出版这套《中大史学文丛》的目的,是将各位学者所发表的专题研究论文,按照各自的主题编辑成册,以集中展现他们多年治学的成就,供学界同行参考、指正。此次出版的是这套《文丛》的第一批,仅为历史系部分在职教师的研究成果。收入其中的论文均发表于改革开放时期,是在中国史学迅速发展并与国际史学界频繁交流的背景下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将这些成果结集出版,既可使各位学者得以借此机会对自己多年来的研究进行总结,也可以使我们回顾这一时期历史系学术发展的历程,以更好地筹划未来之大计。由于各位教师治学领域各异,故《文丛》并无统一的主题,但这样也许更能体现历史系作为一个学术集体的风貌。我们希望今后能继续编辑,以将其他同仁的学术作品渐次结集出版,持续地推进历史系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大史学文丛》自2015年开始筹划。这一计划提出后,得到各位作者的积极回应。中华书局对我们这一计划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近代史编辑室主任欧阳红女士进行了悉心策划和组织编辑的工作,各位责任编辑亦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在此一并致以深切的谢意!《中大史学文丛》编委会2016年6月

自序

学问本无边界,学科亦非从来就有。即便后来学问分为若干门类,形成不同学科,同一学科内亦无畛域之隔,仍为一庞大无边之整体。至如历史,其内容本是由时空信息构成之整体,内部结构密切相连,实难完全分割。但因人们能力有限,实无法尽窥其堂奥,故作为认识历史之历史学,又是随时代更迭,不断变化视角、方法及价值标准,将历史作不同分割进行研究。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中国,因历史学学科调整及课程之专门化,断代史、专门史及国别史成为人们研究历史之普遍选择。专门讨论有宋一代历史内容之宋史亦成为相对独立之学科领域,吸引众多学人专门为之,至今不衰。其势虽为固然,学者治史亦多专究于一代、一门之专史,但治学务求博通却始终为鹄的而未改。

然宋史研究兴起近百年,先之创者与后之因者,格局、境界却有不同。创者无固定之规,因应时势,由博通而为专精,学问格局宏大,境界亦臻深微,并为宋史研究立定范式,养成家法。因者承范式、秉家法,学治宋史,虽入门简便,于议题更有拓展,学业易至专精,然格局、境界不免多有所限,于博通之旨亦愈多慨叹!慨叹之余,学者亦渐有突破断代之举。20世纪末起,宋史界即有摆脱朝代框架之意识,而探求长时段研究之法,并对成说、定规集体反思,于今势头未减。然习惯已久,难以遽变,须假以时日方能显其效,而实能践行,冲破断代之藩篱,亦当寄望于年轻学者及后来之人。

笔者已逾知天命之年,治学尚未能承师教之万一,更无法走出宋代而一瞻前后,撰文出书仍只能以宋字冠题。然无奈之中,亦自寻慰藉。一是服膺“通一代典,成一家言”之古训;二为笃信格一物乃致知明理之门径。治史撰文,或冀明宋代之典章,或考求宋代之史事,或仰述前辈之学行,亦间循史迹探幽寻胜,偶成闲篇,俱是围绕宋史研究。其中虽无新奇见解,且多有主观、狭隘之辞,却亦略有习史读书之心得。且不揣拙漏浅薄,纂集数篇,订为一册,权充求访师友之小物。是为序。2018年7月6日上编专题研究宋代书判拔萃科考

书判拔萃是唐宋选举制度中曾经设置的一个考试科目,在官员选任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然而,因现存文献记载零散且失详,致使学界对这一科目之认识一直模糊不清,存在分歧。1992年,吴宗国先生出版了他的力作《唐代科举制度研究》,其中辟有《科目选》专章,对唐代书判拔萃科的设置、性质和作用等问题作了严谨而有说服力的考论,基本厘清了唐代书判拔萃科的相关史实问题。但关于宋代书判拔萃科之研究,仍是不尽人意。迄今为止,不仅未见专文论及,即便专门研究宋代科举和包括选举制度在内的制度史论著,对书判拔萃科或不置一词,或以寥寥数语简单带过,仅有苗书梅教授的《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对书判拔萃科作了数百字的论述。但苗教授之论述重点在于宋代任用官员的原则,仅把书判拔萃科作为官员考试任用法之一种——试判之制进行叙述,并未作深究。今笔者不揣谫陋,拾前人所弃,试对宋代书判拔萃科的置废、性质、考选等问题略作考辨。一 宋代书判拔萃科之置与废

宋代书判拔萃科仅存在于北宋前期,关于其最初设置时间,《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宋会要辑稿》、《燕翼诒谋录》和《玉海》等书均有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载:

〔建隆三年九月〕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下注云:《国史》于八月乙未,即书复置此科,今从《实录》。盖乙未始令有司条具,其施行实在癸未也。)《宋史》载:

〔建隆三年八月乙未,〕诏尚书吏部举书判拔萃科。《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载:

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曰:“书判拔萃,历代设科,顷属乱离,遂从停罢。将期得士,特举旧章,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九月十六日,有司上言:“准《选举志》及《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者,谓之拔萃,应者各取本州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燕翼诒谋录》载:

国初承五季之乱,吏铨书判拔萃科久废。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问法书十条以代试判,诏今后应求仕及选人,并试判三道,仍复书判拔萃科……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玉海》载:

建隆三年八月乙未(注云:二十三日,《通鉴》云三年九月癸未置),命有司条具。九月十六日,有司案《选举志》、《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曰拔萃。是日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

以上诸书均记宋书判拔萃科初设时间为建隆三年(962),只是月份稍有不同。《宋史》与《燕翼诒谋录》记为八月,其余三书均记为九月。但细读《宋会要》所记和《长编》、《玉海》之注文,则可明白,八月乙未(二十三日)命有司条具奏闻,九月癸未(十六日)正式下诏设立。各书只是依据不同。如此,则知宋书判拔萃科初置于建隆三年九月无疑。

至于书判拔萃科之最终废罢时间,前揭《燕翼诒谋录》所记已见端倪,即“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这也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其他诸书均有明确记载。如:《长编》与《宋史》载:

〔景祐元年二月〕乙未,罢书判拔萃科。《宋会要》载:

景祐元年二月四日,诏书判拔萃科今后更不置。

尽管又见景祐元年“六月四日,诏应书判拔萃人更不御试”,十七日,“翰林学士李仲容等言,试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七人”之记载,但这只是二月宣布废除此科时已在吏部进行中的一科,不便中途废止,只是免除御试程序。《玉海》在记景祐元年(1034)二月废书判拔萃科后,亦记有江休复等中拔萃事,但明确注出“自是拔萃科遂罢”。而现存文献中亦确实未见景祐元年六月后复置书判拔萃科之记录。如此,似可给人宋代书判拔萃科始置于建隆三年九月而废罢于景祐元年二月之印象,但其他一些记载却使我们不能简单概述宋书判拔萃科之置废。《长编》载:

〔天圣七年闰二月〕壬子,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于是,稍增损旧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决胜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置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置武举,以待方略智勇之士。《宋史》载:

〔天圣七年闰二月〕壬子,复制举六科,增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科,置书判拔萃科及试武举。《宋会要》载:

〔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书判拔萃,应选人非流外者,如实负材业,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并许投状乞应上件科目。《宋大事记讲义》载:

天圣七年闰二月,复制举等科,以待京朝官。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材异等三科,以待布衣;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

另外,《玉海》、《宋史全文》和《太平治迹统类》等书亦都有相同之记载。诸书以凿凿之言,皆云仁宗天圣七年(1029)又置书判拔萃科,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书判拔萃科在建隆三年初置后,曾经废罢,或久未举行。如果建隆三年设置后,未曾废罢,并一直举行,则诸书应无再言天圣七年置书判拔萃科之理。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宋书判拔萃科在建隆三年设置后,一度废罢,天圣七年再置,景祐元年又废,后未再设置。但建隆三年初置后何时废罢,文献中则未见明确记载。

天圣七年复置书判拔萃科前,明确提到本科科名的记载有两次。分别是:

乾德元年闰十月八日,召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内殿覆吏部试中应拔萃田可封、(豫)〔孙〕迈、宋白、谭利用。帝临轩观之。

景德四年闰五月二十七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诏可。由此我们似乎可以判断建隆三年初置的书判拔萃科至迟应在景德四年(1007)当年下半年或次年(大中祥符元年)以后废罢。但另外的记载又给我们造成一定的迷惑。那就是在天禧三年(1019)、乾兴元年(1022)、天圣三年(1025)、天圣六年和天圣九年等年份都举行过对选人的身言书判考试,而《宋会要辑稿》与《玉海》两书都把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混记在一起,这极易使人将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混同为一。若两种考试实为一种,则我们很难看出书判拔萃科在天圣七年以前有废罢的迹象。其实,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并不是一码事。

身言书判本是唐代吏部铨试中的择官标准。身为“体貌丰伟”,言为“言辞辩正”,书为“楷法遒美”,判为“文理优长”,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而书判拔萃为专门的科目选,仅试以判,与身言书判考试本就不是一事。宋代亦是如此,两种考试虽皆以选人为对象,但无论科名、举行程序,皆有不同。首先,书判拔萃试只言试判,而未及“身言书判”,而身言书判试亦不提书判拔萃科名,显然昭示两者为不同科目或不同性质的考试。其次,《宋会要》在记载天禧三年身言书判试时云:

天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在铨曹未注拟幕职令录及初入令录人,两任五考无公私过犯,三任八考无赃罪者,令铨司检会以闻,当命近臣与判铨官同试身言书判,考校历任,并以所试进呈取旨。”乾兴元年二月一日御楼,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并降此制。

这段记载可以让我们发现三个问题:一、前面提到天禧三年、乾兴元年、天圣三年、六年和九年举行的身言书判试,俱是郊赦后降旨举行,而书判拔萃科之举行与此无关;二、身言书判考试对象虽亦为选人,但有资格限制,而书判拔萃科试对象则没有资格限制(详见后文);三、参加身言书判试之选人,是由铨司审定上报,而书判拔萃科参加者则是“各取本州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即自己到州府或本司求举。

又,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举行之程序显有不同。如《宋会要》载:

〔天圣〕九年二月十二日,翰林学士盛度等准敕试到身言书判选人三十人引见,诏信州判官萧禋、均州判官周湛……并为著作佐郎……刘范等十人注知县……四月二十五日,命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郑向、直集贤院胥偃同试应书判拔萃科于秘阁。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十三日,诏应书判拔萃科入第四等前颍州司理参军李惇裕为大理寺丞、知秀州华亭县……由此可知,在仁宗天圣时,身言书判试之程序是先由翰林学士(有时和铨司一同)考试,再将合格者引见给皇帝,然后即刻下诏授官;而书判拔萃科是先由翰林学士等近臣试于秘阁,再由皇帝亲试于崇政殿,然后才授官。

还有一条证据说明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不是同一种考试,即景祐元年废书判拔萃科后,熙宁三年(1070)又见“以翰林学士吕公著、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之记载。

明晓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并非一事,我们则可以说景德四年五月诏可之书判拔萃科试后,至天圣七年闰二月前,未见再举行,便知前面对建隆三年所置书判拔萃科之废罢至迟在景德四年下半年或大中祥符元年(1008)以后之推断应是合理的。但从景德四年下半年至天圣七年闰二月,有二十一年的时间,到底书判拔萃科第一次废于何年呢?根据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相关事实,笔者推测,宋书判拔萃科的第一次废罢应是在大中祥符元年,因为该年宋廷曾有“悉罢吏部科目”的重大举动。之前,即景德二年(1005)七月,根据盛度的建议,参照唐代科目,设立制举六科,即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以选拔政府需求的能胜任一方之寄的文武全才,史称“景德六科”。但这些科目设立之初,效果并不理想。大中祥符元年,真宗为了抹去澶渊之盟的阴影,东封西祀,粉饰太平,甚至伪造天书符瑞,夸示四夷。于是便有臣僚请求废除这些科目。《长编》载:

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于是,悉罢吏部科目。此处上封者虽是以贤良方正科为例,请求废罢,但直接导致的结果却是“悉罢吏部科目”,而此处之“吏部科目”应是包括“景德六科”和书判拔萃科的。因为“景德六科”初设时诏书曾有言“宜令尚书吏部遍下诸路,许文武群臣、草泽隐逸之士应此科目”,而书判拔萃科初置时亦是“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乾德元年举行考试时,则是由“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内殿覆吏部试中应拔萃田可封、(豫)〔孙〕迈、宋白、谭利用”,都是由吏部具体经管的科目。尽管宋初“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事之所寄,十亡二三”,但建隆年间即有吏部流内铨实掌铨选之事,吏部主管科目选亦应是无疑的。在唐代,“举凡吏部主持的科目,诸如宏词、拔萃、平判入等以及后来设立的三礼、三传、三史等,皆可称之为吏部科目”,宋初亦基本是同样情况。再者,书判拔萃科此时虽然还不能归入制科,与“景德六科”性质不尽相同,但同属于所谓选拔非常之才的科目(因为书判拔萃科不限资格应试,不拘选限授职),随“景德六科”一起废罢亦是情理中事。又,自大中祥符元年至天圣七年二月间未见举行书判拔萃之记载,亦是该科在大中祥符元年废罢之佐证。

如果上述推论不错,那么我们则可准确地说,宋代书判拔萃科两置两废,第一次设置是在建隆三年(962)九月,废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四月;第二设置是在天圣七年(1029)闰二月,而废于景祐元年(1034)二月。二 宋代书判拔萃科之性质

宋代书判拔萃科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其性质却不能简单而论。若要了解宋代书判拔萃科的性质,必须明白唐代书判拔萃科之性质。

有人将唐代书判拔萃科归为制科之一种,是非常片面的。据吴宗国先生研究,唐代拔萃科始于大足元年(701),最初是制科的一种,但在开元十年(722)前即已成为科目选,之后一直作为科目选来举行。科目选是吏部科目中的特别科目。普通吏部科目是指选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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